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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n 104-07-07 21:29

我於去年6月至今,陸續借騎了三輛機車,然後騎沒一個禮拜,就在附近丟掉,之後都有找回,平均每輛隔了一個多月以上。
直到最近晚上,看到一輛黃牌機車,停在騎樓,沒拔鑰匙,就順道騎走了,然後因為車子太明顯,就上網賣掉,然後真的有人就買了。不過最近就被警察逮到,監視器拍到的,我有幫警察尋回車子,車子完整無缺,然後就被帶回警局,作完筆錄後,送到地檢署,做完偵訊,就放我回來,沒有交保,因為初犯的關係吧。
請問:
1.這樣是連續竊盜嗎?這樣會被判多久?或可能的結果。
2.之後會收到傳票或通知?會寄到戶籍地嗎?我比較在意的是這個,我希望他只寄到我居所就好,這有辦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會構成四個竊盜罪,並會依一罪一罰原則,當然您可以主張使用竊盜來答辯,傳票原則上仍會寄達戶籍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4-07-08 07:30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就上像律師說的原則上會是四個竊盜罪來處理

             至於你說的能不能寄到住居所的問題

             這要委請律師幫你代收傳票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Nick 104-07-06 22:03

律師您好,第一 ,前方機車因檢拾物品於岔路彎道入口內3公尺急剎車造成後方機車為避免碰撞緊急剎車而摔倒受傷,前車車主是否應付肇事責任,第二事故發生當下因前方車主承諾願負擔車損醫藥費而未報案,事後卻拒不見面理賠,第三報案後警方卻說作筆錄一定要雙方當事者皆到場,但以電話連繫甚至簡訊通知對方皆不接電話或置之不理,該如何處理,煩請解惑,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6 22: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肇事責任

2、可以直接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賠償訴訟

3、不一定要雙方到場。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S4ENOHPI 104-07-06 21:29

律師您好,
我媽在雙線道的外車道, 因前方有台自小客車行車速度慢(後面統稱A車), 左邊的機車便切換至快車道(禁行機車)並超車, 而我媽運氣跟做法都不好, 也沒打燈且隨後跟著那台機車切換至快車道(沒注意到後方有來車)後, 便被後來來的自小客車(後面統稱B車)撞, 當下沒了意識也被送進醫院(問我媽發生什麼事她也不知道, 只說醒來後便在醫院了), 診斷後發現肋骨斷2根, 工作也不能上, 必須家裡休養2~3個月。
我們到警局看了行車紀錄器(B車後面的車主提供的), 發現B車行車速度很快, 且沒有看前方雙線道的狀況, 在我媽切換車道後不久便直接撞到我媽(右側照後鏡撞到我媽手把)..., 我媽倒地後, B車有即時停車但沒幾秒時間就把車開到路邊, 破壞了現場...
之後, 我媽有去警察局做筆錄, 接著這幾天收到初判表, 上面載明A車及B車皆無發現肇事原因, 反而是我媽被認定有肇事原因...


想要請教的是: 
1. 我問過我媽, 她說做筆錄時警察讓她看行車紀錄器, 且說是我媽這樣騎車, 才會出車禍, 雖然我不知道筆錄進行的情況是如何, 但我覺得我媽已經下意識地在筆錄上承認錯誤, 警察這樣做妥當嗎? 筆錄部分可以重新製作嗎?
2. 一般行駛雙線道, 後車不是應該要注意前方車況, 怎麼會沒有肇事原因呢

3. 破壞現場影響警察判斷是否可以討論, 不然感覺有失公平性
4. 若支付3000元申請車禍鑑定報告, 是否有可能會與初判表有出入
5. 假若我媽是完全主因, 在調解時, 對方說右後照鏡要維修可能需要3~4萬, 這部分可能需要全額支付, 但我方要求對方支付醫療費用工作損失賠償是否有可能要得到全額?
6. 有無哪條法規或是例外條款可以讓我媽得到全額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聲請鑑定,基本上可以主張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而本件您母親要主張全額賠償,應也不太可能,因為對方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但您們仍可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六個月內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二、若主張對方有過失而有爭議,則可聲請鑑定律師律師倫理不能保證勝算的,所以鑑定結果怎麼樣也只能努力了。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若要請求請在二年內處理。

四、可以調解儘量調解,但是在調解之前宜先研究如果以訴訟處理的話可以主張的權利及可能要負擔的義務。

五、你母親可能可以請求的項目:醫療費用,就診交通費用看護費用含親屬間看護費用,因車禍期間無法工作薪資損失,精神上損害賠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MM 104-07-06 13:59

家中弟弟未滿18,因某網站站長告知到網路搜尋猥褻圖片後再張貼回網站可以加積分,成為高級會員(有觀看更多隱藏文章的權限),因此作了以上動作,沒想到一年後,被人檢舉,警察到家中做筆錄,怕留前科,詢問警察是否可以不要做筆錄,警察告知說等弟弟滿18後資料會被銷毀不會有前科,請問是真的嗎?後來警察說之後需要配合上少年法院,請問事情很嚴重嗎?(可能會有什麼罪或處罰)身為家人的我們該怎麼幫他呢?

BY 驚慌失措的家長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7-06 15:27

刑之執行完畢三年後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83-1 條

少年受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轉介處分執行完畢二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

少年法院於前項情形應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將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

前項紀錄及資料非為少年本人之利益或經少年本人同意,少年法院及其他任何機關不得提供。

第 83-2 條 

違反前條規定未將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塗銷或無故提供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事責任部分參照以下條文

刑法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MM您好:

1.少年前科紀錄保留三年,即少年在接受保護處分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後,法院將會主動塗銷前科紀錄。

參考來源: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22&navID=72&contentID=170

2.您弟弟可能觸犯的法律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散布猥褻物品罪」,因為屬相對輕微案件,如果能向少年調查官及少年法院坦承犯行並誠心悔過,應該有機會獲得不付審理之裁定或訓誡之保護處分。

參考法條:刑法第235條第1項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參考來源:http://uld.judicial.gov.tw/?struID=35&cid=140

3.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結果為準。

MM 104-07-06 13:24

家中小弟未滿18,因某網站站長告知說到網路搜尋猥褻圖片後,再張貼到網站,可加積分成為高級會員(可看到更多隱藏內容),而做了以上動作,沒想到一年後被人檢舉且警察到家中要求做筆錄,做完後警察說等弟弟滿18後筆錄會消掉,請問是真的假的?又警察說未來弟弟需要配合警方上少年法庭,身為家人的我們該怎麼做?

BY 手足無措的家人

阿文 104-07-06 08:16

事發經過本人於104/06/29將車輛暫停於路邊黃線上離開後遭不當駕駛之車輛推撞且對方無照!但當時員警並無發現對方無照駕駛!且對方願意賠償本人車輛維修之金額!所以已保險理賠方式製畢筆錄!隔天相約保險理賠人員前來時才發現對方無照不在理賠範圍內!肇事車主自知理虧也願意全額賠償但待車行估價單據出來後卻因金額問題不理賠!請問我現在該怎麼保障我自己的權益及要求應有的賠償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6 21: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拒絕賠償,可以向員警報案,請員警協助開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現場圖。

2、並且備妥相關單據之後,訴請法院命對方賠償

李先生 104-07-05 23:01

前幾天上班到一半警察到公司抓我,說我販賣毒品

到警局後警察從我電話監聽到5個人跟我買過k

筆錄時我也承認之前有賣毒品給他們,(因為當時不懂何謂轉讓跟販賣)

然後事實是他們之前要買k的時候我都會跟藥頭買來給他們,我會先給藥頭錢

,然後在跟他們收錢,也沒多收錢!

然後他們筆錄面就寫了5個人,交易大概9次,還有轉讓2次

然後我就被送去開庭了,簡易庭檢察官也問了筆錄上面的話,我也承認好幾個月前有做過這些事情,然後6萬交保。

問題1.我幫朋友買先付錢,在叫朋友給我錢,這樣算,轉讓還是販賣?

問題2.如果真的是販賣一罪一罰,9次不就好幾十年?

問題3.這種大概會判幾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5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賺錢或賺量,即為販賣,若無賺錢亦無賺量,即為轉讓,若您僅為代購,或許可主張轉讓,目前您可嘗試蒐集轉讓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5 23:36

問題1.我幫朋友買先付錢,在叫朋友給我錢,這樣算,轉讓還是販賣?

要看到底有沒有營利,不管是賺價或賺量都算販賣。

問題2.如果真的是販賣一罪一罰,9次不就好幾十年?

最後會合併執行刑,又若偵審各有一次自白,可減半。

問題3.這種大概會判幾年.....?

若是被判販賣3級,販賣一次,最輕法定刑是七年以上,但若符合減輕之條件,可以再減。

 

另外,建議您,因您所涉及者為重罪,且次數又多,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以釐清認罪之方向,又若是轉讓,除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外,還會有藥事法之問題。

李先生 104-07-05 23:5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販賣k他命一次7年  9次,轉讓兩次,這樣會被判幾年....不會十幾年吧...?

要看法官最後決定為準

不過委任律師出庭訴訟,對當事人會比較能夠爭取較有利之判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簡 104-07-04 14:17

真的很抱歉,這是我第二次po了,因為這二天真的很煎熬,其實我不知道是問法錯誤還是沒有標準的答案,幾乎沒有回覆...所以厚著臉皮再問一次,真的很抱歉。

一年前我因貪一時方便,讓客戶僅在電話中口頭承諾就替他代簽文件,客戶事後不認帳,雙方經過和解後(兩造已有和解筆錄並載明對方拋棄刑事民事的請求權 了)之後檢察官偽造文書緩起訴二年。今年三月我被人攻擊並恐嚇所以告他人恐嚇罪,但對方用不實筆錄(把話反過來說)也反告我恐嚇罪,想問...若我因恐嚇罪被檢察官起訴,現在還在緩起訴的期間內是否就會被撤銷偽造文書緩起訴,但對方已載明拋棄刑事民事的請求權,我會面臨什麼狀況嗎?

我真的不是壞人,也不是亂告人,到今天也是處在緊張不安的情緒裡,

我怕生命有危險所以不想和解,卻又卡在第一次的緩起訴間可能得和解,我心裡真的很不好受,想來這裡求救,希望可以得到幫助,如果我的問法是錯誤的也請跟我說一聲,請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4 14: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誣告罪的部分,在緩起訴期間遭到起訴,則前案的緩起訴就會被撤銷,屆時就起訴由法院進行審理,基本上就會對你判刑,至多只是要不要給予緩刑問題。

2、針對誣告的問題,還是必須實質審酌您有沒有虛構對方的犯行,且誣告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沈恆 (沈律師) 104-07-04 15:15

您好!

偽造文書罪及恐嚇罪都不是告訴乃論之罪,並不是達成和解就沒事。 對方提告恐嚇罪具體理由是什麼?有何證據?建議您應提出資料跟律師詳細討論,如果恐嚇證據不足就不會被起訴,也就不會有偽造文書撤銷緩起訴的問題;反之,如果恐嚇罪會成立,就可能被撤銷偽造文書緩起訴,還是應預擬後續因應策略。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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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4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證據不充分,仍可主張不構成恐嚇危安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4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證據不充分,仍可主張不構成恐嚇危安之犯罪。

一、可以查一些判決來參考,先查最壞的情況的判決。

二、了解最壞的情況之後,你就比較不會擔心了。

三、然後,再查一些關於恐嚇的無罪判決來參考,看一下有沒有努力的空間。

四、前案的部分,當初其實你可以考慮以測謊的方式處理,如果是客戶授權簽名的話是沒有刑事責任的。下次有什麼問題要早點問律師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緩起訴期間遭到起訴,前案的緩起訴就會被撤銷, 也就是說前案會裁定

但是由於案件有和解,案件可能會有從輕的空間(緩刑)

至於對方告恐嚇, 要看檢查官是否有起訴

所以您先跟律師花些時間討論案情及處理方法,也不要等詢問完講錯話再來找律師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JEFF 104-07-04 11:43

我於07/01 21:02 由友人載我於十字路口紅燈之轎車撞倒

摩托車損毀 有人手腳擦傷流血(救護車有包紮)我當下無外傷又因時間晚了要做完筆錄所以必為前往醫院檢查

但這兩日腰部背部都很疼痛是否還可以前往醫院開立驗傷單?要怎樣的醫院?

加上肇事者原本說要和解(和解書未簽屬)但這三天連約三次都沒出現一延再延今日幹脆不接手機

我前往當初處理的交通大隊建議先安排調解沒成功載走法律途徑

因擔心對方不處理加上擔心腰跟背部的傷

想請問我是否還能沿往那些醫院可否開立驗傷單?

若是調解不成對方也不修摩托車我又該如何處理後續?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驗傷單您仍需至醫院開立,若調解不成,則您可以考慮是否要循法律程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4 22:39

建議還是去醫院驗傷唷!

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臘腸 104-07-03 21:34

各位律師

小弟今天下午在"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153之1號"的汽車保養廠前發生車禍
(因為街景跟看到的路差好多只好複製那個保養廠的地址了..) 
雙方皆往板橋方向
對方是自小客車,小弟騎乘普通重型機車
現在的街景看不到但是其實禁行機車車道已經上橋了

小弟在橋下騎乘內側車道,對方開車在我前方
對方本來已經打右轉燈要切換到外側車道超車了
但前方汽車保養廠的汽車剛好要出廠房門口
讓他立即返打回內側車道

小弟騎乘後方本來因為前方路口已經紅燈所以以放鬆油門要準備煞車
結果因為對方車子忽然切回內側車道讓我只能緊急煞車
結果機車打滑往左邊傾倒接著往前擠(?)擦撞(?)到他的保險

小弟本身也因為摩擦而身上不少傷口 (都是皮肉小傷並無傷及骨頭)
這樣我還是會因為後車追撞前車條例而負起他整個保險桿換新的賠償責任嗎?

但是做完筆錄看了一下對方保險桿 (朋友有幫忙拍照)
其實沒甚麼明顯損傷  (我的機車傷還比較多..)
保險桿底下不起眼處的變色區域也是我的機車烤漆磨上去的
外觀也沒有甚麼太大變化


認識的車行老闆是說因為我有受傷他沒有所以刑事方面我還蠻有利的(?)
但是對方在電話中特意提到的後車追撞前車還是讓人很擔心

麻煩各位律師解惑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5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應該有違法變換車道,而有肇事責任,不過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以利分析。

2、倘若對方有肇事責任,則必須對於我方受傷負責,刑事過失傷害罪(應該於6個月內提告)、民事賠償責任

3、倘若我方有肇事責任,則對於對方的財產損失也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安ㄟ 104-07-03 21:18

我之前開車和騎機車的發生車禍,對方左腳骨折,我當下是沒事,但過了一個月去醫院檢查發現右手肘骨頭有裂痕,在6月時我們雙方互告過失傷害 ,但我過幾天就把告訴撤銷,會有誣告的問題嗎?

1.撤銷告訴是否會成立誣告(我有診斷證明和行車記錄器檔案)但我沒辦法證明傷害車禍造成的,我筆錄時也都說我沒事。我也只能懷疑是不是因為車禍造成的,事後不想把事情搞得更複雜所以撤銷告訴

緯緯 104-07-03 10:12

事發經過:
騎車在外側車道
肇事人開車從中線直接右轉
(地板線有畫只能直行)
因外側有車擋住視線
所以剎車不及發生車禍
有請警察做好筆錄

事發已過一個月
對方因沒第三責任
因為我車頭撞他側面
結果他說是我撞他的
堅持說沒錢不賠
私下和解等於是沒用了吧
所以得上調解委員會
但沒經歷過...
我該怎麼做對方才會陪呢?

因為之前發生過蠻嚴重的車禍
所以現在騎車都是重裝
防摔衣 防摔手套等等...
所以這次幾乎沒什麼外傷
只手部輕微擦傷
腿部瘀青而已
所以強制險沒能賠多少
問題是財損嚴重啊!!
修車費就1W多
還不包含身上裝備
有沒有曾經發生過類似的能提供方法呢??
請大家多多幫忙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3 13: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有受傷的話,可以檢附驗傷單,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2、就財損的部份,就是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3、車禍事故責任的部份,應該向員警索取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以利釐清肇事責任

一、刑事過失傷害如果要告的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最後一天是法地檢署收文為準,不是以發文為準,這個地方如果要告的話要特別注意。是否提告請三思再決定。

二、車損部分可以以支付命令或是民事起訴的方式處理。

三、要調解也是好事,但如果你不告刑事的話對方未必會想跟你調解

四、民事部分如果進入訴訟,在過失歸屬及過失比例部分,一般是會送鑑定

五、民事請求權時效為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後續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五年,這個部分如果勝訴而對方無財產的話,記得每五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

六、如果怕對方脫產的話可以考慮做假扣押

七、照你的說法,我猜你是騎重機(我猜錯了嗎)…如果是這樣,修繕費用可能不小喔。零件部分對方可以答辯折舊;工資的部分則沒有折舊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簡 104-07-02 14:22

一年前我因貪一時方便,客戶僅在電話中口頭承諾替他代簽文件,客戶事後不認帳,雙方經過和解後(兩造已有和解筆錄並載明對方拋棄刑事民事的請求權了)判偽造文書緩起訴二年。今年三月我告他人恐嚇罪,但對方用不實筆錄也反告我恐嚇罪,想問...若我因恐嚇罪被檢察官起訴,之前判的偽造文書緩起訴是否就被撤銷,重新被起訴偽造文書罪。

律師可以幫幫我,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豪 104-07-02 13:51

第一份筆錄 我是做行車糾紛之類的 當下只想把車找回來

有一位朋友找約跟我約地方見面 手機也沒提到要跟我購買毒品

在見面過程中 到了定點才知道 他問我有沒有多的k他命 我說有

他說可以試看看嗎 我一開始猶豫 後來說好

朋友突然拿車上的球棒打我 說我唱邱之類的 第一時間我就跑走

他把我的車開走了 我去報警 

第二份 筆錄類似同上  

車找回來的時候 行車紀錄器也不見了 車上東西錢財也有損失

朋友還故意留下兩包k他命給我

警察就帶我個人到他們的茶水間

就威脅我說 到那裡要淦麻 不老實說嗎 一開始我也死不承認有販賣行為 畢竟是他們提的

但警察威脅我 要讓我附駕的朋友 也辦販賣 第二份筆錄 我就承認我販賣  我怕我朋友也一起出事我才承認 他問我要賣多少 我說1500 但交易也沒成功  我本身的毒品也沒超過20克 我也沒被當場羈押

聯絡也是他先聯絡我的 我才過去 請問這樣有辦法成立我販賣或意圖販賣嗎

警察抓到他們會請我過去指認嗎 還是他們做完筆錄就會走了 

有辦法可以無罪脫逃嗎

我本身也有在使用k他命 但事情發生後我現在也沒在使用 

現在只想好好正常做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情形應該沒有販賣之意圖,不過販賣第三級毒品K他命為最輕本刑七年以上之重罪,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分析案情。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104-07-02 10:39

1, 我為本票的發票人,因當時簽立本票時並不清楚如何填寫,故未押發票日期,也未授權他人代填,並應債權人要求,於本票背面留下家人資料當聯絡人用。

2, 債權人之後去向家人要求代位求償,因債權人認定家人為保證人,後經三方(我,債權人,家人)當面確認並請債權人書面切結,當時資料僅為聯絡人,而非保證人

3, 債權人持本票向法院對我提告偽造文書刑責(冒簽家人資料為保證人),後經簡易判決審判,判決四個月有期徒刑確定,且已繳交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但今才發現當時所簽立的本票,並無押發票日期,按理本票應當屬無效,那偽造文書的罪責是否就不成立?

若為不成立,現在我能提當時判決所依據的本票是無效的,可請求案件再審嗎?

民事和解還款的和解筆錄也可推翻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未簽發票日期之本票縱使無效,然本票本身即為私文書之一種,您在本票上冒用他人名義為聯絡人,仍會成立偽造文書罪,此與本票是否無效無關,另從您被判處四個月有期徒刑來看,罪名應該是偽造文書而非偽造有價證券罪,縱使可證明本票無效,恐亦不符合再審要件。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2 19:23

依據您的描述,在實體上要提再審恐有難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2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再審難度高,通過機率低,不建議嘗試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AN 104-07-01 17:23

【情況說明】
我個人經營小小網拍生意,近日收到違反著作權通知書,打電話去問,說是我有一件商品使用的圖片未經代理商同意,所以被告
該件商品我尚未進貨,原本是打算有買家跟我買時,我再跟某家大型購物網訂貨,所以直接使用了該購物網該件商品的一張圖片,沒想到那圖片是商品代理商自己的,所以被告了!
警察說去他們那裡﹙保二總隊﹚做完筆錄後,會移送到我居住地的簡易庭,再等簡易庭通知即可。

【問題請教】
想請問各位律師
1、做完筆錄,大約多久會收到簡易庭出庭通知?
2、出庭就是向法官說明案情,並直接跟代理商談和解嗎?
3、像我這種情況,一般而言,和解金大約在多少上下比較合理?﹙想了解一下行情,屆時比較好跟代理商談﹚
4、若和解了,我需要代理商提供什麼文件?比如:不起訴書……之類的
5、若和解了,我需要再跑什麼流程才算是完全處理好?
6、像我這種情況,一般而言,廠商都會同意和解嗎?有沒有可能不同意,而我被判刑呢?

不好意思,問了這麼多問題,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也知道了錯在自己,雖然一開始不是惡意為之,只是以為向那購物網買貨,就可以使用購物網的照片……但還是很擔心!再麻煩各位好心解惑,謝謝您們!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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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做完筆錄到開偵查庭的時間,與主管機關承辦人員的辦事效率有關係,如果是重大案件,過一兩天就被傳喚了,如果是像你這種小案子,通常需要一兩個月的時間才會被傳喚。

和解的金額涉及到你的談判技巧及對方的心態,如果你的談判技巧好,金額可以壓低一點。記得,對方想要的是你的錢,多一點最好,少一點也可以,你判刑多重對她來說唯一的意義是你願意花多少錢換不被判刑,因此這就是賠償金額談判的基準。

最後,除了民事的損害賠償外,對你最重要的是請對方撤回告訴。因此當雙方達成和解的共識後,請於支付和解金的同時要求對方也一併在你提供的撤回告訴狀上簽名,然後由你取得撤回告訴狀並於最快的時間內遞送地檢署。

以上,如有任何不清楚的,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天使媽咪 104-09-11 02:01

 若不和解,會被判刑,刑事判刑+民事賠償

一般都會和解居多

偏偏我和不少網友遇到的對象是三立電視台,求償100萬,沒100萬不願和解

我們大多都是經濟能力不好的人才做網拍的,怎麼賠得起這100萬......TT

天使媽咪 104-10-19 03:24

不知後來該廠商有跟您和解了嗎?和解金是多少呢?

和解金普遍我聽到的是2~5萬左右,

但當然也有少數似乎靠這條在賺錢的(以刑逼民)...要到超過10萬的大有人在......

陳先生 104-07-01 13:35

若不遵從什麼..就公布照片對話

可是沒明確指出什麼照片和對話

對方有說不,可是事後又答應

隨後又跳出一個男生說要告我

我就只說小心被打

 

以上有構成恐嚇嗎? 我在警局筆錄有承認犯行,但不承認本意是恐嚇

只是當時喝了點酒,在文字訊息上沒有這麼理智,而且只是想試探對方是否為本人

就算成罪,當時在筆錄已經有承認了,那初犯的話為判多久?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1 14: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爭執無恐嚇之犯罪行為或無使對方心生畏懼之犯罪結果,即使成立犯罪,均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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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 104-07-01 15:24

律師

事後也有簽和解書,主要內容有提到雙方的誤會,條件也有明確雙方不再提起刑民事告訴

和解書沒有寫明日期,筆錄當下主要內容是有表達,當下因為女朋友背叛情緒不穩定,加上喝了酒,然後想做一些傷害女朋友的事情,因為先前原告有在去年用交友軟體邀約我可是被我拒絕,事後我想他很色,用一樣的方式邀約可是被拒絕,但本意是希望對方能答應我出來,筆錄我沒有承認本意是恐嚇,而是我所描述的這樣,原告提告的內容主要就是→我會公布照片對話、小心被打

 

這樣能爭取不起訴,或是如何爭取不是恐嚇本意

一、如果證據不足,才可以考慮否認犯罪。

二、如果證據充足而無否認空間,則宜坦承犯行和解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如果檢察官不給緩起訴而起訴,則考慮於法院努力爭取緩刑

三、認罪和解的案件,有法官是判十日得易科罰金

四、不用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1 23:22

您好,依據您所描述小心被打,應不至於成立恐嚇犯罪,可嘗試爭取不起訴。

蛋蛋的悲傷 104-07-01 12:25

小弟於6/22日:

開車行駛於雙黃線上,前方有一位婦人騎在車道中央,疑似尋找地方因此騎的很慢 ,而且對方一直偏左行駛,所以我就由騎士右方進行慢速超車,悲劇就發生了......(車上無行車紀錄器)

我超車後,她卻右轉撞向我的車尾後方,我立刻下車察看連忙報警叫救護車,

將傷者送上救護車我隨即與警察做筆錄...以下是現場圖(我是2車,對方是1車)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674396532692671&set=pcb.674396612692663&type=1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674396539359337&set=pcb.674396612692663&type=1

因為隔天已排定出國,所以請親友協助對方於醫院內所有療程與恢復之情況,住院開刀後於第四天我方支付所有醫療費用六萬元整

後續對方因無法照顧為由,必須請看護費用高達兩萬五千元,而每天都打電話來要錢,我很無奈,因為我每月的薪水根本無法給付對方的要求,精神上的壓力好大,每天電話響我的頭就好痛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應該先看鑑定報告結果哪方有過失,再來決定賠償金額,如果是對方亦有疏失,可主張過失相抵,不是說對方要求多少,您就必須照單全收,如果雙方就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建議還是經由訴訟方式解決。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請先了解一下對方的傷勢狀況。雖然有受傷是真,但是有的人會把傷勢誇張然後裝成重病要求鉅額賠償

二、也就是說,如果你發現他能言善語又會打籃球,但是他的家屬又說他手斷腳斷又變成一個白痴,而你不先搜證,後續他在訴訟打死都不肯出庭,最後也許法官會判你要賠很多很多錢。這個部分適度的搜證是必要的。

三、就過失誰屬及比例部分如果進入訴訟的話原則上要看鑑定結果。

四、先了解行情再進行調解訴訟

五、以和為貴,總金額不能砍的話至少看能不能談到分期。

六、對方六個月內可以告刑事過失傷害罪,這個部分即使是和解,如果沒處理好的話有的人還是會告,實務上還允許這樣的告訴,所以在和解調解的時候有些技巧就是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言言 104-07-01 11:21

我(甲方)悠遊卡不慎遺失,被乙方拾獲、盜刷。我(甲方)打給銀行掛失,銀行法務協助報案。後來收到通知,前往刑大做筆錄。這幾個月收到起訴書,內容大致上說已找到拾獲人乙方,乙方依侵佔遺失物、詐欺罪被起訴。後來,我(甲方)收到法院通知要出庭。

目前疑問是,銀行說被盜刷的錢,銀行會吸收,並且會直接向乙方求償。那對於我(甲方)來說,我是沒有損失的,因為銀行會吸引這筆錢,而且銀行會向乙方求償。那當天出庭的時候,我該怎樣子做呢?是要合解嗎?還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當天就看您願不願意與對方和解及原諒,此會影響到對方刑度上的量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小華 104-06-30 22:59
我是今日接獲通知到警察局說明盜用他人卡片,實際情況是,我真的一時貪念在一次機會下記下來以前同事的卡號,之後陸續刷了十多次,想找對方和解後在去做筆錄,但對方完全不接受。這樣有辦法不起訴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30 23:10

您好

  建議您往認罪方向走 會比較好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01 09:48

您好:

如果對方堅持不和解,不起訴的機會不高,建議可向檢察官聲請認罪協商,以求減刑緩刑

建議上坦白從寬以及有錯認錯並願賠償和解的立場,案件可能會有從輕的空間

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燕子 104-06-30 10:49

妳好,我想請問,我因上網借款,將提卡款及密碼給了對方,但我沒收到錢,因去刷銀行簿,發現被警方視為警示帳戶,因此我當下去立刻去警察局做筆錄,因當下太緊張有忽略到((第一次有見面事情,面交提款卡,但對方說我密碼不對,因此補辦了卡給對方)),事後有想起來,所以我再去找警方,想要得到一些幫助,例如調監視器畫面、或是提供偵查隊資料給我,我想補充說明案件,但警方說我是犯罪嫌疑人,所以就算調監視器畫面也沒用,補充說明案件要等開庭再補充,那我該怎麼做?我怕我到開庭在說補充的話,會變成違證嗎?

PS:我六月18日給對方提卡款及密碼,因連絡不到人,所以在六月21日星期天早上有刷過銀行本子,但並沒有注意發現到有問題,再隔一天六月22日星期一早上在去刷銀行簿,發現無法刷本子~再發現已經變成警示帳戶,當下跑到警察局做筆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30 11: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您可以要求補充製作筆錄,員警不能拒絕製作筆錄

2、    倘若因為案件已經進行移送了,而無法製作筆錄,則建議應該遞交狀紙,以保全證據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30 12:51

 您好

    建議您請律師為您撰寫答辯狀以維權益

    提供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陳律師0972367907

 

QQ 104-06-29 23:11

家人開車直行於內線的快車道(馬路為汽車兩線道加一個摩托車道),綠燈直行時,從右側巷子中有一台機車衝出來撞上,雙方因為都有緊急煞車,所以對方機車呈現壓在轎車的引擎蓋上,導致轎車駕駛座前的引擎蓋上有一個約10公分大小的凹陷、保險桿稍微損壞、大燈燈罩有輕微磨傷。對方因為也有緊急煞車,所以人有點彈出去,造成手腳輕微皮肉傷,機車完好,連一片小碎片都沒有,並自行爬起。 現場有叫救護車,但對方堅持只有皮肉傷而已,不願坐救護車到醫院,救護車有讓他簽拒絕送到醫院的切結書後就離開了。在警察拍完事故現場後,對方即自行騎車回家。

當天下午到警察局做筆錄,但只有對方的先生到場,一開口就說:為什麼從
後方撞他太太(很明顯與事實不符~疑點一),又說車全壞了,連引擎都壞了,要我們賠(可是明明就可以自行騎回家~疑點二),當我們提到他太太的精神狀況是不是不好時,他卻支支嗚嗚不敢回答,馬上又轉到另一個話題(疑點三),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所以當天並沒有和解

隔天又接到對方先生打電話來說:事發當天晚上即送醫院動腦部手術,現在住加護病房,說如果轉到一般病房時會在電話聯絡,我方承諾若轉至一般病房,一定會去探望。從接到電話當天起算的第五天,對方打來說已經出院了,又說叫我們的保險人員趕快去找他們,因為他們要修車了

問題一: 我方為闖黃燈,對方為紅燈逆向,這樣的肇事責任比例會怎麼算?
問題二: 談和解的時候,對方開出一張賠償清單,說明我方需賠償約20幾萬,是否在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理賠不夠的情況下,需由我方理賠?另,我方的修車費用可否要求對方負擔?若對方不願意的話,有甚麼說法可以提出會較有利嗎?
問題三: 台灣的法律似乎只保障弱者,但明明就是錯的一方,在這種前提下,我方還能怎麼做?還是只能任由對方提出要求,以達成和解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30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闖黃燈、對方違規轉彎,對方的肇事責任比較大,不過此部分必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之後才會比較明確。

2、賠償的部分我方用保險抵償之後,不夠的部分還是必須賠償對方。

3、本件就您所述的狀況,不論是肇事責任、傷勢都有疑義,所以不用急著和解,建議應該先拿到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再進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10:15

若認為對方不顧肇事責任獅子大開口,可考慮等待鑑定報告出來再談,另若對方有肇責則您車損部分也可要求對方賠償

懵懵懂懂 104-06-29 13:21

2/24事發當下警察都不太願意讓我報案,一直叫我給偷我摩托車又霸占摩托車2天又毀損摩托車的人時間!!就只因為我跟他哥哥是情侶關係,所以不給報案!叫我們好好跟對方說!!現在6/4報了案已:毀損案來偵查!在6/26偵查組的又已竊盜.恐嚇.毀損案請我去說明是發經過!我沒有明確(只表明朋友關係)的跟警員說我跟他哥是情侶關係,我若又說是情侶!警察是不是又叫我合解了事?(正確來說我根本也還沒嫁給他哥,何來親友關係??)那我會變成做偽證嗎?

筆錄可以在附加上:問:當初為什麼不報警?答:應為警察認為我跟他哥是情侶所以叫我好好跟對方說所以不受理此案!因此事件我跟他哥決裂!!問:對方有要賠償我修車費用?答:有,但一直都沒有做賠償!這是否構成背信?

員警也有打電話給對方請他歸還我摩托車!這當下不就已經確定我的摩托車在他那嗎?那他偷竊我的摩托車惡意侵占超過24小時又惡意毀損我的摩托車又算什嗎?現在摩托車載我這那當初他的惡意侵佔還能成立嗎?

我總覺得第二次做得筆錄還是覺得好像哪裡怪怪好像在為對方減輕罪行之類?對方聽說日子過得很逍遙自在,我卻為此件事感到心煩!若上訴這些竊盜.恐嚇.毀損他不到案說明又只能先通緝他到案說明,然後.....又是金錢和解嗎?對方若說沒錢,那還不就是拖下去?(警察的態度也是就是要賠償嘛~~)我還不是繼續生活在恐懼裡~四個月了~真怕對方哪天忽然想到要來報復什麼的!!我到底該怎麼辦???很累!!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11:16

1. 先弄清楚,摩托車是否是你交給他,或是他擅自騎走,後者才會有竊盜的問題,至於前者,若是對方不還則可能構成侵占,若對方有毀損摩托車行為,若是故意則會構成刑事毀損罪。

2. 您有去做筆錄並表示要告,警方就要受理,且要移送地檢署,雖他們可能會勸和解,但決定權還是在你們。

3. 報案提告也須留意自身安全,祝早日解決紛爭。

104-06-29 13:11

小弟目前有一處工地,因為興建的關係,把營建回填土放置在水利地上面,殊不知鄰地的地主,誤認為侵占他的土地,非要告小弟侵占,對方對無法溝通,只好進警局作筆錄,直到某日小弟收到法院傳票,請問小弟該怎麼辦?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9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只是回填土的暫時推放,並且就與刑法竊佔罪、侵占罪有別提出相關說明。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竊佔主觀上需要有據為己有之意思

而只是堆放土

這個很難構成據為己有之意思

說明清楚應可解決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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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9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就您無侵占之犯罪故意加以爭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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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9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就您無侵占之犯罪故意加以爭執之

仁人 104-06-29 12:43

我的弟弟因商標法,上個月在警局做完筆錄,最近要開偵查庭。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人:

我目前有緩起訴在身,我會因為弟弟的商標法一案而受到連帶調查嗎?

很擔心被撤銷緩起訴...

謝謝大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9 13: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目前有收到傳票嗎?是否有涉入該商標案件?

2、刑法以處罰行為人為原則,倘若您沒有涉入您胞弟的行為,則無須過於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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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9 22:16

不用擔心唷!這是各自獨立的。

恩恩 104-06-28 23:44
各位朋友大家好,由於朋友的小孩犯罪了,很懊惱,我想在這邊請求各位幫忙! 事情如下: 朋友的小孩最近似乎染上賭博,賭到自己身上沒了錢,後來在網路上犯賣鞋子之類的東西,金額也滿高的,一雙都要五千多,當初他只想單純賣東西,沒想到心裏突然產生壞的念頭,就是請對方先匯款再寄出,對方約有10幾個,都匯款到他戶頭了,他騙他們說都有寄給他們了,後來紙終究包不住火,他承認自己犯錯,也跟他們坦承要欺騙他們,但他沒想到對方要告他詐欺,後來他也將有些人的錢歸還,而有些人還沒退回給他們。 我想問的問題如下: 1. 以上情況算是哪種詐欺罪呢?未滿20滿18 算是成年了嗎?罪刑是否會減輕呢? 2. 有可能要坐牢嗎?是否可易科罰金呢? 3. 現在他該怎麼辦呢?等法院通知嗎?最近他被傳到警察局做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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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構成詐欺,刑事只要滿18歲即為成年,應盡量與被害者和解,才能爭取較輕之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找律師陪同開庭,如果沒有錢請律師的話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二、這類案件一般是判可以易科罰金,如果有跟對方和解調解的話,在偵查中可以爭取緩起訴;若被起訴的話可以爭取緩刑

三、不用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9 15:43

若已經滿18歲,就不會適用少事法,會回歸一般法律程序。

小朋友之行為,有可能成立刑法第339條之普通詐欺犯罪。

NINA 104-06-28 12:35

各位律師

我上星期四於拍賣購物當天線上匯款.賣家也承諾於星期六下午送達.
但過沒多久他的帳號就被檢舉停權了.
我於星期五一整天都有跟賣家詢問是否寄出以及要求查貨編號.但都未獲賣家回復.一直等到星期日都過了約定的收件日都沒收到商品...(星期六當天也是一直詢問賣家.也都未讀未回....

 

目前已到警局報案 經警方調閱電腦資料發現的金融帳號曾被警示凍結過....

也以詐欺備案了 .

想請問:

1.如果日後需要開庭無法出庭要如何處理?

2.因為金額不大.原本想在警局就取消報案.但是警察說做筆錄不能撤銷了..

 我 可以於收到傳票後跟檢察官進行什麼動作.可以不用跑法院....?

3.因為預計7月會搬離目前住處 ..那那些傳票等信件可以做更改地址的動作嗎?

 

第一次碰到被詐騙真的很倒楣.... 煩請各位律師解疑慮..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6-28 17:05

日後需要開庭無法出庭?

1.可具狀向檢察官或是法官請假。

2.但如果是以證人身分傳喚,則是非去檢察署或是法院不可,無故未到場,將被處罰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日後地址有變更,應向法院陳報新的地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8 21:07

若要請假可以先打電話問書記官,並陳報給地檢署。

kevin 104-06-28 23:52

你好^^

  之前我也碰過類似你的個案.也就是前幾年發生了.我也是網購受害者.錢匯過去但貨品沒寄過來.然後也是傳喚我開庭[證人身分].可是要去中部我人在北部不方便請假.就致電過去.只記得書記官好像問我.要對他提告或是原諒他 !?.我記得我說若是初犯就算了吧!如是累犯就不需要原諒了.後來新聞有登他屬於常業詐欺.後來累計判了幾年吧.給你參考.

一、不想開庭嗎?這類案件的被害者應該是開不了幾次庭的。

二、可以先寫狀紙跟檢察官陳報你的新址,並在狀紙裡面表示你對本案的意見,希望檢察官如果有問題要詢問的話儘量一次問完。

三、法院開庭的時候也是一樣。

四、如果金額不大的話找律師當告訴代理人你可能會划不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June 104-06-27 21:40

您好,


這是我周遭一個朋友所發生的事情,因為不知道要如何幫助他,所以上來尋求諮詢與建議。

◎遭遇:
我那個朋友,男生,現在21歲。從小被養父母受虐長大,不但不准他與老師或其他人(把他周遭朋友同學等都趕走)接觸,還處處都限制著,原本說好要讓他讀大學結果也沒有(讀高中是因為有政府補助,所以不用他們出錢),連我朋友找工作都故意阻撓他(例如擋著他不能出門讓他上班遲到、或打電話工作場所說他小孩還要讀書等),吃飯也不讓他一起吃,只有養父母不在時,他才能找東西吃(幾乎都是零食)或者奶奶偷偷給他東西吃。當初會被領養是因為奶奶看他可愛把他抱回家。(如果沒有被領養的話,養父母原本關係是他的舅舅跟舅媽)養父母很討厭他,覺得因為他的生父生母一個是酒鬼一個是妓女,這樣的小孩也好不到哪裡去,所以一有什麼狀況都是把氣還是不好的狀況都推到他身上,也不讓他好好讀書或工作,把他當成出氣筒。被精神虐待時,因為我那朋友會很生氣(那時可能就已經有精神方面疾病)氣到拿附近的東西砸,養父就會在旁邊一直故意激怒,養母在旁邊,最後還報警說,請警察來看說是他在破壞東西(持續抹黑我朋友)、證人是養母,或者,養父要打他,他反擊後養父摔倒,養母看到也是報警或拍照,就說連著他一起去做筆錄之類,說他傷害人,不過最後警局那邊沒有留什麼刑事案底,但一連串的抹黑行動,讓可以求助的管道,都不信任他,反而信任養父母的話。那時,頂著被虐打後的傷去求助於苗栗的社工、警察局等,他們有去他家裏關心,但養父母都很會做表面功夫,變成社工跟警察等都不相信我朋友的說法,說他養父很愛他,認為是他在騙人、是他自己在外面跟人打架。那時也沒人帶他去驗傷之類,所以也沒有驗傷單的證據....,說偷偷錄音,也是容易被發現還被打得半死;證人的話,那時附近鄰居曾經看過,但都被嚇到趕快搬走(鄰居都來來去去的)、家中的人(弟弟→養父母自己生的、奶奶)都是挺養父母。

還有,之前斷斷續續打工的錢也是被養父領光,所以到現在都沒有自己的存款。還曾經自己跑出來去流浪,被遊民看到細皮嫩肉又白白淨淨的差點被性侵,後來還是受不了,只好又回到那個家,一再地重演。長久這樣,導致他的精神跟身體都不是很好,找工作什麼也因為這樣而不順遂(目前待業中),有一餐沒一餐,生命跟精神都受到威脅,又害怕沒有地方好住。
我是去年認識他的,我本身還是學生(已成年),我很想幫助他,所以我利用閒暇時間偷偷打工,幫他出來租房子,我所打工的錢也不是很穩定(有時不得已我只好找我朋友借錢),只能暫時幫助租屋、水電費、他的手機費等等,生活費是偶爾奶奶看他可憐偷偷會匯100~2000元的錢,但對他而言還是不足的,他很怨恨那個家,為什麼不能像普通的正常家庭一樣的溫暖,好好互相對待。我前不久陪他去醫生就診,他因為長期家暴而罹患精神方面的疾病(PTSD)也影響到工作一直失業或待業狀態,目前還無法申請到身心障礙手冊的補助(醫生說要等幾個月後才能鑑定),也查過失業給付,他的資格不符合....目前的我,也只能盡量給予溫暖與幫助、收集可以幫助的資料。

◎問題:
看完以上的遭遇後,我想請教幾個問題,

1. 關於終止領養關係,如果養父母那邊不肯同意(感覺想要一直把他綁在身邊當出氣筒、又不會讓他死掉)的話,那利用法院判決終止中的其中一個事項,「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時」,該如何舉證呢?能否使用他去診斷精神科病的方式,是因為家庭的因素而罹患這個精神病?

2. 關於戶籍,現在戶口都是跟著養父母一家的,如果終止領養關係後,戶籍會不會被強制遷出?還是需要自己遷出才會遷出呢?如果要遷戶口,周遭也沒有親人可以寄居...,那戶籍該怎麼辦?

3. 如果終止領養關係後,那姓氏方面就會強制回歸於生父母的姓氏還是姓氏可以自己選擇跟誰的?姓氏能不能改成其他的(非親屬的姓氏)?

謝謝您白忙之中撥冗時間看這落落長的文章與問題,謝謝!

June 104-06-27 21:44

不好意思,原本我分類明明是點在家事糾紛方面的,不知道為什麼突然跳掉,跑來交通事故...,如果管理員看到,請幫忙修改一下分類,謝謝!

一、如果跟養父母住在一起容易衝突的話,其實可以一個人搬出來住,一個人工作,一個人養自己。

二、終止收養要有法定理由經法院裁准才行。

三、這個部分要依據法定事由去搜證,證據越多越好。

四、要看這個人能否承受訴訟的折磨,如果不行的話寧可不要訴訟

五、每個人看待人生的方法不同,不管別人怎麼看待,都要想辦法愛自己。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As 104-06-27 21:30

您好!老公的朋友(主嫌)因違反森林法第52條 被抓

之間電話有被監聽 有錄到他給主嫌怪手司機的電話 但 沒參與,而一些相關的人也在事發後一兩個月都被拘提收押禁見 (都關出來也都被起訴),可是我們從沒收過法院寄的傳票  警察也沒來拘提過 但最近我們收到我老公被通緝的消息  然後自己去自首 可是筆錄卻是寫臨檢抓到然後我們不知被通緝(警察說這樣寫對我們沒影響 可是他們有績效)之後移送地檢署 好像有被別的分局借提出去  ,晚上卻收到他被收押禁見的通知 我想請問1、警察的筆錄是否影響到他被裁定收押禁見?2、他被收押這個不符合“拘提的前置原則”吧 (我們從沒收到通知沒傳票 也沒拘提) 3、提收押抗告的五日內 有包括六日嗎?他星期四被收押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的抗告是包含星期六日,若抗告不成,由於目前是收押禁見,所以只有律師能夠去接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7 21:59

就算被傳過去的,若傳後逮補,再經檢察官聲請羈押,並經法院准許,還是符合正當程序。

若不服羈押裁定,可以抗告,但坦白說成功率很低。

建議委任律師律見後協助先生答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7 23: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抗告期日是在收到押票後起算,包含六日。

2、筆錄當然嚴重影響到是否羈押

3、本件抗告的機會確實不高,不過建議還是要提起抗告,日後提起具保聲請

4、建議應該委請律師進行律見,才能保障權益,聲請抗告、具保及事後的答辯。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當事人的權利,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8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中收押之期限為二個月,可延押一次,偵查中最長為四個月,可嘗試聲請具保停押,但機會不高,目前應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前往律見,與您先生討論訴訟策略與辯護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警察筆錄不影響檢察官或法官裁定

但是至於有無被通緝及原因

恐怕要閱卷才能確認

因為或許是你們沒收到

但他們有回執

至於抗告時間除非最後一日為假日

否則均照算時間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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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hyul 104-06-27 11:05

各位律師們好,

之前已經詢問過問題,但事情有新的進展,所以在上來詢問一次。

我在上個月月底離職時因為想拷貝一些自己電腦裡的東西出來,

但因為最後一天都在跑流程時間很少,

因此就把重要的文件砍光後把D剩餘的文件全部拉到隨身碟裡

當天下班後沒多久,接到主管電話,問我有沒有拷貝到project相關的文件

當時我覺得應該是沒有,但後來想想,我是整個D槽一起拉過去的

或許有可能真的有東西沒砍到,因此我便馬上把隨身碟送回公司給主管保管

隔兩天後公司法務要求到我租屋處查我的電腦,當時也答應配合

查完後電腦裡面確實沒有任何跟公司相關的文件,也沒有插入隨身碟的動作

於是隔兩天公司請我過去寫切結書,並且表明總經理這次願意原諒

只要簽切結書保證是無意的,之後會到警局備案。

當時主管有問之後需不需要到地檢那邊,人事主管也說不會

過了一週後,處長請主管代為通知說警局沒有備案系統,

公司為了保護自己,需要再警於留下紀錄,因此決定報案,

但之後全部事情都會在警局裡面解決,

直到前天警局通知我做筆錄

我詢問後警員說公司從來沒跟他們表明要和解

在做筆錄的時候,員警又說公司說我是從公司中央網路下載這些資料的

但這些資料明明都是已經在我電腦裡超過一年多了

他們覺得最重要的資料文件從頭到尾都是我寫的,我的電腦一定會有原始檔

我是沒有砍乾淨才不小心拷貝到隨身碟裡的

當天晚上又聽到內部的人員傳來消息說

公司處理的人覺得我沒有天天打電話去哀求,誠意不夠,因此不打算和解

所以看起來和解應該是不可能了

想請教一下,接下來是不是就得到地檢那邊了?

如果以這類的案例(不是有心要拷貝的)

地檢會起訴嗎?到時候我應該如何處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7 22: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理上因為疏忽所以把資料拷貝回去,不會構成犯罪,因為妨礙電腦使用罪章只處罰故意犯。

2、但是司法實務的部分,您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您是不小心才拷貝的,否則仍會構成犯罪。

3、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就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否則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dennis 104-06-27 08:25

前陣子晚上去唱歌,朋友叫了傳播妹,中途我喝醉到了結束起來,那時朋友還是約了傳播妹來我家,途中我們都在一起除了朋友出去買早餐有空檔時間,後來結束女方就跑到醫院告我性侵,當時我也去讓警方了解案情,過了快3禮拜突然接到妨害性自主的警方要求去做筆錄,這時我該怎麼辦??

你有和對方發生關係嗎? 還有有其他的人可以證明你當時的狀況嗎?

如果沒有發生關係,且對方僅僅是和你在一起喝酒而已,那否認到底,可能會以證據不足結案。

如果有發生關係,對方可以去醫院取得你的精液或皮膚等檢體,你可能需要更多的證據,例如證人、錄影帶等證據,以證明你和他是合意發生關係的。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104-06-27 01:22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6/24號的時候在學校附近被撞發生車禍當下我自己打電話報警處理 警察到的時候就叫我們先去醫院處理後來就去派出所做筆錄處理 但是因為我從來沒發生過車禍也沒有任何進警局的經驗 然後以為做完筆錄後拿完這張單子就結束了
直到今天早上(6/26)對方的保險人員才打電話跟我聯絡講沒多久後就想找我簽和解書 當下我口頭答應也約了時間但掛電話後我跟家裡聯絡 才發現對方只是希望我趕快簽完後續的理賠就不會再理我了 才又跟對方取消 說等傷好了之後再談
然後今天就越想覺得越不對 後來就開始跟別人聊這件事才發現我並沒有拿到報案三聯單 疑似被警察吃案但是我在網路上查 很多交通意外都有明確的寫著報案三聯單的東西讓我越想越不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7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避免超過六個月告訴期限,目前您尚未合法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23456 104-06-26 23:38

請問 :我朋友吸毒可是他筆錄講錯藥頭了.講成我朋友

 

吸毒的人已經快開庭了我想知道還可以改筆錄

這樣會罰更重麻我想了解

還有我朋友7月1號要去台灣彰化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通知那裡可以跟警察說筆錄講錯了嘛?可以改麻?

還有真的被罰會被關幾年或是幾個月  我朋友17歲而已也是第一次服用拉K  沒前科

可是有2件拉K毒品事件都是吃得並沒有販賣.少年對說一次移送直接判比較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9 2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涉及偽證罪,建議不要任意翻供,除非可以說明當時後為何會說錯。

2、倘若確實沒有販賣毒品,應該提出正式答辯,並提出有力之事證。

3、純粹吸食的部分,倘若未成年,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雖然不會有刑事責任,但是勒戒完之後,法官可能還是會給一些處遇,如校園輔導或是感化教育等。

104-06-26 03:18

各位律師好~ 我跟前夫生的女兒因叛逆期愛玩接觸到毒品,本來只要勒戒1.2個月但在法院因法官對我說話不太客氣女兒一氣之下跟法官咆哮,被當庭判到彰化輔育院將盡快2年才回來,原本跟現任先生結婚10幾年感情都很好,剛好在女兒去彰化的這段期間因為親人的關係爭吵到連房子都賣了在另找房子搬家,先生又對新女同事有好感還要逼我離婚,每1.2個月就自己一個人坐車去彰化看女兒,這些事都我一個人在處理,可能在經濟跟感情上壓力很大加上本身就有慢性病,壓力加上情緒的關係有次去彰化面會完在高鐵上突然心肌梗塞差點沒救,女兒回來前先生帶小孩已經搬出去半年,還好女兒體會到我這段時間的辛苦回來後變的比較會想,很正常工作薪水也都拿一半給我,可是女兒覺得我被先生欺負很生氣,拿了之前先生放我這的機車備份鑰匙找一個朋友把他機車騎到附近一個廟宇停放,原本只是想幫我出氣讓他焦急看他如何騎車去找別的女人,廟方人員看車停很久報警調監視器拍到我女兒騎我的車找到家裡,警察聽到我女兒說的過程還說我女兒不錯但犯法他還是要帶回去做筆錄,他會盡量把原因告訴檢察官把刑責降低 因為先生不滿我不離婚還認為是我教嗦的,所以不願撤銷告訴,開庭時是跟檢察官說他不原諒我女兒,今天收到了法院寄來的簡易判決處刑書,可是內容寫的犯罪事實根本完全不同,....內容寫我女兒跟我先生相處不睦,所以找了他朋友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還寫我女兒在警詢及本署偵查中坦承不諱,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與XXX就上開竊盜犯行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論予共同正犯 依刑事訴訟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跟先生結婚時女兒才4歲不懂,也希望能以親生的來教養所以女兒從小都是以爸爸來稱呼,當然也不希望先生管教小孩時會有人說不是自己親生的才怎樣,所以女兒做錯事幾乎都是我在管教,我們夫妻平常少出門都在家上網,女兒從小就愛往外面跑愛玩,小孩不乖會跟大人頂嘴被罵也很正常,在家就是很普通的親子關係,兩人沒衝突根本沒相處上的不睦,到現在女兒都還是以爸爸稱呼,為什麼內容完全沒寫到我女兒的動機只是幫我出氣,而且只是把車騎到附近停放,這樣也能算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嗎? 請問我們現在應該要有什麼動作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還是要等判決下來?

沈恆 (沈律師) 104-06-26 04:00

您好!

檢察官是認定構成竊盜罪才會起訴,如果您不認為構成犯罪,應該趕快寫答辯狀給法院作無罪答辯,並請法院開庭審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6-26 07:58

我女兒把車偷騎走是事實,該付的刑責不會逃避只盼法官能給機會對判決減輕量刑,但是收到的簡易判決處刑書寫的內容與事實有出入,我們當然也不希望因為這樣而影響到判決損失到我們自身的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應該趕快寫答辯狀給法院作無罪答辯,並聲請法院開庭審理。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簡易判決處刑一般不會開庭,且約一二個月就會有判決結果出來,您可以寫狀紙進去向法官陳述,並可以請求法官開庭以釐清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6-26 01:34

律師您好:

我女兒17歲(無照駕駛),因為明年要考駕照,所以近期有教她騎車,但平時只有偶爾自己騎到離家不到五分鐘路程的地方買東西,昨天因為學校月考,她平時下課回來時間約5:20-:30左右,她身穿校服,就出去買飯,我5:41分接到電話,說在家外面巷口與人發生擦撞,我立刻前往. 對方機車左照鏡斷掉,右腳小腿表皮小擦傷,很淺的小擦傷,經女兒說,她當下有跟對方道歉,跟對方說看車子後照鏡壞掉多少錢,她自己有存一點錢,家在前面這而已,她可以回去拿,對方很久都不說話,一開口說要五千,我女兒說她沒那麼多錢,對方叫她打電話看家裡誰可以出這筆錢.

肇事路口為T字路口,女兒從對面要過馬路,為騎到紅綠燈,因抬頭看到是綠燈,就先行通過到雙黃線外側後右轉,對方在停在雙黃線的轎車的另一邊,當下女兒說騎過時,因為擔心危險並未抬頭看號誌燈是否已變紅燈,她說聽到對方是第一台衝出來的機車,有聽到催油門的車聲,她停下來後,立刻下車去扶對方,已有路人幫忙,我車部份是右後車燈殼破碎.

我到場後,雙方車子已移動,詢問人是否有怎樣?對方就邊說邊跳的說,他身上怎樣怎樣的(就真的還可以一直跳,一直走),肉眼可見就是很淺的右小腿表皮擦傷,然後說他過幾天要出國,現在怎樣怎樣的,我問女兒怎麼發生的,我女兒還沒說,他就一直劈哩啪啦的說,我女兒紅燈什麼的,我就直接說,對不起,我拿不出那麼多錢,那我直接報警處理好ㄌ!!等警方時間,旁邊就有機車行,問他要不要先請機車行前來看況,他也不要,姿態擺很高,問他需不需要叫救護車,不是不回應,就是一直說他人受傷怎樣的,所以我就不再多說.

等了有一下子,警察才到場,問對方需不需要去醫院~對方原本說不用,後來警察說,去檢查一下好了,就開始說他右手舉不起來,但是當下可以舉高舉直繞好幾次圈圈,預估離肇事時間一個小時了,因為小孩當下也講不清楚,原本以為二方是不同方向,後來解釋完後,是同一方向,女兒紅燈右轉,對方直行,但分別是在快車道的轎車二旁,因視線擋住,所以雙方對未看見對方,當下覺得是,既然在同一方向,一個紅燈,另一個也是一樣,警方說,調監視器是要開罰單用的,要我們先協調看看,約7/28晚上前往警局做筆錄,是回家後,再次問女兒,才得知,她是在對面車道,未到號制燈(下大約二台轎車距離吧),就先行騎到雙黃線,再右轉.

昨晚警員打電話來說,監視器畫面是已變綠燈,對方才啟動(我們尚未看到監視器畫面),建議我們5000元合解,要不罰單更多,也是給政府,趁這兩天與對方聯絡,但依小孩口中承述是說,當下其他車子並未跟著啟動,是肇事後,才有其他車子啟動.

今天女兒下課,因為直接前往打工的美髮店,4點51分我打電話叫她去關心一下對方,心想她是肇事者,先叫她打電話去關心一下,等她8點下班,去接她回來,我再打電話.

女兒說對方說什麼他手怎樣的,上石膏,還?28要出國,然後就一直念,女兒就一直跟對方說對不起,不知道問了什麼,女兒就說有看監視器畫面的,然後就說什麼昨天要5000元,你們就不要什麼的,然後一直念,後來就說他要休息了,就掛電話了!

晚上8點接小孩下班,8點24分播電話給對方,打了二通都沒接也沒回,我打電話找承辦警員想要看監視器畫面,說今天與明天都休假,要星期六早上才有上班.

當天在那至少有一個小時的時間,對方一直好好的,附近認識的店家,也有前來看,當天晚上去買飯,也說看他好好的,還可以跳,可以走,我現在比較擔心的是,因為女兒跟對方說什麼監視器畫面,然後對方會獅子大開口,我知道無照是錯的,只是女兒真的是出自於獨立,都自己照料,因為家裡真的經濟狀況不好,本身有低收入戶,我父親就是小孩的外公,因跌倒導致腦出血,長期住在加護病房三個多月,出院差不多還不到一個月,剛支出一大筆的醫藥費,跟養護中心的費用,本身沒在工作,目前就讀大學夜間部,因必需照顧中度肢障的母親與一名未滿四歲的兒子,母親也是因為前一.二年公公過世,母親滑倒打腿骨斷裂,所以要照顧母親和兒子,所以沒辦法工作,先生也在月初沒工作,正在重新找中,偶爾先去朋友那幫忙,眼看養護中心費用又要支出了,根本沒有多餘的錢再去支出這筆費用,有告知警員說,一時根本沒辦法有那麼多錢,我本身沒工作,父親又剛支出一大筆醫藥費,警員就只是叫我去借來給.

今日晚未聯絡上對方,擔心的是,因為女兒跟對方說什麼監視器畫面,然後對方會獅子大開口,想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比較好處理嗎?因為有聽人家說,有什麼紅燈緩衝期,什麼車道過半,然後,因本身車子的毀損是在右後車燈殼,所以我對此問題有疑問,想尋求解答與意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6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也不了解車禍的過程,所以您的敘述很亂,無法精確判斷肇事責任

2、倘若我方已經完成右轉後,對方從後面追撞我方的話,本文認為與紅燈與否無涉。

3、無照駕駛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6000~12000元,但是與肇事責任無涉。

4、您的小孩未滿18歲,所以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不用過於擔心。

5、倘若可以與對方和解,建議應該簽立和解書。

6、倘若對方堅持提告,則應該就肇事責任、對方傷勢等都提出合理質疑,屆時再循正式諮詢。

104-06-26 01:22

我先說明一下 我在五月某天無緣無故掃到颱風尾被捲入一件案子 同時也被開了拘票 手機(公機私機) 兩支也被當證物扣押 還被拘留了一天, 便衣做我筆錄也套不出我什麼話 因為我根本沒做任何違法之事 第一次的庭開完連檢查官都覺得我沒事為何還被拘 於是我兩萬交保 必要時會要我做證 出庭後才知道我私機是被扣押的拿不回來 手機也還在警局不在法院 我打去法院問 說結案無罪才可取回。試問以下:

1.他們留我手機合法嗎?

2.如果第一次開庭後我個人是無罪的但未結案手機也沒任何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是否可以在未結案情況下拿回?

3.如果可拿回 是否得再當庭開口要求?

4.如果與本案無關我也無罪 是否有侵犯到我權益?

104-06-25 23:24

  我發生交通事故

昨天(6/24)警察打電話跟我說對方要提告,說今天會約對方去警察局作筆錄,明天會換約我過去做,想請問這次的筆錄跟事發當時的有什麼不一樣?

然後對方向我提告,應該是提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然後之後應該會送地檢署,然後開偵查庭對不對?

開偵查庭聽說只開大概十分鐘就結束了? 是真的嗎? 大概會怎麼開?

對方現在要拿什麼向我提告? 事發當時的三聯單跟驗傷單就可以了? 那這樣檢察官那邊在像這樣沒有證據對方又說什麼都不記得的情況下,要怎麼樣能對我起訴? 還是不起訴的機率大? 檢察官如果不起訴我就在這件事情解脫了嗎?

對方現在會準備什麼? 我該怎麼樣準備應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5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6 19:23

您好:

因本件是車禍案件,所以實務上通常會以專業車禍鑑定機構之鑑定報告為主要認定依據,如果鑑定報告認定您無肇事因素或是無法判定的話,只要您自己的講法不要有問題的話,您獲得不起訴處分的機率會很高。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瘋翔 104-06-25 12:27

小弟因為涉嫌槍砲彈刀的關西進去做筆錄!!

因為槍的事情有人出來承擔了  所以這方面沒甚麼問題

不過筆錄上有問我有無吸過毒  我回答5~6年前曾在包廂裡吸過1之K菸!!

如果我驗尿證實沒有K他命反映   請問警察能給我罰款嗎??

我問刑警也不知道他是說真的還是開玩笑的  他回答可以給我罰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縱使您曾坦承有施用k他命,只要尿液檢驗呈陰性反應,警方應無依據處罰鍰。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被告自白還是要有補強證據

二、如果沒有補強證據的話,光是你自白就要罰你的話應該是不行的。

三、但是補強證據不一定只要驗尿可以,如果還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你有的話那就中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

瑋欸 104-06-25 02:04

請問一下   我前兩三天被抓到嘉義第一分局北鎮派出所作完筆錄後又被帶去檢查院。 

後來1萬元交保出來  現在等待化驗、審判。 

我現在可以去派出所調我的筆錄來看嗎? 

 

派出所是作我意圖犯賣三級毒品。但到了檢查屬檢查官只是大概問我一些問題而以。這樣我可以在過去派出所調我的筆錄出來在看一下嗎。看是否有沒有一些不懂的法律上的問題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6-25 05:03

您好!

刑事案件要等檢察官起訴,移送法院審理時,才能查閱筆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已在偵查中,偵查中無法閱卷,所以難以調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霖 104-06-24 21:28

各位律師你們好 現在因為被警示賬戶 小弟想請問一下 因為我有做網拍因為當時客人跟我買一雙鞋子 但是因為是用拍賣有麻煩客人先匯款 但是當時因為客人的款沒入賬 所以沒跟客人聯絡 後來家裡電腦中毒 聯絡不上這位客人 那之後被列為警示賬務 但是客人當時以為自己有匯款成功 後來客人去報警 但是後他自己查明卻發現沒有匯款成功 也去取消報案 但是因為是刑法所以沒辦法讓他銷案 因為在筆錄上客人有去做取消報案 因為他的疏忽 害的我被警示賬戶半年 這樣子能對她什麼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4 2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有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是故意的,且我方必須有實質的經濟損失,否則難以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