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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林 103-02-06 11:45

我於99年有酒駕罰3萬在前幾天103.1.18又因前一天有喝2杯酒

早上6點多駕車載客違規變換車道酒測0.32請問這樣算累犯

會被叛加重刑罰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有累犯之適用,而加重相關刑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就您所述問題應先釐清99年間酒駕是以交通違規案件處以行政罰鍰結案或者是有移交到地方法院檢察署以刑事案件進行偵查,若99年間酒駕前案是僅以交通違規案件處以行政罰鍰結案,則基本上則不會有刑事前案紀錄,從而不會構成刑事法上之累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你第一次被抓  可能直接以緩起訴處罰  而繳交一定金額  當然也可能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如果是後者  因為屬於五年內再犯  確實會構成累犯  但這也是量刑加重的問題而已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法律小學生 103-02-06 13:34

大大你好 你這再犯當然是累犯 而且也一定會有加重刑罰的問題

但還是有爭取不被關的機會 自己及身邊友人都有二次被抓酒駕的機會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的經驗

阿勇 103-02-03 12:07

你好!!我是機車騎士。上班途中在上坡路段被對向車道左轉車撞倒!他沒剎車,我有剎車但是還是閃避不及!有多處挫傷。對面聲稱是我撞他!!不願賠償!請問如何處理這類交通事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0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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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沒有交通號誌路口  可能雙方都有過失  但這部分你可以先看初步分析表  或是聲請行車交通鑑定   2.如果都有過失  可能雙方都會有過失傷害罪以及民事賠償之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檸檬 103-02-01 22:14

今天爸媽出遊,遇到一台車行駛在路中央,無視內車道的行駛人,被按喇叭加上一句髒話後,惡意逼車,要求駕駛人下來理論,所以我爸獨自下車

對方是一男一女,意見不合,男方已先動手(已經出手)但是我爸反應比較快,先早了一步打了對方男生,請問算正當防衛嗎?

後來女方也加入戰局,我媽覺得奇怪怎這麼久我爸還沒上來,我媽去看一下結果我爸被壓在地上被2人痛毆,我媽過去勸架反而被對方女生打到臉瘀青血腫,我爸頭部也被他們打的瘀青血腫還流鼻血!!我有上網查了資料,請問這算是殺人未遂?(惡意重擊頭部

後來對方還叫人聲稱調節,又開始圍毆我爸

以上都只是重點還有部分細節,和肢體部分擦傷扭傷!

已去驗傷,希望可以多了解法律別讓自己當肥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1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對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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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起來可能會被評價為互毆  你可以先看看行車紀錄器是否有留存相關影像  2.如果評價為互毆  可能雙方都有成立傷害罪的問題   至於是否構成殺人未遂罪  還是要看主觀犯意  但應該不容易構成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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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郭 103-01-27 13:14

我前陣子在單向三線道路口右轉之中央車道右轉後回家,隔天接到派出所電話說我疑似肇事逃逸。到警局作筆錄,看了對向車道的行車紀錄器畫面後,才知道我右轉當下有一台在我右後方右轉道的機車要直行,疑似碰到我汽車後方後向左側跌倒,但我的汽車並無碰撞痕跡,警方也說可能是嚇到自己滑倒,但有因果關係;重點是(應該是)沒有擦撞,所以我完全不知道有這回事,而且警方通知我也立即到派出所說明。

我知道現在法規改為右轉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對方是在單向三線道最右側右轉道直行。如今對方要告我肇事逃逸過失傷害(雙載機車,乘客沒事,駕駛腳受傷),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置?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肇事逃逸部分,可主張您無肇事之認識,亦無逃逸之故意。再就過失傷害部分,可爭執您無過失,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對該分析不服,可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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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er188 103-01-26 19:16

我們社區共有14戶透天,最近各戶正陸續交屋,9戶臨路戶,5戶社區戶,14戶同一建照,每一戶的主建物和附屬建物,包括建物下的土地均是各戶各自持有,但是社區中庭車道土地是14戶持分,社區5戶持分共占中庭車道土地總面積的45%,臨路9戶占另外55%. 社區中庭車道有大門分隔社區戶與臨路戶,大門的位置讓社區內土地占中庭車道土地總面積約三分之二,社區大門的鑰匙只有社區5戶持有,大門內圍起的使用面積也只有社區戶能使用,臨路戶完全沒有使用權... 請問這樣的狀況合理嗎? 社區中庭土地臨路戶也有持分,合約書上雖有規範這些土地持分無償做為通路使用,但是並沒有規範只有社區戶能使用而臨路戶不能使用,現在建商不但不給臨路戶中庭使用權,還以不交屋脅迫臨路戶簽切結書同意無償將土地持分僅供社區戶使用,請問這樣的狀況合法嗎? 又該如何處理呢? 另外請問我們這樣的社區是否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貴社區屬集合性住宅,仍有公設之部分,依法仍需成立管委會,除非該公設部分有約定專用,否則全體住戶仍可以使用,而建商要您們簽切結書,即可能是要約定專用,本件仍屬消費爭議,建議您們可先向消保會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簽該切結,若屆期建商仍不交屋,屬於違約,可請求相關違約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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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q1222 103-01-21 18:14

去年八月初在發生車禍,對方跟我在同一邊(並非路口)他牽車出來正要迴轉至對向車道,我撞擊到他車頭,當時有叫警察作筆錄(都是機車),對方受傷較嚴重有骨折,我方全身擦傷,事後有約出來談和解,當時正在等待初判表,對方要求36萬,我們沒有答應,後來到調解委員會,一樣沒結果,後來我們自費去申請鑑定報告,報告下來前幾天,警察局通知我他已到警局提過失傷害的告訴,報告在他提出告訴隔天寄來,我方無肇事因素,為自述超速,當時真的不知道騎多少,對方則是有肇事因素(未讓直行車先行),收到當天我與父母及向法院提出告訴(過失傷害),結果又隔一天警察局又跟我說對方已經撤銷告訴,在過幾天就要去法院了,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22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次車禍事故結果您沒有肇事責任,則無需就對方所受傷害負責,亦不會刑事責任

2、相反地,倘若對方有過失,則您可以對對方提起刑事告訴跟請求賠償

3、和解的部份,只需要了解相關肇責、損失等之後,於可以接受之範圍內和解即可。最後,有關過失傷害的部份屬告訴乃論之罪,縱使提告,事後也可以撤回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2 1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您亦有受傷,您可向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且目前警方初判表分析,您無過失,若對方不與您和解,您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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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後續建議您可與法院(或檢察署)承辦股之書記官聯繫確認對方是否確實已經撤回告訴,若對方已撤回告訴則在因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則該案將因告訴人撤回告訴而終結刑事訴訟程序,又若對方未撤告者,則您可以向法院(或檢察署)提出鑑定報告以利肇事責任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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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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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文 103-01-21 00:30

請問一下,在有分隔快慢車道的慢車道上,機車應該是要從左側超車還是右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21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規定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有所謂的汽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包含機車,因此右側超車是違規的行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從左邊超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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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19 23:19
我因為要變換車道,跟公車太靠近,結果撞到他的左後方,撞上之後我就開到下個路口邊停,跟公車有段距離,我太害怕緊張,所以沒下車查看,就在車上觀察,想說他應該會上前跟我理論,後來我看他好像要開走,我想說應該沒什麼事,所以我也開走了,離開那裡後,我才下車看我的車怎麼樣,右前方大燈破了,也撞個大凹洞,才知道那麼嚴重,我現在害怕公車來找我,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致人死傷,似無肇事逃逸之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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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肇事逃逸」之主要罰則,規定在刑法第185條之4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依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肇事逃逸罪之成立,應以駕駛人肇事產生人員傷亡之結果為要件,而單純車輛損害的交通事故案件,雖然未符合觸犯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之要件,但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之規定課予行政罰。
本件依您所述,若該公車人員並無受傷之情形者,應無刑事責任問題。

 

刑法第185條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
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死亡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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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a 103-01-19 22:20

想請問一下以下問題:

去年年底於距離紅錄燈約100公尺處與人發生碰撞,我是開車,對方是機車,我們是同一個方向行使。當時我是要回轉的車子,車子有四線道,其中靠近路邊的線道較窄,我的車子已經轉到對向車道1/3的地方了,忽然被機車撞到左後車輪,然後對方就倒地

當時對方本來不要報案,我想想覺得還是報警比較不會有後續爭議,故打電話請警方來處理事故。尤於當時我有被嚇到,故警察在做筆錄時,有問我是否有打左邊的方向燈回轉,我回答的不是很肯定,但依據平時行車習慣都會打,事後想起來確實是有打方向燈的,但因為完全沒有監視器,所以無法舉證;對方當時說他以為我是要路邊停車才從左邊超車,但沒想到我忽然回轉,她沒有看到我有打方向燈,於是碰撞產生。

當時他說沒有受傷,事後互相連絡時也沒告知,結果在初步事故分析報告出來時卻寫他有受傷;我是回轉疏忽,他則查無肇事因素;也就是說責任全在我…。

我想請教一下,這樣的情況於法律上真的責任都在我嗎?他撞我的地方是在對向車道1/3的地方了,他都沒有任何一點的責任嗎?麻煩您幫忙解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警方之初判表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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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情況,責任歸屬須待釐清才能研判,可聲請鑑定責任,如有仍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嘉文 103-01-18 23:25

請問一下,發生的地點是有規劃快慢車道的地方,當時的情況是我機車綠燈直行,然後肇事得汽車是從路邊起步的,因為他沒打方向燈,我從他車身左側撞上去,他是要直接從慢車道要轉快車道往對向的方向行駛。而那個路口是禁止左轉的,在加上他起步的地點是紅線,這樣的話,我該如何讓他承認他自己的過失?因為他一直強辯說他有打方向燈,但他沒行車紀錄器。

雖然有做筆錄,也很清楚的記載他要行使的方向,但是初步評估下來竟然是“無法客觀評估”,是不是因為他當上已經有移動過車的關傒??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9 1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至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若警方之初判表分析,無法釐清肇責,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肇事責任鑑定分析。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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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如果單純談車禍原因的話,一般是以鑑定結果為準。這個車禍有人受傷嗎?如果有受傷,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民事的部分時效是二年。還有就是刑事程序的進行不會阻止民事時效,千萬不要辦了刑事沒辦民事。最後,車禍還是以和為貴,如果損失不是很嚴重,可以考慮調解處理就好而不告刑事。特別提醒你,車禍如果撞到頭一定要仔細去檢查,一、二天內病情可能惡化。以上,希望有幫他你。 歡迎您備妥資料,來電預約,楊俊鑫律師會親自與您討論如何保障您的權益。 熱線:02-28717475 0928967948 所址: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一 為不懂法律的您分憂解愁;為沒時間跑法院的您跑腿; 為不公不道的事不屈不撓;是楊俊鑫律師所秉持的理念。
阿偉 103-01-16 22:47

當時肇事逃逸 是只有一些小小碰撞 我為了閃他而衝到對向車道 以為沒事就自行離去 之後知道了我有肇事逃逸 而去做筆錄 上個禮拜開庭 檢察官 第一次問我是要照著我之前的筆錄說 還是要認罪(可判緩刑) 我只是說了我不知道是否是擦撞 檢察官就叫我出去 他要問證人跟當事人

之後進去在問我 我認罪我有擦撞到 是因為我闖黃燈 之後就叫我們簽名 就結束了  那在前天我有跟當事人私下和解了 也拿到和解書了

那接下來還會在開庭嗎? 那我需要怎麼做對我才會比較好

如果請律師寫狀紙跟和解書一起送上去會比較好嗎?這是對方給我的建議

我真的是認錯了 當時受了驚嚇 請各大律師 幫幫我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一來:肇事逃逸公訴罪,非告訴乃論之罪。二來:您既已認罪(檢察官可能已經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了)且已和對方和解了,建議您可以委由律師幫您撰寫訴狀且將和解結論一併陳報,以求能緩起訴緩刑(因為這樣您就不會有案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4: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請律師撰寫和解書及訴狀,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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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偉 103-01-17 20:05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一來:我大致上了解葉律師所說的

但還有一個問題是...他還沒給我撤回狀 我們有和解書了

但是我要找他簽名(撤回狀) 他一直在閃避我 像這樣的情形 我該怎麼辦

和解書上面有寫著 他要撤回 但是一直跟我說改天 改天 可是我要把資料呈上去

像這樣的話 我有甚麼辦法呢? 因為真的是很故意...

麻煩葉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0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意簽撤回告訴狀,相關告訴即不會撤回。若已簽和解契約,可請求其履行和解契約。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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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蔡 103-01-14 15:52

[我看監視器才發現]我停等紅綠燈! 我於斑馬線屬過來是 第4台車當我綠燈起步 到了第2台車的位置 我已經看不到我的紅綠燈了但是我前方還有車通過 我也跟著過到半路 左右兩側機車已經開始起步 我馬上鳴笛 機車停下來讓我通過..車頭已經過安全島了有台機車從內車道衝出發生了車禍他撞上我的駕駛座車門!!.............我下車馬上叫救護車 第一時間....當我叫完救護車打算要打給警察巡邏的警察剛好經過!!用對講機 幫我通知警察到場 ......

...............我也詳細說了當時情況...警察也把車禍現場記錄拍照起來了!!!
警察說可以了把車開走 也把路面碎掉的車殼搬去路邊!!!我馬上開車去醫院找對方了解狀況.外傷...做筆錄......................

我們又去警察局看監視器!!
結果是!
我方紅燈
.......................我整個無言!!因為我確實 是綠燈亮 直行
....我看了好幾遍!!都是紅燈...後面還跟著一台車跟機車..他們.一個也是直行一個右轉
我很確定我是看到綠燈才通過...
我當時都傻眼!!! 指係一看!!!......我方子有1個紅綠指示燈....對面沒有我方紅綠指示燈....且!!!我開車回現場!!發現我道地2台車的位子就看不到紅綠指示燈!! 剛好是死角

我就先停在路邊下車看
的確!!!! 第二台車都會闖紅的過去!!!! 但是 是少部分!!!
我都不知道該說什麼-----對方就一直說紅燈紅燈說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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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它們問說機車怎麼辦.........我說不然我幫你修到好全額修車費我自己負擔!!!.......它們對方也說好
!!!!!我也跟他媽媽聊聊天--他媽媽很好我也跟他說如果是外傷我建議了一間診所很不錯的保證不會留疤子要照著醫師說的換藥!!....也跟到說了n次抱歉...也去跟對方聊天 !對方父母都打算快點處理事情!!人平安最重要 .....誰知道.........忽然跑出一個阿姨!!!每天在我上班時間一直打電話給我問機車的事情...我就跟他們說修理機車的地址 好讓他們放心...
在這段時間我每天都有打給對方關心身體狀況!!!他們都說很好沒有不舒服的地方!!

 .............................................................
這段時間我根本沒有心情在工作上了 老闆也開始對我有疑義了....我感覺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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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公司的車子子有強制險沒有其他保險- -我都無言了 我現在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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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次車禍我就建議老闆...要不要弄個保險 我們車這麼多都沒保...
老闆答應 叫我去辦!!!
公司現在車子都有保險了.....................事情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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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是組長!!!因為業績的關西我被吊銷組長的職位變成普通員工!!
我整個悶 !!!!!以後該怎麼面對!!!車禍的是要處哩!!!每天都睡不好 不然就被驚醒
業績就越來越差越來越差!!!!直到老闆下重話!!!!七天內個人業績保持1萬
我聽了整個傻眼!!!!!!!!!當然有撐過幾天良好業績...................最後2天還是無法達成
被老闆開除.......我很鬱卒....為什麼會這樣當下有想尋短因為整個事情壓者我...又加上每天睡面不足.電話恐嚇!!..
目前沒工作ˊˋ 

這段時期間自稱他叔叔的人忽然跳出來說要處理這件事當時我們私底下約
在某個地方談和解 我的家屬父母都有到對方子有肇事著跟他叔叔到而已
對方要求了超過我能力範圍的數字我們就和解不容..............
事後還發生很多很多的事情.......................原本跟他父母說好的..機車修好
醫藥費都好..就和解.---現在跳出一個叔叔 說要求超過我能力範圍的數字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對方現在向法院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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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警察打給我說要去做筆錄對方提告
當時我爸爸跟我阿舅帶我去了解狀況
到了約好的地點!!!時間也到了 不見人影跟電話 重點她知道我家電話我子給他們手機電話!!
之後我進去詢問當值警察他說 沒有這個人也沒有人約 之後我又打給該警員 結果他說打錯了!!!
我無言了就打給對方 對方說她在家裡 ....睡覺
-------------警方建議叫我們直接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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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公司的前幾天還早上 上班還接到對方叔叔打電話過來說
:....你到底有沒有要和解...我已經給你機會了.!!
我就說我在上班 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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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真的把我逼到現在沒頭路了
好好一個工作.............現在又要換...........哪找阿!!!!整個悶啊!~!!!!!!!!!!

我好累 好悶!!!!!!! 我孩子8越多要出生了 又有這個金額  我真的 是兩面打擊!! 我未婚生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16: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您不服警方之分析,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確定損害賠償責任及範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eo 103-01-12 16:24
您好
我98年間向市府檢舉我居住大樓地下2樓停車空間有一車位設於車道妨礙車輛出入,市府派員現場會勘時並發現地下2樓原核准60個車位,現只有55個車位,發函管委會限60日內恢復原狀或申請變更使用,函內亦說明違反建築法請市府使用管理科續予追蹤辦理,但管委會只移除車道旁之車位,對車位減少一事卻不做任何處理,60日後我再報市府處理,市府承辦人現場會勘卻只對已移除車道旁之車位位置照相,於回函說明車道旁之車位已改善,並只聽管委會說明減少車位係專有部分,而無視我提出建物權狀證明地下2樓停車空間係部分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認定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卻不管其違反建築法之規定,經我陸續反應,其後的幾位市府承辦人更謊稱設於通道之二個車位已改善或謊稱車位為使用執照及竣工日期之二年前即已設置,從98年至今已4年多,即便我後來持續對違規使用停放車輛照相多次提供給市府,市府仍未對不提供違規變更車位所有權人名單之管委會及車主開罰,只是再次發函管委會及所有住戶要求依規辦理變更使用或恢復原狀,此種情況我曾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也只是要市府說明而已,甚至在我質疑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時,監察院要求我要檢附檢察署處分書、歷審法院裁判書類及機關復函等具體佐證資料影本供參,市府復函影本我均有給監察院,是否表示有關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我必須向檢察署提告或是檢舉
 
我曾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車位收費方式顯失公平,向地院請求撤銷該決議所形成之規約,判決不僅將機械車位與平面車位收費方式寫錯,更無視我主張依民法顯失公平之規定撤銷規約,還將違法變更車位至今收費不公減收之費用將來若公共基金不足時必須由全體住戶分攤,認為訴訟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以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最高利益額數加十分之一定之,核定訴訟標的價額165萬元來收取裁判費,二審法官又於判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7條認定該決議非第3條定義之規約,並將違法變更車位至今收費不公減收之全部費用78萬2百元將來若公共基金不足時必須由全體住戶分攤認為是我原告1人之訴訟利益核定裁判費,讓我無法上訴第三審,這種審判品質讓我不敢聲請再審以免浪費錢,而且我也懷疑是否違法變更車位之建設公司與地院及高等法院是否熟識,我應該向哪一單位檢舉「市府人員之行為」才有效果?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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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de 103-01-11 14:50
律師您好,在這邊想要請問一下經由繼承的透天屋若要賣掉是否一定要四人同意?(公同共有),基於繼承的公同共有關係是否無從引用土地法34-1條的多數決?因為現在那些親戚的似乎想要強迫我們賣掉 再請教律師,有另外一邊的土地是我的名字,而地上的透天是我爸 二叔 三叔的名字(爺爺生前過戶) 土地約兩百坪,建物約50坪,現在二叔強住在裡面並且不想幫忙繳納土地稅(等於就是住免錢的)不知道我能不能在房屋週邊築起圍牆呢?(當然會提供他們"人"可以行走的通道,因為之前他們找代書說要留車道給他們才行) 另外這棟房子不知道產權要怎麼來解決呢?因為這樣我未來想要買賣土地的話勢必相當麻煩,如果說主張拆屋還地不知道可不可行?或是請他們遷出此建物呢?只是可能會有每個人使用權的問題產生? 如果都不行那該怎麼去解決呢?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因繼承而為公同共有關係,且共有人均無法協議分割,則建議應訴請法院裁判分割,才能真正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產為公同共有,若無法協議分割,可起訴請求法院裁判分割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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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ro 103-01-09 18:56

如果發生車禍時都是直行車,當時地板上都是寫"慢",事後去看對方車道卻有"停",而且也確認警察拍的照片沒有"停"字,請問該如何解決?

 

                                 |                              |

                                 |                              |

                                 |                              |

                                 |                              |

------------------------                                   -------------------------

                                                                  <-------------對方

 

-------------------------                                  -------------------------

                                 |                         ^    |

                                 |                          |    |

                                 |                          |    |

                                 |                          我   |

林智群 (klaw) 103-01-10 00:00

 一切以警察製作的交通事故研判表為準,你畫的圖跟你說的情況都是你講的,警察不一定會採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9: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對初判表分析不服,可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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雯雯 103-01-08 23:55

我有一件事情要請教,我父母親買下預售屋轉單的案子,屋主和仲介未主動告知我們買的那一戶下面是車道。屋主和仲介刻意隱瞞房屋下面是車道的事實,進而取得好一點的售價,這一點我覺得被詐欺。事後和代銷公司求證,果然屬實。打電話給屋主和仲介。他們倆方都不積極處理。還說如果要在轉單,要我們自付轉單的費用。打給代銷公司連絡,代銷公司說在第一時間有清楚告訴買方房子下面是車道之事實。如果要在轉單會協助處理。我爸爸是因為生病,所以才想搬家換到空氣好一些的地方。對方轉單賺取103萬。又遇到這樣的事情,萬一住了不平安,或者又有什麼樣的事情。想請教

律師我要如何和賣方爭取我的權利。對方說他沒在怕的……聽到覺得更生氣。謝謝律師們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預售屋下面是車道,能否作為解除契約之事由,仍有討論之空間,您們最好能夠再審視一下契約內容,以及當初有無廣告單等資料,再研議應如何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子下方有車道,原則上不會被認為有何瑕疵,除非是因為有車道衍生出其他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屋主刻意隱瞞,可能有違反相關契約義務之疑義。就仲介部分,亦有違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委任契約中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規定。若造成您的損失,似可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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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1-10 00:25

 你這個應該無法解約只能請求減少價金

103-01-07 10:58

車禍之發生情形:

當時天氣不佳下著小雨,我騎機車綠燈時從路口左轉但是我是從外側車道切入並未轉內車車道,此路口也不需兩段式左 轉,當時我認為與對方車輛的距離是我車可以通過的距離並且若對方有看到我應該也會減速慢行或稍微停一下,但沒想到在距離我車約1到2公尺時對方汽車未減 速,而造成我受傷機車也被撞至拖行約有1公尺左右,車禍發生後對方即叫警方及救護車,因為傷勢不算非常嚴重因此先到警局做筆錄後才到醫院就診驗傷.事發幾 天對方皆有電話慰問關心,並因工作關係1/6日都在國外,目前還未私下和解過但是來了一張調解委員會公文.

依對方保險公司所說我錯7他錯3,想請問此車禍情形的責任歸屬

若我方要提告過失傷害,請問是否有勝算?還是有可能被對方反提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1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告訴,您確實有受傷情形,似無構成誣告之疑義。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7 1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向承辦員警取得現場圖、照片及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以釐清車禍肇事責任

2、倘若對方確實有肇事責任,您可以依法訴追,不會有誣告罪問題。

小如 103-01-06 14:36
本人住在一個約3年多的社區 社區內是約10多戶左右的透天小社區
是由外面一個鐵門進入後
接著是公用的車道(約兩台車寬)
再由自家的鐵門進入一樓停車
當初建商的規劃是每戶兩個車位的面寬
社區內另有三個建商規劃的來賓車位

而其中一個住戶的第二輛車,自一開始就一直占用其中一個來賓車位
第一次住戶會議,有住戶反應
該住戶表示其一樓停第一台車,再加上機車與其他雜物
無法停下第兩台車
全部住戶投票表示不得占用,也不願意租
管委會主委與該住戶是好朋友
不斷表示來賓車位空著也是空著
為什麼不讓住戶使用
結果該住戶仍然這樣子使用了兩年 其他住戶因不願交惡,而忍氣吞聲 結果前陣子又多了另一台車固定占用公共車位
造成其他戶能使用的公共車位只剩一個
每到假日或是平日晚上來賓多的時候
甚至有住戶直接停在自家鐵門前面
造成其他住戶行車的不便

後來占用車位的住戶與管委會主委交惡, 主委也多次請他不要占用車位, 但住戶說他有擁有持分地,有使用權,為什麼不能停? 但問題這是來賓車位,本來就應該屬於公共的,而非私人的, 請問專業律師,對於這種住戶有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可以讓他不要占用公共車位? 或者有任何的罰則嗎? 謝謝

公用車位沒經過住戶決議讓該住戶可以專用,他卻佔為自己專用的話,有刑事竊佔的問題,民事則是有不當得利,損害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如 103-01-06 15:5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用車位沒經過住戶決議讓該住戶可以專用,他卻佔為自己專用的話,有刑事竊佔的問題,民事則是有不當 ... (恕刪)律師您好:請問有法條嗎?因對方太惡質了,需有明確法條讓對方明白,謝謝

事務所可代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將民事刑事訴求與以告知,並限期改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8: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先蒐證亦即每天拍照至少1個月,證明對方每天占用已構成竊佔行為。

Tiff 103-01-02 00:05

2013年12月31日,上午九時三十七分,行經台九線190.5公里處北上外側車道,時速約60-70(速限70),前方路口為閃黃燈,在即將穿越路口時,路口右側要從東往西的摩托車,本來已經停著很久了,突然就衝出,衝到我們的正前方,當下馬上緊急煞車但已經來不及,就又往左切,結果遭到內側車道直行汽車追撞後方汽車撞上我們後往左翻車撞上分隔島後逆時針轉了一圈才停下,等我們也終於停下下車後,該機車已消失了。

慶幸的是後方汽車駕駛只有手臂擦傷,並且有行車紀錄器,後來到警局作筆錄時,發現後方汽車的位置未能明顯發現右方機車的竄出,只有在衝出的一秒及有另一秒可以從車子窗戶隱約看到機車跑到我們正前方了。

但是不幸的是我們為了不撞到正前方機車,往左偏的時候壓到了雙白線,警方說這部分在用路權上是我們違規了,且我們也來不及反應打方向燈就往左切,目前保險公司是說對我們不利,肇責比例有可能我們7。

我想請問的是,我們是為了避免撞到人才閃的阿…當下事情發生得太快,根本來不及打方向燈也哪會注意到自己有沒有壓到雙白線違規= =”

看行車紀錄器該直行車車速也頗快且似乎沒有踩剎車,忘記有沒有煞車痕…印象中該車是沒有。(事後來車很多就沒跑到馬路中間去注意及拍攝><)

現在只能等七天後現場圖出來,還有雙方汽車維修的報價單,再來後續的處理…保險公司說我們雙白線變換車道有可能最後判定是負全責… 他們是說因為對方左側分隔島已經沒地方閃避,這點蠻有可能是判全責的關鍵。(好疑惑><)

目前對方因為是2013年5月牽的新車,所以維修費用粗估就要30萬了,加上我們是在花蓮當地租車,租的車子損壞也要賠償…對於初出社會的我男友跟我,實在是很大的一筆負擔阿….現在很苦惱到底要不要等30天後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才依表決定肇責歸屬比重嘛? 請問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的結果就已經沒辦法再依雙方和解更動結果嗎?

很不幸有錯就是該賠這我們認同,但肇責比例不希望就只是保險公司說說,就要我們賠一大筆錢,畢竟不往左就是直直地撞機車騎士了耶,事情可不只這樣,所以這樣就被判要賠很多總覺得實在太冤枉><

謝謝各位了,再麻煩各位幫忙解惑,希望能和平落幕阿…

 

對了,補充一下,租車公司保險是會幫忙賠10萬,而對方的車子是全險。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車禍事故該機車也是肇事者,則過失比例的部份應該加入判斷。也會進一步的影響賠償的金額。

2、倘若雙方已經和解了,則不會因為後續的初判表受到影響,本文建議您,倘若對方要求金額過高,可以等到初判表再和解,甚至於是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之後再和解即可。

3、車子維修費用的部份,應該要求對方提出照片跟估價單,然後找尋自己熟識的車廠確認較佳。

 

Tiff 103-01-02 13:0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車禍事故該機車也是肇事者,則過失比例的 ... (恕刪)

律師您好:
想請問關於您在我文章回覆的:1、倘若該車禍事故該機車也是肇事者,則過失比例的部份應該加入判斷。也會進一步的影響賠償的金額。那輛機車已經離開找不到人,行車紀錄器也沒拍到車牌號碼,在這樣的情況下,過失比例也會加入判斷嗎?這樣會影響到賠償的金額? 如果我們的比重減少了,那歸屬機車責任這樣會變成誰來吸收?


2、倘若雙方已經和解了,則不會因為後續的初判表受到影響,本文建議您,倘若對方要求金額過高,可以等到初判表再和解,甚至於是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之後再和解即可。這點的話,我們是還沒有和解,目前是保險公司跟我們說我們的過失有可能會是7的比重,請問我們這狀況有可能比重會再更低嗎? 怕現在7沒有和解,等到初判表出來變成8....  

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這個判定結果出來就是連雙方私下和解的空間都沒有了對嗎?


麻煩律師了,現在真的很苦惱~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6: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不服警方之初判表分析,可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分擔,以利確定損害賠償範圍。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一、可以的話請你這邊車子的保險公司協助。 二、肇事過失比例的部分,初步分析研判只是參考,如果有糾紛還是要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的鑑定結果,如果不服鑑定結果還可以覆議。 三、車損的部分,零件部分有折舊的問題,工資部分沒有折舊的問題。 四、以和為貴,因為對方有受傷,所以這個部分他六個月內也許會對你們提告過失傷害罪。這個部份你們也有受傷嗎?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了解得越多,損失越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 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阿King 102-12-29 14:24

您好~

案發時間 在12.25日 晚上

雙方都是騎機車
我直行 限速50公里  綠燈直行慢車道
左側汽車塞車  因為是下班時間

對方從對向車道 切入車道 左轉

汽車汽車間的車縫騎出

我來不及閃避 撞到他
對方說有看到我 卻以為他能過的去 就騎出來了

目前判決書還沒有申請!約幾日後能申請呢?

對方反應不積極!都是我主動聯絡!他只用line回應我

請問一下  這樣我該怎樣處理會比較理想呢?

快過年了 不想拖到過年後~~ 麻煩幫我解答一下

雙方損害是怎樣?有在協調了嗎?要看過失責任如何歸屬,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似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其中若對警方之初判表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柳丁 102-12-27 23:47

我上星期在浮州橋前一個紅綠燈那跟腳踏車發生車禍

有先報警.我酒測值0

我是往板橋方向直行前進

對方騎腳踏車從對向車道平行切過來

那個紅綠燈只有箭頭往前和往左的標誌

對向車道(往三峽)那有不能迴轉得牌子

對象也只有一條直走另一條往機車外環道的單行上坡道路

那這我算是他的錯嗎???

我目前一個星期了

對方最後跟我說醫院觀察3個月

但是我機車不先修我沒辦法上班

那我怎麼辦???

我不能請他先和解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ANDY 102-12-26 20:45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在11月份時我被開了一張紅單(AM8點),上面說我超速40(我61),所以被罰1400,我申訴兩次,第一次我說明地上最低限速完全模糊不清,也沒有告示牌,如何知道超速,並附上模糊不清的照片,它回覆(約兩個星期左右)我說有告示牌,並附上照片,但是那張照片上的告示牌放在不明顯的加油站扛磅下面,而且它的告示牌非常小而且非常不明確,如果是晚上根本無法看到那段路上的最低限速,所以我又再第二次申訴並附上照片,把那條路上所有的一般標準的告示牌拍照下來,我還說明放置在不清楚,而且背景因為雜論所以模糊,行車根本無法一眼明確看到,地上也模糊不清(再次註明一次),如何知道自己超速了,它卻在我第二次伸訴的當天寄了回函給我,也就是我拿申訴單的隔天就收到回覆了,它說行車本來就不得超過50,在設有快慢車道上不得超過40,它們是以科學儀器採證,告示牌也是黃底黑字,在日間有光線的情形下,可以看清楚,已盡有告知的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9 16: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交通裁罰,可申訴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葵 102-12-26 11:07

律師們好~

102/8/1 對方因停在車道右邊店家門口開車門撞倒我們.我們飛到對向車道上還好當時沒有車不然我們就...

但對方說他看後照鏡說有看到我們他算好距離才開門 

他的車門邊是勾到我們的排氣管才導致我們被甩出去對向車道!

而且他也沒有兩段式開門!

一直到現在賠償金額都談不攏,也一直在打壓我們價錢一直壓低

他車明明就有保保險 還說保險公司只願意付多少這樣

他就是看我們小孩子好欺負 ,我們有向裁決所升請事故現場圖根分析研判表,

是還在等單子寄過來!    

請問這樣子我們該怎麼辦? 單子來直接去提告ㄇ? 因為快六個月了!怕會來不及提告!

因為我還在就診中,所以有好些了 才想趕快處理! 但對方一點誠意都沒有 ><

如果是要提告刑事過失傷害,期限是6個月,民事損害賠償是2年,如果想用刑事程序來促使民事賠償比較順利的話,就要注意時間,另外初步分析表是怎麼記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確實發生交通事故 導致你們受傷 你可以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或是考慮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這部分可以暫時避免告訴期間逾期 2.至於民事責任上對方應賠償多少損害 原則上還是要看你們能證明損害範圍在哪 另外可以主張精神慰撫金 但當然不是漫天開價 因為保險理賠還是會依照民事上可能獲賠金額去認定

小葵 102-12-26 11:39

目前還在等單子寄來中><

已經打電話催過了呢

而且調解庭也調過了! 因為對方出國人不再 他老婆跟他的保險公司代他來!  我們提出的他們都不要!  所以有談跟沒談是一樣的!

我們提出的不多只要求醫療廢機車修理費跟兩個月的薪資而已! 並沒跟他要精神賠償金  他還是很堅持不要><

所以一直談不攏...調解庭還叫我們再壓低價錢 我們也壓了  對方還是不要....

真的無解了

您好,建議你直接提告刑事訴訟,一來可以給他們壓力不得不處理,二來這訴訟可以撤回,和解撤回,對他也沒損失.否則拖過時間你就沒有籌碼了.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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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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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102-12-24 13:05

先生是公車司機,之前行駛在車道中,被一台摩托車撞到右後車輪附近,當時先生先生以為撞到的是旁邊車子,不以為意,並無下車查看,結果受收到肇事逃逸的單子,到警局做筆錄時,對方爸爸要我們賠償全新摩托車,人無大礙,請問會被判刑嗎?

kelly您好,

一、按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換句話說,倘若僅造成摩托車損害,而無人員死亡或受傷,是不會構成刑法肇事逃逸罪的。若此,您可以要求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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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對方的要求只有這樣,我建議可以和解,因為這類案子說實在要證明你們知道發生車禍與不知道其實只在一念之間,如果被害人表示你們確實可能不知情,那這個案子打法就不一樣了,但結論就是這案子不會有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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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知道肇事,無肇事逃逸之故意,似不成立本罪。以提供您不知道之有利證據證明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lly 102-12-23 09:50

您好,我想請問:

我從我們社區的地下室車道開車上來,立即右轉,結果撞到(在社區車道旁)趴在路邊水溝蓋旁做有線電視公司拉線的工人。

1.他沒有做任何警示標誌,也沒有通知我們社區大樓要施工,所以在旁邊的警衛室人員也不知道。更沒有人在旁邊為他做交通指揮。

2.他趴在地上,任何正常行駛的車輛都無法看到他。

這個工人受傷了,要求醫藥賠償與精神賠償

我很疑惑,明明是他沒有做好安全措失,卻要我承擔? 我沒有違規啊。

那我是否可以告他蓄意造成事故?

阿國 102-12-23 06:49
本人於八月期間在北部一條雙向道發生車禍,當時我準備左轉進入對向車道停車場,
確實有打方向燈以及看照後鏡,但是車尾已經進入對向車道時候,聽到碰撞聲響,
下車查看為一輛機車撞擊我方車輛左後輪位置,當時立刻關心對方並且拍照存證
對方傷勢醫護人員前來告知無大礙僅輕微擦傷,並且警方做完筆錄
有給對方一千元及幫忙維修車輛費用,對方醫療則由強制險索賠
車輛維修過後,對方仍不滿意,直呼機車零件不是原廠的,以及10幾天無法上班費用
但告知需要告知我們一日薪水為多少又遲遲不回答,直到11月開了一次調解會,
對方則提出每月6萬薪水總共4個月無法上班,共要索賠24萬元才肯和解
((薪水是緊拿信封袋上面寫金額,醫療證明則是沒寫休養日
我方不答應,於是被告上了過司傷害,目前等待偵查庭
以上是事情經過,有些問題想請律師
1. 初步判定表為我方 轉向疏忽 及 移動現場(將車輛抬起) 對方沒責任     可是警方沒看到當時拍得照片
    請問如要求檢察官送交通重新鑑定有機會翻案嗎??
2. 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不合理,且皆無確實單據,我方仍需要付起這筆高額金額嗎?(已替對      方修理車輛1萬3
3. 如請律師協同幫忙,需要多少金額呢? 有需要請律師嗎??     律師能幫忙跟對方提告調解賠償金額嗎?
4. 如不幸的對方堅持提告,我方面對的過失傷人刑責重嗎? 有機會跟檢察官申請緩刑嗎?
    謝謝大家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 初步判定表為我方 轉向疏忽 及 移動現場(將車輛抬起) 對方沒責任     可是警方沒看到當時拍得照片,請問如要求檢察官送交通重新鑑定有機會翻案嗎??

本件您當然可以聲請鑑定,但看起來您的疏失比較大,在刑事責任上,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都仍需負過失傷害罪.
2. 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不合理,且皆無確實單據,我方仍需要付起這筆高額金額嗎?(已替對方修理車輛1萬3

不合理的部分您當然可以提出爭執
3. 如請律師協同幫忙,需要多少金額呢? 有需要請律師嗎??     律師能幫忙跟對方提告調解賠償金額嗎?

本件當然可以請律師協助幫忙,調解賠償也是在幫忙範圍之內,一般律師費用約六至八萬間.
4. 如不幸的對方堅持提告,我方面對的過失傷人刑責重嗎? 有機會跟檢察官申請緩刑嗎?

緩刑必需經由對方同意才可以,所以一般若此種案件無法和解,通常檢察官即會做出起訴之處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ainrain 102-12-21 20:38

前陣子因為我方超車,但是我是從機慢車車道超對方車,輕微擦撞到對方車的後照鏡。(這樣是誰對錯阿@@?)          

然後我們往前開了幾公尺後停車調解,一開始我們看他車沒什麼擦傷(頂多後照鏡輕微擦傷,後照鏡有縮進去),我們提出2000元私下解決,對方不要,也報警了。                    

 警察來後,說沒有現場了,雙方沒受傷自行私下和解,只有拍雙方車的照片、互留聯絡方式,然後我們再提出3000元和解,對方也不要說要檢查後再跟我們聯絡(擺明想要趁機把之前的車傷歸咎給我,獅子大開口)                                                                               

 幾日後,接到對方電話,說 後照鏡、前保險桿、前輪,均有傷痕 (當初我速度是紅燈剛起步的狀態,平行的 卡到對後照鏡),然後他所說的地方我的車都沒怎樣(只有後照鏡.車肚有舊擦傷)      

後來就收到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通知,但因為我有工作無法過去有打電話調解告知; 後來換我方申請調解,但公所的人說因為我們沒有傷亡也沒有作筆錄,如果沒有很嚴重就算了。                                                                        

但過沒多久,(在這期間我完全沒接到對方來電) 我就收到對方申請簡易法庭的通知... 

也有打電話問過警方 這案件進行到哪裡,警方說只有事故聯單。                 

請問我可以不出庭嗎?,然後可以直接給法庭判完結果 之後再請我的保險公司去處理嗎? 那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給法庭嗎?

或是 現在我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處理的話,要怎麼可以不讓對方索賠太多?

我只想賠償因我造成的傷痕,因為他上通電話提出的車傷地方,跟我車比對起來,我覺得不合理,哪有平行超車擦撞會造成他前保險桿會有傷痕的怪事情....

 

rainrain 102-12-21 20:05

前陣子因為我方超車,但是我是從機慢車車道超對方車,輕微擦撞到對方車的後照鏡。(這樣是誰對錯阿@@?)          

然後我們往前開了幾公尺後停車調解,一開始我們看他車沒什麼擦傷(頂多後照鏡輕微擦傷,後照鏡有縮進去),我們提出2000元私下解決,對方不要,也報警了。                    

 警察來後,說沒有現場了,雙方沒受傷自行私下和解,只有拍雙方車的照片、互留聯絡方式,然後我們再提出3000元和解,對方也不要說要檢查後再跟我們聯絡(擺明想要趁機把之前的車傷歸咎給我,獅子大開口)                                                                               

 幾日後,接到對方電話,說 後照鏡、前保險桿、前輪,均有傷痕 (當初我速度是紅燈剛起步的狀態,平行的 卡到對後照鏡),然後他所說的地方我的車都沒怎樣(只有後照鏡.車肚有舊擦傷)      

後來就收到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通知,但因為我有工作無法過去有打電話調解告知; 後來換我方申請調解,但公所的人說因為我們沒有傷亡也沒有作筆錄,如果沒有很嚴重就算了。                                                                        

但過沒多久,(在這期間我完全沒接到對方來電) 我就收到對方申請簡易法庭的通知... 

也有打電話問過警方 這案件進行到哪裡,警方說只有事故聯單。                 

請問我可以不出庭嗎?,然後可以直接給法庭判完結果 之後再請我的保險公司去處理嗎? 那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給法庭嗎?

或是 現在我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處理的話,要怎麼可以不讓對方索賠太多?

我只想賠償因我造成的傷痕,因為他上通電話提出的車傷地方,跟我車比對起來,我覺得不合理,哪有平行超車擦撞會造成他前保險桿會有傷痕的怪事情....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28

 建議出庭表示意見,不然法官就只聽對方講,判得不合理也是有可能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等待警方之初判表,若您對初判表分析不服,您亦可提出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ainrain 102-12-20 20:47

前陣子因為我方超車,但是我是從機慢車車道超對方車,輕微擦撞到對方車的後照鏡。          

然後我們往前開了幾公尺後停車調解,一開始我們看他車沒什麼擦傷(頂多後照鏡輕微擦傷,後照鏡有縮進去),我們提出2000元私下解決,對方不要,也報警了。                                             警察來後,說沒有現場了,雙方沒受傷自行私下和解,只有拍雙方車的照片、互留聯絡方式,然後我們再提出3000元和解,對方也不要說要檢查後再跟我們聯絡(擺明想要趁機把之前的傷歸咎給我,獅子大開口)                                                                               

 幾日後,接到對方電話,說 後照鏡、前保險桿、前輪,均有傷痕 (當初我速度是紅燈剛起步的狀態,平行的 卡到對後照鏡),然後他所說的地方我的車都沒怎樣(只有後照鏡.車肚有舊擦傷)      後來就收到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通知,但因為我有工作無法過去有打電話調解告知; 後來換我方申請調解,但公所的人說因為我們沒有傷亡也沒有作筆錄,如果沒有很嚴重就算了。                                                                        

但過沒多久,我就收到對方申請簡易法庭的通知... 請問大家 這樣我該怎麼處理?

也有打電話問過警方 這案件進行到哪裡,警方說只有事故聯單。                                           我覺得只有車輕微擦傷也很有誠意的解決,但對方很明顯就是要獅子大開口,又不想被對方吭太多,請問我該如何解決><?

請問我該準備些什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問題在車禍案件是屬常見,您可以先聲請調解,讓調解委員可以介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54

 你沒有義務要跟對方調解成,不成就讓法院判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6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對方開價不合理,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肇事責任鑑定,以釐清責任歸屬,由法官判決雙方責任比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婷婷兒 102-12-20 14:41

我昨天下午4點多載著我的朋友回家路上,

由於我要左轉(小路口),但又沒有二段式左轉,

對方和我是同車道,我騎在前面,早已先打好方向燈,

方向燈同時,我速度慢下來,

正要轉時...  卻被一台酒駕摩托車從後方撞上來....

另外有一台摩托車也是雙載,但他們只是停在路邊也被掃到....

也就是說對方先撞到我們,他摩托車滑出去又撞到停在路邊另外一台....

後來我和我朋友被送到醫院,就多處擦傷,大腿瘀血一大塊,手腫起來...

醫院有問我們要住院嗎....?但是我們沒有住院....

問題是....酒駕那位只是一隻耳朵受傷包著,就說要住院=   ="

後面我們就回家了....  

那我想請問一下......

我們是要等警方打給我們嗎?   因為我們也沒有做筆錄....

後續我們該怎麼做呢?      

今天起床發現我脖子好像扭傷,無法轉動,那我該如何呢???

 

痛恨酒駕的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17: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需要釐清,當下是否有報警?倘若有的話,照理來說員警都會直接做筆錄,除非是傷勢過於嚴重。

2、倘若當下沒有報警,則可能事後遭對方任意指摘肇事逃逸跟肇責無法釐清的問題。

3、本文建議您應該主動到派出所說明,並要求調閱監視錄影器畫面等,以保全證據

阿彰 102-12-16 22:25

今天6月底 在台中台灣大道路上 我行駛機車綠燈直行慢車道上 直行 突然有一台小客車左側對向車道左轉   但無互相碰撞車體 我因為看到他 緊急煞車閃避客車 然後摔倒 造成個人鎖骨骨折 他未留下查看直接離開現場 直到警方調閱監視器 才請他到案   請問 這樣他有責任嗎?  這樣誰的贏面比較大 差不多幾比幾             理賠而言 大概可以理賠多少金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仍應有責任,至於肇事責任比例,仍應待鑑定才能判斷,但您仍可先對對方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之歸屬,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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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姐 102-12-16 09:50

您好, 請問因為外側車道塞車.,同向的前後兩輛機車違規壓中線繞開時, 後車撞到前車, 導致前車駕駛骨折時, 前車提告請求後車賠償是否有勝算?

您好,一般來說,後出撞到前車,都是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所以當然可以跟他求償.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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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肇事責任有疑義,可待警方之初判表,認定肇事責任之歸屬。若對初判表不服,亦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釐清雙方肇則,以利於請求賠償或談判調解條件。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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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邱 102-12-13 00:17

你好我上個月發生車禍,當時有載朋友,對方因在禁止變換車道之道路變換車道,導致我和我朋友手臂骨盆、大腿、小退挫傷

初判表說明對方應負全責,我方沒有肇事原因

之後我和對方談和解,對方竟然叫我醫藥費自己去申請

只願意賠我修車費用,後來我跟他要求私人財物損失 鞋子褲子

另外還有我受傷3天不能上班(皆附證明文件)

對方竟然說只賠修車費 不賠其他費用

叫我要告就去告他, 目前還沒送至調解委員會

請問我這樣的要求算合理嗎?

還有醫藥費為什麼要我們自己申請呢?

謝謝

您好:

有關本件車禍事故,您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其中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需於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告,如果您有要對其提起告訴,請注意一下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而在本件的損害賠償部分則包括財產上損害賠償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其中財產上損害賠償包括因車禍毀損物品之修繕費用、因車禍而支出之醫療費用、因車禍而無法上班之薪資等,而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則係指精神慰撫金而言。

至於對方請您去申請醫藥費,其應該是指向保險公司申請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理賠。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0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你可於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賴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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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邱 102-12-13 15:08

那請問一下律師  醫藥費可以叫對方去申請嗎?

我不懂為什麼我們都受傷了還叫我們去請

他自己又沒受傷  這樣有點不合理.

哆啦啦 102-12-08 08:47
我行駛鳳頂路慢車道直行,我載我2歲兒子,車速緩慢,大概在快到紅綠燈下打了方向燈,因為我心理想,等等要去代轉區,這個時候我車頭並還沒有往右偏移,到後方有啊啊啊的ㄧ陣叫聲,然後我就被撞,沒有人證,監視器壞掉,對方比我嚴重又說他看到是我撞他,要50萬合解,請問我該怎麼辦?麻煩你救救我,謝謝 交通大隊的初步言判,是無法言判。 我的信箱:s681105@yahoo.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的請求並非一定有理由,由於您們也有受傷,而對方也有可能未注意車前狀況,您們仍可對他提告過失傷害罪,再來洽談和解事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5: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聲請由如行車事故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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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君 102-12-02 09:34

請問後車撞前車一定是後車的錯嗎?我明白一般是後車錯,但如果前車是突然改變行進車道呢?對方是有打方向燈,可是我沒有直接撞,而是為了閃對方突然騎到我前面,後輪碰撞到對方機車,因為我在對方的右後方。對方是位婦人家,似乎是因為騎車騎到一半變號誌,很緊張左顧右盼下打方向燈靠右到待轉區(她比較靠快車道),不過因為我在她右後方,怕撞上她,我直接車頭右轉閃避,但後車輪還是碰上對方,我則是側身倒地膝蓋"犁田"。對方沒事,但我卻一時起身困難。當下有人提醒我報警,可我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方也沒事,而我看起來是皮肉擦傷,也就算了,對方也覺得沒什麼,不需要叫警察。可是在旁休息時,她開使撥打電話跟認識的人說,我紅燈撞她…。我不知道我有沒有黃燈過停止線,可是我非常肯定因為我倒下那一刻是黃燈,問題是即使是汽車行駛中打方向燈車道,也要注意後方有無車輛吧?機車雖然沒有分車道,不過超車或靠邊,不是也應該要嗎?婦人說她後腦不長眼,可是…後照鏡不是要彌補才裝設的嗎?所以我想了解,真的只有後車錯嗎?她還說她常出車禍,每次都自己花錢擦藥了事…。我則平身第一次…,因為每次我都被別人騎車或開車,呼嘯而過嚇到,所以我騎車都盡量靠右,除了要超車,還會多看幾眼後視鏡,就怕後方有車撞上。結果我卻是為了閃前車…,難道真的是只有後車錯嗎?當下也沒報警處理,她還說要賠償我修車及補貼1000元醫療費,結果我拒絕,只因為她說我紅燈撞她,雙方最後不歡而散。我該事後報警嗎?11/28下午14:30左右發生,至今也過了4天,我事後看醫生,他說骨頭沒事,不過韌帶斷了…

不一定全部都是後車的錯,當然還是要參考初步分析跟鑑定,對方如果過失比你多,你可請求賠償,對方有過失也會有刑責

,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責任之判斷,還是送交行車鑑定委員會等相關鑑定單位,分析判斷肇事責任歸屬,若您有肇事者之相關資料,建議您攜帶資料來所詳談,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君 102-12-02 03:26

請問後車撞前車一定是後車的錯嗎?我明白一般是後車錯,但如果前車是突然改變行進車道呢?對方是有打方向燈,可是我沒有直接撞,而是為了閃對方突然騎到我前面,後輪碰撞到對方機車,因為我在對方的右後方。對方是位婦人家,似乎是因為騎車騎到一半變號誌,很緊張左顧右盼下打方向燈靠右到待轉區(她比較靠快車道),不過因為我在她右後方,怕撞上她,我直接車頭右轉閃避,但後車輪還是碰上對方,我則是側身倒地膝蓋"犁田"。對方沒事,但我卻一時起身困難。當下有人提醒我報警,可我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方也沒事,而我看起來是皮肉擦傷,也就算了,對方也覺得沒什麼,不需要叫警察。可是在旁休息時,她開使撥打電話跟認識的人說,我紅燈撞她…。我不知道我有沒有黃燈過停止線,可是我非常肯定因為我倒下那一刻是黃燈,問題是即使是汽車行駛中打方向燈車道,也要注意後方有無車輛吧?機車雖然沒有分車,道,不過超車或靠邊,不是也應該要嗎?婦人說她後腦不長眼,可是…後照鏡不是要彌補才裝設的嗎?所以我想了解,真的只有後車錯嗎?她還說她常出車禍,每次都自己花錢擦藥了事…。我則平身第一次…,因為每次我都被別人騎車或開車,呼嘯而過嚇到,所以我騎車都盡量靠右,除了要超車,還會多看幾眼後視鏡,就怕後方有車撞上。結果我卻是為了閃前車…,難道真的是只有後車錯嗎?當下也沒報警處理,她還說要賠償我修車及補貼1000元醫療費,結果我拒絕,只因為她說我撞紅燈撞她,雙方最後不歡而散。我該事後報警嗎?11/28下午14:30左右發生,至今也過了4天,我事後看醫生,他說骨頭沒事,不過韌帶斷了…

偉倫 102-12-02 03:02

十一月份時候~開車前往家樂福地下室停車場~準備停車購物~

下去之後第一排停車場要右轉~剛好是一個死角~

一彎進過去就看到一位婦人在倒車~((我剛右轉婦人在第三格車位倒車前近又倒車.他要把車頭朝我這邊出去)空間不大~我只能停著等他車頭轉正~(此時我的車還沒完全灣近來這車道)之後看他車頭朝向我(此時他的車屁股在我這車道頭在他那車道~車子是斜的車頭是面向我)~我緩緩的前面把車頭努力的靠右讓婦人過(沒踩油門)(此時我的車是緩緩靠右.要回歸右邊車道)正常來說都是停車就是右轉進去找車位~如果車子要出去都是順方向~車頭應該像我灣近來這樣~出口也是在另外一邊~但這婦人是車頭對我要出去~我灣近來車是靠左邊沒錯~但我相禮讓他.等他把車移好~但他還沒把車移正就往我這開~我還來不及把車整個靠右讓他行駛~婦人就撞上我的左邊屁股~撞上還硬開~因為撞到位子剛好駕駛座~他無法下車~導致我車屁股後面常常的受傷!我有行車紀錄器

但我不知道這樣是誰對誰錯~我第一時間馬上報警~但警察來拍一拍照~叫我們回去做個資料~問一問什麼也沒給我~說可以跟保險公司說日期跟時間點~過來派出所調資料~說這不屬於車禍~屬於損毀而已!他們無法受理 只能幫我們做個紀錄而已!婦人的老公是後來~兇巴巴的~ = =

這我該怎樣確定是誰對誰錯呢?那我該怎樣跟對方要索賠?我也沒對方的電話也不清楚怎麼連絡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4: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把相關資料,如錄影帶即報告三聯單,送至地檢署提告,由檢察官調查本案,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偉倫 102-12-02 21:3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把相關資料,如錄影帶即報告三聯單,送至地檢署提告,由檢察官 ... (恕刪)

ㄜ 可是警察說這不屬於交通事故 ~說這在家樂福地下室發生的~說那是私人土地~只能算損毀~!警察也沒開三聯單給我~我那時候有問警察說是不是要給我三聯單~警察說這不屬於車禍所以沒有三聯單~說如果有保險把那天日期時間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就會自己來處理了..但這也不知道誰對誰錯~我是覺得我禮讓對方~那對方何必還沒把車頭方向用好就急著開~才會發生這樣的事故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4: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次車輛碰撞並沒有造成人員受傷,且無法證明對方有意毀損您的車輛,確實僅為民事賠償問題。

2、倘若您的行車記錄器有拍攝到碰撞情形,或是地下室監視錄影器可以證明對方碰撞您的車子,還是可以釐清事故責任,並且請求對方賠償

Nico 102-11-26 23:50

想請問一下

我在一處十字路口右轉時與一輛路旁想過馬路的機車發生事故

事故地點十字路口視線不佳沒辦法看到出彎口的路旁狀況

我方沒有任何違規 綠燈右轉超速行駛在自己車道

對方在右轉路口旁衝出來要過馬路對方號誌燈為紅燈道路有雙黃線

我是在出彎口跟對方擦撞根本來不及反應就撞上去

跟對方約警局談第一次就放我鴿子

之後主動聯絡對方談合也不接受

不願做賠償還賴我是造事者說從小到大沒看過被撞還要做賠償

請問我真的如他所說是造事主因嗎?

台灣法律不會因為是自己撞到對方不管對方有無違規就認定是主因吧?

我看了網路許多文章有些會提到有一條"因注意而未注意"

會不會因為這條而被判成造事主因呢? 我跟本沒有時間煞車...

因為對方衝出來的地方是公益彩卷行想看監視錄影是否可以?

我只想好好跟對方和解對方只要賠我車損部分其他醫療什麼的我可以不追究

我如果有我的責任我也願意負責但是不想變成代罪羔羊的感覺畢竟我沒有違規

麻煩律師們幫忙解答一下

PS.後天是事故30天會去申請初判表...

Nico 102-11-26 23:31

想請問一下

我在一處十字路口右轉時與一輛路旁想過馬路的機車發生事故

事故地點十字路口視線不佳沒辦法看到出彎口的路旁狀況

我方沒有任何違規 綠燈右轉超速行駛在自己車道

對方在右轉路口旁衝出來要過馬路對方號誌燈為紅燈道路有雙黃線

我是在出彎口跟對方擦撞根本來不及反應就撞上去

跟對方約警局談第一次就放我鴿子

之後主動聯絡對方談合也不接受

不願做賠償還賴我是造事者說從小到大沒看過被撞還要做賠償

請問我真的如他所說是造事主因嗎?

台灣法律不會因為是自己撞到對方不管對方有無違規就認定是主因吧?

我看了網路許多文章有些會提到有一條"因注意而未注意"

會不會因為這條而被判成造事主因呢? 我跟本沒有時間煞車...

因為對方衝出來的地方是公益彩卷行想看監視錄影是否可以?

我只想好好跟對方和解對方只要賠我車損部分其他醫療什麼的我可以不追究

我如果有我的責任我也願意負責但是不想變成代罪羔羊的感覺畢竟我沒有違規

麻煩律師們幫忙解答一下

PS.後天是事故30天會去申請初判表...

您好,不用擔心,如果你沒有肇事責任,法院不會判你賠款的,如果初判表對你不利,你還可以聲請鑑定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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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7 0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發生7日後,您可以向承辦員警申請現場圖、現場這片及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以釐清肇事責任,等肇責釐清之後,您就可以相關的單據,向對方索賠。

2、倘若對方遲不願意語您和解,則您可以於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於事故發生後2年內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阿寶 102-11-24 09:53

我幾天前下午約三點時

在高雄中央公園附近 發生車禍被撞

事情是

我今天綠燈直行

對向車道也是綠燈 然後有可以左轉

但是我沒注意到他 因為馬路很大條

等我發現的時候他小貨車已經在我機車左側約兩公尺處了

對方有煞車 但是還是擦撞到我左後側

然後我摔倒滑行到待轉區撞到兩位小姐的車子

一位是阿嬤 車子倒下車殼有些磨損 

一位是中年婦女 車子倒下側柱鬆脫跟車殼有些脫落

然後對方的小貨車看似沒有什麼明顯的痕跡 可能因為是擦撞

警察來教我們四個人身分證交出去之後 交通警察也來

交警的車禍圖畫一畫就先請那個阿嬤離開了

可能是因為阿嬤車子看似沒什麼影響

但是小姐可能因為車子有影響就有留到最後

所以我現在想請問

今天這樣看來肇事責任應該歸屬在那個小貨車駕駛

是這樣嗎 ? 因為我是直行車

然後保險那方面 有一個旁觀的先生是說他在做保險

他說小姐車子修繕費用可以到我跟小貨車駕駛的保險公司理賠

那個保險公司指的是機車強制險的公司嗎 ?

然後我身邊的朋友是跟我說 因為我無照 所以強制險是不會理賠我的

那我想請問一下 我的部分是沒什麼關係 但是小姐機車修繕費用的地方是可以請對方理賠嗎?

還有我一些其他零碎的費用 像是 手機螢幕磨損 醫藥費 這些費用也可以請對方負責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5 11: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該次車禍疑似因為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然精確的肇責,仍須迨員警提供之初判表、車禍鑑定報告始能釐清

2、車禍事故有肇責之一方,必須賠償他方所受到得損害,如醫療費用、車輛、手機修繕費用等,但是必須提出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