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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2-12-16 17:21

婚前和先生討論因我名下沒有房產可申請青年購屋貸款,所以頭期他付的,每月的貸款也是他付的(每月由他的薪資戶頭轉帳至貸款的專戶)。但房子登記我的名字。沒多久我們就結婚了。

但婚後2年房子就以買賣的方式過戶到他的名下,直到2年前又以"假"買賣的方式過戶給我,但房貸他有繳一年,我目前自己繳一年左右。

請問:

1. 該筆房產屬於婚前還是婚後?

2.若目前討論離婚,先生可以去主張"借名登記"或"登載不實"的方式,去要回他認為是他的房產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筆房產可能被認定為婚後財產,應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計算之中。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ina 102-12-16 14:31
您好,因為母親剛過世,名下有一間房產,未與我父親離婚,但我父親未與我們居住且不照顧家庭,至母親離世前,我有八年未見父親,父親在外有負債,家中曾接過銀行電話,但不知是多少錢。我想知道關於房子繼承,我該如何做,才不會因為父親在外不知名的負債而造成房子法拍,因那是我母親辛苦所留下的。母親走路因被機車擦撞離開,父親還說談賠償時他也要在場(我是原諒肇事方的,並不要求他們額外賠償),我想知道如何能保全我自己與房子又不讓父女撕破臉。請您協助,謝謝!

 如果你想要保存房子,就從分割的方式來著手,你父親可繼承部分以金錢來給就可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5: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母親為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則為法定財產制。而死亡為法定財產制之消滅原因,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您父親取得對您母親財產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於分配完後,方為您母親之遺產。另對於您母親之遺產,您父親亦享有繼承權,您父親與您均為母親之遺產繼承人,對所有遺產均為公同共有,您可與您父親協議分割遺產,若協議不成,可請求法院以裁判分割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puppy 102-12-15 14:38

您好:

       想請問因為我家土地與其他地主尚未分割,目前欲分割,但是發現建地幾乎在我家土地上,其他地主的建地都很少,不足以蓋房子,其他人找代書來與家長輩談,要求我們買他們的建地或是換地給他們,想請問是否這是法律上規定的,因為家裡是務農的,長輩們都不了解這情況到底要怎麼處理,麻煩解答疑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代書提出要求我們買他們的建地或是換地給他們,只是分割方案之一,並無拘束效力,所以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應訴訟法院裁判分割,法院會衡酌公平原則來進行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協議不拘束法院之判決,若您覺得條件不好,不符合您的需求,或被欺負,佔便宜之感覺,您亦可不同意,而依民法第824條規定: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請訴請求裁判分割。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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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在沒有分割之前,並沒有所謂你家或誰家土地,大家都是所有權人,只是目前誰占用而已,至於要求換地或買地,這法律上並無規定,建議你們直接去訴請分割比較快,且原則上會將你們現在使用的土地分割給你們.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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ㄉ一ㄠ。 102-12-15 14:13

我叔叔在20年前以土地貸款借了10萬元 最近才知道土地被拍賣了 變成別人的了 但房子是我們的 本想把地買回來 但對方開價太高 我們無法負荷 請問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好?? 請問對方能動我們的房子嗎?? 假使叔叔有還款,但是不是直接拿給債權人而是拿給中間人,中間人私吞了沒拿給債權人,這樣要如何處理呢??

阿志 102-12-15 00:52

律師您好:想請教您

我現在跟太太要協議離婚,但財產分配上沒辦法達成共識,我們現今以結婚六年純屬個性合不來,所以想協議離婚,問題就是我們在結婚前有看房子,女方說要出頭期款,但房子必須登記女方的,且並協議說日後每個月的房貸須由男方我來繳款,但問題現在就是在協議上女方只願意還男方所繳房貸的一半!責任上可能沒有錯,但就我的看法是想拿回我全部所繳貸款的全部,因為整個家庭支出都是我在負擔生活費.管理費.水電.瓦斯等多項她是沒有花到一毛錢的.而且我們沒有小孩.更沒有在做人.有夫妻之名無夫妻之實.並且她也有在上班.她所賺的錢幾乎是存起來和花在她自己身上.連我們出去吃飯每次一定都是我買單.我們夫妻沒有共同交集點.而且也都各自忙各自的.她對家庭上是沒有任何付出的連家庭勞務事也都是我在做較多請問律師我該如何做呢?我所繳的帳戶是太太申請的房貸帳戶,我所繳的收據油膜以退色,但可以從我和她的戶頭做對比,就可知道當天提款和當天存款的流程了!在此麻煩律師替小民做個公正的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2-16 03:20

您好!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是發生在婚前或婚後?是個重點。另外,夫妻財產分配是就雙方婚後增加而現存的財產平均分配,標的不是只有房子;依您所述僅著重在爭執婚姻期間繳款及花費的多寡,方向似乎有所偏差。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0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若您就夫妻財產制未為約定,依該條規定為法定財產制。次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離婚為法定財產制之消滅原因之一,故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此時,應將所有財產加以分類,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婚後財產部分,由少的一方向多的一方,請求差額之一半。簡單說,即是就婚後財產部分,一人一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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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其實如果以協議方式的話,就是必須要雙方都同意,否則解決不了的.除非是訴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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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 102-12-14 23:44

我與其他甲、乙戶的房子剛好呈現一個ㄇ字型,而我們三戶前面的空地剛好是共同持分,但最裡面之甲戶在他房子前面蓋了個車庫(該地為其所有,但屬違建),因此甲戶就有汽車進出的問題,但三戶所共有持分地並非屬於道路,因此

1、甲戶車輛進出該共有持分地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主張該共有持分汽車不能進出?

2、既然是三戶所持分共有地,我是否可將機車停放於所共同持分共有地?因為其他二戶也都有將機車停在在共有地之情形,但甲戶卻宣告我方停放機車而影響其車輛進出,有侵權之行為,是否構成?

3、甲戶宣稱我惡意停將車於騎車庫前,有妨礙自由之情形,是否構成?可是如果甲戶有告知移車的話,我方都會將機車移開,並無惡意阻擋之情事?

4、甲戶在其家所有之土地上蓋了個車庫,已有時十來年之久,但無申請建照,是否屬於違建?於近日見其有修補之動作,特通知違建單位前來查看,卻遲遲見不著蹤影,但有將其修補之狀況拍照,是否可檢舉違建?

5、三戶所共同持分土地該如何劃分使用權所有權?

謝謝惠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共有土地之管理,應訂立分管契約,否則再未經其共有人同意而強行占有該土地,仍會構成竊占及侵權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達 102-12-15 18:3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共有土地之管理,應訂立分管契約, ... (恕刪)

 但三分所持分土地,僅一汽車大小範圍,該戶經常以汽車進出其車庫,影響我外出時發生碰撞風險,有無其方法可主張該持分地並不屬於汽車通行之範圍?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規定,共有人得就共有土地之使用訂立分管契約,若您無法協議訂立分管契約,可起訴請求裁判分割共有土地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有ㄧ個簡單的原則,只要是共有土地,沒分割以前,除非有分管契約,沒有任何人有權利使用.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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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哈哈 102-12-14 22:31

親戚12月初民事敗訴,大約是120萬以上,但是親戚(債務人)沒有什麼收入,也沒有什麼資產,但債權人知道債務人小孩名下有房子就開始想要債務人小孩負責債務

債權人一直打電話告知債務人及家人若12月底不還50萬就要把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不然就是要求債務人的小孩一定要簽保證書保證會還錢

問題:1.債權人轉售給資產管理公司債權催討私人債是合法的嗎?要如何自保?

       2.債權人不經由正常管道(申請強制執行)拿錢,反而一直打電話要求債

          務人家人幫他債這沒違法嗎?(例如強制罪什麼的)      

       3.債務人的小孩該如何自保呢?因為小孩的錢已經每個月繳房貸了,況且

          債也不是他們欠的,債權人也不想協商,只是一再告知若不還款就要把

          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此外若債務人為了確保自身安全通話錄音這樣可

          以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債權人轉售給資產管理公司債權催討私人債是合法的嗎?要如何自保?

轉售給資產管理公司部分是合法的。

2.債權人不經由正常管道(申請強制執行)拿錢,反而一直打電話要求債務人家人幫他債這沒違法嗎?(例如強制罪什麼的)      

是有可能構成強制罪。

3.債務人的小孩該如何自保呢?因為小孩的錢已經每個月繳房貸了,況且債也不是他們欠的,債權人也不想協商,只是一再告知若不還款就要把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此外若債務人為了確保自身安全通話錄音這樣可以嗎? 

可以錄音,沒有問題。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言九所房律師

阿慈 102-12-14 14:08

你好:

我目前是房客,但在前幾天房東A突然公告房子所有權已轉移房東B(當天轉移,當天公告),契約是今年9月到明年6月。我目前已付6個月的錢加訂金了,如果我現在想住到1月就不再續租,請問可以拿回我多繳的房租和訂金嗎?房東A是說,訂金等等權益都給房東B了,所以叫我去問房東B,但房東B是跟我說,雖然契約沒重打,但一切還是照契約走,所以如果我要搬走,訂金可能無法退給我。謝謝

定期租賃契約若未經雙方合意終止或一方依法予以終止,則雙方均應受到租賃契約條款之拘束。

阿慈 102-12-14 21:09

可是房東A沒有知會就把房子賣掉了,雖然合約權益說是不變,但房東還是換了一個人總覺得不太安心,所以是我提出解約的話,訂金是有可能拿不回來的意思囉!?

不好意思喔   實在是不太懂法律... :'(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東B無相關違約行為,而您有違約之行為,您的訂金確實有可能拿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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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 102-12-13 16:44


事情是這樣的,我和先生婚後買了一間房子,雖然是自住但是只遷入了我自己媽媽的戶籍,
我們全家的戶籍在台北市我公公的房子,
懷了第二胎後覺得房子太小要出售,
問了幾個仲介都說沒有奢侈稅的問題(我承認我應該直接問國稅局的,但是天知道女人懷孕時腦袋都打結了> <)
就在剖腹產的前一天仲介說找到賣方了
 先生也在我生產完的隔天就去簽約了
 我記憶猶新,前一天住進產房待產時,
我再三和仲介確認沒有奢侈稅的問題
 仲介甚至告訴我有請代書用我的身分證號碼去國稅局詢問有沒有奢侈稅的問題
 他們很明確的回覆我沒有奢侈稅的問題,還說有公文回覆(唉.只差也沒白紙黑字寫下來> <)
順利出售時還想說是生孩子帶來的好運氣

 一年後,非常不幸的,因為沒有遷入我或我先生或小孩的戶籍
 所以被課了奢侈稅,連補帶罰將近170萬,賺的錢就全賠光光啦
 找來仲介問的時候,他也很不可置信的說不可能呀,還說代書都有幫我問清楚
 於是找來代書問,他就支支嗚嗚的,一直不肯正面承認他有說沒有奢侈稅這件事
 當然什麼國稅局的公文回覆也拿不出來囉

 倒是仲介算是正直,他阿莎力的說他是有告訴我們不會有奢侈稅的問題,
當然過程我都有完整錄音了,譯文我也有

 目前的情況是,仲介願意把佣金43萬退還給我們,
但是連170萬的1/3都不到,因為看過新聞說
法官通常會判三方各賠1/3
代書也完全無消息
請問這樣的情形我該怎麼辦
可以告代書
謝謝

吳磺慶 (吳磺慶) 102-12-13 16:50
回覆 小美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我和先生婚後買了一間房子,雖然是自住但是只遷入了我自己媽媽的戶籍,< ... (恕刪)

 

看起來代書的確有業務上的過失導致你們損失,看起來這筆錢應該要仲介代書一起負責。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2-13 17:17

 本事務所網站有對奢侈稅之詳加介紹www.wewon.com.tw 請進入法規新訊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仲介部分,依民法第567條規定:居間人關於訂約事項,應就其所知,據實報告於各當事人。對於顯無履行能力之人,或知其無訂立該約能力之人,不得為其媒介。以居間營業者,關於訂約事項及當事人之履行能力或訂立該約之能力,有調查之義務。其似有違反其應盡之調查義務。代書之部分,依民法第544條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對於委任人應負賠償之責。是此,代書似亦應處理委任事務之過失,負損害賠償責任。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C 102-12-13 16:33

我是一個離職房屋仲介

現在很多人想不透過仲介買房,省仲介費,
但是透過仲介看屋,就不能私下找屋主購買,
但是上了仲介網站,看到合適的房子
不透過仲介就不知道是哪一間在賣(因為網站上面不會提供地址)。

而我因為之前仲介的經驗,看到網站上的房子
就可以利用該網站的資料和照片等找出那一間房子的地址,
有地址就可以去地政處調謄本,謄本上面就有屋主的資料,
於是我想提供這樣的服務給,想要不透過仲介而想買房的人,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17: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是依照一般可得的來源所取得的個資,似無違法之虞,然倘若經過本人拒絕之後,則不得再行使用。

ㄉ一ㄠ。 102-12-13 00:30

我叔叔在20年前以土地貸款借了10萬元

最近才知道土地被拍賣了

變成別人的了

房子是我們的

本想把地買回來

但對方開價太高

我們無法負荷

請問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好??

 

 

歪歪 102-12-12 22:51

我朋友是一小企業主,認識一代書,他一直灌輸我朋友一個概念就是小企業主一定要有動產,才好跟銀行貸款。前陣子他忽然通知我朋友,現在有間房子因為有人在裡面自殺,但沒死在屋子裡,在醫院住了三四天才死亡,故不算凶宅。但屋主有所顧忌,所以想便宜脫手,市價五百多,只賣四百。銀行貸款也可貸到此金額!

於是我朋友興沖沖的交付二十萬訂金給代書,請他幫我辦理後續手續,孰料一星期後銀行回覆這間房子價值只有四百二十萬,我買五百萬買貴了,而且也貸不到四百,只能貸三百二到三百四十萬。而且銀行跟我說跟我簽約的不是所有權人,他們銀行內部懷疑跟我簽約的是投資客,所以希望我直接找所有權人問清楚。

之後我朋友透過一些管道,找上所有權人,所有權人竟然表示他只賣260萬,而且已經收完所有價金(其中二十萬是我朋友出的)。

之後我朋友向代書表明他知道所有權人只賣260萬的事,代書馬上就說可以降價二十萬。但這樣我朋友還是無法全額貸。

請問這樣那投資客跟代書是否有違法之處?因為我朋友還滿想要那房子的。。。。但要能夠全額貸。。。。所以想知道他們這樣是否有違反法律?我朋友才能要求她們降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涉及詐欺問題,但仍需有充足證據來證明,所以您們要先蒐集相關他們提供不正確資訊的證據,才能去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09: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339條詐欺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及第342條背信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將相關證據契約資料彙整,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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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英 102-12-12 20:46
律師你好,最近有個問題很困擾我,就是公婆已離婚,之前是和婆婆住,但是她有精神疾病時好時壞,在3年前把我們趕出門,幾乎沒聯絡,只是最近有她的消息,卻是得知她已把房子賣掉,甚至勞保也退了,她把錢拿去哪,沒人知道,現在說她沒地方住,又說她沒錢,說我們必須和她住,又要生活費給她,因為她之前的所做所為,我們根本不想理她,也不可能把她接來住,甚至想和她脫離關係,在網路上有看到只要先生被第三人收養,就可斷絕母子關係,這可行嗎,法院會通過嗎,是不是通過,以後就不用對她有撫養義務
您好,您先生是第一順位扶養義務人,於您所述的情形,建議先找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事由,執以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民1118條之1)。至於成年人被收養與本生父母停止權利義務關係,可能通不過法院的認可審查。(民1079條之2)
claire 102-12-12 10:40

律師你好~我爸爸因現在獨居在高雄~他有六個子女,但都是同父異母(我和妹妹都非婚生子女),大家都在北部工作,我有租個房子給爸爸住!所以房租部份是由我這出的,爸爸有領身心障礙手冊和中低收入老人津貼,但上星期因為他半夜跑出去跌倒顱內出血送醫~那時是我親妹妹和我下去顧,但我有同父異母的哥哥和姐姐……他們年紀都比我們大,可是他們就都對父親不聞不問!哥哥也頂多一個月匯三千(之前沒有,是社會局出面強制他要給,他才開始有給三千)上面有三個姐姐根本是不聞不問了~每次跑醫院和社會局都是很無力!星期二我才接爸爸出院~結果不到12h他又跑出去然後又送醫院~我真的壓力好大!哥哥的處理方式也很消極~連去社會局伸請養護補助也要拖我上去~自己還不敢上去~伸請的文件是送上去了,但社會局說最慢10個月!所以沒那麼快~我有每天打給爸爸關心也再三跟他說不要亂跑~也有居服員來家裡幫忙煮飯給他吃~但誇張的是人家居服員剛走完~我爸竟然又跑出去~然後路倒被送去醫院(星期二才接他出院、星期三中午又給我這樣)我真的真的快崩潰了~因為我這次下去弄~等於出院他沒多久又這樣搞~真的很想死!我真的找不到管道了~因為我一個人根本沒辦法處理~我哥又擺爛!

然後我想問一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這個問題!因為我和妹妹是非婚生子女,然後小時候有同住在一

起,但是我和妹妹從小到大的學費、生活費都是靠我媽媽辛苦賺來的!然後我爸弄一堆債務,還有討債的人打電話和家樓下堵我們~還放話說要綁他女兒(那時小時候我們都很怕)!我爸也只丟一句反正他車開了就跑了~完全不顧我們的死活~還騙我媽媽說房子會被扣押要賣掉~但我媽也不懂其實他們沒婚姻關係~銀行也不會查封房子(我媽名字)導至我們到處搬家~連冬天沒熱水洗澡~我爸也只丟一句他去醫院洗就好~導致我妹妹(那時還未成年)還要去樓下提人家的水上來用!甚至我妹讀書還帶警察去學校鬧~說我媽跑了讀什麼書(學費我媽出的)

然後我哥哥和姐姐有拿到財產房子那些~但對我爸也不聞不問~我真的很累很累~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是此,您與您的兄弟姊妹均為您父親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扶養人。依該規定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故扶養您父親之義務,絕非僅有您一人而已,亦可請求他人分擔。再者,就減輕或免除對您父親之扶養義務而言,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若您父親自小即無扶養您及妹妹或對您母親有重大侮辱等情形,您即妹妹亦均可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又,若您確定您為非婚生子女,您父親又未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是此,若您父親未進行相關認領程序,那您嚴格來說,與您父親無任何親屬關係,亦無須負扶養義務。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如果你父親都沒有撫養你們,你們可以向法院主張免除或減少撫養義務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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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非常確定目前在法律上你不是你爸的婚生子女那你本來就沒有扶養義務,就沒有所謂減輕或免除扶養的必要,也沒有繼承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laire 102-12-12 13:19

認領~因為我們身份證後面父欄有他名字!所以就算沒跟媽媽結婚~只是同居人!也算婚生子女嗎?

回覆 claire 的發言內容:

認領~因為我們身份證後面父欄有他名字!所以就算沒跟媽媽結婚~只是同居人!也算婚生子女嗎?

那這樣是婚生子女,不是你說的非婚生子女 

claire 102-12-12 13:3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claire 的發言內容:

那我要怎麼去弄減輕或免除扶養的部份呢?媽媽那邊的親朋好友都可以證明~

zoe 102-12-11 23:05

現況如下:

有一動產登記為夫妻兩人名字,動產頭期款及房貸皆由男方支付,女方支付裝潢及部分家電家具費用,因雙方條件談不合,要上法院訴訟,若狀況如上所述,男方可拿回動產所有權嗎?若不行,男方上法院時,跟法官請求拿回頭期款及支付的房貸金額,則將房子過戶給女方,這樣可行嗎?

再麻煩律師幫忙回復,謝謝~

蔡律師 (所長) 102-12-12 00:03
回覆 zoe 的發言內容:

現況如下:

有一動產登記為夫妻兩人名字,動產頭期款及房貸皆由男方支付,女方 ... (恕刪)

房是共有,就是一人一半。詳細可至本所網頁留言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0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是此,若您結婚時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即為法定財產制。次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故,離婚亦為法定財產制消滅之原因之一,法定財產制消滅即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夫妻各自計算其婚後財產,再由多的減少的一方,餘額雙方各自一半。簡單說,即是夫妻各自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婚後財產一人一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2 09: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房屋全部價金都是男方所支出,則似可以主張僅為借名登記在女方名下,並請求返還該屋。(然仍須視雙方的登記約定判斷)。

2、離婚時,尚涉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須就雙方的婚後財產扣除債務之後計算分配,末以敘明。

您好,法院判決無法這樣判,但因為這類案件都會先調解,調解就可以達到你要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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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頭 102-12-11 19:10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 我有一間房子 可是當初信用不良不可以用買賣 所以這張房子是奶奶贈與給我的 目前我想要我哥跟他老婆搬出去他們自己的家 但是奶奶不同意 ..他說我趕他們出去他就要跟著他們出去 請問我該怎們做??? 贈與是不是不能違背奶奶的意思?
1.如果你是房屋所有權人 你可以自由處分 使用 收益 這都是你的權利 不管你當初取得房屋原因為何 2.所以你現在確實有權利不讓兄長繼續使用該房屋 3.但可能要注意 如果有撤銷贈與事由發生 奶奶將來是否會主張撤銷贈與 這部分你可能要考慮看看
阿勝 102-12-11 14:44

我們家房子下的土地是數十年前阿公的友人贈送的,不過當時沒有過戶,所以土地還是那個人的名子,但是我們家的房子自從友人贈送土地後就蓋了到現在大約也有50年了,101年土地遭地政事務所公告列冊管理,現在我還是住在這間房子裡,每年也必須繳地價稅(稅單上的土地使用人是我的名子),還有我們家沒有房屋稅(這是不是說我們家應該是違建呢?),現在疑問是,如果列冊管理15年後土地遭政府拍賣,我可否主張我是土地的合法使用人而有優先購買權呢?地價稅單上的土地使用人上是我的名子,我可否因此主張對這塊土地的任何權力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5: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先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先成為該地地上權人,於該土地出賣時,再依土地法第104條規定行使優先購買權。另關於稅籍資料,似僅為行政管理措施,而不得成為您權利之基礎。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11 16:09

 你這個案件最大的問題在於你的房屋應該沒有設定地上權,要主張優先承買恐有困難

阿融 102-12-11 13:58

我因為趕著用錢拿房子去向民間借二胎借了30萬 10萬3000的利息 3個月後我拿了25萬到他們公司還給他們 我有請他們把本票還我重新改過 他們說沒全部償還不能改本票 我那時也忘了叫他們幫我簽收 我想說公司那麼大間應該不會怎樣 又過了一個月後突然接到1通電話說他是借錢給我的金主 我本票借據都在他那 他要跟我要30萬 我說我以經還了25萬了哪來的30萬 他說那間公司的老闆跑了 他沒收到我半毛錢叫我一定要還他30萬 不然要到法院告我 請問有哪位好心人教我現在該怎麼做 房子也給他們設定了 但我還找的到當初收我25萬的那位員工 我有找過他 他說他們老闆真的跑了 他也承認有收我這筆25萬 請問我該怎麼做

應該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5: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309條規定:依債務本旨,向債權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人為清償,經其受領者,債之關係消滅。持有債權人簽名之收據者,視為有受領權人。但債務人已知或因過失而不知其無權受領者,不在此限。是此,您似可主張您已經清償完畢。並提出清償之相關證據,如收據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鍾孟杰 (鍾孟杰) 102-12-11 15:21

您可以向該名金主表示,請他向跑路的那個公司老闆要而不是跟你要。另外,與該名收錢員工保持聯繫,確保日後倘若訴訟他會願意出面作證。另外,請注意一般人常用本票裁定支付命令的方式追討,尤其是支付命令,注意勿延誤20天異議期。供參考,並祝早日解決紛爭。

阿融 102-12-11 13:48

我因為趕著用錢拿房子去向民間借二胎借了30萬 10萬3000的利息 3個月後我拿了25萬到他們公司還給他們 我有請他們把本票還我重新改過 他們說沒全部償還不能改本票 我那時也忘了叫他們幫我簽收 我想說公司那麼大間應該不會怎樣 又過了一個月後突然接到1通電話說他是借錢給我的金主 我本票借據都在他那 他要跟我要30萬 我說我以經還了25萬了哪來的30萬 他說那間公司的老闆跑了 他沒收到我半毛錢叫我一定要還他30萬 不然要到法院告我 請問有哪位好心人教我現在該怎麼做 房子也給他們設定了 但我還找的到當初收我25萬的那位員工 我有找過他 他說他們老闆真的跑了 他也承認有收我這筆25萬 請問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17: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倘若該名員工願意出庭作證,或是您可以取得錄音或錄影的話,即可以佐證當初已經清償借款了,然有關票的部份恐無法以此抗辯。

ecoh 102-12-10 16:34

各位大律師您好:本人親戚繼承遺產("建地"土地產權已分割獨立)但房子與叔叔房子連在一起(鄉下四合院那種磚造房)今親戚叔叔缺錢借貸無力償還,已執行本票裁定,若被執行法拍是會"點交"還是"不點交",若是"點交"連在一起的房子會被拆嗎(屬於她們的部分)?若是"不點交"會怎樣?

但是隔壁叔叔是用"土地所有權狀"設定借貸法拍只拍賣"土地所有權" 會不會連房子(地上物)一起拍賣呢?若屬違建會不會被拍定者申請強迫"拆屋還地"呢?麻煩了,感恩。

林智群 (klaw) 102-12-10 18:00

 點交與否=/=拆除與否,

如果房子裡面還住著其他人,通常是以不點交方式處理,

買受人取得的如果不是特定部位是無權動到房子

您好,這類房子根本不會法拍,因為沒有權狀,權利屬於誰都還有爭議,這是無法拍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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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公告上如註明「未經登記」即表示該建物為違章建築,因其沒有所有權狀,法院當然不負責點交。是此,若該建物無建物所有權狀,法院似不點交。點交與否與是否會被拆除,沒有直接關聯。歡迎您攜帶無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coh 102-12-12 10:5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但是隔壁叔叔是用"土地所有權狀"設定借貸法拍只拍賣"土地所有權" 會不會連房子(地上物)一起拍賣呢?若屬違建會不會被拍定者申請強迫"拆屋還地"呢?麻煩了,感恩。

 

ecoh 102-12-12 10:50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但是隔壁叔叔是用"土地所有權狀"設定借貸法拍只拍賣"土地所有權" 會不會連房子(地上物)一起拍賣呢?若屬違建會不會被拍定者申請強迫"拆屋還地"呢?麻煩了,感恩。

 

ecoh 102-12-12 10:5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但是隔壁叔叔是用"土地所有權狀"設定借貸法拍只拍賣"土地所有權" 會不會連房子(地上物)一起拍賣呢?若屬違建會不會被拍定者申請強迫"拆屋還地"呢?麻煩了,感恩。

 

小甜甜 102-12-10 16:28

我的房子於102年6月8日委託惠雙房屋銷售於買方,交屋日期為10月15日,交屋後2星期,我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的通知書,內容為我售出的房子漏水了,買方要求調解減少價金,可是,我們房子這兩年並無漏水之情形,事後才發現買方是"加工使其漏水"!他們將頂樓四個排水孔全部塞起來,再灌水一天之後開始漏水,我售出的房子是31年屋齡,且頂樓也並非游泳池,這樣的"測漏方式"請求賠償,請問我們需要負責嗎?(我們並未另外約定漏水賠償契約)! 謝謝您!!

Hao 102-12-10 09:07

你好,我哥哥常年有卡債的問題(十年前不含利息大約100萬),而且他也沒有在還給銀行,因為他十年前去大陸經商失敗,跟家族的人都借了很多的錢流連在大陸,偶爾才回家,所以父親過世時候說明了不把房子留給他,由我姐姐繼承家裡房子,我繼承了家中的小工廠,我哥在父親過世時候也同意了拋棄繼承,並已辦好手續,但最近銀行發文來告知,說要與我們協調我哥的負債,不然會訴請他的拋棄繼承撤銷,想請問銀行是否有權力這樣做呢,那我們是得幫他還這筆錢嗎?

因為我跟姐姐之前被我哥騙了很多錢,害得我們自已也揹債,而且他現今還是不長進,拿了錢就跑,所以家裡人並不想幫他處理他的爛帳,那假如銀行告我們的話,我們也沒什麼錢請律師,勝算高嗎?

拋棄繼承與否視繼承人的選擇,若確實已辦理了拋棄繼承手續債權人(如銀行)應無置喙餘地。債權人亦無權利找其他家人要求清償

本件應視令兄是否依法向法院於法定期間內辦理拋棄繼承,若沒有的話,則令兄依法即按應繼分額繼承財產,於此情形設若其後遺產分割之結果,令兄並未獲任何財產分配,則此項分割協議是可以為債權撤銷之標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撤銷拋棄繼承在實務案例是有的,但目前有爭議,不是每個法院都會准,也就是撤銷之後,銀行可以針對你哥哥的繼承部分去追討,不會影響到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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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 102-12-10 11:33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撤銷拋棄繼承在實務案例是有的,但目前有爭議,不是每個法院都會准,也就是撤銷之後,銀行可以 ... (恕刪)

律師你好,我哥有在時限內辦理拋棄繼承了,但銀行主張他是惡意拋棄影響債權人的權益,我父親的遺產主要就是一間房,這樣的話銀行能拍賣我們的房子嗎?

因為我哥之前騙走了家裡太多錢,導致我跟姐姐都揹了幾十萬的債,所以我父親過世前本來就不打算把房子留給他,這樣也算是惡意拋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及第1175條規定: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是此,若您哥哥符合拋棄繼承之相關規定,似應為有效之拋棄繼承。而目前銀行撤銷該拋棄繼承之基礎似應為民法第244條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惟,司法實務見解認為,繼承權為一人格權,以人格上之法益為基礎,故繼承權之拋棄,縱有害及債權,仍不許債權撤銷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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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 102-12-09 17:30
律師您好!我有土地所有權的問題,想請教您。 祖父當年把自己一塊土地,讓其友人在上面蓋房子居住,因為當時見其可憐,祖父算是好心救濟。但雙方當時並未立下契約,僅口頭允諾,亦未言明何時該返還。 然而祖父過世數十年了,家父最近也生病需要用錢,便萌生賣地之意。然與對方交涉多次,對方總是笑笑耍賴。這幾年來家父也一直和對方催討,但對方也是說等他死後才會還我們。 可惡的是,每一年的地價稅都是我父親繳納,對方均不聞不問。更誇張的是,對方在別的地方蓋起了五層樓的房子,當起房東,並且出租,收取租金。 家父是土地所有權人,個性不好爭,長期忍受對方佔用土地,但家裡目前急需用錢,催討土地是不得已的事。對方可以在別地當起包租公,可知經濟狀況不錯,但又不想把土地還給我們。 請問律師,我們家該怎麼辦呢?這在刑事上有無追溯期?還是可以民事提告對方,拆屋還地?又地上權的取得時效是什麼呢?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對對方提出拆屋還地訴訟,並請求侵占土地之相當於不當得利租金,如此才能真正解決其在土地上蓋屋之問題,不然也會影響到您們土地的價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應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表明終止使用借貸並定期拆屋還地,對方如果未遵守的話,就可以對對方提起民事起訴,請求拆屋還地,還有不當得利部分,不知道你們手上有甚麼樣的證據和文件? 這跟訴訟成敗有關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我建議你提告拆屋還地,因為事實上對方並無權占有的,但刑事案件告不成.為了避免對方主張使用借貸,你可以將土地移轉給他人,以他人名義提告就一定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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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0 1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767條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您可提起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訴。次依民法第464條規定: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是此,您應先發函解除契約,並定期限要求其返還之。若其拒絕返還,再提起所有物返還請求之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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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R 102-12-08 17:24

新聞報導:管理員帶人看房違法此屬於仲介業務範圍,要帶人看房必須要有動產經紀人的證照,否則只要遭人檢舉,就可能會開罰6萬到30萬元不等。

請問:

1.如果管理員有"動產經紀營業員"的證照,就可以了嗎?還是還要有與住戶簽訂委託契約才可以?

2.還是要有"動產經紀人"的證照才可以?

3.若個人有"動產經紀營業員"的證照,可自行與住戶簽訂委託書賣房子(跑單幫),還是一定要加入仲介業(靠行)才不違法?
謝謝!

jung 102-12-08 15:02
現因大伯的房子進入法拍程序..只有房屋而無土地..所以銀行一直希望我們能替他清償債務..因為大伯在外債務不清楚有多少..原本希望能從法院買回..但金額過高無法負擔..現在想問的是如果我們跟這家銀行協商清償債務 要如何過戶這間房子..才不會再有其他家銀行騷擾..謝謝 ^^
1.房屋名義看起來應該還是大伯的 2.所以你縱使跟債權銀行協商如何替大伯償還債務 債務清償後只是執行程序能撤銷 查封解除 是否一定能要求大伯將房屋過戶給你們 我是覺得有疑問 3.比較建議的是 可以跟大伯及銀行一起作協商 協議書寫清楚 應該比較有保障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6: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房子登記所有權人為您大伯,即使您幫大伯清償債務登記所有權人亦不會變成您,是此,似應由您大伯與銀行洽談,或您與大伯間就該房子債務間處理,訂有相關契約。以解決房子債務之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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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 102-12-08 13:13

結婚以來先生對我有家暴,最近幾次都有報家暴,有記錄.因長期無法解決,想訴請離婚,請問該如何申請?目前育有六歲孩子,先生說離婚他不會付孩子的生活教育費,法律上可以嗎?另外之前為了幫他省房貸,用我的名義跟銀行轉貸(但名字是他的,房子也是在認識我之前買的),他也恐嚇我他不會付了,要拖跨我,讓我得不到孩子的監護權?請問有解決辦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0 16: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配偶涉及多次家暴的話,您可以依法訴請離婚,本文建議您應該積極尋求法律途徑自我保護,亦避免日後起訴遭法院認為無離婚之必要。

2、子女監護的部份,依家暴法規定,涉有家庭暴力者將被推定為不適合擔任子女監護人,因此您無需過於擔心。

3、子女扶養費的部份,不論您與配偶是否離婚,您均可請求對方給付,因為此項權利是為了保障子女的,與婚姻關係無涉。

小明 102-12-08 10:32

今年六月委託仲介尋找土地要蓋房屋使用

後來仲介帶看一個有土地約100坪左右,周圍有圍牆圍起來的案件

土地上最左邊有一棟三層建築物,一樓面積約25坪

有告知屋主購地需求,屋主表示該土地可以蓋滿房子

後來雙方成交,但後來請建築師送建設課時

才發現該圍牆內土地都是社區私設道路用地

剩餘的75坪土地,約只剩15坪可以蓋房子

其餘部分都不行,屋主已經避不見面

請問我可不可以告他詐欺?

謝謝

T賣方都沒告知吧,那賣方對於這個問題,你覺得他知道多少? 你們的買賣契約內容關於瑕疵擔保如何約定? 這刑事確實有詐欺可能,民事就是瑕疵擔保問題,所以不管是刑事還是民事,都可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您們買賣契約已經生效,則現在首要之急,是先看其瑕疵原因為何,對方是否有所保證,而盡快發函主張解除或撤銷契約,否則一但過了時效,即便是告刑事也難以回復您們的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5: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刑事詐欺民事買賣契約之瑕疵擔保責任等,均有可能構成,蓋刑事詐欺之構成要件為,對方施用詐術,造成您的損害,且行為與結果間具有直接因果關係。若契約內有應記載事項或應告知事項,對方消極不告知,極有可能有刑事責任。再就民事契約責任,是您與對方隻買賣契約條款如何約定,有無保證相關品質等。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文件,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這部分是否有載明在契約裡面,或者有無其他人能夠作證,如果有其他人能夠作證的話,就能提告詐欺罪了.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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槿 102-12-06 13:25

房屋是阿公留下的遺產,已辨理好繼承為五個人共同所有,但這房子是阿公和小三一起住,小三並沒有名份,她在我阿公死的當天也提領戶頭的錢光了,她現在仍住在那間房子不搬走,該如何處理做才好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房屋的部分,您們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遷讓房屋,而您阿公的存款,若能證明是該女盜領,則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並依民事來請求追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文正 (呂律師) 102-12-06 13:49

依您所述,已經辦理完繼承登記,是現共有人任一人或數人

均得本於所有權訴請其返還房屋,如有更進一步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

刑事部分有侵佔竊盜偽造文書可能,民事針對房子,可以起訴請求返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7 23:38

 您好,關於房子的部分,民法第821規定,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您或任一共有人,得依所有權請求其返還該房屋。亦有可能涉嫌刑法第320條規定之竊占罪或第306條規定之侵入住宅罪等。再者,就存款部分,亦可能涉有偽造文書詐欺罪等。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漫遊者 102-12-06 10:06

您好,本人前陣子買了新大樓的房子,當初建設公司小姐帶我去看獎勵的汽車停車格,該車位有進出獨立性,與其它停車格不相連,停車格旁邊也沒有機車位(我簽的是成屋契約,當時社區的機車停車格都畫好了),建設公司小姐還說車位會比較貴,所以比其他住戶多了20~30萬,我也接受就買了。

買了沒多久(約一個禮拜),我的汽車停車格旁邊多了一個機車停車格(建設公司二次施工劃的),我當下就反映建設公司,建設公司回應我說,那機車停車格以後還是歸在我本身使用,不用跟社區一起抽機車停車格,當下我也就口頭妥協了。

約兩個月後,新大樓管委會成立後推翻了建設公司的說法,要求所以機車停車格重新抽籤,反倒變成我的獎勵停車位旁邊不僅多了一個機車停車格,而且還不是我本身使用,影響我獨立進出的完整性,跟契約當初的狀況都不一樣,請問:

1. 我可以要求建設公司把他第二次畫的機車停車塗銷掉(當時管委會還沒成立)?

2. 當初建設公司賣給我的車位價格較高,我可以提告要求建設公司歸還價差款嗎?

3. 如果我要提告,到時管委會的成員也可以告嗎?

 

你跟建商關於機車位應該是沒有簽具任何書面協議吧? 能不能塗銷機車位,如果提出不出書面協議就比較棘手,但還是可以朝所有權妨害去主張,另外,單就你所述,到時機車位沒辦法塗銷的話,確實可以主張減少買價,最後,要告誰要看到時候你的主張內容是甚麼,視情況不同來決定告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當時跟建商只有口頭上的約定,則在舉證上即具有風險,所以您最好仍先審視一下您們的買賣契約書,看內容有無特別約定,才能再進一步判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17: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 我可以要求建設公司把他第二次畫的機車停車塗銷掉(當時管委會還沒成立)?

可否要求塗銷,是您的請求權為何,該獎勵停車位是否具有獨立所有權狀?各種停車位之性質有所不同,有的是共有部分之專用權,而無獨立產權。及該停車格之性質,是否為共有部分?及建商跟您之間之契約是否有相關之保證?或有保證之相關證據?而有所不同。

2. 當初建設公司賣給我的車位價格較高,我可以提告要求建設公司歸還價差款嗎?

若有減損相關價值,可請求減價,為須證明或估價減損之數額。

3. 如果我要提告,到時管委會的成員也可以告嗎?

管委會有侵害您的權利,當然可一同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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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102-12-06 00:29
律師您好,我有一棟房子,有委託仲介,但沒和仲介契約,後來有個房客付了訂金幾千元,但我沒收到也沒看到(應該仲介收走了),我也不想出租,這時卻要我付違約金,請問我該怎麼辦?又要如何自保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6 1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確實有委託仲介業者辦理租屋事宜,並由房仲協助締結租賃契約,您任意毀約,確實必須負違約責任。(又或是否另有拒絕履約之理由?)

2、就有關房仲未依法轉交訂金甚至於未告知的部份,恐有涉及業務侵占罪,您可以依法訴追並請求賠償損害。

3、至於您跟房客間,倘若您沒有簽約、也沒有委託房仲簽約,則不會因為收受定金而必須負租賃契約違約責任。(然倘若是您無故不履約的情形,則仍須賠償2倍定金),租賃契約與定金契約為兩種不同之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是否有和仲介委任租屋契約呢,若有簽委任契約仲介即會幫您出租房屋,除非有任何違約事由,否則您任意違約,會有違約的問題。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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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寶 102-12-06 00:23
爺爺過世了,爺爺有四個兒子,十幾年來都是由三叔叔撫養照顧,直到前陣子爺爺住院了,三叔叔才通知其他兄弟,我們才去探望這個十多年未見面的爺爺。 我爸是長子,但他從未帶我們去看爺爺,也未曾關心過爺爺的生活,在爺爺過世後他說爺爺一定把所有財產給了三叔叔,他要告三叔叔霸佔財產。 四叔叔和我私下聯絡,說爺爺在生之前就已經先將某些土地過戶給三叔叔了,而且爺爺原來是說交待將全部財產都給三叔叔,是三叔叔覺得不妥才未全過戶,只過了爺爺最在乎的部分。 三叔叔在爺爺的土地上蓋了一棟房子給爺爺一個人住,爺爺便將他原先的房子過戶給四叔叔。 我爸這樣算不算棄養父母?他是否能分得爺爺的遺產?三叔叔蓋給爺爺住的房子和已過戶給三叔叔的土地以及四叔叔的房子他能要求分四分之一嗎? 聽親戚說,我爸到處去跟親戚說三叔叔霸佔兄弟的財產,還拿了一張借據說是三叔叔拿爺爺的土地去借錢,才可以蓋房子給爺爺住,所以房子應該要拿出來四兄弟分,三叔叔知道了很生氣,說他是用自己的錢蓋的。 如果三叔叔要告我爸偽造文書或是毀謗,需要有什麼證據嗎?

繼承人之財產必須是在了繼承的事實發生(也就是被繼承死亡)時,才會變為遺產,而在此之前,繼承人在法律上對於遺產繼承僅具有期待之性質,概念上並非所謂權利,由另一面來看,被繼承人對於其財產權有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利,被繼承人生前自主處分財產,乃是對於其財產權利行使之結果,各繼承人均無權干涉,而且依法也只能接受。據此而論,令尊之說法明顯於法無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毀謗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偽造文書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此,誹謗之構成要件為意圖散佈於眾且毀損他人名譽,而偽造文書則須為無權製作文書之人製作相關文書,故您父親是否符合上述構成要件,須視您三叔提出之相關文件資料證據判斷,是否有毀損名譽及是否為無權製作之文書。方可符合相關構成要件而成立相關罪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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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ody 102-12-05 22:31

律師大人您好

我有個房地產糾紛刑事民事都已提告刑事才剛走了2次地檢署,民事還沒開始,現對方提出了要和解。想請教的問題是:

我們當初

房子的買賣價金是750萬

房仲及買賣過程的費用是12萬多

房貸部份的費用是9萬多

做下去的裝潢是6萬多

房子不能住到現在衍生的租屋費3萬多

以及一些官司的花費等

等等

 

對方提出他們願意歸還買賣價金750萬,但要把房子恢復原狀,或扣掉30萬的回復原狀的費用

 

這裡想請教有經驗的律師大人

以您碰過的實務來看,

那些因為被對方騙買了房子所衍生的費用,不應該要對方賠償嗎??

或是有哪些可以??哪些真的不應該讓對方負責??

 

另外還有什麼是我們可以提出賠償的部分??

例如:精神賠償??或??

 如果房屋買賣契約要解除,雙方都有回復原狀的義務,那麼因為買賣房屋支出的必要和有益費用,是可以向對方追討,所以這樣的案件重點在每筆支出的定性,當然,實務上對方通常不會答應,也會否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只要雙方可以接受對方的條件即可,而您所提出的條件,就要看對方能否接受,而在法院時,您所請求的金額及項目是否合理,則需視該支出是否可歸責於對方,此部分需由您方負舉證之責任,而此種債務不履行之案件,能否請求精神上慰撫金,仍需視實際情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0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59條規定,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第260條規定,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至於損害賠償又區分為信賴利益之賠償或履行利益之賠償,您說的各筆支出費用,即看如何定性。和解時,通常不會如此細分,只會抓一個數額談,除非談不攏,進入訴訟,才開始區分每筆費用之定性及舉證損害額度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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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訟需耗費時間、勞力、費用,短則1、2年,長則超過5年,加上官司沒有保證一定如你所願,解決問題最重要,以上供參考。

黑妞 103-01-14 14:56

 melody:我有和你一樣類似的狀況喔~~也都有包鋼鐵~~我們合約也有載明確認海砂解決合約,但對方一直不想理會我們。想問你現在你要求的賠償他們答應麻~~~因為我們下星期也將要提告~~~

melody 103-01-15 23:39

to黑妞你好!!

以我們自己面臨的狀況

對方當然不答應

所以強烈建議一開始就直接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吧!!

一開始的調解也都省掉吧!!!浪費錢跟時間

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的差別這裡就不多談.很多律師大大在這

但我們自己的經驗 

民事就像兩方對造各說各話,妳如果看到對方的答辯書,一定會氣到吐血

刑事對方就比較不敢亂講了,當然可能有部分原因是我們事先有準備些證據;但因不清楚你的狀況,不知道是否有達到刑事提告的具體事實??

所以其實查一下就知道,大家都是以刑逼民啊!!不這樣的話,大部分的對方根本不會理你

目前我們進度也還在等刑事起訴前的調解,順不順利也還不知道

但可以就我們自己碰到的經驗分享

若有什麼想問的,留個mail在這吧!!我再回覆你~

QQQ 102-12-05 14:14
律師你好 對對方進行提告 他們沒有辦法還清款項 可以用他們家人的房子貸款然後賠償 是不是也要他們家人同意才能這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法律除連帶責任外,是不及於其他第三人,所以若要對方家人幫他清償,當然也需對方家人自行願意才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菜小金 102-12-05 12:51

您好,我想請問

100/08/01跟建商簽了{聯合建地建屋證明單},已經付了訂金10萬,但因為建商一直跟縣政府申請建案執照未能通過(送了多次建案申請),101/02月左右詢問建商何時能簽約,建商一下子說在審核中,一下子又要求我同意修正公寓格局後又送審(我同意了,畢竟在這期間房子漲價許多),最後101/08月建商說建築執照未能通過,要我去他公司拿回訂金,但因為他一直說明我建案在審查,直到1年多後才告訴我建案無法通過,影響我買房時機,只拿回訂金很不甘心,還說我不拿訂金是個人行為跟建商無關,我想問是否能夠要求退還雙倍訂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您們另有約定違約金,否則應只能拿回訂金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要先看你們之間簽訂的契約如何約定,可先傳契約過來我看一下,再來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5: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您與建商所簽訂之契約,有無就違約金數額部分做約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檢討分析,擬定策略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樓上回答固然正確,但依據民法249條規定,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所以如果可歸責於對方的問題,而導致無法繼續履約的話,可以要求加倍返還定金,而本案來說,因為評估建照核發應屬建商責任,所以可歸責於建商的空間。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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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05 00:23

事情是這樣的 (抱歉字數稍多請見諒)
我父親在我小學一年級就出家遁入空門
離婚協議書上表明 小孩與兩間房子歸女方
其中一間 我們租出去 剩下的那間我們自己住
到目前已經過了18年了
他非常渴望有自己的寺廟
也希望我和母親可以跟他一起出家 並幫忙他把道場做大
但多年來沒有聯絡我們之間非常疏離
所以在各種想法和概念上的分歧(他認為我跟我媽都應該跟他一起出家修行)

以及他旁邊有一個照顧他的女師父的建議
要我和母親搬離現在住的房子
好讓他把房子變賣盡快成立道場

因為女師父說出家人的房子給在家人住會損出家人福報

我才了解和母親住的房子一直都沒有從爸爸名下過戶到媽媽名下來

媽媽當初也覺得房子過不過戶應該沒關係

產權15年也已經過了
目前我們只好摸摸鼻子搬出去住

 我爸甚至還希望我們租人的那個房子也給他 還好那間名字是媽媽的
也還好是山上的房子不貴 我會想辦法用自己的力量青年首購買下來

只是有點擔心旁邊的女師父會要他抬價
以上這個問題沒辦法解決 只能當作花兩百萬買產權15年的學費教訓

另外是我阿公這邊
前幾年 我爸跟女師父兩個人一搭一唱哄我阿公把他的田地過戶給我爸

好讓我爸在桃園青埔建道場
我阿公也答應了 條件是阿公阿嬤身後的事 我爸全權負責(為何不是生前照顧條件實在奇妙)
後來五百多萬的田地就在我爸急於變現 四百初就隨意轉手了 我阿公心裡一直在滴血
可惜我爸在桃園建道場的事無疾而終 但他不敢讓我阿公知道
最近我阿嬤出車禍 身體又有很多毛病 住進養護之家
我阿公僅剩的田地沒了 我爸出來大聲地嚷嚷 要出錢大家一起出
可是拿到財產的也只有他 他卻要大家一起分擔五千 三兄弟共一萬五 而養護之家要三萬多
看在孫子的眼裡實在是替阿公感到難過
另外我爸有在販賣酵素 桑葚酵素用的素材就是我阿公種的  可是我阿公本身已經不便行走
卻還願意做這個粗活 我實在對這個一生都奉獻給家庭的老人感到難過 我爸又是長子 沒人敢講他
我阿公這兩天跟我說 他最近沒給他五千塊  我想趁這個機會問一下

是不是要先請阿公跟我爸要撫養費 如果我爸還是不出錢
可以提出取消之前田地贈與的請求嗎
雖然我知道田地已經變成現金了  不過老人家的生活真的變很辛苦
我們整個大家庭目前過最好的就是我爸了
可是我爸認為自己出家了 什麼都沒有他的事
五千塊他認為那只是對阿公幫他種桑葚的感恩之意
至於我問他阿公給他的田地
我爸說那是供養 不是財產繼承 因為我阿公年輕的時候灑農藥灑太多 現在不良於行
田地拿出來布施 是在積陰德 種福報
我有點看不下去了 請問版上的律師 有沒有方法可以治我父親呢  謝謝

1.前面你跟母親這一段 看起來是沒有提及其他問題 2.至於阿公贈與給父親財產 如果已經交付也移轉所有權贈與當然就有效力 只是民法有規定 如果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 無故不願履行 贈與撤銷贈與之權 3.所以你們確實可以先去調解委員會 如果調解不成立 將來可以主張撤銷贈與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12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若可解釋您爺爺移轉土地給您父親為一附負擔之贈與,或許有機會以您父親未履行負擔而撤銷贈與。又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及第1115條規定,您父親對爺爺奶奶均有扶養義務,亦可請求其履行對爺爺奶奶之撫養義務。第1114條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尤其您父親目前可能為較有經濟能力之一方。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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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英 102-12-04 23:52

如果和先生已離婚,但是房子剛買不久,還再貸款,所以協議住在ㄧ起,貸款ㄧ起繳,反正房子的權狀也是ㄧ人ㄧ半,孩子的費用也ㄧ人ㄧ半,如果他的家人要求搬來,我可以阻止嗎,如果要買賣或借款ㄧ定要雙方同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5 07: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屋為兩人共有,除非雙方有另外約定,否則您的前配偶有權使他人使用,但不能妨害您的使用。

2、就該屋的出賣跟貸款,原則上您無法獨自為之,但就您個人持分的部分則可以。

1.共有房產 使用原則上須要經過共有人之協議 所以如果你們已經協議共同使用該房屋 則對方能使用範圍內 他當然可以允許其家人一同使用 2.如果是要以房子借款擔保 這部分處分行為 需要得雙方同意才可以 3.如果是以你個人應有部分去借款 這部分不須得到對方同意 但銀行借款意願應該相對較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如果他的家人要求搬來,我可以阻止嗎,如果要買賣或借款ㄧ定要雙方同意嗎

民法第817條規定,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目前您與您前夫對該房屋為公同共有,每人之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又依第818條規定,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您前夫與您案應有部分對房屋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故若您前夫家人欲搬進來,您無法阻止。不過,您前夫於使用該房屋時,亦不得妨礙您使用該房屋,故,雖您不得阻止,但您前夫家人亦不得干擾或妨礙您行使您對該房屋之應有部分權立。再依民法第819條規定,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是此,您買賣您的應有部分或以您的應有部分借款,均沒有問題,不用雙方同意。

但若您不希望您前夫家人搬進來,也不是無法爭執,依民法第819條第2項規定,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若將前夫家人搬進來,解釋成一種對共有物使用之變更,則就必須得到全體共有人之同意,若您不同意,則無法變更之。又民法第820條規定,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對共有物之管理,須訂立分管契約,您可拒絕您前夫家人搬進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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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 102-12-04 22:02
律師你好 前陣子家裡需要用到錢,媽媽與朋友用房子貸款 雖然媽媽的朋友說會幫我們處理事情 沒經過媽媽同意開戶後存摺&印章就拿走,後來把戶頭裡的錢領完有算犯罪? 事情是6月發生,中間媽媽一直隱滿我們,直到11月銀行的單來才發現 但是事情快6個月,有去問過員警是說事情6個月就不行了? 時間真的接近了,超過真的告不了?能有其他方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所涉及者,為刑法詐欺,偽造文書,竊盜侵占等罪,均屬公訴罪,所以無告訴乃論六個之期限,建議可以直接擬狀向地檢署提告,並提起民事訴訟,以追回款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是有犯罪的,而且是非告訴乃論罪,所以不受6個月的限制,如有其他問題,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是此若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即無六個月之限制。然,本案可能涉及為刑法第339條規定之詐欺罪,第210條規定之偽造私文書罪,第320條規定之竊盜罪,第335條規定之侵占罪,以上均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您可向檢察官提起告訴,若對方於偵查中不願與您和解,可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以利全盤分析討論,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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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04 17:36
你好,我的狀況如下:


1、房子共有二間,產權登記為每一間每人各一半
2、現有一個男孩,明年一月滿五歲

希望
女方希望:希望一人一間,小孩監護權她可以不要,且也不願付扶養費,但要有探視權

我的希望:一人一間可以,但要還我當初購買房子的錢(因為買這二間房子大部份的錢都是我出,尤其第二間頭期款都是我出的,貸款也是我繳的),小孩監護權希望可以在我這邊,女方要付扶養費,女方可以有探視權

女方日前因吵架,所以離家在娘家約三個月了,小孩現由我及我父母照顧(且小孩的意願也要住在我家),女方的職業為護士,我的職業網路工程師

因雙方希望的條件有落差,請問法官會如何判決的機會比較大

另購買第二間所有金額都是我出的,但當初她為了產權要分一半一直和我吵架,我為了家庭和協分了她一半,但過了三個月她卻要求和我離婚,請問這可以討回來嗎?

另女方曾表明如不給她一間房子,她就會打官司,到時候小孩子不會是我的,房子她都拿的到,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要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和判決監護權財產分配,我應如何進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為法定離婚事由。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是此,若您具有法定離婚事由,您又是無責配偶,次依第1057條規定,您亦可請求贍養費。若您無法定離婚事由,就只能兩願離婚。再就財產而言,若婚前無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為法定財產制,而離婚為法定財產制之消滅事由,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消滅後,就婚後財產,夫妻為平均分配。又關於小孩親權歸屬之問題,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於夫妻離婚時,法院會酌定對未成年子女之親權人,判斷標準為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為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故若您欲爭取小孩之親權行使,您必須提出對小孩有利之成長環境證明,可能是穩定之收入或是有人照顧該名子女成長等。若您取得行使未成年子女親權人之資格,您亦得對您配偶請求小孩撫養費負擔。歡迎您攜帶完整之卷證資料,到所洽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你說的那間女方吵著要登記為一人一半的房子,頭期款,後續的房貸都是你在繳納的嗎?如果是,單據都有留著嗎? 可以從這點切入,主張減少分配,另外女方的工作,收入,娘家的親戚對小孩如何看待照顧?實務上這些都影響監護權的爭取,而縱使女方沒監護權,對小孩也是有撫養義務的,單依你所述,比之其他我們處理過的案件,是比較單純的,要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另外離婚監護權訴訟,都是一併提起,向法院提出起訴狀來開始訴訟程序,不管是離婚財產分配,還是監護,事前的訴訟策略決定勝敗,要謹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離婚訴訟仍需有離婚事由,進入訴訟程序則法官即需依法去裁判,所以您需就其可以主張之權利盡力去主張,才能好好處理本件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河 102-12-04 15:49
請問朋友欠我錢不還100萬 有開本票 我就去告他 房子法拍了但還沒分款 他現在去告我講沒有欠我那樣多只有70萬 他這樣能告的贏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告他的部分若已確定,則以您取得勝訴判決為主,對方若要另行主張沒有欠那麼多,除非有再審之事由,否則無法推翻您的判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告他是指聲請本票裁定,然後強制執行? 還是用借款來告?執行已經結束,沒分到錢是嗎?還是執行過程中對方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這些要先釐清,可以來電討論

小河 102-12-04 16:3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告他是指聲請本票裁定,然後強制執行? 還是用借款來告?執行已經結束,沒分到錢是嗎?還是執行過 ... (恕刪)

 你好;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他的房子也被法院拍賣掉了 拍了300多萬 現在法院還沒寄分配表給我

今天收到法院寄給我文件 但是是繕本 內容是講他沒欠我錢應該停止對他的房子查封本票是他開的100萬 法院也認定過 他這樣能告的成嗎??
回覆 小河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執行後你能分到多少呢? 可先將對方起訴書繕本傳給我看一下,傳真是02-2388-8307,上面註明要給我的就可以,傳真後打給我確認一下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6: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應該是主張欠款非100萬,而是70萬,是否會贏,須看證據是否完備齊全,如若您與他成立借款契約,依民法第474條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借貸之標的者,亦成立消費借貸。是此,您是否有匯款紀錄或有請對方簽收據,證明您的確交付100萬元,或有相關證人,因借款契約為要物契約,您必須證明您已經交付相關款項。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擬立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利。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依照票據法第13條之規定反面解釋,直接授受票據之前後手之間仍可主張原因抗辯,白話來說,如果本票是用來擔保借款之返還,欠款只剩5萬元尚未給付,而執票人係為債權人,則執票人即使依票據關係請求給付票面金額,發票人依法是可以提出原因抗辯主張僅能請求尚未給付之5萬元。換言之,借款人簽了票據,並不會使原來的借貸債務直接變成二倍,否則借款人這一簽豈不是虧大了。


票據法第13條
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但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zoe 102-12-03 17:53

房產為婚後購買,登記兩人共同擁有,頭期款及房貸皆為男方負責,裝潢及家具的費用由女方負責,前幾日已協議離婚,女方想將房子賣掉並均分利潤,但是頭期跟房貸部份均由男方負責,若女方要這樣分得利益,男方實在是很吃虧,且女方說房子不賣掉它就不簽字離婚,這件事實在是很困擾,請問有什麼法可讓男方不吃虧且順利離婚?

您好,如果是用協議的,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的話,這是無法解決的,除非提告離婚,但原則上計算方式也是要按照均分. 但你們夫妻財產不只是要去計算這房子,還有其他財產,所以或許有解套方式.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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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婚前未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即為法定財產制。次依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是此,離婚為法定財產制消滅之原因之一,若您對該房屋無法協議,可訴請法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所有婚後財產,平均分配之。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