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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einclare 104-06-24 17:38

請問我本人再網路上有PO一張照片(裡頭有三隻狗和一個人)因狗狗有染髮所以我有批評幾句主人,但並無對任何人有指名道姓。2個月後我收到警察局通知書要我去做筆錄,請問做完筆錄之後還須要上法庭嗎? 請問可以跟告訴人和解嗎? 謝謝律師的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4 20:47

姑且不論是否成立犯罪,若要和解,可以在作筆錄時向警察表示您有和解之意願,看看可否協助您像告訴人轉達,若要和解,可以在告訴條件中要求對方撤回本件告訴並拋棄其餘請求權。

一、除非他有錄音,不然如果你不承認也沒有證人的話,就只剩下狗能作證了[開玩笑的]…

二、如果你要跟他調解的話是可以,但是調解或是和解撤回的話記得用詞要小心謹慎,因為很多人是假意談和解,實則是要錄你音然後當證據告你的。

三、在臨時起意要羞辱對方的情況,對方通常不會有錄音[不過現在手機都可以錄,也許對方有錄]…

四、如果對方有搜證又堅持不和解不撤告也不調解的話,那麼你可能會被起訴,有的人會爭取緩起訴[需認罪才能爭取而檢察官還未必給]。

五、檢察官如果起訴的話,到法院再想辦法跟對方調解吧…

六、在一審言詞辯論前和解撤回,或是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可你就會沒事。但如果是在二審才和解撤回或是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可的話,頂多只能爭取緩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peieinclare 104-06-27 20:44

請問已做完筆錄, 但警察告知要上法庭, 請問這樣會有罪嗎?因為我並無指名道姓, 我只是因為我的小狗過世而觸景傷情才會發此文章的.

奈斯 104-06-23 18:32

請問一下

就是我跟14歲的女生發生性行為,但是女方目前沒有提告可是當初因為女方家長去學校申訴,所以學校也已經呈報上去了... 

現在的問題是我們雙方都已經分手了,之前的警察局已經做完筆錄了之後有收到地檢署傳票今天也已經去地檢署報到偵訊了,那請問我之後要怎麼處理才會對我幫助比較大???

我跟她是兩情相悅,並沒有強迫她之類,她在警察局的說法也是兩情相悅但是我不知道她去地檢署了沒,可是我已經年滿18歲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3 18:34

既然已經認罪,建議與女方法定代理和解,以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奈斯 104-06-23 19:2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既然已經認罪,建議與女方法定代理和解,以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律師你好:

我也覺得要去和解,可是事發時我有先去找地方的議員的主任訊問,可是他卻要我不要和解他說因為女方沒有提告所以不要和解等到時候法官判和解再去和解??

那如果我現在沒和解,到時候會怎麼判的機率比較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3 2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去過警局製作筆錄了,所以一定會移送地檢署,您現在就可以嘗試與對方進行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無必要等到之後再進行。

奈斯 104-06-23 20:2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去過警局製作筆錄了,所以一定會移送地檢署,您 ... (恕刪)

好的,謝謝曹律師

 沒有處理好有可能會坐牢,請審慎為之。

如果都已經向檢察官承認有發生關係了,那就尋求和解,想辦法請求緩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3 22:25
回覆 奈斯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因為您已經向地檢署承認犯罪,所以建議和解,才有機會爭取緩起訴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24 10:09

您好:

如果確定雙方有達成共識,先盡快與對方達成和解,簽立書面和解書後陳報給檢方,爭取緩起訴緩刑的機會。能簽和解書就先簽,拖越久反而不好。
如有需要歡迎來本所或來店詳細詢問,本所亦可協助您簽和解書。 

靖勛 104-06-23 13:40

我老婆借門號給網友.(照片是女網友).可當天來拿門號的是男人.說是她老公.(小弟是懷疑那男的一飾二角)借門號沒多久.我老婆收到警察局通知.去收傳票 (不用做筆錄??)我老婆去偵查庭才知道.那門號被用來當作應召站門號.

(1).請問我要怎麼幫助我老婆找相關證據 來證明她無罪.

(2)如果有罰緩問題.罰金大概是要多少錢??小弟賺的不是很多能否分期...

(3)小弟也很想知道這整件事情來龍去脈.可是好像除了當事者.不然我也沒辦法知道.聽我老婆當面說也感覺也不是很完整.整個就很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3 13: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涉及意圖營利媒介性交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10萬元,因此您的配偶所涉犯之罪,不是只有罰金的問題。

2、必須要有證物證明您的配偶是將手機以正當方式借給他人,並且未准許用作違法之用,包含之前的對話記錄、手機交付的紀錄等。

3、偵查中,基於偵查不公開,資訊不明朗,建議應該由您的配偶親自進行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才能夠保障權益。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23 15:38

您好

    這恐有刑事責任之問題

    建議至少委請律師撰寫答辯狀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1.您這個刑事責任有些重, 要謹慎處理

2.手邊要開始搜證

3.建議先跟律師花些時間討論案情及處理方法,在警局、檢察署、法院所述都可以當不利的證據,只要有一次說的不利自己就容易被認定有罪;在回答之前最好是先跟律師討論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文文 104-06-23 10:04

您好,想請問我先生陸續跟同一家當鋪借款共計金額31萬元

使用車子及薪轉存摺做抵押,每月利息高達9分

但因利息太高無法償還上月己跟當鋪協談至7分利息

但因先生找人代辦貸款誤信詐騙集團的話謊稱只要交出存摺及金融卡便可

代為製造存款記錄以至目前名下所有戶頭均被凍結,想請問以目前的情況

我們可以跟當鋪協談不再計息只還本金嗎?

另戶頭被凍結己跟刑事組連絡但警察告知尚在調資料待通知做筆錄

我們要繼續等待還是需直接過去做筆錄呢?

目前己無法繼續生活

謝謝您們的幫忙

墨夜 104-06-22 22:14

各位律師好~我個人於去年遭詐騙~有到警局報警並做筆錄~於今日收到了起訴書

想請問說~我再來是坐等傳票嗎?還是有什麼我可以先做的事情呢?因為以個人立場是想把被騙的金額拿回來的~但網路資訊太多~再加上是第一次被詐騙~被弄得有點頭大~所以來此詢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2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被害人,可對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墨夜 104-06-22 22:3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被害人,可對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 (恕刪)

想請問您說的完整資料是包含哪些呢?因為我被騙的手段有點多呀=-=....如果是轉帳的部份存摺有~另外就是有些提款機不是還有附帶存款機能嗎~被利用那個存款機能存到他們那邊去了~那部份的感熱紙的字不見了...雖然當初筆錄都有寫進去啦~然後真的抱歉~我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有點手忙腳亂不清楚怎做才對~還請見諒

既然已經起訴,現在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賠償民事庭法官就會參考刑事案件調查而得的資料,舉證上是很輕鬆的,也不必繳交裁判費,取得民事判決後再聲請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墨夜 104-06-22 22:55
回覆 黃志樑律師/所長 的發言內容:

既然已經起訴,現在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賠償民事庭法官就會參考刑事案件調查而得的資料,舉證上是很輕 ... (恕刪)

想請問是要等收到傳票後~到庭再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嗎?還是別的時間點~我是很想提~但不清楚時間點是該何時~目前只是單純收到起訴書而已~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2 23: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收到起訴書就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了。

2、倘若起訴書的犯罪事實認定已經完整的話,附帶民事訴訟進行就比較快了,相關證物包含,相關的交易資料,如對話紀錄、存簿資料等。

墨夜 104-06-22 23:1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收到起訴書就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了。

... (恕刪)

所以也就是直接跑法院去申請就好了嗎?證物方面的話~當初在警局有做筆錄~轉帳方面存摺有帳戶顯示~但透過存款機制的部份存摺上只能證明我有從自己的帳戶拿錢出來~當初的感熱紙拿去做過筆錄後到現在~字體已不見了~關於這方面的話能否也幫忙解惑呢~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2 23:15

既然刑事已經起訴就先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求償唷。

墨夜 104-06-22 23:23

那~想大約整理一下目前瞭解到的就是

可以直接去法院進行附帶民事賠償~但想問問是一般法院就能提了嗎?

帶相關證物的部份~是帶正本還是影本就好呢?然後證物方面因為感熱紙問題所以字樣已消~但當初筆錄時有確實讓員警看過並做筆錄~這方面會影響到我的權益嗎?

有需要寫什麼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嗎?目前還在邊看網路邊瞭解中~

不好意思~因為真的不熟~所以問題真的很多~可能讓各位律師回答完一個又出現一個小疑問~在此先謝謝耐心回答的各位QAQ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雅惠 104-06-22 20:00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就詐騙集團打來說要辦貸款嗎?他說要把金融卡,郵局封面,密碼給他,他說會先存一筆錢匯到我的戶口,等好了他會在領出來,後來我才知道我的銀行已經變警示帳戶,就我變成嫌疑人,我也沒有賣我的戶頭,我要這樣辦,20才去作筆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2 23:0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要將當初的貸款資訊、將金融卡寄給對方的郵寄資料等提供給員警。 2、倘若已經去員警那邊製作完筆錄了,接下來就等檢察官會給傳票,建議應該先循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為佳。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23 09:34

您好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其他部分 歡迎來電討論  0972367907

                                                                     陳律師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3 12:09

您好:

建議您應朝著無幫助詐欺之主觀犯意作答辯,當然針對細節部分,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之後開庭的說法及後續訴訟策略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1岑 104-06-21 20:09

這是我第一次車禍,但有吃很多薑母鴨之後發生的,但是因為當日視線模糊轉彎自己撞到分隔島,酒測值0.75.....,本人因為平常很少喝酒,真的不知道自己吃進去這麼多酒,住院15天才做了筆錄,聽了要開庭非常緊張...,我還是學生,爸媽從小離婚,跟爺爺奶奶住到大,但兩老都行動不便中風,平常都靠自己半工半讀賺取生活費,而車子也才剛買2個月,也還在分期付款中,請問大概會罰多少錢呢....,真的付不出來怎麼辦....,會要關嗎...,還是有甚麼方法可以不要付這麼多錢嗎....,

一、跟檢察官求情,聲請緩起訴

二、每個地檢署的作法不同,例如,我查了一下幾年前新北地檢署的作法是這樣:0.26, 緩起訴處分金五至六萬;0、85,緩起訴處分九至十一萬;1.54,緩起訴處分金15萬元以下。若是法院判決,可能判三個月易科罰金九萬元。

三、緩起訴是一個方式,緩起訴條件的部分可以跟檢察官表示一下家況;如果檢察官不同意緩起訴,起訴後還是一樣跟法官說一下家況。

四、如果無資力請律師陪同開庭的話可以考慮找律師現場諮詢或是代撰書狀,這樣會比較便宜一些。

楊俊鑫律師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little lo 104-06-20 17:13

律師您好 

我有關於車禍事故鑑定的問題想請問律師該如何處理,小弟在今年2月發生車禍,因跨越雙黃線不甚遭後方大型重型機車撞上,初步判定為我方肇事主因(因跨越雙黃線占7成對方3成),於鑑定委員會後因一時緊張供詞說法跟警方當時筆錄不符(說詞為先切換到內車道在於前方路口迴車)導致鑑定後結果為全責這樣的話我可以申請覆議嗎?因當下撞擊力道過道導致我方機車全毀以及手部骨折頭部撞傷,而對方只有車頭些微損傷,對方當時無受傷但於事後鑑定委員會時卻寫到對方有受傷?

這樣的話可以在覆議中提及對方是否有車速是否超速(該路段限速50公里)、未注意前車狀況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要求鑑定委員會覆議嗎?

以上問題 還請各位律師 幫幫忙 謝謝!!

一、覆議的話如果你有新的證據的話比較容易推翻原來的鑑定結果。

二、如果你之前鑑定的時候講錯話而找不到其他證據,那麼可以考慮以民間測謊的方式處理。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但是如果覆議結果對你不利那麼訴訟來說可能就不好了,比較少法官會推翻鑑定結果。

四、請在覆議的時候傾盡全力。

五、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little lo 104-06-21 23:0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之前的鑑定委員會因一時緊張,使得後來口供部分及筆錄不同導致翻盤變為全責這樣的話再提出覆議可行嗎?

感謝您

羊咩咩 104-06-19 21:04

各位律師您們好:

事發當天為清明節..當天與翹多年的姪女發生口角及互歐.

因多年未看見姪女..所以隨口詢問..

我:你今天怎麼會回來?    姪:你以為我很愛回來啊..我才不想回來拜咧!

因看見姪女在祖先面前大言不慚.有違孝道.從小就是阿公養大她的.我一時氣憤而與她起了口角. 而後因姪女一直怒視瞪著我.並且不一起祭祖.所以我氣憤的說..她如果不拜的話請馬上離開.

但她卻不走..也不一起祭祖.我真的被逼急了.隨手拿起旁邊的塑膠椅丟她的身體想趕她走.(但她做錄筆時卻說我丟她的頭)並無造成她受傷.

她仍然不為所動就是不走也不拜.我真的很生氣.才又拿桌上事先盛起來的冷湯潑她的身體叫她快點離開.(她又說是熱湯)並無造成她受傷.

她不但不走.還出手打我的臉.及要抓我的頭髮.後來我們扭打起來.我真的被她的行為逼的氣炸了..所以才一時衝動拿起桌上的剪刀剪她的頭髮.剪完一刀我就鬆手了.叫她快走..

後來姪女離開之後隨即報警..說我一直說要殺死她..要告我殺人

當時護車有來..說她算是輕傷..而她不願給醫護人員擦藥..

姪的驗傷單:頭部穿刺傷.及手腳挫傷.(後來因監護人父在監服刑..母與她一同告我:傷害及防害自由)

我的驗傷單:手部劃傷0.1*6公分.(未提告)

當時並錄音錄影...

證人但並沒有完全看到整個經過:我媽及另一名姪女B在場(媽說她不去開庭..姪女B有聽到我說:剪完一撮頭髮我就放手)...

筆錄:有承認手持剪刀要剪對方.但絕無不讓她離開.我的用意就是要她離開..可是對方卻不承認有打我.還硬說我不讓她走...

筆錄時的內容大致如上...

從姪女四歲父母離婚.父是個很上進的人.卻因吸毒進監服刑..母因而告離婚並堅持不要小孩..從小就是阿嬤跟阿公一手帶大的..我養大的.把她當自己的孩子一樣照顧.疼愛.支付她的生活費用.卻因國中叛逆.管她就說我不是她媽.母因在特種行業上班.日子富裕用名牌衣及不管教的方式.讓她翹家不回.現今有讀書環境.卻還自動辦休學.與不良少年整天PO網玩樂.母也無所謂.

母還教她跟我索取植髮費.醫療費.莫名的手錶費手機(我根本連摸都沒有摸到)總共快十幾萬.才要徹告或和解.我月新才二萬.因為此事工作也沒有了.手心的疤也一直都在.平常還要付房租7000元及養一個3歲的兒子.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懇請提供意見..非常感謝!)

1.如以上述的情況而言..對方跟我索取十幾萬的賠償金是算合理的嗎?

2.對方告我傷害及防害自由是否成立呢?可能會如何判呢?

3.我是否應該也要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9 2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妨害自由的部分,是指您剪對方頭髮所構成的強制罪。

2、互相成立傷害罪,雙方都可以提告刑事傷害罪,並且起訴請求民事賠償

3、精神慰撫金的部分,必須依據行為態樣、雙方經濟能力、傷勢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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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小答 104-06-19 07:04

    請問,對方要告我詐欺罪。

    1.警局會通知我去做筆錄嗎?還是我等收傳票就好?

    2.如果等傳票,他有我的現具地址,傳票會寄現具地址?還是戶籍地址呢?

    3.多久之後才能確定到底有沒有被告?如何確定?可以去警局詢問嗎?

    以上,煩請提供解答好嗎?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對方是向警察局提告,則警察會通知您去做筆錄,如果對方是直接向檢察官提告訴,原則

    上您會收到傳票

2、戶籍地址跟現居地都會寄傳票

3、您可以自己名義向轄區檢察署查詢有無案件繫屬,或向警察局詢問。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洛小答 104-06-19 13:28

嗯嗯,謝謝您的解答!

104-06-17 16:05

弟弟因為捲入殺人案 警局做完筆錄 現收押禁見中 案件可能牽涉殺人 槍炮 毒品

請問這樣何時請律師比較好?地院開庭開始嗎?

他收押禁見這樣家人如何得知他哪時開庭?

律師費用有如何算?是算次數?還是幾審幾審?

 

案件發生在宜蘭羅東  

懇求有專長殺人 槍炮 毒品律師

104-06-17 12:37

想詢問 弟弟 因為有案子被收押禁見 但目前就只有從警局做完筆錄 然後被收押禁見 請問這樣要怎麼知道他哪時開庭?

想請律師的話 該從哪時開始請 比較好?他不小心捲入殺人案也可能還涉及槍炮 毒品  家人們也不清楚到底涉及什麼...

這樣律師費用怎麼算?

有宜蘭羅東律師比較擅長這方面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7 17: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所在台北,但是有可以前往宜蘭辦案的律師,倘若有意願,可以來電或來信洽談。

2、偵查期間遭到羈押禁見,除了律師之外誰都看不到,所以只能透過委任律師辦理律師接見釐清案情之後,進行辯護及聲請解除羈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家人的部分即可以幫您弟委任律師,並請律師來辦理律見,以了解案件,故委任律師的部分,現在就可以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7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弟弟被收押禁見,目前僅有律師能前往律見,可考慮為其委任律師,與其討論辯護策略與訴訟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7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弟弟被收押禁見,目前僅有律師能前往律見,可考慮為其委任律師,與其討論辯護策略與訴訟之方向。

狄倫 104-06-17 10:08

各位大大好,事情是這樣的....
我父親在大陸有投資,但負債比遺產還多,去年他不幸去世,我有去辦理限定繼承,而且他在台灣並沒有資產,但最近 有一個公司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當時我有申請異議,也說明了有辦理限定繼承,後來雙方就去開調解庭,對方說我父親在大陸還有一部車子,是當初跟他們借錢去 買的,現在車子在我父親的朋友那,希望可以用那部車子當償還,我也同意了,不過重點來了!對方向法官要求甲方(也就是我們)可否保證車輛之完整性,因為車 子被對方使用的破損很嚴重,法官說法律上並沒有可以保證車輛完整的法條,且車子在大陸甲方也沒辦法確定,頂多是債務人(就是我)委託債權人(對方)向使用 者(我父親朋友)要求修繕,後來雙方也同意並簽名了,調解筆錄也寄到家裡,可是對方傳了的委託書及證明裡第二點還是要求甲方(我)向乙方(對方)保證車輛 之完整,可是當初調解就說明無法加上這條了,現在對方還是硬加,我向對方解釋這點可能無法辦到,對方又說甚麼我是繼承人,有權力讓車輛保持完好在交付之類 的話,請問各位大大我該怎麼辦?關於大陸方面的負債該如何處理,還是在台灣辦理完限定繼承即可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6-17 12:03

依法院成立的調解筆錄進行就好,不要答應額外的條件。

陳先生 104-06-16 20:59

雙方透過網路得知二手交易買賣,甲方到乙方住所面交,因為燈光昏暗,口頭告知音量對乙方認為不夠明確,順手遞交了物品,隨後跟車拍了車牌備案,但沒有監視器,只有車牌一張照片,乙方筆錄坦承確實有面交,可是錢確實有給,甲方則是說有個網友跟他說是快遞,他誤認是快遞所以沒收錢,不過雙方都無法舉證,因為訊息文章都被刪除了,也找不到當初介紹人。

現在問題來了....

1.甲方如何證明不是共犯,因為錢有給,和解書雙方也都簽了..

和解內容提到,乙方事後有在原處找到錢的位置,可是是報案後。

 

mtt wang 104-06-16 18:45

家人被打受傷有請警方到場作筆錄並到醫院驗傷,但事隔5個月目前提告勝算有多少?且這樣提告大約要出庭幾次?花多久時間?如可提告還需要準備其它相關文件或事證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6 22:49

告訴期為六個月,但還是要有相當之證據,才有可能起訴唷!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17 17:20

您好:

1.如果要提傷害刑事告訴的話,您親人應在事發後6個月內具狀向地檢署提出。

2.當然能夠證明您親人有被對方傷害證據越多越好,包括目擊證人監視器錄影畫面等都可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Jacky 104-06-15 23:18

我於今年四月初的時候在高速公路下交流道的時候,被左側來的35噸連結車撞上,當下有請警察處理,在警察的筆錄中,我是完全沒有責任的。不幸中的大幸是車內並沒有人受傷。我的車是1995年2月出廠的SAAB 9000。

事後我到原廠估價維修費是二十多萬,對方沒辦法支付,所已請保險公司出面處理,保險公司在事後兩三週以四萬元和我達成和解,但對方一拖再拖,直到將近兩個月後的今天我還沒拿到賠償金,我於上週要求保險公司復原我的車,所以又將車開到原廠估價,原廠的估價結果是七萬多,和保險公司聯絡後,保險公司依舊只願意出四萬元,理由是我車太舊有折舊問題,維修費高於剩於價值,所以不賠償

保險公司的處理方式和效率還有態度都讓我覺得很差。

我想問保險公司說的是對的嗎?那我應該怎麼做才能維護我的權益?

我這將近兩個月的等待都要自認倒楣嗎?

我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沒受傷確實是沒有精神賠償

車禍案件零件費用確實有折舊問題

但是維修工錢是不能扣折舊了

這就有空間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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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零件的確是要折舊,這個部分法院會支持。

二、車損部分法院不會判給精神上賠償

三、人如果有受傷的話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第一次是二年。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Ives 104-06-15 01:26

我先大致跟說明一下我怎麼提告的其實本來我們一直不想告她,但是我家人已經不想給她們機會了一開始是她們先提告,但是她們提告的(告我妨礙秘密罪)當下她們做筆錄時因為證據不足警察有想勸退她們但是他們堅持要告,警察只好幫他們做筆錄(這是六分局警察跟我說的),加上他們提告後跑來我家鬧,我爸當下原本想調解,但是他們說一定要告,我爸就跟他們說如果要告那就別怪到時後換我們不跟她們和解

她告我妨礙秘密罪的原因:

我跟這個女生交往僅幾個月的時間,交往期間某一次她來我家陪我,然後很自然的有發生關係,發生關係完後我躺在床上,她坐在床尾,當時我正在玩著手機,剛好我要傳訊息時把手機相機打開,我就拍了一張她的照片,因為我拿IPhone我以照相時有喀擦的聲音,當下她沒有阻止我(第一張有裸露上半身),我就跟她說轉側面頭髮撥一下於是拍了第二張(沒有露點),分手之後她告我妨礙秘密而且說我照片是偷拍的,我沒有散佈過照片,也沒有傳給任何人欣賞,只是一直放在手機裡面(只有這兩張是比較私密的照片)


我後來提告她的筆錄內容如下,目前我是告傷害
在中華民國104年5月23號約莫早上八時許當天我們在凌晨被要去阿Q茶舍喝茶,一開始是很正常的聊天,但是後來因為我跟(前女友)及她們有人聊到照片的事,一開始她們叫我把手機給他們,所以我也給了他們手機,但是因為我覺得當下她們口氣並沒有很好加上我以憑什麼我的手機要給你們看為由我把手機拿了回來,後來我們就開始爭吵,爭吵過程之中,她跟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在公開場合對我呼了好幾下巴掌(有驗傷單,且我朋友在旁邊有看到),並且對我有拉扯的動作,過程中我都沒有還手,因為當下吵架是在二樓的樓梯邊,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因為背對樓梯對我拉扯因而踩空跌下樓梯,我原本想拉住她,但是來不急我也跟著跌下樓梯,當下(前女友)跑下樓梯要把她友人扶起來,我原本也要扶她友人起來但是卻被她大喊:不要碰她!後來店員出來叫我們離開店內,我當下背著包包跑到外面去,但是她們追出來不讓我離開,那時我的手機拿在手上,在外面時被他們搶走(她一定會說我自己拿給他們的,沒有監視器,但是有證人),而且在未經我的同意下解開我手機密碼刪除裡面的照片,我的生活照,還有我跟她對話的截圖,她們拿走我的手機將近20分鐘以上,他們還有對我手機做了什麼我不清楚,我試圖拿回我的手機卻遭到她的女性友人及她身旁一位男性友人遭到阻擋,(前女友)本人一直在閃躲不讓我拿回手機,一直到警察到現場處理,我馬上跟警察大人反應(前女友)搶走我的手機,警察馬上喝令潘羿婷把手機還給我,(前女友)猶豫了一下才把手機還給我,之後我們就到了派出所實施備案動作

她可以解開我密碼的原因是在我們交往期間她會拿我的手機去玩,所以她有我的密碼

提告筆錄時警察有說,因為事發至今已經三個禮拜了,有些店家的監視錄影只有保存一個禮拜(我有證人驗傷單),所以傷害罪會成立嗎?

我想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妨礙秘密罪會成立嗎?

如果對方堅持不撤告,依據她當天的行為我還能告她什麼?!

Ives 104-06-15 01:24

各位律師大人好:

我先大致跟說明一下我怎麼提告的其實本來我們一直不想告她,但是我家人已經不想給她們機會了一開始是她們先提告,但是她們提告的(告我妨礙秘密罪)當下她們做筆錄時因為證據不足警察有想勸退她們但是他們堅持要告,警察只好幫他們做筆錄(這是六分局警察跟我說的),加上他們提告後跑來我家鬧,我爸當下原本想調解,但是他們說一定要告,我爸就跟他們說如果要告那就別怪到時後換我們不跟她們和解

她告我妨礙秘密罪的原因:

我跟這個女生交往僅幾個月的時間,交往期間某一次她來我家陪我,然後很自然的有發生關係,發生關係完後我躺在床上,她坐在床尾,當時我正在玩著手機,剛好我要傳訊息時把手機相機打開,我就拍了一張她的照片,因為我拿IPhone我以照相時有喀擦的聲音,當下她沒有阻止我(第一張有裸露上半身),我就跟她說轉側面頭髮撥一下於是拍了第二張(沒有露點),分手之後她告我妨礙秘密而且說我照片是偷拍的,我沒有散佈過照片,也沒有傳給任何人欣賞,只是一直放在手機裡面(只有這兩張是比較私密的照片)


我後來提告她的筆錄內容如下,目前我是告傷害
在中華民國104年5月23號約莫早上八時許當天我們在凌晨被要去阿Q茶舍喝茶,一開始是很正常的聊天,但是後來因為我跟(前女友)及她們有人聊到照片的事,一開始她們叫我把手機給他們,所以我也給了他們手機,但是因為我覺得當下她們口氣並沒有很好加上我以憑什麼我的手機要給你們看為由我把手機拿了回來,後來我們就開始爭吵,爭吵過程之中,她跟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在公開場合對我呼了好幾下巴掌(有驗傷單,且我朋友在旁邊有看到),並且對我有拉扯的動作,過程中我都沒有還手,因為當下吵架是在二樓的樓梯邊,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因為背對樓梯對我拉扯因而踩空跌下樓梯,我原本想拉住她,但是來不急我也跟著跌下樓梯,當下(前女友)跑下樓梯要把她友人扶起來,我原本也要扶她友人起來但是卻被她大喊:不要碰她!後來店員出來叫我們離開店內,我當下背著包包跑到外面去,但是她們追出來不讓我離開,那時我的手機拿在手上,在外面時被他們搶走(她一定會說我自己拿給他們的,沒有監視器,但是有證人),而且在未經我的同意下解開我手機密碼刪除裡面的照片,我的生活照,還有我跟她對話的截圖,她們拿走我的手機將近20分鐘以上,他們還有對我手機做了什麼我不清楚,我試圖拿回我的手機卻遭到她的女性友人及她身旁一位男性友人遭到阻擋,(前女友)本人一直在閃躲不讓我拿回手機,一直到警察到現場處理,我馬上跟警察大人反應(前女友)搶走我的手機,警察馬上喝令(前女友)把手機還給我,(前女友)猶豫了一下才把手機還給我,之後我們就到了派出所實施備案動作

她可以解開我密碼的原因是在我們交往期間她會拿我的手機去玩,所以她有我的密碼

提告筆錄時警察有說,因為事發至今已經三個禮拜了,有些店家的監視錄影只有保存一個禮拜(我有證人驗傷單),所以傷害罪會成立嗎?

我想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妨礙秘密罪會成立嗎?

如果對方堅持不撤告,依據她當天的行為我還能告她什麼?!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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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5 0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到時後必須依據照片所拍攝的內容來判斷,對方是否當下沒有反對拍攝。

2、傷害的部份,應該是可以構成的,不過互相拉扯、跌倒受傷的部份,會相互構成傷害罪。

3、搶手機、刪照片的部份,可解釋成避免照片外流的防衛行為,不會構成犯罪。

 

一、依照律師倫理,律師不能保證勝算。

二、傷害的部分有空間,但是要看證據,尤其是證人

三、如果證人不是親自見聞而沒有證人的話,檢察官跟法官會傾向詢問被告及告訴人,再交叉比對兩個人的證詞來做判斷。

四、可以考慮搭配民間測謊,或是公家測謊。

五、輕傷的話是告訴乃論,可以和解撤回,請考慮是否以和為貴。

六、視雙方傷勢,有時候傷勢本身也會說話,例如如果對方十指瘀傷,就比較像是攻擊性傷勢…如果你是臉受傷,總不會被認定你是用臉攻擊他吧…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5 17:05

您好,是否有成立妨害秘密之可能,檢察官會看照片本身對方之反應去做判斷是否為偷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5 2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您仍可視證據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Ives 104-06-15 01:19

我先大致跟說明一下我怎麼提告的其實本來我們一直不想告她,但是我家人已經不想給她們機會了一開始是她們先提告,但是她們提告的(告我妨礙秘密罪)當下她們做筆錄時因為證據不足警察有想勸退她們但是他們堅持要告,警察只好幫他們做筆錄(這是六分局警察跟我說的),加上他們提告後跑來我家鬧,我爸當下原本想調解,但是他們說一定要告,我爸就跟他們說如果要告那就別怪到時後換我們不跟她們和解

她告我妨礙秘密罪的原因:

我跟這個女生交往僅幾個月的時間,交往期間某一次她來我家陪我,然後很自然的有發生關係,發生關係完後我躺在床上,她坐在床尾,當時我正在玩著手機,剛好我要傳訊息時把手機相機打開,我就拍了一張她的照片,因為我拿IPhone我以照相時有喀擦的聲音,當下她沒有阻止我(第一張有裸露上半身),我就跟她說轉側面頭髮撥一下於是拍了第二張(沒有露點),分手之後她告我妨礙秘密而且說我照片是偷拍的,我沒有散佈過照片,也沒有傳給任何人欣賞,只是一直放在手機裡面(只有這兩張是比較私密的照片)


我後來提告她的筆錄內容如下,目前我是告傷害
在中華民國104年5月23號約莫早上八時許當天我們在凌晨被要去阿Q茶舍喝茶,一開始是很正常的聊天,但是後來因為我跟(前女友)及她們有人聊到照片的事,一開始她們叫我把手機給他們,所以我也給了他們手機,但是因為我覺得當下她們口氣並沒有很好加上我以憑什麼我的手機要給你們看為由我把手機拿了回來,後來我們就開始爭吵,爭吵過程之中,她跟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在公開場合對我呼了好幾下巴掌(有驗傷單,且我朋友在旁邊有看到),並且對我有拉扯的動作,過程中我都沒有還手,因為當下吵架是在二樓的樓梯邊,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因為背對樓梯對我拉扯因而踩空跌下樓梯,我原本想拉住她,但是來不急我也跟著跌下樓梯,當下(前女友)跑下樓梯要把她友人扶起來,我原本也要扶她友人起來但是卻被她大喊:不要碰她!後來店員出來叫我們離開店內,我當下背著包包跑到外面去,但是她們追出來不讓我離開,那時我的手機拿在手上,在外面時被他們搶走(她一定會說我自己拿給他們的,沒有監視器,但是有證人),而且在未經我的同意下解開我手機密碼刪除裡面的照片,我的生活照,還有我跟她對話的截圖,她們拿走我的手機將近20分鐘以上,他們還有對我手機做了什麼我不清楚,我試圖拿回我的手機卻遭到她的女性友人及她身旁一位男性友人遭到阻擋,(前女友)本人一直在閃躲不讓我拿回手機,一直到警察到現場處理,我馬上跟警察大人反應(前女友)搶走我的手機,警察馬上喝令潘羿婷把手機還給我,(前女友)猶豫了一下才把手機還給我,之後我們就到了派出所實施備案動作

她可以解開我密碼的原因是在我們交往期間她會拿我的手機去玩,所以她有我的密碼

提告筆錄時警察有說,因為事發至今已經三個禮拜了,有些店家的監視錄影只有保存一個禮拜(我有證人驗傷單),所以傷害罪會成立嗎?

我想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妨礙秘密罪會成立嗎?

如果對方堅持不撤告,依據她當天的行為我還能告她什麼?!

蜜蜂 104-06-15 01:11

請問律師

今天我在上班送餐的時候,跟一台汽車發生擦撞,我的車倒了,對方的右前車輪跟副駕駛座那邊銜接的車殼被我撞凹,當時我是直行,對方要右轉,我跌倒後馬上爬起來,發現對方的右轉方向燈沒亮,對方說是被我撞熄的,對方說是我騎太快,他說他有打方向燈,以及車子有停下來準備轉彎了,有報警叫警察來,不過在警察來之前,我有拍下當時的照片,後來對方就把車子移到旁邊,所以警察來之後現場是有動過的,警察一來就聽對方的說法,就認定我騎太快,說是我的錯,然後就問對方願意多少錢和解,所以我就賠了三千,後來跟家人討論以及看過照片後,發現是對方的不對,不過我已經有寫和解書了,但我現在發現錯的似乎不是我,那這樣我還能反悔嗎?

當時我頭有撞到地上,自己認為沒有大礙,所以沒有叫救護車,警察也說省事事省,所以沒有做筆錄

首先,你應該請警方作出事故的初判表,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你很難說當初是不是你有過失。 如果確認了你沒有過失,你或許可以利用民法第74條規定,表示當初為意思表示的約定及給付係因為對方趁你急迫無經驗下做成,因此你可提出訴訟向法院請求撤銷當初的法律行為,並另外以對方不當得利為理由請求返還當初的給付。

一、頭有撞到地上的話建議去做一個完整的檢查,四十八小時內可能會有危險。

二、頭有撞到地上不代表有受傷,如果沒有受傷的話對方就不會刑事問題。

三、民事部分,和解了就算了,和解會取代原來的法律關係,除非係頭有受傷,不然我覺得和解是好事。

四、以後發生車禍不要急著和解,應該是先問過律師後再決定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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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5 16:45

若已經簽立和解書,建議就當成消災。

但是,若您有受傷,建議可以去醫院檢查並開立驗傷單,以做為決定是否提告之用。

蜜蜂 104-06-15 21:29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首先,你應該請警方作出事故的初判表,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你很難說當初是不是你有過失。 如果確認了你沒 ... (恕刪)

可是車子已經移位,警察來之後就沒有再做測量的工作了,這樣還有辦法嗎?

無言a 104-06-14 12:46

前幾天警察來我家 給我一份毒品防制條例--證人的通知書 接下來並把我帶回警察局 途中警察告訴我 現在去警察局指認那些人以及驗尿筆錄(我心裡想說拿K他命而已,了不起就吸食)
到警局後我先被驗尿.驗尿結果為陰性,接著叫我我看照片中的人認不認識,照片是拿毒品的過程(上車跟下車而已)問我上車的那個人我認不認識,我就說我認識,叫XXX 
接著開始做筆錄 
筆錄內容大概就是問我甚麼時候開始接觸毒品,多久使用一次毒品,怎麼連繫藥頭以及電話內都怎麼說,之後問我當天是我撥打電話毒品嗎?(警察有我通聯紀錄確實是我的09XX號碼撥出),我都回時間太久我真的忘記了..之後一直反覆問我到底是誰打電話叫我不要裝死

筆錄做完後警察說 電話不是你打的就是妳朋友打的,你現在不說我還不是叫你朋友來問,推來推去有意義嗎? 還說檢察官到時候應該會給我傳票,叫我開庭的時候不要亂講話
接著載我回家並載我朋友去警局..
我不知道警察有沒有監聽譯文,也不知道那個販毒集團到底有沒有被抓..
我擔心的是電話是我打的,但是去拿的不是我,這樣我會有甚麼刑責嗎?或是有機會被起訴甚麼罪名嗎? 真的很怕 ..

應該是要你作證對方有賣毒品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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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先靜觀其變,也需待轉成被告才能委請律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4 22:32

您好,目前您的身分為證人證人有據實陳述之義務,然若轉換身分為被告,在委任律師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4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為證人,需具詰證述,若您沒有把握,不要說太多,避免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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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k 104-06-13 01:19

本人從事網拍,主要從中國批發商取得貨源並擷取該批發商所提供的照片作為拍賣照片,但近日收到保智大隊的通知函,有人提告侵權要我去做筆錄,但我並不知道該照片有侵權,請問筆錄該如何做意思表達?若對方獅子大開口,該怎麼辦呢?

一、查一些刑事有罪的判決及民事判賠的判決來參考。

二、這樣你就會知道最壞的情況是怎樣,通常會煩惱是因為不了解,了解多一點你就比較不會煩惱了。

三、這樣你也會知道要用什麼樣的條件去談和解或是談調解

四、當然也要查一些無罪或不用賠的來參考。

五、勝訴判決及敗訴判決都查過之後,你就會知道什麼話講了會有什麼效果,知道可以搜集那些有利證據

六、被告不論在警局、地檢或是法院講的話都可以當做證據,如果說錯話可能會有不利的影響,寧可事先多準備也不要事後再來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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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3 10: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擷取的照片必須經過著作權人的授權,否則用作商業用途,就違反著作權法,倘若您是經過授權,則可以提出授權證明。

倘若無法達成和解,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3 22:03

建議您與對方達成和解,並在和解條件中要求對方撤回告訴,以爭取不起訴。

阿商 104-06-13 00:17

您好,當天我騎機車過馬路不小心被一台機車擦撞,後來我看對方和我都沒受傷就離開現場了。不到五分鐘後我買完東西回到現場,看怎麼現場有警察,於是我走過去看是剛跟我擦撞的車主,當時交通隊未到現場。

後來交通警察到後我們做完筆錄,對方一直說我肇事逃逸。請問這算肇事逃逸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刑法肇事逃逸罪須以對方死亡、受傷為要件,如對方無受傷,應不構成肇事逃逸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請搜集對方無受傷的證據,這超重要。

二,因為刑法上的肇事逃逸判超重。

三,行政上肇逃就是無人受傷也要罰錢的。

阿輝 104-06-12 06:05

事情經過有點長 感謝能花時間看完 現在很煩惱不知道怎麼辦

希望能夠幫忙我 我沒前科犯罪過 就只是一時衝動 沒有想到以及

不了解法律刑責 所以做了錯事 懇請律師能夠救救我

去年10月11月時在遊戲上認識一位女孩子 慢慢有了交集 了解

彼此也很聊的來 過程中她說他離過婚 有小孩 我也以為她有過這樣的遭遇

會認真的看待感情 當時心裡也在想我是不是能夠接受她的過去 以及她的小孩

考慮過後我跟她交往了 過程中她有問我什麼工作 收入多少 家裡有多大

房間什麼樣子要我拍照給她看 當時全都老實跟她講 沒有任何的隱瞞

那時候也以為她是認真的 我也沒有想太多 我也跟她說家裡真的不算好

也因為之前工作有了職業傷害 現在只是找個過度的工作

是晚班的可以休養身體 只是薪水真的不高 希望她能諒解 好處是再這邊

可以未下一步做計劃研究 希望她可以給我時間 突然有一天跟我說她家人過世

我也在她賴上的動態看到說為什麼還缺8萬多 我有問過她 只是她當時的

表現一直是很不願意麻煩我 但又一直說借不到錢 我的心裡想說那我白天

去兼一份工作 可以幫她負擔喪葬以及小孩之類的費用 我怕他不好意思也沒跟

她說 後來在今年過年前突然她不連絡了 訊息都是已讀 不管我怎麼說

就是不回 當時生氣到把聯絡方式聊天紀錄都刪掉 後來很後悔

我又去她公司找她 而她只是很敷衍的說她想認真工作 不想談感情

只是心裡感覺的出來她在騙我 不管我寄了多少信到她公司想挽回都沒用

也不清楚她有沒有收到 那一陣子心裡非常痛苦及難過  後來她公司

也跑了20多次 就是想要跟她談談 希望她能給我一個理由 我想知道

我到底做錯了什麼? 為什麼這樣對我?

那一次見面 我也跟她說過妳真的喜歡別人沒關係 跟我說 我能祝福妳

雖然我會生氣難過... 但真的沒關係  但她就是說想工作

后來找了他20多次就是見不到她 那一陣子整個人就像死掉一樣

直到後來朋友安慰鼓勵才慢慢變好 後來很想念她就想看她一眼就好

而那一次真的看到那個男生 那時真的很憤怒 一氣之下破壞了她的機車

椅墊 輪胎 鑰駛孔 事後也覺得自己很沒水準 丟臉 只是當時想法就是一報

環一報 後來泰山的警局 有請我這邊淡水的警局通知我 

我6月3號有打電話跟泰山警局連絡 因為當時我沒犯罪過心裡害怕

又覺得很丟臉 當時不敢也不好意思承認 當時警察問我有沒有過去那邊

破壞人家機車 我說沒有我只是過去等人 然後警察說因為監視器有照到我經過

所以希望我能過去說明 我說好也跟警察約時間 而6/3號到6/11號這段時間

自己也覺得後悔 丟臉 也覺得做錯了就去面對 所以昨天警察打給我

我也承認是我做的 那天很抱歉我不敢承認

希望過去後能讓我說明 警察說好過來就是讓我說明的

只是去了之後 我想說明 警察說他不想聽那些 你就說是不是你就好

我說是再電話就已經承認了 然後昨晚10點多開始作筆錄 我才知道是毀損

而那時我也不知道 有什麼刑責 我又有什麼權益 警察有說 只是我真的不懂

有沒有必要 我有問警察我需要請律師嗎? 警察說不用 很多人都沒請

然後筆錄的過程我也不知道該講什麼不該講什麼 我全部都照實講 

有些警察也跟我說他不想聽 那時心裡真的很難過 我真的只是一時衝動

有必要態度那麼差 就連跟我說怎麼做比較好也不願意 

最後筆錄做完 我問警察說下一步會怎樣 警察說等法院通知開庭

當下心情很糟也沒想過檢查筆錄 我就簽名蓋章了 也問警察嚴重嗎?

警察說都小事而已 我跟警察說通知書我能不能自己領 我爸身體不好

不想給爸爸發現 這樣很不孝 警察說沒辦法 然後昨晚回家才一直問朋友

朋友說真的滿嚴重的 有可能工作沒了 也有可能被判比較重的刑責

也有可能被對方敲竹槓 然後有了前科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 我只希望能給我機會 發生這樣的事情我不是故意

也很後悔 我也認罪沒有逃避說謊 希望有人能夠救救我

如果你沒找律師陪同而自己去做筆錄,也都承認,目前就是設法從量刑去爭取,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就不會有所謂的前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毀損罪,惟該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以與對方和解並請求撤告,以解決事端,也可以委請律師來處理,對您較有保障,且對方可能會涉及詐欺問題,您應先將line的對話紀錄及給錢紀錄留存,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不用太擔心。二、最壞的狀況,如果對方堅持告到底,就判幾個月易科罰金,有前科。一個月是三萬,二個月是六萬。三、有人會很擔心前科但真正賺錢的行業都與他有無前科無關。四、如果對方與你調解撤告你就沒事,但要溫和的處理別越搞越嚴重。五、我完全了解你被背叛的心情,因為她耍你卻沒道歉,其實只要在心裡想像她跪著道歉多幾次你就會好些。六、下個女人會更好,這件事處理好之後重新再來吧。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阿輝 104-06-12 11:33

 真的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也很感謝各位律師能看完信件

我不知道什麼資訊才是有用的 也因為沒犯罪過 整個就很擔心煩惱 

所以只能把整個過程說出來 很抱歉浪費各位寶貴的時間

看完我的過程 回覆我 小弟銘記在心 !!

目前小弟會好好想想怎麼做才洽當  先祝各位律師先生 小姐 順利 發財

YI 104-06-11 18:07

律師您好:之前有請人代購掏寶網商品,因為再掏寶網販售睫毛生長液 遭到檢舉,後續也到警局做筆錄 物品的來源 及衛生署有將物品帶去檢驗,檢驗結果無藥物成分,陸續接著收到傳票  內容是"他案1125化妝品法"

因為檢察官說若是自行輸入就有刑責 

想請問律師的,這樣我算是自行輸入物品嗎??

 

 

希望律師能替我解答 感激不盡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已開完偵查庭,本件仍應朝是否符合構成要件去抗辯,且要看您實際之事實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1 19:49

建議您可考慮是否認罪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12 09:55

您好:

我想檢察官偵辦或後續起訴的方向應係依據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章之條文楚哩,建議您先確定檢察官究竟係以何條文對您進行偵查,並確定您是否有為符合這個構成要件之行為,若有,建議以認罪爭取緩起訴為宜,若無,則您可委任律師替您進行辯護,以免冤抑!若偵查庭已進行完畢,後續若有收到起訴書,亦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如有需要,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仔細詳談或尋求協助!

VM 104-06-11 12:42

父親因長年在國外,積欠了好幾年大樓管理費沒交,所以管委會向法院聲請扣押我們現居房子,父親知道後要我拿他放房間桌上的信用卡,並教我用預借現金後致電信用卡中心提高信用額度並買賣黃金的方式先解決房子即將被查封問題(要求我簽他的名完成簽單交易),結果銀行於最後一筆消費結束隔天打去金店照會,而我也因黃金不足秤的事回頭找老闆,剛好他們正在通話,我也與銀行人員說明此事,說明同時銀行也在報警,我就以現行犯被帶到分局,由於沒有被害人,我被留置三小時等待,不讓我走也不做筆錄,但當他們知道搞錯了不是現行犯的時候立即把我放了,那天原本安排到廈門做生意,因被置留三小時,耽誤原本的交易,造成不少損失。

此事過了一個月他與銀行一起對我提告的事實是最近收到起訴書才知道,而這段期間趁我們不在家的時候,父親親自來跟大樓管理員要求以後有任何與他有關的信件全部退回,此舉讓我感到奇怪,會不會是為陷害而鋪路就不得而知

按常理大家不會相信老爸會害孩子的,就因為利用此點人性,是否對我跟我妹向他提家暴案成立保護懷恨在心,才設計報復不得而知,但他不管對外人家人都是如此,為此還上過新聞。

開偵查庭時將與我爸簡訊往來證據查封封條查封文件交給地檢,母親與妹妹也再傳喚時也證實我所陳述,也附上所有資金流向都有單據,證明並未私藏,可地檢還是對我提起公訴,請問該怎麼辦?會判刑嗎?而一開始的過程,是不是對我的權益造成損害?我該如何維護自己應有權利?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11 14:32

您好

       建議您提供起訴書律師參考分析

       其他歡迎來電討論 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有被提起公訴,則案件即會進入法院審理程序,您應向法官聲請調查證據,以證明事實,並可委任辯護人,因為法院也會將文書寄給辯護人,以避免您無法收到公文書之窘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1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收到起訴書,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前往法院閱卷,以了解起訴您之證據資料為何,並準備為您撰寫準備狀及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1 19: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收到起訴書,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前往法院閱卷,以了解起訴您之證據資料為何,並準備為您撰寫準備狀及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12 15:23

您好:

關於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及證據與所犯法條,必須要詳細檢視起訴書內容方能得知。因本案檢察官已提起公訴了,未來您勢必要上法院進行審判程序,故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律師協助您閱卷及討論未來開庭答辯方向及相關訴訟策略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DRAGON 104-06-11 09:38
您好, 想請教法律問題 1.親友上網站簽賭, 面對約談做筆錄, 該如何應對 ? 2.可能的刑責會是 ? 3.如果據實說出相關的資訊 (例如當初介紹的人, 或是 網站的接觸資料 )    有減輕刑責的可能嗎 ? 懇請協助,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賭博罪之問題,仍需視其事實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1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觸犯刑法賭博罪之規定,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應訊,並事前討論回答方向與訴訟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RAGON 104-06-10 17:01

1.親友如果上網站簽賭, 面對約談做筆錄, 該如何面對 ?

2.刑責上可能會是 ?

3.如果願意誠實供出相關接觸人員 ( 例如某某朋友介紹, 賭站的接觸方式 ),

對當事人的刑責減輕會有幫助嗎 ?

懇請協助, 謝謝您!!

104-06-10 11:18

上個月17號晚上 管區忽然到家裡來 拿了一張通知書 上面寫著刑事案件要在24號到桃園龜山分局報到
隔天打電話給承辦員警確認 案件為何? 員警回答:你有沒有玩線上遊戲 有沒有一個ID叫做X壞 我仔細回想
2011.05.24 開了2個帳號 跟朋友一起玩 玩約半年至一年時間 之後開始就都沒有上過線 甚至連遊戲也沒有安裝過 
在做筆錄之前也有到遊戲公司調閱資料卻什麼都調不到只說有需要麻煩警方來函 我們會配合辦案


24號晚間5:30到警局報到 員警說有人告你於 員警說有人告你 於2015.04.20 晚間 10:50幾分到11點之間
 再遊戲裡面對她辱罵 我連遊戲都沒有安裝 要如何進入遊戲 對其他玩家進行辱罵動作
今天壞在遊戲帳號是我申請的 是我將遊戲帳號讓其他人使用 我也將使用遊戲帳號的那個朋友的資料都跟員警說明
員警也說會調那位朋友到案說明

回家後隔天下午又到遊戲公司詢問 要調閱遊戲歷程 在客服人員進進出出的確認下
告知我所申請的那個帳號底下所開的那個遊戲人物 最後登入遊戲的時間是 2014.07.04.19:25
其餘的資料都是空白 那為何員警在做筆錄的當下一直很肯定的告訴我說是在2015.04.20
晚上再遊戲內罵人 讓我很不解的是為何人物沒有登入遊戲 卻會被告 再遊戲裡面罵人 並告我公然侮辱
客服人員跟我說有可能是在遊戲討論區內發文 跟人有所爭吵 員警跟客服兩邊說法都不一樣

回家後打開電腦到遊戲官網的討論版 找了又找 2015.04.20 只有一篇文章
發文的遊戲ID跟我被告的那個遊戲ID差了一個字而且是同音X壞 跟 X?
於是我又將官網公布的 X?的資料 調出跟我的那個X壞作比對 一個等級65 一個55等
就不一樣了於是先將資料先照相備份 並寄一份給承辦員警 在我要打電話給員警確認資料是否有收到的當下
我有先接到當初那個給他遊戲帳號玩的那位朋友的電話 他在我要打電話確認的那個早上 有先到警局做了筆錄
並將事情經過都跟員警說了 

跟朋友講完電話之後 又撥了電話給承辦的員警 員警指回我一句 "沒事了" 電話這頭的我一頭霧水
無緣無故被告 公然侮辱 到頭來只有回我3個字 沒事了 現在是什麼情形  ----以上是 事發的經過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的是 在這種情形之下 我該如何收集證據提告這個
提告者 今天只知道他的遊戲ID 其他的什麼都不知 跟遊戲公司調閱資料 他們也都不願意提供任何相關資料 只說配合警方偵辦 ..今天被錯告  什麼都沒法做 到頭來只能自己鼻子摸摸然後去旁邊玩沙嗎?
還是能拿他的遊戲ID 跟當初收到的那張通知書 直接到我當地的警局提告 並要求精神賠賞
以告他何種罪名 誣告 還是 ? 還有就事情發生的經過 今天錯的原提告者 還是 承辦員警
還是遊戲公司 我該從何查起? 煩請各位提供寶貴意見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0 17:02

可以提告誣告,並於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小高 104-06-09 08:56

各位律師您好 今年2月我因酒駕(酒測值0.36)判公共危險罪

因學生身分及態度良好 獲得緩起訴1年之機會併科罰金35000$分期6個月

但是不幸今年6月再度因酒駕(酒測值0.32)判公共危險罪

檢察官問完筆錄之問題後 問我是否認罪 我已認罪

之後又提到我還是緩起訴的身分 我回答:是

檢察官只說:那就認罪 聲請簡判

以下是我想諮詢的問題:

1.警察說只要態度良好就可能不撤銷緩起訴 如今聲請簡判 是好是壞?

2.以上之情形是否能夠分析最好與最壞的情況?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尋求律師協助 104-06-08 12:25
居然刪除了 小沙他妹妹在幼稚園跟大老師玩的劇情 把那天真可愛的小蘿莉劇情刪了 真是有夠邪惡 那可是未來大老師跟小沙互動的重要起因呢 總體而言 第二季真的刪除太多 有點失望 有換導演嗎 有換監督嗎 如果有  那第二季的敗筆真的就是這些老鼠屎了 真的刪除太多太多部分 建議喜歡這部作品的人看一下小說 會感覺差別很大 動畫作的不到位 感情表達不到位 連大老師也成另一個人了 最後編輯:2015-06-05 10:32:06 >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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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X忍者哈特普利朱:如果把小說的所有情節演出來 可能就不只12集了06-05 11:36

檢舉X黑抹茶:倒不如說,哪些小說動畫沒被砍過的!?06-05 12:03

檢舉X造神:火影忍者算嗎? 不只沒被砍 動畫還比漫畫多出更多回憶情節06-05 12:05

檢舉X囧小希:2樓說的是小說動畫化吧 火影是漫畫動畫化06-05 12:23

檢舉X造神:我當然知道 所以我才提問火影算嗎 畢竟在動畫裡面 劇情被刪基本上都會有 不過要刪的到位 不是隨便刪 火影就是例外 當然例外只是個案06-05 12:45

檢舉X月呆豆豆:= =5集做1本還是不滿意嗎06-05 12:57

檢舉X造神:跟第一季比較起來 你覺得第二季你能滿意嗎?06-05 13:25

檢舉X造神:我只能說 這部動漫 第二季的導演 監督 正在走笨招的路線 走在毀滅的路線上 把原有的歪理般的幽默全都刪除了06-05 13:28

檢舉X造神:而且電車那部分 一開始的雪乃有穿褲襪 在電車的第一幕變成露大腿 第二幕又變成有褲襪 這種水平的狀況 跟第一季差了多少不用多說明你也能看出來06-05 13:29

檢舉XPan10:我覺得第二季大老師變成熟一點06-05 14:24

檢舉XBACKDRAFT:在下小說黨是很認同你的看法,這應該是動畫製作的果青而不是渡航的果青,不論最後是原創結局或是11集被先透露的結局,06-05 15:55

檢舉XBACKDRAFT:除非渡航是自願樂意這麼作,不然只能說他被消費的很徹底,小學館真不愧是小學館06-05 15:56

檢舉X微笑Gun:我覺得第二季比第一季品質好太多了,雖然的確內容刪太多,但至少比第一季那崩掉的感覺好06-05 18:17

檢舉X微笑Gun:to造神 一二季的畫風品質真的有差,那種你說的小細節就算了吧06-05 18:19

檢舉X闇影:第一季那不時就會崩壞的畫面還有人在吹捧? 要不是有送特點小說 我看bd根本大爆死06-05 19:32

檢舉X驍雲:這部份我覺得還好..自從看過"我妹II" 偷窺狂那一段以後,寧可刪片段也不要秒閃06-05 19:57

檢舉X驍雲:那導演才智障吧,果青算流暢了..至少沒看過小說的人只是一驚原來川崎還有個蘿莉妹而以06-05 19:59

檢舉X礦山大石頭:一大堆劇情都刪光啦!!!直接飆到10集拉06-05 20:11

檢舉X微笑Gun:輕小說動畫,砍劇情正常06-05 20:37

檢舉X老是藍字放槍:你們對岸是叫春物沒錯阿,不過這裡是台灣,我們是叫果青前天00:16

檢舉X河童:口閒體正直喔?你不理他你回這麼一串是搞笑喔?前天00:23

檢舉X造神:你的秒回就省下了 你要證明什麼? 不同人秒反駁? 還是很關注我? 我信你阿 不同人 呵呵前天00:28

檢舉XKYO:留美留美也是前天04:08

檢舉X微笑Gun:為什麼 造神 你這人的廢話能那麼多阿?前天07:30

檢舉X微笑Gun:果青 只是把全名縮成兩個字,不然你去網路上喊個春物,不知道有多少人聽的懂你在說啥前天07:31

檢舉X造神:春物兩個字 請打在搜索ok? 來見證一下無知無能的恐怖前天11:24

檢舉X哀哀:大陸才叫我的青春??物?果然有??,這裡是台灣,你再發甚麼神經前天11:32

檢舉X造神:台灣買了版權播放? 台灣不就只有尖端代理小說而已 怎麼你看著大陸買的版權來取名子 喧賓奪主?前天11:47

檢舉Xjojomimi:台灣GOOGLE找春物的結果只會引人發笑 不同國家就在自己國內論壇討論就好 沒必要去強迫別人跟你們一樣前天11:54

檢舉Xjojomimi:單純只是地區不同的翻譯問題,別在秀下限了好嗎...前天12:03

檢舉X阿凱:有阿 台灣代理小說 名字是果青 我們稱為"果青"合情合理 還有樓主實在沒必要回文的最後都想要刺激人ˊ_>ˋ (是說你大陸終於要從這里統一思想是不前天12:04

檢舉Xjojomimi:http://0rz.tw/sCqme,隨便找張圖就可以解釋一切了前天12:07

檢舉Xjojomimi:右下角的繁體字希望你看得懂前天12:07

檢舉X造神:小說封面如何? 看不懂我說的台灣只有尖端代理小說而已? 拿著小說封面的繁體字來證明什麼? 我在講的是動畫劇情刪減 你又要扯到小說去 那來吧前天12:11

檢舉X造神:你看的動畫 在大陸 台灣 香港 澳門 各地有華人的地方 只有大陸買了播放版權 既然你看的不是原裝日文 那你看的一定就是大陸買的播放版權前天12:12

檢舉Xjojomimi:自己先說這部叫做春物,我只是針對這個回應,然後你現在又再說你只是在討論內容,這邏輯????前天12:13

檢舉X造神:在小說方面 你沒看 在動畫方面 台灣沒買播放版權 那果青這詞要從哪來 請查一下ok? 希望你別學那些高能一樣讓我一講再講前天12:13

檢舉X造神:你針對回應? 你只針對下面那排的繁體字 你哪邊針對回應? 而我的文是在講哪邊的重點我看你也搞不懂 為了反對而反對?前天12:16

檢舉Xjojomimi:所以你覺得台灣動畫叫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然後台灣小說叫果然我的青春戀愛喜劇搞錯了,這樣??前天12:17

檢舉X造神:如果照你的路線來講 很快你就會說 果青是台灣人寫的小說 不信你看這張圖下面那排繁體字前天12:17

檢舉X造神:台灣並沒有這部動畫版權 明白? 台灣沒買這部動畫的播放版權 明白? 明白?前天12:19

檢舉Xjojomimi:你絲毫沒有搞清楚我說明的點,然後指一堆奇怪的地方,我連你再說啥我都看不懂了,完全沒有邏輯前天12:19

檢舉Xjojomimi:所以你覺得台灣動畫叫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然後台灣小說叫果然我的青春戀愛喜劇搞錯了,這樣??前天12:20

檢舉Xjojomimi:希望你別學那些高能一樣讓我一講再講,原句奉還給你前天12:21

檢舉X造神:你看不懂卻還能回我 你也只有比那個叫我上網打春物看多少人懂我在講啥的高能好一點而已前天12:23

檢舉X造神:不是有繁體字就能證明什麼 拿著尖端代理的小說封面來貼 要我注意繁體字? 你也差不多要跟我說因為有繁體字 所以這部作品是台灣人創作的對吧前天12:23

檢舉X阿凱:是你自己先提到 名字問題 jojomimi確實是針對回應 既然都是針對這個了 那台灣只有代理小說 名字當然是果青前天12:25

檢舉X哀哀:不用跟他講了啦,他腦袋有問題前天12:27

檢舉Xjojomimi:同意樓上,買完中餐以後回來還在跳針這個點,我也不想說了呵呵前天12:36

檢舉X造神:這只是回你針對的點 你都能針對著繁體字來反對 卻不能接受自己被反對 而無視自己提出的問題 你情何以堪阿前天12:52

檢舉Xjojomimi:無視問題的是你吧,你連是或否都答不出來了,連我在酸都看不出來,你這種沒有邏輯的行為我不知道該怎麼跟你溝通,我的問題有很難嗎?前天14:23

檢舉X造神:我只看到你答不出來 附合著別人話題來逃避自己處於不利的狀況 你不就只是拿著小說第一冊的繁體中文來講話 而你的問題我解答了3次你照樣不面對前天14:26

檢舉X楓瑩玉:好幼稚哦 為了這種事情筆戰前天14:37

檢舉Xjojomimi:我還是看不懂你解答了什麼,你的意思是臺灣沒有這部動畫?前天14:40

檢舉X造神:很幼稚的是因為畫風好而筆戰的人 因為大老師的死魚眼不見了 所以要筆戰 不認同死魚眼 去看別的動畫阿前天14:41

檢舉X造神:你連我講話都看不懂 你神回答? 又是畫風派的再打臉? 台灣沒代理動畫播放權 只有小說的代理 明白? 你參與動畫討論 用著果青來評斷 明白?前天14:45

檢舉X造神:這叫做面對問題 明白? 你只想著要表現出自己的不同 做著分裂人群的手段 大陸台灣不同國家而已 大陸才有真正代理播放權前天14:47

檢舉X造神:你不明白這道理 我只有感覺到你認為果青就是台灣代理 所以要取名果青 卻搞不懂果青名稱從哪來 動畫 小說 的代理權又是從哪來 回答問題請經過腦子前天14:48

檢舉Xjojomimi:依你的論點animax可以禁播了,呵呵前天14:51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他的本意如此前天14:52

檢舉X造神:又扯到我的論點 不要緊 但是我的論點你都能搞錯 我真不知道你國小有沒有畢業 連字都看不懂前天14:55

檢舉Xjojomimi:所以你覺得這部動畫跟小說不是同作品,所以名稱不一樣?那如果同作品名稱又不同?你不會覺得很矛盾嗎?前天15:06

檢舉Xjojomimi:如果你覺得我的話沒有邏輯,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跟你說了。前天15:12

檢舉X造神:你自己覺得你有邏輯 你的邏輯在哪? 請明示 如果要再繼續否定你講過的話 請往上拉前天15:15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大陸電視台已經開始播放第二季了喔,還是網路平臺?前天15:17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如果是,那我想我們臺灣人也沒必要再繼續對此篇文章回覆前天15:17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因為這是他們的"春物",不是我們的果青前天15:18

檢舉X造神:你不就只是在做著人群分裂的舉動? 你應該去選總統 不應該來回文前天15:20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那你又何必硬要我們接受你的春物理論?前天15:21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你一直希望我們接受你,但是又一直要以你的方式接納,如此強硬的態度,任誰都會感到不滿前天15:22

檢舉X造神:我沒要你接受我 你又在自抬身價 往自己臉上貼金? 不要臉三個字你會寫嗎? 高能兒前天15:23

檢舉X造神:而這文的重點 是春物兩個字? 你連重點都看不懂了 你父母知道你在巴哈當打臉哥?前天15:23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當然不是!但是你卻提出來了,還為此延伸更多枝節前天15:25

檢舉X造神:你不找漏氣 我會提出來? 原文不夠清楚?前天15:25

檢舉X造神:而你這種高能卻只找你自己有利 感覺能勝過我 反駁我的一小段文字來斷章取義 卻讓自己丟臉 連問題在哪都搞不懂? 你有沒有認知症? 還是你忘記你說過的話?前天15:26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什麼意思是不找漏氣?@@前天15:27

檢舉X造神:你不是台灣人? 又是一個從小立志當漢奸的人? 斷章取義? 你不找漏氣 我會提出來? 原文只看一半?前天15:29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你去看二樓的文前天15:31

檢舉X造神:看什麼二樓的文? 你是針對我的問題再回我 還是針對二樓的文再回他 標題問題原文樣樣搞不清楚 你選擇性失意+逃避? 打臉哥前天15:32

檢舉X造神:再說什麼意思是不找漏氣 斷章取義卻又不回我 你一直逃避著問題 你是要證明什麼? 證明你看不懂字 選擇性失意 還是認知症發作?前天15:34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我有在二樓的留言回覆你,不過你可能還沒看過前天15:34

檢舉X造神:你在二樓回我什麼? 你針對問題在回答 還是針對提外話在回答 而我的堤外話是在跟你講? 你想介入卻又自己找臉丟 你何苦? 我逼你的?前天15:36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不,我真的不知道那句話的意思,語法是否明確?前天15:37

檢舉X造神:你又要跟我談語法 又打算找臉丟 還是大老師症候群發作 認為你變成八幡?前天15:39

檢舉X造神:一直在模糊焦點 逃避你所提出的問題 逃避我所po的文 選擇性失意外加情勢不利視而不見 這是你的優點? 那我想很多人都明白你的優點了前天15:40

檢舉Xjojomimi:明示什麼...你真的有看我打的字嗎?我都把我的答案說出來了,我也找不到你有任何言論可以推翻這段。前天15:41

檢舉X造神:我看你打的字做什麼 你來這邊發文講話 都沒明白我的話題了 你是現實上找不到溫暖 來這邊尋求弱者互相安慰? 組隊來反駁正確的人?前天15:42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正確的人"前天15:44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我又斷章取義了不好意思==前天15:44

檢舉X造神:你要發文之前 搞清楚問題 搞清楚了嗎? 高能兒前天15:46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還是你想繼續反駁自己說的話?前天15:46

檢舉Xjojomimi:你已經失去理智了,連我說的話都沒看,整段都一直自我打臉,水準如此,不奉陪了前天15:46

檢舉X造神:我需要反駁我自己? 我從頭到尾只看到你在逃避對你不利的情勢 選擇性斷章取義 選擇性失意 選著性回答 請問我哪邊需要逃避 要逃避 我何必回大家的文 打臉哥前天15:47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你都明示著自己的論述是正確的了,還跟別人討論什麼,其他人的意見與你相左,你似乎也沒有理會的打算前天15:48

檢舉X造神:要扯水準? 你連我的原文 連我的問題都搞不懂了 選擇性回答問題 斷章取義回答其中一段 你的水準超高 卻沒回出任何一個問題 只想替自己辯論轉移話題前天15:48

檢舉X造神:我理會什麼 意見相左什麼? 連我的文都看不懂 話題重點都看不懂就斷章取義 我有需要看? 我問你吃飽沒 你回我1+1=2 我需要再說下去?前天15:51

檢舉X獨行劍俠:(深呼吸)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一直搞錯的到底是誰?從你回"老是藍字放槍"那邊開始就一直搞錯到現在前天15:54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這對話已經沒有繼續下去的理由了,抱歉耽誤您的時間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你的上一句說"果青"是我們"這群秀下限的取名",真名應為"春物"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之後"老是藍字放槍"反對"用大陸用語來開火的你個人的素質"。"你個人的素質"。"你個人的素質"。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你卻認為"藍字"反的是大陸用語,後來還追擊了一下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後來,你提到了目前大陸那邊有動畫播放版權,台灣沒有(Animax表示:?)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jojomimi"認為這只是翻譯問題,並希望你看那張小說封面"右下角的繁體字"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即"日本小學館正式授權台灣"。"日本小學館正式授權台灣"。"日本小學館正式授權台灣"。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表示這是台灣對此作品的翻譯,且確定"果青"的存在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你硬要說這只是小說說是"果青",硬要跟動畫名稱拆開看(安安,人群分裂)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那好啊?"jojomimi"依照你的說法說: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所以你覺得台灣動畫叫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然後台灣小說叫果然我的青春戀愛喜劇搞錯了,這樣??"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你卻開始要抓著"繁體字"去做你自己的解讀,講到後來直接把人家戴上"畫風派"的標籤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再來直接把你在#23留言那個"你既然是看小說 就沒有參予討論動畫的資格"的想法搬過來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Wow~這一句就真的高能了,如果你沒看小說,你怎麼知道有幼稚園的片段被砍掉?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斷章取義、為反而反、分裂人群、模糊焦點、逃避問題、選擇性失憶外加情勢不利即視而不見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這些你講過的東西原封不動的還給你,如果你還想繼續玩迴力鏢,Have Fun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喔對了,我是有補完小說10.5的,對畫風也不是有特別喜好,等你把我分到畫風派喔前天15:56

檢舉X獨行劍俠:最後給你一個良心建議,要對第二季劇情編排有如此大意見麻煩先拿出類似置頂動畫10話討論串#31的內容再說前天15:56

檢舉X造神:Animax表示 播放第二季? 你在講什麼鬼話? 而你的重點在哪裡我根本看不懂 你是針對我問題在回答?前天15:57

檢舉X造神:你留一大串 卻模糊焦點 你要表是什麼 大老師症候群?前天15:58

檢舉X造神:而你哪一句話看到我說了 我個人沒看小說? 無中生有? 斷章取義 還是只認識某幾個字? 所以自己拼湊出來?前天15:59

檢舉X造神:我玩迴力鏢? 如何的迴力鏢 你連問題都搞不清楚 就跑來回 自己打臉找漏氣 怪我阿?前天15:59

檢舉X獨行劍俠:把你對應別人的話講給你聽,你說我模糊焦點?啥?...前天15:59

檢舉X造神:斷章取義、為反而反、分裂人群、模糊焦點、逃避問題、選擇性失憶外加情勢不利即視而不見 這些我講的沒錯 我就是在說你們這群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 有問題?前天16:00

檢舉X造神:全世界就你一個補完10.5? 10.5是支線劇情明白? 我看了也很久了 我需要你來講? 還是你以為全世界只有你一個人看完屬於你自己的10.5?前天16:01

檢舉X哀哀:大家放過他吧,他已經變砲灰了,在炸下去要變成灰塵了前天16:02

檢舉X造神:你是不是畫風派 我管你那麼多 不過你只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我卻很確定 而你是不是針對我問題再回我 還是取自所有文章的一小段再回我 你可以自己查看一下你的文前天16:02

檢舉X造神:你要我拿出置頂動畫第10話討論串 請問你看過這篇文的內容沒 多少人在抗議內容刪減 你要不要數一下 還是你用著標題卻不看內容的?前天16:03

檢舉X造神:又是一個自以為是的路西法? 抗議內容刪減的人這麼多 你卻認為我是砲灰 視而不見也要有自知之明 不要找臉丟還認為別人丟臉前天16:05

檢舉X造神:而你門這群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 互相取暖 有感覺得很溫暖? 有解決了問題? 有面對了問題? 在什麼都沒有的狀況下還能講的理直氣壯?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的作法?前天16:06

檢舉X哀哀:那你又自己是神喔,被炸成砲灰的神前天16:06

檢舉X造神:被我反駁到沒話講的人 跟我要求言論自由 我怕我噴你 等等你又跟我要言論自由 或者死不認帳 選擇性失意逃避 而你搞著分裂講著對岸 就知道你的水準了前天16:07

檢舉X哀哀:這裡是台灣啦,你一個大陸仔要單刷台灣副本嗎前天16:08

檢舉X哀哀:我再配合你的水準講話呀,我隨便嘴個一句你就很急得打一堆歪理回我看了就好笑w前天16:08

檢舉X造神:弱者抱團進化的產物 講的義薄雲天卻逃避著問題 如果只是為了尋求認同 尋找溫暖 回去喝母奶吧 這社會很殘酷的前天16:09

檢舉X哀哀:會不會到晚上你就被摺疊惹前天16:09

檢舉X哀哀:19BP 加油前天16:09

檢舉X造神:你從哪看出來我很急著打一堆歪理 我從頭看到尾都只有看到你逃避話題 模糊焦點前天16:10

檢舉X哀哀:我只是單純在拿你打發時間而已呀,這麼嚴肅說到社會殘酷甚麼認同溫暖,根本有病w前天16:11

檢舉X哀哀:我從你這篇廢文看出來的呀,你眼殘啊前天16:11

檢舉X造神:我不要緊 因為這只是弱者抱團進化下的延伸 選擇性視而不見 逃避話題 模糊焦點的產物 春物第一季雪乃在講的就是你們這種人前天16:12

檢舉X哀哀:是果青啦,你打錯惹前天16:12

檢舉X造神:你是把所有文章自己拼湊出來? 還是你只看的懂某幾個字? 高能兒?前天16:12

檢舉X哀哀:果青第一季雪乃在講的就是你們這種人前天16:13

檢舉X造神:你的果青 請放到尖端代理的小說就好 台灣沒代理這動畫第二季的版權 明白? 高能兒前天16:13

檢舉X哀哀:繼續啊,你好好玩前天16:13

檢舉X造神:你確定講我低能兒好嗎? 高能兒前天16:13

檢舉X哀哀:你說我高我說你低壓,不行嗎前天16:14

檢舉X造神:是阿 我當然繼續 你不用建議我 我也會照著我想做的去做前天16:14

檢舉X哀哀:還是你要當中能兒前天16:14

檢舉X造神:用著言詞辱罵? 是嗎?前天16:14

檢舉X哀哀:繼續去做啊,這樣就不愁沒人可以嘴w前天16:15

檢舉X哀哀:?? 這是罵你嗎?我以為這只是說事實而已前天16:15

檢舉X造神:你又再逃避話題? 轉移焦點? 用著言詞辱罵這句話不就先回答我 你逃避什麼?前天16:16

檢舉X哀哀:我逃避你的神經質和跳針前天16:16

檢舉X哀哀:你豪可怕前天16:16

檢舉X造神:不可怕阿 自以為是的人 總是要承擔自己講話的後果阿 高能兒前天16:17

檢舉X哀哀:好喔,低能兒前天16:17

檢舉X造神:恩 那你要千萬記得你現在的氣魄 不要到時候講一堆有得沒的在某個地方解釋前天16:19

檢舉X哀哀:你要告我唷,來啊w前天16:19

檢舉X哀哀:順便看看你長甚麼樣子前天16:19

檢舉X哀哀:不要在網路裡當神,現實一條蟲嘿前天16:21

檢舉X造神:當然可以阿 不難 找臉丟的人 我不討厭前天16:21

檢舉X哀哀:那你快呀~前天16:21

檢舉X造神:急什麼 怕接不到公文通知?前天16:23

檢舉X哀哀:台灣警察會鳥大陸人嗎前天16:23

檢舉X造神:你從哪邊看出來我大陸人? 你確定我是大陸人的話 別緊張 想查我是哪裡人 我的原文上面都有ip 至於報案三聯單 貼上來也只是多餘前天16:25

檢舉X哀哀:快來告唷,你的留言我已經拍下來惹,等你w前天16:25

檢舉X造神:這種案件要等半年 半年後你開庭的時候再說你不是本人讓我聽吧前天16:25

檢舉X造神:你拍下來? 我貼圖給你看吧 因為我也拍下來前天16:26

檢舉X哀哀:還要等半年~~ 好吧又是一個孬孬前天16:27

檢舉X獨行劍俠:許多人抗議動畫10話節奏異常、刪減過大,且有後續動畫爛尾的可能性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有人單純提出不滿,有人提出遭刪橋段的意義,甚至指出可能對後續劇情會有怎樣的衝擊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你呢?把其實在動畫6話尾、7話初就會輪到的橋段(但被刪了)拿到10話來講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私自解釋成"未來大老師跟小沙互動的重要起因","總體而言 第二季真的刪除太多 有點失望"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我則在#2提到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嚴格來說,沙希在第10卷最多也只有"提供解決某個委託的另外一個考量因素"而已,說實在的很有可能直接用大老師自己的思考能力帶過(以目前動畫組的速度...)"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甚麼意思?就是真的不是什麼很重要的主線劇情的意思,你抱怨的點很奇怪的意思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好了,你可以說那也只是我的主觀意見,那我也不會多說甚麼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之後"歐買尬"指出了他的看法,並提到他個人對主線一詞的詮釋。你呢?開始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斷章取義、為反而反、模糊焦點、逃避問題、選擇性失憶外加情勢不利即視而不見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我還特地把分裂人群拿掉了喔前天16:29

檢舉X造神:等半年我也不願意阿 報案三聯單到偵查隊 在由檢察官批示上陳到法院做判決 就是這樣子的時間 等你當總統之後 再來把這手續簡短吧前天16:30

檢舉X哀哀:警察會理你才有鬼w 真要受理那天天處理不完前天16:32

檢舉X哀哀:警察是不會為這種小事浪費社會資源,省省吧前天16:32

檢舉X哀哀:一般的小事,警察並不會受理追查,除非牽涉到公司與公司或個人之間的利害關係才可能受理或是網路侵權行為因為牽涉國際法的規則才會受理前天16:33

檢舉X哀哀:我看我等半個世紀都等不到喔ˊ_>ˋ前天16:34

檢舉X造神:很怕? 怎麼開始認為警察不會理? 巴哈這種案件很多 發文之前你都沒注意? 講話要理性 不要自討苦吃 浪費社會資源 你提供了什麼資源給社會?前天16:34

檢舉X哀哀:沒啊,只是你以為警察會理你,我告訴你事實而已前天16:35

檢舉X哀哀:雖然我知道你只是虛張聲勢w前天16:35

檢舉X造神:就算你未滿20歲 你的監護人也需要負連帶責任 這東西也只能民事 不過用在你身上就很夠用了前天16:36

檢舉X哀哀:那快來用啊~~前天16:36

檢舉X哀哀:還有樓上有人再跟你說話你不理他唷~前天16:37

檢舉X造神:你告訴我事實 我也不多做爭論 偵查庭上再跟我講事實吧 有圖有證據 巴哈上面有ip 只要你是在家打電腦 這樣就夠前天16:37

檢舉X哀哀:但我現在不是在我家耶,怎麼辦前天16:37

檢舉X造神:你在不在家 我不知道 偵查隊會自己去蒐證 關我屁事 包含帳號本人 註冊信箱 信箱資料 樣樣都能查 你認為有差別 我只知道我筆錄做好 你等著收公文到案說明就夠前天16:39

檢舉X哀哀:而且受理期限是半年,不是半年後才會受理,你想裝懂還早W前天16:39

檢舉X哀哀:真的有夠好笑的,警察會為了這種小事去大費周章去查,你也太天真w前天16:40

檢舉X造神:追溯期是半年 並非報案時間 不懂就多去請教別人 別在這邊跟我爭長論短前天16:40

檢舉X哀哀:公然侮辱提告的期限是6個月,超過了期限便無法受理。前天16:42

檢舉X造神:至於會不會 就看看囉 巴哈像你這種人很多 不過對自己的發言卻沒認知的人也很多 是或否 就等著看前天16:42

檢舉X哀哀:你上面自己跟我說半年後才會開庭w?前天16:42

檢舉X造神:提告期限 是6個月追溯期 懂嗎 我現在報案跟5個月後報案 都是在追溯期內 又再跟我裝懂 不裝逼會死?前天16:43

檢舉X哀哀:我等啦,等半個世紀前天16:43

檢舉X造神:恩 沒問題 你繼續留言 而我呢 就動身如你所願 半年後見前天16:44

檢舉X哀哀:就算警察可憐你受理我也只是賠個小錢,不痛不癢w前天16:44

檢舉X哀哀:嗆你這種人就是爽w前天16:44

檢舉X哀哀:快動身,別說動身結果還在電腦前打手槍前天16:45

檢舉X哀哀:比你囂張要告人得多的是,但沒半個跑去告,除非影響到個人利益,不然根本完全划不來w前天16:45

檢舉X造神:剛剛不是說不會受理 而我需要錢? 你想太多了啦 民事上面和解 只是撤銷告訴 我不和解 幫你打上一個記號就夠前天16:46

檢舉X哀哀:那歡迎來打呀~前天16:47

檢舉X哀哀:反正你也有罵我高能兒w前天16:48

檢舉X造神:在告訴乃論罪上面 影響個人利益最重要? 你想拖延時間? 不過我並不想如你所願 而剛剛po的對話圖 去7-11列印出來 在到派出所或分局就能受理了 沒很難前天16:48

檢舉X囧小希:"這裡是台灣啦,你一個大陸仔要單刷台灣副本嗎" 看到這句笑了XDDDDDDDDDD前天16:48

檢舉X造神:誰罵你? 如何罵你? 高能兒是罵你 辱罵字眼都不懂 枉費我的稱讚阿 高能兒前天16:49

檢舉X哀哀:那快去~快去,大陸仔加油前天16:49

檢舉X造神:在大陸仔這句話之前 先看看我帳號吧 台灣的07在哪你都不知道 很抱歉楠梓分局在我家隔壁前天16:50

檢舉X哀哀:那快去啊,還留言做甚麼w前天16:51

檢舉X哀哀:我對高能兒這字眼感到被汙辱了,我也要提告><前天16:52

檢舉X造神:恩 當然 我剛穿好衣服 剩下不需要多說了前天16:58

檢舉X哀哀:我也穿好衣服惹,剩下不需要多說了前天16:59

檢舉X造神:請告 如此稱讚你的見解 你還不滿意 偵查庭見吧前天16:59

檢舉X哀哀:你不是出去了嗎?前天17:03

檢舉X造神:第310條 誹謗(毀謗)罪 所有條文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門去前天17:06

檢舉X哀哀:你要出去幾次啊,快去好嗎w前天17:07

檢舉X哀哀:不是就在隔壁而已W前天17:07

檢舉X哀哀:我沒散布於眾啊w 你想太多了吧w前天17:08

檢舉X阿凱:那你說 別人小學沒畢業 還有暗喻別人漢奸 還有別人說話不經腦子等等 這些也證據確鑿了= =前天17:12

檢舉X哀哀:他現在八成是坐在電腦前不出聲,裝作去報案,等一段時間再回來說他報案了w前天17:15

檢舉X哀哀:我室友都跑來看了,他們說警察不會去管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情,何況他自己都罵人了w前天17:21

檢舉X哀哀:除非是嚴重的毀謗罪,不然就算警察表面上受理了實際上他們也不會去處理w前天17:24

檢舉X焦糖布蕾特:剛剛看完了整串留言 我只想說一句 只是討論動畫而已 何必火氣這麼大....前天17:31

檢舉X囧小希:他沸點很低(不知是不是裝出來求戰) 很早在某樓就拿別人親人在扯 又說別人認知症 發病 選擇性失憶 漢奸 高能 他罵人最兇 他跑去告自己?前天17:31

檢舉X哀哀:我高中同學跟我說警察不會浪費資源和時間在這種事情上,除非是影響到個人利益的毀謗罪前天17:33

檢舉X哀哀:不然真要受理,根本處理不完前天17:33

檢舉X哀哀:我同學法律系前天17:33

檢舉X哀哀:焦糖,他不是在討論動畫,他是說我們這些叫果青的沒資格討論動畫w前天17:35

檢舉X焦糖布蕾特:是用語的不同吧 果青跟春物不都一樣 =.=前天17:38

檢舉X哀哀:對啊,單純翻譯不同罷了,但樓主就是要爭執這一點w前天17:41

檢舉X焦糖布蕾特:在估狗搜尋 春物 的結果 : https://www.google.com.tw/?gws_rd=ssl#q=%E6%98%A5%E7%89%A9前天17:42

檢舉X焦糖布蕾特:搜尋 果青 的結果 : https://www.google.com.tw/?gws_rd=ssl#q=%E6%9E%9C%E9%9D%92前天17:42

檢舉X焦糖布蕾特:我對用語沒什麼堅持 看哪個用法比較廣泛我就用哪個....前天17:44

檢舉X哀哀:我個人是2種我都OK,但樓主就是要正名春物才是正確簡稱w前天17:46

檢舉X哀哀:不認同他的就罵人或說人家沒資格討論w前天17:46

檢舉X焦糖布蕾特:我為了澄清還跑去維基百科看了一下 擷取其中一段話前天17:47

檢舉X焦糖布蕾特:當初的書名為「俺?青春?????間違????件」[2],正式書名定為「???俺?青春????????????。」。前天17:48

檢舉X焦糖布蕾特:由於包含句點共有20個字符,作者的官方Twitter帳戶募集簡稱,最後決定簡稱為《果青》(日語:???)、通稱為《我搞錯了》(日語:俺???)前天17:48

檢舉X阿凱:是呀~明明是討論版...動畫把小說內容刪剪過多確實不好...但是也沒必要別人說了動畫也有好的地方就不斷刺激他人吧..前天17:49

檢舉X黑羽:所以到底在吵什麼 感覺都已經歪串了前天17:51

檢舉X哀哀:你只要反駁幾個字,他就會回你一大串歪理,甚麼反社會之類的都出來了w前天17:51

檢舉X黑羽:一下子說別人 講果青是在秀下限 可是巴哈版是台灣的耶前天17:52

檢舉X哀哀:現在他說要去告我,說我罵他,但留言一打開,他幾乎每個人都罵過w前天17:52

檢舉X黑羽:我用GOOGLE查 果青 跟 春物 只有前者 是 正確的 還是我要用 百度查阿?前天17:52

檢舉X哀哀:現在八成裝作不在,等一段時間回來說我已經去報案了吧w前天17:53

檢舉X焦糖布蕾特:春物好像比較難找到 果青打下去就整排結果了前天17:53

檢舉X黑羽:動畫被砍 劇情 其實 也沒辦法 因為 動畫 就是 幫小說 打廣告的一種 管道而已前天17:54

檢舉X黑羽:而且有在看的 也知道 如果把一本書的獨白 通通塞進去 這不做半年番 絕對 放不下去前天17:54

檢舉X哀哀:一打春物,除了幾個沒關係的之外,剩下都是大陸論壇的前天17:55

檢舉X哀哀:果青則是台灣的,翻譯不同罷了,都是指同一個作品,不知道他在HIGH甚麼前天17:56

檢舉X囧小希:GOOGLE"我的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題 wiki" 結果也是果青名字 百度才找到 希望他回來不會說 "GOOGLE沒買版權"前天17:57

檢舉X哀哀:小說動畫本來就一定會砍,反正就當作另一個作品來看就好了前天17:58

檢舉X哀哀:他其實人一直都在電腦前吧w 因為要裝作去報案才不出聲w前天17:58

檢舉X哀哀:說穿好衣服要出門了,結果過七分鐘還能回我留言w前天18:00

檢舉X哀哀:還要我催他 他才說要去w前天18:01

檢舉X焦糖布蕾特:我個人是覺得如果單純想要去享受劇情的感覺 去看小說比較爽 大部分動畫劇情都砍很大前天18:08

檢舉X歐買尬:居然被折疊了,真不簡單前天19:44

檢舉X∑◆伊恩?雪乃★:整串看下來,笑到肚子痛…前天19:44

 

以上原文的留言 在各位律師看來 暱稱造神 被提告公然侮辱 毀謗 侮辱的成功機率有多大  他有關侮辱謾罵的相關字眼 後面都有打上問號 對案件訴訟影響程度大嗎  而是否要當事人才能提告 勝算大嗎  PS 造神 就是本人我

BJ 104-06-07 17:45

前女友父母在她未滿18時用我們還在一起的時候吵架講的氣話去警局提告恐嚇危害安全  筆錄已經做完了

她已經滿18了檢察官跟法官那邊也都還沒有傳喚過去

1.到時候在檢察官跟法官那邊是依據她的說法還是她父母親的說法?

2.如果和解有辦法把傷害降到最低嗎?如果和解是要跟她父母還是跟她本人才有效?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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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7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和解,因女友未成年,須與其法定代理和解之,惟亦不一定會構成恐嚇犯罪,需視您言論內容與是否使對方心生畏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7 21:34

檢察官會依據全案證據去做評估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您當時所說的言詞而定,而恐嚇危安罪為公訴案件,但若與告訴人可以達成和解,則於有罪判決時,可以將傷害降至最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海 104-06-05 09:25

案由:(告訴人:海樂影業有限公司)告訴人提告後,經警察局偵察隊於網路巡邏時,於foxy軟體,發現違反著作權檔案"錄到鬼4"相關下載人的ip,其中一個使用位置為本公司,於是通知本公司因違反著作權案需至警察局製作筆錄,囿於公司雖常使用的電腦有四台,每日開機電腦有二台(該電腦分別所屬為本人一台,會計一台,老板一台,老板小孩偶爾使用一台),而本人電腦確有安裝foxy軟體(老板指名我與該會計承認何人下載),因此本人以為是我所為,於是前往警察局製作筆錄,承認該檔案為本人使用foxy下載,然,由於該檔案一看即知為鬼片,我不可能去下載,經查詢相關搜尋電腦技巧後,再去本人電腦仔細尋找,然始終無法搜尋到該檔案的記錄,至此更應可確定的事實是-本人當日有使用foxy軟體,但確未下載該檔案(或許是我搜尋技巧不夠,雖有下載該檔案,但我找不到),但我已於警察局承認該檔案為我下載的,後續該如何進行?

你雖然可以在檢察官偵查中表示,你當初承認是因為自己有裝foxy,以為是因為自己裝了foxy而犯罪,因此承認。但是你回到公司後,再次確認電腦內的資料,已經確定你沒有下載那部鬼片,所以真正的犯罪人不是你。 不過,因為你曾經承認,且有些證據可以佐證下載的點是你們公司、你有裝foxy軟體等,因此檢察官可能會表示你後來的說法顯不可信且沒有悔意,而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最後,如果你能夠確認是誰下載的,那妳可以翻供,要真正犯罪的人承擔責任或與告訴人和解,請對方撤回告訴。

 

以上,如會回覆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阿中 104-06-04 21:05

各位律師

 

小弟今年24 退伍一陣子還在找工作

前幾天在人力銀行上收到信箱 說在人力銀行有看到我的資料

可以加它LINE與他們連絡

我與該公司的人連繫上之後 對方提供的工作資訊是

 

他說他們是博彩公司需要帳戶做資金周轉 需要借帳戶 

一本是一萬二而我剛好有兩本我就借他了

要求提供提款卡存摺跟密碼  已全家店到店的方式寄給她 

我寄出之後隔天就收到我那家銀行的專員打電話來告知我的帳戶出了問題 已經被列入警示帳戶 叫我趕快去報警

我則是馬上聯絡該名公司專員 卻一直聯絡不上 於是心理有了底 就趕快做出反應

 去了警察局告知我有人報警說他遭到詐騙 而匯款帳戶是我的帳戶

我當下立即趕至我家附近的警察分局請求協助

員警當下協助我作筆錄 也證實在5/28晚間收到新竹間派出所的報案

證明有人遭到詐騙 而詐騙所使用的帳戶是我的帳戶   

現在我名下所有的帳戶都已遭到凍結  求職路已經遭砍一半了 ...

 

 

警察先生跟我說現在你是詐欺 要等傳票等出庭

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只有等..

 

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提出證明我也算是被害者 ...

我手邊有的證據只有

1. 與該名職員的LINE對話紀錄

請求各位律師協助  我還應該準備甚麼去面對接下來會遇到的問題

現在不僅工作沒找到還斷了找工作的機會  真的求助無門

家裡的長輩已經知道 他們操心 因為都是小弟自己無知造成的後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留存當時聯繫之相關紀錄,以利向法院主張,應仍有機會爭取無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4-06-04 23:51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是已經涉嫌幫助詐欺

             一般來說是會被起訴判刑的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解決的辦法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05 09:49

阿中您好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建議您可以先找律師討論討論  有需要的話也可請律師幫你撰寫答辯狀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1.保留與該名職員的對話記錄
2.建議詢求律師諮詢擬訂答辯方向或陪同偵訊, 避免不當詢問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洽詢,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5 17:54

您可能會涉及幫助詐欺犯罪(若成立,大概會被判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建議將相關證據保留,以資答辯並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

阿忠 104-06-12 23:03
回覆 阿中 的發言內容:

阿中你好,我的狀況跟你一樣;不知道你的MAIL收到的信中,裡面提到的人跟LINE的ID是多少

唯一狗狗 104-08-23 06:39

我也遇到相同的情況,請問你的如何結束的?

大笨蛋 104-06-03 14:22

各位律師您好,

昨天偵查佐來我家搜查了一批(365張)指甲貼,告訴我違反的商標法, Kitty銼刀53件  Chanel 指甲貼 7件  瑪莉貓 指甲貼 18件 美樂地指甲貼5件 Kitty 指甲貼282件   我知道很多kitty的商品是假貨, 所以我和廠商確認,上游廠商跟我說這是授權商品,我才敢進貨 淘寶的賣家寫明是正品,請認明他們家出貨的正品, 阿里巴巴也說是正品只有他們這間有賣,所以我不疑有他就進了一批貨, 沒想到才剛進貨就被告知是假貨~ 但我拿不出廠商說是正貨的證據,因為紀錄超過三個月會自己消掉               還有Chanel 七張,其中有兩款各一張我是自用的, 另一款5張是流淚小香款,我看新聞說流淚香奈兒勝訴可以賣,所我才進貨的, 今天警察跟我說,一種商品規一種商品,不是所以流淚香奈爾都可以賣, 真的是欲哭無淚~~   昨天已經作了筆錄,我實在很害怕,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才能將傷害減低!! 警察叫我等法院的傳票,在這之前應該怎麼做呢?? 我很憨直的作筆錄,也就是說實話,也超害怕自己講太多 雖然警察一直說初犯,而且是沒有很爆利 不會罰太重,但我還是很不放心,真的能相信警察嗎?? 我是無心之過,要認罪嗎??大家的說法都不一樣,讓我很煩惱 之後的民事費用我擔心到寢食難安,需要請律師嗎?
我已經三十幾歲了, 但是還和姐弟四個人合租一萬塊十坪左右的頂樓加蓋, 真的付不了律師費用,拜託大家幫個忙!!

祝  安康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03 17:33

Dear 大笨蛋,

 

依您的情形被處罰的機率很高,建議您還是委請律師處理較妥。

本所有豐富的著作權商標侵權之處理經驗,歡迎來電或來信洽詢,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3 22:23

您好,通常該類案件,若在偵查中承認犯罪,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機會很高。

也曾經煩惱的人 104-06-05 10:16

1.已被扣走的是仿冒品是事實,無法改變,該認罪就是要認,硬去凹只會讓法官討厭,對自已不利。以往很多人自作聰明,硬凹自已沒有賣(沒有賣就是無罪)但那些都沒用,法官不是笨蛋,沒有悔意會判更重


2.著作權商標法跟別的刑事案子不一樣,被扣走的就是證據,翻案成無罪的機率等於零。現在可以做的只有等地檢屬的檢察官傳票過來過去開庭。剩下的不用管了,趕快回復自已正常生活,好好工作賺錢


3.著作權商標法案件單純,沒什麼好問的,幾乎開一次庭檢察官就會起訴送法院簡易庭簡易判決。可以賠錢跟對方談和解就談,沒辦法就沒辦法,繼續好好過自已的生活,這種案件不是殺人放火,沒有前科,最後都是處罰你賠錢不用坐牢。法官會給你自新機會,所以我說趕快好好工作賺錢,之後要拿來繳罰金來換不坐牢


4.去開庭時態度好一點,提出自已生活困難的文件和證據,法官會盡量讓你少繳一點罰金,盡量讓你不去坐牢。法官和檢察官的立場就只是要犯案後態度和結案而已,罰你坐牢讓你痛苦一輩子,他們根本沒有好處(薪水也不會多領)。沒有和解對方廠商提出民事賠償,金額也不是對方說多少就是多少,法官會根據你的財產情況去判,對方要錢要得太過份可以不用理他們,最後頂多拿到一張債權憑證,也不是拿到現金


5.地方法院今年1月23日的判決 : 洪小姐被扣走了香奈兒美甲貼「5872」件和122件,KITTY扣走63件,美樂地16件,雙子星40件,法官判他拘役59天,罰5萬9就不用坐牢。洪小姐還有前科,民國100年曾被抓到一次賣仿冒品,那次罰了3萬不用坐牢。洪小姐有提出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家裡有中度肢障母親,7歲小孩,有提出戶籍謄本和殘障手冊給法官。你的情況跟他比起來,小巫見大巫,現在能做的只有 : 好好工作賺錢要拿來繳罰金

大笨蛋 104-06-05 16:59
回覆 也曾經煩惱的人 的發言內容:

1.已被扣走的是仿冒品是事實,無法改變,該認罪就是要認,硬去凹只會讓法官討厭,對自已不利。以往 ... (恕刪)

十分感謝您的回覆,因為第一次犯法,我過度執著,擁抱著恐懼感不放,

我也打算直接認罪,其實心裡有一點點懷疑就不應該存著僥倖之心進貨,

您花了許多時間寫得這麼詳盡,真的是感激不盡!!

 

「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

Lesley 104-06-03 11:27

您好,

我於前天,6/1中午左右,在騎乘機車時,遭後方轎車追撞,致使四肢與臉部有多處大小不一的擦傷,瘀青。該名肇事駕駛在當時並未停下關切,逕自駛離。幸虧有熱心民眾幫我攔下該車輛,告知車主撞到人了,請她返回說明。只是,直到我被送上救護車送醫治療,都沒有見到她。

 

遲自昨日下午,她致電關切我的狀況。她說她人在警察局剛做完筆錄,知道我的聯絡方式。因此我問她為何當時沒有停下來,反倒直接離開現場。

她單方面的說法是,『我那天很不舒服,所以我不知道有撞到妳。是有人把我攔下來,我才知道的。』

 

因此,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該名駕駛算是肇事逃逸嗎?

還有,她說她那時候很不舒服,所以不知道撞到我。

這個因為身體狀況不佳而造成車禍意外的發生,是否構成公共危險罪?

(她自知身體狀況不適,還硬行駛在路上,應該算是公共危險吧?)

徐偉峯 (正義之士) 104-06-03 11:56
回覆 Lesley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於前天,6/1中午左右,在騎乘機車時,遭後方轎車追撞,致使四肢與臉部 ... (恕刪)

 

  您好

  對方在肇事後未停車查看也未報警處理

  已觸犯公共危險罪中的肇事逃逸罪(刑法185-4條) 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對方推托不知情或是身體不適,並非正當理由也有違常理,

  應該已構成公共危險罪,這條罪相當重

  不管誰是肇事主因,過失比例多少,輕微擦傷重傷甚至死

  只要沒有立刻下車查看或報警,都構成肇事逃逸

  目的在減少傷者情形加重及協助警察釐清肇事責任

  另外對方也觸犯過失傷害罪(刑法284條) 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對方要對你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醫藥費工作損失、增加的生活需要及精神慰撫

 金。

  以上意見,謹供參考

 

 徐偉?律師

 

駕駛車輛肇事,車主若在未達成和解或報警前離去,即使是沒有傷亡的小擦撞,都可視為「肇事逃逸

道交條例:無論有無受傷皆數肇逃, 有受傷才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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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ny 104-06-02 09:08

媽媽因為離婚的爸爸不肯搬走,在家又不幫忙做家事,不幫忙負擔家計,最近在外面認識一個女人,在後院幫忙種菜,爸爸說那女人會給他工錢,媽媽很氣只懂得幫外面女人,只會在家白吃白住,也不幫忙小孩,所以有一天晚上大概七點多,媽媽在二樓窗戶看著後面的菜園越想越氣,不知道他們在後面,就發洩心中的怨氣大喊狗男女,好死不死被那女的聽到,以為在罵她,現在那女的要告媽媽公然汙辱罪,爸爸也要替那女的做證,請問這樣告的成嗎? 目前媽媽已經去警察做筆錄,女的堅持要告

蚊子 104-06-02 01:39

我是一個有三個小朋友的父親 於去年跟我老婆離婚 當時監護權有協議

老大 老二 歸我 老三歸她 但是 還沒簽字時 老三就已經帶往大陸了

過了 三個 月才回來 期間有問他 回來的時間一直拖延 小 三個 月才回來 期間有問他 回來的時間一直拖延 小朋友 也一直問 為此 也開了協調庭 也做了筆錄 五月初的事沒想到 月底 通知

我過兩天 又要帶回去大陸 逼得我不得不接受 小朋友 每個假日都會問 妹妹哩 當初協議好 一星期 最少兩次這一去 我已經一個月沒看到他了 又要一個月了 請教各位 我該如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2 22: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於約定的結果及筆錄製作內容敘述的不明確。

對方恣意將子女帶去大陸影響您的親權,可以提告略誘罪。

亞倫 104-06-01 22:50

酒駕刑事。本人5月22日下班於家中飲用啤酒6罐至21時休息,隔日早上06時上班駕駛營業貨車, 遭小客車擦撞。警方到場未當場實施錄影酒測, 反而還讓我自行駕車前往派出所 ,路程大約15到20分鐘。過程中有因肚子反胃而吐瀉及咬食檳榔。到達派出所警方直接實施酒測達0,26處公共為險罪。所以警方處置過程是否有疏失。以正常人前晚飲用6罐啤酒休息8小時不可能這麼高甚至是0。 有無可能是吐瀉及咬檳榔所產生。。。是否可上訴。。。(警方還自行更改筆錄酒測地點改為現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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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一些瑕疵可以爭執,且嚼食檳榔是否會影響酒測值,可以需函詢相關專業醫療機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chick 104-06-01 19:02

律師您好~

小弟之前因行為不檢,被檢察官竊盜聲請簡易判決...

但原告的偵查庭筆錄中,檢察官詢問原告是否為遺失時,原告也說是遺失

但我仍被以竊盜罪論處!

試問律師:能否在簡易判決處刑前向法官提出是侵占遺失而非竊盜

謝謝律師解答!

黃國政 (Sam) 104-06-10 15:27
刑事訴訟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