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教官 103-10-24 18:23

 

前陣子家裡買了間房子,房子是華夏,買的樓層是七樓(權狀只有七樓的權狀) 但是實際上有七樓和八樓可以使用(樓中樓),而九樓才是頂樓 1. 因為九樓才是真正的頂樓,請問八樓算是頂樓加蓋還是私設夾層 (八樓沒有影響大樓住戶逃生,也沒有任何大樓管線在內,也沒有影響住戶生活品質) 2. 請問大樓管理費若是以坪數來計算,管委會要求我們八樓也要繳交管理費,若是不繳八樓的管理費,會被管委會控告成功嗎? 請問上面的問題有相關的法規嗎 請各位律師幫忙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4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原始設計圖僅有七樓,而八樓即為頂樓加蓋,可能為違建,任何人均可向縣市政府檢舉報拆之,建議您應做好敦親睦鄰,避免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oNG 103-10-24 16:47

我在591租屋網看到一戶精武路租屋覺得喜歡(台中市東區)

http://rent.591.com.tw/rent-detail-2924012.html

便打給一一八動產仲介約時間看屋

2014/10/22日下午去看屋

發現屋子的地點不同(在台中市進德路跟自由路交叉口),房仲跟我解釋打在精武路是為了方便外縣市的人認清地理位置

之後去看房覺得房子可以便跟他付了3000元的定金

事後回家查了一下發現下定的套房網路上的套房並不是同一間

想要求退還定金,但是房仲拒絕,請問我能否堆討回3000元的定金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4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主張廣告不實而解除契約,若對方不願返還訂金,可提起訴訟請求之,惟須考慮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卓 103-10-24 16:46

你好:請問房屋契約有什麼辦法防止親人私自拿去向銀行抵押或地下錢莊借貸嗎?(房子是我爸的名字,而就是要防止我爸私下借貸或抵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4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先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您,日後即使您父親欲設定抵押權給他人,他人之受清償順位亦在您之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天天 103-10-23 23:14

家母原本看中一間房子欲購買

後來房仲要求付斡旋金100萬

也沒有告知可選擇採用內政部所訂定之要約書

家母未細看合約內容就支付斡旋金100萬(本票支付)

但現在發現房子內部有諸多問題

故不想買了

仲介業務員稱屋主已同意出售該屋

目前沒有退還金額的打算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

謝謝

 您好:

應視房屋之瑕疵是否已達到重大到可以解除契約之程度

(如海砂屋輻射屋、嚴重漏水致無法安全居住等),

否則恐怕只能請求減少價金,

如任意毀約則已繳交之斡旋金(已轉為定金)恐怕會被對方沒收。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天天 103-10-23 23:49

律師您好:

 

房子沒有嚴重問題,卻有很多小瑕疵

房仲未主動告知可選擇要約書

請問是否可跟公平交易會申訴

而拿回斡旋金呢?

謝謝您的指教

林智群 (klaw) 103-10-23 23:50

建議先確認屋主到底有沒有同意你母親指定的價格,也就是有沒有成交

如果有成交,現在反悔,定金100萬元一定會被沒收,打官司也不會贏

只有兩個選擇,

1.停損,損失100萬元

2.硬著頭皮買下,除非房屋有重大瑕疵,不然沒辦法解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4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爭點在於斡旋金是否已經轉為訂金,故須視雙方契約訂的內容去做判斷。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攜帶齊全由律師為您分析較有保障唷! 

天天 103-10-30 16:43

各位律師

在經我跟家母確認後

11/4付斡旋金

11/19下午看屋

11/19晚上當面跟房仲說不購買(有錄影)

房仲說可全額退還斡旋金(有錄音

11/22房仲傳真合約書,說與賣方議價成功,要求我們購買(賣方有蓋章,未簽署日期)傳真有時間證明

 

以上,請問如此有機會要求退還斡旋金嗎??

謝謝各位律師的協助及解答

 

 

教官 103-10-23 18:34

律師您好:

之前買了間房子,權狀只有7樓的權狀,但是實際上有7樓 8樓可使用(樓中樓)

而9樓才是大樓的頂樓

房子在30年前建商蓋的時候就把7樓和8樓蓋成樓中樓(但實際權狀只有7樓,8樓沒有任何大樓的管線經過,也沒有妨礙到逃生)

 

問題:

1.請問8樓算是合法的嗎,當初建商在蓋房子的時候就已蓋成這樣,並非後來人為加蓋

2.若是違法的話,我們大樓9樓才是頂樓,那我所住的8樓在法律上,算是頂樓加蓋違建嗎,還是算是7樓私自加設夾層,請問這兩者有差別嗎

3.若是違法的話,被投訴會立即被拆除掉嗎,有法律途徑可讓8樓變為合法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3 2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樓中樓沒有合法的。

2、私設夾層與頂樓加蓋都屬於違章,但是頂樓加蓋可能會有妨礙逃生、竊占等問題,私設夾層則不會有。

3、無法,因此建議您應該與左鄰右舍打好關係,否則遭舉報的話還是有可能有拆除的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3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違反建築法規或與原始設計不吻合又未聲請變更,即屬違建。然既然您說是三十年前即存在之老舊違建,原則上不會被執行拆除的動作。

另外,若工務局真的發函來要求改善,實務上的作法可以委請土木技師作成鑑定報告,請土木技師前往現場勘驗是否有結構安全疑慮,若報告結論為無結構安全之虞,可將該報告回覆於工務局,通常就結案了!

教官 103-10-23 21:3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違反建築法規或與原始設計不吻合又未聲請變更,即屬違建。然既然您說是三十 ... (恕刪)

請問您,是否沒有妨礙到1~6樓的逃生或者居家生活,就算被投訴也不會被立刻拆除

駱駱兒 103-10-23 15:30

房子是在鄉下的部落裡面

以前是老人家口頭上有交換

詳情大概是我爺爺用多少牛 多少米 

鄰居換來一塊地

之後我們就在這塊地上蓋房子 

使用到現在

之後雙方老人家都過世

當初也沒有辦理過戶資料

對方老人家也沒有辦理過戶給後代

但是如今卻跑來跟我們要回土地

但是我們房子使用超過30年以上

最近因為房子老舊

想要修整

不知道應該怎麼做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23 16:25

建議上網找具相關經驗之律師,然後到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可以指定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10-23 18:21

產權沒有過戶的話,名義上的地主是可以請求拆屋還地

你這個案件不太樂觀,除非找得出文件證明當年已經合意移轉所有權只是沒有辦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3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子對於土地無合法占有之權限,對方可能會依據民法767條物上請求權對您主張拆屋還地,故您與家人可嘗試蒐集證據主張確認定上權登記請求權存在。 

小黃 103-10-23 14:01

律師您好:

請問4個人持分房子,每人持分1/4,有3人同意成租房子但有一個人不同意,房子還可以成租嗎?

要怎麼悍衛自己少有的1/4權力呢?

共有房子出租是屬於共有物的管理,超過半數共有人以及應有部分合計過半同意,即可出租,當然不同意之人仍可分得持份比例的租金,而如果出租有顯失公平的情形,可向法院聲請變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3 22:42

 您好,可以以多數決之方式決定共有物之使用方法,然若您有不服,除了可以向法院聲請變更外,亦可直接請求分割共有物,消滅共有關係。

小黃 103-10-24 15:5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感謝黃律師的寶貴意見,感謝您的回覆。

 

小黃 103-10-24 16:0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感謝房律師的回覆,我們會深思熟慮的考慮清楚在做決定,感謝您。
宏恩 103-10-22 23:10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就是之前跟朋友在生意上有糾紛~所以我對他提出告訴並對他的房子進行假扣押~那現在處理完了也就沒有假扣押的必要了~所以我要把假扣押徹除~請問這樣的話我當初所拿出來的擔保金是不是都能全部拿回來呢?因為我聽說這個徹除假扣押程序約3~4個月才能把錢拿回來~好像法院還是哪個單位還要問對方有沒有因為假扣押造成他的損失~那對方如果都不理不采~那我的擔保金不就都拿不回來了~還是說有時效性呢?是不是要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     謝謝

 您好:

如果並非全部勝訴確定之情況

就有必要先撤回假扣押執行之聲請

再發存證信函限期對方行使權利

對方逾期未起訴後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准予返還提存物之裁定

裁定確定後就可以向提存所聲請取回提存物了

 

林智群 (klaw) 103-10-23 23:56

 對方因為你假扣押導致的損失,可以從你放在法院的擔保金扣,

如果你不是全部勝訴,通常一定要先發函給對方一定期間行使權利,

對方不行使才可以取回擔保物

 

jenny 103-10-22 21:43

家父生病中目前與妹同住,房子贈與我和妹妹持分,因弟弟住外面,對父親病情毫不關心,請問:1.未來若父親往生,弟弟是否可要求財產分配的請求權,或對姐妹提告;2.我父親同意之下可以代理房子嗎?會不會有法律問題

 您好:

1.如果您父親之精神意識狀況正常,則其生前處分其財產就為有效之處分,不列入遺產

  弟弟僅能就父親死亡時所留之遺產與妳們平均繼承(除非另有遺囑)。

2.您父親同意之下可以您可以代理房子,不過最好有人見證授權書之簽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2 22: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的父親確實有意要將該屋贈與您和胞妹,則將來不屬於遺產,且不會有法律責任。否則可能分別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2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父親有意將房產給特定子女,可於生前先行贈與;若無生前贈與,可以遺囑之方式將房產給特定子女,惟如此可能會有侵害特留分之問題。

jenny 103-10-22 22:54

不好意思~延續問題2,房子賣500萬,我大姑有意以現金400萬購買,另100萬可能幾年後付款,家父可繼續住原房子,那這樣是不是要做反設定權的動作。

沈恆 (沈律師) 103-10-23 02:35

您好!可以約定設定抵押權,以擔保尾款100萬元的支付。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雅琳 103-10-22 11:24

樓下之前都出租或空著,5年前我入住到現在,從來沒反映漏水

現在樓下屋主想整修賣屋才來反映漏水,並且要我負全責將他的房子修好。

社區總幹事介紹的水電看過後告知我說:這個房子滲水的狀況很多年了,應該一開始就要處理,不應該等到壁癌結晶、水泥脫落、鋼筋外露再來修,維修費會差很多哦!

但樓下屋主認定:樓下漏水,樓上就要負全責。

我該負責樓下房子全部的維修嗎?如果樓下屋主能盡早反映漏水,就能早點維修,等到損害加重再來跟我說,難道樓下屋主都不用負部分責任嗎?送調解委員會會比較好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2 15: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鑑定漏水原因,及歸責程度,若完全可歸責於您,您即需負擔全部之維修費用,若對方亦有過失,則可依比例分擔維修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2 16: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主張因為漏水而要求您修繕,需要由對方舉證該漏水之原因確實是因上樓層所造成,故您可先不予理會,以免對方獅子大開口。 

 您好:

補充說明送調解委員會之目的是讓雙方有機會在法院以外之場合和平解決紛爭

但如果對方確實要求太過度,則您當然可以拒絕

由對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後提出舉證,再由法官依法判斷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shawn 103-10-22 01:02

小弟先前委託(一般委託,所以也可以自己賣)房屋仲介業者出售名下自用住宅,後來有A買家連絡小弟,在實際勘查後明確表示十分喜歡寒舍並願意出價795萬元購買,惟家母認定820萬元始可成交,雙方持續在LINE及電話中溝通價格,後續在考量到A買家經濟狀況後小弟同意以810萬元出售,但A買家卻表示需要時間考慮。

後來約隔3天,委託房仲表示有介紹到B買家願意以815萬元(以扣除仲介費用)購買,小弟當下認為A買家已無意購買,在未詢問A買家狀況下就直接答應房仲出售,隔日B買家即匯款15萬元訂金予小弟。

隔日,A買家來電告知願意以先前的810萬元購買寒舍,小弟委婉告知已與B買家完成簽約及收納訂金15萬元後,A買家認為小弟先前已在LINE上面告知願以810萬元割愛,如今卻又將房子販售他人,故不排除上法院以主張其權利。

備註:小弟從未向A買家拿取分毫訂金及費用

 

在此請教,小弟是否觸犯背信等條例以及買方援用條例,敬請諸位不吝指教,感恩萬分。

 

您好:
如案件事實經過皆同您所述,則本案無涉背信詐欺之情,僅係單純民事糾紛,如諮詢意見有不清楚之處,則請不吝與我聯繫,謝謝。

 

Apple 103-10-21 22:55

律師您好..

我是個帶著兩個小孩的單親媽媽..

離婚時..我沒跟前夫要求贍養費!

只要求每個月2萬元的扶養費來扶養2個女兒!直到小孩滿18歲!

過去幾年..他都有正常給付!直到最近於月初!來簡訊說他沒辦法再付給小孩扶養費了!要我去找我父母支助!或找其他男人嫁了..來幫忙養小孩!

我跟他明確說..若他沒照離婚協議說的..準時付費..我會向法院提出官司!

後來他又改口說他只願付8000元給我養2個小孩!

他的薪水..46000元(不含年終加薪)(他年終有2個月獎金)

他用了幾個藉口:房貸..給他父親奉養金..他的臨時周轉金..

房貸:是我們結婚時買的..我跟小孩離婚時..房子是他的名字!我也沒跟他要那間房子!而且..據我所知..他好久沒回那間房子居住了!

給父親奉養金:他父親名下3名兒子!皆已成年了!且他父親也有退休金可領!

他的身體不好:卻提不出證明!

他可以用上面那些藉口..來減少給小孩扶養金嗎?

他宣稱現在沒有人再付那麼重的扶養費了!

他為了達到減低扶養費目的!不停用傳簡訊律師商量..用法條恐嚇我!

甚至還恐嚇說要搶回我的監護權!還要我付給他精神賠償費!

說上法院他一定會贏!

他甚至將過去(離婚前生活)的一切!做莫須有的誣陷!

當初他外遇時(我沒有讓他寫下他不再犯的文書)..在家裡的語言肢體恐嚇!也沒能用監視器拍下!他靠著這兩點..說我沒辦法在法院提出!

最後甚至說出..我對小孩扶養費意圖不軌!私下將費用!用在我自己身上!

這段時間受盡他的語言騷擾恐嚇..!讓我身疲力盡!..

法官真的會讓他搶走小孩嗎?達到他減少費用的目的嗎?

小孩恐懼和父親同住!..我真的不想失去小孩!

真的小孩部分我還得靠他幫忙支付扶養費!不然我真不想和那種人有牽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1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均為您所照顧,對方不容易輕易取得改定監護權之機會,再者,您仍可向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21 23:24

您好:

1.因先生未按當初離婚協議給付子女扶養費,建議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依約履行,若仍拒絕則可

   依法提起給付扶養訴訟

2.小孩現在由您扶養並適應良好,且孩子害怕與父親同住等等因素判斷,若對方提起改定監護權

   訴訟未必會勝訴。

以上拙見供參

若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 台中地區可向余柏儒律師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2 15: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直接起訴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直到20歲成年),若有確定之裁定,您則可以直接據之聲請強制執行,可強制扣對方三分之一薪水

再來,監護權之部分您可較不用擔心,除非先生可以舉出由您監護由何不利小孩之情事,才有可能改定監護。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之內容而給付扶養費,建議您得先以存證信函催告對方履行,如對方仍置之不理,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Apple 103-10-22 21:54

我目前已即將進入第三次協調了!

我當初離婚證書有寫說..期限為每月15日!我有明確跟他說!

若沒依約15日匯款!我會提告!

於16日確定他沒匯入款項..我於法院提出要他遵守協議!

但他於16日的傍晚才把錢匯進去!

但第二次協調時..事務官說他這樣的行為!並沒有違法!也確實有匯入款項!並無拖多月沒繳紀錄!

還質問...為何我還要提告!

前幾天也有接到通知..不知道是否法官採信他上面我描述那些內容!

居然問我..若前夫真的付不出那些錢來!我願不願意減到他要的金額內容!

說真的..看到內容有點傻眼!

他明明就是正常薪水的人!為何會認為這些理由是可行的!

我真的很不安~~甚至對方的律師助理!(前夫並未受權)那位助理並沒發言權!

居然在協調會上..脾氣急躁..不停違法發言!..還.對我冠上不實之名!..

法官真的已經聽信前夫之詞..就要我接受那些提議了嗎??

我帶著兩個小孩...沒有時間和心思跟他在那邊玩口水戰!...

還有因為兩個小孩都是女生...她們根本不想和父親單獨出去!

可是前夫居然會同律師提出...強制要帶她們出門過夜!

請問這樣行為可以嗎?我能夠站在小孩立場..保護小孩..拒絕他帶小孩過夜嗎?

Apple 103-10-22 22:18

律師您好!

請問您..

因為兩個小孩都是女生...她們根本不想和父親單獨出去!

可是前夫居然會同律師提出...強制要帶她們出門過夜!

請問這樣行為可以嗎?我能夠站在小孩立場..保護小孩..

拒絕他帶小孩過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2 22: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子女的年紀已經可以陳述,則可以到庭表示意見。

2、您的論述有點亂,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較能保障權益。

小豪 103-10-21 21:40
日前家父因病往生,生前名下有遺留一間房屋及幾十萬銀行存款,父親生前有說過錢要留給母親,房子要留給我(我是長子只有一個弟弟),母親與弟弟都知道也都同意父親的決定。請問:1.存款與房子總價值多少以下才不用繳遺產稅?2.母親與弟弟是否要作放棄繼承的動作?要怎樣作才算放棄繼承?我繼承房屋是否要作繼承的動作?要如何辦理?謝謝,煩請指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1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繼承原因發生後(即被繼承死亡後),繼承人可於三個月內具狀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2.遺產免稅額及扣除額之計算

遺產免稅額
一、依遺產贈與稅法第18條規定:「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1,200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二、依財政部94年12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404587540號公告,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95年1月1日以後者,遺產免稅額為779萬元。
三、另依98年1月21日總統令公布之修正後遺產贈與稅法規定,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98年1月23日以後者,遺產免稅額為1,200萬元。

◆ 扣除額
遺產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7條之1第1項規定
,下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一、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93萬元。
二、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三、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123萬元。
四、第1款至第3款所定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之病人,每人得再加扣618萬元。
五、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其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六、遺產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承受人死亡、該承受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七、被繼承死亡前6至9年內,繼承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80%、60%、40%及20%。
八、被繼承死亡前,依法應納之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
九、被繼承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證明者。
十、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123萬元計算。
十一、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
十二、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遺產贈與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者,不適用前項第1款至第7款之規定;前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扣除,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繼承人中拋棄繼承權者,不適用前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之扣除。」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1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拋棄繼承需要具狀向法院聲請為拋棄之意思表示。

 您好:

1.遺產免稅額及拋棄繼承部分已如前面律師所述。

2.您需要先去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後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

  再去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h 103-10-21 17:23

先前 抓她姦沒抓成(9月)
嘴硬說謊後才承認,被我扁了一頓
她去驗傷
近一個月來,一直在吵著離婚財產的問題
公司、存摺、房子等...任何東西都是在她名下(後悔至極)
昨天她去提告了(也只能提告家暴傷害之類的,訴請離婚
她一定主張財產能多要就多要
表面是說要替兩個孩子爭取(皆已成年)
其實 都是歸到她那

我現在能怎麼做?一定得給孩子嗎?
她一張驗傷單就可以成立?
這賤人嘴很硬,睜眼說瞎話
上一秒說全部都不給我,下一秒說她剛剛沒說
氣得我快炸了,才又說剛剛說的是氣話
(但我知道他想拿越多越好,自己好養老,也可輕鬆跟情人過,完全不顧慮我) 

七月時,有一次我喝了一兩口烈酒,可能因為太久沒喝酒,所以身體無法負荷,需緊急送醫!
這賤婦可是慢慢的~慢慢的~慢慢的開車
一句話也沒有跟我說或是問我有沒有好一點
我心想...可能是剛剛那飯局有她現在心愛的人吧~
看我會不會就那樣死掉或是中風
這種女人,我還留在身邊我神經病 

三十多年來,我為這個家拿來的生意..什麼都不計較的把名字給她
家裡都是我煮飯(她一句不會煮也不會學)
兩個孩子都吃外面或是我煮的

她現在討客兄討到我的朋友上面,我真恨我抓姦抓太快

請各位律師 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就通姦部分,提告民事損害賠償,並可據此主張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1 22:16

您好,所謂之家暴令申請,係指經常性之精神上或肢體暴力行為,故若對方並未蒐集齊全證據,您可爭執只是一時之口角而有拉扯。

若對方對您無離婚事由,對於對方之離婚請求可先不要答應以握有籌碼,畢竟對方若有外遇,應該會很急,再去跟對方談離婚的條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1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無法找到通姦之直接證據,然若有其親密照片,仍可以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請求離婚

h 103-10-21 16:04

先前 抓她姦沒抓成
嘴硬說謊後才承認,被我扁了一頓
她去驗傷
近一個月來,一直在吵著離婚財產的問題
公司、存摺、房子等...任何東西都是在她名下(後悔至極)
昨天她去提告了(也只能提告家暴傷害之類的,訴請離婚
她一定主張財產能多要就多要
表面是說要替兩個孩子爭取(皆已成年)
其實 都是歸到她那

我現在能怎麼做?
需要怎麼做?
這賤人嘴很硬,睜眼說瞎話
上一秒說全部都不給我,下一秒說她剛剛沒說
氣得我快炸了,才又說剛剛說的是氣話
(但我知道他想拿越多越好,自己好養老,也可輕鬆跟情人過,完全不顧慮我) 

您好,您可能會被提告傷害罪,及提起離婚訴訟。您可以委任律師詳細討論為您爭取權益。台中地區可來電連繫,高雄地區則可找認真負責的何明諺律師。謝謝

針對你的問題,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103-10-21 13:49

買賣房屋簽約過程中,對方(代理人)未出具屋主授權書、未出示屋主印鑑証明、合約上亦未用印(以手印代替)、也未出示房屋所有權狀,事後我看合約,發現自己第一次買房子,在簽約時太過於倉促,很多地方並不清楚,有補救的方法嗎?能主張合約有瑕疵或其他主張嗎?

 

房屋現況說明書中有一條載明,是否曾列危險建築物,當時係勾選否,但是經網路查詢,行政院工程會曾經公告全台十七處山坡地為危險社區,該社區為其中之一,而房仲與屋主皆隻字未提,只以一張市政府公文,敘述該處係非需要監測的c級對象,我能有所主張嗎?

 

我向代書聲明的銀行貸款,而銀行因該房屋地處山坡地,不願意承作該房屋貸款,雖合約未敘明向哪家銀行貸款,我能因此解約嗎?

您好:

如果您契約中有載明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即可解除契約之約款就應可以解約

如無,則恐怕較有爭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0-21 13:40

買賣房屋簽約過程中,對方(代理人)未出具屋主授權書、未出示屋主印鑑証明、合約上亦未用印(以手印代替)、也未出示房屋所有權狀,事後我看合約,發現自己第一次買房子,在簽約時太過於倉促,很多地方並不清楚,有補救的方法嗎?能主張合約有瑕疵或其他主張嗎?

房屋現況說明書中有一條載明,是否曾列危險建築物,當時係勾選否,但是經網路查詢,行政院工程會曾經公告全台十七處山坡地為危險社區,該社區為其中之一,而房仲與屋主皆隻字未提,只以一張市政府公文,敘述該處係非需要監測的c級對象,我能有所主張嗎?

我向代書聲明的銀行貸款,而銀行因該房屋地處山坡地,不願意承作該房屋貸款,雖合約未敘明向哪家銀行貸款,我能因此解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題回覆如下

本件現況說明書的部分仍有主張之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萍 103-10-21 09:51

你好,我想請問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問題
我前夫目前他有一幢房子是婚前訂婚時購買的,當時有貸款200萬元
婚後我就是在家帶小孩,偶爾幫忙兼差增加家庭收入
我們離婚貸款剩約50萬,請問這中間的還清部份算是婚後所得去還清的嗎?
這部份是否符合剩餘財產分配?
若去請求下來後,我的財產若大於他,那法院會判我要給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1 13: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婚後償還貸款的部份,屬於婚後所增加的財產

2、倘若婚後財產我方大於對方,則對方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3、建議應該備妥對方的書狀、筆錄等,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如何攻擊防禦為佳。

 

 您好:

原則上如曹律師所述

但對方如果沒有提出反請求,則法院最多只是判決您敗訴

對方要另外提出訴訟才能向您請求

律師目前即有承辦類似情況之案件

如您有委任律師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Alan 103-10-21 01:39

和女方交往一年多

 

也跟我說了很多她媽媽以前對她怎樣,家暴.脅迫之類的

 

女因受不了充滿媽媽的脅迫和壓力而想脫離那個家庭

 

房子她租的,名字是她,但電話因為她怕被她媽媽發現所以留我的

 

當初有勸她,剩三個月滿20了,忍一忍

 

後來她說真的受不了她媽媽了,才搬出去

 

我完全沒在她租的房子住過,但有去找她

 

勸她讓家人知道.報平安

 

我因為個人因素有跟她借4500,我有還

 

後來分手,我想她因為想報復我跟她分手

 

跟她媽媽說了一堆謊,說都是我唆使的

 

要告我家庭妨害

 

請問成立嗎

刑事犯罪是否成立,主要看證據是否充足,建議您或可提供對您有利人證或物證給檢方,以利檢方之偵辦。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lan 103-10-21 01:36

和女方交往一年多

 

也跟我說了很多她媽媽以前對她怎樣,家暴.脅迫之類的

 

女因受不了充滿媽媽的脅迫和壓力而想脫離那個家庭

 

房子她租的,名字是她,但電話因為她怕被她媽媽發現所以留我的

 

當初有勸她,剩三個月滿20了,忍一忍

 

後來她說真的受不了她媽媽了,才搬出去

 

我完全沒在她租的房子住過,但有去找她

 

勸她讓家人知道.報平安

 

我因為個人因素有跟她借4500,我有還

 

後來分手,我想她因為想報復我跟她分手

 

跟她媽媽說了一堆謊,說都是我唆使的

 

要告我家庭妨害

 

請問成立嗎

anita 103-10-20 23:27
因父親姊妹們(也就是我的姑姑們)蠻橫無理 簽定不平等條約(遺產協議書) 想要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1.因父親繼承房子土地 現有超商經營 阿公生前有簽訂租賃契約 現在阿公往生 父親繼承 租金是否可以重新談定??? 另外在遺產協議書內有協議父親租金要匯入指定帳戶 請問因租金未寫有多少金額 是否要與父親重新談的租賃契約金額一樣?
另外是否可以將此棟動產於轉換到父親名下後再行贈與我弟 以迴避這一條約定??
2.關於條文中寫到阿嬤生活費與醫療費要來自於上述所說的指定帳戶(此帳戶姑姑們要求與阿嬤聯名),若有不足由四姐弟妹平均分攤,請問關於這個生活費與醫療費要如何合法跟這些子女要? 3.姑姑們還限制阿嬤保險要為阿嬤百年後的喪葬費用 那我阿嬤還可以更改保險受益人嗎?? 這兩個有牴觸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1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人必須繼承租約,但是還是可以從新洽談,只是必須經過承租人的同意。只要屬於該租賃契約所獲的對價,都屬於遺產範圍。

2、扶養費用依協議,先由該帳戶支出,不足部分再由其他子女分攤,倘若有不願意給付之情形,可以提起請求履行協議訴訟

3、該協議倘若經過您的祖母同意簽立,則您的祖母將受到拘束。

4、建議應該備妥協議書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1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阿公死亡後發生繼承事由,阿公之遺產均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若您父親私自移轉遺產,恐有涉嫌違法之虞,仍應依各繼承人之應繼分加以分配之;又針對阿媽之撫養費或喪葬費等,由阿媽之子女共同負擔之,若有子女不願意負擔,可提起訴訟加以請求其應負擔之部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槿 103-10-20 14:41

您好,我先生在102年七月份颱風天,有公告停班停,但被公司要求上班,開公司車送貨途中發中車禍(我先生追撞停紅綠燈自小客車),造對小客車駕駛人昏迷不醒,和解調節三次,家屬索賠金額開價3600萬,後降到2600萬,和解失敗,現已開刑事庭。

我想請問,

1. 我先生是依業務過失傷害起註,但他沒有肇逃,且一開始也是天天探視,可能面臨的刑責會是多重??

2.我們的房子是在婚後二年買的,房子是我的名字,頭期款是我出的,而房子貸款人也是我,只是我先生每個月會固定存一定的金額至我的帳戶供扣款。我們的房子會被查封或是被強制拍賣嗎???

3. 對方所開的賠償金額遠遠高於我們能負擔的,扣除了公司的保險公司賠償,剩下的金額是否要我們獨立支付?? 公司是否有連帶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0 15: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業務過失重傷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2、倘若固定匯款的金額妥適,可以主張是扶養費用。

3、對方所請求之金額,必須由肇事責任人負責,縱使是執行業務,公司也只是代付的性質,公司賠完會向您的先生求償

4、建議應該委請律師處理,倘若公司已經有請律師了,還是要注意自身權益,因為公司與您的先生的利害關係並不全部一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槿 103-10-21 09:51

謝謝二位律師的回覆,因我先生無前科記錄,這在判決上,有機會爭取緩刑嗎? 我們可以每月賠償扣款,但主要是我們經濟狀況並不寬裕,之前有申請法扶協助,但法扶表示案件過錯在我先生,所以目前暫無法提供幫忙,我們能夠申請法院的義務律師嗎? 我先生是家裏主要的經濟來源,若他被判刑…實在不知該如何是好…

man 103-10-20 09:32

老爸有份遺囑是自己用毛筆寫的,但裡面塗改很多,塗改處用毛筆劃掉又寫字,也沒另外標記什麼,也沒老爸簽名,看不清楚塗改到底寫什麼,前陣子,大哥又拿一份他寫的遺囑,說是老爸生前有天找他,叫他另外寫的遺囑,但是第一份遺囑有說仁愛路的房子要給我,但是大哥拿的第二份遺囑上面仁愛路房子卻是給他,那到底哪份遺囑有效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0 16:2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自書遺囑必須全部自己書寫,並且簽名,有關於塗改的部份,也必須簽名才會有效。代筆遺囑的部份,必須要有見證人,且見證人要簽名才會有效。 2、 倘若兩個遺囑都有效,則依據後者為主。 3、 倘若雙方就遺囑之真偽有意見,或是無法就遺產分割的部份達成協議,程序上就僅能透過法院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10-20 02:10

去年5月因為對方要用錢,所以找我朋友尋找到我先以買方的名義將房屋買下,我依程序並向銀行申貸六百多萬清償房子的所有負債,(目前所有權是我)當然他也給我貸款金額的4%作為酬金另外向他借了30萬元,而且他要求9月將房子買回,當然的,他借住於此,房貸由他繳交,並要按時!而我這段時間內我不能將房子變賣他人,不能拿去扺押借款之類.....這全部都有寫一分合約書為證(沒有按時繳納房貸,我就可以處理房子)

但9月過了..對於並沒有買回.也沒聲沒息........房貸也全部沒按時繳(銀行有催收),102年12月及103年3月、5月等,我也有一直催他,而且我還去了房子所在地找他,.....
直到103年6月我開口說要自己處理房子.....他才說有找到銀行可以將我房子買回....但要我先還他30萬,因為要放在銀行做財力,,,,,,,,,,,,,,

後來我錢也委由當初介紹買他房的友人拿去給他,但我怕他耍賴...並要求重新簽具乙份切結書,(裡面是寫我什麼時候買他房子,而當初先借他住,他說要買回而沒買回,現在房子所有權人是我....我錢還他了....考量他的生計問題,同意他延長到103年10月21日前將房屋買回...否則請他搬出..我要自己使用房子....),當然他也簽具了....

誰知簽完隔天..又接到銀行來電...本月房貸未繳.............我生氣傳line給他....我說房子不賣了..我信用被他破壞了....我下次要買房會有困難,因為在銀行眼中..我是會?繳的人...

後來我房貸自己繳納,當然他還是會把錢匯到繳款帳號中..只是我有明確告訴他不用了.但他還是匯款進去...後來我告知他8月11日前搬離,,....他說不過...具然開始傳來說我當初是人頭...是他借名登記在我這,產權是他們所有........還說我是直當別的代書人頭,,,,

後來他又找上當初介紹我買下他房子的那位友人出來協調,我只提出,他們要負擔稅金,他也同意了.....因為我在當兵.所以工作上沒時間和他見面,相關細節我請他和介紹買房的朋友說明,後來說明後他說考慮..........

因為過程中他一直拖我時間..我也要尋找人要買房子...只是卡在他還在和我打口水仗.......後來要買房子的人催我說要先送件銀行審查.......我傳line給前屋主向他說明我什麼時候會送件,他才告訴我說....他有說要買回丫...為何我又要賣別人........

我說明...等不到他回應,但我也沒有將房子額外送件賣其他人...誰知前屋主便傳line
向我說叫我出面處理房子.說他先生和軍中有熟識,不想讓我難看,在不出面就寄存證信函.................

而且..怕我停電..先行去電力公司...辦理電力不過戶事宜....害我去台電也沒法處理他....因為台電說要法院的公文........(什麼鬼丫.....) 這是103年8月7日了

接下來不說他和我line打口水仗的事.......從8月12日開始........ ....直到10月13日他
都沒有找我說房屋買回的事...............(合約明定10月21日前買回)..........我10月13日寄了存證給他..要求出面處理買回事宜.....他不但不出理...於10月16日回寄存證給我...說我明明說說房子要賣還他...但確又賣其他人...說我是詐欺,,,,,說我背信.....還說'本來要去提告...後來考量我幫他一年..才給我一次機會.....還說明我們是借名登記而以,我很清楚產權是他們所有...................

ps,我因為他遲繳房貸乙事,從7月起就按時自己繳納了......而他每次?入的時間又都是超過繳費時間.........................

現在我到底該怎麼辦呢..........10月21日到期了.........這房子是不是我的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0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雙方所簽立的契約,性質很接近借名契約

2、倘若確實存有借名契約,我方任意出售,確實可能涉犯背信罪。

3、但是雙方期間又商談了很多了,因此必須依據所有的事證作衡量,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切結書、對話紀錄等,詢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尚需釐清相關事證才能較為清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由於您的敘述中有多次變更雙方約定之情況

且涉及之爭議金額頗大

所以建議您還是將全部資料提供給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yuki 103-10-19 16:20

您好

小弟買了一間房子 簽約時房仲口頭說有二次施工但這一區都是這樣要我們不用擔心,並沒有說明是違建,簽的合約書上也並沒有註明二工,現在因二工的問題所以房屋蓋不起來。目前和建商已解除合約,請問可否和房仲要回仲介費? 謝謝

 您好:

如果有蒐證得證明仲介於簽約時口頭說有二次施工但這一區都是這樣要您不用擔心,

且現在因二工的問題所以房屋蓋不起來,

則可向仲介主張違反查明義務而解除契約

請求返還仲介費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這樣就比較有讓法官自由心證的空間

建議還是去向仲介錄音蒐證

較為周全

yuki 103-10-19 17:56

您好 

請問如果沒有搜證可否提出因仲介未告知有違建的部分所以請求仲介費退還??

因為合約書上都沒有告知有違建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9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合約書上沒有載明是二次施工違建,應可對賣方主張瑕疵擔保。對仲介則可主張未盡據實告知及調查義務,請求返還復無報酬。 

黃小姐 103-10-19 12:55

請問我媽名下有房子~過世後外孫女可繼承遺產嗎?因我們子女銀行都有債務~哥"弟都沒小孩~只有我這個女兒~如我們都放棄繼承~我女兒可以繼承她外婆的房子嗎?如我哥去世後~他大陸老婆有權力分我媽的房子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這個順位(您這一輩)的繼承人全部都拋棄繼承之後,則由下個順位繼承繼承(您的女兒這一輩)。

2、倘若由您的兄長取得該動產之後,日後再發生繼承事件,陸配則無法取得,但是還是可以取得價值(也就是分錢不分房)。

 

小雲 103-10-18 21:48

姊姊離婚了,想要爭取孩子的扶養權,我們有勝算嗎?

姐姐現在沒有工作,有些銀行已經不給貸款或分期,工作最長做大約一年左右,連信用卡都不願意發卡。和父母一起住,是類似四合院的房子,但有一半是台糖的土地,父親現在是開水泥車的,母親沒工作

姊夫是做工的,做三休四的看天吃飯,財務方面不清楚,和父母住在透天厝,是自家的房屋,父母有在做生意的樣子,總之有穩定的收入。

姐姐說,小孩他爭取到後,姐妹會幫他一起照顧,所以沒有經濟問題,姊夫從來不關心小孩,也沒有在照顧小孩,夫家會帶小孩去唱KTV、打麻將,環境複雜,姊夫有家暴情形,指的是會讓小孩喝啤酒、在決定離婚後把姐姐關在家門外,所以我們很有勝算。

姐夫說,他有穩定的收入,孩子兩年來都住在這個環境已經習慣了,姐姐常跑出門,小孩都是爺爺奶奶在幫忙顧,姐姐工作的時候也是託給爺爺奶奶顧,喝酒姐姐也沒有制止,外公還會給孩子吃檳榔,所以他們比較有勝算。

姐姐的朋友說,就算沒有工作也無所謂,小孩還是可以爭取的到,最起碼兩個孩子能夠爭取到一人一個,這個社會很照顧單親家庭,補助很多,不用工作就可以爭取到小孩

姐姐在一開始協議離婚的時候,曾經去向社工備案說招到家暴(因為被關在家門外),社工曾經跟他說過讓小孩子喝啤酒這不算家暴

姐姐原先要爭取小的(1歲),但後來顧慮到還要再工作,就要爭取大的(2歲),姐夫家願意把小的給姐姐養,但不願意給大的,理由是孩子2年來已經習慣的生活環境,換了對孩子不好,姐姐要求要大的+贍養費扶養費,姐夫不答應,於是雙方說好法院上談。

幾天後,姐姐說姐夫跟他說過怕兩個孩子分開了,感情會不好,她認為說的沒錯,所以兩人簽署離婚協議書,當中協議扶養權歸姐夫,但准許姐姐探視小孩,每個月可帶小孩出門玩1-2天,姊夫給了姊姊5萬元加上一台機車,就這樣簽了名離了婚。

姊夫手機換了,沒跟姐姐說,姐姐一星期要求看孩子2-3次,姐夫家似乎有意無意的逃避電話,所以姐姐說要再次告上法庭爭取扶養權。

這樣,我們還有勝算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敘述很長,僅就下列法院比較注重的審酌事項讓您判斷

(1)目前子女由誰照顧。

(2)訪視報告。

(3)照料子女的環境。

2、建議可以請求酌定監護權,並且請求酌定探視權即可。

3、倘若要提告的話,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較佳。

多多 103-10-17 12:32

這是A女在FB的動態文章

臭憋三,有種不要躲起來,你以為你算老幾,一天到晚說謊,做一些下三濫的手段!!!幹嘛打腫臉充胖子,做不到就不要開假支票

你是不知道小孩吃飯就是要乖乖坐好在椅子上乖乖吃嗎!
為什麼要一天到晚破壞人家教小孩的淺規則,一定要抱著吃才行,洗澡就跟妳說過要淋浴了還泡澡,重複感染發炎怎麼辦你要負責嗎,孩子的痛苦你能承擔嗎,吃飯一定要抱過去隔壁餵才爽??
小孩子不是你寵的玩具,愛炫耀愛給別人抱,傳染性病毒很多你不知道嗎,都不洗手就愛抱,講也講不聽,摳痘痘又挖鼻孔的也給抱,你是腦子燒壞掉了??
愛炫耀自己閃一邊去找小狼狗生一個!
沒人需要你來顧小孩,沒常識的草包!

 路人1回:又一腦殘! 

A女回:溝通好多次了講也講不聽,自以為是,像他這種人死愛錢,何時把他兒子放在眼裏,也沒想到我們要養小孩,只想到他自己的利益,更不用說是孫子,我只差沒把他的所做所為公諸於世,哪天他真的把我逼到抓狂我就會讓他得到相當代價!表面上看起來是很合得來,我只是一直在忍耐! 

B女回:我真是傻還把他當自己的女兒一樣疼像這種人跟本不直得我為他付出    (這句話A女可以告B女誹謗或損害名譽嗎?)

A女回:說的還真好聽,不知道是誰,未經過他人同意偽造文書侵佔財產竊盜印鑑偷過戶祖產!還想賣出換取金錢!是誰說謊結婚的錢跟外婆家借?是誰說謊從兒子小時候是自己背在身上煮飯拉拔長大的!是誰狠下心叫男人來叫自己的媳婦去婦產科吃藥流掉小孩!是誰煮人蔘雞湯給懷孕的人喝!是誰叫自己的大姐來告訴自己的兒子「媽媽只有一個老婆再娶就有」!做這麼多偷雞摸狗的事還不知道要反省!一直說對人家多好!那也都只是表面功夫而已!誰不會做!少往自己臉上貼金,愛裝可憐,你怎麼不把你不法所得通通公開?為什麼過戶只有把我老公的過走,弟弟的沒過!你說說看啊!還敢說房子賣了你要分一半,看到我和老公吵架就來搶小孩你算什麼東西!還真是不要臉,你自己好自為之,別以為人家要靠你臉色過生活,看在你是我老公的生母不想跟你跑法院而已,你少在那邊得寸進尺!否則後果自負!愛打電話給我爸你自便!不知道是誰對誰錯!還有臉敢打電話,當初結婚講好的條件你有做到嗎!你們性林的都很愛開空頭支票耶!還有臉敢打電話!還敢叫我回娘家跟我父母借錢,我從沒看過有人臉皮這麼厚的

 

B女回:有種你們去告阿,本來就是我的東西,我不能拿回來? 這麼厲害法庭上見,看到時候是誰收三聯單。我還可以順便告個誨謗跟公然侮辱罪 

路人2回:哇!你都把事情說的一清二楚。給你一個讚

A女回:你當初是拋棄繼承的,就算有也只有一半!子女有特留份!我可沒說是你,你要對號入座,硬說是你自己我也沒辦法!這裏是我的板我有我的言論自由,你如果沒做這些事還怕別人說?

B女偷拿A女的先生的印鑑證明跟證件去代書過戶一間動產跟一筆土地,轉而賣出換取現金

請問

A可以告B什麼? 

B可以告A什麼?

A女的丈夫可以告B女神麼?

黃婷蔚 103-10-17 09:03

律師您好:

              我於102年9月中詢與原地主簽訂買賣契約,買賣價金210萬元土地25.56坪、面寬5.8米,當時買賣按照一般土地購買程序完成,但當時前地主並無告知有與第三人簽訂私設道路同意書,而這個情形在土地權狀、籐本及無套繪證明中都沒有顯示!

              後來將土地按一般正常程序轉賣,轉賣價金350萬元(因後來房地產因景氣復甦房地產上漲);轉賣後4個月,接到現任地主告知表示,此土地原地主有私下簽訂私設道路同意書,使得土地佔用套繪12.06坪(這個部分若沒有要蓋房子根本無法得知,必須到建管科拉建築線時才會知道),並聘請律師向新竹建管科取得原地主當時所簽訂之二份同意書!

              現任地主目前透過律師將要發起訴訟,我想詢問:

(1)因我是屬完全不知情者,且也是第一起購買土地,我一定要請律師嗎?

(2)這個民事官司只能夠由現任地主對我提告求償,然後我再向原地主提告求償嗎?有沒有更快的方式,就是三人一起對簿公堂呢?

(3)律師有沒有其他的建議?

(4)另外,因我是單親媽媽,我轉賣的價金一部分拿去還貸款(因購買土地是用爸爸的房子貸款購買),剩下的購買公寓自住了…還要獨立扶養一名小孩,所以如果可以的話,是希望不要花費不少的律師費,因為是一個不小的負擔…

以上,麻煩律師解悉,謝謝。

 

 

 您好:

1.現任地主告您的部分涉及價金減少認定之法律專業

  所以委請專業律師協助確實較妥適。

2.可於訴訟中將原地主列為參加人就可以一併進行訴訟

  並可使此判決對其發生拘束力,

  將來您對其提告時亦可主張判決對其有參加效力。

3.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您好:

1.  若「私設道路」尚未具有「法定空地」的性質,是可以移轉買賣的,因此原地主買賣該筆土地沒有違法的,然原地主必須在買賣之前必須先行告知。依法規定,按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然卻未告知買受之房地有瑕疵,您及原地主都負瑕疵擔保責任,現任地主可,請求返還已付之部分價金。雖然您屬不知情,但依然具有瑕疵擔保責任,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

2.  可以請現任地主一併將原地主列入,不但可避免繁複的訴訟程序,亦可證明您係在不知情情況下轉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黃婷蔚 103-10-17 10:09

 謝謝上述律師的回覆,

(1)尋求法律扶助的部分,但是我有動產有符合資格嗎?

(2)我會將第三者納入訴訟的部分建議現任地主!

(3)若有其他建議希望律師們不吝告知,謝謝。

黃婷蔚 103-10-17 10:2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關於您說的,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然卻未告知買受之房地有瑕疵,您及原地主都負瑕疵擔保責任,現任地主可,請求返還已付之部分價金。雖然您屬不知情,但依然具有瑕疵擔保責任

這個部分我比較有疑慮,若當時我知情,我可能就不會購買這塊土地!因為我原先是想購買這筆土地留作未來建築之用;這筆土地當時現況是以鐵皮圍籬圍住並沒有讓人當道路通行,而此筆土地的旁邊有一個3米寬的既承道路,當時購買時,仲介及地主告知,因土地法規,既承道路必需有4米,所以有跟我說我的土地會需讓1米給人通過;仲介及地主保證能夠蓋4.8米!但是現在「私設道路」的問題又與當時的既承道路不同!原先預計當作建築用地,若因未告知私設道路之問題,而僅剩下3.3米面寬能蓋...

                會有私設道路之問題產生,係因我購買之土地後方有好多塊建地是屬沒有路權,故當時在82年及101年原地主簽訂同意書讓人取得建造之用!

                所以我毫不知情,且此土地也沒有讓人通行,我算有瑕疵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是否符合法律扶助資格,建議您直接到法扶基金會申請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醉雲 103-10-17 00:12

1、本人於103年1月購買苗栗社區房子一棟,並於103年6月住入社區內,在未住入5月期間,社區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未明載開會內容),而通知方式僅以書面通知單放置社區內信箱,未以書面及電話告知,且召集人未屬名,非起造人召集開會,僅以社區住戶地址作為屬名,會議當天優先進行管理委員選舉,由於當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人數未達法定人數標準而流會。既然流會,為何社區推舉委員有效,且無相關會議紀錄,及通知社區內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僅以社區公告方式,張貼委員名單於佈告欄上,其管理委員推舉是否有效?

2、本人入住103年6~8月期間,社區進行區分所有權人問卷調查表,其內容僅以詢問調查為主,唯最後說明中以少數服從多數執行問卷內容,未繳納問卷視同放棄權利,並於九月於佈告欄公告施行,規定社區管理費用繳納規定與罰則,其施行規定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會議認諾決議,其規約是否有違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及第32條明文規定?

3、管理委員會成立,其社區管理委員會與委員,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開會決議社區規約、管理委員成員推舉、等相關明文所規定之事項,進而成立社區管理委員會,請問社區管理委員會及委員名單成立是否有效?

4、本人於入住期間,尚無收到任何社區管理委員會所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知單,僅於9月收到社區管理費繳納單,並限期9月15日前繳納,繳費科目僅顯示管理費字眼,未明載說明所繳交費用內容說明(如收費期間),是否有違反公平交易法明文規定?

5、本人於103年9月26日及10月4日,發函社區內全區分所有權人,明述管理委員會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所進行的相關決議規定有疑問,與社區設施異常要求處理相關事宜,至今尚未得到答覆,唯社區管理委員會於10月,僅於社區佈告欄上通知進行召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未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文規定時間內,以書面通知所有區分所有權人)與公告社區規範,其所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否有效?另其所制訂社區規範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同意,進而施行,其規約效力是否有效?

6、經與地方政府確認結果,其登記之主委與現任主委不符,本社區管委會今年八月成立,其現任主委是否有詐欺之嫌疑?

以上是否可以向法院法院提確認之訴,及現任委員詐欺等罪嫌?可否請律師幫我解答,感激不盡。謝謝

你的問題較繁瑣,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當面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管委會的成立確實有所爭議,當然若對其是否成立有爭議,則可以提起確認訴訟,至於本件似未涉及公平交易之問題,至於有無詐欺,可能需更多事證才能判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米其林 103-10-16 15:34

律師你們好:我想請問在民國88年一月份我先生起了一個互助會,每月15日標會,每逢六月一日和十二月一日加標一次,直至91年4月15日止,連同會首共47名,我先生的嬸嬸和她的兒女也有跟,她們一共有六會全部寫我先生嬸嬸的名字,而我先生的嬸嬸卻在88年的10月份身亡,那時她的會全部都標完了,而她的女兒只有排行老二的承認也有繳她自己的一會,而排行老三的女兒在她媽媽身亡時就消失無蹤,其餘的都推說不知道,因為我嬸嬸那時也有起會,我們也跟了二會當時因為怕她倒所以我們二會都有標走,我們也有正常在繳,直到我先生的嬸嬸身亡,當時沒有料到她會身亡所以也沒有特別去記我們在她那裡是第幾會標走繳了多少,當時她身亡時有別人去查她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有人說好像幾年前就過戶在她唯一的兒子名下,加上我婆婆說親戚不好意思提告,就這樣我們辛苦了十幾年,也成了我們夫妻的芥蒂,而前二年婆婆也過世了,現在每次想到會的事還很生氣,憑什麼我們要辛苦這麼久而她的兒子因為繼承兩間房子,一間是一樓出租給別人每月還有租金可以收,一間是四樓自己住生活過的那麼輕鬆,而她的兒子每次遠遠的看到我們就逃走,我想問各位律師民法追訴期是幾年?我們過了追訴期嗎?可以提出告訴嗎?需要什麼樣的証據?請律師教教我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6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借款返還請求權之時效為15年,須提供當初嬸嬸標會標走及匯款之證據,而嬸嬸若均無還款,為其債務,可向繼承人請求之,惟年代久遠,繼承人可能主張時效抗辯或證據不足,可嘗試對其繼承人發支付命令請求之,若二十日內未異議確定,可強制執行之,若二十日內異議,即轉入訴訟程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雞蛋花 103-10-14 20:46

我們家有兩棟房子,其中一棟在上上一代就將房子以低價租借給別人,但這戶人家時常發酒瘋,甚至還破壞過我們的東西,我覺得生活的戰戰兢兢,請問有甚麼辦法能趕他們走,收回我們的房子(我們不知道上上一代有沒有留有租借令之類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4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原則上可發函終止租賃關係後,限期請求對方搬離,若對方不理會,可起訴請求遷讓房屋,帶判決確定後可聲請強制執行唷。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來信諮詢。 

 您好:

建議應該先了解對方是否有相關得占用房子法律文件

1.如確定沒有,再由房子登記所有權人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請對方遷讓房屋

  對方如逾期不搬遷再向其起訴請求。

2.但如果對方有租約存在,你們可以要求對方給付租金

   如對方積欠達兩個月的租金後,一樣可以循前面的方式處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chin9714 103-10-14 09:58

律師:爸爸過世未滿4個月,子女5人為孝順讓媽媽安心,所以當初爸爸的動產.動產均選擇拋棄繼承,由媽媽一人繼承,但沒想到,媽媽現在卻決定要將房子贈送給弟弟,爸爸過世至今未滿4個月,我是否能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追回我應得的部份...麻煩你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4 1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您遭到詐欺脅迫等,才能主張撤銷拋棄繼承,否則無法主張繼承回覆。

2、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釐清經過判斷是否仍有救濟空間。

 

 

 

 

chin9714 103-10-14 01:14

律師:爸爸過世未滿4個月,子女5人為孝順讓媽媽安心,所以當初爸爸的動產.動產均選擇拋棄繼承由媽媽一人繼承,但沒想到,媽媽現在卻決定立遺囑要將房子贈送給弟弟,爸爸過世至今未滿4個月,我是否能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追回我應得的部份...麻煩你了,謝謝!!

 若已依法向法院完成拋棄繼承之備查者,則您已非令尊(被繼承人)之繼承人,既然不是繼承人當然也就沒有繼承權,從而根本不能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

民法第1175條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民法第1146條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依嫻 103-10-13 21:00
100年10月透過房仲買了一間只有建物沒有土地權的房子土地是祭祀公會擁有,當然已告知!但沒想到今日收到台中都發局的違建認定通知書,才發現是違建!但過去屋主和我這三年都有繳房屋稅,且當時賣方和房仲均無盡到告知實情的責任,我現在該怎麼辦?家人今年才剛裝修內部、也才入住半年而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審視契約內容,並發函告知前屋主及仲介,並依瑕疵擔保來請求,但應注意本件的時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3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賣方及仲介是否於出售該屋時有明確告知本標的物所座落之土地並非產權轉之範圍?

建議將相關資料整理後與律師做初步之諮詢,以釐清契約內容即可主張之方向。

 您好:

建議您應將當初之買賣契約書拿給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律師有於台中執業之配合資深律師(執業十年以上)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您好:

您寄來的信,我回覆後被退信,再請您寄給我正確的mail,以利回覆,謝謝

h 103-10-13 19:31

如題
房子、公司、任何財產皆是討客兄的配偶的名字(有抓,沒成功)
上週她私下把房產過戶部份給孩子,今早我和她去稅捐處把案件抽出來
她怎樣都不願設定給我一半
〝目前〞說好,
要去法院公證她名下的任何財產房子、公司、存款、動產
皆我佔部份(有無我需要但書的呢?)

請問:那個公證書,白紙黑字即可嗎?需要幾個見證人
去法院就可以直接辦理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0-13 20:02

您好!如果對方願意,可行的方法是將部分財產登記給您,提前處理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並至法院登記為分別財產制,以後雙方財產就完全獨立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
兩者不同,但趕快登記到自己的名下比較實在

公司股份可以各分一半登記給雙方

 

h 103-10-13 20:0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如果對方願意,可行的方法是將部分財產登記給您,提前處理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並至法院登記為 ... (恕刪)

所以沈律師的意思是公證不如登記為分別財產制嗎?
(兩個有無相同?)
可是 目前狀況是公司還在營運中
分別財產也可以包涵公司營運的幾%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3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請對方贈與給您部分財產,應較公證較為迅速且為直接,您為此公證,實質意義不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上官 103-10-13 19:17

日前房子已經讓代書進入簽約的程序,可是買方一直以其他因素影響買賣進入下一階段(目前履約專戶僅入第一期簽約款一百萬),在逐項排除後現在又要求我們要請出指定建築線(房子為中古透天厝巷道為私設巷道,通行權沒問題)才願意繼續,請問有必要提供這項鑑界嗎?這可算是履約的必要條件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們契約內容未將此列為重要條件,則對方的主張容有疑問,您們仍可以先主張對方履行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3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買賣契約中都會明定契約履行之時間點(比入簽約用印完稅交屋等款項應分別於幾時存匯入履保專戶),故若買方故意以各種理由遲延給付,您可依契約所規定之內容主張遲延損害。

 

103-10-13 16:15

年初買了一間房子 ,給尾款時屋主答應近期內回江屋內的東西搬走,但是至今遲遲未搬,中間也打過電話給對方,對方承諾會清空但是還是沒消息,最後打電話還不接也不回電,屋主曾說東西還要但是遲遲沒搬遷,請問現在該怎麼辦,我可以自己請清潔公司來清理掉嗎?這樣有沒有法律上的問題呢?

林智群 (klaw) 103-10-13 18:20

建議發函給對方限期清除,否則不負保管責任

到時再處理比較站得住腳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3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發存證信函催告,要求對方在一定時間內將物品清空。 

David Wu 103-10-12 23:13

你好 

我住在無尾巷的公寓 房子隔音不好 講話大聲點 樓下都聽得到

這2年多來 在白天或晚上管教小孩時 因為在教育小孩規矩 而造成小孩大哭

又哭又鬧 無法解決 我也深感對鄰居的抱歉 

結果竟然 有人匿名報警 導致警察常上門拜訪 連家扶都有來拜訪說我們虐待小孩  

事後證明這些事是子虛烏有 警察還很莫名其妙 這種小事 也要報警 家扶會也說 不好意思 有人報案 我們一定要來

這種事 我認為已造成我的困擾及精神受傷 我想請問 這種情況 是否可依法律途徑檢舉不實報案 或 是否可提起毀壞名譽及造成精神困惱 這些事困惱我夫妻許久 我想 要怎樣依正常法律管道 給那些檢舉不實造成我困惱的人 一個警告 我並不想把事情鬧大 可是真的是忍不下去了  請幫我做一些建議

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17 09:06

或許社會新聞太多、或許小孩哭得太大聲,導致該鄰居認為又有家暴案件發生在身旁,只是單純要伸出援手罷了...

建議就是,小孩就是不懂才要教,但不是用打罵的方式...要用「愛」...

早安 103-10-12 22:50

在五年前,父親將房子賣給我。
當時父親(意識清楚有自主行動能力)有親自跟我一起去代書事務所辦理房屋的買賣過戶,並且有在動產買賣契約書上父親與我都有簽名跟蓋章。

而在數月前父親因病過世,當時在父親過世前的遺囑上只字未提到這筆房產!

但如今家中其他姊妹今卻不承認這筆買賣交易,因當初父親賣給我這房子時她們並不知情,而父親也以較便宜的價格轉賣於我,所以如今她們不承認這筆買賣交易...
並要求我
1.將此房子賣掉並給他們現金 或 2. 她們要以當初我購買此房的價錢賣給她們

請問 我該怎麼辦?
想請問在法律上,我是否有任何站不住腳的地方嗎?
我姊妹她們真有權利要求我賣房搬家嗎?

她們說如果我不賣掉的話...她們要找人來賣我的房子!!!
請問她們 有什麼資格或是法律上有任何依據可以執行這樣的行為嗎? 

您好,倘若這筆動產當初確係由父親賣給您而非贈與,則於您父親生前這筆動產已經為您的財產,父親死亡後亦並非為父親之遺產。因此您的姊妹們要求您將這筆動產列入遺產分配是無理由的。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0-12 23:34

您好!不管是買賣或部分贈與,如果已經合法移轉登記而歸您所有,只有您才有處分權,任何人都不能要求您賣出或搬家。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早安 103-10-13 16:39
回覆 余柏儒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倘若這筆 

........................................
謝謝 余柏儒律師 的用心回覆
那想在請問 姊妹們這種行言論為是否有違反任何民法刑法上任何法條呢? 

早安 103-10-13 16:4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不管是買賣或部分
.........................................................................

謝謝 沈律師  的用心回覆
想在請問您 若姊妹們最後仍堅持提告

法院會受理嗎? 是民事 還是刑事呢?
還是法院會交付裁決所之類的機構去進行...等動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