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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 103-10-11 15:49

之前被教練用話術 買了12節教練課1節1388 9月20號上了一節課   然後信用卡分期繳費 後來上了一節課之後 因為工作關係  發覺沒甚麼多的時間去在多上什麼個人教練課  在回想 當初他們簽約文件都準備好之後 我有說過可以讓我在回家考慮ㄧ 當初他們簽約文件都準備好之後 我有說過可以讓我在考慮一下嗎 後來他們就說 店關門前要有業績 意思要我馬上決定  總不可能雙方僵下去 所以只好買了 這12節課  現在只想解約 但是違約金只要還能接受都可以  因為這筆花費真的是多的 可以拿去利用別的事

HAO 103-10-11 15:44

之前被教練用話術 買了12節教練課1節1388 9月20號上了一節課   然後信用卡分期繳費 後來上了一節課之後 因為工作關係  發覺沒甚麼多的時間去在多上什麼個人教練課  在回想 當初他們簽約文件都準備好之後 我有說過可以讓我在回家考慮ㄧ 當初他們簽約文件都準備好之後 我有說過可以讓我在考慮一下嗎 後來他們就說 店關門前要有業績 意思要我馬上決定  總不可能雙方僵下去 所以只好買了 這12節課  現在只想解約 但是違約金只要還能接受都可以  因為這筆花費真的是多的 可以拿去利用別的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2 20: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隨時終止契約,並且依照下列方式之一退款

1、扣除依簽約時單月使用費乘以實際經過月數(其有未滿十五日者,以半個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個月計)之費用


2、無法認定簽約時單月使用費者,按契約存續期間比例退還消費者已繳之費用,作為退費金額。業者並得另外請求依退費計算違約金(不得逾退費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賠償所受損失。

倘若健身中心拒絕,則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QTEN 103-10-11 13:44
我朋友今天去一間商店購物,突然被臨櫃保養銷售員推銷,在半推半就的情況下不小心簽下了兩年的做臉保養契約,回家才發現相當的後悔簽下此契約(兩年72000)。
想請問以下問題

1.是否符合訪問買賣的問題?

2.如果能在7日內退掉此契約,是否還得資付契約書中說明的違約金?

3.朋友簽訂契約後馬上被銷售人員實施做臉保養,並聽從銷售人員自行拆封保養品組,這樣這組保養品是需要負擔費用嗎?

感謝您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1 20: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是自行前往櫃檯,則不算是訪問買賣。

2、倘若課程已經實施,則必須扣除已經接受的服務、已經開封的商品、及手續費(手續必須依據約定,最高不超過價金扣除已接受之服務及商品之20%,未約定則無)。

3、倘若未實施課程,可以要求給付不超過5%的手續費(手續必須依據約定,最高不超過5%,未約定則無)。

不倒翁 103-10-08 21:38

今年七月透過仲介房子 ,7/25雙方簽約 ,9/15結案,賣家讓我們提早搬進去,所以在8/22點交交屋,但是當代書要辦過戶時,發生不能辦過戶  原來賣家有欠國稅局錢,當下他們說不知情,也沒有給我們確定時間會辦好過戶程序,因為房子被國稅局扣押  賣家查證欠國稅局錢40幾萬,所以在9/24只繳了20幾萬,認為10幾萬不合理不想繳給國稅局,但是已經違約影響到我們沒辦法正式過戶跟簽戶籍,現在賣家意思要我們順他們的意在延後辦過戶,但是我們認為太久了,有什麼方法能解決呢?

建議檢查雙方買賣契約之條款,看有無約定要在幾日內過戶,若一方違約,他方是否有其他權利可供行使。或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應在幾日內過戶,否則如買賣契約第幾條,有何權利主張,以維護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永 103-10-07 16:07

律師好:

我是勞方,簽了一個三年工作契約,做了一年後要提前解約

1.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迴避這個責任

2.若堅持不繳交違約金,我可能面臨到的責任以及後果為何?

因您與資方已簽署勞動契約,若要解約也是依該契約條款之約定,除非開契約條款有違反強行或禁止規定,否則勞動契約有約束雙方的效力。惟若一方未依約履行,他方可持該契約向法院請求對方履行(包括給付違約金)。

又倘因勞資爭議涉訟,建議或可向縣市政府勞動(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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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永 103-10-07 15:42

律師好:

我在台灣應徵上外派工作,地點在阿拉伯地區,老闆主管都是台灣人。到當地後不適應想回國,但老闆主張要先付工作違約金才會歸還我的護照。最後我不付違約金,等到我休假期間才拿到護照回來台灣

請問老闆扣押護照的行為是否違反台灣法律? 我可以提起任何告訴嗎?

謝謝

有關您的問題,若老闆強制扣留您的護照,致您無法離開阿拉伯,或有涉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惟其是否涉及該罪,尚須參酌其他人證與物證。

 

刑法第304條:

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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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103-10-04 03:00

各位律師好~

 

一開始我找到代辦公司
然後一開始要我簽一張貸款規劃委約契約
之後要我跟銀行去配合然後給銀行資料
但是後來因為我沒有要辦了..連要給銀行的資料也還沒有給
所以我後來直接跟OK的人說要取消..他卻告訴我要收手續費5000

我就想說我甚麼都沒有辦理為什麼還要收錢

之後OK的人跟我說我有簽第一張貸款規畫委託契約的部分
所以要繳5000..

之後好像就跟他們有點衝突
他竟然跟我說如果換做主管來跟我連絡會比較硬
但是之後我也沒有理會

事情又過了一兩個禮拜之後
OK的人又再次跟我聯絡說已經跟主管做溝通完
要我填寫第二張單子
電話口頭上OK的人是跟我說簽了這張終止契約..

不會跟我收取任何的手續

以下內容是第二張

契約終止證明

因本人於後因故不願續為辦理貸款申辦,
至有違反契約規範並造成忠訓公司無法完成委託
故本人授權忠訓公司得於終止契約之日起三個月內,
逕行查詢本人貸款申辦進度及其結果,儒有必要時,
願意提供個人資料使用授權證明,
個人信用報告申請書及申請證明文件予忠訓公司,
另保證將遵守契約精神及誠信原則,於終止契約日起三個月內
不以任何方式向忠訓公司篩選之貸款訂約標的申辦貸款..
違約者願一原約支付服務費用與忠訓公司

我給朋友看了這張,他們都叫我不要簽
請問這樣子該怎麼解決才能夠保護我自己本身的權益

請各位律師大大告訴我該如何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4 1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證明書只是不希望您另外藉機自己辦理貸款,本文認為尚屬合理,但是應該加入下列條款:

(1)公司方願意放棄一切其他權益,並且除違反證明書之外,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2)授權書僅限於3個月內查詢貸款之用,不得移作他用。

2、本文建議您應該刪修對方公司名稱,避免發生其他爭議。

JUMBO 103-10-03 13:31

前年加入西門町某世界運動中心,合約到期不知道要去解約,就這樣過了一年多,昨天過去想辦解約,對方說要把期間的欠費1萬9多繳清才可。

我有在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看到,"超過20天消費者都沒有繳費,契約自動終止;業者沒有終止契約,讓契約繼續存在,之後所產生出來的費用,業者不能向消費者收費"因為從到期到現在都未接過對方來電催繳及通知(但是昨天去問健身房卻說他們一直都有打電話跟寄存證信函..)這樣我還是要繳那1萬9的欠費嗎..他說不繳清就無法解約!

然後他又跟我講第二個方法解約:叫我從新入會,辦一個新會員,叫我在繳一次入會費+頭尾2個月費=6千多,然後再直接辦解約違約金6千,這樣加起來1萬2,他說會比1萬9少很多!但是問題來了,為何我還沒解約就可以辦新會員,辦了新會員之前的欠費1萬9就不用付了嗎?我怕我辦新會員後他會不會叫我繳1萬2然後又叫我繳清那1萬9呢...

最後他叫我一定要用信用卡,不能付現金..可是合約上並沒有註明一定要用信用卡付費...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06 14:52

1.健身房說有寄存證信函存證信函呢?你有收到嗎?對方說有寄,副本呢?拿出來看阿...

2.再來,直接到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

以上。

奧力多 104-02-15 00:53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1.我也遇到上述問題,我該怎麼辦?

放著給它違約金一直增加嗎?!

麻煩請幫幫我

老皮 103-10-03 12:27

我是賣方,幾個月前有先跟買方到代書契約,收了訂金10萬元,房子權狀交由代書保管,現在不想賣了,而我願意賠償20萬的違約金,但買方卻不接受,堅持他要買,協調好幾次未果,代書是他找的,似乎有偏坦買方,在拖延時間,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呢?才能把權狀拿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告知解除契約,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3 17: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想買了,在您無正當解約事由時,縱使您解約,對方仍可告您強制履約,但是一般不會真的如此這樣告。

再來,也可以直接去戶政機關將印鑑證明變更,如此即可避免代書過戶

如還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3 17: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並依契約規定賠償買方違約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您如欲將權狀取回

應向代書存證信函終止委任契約並請求返還權狀

代書不返還則應透過法院訴請返還

千萬不要向地政事務所謊稱遺失

否則恐會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刑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applew 103-09-30 22:55

各位律師您好,
8/12資產管理公司發了支付命令(約4萬),
追討N年前(應該逾5年了)電信費及違約金,
支付命令未載明欠費之起始日期只寫到101年及102年截止有多少金額。

由於我在北部上班,家人拒收(領取時信封上面不知道誰寫的備註),
家人沒即時通知我有信寄存警局,可能也忘記了,
一直到我9/23回家,家人才想起並告知有封信寄存在警局,
9/23晚上領回,9/24就到法院提異議,
當時承辦的人員有說已過期但仍可提看看,
並詢問我約多久回家一次,有回答約1個月回家一趟。
9/30收到法院來信駁回我的異議,原因是已超過20天於法不合。 

想請問異議因超過20天被駁回後應走什麼樣的程序會比較有利?
程序應該如何辦理?

由於此事早已逾5年,有沒有欠費或有沒有繳錢我也不知道,
就算當時有繳錢那收據超過5年也都丟了。
目前僅從網路查得的駁回後是提"再審之訴"及法院有說可打"債權不存在",
或是有更有利的程序可以辦理呢?
實在不想無故要付不知是否屬實的費用或是走到被扣薪的地步。

感謝各位耐心觀看,懇請撥冗解答,謝謝各位。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30 23:11

再審之訴的條件:民事訴訟法第496條。

支付命令沒有在期限內提出異議,等於確定判決,先看有沒有符合再審的條件;假設沒有,就準備提出債權不存在(ASAP)。

法院有訴訟輔導科,各地法扶都有義務律師可以諮詢。

以上。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除非再審改判(前提是必須要有再審事由),否則基於其既判力,依法您已不得主張原先可主張的時效抗辯來拒絕給付。

民事訴訟法第521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前項支付命令有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者,得提起再審之訴,並以原支付命令聲請,視為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400條
除別有規定外,確定之終局判決就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有既判力。
主張抵銷之請求,其成立與否經裁判者,以主張抵銷之額為限,有既判力。

96年台上字第1629號判決要旨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條第一項所稱既判力之客觀範圍,不僅關於其言詞辯論終結前所提出之攻擊防禦方法有之,即其當時得提出而未提出之攻擊防禦方法亦有之。是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於確定之終局判決中經裁判者,當事人之一造以該確定判決之結果為基礎,於新訴訟用作攻擊防禦方法時,他造應受其既判力之拘束,不得以該確定判決言詞辯論終結前,所提出或得提出而未提出之其他攻擊防禦方法為與該確定判決意旨相反之主張,法院亦不得為反於確定判決意旨之認定,亦即當事人於既判力基準時點前得提出而未提出之其他攻擊防禦方法,因該既判力之遮斷效(失權效或排除效)而不得再為與確定判決意旨相反之主張,此乃法院應以「既判事項為基礎處理新訴」及「禁止矛盾」之既判力積極的作用,以杜當事人就法院據以為判斷訴訟標的權利或法律關係存否之基礎資料,再次要求法院另行確定或重新評價,俾免該既判力因而失其意義。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陳妮可 103-09-26 22:00

您好

今天去點交買的房屋 現場看到幾處問題

1.磁磚破裂

2.牆壁不平

3.磁磚不平整

4.電話網路孔 等 很多的電源蓋沒用好

5.廁所磁磚裂開

當時房仲 和我們說 他們副總聯繫賣方

賣方說 只會處理電源蓋那些問題

其他現況交屋  要買不買隨便我們 不然就這樣耗著

請問 是否有什麼法規 可以保障我們的權益

我和房仲說 如果不買 還會走到點交這個階段嗎

現在不是我們不買 是屋主不處理

如果現在他不處理 也無法點交完成

就無法交屋

這樣他是否也算違約  

如果最後不處理 我們沒買成

可否要求所付出的費用 賣家要承擔 

因為房貸也撥款了 開始要繳貸款

代書費和和一些稅費也都繳完了

現在很僵持不下............麻煩幫我解答  謝謝您

 您好:

如果瑕疵沒有嚴重到可以解約之程度

而買賣契約中亦無就瑕疵部分有特別約定

則就應在發現瑕疵後六個月內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請對方修繕並請求減少價金

對方如逾期不修繕就可以自行雇工修繕

再請求對方負擔修繕費用或減少價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6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買受之房屋磁磚似乎有俗稱碰共(輕者可能是敲起來空心,嚴重者會有破裂壟起的狀態)之情形,建議您要求仲介去協調,看能否以押款交屋之方式將可能之修補費用先壓在代書處,以避免日後若為瑕疵通知並起訴請求減少價金時,對方已脫產而無法求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6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瑕疵應尚未達影響結構安全而構成解約標準,目前之瑕疵,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賣方限期修補瑕疵,若屆期對方均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賣方減少價金。

民法第354條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妮可 103-09-27 14:5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瑕疵沒有嚴重到可以

 

 

您好!

是沒有嚴重到解除契約

是我列舉的瑕疵 賣方說不處理 然後說就要這樣耗著

還說 問我們到底要不要買 不要買就不要買

我回答 我們當然是要買 不然怎麼會走到點交這個階段

但點交時 房屋確實就是有瑕疵 然而提出來

賣方卻是這樣的回應  他如果不修復

我們該如何是好?  謝謝您的回覆..

 

陳妮可 103-09-27 15:0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買受之....


您好!

在我看來 是我自己的猜測 賣方 其實就是那間房仲的副總投資的案件...但我不想有過多的聯想...

因為房仲的態度......

 

是沒有嚴重到解除契約

是我列舉的瑕疵 賣方說不處理 然後說就要這樣耗著

還說 問我們到底要不要買 不要買就不要買

我回答 我們當然是要買 不然怎麼會走到點交這個階段

但點交時 房屋確實就是有瑕疵 然而提出來

賣方卻是這樣的回應  他如果不修復

我們該如何是好?  謝謝您的回覆..

 

 

小魚 103-09-25 22:47

去年經鄰居介紹
認識了一個勞保黃牛<那時不知道那就是勞保黃牛>
因我爸撞到頭部 雇主並沒有幫我爸保勞保
而我爸腦部開刀後 直到現在還是依然昏迷不醒
醫院是判外力撞擊 所以可以申請
而那位雇主只願意負擔醫藥費的一半
而那位雇主是我爸小時候的玩伴
一 直說他們的交情......等
我直接跟雇主說 可以一次賠我們多少錢
他不同意 還是執著每個月賠一半的醫藥費
所以我就跟勞保黃牛簽約了
內容就是我代表我爸請他們處理職災
違約..........因為契約在他們那.所以我忘記要罰多少錢了
抽2.5成 然後我就簽名了
請問 這樣的合約法律效果嗎
政府補償金下來了 他們連這個也要抽
讓我覺得不滿
因為當初是想他們只抽大額那部份而已

另外
昨天有請他們開發票
政府補償的部份
上面寫 顧問費38000
顧問費這個名稱合理嗎
他們的名片是  長暉顧問公司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5: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勞保黃牛的部份,您與對方簽立的合約是有效的,只是依法可以主張減少或是免除報酬給付義務。

2、本文建議您可以拒絕給付,並且向勞動局提出檢舉,倘若對方有意見,就等對方來告,訴訟中再提出抗辯就可以了。

3、倘若您給付了就討不回來了,切勿在未釐清之前就清償

Svan 103-09-25 11:57

租約一年 今年三月中入住 10月底要在繳下半年度的租金

一個月的房租為6500元

女朋友目前的租屋處從三個月前 

就從冷氣排水管線漏水(大樓管線塞住 非冷氣本身機身漏水)
由於漏水處在床的上方 所以漏水就會一直滴到床
房仲&房東目前的處理是先將冷氣的排水管線用水管拉到窗戶排水
(之前已經請水電工修過好多次了 都無法解決 因為我女朋友自己住 不想要陌生人一直進出他家 也因為修不好 不能好好睡覺 只好先用這方式處理 )

後來因為女朋友要上班 讓房仲打了一把備份鑰匙
好讓他們在上班時間可以進去維修

昨天下大雨後 水整個淹進來了 地板都是水
電話房仲 房仲說要不要再裝回原來的排水系統
由於之前的例子 怎麼修都修不好
不想再嘗試了 請他們把管線直接拉到外面
房仲卻說 要在跟我女朋友拿鑰匙
因為 房仲把鑰匙交給水電工 水電工搞丟了
並且距離上次將鑰匙交給她 有兩個多月
是昨天打電話房仲後 她才告知
所以已經不知道被水電工拿走多久!!! 

也不知道是真的用丟還是怎樣

這個房仲讓一個女孩子暴露在危險環境當中

昨天也已經告訴她請她馬上來換

她卻說要看公司有沒有鎖可以換

請問這樣租約還有半年 可以退租嗎

合約會有說違約金是12000

拜託請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5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女友可以發函要求房東限期修好漏水處、更換房鎖,並且賠償損失(包含可能因為漏水的損失,及無法好好享受居住環境的損失),屆期未修繕完畢,可以終止契約,並且要求房東負損害賠償責任(因為漏水的損失、無法享受居住環境的損失、違約金)。

2、房仲的部份,倘若一開始房仲沒有告知漏水問題,則可以嘗試主張減少報酬,要求返還。

Svan 103-09-25 14:06

律師您好:

那請問針對房仲將鑰匙給予水電工

導致鑰匙不見 

不知道是真的不見還是被水電工拿走

並且不見後 並沒有立刻主動告知我女朋友

也沒有主動提供換門鎖的要求 是我們詢問後才告知

這部分是否有違法呢?

再麻煩您解答了 謝謝

小克 103-09-24 08:55

8月底因委外廠商違約, 我9月初因公司內部懲處而被記過(行政處分)降職(降薪), 但是事發過後到懲處之前, 公司並未約談我說明當時事發經過, 僅約談其他被懲處人員及該時段主管和委外廠商, 以他人片面說詞及主管個人認定, 造成我無端被懲處, 且業務職掌並非是我, 整段懲處內容與事實完全不符, 因此 想詢問各大律師以下問題 :

1.為保障權益, 在未來申訴或法院訴訟, 在公開場合並有告知情況下錄音詢問主管"是否有對我進行約談" (最後回答:無), 這樣我是否有違法?

2.在無約談下及告知懲處內容, 無端被降職, 公司是否有違反勞基法地14項第6款之規定?

3.錄音, 出勤紀錄, 只差薪資單(證明確實有降薪), 以上證明對未來審理是否有幫助?

4.如需向勞工局申訴, 那是要等薪資單發放後30日內, 還是公司懲處公布日起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4 0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

2、此部分程序雖然有瑕疵,不過主要還是您是否有符合降薪的約定(勞動契約)或是規定(工作規則),且降薪額度是否合理等實質認定。

3、有的,請妥適保管

4、本案沒有30天期間限制的問題,不過仍建議儘早處理。

5、您可以依法主張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短付之薪資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小克 103-09-24 09:4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

2、此部分程序雖然有 ... (恕刪)

 謝謝您的詳細的回覆~~

只是關於第2個問題

因為從進入公司 從未看過所提到的勞動契約以及工作規則  懲處文更是莫名冒出

依據"人事管理規則獎懲實施辦法" 真的是莫須有~~

各部門同事都認為我沒有錯, 只有主管主觀認定而提報懲處,  甚至因懲處文發布後

對此而沾沾自喜並以此為誡告斥基層員工, 以立官威 

那未來如果提出申訴訴訟, 針對程序瑕疵這部分, 我是否可以提出解除終止勞資契約

並要求非自願性離職 以及資遣費 等相關事項呢?

 

幽鬼 103-09-21 19:14
承攬合約

甲方 暘恆企業有限公司 乙方蘇聖凱 共同承攬人高巧潔


乙方承攬甲方之乳品之宅配業務 雙方簽訂本宅配承攬合約書 乙方依下列約定及條件完成 承攬工作時 
甲方即依約定給付報酬 並自中華民國103年 八月 12日起生效



一 本合約所述乙方應得款項報酬 皆為每日二十日發放上月之款項報酬

二 宅配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每星期六 並需於AM06:30

三 乙方承包須繳交本人須連帶保證人身分證 正反面乙本乙份

四 乙方須至甲方之廠內承載貨品至甲方指定之地點宅配乳品 冰 熱 乳品 須方開放至 確保溫度保持 及新宅配地點增加時 乙方不得拒絕

五 乙方運輸途中 若肇事 超速 違規而發生一切費用 皆由乙方負擔 與甲方無關

六 乙方運輸途中若駕駛疏失發生損壞他人車輛 物品 人而發生之財產損失 所發生之修繕費用 皆須由乙方負擔

十 乙方不得在合約期限內拒絕承載 否則視同違約

十一 乙方若違約願支付甲方五萬元 之違約金 及甲方一切之損失 及法律責任

十六 乙方在甲方公司所知悉 或持有甲方公司之營業秘密 不論在職期間 或離職後 非公司事前 書面同意不得洩漏告知 交付第三人或為字第三人使用該營業秘密


十八 乙方承諾有違約 違約金願意從報酬中讓甲方抵扣 不足部分乙方願意讓甲方地扣 乙方其他工作收入之1/3之收入到 還清違約金 及 其他應負責之法律賠償部分責任 乙方承諾 諾有違約 願意負責一切法律 民事 刑事責任 並且願意放棄先訴抗辯


十九 乙方如欲結束承攬關西 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 向甲方簽取 承攬慾結束合約
並依照甲方貴定辦理手續 交接


二十二 此送貨承攬合約書 甲方因時有保留隨時修改 變更 亦有權對本合約之所有事項作出解釋或者決定


二五 本合約書 雙方需要 確實履行 如果違約 雙方負責法律責任 若無異議 本合約書即日起聲叫 103年8月13日起至104年8月15日


合約書 是 送羊奶的 我跟他承攬 的時候 按照 十九條 要結束關西的時候 要對甲方簽取 承攬結束合約書 依照甲方規定 辦理手續交接

但是我要結束 跟他口頭告知 他不讓我簽取 並且跟我講說一堆有的沒的在嚇我 這個沒有 沒有承攬經驗的 工讀生

我想請問我因該去哪裡申訴 我想說我按照他的方法做 等到 交接 有人跟他簽約 才要給我簽取承攬結束合約

從8月13日 做到現在 他看我老實 擺明要吃定我了 懇請協助  我該怎麼辦才好
小芳 103-09-19 14:09

請問將房屋出租房客做為營業店面,日前發現房客未經同意擅自將外牆出租給他人刊登廣告,當初簽訂的合約上有載明房客不得將房屋的全部或一部分擅自轉租,請問可強制要求房客將外牆廣告拆除嗎?房客這樣算違約嗎?我可以提前解除契約嗎?當初的合約簽訂十年,剛剛問過代書說十年算是長期契約,十年期滿後我不能任意調漲租金強制要求房客搬離嗎?有甚麼方法可解決十年契約所會衍生的問題呢?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9 16:55

房客房屋外牆出租他人設置廣告物,可能不是您在租約中限制不得轉租之部分(但還是要視實際情況而定),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您可以請求管理委員會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管理委員會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49條第1項規定處理(處罰鍰4-20萬元),該住戶並應於1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透過管理委員會處理似可解決您與房客訂約10年之困惱,也避免直接與房客發生爭執。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小莎 103-09-15 21:51

想請問我的土地賣給了一家建商,但是建商只給了我一張上面印有8月**日的商業本票的定金收據影本,可是我並沒有拿到任何的現金,結果建商當初是說8月31日要簽署合約並付訂金,但是當日確沒有出現只委託仲介說日期改為9月簽約,就給了我一張跟之前給我的訂金收據一樣內容的資料並自行將上面的簽約期限改成9月還在上面寫下一些當初不再定金收據上的內容,修改處亦只有買方的印章並無賣方的印章,而我始終都是拿到影本,故我方以此理由寄出存證信函要求解約。現對方委託律師對我發出9月簽約未到場?同違約賠償買方雙倍的金額,想請問我現在該如何處理?難道買方8月31未到場就不算違約嗎?雖然他說有請中間人事先通知,但是我從來都沒有接到通知,是直到現場發現另外3個賣家已到現場而仲介只給了我資料就叫我趕快離開?試問我連與會的內容都不知道,這樣也叫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嗎?都沒有

 

因為訂金收據上共有4個人簽章,只有我一個人主張解約,且買方直到簽了訂金收據才告知要用我們的土地貸款,要我再簽約當天將印章,權狀,身份證都交給他,試問這種合約要怎麼簽,且我一毛錢都沒有拿到,買方一開始就不老實為何我不能解約

 

有關解約問題,主要看您和建商當出簽訂契約、預約等條款之內容,須檢視該契約條款有無兩倍違約金之約定。若您主張當初被詐欺而簽約,則或可主張撤銷其意思表示。另外,倘契約涉及金額龐大,建議您找個律師幫您研究契約是否可合法解除或終止契約,以維護您的權益,否則隨意終止,易治絲益棼。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當然會朝自己有利的說法去主張,但是否如同他們所述的情形,仍應依實際情形及條文約定來看,本件應有其複雜程度,且對方又是經驗老道的建商,建議您也應循求專業人士協助您解決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同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合約的規定內容和您簽約的過程都很重要

所以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律師有多項處理動產糾紛之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6 18: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收受訂金,似可主張買賣預約尚未成立,無訂立買賣契約之義務,本件可視您簽屬那些文件,再為相關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6 1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除了可爭執未收取到訂金之外,尚須視您與仲介所訂定之委託意約之內容是否有仲介可代收訂金之約定,若完全沒有,則您可待對方向您主張權利後再答辯之。 

 依判斷合約應尚未成立,至於是否尚有其他預約,恐需攜帶完整資料找律師協助為宜,本律師專辦動產多年,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番薯 103-09-15 10:38

請問一下

已和房仲簽了「動產買賣斡旋金契約書、買方給付服務報酬承諾書及訂金收據」,且已達賣方底價,但日前房仲告知屋主現在覺得價格太低不想賣了,這樣屋主算違約嗎?而房仲說要拿斡旋金契約書給他簽,屋主也避不見面,不想簽斡旋金契約書,這樣是不是也算對買方違約,還是要簽了才算,但我在契約書上又看到一條但書聲明(惟若買賣雙方就總價款及付款方式已達成合意時,雖賣方未簽章確認,其買賣契約仍視為成立),就上述聲明是不是表示若屋主委託仲介賣屋(專任委託),且也達底價,則屋主就算不遷也算買賣斡旋金契約生效。

另斡旋金和訂金有何不同?如果只下斡旋金為何是開立訂金收據而不是斡旋金收據,是否表示因出價已達屋主委託契約底價,所以買賣成立,故斡旋金轉成訂金(在屋主未簽章狀況下)。

如果算契約生效,那我是否也可向屋主索取賠償金??請幫我解惑~~感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番薯 103-09-15 11:56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 ... (恕刪)

 我就只有上述文件而已~~~其他是房仲和屋主簽的契約

我要不到

如果你們有約定,出價已獲賣方同意而願出賣時,斡旋金轉成定金,這時賣方反悔不賣的話,賣方要加倍返還定金給你,如果不是約定斡旋金在買賣契約成立時轉成定金的話,那只要退斡旋金即可,通常是前者居多,要看到你所簽訂的文件、契約內容,才能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黃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通常仲介之委賣契約書都是定型化契約之規定

故建議您可向同一品牌之另一間仲介取得委賣契約

就應該可以知道仲介與屋主間之約定為何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番薯 103-09-15 16:06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原則上如黃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通常仲介之委 ... (恕刪)

 不知怎樣算契約成立~~屋主不簽章算嗎??

房仲詢問後表示和屋主簽的為專任委託契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5 16: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賣方尚未收斡旋金,則買賣契約尚未成立,無所謂違約問題,是否已達底價,為賣方與仲介之關係,非買賣雙方之關係,似無法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先取得仲介表示已達底價之證據,如錄音或有其他證人在場,否則事後如仲介否認,一切都是空談,其餘部分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Mark 103-09-10 23:43
本人於103.7.9在世界健身房簽了兩年契約,但此間分店於103.9.15才正式開幕。 最近因故後悔想要退費,但健身房以簽約超過七日為由,說要收取6000違約金。 但我上網至消保會查詢,根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六項,消費者於繳納費用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解除契約,並請求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1)所簽契約始期尚未屆至。 (2)契約生效後七日內未使用業者設施或個人教練課程。 是否可依(1)去認定契約始期為開幕日(103.9.15)且要求退全額不用支付違約金? 若對方堅持要求我必須付6000違約金才肯退費,我可以如何處理?寫存証信函或向消保會申訴? 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1 00:16

您好:

1.有關與企業間之定型化契約爭議,建議先向消基會申訴,通常業者很怕消保官上門。

2.若雙方還是調解不成,就需打民事訴訟了。

以上 謝謝

Rock 103-09-10 00:55

律師你好一個朋友在做外匯, 有國外銀行可以放"銅仔錢"他放50萬美金在那邊, 並開放給朋友入股1萬美金以下放半年,年利率8%,一年 年利率10%,超過兩萬美金,年利率 12%,102年六月就已經有兩筆各5000美金,放在那邊八月,在增加到全部三萬美金(對方之前也都有開本票, 所以比較不擔心錢沒拿回)在對方拿回之前兩筆5000美金本票並開立新的8/20開始三萬美金寄放在那邊生利息, 當下的對話錄音如下 (以下為台語對話, 已經盡量翻成國語)對方: 今天8/20 (102) 因為國際轉帳 要到月底, 所以8/31 你要放幾年? 先一年?       我:好      對方:還是最少先兩年 還是期間你如果需要,你原則上先兩年,你若第一年若臨時需要, 提前跟我講就好,所以是104年,你就盡量這筆錢不要用到,這筆錢是在生利息的,之前兩筆門檻比較低,到8/30前,一個是6/30, 另一筆....ㄟ, 差不多一樣時間,所以到時候8/30, 這兩筆的獲利會先算完先給你,這邊先算給你,後面的(利息)就是一年一年領
(如有需要錄音檔,我可以E-mail提供)對話中明顯有口頭承諾第一年需要用到可以先拿回來如其口頭承諾,今年三月我已經提前跟他說第一年要先拿回來對方開始鬼扯說合約是簽兩年, 你如果毀約要付國外銀行大筆違約金而且是跟他的50萬美金統包在一起的大筆違約金(在簽約前根本沒有這樣說過, 而且根本不合理, 他自己放多少錢關我甚麼事, 而且有其他朋友也有放錢在他那邊生利息每個人的入帳時間跟完成時間都不同, 根本不可能是一整個統包)
還好當初有錄影錄音, 看了貴網站的一些爬文, 知道有口頭承諾這樣的錄音錄影檔可以對我現在要回錢有幫助嗎?請問對方這樣是算背信?還是詐欺還是. . .我可以有甚麼樣的法律途徑拿回錢? 或是申請假扣押?對於這樣沒有誠信的傢伙, 已經不放心把錢放在那邊麻煩協助, 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0 10:13

 

以以前偵辦案件的經驗,研判很高的可能性是詐騙的手法因為利息不合理,

又扯到國外的部分,我想都是個藉口。

又有可能違反銀行法等相關法規的可能性。

這個部分可能要請調查局報請檢察官指揮,要監聽或調取資金流向等方式才能完整的釐清案情。

我想應該還會有其他的被害人,持續有吸金的行為。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還有一個簡單的可能性就是他騙你的錢,其他的都只是藉口而已。

Rock 103-09-10 16:26
回覆 Rock 的發言內容:
謝謝您的回覆, 但我的問題不是銀行法規和利息何不合理的部份, 姑且先當成"跟會" (那個是以前高中團契的學長, 也有其他學弟妹放在他那邊, 我估計這些錢是當成他的籌碼去操作外匯 - 他目前的主要賺錢途徑) 關於錄音的口頭承諾一年我就可以先拿回, 跟本票, 我應該怎麼做, 讓他可以依據承諾一年奉還本金跟利息.

 

Debbie 103-09-09 16:35

您好! 請問

我爸爸的公司根甲公司在100年7月間因100年度的經銷合約(合約A)開立了一張(開立日期是100年7月15日)的20萬本票作為合約A的履約保證,本票上有註明憑票支付甲公司 但沒有寫上兌現日期(即所謂見票即付?) 因此為履約保證 期間我爸爸的公司也沒有因該合約違約的狀況 ,因市場狀況改變原合約到了102年雙方換約為合約B(改變計佣方式及保證金金額),合約B在102年2月簽訂,因此此可視為合約A自動失效?

102年的合約(合約B)內載明須提供10萬元作為履約保證 此時對方應窗口變動無人可處理遲遲未將20萬本票退回 但是因對方以各種藉口遲遲沒將合約A的20本票退回 因此我爸爸的公司也未將10萬元履約保證金存入,對方亦未催討合約B保證金 

直到因對方公司產生很多問題(有登上媒體 網路/TV/報紙) 因對方負面新聞也讓經銷商的推廣相當不順利  我爸爸公司無意再與其合作或續約 這時對方在103年八月底卻發函來說要以業績不好為由要解約並沒收10萬元保證金,(或請我爸爸公司提出增進業績方案 以避免被沒收保證金 )請問目前對方手上只有合約A的保證金本票, 因已經無意合約 且對方業界信用很差

請問:

1.未具體開兌現日期的本票 是以開立日為計算三年本票行使權的依據? 可主張此本票無效ㄇ

2.本票上未註明開立日期(我們有簽收及本票影本) 對方可自行寫入日期ㄇ

3. 若此本票仍有時效 但此為承諾A合約本票 與B合約的金額以及約定均不同 請問對方有權力持此本票 向法院裁示兌現ㄇ

以上問題

若蒙回復 感激不盡

本票未記載「到期日」的話,是見票即付,意思是對方得隨時提示票據請求付款,但未記載「發票日」的話,實務目前多不接受空白授權票據票據就無效,兩者不同,如果對方自行填寫發票日後,拿本票聲請本票裁定,在收到本票裁定20日內要提起確認之訴,而如果本來就是有填寫發票日而為有效票的話,如認為票據背後的原因債權不存在的話(沒有沒收保證金的問題的話),那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而如果B合約有完成簽訂,那雙方後來的一切法律關係就要以B合約為準,如果沒有,那就是以A合約為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該票據屬於空白本票,建議您們先發函給對方,告知其未授權他們填寫日期,以避免日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c 103-09-06 21:11

觀看香港成人網站一會即通知已加入會員,必須繳會費(去電取消也不許) ,若沒繳費及違約,必須承擔法律刑責 並強調公司是合法受法律保障, 不怕檢舉 ,因此事困擾不已(且電腦螢幕會不斷出現不雅的催繳畫面直到繳費 ,不知何種方法可消除不雅畫面 ,難道只能不甘心繳費才能?

103-09-06 06:01

各位律師好,本人於今年六月時,於線上賭博網站贏得大筆賭金,但由於數目龐大,組頭稱一時間無法拿出來,他有收受於另一個賭客(稱乙)的支票,想以其支票向我支付金額,由於當下他拿不出錢給我,我也沒有辦法,不得已情況下接受這張支票,後來才發現,這張支票為乙父親之所有,當時乙是向組頭說這張票是他父親同意後所開出,當時我收到時只有蓋章,日期,金額,抬頭都還沒寫,他叫我自己寫就好,由於我擔心涉及偽造有價證券之類的,所以我要求簽立一張借據兼收據及取得授權,上面就是寫說當場交付收受之類的,其他內容如下:

五、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保證所提拱擔保物,完全為合法所有,願受詐欺罪論處,並負責一切損害賠償。                                               

六、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所簽發或背書支票借據若有一張不兌現,其餘支票本票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並同意自不兌現之日加算違約金,遲延利息
七、本約所載,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八、其他特約事項:乙方所開立支票為其父親所有,經得其父親同意所開立,因行動不便而無法當面交付,由乙方轉交,口說無憑,特立此証,若有不實之處,願受詐欺罪、偽造有價證卷罪論處,並負責一切損害賠償

簽完之後,經過大概半個月,友人提醒我,萬一他爸不承認,可能無法追償,所以在六月底我又叫他開立一張本票,可是現在跳票了,對方父親稱他不知道開支票出去,是被偷竊,並且報案,不過後來他兒子有去做筆錄,承認是他偷竊的,他父親現在也不願意清償,說那些東西都是我們自己寫的,連借據本票都是偽造的,但我詢問組頭,組頭確認是本人所寫,按耐指紋也是本人,他兒子卻說,指紋是他的沒錯,但他簽名是由他友人所寫,他當時怕筆跡一樣,交給組頭時會被發現,連帶保證人也就是其父親簽名的地方由他模仿筆跡簽名,他的簽名部分則由他的友人代簽,所以主張無效,我找到他說的友人,確認之後真的是如此,我謊騙他的友人說我要告他偽造文書,除非他幫我作證,經過一段時間之後,他有取得跟乙對話的錄音,內容有提到當初簽名是由乙所授權,我手上也有列印當初我所贏的注單,組頭也願意提供我乙下注所輸之注單,組頭也表示如果再他出庭作證,但是在他不會涉及告訴的情況下,也願意幫我作證,請問我有辦法拿回這筆錢嗎,麻煩對這個案子有見解的律師回答,如果需要委任也沒有關係,謝謝

 您好:

1.依最高法院判例如您取得票據非出於惡意或詐欺

  則乙之父親仍不得因乙之侵權行為取得票據之原因對抗您。

2.就乙而言就算其父親能夠證明是乙偽造其票據

  乙仍應就該票據票據文義上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您本身亦有看出問題的重點所在,應有作過相當之研究

而且票據行為有無因性,非前後手間可以僅主張票據關係之權利,不受原因關係之拘束

如您確有委任需求,本所於台中、彰化有配合之律師

歡迎您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謝謝

 

 

103-09-06 09:43

律師:

謝謝您的用心回答,我最主要的部分在於由於支票上面的日期以及金額跟抬頭都是我自己寫的,擔心觸法或導致支票無效,不過如文章裡我有提到的第八點特注事項,因而主張是我是善意第三方及有取得授權填寫?

另有一部分是關於在法律上,賭債是自然債務,因此對方主張債務不存在?

如果林律師對此案有興趣,不知道彰化這邊有服務嗎?

希望能進一步詳談,委託,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06 10:09

您好!縱使支票本票沒有瑕疵,但賭債非債,您最終仍可能要不到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9-06 10:15

律師您好:

但由於我跟乙方不是賭客與莊家關係,就事實而言等同於他跟我借錢去清償賭債,我可否主張這是借貸關係?

賭債非債,開立票據的原因既然是為了清償賭債,對方只要作賭債的票據原因抗辯,那就不需給付票款, 至於能不能用其他說詞包裝,要看能提出哪些證據來支持

阿嘉 103-09-02 21:43

繼承了一塊農地農地上有一間違章建築
但是我把違章建築出租了(當時我還不知道是違章建築)
對方知道是違章建築反而更囂張還故意違約

我去告他違約要求"遷讓房屋"
不過都因為是違章建築所有權狀不符合民法第 767 條所有物返還
法官是說違章建築是我爸爸蓋的
爸爸去世之後我只能繼承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而非"建物所有權"
所以我只能將建物出租卻無法要求返還

因為是違章建築所以我又告對方"拆屋還地"
但法官說建物是我爸蓋的,不是對方蓋的
雖然是違章建築未辦保存登記,但仍屬爸爸的遺產
我和姊姊未將建物列入遺產分割協議之範圍
所以我和姊姊都擁有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
對方沒有,所以我告對方"拆屋還地"並不合理
又說拆屋係屬於處分行為之一種,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
應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即我和姊姊二人均同意,始得為之。

後來此建物也被檢舉,縣政府有開出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判決應予拆除
我有將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影印並加上存證信函寄給對方
要求對方配合我拆除違章建築
但對方卻不理會,還態度囂張說要縣政府來拆才能拆 還自稱自己是屋主
而我也已經祭出拆除行動,當時戶政人員也有到場
但是對方卻百般阻饒,我拆完的部分對方又私自蓋回去

所以我去告他"竊占"
檢察官說有租賃契約在所以不構成竊佔
並說違章建築主管機關為地方政府
違章建築的問題要由縣政府來解決
但縣政府那邊又推說你那有租約要司法解決

之前對方還超出租用範圍,硬是占用我的土地
我告他"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
法官也確認租用範圍僅違章建築主體並不包含土地
所以判我勝訴

現在問題來了
違章建築已被檢舉並開出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判決應予拆除
但對方又不讓我拆該怎麼辦?

目前縣政府也知道我的處境所以暫時不會對我開出罰單
租約到期對方不搬故意拖時間 到時縣政府開罰單又該如何?

如果我以"土地所有權"告對方以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所有權妨礙除去請求權
再加上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我和姊姊都擁有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
姊姊也同意我拆除違章建築,如果這樣告勝算大嗎?

還是我強行自行拆除違章建築,讓對方去告我違約損害賠償(就算對方穩贏也無所謂),反正租金很少,如果強行這樣做行嗎?

我不想為了對方和那少少的租金去冒險繳罰金
而且我也不想讓我的土地上還存在違章建築
我要剷除我土地上的違章建築

除了我上述想的方法還有其他能馬上解決違章建築的方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依訴訟方式來請求為宜,不建議強拆,會衍生出更多不必要的糾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原違章建築部分應視租賃契約有無合法終止,

如有,則就原違章建物部分應請求租賃物返還請求權。

超過違章建物部分才是依民法第767條訴請拆屋還地並得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租賃物返還請求權與是否有所有權或是事實上之處分權無關

重點在租賃關係所生之債權請求權

您如係與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父親之租賃契約地位

則應先共同合法終止租賃關係

此涉及高度專業之法律領域(相信您之前已經經過法院之洗禮)

建議您應攜帶全部證物向專業律師洽詢

 

 

阿嘉 103-09-02 23:40

因建物是違章建築,而我是以繼承方式取得,所以我只有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並無建物的所有權,但土地部分我有所有權,而租賃契約範圍只有租建物主體不包含土地

阿嘉 103-09-02 23:46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原違章建築部分應視租賃契約有無合法終止,

租賃契約無合法終止,因建物是違章建築,而我是以繼承方式取得,所以我只有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並無建物的所有權,但土地部分我有所有權,而租賃契約範圍只有租建物主體不包含土地,所以我無法合法終止租賃契約...
沈恆 (沈律師) 103-09-03 07:20

您好!是不是違章建築物並不是關鍵,在此打轉只是自我設限;若您仔細推敲法官及樓上律師的意見,建築物既然是您所出租,就可循租賃關係請求返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這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當面談會較為妥當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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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嘉 103-09-03 19:4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是不是違章建築物並不是關鍵,在此打轉只是自我設限;若您仔細推敲法官及樓上律師的意見,建築 ... (恕刪)

要請由返還都被法官說你只有事實上處分權,無所有權,無法依所有物返還請求終止租賃契約

阿嘉 103-09-03 19:42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這問題比較複雜

建 ... (恕刪)

我會參考的

向向 103-08-31 13:07
假如和一家經紀公司簽訂了合作關係還沒到齊.後來對方說為了要宣傳要出產宣傳照要支付金額.我原本同意了也簽下說我會支付.不過因為我未成年無法支付太多錢所以我只有付訂金.但是他們有說過如果違約的話要賠償價格100倍.不過我未成年.違約的話我還要支付違約金嗎?
1.如果簽約時未成年 除非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或是承認 否則契約還是不生效力的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向向 103-08-31 02:30
假如和一家經紀公司簽訂了合作關係還沒到齊.後來對方說為了要宣傳要出產宣傳照要支付金額.我原本同意了也簽下說我會支付.不過因為我未成年無法支付太多錢所以我只有付訂金.但是他們有說過如果違約的話要賠償價格100倍.不過我未成年.違約的話我還要支付違約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1 09:3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未成年人簽訂契約,必須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允許或是承認才會發生效力。倘若您的法定代理人不知道這件事情,除非您有欺騙對方,否則法定代理人可以拒絕承認。 2、 倘若造成違約,100倍的金額似嫌過高,可以請法院酌減。 3、 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釐清法律關係,並保障權益。
絲凝 103-08-31 01:16

學校社團讓我們從社員變成團員時要簽屬一份契約

意思是我們接下來到畢業的這四年內如果要退社的話,要支付違約金8000元。但社團會免費給予我們一件旗袍以及相關治裝費用

但因為還沒量身訂做旗袍,也尚未拿到相關治裝費用,請問這個時候退社,還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先前於社團的活動裡,只有一件社服是社團費用支出,但在入社時,我已繳交500元的社費,這期間其餘活動例如社遊,也是有繳交費用的,其他的我們自己籌畫活動,也是自己出錢,但是有申請相關社團補助,但只有給一點而已,剩餘都是自己吸收.....。

能麻煩解答嗎?!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8-31 15:24

 違約金數額過高,如果對方提告,法院也會酌予減少的,

不過太過擔心,也不要主動支付8000元

阿嘉 103-08-30 19:02

繼承了一塊農地農地上有一間違章建築
但是我把違章建築出租了(當時我還不知道是違章建築)
對方知道是違章建築反而更囂張還故意違約

我去告他違約要求"遷讓房屋"
不過都因為是違章建築所有權狀不符合民法第 767 條所有物返還
法官是說違章建築是我爸爸蓋的
爸爸去世之後我只能繼承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而非"建物所有權"
所以我只能將建物出租卻無法要求返還

因為是違章建築所以我又告對方"拆屋還地"
但法官說建物是我爸蓋的,不是對方蓋的
雖然是違章建築未辦保存登記,但仍屬爸爸的遺產
我和姊姊未將建物列入遺產分割協議之範圍
所以我和姊姊都擁有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
對方沒有,所以我告對方"拆屋還地"並不合理
又說拆屋係屬於處分行為之一種,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
應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即我和姊姊二人均同意,始得為之。

後來此建物也被檢舉,縣政府有開出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判決應予拆除
我有將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影印並加上存證信函寄給對方
要求對方配合我拆除違章建築
但對方卻不理會,還態度囂張說要縣政府來拆才能拆 還自稱自己是屋主
而我也已經祭出拆除行動,當時戶政人員也有到場
但是對方卻百般阻饒,我拆完的部分對方又私自蓋回去

所以我去告他"竊占"
檢察官說有租賃契約在所以不構成竊佔
並說違章建築主管機關為地方政府
違章建築的問題要由縣政府來解決
但縣政府那邊又推說你那有租約要司法解決

之前對方還超出租用範圍,硬是占用我的土地
我告他"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
法官也確認租用範圍僅違章建築主體並不包含土地
所以判我勝訴

現在問題來了
違章建築已被檢舉並開出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判決應予拆除
但對方又不讓我拆該怎麼辦?

目前縣政府也知道我的處境所以暫時不會對我開出罰單
租約到期對方不搬故意拖時間 到時縣政府開罰單又該如何?

如果我以"土地所有權"告對方以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所有權妨礙除去請求權
再加上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我和姊姊都擁有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
姊姊也同意我拆除違章建築,如果這樣告勝算大嗎?

還是我強行自行拆除違章建築,讓對方去告我違約損害賠償(就算對方穩贏也無所謂),反正租金很少,如果強行這樣做行嗎?

我不想為了對方和那少少的租金去冒險繳罰金
而且我也不想讓我的土地上還存在違章建築
我要剷除我土地上的違章建築

除了我上述想的方法還有其他能馬上解決違章建築的方法嗎?

小羽 103-08-28 13:31

出售農地因為不臨馬路,因此低於市價出售,簽約時買方臨時又要求加簽一條“如有道路佔用,需依照價金從買賣價中扣除”,說如果有被農路佔到私人地,那範圍要送他

因地主確定不是農路同意加簽,是

 

因為農路是鄉公所管轄,地籍圖即有資料,私人土地沒有佔用的疑慮,而且一般農地買賣是不可能扣除田埂的。

但是代書契約上是寫“道路佔用”,

於是原先買方說是農路,後改口產業道路。

法官是否可以此為依據判定買方無理違約

2公路局管轄是法定產業道路,會依法徵收補償。

臨時加簽“如有”道路佔用情事?意指“有待認定”的條約,

買方此時改口硬拗說是私人土地之產業道路,那就不需經過查詢申請,那是否就更沒有“被佔用”之疑慮,因為私人產業道路就是自己方便通行跟運送農產的便道而已。

請問我的說法正確嗎?

3買方寄來存證信函漏洞百出,他說經鑑界是產業道路多少坪,經過我向測量單位求證,鑑界單位之業務權責僅是鑑界,是不負責判斷是否為產業道路以及測量範圍的。

請問如果依照這些資料,除了違約金之外,地主被延誤出售,是否即可向買方提出損害賠償

小羽 103-08-28 10:25

出售土地

買賣訂約08-15支付第二

筆款項08-26尾款,但藉故遲延

 

賣方已經在08-19請原委託仲介向買方催告

並經過一週時間已經於08-26發存證信函給買方,按照契約規定賣方得逕行解除契約,並依約沒收買方第一筆價金。

買方也說要提告,爭議點是契約加註一條約定‘道路佔用需扣除’,實際情況是排除此道路佔用情事,但互認對方違約

 

請問

1))若判決賣方勝訴,一般情形法官真的會依照契約規定,判定賣方沒收所有款項無虞嗎?

 

法官會不會顧及其它因素,因而判決非沒收全部已收價金??

 

2))何時可向代書取回我的土地所有權狀,印章,鑑界成果圖?

 

3))

農用證明是我自行繳費申請,鑑界費用4000是代書暫墊

 

 

您好

本案應該分兩個層次去說

一般來說

他應該先行付款後

點交時必須要排除障礙

所以是必須要先付期款後

才有排除障礙物的問題

所以對方現在提這個爭執點應該只是純粹想模糊違約的事實

法院如果認定對方違約

價金是一定沒收全部

只有違約金會酌減

至於代書保管的東西

建議先等訴訟結束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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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羽 103-08-28 12:39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案應該分兩個層次去說

... (恕刪)

請問違約金酌減比例是否有依據標準?或是由法官認定?

請問償金要依此案應循何方面向買方要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雙方違約的爭點應先確認,當然若您方主張對方違約,若契約內容有約定違約金,仍可以向對方請求,本件除非雙方各有退讓,否則仍需請法院來解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雪人 103-08-25 15:43

我的預售屋合約明訂2013年12月完工交屋, 但至今建商仍未拿到使用執照, 我的合約是有寫到相關違約條款罰則, 只是想問下, 假設建商已經完成我要求的客變(2014年6月完成客變), 我還能以建商延遲完工交屋違約條款要求解約, 並要求15%的違約金嗎?如果可以的話, 有哪些必要流程是我得先去執行的?謝謝答覆

 

您好

違約金起算應該是以交屋為準

所以如果還沒交屋當然算遲延

至於解約條款要看契約書裡面怎麼規定的

一般來說不會規定一遲延就可以解約

會有一些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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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8-25 17:23

遲延交屋並非重大事由,並無法成為解約原因,

頂多請求逾期違約金,數額要依照你跟建商的契約而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5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遲延交屋可依契約請求遲延違約金,是否構成解約事由,仍需視契約如何約定,若非重大瑕疵,似無法解除契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各位大律師所述,補充說明您如欲請求建商給付因遲延交屋違約罰款,則應發存證信函載明對方之違約事實並限期催告建商給付違約金,如對方逾期仍不給付,則您可向管轄地方法院訴請依約履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蒼仔 103-08-25 13:03
小弟我去詢問婚友社之資訊,當下被遊說簽下業者所推銷之某階級費用的入會合約,因表明身上未帶任何提款、信用卡,故把身上500元當作訂金,其餘之後用信卡來分期繳交。但當天回去後悔想取消合約,於是去婚友社希望能取消合約,但業者說您已簽屬取消"七天合約審查"之權利,如要違約請繳納違約款5000檔案建置費用,當下因一時想取消合約,於是協商已2000+訂金500共2500元之方式解約,並當我的面把合約撕毀,我有請業者提供收據並在上面標明"因違約之金額"等字。在此想問的是 1.所述之事件次份合約是否有法律效益? 2.一般合約不是都一式兩份,但我只簽屬業者所提供之合約合約算完整嗎? 3.當下簽下了取消"七天審查合約"的項目,7天內是否能請業者取消或歸還此合約。 4.這違約金我是否該付?有機會申訴拿回嗎? 5.合約因撕毀,個資法的部分是否還有效力?資料、相片將供給業者使用? 6.如果業者存有影印影本,並表明所撕毀之合約消費者存根使用,我要如何自保? 煩請解惑,感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27 14:15

1.基本上要看到合約的內容是否合法。

2.當然是不完整,但是有效力,手上無合約的一方比較吃虧。

3.一般來說契約審閱期有30日以內。假設您有取消審閱期,這方面您比較吃虧。

4.可以討論。

5.業者當然不能將客戶之資料外泄或是做其它用途。

6.自保的動作是做在個資影本上,僅供申請XXX使用等等,您現在能做什麼?

以上。歡迎討論。

103-08-19 16:56

各位大律師

我和某甲簽訂一經營權轉讓契約,本人為受讓人,某甲為出讓人,合約簽訂當日即支付十萬元價金,並約定某甲應將名下所有事業之經營權讓與給我,雙方若有違約得解除或終止該契約並要求二十萬元損害賠償。目前某甲有違約之情形,且經查其並非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若要循法律途徑解決,應主張對方違約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抑或主張對方非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本無經營權撤銷契約並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呢? 希望律師能幫忙解惑,感謝各位大律師

 您好:

對方所經營之公司是否合法設立登記與其是否有經營權係屬二事,無設立公司之商號亦有經營權存在,如對方有違約事由,應係主張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除非係因受對方詐欺誤信有設立登記合法公司而為意思表示,方係以撤銷您的意思表示而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處理。不過您亦可同時於訴訟中主張此二項請求權,請法官擇一為有理由之判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陳華明 (律杏) 103-08-20 15:17

 對方的事業是公司嗎?還是只是商號? 若只是商號則應是出資額之轉讓, 這是屬於契約關係. 既然約定有20萬元之違約金, 這是損害賠償額的預定. 建議主張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20萬即可, 還不必主張不當得利(http://www.lawmed66.url.tw)

Nell 103-08-19 12:41

你好~

想請問有關電信契約問題 , 起因如下 :

2014年7/30 到台彎大哥大電信詢問攜碼轉入台哥大電信月租費率及上網月租問題 , 並於8/1 轉入台哥大電信 , 7/30當時簽約的合約專案中有贈送一個免費簡配的智慧型手機 , 當時有跟門市人員反應贈送的手機我不需要 , 但台哥大電信門市人員說:是專案送的, 你還是要拿.

8/15 跟台哥大客服反應訊號及上網訊號不管任何時段都只有一格或兩格的問題 ,有什麼解決辦法? 客服回覆 :我提供的信義區住址確實是訊號微弱,  台哥大解決的方案為前六個月租費再減150元, 我就提問是指六個月內就能把訊號問題解決嗎? 台哥大客服回覆他們並不能保證六個月內能將收訊問題解決 , 於是我又提問那六個月內訊號問題無法改善的話 ,我詢問解約的可能性 8/16台哥大門市人員來電給我的回覆是 : 可以解約不用付違約金但是當初合約專案中贈送的智慧型手機必須買下來 , 理由是產品已開封不能退, 期限在8/29號前完成 8/18下午12:25分我再度打至客服反應 , 為什麼無法贈送的手機無法退?而且我在鑑賞期七日內只使用一次看手機功能 後就沒再使用, 包裝都還在 , 我給客服的訴求是 : 解約不付違約金 贈送的手機不用購買且退回 8/18晚上8:06分門市人員來電回覆 : 手機需要先維修確認是否為新機 , 是的話可以退 ,不是的話要購買 請問我還可以有什麼處理方法?謝謝
pari 103-08-18 21:57

朋友之前轉行要進入美睫行業. 對方要求需要簽一個月合約+本票5萬這段期間為試用期. 若期滿考試未過或是員工自行離職, 需付5萬.(不過口頭上有說, 若做未滿2週可以只繳學費+材料+model費用)之後正式上班的工作待遇說保密到通過考試才透露.
他在7/26簽約+本票. 26&27訓練了兩天. 但是這時候還有別的工作. 7/31離職對方這間是剛成立的分店. 所以遲至8/8才上班, 一直上到8/16考試通過後.得知抽成比例以及還要簽訂新合約. 內容包括競業禁止(離職兩年內不得從事相關行業). 兩年內離職違約金.等等. 由於需要簽本票, 金額又高達30~50萬覺得不妥所以提出離職.
問題:1. 對方提出合約簽訂日是7/26. 離職時已經超過兩週. 要照合約走.   可是他實際工作時間只有11天. 其他都是因為分店尚未準備好而沒有通知上班   簽訂合約時也還有其他工作在身. 也是對方很急著叫他去上課才利用周末前去   這樣子算合理嗎?   我朋友是認為付出學費和材料等費用是可以2接受, 但無法接受5萬全額.

2.    今天過去談, 雙方沒有談攏, 有將該合約拍照   剛剛查詢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發現簽約的公司統編, 網上查到的是xx服飾   總店的地址查詢到的是yy服飾, 分店地址查無營業登記   且xx 和 yy服飾 負責人不同, 也和合約上的負責人不同   請問這樣合約是否還有效力?

3. 已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但若是資方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 我們能怎麼樣對應呢? 

PS. 1.上述口頭說未滿兩週的承諾, 在line提出離職時有討論到, 對方也有承諾有效    只是咬著簽約日是7/26.所以不適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8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行為,並請求勞工局介入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默 103-08-18 19:26

律師您好,我姓黃,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月初時簽約430萬買房,但當時因不知銀行核貸狀況,故付了32萬訂金簽訂買賣合約,其中有加入乙條但書:買方若因貸款問題無法購屋,買賣雙方同意本合約解除,所付訂金全數退還,惟所產生之代書費用由買方負擔。

目前收到銀行初步通知,新房大約只可核貸285萬,另一舊房增貸80萬,合計365萬,加上先前訂金32萬,總可付款397萬

我想請問一下,

1.以上述狀況我是否滿足解約之條件

2.若仲介說要我提供更多擔保品,或以信貸滿足其餘33萬缺口,或其他方式保證一定讓我貸到430萬,是否我就一定不能解約?

3.如或,我現在要求解約,先前所付之訂金是否可全數拿回,或仍需付多少違約金嗎?

感謝撥空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8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因無法核貸應依特約條款發函無條件解除契約,並要求對方返還已經給付之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如您當初並無與仲介協議應另行提出擔保品或辦理信貸,則應可主張確實有貸款問題無法購屋,並建議您應向賣方發存證信函載明解除契約之原因、願解除契約及請求返還訂金之意思,並將銀行核貸資料附上,以避免日後被認定有違約情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羽羽 103-08-17 17:22

麻煩各位

我想請問一下我最近去面試一間幼稚園的老師,原本我是要應徵助教但他說沒有很急缺問我要不要當主教,我說可以試試看,隨後他就拿了一份合約要我簽名,當時我本來想多看清楚一點但他就拿了一份他自己簽的給我看她說就像這樣簽,所以其實我沒有看得很詳細...

也沒想那麼多就簽約了,因新進的還有一位同仁,所以我只知道如果未做滿一年離職的話要賠違約金2萬元。

但因為最近身體有點不太能適應,然後又想沒有試用期就直接簽約萬一自己覺得不適應的話那該怎麼辦,簽約不是都應該對方一份我方一份嗎? 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所以如果我現在跟他說因身體方面沒辦法繼續做的話請問她會付我這一個禮拜的薪水嗎?

又或者我要賠那2萬元的違約金嗎?

謝謝各位~~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18 15:41

1.先拿到當初簽的工作契約再來討論。

2.再來,到勞工局申訴,等調解

以上。

羽羽 103-08-17 17:11

麻煩各位

我想請問一下我最近去面試一間幼稚園的老師,原本我是要應徵助教但他說沒有很急缺問我要不要當主教,我說可以試試看,隨後他就拿了一份合約要我簽名,當時我本來想多看清楚一點但他就拿了一份他自己簽的給我看她說就像這樣簽,所以其實我沒有看得很詳細...

也沒想那麼多就簽約了,因新進的還有一位同仁,所以我只知道如果未做滿一年離職的話要賠違約金2萬元。

但因為最近身體有點不太能適應,然後又想沒有試用期就直接簽約萬一自己覺得不適應的話那該怎麼辦,簽約不是都應該對方一份我方一份嗎? 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所以如果我現在跟他說因身體方面沒辦法繼續做的話請問她會付我這一個禮拜的薪水嗎?

又或者我要賠那2萬元的違約金嗎?

謝謝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公司請求該契約影本,倘若契約不合理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請求公司給付薪資

小楊 103-08-15 15:34

你好~~
小職在公司服務期間有向公司領取久任獎金,
公司匯款時已經扣了稅金(60->54),
後來年度報稅時又因為這樣被扣20%繳國庫,
現在因為要離職了必須歸還等比例的獎金(因未達年限)

想請問的是.....
1.繳回違約金是否可跟公司要回被先扣的6萬稅金(或等比例要回)
 2.如無法要回稅金,繳回去時可否要求公司開發票
3.如上述公司皆不同意時,不歸還違約金給公司,會不會被告侵占(因為合約關係)
4.久任獎金合約到底成不成立
5.公司如以不開立離職證明威脅時,該如何處理

麻煩了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8-18 15:19

1.繳回違約金是否可跟公司要回被先扣的6萬稅金(或等比例要回)?

答:公司為扣繳義務人,在發久任獎金前,應先就該獎金依照扣繳比例,先扣除所得稅,因此所稱”被先扣的6萬稅金”,應該是已經繳付國庫。似乎無法向公司請求。

2.如無法要回稅金,繳回去時可否要求公司開發票?

答:題意未明,發票係針對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稅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所提久任獎金,問題,有涉及銷售貨物或勞務?

3.如上述公司皆不同意時,不歸還違約金給公司,會不會被告侵占(因為合約關係)

答:不歸還(應該是支付)違約金時,公司應該是會依據契約關係向您求償

4.久任獎金合約到底成不成立

答:參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台86勞動二字第○二五四○二號函:「事業單位發給勞工之久任獎金,若非一次發給而係雇主按月發給並構成勞工工作報酬之一部分者,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應屬工資,於計算平均工資時應列入計算。」之意旨,久任獎金應為實務上所承認,雇主與員工自可就久任獎金合約為約定,若符合契約之成立及生效要件,該契約應為有效。

5.公司如以不開立離職證明威脅時,該如何處理?

答:先視久任獎金合約中有無相關之規定。如無,公司如以不支付違約金,就不開立離職證明做威脅時,涉及不當聯結禁止,可向公司所在地之勞工局申請調解

 

Ethan 104-11-23 11:43

律師您好

我想延伸發問

久任獎金繳回時可以要求公司扣除自己當年度所得嗎?

假設6年合約,第3年中途離職的狀況

by Ethan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繳回

小莉 103-08-14 11:36

我賣房子,是為了給小孩更大的成長空間,用小屋換大屋,明明是好事一件現在卻扯出好多問題!

事情發生的重大時間點:
7/1 買方有出現的簽約日,口頭約定現況交屋,但我方有表明家裡的裝潢木地板凸起,雖然不影響安全,但若買方介意我們願意修繕合約上明定7/31交屋
7/18 請木工師傅到現場修繕地板,師傅說整修好,"有可能不如現況美觀",建議我們請買方來現場看屋再討論,而且要修也要全屋清空才方便修繕
7/19 搬家。
7/22 代書來電,買方想在再看一次房子,如果沒問題希望能提前交屋
7/24、25 房屋最後整理清潔、清空。(有拍照為證)
7/27 買方代理代書、我到現場看屋,我再度和代理人說明木地板事宜,並表示裝潢木地板凸起雖不影響安全,但如果"心裡仍介意",我們仍可以修繕恢復,但代理人卻說,沒問題,沒關係,並在當下拿走全部鑰匙與門禁磁卡。(買方不用貸款,在27號之前已完成完稅、清償塗銷過戶7/27拿走鑰匙,我方是否完成交屋事實?)
我方主張,當下代理人若覺得還是要修繕木地板,就不應該拿走全部的鑰匙磁卡,導致我方無法進場處理。 

7/30 代書致電,買方覺得木地板沒修繕,不開心,要求我們修繕。但我方請求拿回鑰匙磁卡,讓我們的木工師傅進場修復,買方卻不交回鑰匙。
7/31 代書再致電,買方說我們違約我表明我們仍然願意修繕,買方同意我們進場修繕
8/1 代書陪同,以及買方委託的監工(買方仍沒有出現),進場修繕發現是建商附的磁磚破裂導致裝潢木地板凸起,當下致電買方,買方同意不再施做磁磚,避免日後問題,直接用水泥土鋪平,全乾後(當下買方也同意8/8再進場)再施工重鋪木地板。
8/4 貸款清償後所有價金匯入我方帳戶,但履保戶預留三萬元。 

8/8 我委託的木工師傅與買方委託的監工到場修繕(我與代書當天有要事沒有到現場,買方本人一樣沒出現),修繕後,我委託的師傅拍照回傳,也傳給代書,證明木地板已修復平整,但買方委託監工並沒有全程參與反而先行離開,代書致電詢問,監工才說會回現場看。
8/13 代書致電給我,她說「買方說木地板仍然凸起不整」,強調我們違約「延遲交屋」,要求違約金。

我的主張是,買方、買方的代理人、我方以及後面出現的監工,四方皆有認知差異,我口頭承諾修繕木地板也修了,費用也是我支付,扣在履保戶頭裡的三萬元我也還沒拿回來(若買方要再修繕,我也同意退還這三萬元給買方),再加上買方要求提前交屋我們也給鑰匙了,現在卻說我違約
請問律師,我這樣還是違約??難道房屋買賣上除了保障買方,完全沒有保障賣方嗎? 

謝謝您。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小莉 103-08-14 11:58

 謝謝柯律師

但我想知道,我究竟有沒有所謂的違約事實,謝謝您。

 您好:

您若確實已修繕至木質地板達平整狀態

並有拍照存證及證人可供日後為證

即較不用擔心有違約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4 12:36

民法二三○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我們主張這一條。

剩下事實上是否構成此條,就要真槍實彈在法院上辯論舉證了。

小莉 103-08-14 12:5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若確實已修繕至木質地板達平整狀態

並有拍 ... (恕刪)

 謝謝林律師

所以若現在我以退還三萬元,讓買方自行修繕的話,這樣我還算違約嗎??

小莉 103-08-14 12:58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民法二三○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謝謝 無敵勇的律師

動產合約上並未載明我方要修繕裝潢木地板,我只有口頭表述,而提前交屋當日代理人確認無誤拿走了全部的鑰匙,卻在合約載明交屋當日致電,說我違約,若買方主張這個,可以要求解約,要求違約金嗎?

 您好:

您是否違約係涉及契約約定內容是否已確實履行(要有證據證明),

如果未確實履行,即屬違約

惟如對方同意自行修繕而只由該3萬元處理,那當然沒有問題所謂違約賠償問題;

但如果修繕費超過3萬元或有其他損害,就對方就未必會同意如此解決,但其亦須證明您有違約事實。

 

小莉 103-08-14 15:2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是否違約係涉及契約約定內容是否已確實履行(要有證據證明) ... (恕刪)

 謝謝林律師
契約上並沒有載明「修繕凸起木地板」這件事,只有口頭說明。
契約載明的交屋日是7月31日,我們在7月27日在代書見證下點交、交屋,買方委託代理人拿走鑰匙。→這樣還算延遲交屋嗎?

另外我請師傅已經8月8日進場施工,將凸起的木地板重新鋪設,有拍照為證,也回傳給代書備份。→已確實履行修繕
您所提的違約事實是指?還請您說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