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家對面的精神病患每天早上7-8點都會出現在幹譙罵三字經,已經就醫非常多次,我有到派出所報案與縣政府衛生局投訴過,但是似乎都無效,從衛生局聽到一些這位精神病患的基本資料,病患本名:劉武進,獨居,好手好腳,沒有工作,有一兄一姐,國中時(沒有畢業)親眼看到好友出車禍身亡,身心受到重創,直到現在中年,似乎才剛出院回來,對他的觀察紀錄是:早上罵完之後就整天待在家中直到隔天早上再出來罵,就像鬧鐘一樣,還威脅社會福利專線說要自殺,有要打我阿公和露出性器官給他看的行為,還有拒絕就醫的抵抗紀錄,他的家人也有多次報案紀錄,不過卻會正常打招呼看不出有其異常,對於這種該入院與不入院的邊緣地帶,據我所知社會上很多,但是現在發生在我家附近,多次浪費社會資源,派出所都認識這個人,但都無有效解決辦法,都只說不要理他,但是他像顆不定時炸彈,已嚴重打擾到我們的社區安寧,再加上多次的抵抗紀錄,我擔心會對我家人有暴力頃向,這種無法解決的問題,怎麼辦?

我家對面的精神病患每天早上7-8點都會出現在已枯死的芭蕉樹旁幹譙罵三字經,已經就醫非常多次,我有到派出所報案與縣政府衛生局投訴過,但是似乎都無效,從衛生局聽到一些這位精神病患的基本資料,病患本名:劉武進,獨居,"好手好腳",沒有工作,有一兄一姐,國中時(沒有畢業)親眼看到好友出車禍身亡,身心受到重創,直到現在中年,似乎才剛出院回來,對他的觀察紀錄是:早上罵完之後就整天待在家中直到隔天早上再出來罵,就像鬧鐘一樣,還威脅社會福利專線說要自殺,有要打我阿公和露出性器官給他看的行為,還有拒絕就醫的抵抗紀錄,他的家人也有多次報案紀錄,不過卻會正常打招呼看不出有其異常,對於這種該入院與不入院的邊緣地帶,據我所知社會上很多,但是現在發生在我家附近,多次浪費社會資源,派出所都認識這個人,但都無有效解決辦法,都只說不要理他,但是他像顆不定時炸彈,已嚴重打擾到我們的社區安寧,再加上多次的抵抗紀錄,我擔心會對我家人有暴力頃向,這種無法解決的問題,怎麼辦?

父母離婚前各持有一半的房屋所有權
父親卻在母親不知情下將他的部分設定200萬抵押
兩人離婚時因為父親從未付過房屋貸款,房子理所當然歸母親,卻多了一筆和她完全不相干的200萬元債
兩人離婚協議書上有明訂此筆債務為父親和債權人的糾紛,由他償還且和母親無關
母親之後請父親夥同債權人撤銷房屋抵押但雙方卻賴著遲遲不肯,後來父親搬走了母親也就以為沒事了
終於今日債權人找上門來警告我們若不償還貸款,近期要會請律師將房子拍賣,而我們目前也聯絡不上父親
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有什麼辦法能還給我和母親的安寧嗎?不好意思我只是一名要考大學的高中生,對法條的認知未必能如此透徹,在大考的壓力下還要擔心會不會沒有房子住真的很害怕又無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之債權人可拍賣父親應有部分受償,但應有部分大部分無法拍賣成功,大家均不喜歡買應有部分之房子,均希望能買到完整之所有權,而不適僅有應有部分,且您母親為分別共有人,可行使優先承購權,您目前無需過度擔心,若對方上門討債,應錄音錄影,若有恐嚇之言論,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真有人出價應買,您母親仍可以同樣價格應買後,在向父親請求償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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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之債權人可拍賣父親應有部分受償,但應有部分大部分無法拍賣成功,大家均不喜歡買應有部分之房子,均希望能買到完整之所有權,而不適僅有應有部分,且您母親為分別共有人,可行使優先承購權,您目前無需過度擔心,若對方上門討債,應錄音錄影,若有恐嚇之言論,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真有人出價應買,您母親仍可以同樣價格應買後,再向父親請求償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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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們
約7年前左右。現任老公托小姑代為保管半年薪資所得8萬元作為結婚用。
當時小姑仍就讀於林口護專。月初和老公籌備婚事。和小姑拿回當時所託管的金額。但小姑卻矢口否認有這件事。但在早之前老公有問卻是說已花光。待我們結婚返還。如今婆婆離世。無奈百日結婚。與小姑商量這筆款項說詞卻是從花光到沒有保管甚至連沒照顧婆婆為由不肯將款項歸還。請問我到底能怎麼做?她甚至口出狂言說那筆錢是我丈夫甘願給她花的。她這樣說詞反覆。我老公都不知道那筆錢被花光了。我要怎麼討回這筆款項?已過7年時間 討的回來嗎?
小姑因婆婆離世。 爭產的很厲害。小姑甚至只想拿錢和分地。其他欠的都當作不知情。。。我們百日內登記。卻因為小姑。都不得喜悅。安寧。。我到底能為婆家。甚至我們的婚姻做些什麼??

您好:我居住的社區是一個很寧靜的社區,稍有聲響經外牆回音會變得很吵雜,偏偏有數位住戶總愛在晚間11-12點大聲聊天喧嘩,每每要請警衛先生前往制止才會稍微收斂,但經他們這一吵鬧我就整晚睡不安寧,請問該如何處置才能一勞永逸,感謝您。


父親癌症後
小兒子在台南沒資產底蘊,鮮少有機會回家照料
而嫁出卻幾乎沒聯絡的大女兒便開始經常回家
(備註。大兒子28歲單身在台北,但與父親關係不融洽
(大女而29歲已婚在花蓮,小兒子20歲在台南
大女兒對此表示反對,因此父親留在台北,大女兒也往返照料著
直到父親過世後才出現問題
父親過世後,三名子女發現各自的保單被質借了不同的金額
小兒子90萬、大兒子55萬、大女兒10萬
以下列出資產資料
台新銀行約130萬現金存款
大女兒因保單被借的少,要求資產均分(負債不均處理)
大兒子與小兒子反對(因為被借的多,均分還是負債)
期間討論許久皆未有下文,小兒子前往花蓮發起和解
和解條件中
和解最後一項以大兒子給予大女兒20萬作為條件,讓大女兒答應和解條件
於是台新銀行拒絕提供幫助,
又卡回了需要三人同意才能領出繼承戶頭金額
三人相約共同找代書處理,但大女兒一而在再而三拖延放鴿子
因此大兒子拒付和解書中的20萬給大女兒
大女兒向法院申請凍結大兒子資產,於是事情拖到現在近兩年了
然而小兒子這邊有個問題一直沒處理
被拖延的90萬質借保單於今年9月將要付近7萬的年息
保單質借金額確定是父親過世前2年內借出,因此列為負債
而我是那個小兒子..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對於姊姊種種惡劣的行為已不詳述

您好
公公有4個孩子,最大跟最小的是兒子,大伯(曾家暴母親,公公幫他購置的房子也被他變賣,會偷父親地契去借錢,連續搞外遇,共3次婚姻前後共生4子,目前得知跟第3任及2子生活),還沒看過第3任的臉....因為大伯已有10幾年沒出現,更不用說侍奉父母親,前陣子母親節突然出現,跟父母親示好....公公不想再被騙,連續買3次房子給大伯都給變賣.
附近房產開始增值,公公認為大伯意圖不軌,所以跟小兒子交代,要先把房子贈與過戶給小兒子,請小兒子把房子保住,過戶的事情不希望給大伯知道,也不希望房子到大伯手中,2個姐姐跟弟弟感情好,就大伯例外,因為只要他出現就會雞飛狗跳,大家都怕生活不得安寧.
我們夫妻倆不知道贈與過戶,該注意哪些事情?該避免哪些日後會發生的糾紛?
非常感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父親過世前二年之贈與,均可能仍認列為遺產,故應盡早處理,若逾兩年之贈與,則視為財產處分而非遺產,贈與需繳納公告現值10%之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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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們是居住在屋齡約40年的舊式公寓,自從樓下住戶的兒子一家於99年搬回來與他父親及妹妹同住後,我們家的惡夢就開始了,前三個月不分早晚經乎每天按門鈴,只要我們一活動就反應我們太吵,每次他惡狠狠的來按門鈴時我們的處理方式是採低姿態的跟他道歉後快速進屋避免他惡言相向,為避免爭吵於是包容和忍耐,甚至退讓,導致我們在家生活的戰戰競競、非常緊張,精神壓力很大。接著在103年12月18日晚上12點左右因為氣溫寒冷關窗戶,接著門鈴就響了,結果對方一直要求我要下樓跟他說,在過程中還一直挑釁要激怒我,對話中還要一直要重覆要我承認窗戶就是我關的和要我說我是故意的,但因為我是不小心的,所以我回答他「是我關的,但我不是故意的,若吵到你,我跟你道歉,因為我不是故意!」接著我和老婆在今天104年6月17日接到法院的掛號了!!
他提出的事由大概內容如下:
被告經常於深夜發出噪音,多次向被告及其家人反映,被告與其家人態度均惡劣,因原告與被告及其家人是多年鄰居,於是原告選擇隱忍,但被告2人非但不改善,甚至變本加厲毫不顧及樓下有人居住,被告於103年12月18日0時開關窗戶發出巨大聲響,原告及家人於睡眠中驚醒,原告於是前往告知但是得到的只有惡劣的態度及不斷的謾罵,原告因有前幾次的經驗於是錄音留下證據,被告在錄音中承認噪音是他所為(錄音檔0.:43和04:56),原告與其家人多次於深夜被噪音吵醒中斷睡眠(錄音檔05:23),居住安寧是一種人格利益,多次隱忍及溝通均無效前後長達數年遂提出告訴,以維權益。依民法第184條及民法第195條要求原告非財產上損害之精神慰撫金共計三十萬元。
請幫幫忙,我想提問的問題如下:
1. 請問我現在因該如何處理??因為7月中左右就要到簡易庭調解

因為近期污水處理,因一樓住家違建部分擋到部份水管,住戶自行內部改管,但他們自行負擔費用,也提供建築公會結構安全鑑定,起初也請整棟大樓超過半數的住戶簽名,但由於幾戶住戶,和一樓改管住戶有些糾紛和恩怨在,所以 無論是否提供鑑定報告,他們一概不承認也不簽名,現在反向這些不簽名的住戶,一直來找其他住戶簽名,並且加上恐嚇的語氣說,若不簽名,到時候他們要告改管 住戶破壞結構,我們這些之前同意簽名的住戶都會被連帶罰款,且簡單的污水處理事情,由於這些住戶的反對和個人私怨,搞的大樓住戶不安寧,因為我們不想要這 樣簽來簽去的,言語上威脅加上利誘叫我們家人去簽名,但我們都不想簽名,也不敢亂簽名,但住戶不死心,還想繼續找已經憂鬱症的媽媽簽名,因為要求簽名的過 程中脅迫加上利誘,讓人感到心裡畏懼,所以一直躲著這些反對住戶, 想請問律師們~~
(1)反對的住戶說:建築公會所提供的第三方認證建築安全結構鑑定報告是不承認的,請問是否屬實呢?
(2)反對住戶一直上門要求我們簽名,請問我們是否有什麼法律權力說不呢?
(3)請問反對住戶的凶巴巴的口氣和威脅和利誘的方式逼迫住戶簽名,請問他們是否有犯罪呢?
(4)當初我們簽名,是因為住戶改管保證無安全疑慮,且已出示安全結構証明,且當初內部改管也無需其他住戶負擔費用,所以我們才簽名同意一樓住戶改管,好讓污水處理可以進行順利,請問是否就如反對的住戶威脅說的,我們有連帶責任和連帶要賠款嗎?
謝謝

因為近期污水處理,因一樓住家違建部分擋到部份水管,住戶自行內部改管,但他們自行負擔費用,也提供建築公會結構安全鑑定,原先已請超過半數的整棟大樓住戶簽名,但由於幾戶住戶,和一樓改管住戶有些糾紛和恩怨在,所以 無論是否提供鑑定報告,他們一概不承認也不簽名,現在反向這些不簽名的住戶,一直來找其他住戶簽名,並且加上恐嚇的語氣說,若不簽名,到時候他們要告改管住戶破壞結構,我們這些之前同意簽名的住戶都會被連帶罰款,且簡單的污水處理事情,由於這些住戶的反對和個人私怨,搞的大樓住戶不安寧,因為我們不想要這樣簽來簽去的,言語上威脅加上利誘叫我們家人去簽名,但我們都不想簽名,也不敢亂簽名,但住戶不死心,還想繼續找已經憂鬱症的媽媽簽名,因為要求簽名的過程中脅迫加上利誘,讓人感到心裡畏懼,所以一直躲著這些反對住戶, 想請問律師們~~
(1)反對的住戶說:建築公會所提供的第三方認證建築安全結構鑑定報告是不承認的,請問是否屬實呢?
(2)反對住戶一直上門要求我們簽名,請問我們是否有什麼法律權力說不呢?
(3)請問反對住戶的凶巴巴的口氣和威脅和利誘的方式逼迫住戶簽名,請問他們是否有犯罪呢?
(4)當初我們簽名,是因為住戶改管保證無安全疑慮,且已出示安全結構証明,且當初內部改管也無需其他住戶負擔費用,所以我們才簽名同意一樓住戶改管,好讓污水處理可以進行順利,請問是否就如反對的住戶威脅說的,我們有連帶責任和連帶要賠款嗎?
謝謝

律師您好 再請教一下
因為一樓改管住戶,一開始想找人壯膽,請我媽媽陪同去給住戶簽名同意書,
但反對的住戶之後,不承認改管後安全的結構鑑定書,卻恐嚇我媽說,如果你也不簽撤銷同意書的話,因為我媽也是陪同的人,所以 他們也要告我媽連帶責任,說一樓住戶改管但上面的同意書,沒有寫非常清楚,只有單純寫污水處理改管,所以 他們現在恐嚇我媽,也要告我媽 連帶的責任,要被告,詐欺和偽造文書罪,叫我媽要簽名才不會被告,這樣一直恐嚇住戶說要告要告的,且凶巴巴的口氣,我媽有憂鬱症,弄的精神憂鬱被嚇到,請問反對住戶說要告,
請問他們這樣也算恐嚇嗎? 請問只是陪鄰居去,也要會被告嗎?
請問反對住戶這樣亂說會告詐欺和偽造文書? 通知住戶改管同意書 這也也算詐欺 ?也算是 偽造文書嗎? 謝謝

住家大樓旁邊有一個人跟他的太太開了一間小店作生意
那位先生常常都喝酒醉醉在附近晃來晃去 不時大吼大叫影響住戶安寧
那天我跟先生小孩在樓下,我跟小孩先上樓,進大樓時,他就在我們大樓裡一抽煙一邊跟管理員聊天
我經過旁邊時就跟他說~~先生 我們大樓裡不能抽煙喔
當下他也沒什麼反應我就抱著小孩先上樓了
緊接著我先生準備要上樓,他可能心裡愈想愈不開心,加上帶著酒意
就抓住我先生的領口擋住他不讓他上樓
我先生一直跟他說叫他不要碰他(我先生是外國人不會說中文)
我先生就用防身術就把那個人甩到旁邊地上以免發生正面衝突
當時我先生馬上打電話叫我叫警察,說有人要攻擊他
警察到時他們兩人是沒有肢體衝突的
不過那個無賴就是一直不停叫哮,他在跌到地上時可能是撞到旁邊的門臉上有些瘀青
一直說我先生打他
我先生已經去警察局做筆錄
警察也去調看了監視器
發現監視器剛好被反光到很模糊
所以只看得出來那人不讓我先生進大樓
沒辦法看到他抓住我先生,也沒辦法看到我先生被抓住後把他甩到旁邊去
當時在場的管理員因為怕麻煩所以也不願去警察局做筆錄
(管理員說對方一直叫她去警察局作偽證說我先生打他)
我先生認為自己沒錯也不傾向和解
因為他受傷那兩天都沒做生意
是不是乾脆不要和解跟他告算了
可以檢舉他室內抽菸
不知道是不是還能告他誣告跟勒索 (對方好像有前科不知道這樣我們勝算會不會大些)
如果和解是不是感覺就是自己認錯
何況對方還想趁機大撈一筆
我其實是希望不要真的走向訴訟,為了這種小事真的很浪費社會資源

我的爸媽長期吵架,爸爸從我小的時候就長期酗酒
小時候只要他喝酒家裡都不得安寧甚至擔心到無法入睡
我現在已經21歲,毆打情況從小到高中畢業都有
直到有次我反抗才漸漸沒有打,卻演變成言語上跟破壞家裡的東西
不讓家裡的人睡覺 一直怒罵一直盧直到他累了
媽媽是保守的個性挨打挨罵也不敢去驗傷 印象中有過一次輕微腦震盪才去就醫
最近因為爸爸疑似有跟網路上認識的女生有來往
被媽媽發現後他整個惱羞成怒差點沒把家裡吵到翻連鄰居都不得安寧
家中三個小孩跟媽媽沒有一個人對爸爸是有感情的
媽媽遲遲不敢離婚是因為爸爸說離婚可以,但弟弟監護權要歸他也同時威脅要娘家的每個人注意自身安全,我媽只好敢怒不敢言一直任憑他囂張
我跟姐姐已成年,弟弟才國中要畢業但長期在沒有溫暖的家成長使他個性變的有點偏激跟沮喪
也因為這樣的環境媽媽變的有憂鬱症我是在於心不忍,家裡的負債也幾乎都是媽媽跟娘家借的,媽媽跟爸爸其實也沒有感情可言只是在苦撐再折磨而已,媽媽的姐妹都希望我能拉媽媽一把
我想問
媽媽 有穩定工作已長達2.3年 但有過重大開刀領有輕微殘障手冊 患有輕微憂鬱症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 一定要有充足證據才能成立嗎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是否能申請保護令?
一向都是租屋 家裡經濟算是負債中 據我所知沒有甚麼不動產之類的
6.如爸媽離婚後 對爸爸的照顧例如每個月該支付他養育金是可以用協商的嗎
畢竟我剛出社會2年而已還沒有甚麼經濟的基礎
7.如果不打官司我該怎麼處理這些事情 我還小甚麼都不懂 麻煩了 謝謝
爸媽離婚後不會致他於不顧 子女該有的本分還是會做到 也不希罕贍養費
只希望能夠給我們一個安安靜靜的家庭

1.訴請離婚,通常只需定未成年之監護權,成年者原則上無需定監護權,定監護權除協議定之外,法院裁定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考量,小孩滿7歲以上,法院通常會尊重小孩本身意願,惟如爸爸對小孩有家暴之事實,依法推定由爸爸監護不利於小孩
2.未成年的弟弟原則上仍由離婚任一方之父母監護,惟如父母均無法行使監護權,則在弟弟本身意願下,仍可能由已成年的姐姐當監護人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如當事者都不爭執,就不需要充分證據,而如有爭執,就宜有充足證據讓法院認定事實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也能申請保護令
5.如無財產,則無財產分配問題,如有財產,各自取回原有之財產,但宜注意有無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問題
6.如爸媽離婚後,對爸爸的照顧,是可以用協商的,協商不成時,對方能起訴請求,數額多少則由法院裁判,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又因弟弟年紀雖小,但是已經國中了,所以法官也會重視弟弟的意見。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及爭取弟弟監護權使用!
通常都是父母一方,除非有特殊理由。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 一定要有充足證據才能成立嗎?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是否能申請保護令?申請保護令之前提在於有經常性之肢體或精神暴力。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二、慰撫金。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驗傷後,對您父親聲請家暴令、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扶養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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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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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近年發現所居屋處內牆壁出現連續之結構震動低頻噪音,且其有逐漸嚴重之情勢,為家中成員生活所無法容忍之噪音,長期下來已導致生活於屋內之成員耳鳴、聽力受損、精神不濟、失眠、小朋友半夜驚醒等問題,明顯侵犯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 個人針對屋內以可能產生之噪音之自有設備如冰箱、變壓器等,經總電源斷電分析,其所述之連續結構震動低頻噪音並未依斷電後而消失,故合理懷疑噪音源為非自家設備所產生,已知可能之噪音來源為本棟大樓、鄰棟大樓或社區之公共設施、緊鄰賣場及商家、公單位設備或緊鄰住戶之私有設備。
多次反映環保局處及本社區管理委員會, 每每得到的回應皆為噪音無超標, 無法處理. 但實質上此低頻聲已嚴重侵害個人及家庭居住安寧的權利.
因為本人無法以個人之力成功協調各單位配合(環保局/建管處/警察單位/商家/管委會/鄰居...等)亦無相關專業設備可以使用來調查噪音來源或進行蒐證. 由於管委會的消極處理態度, 目前希望透過正常訴願管道,能尋求解決.
請教律在找無噪音源的情況下:
1. 由於每次都是口頭反映, 是否需正式的發函(存證信函), 請管委會盡其義務保障住戶居住安寧的權利. (管委會有這個義務與責任協助受災戶處理來源不明的噪音嗎?)
2. 如果管委會消極處理, 走法律途徑是否有解決問題的機會呢?
3. 侵擾問題尚未被解決前, 是否可以暫停向管委會繳交管理費? 或要求管委會提出損害賠償呢?
謝謝您

外公因為癌症末期現在住在安寧病房,但是舅舅卻在此刻,要求媽媽和阿姨簽屬財產放棄同意書,但是媽媽和阿姨並未同意,舅舅卻打算接外公出院,然後請外勞照顧,不讓媽媽和阿姨有照顧外公的機會,外公現在的狀態因為是肝癌的關係,非常容易疲倦,講沒兩句話就很累很想睡覺,但是還不至於到意識不清的狀態,因為他還是有辦法對答,只是精神狀況非常的不好,媽媽和阿姨擔心如果舅舅堅持接他出院,再委任律師立下遺囑將所有財產歸他一人所有,但沒有人可以知道外公是否是在意識清楚的狀態下簽下這份遺屬的,難道沒有任何的方法,可以讓舅舅無法法心思在這件事情上(例如凍結外公的資產等等方式)好讓外公可以在媽媽和阿姨的照顧及陪伴下,好好地在安寧病房走完人生的最後一段路嗎?舅舅把外公接回家的目的,只是為了不讓我媽和阿姨接近我外公...

問:外公因為癌症末期現在住在安寧病房,但是舅舅卻在此刻,要求媽媽和阿姨簽屬財產放棄同意書,但是媽媽和阿姨並未同意,舅舅卻打算接外公出院,然後請外勞照顧,不讓媽媽和阿姨有照顧外公的機會,外公現在的狀態因為是肝癌的關係,非常容易疲倦,講沒兩句話就很累很想睡覺,但是還不至於到意識不清的狀態,因為他還是有辦法對答,只是精神狀況非常的不好,媽媽和阿姨擔心如果舅舅堅持接他出院,再委任律師立下遺囑將所有財產歸他一人所有,但沒有人可以知道外公是否是在意識清楚的狀態下簽下這份遺屬的,難道沒有任何的方法,可以讓舅舅無法法心思在這件事情上(例如凍結外公的資產等等方式)好讓外公可以在媽媽和阿姨的照顧及陪伴下,好好地在安寧病房走完人生的最後一段路嗎?舅舅把外公接回家的目的,只是為了不讓我媽和阿姨接近我外公...
答:
一、如果外公精神狀況沒有問題,他可以自由處分他的財產,也可以自由的書立遺囑。
二、把其他親人隔開再帶著老人去處分財產的手法是很常見的…
三、但如果外公精神狀況有問題,有的人會聲請監護宣告,然後一併聲請暫時處分,任何人都不能動外公的財產,程序進行中外公如果往生…監護宣案件就會結束,然後外公的財產就變遺產了,在遺產分割(協議分割,如不成則裁判分割)前誰動都會有刑事責任。
四、例如癌症如果影響到腦部(有的人肝癌會這樣,有的人不會影響)
我查了一個裁定主文供你參考(該案為癌症影響到腦部「禁止相對人或第三人於本院102 年監宣字第○○○ 號監護宣告事件撤回或裁定確定前,處分或設定負擔應受監護宣告之人林○○(女,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五、不要在外公面前討論這個,外公心情會不好…要考量外公的心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大約一年多前我爸因為需要資金周轉
跟他朋友借錢(以下A代表)10萬塊應急
結果A跑去跟他朋友(地下錢莊)借錢來給我爸(懷疑A與錢莊有利益勾結)
後來我爸一直被追討利息
上禮拜我去上班回來 我爸就離開了 手機也沒帶 我找不到人
之後A因為找不到人就到我家外面貼一些紙條(要我爸跟他聯絡討論錢的事情)
今天我出去剛好被A遇到
A跟我說:我爸之前找他調錢,他去跟他朋友(地下錢莊)借錢,A用人頭沒有抵押,現在我爸不見了找不到人要錢
叫我去找銀行信貸10萬出來把錢給他,讓他還給錢莊之後我再慢慢還銀行就好,銀行不會暴力討債,否則就要跟錢莊說我們故意躲債,要出賣我們叫他們來我們家暴力討債
我想法是:A讓我感覺賊頭賊腦,我覺得他甚至有勾結錢莊賺利益的可能,而且我沒做保我應該沒必要幫我爸還錢,現在我找不到我爸確認真實性,不敢隨便去信貸錢給他(我也沒有理由信任他),又怕到時候錢莊來我家亂 妨礙安寧
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該照他講得去借信貸把錢給他嗎?還是可以找警察協助保護我們安寧?
還是有其他保護我們自己的方法


我這次有報警(前主委疑似偽造文書拿走我地籍謄本)
我因無證據沒能告得成前主委
我的天花板 已經三年多來一直有人在那狂奔跟重敲(快閃)-他唆使(我猜)
我半夜常常被驚醒
以前打110或社區警衛很多次
上去時人都已經跑了
警察也愛莫能助
警察說即使有當場抓到也只是道德勸說 請他別再這樣
問題是哪有人騷擾別人安寧長達3年多(會一直持續下去的整我)
且常常半夜 這樣真的無法可管嗎?
前管委會說頂樓是我自己的事 我要自己解決
真的是這樣嗎?
這次沒告成他"偽造文書"
我的頂樓天花板 敲打得更嚴重了(警告意味濃厚)
請問 我可以要求管委會處理嗎?(架攝影機緝凶)
管委會都只是消極說他有貼公告 請住戶別妨礙其他住戶安寧
真的是他的責任就是那樣而已嗎?
我想問說 我可以請人弄針孔攝影機在頂樓拍嗎?
晚上都不會有人上去 很冷 只有那個"蓄意者"會上去狂敲我天花板
他都不會敲頂樓其他三戶 只針對我(我是因為電梯噪音跟前主委衝突的)
我拍到的話 他會有刑責嗎??
之後他變本加厲 我變成要常態性自己架攝影機在那嗎?
每次都要拍到才能提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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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房屋,如違反此項義務,致房屋毀損或滅失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居住期間不得影響社區安寧或造成其他社區住戶困擾,若查證屬實,出租人得要求承租人限期於2星期內搬離。
除前、後陽台外,房內及浴廁皆禁格禁煙。
未取得出租人同意前,嚴禁鑽孔、嚴禁在非磁磚牆面粘貼任何物品,若違反此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 依前項約定期前終止租約者,應於●二星期前□一個月前□ 月前通知之。』 以這樣子的合約內容來說,我們是否可以要求房客於兩週後返還房屋呢? 還是我們需要使用土地法第100條,其中的「自住」或「違反合約(干擾社區安寧)」的辦法來要求呢? 我們周三會與房客在里長辦公室或管理員室當面進行溝通, 若房客不同意或當場離開以逃離方式不回應,我們又該怎麼處理呢? 同步將存證信函寄出會是個好辦法嗎? 麻煩各位給予我們一些意見與協助, 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寄存證信函解除租賃契約,並請求對方限期返還房屋,若屆期對方拒絕返還,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最近新搬一戶惡鄰居~因
(1)要換鎖,週日PM10:00以後,商請開鎖師傅施工至凌晨AM00:00多
(2)要教育小孩,也在日落後,打罵小孩,造成小孩淒厲哭聲驚擾近鄰
(3)要通水管,在晚間PM10:30以後,跑至(F棟)2樓住戶,帶著水電師父要求進屋施工,遭拒,擇日給與方便施工
(4)甚至於今年(103年3月)起,小孩要跳繩,也在晚上PM9:00家中跳繩,
經多方溝通勸導無效,報警來,推諉情事,粉飾太平,虛應態度,不肯約束配合。
至今仍持續著(無一日之安寧),反而常不定期的敲打碰撞。
(5)目前跟我們(F)棟的主委要求~請(F)棟的所有住戶都不能擺鞋子在自家門口~會影響逃生~
至今能不停的每天都打電話+客訴給其他委員
請問~該怎樣讓她停止這些瘋狂行徑
我們只想要一個安寧的居住品質~那麼難嗎


您好
近來先生的親叔叔來吵20幾年前爺爺分的家產不公,由於當初所有兄弟皆有分家產,只是對方比較揮霍已經都花光不剩,先生爸爸已去世,,所以原本先生與婆婆並沒有理會,但近來對方的行為越來越誇張並令人心生恐懼,三番兩次拿著已去世的爺爺遺照來說要商談,後續婆婆因害怕不敢住家裡已離開,但過兩天後家裡被潑漆,有報警,但警察以監視器維修為由沒有後續行動,只回覆會加強巡邏。現在已準備在家中安裝監視系統,並在每次通電話時進行錄音,前兩日先生有主動打電話給對方,詢問條件要多少,有意與他進行談判,但對方卻要一棟房子並開出天價,還語出暗示的說若不處理可能會像連續劇劇情一般的有傷害行為,並對先生說你也家有老小應該不想過這樣不安寧的生活吧!請問這樣算勒索或恐嚇嗎?我們是不是只能被動的蒐證?




您好:
由於我的母親已經癌末進入了安寧階段,我的養父母收養了我與哥哥。哥哥與大嫂和我們關係並不是非常好,甚至辱罵我的父母親。我的兄長於102年3月22日往生,留下遺孀與3位子女。大兒子中度智障(目前在教養中心;之前再加時都把它當成狗一樣養,吃喝拉撒睡都再同一個房間,甚至吃餿水飯!)102年兄長往生後,我便安排侄兒到教養中心,雖然我們已經20餘年不連絡了,基於緣分我在兄長最後的時日仍舊陪伴他最最後的治療。至於大嫂雖為貼班看護,但沉溺於賭博,這些我管不著。
重點在此刻,我的母親目前的狀況已經將不久於人世,我不是真的想分家產。而是我看見我的父親急忙於將我母親的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還有一片大約3~4分的田地也在父親名下(土地原本就是我父親的名字),我心寒了!陪伴母親進出醫院多年,我也沒說什麼,畢竟這是我深愛的母親。父親似乎只關心金錢上的處裡!因為我父親用這塊田地貸款100萬元,由我大嫂當保人。實際上是我要承擔這一筆債務,我建議父親貸出這一筆錢是要當媽媽最後的醫療,看護與其他大小費用,甚至是最後一程的費用。我明白法律上就是如此;我父親的田地他貸的款,我大嫂當保人,而我承諾必將撐擔起這一筆貸款,我的父親才願意貸款,又因他已經74歲需要一位擔保人,我因之前信貸關係連徵不通過才請大嫂當保人。我擔心的事情來了,說好了貸款下來時我會留一部分金額在父親的帳戶中好讓她老人家安心,而畢竟是我要扛起這債務,也只有我能扛的起這筆債務,我的父親似乎不願意將其餘的金額匯入我的帳戶中以便我能隨時支付母親所需的一切。其二,我父親畢竟年老,因為是鄉下人不懂的分配財產(有時會右一些免稅額,但這部分我交並不擔心。)我的兄長與大嫂未曾奉養與照顧我的父母親,而我犧牲了2次的婚姻與出國深造的機會一直留在他們身邊不敢離開他們。我非是要爭家產,我的父母親已經給兄嫂一家子一座三合院當家能使他們有個居住的地方,而我;十幾年來租屋在父母親家附近,以便就近照顧。我知道遺產是不分年女的,是可以平分的。三合院那宅子我還是願意讓嫂子和侄兒們居住,至於土地我真的不想與大嫂平分(我知道父親想要在他最後時刻會做出決定),我知道一塊土地要變賣一定是全部,不可能是一半!說實話,我想留著我們家中最後的祖產。因為一個沉溺賭博與經常性說謊的人,一得手就會立刻變賣家產。哥哥在世前曾鬧過要家產而非分家,也就是說:我,一毛都沒有!當時我沒說什麼,因為爸媽都健在。而今非昔比,我擔心的2件事情;1貸款下來的的錢如何才能留在我身邊以便運用,我知道我理虧在先。2我想留著那一塊土地,不想變賣,那兒有我父母金的足跡,更有我祖父的身影~若是有一天慈善單位真的需要,我願意捐出來。(這說了也沒有人信!)現在的我真的很需要有人可以告訴我這些是該如何處理。因為我只有一個人!我真的很無助也無奈。


各位律師群好
本人住於國民住宅(100戶以下,無設立總幹事),一層樓為兩戶(兩戶門口為戶對),近10幾年來,不斷受到不明人士
1.於門前潑臭魚水
2.於門前摔鹽米
不得已於住家門口加裝攝影機(已有事先告知大樓管委會同意),攝於公共梯間以確保住家安全,才發現原來上述事件皆是隔壁鄰居所為,
但安裝攝影機後其行為更甚
1.於門前張貼紙張(紙張上有穢言)
2.梯間擺放廢棄鞋物甚至擺到門前
(本區住戶皆知鞋物為該戶用鞋,皆將鞋物娜回,但該住戶又將鞋物重新擺放於本人住家門口)
3.樓梯燃燒物品(紙張)
4.於梯間披掛床單
5.於家中敲打物品,鍋具等打擾住戶安寧
6.水管沖水於住家陽台
後經由於社區住戶輾轉得知隔壁鄰居疑似有憂鬱症之情事(但當事人家屬皆不以為意,當事人做上列事項家屬也不阻止,甚至參予),使社區住戶不甚其擾,
1.報警(只規勸)多次皆無改善,
2.經管委會(規勸,社區住戶皆無人想長期任職,故每戶2年輪流1次,任職期間皆不想得罪他人,所以對此皆無有效做為)
3.告知里長(規勸)
還是無法制止該戶行為,
本人參閱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 於本地政府機關公務局告知,
機關人員表示須由管委會先公文告知勸解(但管委會無任何動作)才可依法執行,
請問
1.上述所發生的事件,其違法事項即可依合條例規範或提告?
2.當事人若疑似精神異常,家屬放任不管,是否可請公家機關強制就醫?
3.大樓管委會,若無設定管理規章可依何規條或規定訂之呢?
4.告知公務局人員,人員表示需管委會(但管委會無任何動作)認定何項為雜物,並公告知,才可依法處置辦理,若管委會真的沒有作為,政府主管機關就真的沒法執行嗎?又該如何跑程序?
5.若該用住戶長期擾民是否可強制驅離本社區?
上列事項及問題我該如何辦理才可有效強制制止該住戶行為?
感謝律師群撥空回答 謝謝


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2.當事人若疑似精神異常,家屬放任不管,是否可請公家機關強制就醫?
答:精神衛生法第32條
(1)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
(2)「民眾」發現前項之人時,應即通知當地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
答:每一大樓均應訂定「規約」,未訂定,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得予訂定。您所謂之管理規章,如果是規範管委會內部秩序及行政流程之規定,而非規範全體住戶之規約,可參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已規範管委會之職務,若仍有未足,自可在規約中再予訂定。
4.告知公務局人員,人員表示需管委會(但管委會無任何動作)認定何項為雜物,並公告知,才可依法處置辦理,若管委會真的沒有作為,政府主管機關就真的沒法執行嗎?又該如何跑程序?
答:參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已規範,管委會應先為制止,經制止不遵從者,主管機關才能介入。管委會如果一直怠於行使其職權,您是否考慮競選下屆管委會委員,提升管委會之執行力?
5.若該用住戶長期擾民是否可強制驅離本社區?
答:住戶違反規約且情節重大者,目前實務上已有遭法院強制驅離之案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該鄰居之相關言論進行錄音蒐證,若有公然侮辱之情形,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再者,違建部分若為二十年前之老舊違建,原則上工務局不會對之進行拆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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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的問題是:
關於第一審判被告有罪 恐嚇罪及公然汙辱罪成立 判被告民事精神賠償我 我提出的賠償金 恐嚇罪X萬及公然悔辱罪X萬
但又經被告上訴後 恐嚇罪不成立 公然悔辱罪成立 但民事精神賠償是否還是與一審賠我賠償金一樣呢? 因為我在被告上訴後審判的判決書 沒看到任何關於民事精神賠償結果 被告對於 刑是跟民事都有用上訴的樣子 因為我收到兩個上訴 一封是關於恐嚇罪及公然悔辱罪的判決 但另一封是上訴駁回 另外他在上訴狀的上訴之聲明的請求判決胡扯關於:"我與證人共謀組織犯罪.殺人罪.詐欺罪.誹謗罪.誣告罪.毀證罪.?證罪.妨害居住安寧.意圖使人犯罪 。訴請原告及證人皆列被。" 關於被告在上訴狀亂寫的罪狀並無任何證據的推理 就亂瞎掰 是否我可以在告他 麻煩專業的律師們幫小弟解疑惑!! 謝謝律師們 辛苦了

您好! 想請教一下. 最近有收到管委會的一封信. 告知我家大門顏色擅自變更, 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要求我在一個月內恢復原狀, 還有相關罰款要繳.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我看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看了大樓的規約, 並沒有看到很明確的規範到住戶大門的顏色不可變更. 一般規範的範圍是指大樓上下,外觀,不能損害建築物結構, 妨害環境品質,住戶之安全安寧及衛生,或有任何破壞的行為等等. 這些情況通通沒有.
我家有兩道門.外門是玻璃防盜門, 內門原本是黑色的大門. 因家裡對黑色有禁忌, 因此在購買這中古屋之後趁裝潢時有另外上了白色烤漆,以便蓋過原有的黑色.如果有違法, 我理當要配合法律並改回來, 但我真的很懷疑這點. 因沒有住過大樓, 這是第一次面對主任委員的無理要求, 如能告知要如何面對,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更改大門顏色是否有違反您社區之規約,需視您社區規約如何約定,若有約定不得擅自變更,目前您有變更之情形,即有違反;若無此約定,則似可加以爭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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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違反者,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並要求其回復原狀。另同條例第八條並針對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有得以規約加以限制之規定。
惟應注意的是本件依您所述應是就區分所有人專有部分的大門(非公共部分)加以變更,專有部分應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所規定得以規約限制區分所有人變更顏色之部分,故而規約是否具有限制住戶對於自己專有部分進行處分使用收益或者改良行為之效力,殊有疑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
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並要求其回復原狀。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柯您好,
將相關規定陳述如下供您參考:
噪音管制法第四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
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十一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得由主管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之規定處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定規約向主管機關報備者,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該條例第三十八條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您好,基本上是以犯罪事實而論,如果他告你的事情都只是一件事,那麼就是一個誣告罪,相反的說,對方也是一樣,雖然他寫了很多罪名,但基礎事實如果只有一個,還是一樣只有一罪。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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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1.依和解條例規定:「和解成立後,雙方應受和解契約拘束,不得就和解前之法律關係再行主張」,至他卻在法庭上反覆提出,企圖讓法官對我方印象不好,請問是否有方法可以懲戒他?
2.若雙方同意撤銷和解,之前我付的和解金是否能返回?且能撤銷和解的機率有多大?因對方對一直說他很後悔和解,我只能說最後悔的應該是我!
大概事發經過:我與前鄰居不睦,有天因為我小孩晚上七點半在房間因功課沒寫好遭我責難而哭泣,前鄰居覺得我家小孩哭聲太吵而不滿報警,我也深覺此事並不合理而與妻子在房間內對話並抱怨(其中有句口頭禪的髒話),沒想到前鄰居竟以未知的方式對我家非法清淅錄音,進而針對那句髒話對我提出告訴。惟在和解庭時,聽從長輩勸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答應付款和解。惟數個月後前鄰居對我家提告民事的妨害安寧、及最近對我家提告刑事的妨害個資等罪名。但他卻都故意在庭上不斷嚷嚷該和解案的事,一直亂說我罵他髒話多次,企圖讓法官對我印象不好,請問我應該如何來反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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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幼童深夜吵鬧喧囂妨害安寧如何處理?常聽到父母要求小孩去睡,而小孩不願意大哭大鬧,祖母又疼孫不讓父母管教;聲音淒厲影響我睡眠,但時間有長有短,報警怕警員到場時已結束,錄音又不能確定收音效果;
另外,小孩常在走廊騎腳踏車,對行人的行走造成不便,又常常大叫吵鬧,
我住處為老式國民住宅,無具體的管委會,(可能有,但通常是鄰長為了清掃臨時組成) 不知是否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另外有次要求小孩不要在走廊騎車叫囂,卻被其祖母辱罵 (因我不擅台語內容不清楚,但應該不是好話),若下次他再辱罵,只要能錄音下來,是否可提告公然侮辱?(當時我在走廊而對方在家門口,不知是否可構成要件)
另外,樓上不知某樓,夜晚常常有類似小石頭或小玩具之類的東西掉下來,打在屋簷上聲音很吵,也不知道是故意或是寵物養在窗台所致,如能找出對方,請問有處理的方式嗎?

律師您好,
2013/10月我撿到的狗狗我將牠治療,施打預防針並植入晶片後送養,當時有請對方簽認養切結書,且沒有收費,2013/11月我因信任對方於試養期將晶片轉給對方(認養人),但2013/12月 認養人飼養態度明顯差異,不照切結書走,導致狗狗體重一個月內急速下滑,皮膚疾病惡化,在2014/12月底,認養人因出國委託我照顧狗狗,我才發現狗狗因未遵巡切結書方式,未採納我與醫生的指示和建議,導致狗狗皮膚疾病惡化,後我多次與對方溝通,勸導請求對方歸還,(目前狗狗仍留於我家中)認養人多次信件有同意之意味,且多次讓友人代為發言,在2014/01月 認養人友人以郵件說明認養人決定放手要求我務必去把晶片過回,以免日後造成認養人困擾,於是我當下將「來往的信件過程」與「認養切結書」,通知醫院幫忙將資料過回。但2014/02月認養態度一直出爾反爾,並與其友人多次以信件騷擾與攻擊我,其友人甚至將要求我過回晶片之事堆的一乾二淨,認養人與其友人三不五時又發郵件警告我侵占罪等等的條例,且在外以別人通知我「要給一個我教訓」
我想問的問題是 ??
(一).雖然我在試養其間將晶片過回,但我們認養前是有簽定切結書的,對方違反以下三條,我是否有權將狗狗狗要回
12.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我二次提醒認養人一日飼養兩餐,但認養人仍不理會,導致狗狗二月期間,急速由7.4公斤->5.8公斤
(此狀況若嚴重將導致急性腎衰竭之風險)
14.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醫從有醒醒認養人複診,我也提醒認養人按時複診,但認養人未採納,延遲兩週,導致狗狗皮膚嚴重惡化
17.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認養人於戶外未使用牽繩(醫院有監視錄影帶)
(二) 目前狗狗在我家且晶片也過回,且我也將認養人支付過的費用歸還(認養人也有回覆收到我歸還的錢)但本人三個月來因多次遭受認養人與其友人經常以郵件恐嚇狗是她的,及恐嚇我侵占罪嫌..等騷擾。不予理會,其友人卻叫別人通知我:想給一個我教訓,說要告我,我該怎麼辦? ?以下是切結書內容
愛心認養切結書
本人願遵守以下約定:
認養人需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同意配合辦理犬隻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絕育等事項 認養之動物於半年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送養人處理。 試養期間晶片所有人暫為送養人,待試養後送養人與認養人雙方皆確認合適,則進行晶片資料轉移(於試養期間,雙方若已確認非常合適,可隨時進行晶片轉移)。 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驅蟲及健康檢查。每年十合一預防針/狂犬病預防針、
每月體內心絲蟲預防
每月體外除蚤
建議8-10歲以上須進行建康檢查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自行私下轉送或棄養認養的動物。 當牠轉讓、遺失或死亡時,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依法辦理。 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如有訴訟問題時可以此切結書以適當的法律途徑解決,。 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認養人所留資料若有不實者,以偽造文書論,本切結書如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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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剛打的編號有亂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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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認養切結書
本人願遵守以下約定:
1. 認養人需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3. 認養之動物於半年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送養人處理。
4. 試養期間晶片所有人暫為送養人,待試養後送養人與認養人雙方皆確認合適,則進行晶片資料轉移(於試養期間,雙方若已確認非常合適,可隨時進行晶片轉移)。
5. 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6.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7.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8. 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驅蟲及健康檢查。
每年十合一預防針/狂犬病預防針、
每月體內心絲蟲預防
每月體外除蚤
建議8-10歲以上須進行建康檢查
9.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10.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11.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自行私下轉送或棄養認養的動物。
12. 當牠轉讓、遺失或死亡時,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依法辦理。
13. 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4. 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如有訴訟問題時可以此切結書以適當的法律途徑解決,。
15. 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16. 認養人所留資料若有不實者,以偽造文書論,本切結書如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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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但認養人(對方)的郵件只有寫到"若你堅持要要回去,我也將不會再養狗"...etc。
正式的郵件是由其友人發出 ,要求我務必將晶片過回的
但事後其友人卻以是她誤會了認養人的意思,且她不知道 我未經認養人同意 ,將此事推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