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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101-11-02 01:10

律師您好,想請教~

我弟在10年前帶著有智能障礙的姐姐去申請殘障手冊,
然後用她的手冊買汽車為了節省牌照稅。
開沒幾年轉手把車子賣給別人拆解,
因為有欠稅(燃料稅?)所以沒去報廢,
原本家人要幫他出一半稅金,請他去處理好,
但他要家人付全額,家人不肯,這件事就拖到現在。

請問,我弟用智能障礙的姐姐名義買車子,
是不是構成偽造文書?(姐姐不識字,不會簽名,不會騎機車,更不會開車)
這件事家人都知道,若是想告他偽造文書可以成立嗎?
知情的家人會不會有連帶責任
因為是10年前發生的事,但是車子的稅金是一年一年都有增加,
想告他的話會不會有追朔期的問題?
我可以代替姐姐出面提告訴嗎?
若是犯了偽造文書,他將面臨什麼刑責呢?
謝謝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1-11-0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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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 101-10-26 11:22
汽車酒駕致使機車騎士受傷,但對方的和解金額卻愈談愈高,超出本人所能負擔,該如何對應? 若無法達成和解公共危險罪對於初犯者會罰多重?民事仍需賠償嗎? 0922436160 劉先生
1.刑事責任是國家對你的處罰 縱使被判刑 將來還是有相關民事賠償問題 2.肇事逃逸罪實務上都是在3月至1年之間 還是會因具體個案不同有所差異
天蠍 101-10-26 00:22

之前因為車禍事故與對方在庭上和解,因當時我們為被告,在簽下和解書前我們有向審判長表示強制險對方已請領約14萬,我們要求包含在和解金內,審判長卻叫我們另外訴訟,和解書中未註明和解金是否有包含強制險在內。於是我們又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返還強制險應由和解金中扣除,但對方擺明就是要錢,所以調解應該無法達成共識,且需要有相關法條可以支持我們的立場,我查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其中第三十條:保險人依本法規定幾付之保險金,視為加害人或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ㄧ部分;加害人或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這是否表示強制險可以包含在給對方的賠償金內,可以作為支持我們立場的法條!?

 如果你們的和解書只寫了需賠償對方多少錢,那因為強制責任險可以從損害賠償中扣除,你們可以在後續的訴訟中主張對方已經領取強制責任險的理賠,因此該部分應從和解金中扣除。

Ding 101-10-25 06:23

請教律師先生

本人兒子剛年滿18歲,有駕照,9月13日騎機車載同學,行經有機車分隔島路線之路口,與汽車發生交通事故
我兒子直行車,對方為同向右轉彎,路口號誌為禁止綠燈右轉,撞車後對方立刻移車(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有記載)
因我兒子及同學受傷就醫(醫院就在路口),交警來時僅對方在現場
我方事故損失
兒子:皮肉擦傷及手掌韌帶拉傷,機車修理費約3萬(剛買1個月又幾天),手機擦傷但尚可使用(剛買不到1個月)
牛仔褲損壞(剛買不到1個月),打工損失
同學:皮肉擦傷及腳趾骨折,打工損失,其他不明(因立場問題不便詢問)
因當時誤判認為對方應負全責,當天即與老婆商量,相信事故發生皆非雙方願意,不要太刁難對方,如對方態度還好,
要求對方付機車修理即可,
經過約一個月,期間,對方打過一電話,其主管打過兩次電話,詢問目前傷勢,及交代機車尚不可修理,保險公司打過一
電話,通知車可以修理了,我老婆要求保險公司一同到機車行,避免日後紛爭,保險公司說不用,
從事發當時到現在,對方一句表示道歉的話都沒有,對方與保險公司也沒詢問過我們的要求,
10月17日保險公司打電話給我老婆,說他們已看到初步分析研判表,表示只賠7成(連我方的要求都還不知道),約某
日三方談和解,叫我老婆帶印章準備簽和解書,
下班回家後老婆告知,我又驚訝又生氣,請老婆隔日請一份研判表來看看,
研判表內容: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對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48條1項2款及第61條3項
我兒子:疑似超速行駛(自認當時速率50-60公里/小時)
現場圖部分:我兒子認為與事實差距太大,事故位置不對,括地痕11.5公尺太誇張(我主觀判斷我相信)
圖下摘要擷取:一方車右前車頭與二方車左側車身撞擊致肇事傷人,二方車駕駛人受傷送醫

以上,並未發現7成3成字眼

後上網查詢找到保險業同業公會之(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因業者不見得代表A方或B方,表面看起來公平
詳細查看後發現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個人懷疑根本就是圖利業者(自己),和避免同業糾紛的一份文件
(個人經驗非所有業者皆依此文件理賠,至少我遇到的都不是,而且我很滿意,相對我也從不要求修車之外任何損
賠償)

另外找到逢甲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之(汽車保險肇事分攤處理原則修訂之探討)
(以上兩文件個人假設律師先生看過故不詳述)

個人經管道證實保險業者即依前者文件處理理賠,因此文件無行人機車部分(此為我認為不合理處之一),只好從
其找出兩接近狀況,結果前文件皆為A70% B30%,後文件皆為A100%,差別在於路權觀念,我詢問周遭朋友,皆同意後
文件之觀點,甚至車險處理人員,但他回答我,路權觀點在北部行得通,南部行不通,原因不便回答,我也不便追問

以上請教律師先生,因同學方面求償部分未知,我不想兒子虧欠同學,又想守住底線(機車修理費),是否可能?如何
處理?

皋月 101-10-22 12:20

今天早上開車上班時,有名年約40幾歲的婦人,騎車突然迴轉從我車道逆向行駛過來,由於當時那條道路算是鄉下的小道路,而且我上班都是開這條路,路邊常常會有小狗小貓或者阿公阿婆騎腳踏車突然闖出來,所以在那條路上我時速幾乎都是保持30至40公里左右,因為我車速不快的關係,就換我逆向閃過那名婦人,閃過後我有瞪了他一下,但是我沒開口辱罵或者有其他動作,因為當時我在抽菸,所以我窗戶是放下的,結果我很清楚的聽到牠說【幹哩娘,是在開殺小】。

我當下就整個火就上來了,明明就是你錯還敢先罵人,我就下車找那名婦人理論,結過那名婦人還回我說,我就是因為看到你在瞪我所以我才罵你的,我則回他說,那我現在覺得你在瞪我,我就可以揍你嘛??

他就回我說,好膽你就揍阿,你不揍我笑你是俗仔,我就直接往他臉上揮拳過去了,接下來他倒地後,我有陸續往他嘴巴補了幾拳,後來他記我車牌並且去驗傷驗傷結果說他手部、腳部、臉部挫傷牙齒斷裂。

想請教各位律師ㄧ下,我這樣算是重傷害還是普通傷害呢?

假如他提告的話,要求我賠償他,我堅持不賠償、不和解,我會被判刑嗎?

假如被判刑的話,最高刑責是多久呢??本人無前科,名下也無任何財產,存簿、汽車皆是家人名字,已成年(2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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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 Lin 101-10-22 09:33

在十月一號中午時我騎機車行經嘉南藥專附近(大門口)的紅綠燈時因,當下騎的是比較偏向內車道的白線但並未超過,就在一瞬間從我的左後方也就是內車道突然出現一台汽車從我身旁快速開過導致我被汽車的右後方擦撞以致發生車禍有請警察到現場也到醫院做過治療,在昨天晚上時我接到對方的電話並告知我他粗估因汽車後方也就是輪胎部分板金必須做維修,加上其他林林總總的費用總共要我付一萬二千元的七成給他,意思要跟我私下和解,但因為他主張說我要左轉並未打方向燈(實際上我是要直騎)下車也就跟我說他有行車紀錄器錯全都是我騎車未注意路況,事後想想若我真的要左轉那我應該是從他的車頭就被撞了吧!哪有可能是輕微的擦傷呢?當下也沒聽到汽車按喇叭的聲音,雖說要看路權的使用狀況判定車禍發生原因,但當下我騎的是偏向內車道也沒超過白線看起好像是我的錯?(在我騎車順著弧度轉彎要到嘉藥門口那紅綠燈得當下我確認內車道是無車狀態應為我要幫小朋友找粥所以有稍微的看了一下)擦撞倒地有痕跡機車整個往左邊方向倒位置剛好是紅綠燈那附近,警方希望我能私下跟對方和解但我覺得他要我負擔七成交個朋友也太多了,我到現在也沒跟他提出任何醫療的賠償,但他對我卻提出修車的賠償?實際上對方有打來要跟我和解但打來就跟我報價說他修理車子的費用直到要掛電話時才詢問我的傷還叫我好好考慮?

因我回復對方一切交給警察處理後,雖然對方都沒打來跟我說要賠償的問題,但我卻接到保險保險公司要我準備機車的估價單跟醫療收據還有診斷證明跟警察開的單子以及我的存摺影本(實際上並沒有要跟對方要求任何賠償,從一開始到現在我從沒跟對方要求過任何的賠償費用)由於我家人不放心在十月19號主動打了電話詢問對方,但對方的回應說他打電話我都沒接說我沒誠意跟他處理事情(雙手雙腳都是傷的狀態雙手只能伸直避免傷口疼痛),也從一開始跟我說修車費用一萬二的七成變成修車費用為兩萬(印象中他開的車沒有任何的損傷),最近因身體的傷好一點再19號時有回到事故現場觀察過現場的外側道應該是快車道並沒寫上任何禁止機車行駛的標示唯獨在內車道有標示(禁止機車行駛)而現場的最右邊也沒標上機車專用道的標示,當初我跟他都是同方向行進而我騎在前方當下因為要幫小孩找粥再次行駛順著路的弧度騎所有看過後照鏡我的左方為無車狀態,而對方為後車從內車道的方向疾駛而來在快到紅綠燈的一瞬間我就被擦撞因而受傷,對方現在說我沒誠意處理要告我實在覺得很冤阿,若他告我那我是否可以反告他傷害之類的呢? 現在連筆錄也都沒作負責的員警最後只告知要把案件送去調解筆錄,現在到底該怎麼做呢?

您好,

      1.首先要先確認內車道是否有「禁行機車」的標示。如果沒有的話,在路權上您並不會有非優先的問題。

      2.受傷部分是否有驗傷?可考慮對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注意事發後六個月內告訴期間)。

3.若要調解,應將您受傷情形以及車損部分也算進去一同調解

Ian Lin 101-10-23 08:39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首先要先確認內車道是否有 ... (恕刪)

 1.我並沒騎在內車道,而是其在外車道的部份靠近內車道並未越過白線

2.受傷的部分有請醫院開診斷證明書,也保留提告的權利

3.負責的警察在事故後一個星期有打電話詢問是否有和解後再也沒通知幾時作筆錄,只說會通知作筆錄調解

4.當時我被擦撞機車倒在內車道全身都是傷,車子前進順序為我的機車在前方他的汽車後方,我騎在外車道也就是快車道而對方是瞬間的從內車道疾駛而過導致我瞬間被擦撞,當時我因經過校區所以有放慢車速,是否跟申請肇事鑑定的步驟呢?

angela 101-10-21 02:16

??

律師您好:

    想請問車禍事件,

A方機車(36歲,酒測值0.52,完全沒煞車痕,直接撞上前方路邊停車自小客車,急救後不治)、

B方機車(我30歲,路邊臨時停車要載同學,被A從左方快速擦到左小腿外側擦傷機車沒被擦撞到,連最突出的左邊照後鏡都沒偏掉)、

C方汽車(45歲,熄火,路邊停車,坐車上等人)

 

B與C方都是停在紅線上

 

9月15號晚上十點半多,

A方擦到我左小腿半秒後,就聽到很大一聲"碰",接著就看到A坐在靠近汽車道的機車道上面,

然後我和同學打電話叫救護車,沒多久救護車到後,送醫急救一個多小時就往生了..

 

我和同學及小客車駕駛被留在派出所做筆錄到天亮,

沒遇過有人在眼前活生生的走掉,我及同學嚇到不知所措也精疲力盡..

製作筆錄的警察對我們說:「妳們很倒楣,因為A有酒駕,而且是由後方追撞到妳們,A沒往生的話,妳們可以跟A求償(小客車後方保險桿的地方被撞凹一個洞);可是現在A往生了,所以妳們變涉嫌過失致死..」

 

隔天早上11點,警察開警車戴我們去醫院太平間,

等法醫、檢查官、書記官驗完屍後,

就對我及同學、C方三人問話..

其中,我同學(被載的)成了證人,而我與小客車駕駛成了A1與A2(涉嫌過失致死)

 

因為當時臨停的地方沒有被路口監視器拍到,

後來檢查官要求員警去調當時路過的車輛有否拍到的畫面,

然後就回派出所,

鑑識組又拍了一次我的機車汽車外觀(事發當晚鑑識組已拍過,但檢查官要求白天也要拍才清楚)。

 

因為我只有左小腿外側擦傷機車並無新的擦傷痕跡,

所以鑑識小組的人就叫我和同學坐上機車,模擬當時情形拍照,

拍完後,製作筆錄的員警就叫我和同學先回去休息,

員警說如果A方家人沒提告的話,我們就沒事,不過會收到違規停車的罰單;

 

直到上星期突然接到調解通知書,

於星期五出席調解會,

C方的汽車因有買任意險,所以有保險員隨同,

我由母親陪同,

A方的姐姐與姐夫,坐下後,就說因為C方一直很積極的說要和解

所以他們才會出席,

然後C方的保險員請A方出示相關資料後,

因為"鑑定報告書"尚未下來,

所以C方的保險員無法和對方談金額,

A方的姐姐就說,那我算個金額給你們..

就寫了「A男對媽媽的撫養金600萬+精神賠償400萬+20萬喪葬費+3萬機車(已無法使用)」

總計1023萬的賠償金..

 

我一看到整個傻了..

A方的姐姐說因為我較年輕,所以她只對我求償2成的金額(205萬),

至於造成她弟弟直接死亡主因的C方車主,

她會對他求償4成的金額(又說因為C有任意險可幫他負擔),

過程中,我一直沒有講話,

A的姐姐一直對C車主說「我弟弟是撞上你的車子才死的」

因為保險員沒有鑑識報告書,所以當天沒有結果..

 

在當時,調解委員的小姐一聽到A提出的金額就說「妳弟弟的酒測值偏高,應該也要負一點責任..」

A的姐姐回「對~但喝酒不等於死亡,警察臨檢的滿街都是,那些人也沒死」

 

C方與保險員先離開後,

A的姐姐一直對我說「妳如果沒違停的話,我弟弟也不會死,因為沒有人可以證明我弟弟不是撞到妳之後,才去撞到前方的小客車,而且我只對妳求償兩成,對C方妳不能跟C方說,因為我要跟C求償四成。」

 

我母親一聽到205萬,當坦痛哭..我則是無法反應..

A的姐姐看我都沒反應,又說「看妳的良心到哪裏拉~因為我這筆錢是給我媽媽及弟弟(死者)的交代,如果妳沒錢的話,我在幫妳跟我媽媽說,讓妳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A的姐夫一聽,就說「不要分期付款太麻煩,(轉頭對我說)妳不能叫家人把房子抵押貸款或是去跟銀行借錢嗎~」

因為看到205萬,我一直處於驚嚇..沒反應..

最後A的姐姐對我說「妳如果早點和解的話,大家都輕鬆,如果妳不和解的話,也可以,就走法律徒徑,那之後如果妳要坐牢的話,就會有汙點,看妳拉~我都可以」

 

因為金額太龐大,最後我跟A的姐姐說「要回家想想..」

A的姐姐說「妳如果要和解的話,在打電話給我」

 

回家後上網PO文,朋友看到後,告訴我,

為什麼責任都沒釐清,對方就要求205萬的金額,

應該是由法官判定這場車禍,A、B、C三方應各負多少責任才對,

 

我想請問律師的是~

如果照刑法的話,我的部份大約會佔多少的應負責任(因為我是被擦到小腿外皮,並沒有車體上的碰撞)

 

PS.如果是我照成A的死亡,該面對的我不會逃避,但是我停在路邊,被A擦到皮外傷卻要付205萬的天文數字...我實在無法接受...與其這樣...當初就讓A撞死我算了...205萬...我一個月不到三萬,就算月付2萬給她們,等於我要工作九年薪水都給她們...但不是我的錯..酒駕撞人的沒錯..路邊臨停被擦傷卻要付205萬...我難過到好希望當初死的人是我....看母親為了我的事煩惱到以淚洗面....我好自責死的不是我....

沈恆 (沈律師) 101-10-21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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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uycn 101-10-13 09:27

情況:我母親因酒後駕駛機車,不明原因倒臥快車道,遭肇事者疾駛而來的汽車撞擊致死。後肇事者經檢察官調查事證明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因先前未與肇事者在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所以於起訴後法院開庭審理時,法官表達建議與肇事者達成和解,讓肇事者保有工作能力,並按月分期支付和解金,共約150萬。法官並提示若於緩刑期間,肇事者若未按月分期支付和解金,則我方可向檢察官主張撤銷緩刑,讓肇事者去服宣告的刑期。
我方考量後和經檢察官建議,向法官提出和解條件是:宣告有期刑8個月以上,並緩刑5年,
(因要求刑期為7個月以上,若未支付和解金而撤銷緩刑時,肇事者即要入監服刑)
在這樣的條件下同意和解。在開庭時因認為法院會就此判決,所以就當庭簽了和解筆錄
但,於收到判決時,法官判決是:宣告有期刑6個月,並得易科罰金緩刑五年,並應履行和解之條件。
(判決書內亦有註明若未支付和解金,則我方可向檢察官申請撤銷緩刑)

問題:
1.當初因誤信法官會就我方所提出的條件判決,才簽和解筆錄,現判決與當初法庭上所要求有異,應如何主張?可否撤銷和解?
2肇事者可否自願去執行宣告的刑期?或易科罰金?而不受緩刑的宣告
3.若肇事者自願去繳交易科罰金部分,這樣只要繳18萬,而若因此沒有緩刑的宣告。若肇事者因此而不給付每期的和解金(共150萬),這樣我方應如何主張?
4.若是不上訴,而肇事者又已易科罰金後,要如何做才可讓肇事者按月分期支付和解金?
5.若是要上訴?應如何主張會較有利於要求要判7個月以上。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10-13 10:00

法院這樣的刑度無法確保對方會依照和解條件履行(撤銷緩刑頂多罰18萬),

建議立即上訴,上訴理由表示刑度跟當初法院說的不一樣且無法確保對方履約

芊芊 101-10-11 00:47

網路上遇到一個男生,由於當時家人車禍需要一筆錢..這男生說願意用十萬和我發生關係,當做是幫我渡過難關但在完事後並無立即付款,而是一直拖延...後來甚至要求我當他女友!

而我也答應了,之後持續不斷和我上汽車旅?,,,但他一直說要付款給我卻有一堆理由(有我們的對話記錄為證),但在我在9/17-18出國,回來後他說他生病了(頭痛)所以我們都沒見面,直到9/21上午因發訊息跟他說我家的事,他卻氣回覆並罵了一個[幹}之後還來電罵我!!一直到9/26號其間他對我沒有好語氣,並且在電話中也有罵我髒話(我有錄音)9/27後開始不接電話和到目前都關機中...想請教,,我是否可以提告他什麼呢?

1.由於當時家人車禍需要一筆錢..這男生說願意用十萬和我發生關係,當做是幫我渡過難關

但在完事後並無立即付款,而是一直拖延...這可以用什麼罪名求償或要求他履約??

2.在電話裡罵我和罵我髒話 造成我心靈上的損傷...又可以用什麼罪名求償?

 你與對方有性交易,那可能雙方都會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罰。

另外,對方欺騙你卻不付款的部分,可能有詐欺得利罪的適用。

對方罵你的部分,因為沒有在公然的情形下為之,不會有公然侮辱罪的責任

 

芊芊 101-10-1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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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要成立:

須證明他有將那台電腦據為己有的行為,例如納為己有、擅自變賣之類的行為。

 

芊芊 101-10-11 23:05
回覆 李儼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侵占罪要成立:

須證明他有將那台電腦據為己有的行為,例如納為己有、擅自變賣之類 ... (恕刪)

錄音和對話記錄可以證明電腦在他那裡!可以嗎??本來是要幫我修..但現在人連絡不上電話都關機這樣有構成侵佔嗎?

芊芊 101-10-11 23:2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與對方有性交易,那可能雙方都會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罰。

另外,對 ... (恕刪)

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請問..這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是指可以選擇某一項處罰嗎?那他是不是罰一千元下就可以沒事了嗎?

阿忠 101-10-10 23:47
律師 你好 像你請問一下對方違規停車(車子未熄火也未放置三角警示燈)(車子(大貨車)整個斜停佔據整個人行道機車道與3分之1慢汽車道)而我開車子看手機未注意前方行車狀況 擦撞違規停車的大貨車 像這樣子的案例 行車看手機需負幾成責任貨車違規停車須付幾成責任 請陳律師 拜託你幫忙 告訴我 像這樣子案例 大概需負幾成責任 謝謝妳
對方雖然違規,但通常的情形下,後面的車輛不會撞到違規停車的前車。因此,後面的車輛駕駛行車看手機而撞上前車,候車的責任應該是比較大的(3:7or 2:8)。
阿忠 101-10-10 23:46
律師 你好 像你請問一下對方違規停車(車子未熄火也未放置三角警示燈)(車子(大貨車)整個斜停佔據整個人行道機車道與3分之1慢汽車道)而我開車子看手機未注意前方行車狀況 擦撞違規停車的大貨車 像這樣子的案例 行車看手機需負幾成責任貨車違規停車須付幾成責任 請林律師 拜託你幫忙 告訴我 像這樣子案例 大概需負幾成責任 謝謝妳
林智群 (klaw) 101-10-13 10:06
你應該要負七成責任(因為注意前車狀況)對方要負三成
阿忠 101-10-10 23:40

律師 你好

像你請問一下對方違規停車(車子未熄火也未放置三角警示燈)(車子(大貨車)整個斜停佔據整個人行道機車道與3分之1慢汽車道)而我開車子看手機未注意前方行車狀況  擦撞違規停車的大貨車
像這樣子的案例 行車看手機需負幾成責任  大貨車違規停車須付幾成責任  
   請張律師  拜託你幫忙 告訴我  像這樣子案例  大概需負幾成責任   謝謝妳

 1.單純這樣詢問  應該沒有人可以告訴你答案

 2.雙方都有過失是一定的

    至於過失比重  還是要看實際情況才能判斷

    如果牽涉賠償金額很大

    將來可以考慮聲請鑑定

淑貞 101-10-07 04:43

最近買了一間店面前後有路土地權狀是35坪

過戶完成後計算權狀的建築物面積後

發現建物只有26坪

中間差異了9坪不見了

已要求鑑界

但前面是中山路的大馬路

後面是汽車可以通行的巷道也有住戶

有被仲介欺騙的感覺

仲介完全沒告知土地問題

屋主也刻意隱瞞

如何求償

或如何訴訟不買了

但這兩天已過戶

過戶時當場才計算建物使用執照發現問題

立即提出鑑界

仲介不是應該有告知責任

我只能默默的接受這件事嗎

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

感激不盡

1. 如果坪數根買賣當時約定不同 買賣標的物有瑕疵 依法可以解除買賣契約或減少買賣價金 契約解除後 你就可以請求對方應返還你支付的價金 2.另外如果你認為仲介有刻意欺騙的行為 這部分你可以考慮對仲介請求賠償損害 3.建議你還是先通知原所有權人現在的情況 等對方回應後 再決定是否採取法律途徑解決

林智群 (klaw) 101-10-07 19:43

土地房屋買賣裡,短少坪數是重大瑕疵,買家依法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特別你的案件還短少這麼多,應該已經構成解約事由,

即使無法解約,亦應減少價金,

房仲應有未能善盡告知義務的債務不履行情形,建議瞭解後再決定是否一併要求其負責

幸均 101-09-29 00:21

我(29歲 無前科) 2012年9月8日 晚上,我和我老婆一家人在他家聚餐, 因為隔天我的母親要去慈濟的電腦相關課程進修,要向我借筆記型電腦,我與我母親相約在晚上 11點40分在我老婆家的一樓門口相等要交給我母親筆記型電腦 , 當時我和(我老婆 , 和的表哥1位 ,表弟2位 ,表妹2位 ) 同時離開 , 到1樓大庭門口時看見有一輛白色小廂型車位於我母親後方位置約一公尺,我母親是在機車上等待 , (因社區一樓路邊有一處可停一部汽車,但凹槽是規畫紅線),我母親便是熄火停在此處等我, 我告知我母親後方有車輛要停車請她稍往前移,就在她稍往前移之時後方白色小廂型車突然猛踩油門,以超乎平常停車速度衝向我母親,就在即將靠近之時才急踩煞車(速度之快在如此短距離之內緊急煞車都還有胎皮摩擦地面的煞車聲),我和在旁的我老婆和老婆表哥都嚇了一大跳 , 當時我很用力的拍了對方副駕駛座車窗,並生氣的罵了對方(x!!哩衝三小) , 對方約40多歲 , 也很生氣的下車 , 我老婆的表哥上前詢問他是怎麼開車的 ? 對方很兇的對我說 (ㄍㄢˋ!! 哩拍三小!! ) 當時我很生氣,開車這麼粗暴還差點撞到我媽媽,還這麼兇(當時他正在和我老婆的表哥理論,還是很凶) !! 我從我媽媽的位置過去一把抓住他的領口把他一直推往到後方警衛室牆壁 , 於是和對方開始發生拉扯…

拉扯過程中,我們雙方跌至社區門口的盆栽中,和機車停放區(造成一輛機車傾倒) , 我將對方押制在地 , 過程中 , 我們彼此對罵! ( 對方筆錄中記載我在拉扯中有說出 : 呼妳死 , 警察也針對此點提出質問,我是否有說此話? 筆錄中我有承認當時情緒激動,或許有說出類似詞語)

警察到達後我被我老婆的表哥和表弟拉開,警察了解事件後要求對方先將車輛移開違停區域,並要求到警察局製作筆錄酒測檢驗(對方無酒駕),全程錄影錄音,錄影中我情緒激動,想找對方理論,警察認為我不適合製作筆錄要求先回家休息明天在通知我製作筆錄

隔天下班接到警察電話,警察先生讓我看完所有影像紀錄(社區門口監視三個角度,警察到場後所拍攝的影片)而後製作筆錄 , 警察先生告訴我對方要對我提出傷害妨害自由告訴,他已經去驗傷了, 我問:妨害自由是哪裡來的? 警察:他說妳拿刀子壓著他的右眼說要讓他死 , 而且一直攻擊她的頭部 , 我非常確定我們是拉扯,我完全沒有揮拳動作,更沒拿刀押制他,(對方驗傷單:手軸,膝部,胸部,挫傷)

後來警察說:可是對方撿到妳的鑰匙圈上面有一把瑞士工具刀(含刀面,十字螺絲起子,一字螺絲起子,開罐器,措刀…這種) 我說:這是我的鑰匙沒錯,但我並沒有拿他壓制傷害對方 , 警察說:那你要對檢察官解釋 ,我問警察,是你自己撿得嗎? 警察說: 對方把鑰匙圈給他時就是全開的狀態(四項工具,那是單手無法展開的工具,需用指甲扳開,但對方說我一手壓制他,一手拿刀出來押他)

對方又說他口袋裡有五萬塊不見了, 他並沒有說是我拿的

現場狀況就此為止.

以上:全有錄影存證,我已盡我所能客觀陳訴 , 是我犯的錯,我一定承擔,
對方損失我一定負責!!

我有幾個疑問:
1.對方說我打他頭部,但他的驗傷單上只有手部腳部胸部挫傷 , (拉扯過程中我們雙方跌入社區盆栽我也有手足部挫傷及刮傷,我們都有驗傷單) ,我知道我自己先動手一定不對,但對方這樣的駕駛方式威脅到我母親的生命安全就沒關係嗎?
2.對方說我拿刀押他,但監視錄影器和現場(我 我媽媽 我老婆 我老婆的表哥 我老婆的兩位弟弟 我老婆的兩位妹妹 和現場的社區警衛都可以證明我沒拿刀押他),拿刀押人這麼過分的事我真的也做不出來!!
3.他說他在現場掉了5萬塊要給他兒子繳學費,但現場監視器包含在場警察10多個人沒有人看到,監視器也沒看到,那是要我賠償嗎?
4.我是個裝潢學徒,賺沒多少錢,只要證明是我錯的我一定負責,借錢,分期付款都可以接受和解,但她說我拿刀押他和她掉五萬塊這無須有的罪名我無法接受

5.她說我拿刀押他,又攻擊他頭部,還掉了五萬塊...但我真的沒有這樣做(三部攝影機有拍到拉扯開始時我手上並沒有任何東西,但有幾十秒的時間我們雙方跌入盆栽中都不在畫面裡,對方的驗傷單中更沒有頭部傷害),我該如何跟檢察官解釋?

感謝專業的各位律師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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燚燚 101-09-26 16:41

問題就是,住了二十年的巷弄,因為學生亂停車的問題,導致裡面住家汽車不好進出,所以他們提出要畫紅線,但如果畫紅線的話,變成我家旁邊都沒辦法停車(原本自家的車都停在門前),所以我跟另外一家住巷頭的不同意,所以如果對方去申請畫紅線,不經過我們的同意可以畫??

巷弄道路土地是每家分一半,稅金也都有在付,是否有被徵收二十年來都沒聽說過,有在網路上查到資料,如果真的地權是自已的,當然基於道路使用權利,不得圍建之類的,可以在地上注明「私人土地僅供通行,禁止停車」或相關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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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 101-09-25 22:21

今天我們是剛從旁邊的"診所"要離開,準備要騎向對面的車道,才正準備起步幾步(因算路小,所以我們車頭有超過機車汽車的區隔線),發現和我們反方向的車道有一台摩托車很快朝著我們過來(約距離我們30公尺),當時我們是覺得我們處在這尷尬的位子,加上對方車速很快(對方騎在汽車道),我們繼續前進也不是後退也不是,所以我們待在原地沒有動,所以對方就朝著我們衝過來,因他煞車不及也閃避不及,所以ㄎㄠ到我們摩托車車燈和一部分車殼,然後自己就滑倒摔到路邊,摩托車也倒了,對方手和膝蓋有擦傷,我們是摩托車沒倒,人手指頭有被對方摩托車ㄎㄠ到這樣而已
我想問的是
1.警察說無法得知對方車速,那我們能拿什麼證據去說他騎車過快?(這點最重要><) 距離約30~40公尺遠遠的就看到我們,他會煞車不及嗎?他是否也有過失? 我們是待在原地沒動,是他來撞我們

2.對方修車前約一萬元,因我們是學生,所以無能力負擔,他方有工作,如果調解我們可以說我們無能力負擔嗎? 還想知道如果去調解委員會我們是要準備什麼嗎?還是就等候通知

3.如果進行調解的話,是依比例分配的話,是各半嗎?還是也會看各個的責任問題? 如果看責任問題是看警察的筆錄

3.以這樣情形來看,警察是說我們是算代步中,並不是逆向行駛,我們只是剛出發要去對面車道而已,請問這對我們有利嗎(即使車頭已超過界線,但已提供相當路權給對方了) 是對方自己為了閃我們,閃不了反而還撞到我們的車而自己滑壘,導致他機車和人受傷

4.對方有些零件是改裝的,發生一點瑕癡,在機車行嗆說已經估價很便宜了,要調解會估更多錢,有些小小問題都要換,加加起起來會超過兩萬(對方威脅我們說的),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呢? 當時估價單我們有拍照存證,但上面並未蓋有修車行的印章,這樣算證據嗎?

阿煒 101-09-25 21:02

是這樣的,父親這個月往生,由於父親負債大於資產所以經過家庭會議決定拋棄繼承

但有個問題想請問就是,由於父親目前動產有兩輛車但都處於貸款階段,

如果拋棄掉讓銀行拿去拍賣假設拍賣金額少於貸款他會找我奶奶討嗎??(汽車保人

是我奶奶,我奶奶名下有動產,老人家擔心會不會到最後拿房子去抵押.....)

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呢??

感謝了!!

 1.阿公的債務如果既成人都拋棄繼承  那不會影響繼承人個人財產

 2.不過由於奶奶是擔任保證人  自己負擔保證債務

   所以如果遺產不夠清償車貸  奶奶還是要負擔保證債務

阿煒 101-09-25 22:07

感謝律師!!我又遇到一個新問題....我從我奶奶得知我父親在世時又拿車子去貸第二次款!!

但第二胎就沒有擔保人那這樣保人需要償還被繼承人所貸的第二胎嗎??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9-26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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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寶寶 101-09-23 17:42

被告侵占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應該不予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

一.告訴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報告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呈經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核轉本署檢察官偵辦意旨略以:被告xxx於97年x月x日中午12:00將告訴人 (好奇寶寶)車號xx-xxxx自用客車借用供己代步後,迄今未歸還意圖侵占 告訴人(好奇寶寶)多次透過電話被告xxx聯絡並告知將財物歸還,惟被告xxx拒絕不予理會,經告訴人(好奇寶寶)以存證信函催討x嫌歸還車輛,均不為所動,因認被告xxx涉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侵占罪嫌

二.案犯罪是時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法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寮第二項目有明文;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需一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合利之證據,最高法院三十年上自第八一六號著有判例可資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侵占罪,需持有人變異其原來支持有意思而為不法所有之意思,始能成立,如僅將持有物延不交還或有其他原因致一時未能交還,既缺乏主觀要件,即難遽以該罪相繩(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146號判例參照) 訊據被告xxx,堅決否認上開犯行 經查,系爭車號xx-xxxx自用客車登記未告訴人(好奇寶寶)所為,且被告xxx所借用,期限未定,此為告訴人(好奇寶寶),被告xxx所是認,亦有車號查詢汽車車籍資料在卷為憑 準此,被告xxx 並沒有 {變異其原來支持有意思而為不法之意思},依上開判例見解,被告xxx缺乏刑法侵佔罪之主觀要件,即難遽以侵占罪相繩 此外 複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上開犯行,揆諸首揭法條及判例要旨,應認被告罪嫌不足

不懂得是...一.經多方催討均不予理會...連存證信函都寄出 被告不歸還 為何侵佔不成立???

二.雖沒說歸還日期 但也沒說不用歸還吧!!!

三.開庭當日 好奇寶寶有將以往被告的罰單都呈上(因車主是好奇寶寶所繳罰單) 這樣可以稱不法所圖???

四.庭上希望我們可以和解 但好奇寶寶的罰單及車輛 被告均說不處理 如何和解??? 法院竟直接寄以上這些給我 那代表甚麼???

五.被告曾因開好奇寶寶的車肇事逃逸 警方有找到好奇寶寶 也追查到被告 承認犯罪事實 這不算證據嗎???

六.有與蘆洲分局聯繫是否可以直接找到被告 將車輛開回 警方說不行!!! 那如將車牌拆回監理站報廢車輛 警方說需依法辦理 那我該如何???

車是我的 被告不還 還一直收到罰單 法院這樣回我 請各位律師大人幫幫我 謝謝!!!

Fuzzy 101-09-21 16:19

家人前陣子騎機車汽車撞倒受傷, 有報警來處理(送醫院急診及雙方做筆錄), 對方車子受損人沒受傷

前幾天已調出警方繪製的"現場圖",據在產險公司上班的朋友說:雙方都有肇事責任

我知道還要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甚至到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才能釐清雙方的肇責

我也知道我方可向對方請求 醫療費用,復健美容費用,看護費用,交通費用,車輛維修費用,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賠償, 及告對方過失傷害罪(雙方打算到 調解委員會 調解)


我想請問的是:

(1)只要對方有肇事責任, 對方的過失傷害罪是否一定會成立? 

 我在網路上查到的資料說: 就算對方只有百分之一的肇事責任,   如果我們告對對方 過失傷害罪,  對方一定有罪留下案底.是這樣嗎? 

 (2)警方繪製的"現場圖"是當時車禍的現場情形及發生車禍過程 

 "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是說明發生車禍 雙方所違反的法規及現象 

 鑑定委員會 也只說明 雙方誰是肇事主因, 誰是肇事次因   

都沒有說明 誰該負幾成肇責,    

坊間常聽到 73(一方七成肇責,另一方三成肇責), 64, 82......   

這是誰認定的? 是保險公司認定的嗎? 具備法律效力嗎?  

 如果在調解中有一方不接受, 那又要怎麼辦?
(3)工作損失要怎樣計算呢?    

網路上的保險理賠人員說:以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 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幾天, 再以薪資乘上天數.    

家人有醫師出具證明要休養5天(為了請假用),   家人向公司請了5天假, 後來因傷勢嚴重又向公司請了5天假, 共10天假.  我方主張應賠償10天薪資.   

實務上(或法律上)應賠償 5天 或 10天呢?   

(4)額外想到, 有些福利好的公司有特別的休假, 如果請假卻沒有扣薪, 也可以向對方請求工作損失賠償嗎?

(5)精神慰撫金 實務上 怎麼計算呢?   

我查到的資料都說: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實務上有沒有參考的標準? 不然不是變成雙方喊價殺假嗎?
謝謝!!

文彬 101-09-17 18:52

我於今年五月11日與某張姓女子交往五個月~~對方利用各種原因向我拿前~原因有1.媽媽欠卡債2.自己欠信貸車貸繳不起3.父親過世沒錢辦後事4.投資缺錢~~他手上還有我給他的一個手機號碼跟一張提款卡~~因我發現交往期間她騙我許多事情~我要求她分手並歸還金錢~~他變改口說他沒跟我拿過錢也沒欠過債~更沒拿過提款卡~~他也說她在南山人壽上班~~但事實並沒有~~~現在手機關機也搬家避不見面~~而且他所使用的其它門號皆非她本人所申請登記的~汽車也是~~~那我可以告他詐欺背信嗎~~~

 1.雖然看起來屬於感情及民事糾紛  不過未必完全沒有涉嫌刑事犯罪的空間

 2.你還是先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再說吧

文彬 101-09-17 19:2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雖然看起來屬於感情及民事糾紛 不過未必完全沒有涉嫌刑事犯罪的空間< ... (恕刪)

律師~~我想在請教~~我要提告的話~~是刑事民事一起嗎~~還是分開處理~~那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民刑事程序都是分開的  只是有些刑事犯罪可以附帶民事求償

  所以你可以分別提刑事告訴及民事起訴

  建議不要附帶民事訴訟  否則將來刑事判無罪  民事就被不合法駁回

  告訴只要準備告訴狀向地檢署告訴即可

  民事起訴準備起訴狀向民事法院提出即可

歐寶 101-09-15 14:56

本人(機車雙載)在台南市金華路口跟民族路口發生車禍
對方為汽車,雙方車速均不快,當時我騎在汽車右前方
閃避右方車輛而向左偏移有點騎到快車道上,因而與汽車擦撞倒地
警方判定我為行駛於快車道上,故與對造方生車禍,請問以上肇事責任歸屬為何?比例?
對方有第三責任險及任意險,我方車體&人均有傷,對方人車均無傷
我方機車有保第三責任及任意險。
請問我下一步我該怎麼辦?

如何向對方保險公司具體求償,我的條件是醫藥費及醫療往來交通費,以及車損安全帽損壞,以及我方人員(兩名)精神賠償
這樣有可能嗎?

林智群 (klaw) 101-09-16 00:02

過失比例要由車禍鑑定報告決定,如果你有一半過失,那你的損失(醫藥費修車費等)有一半要自己吸收

yoyo 101-09-13 21:21

您好:

99年8月間,我的家人在下班途中,因車道上所舖設的水泥磚塊無故翻起,造成我的家人翻車受傷送醫救治並波及停放路邊停車格之小客車,因此,於100年4月間向該道路工程養護處申請國賠

尚未申請國賠前,該單位曾透過其道路之承包商與我方聯繫,表示波及路邊小客車部分,由其處理;我方則因賠償無共識無理賠,後續提請國賠

國賠提出後,該單位要求會勘,在會勘時,對於我方提出之質疑,該單位皆以我方行使之道路為自行車道,係違規行使道路為由,口頭表示不會理賠,然後續皆無接獲相關訊息。

前幾日接獲地方法院通知,表示當時波及車輛之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向我方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理由為我方"未注意前方狀況而撞及..汽車,並導致系爭車輛受損.."要求我方負擔車輛修理費。

我方行駛時,道路是平的,沒有坑洞..竟然說我方未注意前方狀況..實在很瞎....@@

為此,我再次致電至養工處,其卻表示因承辦之公務人員已調職,該案即無續辦處理。今日再與新承接之承辦人連繫,其說法與當日亦同,另對其包商原允諾處理波及車輛部分,則表示當時非其承辦案件,亦無留存相關紀錄,無白紙黑字,口說無憑。

感覺真的無奈

我們也是受害者,而且我的家人當天也由救護車送急診,造成下巴撕裂傷及右手骨折,無法從事平日工作,休養了近半年左右。

綜上,

車道屬自行車道是養工處說的,可我們也不確定是不是。因為公司門口一出來就已經是人行道了,然後是舖水泥路磚的車道,且上面都有劃機車格。但養工處一直說是自行車道,上面雖有劃機車格,但不能行駛,機車要用牽的停放,不能用騎的。

當日會勘時,我質疑其所謂的自行車道施工品質及該單位之維護不周,該單位包商卻表示係因連幾天大雨導致路磚鬆動...他們這樣不是也沒有盡到道路養護的責任嗎?而且還硬說一定是我方車騎太快才會這樣,如果真的騎快車,後果更不堪設想哩...

所以,我以該路段維護管理不善致用路人發生此次車禍事故,基於養護單位應善盡管理及維護之責,讓用路人行駛基本”行”之安全之責,提出賠償請求。

所以,我想請問:

1.如何確認該車道之屬性,是否為我方機車不能行駛之道路?

2.假設我方違規,是違反何項法條?

3.在自行車道上又規劃機車停車格是否符合規定?如果不行,又無警示,很容易誤導民眾?!(會勘當天,有N台機車在我方出事的車道上行駛..@@)

4.現在對於保險公司的提告,我方在簡易庭答辯時,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5.是否應向該養工處申請當日之會勘紀錄?

以上,謝謝!!

非常感謝您耐心看完!!..^^~

PS:事故當天有報案,也申請了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照片紀錄。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13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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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 101-09-14 21:55

 可以再請教您..就本案而言,答辯狀該如何寫比較恰當嗎?

小風 101-09-13 17:36

事情是這樣的..前鎮子我賣了一台汽車給車行盤商,我們約地點看車議價完後,就馬上簽了汽車買賣合約書,並預付了訂金.隔天他就付完尾款並辦理過戶.但事後對方卻打來跟我說..車子經詳細檢查後,車體結構有焊接過的暇疵問題,並要求我折價給他或是原價退車給我.

我在買賣合約上並沒有註明什麼保證事項,那如果我不理會對方的話,會有什麼問題嗎?

麻煩大家能給我一些建議及做法..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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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9-14 00:34

雖然沒有保證事項,不過你還是要確保你賣的車子具備一般汽車的品質,

對方發現的焊接痕跡很難說是一般車會有的瑕疵,

你還是要負瑕疵擔保責任,不是沒有保證事項就沒事

恩恩 101-09-12 16:27
律師你好,之前你有回答我的問題 1.請問強制汽車保險理賠主要是賠車還是人呢? 2.另外我因為是有稍為逆向嫌疑,但那條路並未畫至任何中線或雙黃線 請問我會因此被判要負全責嗎? 3.我是看到他後煞車往左閃,而他也有繼續移動 請問他這樣無任何的責任嗎? 4..還有我跟我弟因此都多處挫傷 請問可否向對方要求醫療賠償? 5.我有受傷,我可若向警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我需要另外支付支出嗎? 6.若照我上述說明 一般會判一方有全責,而另一方無責嗎? 7.還是會有按照比例原則,主因賠償七成,次因賠償三成?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13 00:06
一、只會陪體傷。 二、肇事責任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判定,申請鑑定後,會調查這些事實。 三、醫藥費用可以要求損害賠償,附帶民事必須等刑事過失傷害罪起訴後向法院提起,不用額外負擔裁判費。 四、若都有違規,則會判定肇責比例,之後求償的金額就會依照此比例計算。
小龍 101-09-12 15:24
您好: 上上禮拜我騎摩托車 在轉彎時不慎自摔 可是沒有對巷車道 只是一條不寬的路 摔車後 機車汽車也有撞到.. 遭前方汽車輾過 2隻手指 開刀釘鋼釘 導致比自摔 擦傷 挫傷 還要多1ㄍ多月的時間復元(沒輾到手指) 這樣是自認倒楣還是....2台都在行駛間
如果是自摔的話,對方有過失的機率比較低。 不過,如果你能夠取的警方的交通事故初判表,且判定對方有過失,那你還是可以據理力爭的。
小銘 101-09-10 15:17

事情經過:

8/25 上午10點,某輛汽車逆向行駛(整台已開在我的車道上)與我(機車)發生車禍,對方肇事逃逸,於是我馬上請旁邊店家打電話報警,路人也隨即騎車前往查看肇事車牌號碼,警察到現場後馬上讓我酒測,測出酒測值為0.26,把我帶往警局作筆錄並移送法辦,肇事車主當天也被警察查出並請回警局做筆錄,前提是我是在 8/24 台北公司中元普渡後下午4點多,在公司喝酒喝到 8/24 晚上8點,因為喝醉了所以公司同事送我去旅社過夜,8/25上午7點同事送我回新竹,我洗了個澡且吃過早餐後才出門準備去考試,然後途中發生車禍

當天警察已將兩個案件併為一案(肇事+酒駕),他說因為我是被害人,併為一案可讓檢察官及法官了解我是因車禍而報警被抓酒駕,或許讓法官及檢察官不對我起訴。

補充一下
我是跟我女朋友住在一起,所以早上從台北回新竹後,我吃個早餐洗個澡,與我女朋友兩人騎一台機車出門,發生車禍的,我們都有告對方傷害

請問我的狀況會是如何??

我沒有任何前科,因為沒遇過此狀況,所以有點擔心,謝謝解答!!plz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10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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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銘 101-09-11 08:41

 Dear 蕭律師

不好意思,再請教一下,

那我需要再準備我8/24在台北的住宿證明和監視錄影嗎?

還是以我目前的情況不需要準備??

感謝...!!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14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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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旻晏 101-09-08 20:58

請問律師:

我父親於今年8月初去世,去世時銀行債務約有一百多萬,而財產只有動產不到十萬的汽車一輛,想請問..

1.因為債務已欠近二十年,不知是否還會來追討,所以想先繼承車輛,這樣是否會影響將來限定繼承之權力?

2.如果繼承了車輛,就算銀行來追討債務,是否只就我們所繼承之車輛清償?

3.會建議我直接辦理拋棄繼承嗎?

4.保險及國民年金所稱之繼承人,義務及權力完全同等於民法所稱之繼承人,還是只是個對象目標之稱謂?

以上問題煩請撥控解答

非常感謝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09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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哆啦A夢的左手 101-09-06 14:12
如果夫妻剛離婚,但是有一天被ㄧ台綠燈左轉汽車撞死,那麼理賠金及和解金及保險金要給子女算個人財產嗎?要報稅嗎?會不會子女有了這筆未來才能使用的錢(未成年,暫時保管)而導致目前的低收入戶2級身分被取消?而且受害人的父母是印尼人
優子 101-09-06 12:21

公開場合.甲方言語人身攻擊挑?乙方多次.最後乙方回以三字經.甲方作勢動手打乙方.經身旁有人拉開.乙方仍被甲方踢到肚子.
經屋主勸離.甲方先行離開卻躲於屋外視機行動.約莫ㄧ小時.乙方離去卻招甲方持汽車拐杖鎖擊重背部.期間因甲方因追打乙方重心不穩自己傷及手挽.均有證人目擊.兩造雙方均有驗傷.事隔多日.乙方多次就醫身體仍舊不適.某日晚上有幾分酒意.竟打電話予甲方.電話內容不利乙方.甲方也錄音存證.隔日.甲方向當地派出所提傷害公然侮辱告訴.雙方和證人都做了筆錄.因乙方憨直的個性誤了他.希望專業人士幫幫他.不勝感戴!!

近日.甲方請第三者來問是否要無條件和解......我們不知他動機為何?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1-09-0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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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責任

甲方在公開場合以言語人身攻擊乙方,係非指涉事實而貶低乙方之名譽,原則上會成立公然侮辱罪。 甲方踢乙方肚子,如導致乙方受傷,基本上會成立一個普通傷害罪。 甲方於第一次傷害行為的一小時後,再持汽車拐杖鎖重擊乙方背部的行為,係出於另一犯罪意思,因此會再多成立一個普通傷害罪。 依您的敘述,甲方涉嫌公然侮辱罪及兩個普通傷害罪,均屬告訴乃論罪,乙方應於甲方犯罪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又乙方因甲方之犯罪行為,導致名譽權及身體健康權受損。乙方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甲方賠償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並要求回復名譽(例如道歉)。

乙方責任

乙方在公開場合對甲罵三字經,亦屬非指涉事實而貶低甲方之名譽,原則上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基本上乙方並不會因為甲方先人身攻擊而免於該罪。 乙方如未出手傷害甲方,甲方因重心不穩導致自己受傷,並不得告訴乙方傷害罪或是請求賠償。此部分宜由證人來證明乙方並未傷害甲方。 乙方以電話聯絡甲方,如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來恐嚇甲方,可能會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要注意該罪並非告訴乃論罪,縱對方未提告訴,檢察官亦得起訴。

由於雙方均可能負法律責任,且多屬告訴乃論罪,故建議雙方以和解方式處理,以避免遭受刑事處罰。

(參照刑法第277、287、305、309、314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8、184、193、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豆花 101-08-29 09:23

因本人有失眠問題 有在看精神科 吃精神科的安眠藥.......
有一天不知道是量吃太多還是怎樣....
突然完全沒意識 後來有意識的時候是在無人的汽車上....
後來被人發現報警 竊盜
因為本人在做經濟 身上有時會有很多現金 所以身上有帶彈簧刀防身
有移送 後來我有把吃精神科藥物的事講給檢察官檢察官叫我驗尿 驗完尿沒付交保金就放我走了 現在傳我九月四日開庭 請問我要把精神科藥袋帶給法管看嗎? 請問這樣是要罰錢還是要關呢???? 請問我開庭當天怎麼講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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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慧 101-08-26 21:13

今年7月份到台中遊玩入住汽車旅館因有小孩陪同,房間太過昏暗當下打電話至櫃檯要求換房而櫃檯人員卻要我自己前往櫃檯拿鑰匙.就一家三口分工合作我拿鑰匙爸爸開車女兒拿行李卻沒人發現我的隨身包包沒拿.到了新房間大概過3-5分鐘我發現了包包沒拿,跑至原本的房間卻發現房間已經賣出而那房客卻是開車離開,我跑了上去包包已被拿走就算第一時間報警那人已不知去向.那一晚我生不如死作完筆錄我腦袋一片空白, 旅館人員什麼也沒說就這樣.我們一家回到台北我趕辦所有證件信用卡,回來兩天後我比較清醒想了想若不是旅館的服務流程有嚴重疏失.我今天會是如此嗎?若不是一開頭的房間真的太過於昏暗我們一家三人會看不到包包 因為電視若不打開真的很昏暗而又沒有第二次確認房務就隨隨便便賣了房間 .現在我向旅館求償我損失一半卻是要我等找到拿走我包包再說.有人可以幫幫我給我點建議.畢竟這不是巧合 這是一連串的疏失才會有的結果 謝謝

阿尼 101-08-25 15:42

目前我已經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狀

電話向法院書記官確認說目前等刑事判決出來就可以轉民事

這幾天肇事者有約保險公司跟我們談和解

但條件跟態度非常之差,我們想要繼續提告

不過從事發到現在已經9個月,家人是怕因為台灣的法律訴訟是很冗長的 ..

怕等待開庭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怕拖越越久對我越不利 

大約情形是 初判表上寫 對方汽車違規右轉 我方是機車疑似超速 我是被機車載的

目前只針對汽車肇事者提告

想請問這類型的案件通常需要多久的訴訟期 ? 拖越久真的對我越不利嗎 ?

對方一直喊說沒錢 , 那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他不要脫產 ? 這個程序要在什麼時候執行 ?

那他如果真的沒錢 , 可以被抓去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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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尼 101-08-25 17:18

那請問假扣押的部分,我該怎麼樣申請呢 ?

小劉 101-08-24 18:20

您好

之前因侵占,被判4個月,對方民事告我損壞賠償

法院判得抵押假執行

請問什麼是抵押假執行?

我名下沒有動產,有輛20年的汽車,現在住在媽媽名下的房子

請問對方可以進到我媽媽名下的房子扣押疑似我的動產嗎?

房子是我媽媽的,雖然我住在裡面,戶籍不跟我媽媽在一起,但戶籍地址是一樣的,只要我媽

媽堅持,對方是不可以進去的,是這樣嗎?﹞

請問我有什麼會被假執行扣押?﹝如薪水會被全部扣押嗎?如果不會,那會被扣多少?被扣剩下

薪水如果是銀行轉帳,當天轉帳當天就領出這樣可以嗎?還是一樣會被銀行扣押住嗎?﹞

如果對方真的假執行扣押,我要注意哪些?準備什麼的?

 

謝謝

 

瓜媽 101-08-24 11:45

我想去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但有一些細項的問題想請教...
夫的財產:名下沒有動產、存款不到三萬元、機車一部、汽車一部
妻的財產:名下沒有動產、存款不到一萬元、機車一部


所謂「僅需登記雙方有財產價值的項目就好」,是指哪些項目?(存款和汽機車?)
還需要到國稅局申請雙方的財稅資料嗎?
去年的年收入應該不用吧?
所以就是申請名下動產的資料嗎?(汽車機車?)
那存款的部分,是要到銀行去申請存款証明嗎?

 

辦理完夫妻財產分開制,是否就可切割婚前銀行貸款的問題呢?

懇請律師回答,謝謝!

study0124 101-08-23 16:34
我100年12月份向某朋友買了一台機車(議定價格為六萬)
請那朋友簽了汽車權利讓渡合約書給我,對我較有保障.
甲方是那位朋友,乙方是我(買方)
但是,朋友未交機車給我.人就消失不見
我錢已付6萬元給她,該怎麼辦?

之後,100年底找到她人,
怕她又跑掉,先叫她簽了3萬元本票給我
但她一直不肯交車給我,一直託託拉拉的....
又在101年1月又叫她簽了3萬元本票給我
但她人現在又消失不見了,真可惡~

目前我身上有一張"汽車權利讓渡合約書"
以及二張本票(各3萬元)
有什麼法津途逕可以解決的嗎?
本票有什麼法律效果,可以去法院強制執行她的財產嗎?
要如何去主張效力?
本票申請有時效性嗎?

1,看起來對方或許涉嫌有詐欺的行為 如果不願意出面解決 可以考慮提刑事詐欺告訴 2.如果有簽立本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取得執行名義後就可以執行對方財產 3.本票時效執票人對發票人為三年

study0124 101-08-23 17:3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看起來對方或許涉嫌有詐欺的行為 如果不願意出面解決 可以考慮提刑事詐欺告訴 2.如 ... (恕刪)

 張律師,您好

第一點,您建議提刑事詐欺告訴,我覺得很麻煩,因為人都故意跑了,提刑事告訴也一定沒什麼效果,因為人找不到了...我只要將錢拿回來就好了...

第二點,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取得執行名義後就可以執行對方財產

是要向簽本票(債務人)的付款地的地方法院,去申請本票裁定嗎?

該如何申請,只要將本票二張帶去,填申請表就可以了嗎?

另外,申請本票裁定後,取得執行名義,就交申政府機關去幫我們查債權人是否名下有財產,是嗎?

若查到有財產,政府可以幫我們先扣錢下來,給我嗎?

study0124 101-08-24 09:0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看起來對方或許涉嫌有詐欺的行為 如果不願意出面解決 可以考慮提刑事詐欺告訴 2.如 ... (恕刪)

律師您好

您說:取得執行名義後就可以執行對方財產,這是指只要我去法院申請本票強制執行,政府就會自動去調查債務人名下有無財產,若有就會通知我或扣錢還給我嗎? 還是我要做什麼動作....

另一件事,申請本票裁定後,會不會過了幾年申請的本票裁定就無效了? 還是要定期去法院申請本票裁定???

再麻煩您撥冗解答...感謝

lulu 101-08-21 01:55

你好~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有關民事小額訴訟上訴的事情,
我是被告,從事汽車修理廠,有兼作中古車買賣,事因是在100年10月份我有賣出一台中古車,因為車子年份比較久(2001)所以鈑金部份較差,當初賣出前已有其他修理廠先用中古鈑材修護過,但並非事故車,當初原告看車時也已先行告知車子狀況,所以當天原告就直接先付訂金一萬元,進而第二.三次看車時,他爸爸也有到店看車,當時也已告知因為車價便宜,所以他所要求之零件無法換新,後來於100年11月21完成尾款付清之動作,並在合約書中寫到(如查經屬實,車子為泡水車&事故車,我們就無條件退回原款)但因為交車後,車子出現一些問題,但不在當初合約書保固事項內,原告的爸爸去汽車公會鑑定後竟告知此車輛為事故車.原因只因為車輛板金有熔接之處,另其他板金有修護之問題,最後法官也因鑑定書報告判決我們敗訴,需退還原告當初購車之金額,但當初都已告知當事人車輛狀況ㄚ!!所以我想上訴,當初的鈑金修理廠及原車商均可幫忙做證,此車輛不是事故車,請問一下,我有上訴的可能性嗎??因為上訴理由好像要違法令才可以,所以我很困惑~~麻煩律師先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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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 101-08-17 02:45
主題:因前方車輛導致被後方來車撞上 有一天晚上我看到一輛汽車突然靠右要停靠,而我覺得會撞上所以我煞車在我剎車同時前方車輛也煞車,當我們同時煞車時我卻被後方的直行機車撞上,我人,車都有受傷毀損,我馬上報警處裡,後方來車一直說是我突然煞車他才撞上一直說我錯,但警察有告知是她問題不是前方機車,而後對方一直打電話還傳簡訊(不管別人是否在工作..還半夜1點傳訊)我覺得備受騷擾,因為對方一直問多少錢我有告知請等我看完醫生跟修車費用都出來後我才知道(但對方還是騷擾我幾天才收手),過了3星期我告知對方金額對方卻不想賠償了,我就提告刑事傷人,對方也說要對我提告傷人...我不懂的是到底是對方錯還是我錯,他有立場告我傷人嗎? 在101/8/13有去調解會了,對方家人一看到調解先生就開始說我方錯又離譜要錢,我在後方進入時都聽得很清楚,調解員一看見我就問有人有車禍事故圖嗎?我就拿出事故圖,他一看就跟對方說後方撞人比較吃虧理虧在先但不是完全都是後方錯,前方也有錯所以雙方不要太硬 當天我還有看醫生有上藥,對方跟她媽看見沒先慰問反爾給予臉色相看,還說於青而已,調節員又問可有受傷證明,對方媽媽又插話說我們也有當天2方都是到同一家看的,之後開始插話中,我跟調解員說我疼痛超過1個月之久,膝蓋強力撞擊在地醫生說是軟骨受傷請不要久站蹲下,我看第2家醫生剛看但我有帶所有收據,對方還是不停插話說不可能等等..而後又說修車部分,對方又說是前方他急煞我們才撞到的是前面錯是人都會煞不住撞上的,氣到我回那我怎沒撞上前車反而是你撞我,對方就閉嘴,對方還說修車才2000多元我為何要6500費用,調解員問我有修車單據嗎?我拿出給對方看以及未修前照片對方還是有話說!!當天調解員一直在幫對方說話還一直點醒對方肇事責任,因我有告知對方騷擾行為我都有保留住(也一直對我說我也有錯,我很生氣)難道加害者大聲啷啷就變我錯嗎?我把後續醫療+修車及衣物破損+精神等開出3萬元,對方只想賠償1萬,還是調解員跟他說了30分才給的金額,調解員之後可能覺得我們沒什麼問題也理性回應,告知我們還是對他們提告,他們是不會給的.... 我可以提出 1.對方再撞人隔日不分晝夜打電話,傳訊騷擾,電話中態度惡劣強迫我開價錢我有跟她說過無數次沒明細我不知掛上電話後在半夜又傳簡訊跟我說只給我5000元其他沒要告就去告,告了也是只有5000拉,一 直說告他也沒差(可告他騷擾.脅迫嗎?) 2.對方家人也有參與上面行為可提告嗎? 2012-08-16 21:05:57 補充 當天我也有自錄音調解員是否也有疏失 調解員說才3萬告上法院是會被人笑話的也有告知可花3000元做鑑定但輸方是要付費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對方再撞人隔日不分晝夜打電話,傳訊騷擾,電話中態度惡劣強迫我開價,則對方的行為可能已觸犯刑法強制罪之規定. 二.若對方家人也有參與上面行為,也屬強制罪之共犯. 三.調解員可能只是調解之方式,尚沒有違法之處.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candy 101-08-17 02:19
主題:因前方車輛導致被後方來車撞上

有一天晚上我看到一輛汽車突然靠右要停靠,而我覺得會撞上所以我煞車在我剎車同時前方車輛也煞車,當我們同時煞車時我卻被後方的直行機車撞上,我人,車都有受傷毀損,我馬上報警處裡,後方來車一直說是我突然煞車他才撞上一直說我錯,但警察有告知是她問題不是前方機車,而後對方一直打電話還傳簡訊(不管別人是否在工作..還半夜1點傳訊)我覺得備受騷擾,因為對方一直問多少錢我有告知請等我看完醫生跟修車費用都出來後我才知道(但對方還是騷擾我幾天才收手),過了3星期我告知對方金額對方卻不想賠償了,我就提告刑事傷人,對方也說要對我提告傷人...我不懂的是到底是對方錯還是我錯,他有立場告我傷人嗎?

在101/8/13有去調解會了,對方家人一看到調解先生就開始說我方錯又離譜要錢,我在後方進入時都聽得很清楚,調解員一看見我就問有人有車禍事故圖嗎?我就拿出事故圖,他一看就跟對方說後方撞人比較吃虧理虧在先但不是完全都是後方錯,前方也有錯所以雙方不要太硬
當天我還有看醫生有上藥,對方跟她媽看見沒先慰問反爾給予臉色相看,還說於青而已,調節員又問可有受傷證明,對方媽媽又插話說我們也有當天2方都是到同一家看的,之後開始插話中,我跟調解員說我疼痛超過1個月之久,膝蓋強力撞擊在地醫生說是軟骨受傷請不要久站蹲下,我看第2家醫生剛看但我有帶所有收據,對方還是不停插話說不可能等等..而後又說修車部分,對方又說是前方他急煞我們才撞到的是前面錯是人都會煞不住撞上的,氣到我回那我怎沒撞上前車反而是你撞我,對方就閉嘴,對方還說修車才2000多元我為何要6500費用,調解員問我有修車單據嗎?我拿出給對方看以及未修前照片對方還是有話說!!當天調解員一直在幫對方說話還一直點醒對方肇事責任,因我有告知對方騷擾行為我都有保留住(也一直對我說我也有錯,我很生氣)難道加害者大聲啷啷就變我錯嗎?我把後續醫療+修車及衣物破損+精神等開出3萬元,對方只想賠償1萬,還是調解員跟他說了30分才給的金額,調解員之後可能覺得我們沒什麼問題也理性回應,告知我們還是對他們提告,他們是不會給的....

我可以提出

1.對方再撞人隔日不分晝夜打電話,傳訊騷擾,電話中態度惡劣強迫我開價錢我有跟她說過無數次沒明細我不知掛上電話後在半夜又傳簡訊跟我說只給我5000元其他沒要告就去告,告了也是只有5000拉,一 直說告他也沒差(可告他騷擾.脅迫嗎?)
2.對方家人也有參與上面行為也可提告嗎?

 補充當天我也有自錄音
調解員是否也有疏失
調解員說才3萬告上法院是會被人笑話的也有告知可花3000元做鑑定但輸方是要付費的

我開出的賠償金額

1褲子破損1490(有跟店家要金額確認)

2修車6500

3工時1200

4醫療1700左右目前還在看醫生

5精神賠償20000萬

請問到法院這樣要求是在合法範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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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婆婆 101-08-11 00:11
從一開始買車,車主的名字是我,前幾期都是我在繳車貸,後來我繳不起了,先生就接手換成他在繳車貸!!!直到今年的某一天,我們離婚了,本來說好的,我汽車不要,要把車名轉到他的名下,但是我說在我搬離這個家庭當中,我須要用車,他也答應了,某一日的星期四,他打電給我說他星期五六日這三天要用車,我也答應了,誰知我在下班開回家途中,車子熄火了~只好打電請拖吊車拖到修理廠,隔天星期五我早上傳訊告訴他,車子故障了,他打電來問車子的狀況,車子在哪一間修理廠,我也不懷他意的回答他,誰知才剛講完,他就開始破口大罵說為何我聽到他說要用車,我就故意把車弄壞,我說車子要壞又不是我叫它壞的,他說叫我要搬家就用我妹的車,別再開『他』那台車了,我說現還沒過戶到你名下,憑啥說是你的車,他就開始飆難聽的話,我說那你可以不用再開這台車了,我不會再讓給你了,我說你最好還我車,否則我會告你侵占的,他也不服輸的說貸款是他繳的!之後他又罵了一堆,我就不理他直接掛電話了!隔天星期六晚上我又去他們家整理行李,他那個欠腳的老媽看到我就直接破口大罵說大家好來好去,為何我要這樣子,我說如果不是你那個兒子打電來罵我說我故意把車開壞,又罵我很難聽的話,我會這樣嗎?那個老媽就很不客氣的大聲的說,在這兩個禮拜都是我在開的,所以當然是我故意開壞的,且我都是在載東西,又知道我們要用車就更故意,我說你當時去賣東西也是開這台車去的,車上載的也是你那些重的東西,那開壞的份你也有!他那個老媽就說既然你要告我們侵占,我就告你偽造,我也不客氣的說你去告啊!憑啥說我偽造,他說原本是我公公的名字,我卻等他一掛掉,就馬上改成我的名字!我笑得很大聲的說,公公的所有證件和印章都是你在收藏的,我也沒那麼大膽敢跟你偷證件去作其他事,且當時你們為了省稅金,就拿公公的殘障手冊要我去辦理免繳稅金的,現卻反咬我一口說是我偷證件去辦理!!!後來前夫回來,兩人聯手起來也不管小孩是否在旁,兩人像發瘋似的拼命罵我,更好笑的是,前夫知道車子在哪間修理廠,他一下班就馬上衝去那間把車開走,把他的機車丟在修理廠,至今已快二個月了,他常叫他同學跟我要證件要辦理汽車過戶,我仍不願給他,因為我為了他們母子倆這樣對待我,連贍養費我也沒跟他要,只求要女兒的監護權,現終於要到監護權了,我心裡的那大石頭也放下了,卻沒想到他們又來這招,一下說我搬家時偷他們的錢,一下子說我把他們家的金子也偷走,現又說車子我故意開壞,我真的氣不過了,所以我決定我不想把那部車轉到他名下了!
請求各位幫幫忙
1.我能要得回來這部車嗎?這部車會不會變成他的呢?
2.我如果要寫存證信函,我內容要怎麼寫才能順利拿回來呢?
我還得養一個小孩,我沒那麼多錢可額外付很師費打官司!!!

 

bernard 101-08-08 11:40

我的車子停在路邊 ( 沒有違規停車 )
鄰居的樹木長年沒有修剪及維護
且超出他們家的圍籬
在颱風天的時候
樹木因敵擋不住強風而斷裂
把我汽車的擋風玻璃~引擎蓋刮花~旗桿弄斷!!
請問有甚麼法律條文~~可以請他們把我的車子恢復原狀??

林智群 (klaw) 101-08-08 15:45

建議用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因為你鄰居沒有善盡修剪樹木義務導致你的車輛受損,已經構成侵權行為

 

您是否能請求損害賠償,需視樹木倒塌導致車輛毀損之事故,與對方未定期修剪樹木之間,是否有相當因果關係而定。雖然颱風是不可抗力的天災,但依您的敘述,樹木所有人並未定期維護且樹木已超出土地範圍,導致颱風來襲時被吹倒,使車輛擋風玻璃、引擎蓋、旗桿毀損,樹木所有人自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負損害賠償者,應將車輛損害回復至原狀,因此您可以依據民法第213條第1項請求回復原狀;或是先將車輛送去維修後,再向對方提出單據,依民法第213條第3項請求金錢賠償

(參照民法第184、21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