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你要注意有無競業禁止條款
這才重要阿
如果有的話
除了賠償外也不能再做
所以建議整份合約要一起看
再來商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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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在臉書上公布的文章內容:
頭痛
問題來原:
我在臉書上賣了水鑽,起先沒錢,所以私她,但她不高興,於是我立馬寄去給她,現在,她不能領貨,我問她:貨寄去她家,她的問答(隨你便)讓我感到她沒誠意,所以我問她有沒有誠意?她又不高興,問侯我媽,說要在臉書上,請大家評理。。。
第一:沒名字沒辦法領,而且要本人,客服專線也表示:當然領不到
第二:她手機不能用
第三:我有問題都直接的先詢問對方,都我不對嗎?
第四:她不買了
第五:因為我新手,所以會臨時狀況多,但我也是立馬處理。。
第六:貨到付款方式:7-11沒有貨到付款,只有代收物→交貨便
我用的是交貨便,所以沒代收貨款,
那當中的蝦皮、yahoo等拍賣才有代收貨款,
黑貓宅急便是要到他們那簽約,等1∼2星期後才能用,我急著用錢,當然就先跳過
而因為她沒全名,我問過客服專線,她說可以轉交貨運,但必須要付運費,大約120∼220吧?看貨的大小決定
第七:我是聽她說隨你,真的有點氣,我很有誠意交易好嗎?
第八:問侯我老媽,不覺得過份了點嗎?我可以提告,但我很討厭法院,所以算了
第九:現在是你不要,是你棄單!
第十:我確實沒是沒錢,但我至少很有誠意和不會沒肚量的問侯人家的媽媽((我現在回你,要幹我老媽,請你去問她,謝謝您))
106年2月18日晚上21:26私訊我,向我購買了3個施華洛世奇水鑽手機防塵塞,她的line:Cainiu1117,臉書叫蔡蔡,0930855973,2月19日15:13因為我身上沒錢於是向她提出了可否讓我先拿1個去賣,她氣炸了,一直用私訊罵我,我跟她講我只是先詢問她,並沒直接的賣給他人,在2月19日16:43時她曾告訴我,她可以不買了,2月20日約12:48去桃園市桃園區龍壽街20號的7-11超商用交貨便寄出,交貨便代號:D79319107476,並且告知她寄出了,把貨單收據給她看,也告知她匯到「周庭輝700-01211140403941郵局帳戶」
在2月23日我用線上查詢貨到了沒,看到了貨到,請她去領貨,她去了很多次,說都沒,還請家人去看,這之前我們有時在line有時是私訊溝通,在2月24日我打電話去客服確定了是怎樣的狀況,客服說:「沒全名當然不能領,不然就是在請貨運公司配送她家,但要看大小來收費,約120∼220元,我說不確定她的電話,只有市內電話,她請我確定了在打過來」
我告訴她要4∼5天,我說「直接的寄去你家,不就好了」
她說「要提早說,我不一定都在」
因為她這句話,又怕到時她不在家不就白跑了,於是我忍不住說「妳到底有沒有誠意要買?」
這當中,因為我還是新手,臉書上又沒拍賣網站上的付款取貨,所以只能1直變動,我也忘了告訴她,但我真的對她滿抱歉這點的
但我問完這句後。。。她說:「幹你娘」「是你的問題」「話都你在講」「現在要我把對話po在臉書上審理嗎」「問題都是你」「草九百」「老娘不爽」「不買了」
我說:「我請問您,您要怎處理,您就無所謂的樣子,而且,我確實有寄去了,貨也在那」「還有請你別講粗話」
她回我:「去洪幹」「問題一堆」就在line沒回我了
在2月24日時她在1個社團叫「我只能說幹」(注明:本社規定在每次發言前要加「幹」)
Po文說我,[拖了好幾星期,又問題一堆,貨都沒到就要她付錢]
並且在那裏,又在度罵我「幹你娘,還說她幹嗎要買3個垃圾回家,請問你進這個社團來騙人的嗎」
在2月25日她向裡面的人表示:「樓上的該踢,文盲」
因為我希望,能夠有一個和平的解決方案,於是我先提出了我的善意,在那社團,向她因為我問題多,造成了她的麻煩了,我很抱歉,請問您還要買嗎?」
在2月26日早上她在社團說:「你去看身心科」,約晚上10點,我又再度提出了我的善意,她回:「#%^#$%,幹你娘」
有必須要1直問侯人家的老媽嗎?。。。。。。。。。。。。。
我在臉書上有提到她在說「幹xx」我就考慮告她。。。但她還是問侯我老媽。。。
照片附上大概的經過,共列印21張,全部約31張,請庭上查閱,謝謝您
在請問,暗式的:草泥馬,你老目肖查北,去宏幹,草九百,文盲,和發文中的內容有這些字眼,也算是嗎?
注明:我們是一個社團認識的,那一個社團發言前1要加「幹」所以那一個字,跳過(如果都有算就→幹你娘4,文盲2,你老目肖查北1「不懂這句」,草尼馬吃牧草1,去宏幹1,草九百1
請問我到底怎處理,她在那亂說,是我拖了好幾星期,貨都沒到,就叫她付款,謝謝您們

律師們好:
請教幾個合夥問題
合夥人:甲(本人)、乙、丙(負責人)
案內相關人:丁(B企業社登記之負責人)、戊(C公司登記之負責人)
公司名稱:A咖啡廳(合夥時簽定公司名稱)、B企業社(合約簽訂地址所登記公司)、C公司(負責人說我們是合夥這間)
股份:甲20%、乙:20%、丙60%
合約上說明:
2.由丙擔任負責人,代表處理內外事務
3.負責人每三個月召開一次股東會議,會議提案須由股東三人同意視為通過
案情:
一、我於102年2月和朋友合夥(甲、乙、丙)頂別人咖啡廳,合約簽"A咖啡廳","丙"卻說我們合夥公司名稱為"C公司",我去查合約公司地址營業登記,卻是"B企業社"......請問這樣算不算"詐欺"。
二、合夥之後,"丙"未依合約每三個月召開股東會議,且未向股東報告頂店所含相關器具......請問這樣算不算"背信"(合約3)。
三、經營一年半後,"丙"用簡單名目(沒有細項)向股東報告這一年半營運虧損N萬元,並說虧損這段期間都是"丙"自己掏錢出來補虧損(在這之前均未提及公司虧損狀況)......請問這樣算"背信"?"詐欺"?還是???。
四、最近股東開會,決定將店盤出,"丙"卻要求股東先將公司之前虧損補足才能盤店.....請問這樣合法嗎?
五、股東會決定店若於Z時仍未盤出,則關店結束營業,"丙"要求若結束營業,則將店內器具作為營業期間虧損之補償.....請問這樣算合法嗎?
以上問題,麻煩各位給予解答

你好:
不構成詐欺,頂多是未依約定或決議執行合夥事務之民事糾紛,可要求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依約定或決議執行。 未履行報告義務跟是否背信不能等同視之,背信有其構成要件,客觀上要為他人(合夥事業)處理事務,違背其任務,致生損害於合夥財產,主觀上要有背信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或損害合夥事業之利益之意圖,目前資訊不足看不出來丙是否有此情形,或單純未履行報告義務而已。 如上述,未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可以要求檢查合夥事務及財產狀況,並得查閱帳冊,先要求丙配合調查,看有無違法情形,才有辦法判斷。 要先釐清丙是否真的有代墊費用,若有,而真的有虧損情形,要依照出資額比例去分配損益(20%、20%、60%),丙要負擔60%之虧損。 若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解散合夥並進行清算,清算要先清償合夥債務,有剩餘才會返還合夥人,先釐清合夥財產、合夥債務之數額,才有辦法正確回答,若未查明前以口頭方式抵債,根本不清不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可考慮對對方錄音蒐證,蒐集證據後,再考慮提出民事或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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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最近購買新成屋交屋時,收到建設公司代收款明細表發現有1筆天然瓦斯費用需繳納,我向建商詢問合約中並無規定買方需負擔天然瓦斯管線費,其餘費用皆有明確定義(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保險費與規費)。另合約中有一附件為"代收款明細表",該表為空白,即簽約當日建設公司並無提供代收款明細,直到交屋當天才得知需繳納天然瓦斯管線費用。 建商主張合約中有個附件"委辦房地貸款合約書"中載明:「買方授權賣方代辦銀行貸款,如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致貸款不能申辦或不能獲得核准或所獲准之貸款金額少於所欲貸款之金額時,買方應於十四天內以現金補足……」中第二項內容「買方拒絕依照受委託人通知之期限如期辦妥金融機構規定之手續或提供有關證件、權狀,並繳清規費、代書費、保險費、瓦斯管線費等費用」主張有提及瓦斯管線費。
本人對此主張不予認同,因經銀行單位詢問後有關是否繳納瓦斯管線費完全不影響金融機構核准貸款或貸款金額之結果。 建設公司於簽立合約時未履行合約附件揭露代收款明細表告知買方,又於主合約條文中亦無載明買方須繳納「瓦斯管線費」,卻於附件「委辦房地貸款合約書」中提及「瓦斯管線費」之詞,明顯意圖欺騙消費者。 交屋當天最後雙方同意於交屋繳款明細通知表之「天然瓦斯費」項目中加註但書如下:「客戶對本款項存疑慮,若經客戶向消保官尋求救濟判定建設公司不該收取該項費用,建設公司將無條件退還客戶瓦斯管線費」,始完成交屋程序. 請教律師,若以上述狀況,我若向消保官申訴,有成功的機會嗎?還請您指點說明,謝謝!!



各為律師您好
先說明事情的來龍去脈
半年前與幾位友人合夥投資不動產,並約定我本人作為房產登記人,其他各股東依據出資比例以現金的方式將資金交付給我,我謹開立等額度的本票作為抵押,防止我私自處分不動產,並約定後續簽訂紙本合約作為合夥依據。
(本票上有載明,該本票僅作為OOO合夥投資使用,不得另做他用)
而後半年因為合約內容尚未確定,所以持續進行討論,並未簽署,僅每月皆提出財務報表並將每月分紅匯款至各股東帳戶。
對方用Line表示:合約他不簽了,該筆資金就當作與我個人間的私人借貸,會再另行與我簽訂借據。我當下立即拒絕,表明當初約定為投資入股,並非私人借貸。
目前我有兩個問題點在於
1. 該股東於半年間對於物件的處分與合約進行在Line都有高度表達意見,唯半年後因為房產前景不佳,計畫保本將可能的虧損轉嫁到我身上,在這點上想請問合夥口頭契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 當初所開立的本票,僅作為投資使用,且有人證可舉證該本票僅在於登記人我違約時可使用,若該股東企圖對本票進行裁決,我是否可以主張債權不存在呢?





律師你好:本人於101/10/14至105/2/25至今雖然合約要到106/10/14才算合約終止
但現有幾個問題想懇請律師回答:
第1點:合約一開始就是有誤.之前簽約就有發現.有告知加盟總部.但他說沒關西只是形式上.沒甚麼大不了...舉列101/10/14至101/10/14..為期5年終止合約...這明顯有誤吧?
第2點:總部因有開發出另一體系.而導致紙碗之類器皿都只打新體系名稱.電話告知他們.它們語氣並不好.而要我們自己花錢開模(當初和約有簽訂會共給總店私版紙碗...這明顯也有錯?
第3點:當初有去找總店加盟老闆.有告知她成本偏高.而他也口頭告知我可自行叫貨.但現在翻臉不認人.也因生意不佳.也覺得我們不好配合.以別的名義告知拆招牌..關於這點我能做如何處置...和約有誤我可以跟他們談條件要賠償嗎?

律師你好:本人於101年10月至105/2加盟一間小吃餐飲至今.
當初簽約加盟.不收加盟金.只收權利金.但因本人不材導致生意一直沒好轉.總店也看到我們績效不好.索性不收權利金.但期間會用別的名目收取.加盟時合約也有簽妥原物料供應包括紙碗之類的..但期間加盟有開發出新的體系.連紙碗都不幫我們打LOGO.還口氣不好要我們自己開模做.這一點應該它們有錯吧?
第2點:當初簽約時.日期一開始就是錯誤.舉例:
加盟年限101/10/14~101/10/14..為期5年終止(這點他們也有錯吧)
但是現在總店.已不好配合之名義.要強制拆招牌.我可以以合約不成立終止跟總店的合約.或是跟它們求償嗎?
煩請律師回答.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置之不理,可能即必須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但再來您即須評估提起訴訟之成本,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責任歸屬及維修費用,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費用可能需要數十萬元,若再加上法院裁判費用及律師委任費用,以及訴訟時間等成本,可能自己修好比較划算,且即使對方須負責,若對方又在爭執減少價值之估價,可能又需委託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釐清減少價金之計算,又是一筆鑑定費用成本支出,訴訟解決真的不見得比較划算,以上須加以考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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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首先要依照你與企業經營者訂定之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若有任意解除契約約定,可以請求解除契約,若無,仍可依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第9條(實施前)、第10條(實施後),請求解除契約,但要扣除不超過5%之手續費、已接受服務之費用、拆封之商品價額。 依民國八十一年八月十一日衛署醫字第八一五六五一四號函釋:「按醫療行為,係指凡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的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之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的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的全部或一部的總稱。」 若不具醫師資格從事醫療行為,會違反醫師法第28條規定,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就你所述之情形還無法判斷是否為醫療行為,若有疑慮可以向當地衛生局檢舉。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借名登記契約及設定抵押權登記和開立擔保本票,確保未登記所有權人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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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的合作方式一定要以白紙黑字,把各自的權益擬清楚,否則易生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20160113朋友向我借了50萬,借據因是印網路上的,有寫提供不動產擔保但實際上無抵押品,也沒拿到任何資料,無利息,無遲利,無連帶債務人,每月13號前還3萬,另在借據上跟她加訂了一條,"借款期間未到債權人亦可向債務人無條件索取所有借款金額";,現在才第1個月,2月13她就說她生病目前沒錢,到現在,想請問我可否能因之前加訂的那條,要她立即還清,萬一她真沒錢怎辦?她說銀行不貸給她才跟我借,但她開了2家健身館(TRX)
另外借據上有這條:四、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本擔保之不動產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至於甲方行使拍賣抵押物所需之費用及損失如:利息、遲延利息、實行抵押權費用(包括債權人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規費)及違約金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當我要她立即償還,而她還不出來時,我想請律師的律師費算她要付嗎?








Dear all
我的狀況是這樣:
房屋本身有一處滲水(3樓陽台到2樓主臥), 已經在合約上有註明, 這部分我自行處理。
然後也簽了現況交屋。
但日前驗屋前一星期下大雨去看, 發現三樓室內嚴重滲水, 請師傅看後懷疑是陽台到室內滲入造成室內冒水, 基本上是需要整層地面重新刨掉+防水處理(有請兩組師傅看過)。
這部分並沒有註記在合約內容中, 屋主也表明不知情, 我要求屋主負擔一部分責任將三樓室內整修抑或是減免價金, 因為已經過戶, 應該是無法行使民法359解除契約,目標是扣價金整修之。但經一周討論屋主強調有簽現況交屋不肯處理。
根據合約, 我強調屋主及仲介無盡告知義務嚴重漏滲水的角度是否有機會贏呢?
感謝


您好
漏水是很嚴重的瑕疵
如果沒有告知的話
一定會構成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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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須履行義務,辦理交屋及給付買賣價金,避免自身有違約之問題;另關於房屋瑕疵之部分,應盡速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仍建議雙方已協調處理即可,盡量不要以訴訟解決,避免支出律師委任費用及法院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之鑑定費用,鑑定費用均高達數十萬元,尚有法院之裁判費用,以及訴訟時間成本,不見得真的划算,若維修金額不高,亦可考慮自行修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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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4年前租屋,房屋打3年約,合約上有寫第3年要漲1000元
但因為房東都不在國內,也不給我們電話,她都請代理人和我們連絡收租
第3年本來要漲的,但代理人說,她和房東說好了,我們是好房客,所以就不漲
我們一樣和前2年繳的一樣,
所以我們一樣開了1年票給房東,第4年要續約,房東也不在,也請代理人和我們續約,一樣說不用漲,所以我們又開一年票給房東,
這兩年都沒有問題,最近又要到續約期,房東突然來電,說他和代理人不合作了
然後突然要我們補上之前2年的少給的1000元,共24000
他說他不管之前代理人怎麼說,他要我們自己和代理人要,請問這樣合理嗎??
他都收的我們2年一樣的房租,他可以再第3年說要追討嗎??




在麻煩請各位專家給點意見,感謝!

對方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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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問說沒辦法取消嗎
對方回: 本公司的會員制度為120天,120天後會員ID便會自動刪除。并不會自動續約。
會員費用生效之畫面在確認會員費用後會取消同時會員可享120天無限觀看
對方問我幾歲,我騙他說16
對方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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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會不會有法律責任,對方會不會找上門來
真的是不小心按到的,可以不理他嗎
謝謝各位律師耐心的看完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