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您好,
我媽在雙線道的外車道, 因前方有台自小客車行車速度慢(後面統稱A車), 左邊的機車便切換至快車道(禁行機車)並超車, 而我媽運氣跟做法都不好, 也沒打燈且隨後跟著那台機車切換至快車道(沒注意到後方有來車)後, 便被後來來的自小客車(後面統稱B車)撞, 當下沒了意識也被送進醫院(問我媽發生什麼事她也不知道, 只說醒來後便在醫院了), 診斷後發現肋骨斷2根, 工作也不能上, 必須家裡休養2~3個月。
我們到警局看了行車紀錄器(B車後面的車主提供的), 發現B車行車速度很快, 且沒有看前方雙線道的狀況, 在我媽切換車道後不久便直接撞到我媽(右側照後鏡撞到我媽手把)..., 我媽倒地後, B車有即時停車但沒幾秒時間就把車開到路邊, 破壞了現場...
之後, 我媽有去警察局做筆錄, 接著這幾天收到初判表, 上面載明A車及B車皆無發現肇事原因, 反而是我媽被認定有肇事原因...
想要請教的是:
1. 我問過我媽, 她說做筆錄時警察讓她看行車紀錄器, 且說是我媽這樣騎車, 才會出車禍, 雖然我不知道筆錄進行的情況是如何, 但我覺得我媽已經下意識地在筆錄上承認錯誤, 警察這樣做妥當嗎? 筆錄部分可以重新製作嗎?
2. 一般行駛雙線道, 後車不是應該要注意前方車況, 怎麼會沒有肇事原因呢
3. 破壞現場影響警察判斷是否可以討論, 不然感覺有失公平性
4. 若支付3000元申請車禍鑑定報告, 是否有可能會與初判表有出入
5. 假若我媽是完全主因, 在調解時, 對方說右後照鏡要維修可能需要3~4萬, 這部分可能需要全額支付, 但我方要求對方支付醫療費用跟工作損失賠償是否有可能要得到全額?
6. 有無哪條法規或是例外條款可以讓我媽得到全額賠償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83-1 條
少年受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轉介處分執行完畢二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
少年法院於前項情形應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將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
前項紀錄及資料非為少年本人之利益或經少年本人同意,少年法院及其他任何機關不得提供。
第 83-2 條
違反前條規定未將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塗銷或無故提供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MM您好:
1.少年前科紀錄保留三年,即少年在接受保護處分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後,法院將會主動塗銷前科紀錄。
參考來源: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22&navID=72&contentID=170
2.您弟弟可能觸犯的法律為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散布猥褻物品罪」,因為屬相對輕微案件,如果能向少年調查官及少年法院坦承犯行並誠心悔過,應該有機會獲得不付審理之裁定或訓誡之保護處分。
參考法條:刑法第235條第1項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參考來源:http://uld.judicial.gov.tw/?struID=35&cid=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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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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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抱歉,這是我第二次po了,因為這二天真的很煎熬,其實我不知道是問法錯誤還是沒有標準的答案,幾乎沒有回覆...所以厚著臉皮再問一次,真的很抱歉。
一年前我因貪一時方便,讓客戶僅在電話中口頭承諾就替他代簽文件,客戶事後不認帳,雙方經過和解後(兩造已有和解筆錄並載明對方拋棄刑事及民事的請求權 了)之後檢察官處偽造文書緩起訴二年。今年三月我被人攻擊並恐嚇所以告他人恐嚇罪,但對方用不實筆錄(把話反過來說)也反告我恐嚇罪,想問...若我因恐嚇罪被檢察官起訴,現在還在緩起訴的期間內是否就會被撤銷偽造文書緩起訴,但對方已載明拋棄刑事及民事的請求權,我會面臨什麼狀況嗎?
我真的不是壞人,也不是亂告人,到今天也是處在緊張不安的情緒裡,
我怕生命有危險所以不想和解,卻又卡在第一次的緩起訴間可能得和解,我心裡真的很不好受,想來這裡求救,希望可以得到幫助,如果我的問法是錯誤的也請跟我說一聲,請幫幫我。









各位律師好
小弟今天下午在"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153之1號"的汽車保養廠前發生車禍
(因為街景跟看到的路差好多只好複製那個保養廠的地址了..)
雙方皆往板橋方向
對方是自小客車,小弟騎乘普通重型機車
現在的街景看不到但是其實禁行機車的車道已經上橋了
小弟在橋下騎乘內側車道,對方開車在我前方
對方本來已經打右轉燈要切換到外側車道超車了
但前方汽車保養廠的汽車剛好要出廠房門口
讓他立即返打回內側車道
小弟騎乘於後方本來因為前方路口已經紅燈所以以放鬆油門要準備煞車
結果因為對方車子忽然切回內側車道讓我只能緊急煞車
結果機車打滑往左邊傾倒接著往前擠(?)擦撞(?)到他的保險桿
小弟本身也因為摩擦而身上不少傷口 (都是皮肉小傷並無傷及骨頭)
這樣我還是會因為後車追撞前車條例而負起他整個保險桿換新的賠償責任嗎?
但是做完筆錄看了一下對方保險桿 (朋友有幫忙拍照)
其實沒甚麼明顯損傷 (我的機車傷還比較多..)
連保險桿底下不起眼處的變色區域也是我的機車烤漆磨上去的
外觀也沒有甚麼太大變化
認識的車行老闆是說因為我有受傷他沒有所以刑事方面我還蠻有利的(?)
但是對方在電話中特意提到的後車追撞前車還是讓人很擔心
麻煩各位律師解惑了



一、刑事過失傷害如果要告的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最後一天是法地檢署收文為準,不是以發文為準,這個地方如果要告的話要特別注意。是否提告請三思再決定。
三、要調解也是好事,但如果你不告刑事的話對方未必會想跟你調解。
四、民事部分如果進入訴訟,在過失歸屬及過失比例部分,一般是會送鑑定。
五、民事請求權時效為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後續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五年,這個部分如果勝訴而對方無財產的話,記得每五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
七、照你的說法,我猜你是騎重機(我猜錯了嗎)…如果是這樣,修繕的費用可能不小喔。零件部分對方可以答辯折舊;工資的部分則沒有折舊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在見面過程中 到了定點才知道 他問我有沒有多的k他命 我說有
他說可以試看看嗎 我一開始猶豫 後來說好
朋友突然拿車上的球棒打我 說我唱邱之類的 第一時間我就跑走
他把我的車開走了 我去報警
第二份 筆錄類似同上
車找回來的時候 行車紀錄器也不見了 車上東西錢財也有損失
朋友還故意留下兩包k他命給我
警察就帶我個人到他們的茶水間
就威脅我說 到那裡要淦麻 不老實說嗎 一開始我也死不承認有販賣行為 畢竟是他們提的
但警察威脅我 要讓我附駕的朋友 也辦販賣 第二份筆錄 我就承認我販賣 我怕我朋友也一起出事我才承認 他問我要賣多少 我說1500 但交易也沒成功 我本身的毒品也沒超過20克 我也沒被當場羈押
聯絡也是他先聯絡我的 我才過去 請問這樣有辦法成立我販賣或意圖販賣嗎
警察抓到他們會請我過去指認嗎 還是他們做完筆錄就會走了
有辦法可以無罪脫逃嗎
我本身也有在使用k他命 但事情發生後我現在也沒在使用
現在只想好好正常做人

1, 我為本票的發票人,因當時簽立本票時並不清楚如何填寫,故未押發票日期,也未授權他人代填,並應債權人要求,於本票背面留下家人資料當聯絡人用。
2, 債權人之後去向家人要求代位求償,因債權人認定家人為保證人,後經三方(我,債權人,家人)當面確認並請債權人書面切結,當時資料僅為聯絡人,而非保證人。
3, 債權人持本票向法院對我提告偽造文書刑責(冒簽家人資料為保證人),後經簡易判決審判,判決四個月有期徒刑確定,且已繳交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但今才發現當時所簽立的本票,並無押發票日期,按理本票應當屬無效,那偽造文書的罪責是否就不成立?
若為不成立,現在我能提當時判決所依據的本票是無效的,可請求案件再審嗎?


【情況說明】
我個人經營小小網拍生意,近日收到違反著作權通知書,打電話去問,說是我有一件商品使用的圖片未經代理商同意,所以被告。
該件商品我尚未進貨,原本是打算有買家跟我買時,我再跟某家大型購物網訂貨,所以直接使用了該購物網該件商品的一張圖片,沒想到那圖片是商品代理商自己的,所以被告了!
警察說去他們那裡﹙保二總隊﹚做完筆錄後,會移送到我居住地的簡易庭,再等簡易庭通知即可。
【問題請教】
想請問各位律師:
1、做完筆錄,大約多久會收到簡易庭出庭通知?
2、出庭就是向法官說明案情,並直接跟代理商談和解嗎?
3、像我這種情況,一般而言,和解金大約在多少上下比較合理?﹙想了解一下行情,屆時比較好跟代理商談﹚
4、若和解了,我需要代理商提供什麼文件?比如:不起訴書……之類的
5、若和解了,我需要再跑什麼流程才算是完全處理好?
6、像我這種情況,一般而言,廠商都會同意和解嗎?有沒有可能不同意,而我被判刑呢?
不好意思,問了這麼多問題,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也知道了錯在自己,雖然一開始不是惡意為之,只是以為向那購物網買貨,就可以使用購物網的照片……但還是很擔心!再麻煩各位好心解惑,謝謝您們!

做完筆錄到開偵查庭的時間,與主管機關承辦人員的辦事效率有關係,如果是重大案件,過一兩天就被傳喚了,如果是像你這種小案子,通常需要一兩個月的時間才會被傳喚。
和解的金額涉及到你的談判技巧及對方的心態,如果你的談判技巧好,金額可以壓低一點。記得,對方想要的是你的錢,多一點最好,少一點也可以,你判刑多重對她來說唯一的意義是你願意花多少錢換不被判刑,因此這就是賠償金額談判的基準。
最後,除了民事的損害賠償外,對你最重要的是請對方撤回告訴。因此當雙方達成和解的共識後,請於支付和解金的同時要求對方也一併在你提供的撤回告訴狀上簽名,然後由你取得撤回告訴狀並於最快的時間內遞送地檢署。
以上,如有任何不清楚的,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爭執無恐嚇之犯罪行為或無使對方心生畏懼之犯罪結果,即使成立犯罪,均為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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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於6/22日:
開車行駛於雙黃線上,前方有一位婦人騎在車道中央,疑似尋找地方因此騎的很慢 ,而且對方一直偏左行駛,所以我就由騎士的右方進行慢速超車,悲劇就發生了......(車上無行車紀錄器)
我超車後,她卻右轉撞向我的車尾左後方,我立刻下車察看連忙報警叫救護車,
將傷者送上救護車我隨即與警察做筆錄...以下是現場圖(我是2車,對方是1車)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674396532692671&set=pcb.674396612692663&type=1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674396539359337&set=pcb.674396612692663&type=1
因為隔天已排定出國,所以請親友協助對方於醫院內所有療程與恢復之情況,住院開刀後於第四天我方支付所有醫療費用六萬元整
後續對方因無法照顧為由,必須請看護而費用高達兩萬五千元,而每天都打電話來要錢,我很無奈,因為我每月的薪水根本無法給付對方的要求,精神上的壓力好大,每天電話響我的頭就好痛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一、請先了解一下對方的傷勢狀況。雖然有受傷是真,但是有的人會把傷勢誇張然後裝成重病要求鉅額賠償。
二、也就是說,如果你發現他能言善語又會打籃球,但是他的家屬又說他手斷腳斷又變成一個白痴,而你不先搜證,後續他在訴訟打死都不肯出庭,最後也許法官會判你要賠很多很多錢。這個部分適度的搜證是必要的。
三、就過失誰屬及比例部分如果進入訴訟的話原則上要看鑑定結果。
五、以和為貴,總金額不能砍的話至少看能不能談到分期。
六、對方六個月內可以告刑事過失傷害罪,這個部分即使是和解,如果沒處理好的話有的人還是會告,實務上還允許這樣的告訴,所以在和解或調解的時候有些技巧就是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當天就看您願不願意與對方和解及原諒,此會影響到對方刑度上的量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妳好,我想請問,我因上網借款,將提卡款及密碼給了對方,但我沒收到錢,因去刷銀行簿,發現被警方視為警示帳戶,因此我當下去立刻去警察局做筆錄,因當下太緊張有忽略到((第一次有見面事情,面交提款卡,但對方說我密碼不對,因此補辦了卡給對方)),事後有想起來,所以我再去找警方,想要得到一些幫助,例如調監視器畫面、或是提供偵查隊資料給我,我想補充說明案件,但警方說我是犯罪嫌疑人,所以就算調監視器畫面也沒用,補充說明案件要等開庭再補充,那我該怎麼做?我怕我到開庭在說補充的話,會變成違證嗎?
PS:我六月18日給對方提卡款及密碼,因連絡不到人,所以在六月21日星期天早上有刷過銀行本子,但並沒有注意發現到有問題,再隔一天六月22日星期一早上在去刷銀行簿,發現無法刷本子~再發現已經變成警示帳戶,當下跑到警察局做筆錄了


您好
提供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陳律師0972367907

家人開車直行於內線的快車道(馬路為汽車兩線道加一個摩托車道),綠燈直行時,從右側巷子中有一台機車衝出來撞上,雙方因為都有緊急煞車,所以對方機車呈現壓在轎車的引擎蓋上,導致轎車駕駛座前的引擎蓋上有一個約10公分大小的凹陷、保險桿稍微損壞、大燈燈罩有輕微磨傷。對方因為也有緊急煞車,所以人有點彈出去,造成手腳輕微皮肉傷,機車完好,連一片小碎片都沒有,並自行爬起。 現場有叫救護車,但對方堅持只有皮肉傷而已,不願坐救護車到醫院,救護車有讓他簽拒絕送到醫院的切結書後就離開了。在警察拍完事故現場後,對方即自行騎車回家。
當天下午到警察局做筆錄,但只有對方的先生到場,一開口就說:為什麼從
後方撞他太太(很明顯與事實不符~疑點一),又說車全壞了,連引擎都壞了,要我們賠(可是明明就可以自行騎回家~疑點二),當我們提到他太太的精神狀況是不是不好時,他卻支支嗚嗚不敢回答,馬上又轉到另一個話題(疑點三),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所以當天並沒有和解
隔天又接到對方先生打電話來說:事發當天晚上即送醫院動腦部手術,現在住加護病房,說如果轉到一般病房時會在電話聯絡,我方承諾若轉至一般病房,一定會去探望。從接到電話當天起算的第五天,對方打來說已經出院了,又說叫我們的保險人員趕快去找他們,因為他們要修車了
問題一: 我方為闖黃燈,對方為闖紅燈且逆向,這樣的肇事責任比例會怎麼算?
問題二: 談和解的時候,對方開出一張賠償清單,說明我方需賠償約20幾萬,是否在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險理賠不夠的情況下,需由我方理賠?另,我方的修車費用可否要求對方負擔?若對方不願意的話,有甚麼說法可以提出會較有利嗎?
問題三: 台灣的法律似乎只保障弱者,但明明就是錯的一方,在這種前提下,我方還能怎麼做?還是只能任由對方提出要求,以達成和解嗎
謝謝


2/24事發當下警察都不太願意讓我報案,一直叫我給偷我摩托車又霸占摩托車2天又毀損摩托車的人時間!!就只因為我跟他哥哥是情侶關係,所以不給報案!叫我們好好跟對方說!!現在6/4報了案已:毀損案來偵查!在6/26偵查組的又已竊盜.恐嚇.毀損案請我去說明是發經過!我沒有明確(只表明朋友關係)的跟警員說我跟他哥是情侶關係,我若又說是情侶!警察是不是又叫我合解了事?(正確來說我根本也還沒嫁給他哥,何來親友關係??)那我會變成做偽證嗎?
筆錄可以在附加上:問:當初為什麼不報警?答:應為警察認為我跟他哥是情侶所以叫我好好跟對方說所以不受理此案!因此事件我跟他哥決裂!!問:對方有要賠償我修車費用?答:有,但一直都沒有做賠償!這是否構成背信?
員警也有打電話給對方請他歸還我摩托車!這當下不就已經確定我的摩托車在他那嗎?那他偷竊我的摩托車惡意侵占超過24小時又惡意毀損我的摩托車又算什嗎?現在摩托車載我這那當初他的惡意侵佔還能成立嗎?
我總覺得第二次做得筆錄還是覺得好像哪裡怪怪好像在為對方減輕罪行之類?對方聽說日子過得很逍遙自在,我卻為此件事感到心煩!若上訴這些竊盜.恐嚇.毀損他不到案說明又只能先通緝他到案說明,然後.....又是金錢和解嗎?對方若說沒錢,那還不就是拖下去?(警察的態度也是就是要賠償嘛~~)我還不是繼續生活在恐懼裡~四個月了~真怕對方哪天忽然想到要來報復什麼的!!我到底該怎麼辦???很累!!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竊佔主觀上需要有據為己有之意思
而只是堆放土
這個很難構成據為己有之意思
說明清楚應可解決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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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我上星期四於拍賣購物當天線上匯款.賣家也承諾於星期六下午送達.
但過沒多久他的帳號就被檢舉停權了.
我於星期五一整天都有跟賣家詢問是否寄出以及要求查貨編號.但都未獲賣家回復.一直等到星期日都過了約定的收件日都沒收到商品...(星期六當天也是一直詢問賣家.也都未讀未回....
目前已到警局報案 經警方調閱電腦資料發現的金融帳號曾被警示凍結過....
也以詐欺備案了 .
想請問:
1.如果日後需要開庭無法出庭要如何處理?
2.因為金額不大.原本想在警局就取消報案.但是警察說做筆錄不能撤銷了..
我 可以於收到傳票後跟檢察官進行什麼動作.可以不用跑法院....?
3.因為預計7月會搬離目前住處 ..那那些傳票等信件可以做更改地址的動作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日後地址有變更,應向法院陳報新的地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這是我周遭一個朋友所發生的事情,因為不知道要如何幫助他,所以上來尋求諮詢與建議。
◎遭遇:
我那個朋友,男生,現在21歲。從小被養父母受虐長大,不但不准他與老師或其他人(把他周遭朋友同學等都趕走)接觸,還處處都限制著,原本說好要讓他讀大學結果也沒有(讀高中是因為有政府補助,所以不用他們出錢),連我朋友找工作都故意阻撓他(例如擋著他不能出門讓他上班遲到、或打電話去工作場所說他小孩還要讀書等),吃飯也不讓他一起吃,只有養父母不在時,他才能找東西吃(幾乎都是零食)或者奶奶偷偷給他東西吃。當初會被領養是因為奶奶看他可愛把他抱回家。(如果沒有被領養的話,養父母原本關係是他的舅舅跟舅媽)養父母很討厭他,覺得因為他的生父生母一個是酒鬼一個是妓女,這樣的小孩也好不到哪裡去,所以一有什麼狀況都是把氣還是不好的狀況都推到他身上,也不讓他好好讀書或工作,把他當成出氣筒。被精神虐待時,因為我那朋友會很生氣(那時可能就已經有精神方面疾病)氣到拿附近的東西砸,養父就會在旁邊一直故意激怒,養母在旁邊,最後還報警說,請警察來看說是他在破壞東西(持續抹黑我朋友)、證人是養母,或者,養父要打他,他反擊後養父摔倒,養母看到也是報警或拍照,就說連著他一起去做筆錄之類,說他傷害人,不過最後警局那邊沒有留什麼刑事案底,但一連串的抹黑行動,讓可以求助的管道,都不信任他,反而信任養父母的話。那時,頂著被虐打後的傷去求助於苗栗的社工、警察局等,他們有去他家裏關心,但養父母都很會做表面功夫,變成社工跟警察等都不相信我朋友的說法,說他養父很愛他,認為是他在騙人、是他自己在外面跟人打架。那時也沒人帶他去驗傷之類,所以也沒有驗傷單的證據....,說偷偷錄音,也是容易被發現還被打得半死;證人的話,那時附近鄰居曾經看過,但都被嚇到趕快搬走(鄰居都來來去去的)、家中的人(弟弟→養父母自己生的、奶奶)都是挺養父母。
還有,之前斷斷續續打工的錢也是被養父領光,所以到現在都沒有自己的存款。還曾經自己跑出來去流浪,被遊民看到細皮嫩肉又白白淨淨的差點被性侵,後來還是受不了,只好又回到那個家,一再地重演。長久這樣,導致他的精神跟身體都不是很好,找工作什麼也因為這樣而不順遂(目前待業中),有一餐沒一餐,生命跟精神都受到威脅,又害怕沒有地方好住。
我是去年認識他的,我本身還是學生(已成年),我很想幫助他,所以我利用閒暇時間偷偷打工,幫他出來租房子,我所打工的錢也不是很穩定(有時不得已我只好找我朋友借錢),只能暫時幫助租屋、水電費、他的手機費等等,生活費是偶爾奶奶看他可憐偷偷會匯100~2000元的錢,但對他而言還是不足的,他很怨恨那個家,為什麼不能像普通的正常家庭一樣的溫暖,好好互相對待。我前不久陪他去醫生就診,他因為長期家暴而罹患精神方面的疾病(PTSD)也影響到工作一直失業或待業狀態,目前還無法申請到身心障礙手冊的補助(醫生說要等幾個月後才能鑑定),也查過失業給付,他的資格不符合....目前的我,也只能盡量給予溫暖與幫助、收集可以幫助的資料。
◎問題:
看完以上的遭遇後,我想請教幾個問題,
1. 關於終止領養關係,如果養父母那邊不肯同意(感覺想要一直把他綁在身邊當出氣筒、又不會讓他死掉)的話,那利用法院判決終止中的其中一個事項,「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時」,該如何舉證呢?能否使用他去診斷精神科病的方式,是因為家庭的因素而罹患這個精神病?
2. 關於戶籍,現在戶口都是跟著養父母一家的,如果終止領養關係後,戶籍會不會被強制遷出?還是需要自己遷出才會遷出呢?如果要遷戶口,周遭也沒有親人可以寄居...,那戶籍該怎麼辦?
3. 如果終止領養關係後,那姓氏方面就會強制回歸於生父母的姓氏還是姓氏可以自己選擇跟誰的?姓氏能不能改成其他的(非親屬的姓氏)?
謝謝您白忙之中撥冗時間看這落落長的文章與問題,謝謝!

您好!老公的朋友(主嫌)因違反森林法第52條 被抓
之間電話有被監聽 有錄到他給主嫌怪手司機的電話 但 沒參與,而一些相關的人也在事發後一兩個月都被拘提收押禁見 (都關出來也都被起訴),可是我們從沒收過法院寄的傳票 警察也沒來拘提過 但最近我們收到我老公被通緝的消息 然後自己去自首 可是筆錄卻是寫臨檢抓到然後我們不知被通緝(警察說這樣寫對我們沒影響 可是他們有績效)之後移送地檢署 好像有被別的分局借提出去 ,晚上卻收到他被收押禁見的通知 我想請問1、警察的筆錄是否影響到他被裁定收押禁見?2、他被收押這個不符合“拘提的前置原則”吧 (我們從沒收到通知沒傳票 也沒拘提) 3、提收押抗告的五日內 有包括六日嗎?他星期四被收押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中收押之期限為二個月,可延押一次,偵查中最長為四個月,可嘗試聲請具保停押,但機會不高,目前應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前往律見,與您先生討論訴訟策略與辯護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但是至於有無被通緝及原因
恐怕要閱卷才能確認
因為或許是你們沒收到
但他們有回執
至於抗告時間除非最後一日為假日
否則均照算時間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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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們好,
之前已經詢問過問題,但事情有新的進展,所以在上來詢問一次。
但因為最後一天都在跑流程時間很少,
因此就把重要的文件砍光後把D剩餘的文件全部拉到隨身碟裡
當天下班後沒多久,接到主管電話,問我有沒有拷貝到project相關的文件
當時我覺得應該是沒有,但後來想想,我是整個D槽一起拉過去的
或許有可能真的有東西沒砍到,因此我便馬上把隨身碟送回公司給主管保管
查完後電腦裡面確實沒有任何跟公司相關的文件,也沒有插入隨身碟的動作
於是隔兩天公司請我過去寫切結書,並且表明總經理這次願意原諒
只要簽切結書保證是無意的,之後會到警局備案。
當時主管有問之後需不需要到地檢那邊,人事主管也說不會
過了一週後,處長請主管代為通知說警局沒有備案系統,
公司為了保護自己,需要再警於留下紀錄,因此決定報案,
但之後全部事情都會在警局裡面解決,
直到前天警局通知我做筆錄,
我詢問後警員說公司從來沒跟他們表明要和解
在做筆錄的時候,員警又說公司說我是從公司中央網路下載這些資料的
但這些資料明明都是已經在我電腦裡超過一年多了
他們覺得最重要的資料文件從頭到尾都是我寫的,我的電腦一定會有原始檔
我是沒有砍乾淨才不小心拷貝到隨身碟裡的
當天晚上又聽到內部的人員傳來消息說
公司處理的人覺得我沒有天天打電話去哀求,誠意不夠,因此不打算和解
所以看起來和解應該是不可能了
想請教一下,接下來是不是就得到地檢那邊了?
如果以這類的案例(不是有心要拷貝的)
地檢會起訴嗎?到時候我應該如何處理? 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6/24號的時候在學校附近被撞發生車禍當下我自己打電話報警處理 警察到的時候就叫我們先去醫院處理後來就去派出所做筆錄處理 但是因為我從來沒發生過車禍也沒有任何進警局的經驗 然後以為做完筆錄後拿完這張單子就結束了
直到今天早上(6/26)對方的保險人員才打電話跟我聯絡講沒多久後就想找我簽和解書 當下我口頭答應也約了時間但掛電話後我跟家裡聯絡 才發現對方只是希望我趕快簽完後續的理賠就不會再理我了 才又跟對方取消 說等傷好了之後再談
然後今天就越想覺得越不對 後來就開始跟別人聊這件事才發現我並沒有拿到報案三聯單 疑似被警察吃案但是我在網路上查 很多交通意外都有明確的寫著報案三聯單的東西讓我越想越不對...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避免超過六個月告訴期限,目前您尚未合法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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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我跟前夫生的女兒因叛逆期愛玩接觸到毒品,本來只要勒戒1.2個月但在法院因法官對我說話不太客氣女兒一氣之下跟法官咆哮,被當庭判到彰化輔育院將盡快2年才回來,原本跟現任先生結婚10幾年感情都很好,剛好在女兒去彰化的這段期間因為親人的關係爭吵到連房子都賣了在另找房子搬家,先生又對新女同事有好感還要逼我離婚,每1.2個月就自己一個人坐車去彰化看女兒,這些事都我一個人在處理,可能在經濟跟感情上壓力很大加上本身就有慢性病,壓力加上情緒的關係有次去彰化面會完在高鐵上突然心肌梗塞差點沒救,女兒回來前先生帶小孩已經搬出去半年,還好女兒體會到我這段時間的辛苦回來後變的比較會想,很正常工作薪水也都拿一半給我,可是女兒覺得我被先生欺負很生氣,拿了之前先生放我這的機車備份鑰匙找一個朋友把他機車騎到附近一個廟宇停放,原本只是想幫我出氣讓他焦急看他如何騎車去找別的女人,廟方人員看車停很久報警調監視器拍到我女兒騎我的車找到家裡,警察聽到我女兒說的過程還說我女兒不錯但犯法他還是要帶回去做筆錄,他會盡量把原因告訴檢察官把刑責降低 因為先生不滿我不離婚還認為是我教嗦的,所以不願撤銷告訴,開庭時是跟檢察官說他不原諒我女兒,今天收到了法院寄來的簡易判決處刑書,可是內容寫的犯罪事實根本完全不同,....內容寫我女兒跟我先生相處不睦,所以找了他朋友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還寫我女兒在警詢及本署偵查中坦承不諱,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與XXX就上開竊盜犯行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論予共同正犯 依刑事訴訟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跟先生結婚時女兒才4歲不懂,也希望能以親生的來教養所以女兒從小都是以爸爸來稱呼,當然也不希望先生管教小孩時會有人說不是自己親生的才怎樣,所以女兒做錯事幾乎都是我在管教,我們夫妻平常少出門都在家上網,女兒從小就愛往外面跑愛玩,小孩不乖會跟大人頂嘴被罵也很正常,在家就是很普通的親子關係,兩人沒衝突根本沒相處上的不睦,到現在女兒都還是以爸爸稱呼,為什麼內容完全沒寫到我女兒的動機只是幫我出氣,而且只是把車騎到附近停放,這樣也能算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嗎? 請問我們現在應該要有什麼動作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還是要等判決下來?


我女兒把車偷騎走是事實,該付的刑責不會逃避只盼法官能給機會對判決減輕量刑,但是收到的簡易判決處刑書寫的內容與事實有出入,我們當然也不希望因為這樣而影響到判決損失到我們自身的權益



律師您好:
我女兒17歲(無照駕駛),因為明年要考駕照,所以近期有教她騎車,但平時只有偶爾自己騎到離家不到五分鐘路程的地方買東西,昨天因為學校月考,她平時下課回來時間約5:20-:30左右,她身穿校服,就出去買飯,我5:41分接到電話,說在家外面巷口與人發生擦撞,我立刻前往. 對方機車左照鏡斷掉,右腳小腿表皮小擦傷,很淺的小擦傷,經女兒說,她當下有跟對方道歉,跟對方說看車子後照鏡壞掉多少錢,她自己有存一點錢,家在前面這而已,她可以回去拿,對方很久都不說話,一開口說要五千,我女兒說她沒那麼多錢,對方叫她打電話看家裡誰可以出這筆錢.肇事路口為T字路口,女兒從對面要過馬路,為騎到紅綠燈,因抬頭看到是綠燈,就先行通過到雙黃線外側後右轉,對方在停在雙黃線的轎車的另一邊,當下女兒說騎過時,因為擔心危險並未抬頭看號誌燈是否已變紅燈,她說聽到對方是第一台衝出來的機車,有聽到催油門的車聲,她停下來後,立刻下車去扶對方,已有路人幫忙,我車部份是右後車燈殼破碎.
我到場後,雙方車子已移動,詢問人是否有怎樣?對方就邊說邊跳的說,他身上怎樣怎樣的(就真的還可以一直跳,一直走),肉眼可見就是很淺的右小腿表皮擦傷,然後說他過幾天要出國,現在怎樣怎樣的,我問女兒怎麼發生的,我女兒還沒說,他就一直劈哩啪啦的說,我女兒闖紅燈什麼的,我就直接說,對不起,我拿不出那麼多錢,那我直接報警處理好ㄌ!!等警方時間,旁邊就有機車行,問他要不要先請機車行前來看況,他也不要,姿態擺很高,問他需不需要叫救護車,不是不回應,就是一直說他人受傷怎樣的,所以我就不再多說.
等了有一下子,警察才到場,問對方需不需要去醫院~對方原本說不用,後來警察說,去檢查一下好了,就開始說他右手舉不起來,但是當下可以舉高舉直繞好幾次圈圈,預估離肇事時間一個小時了,因為小孩當下也講不清楚,原本以為二方是不同方向,後來解釋完後,是同一方向,女兒紅燈右轉,對方直行,但分別是在快車道的轎車二旁,因視線擋住,所以雙方對未看見對方,當下覺得是,既然在同一方向,一個闖紅燈,另一個也是一樣,警方說,調監視器是要開罰單用的,要我們先協調看看,約7/28晚上前往警局做筆錄,是回家後,再次問女兒,才得知,她是在對面車道,未到號制燈(下大約二台轎車距離吧),就先行騎到雙黃線,再右轉.
昨晚警員打電話來說,監視器畫面是已變綠燈,對方才啟動(我們尚未看到監視器畫面),建議我們5000元合解,要不罰單更多,也是給政府,趁這兩天與對方聯絡,但依小孩口中承述是說,當下其他車子並未跟著啟動,是肇事後,才有其他車子啟動.
今天女兒下課,因為直接前往打工的美髮店,4點51分我打電話叫她去關心一下對方,心想她是肇事者,先叫她打電話去關心一下,等她8點下班,去接她回來,我再打電話.
女兒說對方說什麼他手怎樣的,上石膏,還?28要出國,然後就一直念,女兒就一直跟對方說對不起,不知道問了什麼,女兒就說有看監視器畫面的,然後就說什麼昨天要5000元,你們就不要什麼的,然後一直念,後來就說他要休息了,就掛電話了!
晚上8點接小孩下班,8點24分播電話給對方,打了二通都沒接也沒回,我打電話找承辦警員想要看監視器畫面,說今天與明天都休假,要星期六早上才有上班.
當天在那至少有一個小時的時間,對方一直好好的,附近認識的店家,也有前來看,當天晚上去買飯,也說看他好好的,還可以跳,可以走,我現在比較擔心的是,因為女兒跟對方說什麼監視器畫面,然後對方會獅子大開口,我知道無照是錯的,只是女兒真的是出自於獨立,都自己照料,因為家裡真的經濟狀況不好,本身有低收入戶,我父親就是小孩的外公,因跌倒導致腦出血,長期住在加護病房三個多月,出院差不多還不到一個月,剛支出一大筆的醫藥費,跟養護中心的費用,本身沒在工作,目前就讀大學夜間部,因必需照顧中度肢障的母親與一名未滿四歲的兒子,母親也是因為前一.二年公公過世,母親滑倒打腿骨斷裂,所以要照顧母親和兒子,所以沒辦法工作,先生也在月初沒工作,正在重新找中,偶爾先去朋友那幫忙,眼看養護中心費用又要支出了,根本沒有多餘的錢再去支出這筆費用,有告知警員說,一時根本沒辦法有那麼多錢,我本身沒工作,父親又剛支出一大筆醫藥費,警員就只是叫我去借來給.
今日晚未聯絡上對方,擔心的是,因為女兒跟對方說什麼監視器畫面,然後對方會獅子大開口,想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比較好處理嗎?因為有聽人家說,有什麼紅燈緩衝期,什麼車道過半,然後,因本身車子的毀損是在右後車燈殼,所以我對此問題有疑問,想尋求解答與意見,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縱使您曾坦承有施用k他命,只要尿液檢驗呈陰性反應,警方應無依據處罰鍰。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已在偵查中,偵查中無法閱卷,所以難以調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