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您好 !!
我今年16歲 未成年 !!
事情是這樣的 ..
我在星期一 , 有經過父母同意把父母的汽車借?朋友使用 !!
朋友借走後被警方盤查 ! 查獲K盤 ... 但未查獲K它命
但K盤我朋友不承認是他的 ! 當然也不是我的 ...
但警方一直要我講出 K盤是誰的 ! 但我真的不知道
所以我做筆錄是說我不知道K盤是誰的
請問 這樣我會犯什麼罪呢 ... (我是被叫過去的 我朋友被抓到 我沒在場)
--
然後在星期四 , ?朋友載 遇到臨檢 !
也是查獲K盤 , 也是沒有查獲K它命 (K盤我朋友有坦承是他的)....
這次我就有在場 ! 我也被帶回去驗尿 !
這次有驗到了 ! 我坦承我有吸食 ..
我再筆錄說是在禮拜二 參加廟會吸食的 ...
請問律師 ! 我一星期內 被抓兩次 ..
會分開判還是一起判呢 ...
到時候少年法庭會怎樣判我 ??
( 這是毒品初犯 )
我很煩惱....拜託律師告訴我 我該怎麼辦 ..




所謂竊佔行為,係指在違反他人意願的客觀情形下,就他人不動產所既存之佔據(持有)狀態加以排除,並重新建立新的支配管領力。
關於竊佔行為之實施方式並無限制,應就行為之樣態、不動產之種類、佔有使用之時間、有無排他性之支配等加以綜合判斷。例如擅自遷入他人屋宅居住、將住宅建築於他人土地藉以居住或販賣、出租牟利、搭蓋可折垂或伸縮的活動車棚(持續性的固定在道路上某個位置)、佔葬於他人土地、竊種農作物於他人之土地等均屬之。
本件依您所述行為人之佔用行為,似乎並非持續性的固定在某個空間而產生排他性支配之佔據狀態,是否構成竊佔行為恐有疑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既然是強制險,縱使沒有保,亦有特別補償可以請求。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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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原則上如果明知是遺失物,當然不能自行丟棄,但問題是你要證明有該東西遺落,其實就已經很困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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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大大您好
由於本人的母親不會使用電腦 故代為詢問發言
我母親於102年5月7日晚上18:55時發生車禍
路口無號誌 天色昏暗 路況極差 對方又未開頭燈 加上車速80~90km/h
導致傷勢不輕 車損嚴重 我們轉彎自知理虧 也承認本身錯誤
事後我們申請四次調解委員會 對方只由親屬出席 本人未到場
親屬要求80萬 不合理的賠償金額
應該賠償多少 很顯然與對方金額不成比例
金額已高達1437656 其中精神賠償高達100萬元整
想請問是否可以寫訴狀 請求法官大人開恩呢?
畢竟我們有意要和解 是對方無意願啊 他們只要錢
希望能有高雄律師幫忙寫訴狀 希望價格不要太高
麻煩有律師可以幫幫我們(跪求)
PS.4月17日即將開庭 希望越快越好 拜託 高雄的律師大大

我本人 買這社區房子 , 此社區有附停車位 ((並沒有相關證明書))
都是社區 大家都配好的 ,誰停在幾號
我住在這兩年了!!! 因為都沒有 汽車 所以我的車位是空的
但有一天我卻發現 有人停我車位!! ((因為沒汽車所以下B1都沒注意看))
一查才發現!! 是 我鄰居
但在詢問下去才了解!!! 由於此社區 B1 停機車 就不能停汽車
停汽車 就不能停機車!!! 因為我是有停機車的人 ((但我也半年沒停下去了))
主委也沒來確定我們的狀況,就直接大主大意決定事情
所以主委就擅自同意別人的決定!!! 也就是說 我鄰居替我們付錢租車位
而我鄰居跟主委說會告知我們!! 但他並沒有!! 而主委也盲目的收錢,
他們之間怎麼協易的我不曉得!! 但 主委管理者,竟然沒有來詢問我們!!
就擅自同意別人的要求,並收錢,而我盲目不曉得 近半年!!
此社區機車部分就常常出現被人亂停位置,甚至沒位置停,已經很讓人不愉快
身為主委管理者,總是用敷言態度帶過,也都沒有處理改善!!
現在連汽車也都給我搞這樣!!! 無法忍受
請問我能對主委提出什麼告訴 與 賠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半年租金部分,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36條規定: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可提起刑事告訴,若主委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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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主委請求交付租金,若主委拒絕交付有侵占之事實,可提起侵占告訴。提起侵占告訴後,若主委無和解意願,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當於租金之損害。至於主委無您代理權與鄰居簽訂之車位租賃契約,可向鄰居主張主委無權代理,契約無效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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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四人要至墾丁遊玩,於晚上九點領車,凌晨兩點十分出發,開車路上一路都很安穩,中間還吃了東西,開車+上高速約170公里處,開在國道1中線忽然碰一聲,車子爆胎了,我們意外安全的停到路肩,而且在車潮之多的清明節當天,我們在早上五點半發生此事件,我們冷靜下來並連繫信用卡拖吊專線並想連絡租車行,但租賃契約未有緊急連絡電話無法得到連繫應要如何處理,只能靠契約上表示需至原廠為修,等待至六點左右才等到,他協助我們拖到彰化溪湖鎮員鹿路的裕隆汽車,還等待至八點車場開門,已詢問該廠技師,技師表示應該是被撞到導致,若是他人撞到我們怎麼可能不報緊且請他賠償,已告知技師是無故爆胎的,技師表示可能胎壓有問題也會,因為我們要至墾丁玩,已不可能將車開回台北,故也只能將輪胎先做更換,技師發現倒車雷達也不見,燈罩破板金掉下(傻眼),都待九點向租車行連繫,車行人員表示先將輪胎更換其他等回來處理,先開開心心出去玩,我們當下都有拍攝照片給租車行告知車子情況,租車行竟回覆輪胎上禮拜才做更換(誰知道有沒有換且是不是爛貨,有證明是否會作假),好顯這三天都平安回到台北。歸還車時租車行人員表示老闆要我們全額賠償,整個不合理!畢竟我們不是專業的,且車子說不定本身就有問題,且維修時間無法租賃給他人故還想我們賠償一天半的租車時間,是不是覺得女生就好欺負!麻煩你們,我需要協助,謝謝><


原四人要至墾丁遊玩,於晚上九點領車,凌晨兩點十分出發,開車路上一路都很安穩,中間還吃了東西,開車+上高速約170公里處,開在國道1中線忽然碰一聲,車子爆胎了,我們意外安全的停到路肩,而且在車潮之多的清明節當天,我們在早上五點半發生此事件,我們冷靜下來並連繫信用卡拖吊專線並想連絡租車行,但租賃契約未有緊急連絡電話無法得到連繫應要如何處理,只能靠契約上表示需至原廠為修,等待至六點左右才等到,他協助我們拖到彰化溪湖鎮員鹿路的裕隆汽車,還等待至八點車場開門,已詢問該廠技師,技師表示應該是被撞到導致,若是他人撞到我們怎麼可能不報緊且請他賠償,已告知技師是無故爆胎的,技師表示可能胎壓有問題也會,因為我們要至墾丁玩,已不可能將車開回台北,故也只能將輪胎先做更換,技師發現倒車雷達也不見,燈罩破板金掉下(傻眼),都待九點向租車行連繫,車行人員表示先將輪胎更換其他等回來處理,先開開心心出去玩,我們當下都有拍攝照片給租車行告知車子情況,租車行竟回覆輪胎上禮拜才做更換(誰知道有沒有換且是不是爛貨,有證明是否會作假),好顯這三天都平安回到台北。歸還車時租車行人員表示老闆要我們全額賠償,整個不合理!畢竟我們不是專業的,且車子說不定本身就有問題,且維修時間無法租賃給他人故還想我們賠償一天半的租車時間,是不是覺得女生就好欺負!麻煩你們,我需要協助,謝謝><

請問:今年3月,我跟我朋友還有他朋友(簡稱C),在汽車旅館內唱歌抽K菸聊天,中途我想睡覺,便到床上睡,睡前我自己的k粉末剩一點點(約0.1克),遇到臨檢,結果我的k粉末被C拿去做k菸吸食,當時我身上被搜出一包毒品(毒咖啡),在警局製做筆錄時,警員先用三級快篩篩檢,有三級反應,警員在使用二級MDMA快篩時告訴我說若等等變藍色為二級MDMA成份,若為紫色則非二級MDMA成份,結果一開始有慢慢變藍色,但又慢慢變成紫色,結果警員直接說那包毒品是二級毒品,辦我持有二級毒品,然後說我轉讓毒品給我朋友的朋友,之後直接送偵查庭,檢察官問我知不知道C有使用我的k粉末,我說不知道,當時我在睡覺,警察臨檢時叫我起床後才發現被c使用完了,然後檢察官再問那你知道他使用你的k他命後會不會想跟他收取等價費用,我說不會,然後檢察官說那你這樣屬於轉讓三級毒品,你願意認罪嘛?我想了很久,檢察官說就算你現在不認罪,到時候開庭法官也會認定你轉讓,而且你轉讓的量不多,如果你認罪,我可以幫你跟法官求情,從輕量刑,於是我認轉讓罪,現在偵查庭開完了!
我去年12月還有一件毒品案尚未結案,當時我開車載我朋友,停在7-11在車上聊天,他邊聊邊抽k菸,我沒抽,遇到警察臨檢,我朋友主動交出他身上的k他命一小包,做筆錄時,我有承認前一天去ktv找我朋友時,有跟他要一支k菸抽,警員問我有沒有吸食過其他毒品,我說沒有,我朋友的筆錄說他有吸食過大麻,最後我跟我朋友被驗尿(k他命與大麻),都有驗出k他命與大麻成陽性反應!
問一:今年3月的案子,我對快篩結果有質疑,如何申請細篩?(持有二級跟三級差很多,我懷疑那包毒咖啡是三級毒品)
問二:今年3月的案子,偵查庭開完接下來還會在開什麼庭?
問三:今年3月的案子,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C使用我的K粉末,我該如何證明我沒有轉讓?
問四:今年3月的案子,我在偵查庭時已經承認轉讓,會影響接下來開庭我要證明我沒有轉讓的成功率嘛?
問五:去年12月那個案子,我朋友已經收到k他命的罰金判決書,還有法院強致勒戒的傳票,也正在勒戒中,而我什麼都沒收到,直到前天,管區拿了一張刑案通知書到我家,要我去重做筆錄,請問我該去嘛?不去會怎樣嘛?
問六:去年12月的案子尚未結束,今年3月又遇到毒品案,若我3月這件驗尿結果有二級毒品(嗎啡、搖頭丸、安非他命、大麻)其中一樣有陽性反應,請問兩件案子會有何衝突或影響?
問七:去年十二月的案子,我懷疑是我跟我朋友要的那支k菸裡面有參雜大麻,我該如何證明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食到大麻?這樣是否會無罪?這樣會害到我那朋友嘛?
請各位專業律師幫我一一解答!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庭開完後,檢察官即會起訴您,進入審判程序,您可能涉犯法條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及第10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關於施用之部分,可能裁定觀察勒戒,您若不願進勒戒所進行觀察勒戒,可於裁定下來前,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之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就沒有機會了。再就轉讓之部分,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您於偵查中已承認犯罪,若於審判中(一審或二審)再承認犯罪,可減刑之,若您再供出上手因而查獲,可再減刑之。至於若您爭執毒品為二級或三級,牽涉到刑期認定,可請求鑑定成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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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中,發生一場車禍~原因是這樣的,我車停疏洪道路停車格,上班準備開出來~當時疏洪道也正在整修(但沒圍起來),我開出來迴轉時有看後向來車,沒車才迴轉,左右張看是否有來車,速度是放油門速度,當我行駛到路中間時,發現右側有台機車快速朝我衝過來,我發現時已經沒有繼續行駛,但對方車速還是很快未煞車,就撞上汽車,剛好撞上車上的後視鏡&A柱,對方膝蓋碎,大腿骨折受傷。我行駛迴轉道,中間也無違規雙黃線或是禁止迴轉標示,目前判決尚未下來,我有意與對方合解,但對方不想談,因對方陳述生活困難,已資助2萬元作為日後和解金一部分(可扣除),第二週,對方又要我們繳交醫藥相關費用3萬多,我方已無法負擔,因為一週一次的金額,無法負擔,且也有與他們協調希望一次性付清,讓對方開出合理金額,但對方不肯。針對車禍的糾紛,肇事責任歸屬,比例尚未出來。畢竟對方受傷,我沒受傷。但是對方如果獅子大開口,我也不知該如何是好,現階段不知該如何處理。尋求律師們的意見。

我在前幾天發生車禍事情是這樣的我是在對相車道要左轉直行到對面加油站加油而當時直行車輛是紅燈汽車停止讓我通行當我通行到加油站入口也是邊緣線時被一台機車撞上而他騎蠻快的當時有叫警察來量也有做筆錄而對方是腳指骨折住院中他目前還沒做筆錄這樣是誰的錯呢?我已經有申請現場圖跟照片了幫我看看到底是誰的錯呢!謝謝~~~
網址是http://album.blog.yam.com/a741017&folder=10350456
密碼是asd
p.s1.十字路口上有紅綠燈號誌被撞的地點在中間也就是加油站的路口 2.如果是我的錯那我要賠賞他哪些費用呢? 3.現場圖上是寫無號誌那我該怎麼申訴對我有利呢? (我有證人這樣有幫助嗎?) 謝謝!!

家母在民國88底過世,家母過世前我的舅舅有拿房子貸二胎,找家母做保...
但實際借款年份我們不清楚,因為欠款未還清,導致現在人家找上我們要討回欠款
因家母當初做保時沒跟家父講,而我們那時也只有國中而已,根本不知道我母親有幫人做保,現在我母親已過世多年,我們也已經成年有工作了,但卻忽然接到一張資產公司的催告函...單上寫著家母的繼承人:家父.我.我弟,要我們盡速還款,不然會有相關的法律訴追程序
----------------------------------------------------------------
催告函內容下下
主旨: xxxx資本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對 台端之債權業已合法轉讓予xx資產管理公司,本公司將著手進行相關法律程序,請於文到五日內速與本公司聯絡清償事宜
說明: 緣借款人xxx/保證人xxx原向xx銀行申貸之貸款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墊付費用等,業已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5條第1項及民法第297條之規定,由貸款銀行於94年7月7日合法轉讓與xx資融有限公司,並由xx資融有限公司於98年4月17日合法讓與xxxx資本有限公司,再由xxxx資本有限公司於99年7月26日合法讓與xx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亦依照相關法令寄發信函通司
自本公司依法通知後,如未蒙 台端回應,本公司即視為為有藏匿、逃避債務之行為,將著手進行相關法律訴追程序,請於文到日起訴與本公司人員進行聯絡協調還款事宜
---------------------------------------------------------------------
家母遺產部分:
家母過世時名下有一部汽車及一台機車,汽車部分因當時要辦家母的後事,所以當時已由家父變賣換現金,機車部分因車禍時已撞得稀巴爛,所以好像也沒申請報廢
除此之外家父並無找到家母有任何一家銀行的存簿..等,所以並不知道家母有無其他遺產
但家母在生前有向多位朋友私下借錢,後來都是家父在家母過世時拿錢出來償還,名下的汽車也是家父買給家母的,所以家母應該也無留下任何遺產才對
另外在家母車禍意外過世時,有拿到強制險的理賠金及家父幫家母投保的保險理賠金(受益人是家父.我.我弟)
-----------------------------------------------------------------------有透過親戚找到當初借款的舅舅,但我舅舅卻說叫我們不要理會,債權公司找我們要不到錢就會找上我舅舅,但經瞭解,我舅舅名下無任何財產,好像怕債主找上門,所以早就把財產脫手了,他現在開的車是別人的名下,房子也是租的,且我舅舅舅是擺明了不想還錢的態度
-----------------------------------------------------------------------
因家母已過世多年,我們也不知道有這件事,所以當初家母過世時才未申請拋棄繼承,請問現在還有補救的方法以保障我們的自身??亦或是對方要不到錢會不會向法院申請凍結我們的動產.不動產或是強制扣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主張限定繼承之,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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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十三日我母親無照騎乘機車載我回家路上,遇到事故,主要幹道堵車,路可四方街無交通號誌,我方於慢車道等待車流通過,從主要幹道要向我方停止等待機車方向轉彎之肇事汽車因與我方對向直行車搶道,故撞上我母親以及我本人,造成機車前方車體全毀,我母親因停車等待左腳背在地被肇事汽車之左前輪輾過,幸好無造成粉碎性骨折,只是壓傷,但母親原本就因身體腰椎及左腳不好已在家休養將近一年半,對他本身來說是二度傷害,以及左右下肢多處瘀青,我傷勢就輕微,主是左膝蓋及大腿多處瘀青,肇事後我方立即報案並要求肇事者拿下三角架放在車之後方等待警察到來,但肇事方卻說他車上沒有,且等待中打電話說:我又撞到車了,讓我方聽在耳裡很不愉快,以致警察具備案作成三聯單,後來一切賠償處理肇事方全交給保險公司,且保險公司也很消極,我有心想說就私下和解,肇事方完全沒誠意,而且總是我方聯絡肇事方,肇事方都無主動聯絡,亦無關心我母親之傷勢,我方告知對方將一切按造法律程序走,肇事方卻說:你們無照,我上法院不會輸!但現在我方也不知該如何提告,家中只有已畢業非學生的我與大四生妹妹半工半讀工作,扶養我母親,一個月約不到四萬元收入,學費、家用開銷、保險費、房租、水電瓦斯等費用,以及保險借貸利息,根本幾乎不夠生活了,還多了此筆開銷,車損10180元,看醫生費用,機車為我之上班交通工具,益增加交通費用,也要請假帶母親去看醫生,且每天熱敷四次每次15分鐘及每日上藥三次,每次待藥乾後重覆塗抹三層,對於腰椎受傷無法彎腰的我母親,平時襪子都要家人幫忙穿上,怎麼有辦法自行做這些照護動作,不時也要照顧及工作兩頭燒,我真的不知開如何解決此問題?因為無照本是交通處罰條例之行政罰,與肇事方刑事之過失傷害及民事損害賠償就不能混為一談,但對方卻說要告就告,我方無照會輸,想盡快解決此事,讓生活回歸正常,生活已經困苦,車子還被押在車行沒錢付,更沒錢請律師,真的別無他法,想請求幫助,謝謝。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同條第3項並規定:「未滿18歲之人,違反第1項第1款或第3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初步來看,對方要請求賠償,首先就得揹上無照駕駛的罰鍰(原則上為6000元),而且民事損害賠償依法應由原告負擔各項構成要件之舉證責任,所以未必就真的能夠順利全數獲賠8000元,結果恐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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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在一百零三年九月十四日在路上行走被汽車撞,拖到年底十二月二十三日才再調解委員會的程序下和解總共調解了四次,最後會和解原因是因為急需醫療費用所以就以本來的三百萬一直改到對方叫來的保險員所開的二十五萬和解,但是和解內容對方以賠付醫療費(可以說是以就診的費用或是掛號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一切費用共計新台幣二十五萬元整(不含強制險)理賠並拋棄刑民事請求,問題來了我覺得這等一切費用的意思是有項次的所有費用(理應著名用等來形容是否有爭點),並非一切等無項次(所有)的等費用,因為對方隱滿有投保第三責任險,所以和解書上並未提到,那我是不是可以依據強制險理賠不足的由第三責任險理賠補足,保險公司不願意我是否可以再提起刑(從九越算到現在已經超過六個月了,還是以撤銷告訴時間算)民事訴訟,而且當初口頭保險公司說都會賠的例如輔具都不賠看護限日車費限額,而且這樣衝撞理當我不是只可以看骨折的部分吧,我既有病加重是否有影響應該也可以看吧,精神受創傷後有壓力我應該也可以看精神科吧,或是內科神經科等,因為有神經問題跟肌肉萎縮精神問題新陳代謝問題出來,是否理當也在理賠範圍內,我前幾天去問一個免費律師看起來屌屌的他看我的和解書說等一切費用我就不用講的,我就懶的跟他講要律師幹馬,等一切費用跟一切等費用差很多吧,舊例如今天我們是被追撞(賠二分之一)還是推撞(賠全部)差一字差很多的意思一樣,我找他們保險公司認識的保險員幫我查資料才確定他有第三責任險的,而且他們公司 條款中第三責任險理賠強制險不足的地方,雙方有爭點和解有效嗎?接下來我該怎麼做?可以仔細的告訴我嗎?



????????想請教大家,小弟我日前騎車裝到同向的行人,當天下雨天視線不佳,加上本身又代眼鏡,對方走在"汽車道旁已跨越機車道"(此路段最旁邊是路肩-沒有人行道,再來是"機車優先道",接著是汽車道,然後雙黃線,為一線道)。
我很有誠意要和對方和解,住院15天去探望9次,還買了水果跟奶粉及藥布去探望,對方傷是為"左腳腳踝內外側骨頭打鋼釘共2支(15天拆線,拆線後隔天出院)。目前已知道的開銷大概算一下,鋼釘2支約40000,15天單人病房2300,在2手書店上班工作時間12:00~10:00。
之後私下和解對方一開口就要50萬...也完全沒有憑據,事發當天就包了個紅包,我是真的很有誠意,但是50萬真的太多了,一年的薪水也不夠付,上網找了很久也找不到類似的案件資料,想說來問看看,種種情況我需要全部負擔嗎?我很有誠意但是也不想被獅子大開口..希望大家幫幫忙~"~
至於保險剛好在是發前一天到期了,所以要自己負擔全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有證據或證人可證明您無逃逸之事實,可提出加以說明之。若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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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中古車網站看中一台車子 與賣方車商約好時間看車 於上禮拜六 朋友陪同我從高雄到北部買車 ..看完後 我覺得滿意要下5000訂金 但是車商業務堅持要2萬訂金 我也不多話 就直接下2萬訂金 於是簽寫合約書..
隔日傍晚 車商業務打電話來說 車子有問題 不賣了..我接著說 有問題就便宜賣我吧 我接受這台車子 但是他堅決不賣 我也沒多說 只好請他將訂金還給我..但是他卻一直要我看別的車子 不退還訂金..這樣盧了2天 最後我受不了 跟他說想報警 他才把2萬訂金匯到我帳戶 因為先前訂金與雙證件都在他們手上 我不敢說太重的話 例如 合約書上有寫 賣方如果不願意賣 必須賠償加倍金額給買方...直到昨天我請北部南陽實業現代汽車公司的業務去幫我拿雙證件 才真正放心...
而今天我與中古車商的業務談到賠償金的問題 他卻跟我說 他又做退訂的手續 即使我手上還留著合約書 也是沒用 要我死心..不要白費功夫..態度很糟..
所以我想請問 真的沒用了嗎 太難過了...



我今天收到兩張罰單兼兩張照片
打去問說是要罰三萬元跟吊扣牌3個月
我的疑問是
因為不是當場抓到而是拍照,照片1只看到借車的人闖紅燈,照片2則是與另一輛機車已過紅燈停靠路邊(顯示紅燈無誤),但是已經停靠路邊,那樣也算兩輛以上汽車共同闖越紅燈嗎? 因為闖紅燈1800跟這兩張的罰款落差太大,
加上我?家只有一台機車,我先生每天要騎機車去賺錢謀生,我跟三個孩子每天晚上也靠那台機車去買飯,要是被扣牌三個月,我都不知道這三個月我?要怎麼生存,我家低收入戶已經夠慘了,先生再沒機車可以去上班,我?要怎麼辦才好,他們說我不服可以申訴,因為我上次有詢問您,您教我寫身訴的方法很有道理,也因為您好心教我讓我免於罰款的災難,所以這次要再麻煩您教教我,我申訴單該寫些什麼對我比較有利呢?
至於罰款3萬,他們有說要罰騎車的人,若是未成年就要3萬+6000,也是要扣牌,要是對方願意拿3萬出來,我就不用去舉發他了,我也想簡單點處理,當然要是可以讓罰單變成單純闖紅燈的罰單那更好,因為那個孩子鐵定拿不出3萬塊,就只有領低收入戶的我們夫妻兩要倒楣了,我還是希望不要扣牌,拜託您教教我,幫幫我,我以後真的不敢隨便再借車給別人了。

我騎車直行經過十字路口,(當時為綠燈)
機車道與汽車道中間有分隔島,
發現一輛轎車他要右轉,
因距離太近煞車不及(有向右閃躲),
我前面的一輛機車有閃過,
但我還是被他車頭撞到,
當時有叫救護車 & 警察 <問題>
現在打電話跟他說要求賠償醫藥費及機車維修費,
他竟說我車速太快,
有看到他打方向燈還不煞車,
跟他說轉彎車要讓直行車也不管我,
說那個路口機車都會煞車讓汽車過,(這有可能嗎?)
反說我去撞到他的車,
我說撞到我時他根本沒減速,
他還回說沒減速你現在會更嚴重,
當下是很想回他你轉彎是能有多快,
還說雙方都有錯,沒有誰錯比較多,
想要我自認倒楣的意思?
我一直跟他說那種距離根本不可能停的下來,
前面的機車有閃過是他好運,
沒閃過是我活該被撞嗎?
請問我該申請調解還是直接提出傷害告訴呢?若是提告勝訴機率高嗎?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罪規定於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業務侵占罪規定於刑法第336條: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目前雖然對方對您提告,但若您無所有意圖,似可從犯罪構成要件中加以抗辯之,若無所有意圖,似不成立相關犯罪。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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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方還是要證明確實有東西遺留 如果沒辦法證明有東西遺留 是否有侵占的問題就有疑問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如果對方已經有停讓直行車輛再行起步 你本身沒有注意車前情況 對方是否有肇事因素可能就有疑問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本人租賃房屋為一樓,入口鐵捲門前為禁止停車紅線,原先本人將汽車停放
於租賃房屋入口鐵捲門前,但日前遭人刺破輪胎,本人當下拍照存證未報警
,安裝監視器後後本人不再將汽車停放於此,昨日2月23日本人回家時發現
本人租賃房屋入口鐵捲門與門前台階遭不名人士潑灑大量紅漆,本人當下報
警處理,將本人自行安裝之監視器錄影畫面交予警方,並已做好筆錄與索取
報案三聯單。
本人深感租賃房屋週遭之住戶非常地不友善,且租賃房屋週遭治安非常地不
安全,恐會再發生類似之情事。而本人為中度肢體障礙者,若再發生更嚴重
類似的情事,本人生命安全恐會受到威脅。
以下問題,煩請解答,感恩不盡:
1.本人可與房東提早終止租約嗎?(尚有4個月租約才到期)
2.鐵捲門與門前台階之紅漆清理責任是本人?還是房東?(租賃契約上約定
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承租人之過失致房屋毀損,承租人
應負賠償責任。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出租人負責修埋。)
3.若房東提出要賠押金才願提早終止租約,本人可依民法第227條之2
「情事變更原則」提出免賠押金或少賠押 金而提早終止租約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無法和解或金額責任談不攏,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責任歸屬,若對初判表分析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數額。若於車禍中,您有受傷,亦可於告訴期間內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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