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燕子 102-12-03 14:42

祖母買了一間房子,沒有權狀,蓋在國防部的地上,現在國防部要告我們侵占,要如何處理?

已開庭兩次,需要寫答辯狀嗎?是等法院寄通知來在寫還是可以先行寄過去?

請問這房子要自行拆遷還是國防部會強制拆遷?那要付錢給國防部?我們沒有請律師,敗訴要幫國防部付律師費嗎?一般這案件法院會如何判決?

 看你所述,有一些可切入無罪辯護的空間,例如意圖等,是有機會爭取侵占無罪的,你們敗訴不用付對方律師費,建議盡快提出狀子,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來電討論

 如果是民事拆屋還地,你們要自己拆,如果不是你們自己拆,會要負擔拆屋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6: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是此,本罪之構成要件要您有侵占意圖,在於是否有侵占意圖這一點,即有爭執之空間,且是否亦認識到此為他人之物,若構成要件不成立,即無法成立本罪。建議您還是僅早提出狀紙答辯。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R 102-12-03 13:33

律師您好,
祖父有一間房間當時是借名登記於大、小姑名下,但當時無立約,雖這房子登記於大、小姑名下,但我們有去調解委員會立一張簡單的合約合約內容委員會的人手寫的紙稿,內容為祖父母下的四個小孩每月需於10日前匯予1萬至指定帳戶供祖母生活費使用至祖母百年日後,若四個人都履行這義務的話,這四個人可以共同擁有這間房子,若有一人不履約,並視同放棄這房子的權利,立約人為小姑,且四個人皆已同意並蓋手印。
但至今,小姑姑反悔並不願支付這1萬元,並欲撤回合約,請問這是可被接受的嗎? 因為是簡單的合約,故也沒提及若立約人欲悔約的相關處份之類的。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可能可定性唯一附負擔之贈與,依民法第412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是此,若您小姑不願再履行其負擔,即每月支付1萬元,似可撤銷贈與契約。次依民法第254條規定,您應先發函催告並定履行期限,若其於期限屆至,仍未履行,即可再發函解除契約。即發兩次函,方能合法解約,請求返還贈與物。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R 102-12-03 14:15

hi 律師您好,

這間房子是有點複雜的,祖父今年已仙逝,因我父親過世的較早,我們有三姊妹,在民國94年,花費400萬買屋給我三姊妹及我母親居住,買屋過程,祖父都是委託小姑姑在處理,房款的部分,祖父轉帳予小姑姑的戶頭後,小姑再由她的戶頭轉帳給賣方,當時並借名登記於大、小姑名下,登名登記之事也無立約。但目前大小姑不願意歸還,並要視為此房子的擁有者,但為了祖母的生活費,有願意釋出各其1/2給叔叔及我們,並立了這個合約。但現她卻又想反悔了,我手上有在立約過程中的錄音,她跟委員會的人說她替祖父保管房子,並有權利要給誰就給誰。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4:35
回覆 JR 的發言內容:

hi 律師您好,

這間房子是有點複雜的,祖父今年已仙逝,因我父親過 ... (恕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依據目前您提供之資訊,由於出資人仍為您祖父,有相關匯款紀錄,僅是登記於小姑名下;此似可爭執房屋之真正所有權人為祖父或姑姑。又姑姑與您又訂有契約,目前姑姑欲違約,可視該性約性質,加以定性,請求其負相關違約責任。詳細情形,仍須需要完整契約內容及協議內容等,以利研判,擬定策略方針,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s.Lai 102-12-03 11:09
律師您好: 事情是我叔叔十幾年前開公司不甚倒閉,我阿祖有幫他做公司的連帶保證人,後來我阿祖過世,我們家這邊的人多半都已經辦好拋棄繼承。剩下還有4個繼承人,其中3個是我表叔,他們騙另外我姑婆說若要一起繼承遺產就要共同負擔好幾千萬的債務(實際上並沒有這麼多),後來我姑婆放棄就拿證件、印章給我表叔他們去辦遺產登記,但他們並沒有一併幫我表姑辦理拋棄繼承,導致現在資產管理公司向我姑婆追討債務,而他名下好像有一棟房子。 想請問: 1.四個繼承人是否要平均分配這連帶債務? 2.由於當初遺產分配時姑婆是在被騙的情況下所為,那有沒有遺產重新分配的可能? 2.若有房產,是否會先被執行已還清債務?有沒有辦法與資產管理公司協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繼承人均需共同承擔該債務,且依持分而取得,目前要遺產重新分配應該不太可能,但本件時間已經過那麼久,或許有時效上可以抗辯,當然您們仍可以資產管理公司協商,但您們仍應先確認一下時效,以免吃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4: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73條規定,連帶債務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債權人可對連帶債務人中之任一人請求全部之賠償,各債務人間內,再依應分擔之部分分擔債務。目前欲重新分配遺產,已不太可能,可嘗試主張時效已過,不負相關清償責任。與資產管理公司談判前,須注意是否承認債務,導致喪失主張時效利益之機會。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dward 102-12-03 09:56

您好:不好意思,想請教有關於房屋漏水一事,目前居住五層樓的公寓,我們住在三樓,由於二樓鄰居說有漏水,前去查看漏水情形,並沒有漏水鄰居說是一下子漏水一下子沒有漏,後來我們將房子相對位子的地板挖開查看水管,並沒有水管破裂而漏水之情形,目前對方修繕費要我們全部支出,但沒有漏水主因,我們卻要支付這筆費用,我們當然不肯,對方就去提告,最後判決的費用全部由我們支出,目前並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是我們造成,想請問我們有哪些責任,而我們最壞的打算是與對方各半?為什麼我們要全額支付?

 

 

 有上訴嗎? 還是判決確定了  可先傳判決書過來看

Edward 102-12-03 10:1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上訴嗎? 還是判決確定了  可先傳判決書過來看

 黃律師您好:昨日收到判決書了,目前有想要上訴,判決書要怎麼傳給您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因此,本件原審法院判決您們需全部負擔,應是認為漏水是可歸責於您們,但是否如此,您們可先上訴,並在上訴審其爭執,才有機會改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屋漏水,通常應先送鑑定機關,鑑定漏水之原因,以釐清相關責任歸屬。若均無相關鑑定之資料,建議您可上訴救濟,請求鑑定,以便釐清責任。歡迎您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如果一審您這一方已經敗訴,則在敗訴確定或者您提出上訴而未能提出相當、有利證據前,則設想由原告這一方願意與您共同負擔費用,恐怕幾乎是期待可能性極低。故後續建議您應該好好研究一下判決理由並且確認一下法官判決對方勝訴所認定所憑證據為何,以俾提出上訴,爭取協商或者翻盤之空間。

 

回覆 Edward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可先電話聯絡

您好,

      本案可能要先看到判決書,才能針對判決作分析。一般而言房屋漏水訴訟都會委請鑑定機關實際鑑定判斷漏水原因,除非漏水原因是您造成,否則不可能會由您負擔修繕費用

John 102-12-02 17:20

 

我和鄰居們的房子擁有面積不小的 "法定地上權" 涵蓋了整片土地, 而且地上權"未分割" 。
每一間房子都有加蓋一些違建(圍牆之類) 至少都有三十年以上了..
地主這三十幾年來都是沒有擁有任何地上權的。
近年來地主透過訴訟的手段, 塗消了幾位鄰居的法定地上權(建物己消失很久)。
之後地主將被塗消地上權的部份(也就是空地) , 出租給建商
最近地主的土地法拍出去了,法院己經允許我和鄰居們 以"持份"的方式
"優先承購" 和自己"地上權面積" 一樣大的"持分土地"。

但我看到了法條:
民法第七百六十二條規定:『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
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
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
想請問:
1.我們的"法定地上權"會不會因為 優先承購了 "持分土地"而主動混同消滅 呢?

2.新地主或其他相關權利人 能否透過 "訴訟方式"排除掉我們的法定地上權呢?

3.建商把共用的空地圍起來說這是地主租給他的,整地並劃上車位格子,租給我們停車
   但地上權分割,建商這樣有沒有觸犯  刑法 第320 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呢?
   因為地上權分割 地主也不知道 塗消的地上權 位置在那裡啊。
有沒有圍到我們的地上權??

4.另外有些房子是 "公務人員宿舍",住有退休的公務人員,
   地主幾年前有對全部的人(包含公家機關) 提出拆屋還地訴訟,但不起訴 。
  這些"退休的公務人員"自己也有蓋一些違建(圍牆之類)超過三十年以上,
   請問這些違建能不能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呢?"
   因為地主沒有對這些退休公務人員提告, 而是告 "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公家機關"
   而且地主一開始本來就沒有任何地上權了。
   若可以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是要找土地代書 還是要找律師去申請呢?

5.另外若我們將 "持份土地" 賣給一坪或二坪 給這些退休的公務人員的子女
  將來這些子女能不能以優先承購的方法 購買這間 公務人員宿舍呢?

  還是得要有相當的坪數才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我們的"法定地上權"會不會因為 優先承購了 "持分土地"而主動混同消滅 呢?

您們的法定地上權會因優先承購取得所有權後,因混同而消滅,但也因為您們有法定地上權,在本件才可以主張優先承購權.

2.新地主或其他相關權利人 能否透過 "訴訟方式"排除掉我們的法定地上權呢?

土地上已無建物存在或地上權期限已到,則新地主或其他相關權利人仍有可能透過訴訟方式來排除.

3.建商把共用的空地圍起來說這是地主租給他的,整地並劃上車位格子,租給我們停車
   但地上權分割,建商這樣有沒有觸犯  刑法 第320 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呢?
   因為地上權分割 地主也不知道 塗消的地上權 位置在那裡啊。
有沒有圍到我們的地上權??

本件是否會涉及竊佔罪,依目前資料尚無法判斷,但要成立的可能性應該不大.

5.另外若我們將 "持份土地" 賣給一坪或二坪 給這些退休的公務人員的子女
  將來這些子女能不能以優先承購的方法 購買這間 公務人員宿舍呢?

  持份土地需先視您們持份是持有所有權或是地上權,另有關行政法規有無特別規定而為判斷.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hn 102-12-02 18:2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我們的"法定地上權"會不會因為 ... (恕刪)

律師你好..感謝的回答..想再請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我們的"法定地上權"會不會因為 優先承購了 "持分土地"而主動混同消滅 呢?

>>您們的法定地上權會因優先承購取得所有權後,因混同而消滅,但也因為您們有法定地上權,

>>在本件才可以主張優先承購權.

 想請問您是否有漏打了 字...是 "會" 還是 "不會"被混同消滅呢?

 我們是獨立產權的法定地上權..若被主動混同消滅..

 我們豈不是由"獨立產權的法定地上權屋"變成"持分小地主"??

 將來分割土地若沒有割在在我們的房子

 那我們房子不就變成 無權佔有了...必須被拆屋還地了.

 若持分土地被 多數決  變價 拍賣掉 那豈不是連土地都沒有了

   

>>2.新地主或其他相關權利人 能否透過 "訴訟方式"排除掉我們的法定地上權呢?

>>若土地上已無建物存在或地上權期限已到,則新地主或其他相關權利人仍有可能透過訴訟方>>式來排除.

 沒有建物的法定地上權都己經被塗消了..從法院判決書得知 我們這塊土地上所有房子

都是擁有法定地上權的..法定地上權 不是應該 沒有期限的嗎..直到建物消滅為止..才會消滅..

意定地上權才能定期限..不是這樣嗎?

 

 

 

 

 

江皇樺 (江帥) 102-12-03 09:48

您好,

1.原則上在您們承購了與地上權面積一樣大的持分土地以後,您們即取得承購部分之土地所有權,但因為只是持分,除非提起分割訴訟,並要求將房屋坐落之土地分割給您,否則地上權並不會與所有權混同而消滅。

2.法定地上權的存續期間是到建物自然滅失為止,這也是您所提到部分土地的法定地上權之所以被塗銷掉的原因。

3.這是民事糾紛,原則上並不會是刑事竊盜或竊占罪的問題,但在沒有簽訂分管契約約定該部分給建商使用,或提起分割訴訟的情況下,建商不能自己把特定範圍圍起來。

4.時效取得地上權只要符合民法第772條準用第769條,以行使地上權的意思20年間和平公然占有土地就可以申請登記,不管是不是違建。但要注意違建一旦被拆除,地上權也會隨之消滅。至於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不需要提起訴訟,向地政機關申請時由地政機關認定。

5.就算優先承購,也要符合其使用坪數,否得將來一旦提起分割訴訟還是有拆屋還地的風險。

John 102-12-03 13:34
回覆 江帥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原則上在您們承購了與地上權面積一樣大的持分土地以後,您們即取得承購 ... (恕刪)

感謝江帥的回答:

>>5.就算優先承購,也要符合其使用坪數,否得將來一旦提起分割訴訟還是有拆屋還地的風險。

關於第五點我的意思是指,公務人員子女擁有了一坪或二坪的"持分土地",將來公務人員宿舍

歸回國有財產局時,能否優先承購這間 "擁有法定地上權的公務人員宿舍",只買建物和地上權

,因為這次優先承購 負責的公家機關沒有購買持分土地

還是要一定面積的持分土地才能優先承購這間 "擁有法定地上權的公務人員宿舍"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840條規定,地上權人之工作物為建築物者,如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地上權人得於期間屆滿前,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間,請求土地所有人按該建築物之
時價為補償。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土地所有人拒絕地上權人前項補償之請求或於期間內不為確答者,地上權之期間應酌量延長之。地上權人不願延長者,不得請求前項之補償。第一項之時價不能協議者,地上權人或土地所有人得聲請法院裁定之。土地所有人不願依裁定之時價補償者,適用前項規定。依第二項規定延長期間者,其期間由土地所有人與地上權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斟酌建築物與土地使用之利益,以判決定之。前項期間屆滿後,除經土地所有人與地上權人協議者外,不適用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是此,您似得依該條規定主張補償或延長。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ve 102-12-02 15:56

先生於婚前欠銀行一筆錢,婚前都有在還,婚後一陣子因為無力償還就停了一段時間,後來又重新與銀行協商,重新還款,請問這筆債務算是婚前還是婚後?我需要與他共同承擔嗎?如果之後他無力償還,我們婚後買的房子(在我名下)是否會因為他的債務銀行抵押或要求變賣償還他的債務??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2 16: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與配偶間就夫妻財產制並沒有特別約定的話,依據法定夫妻財產制,夫妻雙方之債務均各自付清償責任,因此您配偶所積欠債務債權人無權就您的財產執行。

2、且目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已經具備一身專屬性了,因此債權人無法代您的配偶向您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6: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若無特別規定,夫妻財產制為法定財產制,您無須以您的財產清償夫之婚前債務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ate 102-12-02 15:55

今年過年2月時透過仲介買的房子,直到10月因樓下住戶把我們停水的舉動,才知買到的房子嚴重到影響樓下四層的住戶漏水,但在買時仲介和屋主都未告知此事,合約上的現況說明書也是勾無擾民,無滲水的情況,我們是在被隱瞞的狀況下買下了房子,但又超過保固的時間要如何處理?而且根據樓下的住戶說,在發生狀況的同時已有告知前屋主,前屋主也有答應樓下的住戶要先修理才會搬離,結果就轉售給我們,他並無負責。除了修繕的部份要請賣方負責外,關於合約上不實的描述是否已經觸犯了違約?因在買時我們要求減價的部分都沒有談妥,結果還是依他開的原價買,結果買的是那麼大瑕疵的房子,請問在買賣契約上,不實描述房屋的現況中賣方是否要賠償這部分違反約定的事?賠償的比例要如何要求呢?請問這樣的情況仲介是否要負什麼樣的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本件賣方故意不告知,所以應有民法第365條第2項排除六個月適用之規定,本件您們應先發函通知賣方該瑕疵,才能繼續下一步的主張,另房仲的部分,若其知情或有重大過失,亦負有相當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6: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涉及民法瑕疵擔保責任之問題,亦可能夠構成刑法詐欺等問題,建議先發函催告限期補正,再發函解約,符合合法解約之意思表示。亦可先進行假扣押等相關保全程序,確保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攜帶相關資料所諮詢。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這種案子我們處理過很多,不是特別困難的案子,減少價金是很容易的,可來電討論

IVLA 102-12-02 14:38

您好
當初和房東簽約的時候押金也給了,之後房東表示房子應該會轉賣

但後續他還有在跟我收房租,所以我也不清楚他到底轉賣了沒,但在近期租約快到了

要找房東退還押金時,有另一位先生打給我自稱是新屋主,問我們要不要續租之類的

我已經表示不在續租希望他退我押金就好,他卻表示我的約是跟舊屋主簽的,押金也不是給他

押金當然也找舊屋主拿,後來發現新屋主實為民間借貸,因舊屋主抵押關係才獲得

並非正常買賣關西,目前是兩邊都在踢皮球,我也不清楚現在是怎樣

想詢問一下現在該怎麼辦,因為有打算寄存證信函

還是有其他的方法

如不清楚新舊房東之間押租金當初是如何處理的,我們都是建議兩邊都發存證信函表示追討,是最萬無一失,如果真要訴訟再來決定告誰,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4: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押租金屬於要物契約,依最高法院實務見解,您僅能向原屋主請求返還押租金,不能向新屋主主張之,建議您發函催告原屋主返還押租金,為確保您的權益,歡迎攜帶資料到所詳談。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如果舊房東已經將押租金交給新房東,你只能跟新房東要,不能跟舊房東,新舊房東推託是很常見的,不要聽信,所以在無法查明他們之間如何處理押租金情況下,同時發函才是正確保險的作法

IVLA 102-12-02 15:0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舊房東已經將押租金交付給新房東,只能跟新房東要,不是跟舊房東,所以在不清楚他們案件如何處理押 ... (恕刪)

因為現在去問,舊房東表示已全部交給房仲處理

問題他現在也找不到房仲,所以還是一樣先寄存證信函嗎?

先發函,要寫清楚追討意思和依據,可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6: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就房東表示交與房仲,您仍應先對舊房東發函請求返還租金及定相關期限,若期限內仍未交付,再發函解約,以符合合法之解約條件,以利請求違約之損害賠償。歡迎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諮詢。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信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租約到期後,房東就有返還押租金的義務,沒有什麼解約的問題,也不需要,房東拖延返還,可請求遲利息,也沒有什麼違約的問題

小龍 102-12-02 11:56

我爸爸在今年10月8號因為修理的汽車通知可以拿了,就借了我姐夫的摩托車(後來才知道無強制險)要騎去牽車(我爸爸只有汽車駕照,沒有摩托車駕照但是會騎50的),在路上撞到一個老婆婆(69歲)到醫院搶救4天之後還是沒辦法救回。(交通現場圖http://ppt.cc/Uonz)前幾天有看了監視器,現場是沒有斑馬線,等於老婆婆是直接穿越雙黃線要過馬路,也沒有看車就直接小跑步過去,我爸爸騎車過去疑似前面有一台機車擋到視線,等看到時煞車已經來不及了(沒有超速)就撞了上去。      

                

因為沒有強制險,所以和解的金額都是我們要全部負責,目前對方開出的和解金額為

1.醫療費用:8000

2.交通費用:20000

3.喪葬費用:629600

4.精神慰問金:410萬(父:100萬 子:70萬 長女:100萬 次女:70萬 參女:70萬)                       老實說第一次看到這金額我們全家都嚇了一大跳,這個金額等於要變賣掉所有家產才有辦法償還,且對方也已經去申請了200萬的金額了,最後這筆錢還是回到我們身上

目前看來應該是沒辦法和解了,因為我們家衡量過只能湊出200萬左右(差不多強制險金額) 其他開出的差不多接近500萬真的沒有辦法負擔...        

 

1.想請問一下爸爸沒有前科刑事的部份通常都會判多久?可以緩刑或是易科罰金嗎?

2.刑事上面我爸爸有責任嗎?因為老人家違規我爸促不急防,反應時間到煞車來不及

3.今天第一次開地方法院檢察署,如果要請律師打官司要哪時候請比較好呢?

4.對方會扣我爸的財產嗎?(爸爸名下有一棟房子我們家在住的,但是還有貸款幾百萬...)

5.如果刑事無肇事責任民事也會被求償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父親可以聲請送交審議委員會進行過失責任之判定,以釐清雙方之過失責任,本件目前檢察官既已開始偵查,建議應儘速委請律師,以便即時規劃及主張權利,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如果刑事責任部分有過失 沒有跟被害人家屬和解 應該是沒有緩刑空間 至少會判六個月以上 而無法易科罰金 2.如果刑事沒有責任 雖然通常情形民事應該不需賠償 但這沒有絕對的關係 3.如果只是除強制責任險外 另外賠償兩百萬元 我是覺得應該還是有機會達成和解 4.如果要打無罪抗辯 或是請律師協調和解金 應該現在就可以

 

 初步分析表如何判定?  有沒有過失多半參考鑑定,但依你所述,可能是有過失,就有刑責,民事賠償部分,對方也有過失的話,可以減少賠償,精神賠償部分是最有裁減空間的項目,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想請問一下爸爸沒有前科刑事的部份通常都會判多久?可以緩刑或是易科罰金嗎?

本件對方請求金額若過多,且您們若仍有和解之誠意,並非無易科罰金之機會.

2.刑事上面我爸爸有責任嗎?因為老人家違規我爸促不急防,反應時間到煞車來不及

刑事上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均仍會構成過失致死罪,所以本件刑事被起訴的機會不低.

3.今天第一次開地方法院檢察署,如果要請律師打官司要哪時候請比較好呢?

本件委請律師之時點,建議在檢察官起訴後,對您們比較有幫助.

4.對方會扣我爸的財產嗎?(爸爸名下有一棟房子我們家在住的,但是還有貸款幾百萬...)

對方有可能會先聲請假扣押,以便避免脫產.

5.如果刑事無肇事責任民事也會被求償嗎?刑事民事會獨立判斷,所以本件民事仍可能會被求償,但您們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降低賠償金額.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4: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依序回答:

1.想請問一下爸爸沒有前科刑事的部份通常都會判多久?可以緩刑或是易科罰金嗎?

本案可能所犯法條為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74條規定,有可能判2至5年之緩刑。若能爭取到6個月以下之刑期,亦可主張刑法第41條規定之易科罰金

2.刑事上面我爸爸有責任嗎?因為老人家違規我爸促不急防,反應時間到煞車來不及

若成立刑法第276條規定之過失致死,即有刑事責任。不過仍可以爭執是否成立過失,若其無法構成刑法第14條之過失定義,即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則其亦無法成立過失,當然不構成過失致死,也無刑事責任。或即使成立過失致死,亦可爭執是否可主張信賴原則,阻卻責任,視個案情形而定。

3.今天第一次開地方法院檢察署,如果要請律師打官司要哪時候請比較好呢?

建議可從現在開始委任,爭執刑事責任之成立,力求刑事不起訴,避免刑事起訴後面對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附帶民事訴訟,對方無須付裁判費,會請求相當誇張之金額。

4.對方會扣我爸的財產嗎?(爸爸名下有一棟房子我們家在住的,但是還有貸款幾百萬...)

對方要申請法院假扣押,若無法通過,或即使通過,亦可抗告,方可扣押財產

5.如果刑事無肇事責任民事也會被求償嗎?

若順利取得刑事不起訴,對方仍有可能提起民事求償,但其必須舉證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亦可經由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降低賠償金額。

為保障您自身權益,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擬定最有利之策略及方針。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琪琪 102-12-02 08:50

律師你好:

母親於103/5/7過世,但母親與父親在法律上無婚姻關係,繼承人為子女子女一名(女兒20歲),房子繼承,則房屋貸款部分女兒尚未繼承,是否超過半年後將會變拋棄繼承?房貸部分銀銀行是否將房屋拍賣?或是有其它相關因素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會就變成拋棄繼承,房貸按時繳就不會被拍賣,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是此,財產債務均由繼承繼承,但是採限定繼承債務以您所繼承財產為限負償還責任。至於房貸債務部份,只要按時繳納,即不會被拍賣。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琪琪 102-12-02 11:36

那我再請問教一下

是否必需將貸款部分母親改為女兒?
銀行部分有無規定須在什麼時間內繼承房貸,改為女兒姓名?
如沒更改,是否就視為繼承貸款?
如需更改,是否需要保證人? 或需帶什麼相關文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貸款屬於繼承債務,也是由繼承繼承,不過依民法規定,為限定繼承銀行僅能就繼承財產償還之,不及於繼承人自己之財產。至於通知銀行與否,沒有差別,即使不通知銀行,仍會依現行法律規定進行。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aney 102-12-01 19:52

您好,若甲要先立遺囑,留有房子一棟,配偶已故,兩子女及三孫子女,應如何分配才符合法律上的規定呢?

 遺囑要符合法律要件,分配方式不能侵害特留分,建議由律師撰擬並見證,免除將來爭議,可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避免日後繼承人爭訟,建議可委請律師代為規劃及撰擬遺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原則上只要遺囑符合法定要式之規定,即屬有效之遺囑,但另外還是會有特留分之問題。
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本件依您所述係將遺產全數分配給法定繼承人以外之人,對於法定繼承人而言,若未能保留其特留分之最低法定限度保障,系爭遺囑當然即屬違反持留分而會有實質效力之爭議,則若繼承人則依法主張其違反特留分之部分為無效,自然也就無法再依遺囑內容而辦理。

綜上可知,訂定遺囑時應先確定法定繼承人及其特留分,且在遺囑形式上應符合法律所規定之要件。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江皇樺 (江帥) 102-12-02 13:38

您好,

      1.遺囑可以自己親筆寫,也可以請人代筆或找公證人。為免日後紛爭,建議還是請人代筆或是找公證人為之(均須要二人見證)。

2.特留分方面,法律上來說,您的房子在您去世後應該由二名子女平均分配特留分就是二名子女應分得部份的一半,也就是1/2*1/2=1/4。所以預立遺囑若要合法,您二名子女應至少保留各1/4,剩餘部分再由三名孫子女去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6: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遺囑的部分,法律有明白規定之相關格式形式,就繼承人之應繼分及特留分亦有相關之規定限制,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諮詢,以維護您的最佳利益。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肖白 102-12-01 17:24

不好意思請問下,83年父母離婚因父親好玩賭博偷錢,母親受不了離婚,後有離婚協議書子女房子給父親。先母親要告子女棄養,且子女有AS,19年母親未盡到母親的義務。請問是否成立罪行?

依你所述,還不足以斷定子女是否可向法院主張不需負撫養義務,需再更多細節才能判斷,可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並非就一定會構成遺棄罪,仍需視有無符合遺棄罪的構成要件,這也是您們應抗辯之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現行法令有規定如果父母無正當理由未盡保護扶養子女義務者 在民事責任子女可以請求減輕或免除對該父母之扶養責任 2.在刑事責任上 可以免除遺棄罪的成立可能 3.如果你們當時確實因為法院判決由父親照護 母親沒有正當理由都沒有盡到扶養責任 現在才請求子女扶養 母親主張應該是無理由的 子女應該也不會構成刑事遺棄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5: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94條之1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
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
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
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定者。
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

是此,您似得主張該條規定,而不罰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偉倫 102-12-01 17:16

朋友跟我借了幾次錢.我跟她說對我沒有保障前面借的還沒還.所以在100年四月底左右簽下本票三張四十萬一張三十萬兩張!跟身分證和健保卡雙證件影印本給我但還款日期沒有寫上~其餘都有寫上跟蓋手印~票也是他本人親自寫的~因為他說他急需要錢.等不急房子貸款下來..她說房子已經拿去貸款.最快一個月內最慢兩個月內錢就下來.還拿證明給我看.證明他房子是他名下.還告訴我可以去查那透天房子市價有三千萬..我不疑有他.他急著要錢原因已經忘記這麼久的事情..他只有還款一次兩千元之後叫我等他消息.他房貸錢下來馬上通知我.因為朋友一場她說還款日期押上的話會有利息產生之類(我第一次用本票所以就聽他的)我跟她說妳有房子不缺這一百萬~這可是我辛辛苦苦存的~不足的部分也是借來的.可別害我..之後他就消失.我當然一直找他要錢!之後他就叫人來恐嚇我還打傷我跟我室友(這部分已經過追訴期.這是100年六七月的事情)之後飽受電話恐嚇.跟他叫來的人三不五時就來恐嚇.第二次差點把我跟我室友押走.只為了拿回本票正本.還來我家翻箱倒櫃因為這樣所以我跟我室友連夜搬家.搬離開去外縣市躲他們凶神惡煞.最後通電話還說他們有一百種以上辦法.對付我不敢要一毛錢請問律師大大們1.我是否可以請代理人幫我上法院追討這債務?把債權寫個同意書整個由我朋友出面.在法律上是我朋友跟她要.不是我~我真的很害怕跟他有瓜葛..我還忘不了兩年前的陰影
2.如果要這筆債要先做哪些準備跟動作?
3.我上網做了一下功課1.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2.去國稅局查債務財產                    3.聲請債務人依法強制執行                    4.申請假扣押(確定對方沒脫產的話)

4.這四樣動作跟順序正確嗎?那每項動作需要準備什麼狀紙還是什麼文件?費用分別是多少???因為現在手頭不寬裕所以想詳細了解

5.本票上沒押上還款日期可以追討嗎?
感謝各位大大律師耐心觀看與回答 感謝您們

本票沒寫還款日期,那發票日期有寫嗎?如果要以你朋友出面追討,是有方法的,另外對方還涉及刑事恐嚇罪,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偉倫 102-12-02 03:0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票沒寫還款日期,那發票日期有寫嗎?如果要以你朋友出面追討,是有方法的,另外對方還涉及刑事恐嚇 ... (恕刪)

發票日期有~但不是借款日期~是到最後一次~我要求簽個本票讓我有保障~他簽三張給我四十萬一張三十萬兩張~這樣

票據法第120條之規定:
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無條件擔任支付。
五、發票地。
六、發票年、月、日。
七、付款地。
八、到期日。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見票即付,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
因此參照以上規定可知,發票日乃是本票之絕對應記載事項,如果發票人簽發時未將發票日填寫完全,則依票據法第11條規定:「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該本票因欠缺應記載事項而無效。另到期日並非本票之絕對應記載事項,欠缺到期日之記載者,本票尚不因此而無效,惟須注意的是票據法特別規定,欠缺到期日之本票,應屬載有受款人之記名本票,如為無記名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否則本票失其效力。(票據法第120條第六款參照),未載到期日的本票視為見票即付,也就是說執票人可以隨時向發票人提示請求支付票款。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霆仔 102-11-30 23:38
最近家長有下列困擾,
家母與親戚間共有一筆土地,各持分二分之一,且有地上物,但無建物權狀(為三十年以上老舊三合院,地上物登記),近期親戚要求地上物拆除,重新劃分,他要蓋新房子,但其實我家並無這樣的念頭,年輕人已經搬離老家多年,只剩家母會回去走走,另外有些物品放置老家,有時候會回去看看,目前只剩我家母設籍在老家,且家母無多餘的財力,另外也是小時候的回憶,並不想拆除,有幾個問題想請教,無建物權狀,是否會因為親戚自行拆除而吃了悶虧,是否有方法可以防範,有何方式可主張權力,麻煩指教,感激不盡!!!謝謝
呂文正 (呂律師) 102-12-01 11:20

須先確認地上物建造者為何人,始可進一步判斷與主張權利。

更進一步問題,煩請來信或來電詢問。

1.建築物沒有保存登記  所以未登記所有權人  但原則上還是有實際上可以處分權之人  你可看是用誰的名義繳納房屋稅  或許這個人應該有實際處分權   原則上需要他同意始可以拆除房屋  2.至於共有土地  將來如果沒有經過共有人全部同意  其中一個共有人是不能獨自使用系爭共有地  否則另一共有人是可以請求拆除返還土地於全部共有

宗翰 102-12-08 21:45

 呂律師 / 張律師你好

建築物沒有權狀,一直以來只有繳地價稅,還有其他方式可以主張嗎?

另外就是怕親戚沒通知我們即私自拆除三合院(因為建物都無權狀),之後自己申請劃分,他們就可以使用他們持分土地,有方法主張權力他們不能拆嗎??請鄰居做證可以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5: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試試看主張該建物已時效取得地上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豪 102-11-30 19:52

 你好~我爸在民國68年在農地上有建三合院~土地持分有好幾十人~而三合院的佔地面積大概50平~而我爸的土地持分大概只有33平~如今有其中一個共有人寄存證信函說要求拆屋還地~要把50平全部拆掉~理由好像是沒經過共有人同意而蓋房子土地上~如果不拆就要訴諸法院請求拆屋還地~據我所知他是兩個月前才買的土地持分~我想請問
   1~他有權利這樣要求嗎~如果上法院請求拆屋還地會被拆嗎~如果會被拆是拆到剩33平還是50平要全拆呢
   2~他購買土地沒通知共有人~據我所知共有人不是有優先承買權嗎~照他這種情形我可以說他的買賣有瑕疵~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

設定地上權嗎?租約?還是有口頭上的使用借貸?如有,就有整個土地使用權利,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出賣時,其他共有人的優先承買,照規定是要通知其他共有人,沒通知的話,如有損失,就可請求賠償,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阿豪 102-11-30 20:33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設定地上權嗎?租約?還是有口頭上的使用借貸?如有,就有整個土地使用權利,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出 ... (恕刪)

 房子沒有保存登記~因為是68年建的~當初也沒有共有人書面同意建屋~因為共有人太多了~早期資訊不發達也沒這方面的知識~只是當初所有共有人都沒意見~只有在繳房屋稅~目前是我爸租給別人在使用~因這幾天收到其中一個共有人主張拆屋還地~所以才想請問其共有人有權利主張拆屋還地

這樣就比較棘手,當然進入法院的話,還是有抗辯的方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重點在於您們是否屬有權占有,若是無權占有的話,共有人是有權利可以訴請拆屋還地給所有共有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5: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試試看主張該農舍對該土地時效取得地上權。或有其他之權利,如使用借貸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烏龍茶 102-11-30 12:49

請教各位律師 老家的房子最近想處理掉 所有權人為自家三兄弟 持分各佔40%、30%、30% 如果出售的話一定要三位都同意嗎? 或者 其中兩位(持分40%和持分30%)要出售 另一位持分30%的不同意 是否可以無視不同意的那位而將房子出售? 不知在法律上可有相關規定? 謝謝~

可以出售,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烏龍茶 102-11-30 12:5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出售,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所以只要其中2位同意就可以出售了嗎?

感謝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2-11-30 14:30

土地法第34-1條第1項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在本件只要任二人同意就可出售。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5: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有其中兩位同意,即可出售。不過第三位享有優先承購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1-28 03:08

我和我男朋友想養狗所以在租屋網上都找可以養狗的套房

當我們看到了一間感覺不錯的套房就和房東約了時間看房

當面見到房東一般看房一邊聊到養狗的事情時

房東說可以讓我們養

但當我們真正住進去時

房東卻給我們鑰匙的時候告訴我他不同意我們養狗

我整個傻眼,他說當初他只是說他這間房子可以養狗

可是沒開放我們養。。。

我們明明事前就說過我們會養狗他也同意了

卻在事後我們已經住進去的時候跟我們說契約上面沒有寫

寵物損壞家具賠償那條

所以不能給我們養狗

請問是房東這樣是對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9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雙方確實約定可以養寵物的話,房東不得任意干涉,又所謂的約定,並不以書面為必要,倘若您可以提出其他證明,如證人錄音出租網頁(建議以拍照方式處理),則仍可以證明雙方就可以飼養寵物的部份約定。

2、倘若雙方已經有約定了,那麼出租人不得以此為由,增加租金或是解除契約等。

QQQ 102-11-27 23:45
你好 媽媽用房子銀行貸款100萬 借錢原因是哥哥保釋金9萬+替A友人的弟弟還A友人25萬 A友人找媽媽做生意 說3個月後還 但是媽媽拒絕了 6/20號媽媽 A友人 A友人媽媽去銀行開戶+辦貸款資料(A友人媽媽在銀行外面等) 辦完後媽媽就走了 存摺 印章 卡媽媽並沒有拿走 後續媽媽也沒有問過 後來3人就一起離開了 6/21媽媽 A友人 A友人媽媽再次去銀行火災險(A友人媽媽在銀行外面等) 辦完3人也就一起離開 媽媽向A友人 A友人媽媽說別讓我家的人知道 所以事情在11/15這麼晚才知道 A友人知道我們知道後就有開始躲的現象 載來我們到銀行補發存摺 調歷史紀錄 6/21號就被領84萬+15萬各一次 但是那時候是3個人一起走 媽媽說6/21辦完到家快3點了 銀行3點半關 在趕快去也還不及 在猜有第3個人去領 而且都是領大數目 提款機不可能一次給那麼多 所以得到櫃台領 懷疑A友人有與其他人一起參與這件事 這樣要提告勝算如何 錢還可以拿回來嗎? A友人因被打 暫時離開家裡 要對質很難找到人 警察說事情6個月後就來不及了 時間也快要到了 怕真的會趕不上
您好:您的問題並未po完整,請重新po文,謝謝
jester 102-11-27 21:25

律師,您好:

請問日前家母過世,遺留下一幢房子土地。由於家父有賭博的習慣,若我與家父共同繼承動產,日後家父在外的賭債,我是否有義務清償? 同時,其它兄弟姊妹若不共同繼承,是否就無清償債務的義務? 繼承扶養(家父)義務有連帶關係嗎?

感謝回覆!

繼承母親的遺產跟父親債務無關,繼承與否也跟撫養義務無關,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首先說明賭債在法律上是無法請求的,但通常他們會想辦法把他假裝成合法,但你也不用擔心,你父親的債務就是他的債務,除非他過世後你們繼承(可拋棄),否則沒有清償之義務.再者,撫養義務需以你父親沒有撫養自己的能力,你們才有這義務.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弱勢族群 102-11-27 15:42

您好~

       父親70歲了,剛罹患失智症,但是繼母跟我們這些子女說她要離婚,不願意照顧我們父親,而父親的身分證存摺等證件都在繼母那裡。現在要辦理安養中心申請,繼母也不願意歸還這些證件,而且最近又帶人來看房子,已經在談房子的變賣....想請問一下,我們可以對這位繼母聲請什麼樣的動作,不讓他棄養父親,並追回父親在郵局戶頭的錢?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應趕快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定財產管理人,撫養的問題,有遺棄罪的問題,民事則應提出請求撫養訴訟,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28 00:36
回覆 弱勢族群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這確實要趕緊向法院聲請宣告禁治產及指定監護人,以免財產被拿光。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先到本所官網幫忙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再來電洽詢。

cake 102-11-26 23:21

律師你好,

我們有二間房子相鄰,都在我名下,二年前後面的鄰居告我們冷氣太多,使他家溫度異常升高,造成他身體不適。但冷氣是分散在二間房子的二三樓,正對他的也只有我所住的這間,唯一會開啟的也只有一台冷氣。但因為工作忙,沒法跟他這樣跑法院,所以拿了錢跟他合解了。

其後諸如此類的動作也不少,我真的不勝其擾,但看清他只是想要錢,不再拿錢跟他合解

今天又收到一封法院來的文,內容跟二年前冷氣的一模一樣。

1.請問和解的事他再告,還會成功嗎?

2.請問像這樣我們能反告他嗎?

3.動不動就上法院告我們,有沒有任何法律可以規範像這樣的事?遏止他這樣的行為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若是針對已和解之事實,由於在法院和解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所以對方之後再告,其訴訟會被駁回,若對方有告您們刑事部分,則可以審理其提告之事實,反告其誣告,但若是民事案件,則無法提告誣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可以提誣告反制,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對方必須是意圖使他人遭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提出刑事告訴、自訴或對公務員提出申訴等狀況,才有構成刑事誣告罪之可能,若係以民事訴訟方式亂告而有濫訴之情形的話,則應視其具體情節,看看是否構成侵權行為而請求損害賠償,但基於憲法對於人民訴訟權之保障,若未構成權利濫用(濫訴情形十分離譜嚴重),一般而言則尚不能逕以單一個案之提告結果敗訴而逕認構成侵權行為。

刑法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Ceres Lyu 102-11-26 14:42

家族因照顧長輩的關係鬧得不愉快,發生幾次爭執後,在最近一次爭執當天,雖然6位堂弟妹不在場(但我在場,了解事情前因後果),可能經由伯父伯母轉述,當日6位堂弟妹公然臉書辱罵我父親及姑姑,雖未指名道姓,但可以從字句中辨別被辱罵的對象,回覆中以畜牲、豬、狗等難聽之字眼形容長輩,同時以"他媽"形容已過世的奶奶,更撰寫不實之指控,如:將遺產花光光,還敢伸手當乞丐,真的很不要臉等。已過世長輩未留有遺產,因兒子不孝,一生中唯一的房子已於10年前以贈與方式過戶給女兒(我姑姑),此部份應已不視為遺產,而且後續都由姑姑照顧長輩至百年之後,其中房子雖已賣掉,但全數花在治療奶奶癌症及營養品等相關費用。因此針對上述有以下問題要詢問:

1、關於不實指控(將遺產花光光,還像乞丐一樣伸手要錢)以及不當言詞,是否有法令依據可提告?

2、臉書未設限只有特定人可看,屬公開方式,是否符合公然侮辱罪?(此部份之畫面均已截圖存檔)

3、民事部分是否可請求賠償?(並非要求高額實質賠償,是希望給年輕人警惕)

4、以上如要提告,除已截圖存檔,是否還有其他要件需注意?

目前,會自行準備相關文件至法院提告,再拜託大家協助回覆,以利提告過程順利,

感恩!

ˇ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5: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在公開空間(如fb上),傳述涉及抽象人格否定如豬、狗等,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就傳述將遺產花光,還向乞丐拿錢等語足以毀損名譽行為,則可能涉及誹謗罪之問題。

2、有關民事責任的部份,倘若確實有侵害名譽,則可以請求回覆名譽之必要處分及請求精神慰撫金。

3、本文提醒您,應注意告訴期間為6個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7: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麥香 102-11-26 12:54

本人有卡債尚未清償,父親過世後名下有房子動產尚在貸款償還中,當時我選擇放棄繼承,由我母親及姐姐繼承房子,現在銀行向法院申請重新分割繼承,說明我本身有債務所以跟家人協議放棄繼承改由家人繼承,過幾天要去簡易庭調解調解,我是否能跟調解人說房子貸款都是由我姊姊本人親自償還,所以由我姊姊繼承並非我有債務而放棄繼承,而欠債人是否可以拋棄繼承

若無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僅用繼承人之間的協議放棄繼承,則無法拘束債權人,債權人仍然可以要求繼承清償債務

小姑 102-11-26 11:22

律師大大你好~

最近收到一個傳單~要準備第一次出庭~ 因為沒有甚麼經驗 想請問您一些問題 首先感謝你的幫忙

事情是這樣的~對方答應若與其他女性友人往來 就要付錢給我 對方被我發現 當場也承認了 因此他有寫下一個單據 上面描述事情經過 以及有他的簽名及身分證字號 以及每個月要支付我的錢是多少 都有寫清楚。最近對方不想付錢了 因此我與對方見面時 不時會說 "你這個月的錢還沒給我 如果不給我錢 我會去跟你老婆要錢、寄信去你的公司" 原因是對方有跟我說過 房子財產都是在他老婆名下。但我們相處都還是很像朋友 也有見面 ,只是對方口頭禪是饒了我吧之類的~~請問若他在無意間有錄到這段錄音的話 (錄到如果不給我錢 我會去跟你老婆要錢) 

1. 這樣算是有證據說我恐嚇嗎?

2.出庭的時候該怎麼應答好呢? 

3.可以反告她誣告且拿回她應該付我的錢嗎

以上問題 感謝你的幫忙!!!!!謝謝你!!

 刑事訴訟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4: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要告知他的配偶及寄信到他公司,可能涉及恐嚇加害他人名譽的問題,開庭時會詢問您當時的狀況,以便釐清當下是否就他人名譽產生危害,倘若要進一步釐清,則需以錄音檔判斷。

2、不論此部份是否構成犯罪,對方的欠款,您都可以依法請求,惟,仍必須是您與對方所約定的內容判斷。

阿英 102-11-26 10:33

長期以來公公婆婆把所有的錢都花光,公公是把退休的錢拜完,甚至還欠銀行的錢,算了信用破產,而婆婆本身有憂鬱加躁鬱症,但有時很清醒,3年前把房子賣掉不讓我們住,把賣掉的錢拿去給別人,導致我們必須在外自己租屋,公婆已經離婚,現在婆婆憂鬱又犯了,說她無法工作,而公公也說他身體不好無法工作,基於我們現在房子剛買,貸款ㄧ個月就將近ㄧ個人的薪水,怎麼還會有錢給他們,更何況也不可能把他們接過來住,想請問各大律師,有什麼辦法可以減輕對她們的責任,也不用漢她們同住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有關社會福利的部份可以諮詢地方政府。

2、倘若您的配偶有其他兄弟姊妹的話,依法必須一同負擔其父母之扶養費用,倘若其兄弟姊妹拒不履行義務,可以依法訴追。

3、倘若您的公婆確實無其他子女,則應避免長輩無人照料之情形,避免誤觸遺棄罪嫌。

十減一 102-11-26 02:32

是這樣的
我爸媽今年7月多離婚
可是離婚協議卻說什麼我爸要照顧我媽到老死,然後拿不到贍養費
現在還住一起,然後我媽媽的戶籍是寄居
然後房子現在還在繳貸款,我爸在繳
我媽怕我爸把她趕出去又怕他又把房子拿去貸款,有去弄一個財產分配
是說房子財產分成1 人1 半,年底之後會強制執行

然後我今年延畢半年,順利的話是預計明年年初畢業
我是80年次,體檢過了抽籤也抽完了
我還有一個姊姊也是住一起,77年次
目前家裡4個人都有在工作

那.........
現在可以申請替代役或者是補充兵嗎?

還有如果我們其中有人搬出去的話,我可以申請嗎?

還有要補充什麼資料的話也請告訴我,謝謝!!

 您好:

本問題建議您直接詢問役政署或各鄉區公所之兵役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pro 102-11-25 23:10

三兄弟因為分家產而延伸出來的複雜事情.想請教律師..

1. 我目前居住的房子是老三的名下.但我與老大在這共同居住了20多年了.
   --請問老三是否可以?有權力要求我搬離屋子?

2. 我目前居住的房子是老三所有.他有鑰匙.可以自由進出.常常不請自來.甚至家中無人也常常       自由進出.
    --請問我可以要求老三禁止進入嗎?.

3. 有一次老三私入到我住的屋子.甚至進入房間.當著我及家人面前砸酒瓶..我有到警局備案.
   --請問我可以告他什麼? (因為房子是他名下.).

4. 有一次我因為情緒失控.砸毀了自己居住房間的木門及傢俱.(房子是老三名下).
    --請問老三是否可以藉機告我毀損? 我該如何處理?

5. 老大在半年前把一間房子贈與方式過戶給我..目前是老三在居住.但他們之
   間並沒有簽任何租貸合約.
  --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老三搬離?.要怎麼訴訟? (因為大家已經無法取得共識及溝通)

  謝謝!

 雖房子是老三所有,但居住人為您,仍是有侵入住宅之問題,而房子既然是老三的,在無租約或使用借貸合約下,按期通知後,即可要回房子,另外關於您所有房子,可訴請所有物返還,如同老三可要回您目前居住的房子,而毀損是可能成立的,但告訴有期間限制,砸酒瓶搭配當下言行,可能成立恐嚇公然侮辱,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pro 102-11-27 01:5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黃律師解惑..感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著手蒐集相關證據,提起民事刑事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ngel 102-11-25 14:58

房客積欠房租3個月以上且租賃契約也於11月12日到期一直找不到人.因他未繳水電也已被停水電.怕她死於屋內該如何要回房子?因有請警察會同一起開門.而警察說他不行跟我們去開門.怕房客說有貴重物品遺失.問題是租期已到且也無水電.他如何住?我擔心她死在屋內未何不能會同去看?

 到期就可要回房子,這沒問題,警方或許是不想惹麻煩,如有其他問題,可再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5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取回租賃物的部份,依法您仍須透過訴訟方式請求遷讓房屋,待勝訴後聲請執行(或是該租約有執行約款並經公證,則可直接聲請執行。)

2、就有關您擔心房客死於租屋處的部份,因為您還是無法確認對方狀況,您還是可以加以確認,建議您可以一邊錄影蒐證一邊開屋確認,避免爭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6: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房客訴訟請求返還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ike 102-11-25 11:18
律師您好,我曾借錢給建商,土建融也曾背書房子快蓋好前建商財物吃緊,遂決定把於屋過戶給其中一名金主A,去塗銷銀行債務。條件是,剩下的工程款由此一金主A處理掉。A希望有雙重保障,要建商拿我的數張支票抵。共一千多萬。本來過戶完就應還我票。後來A認為吃虧,工程款未如約定處理,導致建商公司和個人均跳票,建商也倒閉,我的票也拿不回來。 後來A自己賣屋不順利,要軋我支票,我無力負擔,恐會跳票,遂答應每個月匯十萬給A。但A經常威脅我要軋票。 房屋所有權過戶一事,建商和A並未簽約,但資料是完整的。 我已打算承擔跳票,但基本上這筆債務是不存在的,數度請A打折讓我贖回支票,我有任何主張可以興訟或減少損失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既然為發票人,則當執票人對您主張票據權利時,您當然可以抗辯債權不存在,您也可以直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以避免後續困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ke 102-11-25 10:42
律師您好,我曾借錢給建商,土建融也曾背書房子快蓋好前建商財物吃緊,遂決定把於屋過戶給其中一名金主A,去塗銷銀行債務。條件是,剩下的工程款由此一金主A處理掉。A希望有更多保障,要建商拿我的數張支票抵。共一千多萬。本來過戶完就應還我票。後來A認為吃虧,工程款未如約定處理,導致建商公司和個人均跳票。我的票也拿不回來。 後來A自己賣屋不順利,要軋我支票,我無力負擔,恐會跳票,遂答應每個月匯十萬給A。但A經常威脅我要軋票。 房屋所有權過戶一事,建商和A並未簽約,但資料是完整的。 我已打算承擔跳票,但基本上這筆債務是不存在的,我有任何主張可以減少損失嗎?
1.如果債務不存在 縱使有開立票據 那未必需要負擔這筆債務 你或許可以考慮主張原因關係不存在 訴請法院確認 2.但實務上如果抗辯原因關係不存在 法院可能會要求你要提出相當證明 你當初為何開立票據
Denis 102-11-25 01:17

  共同持份之巷道(死巷)有四戶住宅,最近購入巷子最底之房子,由於巷道之長度無法同時停放四部汽車,已展現誠意與第三間住戶(死巷最底算出來到數第二間)溝通,我家門口以並排停車方式,供二戶可有停車之便利(汽車前後才有一定的空間可進出巷道)。

因並排停放汽車後我家門口只剩下約二部機車並排之路寬,但第三間住戶卻又在家門口並排停放二部機車,造成我家門口出入之困擾,有時因並排停放機車,檔路到只剩下一個人可通過之寬度,造成我家成員進出巷道的困題,甚至無法將機車牽出巷道,需要將第三戶並排停放機車移動成非並排才可通過,經過與第三間住戶的溝通,第三間住戶仍刻意將機車並排。

請問此種問題是否有相關法律可約束?若因此造成我家的緊急逃生問題,是否有法可管?第三間用戶常以他家車輛較多為由,只顧自家的進出方便,不顧我家出入之困擾,造成我家相當的困擾,再麻煩請這邊的律師大大們給予些可處理方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7: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在北市的話,可以請北市建築管理處前往勘查,判斷是否設立禁止停車線,經設立後而有違規之情形,即可依法可以舉發。

2、就您所述,對方故意於出入口停放機車造成您的家人無法出入,可能涉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又倘若該防火巷為您的逃生出入口,則可能另外涉犯刑法第189-2條阻塞逃生通道罪。

rice 102-11-24 23:10

律師您好:

爸爸生前被朋友用他的名義抵押貸款房子後未還款,97年已民事強制執行後但不足額還差8百多萬(債權人為資產公司)。最近爸爸生病退休,近期病危隨時可能會離開我們,但近期又會有一筆退休金入帳戶,萬一爸爸病逝,拋棄繼承的話是否連爸爸退休金也沒有了?限定繼承的話負債又大於資產!請問我媽媽及身為子女的我們要如何處理才能獲得最大保障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5 11: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父親之退休金匯入您父親的帳戶之後,經債權人知悉,是可以持執行名義(如勝訴判決),聲請向該退休金執行的。

2、目前我國繼承法規定,倘若被繼承人所留遺產少於債務的話,繼承人只需於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惟,本文仍建議您應該於被繼承人身故時,向法院聲請辦理限定繼承,較能避免爭議。

3、拋棄繼承的部份,倘若您父親於身故時,該筆退休金仍為他的財產,則成為遺產,可用於清償債您父親所遺留債務,倘若辦理拋棄繼承,則就您父親所遺留遺產債務均無涉。

James 102-11-24 22:34

您好,我想請問:我母親曾經使用過台新銀行的現金卡及信用卡,其中信用卡我有辦理副卡,由於母親欠卡費一直沒繳,所以民國95年台新找上我,要我清償正卡欠款的部份。我已經把信用卡欠款部份包含利息清償,並且取得清償證明;近日,台新銀行又寄了一封信給我,要我出面與台新銀行調解,內容是說我買了房子,他們合理懷疑買房子的頭期款是我母親用他們(台新銀行)的現金卡讓我支付的,想請問:

我並不是台新的債權人,他們是否可以未經我的同意就擅自查詢我名下的財產等資料嗎?這樣是否已經觸犯個資法了? 我買房子完全使用我自己的存款,台新銀行法律層次上是否有權利如此懷疑我或要求我去調解嗎?我該如何反駁他們?

本件應先釐清銀行方面查調該動產資料之來源,才能確定其有無違法情事。
舉例來說,若銀行在前案查調戶籍謄本而知悉您的住址,再由地政事務所查調該址建號及地籍謄本及異動資料,進而獲悉購買動產之事實,此部分應屬一般合法管道可知之訊息加以統整後之結果,則應不涉非法。但若該行依一般情形無以獲知該動產在您名下之事實,則恐有經由不當違法手段取得您資訊之可能。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相關答辯主張須進一步瞭解銀行主張之事實及請求權基礎等事項,才能妥適給予建議。

Vivian 102-11-24 20:29

日前家人買房子,當天11/21家人對於簽約過程不懂,即代簽約付30萬,事後本人發現合約書上的建物坪數才4.8坪(只註明含增建部份),其他皆未說明,與當天看到的使用坪數不符,擺明是違建,當初基於信用對方才會簽約,故11/22本人即立刻電聯及簡訊代書及3位民間仲介及屋主說明不購買此屋且立即中止合約。但3位民間仲介翻臉不認人回覆已簽約了,認定30萬要沒收且屋主也不接電話。讓人真的很生氣

此簽約過程未告知有消保法規定30天的契約審閱期,誘使家人急著先簽約且拿走高額價金,刻意隱瞞重大事項,且簽約當天也未出示土地&建物&他項所有權狀,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證明實際權狀相關資料證明,當天僅只有一份代書提供的動產買賣契約,內容相當草率,且無提供履約保證服務。

想請問律師此份合約的簽約過程有瑕疵,可主張失效不成立,並拿回30萬元,感謝協助。

 單就你所述,契約並非不成立,但只要用對法條論述清楚合理,有撤銷買受意思或解除契約的可能,但要注意時效,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所要主張的是解除契約撤銷意思表示,而非終止,並應先寄發存證信函,才能阻止損害的擴大,以上希望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建議必須要拿契約跟把當時過成詳細描述之後才來決定怎麼作,因為此後你作的每個法律行為都關係到後面的訴訟是否會贏.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6: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主張該買賣契約尚未成立,或即使成立,亦有相關物之瑕疵,得請求解約或減少價金。另就仲介部分,亦有可能違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亦負有相關損害賠償責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誠 102-11-24 16:26
請問我有一個女兒未婚再台東 當初因為到外縣市工作 所以經濟不好 小孩生下來都沒錢回去 後來監護權目前是媽媽 後來我每個月都會5千匯給媽媽 後來一直換工作 女兒也開實能來花蓮玩 我也都會匯錢給他們一直到 半年前有一天 我只是要求讓小孩多待一天 吵架了 後來變成我回去看小孩 但是現在對父母也不讓我取他女兒 也不讓我見小孩 他說我當初已經放棄了 媽媽也都沒工作靠他爸媽在養小孩 因為他家也不是很有錢 還有小朋友又要讀幼兒院了 花蓮好像明年有政府補助援助名小孩讀幼稚院免費 他媽媽怎麼可能負的出來 我有工作房子也是自己家的 當初我也跟媽媽說過小孩我要自己養但一直要回他家 騙我說我在外縣市穩定就回回去跟我住 現在一直拿監護權來壓制我 說我沒資格去看 如果這種情形 這種情形我能要回小孩監護權
1.你應該是小孩父親 但法律上不知道你是否已經有認領 如果沒有你可以先行認領 確認跟子女法律上關係 2.如我已經是法律上父親 你縱使沒有監護權 你還是可以跟子女會面交往 對方沒有理由應該不能限制你 3.建議你可提出改定監護權以及會面交往之聲請 請法院裁定
阿誠 102-11-24 16:21
請問我有一個女兒未婚再台東 當初因為到外縣市工作 所以經濟不好 小孩生下來都沒錢回去 後來監護權目前是媽媽 後來我每個月都會5千匯給媽媽 後來一直換工作 女兒也開實能來花蓮玩 我也都會匯錢給他們一直到 半年前有一天 我只是要求讓小孩多待一天 吵架了 後來變成我回去看小孩 但是現在對父母也不讓我取他女兒 也不讓我見小孩 他說我當初已經放棄了 媽媽也都沒工作靠他爸媽在養小孩 因為他家也不是很有錢 還有小朋友又要讀幼兒院了 花蓮好像明年有政府補助援助名小孩讀幼稚院免費 他媽媽怎麼可能負的出來 我有工作房子也是自己家的 當初我也跟媽媽說過小孩我要自己養但一直要回他家 騙我說我在外縣市穩定就回回去跟我住 現在一直拿監護權來壓制我 說我沒資格去看 如果這種情形 這種情形我能要回小孩監護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主張爭取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ByMu 102-11-24 15:00

今天有一個問題是這樣,好友的兄弟共同買一棟房子供家人及父母居住。(此房

是在哥哥婚後買的。兄弟兩人共同繳交房屋貸款),當初弟為顧全大局且未婚情

況下,讓房子登記在嫂嫂名下。這期間嫂嫂曾私下將房子再拿去貸款六十萬元花

用,聲稱貼補家用不足。數月後嫂嫂又疑似外遇離家出走並帶走所有家當(哥哥

名下約三十萬元現金,此為兩兄弟準備家用以及隨時備急之現金,因為之前嫂嫂

曾私下貸款,所以房子所有文件以及印鑑都由哥哥保管)現下嫂嫂已向地政事務

所提出更改房屋印鑑以及房契遺失手續。想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1.哥哥是否可以因為所有家當以及現金被嫂嫂帶走,向警方提出竊盜案辦理? 
由此逼嫂嫂出面處理。

2.目前已知哥哥因為當初並未申請特別約定財產制,所以在夫妻共有財產制的情況

下,如若兩夫妻離婚,嫂嫂硬是堅持這房子她該分一半。那是否這兩兄弟完全處 

於被打狀態,完全無力反擊?

3.在夫妻共有財產制的情況下,哥哥於房貸、家用等等等等之類的負債是否也有均

分。簡單的說就是,嫂嫂如果堅持房子她也有一半,是不是可以在房子賣掉之後

還能扣掉因為買房子的原因"哥哥"向銀行、親戚及朋友的負債如有剩餘財來兩夫

妻均分?又或者是否可以哥哥簽一份類似本票借貸的文件給弟弟寫明是當初哥哥

是跟弟弟借多少錢買的房子。可以讓這兩兄弟的損失降到最低??這樣的方法是 

否可行??

這要主張權利是有方法,但應找律師協助,不建議在不懂法律下自行亂想辦法

本件令嫂明知所有權狀係交由其丈夫保管並未遺失,卻申請遺失補發,乃係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地政機關登載於地籍資料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權益,應已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就此可以檢整相關事證提出刑事告訴,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路過 102-11-23 11:01

請問我沒有跟承租人簽約,目前二個月沒有繳租金,也沒有辦法連絡到承租人,唯一聯絡的手機都是語音信箱,請問我應該怎麼處理,可以要回房子,可以不要租金,要處理房子內的物品,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1-23 13:20

您好!雖然沒有書面簽約,但您既稱對方是「承租人」,想必有口頭租約存在。因此,您必須先依法終止租約,才能要回房子;若找不到對方處理,可提遷讓房屋訴訟。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6: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訴訟請求返還租賃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enny 102-11-23 00:44

本人日前要買一間房子,但是因賣方還有民間債權未清,所以沒有買賣完成,但是對方主張我方違約,所以從貸書那裡把我方的本票拿去裁定,裁判結果我方敗訴,請問該如何提出債權不存在證明?那張本票是頭期款的本票!謝謝!

您好,這不是什麼裁判輸了,而是本票裁定,你收到之後二十日內,向法院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即可,但這訴訟你要好好的打,因為本案爭議較大.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在對方還沒去執行前,應對對方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既然確定沒有完成買賣,要舉證並非難事,有很多方向可以舉證,這沒問題,如對方已聲請強制執行,要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持本票聲請本票裁定,基本上法院只進行形式檢查,本票上記載完整即會發本票裁定,而本件既然您們買賣未完成,您們應儘速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才能去解套,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6: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以買賣契約之權利瑕疵為抗辯事由。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lexis 102-11-22 21:58

去年有一人打算跟我租屋,因對方為躲避簽約金而未簽約

但因屋頂舊損對方想先修繕並等之後簽約後再提分擔,並自行於我親戚拿走房屋鑰匙

說想先行會勘,再於簽約後一併施做。而後卻自行動工。

施工後我當時僅口頭同意他做屋頂修繕,但是他卻施做我未同意部分,並說他將吸收其餘部分

而後經多天未見他聯繫,有積極聯絡想談簽約但沒有聯絡上。

多月來聯繫對方都未回電,

直到今年與我提不想租屋,想要求要回當時修繕費用

對方提若我未付款將會同警方、當時施工鐵工來拆除我的房子

請問我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利,

因為未有簽約、施工也僅只有口頭承諾。對方能拆我的房子嗎?警方會同意嗎?

若我方先要求他要復原到先前原狀這可以嗎?

 那些施工的材料經複合成為你房子的重要部分的話(重要部分是指要拆的話會毀損房子),那些施工材料都已經是你所有,對方不能拆,對方只可能對你請求不當得利,但之所以會修繕是因為有那些情事,或許可對對方主張權利濫用、誠信原則來減少或免除返還責任,這牽涉到訴訟策略,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6: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