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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 101-08-08 09:54

請教大律師...

朋友小孩跟同學借機車結果出了車禍撞壞了,他同學自行去修復...拿了單據要求要全額賠償? 機車也騎了三、四年,約四萬多km了,我上網查法規,每年汽車折舊千分之三六九,是否可以依此規定打折賠償...

     不過依此折舊來算不少,對方要求要全償,所以一定會有異議,幾萬元的事也不可能上法院,有其他的協調方式呢?

 

 

機車車禍造成同學的機車毀損,原則上要負損害侵權行為賠償責任以及致借用物毀損之損害賠償責任。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將機車回復至毀損前的原狀,既然同學已修復機車,的確可以依照單據內容,請求肇事者賠償回復機車原狀的修理費用。但是因對方換的是全新品,回復原狀不以全新品為要件,所以修理費用中的”材料費用”,是有折價的空間,所以對方要求肇事者負擔全額”修理”費用,是可以要求將原車材料折舊部份要求對方負擔的。因為是朋友,建議以申請調解方式進行。

(參照民法第196、213、215、46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老趙 101-08-05 22:01

那一天下大雨.我騎機車準備打燈左轉而已經到那道路而開始要前騎.是t字路口沒有任何號誌燈.突然有一輛汽車後方撞來後我被彈開撞到地上.轉彎時我沒看到那台車.那台車前面凹一個洞.我方車引擎外殼破裂再加上我身上有挫傷.有開醫生證明.那如果調解不成要告他的話這樣怎麼準備?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怎麼走?賠償怎麼算?勝述多少?

 

黃國城 (Jerry) 101-08-05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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趴趴 101-07-31 09:07

我大約在上星期在中古車行看車,有看到一台喜歡的車
車行就拿了一張合約書,並先須繳訂金才能幫我保留車
我拿了四千當作是訂金及他們拿走我的雙證件說要幫我辦貸款

隔天就因為我學貸未繳款問題導致信用不良無法貸款
可以車商不願將雙證件交還因為我未付達一成訂金,所以必須押證件
車行所要的文件我都有給齊


現在不是我要毀約,是因為我無法貸款也找不到條件比我好的保人

合約裡面說
合約成立後,雙方不得違約,諾乙方違約不賣時,應按已收支款項,加倍賠償
若甲違約不買,應按成交之車價,扣除已收支款項後,補足一成作為賠償
甲乙雙方均不得異議。

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時,應自動放棄先訴抗辯權,不得提出異議。

在備註欄有寫說
貸款條件:甲方需於合約簽訂後全力培合併提供汽車貸款所需之必要文件,經查核撥款後使得交車,否則是同違約,訂金沒收
(但車行所要的文件我都有給齊,也配合了,只是我找不到條件比較好的人做保人

那訂金是否拿不回來?

還有我的雙證件可不可以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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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支付定金給對方後,基本上車輛買賣契約即已成立。既然雙方在契約中約定當買方違約不買時,應按成交之車價,扣除已收支款項後,補足一成作為賠償。由於您因信用問題而無法貸款支付車輛價款,所以是因為您的原因而無法履約的,若按照契約規定,是應補足一成費用做為賠償。但您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主張中古車行的定型化契約明顯對於消費者不公平,因為當中古車行無法交車時,僅需加倍賠償定金;但買方無法履約時,卻不僅只沒收定金,尚需補足一成費用做為賠償,實已違反平等互惠原則、顯失公平,自屬無效。此時應回歸民法的定金規定,當買方無法履約時,賣方僅得沒收定金。

(2)    既然已經解除車輛買賣契約,並無貸款之需求,對方沒有理由扣住您的雙證件,所以您可以向對方要求返還雙證件。如果您向車行為上述主張,車行還是刁難,建議您可向消保官舉發或向媒體申訴,車行才會依法處理的。

(參照民法第248、249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misaki 101-07-27 10:41

律師您好:

朋友前幾日騎機車在一條巷子裡(單行道),遭到汽車(第一方)擦撞後方(排氣管附近),造成朋友(第二方)右腿多處擦傷機車也嚴重損壞;機車還因此滑行插入停放在路邊的小客車(第三方),造成(第三方)車輛的損傷,因此形成三方的問題。???

車禍發生的第一時間,(第一方)移動了他的轎車,並下車向我朋友(第二方)頻頻道歉,並說沒有看到我朋友,希望私下和解,但因朋友(第二方)考慮到還有(第三方)的問題,所以還是報了警。

我們現在在等調解時間通知,想請問律師:『我們可以提出那些賠償?(例如機車修繕費、醫藥費、還有因為車禍造成向公司請假,沒有全勤等等)』;以及第三方的修繕費,是否也應該由第一方來支付,另外,第一方在車禍當下即移動了車輛,沒有保留第一現場,是否對我們有利?

律師幫幫忙...萬分感謝

 

jerry0211 101-07-24 08:13
甲方:許家銘 乙方:廖昱翔 7月14日甲方把車借給乙方, 下午約14:30乙方撞上安全島,乙方打電話詢問甲方那台車約多少錢 甲方回答10萬 乙方說要甲方去買一台約10萬的車 費用由乙方付擔 後來乙方打電話聯絡車廠拖吊 甲方要求拖回南港住家 車廠告知拖回南港費用太貴乙方也沒那麼多錢把車拖回南港 而且汽車前輪歪掉變形卡在安全島上 變速箱破裂 三角台也損壞 要維修不划算既然乙方答應賠車 那壞掉的車就拖到報廢場報廢 甲方心想既然乙方答應賠一台車 就不需要求乙方一定要把車拖回南港讓乙方花一筆那麼貴重的拖吊費用 所以同意報廢 並傳真資料讓報廢場辦理報廢手續 當天下午約18點乙方處理完報廢後至甲方家主動告知自己(乙方)能負擔約12萬 請甲方買車時不要超過這個價格 完全沒告知汽車報廢後 報廢場退費多少錢 於7月23號甲方詢問乙方後 乙方告知報廢廠沒有退錢 因為當初拖吊沒有付 所以車場把車輛報廢的價格抵掉拖吊費用如果有多再退給甲方或乙方 甲乙雙方都稱沒有收到這筆錢 我想詢問的是 1.乙方尚未賠償甲方所口頭答應的賠償(因為乙方反悔當初所答應的賠償) 那汽車報廢的款項乙方是否不該直接讓車廠抵消拖吊費用 應該要把報廢汽車的錢交給甲方 拖吊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雖然(問乙方如此是否構成侵占罪) 2.乙方反悔當初所答應的賠償金額 一.甲方要求乙方和解賠償當初所說的12萬元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購車單據與甲方購車單據與至今汽車保養與更換零件單據 提出後折舊賠償 甲方目前所能提供的單據為購車單8萬(如加上燃料與牌照稅約9.5萬)和汽車保養與更換零件單據能提出的証明含購車單一共約為15萬 汽車為1999現代elantra2000cc天窗板 車為同年3月費購入的中古車 5月有全車(含內裝)考漆6月份大保養等 (問如乙方不願賠償12萬元鬧上民事法庭甲方約能要回多少錢)
1.乙應該不會構成侵占罪 因為乙只是將拖吊費與報廢金抵銷 沒有侵占的犯意 2.建議甲蒐證舉證乙有答應12萬賠償的承諾 因為和解契約也是一種契約 如無法蒐證或舉證 法院會依殘值計算 據經驗推算 該車殘值應不到5萬元

1 由於您將車輛交給對方使用,對方因過失導致車輛毀損,但報廢車輛屬於車輛的殘餘物,因此報廢車輛所得到的金錢仍是您所有的。因車輛毀損責任在於對方,所以拖吊費用是應由對方負責的,若對方將這報廢車輛所得之金錢占為己有,卻未告知,有可能成立侵占罪。但是如果已經是在說好和解金額後,同意將車交給對方處理,損失僅以金錢來作為全部賠償的話,代表該報廢所得亦由對方取得,這時候就不能提出告訴了。

2、提起民事訴訟的話,您可以主張對方過失駕車行為侵害您的車輛財產權,依照單據請求對方賠償您購買中古車輛及維修的有益費用金錢,以及返還報廢車輛所得之金錢。如果能舉證,就會按照舉證金額來賠償的。

(參照刑法第335條;民法第184、196、213、21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erry0211 101-07-24 08:11
甲方:許家銘 乙方:廖昱翔 7月14日甲方把車借給乙方, 下午約14:30乙方撞上安全島,乙方打電話詢問甲方那台車約多少錢 甲方回答10萬 乙方說要甲方去買一台約10萬的車 費用由乙方付擔 後來乙方打電話聯絡車廠拖吊 甲方要求拖回南港住家 車廠告知拖回南港費用太貴乙方也沒那麼多錢把車拖回南港 而且汽車前輪歪掉變形卡在安全島上 變速箱破裂 三角台也損壞 要維修不划算既然乙方答應賠車 那壞掉的車就拖到報廢場報廢 甲方心想既然乙方答應賠一台車 就不需要求乙方一定要把車拖回南港讓乙方花一筆那麼貴重的拖吊費用 所以同意報廢 並傳真資料讓報廢場辦理報廢手續 當天下午約18點乙方處理完報廢後至甲方家主動告知自己(乙方)能負擔約12萬 請甲方買車時不要超過這個價格 完全沒告知汽車報廢後 報廢場退費多少錢 於7月23號甲方詢問乙方後 乙方告知報廢廠沒有退錢 因為當初拖吊沒有付 所以車場把車輛報廢的價格抵掉拖吊費用如果有多再退給甲方或乙方 甲乙雙方都稱沒有收到這筆錢 我想詢問的是 1.乙方尚未賠償甲方所口頭答應的賠償(因為乙方反悔當初所答應的賠償) 那汽車報廢的款項乙方是否不該直接讓車廠抵消拖吊費用 應該要把報廢汽車的錢交給甲方 拖吊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雖然(問乙方如此是否構成侵占罪) 2.乙方反悔當初所答應的賠償金額 一.甲方要求乙方和解賠償當初所說的12萬元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購車單據與甲方購車單據與至今汽車保養與更換零件單據 提出後折舊賠償 甲方目前所能提供的單據為購車單8萬(如加上燃料與牌照稅約9.5萬)和汽車保養與更換零件單據能提出的証明含購車單一共約為15萬 汽車為1999現代elantra2000cc天窗板 車為同年3月費購入的中古車 5月有全車(含內裝)考漆6月份大保養等 (問如乙方不願賠償12萬元鬧上民事法庭甲方約能要回多少錢)
一、不會構成侵占。二、至於法院會判陪多少,涉及個案及舉證問題,無法在此下定論。三、建議可先行調解
jerry0211 101-07-24 07:44
甲方:許家銘 乙方:廖昱翔

7月14日甲方把車借給乙方, 下午約14:30乙方撞上安全島,乙方打電話詢問甲方那台車約多少錢 甲方回答10萬 乙方說要甲方去買一台約10萬的車 費用由乙方付擔 後來乙方打電話聯絡車廠拖吊 甲方要求拖回南港住家 車廠告知拖回南港費用太貴乙方也沒那麼多錢把車拖回南港 而且汽車前輪歪掉變形卡在安全島上 變速箱破裂 三角台也損壞 要維修不划算既然乙方答應賠車 那壞掉的車就拖到報廢場報廢 甲方心想既然乙方答應賠一台車 就不需要求乙方一定要把車拖回南港讓乙方花一筆那麼貴重的拖吊費用 所以同意報廢 並傳真資料讓報廢場辦理報廢手續 當天下午約18點乙方處理完報廢後至甲方家主動告知自己(乙方)能負擔約12萬 請甲方買車時不要超過這個價格
完全沒告知汽車報廢後 報廢場退費多少錢 於7月23號甲方詢問乙方後
乙方告知報廢廠沒有退錢 因為當初拖吊沒有付 所以車場把車輛報廢的價格抵掉拖吊費用如果有多再退給甲方或乙方 甲乙雙方都稱沒有收到這筆錢


我想詢問的是
1.乙方尚未賠償甲方所口頭答應的賠償(因為乙方反悔當初所答應的賠償) 那汽車報廢的款項乙方是否不該直接讓車廠抵消拖吊費用 應該要把報廢汽車的錢交給甲方 拖吊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雖然(問乙方如此是否構成侵占罪)
2.乙方反悔當初所答應的賠償金額
一.甲方要求乙方和解賠償當初所說的12萬元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購車單據與甲方購車單據與至今汽車保養與更換零件單據 提出後折舊賠償
甲方目前所能提供的單據為購車單8萬(如加上燃料與牌照稅約9.5萬)和汽車保養與更換零件單據能提出的証明含購車單一共約為15萬
汽車為1999現代elantra2000cc天窗板 車為同年3月費購入的中古車
5月有全車(含內裝)考漆6月份大保養等
(問如乙方不願賠償12萬元鬧上民事法庭甲方約能要回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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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原則上當初乙方承諾賠多少錢,就應該要賠多少錢。但問題是上法院時有沒有辦法證明當初乙確實承諾要賠12萬元。如果無法證明的話,實際就會依您所提出的單據去計算確實的價格。

      2.致於報廢車輛的費用本來就是屬於甲的,但若無拖吊的話也不可能報廢,所以以報廢車輛的費用折抵拖吊費用尚屬合理。縱使認為報廢車輛的費用折抵拖吊費用不合理,但報廢車輛是車輛的剩餘價值,會在請求乙賠償的時候算進車輛的價格裡。

jerry0211 101-07-25 16:41

 不好意思再問一下

1.乙方19歲未滿20

他出車禍時答應賠12萬或是我去買車由他負擔 雖然乙方是口頭答應 我有證據證人

但他未滿20 上法庭時依然有法律效力嗎 因為怕他父母說他未滿20歲 所以說出來的話沒有法律效力

2.出車禍時他答應賠償12萬或是我去買車在12萬這個價格內由他負擔 我有證據證人

事後他反悔 第2次說他父母願意陪我一台同款車我要求弄得跟我所借出的車一樣 他說他父母答應了 說只要我提出單據 結果又反悔 這個我也有證據 第3次他帶父母到我家 他父母說要我提出所有單據 請人折舊後看約多少才願賠 我當然不答應

因為對方未滿20歲又未結婚  我能夠要求他依照第一次所說的賠償12萬去要求他嗎

jerry0211 101-07-25 16:52

 

 不好意思再問一下

1.乙方19歲未滿20

他出車禍時答應賠12萬或是我去買車由他負擔 雖然乙方是口頭答應 我有證據證人

但他未滿20 上法庭時依然有法律效力嗎 因為怕他父母說他未滿20歲 所以說出來的話沒有法律效力

2.出車禍時他答應賠償12萬或是我去買車在12萬這個價格內由他負擔 我有證據證人

事後他反悔 第2次說他父母願意陪我一台同款車我要求弄得跟我所借出的車一樣 他說他父母答應了 說只要我提出單據 結果又反悔 這個我也有證據 第3次他帶父母到我家 他父母說要我提出所有單據 請人折舊後看約多少才願賠 我當然不答應

因為對方未滿20歲又未結婚  我能夠要求他依照第一次所說的賠償12萬去要求他嗎

jerry0211 101-07-25 16:53

 

 不好意思再問一下

1.乙方19歲未滿20

他出車禍時答應賠12萬或是我去買車由他負擔 雖然乙方是口頭答應 我有證據證人

但他未滿20 上法庭時依然有法律效力嗎 因為怕他父母說他未滿20歲 所以說出來的話沒有法律效力

2.出車禍時他答應賠償12萬或是我去買車在12萬這個價格內由他負擔 我有證據證人

事後他反悔 第2次說他父母願意陪我一台同款車我要求弄得跟我所借出的車一樣 他說他父母答應了 說只要我提出單據 結果又反悔 這個我也有證據 第3次他帶父母到我家 他父母說要我提出所有單據 請人折舊後看約多少才願賠 我當然不答應

因為對方未滿20歲又未結婚  我能夠要求他依照第一次所說的賠償12萬去要求他嗎

kook68727 101-07-18 20:48
律師您好 因朋友欠我錢"我去慛討反過來被打斷手腳"粉碎骨折汽車損壞但有驗傷單沒有證人構成傷害罪嗎? 但我有對方開給我的支票但印章不對~可以當做物證嗎
林智群 (klaw) 101-07-20 13:35
對方開的支票只能證明對方願意付你錢,並沒有辦法證明他有打你,很難當作傷害罪的證據
kook68727 101-07-18 20:38

因朋友欠我錢"我去慛討反過來被打斷手腳"粉碎骨折汽車損壞但有驗傷單沒有證人構成傷害罪嗎?

有對方開給我的支票但印章不對~可以當做物證嗎

 1.先提刑事傷害告訴再說

    是否可以成罪是另一個問題

 2.至於借據本票

   只是從可以從旁佐證你說的應該不是空穴來風

   兩邊確實有金錢債務問題

   延伸傷害案件

小中 101-07-18 12:10

各位法律專長的大大:
我有一個汽車業運輸案件之前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結果法院判上訴駁回,已經收到判決書,想請問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我的上訴,那還有辦法可以再上訴或提告嗎? 謝謝!

上訴高等行政法院~不懂法律~因此內容寫得不好~
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懂一點點法律~內容寫好一點~且有提出新事證~似乎法院好像都沒有看~就直接駁回我的上訴請求~

T__________________T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最高法院駁回後,您的案件就已經確定,但若您有新事證,可以聲請再審,但並不容易核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沈恆 (沈律師) 101-07-18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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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中 101-07-18 14:28

樓上兩位律師好~
嗯~所以我可以提"再審" 或"抗告"嗎??

 

以及訴狀內容寫法是跟上訴狀一樣?? 只是上訴狀改為再訴狀??

最後就是~再審之訴是要寄到哪裡??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還是最高行政法院??

謝謝

^^a

沈恆 (沈律師) 101-07-1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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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上訴後,裁判即告確定,原則上不得再行上訴或是抗告

(2)由於最高行政法院屬於法律審,原則上僅審查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是否有違背法令,而不再對新的事實證據進行調查。但您仍可提起再審之訴,提出再審的理由可參照行政訴訟法第273條第1項第13、14款,主張發現新事證或是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未就重要證物進行斟酌。聲明再審狀與上訴狀仍有些差異,因為提起再審必須要有「再審事由」,在狀內要詳述闡釋為何原判決有不妥之處,而能推翻其既判力,之後法院才有可能再開審判程序。

(3) 由於再審之訴專屬於判決之原行政法院管轄,依您的敘述,基本上是向原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再審之訴。

(參照行政訴訟法第242、243、273、275、27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中 101-07-19 15:55

如果再審之訴~~再被駁回~~是否還有其他可以提行政救濟的方法??

因此再審之訴算是最後一次機會嗎???

^^a

沈恆 (沈律師) 101-07-19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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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政法院認為再審理由不成立,而以判決駁回再審之訴後,您就不得再以行政訴訟法第273條的「同一事由」提起再審之訴。由於法院認定再審事由的態度是比較嚴格的,所以再審之訴被駁回後,基本上是較難再行主張再審之訴的。

(參照行政訴訟法第273、274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ㄚ廷 101-07-17 21:52

律師您好 ! 我想要詢問有關於車禍案件事後和解賠償問題 ! 我發生車禍在晚上 ! 我要過馬路 ! 被一台紅燈汽車撞 ! 背部及身上多處擦傷挫傷 ! 住院5天 ! 當事者及他的配偶有來看我 ! 說要私下和解 ! 他說會賠我車子修車的費用 ! 我們打算在下禮拜和解 ! 在和解時我該提出什麼文件或證明 ? 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 因為對方是父母認識 ! 所以比較客氣 ! 可是已經影響到我打工及精神上的損失 ! 我想要問 在和解時我必須在場 ? 如果我不在場算不算和解成功 ? 我已經年滿18歲有機車駕照 ! 我可以在和解時提出什麼條件 ? 現在是怕我家人他們會另外找時間和解不跟我說會影響到我的權益 ! 如果這樣我該怎麼辦 ? 謝謝律師拜託了 ... !

您好,

     1.和解的內容是屬於民事,所以您需要有法定代理人陪同,簽立的和解書才有完全的效力。

     2.相關文件包含車輛維修費用、住院支出醫療費用,打工及精神損害上相關文件。但既然是談和解,就很難可以全數受償,但仍得以此為基礎去談。

     3.雖然您尚未滿20歲,但家人未得您的同意,擅自簽立和解書,其效力仍有問題。

 (1)您可以提出驗傷單、醫療費用單據、車子維修費用單據,並要求賠償上述支出、因傷而無法工作之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

(2) 由於和解契約的當事人是您和肇事者,原則上是由您和肇事者簽訂和解契約。但如果您未滿20歲或是請其他人代理簽約,縱使您不在場仍然可以由他人代理和解契約。至於在場不在場並非關鍵,主要是依據契約上的簽名蓋章作為契約成立與否之認定。

(3) 因為您未滿20歲,最好和法定代理人一起出席,而商量要如何訂和解契約的內容,但您還是可以堅持您要的金額,因為法定代理人雖有權利直接替未成年人簽訂和解契約,但是還是要尊重未成年人的想法,為未成年子女為最佳考量的。

(參照民法第12、18、184、191之2、193、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osephMa 101-07-13 08:53

各位專業律師們好

本人我日前遭酒駕汽車撞上

日前已經簽署和解

何解內容是

甲方為對方
乙方為我方
 

一、 甲方願支付乙方新台幣兩萬四千元整。(全部損失不包含機車修理費)

二、 乙方機車修理已由甲方維修後於101年7月6日歸還乙方。

三、 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次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乙方並不再追究甲方之刑事責任(過失傷害罪)。

四、 強制責任險由乙方自行檢附醫療單據向甲方所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辦理強制賠償事宜。

五、 並於101年07月12日  時  分  地點:

簽此和解書作為和解依據,甲方並當場以第一條和解內容內所敘述之賠償金額,現金現場交付給乙方。




現在問題是第一點
對方事後要求我將所有維修後的發票和屍體交給對方
實際上在我個人定義的第一點是包含所有財損和精神損失還有無法工作之損失
但對方願意以第一點價格作為和解
那對方現在要我給他維修發票
我有必要履行這項要求嗎?
和解內容內並無提到此點要求此點

*如果需履行要求的前提下未履行

  會有甚麼相關罪名會成立嗎? 例如詐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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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為第一點中已經明確訂立給付金額,而且也沒有約定您要提供任何單據,所以您原則上不需要給付維修機車的發票和殘存物,因為和解契約屬於當事人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的契約。既然雙方在契約中並未約定您應該給付維修機車的發票和殘存物,對方是無理由主張的,而且雙方既已約定賠償數額,雙方不得就真正的損失數額再作爭執或主張。

(2)如果未履行和解契約的義務,除非對方在簽定和解契約時就有詐騙故意,施用詐術訂立契約,否則原則上是不會成立詐欺罪的。不過一方違反履行義務時,他方可以依和解契約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違約方按照和解契約給付。

(參照民法第736、737條;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香菇 101-07-06 19:43

我爸爸一年多前過世,當時大家都辦 拋棄繼承 但我爸爸還有一輛汽車(未過戶),還是爸爸的名子,然後那台車就放在那邊一年多,然後媽媽最近就把那台車當廢鐵賣掉,賣掉的錢想拿去繳,然後把車子報廢。但監理站的人說車牌雖報廢,但車子不可以動。可是我們已經處理掉了!因為車子也不能開了 放在那鄰居也不方便!加上家中沒人會開汽車!所以才賣掉。請問我媽媽這樣有犯法嗎?(也辦拋棄繼承) 是否會有甚麼侵佔罪 還是其他罪?我媽媽不是意圖想侵佔喔!會不會被抓去關???那如果那台車變贓車,媽媽是否也會有罪?請各位給我解答,拜託!謝謝 真的很擔心

 那輛車的車牌已經報廢,後續應該是不會有行政責任的問題。

還有那輛車的所有權應該屬於國庫,通常國庫對於小額的遺產不會請法院指派遺產管理人,應該是不會去追查啦。

魏炳南 101-07-04 21:24
律師你好 請問:我今年會結婚 但是結婚對象是第二春(女方) 我是第一春(男方) 可是女方的前夫有找她當保證人機車汽車貸 約25萬左右 但是我現在想問的是? 我目前有屬於自己的名下房屋還在貸款中 可是近期就要與女方結婚了 我怕我結婚以後之前女方當保證人銀行會不會找上我 因為我們結婚以後夫妻不是都共有財產我怕對我的房屋扣押或怎樣? 必竟並不是我欠下的債 我不希望自己辛辛苦苦的房屋被怎樣? 希望律師能幫我回答 我很急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7-05 00:04
你們結婚時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那就會是用法定夫妻財產制,將來在某些條件下,你的名下財產是有可能會因你配偶的債務受到影響。 為免此一可能性,其中辦法之一,可能要考慮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只是「萬一」將來有離婚情形時,就沒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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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101-06-21 20:23
律師大大... 前幾天我收到我前女朋友的朋友打來的簡訊.簡訊內容說.我用壞他汽車門窗玻璃.. 問我如何處理?重點是.事由是4月28號的事.他5月8號送修.但過了將近一個多月他現在才來跟我說要我賠償??我要求他去報警處理.他反問我.自己去想蓄意追撞和蓄意破壞要賠多少錢??重點是.當下我是和我女朋友吵架.他不讓我解釋所以我才心急拍打他的玻璃.何況玻璃並無破掉.他隔天也有去找我同事.我同事也有問他.他說他玻璃沒事.現在卻跟我說是壞在玻璃的軌道.要告我? 請問律師大大..這樣有辦法購成蓄意破壞嗎???還有我騎車追他們..他們開車緊急煞車.我根本來不及煞車.撞上~我人還飛出去.還掛急診..這樣也說我蓄意追撞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本件在毀損罪部分應該難成立,因為事隔已有一段時間,所以不一定能夠證明是您弄壞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樺 101-06-14 15:16

本人汽車停於路邊停車格內被人追撞逃逸(僅財務毀損),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後警察有傳喚肇事車主,但其當天並未到場,後來本人在警察局控告其財務毀損,但至今已一星期仍未收到任何通知。

想請教:

1.若對方不願出面本人是否僅能自認倒楣。

2.是否還有其他建議之後續處理方式。

林智群 (klaw) 101-06-14 19:08

對方要負起刑責,你可以在刑事一審提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警方辦案沒那麼快,不用太焦急

陳北鼻 101-06-04 23:50
母親於3/23要載父親去醫院時,被一台小客車左轉時迎面撞上!
肋骨斷4根並有內出血!在加護病房跟普通病房共住了10天後出院!
警方是有到現場做筆錄,是對方錯!因為媽媽是規矩停在停車格內!是對方左轉
沒有注意到我媽(她說她沒看到)!
現在想請問如果要跟對方求償我們這方該準備些什麼資料??要誰去跟對方談會比較好呢??是要找里長還是我們這方親屬出面去跟對方談就好?地點應該約警察局嗎??該求償的項目又可分為那些?媽媽原本是照顧中風的爸爸!這一陣子因為她出車禍要休養所以我們把爸爸送到安養院!因為大家都要上班沒辦法照顧,那爸爸送安養院的費用可以要求對方出??而媽媽住院的醫療費用,以及買傷藥還有自費針灸這部份的費用是不是應該收據備齊然後看總共是多少?還有機車因為整個被壓在汽車底下壞的很嚴重所以報廢(機車是中古)!我們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賠一台新車或中古車呢??另外是否可跟對方要求精神賠償?? 因為媽媽什麼都不懂所以我希望能幫她把這些資料準備好!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6-05 00:48

 建議盡量約在公開的場所談,然後把你們認為的損害,向對方提出來,看對方如何對你們討價還價,如果不會差太多,建議和解為上策,但若和解不成,提醒你們要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JAN 101-05-31 00:11
當初我玩簽賭我跟朋友前後借了八十萬他去銀行貸款汽車當鋪借錢借我,我有拿錢給他繳貸款(第一筆貸款20萬繳快完才又借了第二筆)跟汽車利息,有錢的時候也把車子贖回,只是後來缺錢又去借,當後來因為我輸太多我付不出來我才簽本票借據給他,因為我輸太多躲避蠻多人所以失聯,他拿本票去地檢署告我詐欺,我因沒住在戶籍地沒收到傳票通緝後來我去警察局它們帶我去地檢署,檢察官問完話叫我三萬元交保,現在地方法院寄傳票要我開庭請問這樣構成詐欺罪嗎?(我並沒有前科)
您好: 有關您所詢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只是借貸關係所產生者,則您應主張本件只是單純的民事糾紛,並向檢察官或法官說明當時的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AN 101-05-30 20:01

當初我玩簽賭我跟朋友借了八十萬他去銀行貸款汽車當鋪借錢借我,我有拿錢給他繳貸款汽車利息,有錢的時候也把車子贖回,只是後來缺錢又去借,當後來因為我輸太多我付不出來我才簽本票借據給他,因為我輸太多所以失聯,他拿本票去地檢署告我詐欺,我因沒住在戶籍地沒收到傳票通緝後來我去警察局它們帶我去地檢署,檢察官問完話叫我三萬元交保,現在地方法院寄傳票要我開庭請問這樣構成詐欺罪嗎?

 

王耀星 (Eric) 101-05-3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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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所謂詐欺必須是主觀上有詐欺的意圖才算,然是否成立詐欺罪仍要依檢察官判斷。若您之前有還錢給您朋友,認定上較不容易成立詐欺。建議您也可往這方向主張,或實際尋求律師協助。

簽了本票卻不還錢的行為究竟是否成立詐欺罪,必須看您在簽本票時是不是有故意詐欺騙錢,導致借錢者誤以為您會還錢的情形。如果檢察官調查發現您簽本票不是出於故意詐騙錢財也沒有不打算還的話,基本上會為不起訴處分;而即使起訴,法院原則上也不會因為您未履行本票債務就成立詐欺罪。所以案件進行的方向,可向檢察官說明您借錢後失聯並故意,而說明自己是有打算要還錢的,也有還過幾期,當初在簽本票時並沒有要故意詐騙他人的意圖,再跟對方和解,獲得不起訴處分的機會就高了。

 (參照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鼠 101-05-29 21:21
我無照又酒駕又剛滿十八 這是第二次發生 第一次發生是在我17歲那時候 不過第一次發生的 已經結案 也報到完了 不過我現在有假日生活輔導 法院的 也是在17歲那時候 不過現在這個假日生活輔導是之前在學校跟人打架的 所以要生活假日輔導 要去法院報到 在前天我無照又酒駕又剛滿十八騎乘機車撞轎車 轎車 後車門整個損毀 和油箱等等 對方汽車後座有再人 好像手去割到玻璃 比我還要早出院 我傷比他嚴重點 也剛開完刀 請問! 我無照 酒駕 滿十八 會被罰什麼? 被關多久...? 會不會說我累犯之類的...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媽媽又說 你知道現在酒駕 要被關三年嗎? 我嚇到了 不知道該怎麼辦.. 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車禍時已年滿十八歲 因此您須依刑法負完全的刑事責任 酒駕部分 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酒醉騎乘機車的行為,依法會成立不能安全駕駛罪,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至於騎乘機車肇事導致他人受傷的行為,亦成立過失傷害罪,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由於這兩罪分別是不同的兩行為,分別論罪後會合併計算刑罰,實際上會如何判仍然要看法官如何量刑。所以如果法官從輕量刑的話,還是有可能緩刑或是易科罰金,不一定會被關。又因為你已滿18歲,是由檢察官直接處理,之前少年時期所為之犯罪僅為參考。所以建議您在偵查庭時要據實回答並且悔過,而且盡可能與車禍被害人和解,這樣檢察官比較可能求處輕刑或其他如緩起訴處分一類的。另外累犯是指曾經被判有期徒刑而於5年內再犯,依您的敘述,當時是少年時期所為之處分,沒有被依成人規定處以有期徒刑,所以還不置於依累犯規定量刑。

(參照刑法第47、74、185之3、28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鼠 101-05-31 18:18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酒醉騎乘機車的行為,依法會成立不能安全駕駛罪,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 ... (恕刪)

我有跟對方和解了 也幫他把車子都修理好了 和他女兒的傷口 也都賠完了

(所以如果法官從輕量刑的話,還是有可能緩刑或是易科罰金,不一定會被關。)

這句話意思是說  有可能只有罰錢 所以不一定會被關???

每天都很忙 101-05-27 03:27

我母親
四月底的時候
去參加朋友的慶生會
有喝酒
回家的時候準備搭小黃

去的時候是自己騎機車
為了避免被吊走
她牽機車移放位置的時候不慎跌倒
手嚴重受傷大量流血
旁邊賣早餐的老闆趕快幫她叫救護車送去醫院

結果警察就來了
到現場拍了幾張照片
說我母親酒駕
連續開了三張紅單
一張是以汽車駕照行駛機車
一張是酒駕
一張是機車移送保管

我母親事後去警局筆錄
警察硬要說她酒駕要他在筆錄上簽名
我母親不願意簽名
警察直接移送法院公共危險罪

我想請教的是
警察可以這樣亂栽罪嗎
為了自己的業績?

我們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
很慌張

想請問我們應該怎麼做才能證明我母親的清白?

王耀星 (Eric) 101-05-27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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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慧芸 101-05-23 20:35

你好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律師我女兒在100年9月15日騎腳踏車放學回家當時的路口只有閃黃燈那天又有下毛毛雨時間是下午6點多他要左轉被一台同方向的汽車撞到後輪整個人飛到對方的車上對方的檔風玻璃都破了我女兒他腳骨骨折臚外出血警方做的筆錄是我女兒提早轉灣對方的筆錄是在慢車道但照片他的車是在快車道而且他說我女兒突然左轉的而我女兒說他以騎到路中間了如果說我女兒是突然左轉因該是撞到前輪但他撞到的是後輪現在以走到法院了對方說要送車禍鑑定不知道這樣的問題對方是否有過失傷害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3 21:10

一、對方是不是有過失要看鑑定報告,不是單純依我方或對方之說詞,司法人員原則上都是尊重鑑定報告的。二、實務上發生車禍而一方完全無過失的情形,並不多見。三、以上,謹供參考!

賴慧芸 101-05-23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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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慧芸 101-05-23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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圄圁 101-05-23 14:46

父親於90年底死亡並辦理繼承房屋(有遺產分割協議書)三兄弟分別持有個3分之1,93年其間二弟,要求過戶於我與三弟,過戶完後有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又於96年三弟說要將房屋過戶給我,過戶代書用買賣方式過戶至我名下,但又有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沒有付款給兩個兄弟,而目前妻有欠銀行錢我都沒擔保

請問一、三弟過戶給我是屬於買賣還是贈與?

請問二、這樣贈與過戶是否屬於父親留下的房屋遺產繼承?如是,依據何法?

請問三、而債權人有權代位拍賣嗎?

請問四、如妻之卡債銀行對我提出剩餘財產分配權,我現有上述之繼承財產動產(市價約200萬),房代120萬繳到剩84萬,卡債70萬,繳到剩38萬,汽車2部(約40萬),妻之前有工作但現沒工作了所以目前沒收入,請問我必須附擔剩餘財產分配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2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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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佑 101-05-20 22:09

原由:
話說本人有一台汽車因長時間沒開故售給朋友,價格為30萬元整+保險4500元整

在去年九月初的時候,我將車輛先行給朋友使用(未過戶)...朋友也基於不好意思下先行給我20萬元整,無奈之後到現今約半年還有10萬4500元整未付清...車輛狀況還是未過戶狀態!!

這陣子朋友開車自撞,修理費用達七萬元左右....現今丟置鈑金廠拉車頭......老闆目前苦等我朋友已將近一個月(等拿錢交車)  無奈朋友苦無金錢可以交車。

目前我有打算自行先行付修車款將車拿回後賣出....扣除修車費用以及尾款 剩下的在交還給朋友(如果他還想要這筆錢的話)....不知這樣可不可行呢??

甚至說我就把車拿回不鳥他了,我另不另賣與否都沒關係??

PS:
1.車輛目前還是我的名子 未過戶
2.車輛交易以及金錢交易皆為當面無任何轉帳紀錄。
3.我目前只有傳過一封簡訊 內容為"請將欠我的十萬四千五百元還清,車輛過戶完 你愛怎麼搞都沒關係"

法律而言,車輛因為是動產,非以登記移轉為要件,所以當您把車交給對方時,車輛所有權就已經移轉給對方了;縱使尚未辦理車輛過戶登記,並不因此代表所有權移轉。沒有辦理汽車過戶登記,只是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但車輛已經是由對方所有了。可是這時候有一個空間,因為監理單位登記還是您的名字,對外表徵還是您的車子,而且你們也沒簽立書面的買賣契約可為證明,所以為避免將來的糾紛,且為保障您自身的債權,您出面處理,未必不可。所以法律上,雖然由對方發生積欠修理費的情況,依法應該是由對方付修理費,但是對方付不出來,車主又登記為您,您出面跟修車廠處理,還是可以的。您可以告知您朋友您要出面處理,付掉修車費七萬元,這時您朋友總計積欠您17萬4千五百元,這時您可以該金額向他索討,如果他付給您,您再把車交給他。但是如果不付,您可通知他要把車賣掉抵償,如果他答應,就把車賣掉後扣除你的債權金額,剩下還給他即可。如果他不答應,則就要看他如何解決了,但是在他還沒還錢的那段期間,車子是可以當作質押品的暫時不用還給他的。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佑 101-05-21 22:04

你好

由於朋友一直不接電話,我也無從告知我必須將車取回的溝通,傳訊又不回覆....

我是否可以直接在不須告知之下,把修車款結清之後直接將車輛開離...靜待朋友來電呢??

阿佑 101-05-21 22:28

假設 我已將車輛拿回以"質扣押"方式保留車輛!!

1.如對方一直不回覆,我可否之後就直接將車輛處理掉呢?  需多久時間呢??

2.如對方已與我聯絡,我可否限定日期要求對方處理後續尾款呢??

3.如對方超過限定日期,我可否能完全恢復車輛的所有權,對方前次付款的20萬(定金)隨即沒入呢??

 

請教律師

我覺得對方一定、鐵定會與我聯絡

在此想請叫我該如何處理最佳,以不顧朋友情面(完全依保障我方權益為原則處理)呢??

阿文 101-05-18 23:16
請問一下我想問一像我是因為過失致死案件而煩惱~~有一天我直行汽車道~前方有條單行道~我車子有開糟過那個路口了~事情是因為我再行徑時我對向車道很多車當我跟一台式憲比我高且全部黑色的休旅車會車之後突然發現一個老伯騎著機車從那條單行道逆向行駛出來~~且還騎斜的方方向往我的方向行進過來~當時我沒看我行駛時數是多少~因為我車子老舊輪胎沒胎痕且2年多媒更換煞車皮~交通隊給我測出我已66公里在行駛~但我沒開那麼快阿~我車子裡有裝測速器只要維規就會響~~還有我汽車有保強制顯我有理賠160萬給對方~請問這有沒有算在理賠之ㄧ~~保險公司是說有~請問一下~
1.強制理賠 如果是法院判決 會包含在賠償金額裡 如果是雙方協議 是否包括則看協議內容 不過這筆錢受害人家屬一定可以領 取 2.如果對於事故責任有疑義 可以考慮是否送學校做鑑定 法院多會蠻尊重鑑定結果 有必要也可以請鑑定人到場說明
王耀星 (Eric) 101-05-19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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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5-17 20:19

前天被警察打電話去做筆錄,說有援交妹指認即時通的名冊

都是有跟他性交易的人,警察說我有跟她聊過天也有打1次電

話給他,認定我觸犯性交易防治法,我整個很傻眼,我說今年

2月多確實聊過1次,聊完當下也打過1次給那女的(那女的說要

我約她),我敷衍她後,就忘了這件事,也沒去赴約,結果現

在元交妹被抓亂咬我,連我的相片都沒有就指認即時通好友名

冊都是客人,會不會太瞎,做筆錄時警察一直慫恿我認罪,還

說很多人都認了,我整個很不爽,我認了才是白痴,未滿16

刑事重罪耶,而且我根本沒赴約跟他性交易,我那時有反問

警察那女的認得我長相跟性交易時間跟地點嗎?警察回說那女

的說忘記哪個汽車旅館了,只紀的約在某某麥當勞見面,我說

我根本沒去過啥麥當勞啊,警察又說不管啦,她指認有就是有,

你趕快認罪。

唉,筆錄做完了,我從頭至尾否認性交易,想請問板上的高手

們,這案子移送到地檢署,我有機會脫身嗎?那援交妹真是有

夠機歪的,沒約過也說有完成性交易,真夠狠的 

(PS:1警察有說女孩子也忘了時間點了,那我要怎舉證不在場証明啊XD

2.那女的惟一論述就是他即時通有加我好友然後有聊過天
跟他手機我有我那次打給他的通聯記錄,這樣不知
檢察官會不會自己心證,很擔心遇到爛檢察官,
看新聞一堆檢察官都亂來了,還利用權勢
威脅性侵女關係人,唉)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警方僅依通聯紀錄及MSN紀錄即移送,當然證據就不是那麼充份,本件有無罪的空間,您也應該要堅持自己無罪,若您擔心檢方亂來,可以委任律師處理,也比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05-17 22:23

 

請問謝律師,這種案件是誰要負責舉證啊?
是元嬌妹要舉證我跟他發生過性交易,
還是我要舉證我沒有跟他性交易啊?
我雖法律不太懂m,但都聽別人說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再者那女孩啥都不知道,只說即時通
都是客人,這樣都能讓警察打電話叫我
去做筆錄,實在很難苟同,難怪檢察官
有時都會被警察煩死,完全不過濾,心態都是
先移送再說,反正都是檢察官在忙XD

sam 101-05-16 11:15

影片連結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202/201202080931687.html  

  這起事故中~原本機車是在右側路邊停等!
但不知何故~突然衝出
導致貨車煞車不及而撞上
  
1.影片22~23秒跟1.03~1.05秒 之間!機車騎士有一個轉頭的動作!
2.在衝出前~機車在路邊至少停等有4秒以上
3.機車衝出到被撞擊~~時間大約1.5~2秒!
4.機車衝出時~距離貨車大約有23公尺~27公尺左右
 
Q1.機車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29、32條,向保險公司提出特別補償,貨車駕駛是否可以用第28條第1項,要求保險公司不理賠?

 Q2.依據刑法中故意、過失之認定為何?

Q3.強制險中第28條第1項中的"故意行為,應由保險公司自行查證,或是該由貨車駕駛舉證?

Q4.如果需由貨車駕駛自行舉證給保險公司,該如何舉證?向何單位提出舉證?由何單位進行研判?

Q5.在舉證結果過程中(結果尚未出爐前),貨車是否可以保險單位先暫時支付理賠?

馬可 101-05-14 13:22
一輛A汽車與一輛B機車發生車禍後B機車倒在機車道上,事後約2分鐘左右C機車撞上B機車導致事故。
B機車在事故後人在人行道上等待警方處理,並未在後方擺放警告標誌及通知後方來車有事故發生,當時只有A汽車汽車道上後放擺放警告標誌。
因當時為晚上天色昏暗機車道上並未設置路燈導致C車未發覺前有方車輛因而撞上。
C機車只有撞上B機車的車輛並未撞到人,事後C機車人因摔車導致鎖骨粉碎骨折
住院完後去警局做筆錄後警方卻告知C機車車主因為B機車車主人因為受傷而沒擺放警告標誌,C機車未注意前方動態所以為C機車的錯誤,因此要與A汽車共同賠償給B機車車輛維修費用。(但是當時B車主只有身體嚓傷人可以自行離開道旁人行道上等待警方)

小弟為C機車駕駛

事後小主動找B車談和解對方要求我賠償機車維修費,我想請他申請強制賠償我的醫療費用他卻不願意申請,因此和解未談成。


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下只有C機車責任嗎?B機車責任?
    後續該程序該如何處理?
靜水 101-05-16 09:42

強制賠償可備警方開出三聯單自行到B車保險公司申請,2年不行使失效(不要太聽警方的?)

Dian 101-05-14 00:19

事情經過是這樣,大概在3~4年前,我父親因為喝酒開車不小心去擦撞到他人(應該是只有汽車汽車之間的擦撞),然後對方拿走我父親的身分證(沒有還)及要求簽下本票作為賠償金,當下沒報警應該是我父親曾有酒駕前科可能拜託對方別報警而私下和解,到了最近家裡收到了類似強制執行的法院傳書,但我有幾個疑點:

1.這樣的本票法律上算成立嗎?因為我父親當時只有一個人,對方大概2~3人,加上我父親喝酒神智不清身分證被拿走,這樣算是脅迫所簽下的嗎?

2.在這3~4年之間對方都沒有來主動找我們討,而是直接變成現在收到法院的傳書,這樣我們還有什麼權利嗎?

3.這樣的情況感覺算是詐騙嗎?因為對方竟然能在這種緊急情況下拿出本票出來,這讓我們感覺很疑惑,而且事隔3.4年才來的這消息實在讓我們匪夷所思了。

4.因上述這些問題我們家應該採取怎樣處理方式?

王耀星 (Eric) 101-05-14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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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5-14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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圄圁 101-05-02 10:15

妻多年前經商被人倒債,於至於我們夫妻兩都有負債,妻有一間房屋,已被拍賣了,之後妻在家都沒工作所以沒收入,而我也因負債因而拿房屋去代款出來還債(代款120萬)房約值市價200萬,公告價為50萬,卡債70萬,已經協商,動產汽車兩部約值30萬,每月還款房代1萬.卡債也1萬,薪資5多萬.3個小孩要養及夫妻2人共5人及其他支出也有3萬,目前都沒存款,請問如何妻之卡債銀行如對我夫妻提出剩餘財產分配權.

問題1:這樣如何算?

問題2:如果是負的我還要幫妻還債嗎?

問題3:宣告為夫妻財產分別制可否再去登記夫妻財產分別制

回覆 圄圁 的發言內容:

妻多年前經商被人倒債,於至於我們夫妻兩都有負債,妻有一間房屋,已被拍賣了,之後妻在家都沒工作所 ... (恕刪)

 1.如果你財產也是負債

    夫妻間不會有分配的問題 

    所以銀行代位主張也是無理由

 2.如果法院已經宣告改用

   經登記後妳們沒有必要再辦理分別財產

   已經是法定的分別財產

吳書安 101-04-29 15:15
律師你好: 本人於晚間開車因要左轉,但左轉到一半卻發現對向已有一台汽車檔住車道無法通行 此時打倒車方向燈,但後方一台機車卻緊跟在後,發現我要倒車就鳴喇叭提醒我,讓我知道後面有機車 我便停車讓他先從旁邊通過,但機車騎士疑心生不滿及情緒激動 突然在我汽車右方強力拍打我汽車的玻璃窗導致嚇到我 請問這有方法可以告知或警惕他下次不要隨便拍打別人的汽車嗎? 謝謝
您好: 機車騎士因不滿您倒車而大力拍打您所駕駛之車子後離開,據您所述,恐不知該名騎士之真實姓名為何,而惶論知悉其之住所,是倘按您所陳,想要讓該名騎士下次不要再隨意拍打別人之座車時,則須請您至事發地點去查看有無監視設備,再洽里長辦公室去調閱錄影狀況有無拍到機車牌照,如果無所得時,還是建議您息事寧人,以上供參
珍妮佛 101-04-25 10:51
麻煩好心人幫忙指點迷津~~

上禮拜一 騎車上班途中 被一位巷內出來要轉彎的休旅車撞到...
是一位目擊小姐扶我到一旁  幫我連絡警察和救護車
所若有需要可幫我出庭作證(前面駕駛沒停下 一走了之~)
事後 警察到急診處找我作筆錄  說他有連絡到對方
但對方說他有下車看  看車子沒事 是我自己滑倒 就走了'''
警查問他要到醫院看那位小姐嗎?
他說醬很奇怪 是他自己滑倒  他去很怪  好像是他的責任

我的臉部傷勢較嚴重  三天無法上班 想提出告訴索賠  卻不知如何處理起...
還有 我想到我有輕型機車駕照 但是我騎的是100(我有汽車駕照)
不知道醬會有影響嗎???若有影響  那該怎麼辦~~唉

and我該如何跟勞工局申請職災補助咧??

謝謝

什麼都在漲  卻在這時出車禍的可憐人
mimi 101-04-18 19:56

案件原由:

A與B同來我經營的店內偷竊(有錄影錄下行竊過程),兩天後才發現,去警局報案,隔約一個月A與B又至店門口徘徊,此次未進門行竊,但我衝出店外攔阻兩人離開,被B駕駛的汽車拖行後,腳受傷住院手術,因此B被起訴傷害罪,A與B都被起訴竊盜罪。

 

開庭狀況:

3月底開庭時,檢察長於庭上訊問兩人都坦承偷竊,並當庭對我道歉,對於和解金額我共要求賠償30萬元(包含傷害竊盜),兩人當庭答應,但又說沒有那麼多現金,希望可以分期支付(但庭上A說他應該只要負擔5萬元,因為他沒有傷害的部分),因當時無法協調好民事賠償如何支付,故我當庭並未和解,改為下次開庭前先和解,再開庭。

 

開庭後有互留聯絡方式,B表示希望我能撤回傷害告訴,並問我傷害和解金額是多少,我說7萬傷害23萬竊盜,B說那下次開庭前他會帶7萬元來先請我撤回傷害告訴,竊盜另議。

 

因為不想為了後續和解金支付問題要一直與對方連繫,所以四天後跟對方說兩種賠償方式,1.維持原本共30萬的和解金額,7萬元開庭支付後,23萬分一年內還清,須自行向銀行申請抵押,開立銀行本票,每月約支付兩萬元(1人約1萬)

2.總和解金額降為25萬,開庭前直接付款。

 

問題1.

後來B有打電話給我,告知他想和解,錢不太夠他會努力去想辦法,但是A不打算和解,A打算被關,因此會變成1人和解1人不和解的狀態,這樣是否可行呢?

問題2.

如A不和解,那麼我能夠跟法官要求任何A的賠償嗎?例如他去坐牢時的監獄中工作所得?

另外假設被判不到半年(可易科罰金),這樣我能夠由A處得到任何賠償嗎?(A和B都應該有車或房子,但不知道是否在此兩人名下)

民事和解如不成立,被害人應該如何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呢?還是能夠申請支付命令嗎?法院會判決被告賠償XX金額給被害人嗎?

問題3.

又如果B當日並未帶足夠的錢來和解,但又表達他誠懇想要和解的意思,我該怎樣才能保護自己不會被騙和解,但最後卻拿不到甚麼錢的狀態(我能接受最糟的狀態是不和解,但我不希望被騙和解後又甚麼都拿不到à糟糕透頂的狀況)

 

謝謝您的協助與閱讀 下周三要開庭 希望能夠有熱心的律師協助幫我看一下該如何是好 感謝

林智群 (klaw) 101-04-18 21:43

1.一個和解一個不和解,是可以的,有和解的會判輕一點

2.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請求賠償

3.建議拿到錢再簽字,比較有保障

有困難 101-04-15 13:18

前天跟女朋友在上課途中出了車禍
我們是直走 左邊的汽車突然右轉
雖然她有打燈 但他是在打燈後下一秒就直接右轉
來不及閃他 就被撞上了
( 撞上去之前 我們的速度並不快 因為是在加工區附近 車很多 沒有騎很快 )

沒多久救護車 警車都到了
警察問了一些問題之後我們兩個就被送到醫院
那個開車的男生留在現場

到醫院後 醫生說我手軸附近撕裂傷 縫了12針
腳扭傷 走路一跛一跛的
其他就都只是擦傷
女朋友就多處小擦傷沒什麼大礙

後來那個男的有打電話過來說她已經去過警局
有留下電話 有事情可以找她
但是他並沒有到醫院看我們有沒有怎樣
而且醫藥費也是我們自己出的 (一千二 )
( 之後還要回去換藥 拆線等等 都是要自己去 那男的都沒有過問 )


因為摩托車撞壞了 後來還是坐計程車去警察局的
做完筆錄之後 警察就說是那個男生的問題
那個男生有說要私下和解 警察也叫我們自己去跟他談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打給警察 但是沒主動的話 警察不會干涉

隔天摩托車牽去機車行估價 因為龍頭歪了 左邊的板掉了
前面裂開 擦傷 一些有的沒的都因為撞擊地面歪掉了
修到好總共要一萬多塊
( 摩托車壞掉了 要去醫院或上課都沒辦法 如果坐計程車可以叫那個男的出嗎 ? )

事後就打給那個男的跟他說這件事情
她只說她已經跟保險公司談過 接下來就看保險公司怎麼處理


問題來了 我們機車有保強制險 那個要怎麼申請 ?
因為我們還是學生 警察有說我們有學生平安保險 那又怎麼申請 ?
( 有駕照 ! )
那個一萬多塊的修理費 跟醫藥費 保險公司會不會找理由不賠 ?
如果保險公司不賠 我們能要求那個男生賠嗎 ?
她如果在不賠可以告她 ? ( 警察有說我可以告他過失傷害 ) 可是我們都不懂
現在手上縫了12針 左手幾乎是沒辦法出力 出力就會痛
腳扭傷也沒辦法工作 這段時間的損失呢 ?
我朋友說這些都可以叫那個男生陪
可是這樣加一加會很多錢 她怎麼可能願意陪

而且機車行老闆還說保險公司的人都會拖很久才願意陪 那我們的摩托車怎麼辦 ?
放到保險公司的人賠錢了才能修 ? 不然就要自己貼錢


那個男生一直說要和解 可是事情都丟給保險公司的人去處理
第一時間也沒到醫院看我們 讓我們感覺她在處理事情很糟糕


下下禮拜要回去拆線 這幾天根本沒辦法工作
工作就等於沒薪水 那男的該賠償這段時間沒辦法工作的損失嗎

林智群 (klaw) 101-04-15 13:28

先去告過失傷害吧,讓對方了解事情的嚴重性,再來談賠償問題

過失傷害要在車禍後6個月內提告,附帶提醒

小萱 101-04-15 00:48
我在一月時騎機車與一台汽車平行走,騎過它旁邊時,突然蹦一聲很大聲,於是我騎到前面約50公尺處停下來查看怎麼一回事?結果那台車也開到我旁邊,下車就 說:你怎麼騎車的?當時他的車子已經保險桿都斷掉,輪框也整個掉下來了,接著他說要叫警察來,警察說已經是第二現場,只有雙方的車子,但雖我摩托車有擦傷 (那是我男友之前摔車的傷痕)警察有拍照,但沒畫線! 之後進警局做完筆錄,我筆錄寫著我沒撞到它!做完筆錄對方還沒做筆錄,警察也沒說什麼就說我 可以走了。日後我家人有接到對方的電話說:車子保險公司會全部負責,說沒有我的事。一直到三月,他的保險公司就記單子來,上面寫著我因過失肇事將他保人的 車子損毀,要我賠償一萬五,請我盡速與他們聯絡,逾期則依法代位求償。我有一個在交通大隊當警察的朋友和我說不用理會,因為要告就讓他們去告!除非他們提 得出證據我在賠保險公司。但我還是偷偷和他們聯絡,對方說我因未保持行車距離無照駕駛全額要我賠! 1.我想請問:保險公司說的話有根據、證據嗎? 2.假如我無動於衷等他們來告我,那倘若他們告贏了,我最多只會賠一萬五嗎?還是會有其他莫名奇妙的錢要我也支付? 3. 這場案子若對方提告了,誰的勝算較大? 4.我應該要等到他們告我我在去做事故鑑定還是? 延伸發問: 因為對方保險公司是說 初步研判表上寫著我無照駕駛、未保持行車距離, 所以我才擔心在開庭時法官會用初步研判表來判我敗訴! 有機會嗎? 因為目前未找到任何證據直接的証明是誰撞到誰! 且 我完全沒碰到他 因為我是騎車的 他保險桿都歪掉、輪框也掉下來,照理說 我應該會摔車但我連輕微擦傷都沒有!
沈恆 (沈律師) 101-04-15 01:05
當然敗訴的可能性誰都不能保證不會發生。但前提是,對方要先能證明您有過失。如您說述,初判表確實有很多疑點,到底對方撞到什麼?說您未保持距離,反過來說對方不也未保持距離。所以即使敗訴,較可能是判雙方都有過失過失相抵後,不會全要您賠的;
小萱 101-04-14 23:17

我在一月時騎機車與一台汽車平行走,騎過它旁邊時,突然蹦一聲很大聲,於是我騎到前面約50公尺處停下來查看怎麼一回事?結果那台車也開到我旁邊,下車就 說:你怎麼騎車的?當時他的車子已經保險桿都斷掉,輪框也整個掉下來了,接著他說要叫警察來,警察說已經是第二現場,只有雙方的車子,但雖我摩托車有擦傷 (那是我男友之前摔車的傷痕)警察有拍照,但沒畫線!
之後進警局做完筆錄,我筆錄寫著我沒撞到它!做完筆錄對方還沒做筆錄,警察也沒說什麼就說我 可以走了。日後我家人有接到對方的電話說:車子保險公司會全部負責,說沒有我的事。一直到三月,他的保險公司就記單子來,上面寫著我因過失肇事將他保人的 車子損毀,要我賠償一萬五,請我盡速與他們聯絡,逾期則依法代位求償。我有一個在交通大隊當警察的朋友和我說不用理會,因為要告就讓他們去告!除非他們提 得出證據我在賠保險公司。但我還是偷偷和他們聯絡,對方說我因未保持行車距離無照駕駛全額要我賠!

1.我想請問:保險公司說的話有根據、證據嗎?
2.假如我無動於衷等他們來告我,那倘若他們告贏了,我最多只會賠一萬五嗎?還是會有其他莫名奇妙的錢要我也支付?
3. 這場案子若對方提告了,誰的勝算較大?
4.我應該要等到他們告我我在去做事故鑑定還是?

沈恆 (沈律師) 101-04-14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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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萱 101-04-14 23:39

律師您好:那我想請問初步研判表在法律上能作為有利的證據嗎?

因為第一 我有去問過那邊附近的監視錄影器 沒半隻 對方也沒裝行車紀錄器

沈恆 (沈律師) 101-04-15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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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勝 101-04-12 08:46

你好:

警方的初步研判分析表判定,我父親違反,133條: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我的問題是:該路段有汽車整排停在路邊,也有警方的照片為證,致使我父親無法依規定靠邊行走

以致被對方車子撞到,換句話說,如果沒有障礙物車子 我父親就可以靠邊行走,請問這點在法律上有反駁的機會嗎?

當時我父親是行經該路段碰到熟人,所以站在車子旁邊跟熟人說話,對方是因為閃車不慎才撞到我父親,我父親站在三線道的外線道車子邊跟熟人說話 也是事實

所以這個法條上我不太會解讀相關的關係,在麻煩你協助

感謝你的回覆

阿勝

沈恆 (沈律師) 101-04-12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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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101-04-11 22:04

各位律師先生和網友大家好:

事實發生:我舅舅是一個專門承攬工程的包商,前一陣子他雇用的一位工人,在某個工程的工地工作到一半時,突然向大家說他身體不舒服,此時大家詢問他說需不需要叫救護車,他說不用,所以當時就沒叫救護車,而僅改用普通汽車送他去醫院。

只是開到一半,這位工人就突然呼吸不過來、沒有反應,之後到醫院急救。在第8、9天時雖然有好轉,可是到了第25天人還是過世,死因是心肌梗塞。

現在對方家屬指控我舅舅沒有及時連絡救護車,延誤送醫,導致該工人過世,並且說如果早在該工人說不舒服時就叫救護車,因為救護車的設備比較齊全,這位工人可能就不會過世。

我舅舅已經負擔醫藥費和喪葬費,可是對方認為我舅舅還要賠償,因此對方對我舅舅提起民事訴訟。所以想詢問我舅舅是否真的有賠償責任呢?

林智群 (klaw) 101-04-11 22:20

這要確認員工的身體狀態是否因有救護車即有所不同,

如果無法確認,則不應該判定你舅舅處置有誤

show 101-03-31 01:05

最近家中遇到一些事,想請問應該如何處理?
我父親離家出走多年,某天忽然有位自稱是我父親的債權人甲出現,
向法院申請查封房子A,雖然房子A是父親名下,但有抵押給他人200萬元,
聽說抵押債權優先於一般債權, 如果A屋拍賣價額不夠償還甲之債權,依據夫妻財產制,是否我母親名下財產也會被此債務連累?
而且聽說債權人有權追討贈與財產,是否是說母親不能把財產贈與給我們?銀行帳戶中的金錢移轉算是贈與嗎?如果說用母親帳戶的錢購買房子汽車,但是登記在我們名下,這樣也算是贈與嗎?
想請問沒有方法可以避免債權人追討到我母親跟我們的財產?(我們家跟我父親已經沒有關係,所以實在是很不想為他背這個債= =...)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3-31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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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娜 101-03-29 00:45

在去年我們向朋友的朋友(以下簡稱甲方)買一輛中古汽車,是以甲方名義向銀行貸款買的,但在同年12月份時我們已付清所有錢給甲方,但礙於因為是銀行貸款,甲方表示無法立即辦理汽車過戶,須等到今年的3-4月份,所以到現在車子的名字依然是甲方,不過在去年9月要依規定驗車,跟甲方要行照及強制險他卻遲遲交不出來,一下子說已經寄了一下子又說行照不見了,說詞反反覆覆,直到最近甲方說可以辦理過戶了,所以上禮拜北上約甲方見面辦理汽車過戶,但到了當天卻不見甲方人影,也聯絡不上甲方,而且自從我們付完錢,這之間甲方不是不接電話就是關機,現在我已經無法信任甲方了,但是當初買賣並無立下任何契約,只有付完錢把本票拿回來,但是本票也撕掉了,請問在法律上有什麼方法能保障我嗎?車子雖然是我在開,但是名字不是我,之
前有跟甲方的公司聯絡過,不過該公司說甲方已離職,所以這件事公司也不理會,我該怎麼辦呢?或者我該求助哪些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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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娜 101-03-29 12:03

 感謝律師抽空回覆,不過現在最麻煩的事對方很難聯絡,而且因為當初沒有立契約,所以不知道有什麼東西可以證明我們的買賣關係,請問律師:如果只有單純付清銀行貸款足夠證明我們的買賣關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