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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 104-10-23 14:16

您好,

公公日前往生,生前公公名下有一間房子土地,依法規定繼承人為婆婆、老公與小姑,

但日前經婆婆、老公、小姑討論後,想把房子繼承給我或兒子(未滿2歲),?不知是否可行?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與兒子並非繼承人,無法經由繼承取得房地,不過您只要請老公拋棄繼承權,原屬老公的應繼分便由您兒子繼承,屆時再去辦理繼承登記將房地登記在您兒子名下即可。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阿郁 104-10-23 03:47

家中有塊土地在爺爺過世過戶給我才知道在加油站入口處 已告知對方不如買下 在加油站入口處 水溝以內 對方堅持建築物沒有蓋到不算侵占調解 但對方態度不佳 請問該怎麼辦

你好:

若非既成道路,無公用地役關係存在,依照民法第765條規定你可以自由使用處分土地,並依照民法第767條規定除去、排出他人之侵害。 若對方土地成為袋地,無可供同行之道路,原則上(有例外)可依民法第787條規定主張袋地通行權,但必須支付償金給你。 若對方無袋地通行權,因其非土地所有權人,無權利用你的土地通行,可以阻止對方繼續通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對方請求返還土地,若對方確實有通行之必要,亦可以向對方來請求償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enji 104-10-22 17:07

某甲已分得現金、股份總價超過特留分的份額。 但是該父有另立遺囑動產分給某乙、因為某甲的份兒已經超過特留分, 某乙是否可直接持遺囑登記過戶土地與建物?

 

 

104-10-22 10:11

長輩在54年間。把土地賣給別人還寫了讓渡書,蓋了房子卻沒去過戶到現在已經超過40年了~近年來的知土地是我們的~要求他們自行拆屋他們卻要求我們賠償~但那房沒都沒住人了~請問那張讓渡書還有法定效力嗎~卻一直跟我們說當初有簽約~可是他們也沒見證人~土地是5個人所持分的但都有分割土地~~當初那位長輩是賣他所持分的部份~可是對方卻蓋在其他4人所持分土地上。卻沒蓋在當初長輩所賣的土地上~~要怎麼處理??

你好:

共有人如果有分管契約,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49號解釋,以受讓人明知或可得而知之情形才會受拘束(98年民法第826條之1增訂,改以登記為要件),若受讓人明知或可得而知就必須受分管契約拘束。 在共有土地上蓋房屋要取得土地共有人全體之同意(98年修正前民法第820條規定),若未取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而擅自占用土地排除其他共有人使用,未同意之共有人可以向法院訴請拆屋還地。 由於占有人是向其他共有人購買應有部分,買賣契約與你們無關,當然不得向你們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遑論請求權已罹於15年之消滅時效。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照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您好:

讓渡書之效力僅在出賣人與買受人間有效力,所以其他共有人之任一人,均得起訴請求拆屋還地

 本律師專辦動產,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法律人 105-02-23 16:56

我最近有處理這方面土地的問題,但是你的問題有一些複雜,需要注意一些問題:

一、讓渡書雖為長輩所簽立,但是你們是繼承人,必須承受讓渡書之拘束,所不同的是這裏的時效問題,你可以主張時效已過,拒絕陪同辦理過戶,這個沒有問題。

二、可是對方雖不能過戶,但是有占有權源,你們是繼承人,無法主張拆屋還地,這個訴訟上你要打,依我的法律見解,這個官司機會不大,因為當初長輩訂立的合約,因為你們是繼承人必須承受他們之間之約定(這是實務上比較偏向的看法)。

三、唯一可以主張拆屋還地的人,乃是善意之第三人,乃是因為債之相對性,他可以依民法767的規定主張拆屋還地,這個在法律上就行得通。

四、但是如果第三人主張拆外還地,而地上物所有權人可以向你們繼承人主張損害賠償,這時繼承人就可以主張時效抗辯,這是我的法律見解請參考。

Benji 104-10-22 02:10
某甲已分得現金、股份總價超過特留分的份額。 但是該父有另立遺囑動產分給另一個兒子、某甲是否仍可主張此遺囑土地的1/4? 特留分是針對所有遺產的應繼分1/2、還是特定遺囑所定標地的應繼分1/2?
沈恆 (沈律師) 104-10-22 06:56

您好!

特留分是以全部遺產加總計算,依您所述甲所分得遺產既已超過特留分,該遺囑指定房子分給他人並不會侵害甲的特留分,甲沒有要求每個遺產都分1/4的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特留份係針對所有遺產加以計算,然甲取得現金及股份之原因及時點仍可能有其他法規之適用,建議與律師全盤討論較為準確。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3 00:10

特留分對於繼承人來說即是最低保障限度,既然該繼承人已經取得超過特留分遺產,即不得再向因遺囑繼承動產之他繼承人再主張繼承權利。

104-10-22 01:06

長輩在54年間把土地賣給別人。還寫了土地讓渡契約.蓋了房子但他們沒去過戶

到現在已超過40年了~請問那張契約還有法定效力嗎?

土地近年來才知道是我們的~現在要求他們自行拆屋還地是可以的嗎?那房子也沒在住人了~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22 0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一、  依最高法院 85 年台上字第 389 號 民事判例要旨:「按消滅時效完成,僅債務人取得拒絕履行之抗辯權,得執以拒絕給付而已,其原有之法律關係並不因而消滅。土地買賣之情形,倘出賣人已交付土地與買受人,雖買受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已完成,惟其占有土地既係出賣人本於買賣之法律關係所交付,即具有正當權源,原出賣人自不得認係無權占有而請求返還。

二、  您長輩在54年間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書將土地賣給別人,買方迄今未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因此買方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賣方(或其繼承人)行使時效抗辯權,即不負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買方的義務。但買方在該土地上蓋了房子,依上述實務見解,其占有土地既係出賣人本於買賣之法律關係所交付,即具有正當權源,原出賣人自不得認係無權占有而請求返還。

三、  如提起訴訟請求對方拆屋還地,對方如援引上開最高法院判例抗辯,您敗訴的可能性是很高的。

以上敬供參考,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104-10-22 00:51

長輩在54年間把土地賣給別人。還寫了土地讓渡契約.蓋了房子但他們沒去過戶

到現在已超過40年了~請問那張契約還有法定效力嗎?

土地近年來才知道是我們的~現在要求他們自行拆屋還地是可以的嗎?那房子也沒在住人了~

 

沈恆 (沈律師) 104-10-22 07:06

您好!

拆屋還地必須以他人無權占有土地為前提,那張土地讓渡契約就是買方有正當權利占有土地的證明,地主既已出售土地獲利,雖沒過戶而仍保有所有權,但要求拆屋還地很可能會敗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3 00:14

契約有效,當初的土地買受人可以依契約請求履行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但因為已經超過15年,出賣人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惟縱使買受人無法取得所有權移轉登記,該份契約仍可作為房屋座落於土地上之正當權源。除非土地再次移轉登記給第三人,否則難以請求拆屋還地

,Kim 104-10-21 19:06

我不想提告,還有別的方法嗎?隔壁是親戚,為了繼承這塊土地,想盡辦法想趕走我,不只在我住的村莊甚至連我的公司都不放過,說我很爛,私生活很亂之類的,如果一定得提告,我能不能不上法庭由律師全權處理呢?

可全權交律師者,只有民事。建議在家錄音,並在最大聲時,找環保單位測量。

阿憲 104-10-21 18:48

      家裡旁邊有塊學校預定地及6米道路預定地,因為預定地的關係,所以長期無法更改使用。後來有位代書說要協助處理預定地的問題,但因無此區土地持分的問題無法介入,希望家裡能賣一部份土地給他,以利處理;結果家裡的認知是賣了學校預定地的一部份約13坪給他,最近因有土地的問題才去查詢,原來一共被那位代書過戶約33土地,共2筆

      家中父母原本認為那位是土地代書,因為是本身專業,所以便讓那位代書操作,當初也以低於公告地價的行情賣給他,結果原本認為是賣掉一部份學校預定地,結果卻是把旁邊的建地也一起過戶

      請問若是走法律途徑可以索回或買回嗎?

你好:

若意思表示被詐欺,必須先發函撤銷意思表示,再提起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請求返還土地。 若係對方偽造、變造買賣契約或無權代理、逾越代理權限、無權處分之情形,只要沒有承認,可以直接提起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請求返還土地。 如受有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背信罪、詐欺罪。 實際情形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您好:

如果對方取得建地部分,係屬其單方行為,則可能成立偽造文書罪,另就民事上,可提塗銷登記訴訟

阿憲 104-10-21 21:00

律師你好

因為對方現在說他要買的是扣除預定地之後的坪數,不是我們認知口頭上的坪數,帶我們說好是賣他13坪,對方卻過戶33坪,但土地買賣契約又成立了。如今對方將兩筆土地過戶到他的名下了,請問你的意思是可以循法律途徑處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初若以買賣方式取得,則要取回的機會會有困難,除非能夠證明對方有詐欺行為,才能去撤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1 21:06

如果代書一開始就圖謀不法利益,可以告刑事詐欺罪。

民事上可以主張民法第92條被詐欺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及767條第1項中段之妨害排除請求權,請求法院塗銷代書所有權登記,回復登記在您家人名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目前您應蒐集證據,證明對方於您為授權之情況下,多過了其他筆之土地,將相關證據委由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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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號輪船 104-10-21 00:22

外公過世留下一間房子土地(建地42坪.道路用地24坪.由外公的7位子女共同持分繼承.其中有一份是我的婆婆.另外的5位持有人都同意賣給我婆婆.所以我和婆婆都願意共同買下他們的所有持分.然後過戶到我婆婆和我的名下.但其中一位持有人(舅舅)他也想買下這個房子.礙於舅舅一直住在這間房子裡不願搬走也不願賣.所以只好跟其他持有人討論並同意賣給舅舅.請了代書簽了買賣同意書先買賣過戶其中4人給舅舅(因其他兩人在國外必須回國才能辦理).但舅舅過了幾天卻回覆說錢不夠不願意買了.契約要當成無效.我事後有請舅舅在和約書上備註放棄買賣並簽名.現在我和婆婆是否可以先將其他5人的部分先做買賣過戶??(這部分需要再告知舅舅嗎?)..另外日後假如剩舅舅不願意賣他的那份我們該如何處理呢??真頭痛.希望各位律師大人幫幫忙..

四號輪船 104-10-20 23:47

外公身故留下一間房子土地(建地42坪.道路地20坪).由外公的子女7人共同持有.其中6人同意將這6份賣給6人其中之一的持有人並與他的媳婦來共同買賣過戶.但另一人(舅舅)也想買下這房子土地.雖然其他6人都不想賣給舅舅但念在舅舅一直住在那.所以經過溝通只好先讓給舅舅買並打好買賣和約.但舅舅經過幾天又後悔了不買了.舅舅直接以和約書沒有付訂金.且共有人其中一人沒蓋章為理由認定合約無效.事後我也請舅舅在和約書上載明放棄買賣並簽名..請問1.這樣我們其它6個持有人可以做買賣過戶給其中一人及她的媳婦嗎?2.法律上需要再知會舅舅嗎?? 3.倘若日後舅舅那份依舊不願意賣.且一直住在那不願意搬離.該如何處理呢??

amei 104-10-20 22:56

律師您好:

近日收到支付命令,兒子積欠卡債卡債銀行申請支付命令寄來家中,一份給兒子,一份給母親。(母親不是擔保人)

因最近父親過世,房屋過戶由母親繼承(家中小孩皆同意),目前房屋所有權人為母親。

卡債銀行得知房屋繼承給母親,法律上兒子也有繼承權,想透過支付命令來向母親追討欠款,請問房屋所有權人現已是母親,他們有辦法透過支付命令追討債款嗎?或是房屋土地有可能被拍賣嗎?

謝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0 23: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否則等同勝訴判決。

2、房產的部分,因為子有繼承持分債權人日後恐查封拍賣。

amei妳好,支付命令的部分母親及兒子都可提出異議。

依妳所述,兒子應該沒有拋棄繼承,而是全體繼承人成立分割遺產的協議由母親單獨繼承房屋,因為母親未欠債權銀行錢,銀行無法取得對母親的勝訴判決,又除非銀行事後提告請求撤銷分割協議,否則仍無權查封拍賣母親名下的該房屋

另,若未超過兒子知悉繼承三個月的期間,兒子可以書面具狀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表示,其餘訴訟之問題建議就個案再向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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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a 104-10-20 22:22

律師先生/小姐你好:

原想將名下的房屋過戶給母親使用,

所以這個月的10月13日至稅務局辦理土地及建物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

當日完成了契稅申請書及土地增值稅申請書,

如今已領取稅務局已將104年契稅繳款書和105年的房屋稅繳款書,

上訴兩筆金額均尚未繳納,

現因房屋想進行買賣,但已到稅務局先辦理契稅了,

現想辦理贈與取消,需準備哪些資料?負擔的費用還有哪些?

若辦理取消104年契稅繳款書和105年的房屋稅繳款書是否還必須繳納?

感謝各位專業先進協助解惑

JIMMY 104-10-19 16:13

我與堂弟皆由長輩贈與取得土地,贈與時協議由長輩管理收租,

8年前堂弟因卡債上法院,面臨強制執行淪為法拍,

長輩要我買下,以免外人介入共有土地之產權,

如今看捷運通車在即,市地即將重劃,  說是借名登記在我這裡的,

長輩說我有答應重劃後要歸還,但重劃一再拖延,所以未定時間約定索回,

1,當時候,長輩以租金都是他打理,所以買賣由他交付

2,長輩這些年收據都整理齊全,由他負責打理

3,起訴書中,說是我去銀行櫃檯親自匯款,但根本不是我的字跡!

請問對方偽造文書是何用意?我是被告可以以此提出任何主張嗎?

借名登記,我一定得還他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借名登記雖然對方需負舉證責任,但依您所述的情形,您仍有敗訴之風險,所以您仍應積極防禦,以免土地被奪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immy你好,借名登記簡單說,是指他人跟你約定,借用你的名義去登記動產所有權人,但實際上的使用跟稅務負擔皆是由他人物則的情況,若你能讓法院相信沒有上面這樣的情形,那麼對方提起的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即有可能遭到敗訴駁回。

以上供參。

JIMMY 104-10-19 20:10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jimmy你好,借名登記簡單說,是指他人跟你約定,借用你的名義去登記動產所有權人,但實際上 ... (恕刪)

感謝兩位律師的回答^^

我問個重點:如果是協議由贈與人管理,稅單收據都由贈與人管理,管理人是不是可以代表原告為借名登記之意思表示呢?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9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買下堂弟之土地,應主張無借名登記之問題,您即為實際所有權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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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0 20:29

長輩以匯款的名義非本人為由,目的就是想要讓法院認為不是你花錢購買土地,只是借名登記。因土地權利關係您個人財產重大,如需要律師為你代理訴訟,歡迎致電0911-101-770王律師

Momo 104-10-19 12:13

最近幾乎每天接到檢舉我家前面停放機車腳踏車(都在用的)是“路霸”。警察來了一兩次後終於知道了事實。

 停放自己機車腳踏車的門前巷道地是:

1. 門前巷道的一半是100%我家私有地(依照土地謄本)

 

2. 完全沒有妨礙人車通行(我們巷道並排有三部半車子寬度,兩邊停車後還留了一個半車子寬度的通道讓人車自由進出)。

 

可憐的警察因為檢舉人不停的檢舉也只好每次來,拍張照再離開。他們事情已經夠多了還要處理這個無理的投訴。

 

請教大律師

 

檢舉人不停的做不實檢舉擾亂我家正常生活(大部份是晚上),而且浪費國家寶貴的資源(警察伯伯必須每次要來拍照),試問,如果確實知道了檢舉人是誰(例如他自己承認),我可以對他提告嗎?若可以,律師可以用什麼理由提告他?

 

謝謝

?????

您好:

因為對方是直接向警察機關檢舉,並非散佈於大眾,不構成毀謗罪,但恐涉嫌違反誣告罪,建議您可直接向警方提出誣告告訴,並交由警方偵辦。此外,對方的侵權行為已經影響到您的生活,您亦可向對方要求精神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Momo 104-10-19 13:25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沒有“告我”,只是不斷“檢舉”。請教這個可以使用“誣告”名義嗎?

感謝謝大律師

您好:

因為對方是直接向警察機關檢舉,並非散佈於大眾,不構成毀謗罪,但恐涉嫌違 ... (恕刪)

 

Angel 104-10-19 06:37

您好

卡債15萬,但經過清償之後剩下6萬。

但是後來工作的不穩定加上房貸、學貸的雙重壓力下

此6萬就暫時放置。最近此銀行-陽信銀行已進行要查封我的動產

請問

第一,我的第一債權人是土地銀行。房貸是跟土地銀行借貸

陽信銀行,算是第二債權人。且房子在當初並非有設立抵押。

那這樣子陽信銀行可以進行此查封動產的動作嗎?

第二,與陽信銀行債務,原6萬加上利息=21萬。此債務的金額依舊可以進行查封動產的動作?

謝謝

一、即使是一般債權人,也可以於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二、如果陽信已經要聲請拍賣你的財產,表示他已經取得執行名義。

三、例如他發了支付命令你沒有異議已經確定,或是他對你提告已判決確定,都算是執行名義。

四、法拍會讓房屋的價值憑空損失幾十萬到幾百萬[看房屋價值而定],這個部分建議如果可以跟陽信和解要儘量和解,如果不能和解寧可跟親戚借錢來處理這條,後續就是自己賣屋處理都比被法拍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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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姐 104-10-18 19:50

A向我借錢逾期無法清償,我申請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因為是部份持分4拍仍流標.A名下尚有B土地一塊,被我以本票強制執行到第3拍,本票與拍賣物不對等 (50萬拍400萬).請教我可以以當時簽訂的抵押借款契約書來申請支付命令嗎?以方便可以參與B拍賣分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8 2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檢附該借款契約及催告付款的證據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聲請狀。

2、倘若不會撰擬,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或是到法院訴訟輔導科。

張姐妳好:

1.執行程序中除非是已經足額扣押到金錢,否則原則上沒有本票與拍賣物不對等的問題。

2.若本票借款是兩筆債權的話可聲請支付命令,反之若是同一筆債權縱使聲請支付命令,最後在分配也只能列為同一筆債權金額。

3.對於B土地,若你在其上沒有抵押權的話,只能以一般債權列入分配

以上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惟取得之債權亦能列為一般順位,並無優先順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帥張 104-10-18 05:31

您好: 我想請教關於已劃入都更持分共有土地共有人之權利義務相關問題。 家父在此土地持分比例占約百分之一,與其他約數十位共有人共同持分;惟六十年前祖父在此土地上建屋,於二十年前燒毀,目前廢墟仍有磚牆(廢墟所占地坪大於 土地持分)。近日因擔心雜草蔓生、廢墟髒亂被環保局依廢棄物管理法開罰,因此對原屋及其庭園範圍進行清理,樹立圍籬並設大門上鎖(廢墟之磚牆仍保留)。因為鄰近居住之共有人看到我們清理廢墟環境,跑來主張他們對此土地亦有使用權利。 問題如下: 1. 家父是否有權對燒毀屋進行修繕,恢復為燒毀前狀態? 2. 以我們的情況,在此共有土地上的房屋狀態(完整、半毀、全毀),是否影響都更時能分配到的面積或其他相關權益? 3. 由於數十位共有分居海內外,事隔多代,難以連絡完全。在未獲全體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我們是否能援引民法第820條對此土地設圍籬以免第三者進入使用 (倒廢棄物、停車甚至設違建)? 4. 若我們無權設圍籬,亦無力天天巡查該土地,要如何保障自己免因第三者入侵造成環境髒亂,而遭環保局裁罰? 感謝您費心閱讀我的提問。

你好:

建物因為失火焚毀,已經喪失遮風避雨功能並達一定經濟效用的話,建物因為事實行為而滅失,你們要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1條規定辦理消滅登記。若原本就是違章建築所有權就會喪失。 你們要新建要依建築法規定,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申請建築執照才有辦法建築,否則為成為違建,即報即拆。 土地持分可以參與都更,依權利變換分配土地及建物,現存地上物樣看都更實施者是否願意依都市跟新條例第41條規定提出處理方案。 他人對於共有土地之侵害可依照民法第821條規定,由任一共有人主張權利即可;但共有物之管理依民法第820條採多數決,還是要經由其他共有人多數同意。你所述之情形還有其他共有人住附近,除分你們有分管契約存在,否則你不能阻止他們依照應有部分使用土地。 可以蒐證何人丟棄廢棄物,向環保局檢舉,雜草部分要自行清理。
阿牛 104-10-17 23:21

律師你好  :

             我之前曾在一間土地開發公司工作..發現公司的資深業務.都不在公司編制內..當然也就沒報稅...3個人應該這3年從公司領取的業績獎金都超過2千萬....這樣我去檢舉他們至少要準備甚麼資料...那3個人同公司是否可以分3次檢舉....如果直接帶著我所準備的資料直接諮詢律師請問費用如何計算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8 1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檢附對方有收入的證明。

2、未報稅的原因很多,不一定都是違法的,且您是如何知悉對方未保稅?

3、正式諮詢費用可以來信洽商。

coco 104-10-17 19:21
父親遺留遺產遺囑ㄧ部份贈與他人另一部份贈與母親,遺囑未保留特留份給我,依所有繼承人同意將特留份給我無異議,我可以直接辦土地登記嗎?還是ㄧ定要他人和母親都辦土地登記後我再打訴訟官司要回保留份?因為代書說不行先登記,只能走後續訴訟, 真的是這樣嗎?大家都協議好,為何不能依事後協議辦登記呢?

你好:

行使民法第1225條之特留分扣減權後,只要你們全體繼承人都同意,可以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登記,及分割及他遺產,不須提起分割遺產訴訟,若無法協議分割遺產,才要提起分割遺產訴訟請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於被繼承人過逝後,再由全體繼承人簽訂協議書來辦理,但若其中有一位不同意,則只能提起分割遺產訴訟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胖 104-10-17 15:53

國稅局核發的免稅証明書核定遺產土地1,000萬,另有二年內贈與配偶的現金200萬,如果配偶的特留分是四分之一,請問律師配偶可分配特留分是多少?

小胖 104-10-17 15:39

先生生前立有代筆遺囑,並指定遺囑行人甲,將遺產的四分之三遺贈給姪兒(小叔的兒子),其餘四分之一遺產未列入遺囑中,我與先生未生育兒女,公公已往生,繼承人只有我與婆婆,先生已往生六個月,遺囑執人已申報遺產稅,並拿到國稅局核發的免稅証明,但一直未將土地辦理遺贈登記,婆婆也不配合辦理繼承登記,再不辦理繼承登記會被罰鍰,我可以向法院訴請應得的特留分,將未納遺囑的四分之一房子土地(我目前居住的房子)由我繼承,不需經婆婆同意逕向地政辦理繼承登記嗎?還是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式,麻煩律師指點,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繼承人中若有人不配合遺產分配,則可以提起分割遺產之訴,而遺產的部分,仍應先登記為公共同有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胖妳好,辦理繼承登記不需要由全體繼承人為之,這部分應如何辦理可請教地政機關跟國稅局人員。

遺囑遺產的四分之三作為遺贈,恐有侵害特留分的問題。

以上供參。

 你可以向國稅局申請該免稅證明,再向地政機關就動產部分辦理公同共有登記,此部分你自己就可辦理,無須其他繼承人同意,隨後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之訴即可,本律師專辦動產,如還有疑問,可以來電。

阿緯 104-10-16 17:49

因為102年跟農會借貸了三十多萬元的信用貸款是用土地作為抵押!事後因還不出款項而遭法院強制拍賣!就我所知拍賣金額扣除農會的款項後還有剩餘!想請問這剩餘的金額我該如何去申請領回呢?

沈恆 (沈律師) 104-10-16 18:06

您好!

拍賣價金清償債權人後如有剩餘,會直接將餘額交給債務人。如果確實有餘額而執行終結後債務人還沒收到,可向執行書記官查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向書記官確認執行程序是否已經完成,並請求發還剩餘之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緯你好,若只有單一債權人(農會)聲請執行,執行法院會製作債權計算書;若有數個債權聲請執行,執行法院會製作分配表定期分配,上開程序皆會通知債務人表示意見,因此你會知道是否有餘款可發還,而必須等金額確定後執行法院才會撥款給債權人跟相關稅捐單位,若有剩餘的款項,執行法院原則上會通知債務人陳報銀行匯款帳戶。若你已經經過上面的程序,或可向承辦股的書記官(執行命令或拍賣通知的公文上都會有寫)致電詢問。

以上供參。

寫狀檢附帳戶請法院將餘款匯入帳戶內。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輝 104-10-16 16:15

請問:當初承租國有林地時,契約內容載明得轉讓承租權但不得有買賣行為.那如果日後主管機關掌握到當時有買賣行為的證據,那是否土地會被收回,有無刑責,追訴期是多久?

你好:

違反契約約定,國有財產署或林務局可以終止租賃契約,請求返還林地。 擅自出售國有林地予他人,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20條規定之竊佔罪,若是山坡地,因占用人違規使用導致水土流失時,可能會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或水土保持法,均有相關之刑事責任。 竊佔罪追訴權時效為20年,但要看你竊佔發生在95年刑法修正前後有不同規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6 19:03

您好,有可能會因為違反契約約定而被終止,建議還是要小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6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可能因您違反契約規定,進而終止租約,請求返還林地,若有收到林管處任何公文,均應依契約規定加以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aggy 104-10-16 14:42

您好!!我想請教:本人長姐於年初病逝.留下年紀幼子小五及小六.丈夫因吸毒入獄在監服刑.臨終前交代財務由本人管理(未立遺囑錄音).姐夫也知情.長姐病逝後其丈夫出獄.一段時間後要求將所有的帳目釐清後歸還剩餘財產(所有保險給付及醫療等等均須釐清).這點本來沒問題也列了明細和清單並擬定共同聲明書.請律師看過也沒問題.後來有給姐夫請他確認金額及內容.長姐生前有買房.因沒錢買房拿我爸爸的房子和她自己去借款抵押.後來長姐將房子賣掉後金所得一半予我爸爸均分.且為親子之前的一般金錢往來並無借據.有調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並沒有看到設定抵押或是清償等相關登記.是拿去作房貸或信貸抑或是以長姐或爸爸的名義借款也不清楚.當初去辦的長姐已死亡.本人父母均不識字也不清楚相關事項.因為是長姐生前的事我們我們沒有插手所以表示不清楚.本來與姐夫商議好釐清長姐過世後的所知項目即可.本人並預擬共同聲明書予姐夫確認.未料幾週後姐夫提出異議請我們說明買房時我爸爸拿房子給長姐作抵押時的借款影本供參考.本人父母均不識字.當初借貸僅將權狀交予長姐辦理.也未過問貸款銀行為何?請問對於姐夫這部分的要求清償和請我們提出相關證明我們是不是可以不用理他?因為長姐生前的事我們不清楚.僅可就過世以後知道的開銷項目列出並歸還剩餘金額.若要一直翻舊帳清算的話我們實在是不勝其擾.請各位律師給我明確的建議該怎麼處理?(長姐與姊夫及小孩一直住在我們家(娘家).長姐與姐夫新資有限所以很多部分是本人父母兄弟幫忙資助的.現在因為後續私人感情問題才會扯出這些事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6 16: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是何時賣掉的?

2、倘若是生前處分,並且直接親自交付價金給父親,則應該是沒什麼疑慮,倘若對方仍有爭議,就等對方提告之後在委請律師答辯即可。反之,倘若是死後委託您這樣處理,則必須有相關事證證明,否則確實會有爭議。

沈恆 (沈律師) 104-10-16 17:36

您好!

1.  您只要將代管的資金交還,並就您所知部分交代清楚即可。另要注意,代管資金應屬遺產,應交還給全體繼承人,不能完全交給姊夫。
2.  如果姊夫有其他請求,那就請他自己舉證,若無法舉證即使上法院也會被駁回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代管均應小心並留下記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omo 104-10-16 10:11

我家門前是個3部半車寬的巷道,目前巷道兩側可停車,中間一個半車寬為車子出入道路。依照土地權狀我們大樓擁有門前一半巷道產權。我們一直以來都讓巷內鄰居自由停車,但是半年前開始有人“長期”停在前面,每次一停就好幾周,也不留個聯絡電話。請教大律師,看到七張捷運站前臨北新路上畫了一整排約50公尺長的“私人土地請勿佔用”這樣的停車位,請教我們大樓前也可以這樣嗎?我們對面樓的鄰居對這部車也很頭痛 :(
感恩!
p.s. 我們沒見過這部車的車主因為不知何時停的,然後都是夜晚離開的。??????

你好:

若巷道土地確實屬於你們所有,可以制止他人長期占用充當停車位使用,但是否可以阻止他人通行,要依照具體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Momo 104-10-16 20:1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大律師,謝謝您這麼快的回覆。我們歡迎鄰居通過,只是想讓那位車主知道他停在非公有的土地上,不可自私的長期霸佔車位。這樣或許能讓其他鄰居方便停車。萬一他還是不理會,不知是否我們能合法的把他車拖吊走?謝謝您。

若巷道土地確實屬於你們所有,可以制止他人長期占用充當停車位使用,但是否 ... (恕刪)

 

金主 104-10-15 17:55

今年老爸歸仙後,遺留一有權狀之土地和上面沒建物權狀未保存登記之老屋,由我來繼承。此老屋是家中兄弟姊妹從小生活與成長的地方,從日據時代到今天都有家人設立戶籍,目前由老媽媽居住使用。我繼承土地所有權後,向稅捐處申請房屋名義人變更,卻發現房屋名義人不是我老爸而是一宮廟的名稱。經詢問老媽才得知:民國20年前後,我曾祖父將土地借予附近大廟之神明蓋宮廟暫厝,由其未具名之弟子向政府:以宮廟名稱設立房屋稅籍。多年之後,該神明被恭迎回大廟而主其事者卻未申請廢除房屋稅籍,從我曾祖父、祖父到父親也未曾處理此事。由於事發至今已80多年,當年的宮廟和主其事者都已不在。請問各位先進們,小弟應如何處理此一棘手的問題?

您好:

您曾祖放將房屋借名之行為,雖然不論是口頭約定或有書面契約,在法律上都成立,但因為當事人都已經無法證明,所以只能告提出書面證據,當初是否有簽定訂立無償借用契約,或是您必須提出房屋權狀、房屋稅地價稅繳款書及長期居住該房地等事實,證明你們才是房屋的實際使用人、管理人,而對方只是借名登記人頭。並向法院聲請終止契約,只要您提出的證據能說服法官相信您才是實際屋主,判決同意終止借名登記契約,您就可以將所有權移轉登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yoz 104-10-15 11:29

小的有個問題想請問大家:

我家有間透天,房子產權是8個人共有土地的部分因為當初建商建屋時,把我們一整個社區的土地都做成共有,雖然是透天,但是我們家的土地有20多人一起持分。也就是說房子我們八個兄弟姊妹各1/8,但土地算是我們兄弟姊妹各1/20左右,其餘是社區其他的人的。但這間房子是由弟弟住在上面,他與大家不合,現在我們其他兄弟姊妹希望他行使優購權把房子買走,但他不買也不賣。

我想請問大家如果今天我向法院申請變價分割,我是原告,那被告是剩下的7個兄弟姊妹嗎?還是整個社區的鄰居都要列為被告?

假設大家都列為被告,屆時變價分割後,價金也要分配鄰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單一筆土地,則應列其他共有人均為被告,至於方割方案,您可以主張部分變價部分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1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持分最少之人作為原告提起訴訟,其他人作為被告,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供法院參考,若法院採變價分割,欲購買之人,再前往投標競標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房子部分,以您之兄弟姊妹七人為被告即可,但就土地部分,可能就要以所有共有人為被告,所有共有人都可以分配價金,當然其他共有人就其房屋座落土地要請求分割時亦會遇到同樣的情形。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yoz 104-10-21 10:18

那還有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那我可以變價分割訴訟共有土地產權交換一併訴訟嗎?

還是這樣必須分成兩個案件分開進行呢?

謝謝你們

法律人 105-02-23 17:11

共有分割於民國99年有過大幅度的修法,也就是說現行的制度,只要你提的出來分割方案,原則上只要法官採納都行的通,而且未看到你的實際資料也不知道如何處理,只是提醒你可以詳閱民法824條提出你的分割方案,只要你的分割方案能夠解決共有之問題(註:必須站在公平的基礎上),基本上法官都會採納,最後提醒你一句話:分割共有物的官司,其實最重要的重點就是「分割方案」。

士銘 104-10-15 11:12

家父於3年前過戶5分農地給大哥,但大哥近期生意失敗,農地法拍(不點交),但土地上面有父親所建雞舍(有向農委會登記),目前租給朋友在養雞(無制式契約),已經養了5年了,法拍後買主無任何訊息要處理雞舍,但近日夥同警察至農地要求不能再養雞,請問律師,新地主是否有此權力在不處理雞舍補償前強制要求家父不准再租給朋友養雞嗎?我們該如何接續處理?

另外再請問,我的地正好在這土地出入的道路上(既成道路土地所有權歸屬於我),我是否可以把路回復成農地,讓新地主不能進出,這樣有違法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現任地主將來可能會主張拆屋還地,所以您們應先確認原本土地與地上建物是否存在法律關係,至於通行的部分,對方可以主張袋地通行權,但您們可以向對方主張償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農舍部分,要視你們之前本來所存之法律關係為何而定,若為租賃,才會有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之適用,就道路部分,若已成既成道路,則您不一定可以回復為農地使用,要看該道路使用情形及時間而定。

Howard Chen 104-10-14 14:41

8年前外婆不幸過世,生前沒有留下任何遺屬, 其身後有7個子女(兩男五女),並留下數筆新北市土地. 其三女20年前已歿, 土地繼承權由三女的子女繼承

 但長男與次男想獨占這筆土地, 但由於兩男有債務官司纏身不便繼承這筆土地, 於是立了一張類似自願放棄繼承且混合財產轉移的協議書請五位女兒簽名蓋章. 協議書內容要求將外婆留下的土地由三女的子女和四女完全繼承,其他人則放棄繼承, 並在數年後將所有土地遺產完全轉移到長男與次男的兒女身上,藉此規避先前的債務責任. 此協議書上並沒有次男成年兒女的簽名蓋章,所以照理說協議書並未完全完成.

但四女在今年6月中突然去世, 原本的四女繼承土地遺產,全部落入四女的子女身上.

長男與次男知道四女已經過世後, 由於8年來土地尚未轉移到其子女身上, 於是趕緊在四女過世後2個月, 請人在國外的次男子女回國,並在協議書上簽字完成協議書所有人員的簽字. 並要求三女和四女的子女, 必須歸還土地給長男與次男的子女.

想請問

1.協議書的完成時間是在四女過世後, 這張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2. 此協議書內容規定了土地最終移轉人必須是長男和次男的子女, 分配上獨厚長男與次男的家族, 明顯不公. 如協議書具法律效力, 是否有機會爭取回來?

你好:

協議書若是遺產分割協議,只要全體繼承人同意即可;若是財產處分之契約,只要是財產共有人同意處分即可。 你所述之情形,將遺產全部由三女的子女及四女繼承,其後之轉讓由長子、次子之子女取得,可以解釋為遺產分割協議或遺產分割協意及贈與之混和契約,要看到協議書才有辦法釐清,但契約如無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不需要以書面或其他要式方式,只要契約當事人間意思表示合致就可以,與是否在協議書上簽名係屬二事。 繼承遺產分割協議既然經全體繼承人同意,縱然與應繼分不符,仍然可以拘束全體繼承人,並無侵害應繼分之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協議書之性質應較屬遺產分割分配,應經全體繼承人之同意,且同意之時間也應進一步釐清,才能確認該協議是否有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志 104-10-14 12:09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一個土地共同持有人的權益問題

1.目前有一筆土地,我方共同持有6分之1份,也知道我方有土地法34之1的優購權。

2.最近才得知這筆土地已有18分之5持份已被土地地上物承租人收購了,只有一個共有人賣出,其他共同持有有人皆不知情。

3.找代書調查以後才發現,共同持有人賣方先用贈與方式給買方,接者再以共同持有人身分交易,故不用通知共同持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4.買方非常的熟悉法律漏洞,賣方(親戚)則聽信買方的說詞(土地不值錢,會被徵收,故以低價買入),交易過程都由買方經手,賣方也不知道要通知共有人一事。

問題1、這樣算是欲以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方式製造地上權人(以多數決設定地上權)或是新的共有人(辦理贈與),是屬於而脫法的行為,我們能以這個條件提起訴訟,並要求以相同價錢買回這筆土地嗎?

問題2、我們這場官司訴訟勝算高嗎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4 17:06

 您好:首先您應該要先確認是否已經完成土地過戶登記,如果已經完成,土地法34-1並非強制規定,您只能主張損害賠償,不能請求塗銷土地過戶登記。如果需要委託進行法律途徑,歡迎來電0911-101-770王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7: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屬於所有權自由處分財產範疇,本文認為並無違法,且因為實際上確實有交易,所以也沒有通謀的問題。

2、縱使有脫法問題,有關於共有人的優先承買權的效力,只是損害賠償的問題(未通知優先承買權人造成共有人之損失之賠償),無法主張以相同價格購買。

3、建議可以直接聲請裁判分割,屆時進行變價分割進行拍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裁判分割方式來解決僵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不機 104-10-13 18:36

二年前買了預售屋,最近使用執照下來了,建商開始要求過戶並請銀行撥款,但水、電、瓦斯尚未完工,這樣可以拒絕過戶嗎?

據了解,天然氣管線因為會經過私人土地,目前還沒有協調好,所以無法施工,什麼時候可以施工也不確定,這樣建商要求過戶合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3 21:32

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未完工,當然可以拒絕點交,則無需辦理過戶並且繳交相關費用。不過仍應回歸雙方所簽立的契約比較明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仍應先審視您們的契約書之內容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不機你好,預售屋買賣契約中應會有詳細記載各期款項支付的時間,此部分建議詳閱其中各期的條件,並且向建商反應並留存證據,避免因認知與契約記載不同之情形下未履行契約義務導致建商解約而得不償失。

以上供參。

阿不機 104-10-15 14:08

各位律師

以下是跟驗屋、過戶相關的合約內容

乙方契約如訂有交屋款者,於產權登記完竣並由金融機關設定抵押後,除有輻射鋼筋,未經處理之海京或其他經修繕仍無法達到應有使用功能重大瑕疵外,甲方不得通知金融機關終止撥付前條貸款予乙方,或以甲方不在國內等拒絕撥款,甲方若有以上情事發生,乙方得沒收依土地貸款總額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金額,但該沒收之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並解除本契約

請問水、電、瓦斯算不算在所謂的"應有使用功能重大瑕疵"

阿不機 104-10-19 10: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未完工,當然可以拒絕點交,則無需辦理

各位律師

以下是跟驗屋、過戶相關的合約內容

乙方契約如訂有交屋款者,於產權登記完竣並由金融機關設定抵押後,除有輻射鋼筋,未經處理之海砂或其他經修繕仍無法達到應有使用功能重大瑕疵外,甲方不得通知金融機關終止撥付前條貸款予乙方,或以甲方不在國內等拒絕撥款,甲方若有以上情事發生,乙方得沒收依土地貸款總額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金額,但該沒收之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並解除本契約

請問水、電、瓦斯算不算在所謂的"應有使用功能重大瑕疵"


阿正 104-10-13 07:22

10/11凌晨3:05分,停放在私人合法土地的前院汽車酒駕車輛撞入前院並毀損汽車,我將求償汽車維修費51627+車損跌價80000+修車期間交通費20000,合計151627元,車輛為HONDA CRV 2013年車款,請問這樣在民事判決上是否可行?對方現在似乎冷處理,對於修車費以外的費用不願支付,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感謝您的回復,這將會對我有很大的幫忙,謝謝!

您好:

1.  您維修汽車費用,主要係來自於更換新零件的費用,法院依您的車齡打折計算,此外,您可主張車損跌價和修車費用,但都必須出去相關憑證,包括車損跌價鑑定書及交通費用收據,依您所述,要求的賠償金額恐過高。

2.  您可先透過各鄉鎮市公所的調解機制來拉近賠償金額差距,若還是無法取得和解,才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4 16:58

 依民法213條,您可以自己修完車後請求修車費用,也可以預先請求修車費用。此損害賠償範圍也包括修繕後跌價的損失,至於交通費用要具體分析。解決之道可以透過調解委員會、私下和解,或寄發律師函催告、直接起訴等,如要委託法律途徑解決,歡迎來電王律師:0911-101-770

妍希 104-10-12 18:50
當天下午我從直直的巷子騎 他從我右方的巷子(先是泥土地後才是道路)騎過來 但是因為有房子所以我看不到他 他也沒看到我,我快到十字路口時先減速按喇叭但是沒停車因為沒看到車,而他也未減速我就撞上他了,但是他的路面比較寬照理應該會看到我或是聽到喇叭聲 結果他人沒事 我胸部挫傷 腦震盪 擦傷 眼皮縫四針 原本當下說和解各付各的但是 過兩天他說他修車要一萬 但是不可能這麼貴(感覺他要敲我錢 ,我朋友修車也沒這麼貴) 所以鬧上警局 但因當時辦事的員警不在 其他警員勸我們和解但他不願意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2 2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則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然後再依據肇事責任相互求償

2、針對對方的修車費用,我方可以提出合理的質疑,可以請對方提出收據,讓我方找車廠判斷是否合理。

Baozi 104-10-12 14:56

各位律師好:

我不知道借別人錢,是如此痛苦。我已經將債務人的唯一土地申請法拍,也順利拍定。但是在法拍前幾天,債務人告我,說有還款給我(但只有103年還款2萬)。後來有接到法官將債務人提出停止拍賣暫停請求駁回,要照常開標(原因是欠我的錢與利息,還有債務人欠國家的錢都不夠還清)。現在要開庭辯論,11月份還要現場勘驗。想請問這樣會影響到我拿到錢的權利嗎(法拍會無效嗎)?另外,查封時地政人員就有現場查封過了,為什麼還要現場勘驗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2 20: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務人已經清償的異議之訴,對方必須提出清償證明,倘若確實已經清償,則拍賣後我方可以分配的金額會變少。

2、至於履勘現場的部分,必須依據是哪一個案件?債務人異議之訴應該沒有看現場的必要,請詳述,以利分析。

tare 104-10-11 23:12

您好,我爺爺87歲住養老院3年, 住院費用一直是用爺爺的存款,但近期存款快用完了,所以要兩個兒子負擔。爺爺有兩個兒子,我爸是老大,已經退休4年,退休金是一次領,才100萬,所以退休後是靠我每個月給點生活費過活的,我叔叔還在工作,月領十多萬。他說住院費用要一人一半,要不然就要告我爸, 可是我爸跟本沒工作,還要靠我養,但我叔叔說我爸還有100萬退休金!如果給了那我爸真的不用活了。

爺爺有一塊土地,是想分給兩個兒子,我爸可以放棄繼承然後不扶養爺爺嗎?因為自己都要人家扶養了。

還有,叔叔告我爸的話,我爸一定要付住用費用嗎?

你好:

祖父還沒死亡,無法辦理拋棄繼承繼承發生後,父親拋棄繼承還是要扶養你祖父,叔叔代墊之扶養費還是可依不當得利向你父親請求。 如果因為扶養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可依民法第1118條但書規定,減輕其義務。 土地如果價值甚高,不用太計較現在的扶養支出,將來繼承後都可以補回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原則上是要給的

但是可以主張減少撫養義務

以他能力範圍內去給付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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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潔 104-10-10 15:26

請問律師大人:以下三點說明,問題有3

(1)7/20我朋友因隔壁鄰居裝設監視器惡意拍攝朋友家私人領域(客廳.廚房) 朋友曾提告隔鄰妨害秘密.警方說被告(隔鄰)不肯提供監視器畫面.不會成立)是這樣嗎?

(2)9/29晚間7:30分,朋友聽警員私下傳授,以不破壞監視器鏡頭為原則,微喬鏡頭便可.結果;朋友去微喬,不久,隔鄰利用監視器視查只有朋友單獨1人時 ,群體4人手持竹棒、白鐵圓蓋、手機、拳腳當武器,4人圍毆朋友1人至倒地,朋友大聲喊救,家人出面拉開圍毆4人!朋友身上已多處瘀傷

(第一次肢體語言:隔壁鄰居4人,朋友1人,時間:晚間7:30分,事發地點:朋友家後面廚房私人土地,因為朋友是被偷襲,完全沒有還手機會就被打扒在地上了,而且對方還大喊「呼伊死」,狠掐朋友脖子,明顯表現出要把人殺死)

(3)9/29晚間8:21分雙方家人因前事溝通不良.進而再次演出肢體語言,這次是雙方家人拉扯,我朋友也有出手拉扯。(第二次肢體語言:隔壁鄰居9人,朋友1人、朋友家人4人,打架時間:晚間8:21分,事發地點:朋友家與隔鄰界線點中間,朋友此次有出手。)

Q:1.監視器鏡頭明顯拍向朋友私人領域(客廳.廚房).有請警方請專業通訊行查核監視器鏡頭旁的傳輸盒,就可查出傳輸影像有無拍到朋友家了,但是;警方不肯,任其持續妨害秘密,請問警方的做法有疏失、包庇嗎?

Q:2.朋友第一次9/29晚間7:30分被打時.完全沒有還手餘地,能告對方傷害,因不是互毆,但是;第二次9/29晚間8:21分朋友的家人有再與隔鄰互毆,朋友此次有出手,鄰居說要提告朋友及朋友家人傷害罪。雖是同日9/29發生,但因時間、地點不同,而且參加人數也不同。朋友可以分二部份提告嗎?朋友第一次完全是被毆(無法還手),第二次才有互歐.但是;驗傷單是同一張。怎麼辦?

 

PS:聽警察說:互毆提告到最後.檢察官一定叫雙方和解,不然雙方都判一個傷害罪!

Q:3.朋友想聘請律師,但因有經濟預算!先行請教律師大人,聘請您的價位可以告知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10 17:39

 您好

    依現行實務見解雙方互毆確實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律師委任費用部分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小潔 104-10-10 19:16

 朋友不可以分二部份提告嗎?第一次是被毆,第二次部份才有互毆?!朋友第一次完全是被毆(無法還手),第二次才有互歐.但是;驗傷單是同一張。不能分開提告嗎?

小潔 104-10-10 19:2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現行實務見解雙方互毆確實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律師委任費用部分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Q:1.朋友不可以分二部份提告嗎?第一次是被毆,第二次部份才有互毆?!朋友第一次完全是被毆(無法還手),第二次才有互歐.但是;驗傷單是同一張。不能分開提告嗎?

2.聽警察說:互毆提告到最後.檢察官一定叫雙方和解,不然雙方都會被判一個傷害罪!那朋友好像也不用請律師了。之所以想請律師是想打贏官司!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0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持驗傷單及錄影影像,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潔 104-10-12 14:12
回覆 小潔 的發言內容:

請問

Q:1.朋友不能分二部份提告嗎?第一次是被毆,第二次部份才有互毆?!朋友第一次完全是被毆(無法還手),第二次才有互歐.但是;驗傷單是同一張。不能分開提告嗎?到目前還沒有律師肯回應吶? @@"

Renee Hsu 104-10-08 22:36

兩人共同持有土地,其中一方未經同意於民國86年冒刻印章用印蓋房子,請問法律責任追溯期限為何,該如何舉證,謝謝

Renee Hsu 104-10-08 22:17

兩人共同持有土地,其中一方未經同意於民國86年冒刻印章用印蓋房子,請問法律責任追溯期限為何,該如何舉證,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9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95年修法前,所以追訴期只有10年。

2、民事侵權行為的時效是知悉2年或行為後10年時效消滅,但是還是可以起訴看看,因為對方不一定會主張時效消滅的抗辯。

徐小姐 104-10-08 21:52

建商在我家旁蓋房子一樓等待灌漿,施工期間經過我家土地工作未知惠,先前請工地主任出來協商但都避不見面,請問大大律師,我家的土地是否可不讓建商使用,拍照存證有效嗎,該向那個單位申訴,這屬於侵權嗎?後續該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8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離開您所有之土地,若對方拒絕,可錄音錄影後,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人 105-02-23 17:19

你可參閱民法第79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