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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4-10-17 15:39

先生生前立有代筆遺囑,並指定遺囑行人甲,將遺產的四分之三遺贈給姪兒(小叔的兒子),其餘四分之一遺產未列入遺囑中,我與先生未生育兒女,公公已往生,繼承人只有我與婆婆,先生已往生六個月,遺囑執人已申報遺產稅,並拿到國稅局核發的免稅証明,但一直未將土地辦理遺贈登記,婆婆也不配合辦理繼承登記,再不辦理繼承登記會被罰鍰,我可以向法院訴請應得的特留分,將未納遺囑的四分之一房子土地(我目前居住的房子)由我繼承,不需經婆婆同意逕向地政辦理繼承登記嗎?還是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式,麻煩律師指點,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繼承人中若有人不配合遺產分配,則可以提起分割遺產之訴,而遺產的部分,仍應先登記為公共同有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胖妳好,辦理繼承登記不需要由全體繼承人為之,這部分應如何辦理可請教地政機關跟國稅局人員。

遺囑遺產的四分之三作為遺贈,恐有侵害特留分的問題。

以上供參。

 你可以向國稅局申請該免稅證明,再向地政機關就動產部分辦理公同共有登記,此部分你自己就可辦理,無須其他繼承人同意,隨後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之訴即可,本律師專辦動產,如還有疑問,可以來電。

gtps2007 104-10-16 23:40

您好~想請問一下:
債務人A當初用我外婆一樓的房子借貸,用的是債務人A的名子,
現在債務人A重風了,他們家的人想藉機買下一樓房子,
但是一樓房子已經過戶給我媽媽了,
我媽媽想幫他還債還清,但是去彰化銀行他們不讓我們還,
還說重風的人可以坐計程車來的那種話,
我們也無法拿到任何有關債務人的資料,
請問該怎麼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您題意並未說明清楚,不過倘該房屋已因借貸設定抵押權銀行,那只有銀行可行使抵押權,再說該房屋所有權人為您母親,對方家人如何能買得該房屋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gtps2007 104-10-19 21:29

不好意思沒說清楚,
債務人A因身體重風無法去銀行繳款,

所有權人是否可以去提前還款,把貸款還完,

並取得清償正名

謝謝

您好:

原則上,因您對於債務人對銀行所負之債務有利害關係,銀行應不得拒絕您代替債務清償,且依民法規定,您在代為清償額度內,可承受銀行債務人之債權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52 104-10-16 20:42

您好

因為我弟玩期貨,房子拿去二胎,也欠了一大筆債,現在人不見了,我們也無力償還(已經第三次了)

在外甥女一歲多就離婚監護權是父母共同監護,由男方照顧,女方則每月兩次探視(法院判定)現在男女也各自嫁娶,如果我弟想不開自殺,監護權是否就歸生母?那繼母可以監護嗎?監護權判定會參考娘家沒資產嗎?可以我媽跟生母共同監護嗎?

謝謝!

 

您好:

1.  因您弟弟有欠債的問題,只要對方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並提出相關證明證實您弟弟無法盡撫養責任,如您弟弟有自殺傾向,或有自殺事實,只要生母沒有不適任監護權人的理由,法院恐將監護權直接改定給生母。

2.  在生父去世後,繼母可以與小孩訂立收養契約送交法院認可,但因民法規定「子女收養時,應徵得其父母同意」,因此必須取得生母的同意才可認養,若生母不同意讓繼母認養,您就必須提出繼母與小孩早已建立如同親子間的關係,且繼母對小孩視如己出之證明,透過養育之恩重於親情之理由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7 22:36

若弟弟死亡監護權直接變生母,若認為有不利於小朋友之情形,可以於日後聲請改訂監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7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弟弟死亡監護權即可能由生母取得,除非生母有不利於行使監護權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19 13:44

您好:

1、在現行狀況下,您可幫小孩聲請改定監護,否則如您弟弟真的有何萬一,監護權就當然歸生母所得行使。且依據現行改定監護之規定,您如果要幫小孩聲請改定監護,並不由小孩生母行使,須證明您弟弟和小孩生母皆不適合行使小孩之權利義務始有可能改定由您母親或您行使,否則原則上即使您弟弟喪失監護權,仍係由小孩生母取得監護權

2、如要使小孩繼母取得監護權,尚需繼母依民法收養之規定,請求法院准予收養小孩之後,始有權利要求改定監護由小孩繼母行使,但如此雖爭取小孩監護權之機會大一點,但因仍須等待法院准予收養,故所費時間可能會比較冗長,你可考慮看看。

Tian 104-10-16 20:37

請問一下,我阿嬤65歲她要把房子過給我這個外孫,

我已經25歲了,我們到地政事務所辦理須要甚麼資料,

還是有甚麼限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7 19: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需要的文件如下

(一) 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 義務人印鑑證明。

(三)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四) 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正、副本(貼印花的是正本)。

(五) 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款書或免稅證明書第2聯(黏貼於副本上)。

(六) 買賣雙方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擇一檢附,但地政事務所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免附)。

建議可以委請代書協助。

paggy 104-10-16 14:42

您好!!我想請教:本人長姐於年初病逝.留下年紀幼子小五及小六.丈夫因吸毒入獄在監服刑.臨終前交代財務由本人管理(未立遺囑錄音).姐夫也知情.長姐病逝後其丈夫出獄.一段時間後要求將所有的帳目釐清後歸還剩餘財產(所有保險給付及醫療等等均須釐清).這點本來沒問題也列了明細和清單並擬定共同聲明書.請律師看過也沒問題.後來有給姐夫請他確認金額及內容.長姐生前有買房.因沒錢買房拿我爸爸的房子和她自己去借款抵押.後來長姐將房子賣掉後金所得一半予我爸爸均分.且為親子之前的一般金錢往來並無借據.有調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並沒有看到設定抵押或是清償等相關登記.是拿去作房貸或信貸抑或是以長姐或爸爸的名義借款也不清楚.當初去辦的長姐已死亡.本人父母均不識字也不清楚相關事項.因為是長姐生前的事我們我們沒有插手所以表示不清楚.本來與姐夫商議好釐清長姐過世後的所知項目即可.本人並預擬共同聲明書予姐夫確認.未料幾週後姐夫提出異議請我們說明買房時我爸爸拿房子給長姐作抵押時的借款影本供參考.本人父母均不識字.當初借貸僅將權狀交予長姐辦理.也未過問貸款銀行為何?請問對於姐夫這部分的要求清償和請我們提出相關證明我們是不是可以不用理他?因為長姐生前的事我們不清楚.僅可就過世以後知道的開銷項目列出並歸還剩餘金額.若要一直翻舊帳清算的話我們實在是不勝其擾.請各位律師給我明確的建議該怎麼處理?(長姐與姊夫及小孩一直住在我們家(娘家).長姐與姐夫新資有限所以很多部分是本人父母兄弟幫忙資助的.現在因為後續私人感情問題才會扯出這些事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6 16: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是何時賣掉的?

2、倘若是生前處分,並且直接親自交付價金給父親,則應該是沒什麼疑慮,倘若對方仍有爭議,就等對方提告之後在委請律師答辯即可。反之,倘若是死後委託您這樣處理,則必須有相關事證證明,否則確實會有爭議。

沈恆 (沈律師) 104-10-16 17:36

您好!

1.  您只要將代管的資金交還,並就您所知部分交代清楚即可。另要注意,代管資金應屬遺產,應交還給全體繼承人,不能完全交給姊夫。
2.  如果姊夫有其他請求,那就請他自己舉證,若無法舉證即使上法院也會被駁回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代管均應小心並留下記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娃兒 104-10-16 01:44

我爸爸是癌末病患,這兩年斷斷續續住院治療,目前已回家在家進行藥物治療,前一陣子住院因為一些家庭問題,把我爸爸名下所有的錢全部轉給我大伯,請他代為管理,我們家的生活費醫藥費、等等一切的費用,都由他一個月轉帳一次交給我們,但才過了一個月,這個月就跟我們說他沒錢給我們,我所知道的是我爸爸光是給的現金就有一千萬左右,不是現金的不知道還有多少,怎麼可能才過一個月就把一千萬都花光,我大伯他們在台灣有房子有時候會回來住,但大部分都住在加拿大,他上次回去前有轉帳過一次給我們,這次他回國後就馬上說沒錢,我懷疑他是把錢全部給了他女兒(最近結婚,嫁到西雅圖去),這樣算是洗錢嗎...?現在我爸不想讓我大伯幫我們管理錢,想放在我這(之前不放我這是因為我不想碰這種敏感的東西,且我才剛出社會,有這麼一大筆錢放在我這我覺得很可怕...哪天被騙走不就很慘),目前是不知道錢的狀態,也許在他自己那邊(機會很小),也許給了我堂姊,我知道這麼一大筆錢可能全部要回來有點難了,但還是得討,這個月要付的30萬醫藥費交不出來,生活費也沒有,我爸爸看護的錢也付不出來,所有能用的錢都在我大伯那邊,難道要我們全家一起去死嗎?當初給我大伯錢是家裡面幾個人一起決定的,雖然沒有白紙黑字的證據,但有幾位親戚是都知道的,可是這樣的證據是否很薄弱...目前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我們家已經快活不下去了...

小可 104-10-16 02:24
回覆 娃兒 的發言內容:

我爸爸是癌末病患,這兩年斷斷續續住院治療,目前已回家在家進行藥物治療,前一陣子住院因為一些家庭 ... (恕刪)

加油!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家族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yoz 104-10-15 11:29

小的有個問題想請問大家:

我家有間透天,房子產權是8個人共有土地的部分因為當初建商建屋時,把我們一整個社區的土地都做成共有,雖然是透天,但是我們家的土地有20多人一起持分。也就是說房子我們八個兄弟姊妹各1/8,但土地算是我們兄弟姊妹各1/20左右,其餘是社區其他的人的。但這間房子是由弟弟住在上面,他與大家不合,現在我們其他兄弟姊妹希望他行使優購權把房子買走,但他不買也不賣。

我想請問大家如果今天我向法院申請變價分割,我是原告,那被告是剩下的7個兄弟姊妹嗎?還是整個社區的鄰居都要列為被告?

假設大家都列為被告,屆時變價分割後,價金也要分配鄰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單一筆土地,則應列其他共有人均為被告,至於方割方案,您可以主張部分變價部分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1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持分最少之人作為原告提起訴訟,其他人作為被告,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供法院參考,若法院採變價分割,欲購買之人,再前往投標競標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房子部分,以您之兄弟姊妹七人為被告即可,但就土地部分,可能就要以所有共有人為被告,所有共有人都可以分配價金,當然其他共有人就其房屋座落土地要請求分割時亦會遇到同樣的情形。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yoz 104-10-21 10:18

那還有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那我可以變價分割訴訟共有土地產權交換一併訴訟嗎?

還是這樣必須分成兩個案件分開進行呢?

謝謝你們

法律人 105-02-23 17:11

共有分割於民國99年有過大幅度的修法,也就是說現行的制度,只要你提的出來分割方案,原則上只要法官採納都行的通,而且未看到你的實際資料也不知道如何處理,只是提醒你可以詳閱民法824條提出你的分割方案,只要你的分割方案能夠解決共有之問題(註:必須站在公平的基礎上),基本上法官都會採納,最後提醒你一句話:分割共有物的官司,其實最重要的重點就是「分割方案」。

Mark 104-10-14 05:59

本人在2013年因眼睛出問題而在家休養,同時也因眼科未告知風險後遺症內心強烈無法接受,因為近視雷射手術會因為一拳而撞開,同時也飽受乾眼像差眩光眼睛痠澀模糊畏光等折磨,手術也出了問題,需前往醫院抽血製作血清點眼睛,於是前往管理室,有冰箱可以冰存我的血清,順便拿起掃把打掃當作復健,不到3個月頭髮全白了,同時也認是社區內一些鄰居

1朱先生(身體非常差,心臟動過兩次手術,與我承租車位但不熟委員之一)

2王先生(2013年至今管委會委員)

3小陳(2013年新近早班保全)4蘇先生(2011年開始服務夜班保全)

5楊先生(王委員介紹來社區擔任清潔員)

我每天都會拿掃把去社區公共區域打掃,與小陳,楊先生,朱先生相處閒聊

王先生時常會下樓抽菸,時常跑來跟我們插花說天道地

中午我會出門買便當順便幫小陳根朱先生買,久了小陳都不會主動掏腰包

給錢,也發現小陳說話不太老實,漸漸的我敬而遠之

王委員與小陳就開始造謠,說我有病,我對小陳有意見,說我這種人

跟任何人相處久了都會撕破臉,我今天只是吃了虧,且發現小陳說話不老實

我想我有相當的權力避開這些紛爭吧? 這兩位憑什麼說我是非造謠?

在這約三個月當中,我與楊先生清理過幾次子母車,市府也曾告誡許多次

社區分類在不做好將不派車來收取垃圾,當時呂姓主委決定要管制垃圾場

住戶要丟垃圾去管理室借鑰匙,讓保全看一下分類有沒有做好

在垃圾貼上標簽註明幾樓幾號方能丟棄垃圾

過沒多久開始限制時間,早晚8~9點垃圾場開放才能丟棄

當時有問呂姓主委以及幾位委員和鄰居,若無法配合可以照舊前往管理室

我也時常與小陳根夜班蘇先生閒聊並在開放垃圾時間解是給一些鄰居

請他們體諒配合,若無法配合可置管理室借取鑰匙

約在2014年1月份,我永遠忘不了過年前一個月

某次我與朱先生楊先生在電梯口閒聊

王先生下樓到我們身旁點菸準備要加入,我起身離開去中庭魚池

等他抽菸完我走回電梯口,王先生就暴怒斥責說,你你你

你他媽的對我有意見,小心我打瞎你的眼睛,找人打你,外出小心點

我跟他說什麼對你有意見?我不想聽你說話不想吸你的菸味不行嗎?

你知道旁邊兩位老人家兩個都不抽菸一個心臟還開過兩次刀?

王先生回並手握拳頭往前踱兩步,你他媽的我在大陸兒女年紀都比你大

代替你爸媽教訓你都可以,我在教你做人處事,你你你,從我身上學到

你要感激我,在旁邊兩位老人家勸說下,我低頭道歉

我非常無法接受雙眼被撞開,迫於無奈我還能如何? 當時也沒有什麼判斷力

只擔心他往我的雙眼打下去,找人打我,朱先生知道事情有點複雜

從此之後我跟他在也不下樓,期間我完全性找夜班保全蘇先生閒聊

發現早班有挪用管理費,在經過幾次商討跟機緣之下

某天王先生從我們面前走過去,開口問有什麼問題,告訴我,我處理

並拍胸部擔保,他有退伍同僚也在民間開設保全公司,對於細節他相當了解

告知王先生管理費有問題,小陳無法正常配合社區交接班(遲到)

這期間已經有許多住戶在反應小陳早上來上班住戶去拿報紙

小陳都趴在桌上睡,信件也都莫名沒有收到等問題

沒過多久,王先生跑來跟我說,這種人比較低接我們要體諒他

年輕人給他一次機會,在沒多久完全變樣,王先生又開始說

是早晚班不合,我這個住戶對小陳有意見,我有病,我這種人跟任何人相處

都會跟任何人翻臉,我懶的理會,但我也忘不了2014年8月14號

小陳在這期間一直被住戶抱怨,於是保全公司派人來查

的確抓到好幾次小陳上班遲到或是早上上班就趴在桌上睡,還有管理費

但這一切都被隱埋壓下,公司只好在2014年7月31把小陳調走

調去工地看門,不讓他碰錢,8月14號那天王先生衝下樓找夜班保全抱怨

他媽的長的人模人樣卻連雞蛋錢也要偷,隔天15號社區管理費公共基金

短少4萬多,起先王先生說他馬的這種人殺了他都可以,要他來社區下跪道歉

到最後演變成,他還年輕再給他一次機會,再來說小陳不知道自己要被調走

他只是先拿去用,最後說社區繳交現金是再引誘人犯罪

電梯公告張貼是因人員調動若住戶管理費有疑問

有問題請拿收據去管理事核對,有位鄰居管理費出問題,也跟我說

開始找不到收據,管委會竟要他在繳交一次,還好有找出來

王先生也從頭到尾都在邀功,說這件事情從頭到尾都是他在處理追錢

的確管委會內,都說讓他處理

隔沒幾天我與楊先生早上閒聊,我跟楊先生說今天你從頭到尾都跟小陳相處

他在幹嘛你不知道我不信,楊先生跟我說,跟我無關喔

那是小陳自己私下找王先生協商,從2014年8月初左右

我就把王先生這個人當空氣,期間他幾次試圖要與我打招呼但我不予理會

2015年7月21號,我下午3點出門要丟垃圾前往管理室借鑰匙張貼標籤

王先生一如往常在電梯口前方抽菸,非常惡臭,然後看到我暴怒斥責大聲說

就你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當下我不予理會,回家後問了一些鄰居,包含朱委員,他們都說沒有強制性阿,他們也會在垃圾場非開放時間

去管理室借鑰匙阿,隔月8月19社區開會,去我就錄音手機放桌上

我開口問請問王XX先生你在7月21號下午約3點有沒有對我說

就你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 王先生回有

我再請問王先生是我跟哪幾戶? 王先生說了幾戶與我

我問王先生請問我犯了什麼法? 王先生說管制就是要在開放時間丟垃圾

不然上鎖幹嘛? 不高興去等垃圾車阿

我在問王先生你知道有許多住戶無法配合生活型態不一樣

而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對吧?  王先生回 對

我在問王先生請問你今天以什麼資格什麼立場什麼身分對我咆嘯?

王先生回,我是說儘量配合,我今天是委員不得不告訴你

我又問王先生你知道我們之間有紛爭吧?已經一年多沒說話了? 他回對

我說你這不是公報私仇公器私用嗎?你憑什麼監視我跟鄰居

他滿臉通紅的說 我不得不跟你說阿,我是委員阿

王先生搶著說,我知道你眼睛有問題,我說對早上模糊畏光,晚上炫光

我再說你明知道我眼睛有問題,我連求生意志都沒了你還找我麻煩?

那麼多住戶都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你確定你每一個都有跟他說?

而且你絕對沒有說儘量配合,而且你是用斥責暴怒指責的口語,王先生不語

過了幾秒王先生回,你他媽的有病,我人戶籍不在這我還在這幹委員很累

我又問王先生,今天違法沒有做分類那些人不開罰?受到限制管制的卻是我們這些有再做分類的住戶?

王先生回,開罰會得罪人,我們現在環保局都給我們打甲評

我回,甲評又如何?怕得罪人幹委員幹嘛?今天犯法的不是我跟有做分類的鄰居,你叫我們情何以堪? 不是照規定來?為何違法你不請環保局開罰?

我又對王先生說今天全社區誰都可以就你不行跟我規勸與搭話

對你我是極度反感以及厭惡,請你保持距離算我拜託你

會議中除了王先生我一概不認識,主委自己也說他也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

財委也是,我又問王先生你是不是在2014年8月14號找夜班蘇先生抱怨

他馬的長的人模人樣連雞蛋錢也要偷? 王先生回 對 

我又問王先生你知到蘇先生在我們社區服務快兩年小陳才來?

之前是不是有跟你說管理費出問題,你還拍胸部說你要處理?

處理完後你還跟我說年輕人給他一次機會?  王先生回對

我對王先生說你身為委員之一,對管理費公共基金沒有監督保管之責嗎?

你不會查帳嗎? 王先生回我又不知道,他被調走後我才知道

知道後為何沒有依照法令處理?為何不報警?當初發現實小陳也因自己行為 

無法配合社區而要被另外一個委員調走,你自己的朋友楊先生跑來跟我說

是小陳找你私下協商? 王先生說,小陳的確有找他協商,我怎知道他會偷錢

這是誤會,然後開始暴怒大聲說,我為什麼要跟你報告?

我回管委會沒有告知社區住戶管理費出問題嗎?

幾樓幾號哪期管理費被小陳拿走,拿走多少,幾號追回都不用公告嗎?

王先生一樣暴怒大聲說我憑什麼要通知你,你他媽的你有病

我冷靜後又問,王先生憑什麼說你在大陸兒女年紀都比我大

代替我爸媽教訓我都可以,說我畏畏縮縮偷偷摸摸,

還要打瞎我的雙眼找人打我?外出小心點?

王先生回,還很驕傲說,有,我不是說算了麻?

我回今天誰敢動我的雙眼請他順便把我的喉嚨割開,送去榮總器捐

今天眼睛若撞開或要再次手術只是會讓我的乾眼像差放大角膜更薄

說到這我起身拿手機離開並向後方說抱歉,今天是因個人私事而來開會

今天並不是針對管委會跟在場任何一個人,針對是王某人

王某人回應說,有什麼事情可以私下找他談,我回不用上次找你談

你說我在四處說小陳的閒話,我想你也是這樣教導你的兒女

萬一你兒女看到鄰居或身旁有人財物被竊,你也會叫他們報警對吧?

有什麼問題我們法院上說

王先生回,跑法院?沒再怕

我拿出手機錄音按停止

隔天我就找了幾位鄰居,有鄰居說他也被斥責過說有委員說今天給你丟

下次不可以,有鄰居說,社區有這種人誰還敢管阿,也有鄰居

他被他按過電鈴,大聲對他咆嘯說他在搞鬼不給面子

但是說到我要對他提告,那些鄰居就紛紛表示不願出庭作證

在旁的社區清潔員昨晚也有再開會,他是2015年社區才委間清潔員也是鄰居

隔沒幾天我下去丟垃圾他就找機會與我閒聊

說我自己被醫生騙去開刀想不開,那是我自己的事情

我回我今天就算是正常人,他也不能對我說要代替我爸媽教訓我

要打瞎我的眼睛找人打我,要我外出小心吧?

阿姨回也對啦但是看開點,得罪他沒有好下場喔

我回我今天命都不要了我還怕他,阿姨就說上次那個誰得罪他下場很慘

我與家人討論一番,決定要聯絡房東,告知房東後他也能體諒

合約是2015年12月到期,房東同意我提前解約不扣押金

剛好他女兒畢業可以入住,於是我開始找房子,邊整理

從學生時期在此居住12年,後悔的就是與王先生有所交集,丟垃圾時阿姨又跑來找我搭話,說繼續住麻都住12年了,我回今天我連不想理會誰的選擇權

都沒有,此人還藉故拿社區委員身分找機會欺辱我,還要打瞎我的雙眼

有這種鄰居誰還敢住阿,今天我有證據我一定會提告

阿姨回,他爸是法官,千萬不要得罪他,真的會很慘喔

與王先生有交集,對他的了解是外省山東人,父母居住社區旁另外一個社區

下午4點都會去前方社區行走接送他父母來社區吃飯,老爸是法官高齡9X歲

與他閒聊他都會浮誇,他以前如何如何誰誰誰是他同學,最討厭當我在跟其他人聊天他卻裝熟跑過來插話說,這件事情他以前怎樣處理,他的看法是如何,這樣那樣你我都不對,就是他這樣才對,說他在大陸兒女月收入台幣30萬以上,他姑姑的兒女70萬以上,台灣有多爛,我以前很厲害等

這幾天搬家剛忙完,心中還是無法接受,要我接受如此這等欺辱乾脆殺了我

 

這幾天稍微看文,對法律還是不太懂

我想請問,王先生要打瞎我的雙眼找人打我是2014年1月份中發生

我是2015年8月19號社區開會才錄音證據,我能以開會時間來對王先生提告刑事案件嗎?

我能提告什麼?

戶口遷走後還能提告嗎?

管委會委員權限有這麼大嗎?

後來有了解會議紀錄內的確有記錄小陳偷錢一事,但公告沒有告知

這是關我的名譽,王先生四處造謠說我對小陳有意見,那是早晚班不合

我是那種隨時都會跟人翻臉的人,委員就可以這樣批評我?

時間目的證明一切,小陳就是有拿走幾筆管理費

委員對公共基金沒有監督保管之責嗎? 從頭到尾都是王委員在搞鬼

明知道我身心嚴重受創,也知道我雙眼一輩子掛著兩個傷口

卻還說要打瞎我的雙眼,藉機以委員身分限制我

就我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明明其他鄰居也都是在非開放時間去管理室借鑰匙連錄音開會中主委都說他自己也有了,這不是濫用職權嗎?

垃圾管制請住戶體諒配合到最後變成有再分類的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被當成賊?違法?只因沒再分類的開罰委員怕得罪人不敢開罰,我都已經說誰敢動我的眼睛我這條命不要了,清潔員監財委還跑來跟我說得罪王先生會很慘?

要我接受這種欺辱乾脆殺了我,沒辦法家中有新生兒,誰知道哪天王先生會不會藉故裝瘋賣傻對我家中新生兒以及我的雙眼做出哪種暴力舉動,今天搬家完我會像發瘋似子提出告訴,並在提出告訴後訴諸媒體,讓錢社區的鄰居都知道該王委員,放任,濫用職權,把對公共基金有企圖的保全慰留下來,工共基金被竊走後還在替他自己的面子做掩飾,公告以人員調動,對自己的管理費有問題或疑問者自己拿收據去管理事核對,收據是讓保全公司及社區再有作業疏失時核對,而不是自己姑息養奸把無法配合社區規約工作以及挪用管理費的保全拿走公共基金後讓住戶拿收據去核對用

 

對於以上敘述本人沒證據如果可以將要求法官測謊,可以對王先生提告什麼?

可以在王先生另外一個身分王委員提告什麼?

院請給予法律上專業意見,非常感謝

Mark 104-10-14 16:40

補充,後面了王委員有與保全公司和解,至於有沒有簽署和解書我就不知道

有簽屬就不能對王先生以及小陳提出法律上的訴訟嗎?

社區規約有規定戶籍不在社區內不能擔任委員,聽鄰居說王先生房子是他弟弟的

打掃的阿姨監財委卻說他弟弟可以寫委託書或委託他,這點很矛盾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挪用基金的部份涉嫌業務侵占、揚言要打您的部分涉及恐嚇罪散佈您有病的部份涉及誹謗罪,倘若有相關市政的話,可以依法提出告訴跟告發。

2、非住戶能否擔任委員的部份,必須回歸住戶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判斷,不能一蓋而論。

阿巧 104-10-14 01:08

因為我前夫有經常性言語恐嚇的情形,目前是分居

所以我去年有申請保護令並且目前跟他有其他官司尚未結束,

前陣子在開一件刑事庭的時候(跟保護令無關),他當庭有亂講一些話,

甚至講出什麼他認識有一個大哥已經結拜,他是刺龍刺鳳的,目前房子已經答應讓給他住之類的話(房子目前我住)

我當時很害怕,但很鎮定問了檢察官是不是有錄影,他說有。

請問律師我可以因此申請延長保護令嘛?可以請審理保護令法官看當庭的帶子?他這樣講會有成功延長的機率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09: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申請保護令之延長,必須要有延長保護令之必要。

2、對方表示有認識一位大哥,刺龍刺鳳等,與是否會有家庭暴力之虞無涉,請詳述那一個案件的狀況,以利分析。

3、倘若對方於開庭時仍恐嚇您,則可以聲請延長保護令,不過因為偵查不公開,必須等到該案偵查終結之後才有辦法調閱相關錄影內容及筆錄

您好:

若暴力行為繼續存在,可以聲請保護令之延長,但以一次及一年為限,並可向法官請求調閱當天開庭錄影作為證據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14 12:04

您好: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條第1、2項,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延長保護令聲請,每次延長期間為二年以下。

保護令是可以延長的,一次以二年為上限,故您可以在向法院聲請延長,只是須具狀並提供相關證據給法院審酌,如需用到偵查庭之錄影,可待偵查結束後,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調錄影帶以證明他在法庭上之不當言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4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蒐集對方打電話給您之錄音,或通訊軟體與您之訊息,蒐集對方針對您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威脅之證據,再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並延長保護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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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4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蒐集對方打電話給您之錄音,或通訊軟體與您之訊息,蒐集對方針對您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威脅之證據,再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並延長保護令

小宇 104-10-13 18:42

想請教大家一下

目前所居住的房子登記在女方身上

可是在購買房子的時候是在我們登記結婚以後所購入的

房子繳息的部分都是我男方這邊所負擔的

可是現在我們再打婚姻無效官司

如果當婚姻無效成立後

房子的部分會歸女方所有嗎

還是說是一人一半

當初頭期款女方只有出一百萬其他2百萬的頭期款都是我男方支付

小妹 104-10-13 16:15

律師們您們好:拜託拜託救救我們

我們和第一任房東簽約是100/07/07

因為房東願意給時間搬家

所以合約是簽於15號開始生效

也就是說每個月的15號匯款

一直到102年,房東房子賣了

於是我們102/01/22再和新的房東簽約

簽約當天就先預付2月份租金

(1月份租金,是第一任房東

是新舊房東自己協議)

 

而我們的租金匯款日,一樣是15號

今天房東不再續租了,所以8月就告知

10月份要搬家,合約上有註明提早搬家

不算毀約,也不用補償房東

沒想到今天房東電話說,要我們再多付半個月的租金

10/01~10/15的,可是9/15~10/15

租金我們已經付了,為什麼還要多付半個月

這筆錢是怎麼算的?

律師們幫忙,救救我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3 16: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約我方沒有多給付租金之必要的話,我方可以拒絕房東之要求。

2、房東倘若因此扣留押金或是有其他不利益我方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美美 104-10-13 08:39

去年有和丈夫協議離婚,協議書中一條寫到,離婚後台北的房子歸他名子,但是有口頭約定是10年後登寄給他,登記以後我可以有正常使用權自由進出,和擺放物品,正常探視小孩等等,如有違反房子過戶回來,現在他自己偷偷拿我證件去過戶,我不知道,而且過戶了就翻臉不認人趕我出去,小孩不給我看,我們LINE裡面有都有相關對話記錄,也有談到口頭答應這一塊,前夫也沒有否認答應過我,我自己什麼都沒有了,自己租房子

1.現在我覺得我是被詐欺才簽合約,想拿回我給前夫的房子,我該怎麼做呢?

2.可以告什麼呢?詐欺,未造文書,侵占盜用印章還有嗎

3.記得有白紙黑字寫下口頭答應得內容是不是對宇拿回過戶給前夫的房子更有機會呢?因為忘記放哪裡

您好:

1.  若已在離婚協議書上將房子所有權歸屬給前夫,他就可以取得房子所有權,但他未經您許可過戶,可能有偽造您的印鑑辦理過戶情形,涉及偽造文書,至於您與前夫口頭協議您可擁有使用權的部分,只要您可提出證明當初您是因為對方同意您有使用權才將所有權歸屬前夫,但房子過戶後就履行承諾,就可向法院提告詐欺罪。

2.  此外,如果您與前夫當初沒有辦理夫妻分離財產制,且您得知前夫另有財產,您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由於離婚協議書內有約定, 以協議書為準

2.使用權的部分由於為口頭約定, 需證明內容, 如錄音搜證等

3.未經許可過戶, 恐有未造文書之嫌, 其它部份端看證據資料而定

會建議您備齊離婚協議書, 相關對話記錄, 如果能找到口頭承諾內容的契約書更好, 將這些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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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3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未經您同意,自行拿取您印章辦理過戶之行為,可能有刑事偽造文書之疑義,惟若於離婚協議書有載明清楚,則可能有取得授權而排除偽造文書犯罪之問題;若對方惡意阻撓您探視未成年子女,可蒐集證據後,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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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希 104-10-12 18:50
當天下午我從直直的巷子騎 他從我右方的巷子(先是泥土地後才是道路)騎過來 但是因為有房子所以我看不到他 他也沒看到我,我快到十字路口時先減速按喇叭但是沒停車因為沒看到車,而他也未減速我就撞上他了,但是他的路面比較寬照理應該會看到我或是聽到喇叭聲 結果他人沒事 我胸部挫傷 腦震盪 擦傷 眼皮縫四針 原本當下說和解各付各的但是 過兩天他說他修車要一萬 但是不可能這麼貴(感覺他要敲我錢 ,我朋友修車也沒這麼貴) 所以鬧上警局 但因當時辦事的員警不在 其他警員勸我們和解但他不願意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2 2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則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然後再依據肇事責任相互求償

2、針對對方的修車費用,我方可以提出合理的質疑,可以請對方提出收據,讓我方找車廠判斷是否合理。

Dreamzu 104-10-12 13:33

?????事情是這樣的 我爺爺拿了一筆錢(幾百萬頭期款)給我爸買了一棟房屋剩下餘額則貸款,買賣房屋交易時是由爸媽以及房屋仲介拿爺爺的相關證件存摺去銀行開票給對方的(有取得爺爺同意且親戚知道這件事),房屋登記在我媽名下且房契(地契)也在我家人手上;但因爺爺年邁身體狀況不穩定;導致親戚一直威脅我家人說要把這棟房子要回去(她們堅稱有去詢問過律師是有辦法要回去的?!)真的有辦法要回去嗎?

我想請問的問題:

1.房子登記在我家人名下,房契(地契)也在我家人手上;房子持有權或爺爺拿出來的買房屋的錢有辦法要回去嗎?

2.如果對方堅持要用辦法奪取;對方採取的手段會從哪些方面著手?我們該如何防範自保呢?

麻煩各位專業的律師為我解答 萬分感謝 你的抽空回覆

你好:

要看當初訂定買賣契約時的法律關係,到底是消費借貸(借款)、贈與、借名登記,每種情況法律關係都不相同,如果當初有簽立書面之契約可以協助釐清。就你所述權狀由你母親保管法律關係比較偏向是借款贈與頭期款,房地既然登記在你母親名下,所有權人就是你母親,母親可以自由決定如何處分房地,無須受他人拘束,但若要注意返還借款撤銷贈與之問題。 對方會主張是借名登記,終止借名登記關係,類推適用委任契約,請求你母親返還房地並將房地所有權登記回祖父名下。 建議你審慎處理為妥,以免權益受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較保險之作法,應由您爺爺書立一書面證明,證明當初為贈與行為,對方可能會主張是借名契約來要回房產,此部分應注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個訴訟對方不會贏的

頭期款不代表房子屬於他們

至多就是還頭期款而已

況且頭期款也不一定需要還

你們不需要理會他

除非你們自己同意過戶

就是提出訴訟

但他們訴訟成立機會很低

所以你不要過戶給他們的話

基本上他們是要不回去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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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2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屋所有權登記為您父親所有,對方即使提起訴訟,亦不一定有證據證明您父親為無權占有,目前建議不要與對方聯絡,避免對方錄音蒐證,作為提告證據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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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zu 104-10-13 13:19

 律師想再請問:

1.請問律師所提到的 書面證明是否類似遺囑模式那樣書寫?

2.書面證明需會同第三方人士 (律師代書)應該如何選擇?

3.如果請律師代書其一幫忙書寫這書面證明(遺囑)價未通常落在多少上下?

沈恆 (沈律師) 104-10-13 19:03

您好!

1.  房子既然是由爺爺移轉過來的,爺爺的意見就很重要,為何您都不提爺爺目前的想法?
2.  如果爺爺還是願意無條件贈與,那親戚講什麼都沒用,能請爺爺書面寫清楚贈與的意思更好,以免將來麻煩;但如果爺爺現在想要回房子,則您就應該想辦法證明當初過戶時是無條件贈與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天兒 104-10-11 10:09

您好:我爸爸於97年底和98年初...將房子分2次過戶給我(每次1/2)....現在...又聽我弟的話..想把房子再給我弟一半....因我弟己拿其他財產..故我不同意...我弟就說當初過戶...是我騙爸爸的..說我是偽造爸爸的委託書.....爸爸并不同意的....而現在爸爸也跟著我弟的說法..說當時過戶他不知道...可是怎可能啊...當時過戶都有他的委託書,而且...房子又是分2次過戶的...如是是隱瞞..豈不要騙2次?...太麻煩?當初明明就是爸爸同意的...而且當時爸爸還說要幫我把剩下房貸(130萬)還清...我還說:爸爸您送我房子..已經很感激了...剩下的房貸我來還...這怎可能是爸爸不知道啊?像他這樣黑說成白...能成立嗎?

你好:

主張偽造文書贈與契約不存在之人要負舉證責任,若有偽造文書之情形還要負擔刑事責任。 若無上開情形,因為你應經取得房地所有權,要有民法第416條規定之情形才有辦法撤銷贈與撤銷前你仍然是房地之所有權人,可以自由管理、使用、處分所有物,無須受他人拘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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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1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若無證據證明,即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待不起訴處分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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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1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告,但亦須相當充分之證據,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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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Vincent) 104-10-15 21:38

您好,不知道您弟弟是否已經對您提出刑事告訴,如已提出。可委託律師為您整理有利案件事實,爭取不起訴處分。以免因刑事有罪判決而影響民事房屋所有權之歸屬。歡迎致電0911-101-770進一步洽談

明明 104-10-11 08:49

由於A君欠500萬不還,已假扣押對方的房子

房子設定第一順位銀行1800萬

A君又設定第二順位給B君600萬

房子價值約2500萬

我可能拿不回錢了,請問

1.我還可以「強制執行拍賣」對方的房子嗎? (第一順位債權銀行)

2.還是只能一直假扣押下去? (無法強制拍賣)

3.假扣押有時間限制嗎?

4.若對方不還錢,我的假扣押擔保金是不是只能一直放在法院?

 

 

 

 

你好:

若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債權額不一定就是設定金額,所以仍然有拍賣之實益,民事執行處會要求債權人陳報債權。 相對人會要求你限期起訴,進行本案訴訟,依本案訴訟結果判斷是否可以繼續查封。 沒有,但有一定之事由可以撤銷假扣押裁定(民事訴訟法第529、530、531條)。 可撤銷假扣押裁定撤回強制執行,依提存法第18條、民事訴訟法第104條規定辦理取回提存物,但對方可能會行使權利,請求賠償

你好:

補充徐律師所述,通常法拍屋的價值會較一般房屋市價為低,尤其在房屋不點交的情況下。

若你已經取得終局執行名義(例如勝訴判決或支付命令等),則可向法院聲請執行拍賣假扣押動產,且若向法院陳明該債權假扣押債權同一,則因為聲請假扣押時已經有繳納執行費,本次可以免繳。

若拍賣價格已無法使你獲得債權部分的清償,除非抵押權人也有來聲請執行,否則法院會以拍賣無實益結束本次的執行程序,將執行名義發還給你。

以上供參。

明明 104-10-12 21:0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是強制執行「查封房子」而非「拍賣房子」可否? 因為拍賣也拿不回錢,我就查封對方的房子讓對方無法脫產也無法賣!
明明 104-10-12 21:07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是強制執行「查封房子」而非「拍賣房子」可否? 因為拍賣也拿不回錢,我就查封對方的房子讓對方無法脫產也無法賣?

小魚 104-10-10 15:58

102年表妹說她弟弟給人跳票急需要用錢
我就從保險公司貸款了45萬匯款給她
一個多月後就會還款
當時後  表妹有說如果她弟弟沒還她會還款
後來只匯款了2次
還剩20幾萬
當中多次跟表妹詢問她說她也不知道他弟弟在搞什麼
然後又說她弟弟也欠她錢100多萬
叫她弟弟把房子賣掉又不要..........
表弟我傳賴給他都不聞不問的
於去年我就告上法院和解  表弟需每個月還款5000
結果到現在只匯款一次
去國稅局查發現房子早在98年已經賣掉
請問目前還可以用什麼法律討回這筆錢
我手裡有匯款單<表妹>還有賴的通話紀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0 18: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有事證證明表妹曾經承諾願意清償,則可以依據此一債務承諾向您的表妹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0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0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對表妹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表妹未異議,待確定後,可聲請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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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onne 104-10-10 03:25

律師您好:
我和我老公去年6月登記結婚,現已有一女兒快9個月了.
我老公脾氣非常爆躁,經常對我大吼大叫,沒耐心,說話總是用命令口氣,喜歡拿小事來跟我吵架,但在外面總是表現出好老公的模樣,因為結婚時已懷孕,所以懷孕期間和坐月子是在每天不斷爭吵中渡過的,除了忍受懷孕的不適外還要忍受老公的壞脾氣,如果跟公公告狀,我老公就會?我,後來就只好自己忍耐了,還動不動就說要賣掉房子,命令我跟他回去他家鄉...(很多不合理事件不勝枚舉)原以為生了女兒他會改變,結果並沒有,每天都痛苦生活著,膽顫心驚一直忍到坐完月子,正好我的工作需要上課培訓,我也趕緊利用這個機會說我必須要搬到娘家,好讓我媽幫我顧小孩,因此今年三月開始了分居生活.
此後平均每1,2星期他都會載我和女兒出去吃飯,不是因為想和我見面,是因為想看女兒,所以我們出去不止沒話講,還經常吵架,但我真的很不想吵,所以盡量也不和他回話了,而且只要有吵架他生氣就會長達2,3個星期對我們母女不聞不問.另外因為他是家裡支柱,經濟來源,從結婚後我就希望他能把他的保險受益人改成我,至少風險來臨時我和女兒還能有一點點生活保障,但他一直不願意,讓我覺得他沒什麼責任感.
最近我看到網路有一篇文章描述"精神暴力夫",裡頭所描述的情形正好和我老公一模一樣,我才知道語言暴力也是暴力的一種,雖然現在分居,但他會傳訊息或打電話和我聯絡,現在對於手機的提示聲已經有恐懼感,很害怕是他又傳了什麼怪訊息,或又要命令我要做什麼,有一次睡覺還夢到他又在對我大吼大叫,嚇到驚醒過來,這些事我都跟我老公說過,但他一點也不在意他對我的生活所造成的影響.對於我老公我真的感到非常恐懼!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
1.這個情形我能申請保護令嗎?
2.我想爭取女兒監護權,有了保護令有加分作用嗎?我女兒從出生後都是我在顧的,但收入部分我很不穩定,是不是要再找個穩定的工作呢?(如果離婚,我家人可以在任何方面支援我,包括經濟)
3.如果離婚能拿到扶養費,經神賠償,或房子嗎?房子結婚前買的,是為了結婚而買,當初他有口頭答應要讓房子在我名下,後來又說水電費優惠關係只能用他本人,那時我沒有工作,所以房子都是我老公出錢的.
4.如果離婚能要求他把保險受益人改成我女兒嗎?
謝謝!

您好:

1.  您先生對您若施以言詞虐待(不斷的用不堪的言語羞辱)及心理虐待(一直用電話搖控您的行蹤)等精神暴力,若您可以透過精神科醫生開立證明,表示您丈夫的行為造成您心裡的恐懼和傷害即可。依您的情況尚未有緊急危險,建議可直接申請通常保護令,您必須填具「民事通常護令聲請書狀」並提供對方施以家庭暴力之證明,向您住居所地之法院聲請

2.  若對方有施以家庭暴力,配合法院核發之保護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若有發生家庭暴力之情事,則推定對方不適任監護子女,加上基於幼兒從母原則,通常法官會傾向將監護權判給您,因此建議您必須要先行找個穩定的工作,以利保證監護權取得。

3.  因父母有照顧子女權益,不論對方是否取得監護權,都有必須支付子女撫養費的責任,此外,依據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規定,侵害他人身體、健康、名譽自由等人格法益者,被害人可以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因此對於丈夫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您亦可向法院聲請精神賠償

4.  至於房子的部分,因為是婚前購買,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即使口頭曾說要給您,但因為登記者和實際支付款項都是您老公,因此要取得房子產權應較困難。

5.  若您欲將保險受益人部分做更改,可以將此條件併入離婚協議書上之內容即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0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聲請保護令或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均需蒐集錄音證據,方有機會之;又關於房子部分,為婚前財產,無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家庭生活收支報告金額,一名小孩一個月約七千至一萬元,各縣市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0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聲請保護令或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均需蒐集錄音證據,方有機會之;又關於房子部分,為婚前財產,無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家庭生活收支報告金額,一名小孩一個月約七千至一萬元,各縣市不同。

一、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有即可免費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功功 104-10-10 01:27
今天房子室內要開始裝潢,做開工儀式拜地基主,拜完後工班直接在前陽台燒金紙 社區大樓是新建立,管委會剛成立,但有基本的公約,其中有說到不在陽台燒金紙之類的,以免影響偵煙警報器,但是我沒注意到也未告知工班,我有疏失 但是對面住戶直接往我家拍照並在我們大樓建立的不公開fb社團po文,並明確指出是哪一戶,讓我覺得很沒安全感,不知道這個行為是否有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0 18: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只是拍照、並且PO指出是哪一戶所燃燒的金紙,並未涉及誹謗或是其他侵害我方權益的行為,則並無違法之情,反之,則可以依據所受侵害之行為提起救濟

小小學徒 104-10-10 01:22

事由:我於104/7/21上班老闆未提勞健保,我有向他提問,但後面還是沒下文,營業時 間早上10點到晚上10點有時候常常會超過 11~12點甚至是凌晨一點,回到家都凌晨 1~2點,或快凌晨3點,之後晚上下班老闆 說要去哪間車行,我有表明我不想去,還 硬拉我去,一來超時,二來怕老闆不爽, 所以使著頭皮去,有時候老闆還說人只沒錢就會想偷東西偷錢,讓我感覺不舒服 也反應過了,老闆說這只是個比喻,在來104.8月搬到勝宇車業樓上租屋房東是老闆的丈人,想不到是惡夢的開始,我有幾次遲到老闆突然暴怒跑來樓上踹門,說我玩 職棒簽賭,生活不檢點,隨後我下去理論,老闆說這是比喻,對我精神轟炸讓我 受不了,後來我媽去店裡找我就拿健保局給上面寫的是7~8月份未繳納 後來我忍到10/1號遲遲還是沒有勞健保,2個月過去了,試用期也沒有這麼長吧,我 在10/2離職,依然是住在樓上,店裡的電腦有我的名字有做登錄,也有監視器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辦~房子是他丈人的但我前老闆卻跟我簽約~和收錢前老闆也沒有授權書~就跟我簽約~還不讓我洗熱水~故意關掉我該怎麼辦?簽約簽得很潦草~上面只有他丈人的名子~剩下都沒寫~還叫我蓋指紋背面的身分證字號和住址和電話都沒有寫他丈人的~還逼我現在拿出租金押金~請問我要付錢給我錢老闆嗎~我不知道他丈人知不知道!!

員工只有我一個和前老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0 18: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5人以下的公司,勞保不是強制的,健保的部分,要看您的老闆自己的健保投保在哪,倘若其投保在車行,則應該替您投保,反之,則否。

2、有關於指摘您簽賭、偷東西等,倘若現場沒有其他人在場,則並無違法之情,反之,則有誹謗罪的問題,有相關事證的話,可以提告或是報警處理。

3、房租的問題,倘若因為房屋所有人(前老闆的丈人)沒有授權房東(前老闆),造成您無法繼續使用該房屋,您非但無須繼續給付租金房東還必須負違約責任,倘若房屋所有人沒有阻止您繼續使用該房屋,則您就有繼續給付租金的義務。

小小學徒 104-10-10 18:5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5人以下的公司,勞保不是強制的,健保的部分, ... (恕刪)

律師:我有線上查過前老闆沒有替我保健保~所以要要去哪邊申訴前老闆~健保局嗎

還有我超時問題也可以去申訴嗎?????

瑤瑤 104-10-09 16:28
您好,我與前男友原本共同承租套房合約書上他為承租人,我是連帶保證人承租一年多以來除了押金是他的,但他從來沒繳過租金跟電費,第二年才剛簽約完他便搬走到其他地方租房子,請問我能否跟他求償先前他一直未付的房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9 2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連帶保證人可以於清償之後向主債務求償

2、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檢附繳交房租之憑證、契約書等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共同承租的話應該是要分一半才公平。

二、連帶保證人的話就內部分擔額的部分有求償權,你們的內部分擔額是一半,所以你應該只能要一半。當然是有人會主張對方才是承租人所以你們的內部分擔額你是零,但是你既然有住在裡面你應該知道全部算他頭上是不公平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ackyxii 104-10-09 13:16

您好

請問我爺爺以往生有留下一棟房子貸款

爺爺的純款也足以還清所有債務還有餘而

請問可以用以往生爺爺的名議使用爺爺留下的存款清還嗎?

如果可以使用爺爺的存款清還.是否需要我父親她們6兄弟姊妹蓋章呢?

因為父親她們6兄弟姊妹中..5位同意用爺爺的存款還清貸款

有一位故意咬住沒有他蓋章

就不得使用爺爺的存款繳掉爺爺的貸款

還有處理爺爺後事後很多事情都是我二嬸處理的

事後大家同意用爺爺的錢包個6000元紅包給我二嬸

之後那一位之後事後反悔說他是被逼的同意的

又說她們聽到等等

要告我二嬸侵占

律師們可以幫我解答如果碰到這類問題可以怎麼處理嗎

謝謝

你好:

死亡後權利能力消滅,無法再以被繼承人之名義為法律行為。繼承發生後被繼承人之財產會變成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被繼承人之債務會由全體繼承繼承債權人可以向全體繼承人請求清償債務,如果不清償債權人在取得執行名義後會強制執行遺產。 喪葬事宜所產生之費用屬於管理遺產費用之一種,由遺產中支付,若只是單純感謝,因為繼承人間均同意,還是可以由遺產中給付6000元給嬸嬸。 建議你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可以先代墊,將來在分割遺產訴訟中請求扣除。 侵占部分你的描述不清楚,無法進行判斷。
jackyxii 104-10-09 15:1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死亡後權利能力消滅,無法再以被繼承人之名義為法律行為。繼 ... (恕刪)

首先感謝徐律師的解答

侵占部分指的是當時6位兄弟姐妺都在場.說要包個紅包給我二嬸感謝他這段時間的忙碌

所有人當時都同意.說要告人的叔叔本來說包個1.2萬也可以

事後大家還是用爺爺的錢包個6000給我二嬸

過沒幾天他卻打電話到我們家去說.當時他是被逼同意給6000元這筆錢的

沒多久又改口說他沒聽見錢要怎麼用.沒有他蓋章同意

所以要告我二嬸侵占

請問徐律師他門這樣告成嗎?

他門這樣做法是否屬構成恐嚇罪了(我二嬸有點恐懼)

 

你好:

二嬸並非持有他人之物而亦持有為所有侵吞他人之物,且無不法所有意圖及侵占故意,不會構成侵占罪,單純是民事糾紛。 叔叔主觀上認為沒有談攏,所以請求二嬸返還6000元,否則提告,除非能證明叔叔明知沒有侵占情事,否則提告是正當權利之行使,尚難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之恐嚇要件。

一、要先協議分割遺產,協議不成再訴請裁判分割遺產

二、二嬸的部分如果被告建議找律師協助處理。

三、跟二嬸說不用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claire 104-10-09 12:12

您好

現有一公寓由三姊妹各持三分之一

我想用市價頂下,但另外兩個姐姐一直推拖

說要等看看房價會不會漲

一直租房子不是辦法

我想用我的三分之一貸款買其他房子可以嗎?

需要經過另兩位持有人同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9 13: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以自己的持份設定抵押。

2、可以收請分割,拍賣分割的時候再買回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9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您三分之一應有部分向銀行設定抵押貸款,亦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分案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9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有部分可設定抵押,但須銀行願意接受,銀行可能不願意接受應有部分之抵押,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結束共有之狀態,可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您再考慮是否參與投標獲分配價款。

阿力 104-10-09 09:58

叔叔最近過世 沒結婚也沒小孩  因為 叔叔 的母親{己過世} 有改嫁  家父過世了

那請問一下 叔叔的遺產 還有一間房子 是 叔叔 的 兄第姐妹可以繼承

因為 叔叔 跟我們同姓 但 叔叔的第第 妹妹 跟叔叔不同姓 是 叔叔母親改嫁所生的子女 遺產 是父親 的子女 繼承 嗎??

Renee Hsu 104-10-08 22:36

兩人共同持有土地,其中一方未經同意於民國86年冒刻印章用印蓋房子,請問法律責任追溯期限為何,該如何舉證,謝謝

Renee Hsu 104-10-08 22:17

兩人共同持有土地,其中一方未經同意於民國86年冒刻印章用印蓋房子,請問法律責任追溯期限為何,該如何舉證,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9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95年修法前,所以追訴期只有10年。

2、民事侵權行為的時效是知悉2年或行為後10年時效消滅,但是還是可以起訴看看,因為對方不一定會主張時效消滅的抗辯。

徐小姐 104-10-08 21:52

建商在我家旁蓋房子一樓等待灌漿,施工期間經過我家土地工作未知惠,先前請工地主任出來協商但都避不見面,請問大大律師,我家的土地是否可不讓建商使用,拍照存證有效嗎,該向那個單位申訴,這屬於侵權嗎?後續該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8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離開您所有之土地,若對方拒絕,可錄音錄影後,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人 105-02-23 17:19

你可參閱民法第792條。

104-10-08 19:00

各位律師您好

我爸爸已經80歲因為中風住院長期臥床需要大筆醫療費意識不清楚已經一年多,我母親70多歲也沒人照顧,我有三個兄弟姊妹加上我共四位,我們各自都有結婚家庭大家分道揚鑣,但是我父親跟我母親生活跟醫療費都是我一個人支出,其他兄弟姊妹都不理我母親我們根本連繫不上,不接電話也不見我母親,我父母親已沒有收入積蓄也剩不多,只剩我父親名下有一間房子,我母親想要先貸款來付醫藥費或是賣掉都不行,去法院申請監護宣告也找不到其他兄弟姊妹來簽同意書,請問它們這樣算棄養嗎?可以尋求法律途徑嗎?請律師的話費用很貴嗎?


你好:

父母親還有你照顧,所以不會構成刑法第294條規定之遺棄罪。 父母可以請求其他子女履行扶養義務,給付扶養費,受監護宣告,監護人可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幫忙請求。 你代墊的扶養費可依不當得利請求兄弟姊妹返還。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8 21:38

 

您好,關於其他兄妹是否成立遺棄罪與扶養費用分擔的問題,已如徐大律師所言。

關於聲請監護宣告的問題,依照民法規定,(1)本人(2)配偶(3)四親等內之親屬(4)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5)檢察官(6)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得向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住所地之法院提出聲請。因此,在法律上,您個人即可向法院提出聲請,無須所有兄弟姊妹同意。

聲請監護宣告應準備的文件,包括:(1)應受監護宣告之人、聲請人、 擬擔任監護人、擬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的戶籍謄本各1份。(2)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的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法院仍須調查鑑定,其費用聲請人預納)。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8 22:14

您好,可以由父親提告請求子女給付未來之扶養費用。

就您過去支出部分,可以請求給付代墊款項。

您好:

您父母親應由你們四位子女共同扶養,可以父母親之名義起訴請求給付扶養費,您亦可起訴請求扶養費墊付之返還。

阿暐 104-10-07 16:48
房屋糾紛問題 我們租房子給對方 ,我爸有開一張收據 給對方 可是上面有簽名 但是簽我的名字 現在對方要回訂金不成 要告我爸詐欺 但我爸屬於代理人 然後沒有明確表示 就簽我名字現在目前是在做筆錄階段 想請問律師要怎麼處理 ? 可以和解省事嘛? 那這樣會詐欺罪會成立嗎 還是會變成其他刑案 如偽造文書之類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7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您有授權您的父親簽名,就不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2、至於詐欺罪是否會成立,必須依據案情來判斷,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至少由律師提出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吳草草 104-10-07 16:31

各位律師好,事情原委如下:

房屋點交後2天經連日大雨發現漏水漏水位置原就有修補痕跡,買賣時賣方表示已修繕完畢,經反應後賣方推說屬外牆問題為管委會責任管委會來查看後說漏水位置在房屋內,看不出為外牆造成認為應由賣方負責,另經颱風過後增加了漏水範圍,包含了天花板,經區公所調解後賣方及管委會仍互推皮球不願擔負修繕賠償

問題:

1.在房屋買賣前應就有外牆造成的漏水問題,但在買賣當下未告知,是否可向賣方要求減少價金?

2.管委會修繕部份因管委會運作問題,導致遲遲無法修繕,有其他辦法可行嗎?

3.如真的需要進入訴訟,那對造人應該賣方及管委會兩方皆有責任? 現在關係有點複雜,我只希望房子不會漏水,該怎麼做我才教能維持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7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釐清房屋漏水原因,倘若是外牆,則應該是管委會,躺若是專有部分,則應該是賣方負責(除非買賣契約另有約定)。

2、建議應該先請工程公司進行評估,屆時再依據估價單,或是修繕單據向對方提起訴訟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釐清漏水原因,才能進一步追究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lin 104-10-07 12:42

想請教律師:買了房子在第4個月起漏水

1想問陽台外推的加蓋漏水是不是賣方要負擔瑕疵責任

2買了5樓,其6樓有加蓋6樓廁所漏水到5樓,這是不是也是賣方要負責?

3位於5樓外牆加蓋為室內的臥室使用,也是第四個月開始漏水,是誰要負擔修繕

是不是有什麼法律可以參考,謝謝你

你好:

要先釐清漏水的原因是發生在何時,若是危險移轉後無法主張,若是危險移轉前可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行使權利,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未顯失公平才可以主張),但要在6個月內行使。 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0條第1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及要求修繕。 看漏水的原因為何才有辦法判斷。
小育 104-10-07 02:55

事情原委:
跑回家的原因是因為我喝酒,並有大小聲的狀況(並不是長期酗酒)
但我也知道很多次都是這樣,我的藉口是壓力大,事情都不敢提出討論
所以長期下來 喝酒才會說平常我不敢說的事情(我知道這樣是不對的了)
我也已經給自己一個警惕了,喝酒解決不了事情!
我想提問的是:
1.我老婆堅持要離婚,但是我想要挽回,所以我不會肯簽字離婚,可以提出不履行同居義務嗎?


2.如果我也看開了要離婚,那麼我有兩個小孩(一個男生聲小學五年級,一個女生小學一年級),我能爭取到小孩監護權嗎?

3.因小孩見過我跟我老婆因我喝酒的關係跟老婆有吵過架,但並沒有打她
小孩會怕我喝酒後的狀態(我也決定不喝酒了)所以小孩都想跟媽媽,那麼我能爭取到小孩監護權嗎?


4.如果小孩跟著媽媽,我擔心的事情是:因我老婆娘家中是三房兩廳(自有房子)但因房間1是:我小舅子 房間2是:我老婆的妹妹(已結婚跟著她老公一起睡還有一個小嬰兒目前也懷孕中) 房間3是:我丈母娘(但因我丈母娘有個男朋友)我丈母娘她很年輕時就已離婚,所以有時那位男朋友會住她家,所以我老婆並沒有房間可睡只能睡客廳,如果兩個小朋友跟著她或許會一起睡在客廳地板,而我們家爸爸媽媽我妹妹(高中)都住在一起也是自有房子房間比較多我爸媽妹妹平時也能照顧小孩,(我有固定的工作)我老婆目前沒工作(因剛跑回家),如果判決離婚的話?我爭取到小那孩的機會大不大?


5.那就目前的狀況下,我如果不想離婚想挽回,她堅持離婚我可以不理會她嗎?


6.就上次她跑回家時獨自跑去學校將小孩帶走,並兩天沒有去學校上課,因為禮拜天的時候我擔心禮拜一小孩還是沒有回家沒去上課所以我並沒有告知她我會上去接小孩回來上課,但是我到她家的時候她並沒有不讓我帶小孩回家只叫我去問小孩的意願,我想竟辦法請老師跟小孩說上課的重要性,小孩才願意跟我回家,因為小孩在她們家4天中過得相當開心,想當然會開心,因為外婆 阿姨久久看到小孩一次當然會對她們很好,所以小孩不想回家也不想上課,那就她獨自把小孩帶回娘家沒讓小孩上課,這樣她有沒有違法?


7.我最終提問的目的只想知道我的權益,但我真的非常不想離婚想要挽回,想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我也能承諾接下來的日子滴酒不沾!謝謝各位律師能為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7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提起履行同居義務,只會破壞雙方的關係,倘偌您不想離婚,建議不要提起履行同居義務。

2、就您所述的狀況,酗酒+大小聲,其實已經涉嫌家庭暴力,本文認為恐不利您爭取監護權,不過倘若進入訴訟之後,法院會綜合斟酌雙方的經濟能力、環境、照料能力、子女意願等。

3、此點同上。

4、此點同上。

5、倘若不想離婚,應該積極挽回婚姻,倘偌不聞不問,日後會變成不利我方的因素。

6、應該持續的告知對方,不應該影響小孩的教育。

7、酗酒的部份可以考慮去門診治療。

你好:

如果你有虐待的情形,會構成民法第1001條但書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訴請履行同居會有困難,至於是否構成虐待要依客觀證據判斷。 法院會進行訪視,依據報告判斷何人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較符合未成年子女之利益,如果你有家暴之情形,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推定不利子女未成年子女的意見法官亦會考量。 你可以向法院說明你的環境比較能夠照顧好子女,也不會使子女脫離原有居住環境。 無法協議離婚就有可能訴請裁判離婚,屆時要判斷有無民法第1052條第1、2項離婚事由。 可以聲請子女監護之假處分。 建議你們可以尋求婚姻門診的協助。
洛陵 104-10-07 01:13

    母親在15年前在土銀使用房屋抵押借款50萬元,並且在還款期間,又在同一間銀行使用現金卡借款30萬元(單純信用借款,無使用物件抵押),後來因為經營失敗,導致只還了房屋抵押借款的那50萬元後,現金卡30萬元的部分一直都只繳最低應繳,可是房地所有權在還款完50萬元後,已經賣給親戚並且過戶完成,現在想問說,母親想要回那張房地產設定抵押權狀,但是銀行的回答卻是因為現金卡尚未全部還款,一直把那張扣著,中間因為現金卡有幾次沒錢繳款,銀行寄來信函說要把房子法拍,可是50萬元房屋抵押已經還款完成,而且房子也已經不是在我母親名下。
1.這樣銀行法拍房屋算成立嗎?
2.現金卡借款可以扣押權狀是合理的?
3.親戚買賣房子會有影響嗎?
4.有什麼方法從銀行房地產設定抵押權狀拿回來嗎,如何處理?

一、還是要先確認抵押權內容是什麼,抵押有二種,一種是最高限額抵押,一種是普通抵押。

二、如果是最高限額抵押,有可能現金卡債務也是抵押擔保的一部分。這樣銀行塗銷抵押還算是合法…

三、動產設抵押後就算過戶給別人,這個抵押權還是會一直存在於動產上,除非銀行同意塗銷抵押權,或是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已經還掉了…

四、先去地政機關查一下這個動產登記狀況是那一種抵押權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ANDY757 104-10-06 23:31

我在台北市內租了一間房子是在地下一樓的,它還有一個地下室,在地下室內有兩間住人的房子,請問台北的地下室可住人嗎?謝謝

一 、要去比對原使用執照上如何記載地下室的使用方法,才能判斷是否是違建而有行政處罰的問題。但是並不是說鄰居違建就一定要檢舉

二、如果是地下室有分管契約約定由某所有權人使用,那麼在民法上某所有權人使用該地下室原則上是符合分管契約的…

三、如果你租的是地下一樓,而房東所交付的地下一樓並沒有安全上的顧慮,原則上不能以地下室下還有地下室違建為由終止租賃契約[除非房東同意合意終止租約]。

四、如果你覺得住地下室地下室還有挖地下室已經危及你所租地點的安全,可以考慮與房東合意終止租約另覓你認為安全的房屋承租

五、我們法律人在處理法律問題上有一個方法叫請求權基礎的思考方法,就是要看你的目的是什麼,然後去設計採用那一種手段處理。當你設定的目的不同,採取的手段,研究的方向就會有所不同。你可以考慮是不是把你問這個問題的背後動機跟律師說,律師再以你的目的去思考那種處理手段比較適合你。這樣會比較限縮研究的範圍。

五、問的問題越簡單,則有二個問題,一個是範圍過大,也許你心裡想的問題與律師想的不同;第二個是範圍過大要完全的回答會很困難,律師只好挑部分的問題先回答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ANDY757 104-10-07 08:36

律師,您好,您的意思是如果房東他有改建地下室的合法文件,台北市是可以合法改建地下室的嗎?謝謝

凱鈞 104-10-06 18:24

您好,因為家父之前房子頂樓加蓋有被拆除過,之後家父走了把房子過戶給我們兄弟姊妹。

我查了一下法律,根據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五條及建築法95條,重建若又違反規定是要坐牢的。

目前我們頂樓仍有漏水及日曬嚴重的問題,因此我們遲遲不敢再次動工修繕
想請問的是,若是房子過戶給兒女後,再次頂樓加蓋施工是否就不算重建?我怕到時觸法會被抓去關。

你好:

違建不會因為繼承過戶就變成不是違建,且違建經過拆除都列管在案,重建還是要負擔建築法第95條之刑責。 建議你向建管單位申請修繕,以免受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6 22:36

若重建未經聲請,恐會被認定是新違建,就非緩拆範圍,宜多加注意。

Din 104-10-06 16:37
如果我們有兩家一起租了同一間房子合約上只有簽對方一位名字!之後我們不合我們這家決定搬走 當初押金我們兩家各出一半現在對方說我們搬那他們也要搬 還要我們補償他他們當初付的一半押金!跟下個月的房租 但重點我們這兩天就不住那了 那他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小雨 104-10-06 14:17

各位律師您好:近來家裡因為奶奶年紀以大,奶奶請我幫忙查名下資產時發現,原本在國泰人壽共有約1000萬的保單多筆(姑姑是奶奶辦保單的業務),皆以縮減保額的方式,先利用網路轉帳至戶頭,再去購買另一張保單,查明後發現,最後一張保單名字原本是奶奶的(101年)在前年(103年)卻將要保人名字改為姑姑(每一期的錢都是從奶奶的戶頭轉出)。
發現後奶奶向姑姑要求將要保人改回奶奶名字,姑姑確以幫忙[保管錢]的名義,不願將保單名字改回。
後來姑姑即向法院聲請奶奶做精神鑑定,想取得監護人。中間一直將奶奶帶出去各醫院掛精神科以及腦神經科,試圖增加奶奶去醫院的就醫紀錄(1個月看4次以上)。

想請問各位律師:
以下假設奶奶精神鑑定後為無行為能力

Q1:姑姑不願意將保單要保人改回奶奶名字,是不是涉嫌侵占的問題?
Q2:奶奶他完全不識字(連寫名字都像用畫的),可以主張利用網路轉帳的動作無效嗎?
Q3:若在姑姑去法院聲請奶奶的精神鑑定前,奶奶已經贈予房子給我並到法院公證過,會變無效嗎?

Q4:不論監護人是誰,要保人改成姑姑的那張保單是不是都無法追回?

Q5:期間發現姑姑從其中一份保單約800萬(要保人是我媽媽),被解約後轉至奶奶那份保單,簽名不是我媽簽的!(姑姑涉嫌偽造文書),我這邊提告後,是不是可以聲請保護令,不讓姑姑帶奶奶去醫院看精神科。
Q6:姑姑此行為是不是屬於影響法院精神鑑定判斷的行為?若姑姑被告,強迫奶奶去醫院看精神科的行為,是不是無效?

你好:

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背信。 可以主張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款項。 若奶奶贈與時被認定為無行為能力人,所為之贈與行為無效。 監護人可以幫忙提起訴訟追究刑事民事責任。當務之急是要向法院陳明姑姑不適合擔任監護人。 奶奶是否已無行為能力跟姑姑是否偽造文書無關,不可混為一談,先提告偽造文書,並向法院說明姑姑心懷不軌。
紫嵐 104-10-06 13:27

想請問這種情況下判決有轉圜餘地嗎?      (事情前後有點長><)

事情要從近三年前說起,跟最近新聞上播的30歲交女友後才不用當幽靈人口一樣,有個弟弟年紀23歲了,到103年才拿到身分證,對他來說,有身分證就不用再躲躲藏藏,但是沒學歷的狀況下,找工作也是一種困難,

三年前他因父親介紹所以到父親朋友開的店去工作,也認識一位叫阿修的朋友,但這位朋友之後因故離職,後來到輔大花園夜市說幫一位大哥做事,弟弟想幫忙補貼點家用,所以問能不能在那租攤位賣東西,但因為弟弟資金不夠所以後來沒成,阿修就問他要不要去做停車場指揮,算日領的,在那做兩三個月後,阿修就跟弟弟說要不要招一些小弟幫忙,這樣才不用這麼累...但是弟弟不想,只去問朋友有沒有人要做,後來有個18歲的男生說要做,但是家在桃園,台北沒地方住,所以弟弟讓對方住他家,也帶給阿修面試OK,

隔約一星期後,阿修跑來跟兩個小男生說有人找他合夥做酒店經紀,問這兩個男生要不要一起做,只要幫他找滿18歲,願意做酒店想賺錢的女生就好,回去也詢問過媽媽,媽媽也提醒不要找未滿18歲的女生,但因為沒電腦,所以先從身邊朋友詢問,後來才到爸爸朋友開的建設公司借電腦上交友網站尋找,因弟弟沒唸過書,所以很多字都不太會打,只好麻煩18歲的男生先打好後,他就固定PO文給滿18歲不錯的女生,但每次有人面試後,弟弟都會問對方確定要做嗎?要不要考慮清楚...所以當然就沒下文,一直持續兩個多月,後來在愛情公寓有個女生小布回覆了留言,說她想要做,弟弟說有興趣的話互+即時,然後再詳細跟她說明,(後面的電腦登入弟弟即時,前面的用交友網站,因為前面收訊好),後來就換18歲的男生跟她詳談,弟弟到前面去繼續看交友網站,後來那個男生跑來跟弟弟借手機說對方要跟他通話,然後就到公司外?了快一個小時,等弟弟跑去問,他又聊了一下才回裡面,弟弟問狀況,那男生說女生那邊說要考慮看看,後來媽媽打電話過去,他們就先回去休息了,因為下午還要準備夜市的交通指揮。

就在傍晚把停車場的東西用好等夜市營業後,那男生跑過來跟弟弟說小布打公共電話連絡他說要來面試,弟弟問誰要帶他去給阿修,後來因為那男生要負責入口指揮,所以只好弟弟帶她進去給阿修面試,然後和阿修說那個男生說小布滿18歲,後來又走回去忙自己工作,直到下班弟弟他們整理完,阿修結完帳拿薪水給他們後,阿修就跟小布兩人坐在外面聊天,弟弟後來才去問阿修說OK嗎?阿修回答他說可以,然後弟弟詢問阿修要幫小布租房子嗎?阿修因為只租房子給一個女生住不划算,所以叫弟弟回家問能不能借住家裡,弟弟叫那男生自己去問,因為畢竟小布是他找的,那男生也是弟弟媽媽後認的乾兒子,同意後,弟弟先和男生回家在家樓下等阿修載小布到家裡,半小時都不見人影原本想打電話給阿修,沒想到他先打來說小布叫他載她去三重找朋友,所以就沒來找弟弟他們,他們就回家休息了。

到隔天傍晚弟弟看到小布坐在辦公室門外,但他們在做停車場準備事項,一直忙到夜市營業時間結束,都整理好後,那男生就跑去跟小布聊天打鬧還做出擁抱牽手的動作,弟弟就坐在一旁休息,結束後一樣叫阿修載小布到家裡樓下,一到家樓下,阿修叫小布先下車,然後叫弟弟上車關門有事要對弟弟說,弟弟一上車,阿修就問他說:[你覺得小布如何?],弟弟就說不錯ㄚ,阿修就對弟弟說:[小布喜歡他,要不要試試看跟她在一起?]弟弟拒絕了,阿修問原因,弟弟說做酒店經紀要跟很多女生相處,怕女朋友會誤會所以不想交女友,阿修對弟弟說沒關係,當玩玩就好不要放感情,但對弟弟來說感情不是玩玩,要在一起一定會放感情,後來阿修一直說服弟弟接受小布,弟弟礙於阿修介紹工作給他,還有一直說服自己很煩所以就接受了,但還是問阿修說另一個男生喜歡小布,為什麼不讓他們倆交往呢?阿修卻警告弟弟說不要讓那男生靠近小布,因為他會一直吃小布豆腐,說完後弟弟和那男生還有小布就回家休息了,原本弟弟叫那男生到門邊和室去睡,但他嫌太熱,所以三個人同房,那男生打地鋪,而弟弟睡床舖左邊靠近電腦看交友網站有沒有人回覆留言,小布睡右邊靠牆,但弟弟忙到一半睡著,過一下後發現後面有人對自己毛手毛腳,回頭看問小布怎嚜了?小布說沒有後,突然靠上去親弟弟,然後就這樣莫名發生關係了,弟弟也認為該對對方負責,所以跟小布說希望她不要做酒店,能找份正常工作做,小布也答應了。(這時弟弟不知道小布姓名和真實年齡)

隔天弟弟和那男生準備要去上班了,小布跟弟弟說她要去板橋一間服飾店面試,快到晚上她跑去夜市找弟弟他們,一樣坐在阿修旁邊聊天,下班後一樣弟弟和那男生一起回家,阿修載小布,弟弟回家後在用電腦,小布跑去跟弟弟媽說那男生吃她豆腐,因此那男生被弟弟趕到和室去睡,然後弟弟就問小布今天面試情況,她說等通知,然後弟弟就轉話題跟她聊天,然後又聊到小布以前認識的男生,聊到差不多就睡著了。

再後一天弟弟要上班,出門前叫小布留在家裡陪媽媽,就在下班後剛進門,弟弟媽就叫住弟弟和那男生,那時小布在客廳,弟弟媽就先叫小布回房,然後問弟弟他們小布到底幾歲,她未滿18你們知道嗎?弟弟不知道為什麼媽媽突然這樣說,問原因後才知道,今天小布沒去面試,弟弟媽問小布原因,小布回答說證件掉了再補辦,媽媽說證件補辦不是很快嗎?所以在媽媽一直逼問下小布才說出自己沒18歲的事實,等弟弟聽完後,也跟媽媽說會勸小布回家,但現在已經很晚了總不能趕小布出去吧,後來就跟那男生回房間並且叫小布先到客廳然後關上房門,後來就打了那個男生,並且問他說:[你不是說小布成年,他現在未滿18你怎嚜解釋?],那男生說是小布叫他騙他們小布滿18歲了,然後弟弟就說:[如果她現在真在酒店上班被酒店或警察發現了怎麼辦?]那男生說他會處理,但弟弟對他說,你怎麼處理,你一天薪水1000加上房租補貼500要怎處理,就叫他自己想看看,然後他就回客房了。

然後弟弟就走到客廳看一下就回房,隨後小布也跟進房間跟弟弟說對不起,不是故意要騙他,弟弟就問小布騙人的原因,小布說她只是想要賺錢,弟弟就跟她說賺錢不一定要用這種方式,然後說一說就勸小布回家,然後就聊天,聊一聊聊到小布只有國中學歷,弟弟問他為什麼不繼續唸書,能讀為什麼不讀,也拿自身來跟她說,因為弟弟沒報戶口,所以無法去念書,所以很羨慕別的小朋友可以去唸書交朋友,小布聽到後就跟弟弟說知道了,聊完隔天,弟弟工作結束回家,弟弟媽和他說,小布跟她說要回家就走了。

就在事隔兩天後,弟弟才知道小布沒回家而是去找阿修,而阿修幫小布在蘆洲租了一間房間,等到下班後在夜市看到小布,弟弟原本因為小布不告而別生氣而不願意跟小布說話,但後來聊一聊後弟弟決定算了,這是小布自己的決定,勉強她也不可能回家,只能慢慢勸導。

後來因為還有一位女生從台中上台北找工作,弟弟家因為小布的事情所以無法借住,所以阿修就說讓她和小布一起住,所以阿修就把那女生帶到小布住處,弟弟也跟去看有沒有缺什麼需要補給的再由阿修去準備,後來弟弟就和那男生先離開去工作,兩天後阿修要帶那女生去看哪間店能做,後來因為身型關係所以無法做,所以只能去女生叔叔的飯店工作,但還是要先借住小布那賺錢還阿修髮妝費和借的錢。

隔兩三天後,那女生用阿修辦給小布的手機電話給弟弟,弟弟就和那男生過去找她們,到了小布就接他們上樓,後來那女生跟弟弟他們說阿修會吃小布豆腐,還有一些有的沒的,問弟弟說弟弟身為小布的男朋友要怎麼做?弟弟想阿修步可能會做這種事,所以就跟那女生吵起,吵完後那女生搖頭,弟弟就看向小布問她說你不想住這嗎?小布說:[對...],那弟弟就叫小布先跟自己回家,小布問:[那你媽那邊怎辦?]然後弟弟就說那先問看看媽那邊怎說,能不能先讓小布住家裡,一方面也看小布要不要回家,畢竟想想小布家人也會擔心自己女兒的安危吧,後來小布還是跟弟弟回家,在隔兩三天左右,阿修打辦給小布的電話來罵人,說租給她的房子不住是浪費錢就是了,小布沒回話,後來弟弟就幫小布把手機關機了,隔天忙完回家後,弟弟聽媽媽說小布跟她說要回家了,弟弟以為小布回家後會跟他聯絡道平安,結果沒有,直到一星期後小布搭計程車到輔大夜市找阿修被弟弟看到,弟弟就想算了,既然小布決定是如此,然後什麼都沒說就這樣沒聯絡分手了。

後來弟弟還有看到小布來輔大夜市3.4次,最後一次是看小布和不認識的男生一起去,那男生好像還打了小布,所以小布去找阿修幫忙,而弟弟看到了事情忙完後就把毛巾丟到冷凍庫,在拿出來給小布敷臉,阿修看到後跟弟弟說小布被打,要弟弟去處理...然後下班阿修就把小布載走了...等到後來才知道因為阿修自己有家室,所以玩過小布後把小布推給弟弟,推給弟弟後依然和小布有關係,因為如此所以被大家趕離開夜市。

而女生媽媽在三年前對弟弟不起訴,而是對其他幾個男生包含阿修和那18歲男生提出告訴賠償,等到今年才對弟弟起訴,弟弟的筆錄有承認和小布發生關係,因為有做所以要承認,就因為如此所以女方媽媽抓這點當證據,而阿修曾出面幫弟弟作證說當時弟弟並不知道小布未成年,女方一直都只有媽媽出面,聽說還隨身準備一堆資料,還說當時有跟弟弟通話過,還有看過弟弟的汽車...但弟弟從未和她通話過,重點是他根本不會開車(坐他的車可能要祈禱還有命...)

而法官在弟弟要解釋沒通話和不會開車時要弟弟閉嘴,問問題也是問當時覺得小布看起來幾歲,[弟弟只憑自己感覺,說16.17吧!],還有問國中畢業幾歲[弟弟照實回答12.13歲]......有種感覺再挖坑給人跳,就像自己明明要28了卻一直被當作高中生...問國中幾歲就代表只拿到國中學歷就是剛畢業年紀嗎?還有法官也要女方媽媽出示當時照片,證明女兒看起來未成年,後來好像也沒就直接等判決,女方媽媽說自己女兒很乖很清純不會化妝,但問過弟弟和弟弟的媽,弟弟當初就是在愛情公寓看小布有化妝年齡也滿18所以才留言給她,弟弟媽也說過小布住家裡時妝也畫很厚。

但因為時間過2.3年了,弟弟也搬家過,所以無法找到當初的愛情公寓的照片和訊息,還有爸爸朋友建設公司那男生和小布的即時聊天紀錄,還有房子附近的監視器內容,女生媽媽可能就是抓住這點所以才這時間點提告求償吧,但法律就是只遵從條文走吧...

因為我不是當事人所以只能把知道的和自己的疑惑打出來請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6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說了很多,但是大部分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您的胞弟是否知悉對方未滿16歲、有關於對方離家的部份,我方是否知悉脫離其法定代理人之監護及如何發生性交行為的。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並且由當事人來釐清案情。

紫嵐 104-10-06 15:2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說了很多,但是大部分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您的 ... (恕刪)

律師您好,其實對方是我乾弟,當時他只聽另一個男生說女生滿18歲,還有面試要滿18才會通過,所以就沒有去詢問對方年齡,所以他並不知道對方未滿16,一般只要認定滿18好像就不會去追問太多,而會發生性行為是由女生主動撫摸男生然後慢慢發展關係(只是當初弟弟顧及女生,所以並沒有把這點說出...)

那對方女生都可以一直不出庭嗎?弟弟這邊他家人現在好像有委託律師提最後上訴,只是擔心所以還是想在這問問,也謝謝回答~^^文章是很長沒什麼重點,但希望能表達原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6 19: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為您弟弟委任律師,為您弟弟辯護,針對檢察官起訴之證據加以回應,並關於弟弟主觀認知對方之年紀加以解釋,亦可嘗試與對方和解,爭取緩刑之機會,避免若為有罪判決,可能須入監服刑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6 20:33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Roy 104-10-06 12:46

詢問一下各位律師

前陣子買了棟大樓預售屋

也簽了約

不過大樓拆掉鷹架

發現顏色落差很大 (米白變深黃)

朋友看了也都笑我  怎麼會買那樣的房子

因顏色落差太大

請問雖然簽約了  是否可以不賠15%違約金 退訂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您們買賣契約有針對顏色為特別約定,否則尚難以此作為解除契約之事由,若您以此解約,則恐需負擔違約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首先要看買賣契約是否有明訂外牆顏色,若無特別約定,則要看當初廣告DM等資料,可主張其亦屬契約之一部,但實務上常以契約約定由建商自行決定,建議持買賣契約律師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6 2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顏色為契約約定,方有機會主張對方違約,解除契約,若顏色非契約約定,似無法作為契約重大瑕疵,進而解除契約,若您以此解除契約,15%之訂金仍會作為違約金沒收之,您至多請求違約金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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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 104-10-06 01:48

承租了一棟共三層樓的房屋並且頂樓有平台算是陽台的部分(我承租的範圍是二樓),9/27晚上未告知房東約了朋友到頂樓平台烤肉,熄滅木炭的時候可能因為熱脹冷縮的關係造成三樓的天花板起了水泡,我們向房東道歉並且告知會賠償一切損壞,房東說我們沒有告知他就私自上頂樓占用他的空間,所以他要在我承租的二樓空間蓋一個通道,因為房東說如果之後三樓承租出去之後,不希望承租三樓的人會先經過二樓的空間才能到三樓,因為那是非常老舊的房子,樓梯為迴旋開放式,所以如果沒有蓋走道的話,承租三樓的人一定會先經過開放式空間的二樓,但是房東要求蓋走道的範圍,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二樓承租的空間,請問房東可以強制加蓋走道嗎?如果他堅持加蓋走道的話,是算違約的部分嗎?房東還說如果我們不給他蓋走道,他也不讓我們繼續承租,可是我上個月才跟房東續約承租三年,那如果他停止承租給我們,房東違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6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烤肉而造成天花板的損失與是否應該建通道無涉,前者應該由我方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後者,應該由雙方另外協議定之。

2、倘若房東以此拒絕我方繼續承租,我方可以拒絕,或是要求賠償損害(包含依約給付違約金(倘若有約定的話),及我方因此所受之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