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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osam 102-05-16 10:49

本人父親和某位出資者,共同合作成立一間公司,雙方持股對方70%,我們是技術入股30%,我們的30%股份登記在我名下,公司資金帳戶由出資者管理。
因我們是技術入股,公司成立之後,我立刻和公司申請聘僱2位專業人員來協助研發,但是出資者卻以公司沒錢來拖延,直到後來也不了了之。
出資者對我父子提出詐欺告訴,原因如下:
因公司購買一些設備,這些設備是由我去購買,購買這些設備是經由公司同意才購買,並無合約簽訂,公司已分批支付約75%貨款,可是後來金我們和公司催討25%的餘款,公司一直以沒錢來拖延,導致設備無法全部交付。
ps:因訂購這些設備,是從國外訂購,一套系統設備有3個不同設備組成,我們已交付其中1個設備,但是因為尾款25%未付,所以無法從國外廠商那取回2個設備,因為是同時訂購,所以剩下2個設備都有尾款未支付,廠商也不可能讓我們取回設備。
現出資者告我們詐欺,第一次開偵查庭已經約2年,那時出資者提出的設備資料,並不是我們賣給他的設備資料,我們在偵查庭也出相關資料證明,也提出尾款未支付,在公司股東會議都有記錄,那時也像檢察官提出是否可以保留巫告追朔權,在那後來都無在發傳票
直到今年2月初突然又收到傳票,我去偵查庭到案說明,發現檢察官換人了,並且檢察官偵查問話非常激動,常常拍桌子,在偵查庭還辱罵我."社會的白爛",我沒前科這輩子只上過2次法庭(第1次是去當證人),檢察官拍桌子讓我非常害怕,所以有時的問話我回答的很緊張,有時說錯話,我只想把事情來龍去脈說清楚給檢察官知道,檢察官常常阻止我說,只一直針對設備來問話,這位檢察官對第一次偵查詢記錄都沒提,全程只問我設備的交易金額及交貨問題,也沒和出資方問話就結束偵查,都無提問對方為何不支付尾款。
檢查開庭結束後,我問律師,律師說會突然換檢察官也很奇怪,而且第二次偵查庭,檢察官好像粉情緒化的偵查,肯定會起訴我們詐欺
各位大大,我們和出資者合作是技術入股,但是連基本的研發人員都不聘請,那是否對方也是詐欺我們來和他合作呢?

第二次開偵查庭,我們提出我們擁有的專利(30多個清單,都有專利字號)證明我們不是詐騙,而是真正擁有技術,檢察官竟然不接受,說他要去哪查這些專利

就是當初信任對方.所以都無簽訂合約.後來對方要求把我們擁有的專利 全部都過戶到公司名下.我父親不願意.後來大家就翻臉.所以才導致現在對方對我們提出詐欺告訴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目前的檢察官看法及態度似乎對您不利,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辯護,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您們覺得檢察官對您的不利,建議您們請律師趕快再補狀進去說明,本件若依您所述之情形,要起訴也不一定會被判決有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7 00:16
回覆 escosam 的發言內容:

本人父親和某位出資者,共同合作成立一間公司,雙方持股對方70%,我們是技術入股30%,我們的3 ... (恕刪)

您既然有請律師,那您應該要跟您律師好好談二、三個小時。

阿晏 102-05-16 00:24

收到地檢署的妨害自由罪被提起公訴起訴書。當初因為在警局及到檢查庭說明時,因為害怕而沒說實話,現再起訴書檢察官查到了一些證據證明我說謊

所以我現在就是等開庭嗎?那如果我開庭時在法官前認了我做的事,承認我說謊,這樣會更嚴重嗎?在這之前我還可以做什麼事,可以讓這件事能夠在輕一點嗎?例如認罪協商。

我當初是因為傳一封簡訊恐嚇對方,但我在收到起訴書前幾個禮拜,就找對方和解,也簽了和解書及籍撤銷告訴,也送到了地檢署去,但在起訴書上好像都沒提到,我知道這是不能和解的,只是想盡力去試試。

想請網友們給我意見,請幫幫我該如何做!

 可直接認罪請求輕判,或找律師協助認罪協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坦承犯罪事實等因素,得據以作為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之依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起訴書和解書、簡訊內容等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5-16 09:20

等法院通知開庭。承認事實如想認罪協商,但須檢察官同意及對造之意見。惟因未看到台端的起訴書事實及內容,所以無法更具體提供意見。如需進一步諮詢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本件恐怕得先釐清被起訴之罪名為何?另外相關細節則必須看過起訴書之內容才能進一步之分析,後續處理上既然已經起訴(沒有緩起訴的機會了),當然可以思考一下有沒有機會爭取緩刑(提出和解資料基本上是有助於爭取緩刑的)。
本件謹建議您與律師約詢時間進行討論,將本案相關事實和先前開庭狀況告知律師,進一步與律師討論,由律師瞭解您的具體案情後,針對您的個案研議後續處理方向,這樣應該較為妥當。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晏 102-05-16 00:22

收到地檢署的妨害自由罪被提起公訴起訴書。當初因為在警局及到檢查庭說明時,因為害怕而沒說實話,現再起訴書檢察官查到了一些證據證明我說謊

所以我現在就是等開庭嗎?那如果我開庭時在法官前認了我做的事,承認我說謊,這樣會更嚴重嗎?在這之前我還可以做什麼事,可以讓這件事能夠在輕一點嗎?例如認罪協商。

我當初是因為傳一封簡訊恐嚇對方,但我在收到起訴書前幾個禮拜,就找對方和解,也簽了和解書及籍撤銷告訴,也送到了地檢署去,但在起訴書上好像都沒提到,我知道這是不能和解的,只是想盡力去試試。

想請網友們給我意見,請幫幫我該如何做!

薇妮 102-05-15 21:53

 
 
 
你好..
 
 5/10
 
 
 
因為前男友有跟我借現金
那是我母親節要買禮物零用錢
於是前幾天就先借他錢
他說5/10還我,這天我打給他跟他要錢
他說他在上班叫我過去謀家.
麥當勞兒童遊樂區找他朋友拿
那邊目前只有他跟他兒子..
 
 
於是我過去時他有跟我聊幾句
他就帶他兒子去廁所洗手
當下我也在趕時間我就跟他到廁所
他就說他沒錢.當下他拿一包安非他命出來給我
他就帶他兒子回遊樂區了..
我當下傻眼剛好又有旁人走向廁所過來
我就用口袋發票包起來也打給前男友
告訴他這些事情,前男友叫我跟他等他5分
他說他在附近快到了...
我於是走過去他朋友那告訴他
他還把我手上它給我的那包安非他命搶回去
他卻帶兒子往大門方向走了..
 
他還要準備發動車子
我就跟上腳步把他鑰拾搶過來
請他等一下我前男友過來
 
他兒子當下還那邊鬧那邊哭說要回家
他就不高興拿起電話報警請警察過來
那時前男友在也剛到現場..
 
差不多5分鐘左右警方到了
他卻從口袋拿出安非他命告訴警察
我給他那包....還搶他鑰拾..
 
 
我們就通通被帶回去做筆錄驗尿
  
  -----------------
 
  當下我也傻眼了
  
  -----------------
 
 驗尿時前男友身上有藏了一灌乾淨尿液
 準被偷換尿的
 他淑淑到警察局找他她還叫他淑淑再去準備一灌
 他淑淑再過來警局拿一灌給他
 於是他就丟給我叫我找時機換尿..
 
  因為我本身已經有一案也是毒品吸食判刑4個月勞動
  還有一案剛要進行緩刑而已..
  我又有吸食..
 
 但是我在警局採取驗尿
 我自己像女警談承那瓶乾淨尿
  
  後來他去廁所時差不多3分後
  警察才進去搜前男友身上
  警察卻說什麼也沒搜到
 
 那瓶尿我還做筆錄是我前男友丟給我的
  
  
 這時..
警察問東西誰的發票誰的
他去掉監視器就知道了
我超雖小的‵
 
 
差不多一小時後
警察把我叫出去問我發票是不是我的
我說是啊..
他說:東西也就是說是我的對吧
他說:我還看不出來他們在搞我
這種男人我還愛?
 
 
我又跟他沒關西..囧..
 
他說這樣我有可能被羈押禁見
叫我想筆錄路怎麼講‵
於是我就想說警察都說前男友挖洞給我跳了
於是我筆錄說是我前男友要我拿過去的
 
報警那男生筆錄還說是我前男友
叫我拿過去順便跟他收一千元
 
我當下就很氣很氣..又很難過..又很想睡覺
我就說對是前男友叫我拿過去並跟他收取一千元
 
 
發生帶回警局晚上20:00左右
到隔天晚上19:00才送地方法院...
 
都沒給我們睡覺
還一直作筆錄
這時前男友告訴我他的尿有換成功 


開庭我告訴檢察官事情不是這樣時
他卻兇我說他問什麼再說什麼
妨礙他辦案...
他就一條一條問我也一條一條在警局筆錄回答
他還給我簽證人書...
 但是那瓶尿卻沒像我提起...!!

 我交保1萬
 
 
我前男友真的當下羈押禁見了`
 
 
  
 結束-----***
 
 

是不是整件事情真的有問題??

接下來開庭我該怎麼做?

是否可以翻共??
 

本件依您所述內容事實似乎有點複雜不明,而且在警詢和偵查庭中您究竟如何證述好像從您的文字中也無法清楚,謹建議您與律師約詢時間進行討論,將毒品案件相關事情前因後果等情形,進一步與律師討論,由律師瞭解您的具體案情後,針對您的個案研議後續處理方向,這樣應該較為妥當。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薇妮 102-05-18 17:5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依您所述內容事實似乎有點複雜不明,而且在警詢和偵查庭中您究竟如何證述好像從您的文字中也無法 ... (恕刪)

 請問洽詢費用如何算?我高雄市三民區的人..

火麒麟 102-05-15 09:04
我老婆(甲)3月騎機車黃燈起步後 要到待轉區行駛 然而綠燈了對面車量也同時綠燈 被對面車輛兩台機車碰撞到左後方的排氣管 然而碰撞到兩台機車夜校生(乙丙)(互為朋友) 輕碰到機車後方 她[甲方]當下有感覺然後回頭看了一下覺得沒事 因她有事就繼續騎車沒停下看[P.S乙撞到甲方~丙撞到乙方] 但後來接到警局通知 請她到案說明 後來得知後方兩名夜校生有互撞摔車 請她製作筆錄 並且把甲乙丙三台機車毀損處都拍照存證 送去法院評鑑 後來我老婆有幫對方1台機車修理毀損賠償對方醫藥費 也與乙丙簽好和解書 後來收到法院簡易庭通知去說明 問她的人(應是檢察官) 跟她說肇事逃逸就是不對(口氣很大聲)我老婆和檢察官說 她目前懷孕也沒工作收入無法一次付這麼多錢 要怎麼辦? 檢察官直接回答說 要關一年 我老婆說她人現在懷孕怎麼關 況且已經和解了也都賠償了 那檢察官又說或是緩刑罰金9萬 如果當下不接受緩刑罰金9萬到時候還有開庭就讓法官做出判決了 有沒緩刑他就不知道了 想問說此情形是真的像那個問話的人說得那麼嚴重嗎 ? 對方夜校生他們也說本來就騎比較快 但是這樣被撞上已經夠衰了 還賠償她們就算了 她們人也沒什麼事 閃到腰去掛急診拿藥罷了 醫藥費賠他們4百多元 機車理賠他們3千多 也已經在第三方見證下寫好和解書簽名蓋章 雖然肇事逃逸屬於公訴罪 但是會罰這麼嚴重嗎 又不是酒駕肇逃 補充一點 是當時發生事情時候我老婆是無照 後來員警有要她去考駕照 她也考到駕照了 所以這樣算是無照逃逸嗎 ? 請有法律專業的人士看完我的問題可以給小弟個解答或意見嗎 ? 感激不盡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5 09:35

回覆 火麒麟 的發言內容:

您應該拿判決書跟律師諮詢。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

據此規定,如果車禍而有人員傷亡,駕駛人未停留在現場處理而逕行離去的話,即已構成肇事逃逸罪,此罪的刑度很重,最輕刑度也要判六個月,所以如果沒有自首等減輕事由的話,也有很大可能被判六個月以上而不得易科罰金
本件基本上犯罪既已構成,後續處理上建議可朝爭取緩刑思考,若一審還有要開庭,建議你們尋求律師協助,幫你們分析本案案情,設法在一審時爭取緩刑,否則要在二審主張要求緩刑,難度較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Barry 102-05-15 02:26

律師們好

友人於2012/12/15日被警察抓到施用二級毒品,此外他自白分食給兩位友人(三人共用一顆搖頭丸),且為初犯,臨時偵查庭被起訴販賣嫌疑人,三萬元交保,他於今年4/30日結束勒戒,依據他朋友的指證跟他自白的情況下,他應該頂多被判轉讓吧?,不過我在這邊想問律師大大們,檢察官會不會念他是初犯,所以不起訴呢?因為他轉讓的量實在是太少了,而且當初也是他自己在警察局自白的,並沒有所謂的監聽譯文之類的證據,一切都是口頭上的說明。

請問有曾經因轉讓二級毒品且為初犯及量不多的情況下被檢察官緩起訴或是不起訴的經歷過嗎?因為友人到現在都沒有收到起訴書,他只有收到勒戒執行完的不起訴書,我在想起訴書在程序上會不會上拖得有點久?

請踴躍回答,感激不盡!!我好替他擔心。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5 09:50
回覆 Barry 的發言內容:

律師們好

友人於2012/12/15日被警察抓到施用二級毒品,此外他自白分食給 ... (恕刪)

起訴販賣的機率很大。

您可以開始找律師,幫您朋友辯護。

舞小臻 102-05-14 15:27
我原本四月二十九日該去執行(酒駕五十天)但我看錯日期沒去 (台中地方法院) 我現在懷孕五個多月 開診斷證明去申請暫緩執行 法院還會給我機會嗎? 我剛才有打電話給書記官解說了,她叫我看是要把申請文件寄送還是本人直接去辦理申請 我也有問書記官是否會收押 她也不知道 請問我是該寄送還是直接去申請 不然也是會被通緝 律師認為檢察官會給我通過的機率大嗎? 請律師給我意見一下!!!
如果依照法律規定 你目前確實不適合執行 你犯的案件也不屬於重罪 所以提出申請 應該還是有機會的
舞小臻 102-05-14 16:10

那我該本人去辦理還是寄送呢?

小花 102-05-14 15:00

前一份工作是在醫院做行政,直屬主管是男性(已婚),想要我當他的小三,故在工作上百般刁難我,甚至逼我離職,直到101/7/4下午和他在會議是談論公事,他又故意在工作上刁難我,甚至摔我的資料後,又摔椅子砸我的腳,我馬上就報告醫院上層及立刻驗傷,但醫院上層只是叫他不要再這樣做,並無其他懲處,後來一個月後又因工作上的事,他在辦公室同事面前罵我聾子,於是我就將這2個案件在101/12時提出告訴,至今已開偵查庭4次,今天開庭時,當時在場的實習學也有到庭(共4人),僅說聽到摔椅子聲音和爭吵的聲音,沒看到誰摔椅子,但我當下有跟檢察官說當天應有其他實習生在場,請求再調證人來,但檢察官說其它證人住在其他縣市且當時十席樓層應不在案發樓層,被告人和辯護律師也說就算調來新證人也只是有聽到沒人看到不能證明,被告人還說當天他只是將椅子用力內靠而已,這樣一直再調證人來傳訊,很浪費時間,後來檢察官就說會再斟酌是否再找證人,也提說將會盡快結案,罵我聾子的部份因有錄音檔作為證據,但檢察官幾次出庭時都沒再問及公然侮辱一事,我很擔心會不會傷害罪和公然侮辱罪會不被起訴,因檢察官幾次下來的感覺都是對我較不友善。怕檢察官屆時以不起訴處分,故想問說「是否要再起訴書出來前先提"自訴"???」,也想請律師幫我評估看看這樣的情況是不是對我較不利,對方真的欺人太甚毫無悔意,請幫我指點迷津,拜託拜託,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或者撰擬刑事告訴狀,較能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花 102-05-14 15:23

 本案件我已有委任告訴律師,但因檢察官態度實在對我不友善,甚至在調證人來之前還想叫我自己撤銷告訴,一直想叫我不要告,因為被告人身處大醫院,怕檢察官會偏袒,故才想說先多方詢問以求自保,請各位律師協助臆測檢察官之意向,謝謝大家!

 傷害罪部分,對方否認有傷害的行為,又沒有直接看到的證人或有錄音、錄影,而實習生往往怕事不敢指摘上級的犯罪行為,後續檢察官可能會以證據不足為理由不起訴。 至於公然侮辱罪部分,對方的辱罵行為如果是在辦公室內,且沒有很多人在場的話,可能會被認為該行為發生時的環境情狀與刑罰規定的公然不相當,而不構成犯罪。

我認為對方以後還是會再有言語性騷擾傷害公然侮辱的行為, 建議你以後帶著錄音設備,在公開場合或辦公室非祕密的場所,你可以隨時錄音以便蒐證對方的犯罪行為。

小花 102-05-14 15:35

 傷害罪的部份,我猜想檢察官應該會不起訴吧!可能用自訴的方式應該也沒有多大用處,那如果再議呢?再議次數有限制嗎?如一直被駁回是否就不能再議了?

公然侮辱的部份,當時辦公室有其他2位同事也在場,且辦公室是公開場合任何同仁都可自由進出,且當時也沒有關門,這些也都有跟檢察官說明,後來開庭他也無再問及此案。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4 20:34
回覆 小花 的發言內容:

 傷害罪的部份,我猜想檢察官應該會不起訴吧!可能用自訴的方式應該也沒有多大用處,那如 ... (恕刪)

告訴之後可以提自訴?是誰跟您說的?

檢察官友不友善,也必須看您告訴內容為何?如何簡單清楚表示您的告訴意旨?

建議您應該找您的律師,請他安排至少二至三個小時,好好跟您當面討論及研究,要如何補充告訴,如果連這點時間都不能安排,您應該要考慮的是,您請到的律師真的適合您嗎?

Na 102-05-14 12:36

您好: 我姊姊因為4-5年前用朋友送的手機警察打來說是被判竊盜罪-緩起訴

現在姊姊因為去超市偷竊當場被抓移送,當天檢察官直接飭回等候法院通知書,

請問有可能之後法院判決會如何呢?

如果沒有和解 應該會依法起訴 五年內再犯可能會論累犯加重 不過多數應該還是會判可以易科罰金之刑

Na 102-05-14 13:0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沒有和解 應該會依法起訴 五年內再犯可能會論累犯加重 不過多數應該還是會判可以易 ... (恕刪)

律師您好: 那想請問要如何與對方和解呢?等待開庭後嗎?

和解刑事程序原則上沒有直接關係 所以開庭前也是可以針對本件糾紛先行和解

Na 102-05-15 00:4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和解刑事程序原則上沒有直接關係 所以開庭前也是可以針對本件糾紛先行和解

那請問如果被叛微罪姊姊未來有想要移民嫁去國外還可以嗎??

醫工阿宅 102-05-12 02:21

我在五月十二號時與人有行車糾紛

人家要我下車理論

我一下車後就遭對方持直徑3公分長約20公分的鐵棍攻擊

而後另名同夥也持木製長棍出來幫忙並攻擊我

先是持械攻擊眼睛再重擊頭部五下左右

接著我就用左手抵擋他們的攻擊

過程中我有將他推倒在地並試圖搶走武器

之後驗傷單寫左前臂線性骨折,頭皮.臉部.右大腿.雙肩疼痛腫脹

對方因被我推倒在地好像也有受傷

警察來了之後

對方一口咬定是我先持安全帽攻擊他的,還說我要砸他們店

一個人拿安全帽去砸店我又不是神精病

事故發生時在它們家隔壁三戶,但不是正門口

若是在證人方面對我不利,且雙方各說各話

而警察前來時對方有拿出自己的武器給警察看

但警察並沒有收集證物,連我壞掉的眼鏡都還是我自己帶回家

若是對方與我互控,我有可能被起訴嗎?是否屬正當防衛?

對方的行為是否適用重傷害未遂或殺人未遂?(持械攻擊眼部及頭部)

若對方隱瞞另名同夥,並說只有他一人毆打警察或檢察官追查得到嗎?(我身上有個細長傷口很明顯不是她持的武器)

若無證據,僅有驗傷檢察官是否會起訴他?

先萬分感謝律師的回答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2 17:37
回覆 醫工阿宅 的發言內容:

我在五月十二號時與人有行車糾紛

人家要我下車理論

我一下車後就 ... (恕刪)

您可以請當地警察幫您調查監視器

另外,您也可以委任律師代您提出告訴。

本所委任諮詢專線:07-3338080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究竟涉及殺人未遂罪或者傷害罪,需視對方攻擊您的方式、手段等情況而定,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提起相關刑事告訴,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祥 102-05-12 01:21

我在5月8號的時候 去檢察署開庭

是因為之前1~2月的時候和女朋友吵架 !!

然後女朋友報警抓我 我當時也白癡不走等警察來抓

然後我被抓到警察局 當下被查獲三級毒品K他命 

然後在警局做了筆錄 驗了尿 就自己從警察局離開也沒有被移送分局

後來我收到法院傳票 然後 按照傳票上面的時間檢察署去開庭 !!

開庭的時候 檢察官和我說 我當初所驗的尿液有驗到二級毒品 ...

( 被抓那期間 我有使用安非他命 )

檢察官問我是否有施用二級毒品 我也和檢察官承認 

然後 檢察官和我說 判我勒戒 .. 

在6月10下午2點的時候 過去準備勒戒

當下我愣了 ... 我馬上問檢察官 可不可以讓我申請在外戒癮治療 ..

結果檢察官問我是第一次嗎? 我回答檢察官說 是 !! 我第一次 ...

然後檢察官說  ( 我如果判你在外戒癮治療 ,到時候我一定還要撤銷緩起訴 這樣太麻煩了 )

所以最後檢察官堅持還是拚我勒戒 ...

 後來我和檢察官說 "  拜託讓我在外戒癮治療 ... 過去不懂事所造成的錯誤 .. 可是我現在已經答應家人要好好的重新過生活 ....拜託檢察官讓我在外治療 !!

後來檢察官和我說 " 沒辦法 但我給你最大的優惠就是 你進去勒戒一個月初頭的日子就好 出來沒有案底 "

後來 開完庭 我離開檢察署之後 我又跑回去檢察署 問檢察官 請問我6月10號的時候過來前要帶什嘛

檢察官和我說  " 證件 一些衣服  到時你要在裡面一個多月的時間 ..   阿如果你不懂的話 你可以去問你身邊那些會吃藥的朋友 還是你的藥頭就好了

 

我想請問各位資深的律師

以我的情形我能不能再提出申請在外的醫院治療不要進去 ?

如果可以的話我需要該怎嘛做?必須要透過什嘛管道去做申請 ...

但如果真的沒辦法在外治療的話

現在有人說 進去勒戒 改四個月了 那檢察官和我說那一個多月是什嘛?

還有 檢察官和我說 給我的最大優惠就是進去關一個多月出來就沒案底 ...

我問過許多朋友 朋友都和我說 不可能沒有案底 檢察官是在騙你 !!

 

我現在真的很煩很無助 ... 才來這裡尋求各位律師的幫忙 ... 

拜託拜託 各位專業的律師大人 請幫忙我 告訴我一下 我該怎嘛做  拜託你們

 


 

林智群 (klaw) 102-05-12 18:17

你找錯對象,勒戒是法院裁定的,要提抗告

勒戒後是有可能給緩起訴,緩起訴期間沒有再犯罪,就等同不起訴

阿祥 102-05-13 17:4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找錯對象,勒戒是法院裁定的,要提抗告

勒戒後是有可能給緩起訴,緩起訴期間沒有 ... (恕刪)

律師 不好意思 我不懂意思 ?  

是否可以可以提供我這方面的知訊

小雯 102-05-09 20:11

我想請問一下

我有一個包裹是從大陸寄來的裡面是隱形眼鏡被台灣的海關扣走

因為我不知道隱形眼鏡是不可以進口台灣的,所以跟朋友們一起團購

因為我在大陸只訂隱形眼鏡所以被扣的東西一定是隱形眼鏡!!!!

我一直都沒收到海關/法院通知,後來5/9號早上警察到我家跟我媽說我被法院通緝

因為法院傳我都沒到 , 打電話去問書記官只說我是不是有一批貨被海關扣

因為他們也不知道裡面東西是什麼,只跟我說是檢察官另外提告的 食品藥事什麼的

要我明天一早去開庭 請問這個東西事刑事的案件嗎?

會不會被罰很多錢?  不知道該怎麼辦 麻煩各位幫我解答 謝謝!!!!

(急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經送到檢察官那裡,表示本件仍涉及刑事部分,建議您應遵期到庭,若真的有罪,也是有爭取緩起訴之可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雯 102-05-09 21:48
那我明天到法院 實話實說就好了嗎 ?
因為我還再代業中,另有兩個小孩要養 ~
不知道可請法官判輕一點嗎 ...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10 00:33

想必您進口的隱形眼鏡數量應該不算小,假設單純只是隱形眼鏡,那確實有違反藥事法,違反藥事法除了行政罰外,還有刑罰。罰錢事小,被關事大,相關法條歡迎您參考我之前就藥事法的回覆,最近很多網友問有關藥事法的問題。當然,如果您需要律師協助,也歡迎您來信聯絡。祝福您一切順心。

小雯 102-05-10 02:14
回覆 美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想必您進口的隱形眼鏡數量應該不算小,假設單純只是隱形眼鏡,那確實有違反藥事法,違反藥事法除了行 ... (恕刪)

你好因為我有打給承辦的書記官

他說不知道包裹裡是什麼東西

只問我說我有包裹被海關扣

還是法官要知道裡面是什麼嗎?

我要實話實說是隱形眼鏡嗎?

如果罰錢會很多嗎? 可以分期繳嗎?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10 23:14

你的問題在刑事上涉及懲治走私條例與藥事法,建議您還是請律師陪同開庭,較能不被突襲。如有進一步問題,歡迎聯絡。

瑄瑄 102-05-08 22:13

您好:我和對方因為車禍案件而上法院,
因為對方已認罪(但未和解),我有提上訴,檢察官有幫我上訴,
也開了二審上訴庭的準備程序.
那我想請問的是:
1.代寫刑附民狀的費用大約是多少?所需的時間約多久?所有的資料共要影印幾份呢?

2.因為時間有點趕,我是要先提出刑附民?還是等通過強制險的殘廢認定後再提刑弣民較好?

3.二審準備庭開庭時只有一位法官,那以後的開庭是否該有3位法官,還是只有1位法官呢?

4."審判程序"是什麼意思?就是當天開庭時要宣判了嗎?

還有勞好心的律師大大們能指點一二,感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8 22:40
回覆 瑄瑄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和對方因為車禍案件而上法院,
因為對方已認罪(但未和解),我有提上訴,檢察官 ... (恕刪)

既然您有心請律師代寫狀紙,您可以說您在哪個縣市嗎?

瑄瑄 102-05-08 22:41

台北市,謝謝.

附民需在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您的動作可能要快一點。如需進一步諮詢,敬請來電0918099945或來信amoschao357@gmail.com。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5-08 23:31
回覆 瑄瑄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和對方因為車禍案件而上法院,
因為對方已認罪(但未和解),我有提上訴,檢察官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1.代寫刑附民狀的費用大約是多少?所需的時間約多久?所有的資料共要影印幾份呢?

視複雜程度至少新台幣一萬以上,需時當然要看您委託撰寫的律師時間如何安排了。如是委託律師撰狀,通常您親自用印後律師會幫您遞狀,份數當然是律師算好的。

2.因為時間有點趕,我是要先提出刑附民?還是等通過強制險的殘廢認定後再提刑弣民較好?

附民既無需繳納裁判費,當然是在言詞辯論終結前快點提起,以免無法提起。

3.二審準備庭開庭時只有一位法官,那以後的開庭是否該有3位法官,還是只有1位法官呢?

審判程序應有三位。

4."審判程序"是什麼意思?就是當天開庭時要宣判了嗎?

要看該審級兩造聲請調查何種證據,有的法官調查完證據後,會再定一天聽兩造辯論,有的是視調查證據狀況再為決定。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瑄瑄 102-05-08 23:49
回覆 詠晴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詠晴律師您熱心及完整的為在下解答,感~謝~您!

 

瑄瑄 102-05-08 23:51
回覆 詠晴律師 的發言內容
詠晴律師您好:我想到另一個問題,若通過殘廢認定不是還有勞動力的問題嗎?若現在就提刑附民,那不是就不能求償勞動力這部份的損失?還是等通過殘廢認定可以再修改刑附民狀?若您有空時再請您回答一下,謝謝您!

 

李祥 102-05-08 12:45

請問 津津踢我去檢察署 檢察官叫我一個月後去勒戒 !!

 

但我是第一次 我可不可以申請戒癮治療 去醫院接受治療 !!

是否有辦法可以讓我不需進去勒戒 只要申請在外面的醫院治療就好

 

拜託各位大大律師請幫我解答 拜託拜託 千萬個感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8 21:06
回覆 李祥 的發言內容:

請問 津津踢我去檢察署 檢察官叫我一個月後去勒戒 !!

 

... (恕刪)

您吸食幾級?法院裁定下來了嗎?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阿祥 102-05-12 02:10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李祥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律師 不好意思 因為我當初辦李祥這個帳號時候 太慌張了 我忘記當初時帳號密碼多少

抱歉抱歉 謝謝你的提供的專業知識 非常的感謝您 !! 謝謝

小小張 102-05-07 00:14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在聊天室因為取了ID叫(找圓妹價錢密聊天)然被鴿子盯上聊天這是在去年101年12月17日然後在依傳票在今年1月中旬請我去說明是在台中婦幼警察隊下去說明當天承辦員警說這個沒有啥咪乖乖認罪就好最多判緩起訴跟勞動服役而乙那時我想說我認罪就代表我真的有圓阿在做筆錄當然否認警方拿出聊天紀錄跟通話紀錄我就說警方跟我聊天過程有打*多少*我有打這樣類似2.5 2H2S我也有留下我電話是警方打給我叫啥咪*A妹*跟我說要圓嗎?因為過了一段時間自己本身也忘記了這盎警方有構成引誘犯罪嗎?轉送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詢問只問了一句話你這樣ID是有意思要圓嗎要認罪嗎?反正這樣問一直叫我認罪意思只想快快的問以及結案至今真正判決書下來判有期徒刑三月可以易科罰金我很不服要上訴想請教要如何應對?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檢視您的判決全文才能進一步分析,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1.這部分須先了解實際判決書內容才有辦法進一步判斷,譬如說涉犯法條、對話內容等等。

      2.至於警方引誘犯罪部分,因您先於聊天室打上援交相關訊息的暱稱,這部分似難構成警方引誘犯罪。只是詳細情形還是要實際看相關卷證才知道。

102-05-06 10:57

你好...我是今年即將畢業的大學生,

於5月5日在全家竊取4條巧克力(市價120)被店家發現報警,

店家調監視器發現4月28日及5月4日我都有去店家竊取商品

由於我本身有在服用精神方面的藥物,吃了會昏昏沉沉的

我確定5月5日是由於自己貪小便宜才偷竊,但已經不記得4月28日自己是否有偷竊(監視器拍攝的不明顯)

而5月4日我也是記得自己好像有拿東西,但不記得自己拿了什麼

店家態度很堅決拒絕和解,說如果要和解要21萬!?

我詢問過許多警察,警察說那間店家每次都開出天文數字的和解

說我的情況可以去開立精神方面的診斷證明書,證明吃了藥會昏昏沉沉的

但開臨時庭時,檢察官說「你確定你的藥會讓你不知道自己在偷東西嗎?昏昏沉沉的不代表自己不知道自己有偷竊

請問正式開庭時,我是要直接表示是我自己貪心,還是要說是因為服了藥昏昏沉沉沒有意識到自己偷竊呢??

我上網查了一下,這三項好像是會數罪併判,我沒有任何前科,這是第一次上警局,

我很緊張到完全睡不著吃不下,請問我的情況會被判刑嗎??會多重??我該怎麼做......請各位幫幫我.....

本件既然還在偵查階段,最好還是努力爭取緩起訴處分,犯後態度良好是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的極大的關鍵,基本上看來您所謂吃藥意識不清的說法,檢察官並不採信,則是否要繼續這樣的主張,恐怕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102-05-06 12:11

請問如果承認是自己貪心所以偷竊

但也附上了醫院的診斷證明書(證明服藥後會昏沉較難約束自己的行為)

這三項大概會被判怎麼樣呢??我真的好焦慮好焦慮.....我什麼都不懂

請各位幫幫我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18:03
回覆 令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是今年即將畢業的大學生,

於5月5日在全家竊取4條巧克力(市價12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無論怎麼回答,您都會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至於刑度多寡,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阿俊 102-05-05 22:11

本人5月2號收到地方法院的判決書,以下

主文

xx俊,xx現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各楚拘役五拾玖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一日,扣案之玩具槍壹把(含彈匣壹個),沒收之

事實

一.xx俊於民國101年10月12日19時許,在位於台南市xx區xx路xxx號出屋處,其女友xx紅與同為房客之xx秋子因故發生爭執,而遭同住該處B11房間之x緞聽聞後前來制止,並向其表示;〔人家那麼多歲,你還要對人家怎樣〕(台語),致xx俊心生不滿,遂電話通知其胞兄xx現前來助陣,xx現接到電話後,即攜帶不具殺傷力之銀色COLT牌玩具槍1把(含彈匣1個),於同日20時許趕抵現場,xx俊,xx現隨即共同基於恐嚇之犯意聯絡,由xx俊帶同xx現前往x緞房間門口,由xx現持該把玩具槍指向x緞,以此加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舉動,使x緞心生畏懼,嗣經警據報前來來處理,xx俊,xx現隨即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該把玩具槍藏放在該處A15房間窗戶上,後違警當場查扣

二.案經x緞訴由台南市政府警察局xx分局移請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之4等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之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逾言詞辯論終結前生名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條之5訂有名文,本見證人即告訴人x緞,證人xx紅於開警訊中所為之陳述,奇等性質雖屬傳聞證據,惟其等所為上開警詢筆錄內容,業經本院審理時予以提示並告以要旨,且各經檢察官被告等人表示意見,當事人均知上述筆錄乃傳聞證據,且均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對該等筆錄表示異議,依上開規定,是其等於警詢中之證言應均具有證據能力

二.案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陳述,除顯有不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訂有明文,查証人x緞,xx紅,xx桂,xx貴於檢察官偵查重具結後所為之陳述,並無不法取供之情形,且證人x緞,xx紅,xx桂業經本院行交互詰問程序,就被告等之對質詰問權已獲保障,依上開說明,其等於偵查中之證詞亦均具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判決理由部分

訊據被告xx俊供稱當時聚集很多人,x緞向伊嗆聲,伊才打電話向xx憲表示被打,要依帶〔東西〕來,後來伊趕到現場並從車上拿玩具槍下來,並問xx俊誰要打你,隨後就和xx俊走到x緞門口等語,然均矢口否認恐嚇危害安全之犯行,被告xx俊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球棒類的東西,並非玩具槍,也未帶xx現去恐嚇x緞云云,被告xx現則辯稱伊拿玩具槍和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時,就看到警車抵達,隨手將玩具槍放再另一間房間窗戶上,也未舉槍對他恐嚇云云,經查:

一.xx俊於上揭時,地,因其女友與xx秋子發生爭執,遭x緞勸止後,即電話通知xx現攜帶〔東西〕前來助勢,隨後xx現即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到場,並予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乙節,業據證人x緞於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具證稱因xx秋子與xx俊,xx紅發生爭執,伊把他們拉開後,xx俊就打電話叫人將〔東西〕傳來(台語),後來xx俊就和xx現到伊房間等語(警卷第18,22頁,偵查第13頁,本院卷第25至27頁),核與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均具結證稱伊聽到x緞喊有槍,並看到xx現,xx俊兄弟從x緞門口跑到A15房間外,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戶上乙節(偵卷第29頁,本院第29至30頁),大致相符,而被告xx俊對於伊曾打電話向xx現伊被打,要他帶〔東西〕過去,並與攜帶玩具槍之xx現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乙節,並未爭執(本院卷第56頁),且被告xx現對於xx俊因與他人發生爭執後遂打電話抵達現場,並問xx俊誰要打你,並與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乙節,並不爭執(本院第56頁背面至第57頁),是xx俊於案發當時,因其女友xx紅與xx秋子發生爭執,而遭x緞勸止,遂電話通知xx現攜帶〔東西〕前來,隨後xx現即攜帶扣案支玩具槍趕抵到場,並與xx俊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之事實,堪以認定

二.而xx現攜帶扣案支玩具槍趕抵到場,隨即與xx俊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xx現並拿槍指著x緞,後因聽聞員警抵達現場,xx俊,xx現隨即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上開玩具槍藏放在A15房間窗戶乙節,復據證人x緞迭於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在卷(警卷第19,22頁,偵卷第13頁,本院第27頁),且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伊有聽到x緞喊〔有槍〕,隨後xx現,xx俊從他們門口跑到A15房間外,xx俊並指引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口等語(偵卷第29頁,本院卷第29頁),證人即現場處理員警張龍貴於檢察官訊問時亦具結證稱x段很激動說有人拿扣案之玩具巷x緞,否則x緞當無對外高喊〔有槍〕之理,而證人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具結稱伊有聽到把槍藏在門口(本院卷第32頁背面),參以當時與xx現同往x緞房間門口者,除xx俊外,亦無他人,且xx典與被告2人平日關係較佳,亦具證人xx典證述在卷(本院卷第33頁),衡情更無設詞構陷被告2人之於,是被告xx俊,xx現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後,xx現即拿扣案之玩具槍指著x緞加以恫嚇,後因聽聞員警抵達現場,才趕緊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扣案之玩具槍藏放在A15房間之事實,亦堪認定

三.被告xx俊雖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球棒類的東西,不可能直接叫他拿槍過來,也未帶他去恐嚇x緞云云,惟查,證人xx紅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xx現抵達現場後,即手拿著槍放在背後(本院卷第35頁背面),證人xx桂,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xx俊指引xx現槍枝藏放位置(本院第29頁,32頁背面),顯見被告xx俊與x緞等人發生衝突,隨即以電話通知xx現,要他帶〔東西〕前來助陣,當時所謂〔東西〕即指扣案之玩具槍,否則當xx現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現場後,當應力阻xx現取出該把玩具槍,更無帶同xx現前去x緞房間門口舉槍恫嚇之哩,是被告xx俊所辯,顯屬時候卸責之詞,不堪採信,被告xx俊另辯稱伊未帶xx現到x緞房間門口恐嚇她云云,惟查,xx現於警詢時供稱伊到達現場後,xx俊即帶伊到伊間房間門口(警卷第4頁),且案發前xx現與x緞素不相識,對於x緞之房間位置更無所悉,倘非xx俊帶同前往,衡情應無法獲知x緞之房間位置,是被告xx俊上揭所辯,亦與事實相違,而不可信

四.被告xx現則辯稱伊當時未看到x緞云云,惟查,被告xx現於警詢,檢察官訊問時供稱伊抵達現場後即由xx俊帶到B11房間(即x緞之租屋處)走廊門邊(警卷第6頁,偵卷第13頁),是其辯稱伊未見到x緞乙節,是否值採,即非無疑,又當x緞高喊〔有槍〕後,xx現,xx現隨即從x緞房間門外走往A15房間外藏槍乙節,業據證人xx桂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在卷(本院第30頁背面),且從xx俊於本院審理時庭於警繪圖標示,當時xx現,xx俊所在位置正是x緞之B11房間門口(本院卷第47頁),且x緞與xx現案發前素不相識,倘被告xx現拿槍恫嚇他之哩,是被告xx現上揭辯詞,顯署事後卸詞,自難以採信

五.又告訴人x緞雖指稱xx現,xx俊有進入其房間,xx現並其言〔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加以恐嚇等與,訊據被告xx現,xx俊均堅口否認進入告訴人x緞房間入,及出言恐嚇x緞之情,經查,告訴人x緞於警詢時先指稱當時係遭xx現罵以〔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警卷第19,22頁),後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則改稱〔幹你娘機賣,要給你剋下去〕(偵卷第13頁,本院卷第27頁),針對其遭xx現言語恐嚇之內容,前後不一,是否堪信,及非無疑.而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時即本院審理軍政稱伊未見到xx現,xx俊從x緞房間出來,當時只有聽到一聲〔有槍〕,未聽到xx現對x緞嗆聲(偵卷第29頁,本卷第29頁及背面),證人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稱一位見到xx現,xx俊進入x緞的房間,當時未聽到有人罵三字經或五字經(本院卷第32,33頁背面),證人xx紅於警詢時亦證稱伊未聽到xx現對x緞罵以〔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警卷第25頁),是告訴人上揭指述,除為被告2人堅持否認外,亦與證人xx桂,xx典,xx紅之證述有所出入,自男單憑其前後不一之指述,而為被告不利之認定

以上

我絕得很扯的是,我在警詢跟法官詢問時我都有說到事情是因為我女友跟xx秋子發生爭執,xx秋子拉扯我女友的上衣當,導致衣服有被撕掉,內衣都跑出來了,我當下去作制止並跟xx秋子道歉,然後x緞跟她老公前來,x緞來對我大小聲(嗆聲),而她老公來推擠我,我人往後傾,我馬上告知x緞與她老公說,你們都不知道事情ㄋ,x緞還是對我大小聲,因當時x緞從她住處過來時就有好幾個朋友在她那了,這些好像他們都把她省略掉

 

疑點一:我這邊的證人xx典並沒有跟檢察官提到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我朋友她是跟檢察官說她有聽到聲音但是沒有看到槍,法院因該都會有錄音

疑點二:xx桂很明顯供詞不一法官卻採信,既然有提到說xx俊與xx現未見到從x緞房間出來,那哪來看到xx俊與xx現從x緞門口走到A15窗戶上槍,此供詞已有矛盾

疑點三:xx俊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棒球類的東西,並非玩具槍,這個法官已經先入為主了,我的意思是說我有說到〔東西〕但是我並不知道xx現會帶神麼來的意思(這我無法先知道)

疑點三:當時所謂〔東西〕即指扣案支玩具槍,否則當xx現攜帶扣案支玩具槍抵達現場後,當應利組xx現取出該把玩具槍,更無帶同xx現前去x緞房間門口舉槍恫嚇之理,是被告xx俊上開所辯,顯署是後卸責之詞,不堪採信,法官先入為主了,我根本不知道xx現會帶神麼東西過來,我並非沒有阻止但是xx現乃從B11那邊過去因為當時那邊有很多人站在那,而我當時住的地方是套房出租,走廊的部分很窄,只有大約2呎寬,當時話的現場圖標示之位置,我已有跟法官說只要走向B11處去,等於就是她門口了,走廊真的很窄

判決書有好多地方很明顯前後不一的供詞,而x緞在民事賠償的部分她有說到他本身是有重度憂鬱症,那是否她的供詞可以採信

小弟我因為沒有前科,也沒有去過法院開庭過,第一次難免會緊張,我只希望說可以從輕量刑,因為打電話聯絡這是事實,拿玩具槍這也是事實,但並沒有去B11那舉槍恐嚇x緞,也沒有進入x緞房間罵他〔*****機賣,拿槍對你開〕,更沒有xx現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

案發地點有監視器,但晚上7點多,監視器畫面模糊,但可以看到我自己的爸爸跟xx典,警察那邊有拿數位像機去測錄,法官也有說到測錄的畫面不清楚,那我是否要要求法官調監視器的錄影帶?

而xx典並非跟我們2個比較好,反而是他們那邊比較好,xx典去當證人後的隔天我就連絡不上他了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疑點是再[實體判決理由部分]第二條有說到:而xx現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到場,隨即與xx俊一起走到x段房間門口,xx現拿槍指著x緞,後者第五條說到:又告訴人x緞雖指稱xx現,xx俊有進入其房間,xx現並出言〔淦你娘機賣,拿槍開你〕加以恐嚇等語

試問這已經很明顯有很大出入了,竟然後者告訴人有說到xx現與xx俊進入房間,xx現出言〔淦你娘機賣,拿槍給你開〕拿槍給你開,那很明顯意思是說當時xx現是舉槍指著他罵的,那前者又提到門口,試問感覺前後不一了

今天下午的時候有拿數位像機去那拍以下是我無名相簿的連結: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f124961f&book=1

從第三張照片可看出他的走到寬度,而我也沒走到瓷磚那是在爬坡上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如果在原審您沒有委任律師辯護,則建議您趕緊向法院聲請調閱偵審開庭筆錄(如果沒有辯護人的話,只能聲請調閱偵審開庭筆錄),再洽詢律師來幫您研究看有沒有那些可提出的有利主張。
另外提醒您務必留意要在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否則上訴即不合法,法院得直接駁回。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阿俊 102-05-06 12:5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 ... (恕刪)

 賴律師你好~我這邊沒有請律師,第一次去法院開庭,對法律也不懂,那我目前上訴理由狀要寫到請法官調偵查庭筆錄嗎(但是偵查庭沒問到神麼)?大部分都是在台南市地方法院問的,只是我這邊證人xx典病?人說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我是看到警察來趕快跑到xx秋子住處那的(有夠冤忘)被他們亂栽贓,我這邊也有用手機測錄監視器的畫面都是模糊的,但還是可以看到人.事.物,人在走動這都可看清楚,就算監視器是模糊的但是還是可以看到,那我是不是要一並附上,給二審的法官.判決書日期是4越29號所以我是要在5越9號之前提出上訴吧

阿俊 102-05-06 13:1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 ... (恕刪)

 我這邊的證人xx典再地方法院開庭時,並沒有跟檢察官提到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口處藏槍(這我很清楚)因為他是說他有聽到聲音但是沒看到槍等語,檢察官回覆說xx典說話〔不實在〕

leway 102-05-03 23:15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之前被告刑事檢察官不起訴,最近戶籍所在地又收到法院通知被告民事,由於不堪其擾,因此想請教一下:

1.因為刑事沒被起訴,因此能否反控誣告?又,若對方也被判不起訴,是否能又反過頭來告我刑事民事部分?

2.民事法庭為簡易庭,由於距離工作地點往返需要6小時,費時又浪費金錢,是否能移轉到我的居住地點?又,是否申請移轉有期限呢?

3.若去了簡易庭,我帶了刑事判決書去,是否對審判有正面的幫助?

非常謝謝答覆!

你好,針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反訴誣告是您的權利,但是否構成誣告,仍須另案判斷。

二、反訴誣告不成,也許對方會再進行其他訴訟,會否勝訴,亦須另行判斷。

三、攜帶相關資料到庭,應會有幫助。

您好,

      1.誣告的要件必須是對方明知無此事卻虛構而提告,是否構成誣告罪不是單以您獲不起訴處分,對方就一定構成誣告罪。

      2.原則上民事案件會以您戶籍地轄區內的法院為管轄法院,建議先了解對方選擇管轄法院的依據為何,在判斷是否聲請移轉管轄。

      3.原則上攜帶刑事不起訴處分書一定會有幫助,但最好先看清楚不起訴的原因為何,再判斷是否要主動提出(基本上民事庭法官也會去調閱刑事不起訴的案件)。

小天使 102-05-03 18:46

請問一下之前有人盜我的帳號妨礙電腦使用

但在檢察官時,我媽媽只叫對方跟我道歉,就不告了,只有撤銷告訴但沒和解
但,我回來後覺得不合理,請問我可以去法院申請告訴嗎?

林智群 (klaw) 102-05-03 18:59

同一件事情不能告第二次

小天使 102-05-03 19:04

當初是告刑事,現在可以告民事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民事既然尚未和解,則可另提民事訴訟求償

以上,謹供參考。若有疑義,尚請不吝提問。

小天使 102-05-22 22:45

您好:請問是2年內要提出民事求償嗎?

hayato 102-05-02 06:39

日前於網站拍賣中古PSP"內附一款盜版遊戲",警方喬裝面交時逮捕(現行犯)。警察局偵訊完送至法院 書記官(檢察官很忙剛好沒出席由書記官代為偵訊)詢問是否違反著作權法我認罪,可是對於違反商標法,小弟以以下(1)的說明解釋,後來書記官請示法官(說商標法不認罪)最後先放我回家(無交保等手續)想請問一下:(1)小弟於拍賣照片上並無show出盜版遊戲的圖片或商標,僅有文字敘述:內附一款XXX遊戲,請問違反"商標法"嗎?2.接下來會遇見的狀況與schedule。3.最有可能的罰則為?小弟賣PSP機子是正版,商品的賣價(3千塊)主要以機子為主,內附盜版遊戲是"附的",並無任何敘述說 多加這一款遊戲要多加XX錢等等。4.請問民事賠償責任要如何準備?應有遊戲代理檢舉,等遊戲代理商告我後我知道聯絡方式再親自找他和解嗎?需現在刑事判決還未確定前就先找他和解嗎?....再次重申小弟並無惡意也知錯了,小弟有正當職業只希望在不浪費社會資源與保障自身權益下盡速結案,請律師多多指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2:38
回覆 hayato 的發言內容:

日前於網站拍賣中古PSP"內附一款盜版遊戲",警方喬裝面交時逮捕(現行犯)。警察局偵訊完送至法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是盜版遊戲一旦載入開機畫面,就會有商標的問題。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雞排 102-05-01 21:58

小弟我今年4月18到家裡蒐證沒找到東西, 後來被帶回去驗尿,我吸食k他命,第一次到警局做筆錄

我說我跟人家買一包五百元的k他命 到第二間警察局時我就承認那天的交易情形,那天的交易是我25號跟藥頭買50公克k他命然後27藥頭又從我這邊把40公克k他命拿回去錢還我 ,我有坦承吸食可是我怕我現在這樣會不會構成販賣,那天晚上三萬元交保,那天晚上有漢藥頭對質,藥頭跟檢察官說是他逼我要回去的 我想請問律師這個算是流通還是販賣

如無營利之意圖,應不構成販賣。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始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諮詢,敬請來電0918099945或來信amoschao357@gmail.com。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5-02 01:12

您好:

依您所述的事實,應該是不會構成

第一、您持有的量不多

第二、雙方僅單純調貨,您完全沒有獲利(除非藥頭錢還您的時候,有多拿 =.=)

第三、藥頭說:「他(指藥頭)逼我(指您)要回去的」對您並無不利。….他(指您)逼我(指藥頭)要回去的」才是對您不利的證詞

以上僅就您所提供的事實做判斷,供參,祝一切順利

Ronnie 102-05-01 03:01
謝謝您的回覆,您回覆中有提到對方是否繼續晾曬衣物,是的,我可以用手機去拍下來,請問是不是到法庭上可以拿出來佐證??我脫口而出那句話時,當下只有我跟對方在場,對方其實根本就不怕,還大聲嚷嚷〝你們大家快出來看,他說我再繼續在這裡晾衣服,我晾一次,他就要砸一次啦〞叫旁邊的鄰居出來看好戲,但是沒人理她,因為當時我有把晾衣服的竹竿撥到地上,她去報警,警察也來了並且拍照,因為她不怕,態度比警察還凶,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她約是五十多歲的婦人,我年紀比她小個十來歲,所以檢察官根本不給我說話的機會,上了法庭,我到底應該如何處理,才能洗清這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冤枉呢??

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為刑法上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其中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指的是必須使人生畏懼,而通知將加惡害於被害人而言。

因此恐嚇罪的構成要件,重點就在「言詞」的內容,只要受惡害通知之人心生畏懼,而且有不安的感覺,就有機會成立恐嚇罪,不一定要真的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結果,然而,是否真的達到「畏懼」的標準,還是要看法官的心證。

在偵查中,您已經向檢察官坦承有說過『「你曬一次,我砸一次」』,檢察官再問對方會不會怕,對方說「會怕」,基本上,光是這兩個問題就已經可以定您的罪了,而檢察官當然就不會再浪費時間聽您多講什麼。坦白說,您的案件能防禦的點不多,盡可能朝我先前問題的方向去努力。

(之前不知為啥一直沒辦法po文 =.=)

Ronnie 102-04-30 22:42
對方長期於本人住宅前道路(巷道較狹小)晾曬衣物,多次造成用路人的不便,本人已多次口頭告知,請對方不要佔用道路,對方仍置之不理,某日情急之下,本人脫口而出「你曬一次,我砸一次」(台語),對方即以此興訟,告本人恐嚇,偵查庭時,檢察官只問你有沒有講,我說有,問對方,妳會不會怕,她說會,然後完全不給我機會說明原委,然我我就被起訴了,為什麼對方違法在先,我卻變成了被告檢察官也不管事情原委,斷章取義,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視您行為當時是否果真的涉及恐嚇行為,但本件雖經檢察官起訴,但法官也不一定會認同檢方之見解,所以仍可極力去爭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onnie 102-04-30 22:41
對方長期於本人住宅前道路(巷道較狹小)晾曬衣物,多次造成用路人的不便,本人已多次口頭告知,請對方不要佔用道路,對方仍置之不理,某日情急之下,本人脫口而出「你曬一次,我砸一次」(台語),對方即以此興訟,告本人恐嚇,偵查庭時,檢察官只問你有沒有講,我說有,問對方,妳會不會怕,她說會,然後完全不給我機會說明原委,然我我就被起訴了,為什麼對方違法在先,我卻變成了被告檢察官也不管事情原委,斷章取義,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如果確實有這樣情事 是可能構成恐嚇罪 除非你要否認犯罪 不然這種案件認罪應該是有緩刑機會
Ronnie 102-04-30 22:40
對方長期於本人住宅前道路(巷道較狹小)晾曬衣物,多次造成用路人的不便,本人已多次口頭告知,請對方不要佔用道路,對方仍置之不理,某日情急之下,本人脫口而出「你曬一次,我砸一次」(台語),對方即以此興訟,告本人恐嚇,偵查庭時,檢察官只問你有沒有講,我說有,問對方,妳會不會怕,她說會,然後完全不給我機會說明原委,然我我就被起訴了,為什麼對方違法在先,我卻變成了被告檢察官也不管事情原委,斷章取義,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5-01 00:34
您好 請問對方在案發後是否還跟以前一樣,繼續在狹小巷道晾曬衣物? 如果是的話,您們路口監視器嗎?或您能用手機把它錄起來嗎? 而您是否還記得,在您脫口而出「你曬一次,我砸一次」之後,對方的反應為何?當時是否有其他人在場?
小樂 102-04-30 16:57
在去年 11月的時候 因為玩線上遊戲的時候

認識網友 然後他主動借 道具裝備給我 後來因為不玩了

一時貪心所以把道具轉賣 現在接到 檢察官電話通知 要去做筆錄

本人 17歲  想請問一下 這個案例 如果與 那個人 和解的話

還有什麼是需要注意的嗎  有告知需要家長陪同 不能自己去嗎

檢察官電話通知時 有告知 和解的話 會緩刑什麼的 這是代表 和解的話 還是有法律責任

這樣以後會有案底在身上嗎

想請問您這樣 要怎麼以最好的方法解決這件事情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4:07
回覆 小樂 的發言內容:
在去年 11月的時候 因為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因為您是少年犯,只要有和解即有獲得輕判,建議您應儘速與父母親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pun 102-04-30 10:48

你好,我想請問如果因為肇事逃逸這種公訴罪,對方不求償也不提告,但開庭時檢察官說明要選擇認罪(緩起訴)、不認罪(無罪答辯);因尚未選擇,故須2次開庭,但如果期間與對方有做和解的動作,在2次開庭時呈交給檢察官後,還會有這2個選擇的罰金產生嗎?(因為檢察官說若選擇緩起訴,要繳納費用,最少65000,但因還是學生,真的會有很大的負擔)

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見解認為: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
換言之,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
本件後續若您能提出已和車禍被害人和解之資料供檢察官參酌,固然有助於責任之減輕(犯後態度良好),但最終本件還是要以緩起訴或無罪的二個選項由檢察官依案件情形審酌予以結案,但不能排除在您不認罪之情形下,檢察官提起公訴之可能性。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4:37
回覆 pun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想請問如果因為肇事逃逸這種公訴罪,對方不求償也不提告,但開庭時檢察官說明要選擇認罪(緩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和解就是選擇認罪,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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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日旭 102-04-29 09:09

我72年次 快三十歲 在RC語音聊天認識一些朋友 交了一個女朋友 今年年初 他家人知道 她爸爸 步讓我跟她交往 她那時未滿十六歲 今年四月八號 她生日我上台北 剛好她生日 她找我 又再度見面 十號 她跟我跟一些朋友 就不約而同在我住的旅館碰面 一起出去玩 去網咖 還有吃飯 逛街 直到晚上 才在旅館樓下 被她家人抓到 才知道她沒打電話回家 跟家人說要跟我出去 然後有跟警察局報案 要告我和誘筆錄有做 我跟他的有出入 她有些供詞是假的 我們只是出去玩網咖 跟吃飯 然後她晚上沒去上課 被她家人知道 我和誘罪會被告成嗎 如果他是自願當我女友 跟我在一起的話 那些對話記錄 會左右法官 檢察官 對我判罪認定嗎 因為我想知道 大概哪些供詞 跟證據 是對我有利的 我該提出哪些 證據 通聯記錄 或是哪些資料 來證明女生是自願跟我出去吃飯 而不是我強迫或是主動邀約的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所謂您與該名女生的警詢筆錄有出入的意思是指?另外和誘罪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尚處罰未遂犯,目前對方父母既已提告,您已被列為被告,該罪處罰不輕,建議應儘速與律師討論,規劃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如果只是約未成年人出去看看電影,吃個飯不會構成和誘罪。不過,如果是邀對方離開家庭與你同居,那就會構成了。

阿飛 102-04-28 18:22

各位大大你好~本人因為監聽譯文跟一個證人的指證一開始被羈押了快四個月,地方法院判決五年六個月~最高法院判決2年8個月~再警巡筆錄跟法院都沒有承認我有賣給林小姐!但是這件案子是檢察官申請專案下去進行~一開始是因為我乾妹把東西賣給校園學生簽扯到我身上!檢察官才會追尋毒品上游!目前最高法院已經駁回並且執行指揮書已經下來超過時間了!目前想法想要請律師提出非常上訴或是異議!我想承認轉讓並且告訴檢察總長事情的經過~因為本身是酒店經濟跟幹部~客人跟小姐不能得罪所以有時客人需要毒品的時候都會請我幫她們拿如果我以不賺取任何差價的方向~並且承認我有把毒品交給林小姐,但是是無償轉讓的方向,並且把當初害我的那位乾妹供出來!因為其實我乾妹在警察局的時候就已經被他的毒品下游指正他販賣毒品了,但是在地檢的時候經過我請求她們不要繼續害他她們在地檢的法庭上才改口供的,不知道這樣有沒有可能申請非常上訴成功~或是異議成功~我想要承認無償轉讓把刑期減短到六個月以下  (我是因為K它命三級販賣~只有一個證人林小姐的指正跟監聽譯文來判決的)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本案業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本案應思索是否有符合再審事由之可能,如您主張原判決所憑之證言屬於虛偽,則可循此途徑聲請再審,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飛 102-04-28 17:52

各位大大你好~本人因為監聽譯文跟一個證人的指證一開始被羈押了快四個月,地方法院判決五年六個月~最高法院判決2年8個月~再警巡筆錄跟法院都沒有承認我有賣給林小姐!但是這件案子是檢察官申請專案下去進行~一開始是因為我乾妹把東西賣給校園學生簽扯到我身上!檢察官才會追尋毒品上游!目前最高法院已經駁回並且執行指揮書已經下來超過時間了!目前想法想要請律師提出非常上訴或是異議!我想承認轉讓並且告訴檢察總長事情的經過~因為本身是酒店經濟跟幹部~客人跟小姐不能得罪所以有時客人需要毒品的時候都會請我幫她們拿如果我以不賺取任何差價的方向~並且承認我有把毒品交給林小姐,但是是無償轉讓的方向,並且把當初害我的那位乾妹供出來!因為其實我乾妹在警察局的時候就已經被他的毒品下游指正他販賣毒品了,但是在地檢的時候經過我請求她們不要繼續害他她們在地檢的法庭上才改口供的,不知道這樣有沒有可能申請非常上訴成功~或是異議成功~我想要承認無償轉讓把刑期減短到六個月以下  (我是因為K它命三級販賣~只有一個證人林小姐的指正跟監聽譯文來判決的)

判決已經確定 要再救濟 只能提出再審或是請求非常上訴 不過如果你只是爭執事實認定的問題 看來成功機會都不大

阿晏 102-04-28 12:37

事情是這樣的在幾個月前我有一張易付卡,會辦易付卡是因為去繳電話費時,小孩看到裡面是有小叮噹的贈品,一直吵著要所以就辦了那張卡!

 
然後有一次在外面等朋友,我跟我太太在百貨公司附近座,等朋友,有一位小姐跟我們說要借手機跟朋友連絡,因為她手機沒電,也沒多想就拿那隻易付卡的手機借她,想說易付卡沒差,就借她使用,她使用完她也就還我們!
但在2個月前接到刑事局打來說要我到案說明,我就想說我又沒怎樣,他就問我XXXXXXXX電話號碼是不是我的,我想了一下才想到是那隻易付卡,接著他說我傳簡訊恐嚇一位小姐,內容是"你這個賤人,我有一天會收拾妳",我聽了就覺得奇怪,我沒傳這封簡訊啊 !而且她說的那位小姐我也不認識。然後那位刑警要我到那邊做筆錄,後來我也有去做。

上一個月收到地檢署傳票要到案說明,我有去地檢署說明了,在昨天去地檢署網站查詢偵結公告,被起訴,罪名妨害自由,但我還沒收到起訴書

但因為當初做筆錄我自己有錄音,我有錄到對方的電話號碼,昨天有打給對方,對方說他不追究,不想告,願意和我和解。所以我覺得是檢察官起訴我,因為他一直不相信我簡訊是不認識的傳的。

所以有律師可以交交我該怎麼做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檢視檢察官起訴書,才能進一步分析,您可以待收到起訴書時,攜帶起訴書等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王耀星 (Eric) 102-04-28 15:39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不要再提及偵查庭中有錄音之事(此乃違法).並趕快將你受偵查案件的案號告知律師.並聲請地方法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避免遭簡易判決處刑(否則將連第一審答辯機會都被剝奪).方是萬全之策!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像這種案件

建議你找律師陪同出庭

開完庭後,請律師再幫你寫份答辯狀

就可以很完整的防衛了

媽咪 102-04-27 13:10

律師們好:

因近日有商標著作權法的官司,愚婦實在不知該如何是好,之前有提問,也有律師回覆,但愚婦理解能力不佳,所以還是有一些問題,懇請律師們能提供寶貴的意見。

前有兩位律師建議愚婦提出合理懷疑,對方並不是原著作人(只是代理人),故無告訴之權利,並請對方提出「經過公證且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委託書」。

請問:「經過公證且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委託書」是針對「著作權法」的部分嗎?若以上答案是肯定的,假設對方無「原著作人」的告訴委任書,關於「著作權」這一條我是否就可以過關?但是商標法還是得另外算帳?(若對方是合法代理人)

若只剩商標法的部分,檢察官是否會念在愚婦確實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之下誤闖法網,而網開一面,獲得不起訴或緩起訴之機會?

最後,由於愚婦不善言辯,緊張之時更會語無倫次,可否再開庭前先擬好「答辯狀」,對愚婦會比較有利呢?而「答辯狀」之內容,除了替自己辯解外,可否對原告提出合理質疑呢?

 此外,「答辯狀」是在開庭時,直接呈上給檢察官看就可以了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7 15:32
回覆 媽咪 的發言內容:

律師們好:

因近日有商標著作權法的官司,愚婦實在不知該如何是好,之前有提問,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商標權是非告訴乃論罪,本來就可以直接偵辦。至於網開一面與否,建議您可以當面找律師對談,甚至委任律師擔任您的辯護人。上次回答您問題的兩位大律師,其回覆內容就很專業,與其在這裡問,不如直接跟律師預約時間當面諮詢,不僅可以解決您的疑惑,律師也能替您說明後續應該要面對的各種情境,不是嗎?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shine 102-04-26 23:44

因在網拍遇到詐騙,錢已經拿回了,不過收到地檢署傳票,因上班忙碌不想到案說明,想寄信給檢察官說明已經收到退款,因為上班忙碌不克前往,並願意不追究被告人。但是因為詐欺屬於非告訴乃論,在司法院陳報書找不到適合的陳報書來寫。想請問標題跟內容開如何寫才適合呢?

王耀星 (Eric) 102-04-27 08:41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不須拘於格式將事實經過如實陳報即可!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天女散花 102-04-26 01:36

 某女檢察官私德素行不良問題(黑),應舉發到哪單位才有效?

律師們好:

標題為事實。

某一女檢察官有諸多私德素行不良問題,本人已看過法官法附加條文「檢察官倫理原則(規範)」,但不知該如何舉發?該人行為問題如下:

 

一、             下班後和其商研所同學混酒巴、KYV等聲色場所,並穿迷你短褲(長度只遮到大腿的三分之一),有多張相片可顯示,那些檢察官與商業在職專班的人士(同學助教或高層長官)在那密閉空間有喝酒、還喝到茫,並依偎在很帥的男人旁邊(多張相片顯示,和不同男人)。

二、             就讀商研所(還在念),和男教授(未婚)交往,但公然戀愛,且多張相片都在碩博士班學生那些學生是該教授的指導學生)面前公然十指相扣,或臉貼臉,或親嘴。(多張相片顯示)

 

三、             接受商研所商研所學生以及諸多商業人士招待:如生日慶生。一群商業人士替她慶生拍馬屁,狀似剷媚,其實就贈物而言,是「利益互相輸送」(相片顯示)。

 

以上相片至少二三十張,來源為臉書或blog,且blog的標題是「喝酒狂歡」(標題為她同學所下註),後這些相片被鎖碼(但網頁連結以及視窗畫面已經擷取),所以她那些利益輸送的商業人士替她關那些相片無用…

 

以上那些相片不需太多文字說明,因皆出於blog或臉書,都有她同學文字。 

總之,依現有證據,請問該檢察官的不良或防害社會觀瞻之素行應該要丟到哪個單位?我們不希望丟到吃案的單位…我們目的只是要拿掉她一點點的權力,因為這種檢察官不是台灣好的司法人員,謝謝。

 

 

1.如有確切證據者,可向監察院提出檢舉

2.請注意:檢舉內容務必屬實,並有相關證據,否則有觸犯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之風險。

天女散花 102-04-26 14:23

 感謝林律師回覆.但是,舉發到監察院,依你看,會不會吃案?第二問題,可以匿名嗎?謝謝

 

媽咪 102-04-25 20:19

律師好:

以下為整個事件來龍去脈~文可能有點長.請見諒

我在大陸網上批了一些名信夾.上面有一些可愛的插圖.於是就買了3~40個回來在網上賣.一個售價5元.標題有打上該品牌名稱.(但我只是從大陸賣家那裏複製貼上而已.所有內容都是.只單純認為是大陸廠內出售的一些小東西)

之後.有警察來..(一些程序.略過)

開庭時.告我的是一間代理這個圖的公司.(說實在我根本不知道這是什麼品牌)委託人是從北部來中部的.

檢察官問了我一些問題.我的回答都是.不知情.貼補家用.並且已無販售.另外呈上拍賣所謂的銀行帳戶.裡頭只有兩頁交易.一頁是婚前工作的薪轉.並且無太多的餘額.

原告準備了一疊厚厚的資料.裡面有一些圖案.還帶來了在網拍上跟我買的那個名片夾.

檢察官看了之後問:這個名片夾上面的圖案有在你帶來的資料裡面嗎?
他回答:沒有.但是這間公司的圖很多.這裡是他"最主要"的作品.
檢察官:那沒有跟這個一樣的圖.怎麼會有著作權的問題呢?
他說:這部分可能還要再向他們公司調(假設這位先生代表的是A公司,而A公司代理的是B公司的圖.所以東西還要再向B公司拿)
檢察官:那要多久? 他說:這個..沒辦法確定.
檢察官:一個月可以嗎? 他說:這個..我真的不知道.沒辦法確定.
因此.此次開庭被迫中斷.無法繼續.
檢察官:那你回去盡快把這些資料準備好再說吧!那你們願意和解嗎?
原告想也不想馬上說:願意!
我當然也願意阿!只是我知道他要錢.
檢察官:那商標的部分就等資料齊全再說吧!民事的部分你們先和解.
原告:檢座.可以等下次判決完再一併合解嗎?
檢察官:為什麼?
原告:因為這樣要和解兩次.
檢察官:為什麼要和解兩次?商標法我又不一定會起訴他.
原告他就摸摸鼻子.不再出聲.這時檢察官又說了:對方看起來也不是什麼專業的賣家.去和解時.就不要太為難人家了.

回家後我細想.從他買我的東西回去.一直到開庭這段時間.少說也有三個月以上甚至於半年.以一般正常人要告對方時.一定是確保自己得資料是齊全的.為何所有東西都帶到了.就獨獨漏了那一張呢?
再者.若他是代理該公司的著作.那表示他們公司要有這間公司的所有著作.之後販不販賣該著作才是由他們決定.為何還得向原公司申請呢?
另外.若雙方是合作狀態.發生了商標法這個事情.為何要向原公司申請圖畫.時間上這麼不敢確定呢?

調解當天

原告一坐下來.便開門見山地要求十萬元.我雖然有心理準備他會要錢.但我沒想到金額會是這麼大.
我提出了開完庭之後的疑問.表示"目前"對方尚無證據.一下子就要十萬元.我無法接受.就算接受.我也賠不起!我老公一個月22K.要房租.水電.電話費.還要養小孩.本身的經濟就已經很有壓力了.就算要拿出1000元都有問題了.
對方說:來這是調解.就不需要把在法院說的話再拿出來說.
我說:我要讓委員了解阿!不然怎替我們調解?
我說我不知情.他說我在標題上有打上他們的品牌名稱
我要反駁時.他又說了上面那句話.不須把再法院說的話拿出來說.
我說:你有疑問.我替自己辯解不行嗎?打上你們標題就是知道這個品牌嗎?電腦有種東西叫做"複製""貼上"
我也問了.他向原公司申請圖案是否已有進展.他說有.我說那就給法官判吧!我賠不起.
我說:目前還沒有證據.
他說:證據都在法官那.(當初不是你證據不足才終止開庭嗎?怎麼證據又在法官那?)
後來他拿出了一份不知道什麼東西.說這上面我就是違反了什麼的.就算著作權沒辦法.商標法他們肯定站的住腳.我也不懂.
我伸頭要去看.他竟然不讓我看耶!我心想:你要說我有罪.你證據要給我看阿!哪有證據不給人看還硬說別人有罪呢?
委員也是一直跟他說.不要談錢的問題.談錢就怪怪的.之類的.
他說:看我的態度.我沒有誠意.
我說:我很有誠意阿!只是要錢我沒有.難道要把錢拿出來才叫做誠意嗎?
他說:你一直覺得自己是受害者.把自己講成是受害者的樣子.我們才是受害者.
我忍不住說:我知道我不是受害者.但是你們也沒有很弱勢..(心中還補一句:獅子大開口.)
他說:法官當初也是同情你.所以才會讓我們看看能不能和解.(先生.你記性很不好喔.明明就是你.........害法官不能判.才叫我們先來和解的)
我說:要錢真的沒有.我們自己生活已經都有困難了.若你堅持要錢.那就只好請法官判了.我想這要對我.會比較公道.
後來委員也一直勸他說.算了啦~就道歉.你也不用在這跑來跑去浪費時間.
然後他一直說我的態度沒誠意.
這時我說:委員.也不要為難他了.他都說他是代表公司了.什麼事也是要問公司才可以決定.
委員說:那不然你打電話回公司問一下.就說對方也是不知情.求情一下.就算了.
他說好.就出去.有打沒打.不知道
他打電話的空檔.委員偷偷跟我說.你等等就跟他倒個歉.那個我一看就知道了.
專門告人賺這種錢的.他們背後是有集團的.我是一定站在你這邊.但也不能太明顯.你就先倒個歉.
我說.我知道..
後來他進來後.就說公司的意思就說不然就給法官判.就和解失敗.
我也欣然接受~
臨走前.委員也跟我說.別理他...

現在就是.講真的.就算我被判了要賠錢.我真的沒錢..我以上說的都是實話.我也是為了要一邊帶小孩.順便貼補點家用.才會誤觸商標法.
銀行確實也沒存款.因為我沒工作.我老公的薪水一領就馬上少了一半以上(繳東繳西)
請問律師.我這種情況被起訴機率高嗎?不管是著作權或是商標法.

      這要看對方品牌的知名度,如果有名的話,台端被起訴的機率就高。反之,對方品牌的知名度甚低,考量台端非專業買家,又無違反商標法或著作權前科,如對方無證據證明台端係明知販賣商品無商標權或無著作權者,台端或有獲檢察官不起訴的機會。
       然而,現在目前既然和解不成,台端可能還是要就您為何認為從大陸進口的東西是正版的部分來說明,比如說大陸賣家有提供甚麼樣的權利文件,讓你相信進口的物品屬於正版,以增加檢察官不起訴的機會,當然如果沒有這些文件的話,遭起訴的機率也較高。此外,台端也可提出合理的懷疑,主張告訴人或許根本就部是真正的著作權人,其不得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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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咪 102-04-26 10:15
回覆 林岡輝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要看對方品牌的知名度,如果有名的話,台端被起訴的機 ... (恕刪)

 感謝律師犧牲寶貴時間為我解惑.

這個品牌是韓國品牌.據他所言是說在韓國.日本已經十年多了.引進台灣才兩年.所以我是確確實實不知道該品牌.檢察官當時也問他這念法怎麼念.似乎不怎知名.

他確實不是原著作人.原著作人是一位韓國人.因為他們公司是代理人.

至於我要如何證明對於商品正偽不知情.第一次開庭時我就已經跟檢察官說.

我不知道這個商品是有涉及商標的問題.我認為就是大陸廠內出產的一些小東西.小文具.何況這個圖案我真的沒見過.就連該品牌的名稱我也叫不出來.(我學歷不高.根本不懂英文)

請問律師.這樣我被起訴機會還會很高嗎?或是著作權可以不起訴.但是商標法起訴?因為我在販售時在標題確實是有打上這個品牌的名稱(只是我是整個標題從大陸網上複製貼上)

若遭到起訴.我將面臨什麼樣的責罰?說真的.要錢我是真的沒有....若不是因為生活難過.我根本不必為了賺這幾塊錢.就把自己陷入目前的窘境.請律師幫幫我.

 

媽咪 102-04-26 10:52

 再補充一下.

我是不是應該嘗試著撥電話到他們公司找相關負責人員.然後先倒個歉.

因為調解當天.我確實有點激動.態度確實沒有很好.(因為我被十萬元嚇到了.一時...)

這樣之後開庭.對我會比較有利嗎?

 你在審理過程中,請告知檢察官你確實已為該產品是向商標權人買的,你的認知上那是真品。另外,關於著作權方面,你沒有重製的行為,另外認為該賣你產品的公司應該是有著作權的。最後,對方只是代理商,並非著作權人,你可以質疑對方沒有告訴權。關於告訴權方面,你可以請對方提出經過公證且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委託書。

媽咪 102-04-26 11:2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在審理過程中,請告知檢察官你確實已為該產品是向商標權人買的,你的認知上那是真品。 ... (恕刪)

 感謝陳律師指教.

「關於告訴權方面,你可以請對方提出經過公證且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委託書。」

這個我不懂耶!就是請他們提出證明說他們是真正的代理人嗎?若提不出來,商標法也無法告我嗎?

若提得出來,商標法可能成立,但是著作權由於他並非真正的著作人,並且我無重製行為,所以是不能成立的嗎?

 

ipmanbox 102-04-25 17:11

我收到一張"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傳票內容如下:

-------------------------------------------------------

案號案由:   " 來股 102年度偵續字第168號                    案件"

應到處所: 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1樓

               由本署法警室事指引至第            偵查庭/詢問室

本件被傳人系:關係人

-------------------------------------------------------

我有打"本案聯絡電話"02-23146871去詢問過。

因為接電話的人不是書記官,也不是檢察官,並沒有直接跟我說是什麼案件或案情。

只跟我說,可能與智慧財產權有關。

因為我完全不知道有這個案子。

也不知道為什麼我是這個案子的關係人。

想到這個傳票,就讓我有點擔心...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關係人"的意思是什麼?

有可能被列為"被告"嗎?

另外,"偵續字"的意思是什麼?

 

 

希望與感謝您的回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偵續字通常是先前檢察官已做成不起訴處分,經告訴人提起再議聲請,高檢署認為應發回續行偵查之案件,因此本件先前可能有第三人列為被告,已收過不起訴處分,現高檢署認為有犯罪嫌疑可能,而發回續行偵查。

至於關係人,目前還不是被告的身分,但是未來不排除被轉列為被告之可能。

建議您可先與律師討論,試圖回想可能相關的事件,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ipmanbox 102-04-25 17:37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偵續字通常是先前檢察官已做成不起訴處分,經告訴人提起再議聲請,高檢署認為應發 ... (恕刪)

您的意思是說,之前已經有審核過其他的案子,而之後又續審。

所以,我才被列為關係人嗎?

續偵字,一般而言是本案的被告之前曾經獲不起訴處分,現在又發續行偵查。

至於您為何被列為關係人,與續偵字無關,建議您應儘量回想究竟有何事件與智財權相關,

未來並不排除將關係人改列為被告,建議您應謹慎處理,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Jane 102-04-24 23:34

 

朋友的爸爸欠了地下錢莊等,因為地下錢莊逼債逼急了不得不全家躲債跑路,當初有簽本票...等,因為跑路被債權人告上法院,被通緝中,但出門遇到臨檢被抓到了,目前留在派出所中。

警察告知我朋友說明天可能可以交保,然後再移送通緝他爸爸的地檢署,但他爸爸跟警察報的資料中,把目前現居住的地址報出來,請問地址資料會被控告他爸的債權人知道嗎?

因為他很擔心他們其他家人的安全,請問可以跟檢察官要求分開傳訊嗎?

有甚麼比較好的辦法嗎?

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警方應該不會主動告知被告的住所地址,同時偵查中告訴人也沒有閱卷權利,故基本上告訴人暫時無法獲知此部分資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Andy 102-04-24 18:09

律師你好

我對天發誓我朋友非常非常老實,他去和大雄貿竹子,結果因大雄沒講清楚範圍,他砍到技安那

去,結果告技安我朋友竊盜罪(第一案),當判決結果還沒出來時,他又和阿福貿竹子,其中

有2棵相思樹,因妨礙工作,他就把他砍掉,結果阿福告我朋友「加重竊盜未遂」(第二案)

{電鉅是兇器},阿福還把通話錄音起來,和現場照像當證據,並獅子大開口要他12萬(那兩棵樹

值1萬多),我朋友做筆錄時又沒看就給他簽下去,然後四月一號第一案判決結果出來了,有期徒

刑六個月,緩刑兩年,繳國庫五萬(5萬巳繳}然後前幾天又收到第二案的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

處刑書  處刑書上面寫(收受原本日期102年4月9號)詳請大概是,罪證明確,被告坦承不諱,

被告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不用再開庭,除非以書狀向簡易法庭請求傳訊,  請問1現在和阿福

和解有用嗎,還是浪費錢2若和解有助於不觸發第一案的緩刑嗎3若和解有助於增加第二案易科罰

金的可能嗎?4若和解要如何把和解書送到法院?{我朋友很氣,又沒什麼錢他是想不理他,想去

關,可是我們覺得最好不要意氣用事}謝謝律師律師恩德,永記在心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4-24 18:34
回覆 Andy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我對天發誓我朋友非常非常老實,他去和大雄貿竹子,結果因大雄沒講清楚範 ... (恕刪)

刑事案件部份目前看起來似已確定下來了,您朋友刑事部分皆可易科罰金,重點是

您提問之和解效力為何? 應視對方是否對您進一步做民事求償(對方有刑案簡易判決勝訴在手對其較有利),且對方做求償之機會應該是很大的,至於和解做與不做及相關之利弊得失還有如何做才可確保您權益,您可來撥本所行動電話做進一步詳細資詢(電話諮詢不計費用)。

Andy 102-04-24 18:46

 謝謝律師,若有需要,我一定找您,你的名字和事務所名稱,我都記起來了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不過簡易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而緩刑必須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基於第一判刑之結果,第二案應該沒有緩刑之機會,判刑的話原則上是判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因此就第二案而言,若未聲請法院開庭,則可能直接收到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此項刑事簡易判決所處之刑罰雖然不會造成刑法第75條應撤銷緩刑之效果,但法院還是有可能依照刑法第75-1條撤銷緩刑的,所以若能和解並進一步陳報承審法院或許是較為允妥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刑法第 75 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刑法第75-1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momo 102-04-24 03:48
您好 我因買賣糾紛造成詐欺案 但是發現告我的人根本不是跟我買東西的人 真正跟我買東西的人士告我的人的女友 請問我可以告她誣告嗎 因為畢竟不是他跟我買東西 花費好多心思才知道告我的不是跟我買東西的人 他還跟警方檢察官稱他確定是他跟我購買 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可以跟他求償嗎 如果我告他誣告 他騙法官說是他跟他女友一起買的 但我跟他女友的對話紀錄中他女友說過是她跟她朋友一起買的 並無說是男朋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真可證明對方所述為虛構,即有可能會構成誣告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omo 102-04-24 03:39

最近因買賣糾紛造成詐欺

我是被告

但告我的那個人根本不是跟我購買東西的人而是真正跟我購買人的男朋友

但是不市她跟我接洽

也不是她跟我購買

她男朋友跟警方稱是跟我購買的

 

也跟檢察官在三確認她是購買人

但明明就不是

請問這樣我可以告她誣告

 

是否可求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真可證明對方所述為虛構,即有可能會構成誣告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有任何證據證明告你的人,不是真正向您購買東西的人嗎(例如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