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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 102-07-01 07:30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我收到了地方法院102年度審易字第xxxx號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附記是『準備程序』公訴檢察官之股別請至本院院外網站查詢。

我前面有幾條是二級毒品吸食、持有...但都簡易判決

為什麼會突然有這張傳票呢?這通常是代表什麼意思呢?

我不知道接下來我該怎樣去面對這情況了...請善心人士給我指點迷津

指引一條明路給小弟我吧...感激不盡!!

本件您可以先檢視一下傳票上中間部分的備註記載「被傳人係○○」

如果是記載被傳人係證人的話,則表示是對於其他案件傳訊您到庭作證。

如果是記載被傳人係被告的話,則可能是您所涉及其他尚未審判完畢之案件正在開庭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CHEN, SHOU-TONG 102-06-30 13:58
小弟我最近卡一條官司一開始我被監聽抓去 我被起訴轉讓三級毒品可是我在檢察官那邊有指證我朋友販賣(因為當時我也快被羈押)現在到了法官那邊我跟我朋友一起開庭等於我是被告我也是證人! 我現在不想指認我朋友我有機會翻供嗎? 那我應該怎麼做? 我應該怎麼跟法官講怎麼翻供說詞該怎麼說? 那如果我翻供會影響到我的判決嗎? 我現在很苦惱拜託各位大大好心人幫我求解 我已經認罪我轉讓檢察官會說我在說謊嗎?
曦曦 102-06-29 22:08

我的哥哥〈今年二十九歲〉今年4/21與一個剛滿十七歲的高中女生發生性關係 而後5/5又發生第二次關係 兩次都是女生主動跑來我們家 後來女生的媽媽在六月初打電話給我哥哥 說是她女兒懷孕了 提到可以的話 可以先包個紅包給他們家算是表示一點心意 我哥哥也把這段對話給錄下來了 但後來證實那女生根本沒懷孕 我哥哥覺得他們家是要藉此敲詐 所以電話一概都不接 過沒多久 就接到女方家向法院提出告訴 那女生也做筆錄說我哥哥是有脅迫她與他發生關係 哥哥被檢察官傳去問話 哥哥把從認識那個女生的所有經過全部老實講 也提供了那段與女方媽媽的錄音檢察官 更提供他與那女生的通聯簡訊紀錄  我想問  女生是否也要提出有無被脅迫證據才能定我哥哥的罪?  我哥哥要提出哪些更有利的證據才能戳破那女生的謊言?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的哥哥目前已被列為強制性交罪之被告,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且針對上次偵查庭之偵訊程序詳細釐清討論,以維護您哥哥之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30 01:49
回覆 曦曦 的發言內容:

我的哥哥〈今年二十九歲〉今年4/21與一個剛滿十七歲的高中女生發生性關係 而後5/5又發生第二 ... (恕刪)

您要拿那些通聯簡訊律師研判。

本所按讚諮詢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煞祿 102-07-21 11:56

對方女生 未滿18及20

你哥哥很吃虧喔

阿俊 102-06-28 14:58

請問我被檢察官恐嚇提起公訴,但檢察官起訴書犯罪內容提到OOO在OO『房間內』持玩具槍指向OO,後來最終刑事判決是判我在OO『房間門口』持玩具槍指向OO,這樣的判定是否出入太大,判決內容告訴人口供有提到OOO『到伊房間』,又有說到『房間門口』,告訴人又都沒證據,只出張嘴而已,後來我有上訴,前2天到高等法院開庭,法官是一位庭長,告訴人也被傳喚,但告訴人跟法官說我進去她『房間內』恐嚇她,那他是否已露出馬腳了,法官有說:你們怎不私下和解,事實上案發當天我根本沒對任何人做恐嚇的事,根本也都沒看到告訴人。

請問我刑事被叛在『房間門口』持玩具槍指向OO,但到高等法院開庭時告訴人卻自己說她是在房間內被恐嚇,請問改判機率大嗎?(我這有多項證據可以指證告訴人說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閱卷釐清本案之各項資料,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正 102-06-28 13:58

一開始我是在網路購物買情趣用品
我是宅配到超商取貨的 當我取貨之後
過了一兩天 一名自稱是網路購物網站的客服人員打電話給我
說由於他們的操作疏忽導致我的付款變成要分期12次繳費
避免我的戶頭被扣款,要幫我取消這個流程
他就問我有沒有金融卡,我回答他我只有郵局的
他就說要幫我聯絡郵局的人員幫我操作解除這個流程
之後掛斷電話,過了十分鐘左右又有一名自稱郵局的人員打電話給我
也是說要幫我取消分期12次繳費的這個流程
之後他叫我把金融卡裡面的錢都先領出來在把密碼改成123456
方便它們作業
可是裡面還有幾十塊
我就一直說沒差,他蠻堅持我要領光的
(我現在想想他一直堅持要把我裡面的錢領光是不是要讓我像是要賣給他們戶頭?)
後來我好像說我要忙他就說隔天晚上在與我聯絡
到了隔天晚上那個自稱郵局人員又打電話給我說
我現在方不方便把金融卡寄給他們
他們還指定要全家便利商店的宅配通
說他們跟他們有合作,態度也比較好...之類
之後我到了全家便利商店他再度打電話給我
他就說要用小本子或者甚麼東西將金融卡包起來
再寄送過去給他,他就告訴我地址,姓名,電話
之後我就寄給她了
隔了兩天,這兩天中有一直問我有沒有確定寄出去
還叫我去全家便利商店詢問,與貨品追蹤號碼
之後她收到之後,晚上又打電話給我
說我的金融卡這樣還是沒有辦法取消
需要一張裡面存有一萬元現金的金融卡當擔保人
一直叫我去借 ... 不然沒辦法取消分期12次繳費的流程
最後我就打電話給購物網站的客服人員詢問
客服人員跟我說根本沒這回事,說我被騙了!
我才驚覺有異趕快線上165報案
後來有165的專員打給我說叫我先把郵局的金融卡先停止服務
我打電話去郵局之後,郵局的客服務人員說我的帳號已經變成警示帳戶
沒辦法停用,後來165的專員又打給我
叫我趕快去警察局備案,去警察局之後就開始詢問我事情經過
因為被列成警示帳戶了所以被當成嫌疑人函送

以上是大約3/24開始3/30去報案 
因為也沒有危機意識,想說我也真的就是被騙的應該不會怎樣
所以也沒有蒐集證據,到了前兩天6/26去偵查庭
(我講一下重點)
當時都不太懂法律,也很緊張。
檢察官問我說我既然是貨到付款
甚麼郵局帳號甚麼的資料都沒有讓購物網站知道
為何對方(詐騙)會叫我把金融卡寄給他?
我回答當時我沒有想那麼多因為我是買情趣用品
不想讓人知道。
檢察官又問我是否知道把金融卡寄給別人可能成為詐騙集團的詐騙工具?
我回答知道。
再來又問我.....(有點忘記)是否認罪 ?
我想了一下感覺好像不太對阿
我回答不認罪。
檢察官問我那為何剛剛問你是否知道這樣可能成為詐騙集團的詐騙工具,
你回答知道,為什麼現在卻又不認罪?
我回答因為我當時沒想這麼多,因為我買情趣用品不想讓人知道。
接著也是問我同樣問題。
最後檢察官就說好,我知道你的意思了。
叫我回去準備購物網站的購買資料再寄去給地方法院。
(我回答知道寄金融卡會犯罪,會造成甚麼情況呢?)之後在回家路上我發現我手機裡面有一段與詐騙集團對話的錄音
不知道這個是否能成為證據?後來我與家人才積極的去蒐集證據
本來要去超商調監視器的錄影紀錄
但是因為時間實在是過了太久,紀錄被刷掉了
又跟超商要當時我寄金融卡對方簽收的單子
他們說沒辦法幫我拿到這份紀錄,這部份是要跟宅配通拿嗎?再來我又找到當初寄送的地址,今天可能要去那個地址問看看有沒有監視器的錄影紀錄。
再來我想去調受話記錄,不知道這部分是否能成為證據
還有甚麼辦法能夠成為對我有利的證據嗎?
我是真的被騙,21歲剛出社會就被騙 ...
希望律師大人能提供我有利的建議,非常感謝!

1.涉及幫助詐欺罪 2.回答那句話代表 你可能有幫助詐欺未必故意 雖然沒有直接故意 3.還是要證明自己也是受害人 這個案件才可能沒事 4.如果承認犯罪 可能要可慮是否跟被害人和解

阿正 102-06-29 19:49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涉及幫助詐欺罪 2.回答那句話代表 你可能有幫助詐欺未必故意 雖然沒有直接故意 ... (恕刪)

感謝張律師的回答 ^^

那我大概需要提供哪些證據才對我比較有利呢 ?

你說的第二點我有點不太瞭解意思

我可能有幫助詐欺 未必故意雖,然沒有直接故意

不是太懂這句話的意思

如果承認犯罪 可能要可慮是否跟被害人和解

我沒有犯罪,但我承認犯罪會怎麼樣?

會有案底嗎?和解是賠錢嗎?

MAY 102-06-26 23:23

離職後 公司 老闆的 女朋友 
要代替老闆 告我侵占

因為 我ㄉ帳目 作ㄉ不清楚
我自知理虧 所以 公司 說的條件 我答應了

在之前 我有跟老闆借過錢 70萬 沒有借據

所以 我就 想說 算了 我就 當作 還這一筆70萬

所以我每個月 都照時間還錢
現在 老闆女朋友卻要告我業務侵占


我想詢問 1.
我當時有寫下 每個月10號要匯錢給她
我跟老闆 都簽名

這樣 算是和解

如果是 和解過 公司還可以提告嗎?

2.侵占是屬於 公訴 當初我就是害怕才會同意 每個月 給這筆錢

現在 我要去做筆錄 是否要拿出 我當初ㄉ協議 書

如果拿出來 會不會讓檢察官認為我就是承認 才會 同意還款
反而 是被認為證據而定罪呢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7:58

 就主張是要還當時的借款即可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27 09:27
回覆 MAY 的發言內容:

離職後 公司 老闆的 女朋友 
要 ... (恕刪)

您說的事實在認定上確實不太明確,如果單純只是借款,您的前老闆應該會請您簽個本票借據,但您提供的事實說明表示當時並沒有這樣做,那麼最主要的原因為何?是否果真涉及業務侵占,或者說雙方已經達成和解?都需要您提供相關資料與律師約時間詳談。

MAY 102-06-27 11:42

公司帳目一直很亂

我有一筆錢 就是零用金每個月 大約有 2-3萬

我都只寫零用金 我一直放在公司

流水帳 也有作

它們後來搬家 我說我要去找 她不讓我找

現在要我 用頭殼想 我想不出來

林家凱 102-06-26 22:59
首先大概說一下 我有一棟房屋70年代我阿公以買賣方式有買賣契約當時12萬買的房子 爾後這幾年我阿婆以增與的方式過給我 有房屋所有權 .結果這房子在我手上流失掉了 (被拍賣掉)法院註明這是不點交的房屋 所以只有土地被賣掉 建物並沒有還是當初賣給我阿公的哪位 因在我手上就沒有把建物權過給我 只有買賣契約 只有土地過戶房屋所有權 現在土地被拍賣掉了 新任地主只買到土地 但在今年新任買主去找當初賣給我阿公哪 位 不知甚麼方是以買賣將我的地上屋建物給過戶走了 現在新任地主告我們遷讓房屋 怎辦 1我阿公過世了 2我可以告哪位賣給我阿公的人嗎 3我想告他侵權詐欺 4當時我阿公跟他買12萬 5以現在行情我要告多少 ........................................................................................................... 我再詳細說明一下我的問題好了 至於房屋部分,因買賣完成後,並沒有辦理產權所有權移轉登記房屋是我老祖先的名范招妹 他沒有小孩 我阿公是認養的養子 沒名份 另一位有名分為養女 建物名還是范招妹的 土地當時已經做下來了 ..聯絡不上哪養女也找不倒己十年了 新地主拍賣掉我的土地 偶後不知怎樣找到哪養女 哪養女是范招妹有繼承表的人 新地主找他簽名 所以建物名被他做去了 當初我阿公是跟哪養女以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還留著 買賣價款總金額為12萬元正 民國72年有這份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 有用嗎 、舊屋主已將房產賣出,卻不辦理過戶,而又將房產再行賣於第三者,這有詐騙之意行,因此舊屋主恐會涉及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行,你方為求權益之保障,本可向法院提出告訴,但因詐欺罪之最重本刑為五年,其法律追訴期,依刑法第80條之規定為二十年,此事發生在70年代,至今已有30餘年之久,因此你若要告對方詐欺罪的話,應該是會被檢察官駁回的。 可是是在今年4月份才被賣掉的 這樣不算詐欺嗎 可以告嗎 我們若要告對方民事賠償,因你阿公已經過世,那此項追訴之權力,應由其法定繼承繼承之,因此應由你父親與你叔伯他們向法院遞狀提告。 可是這土地 房屋所有權是我阿婆過給我 結果是從我手上流失出去的 我告 房屋所有權是我阿婆過給我 結果是從我手上流失出去的 我告可以嗎 給點意見好嗎 狀紙我我大概會 現在該怎麼做 謝 我有買賣契約
施嘉鎮 (施嘉鎮) 102-07-08 15:38
林先生您好,就本案件建議您可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所與律師諮詢討論,應能針對您的疑惑獲得較詳盡的答覆。請撥冗來電預約免費諮詢:02-8201-2828,謝謝!
林家凱 102-06-26 22:51

首先大概說一下
我有一棟房屋70年代我阿公以買賣方式有買賣契約當時12萬買的房子
爾後這幾年我阿婆以增與的方式過給我 有房屋所有權 .結果這房子在我手上流失掉了(被拍賣掉)法院註明這是不點交的房屋 所以只有土地被賣掉 建物並沒有還是當初賣給我阿公的哪位
因在我手上就沒有把建物權過給我 只有買賣契約 只有土地過戶房屋所有權
現在土地被拍賣掉了 新任地主只買到土地  但在今年新任買主去找當初賣給我阿公哪
位  不知甚麼方是以買賣將我的地上屋建物給過戶走了
現在新任地主告我們遷讓房屋 怎辦

我阿公過世了  2我可以告哪位賣給我阿公的人嗎3我想告他侵權詐欺 4當時我阿公跟他買12萬5以現在行情我要告多少...........................................................................................................
我再詳細說明一下我的問題好了 至於房屋部分,因買賣完成後,並沒有辦理產權所有權移轉登記房屋是我老祖先的名范招妹 他沒有小孩 我阿公是認養的養子 沒名份 另一位有名分為養女 建物名還是范招妹的 土地當時已經做下來了 ..聯絡不上哪養女也找不倒己十年了 新地主拍賣掉我的土地 偶後不知怎樣找到哪養女 哪養女是范招妹有繼承表的人 新地主找他簽名 所以建物名被他做去了 當初我阿公是跟哪養女以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還留著 買賣價款總金額為12萬元正 民國72年有這份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 有用嗎 
、舊屋主已將房產賣出,卻不辦理過戶,而又將房產再行賣於第三者,這有詐騙之意行,因此舊屋主恐會涉及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行,你方為求權益之保障,本可向法院提出告訴,但因詐欺罪之最重本刑為五年,其法律追訴期,依刑法第80條之規定為二十年,此事發生在70年代,至今已有30餘年之久,因此你若要告對方詐欺罪的話,應該是會被檢察官駁回的。 可是是在今年4月份才被賣掉的 這樣不算詐欺嗎 可以告嗎 

我們若要告對方民事賠償,因你阿公已經過世,那此項追訴之權力,應由其法定繼承繼承之,因此應由你父親與你叔伯他們向法院遞狀提告。 可是這土地 房屋所有權是我阿婆過給我 結果是從我手上流失出去的 我告 房屋所有權是我阿婆過給我 結果是從我手上流失出去的 我告可以嗎 
給點意見好嗎 狀紙我我大概會  
現在該怎麼做  謝
 我有買賣契約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8:16

 土地房屋現在都是別人名下,對方當然可以請求遷讓房屋,

你爺爺當年買的時候沒有要求連同房屋一併過戶,

現在已經過了15年,對原屋主沒辦法請求權利了,也沒辦法要求返還價金,

這個案件是民事糾紛,要告刑事不會成立

林家凱 102-06-28 15:1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土地房屋現在都是別人名下,對方當然可以請求遷讓房屋,

你爺爺當年 ... (恕刪)

 土地房屋現在都是別人名下,對方當然可以請求遷讓房屋,

你爺爺當年買的時候沒有要求連同房屋一併過戶,

現在已經過了15年,對原屋主沒辦法請求權利了,也沒辦法要求返還價金,

這個案件是民事糾紛,要告刑事不會成立
要告刑事不會成立新買地主.是在今年不知甚麼方式連繫建物權人把他買走過戶的我現在想要告哪位養女 你有甚麼建議 比如侵權毀約等 給我一點方向好嗎 謝 我要自己遞狀

三明治 102-06-26 16:53

我五月份有跟一個14歲的女生交往!!六月初的時候因為他自己翹課沒去學校打電話給我!!學校發現後立即通報家長及警察!!現在哪個女生說我有跟他發生過性行為可是我才跟他見面過兩次!!然後也沒跟他發生過關係!!可是女方有去驗陰道是否有撕裂傷結果居然有!!我七月份要被檢察官約談!!法律上會不會比較偏坦女方阿??簡訊只能證明我有跟他交往!!可是他後面居然還傳我沒有懷孕!!請問這該怎麼辦才好??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對方是否已滿十四歲,如未滿,則與對方性交,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為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人,則與對方性交,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處罰不輕,您目前既然已經收到地檢署之通知單,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Robin 102-06-26 11:41

您好, 
本人因與人發生一起交通意外, 因為合解金額太高我無法付擔, 對方就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一審判決下來是判40天拘役併科罰金, 我不服判決所以提起上訴, 一審檢察官也覺得判刑太輕也提起上訴, 目前已收到高等法院傳票八月將開庭。最近又收到對方的民事起訴狀(非民附刑), 告我民事損害賠償, 看過起訴狀後覺得裡面有些地方跟當初對方在地院刑事庭和警方偵訊時的講法有出入,我想查閱當初一審法庭,偵查庭, 警訊筆錄, 我是否可以民事告訴為由, 向地方法院聲請刑事那個部份的卷嗎? 

您可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之規定向現繫屬法院聲請??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

刑事訴訟法第 33 條
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
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但筆錄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Robin 102-06-26 16:45

感謝律師的回答, 不知道我有沒有誤會您的意思, 依照您的意見, 我應該是向高等法院遞送 "刑事被告聲請付與卷內筆錄暨光碟聲請狀" 是嗎 ? 再次感謝 !

阿成 102-06-25 20:38
去(101)年11月17日發生車禍,我是左轉車(開車),她們夫妻騎機車來撞我,她們受傷了,我也自認倒楣,當天馬上將機車推去修理,載她們去診所就醫我付1100元醫藥費,醫生診斷書寫挫傷,對方還聲稱沒有健保,我也覺得很納悶。還馬上載到對方到交通隊做筆錄,做完筆錄還馬上載她們回家,到家後還坐在家裡談了一會兒,就噓寒問暖,要離開時,她們說身上沒錢只剩下100元,我也覺得很可憐,我還當場拿2,000元先給急用,還交代要盡量去看醫生,我會幫忙申請保險,101年11月19日還傳簡訊關心,請她們身體好了再來談和解,還說天氣冷了,要注意保暖,別著涼了。101年11月21日還將車子修理好,我付修理費6,700元,還請車行立刻送到她們住家,事後還去和解兩趟,101年11月22日還買了伴手裡去拜訪,談了好一會兒,最後沒有結果,之後過幾天又去一趟,還約載她們到醫院全身檢查,結果她們說不要去,我是想幫她們做全身的檢查,看有沒有內傷,或其他傷害,我都是出自好意為她們好,最後她們開出1個人賠償8萬元,兩個人16萬元,我就請她們送調解委員會來調解,希望由第三方來幫我做公證,我都很願意和解。事後我就沒有在理會他們,就現在收到傳票6月27日開偵查庭,請問我要如何跟檢察官說呢?會起訴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屬告訴乃論之罪,您可以在開庭時向檢察官說明本件和解經過,並向檢察官陳明有和解之誠意,請檢察官先移送調解,若調解成立,則本件刑事應可就此終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Paul 102-06-25 15:25

因為在網路 提到某商家的東西有使用甲醛製造. 提醒消費者要留意甲醛超標對人體的危害!... 結果被商家告妨害名譽...
四月出過一次詢問庭(他字案), 結果告訴人當庭承認他們的東西確實是使用甲醛製造... 然後我就被請回了!
本來以為沒事了... 結果近日又收到七月初 還要再去出庭 (仍是 他字案的 詢問庭)

請問... 他字案的詢問庭一般究竟有幾次啊?  不可能一次就結案的嗎?
(網路Google似乎沒看到任何一件是一次詢問庭就close的! 請問至少二次是標準作業流程嗎? 如果檢察官要我們和解, 我該答應嗎? 會不會顯得自己理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的詢問庭次數並不一定,仍有可能一次結案,是否接受和解,則由您自己決定,但若您所陳述確屬事實,則本件獲不起訴之機會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Paul 102-07-12 11:24

第一次詢問庭時, 因為告訴人訴狀寫的東西很多, 所以檢察事務官直接詢問告訴人究竟要告什麼?! 告訴人當庭說要告我加重毀謗, 因為我在網路說他們的產品含有甲醛! 在檢察事務官詢問下, 告訴人還當庭說"其他洋洋灑灑的就不告了!" (可是他後來卻承認自己產品確實有甲醛!)

第二次詢問庭, 告訴人卻說他要告我訴狀裡的其它件!

請問... 可以這樣子嗎?

第一次說不告的東西, 第二次又拿出來告?!

 

 

阿源 102-06-24 22:55
不好意思 在那請問說 如果到檢察官那邊了 我認不認罪 會影響到我的罪怎麼判嗎? 因為我不想為了這種事情 讓自己有汙點.. 不然我家人也會操心 所以我個人原本是想說花錢消災 但似乎好像無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認不認罪,當然會影響訴訟之方向,建議可以找律師討論並分析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7:54

 你沒有把你的情況講清楚(因為什麼事情被檢察官找去?)很難回應你的問題

 重點在於證據,如已證據確鑿,即便沒有認罪還是會被定罪,此時認罪僅涉及刑度。

don 102-06-20 21:55

請問告訴人可否先行在告訴狀文字內先行畫出重點給與檢察官看.但這樣告訴狀會看起來會有點髒髒的.這樣的訴狀可否遞送出去.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用瑩光筆畫重點,才不會看起來那麼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6-21 06:09

 

建議  台端不要為宜,還不如在庭訊時,將事實詳細對檢察官說清楚,較有意義,因為檢察官不太會受你影響。如欲進一步諮詢,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建議您可以在告訴狀的WORD文件中的重點內容部分以加底線的方式來標記、強調重要性,書狀最好能夠保持白淨不要用螢光筆劃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言 102-06-20 20:02

因我先生這幾天要考職業客車駕照,準備考過筆試路考後,再去交通大隊申請職業計程車司機的執業登記證考試資格。

但因他曾經在8年前有過一次酒駕紀錄,而當時被檢察署的檢察官處以緩起訴一年(一年內沒有再犯,注意是緩起訴而不是緩刑)。現在問題是我先生以前的緩起訴酒駕紀錄,是否無法通過現在警察局的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審查資格呢?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判決罪行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一、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之罪。
二、曾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之罪。
三、曾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罪。
四、曾犯懲治走私條例之罪。
五、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六、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

酒駕是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並不在上述條文限制範圍內,何況前案乃是緩起訴結案,並不是判決罪行確定,應沒有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之情形。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陳怡靜 102-06-19 17:20

標案流標,檢察官認定有違法,今天判決罰鍰及緩起訴,

1.請問罰鍰及緩起訴是甚麼意思?

2.為何算是刑事案件?

謝謝

吳忠德 (ED) 102-06-20 11:04

1.請問罰鍰及緩起訴是甚麼意思?
罰鍰:
罰緩是行政機關對行為人違反行政法規後的金錢處罰,並不算犯罪,如果當事人不服,
可以訴願、行政訴訟等方法來撤銷原處分。
緩起訴
緩起訴處分是檢察官在偵查終結後,已確認被告與犯罪事實,但因為證據不足證明
或是考量被告是犯輕罪且有彌補誠意補償被害人,而認為暫時不宜起訴,並定一年
以上三年以下之期間,要求被告緩起訴期間內,如果沒有違反緩起訴條件,則被告
的犯罪事實將一筆勾銷。
另外,在緩起訴條件中,檢察官可能要求被告要作一些義務(如:向被害人道歉、
立悔過書、對被害人賠償、向公庫或公益團體等支付一定的金額、或提供四十小時
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的義務勞務)

2.標案流標為何算是刑事案件?
因提供資料有限,一般常見原因是參加行政機關的投標案時,
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而有下列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因為有刑罰,屬於特別刑法規定,
算是刑事案件
例如
第87條:處罰對於圍標或妨礙其他廠商競標、借牌者及容許他人借牌者。
第88條:處罰對受託規劃、設計、審查、監造、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者綁標。
第89條:處罰對受託規劃、設計者洩密
第90條:處罰以強暴脅迫方式影響採購決定者。
第91條:處罰以強暴脅迫方式獲取採購秘密資訊者。
第92條:對於行為人所屬廠商再科以罰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緩起訴即屬刑事問題,檢察官應有在緩起訴處分書內交付您違法情事,您應細讀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加菲貓 102-06-19 13:19
你好:我跟老公93年結婚到現在他經常用三字經罵我還常趕我出去,我100年8月22日申請通常保護令核發了.內容是他不能對我身體跟精神的侵害,然後再101年1月6日他趁我吃安眠藥家喝心情不好喝酒意識不清時對我做強制性侵結果不起訴,101年1月26日他又趁我吃安眠藥家喝心情不好喝酒意識不清時對我做強制性侵結果不起訴,可是這次他對我做性行為時還錄音還說是我引誘牠的,可是當時我完全意識不清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直到早上7點多起床看到我們2個人都沒穿衣服躺在床上而且我MC來床上都是血,我當時報警他就跑出去了,我告他強制性侵沒告成功結果被檢察官起訴誣告罪,我該怎麼半??拜託教教我好ㄇ....謝謝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經檢察官起訴,並不代表即會判決有罪,您應可以從您有服用安眠藥物去論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加菲貓 102-06-20 19:5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經檢察官起訴,並不代表即會判決有罪,您應可以從您有服用安眠藥物 ... (恕刪)

 6月18日有出庭我有跟法官跟檢察官說我是吃藥跟喝酒才會意識不清楚,而且我先生是趁我意識不清楚時對我做性行為又對我錄音的,謝律師你覺我老公是不是有計畫的陷害我,謝律師我6月28日下午4點是判決我去該準備甚麼ㄋ,是不是真的會被關ㄋ,我是被設計的怎麼半??上次法官說檢察官要判我6個月,我有回答我是冤枉的我並沒有引誘我先生做性行為,下次去我該怎麼做ㄋ.....請教教我.謝謝你。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本案已進入審判程序,建議應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閱卷,以了解全案之證據資料,方得以規劃辯護方向,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加菲貓 102-06-27 06:42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本案已進入審判程序,建議應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閱卷,以了解全案之證據資 ... (恕刪)

 謝謝趙律師回答,我6月28日去開庭看看如何。

加菲貓 102-06-19 13:06

你好:我跟老公93年結婚到現在他經常用三字經罵我還常趕我出去,我100年8月22日申請通常保護令核發了.內容是他不能對我身體跟精神的侵害,然後再101年1月6日他趁我吃安眠藥家喝心情不好喝酒意識不清時對我做強制性侵結果不起訴,101年1月26日他又趁我吃安眠藥家喝心情不好喝酒意識不清時對我做強制性侵結果不起訴,可是這次他對我做性行為時還錄音還說是我引誘牠的,可是當時我完全意識不清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直到早上7點多起床看到我們2個人都沒穿衣服躺在床上而且我MC來床上都是血,我當時報警他就跑出去了,我告他強制性侵沒告成功結果被檢察官起訴誣告罪,我該怎麼半??拜託教教我好ㄇ....謝謝你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檢視檢察官起訴書,才能確認檢察官是基於甚麼理由認定您有涉嫌誣告罪,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胖胖 102-06-18 21:17

各位律師好:

6月17號晚上約九點多跟朋友聚餐吃飯,席間有喝酒,到了12點多的時候散場,因為本人從事早餐店,而且聚餐的地方和郵局很近,我忽然想到明天要買材料所以去領錢,領完錢後剛坐上機車發動引擎還沒行駛就被警察叫下來酒測,酒測值高達0.83,但是我當時意識清醒,到了警局我也要求做了生理檢測,檢測項目都有通過,然後中午到了地檢署問完話就把我飭回了???

問題1:這樣會被罰多重?累犯的時間是多長?我96年也有過酒駕公共危險,獲判緩起訴一年,所以這樣我有算累犯嗎??

問題2:之前新聞也有個律師酒測0.75,但是他的生理檢測也是全部通過,結果二審的時候獲判無罪,只必須繳交酒駕罰緩,我也可以適用嗎???

問題3:這個判決大概多久會下來??我剛出來創業,本來22號要開始營業,但是遇到這種事情,不知道會不會被抓進去關,而且家裡父親重度殘障,可以寫陳情書請檢察官以罰緩或是其他方法處理嗎??

 

謝謝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
其次,應強調的是,本次修法已修正明訂「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即構成刑法第185之3所規定之的犯行,故先前曾發生因通過其他生理測驗通過而獲判無罪之案件,,將因法律修正而不復存在。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胖胖 102-06-19 13:02

那再請問一下賴律師,判決書大概多久會有結果,因為我本來早餐店要開幕了,我怕開幕後判決下來我需要入監服刑,這樣店又要關起來,請問有地方可以詢問判決結果嗎???或是可以提早知道,這樣我才好預備接下來的工作!!謝謝

就您所述,96年間之酒駕前案既然是以緩起訴處分結案,而沒有受有期徒刑之執刑,因此依刑法第47條之規定,不會構成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但是此項前案紀錄恐怕會影響您在本件中爭執緩起訴之機會,畢竟先前已給過一次機會,是否會再給一次機會,很難講。

刑法第47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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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欣 102-06-18 11:36

有一件侵佔告訴,我是告訴人,巳收到不起訴通知書,不起訴的原因是被告有偽造"撤銷告訴申請書"寄給檢察官,我收到判決書後很生氣,因法院開庭時我有向檢察官表明堅持不和解要告到底,詢問法院,他叫我寫再議狀,請問再送"再議書"去申訴有用嗎?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攜帶不起訴處分書律師討論,務必留意遵守再議期間;另外對於對方偽造撤回刑事告訴狀一事,可提起偽造文書罪之刑事告訴,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欣 102-06-18 11:58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攜帶不起訴處分書律師討論,務必留意遵守再議期間;另外對於對方偽造 ... (恕刪)

請問如何請律師呢?

因為我和被告是親屬關係,故此案可為告訴乃論,因我是原告可以撤回告訴

被告有偽造撤回告訴書,造成此案不起訴,若不想提出偽造文書告訴可以嗎?

還有請問要如何請律師,請問需要花錢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是否追究對方偽造文書的部分,端視您的決定;如您委請律師進行聲請再議,是需要支付律師費用的,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俊 102-06-16 22:11

xx俊,xx現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各楚拘役五拾玖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一日,扣案之玩具槍壹把(含彈匣壹個),沒收之

請問一下律師在無證無據的情況下可以定罪嗎?

現在要開二審了,那是否法院有相信我寫的理由狀,自己也有提供當時我自己測錄監視器的影片當物證

理由狀大至如下:

一.在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犯罪事實有提到由xx現攜帶不具殺傷力之銀色COLT牌玩具槍一把至x緞之B11房間內,持該把玩具槍指向x緞,並嚇稱:〔淦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台語),但是在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事實提到由xx俊帶同xx現前往x緞房間門口,由xx現持該把玩具槍指向x緞,前者提到房間內,後者卻變房間門口顯然x緞明顯證詞反反覆覆,前後不一,而x緞陳述xx現持該把玩具槍指向他,但是他那邊沒有證人指證說到有看到xx現舉槍指著x緞,x緞本人也沒有物證,錄音,單憑x緞口述(片面之詞),來認定有恐嚇之事

二.x緞的證人xx桂再實體判決理由部分第五條有說到,而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時及本院審理時均證稱伊未見到xx現跟xx俊從x緞房間走出,當時只有聽到一聲〔有槍〕,那為何再第二條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伊有聽到x緞喊〔有槍〕,隨後xx現跟xx俊從她門口跑到A15房間,xx俊並指引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戶等語,xx桂顯然供詞不一在說謊

三.xx紅與x邱子發生爭執時,xx俊並跟xx邱子道歉,後因x緞與她老公前來,對xx俊大小聲,x緞的老公並推擠xx俊,x緞還是繼續對xx俊(嗆聲)當xx俊打電話告知xx現被打時xx現到達現場前,x緞夫婦就已經不見了,xx現到達現場都未見到x緞,也沒跟x緞講到話,兩人並非熟識,是員警抵達現場才看到x緞

四.xx俊有提供測錄光碟與六張照片供法院參考,測錄畫面雖模糊但是還是可以看出x緞房間門口沒有出現任何人,而在測錄影片中可明顯看出停放機車處有站著兩人

測錄模糊但是還是可以分辦出人再走到跟車子移動的畫面,畫面至少會有人影或黑點,測錄光碟只要在不要放大降低解析度還是可以清楚看出

伍.xx俊與xx現有準備一份刑事判決的影印本,裡面有劃線區分疑點供法官參考

六.xx俊與xx現所提出各項疑點都指向xx俊,xx現,沒有對x緞做任何恐嚇之事,所以那來恐嚇之說,xx俊本身是受害者,被x緞老公傷害,念其年紀大沒提出傷害告訴,卻被x緞告恐嚇,實在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請求法官還xx俊與xx現一個清白,xx俊與xx現並沒有做出任何恐嚇之事,不該被有重鬱症的x緞告恐嚇,重鬱症是x緞自己在民事賠償自述的,求司法還我公道

七.請求法院聲請調閱偵審筆錄

 

補充:在警察局,偵查庭,一審我都有說到是x緞夫婦他們自己過來,x緞老公來推擠我,然後x緞對我嗆聲,我並跟x緞說你們不知事情經過吧,但x緞他還是持續對我叫囂,我是受到威脅才會打電話給xx現,但是判決書內容都沒有提到,感覺法官好像偏袒告訴人

後來開庭時x緞自己也有說到他有聽到xx俊跟xx邱子說對不起,所以在第一時間是xx俊去勸止的,怎有可能x緞來勸止後xx俊心生不滿

法律講求證據,x緞他無證無據,他自己的證詞也不一,而她的證人xx桂證詞反反覆覆,很明顯在說謊

xx桂這樣是否做偽證,請問我是否可以對xx桂提出告訴

kerb 102-06-15 20:46

昨天在地方法院經檢察官裁決後我得到緩起訴處分

想請問一下那這樣判決書上會跟當天的裁罰內容相同嗎?

又或者是會另外再開庭審理呢?

還有這樣是否會留下所謂的前科或案底呢(會影響求職的那種)?

 

煩請各位律師協助解答 謝謝

你會收到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

這個案子就不會到法院去

暫時就到此為止了

pelin 102-06-13 18:09

我是在網路經營一間小的網拍店,賣手機殼的,去年2月不小心違反了拉拉熊的商標檢察官判不起訴但緩行一年,緩行時間為今天的2月到明年的2月,去年同時我就已經把所有可能違反商標法的商品(保智大隊沒有沒收的部分)也同時下架了,並且把那些商品(約70個套子)存放在倉庫,今天3月初因配合的平台系統維修出錯,把已經下架的部分商品又自動上架了,很巧的是我剛好又與家人出去旅遊2天,不在公司,店裡新來的工讀生不知情,看到客人下單,就把商品又寄出去了,我回來後,發現已下架的商品怎麼還在頁面上,又督促他們下架,但巧的是因為這樣,保智大隊6月1日又來了,這次來搜的就是我不在,工讀生寄出的那件不知名的手機殼背面印有「cath kidston」字樣的殼子,這個牌子去年7月開庭完我早已下架的商品,而且那時這個牌子仍未申請通過,這牌子是去年9月分才剛通過的商標,而且保智大隊來搜,搜不到這個牌子的手機殼,反而是看到堆放在倉庫的那一箱放在死角且已長滿灰塵的拉拉熊手機套又硬是拿走了,當下我有跟他們說明,這些手機套從上次搜刮走後,我就沒有賣了,而且放在那邊也長灰塵了,為什麼還要搬走,我明明就沒有賣,他們也沒有證據我有賣啊....我覺得我好冤枉啊,我現在每天都失眠吃不下飯,好怕接電話,聽到有人按電鈴,心都揪在一起,壓力好大,大到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我還在緩行,我好怕被關,想尋問有經驗的律師們,若是在緩行期,又再次違反商標法,最重會怎麼判,最重罰多少罰金??

商標法第95條以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是第97條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議你找專業律師幫你證明沒有犯罪故意

米奇 102-06-11 22:27

我上禮拜是有打給檢察官說要延後執行 因為我想跟家人過完端午節後在進去.我原本是6.11要去報到 結果書記官說那你14號在來報到好了.因為端午這幾天要跟家人去南部玩到這禮拜日才會回來.那天沒跟書記官說明清楚.我是想延到17號.我是否還能再打給書記官一次跟他說明清楚是要延到17號.延6天而已.是否要寫申請狀去找檢察官申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跟書記官說明清楚,並以書狀申請為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vivityo 102-06-11 15:38
律師,您好,之前向您請教過毀損債權的問題,我收到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了,但是內容非常奇怪. 我是在民國102年4月12日拿甲的債權憑證去監理所查甲的車籍資料, 監理所告訴我甲在民國101年4月20日過戶給乙了, 所以我在民國102年5月21日對甲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 但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上卻說我當時是拿乙的債權憑證去監理所,機車是在甲名下,所以甲根本從來沒有處分機車.但我跟乙根本不認識,也沒有債務糾紛,怎麼可能我會有乙的債權憑證? 我今天又向監理所確認,原來我在民國102年5月10日在法院跟甲開庭的時候,有對他說要提起毀損債權告訴,然後他在民國102年5月16日又去把機車過戶給自己,所以檢察官收到我的告訴狀(民國102年5月21日)才會誤以為甲根本從來沒有處分機車,但事實上101.4.20-102.5.15這台機車的確有暫時過戶給假車主即乙. 所以被告是在知悉我已提起強制執行後,有處分機車財產的行為,但他在知悉我要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後,又去把機車過戶給自己,這樣的行為構成毀損債權嗎?
是否構成犯罪係以「行為時」來判斷 如甲確有處分機車行為,原則上還是構成毀損債權, 可試著對該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但承辦檢察官很有可能認為… 反正甲都過戶回來了,您就直接聲請執行即可,並無法益受侵害, (簡單說,就是認為您這只是單純民事糾紛…)
橘子 102-06-11 10:06

請問如果檢察官如果對賭博罪為不起訴處分,那這樣不起訴處分就已經確定了嗎?是否還有再議的問題?或是有可能被推翻,這個不起訴處分還需要經過什麼樣的程序才算完全確定嗎?是不是有要給主任檢察官看過才算呢?

jane 102-06-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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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賣包裝精美的偽正版迪士尼光碟,做筆錄才知道是盜版光碟

今天去警察局做了筆錄,事由是我在大陸淘寶網購買之後又在露天販售迪士尼標示為”正版”光碟16片一套,裡面有18部迪士尼電影 500集經典動畫。

 (包含白雪公主、小鹿班比、灰姑娘(仙履奇緣)、高飛狗運動生涯、小姐與流浪漢、米奇的動畫生涯、石中劍、木偶奇遇記、小飛俠、睡美人、三劍客、致侯吾友、悠情伴我心、南方之歌、貓和老鼠全集、醜小鴨、唐老鴨和他的朋友、布魯托全集、小飛象、愛麗斯夢遊仙境、三隻小豬、旋律時光、諾亞方舟、伊老師與小蟾蜍大歷險、幻想曲、小小印弟安、音樂王國、為我譜上樂章、可愛的小兔子。)

看了很不喜歡,因為很多都是黑白片,有50年以上的歷史了,所以在網路上轉賣並標示為正版光碟,兩天後迪士尼的代理人偽裝買方買下之後指控我販賣盜版光碟,我花了365含運費在大陸淘寶買的,以300塊另加運費65元在露天賣出,現在有幾個問題想問:

1.      我這是非告訴乃論罪,所以我就算和解,也有前科了,我需要主動跟他們和解嗎?實在很不想讓他們坑一大筆錢。

2.      我如果直接讓法院判,需要出庭幾次?我是希望小案件可以出庭一次就解決。

3.      沒有委任律師的話對我有利嗎?我不知道法官會不會因為我沒請律師或沒和解就重判,結果罰更多錢,還不如和解

4.      和解不成檢察官通常會起訴嗎?還是說會考量我只賣一套二手的,也非專業買家,判情節輕微不起訴的可能性高嗎?

5.      法官判罰金的話會用16片光碟去計算出巨額款項嗎?還是就單一事件稍微罰一下意思一下就好?

6.      我到底要不要爭取和解?還是就讓法官判,以我的案例法官大概會判賠多少少錢呢?

 

第一次步入警局做筆錄,我現在真的很無助,覺得人性好黑暗,希望有人可以以客觀事實來幫我解答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的話,當然量刑會從輕,但本件您是否有侵權之犯意,仍是本件可以爭執的重點,所以並不一定要急著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ao 102-06-10 07:56

去年6月因為網拍分期設定被騙了3w現金、5w的智冠遊戲點數,

當時報告時有說對對方提出告訴附帶民事求償

我是在嘉義被騙,但查到現金流進的戶頭人住在基隆(去年十月第一次公文),所以案子轉到基隆。

終於在今年6月6號寄來第二次公文,卻是不起訴處分書,認為被告是徵才被利用戶頭,真正的首腦在大陸也沒抓到,被告並無幫助故意,犯罪嫌疑不足。

公文最後寫若不服7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理由,經由原檢察官向高等法院檢察長申請再議。

有兩個告訴人,同一帳戶騙了兩個人的錢。我將處分書打出,我真的需要幫助。><

內容如下:

1.被害說在人力銀行刊登履歷求職,101年6月17日,接獲一名自稱"大哥"的成年男子來電,詢問是否願意擔任司機,並約同日某時在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基隆分行旁的統一超商前見面。被害雖知曉若將帳戶資料交付他人,有可能被作為詐財工具,仍基於幫助詐欺取財之間接故意,將其所申辦之富邦基隆分行提款卡交付"大哥",並告知密碼。
同年月18日下午6時,"大哥"所屬之詐騙集團打給另一被害人,騙了1w5,同天晚間8點22分換我被騙3w,及5w的遊戲點數。認被告刑法30-1、339-1。

2.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刑訴154-2有明文。又認定不利被告事實,須依積極證據,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判例參照。

3.被告堅詞辯稱:網路求職,"大哥"叫伊先去影印存摺幫面及內頁,稱要給主管看伊與銀行往來是否正常,"大哥"看他存摺尚有餘額還陪他將餘額提出,伊在提款輸入密碼時,"大哥",又說要測試伊之提款卡是否正常使用,不疑有他,將提款卡交給"大哥"
,稱至統一超商櫃圓機測試,伊在路旁車內等候,不見"大哥"返回,"大哥"電話也是空號,伊也是被害人。

4.經查帳戶係被告申用,且告訴人對方、我,上揭時間分別匯入該帳戶之事實,僅能佐證上述帳戶係被告所申用,無從佐證被告確有參與或幫助詐欺犯行。況上開帳戶於100年6月30即已開戶,迄101年6月4日,仍有三筆方金額匯入,可知被告正常使用中,且於報告被告將提款卡交付"大哥"前不到半個月內,仍在正常供其匯入金錢使用,橫諸常情,若被告確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實無將自己近日內仍在正常匯入金錢之提款卡交付詐騙集團使用之理。參照一般幫助詐欺犯係將長久未用之提款卡提供詐騙集團使用而申辦帳戶領得提款卡後旋交付,顯有不同,被告所辯尚非無據,難認被告主觀上有何幫助詐欺犯意。

現今詐騙方式推陳出新,先詐騙他人帳戶資料,再持以詐騙其他被害人匯款,已常見,本件案情,衡情即有可能。被告既然與告訴人皆屬被害人,實難僅因被告遭詐之客體(提款卡)與告訴人(匯款)有所不同,即獨為不利被告之推定。

告訴人(我)被騙購買智冠公司遊戲點數儲值時之ip資料,發現無論其會員地址或ip位置皆顯示"cn",有調閱智冠公司查詢儲值交易資料等在卷足參,益見實施犯行之人在對岸,屬跨境犯罪,而本件除悉上揭帳戶係被告所申用及告訴人有匯入被騙款項外,尚查無任何具體事證足資認定被告參與或幫助此跨境之犯罪行為,自難遽為不利被告之事實認定。

末按,兩公約施行法第2條規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之效力。」,又依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14條-2明文規定「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經依法認定有罪以前,應假定其無罪。」,即揭櫫"無罪推定"及"罪疑從輕"之基本原則核與法條規定及判例意旨一致。

本件既查無被告係有償出賣、出租或無償提供其上開帳戶資料予詐騙集團之確鑿事證,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涉有何犯行,揆諸上述說明,應認其犯罪嫌疑不足。


想請問:

1.這案子還有另一受害人,另一受害人如果提出再議成功,那於我的部分也是有同等效力嗎?

2.我搜尋知識+的相關,有些會詢問被害人是否和解緩起訴,但我並沒有被詢問過就接到不起訴公文書,請問這跟我報案筆錄說請檢察官幫提刑事附帶民事訟訴是否有關?還是所謂的和解緩起訴都是在起訴對方後才有可能的後續?

3.這種情況,刑事如果不起訴,民事起訴我要回我的錢的機率有多大呢?

4.再議書自己寫通常會被駁回???

5.處分書上說"認被告刑法30-1、339-1",可是我覺得"339-2"也有耶,"339-2"論刑比"339-1"重,我可以從檢察官的引用法條不適當方向切入寫入再議書嗎?

6.刑法刑訴在詐欺部分有探討過失責任嗎?這適合寫進再議書嗎~"~?被告為何沒有在發現帳戶被盜的隔天去銀行處理止付或掛失,導致晚上一連串的詐騙發生?可以寫入再議書嗎?

7.再議7日,有把週休二日算進嗎?這兩天假日我好難熬,想去法院諮詢,卻沒開…


謝謝熱心又專業的大人們幫看QQ~感激

就算只是一點意見對我都是莫大的幫助。

我只剩兩天可以再議了,救救我><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6-10 10:04

建議 台端趕緊提出再議,以免延誤再議期間,至於刑事附帶民事,需在檢察官起訴後之審判程序中提出,其他如欲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這個案子再議能不能發回的關鍵可能在於被告的說法是否可信,是否真如其所述「好傻、好天真」,結合被告的智識背景等等種種因素,如果要自行撰寫再議狀的話可能要就這部分多所著墨, 請酌參。

Miao 102-06-10 22:15
回覆 許隨譯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個案子再議能不能發回的關鍵可能在於被告的說法是否可信,是否真如其所述「好傻、好天真」,結合被 ... (恕刪)

 許律師你好~真的很感謝你的回覆><

我只知道被告的姓名與住址,其他一無所悉,我只知道錢匯出被騙了,提供了匯款明細、發票給警方,連被告也是收到公文通知才知道是誰,現在處分書說積極證據不足,我不曉得我還能提出什麼…

處分書第一段,是在說被告知曉金融資料外洩有可能淪為犯罪工具還是假定而已~"~?

如果是說對方知曉

那他為什麼提款卡被對方拿走,還能自己在車內等,怎麼放心,又為何被騙走帳戶第一時間,甚至是隔天都沒有親櫃掛失止付,

我可以把這些寫進去再議書裡面嗎?

 

zoe 102-06-09 16:26

1.車禍當日:101.7.15

2.車禍當事人:自小客車(我方)

                   機車(對方)

3.車禍狀況:

                我方行駛在快車道

                對方重機車道突然駛進快車道

                我方閃避不及,發生擦撞

4.車禍結果:

                對方住院2天之後發現腦出血送進加護病房

                於101.8.16宣告不治

               問:1.對方家屬在住院前2天,都有簽急診室給的文件確定傷患受傷之處理,

                      而且也有自行服用高血壓的藥,請問這樣我方可以提出陳情書嗎?

5.判決結果:

               鑑定會: 我方,次因

                          對方,主因

               保險公司已經先行理賠200萬強制

              後續至地方法院開了2次偵詢,檢察官又轉介調委會要談和解

             結果還是談不融。第一次:102.1.25 第二次:102.4.12

           問:

              1.這樣的刑事追朔期還在期限內嗎?

              2.我方的刑事責任尚須負什麼責任判決?

 

謝謝律師們的詳讀,麻煩為我解惑!!感激不盡!!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涉及過失致人於死罪,本件檢察官已開啟偵查程序,並沒有超過追訴期間之問題。須釐清的是鑑定報告上面稱您為肇事次因,理由為何?本件如您無法排除過失責任,則仍可能會成立過失致人於死罪,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刑法過失致死罪,實務上如果沒有和解的話通常會判六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有和解則有可能可以宣告緩刑,只要你們這邊有過失就會被起訴,無論是主因次因,至於對方自行服用藥物與死亡結果有無因果關係,可能需要另外聲請鑑定,不是光提出陳情書就有用的,起訴以後通常會附帶民事賠償,另外對方的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兩年,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之兩百萬元保險金,如果日後進行民事訴訟可以從賠償額中扣除。

 

zoe 102-06-29 18:45

 不好意思! 再請問,如果和解不成,真的會判到六個月譯上的刑期嗎?

EVA 102-06-07 19:41

你好

家父因中華電信的纜線橫倒,導致家父頸椎受傷,需要開刀

因中華電信於調解過程中,提出不合理的要求(要求我們必須提供要有相關關聯性的證明,證明家父的頸椎是因為中華電信纜線造成的)才願意支付賠償金額

所以我們才對中華電信提出刑事告訴,

但因對於刑事訴訟並不是很清楚。所以想請教

於法庭上,需要注意哪些事項,需要準備的資料,如何向檢察官陳述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告訴首先必須先確認您所告何人,所以您們要先找出管理者為誰,另本件您們也可以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va您好,

1. 按司法實務,「法人」是沒有刑事責任的,也就是說您以中華電信為被告提起刑事告訴是沒有意義的。

2. 倘若您提起刑事告訴,應該以「實際負責人」為提起告訴對象,例如負責中華電話纜線工程之人員或中華電信主管。可以提出的資料,包括驗傷單,診斷證明書,發生事故照片,調解紀錄等等。

3. 提起刑事告訴後,可以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損害賠償責任,俾省下民事訴訟裁判費用

本件或許還有訴訟以外的打法,相較於訴訟反而可能得更快取得賠償。但是在公開網站不便說明,煩請致電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攜帶所有資料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訴訟策略。

律師敬上

若您認為上述內容有所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

NIKI 102-06-07 18:29

請問律師:國外電信詐欺,被判1年八個月,初犯有沒有可能可以打到易科罰金,請問這樣以詐欺罪是不是判很重了...以個人來說,沒有騙到,當初法官說要考慮緩刑,結果收到這樣消息..如果再上訴,有沒有可能可以易科罰金呢? (檢察官以一條詐欺取財未遂起訴)謝謝,感激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攜帶判決書及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上訴的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另外請務必留意上訴期間,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量刑仍需符合比例原則,所以上訴仍有機會,但不上訴案件即確定,就沒有機會再判更輕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婕妞 102-06-07 16:57

事發案由: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3060203551
 
再來經過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3060700259
 
 
就在今天 6/7 號我收到了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案號案由 偽證等案件 以被告身分被傳喚
 
 
 我想請問大大們 
我該怎麼做?馬上請律師嗎?   至於傷害案要與對方私下和解了,  撤銷告訴後我這個被檢察官起訴的還會在?   我是初犯完全無任何不良紀錄在身上,  可以獲得緩起訴嗎跟勞動服務嗎?     傷害案傳喚我的檢察官對我說"恭喜你多一條偽證罪" (彭x虹)
現在偽證傳票上的檢察官卻不是彭小姐換了另外一位檢察官!
  這是正常的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7:43
回覆 婕妞 的發言內容:

事發案由:

傷害案與對方私下和解撤銷告訴後,這個被檢察官起訴的還會在。

您如果承認偽證,是有爭取緩起訴的空間,但也可能檢察官直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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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光 102-06-06 16:31

我今年33歲,我哥36歲

小時候,父親家暴,對母親與哥哥毆打
外遇,暴力恐嚇, 母親當保人陪掉房子
期間沒有扶養義務(就算有也沒多久)
小時後到處搬家逃離,卻一直被找到,
母親為了生活,還赴日本當所謂的候鳥媽媽(就是非法拘留在地打工)
我高中時,父母親已經簽定離婚

目前母親與哥哥同住,我自己在外住

日前,父親想要進去我哥的房子
說是探視孫子,但是我們都覺得這個人到來是擾亂生活,
後來我哥打電話告知,說以後別再來往,別打擾生活。

於是父親就去控告我哥 遺棄恐嚇
前幾天台北地院已經有開偵查庭,
我哥也有承上答辯狀檢察官
檢察官問父親是否還要告,父親是堅持的
但是對於一些我哥陳述小時候的種種暴行
父親是都不同意的,說我哥說謊
未來還是會在開庭,

後來,父親打電話給母親,說如果不道歉
要連母親跟我都告,

但是我們沒有錯,為何還要扶養他?
怎麼會這樣被告遺棄?甚至恐嚇恐嚇啥?

我想請教,
這案件如果進行到最後,
家暴法可以保護我們以後不用扶養他嗎? 

我,我哥,我母親的證詞
(母親曾被踢導致肋骨骨折,哥哥被打,驗傷單也在,但年代有點遠)
可以提供給法官作為有利的證據嗎?

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8:51

 依你的情況,既然父親年輕時不顧家,

你也沒有撫養他的義務(不過要注意的是子女撫養義務只能減輕無法免除),

遺棄罪沒有那麼好成立,請勿過度擔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父親對於您的哥哥、您過去有虐待、身體或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者,您與您的哥哥得請求法院(注意:是向民事法院,並非偵辦遺棄罪之地檢署檢察官)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此一主張需經過法院判決後方成立,如您從未請求法院做成這樣的判決,您與您的哥哥依法還是要扶養您的父親,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3:50
回覆 阿光 的發言內容:

我今年33歲,我哥36歲

小時候,父親家暴,對母親與哥哥毆打

遺棄要無自救能力之人為前提,這只要請律師代撰書狀向檢察官說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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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 102-06-06 15:11

請問:

     1.醫療糾紛若送醫事鑑定,一般要多久才知結果?

     2.醫事鑑定結果若醫生無過失,刑事上是不是一定不起訴?還是要看檢察官

     3.若刑事不起訴,改打民事,是不是也會敗訴,得不到賠償

     事件簡述:

     老人家因車禍送教學醫院,2處骨折(共斷4根骨頭),額頭擦挫傷,家屬要求頭部檢查, 醫生拒絕,因為當時病患無嘔吐或頭痛,病人凝血功能不佳,也未抽血檢查,就施打易致出血的止痛針,後約2個多小時就要求出院,因為骨折處不能開刀,也不讓病患留觀,只給頭部外傷單及骨科門診回診單。結果隔日早晨,病患嘔吐昏迷送醫,才知顱內大面積出血,再一日往生。

     聽說醫事鑑定會都是醫生,醫醫相護,會認定醫生有錯機率很低,且開偵查庭時醫師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令人十分憤怒,想請各位專業律師,以您的經驗給我們家屬協助,十分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9:16

 一般醫療官司不建議打刑事,

因為舉證責任比較高,且法院通常不願意讓醫師坐牢,

這樣的案件起訴率不到1/4,定罪率就更低了

建議在事發後兩年內提民事訴訟求償,再送鑑定,

鑑定時間都蠻久的,七八個月算快的.

醫療官司是很漫長的路,要有心理準備

Alice 102-06-07 01:0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一般醫療官司不建議打刑事,

因為舉證責任比較高,且法院通常不願意讓 ... (恕刪)

感謝林律師的回答,

那要等醫事鑑定出來再提民事,還是現在就先打民事,這種狀況以您的經驗,打民事的話勝訴率較高嗎?

我們其實不提刑事訴訟,但檢察官覺得有疑慮,所以堅持調查,現在在等鑑定結果,才決定起訴否!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3:53
回覆 Alice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應該是有向檢察官告訴業務過失致死,檢察官才會偵辦。

基本上刑事不起訴,要再打民事會有難度,建議您趕緊委任律師幫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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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一般醫療糾紛,實務上之判斷基礎仍在醫事鑑定,所以設計問題很重要,當然對於第一次鑑定不服,也可以具明理由再聲請鑑定.

二. 原則上醫事鑑定結果若醫生無過失,刑事上不起訴機會極高.

三.民刑理論是各自獨立判斷,所以並非刑事不起訴,民事即會敗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光 102-06-06 14:56

請教
我家人,前陣子被告 遺棄恐嚇
6月4日已有去開偵察庭(好像是,是只有檢察官訊問的)
但是警察局也寄通知說6月11日,要到該分局到案說明(是松山分局)

我想請教,這樣還要去警局到案說明嗎?

 

感謝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2項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開始偵查後,得限期命檢察事務官、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警察官或第二百三十一條之司法警察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並提出報告。必要時,得將相關卷證一併發交,此即所謂發查制度。

循上所述,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有可能是警方因為接受檢察官之發查命令再行補充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而通知您前往說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9:20

 警局應該是收到檢察官的命令要求再查,所以你還是要到警局一趟做筆錄

棉花棒 102-06-06 08:34

各位先進好;內人因為誤買贓物,由於怕挨罵,一時編了很多理由,後來紙包不住火,才向我坦承,但此時已被以竊盜罪起訴。因為供詞前後不一,故檢察官以此為由懷疑有犯罪意圖,故而起訴。惟檢方並無案發當時之目擊證人,或竊盜行為監視影帶,更無相關物證人證或其他跡證可證明其竊盜罪行,惟以電話通聯記錄(贓物手機)及偵訊內容逕行起訴。因此我想請教各位大德:1。目前剛收到起訴書,請問距離下一階段的法律程序為何?時間大約多久以後?2。針對本案,我方需以何種方式配合較能獲得最有利之判決?3。按本案而言,通常的判決結果會是何種刑度?---以上請諸位先進不吝解答,感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檢察官既然已經起訴,您太太已被列為刑事被告,建議應儘速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律師便可以進行閱卷,了解本案之全數證據資料,以便與您進行案件辯護策略之討論,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9:34

 一般遇到這樣的案件,認罪是最好走的路,

如果你太太沒前科,應該不用被關,頂多罰錢,

不過勒,如果你太太真的是無辜的,要他硬吞下檢察官給的罪留下前科,對他也不公平,

不過打無罪是比較難走的一條路,要有心理準備

小虎 102-06-05 15:21

律師您好:

小弟有個無碰撞肇事逃逸案件被判10個月了(前有個肇逃被判5個月,還在繳罰金中),目前完成上訴中,正在準備證據

過失傷害部份在我第一次開庭,由於前例,我主動善意慰問被害人,賠了8000元,第二次開庭撤告了~

我的問題是

1.監視器拍到並無碰撞(事實),警察事故鑑定碰撞(事實),兩車無擦撞痕跡,無掉落零件(事實)

,只憑被害人口述我往右側切近而導致摔車,但被害人口述又前後不一,依下沒撞到,依下有撞到,且對撞到位置感覺回答不清楚,只說感覺是腳踏板,感覺有撞到!!

法官說我心知肚明,不認罪就判更重,檢察官說我默認兩次回頭(依次是我答辯回頭看車,與右側來車保持安全距離,且車向左偏移閃車,令伊次距離10公尺,我偏頭,但不是回頭),加上與被害人倒地距離一步,又沒戴耳機,車倒在我右前方不可能沒聽到(監視器拍到是在右後方),這樣就可以定我的這麼重的罪嗎?

2.我準備的證據是兩車即使碰撞照片模擬,絕不可能是被害人口述位置,還有重聽檢查證據,加上我想認罪,確實有過失,但真的無碰撞,真的很難聽聲音就知道我後方車輛發生事故而未下車察看!!

這樣有機會可以換取輕一點的刑度嗎?

後來想想,不知道這兩點有沒有幫助?

我9/1,9/2這兩天均有發生事故,且都有就醫及賠償,要調資料也是可以!

8月份有為了接聽1111面試來電戴耳機,可是在法庭上忘了說,補充怕又被說狡辯....

繳不完的罰金,誠意解決問題卻被重判,真的想自殺了...........謝謝!!!

 

 

小評 102-06-04 22:12
您好~因鄰居常常惡搞車機 以及損壞 有監視器存證..常常因為此事口頭爭吵 ..對方因此污告我傷害 不知道他傷怎來有驗傷 愈青..第一次偵查停開完了 "對方沒有到"..檢察官 只有問我是否有對他傷害 我是回答沒有但有數多次口頭上爭吵..那爭吵的內容我有把原因跟檢察官說 他惡搞的狀況也有存證 有燒錄CD 給檢察官 檢察官描述 是說 他說我在他家門口毆打他 拿睏子...不只有一次 檢察官最後問我承不承認對他人有造成傷害..我是說從來沒有...很快速的叫我簽名請回....因為他惡人先告狀 又污告..他沒到是不是下次還要跑一次法院? 下次上法院 是否可向檢察官要求對方釋出證據?人證物證影片? 因為他是供稱我在他家門口毆打他 他家有裝置監視器..還是檢察官會自己主動象他 拿出證據 至於不起訴 是會當庭說明 還是寄信通知不起訴處份..那又要怎反訴污告呢...?自己跑法院嗎
1.如果你要聲請調查證據 或是有事情想詢問對方 你可以在書狀記明 2.不起訴處分會有處分書寄給你 不會只用口頭表示
朱育德 102-06-04 19:23

我在一案件中被對方誣指加重誹謗

這段時間我不斷的寫補充狀要證明自己的清白,

但是今天卻在地檢署偵查庭的偵結公告中發現我被告的案子,

檢察官要申請簡易判決,原告還拿這件事在網路上大肆渲染,

請問這表示檢察官逕行認定我確實有罪,所以要跳過法院審理這一部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已回覆您的信件內容,敬請   查收。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通常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不過,如果法院對於起訴書所載之犯罪事實認為仍有證據必須進一步調查的話,還是會開庭審理的。因此,實務上不乏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的案件最終判決無罪的例子。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無形中審級利益是會因此滅損的(等同於一審直接飛掉)。因此,如果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可能就要儘快具狀到法院聲請調查證據...否則結果恐怕就不太妙了。

本件在偵查程序中如果您已經委任律師處理的話,建議您趕緊與先前委任律師聯繫具狀向法院聲請開庭、聲請調查證據,俾使法院早日還您清白。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Vic 102-06-04 17:28

各位律師您好,

因有人於網路上公開討論區發表一句"為Vic的兒子默哀"的言論
我與伊僅有在網路上公開發表過意見,但並不認識其本人,對方也不知我本名 

我兒健康活潑,更無任何病痛,對方發表此以言論,無疑是在詛咒我兒,以達到消遣我本人的目的.

因此我就直接列印下來,徑自到派出所報案了,

原本是要告其妨礙名譽公然侮辱,

不過派出所警員在協助我做筆錄時,也同時打電話詢問他人,然後告訴我應該是要告對方妨礙自由.

所以後來單子上也都寫妨礙自由,不過我個人對此有點存疑,

擔心會因為弄錯法條而敗訴,在詢問過員警後,

他跟我講,案件到了檢察官那邊,會再斟酌該法條適不適用,再做修改.

在此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應該向對方提出何種告訴較為適合?

而且是否真的像警員所述,到了檢察官那邊後會再幫我更改為適當的法條?

在此先向各位律師願意撥冗回覆,說聲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究竟是妨害名譽還是公然侮辱,應檢視文章的全文內容加以判斷,從您舉例的那一句話來看,較有可能成立妨害名譽罪,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