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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ina 104-07-22 21:24

律師您好:我弟上周收到法院傳票,原因是他玩遊戲是玩私人開的私服器,然後被官方遊戲商告違反商標法,但我弟是玩家並不是開私服器的人,請問他會被判什麼刑罰嗎?另外他已經做過筆錄了,下周27號就要開庭了,他說對方說會和解,但還不知道內容,請問如果遊戲商獅子大開口和解金,我弟是不是就讓法院直接判,請問這種狀況法院會判的很重嗎?我弟只是玩家並沒有利用遊戲賺錢,這樣也會被罰錢或判刑嗎?下周一就要開庭了,煩請律師撥空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仍要看整理事實,而是否要與廠商和解,仍應看一下本件所涉及之事實是否可以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沒有開私服伺服器,只是在私服伺服器上登錄,那並沒有行使商標的行為,並不會構成商標法的犯罪。

由於對於檢察官詢問的內容及妳弟弟行為的內容不是很詳細了解,因此僅能以猜測事實的方式回覆如上,如有需要進一步諮詢的,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DRAGON 104-07-22 17:57

您好,
冒昧請教法律問題
1.警方查案, 聽證人A說 有親眼看到B 曾在現場的附近, 警方以電話約詢 B,

   並約時間擬做筆錄, 但重點是 有提到屆時想要求  " 捺印指紋 "   

2.請問這樣第一次約詢, 有必要做  " 捺印指紋 " 嗎 ?
   B自認清白, 有權利婉拒嗎 ?

懇請協助,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2 19: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而言,證人很少按捺指紋,是被告、犯罪嫌疑人才會。

有此可知,可能認為是淺在被告或是犯罪嫌疑人。

依依 104-07-22 17:01

第一次被抓以被起訴中~~販售17台科萊麗洗臉機

今天又收到一張要通知做筆錄的~

是一組化妝刷具~ 但前提是這種東西真的很難去界定真假

反正就是被抓了 說不知道也不可能檢察官會採信了

我這算是第二次被抓 第一件的還在起訴中

我想知道我這樣會被關嗎.....哀 除了第一件的我並無任何前科

商品均來自淘寶網 賣家都說真的 是我自己沒查證就販售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賣你的廠商有告知(欺騙你)是真品,這部分如果有對話資料,例如往來電子郵件或網頁上面的對話畫面,你可以根據此部分資料向檢察官表示,你不知道這是仿冒品,有機會獲得不起訴處分。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大逼 104-07-22 10:47
您好~我是網咖的早班職員(上班時間8:00~16:30) 有位客人包八小時 7/15 AM 1:38 ~ AM 9:38 我早上來這位客人A在自己位置上睡覺, 客人A時間到還再睡,但我沒趕他, 在 AM 11:32 時另位客人B指定要開該台, 所以我去請客人A起來,但客人A態度不是很好, 叫一次沒起來,我第二次請他起來有大聲斥喝說: 「動作快點,下次再這樣就不給你開台!」 第二次去時我有帶著掃把(沒拿畚箕) 是要清理他製造的紙屑跟灰塵, 客人A看到我拿掃把可能有點嚇到, 但我並沒有把掃把舉起來揮舞或是作勢打他, 客人A第二次就起來並要離開。 客人A走到門口時一直回頭在瞪, 我問他在看什麼(台語)音量較大聲 然後走向他,幫他開門 跟他說:請你離開 這過程中我都沒說髒話,也沒有跟他肢體的碰觸。 約莫15分鐘後,客人A就帶警察來要告我恐嚇 店內有監視器,客人B也在旁邊看到一切經過 警察沒有盤問客人B, 只大約問了我經過然後要請我去做筆錄, 也希望我能調出監視器與客人A的消費記錄。 明天7/23就要去做筆錄了,我要帶監視器紀錄去嗎,覺得有點麻煩?? 客人A根本沒有任何得證據,沒錄音也沒錄影, 我可以不去做筆錄嗎? 我真得會被告得成嗎? 感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留存錄影資料,至於恐嚇的部分,依您所述之情形應不致於構成,但由於對方已去提告,所程序仍需走完,惟您也可以針對對方提告誣告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2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為惡害通知致他人恐懼,就不會有刑法恐嚇危安之問題。

little lo 104-07-22 05:34

  不好意思,在這邊有些問題想請教一下,關於車禍提告的部分,本人在今年二月二號時發生車禍,行駛普通重型機車後方重型機車撞上(黃牌)。初步判定為我方三成對方七成,後來在鑑定時一時緊張導致證詞部分與當時筆錄不符,也使的後來判決翻盤我方為肇事全責,對方無任何肇責,我有再申請一次覆議,但是因為快滿六個月的告訴期了請問這樣我可以先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嗎?(對方好像也有受傷但調解時無任何診斷證明,而我則是有開立診斷證明右手骨折導致無法上班)對方來談和解開口咬定四萬五不然不談,整個態度連調解委員也很不高興。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要在六個月內先提過失傷害告訴,對您日後調解方面較有助益,至於對方是否有過失就等覆議結果判斷即可。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momo 104-07-21 16:06
某人在三個月前偷了朋友的1000元,過一天後有報案了,也已跟朋友道歉也原諒了,以為就沒事了,三個月後警察打來說要做筆錄,有告知警察以還完錢也和解了,警察說還是要做筆錄,我們都是成年人,我想請問,我想原諒對方不追究,她會不會怎麼樣,會被懲罰神麼? 聽說要簽和解書? 這會跟著他一輩子嗎? 為什麼警方到3-4月後才處理呢?  現在三個月後收到通知,要跟對方約時間血和解書的時候,對方傳了簡訊"誰說要跟你們和解了" 當初當面道歉還錢還要在當朋友的我們,卻在三個月後,對方反悔了,怎麼辦,沒有和解書,我們會不會被抓去關,我們都滿20歲了,家長須要出面嗎? 我們很有誠意的道歉,法官會怎麼判呢?

您好

刑法第320條規定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就算和解撤回告訴,檢察官、法官還是會繼續偵查、審判,但是和解表示您有悔意,檢察官、法官會從輕處理。雙方都是成年人要對自己之行為負責,建議您爭取緩起訴緩刑,如果不行,通常會科以得易科罰金之刑,執行時繳納罰金即可,但是會有前科紀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1 16: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已經和解且不追究了,可以提出和解書或是證人來證明。

2、因為竊盜公訴罪,所以和解了,檢察官還是會依法處置,至於會不會有刑事紀錄,要看檢察官願不願意給緩起訴或是不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娃娃 104-07-20 22:46

您好,由於我們是由一位朋友哪學得技術,應此自立門市開了一間小店面專修手機維修,有去設定營業登記,每個月營業額約15萬左右,扣進貨備料,約剩5萬左右,當初開店時,朋友有說我們互相打廣告,增加人氣,因此他的資訊上有我們的店家資訊,我們的也有,不是連鎖。

只是最近同行競爭,他被某一同行舉發說有商品侵犯到商標法,警察有帶收索票,但檢舉的項目是A,但我們沒有在做那項商品,結果警方找不到,卻故意帶了一些B商品(電池)回去,結果連累了我們,我們也被警方列入關係人,也要到警察局去做筆錄及開庭

想請問一下,這樣我們會有連帶刑罰嗎??我朋友會有刑責嗎??只是不懂的是它檢舉的是A商品,警察找不到,卻故意隨便帶回其他東西,然後說我們的電池上印有美國蘋果公司的字樣,這樣說我們侵權,但聽起來像是隨便找個東西交差了事的感覺,有點不知所以然。

想請問這樣我跟我朋友兩個會有事情嗎??會被判刑或是其他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7-21 02:31

您好!

搜索時若發現有其他犯罪物品加以扣押,這並不違法。本件關鍵是B商品究竟有沒有侵害他人商標權?如果是仿冒他人註冊商標,就會有侵害商標權的民事刑事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商標侵害罪並非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任何人發現犯罪均得告發,所以只要搜索屬於合法的,那麼警察機關及檢察官仍可以進行犯罪之偵查,如果檢察官在偵查後認為構成犯罪,檢察官在沒有人告訴的情形下,仍可以對該犯罪行為起訴。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人網頁的法律諮詢版留言,本人的網頁:asfreeagain.blogspot.tw

a9521415 104-07-20 08:03

網路上有人對我罵了許多髒話,也誘導出他就是在罵我,

假使我在警局報案後,我可以就都不要理會了嗎?

因為只是想讓罵我的人四處奔波,並沒有和解等等的意願

那我可以在做完筆錄後什麼事都不做嗎?

像是偵查庭什麼的,我可以都不去嗎?

然後直接等判決就

                                           謝謝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7-21 18:32

您好!

本件您提告後,由於承辦員警及檢察官可能對於您提告之事實有所疑問需要當面詢問,且針對被告當庭答辯,也會於偵查庭當場給您表示意見以反駁被告答辯之機會,程序上相當重要。

是故,建議您還是配合到庭協助進行偵查程序較為妥當。

以上建議請參考,謝謝。

Kimi 104-07-18 07:52

您好,我想請問雙方關係為親姐弟

姐姐要告弟弟傷害

我先說一下弟弟的狀況,目前17歲,自身有毒品與打架的案件,正在保護管束期間,國中肄業後不再升學,目前無業狀況,因為好吃懶做,目前靠爺爺奶奶撫養,過著茶來伸手,飯來張口的日子,又在外欠錢,要求家人借錢幫他還外面的債務,會傷害家人,長輩也不例外

整個案件是由於爺爺奶奶一直寵愛小孩,卻又不停止溺愛行為,造成弟弟行為偏差,只要一出事情,奶奶就會跟姐姐抱怨狀況,之後姐姐由於受不了他的荒唐行為,跑去與弟弟理論,那時弟弟在睡覺,叫他都不理人,不過可以確定的是他早已醒來,因為姐姐受不了他的態度,就拿了棍子打了他大腿一下,接著他就醒來,問姐姐「憑什麼打他」,接著姐姐開始罵他,指責他的行為,並請他出去,不要再造成爺爺奶奶的負擔,講了幾分鐘後,他衝向姐姐開始毆打,並搶走棍棒,瘋狂揮舞著,還抓姐姐的頭髮,把她的頭抓去撞地板,過程持續幾分鐘,之後就報警了。

問題是

1.因為姐姐有先動手,所以我知道這是互毆,如果姐姐提出傷害告訴,可成立,但勝訴機率大嗎?他只有大腿一條傷痕,姐姐滿身是傷,姐姐當下有去驗傷,弟弟沒有,也沒要去驗傷的意思

2.因為弟弟還未成年,如果監護人(爸爸)一直不陪同作筆錄,案件要如何繼續?

會走到這個方式,是因為這不是偶發事件,之前他還因為心情不好為由,出手傷害小弟,純粹只把他當出氣筒,小弟當時有輕微腦震盪,但在家人的勸說下撤訴

您好:

姊弟互毆均會構成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姊姊可以討論是否有刑法第279條義憤傷害的問題。 案件還是會繼續偵辦並移送到檢察官那邊,檢察官如果起訴弟弟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辦理。未成年人依刑法第18條第2項得減輕其刑。 您可以考慮和解雙方均撤告,也可以考慮讓弟弟接受檢察官、法官的教育。

您好:

1.  姐姐與弟弟皆可向對方依刑法第 277 條(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提出傷害告訴,且因為雙方的行為超已經超過正當防衛的範圍,因此傷害罪都會成立,但因為受傷的狀況及情節不同,刑度會有不同。

2.  傷害罪係屬告訴乃論,被害人必須在受傷害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如已逾期,告訴即不合法,檢方依法即應為不起訴處分,且傷害告訴案件,被害人盡量須提出受傷後之驗傷單且有人證可以證明受故意傷害之事實者,普通傷害罪成立之機會就大,若無相關事證,無法證明有受傷害,會影響檢察官起訴與否。

3.  若監護人無法陪同在場,亦可找社工人員陪同製作筆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8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均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惟雙方為親屬關係,建議應藉由長輩協調處理較為圓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均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惟雙方為親屬關係,建議應藉由長輩協調處理較為圓滿。

小黑 104-07-17 14:16

4/21 出了車禍

那天下著大雨 且已經是晚上 所以視線不是很好

我騎機車 從外車道騎往迴轉區(那個地方沒有待轉格 也沒有寫禁止迴轉)

我要騎往巷子裡 沒要迴轉

這時候 對向的內車道也有一台汽車 正要迴轉

所以我跟對向的外車道 剛好形成死角

但我大約停了3秒 看了一下 應該是沒什麼車

然後我騎到快到巷子 就一台汽車撞上來

到警局作筆錄的時候 他的行車紀錄器裡顯示的是綠燈

可是那個地方的紅綠燈 是只要有行人按 就會跳綠燈 沒人按則是閃黃燈

而警察也有跟他說 這地方的綠燈 視同 閃黃燈

但是到調解會的時候 我有告訴對方 警察說這綠燈視同閃黃燈

但對方一直強調他是綠燈 他有道路行駛權

而 初判表上寫 我 左轉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對方 尚未發現肇事責任

我對這結果感到不服阿

因為這張初判表 他要我負擔全責

下星期要開庭 他給法官的證據是 初判表 以及 行車紀錄器

難道我一定要負全責嗎?? 他零肇事責任??

這次車禍 我腳受傷 2個月沒有工作

我2個月沒拿薪水 還要付他的修車費 我的修車費

算一算損失了10幾萬

他人都沒事 我腳卻受了傷 到現在還沒好

這樣我真的沒辦法要求他賠償我的損失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7 14:42

對初判表不服可請求偵查機關或司法機關送請肇事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

如果對初判表不服, 可申請車禍肇事鑑定報告

當然車禍肇事鑑定報告也有可能不滿鑑定, 可申請覆議或安排其它單位做鑑定

您好:

倘您對警方製作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不認同的話,建議您未來在開庭時可聲請送車鑑會作鑑定覆議,以確實釐清本件相關肇事責任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7 23:03

可以聲請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104-07-17 11:41

前案:父親遭車禍,依初判表提出告訴對a.b人,當時警局筆錄知道有其他a.b.c三人連環追撞肇事責任未明。

經初鑑定a.b有肇事因素c無肇事因素

經覆鑑定a.b肇事主因c肇事次因(有過失)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a.b對告訴人無過失

後案:另提出對c告訴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理由以罹逾法定追訴期6個月。

聲請再議:

問題1

是否可以用告訴不可分概念下去聲請再議?有判例可用嗎?

問題2

又或者可以用哪個切入聲請再議?

檢察官目前針對6個月追訴期,表示為了追求法安定性,還有覺得我們應該車禍當下全部都告才對。

這是變相鼓勵發生車禍時不明究理先告全部人,到最後等釐清真相再討論責任問題???

您好:

除非a、b、c三人係傷害罪共犯(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必要共犯),否則實務上尚不承認過失的共同正犯。a、b、c三人是否係刑訴第239條之共犯恐有疑義。 您如果要提起再議,建議您針對第一個不起訴處分提較有機會,但請注意刑訴第256條之1規定之7日不變期間之限制。 您可依民法第184、185條規定依共同侵權行為向a、b、c主張損害賠償,但應注意民法第197條2年消滅時效之規定,切勿輕忽,以免權利受損。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倘覆鑑結果ab為肇事主因的話,則就此部分您再議成功的機會較高;至於針對c的部分,因已逾6個月的告訴期間,故此部分再議成功機會不大。當然,您亦可針對均有過失的abc三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這部分時效為2年。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本人的看法可以主張告訴不可分.

104-07-19 18:57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人的看法可以主張告訴不可分.

不好意思,那我想要用同時犯的角度下去討論,有最高法院判決針對同時犯的判例嗎?

FlyBird 104-07-17 10:44
您好~
請教您~
車禍情形:當天前方轎車欲右轉故減慢速度,我騎機車,我也減慢速度(在此簡稱我為A機車),後有一台B機車,因為我減慢速度,從左邊擦撞我,之後又有台C機車速度較快,來不及剎車,撞上B車倒下的尾巴後,摔飛出去;之後C機車自行爬起後,罵完人之後就離開了,A機車則詢目倒下的B機車,是否要通知警察及叫救護車,B機車說需要,A機車就通知警察及救護車,最後送往醫院後,C機車才又回來找我們及警察做筆錄
初判結果:
A機車:涉嫌改變行進方向
B機車:涉嫌未注意前方車況及保持行車距離
C機車:1.涉嫌未按規定處置
           2.無照駕駛
最後C機車提告A機車及B機車過失傷害,A機車(即我)到警察局做第二次筆錄時,有說明我未改變行車方向(警察有加註),警察也有調出當天的錄影存證。

請問:C機車告得贏嗎?A機車(即我)會有肇事責任嗎?我沒有去申請鑑定報告,因為我覺得有錄影,應該可以清楚的看出事故經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7 14:39

進入偵查程序,建議還是請偵查機關送鑑定,因為往往偵查機關多半還是會仰賴鑑定報告的意見認定是否有過失,您可一併提供錄影畫面,讓鑑定機關能夠為較精確的判斷。

FlyBird 104-07-19 22:40

小雯 104-07-17 08:49

在社區工作一年,擔任會計助理,上司還有一個總幹事,兩個人都有收錢,且每個月的帳公司會派人查帳,管委會也會看,但換了新管委會就要對我跟總幹事提告.去年8月離職,直到今年1月被叫去社區對帳,但社區管理費太多,我本身也有工作,無法一一對完,結果5月被警察局傳喚作筆錄,昨天收到傳票,下禮拜要開庭,請問我該如何是好?如果被判刑會怎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7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業務侵占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民事部份還必須負賠償責任,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2、至少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7 10:21

建議還是要將帳務釐清,提出發票、收據等並做合理解釋,較能獲致對您有利的結論。

1.業務侵佔罪責不輕, 另外也會有民事賠償問題

2.由於業務侵占罪屬於公訴罪, 倘若和解, 案件還是會繼續偵辦, 不過可以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

3.建議先請律師正氏諮詢, 討論案情及處理方法,避免偵訊完後難補救的狀況

4.在警局, 檢察署, 法院說的話都可以當不利的證據,只要有一次說的不利自己就容易被認定有罪, 要注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7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您無相關犯罪行為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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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啦 104-07-16 22:32
各位律師你們好 本人於前兩天 機車酒駕 0.45被以公共危險罪移送 檢察官問的問題就跟我在警局做的筆錄一樣 我當庭認罪檢察官就放我走了 所以我是要等判決結果出來嗎? 在這期間我態度良好 無前科 初犯 因本人還是學生又單親 之後罰金金額出來後 我有什麼管道能夠申請或申訴的嗎? 這是會留下前科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應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但您仍可以先具狀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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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4-07-17 00:39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你應該要在被判刑前

             趕快爭取緩起訴 不然就會有一個判刑的前科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7 11:10

建議還是儘快具狀請求予以緩起訴的機會。

小馬 104-07-16 13:17

如題

半年前在家中電腦上聊天室.遇到婦幼隊偵查員釣魚.被依兒少法29項起訴.

本人有前科  未超過5年 .現在案件已開完詢問庭.在等判決下來.我現在該怎麼做?等判決下來在上訴ㄇ?因為.我發現了一些問題 比方:當時偵查員並未書信通知而是當下打我手機要我去做筆錄(警方移送程序合法性?)...警方以誘導式套出關鍵性違法字語之合法性?為何警方只列出我ㄉ回話?未列出警方之問話紀錄?為何警方未掉出當晚之電聯紀錄?我甚至並未具體說要包養援交.也沒有達成任何對價關西之約定或約見面.檢方提出起訴之重點為當時我ㄉ網路暱稱市公開性ㄉ(包養你一個多少?)還有跟警方ㄉ對話(就一個月陪我幾天零用錢)(服務ㄉ項目不同價錢就不同阿)(頂多吃飯逛街按摩打手槍)...這樣我還能上訴嗎?上訴有用嗎?我單親還要獨力養2個小孩..幫幫我好嗎?

 

一、收到判決後如果要上訴的話,上訴期間只有十天。

二、是從你收到判決時起算,到法院收到上訴狀為最後一天。不是以發文為準,這個要特別注意。

三、收到判決後如果你不滿意判決結果再上訴。上訴可先寫簡單的上訴狀上訴理由容後補呈,然後再找律師研究有無空間。

四、我查了一個判決給你參考,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3240號,累犯,三個月得易科罰金。也就是說,如果你的案件法官也是這樣判的話,三個月易科罰金的話是九萬元。如果找律師處理在台北至少都要七萬元,這樣的話是否上訴你再考慮一下。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是否已被檢察官起訴?或者仍在偵查中,若是在偵查中,則應朝緩起訴之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馬 104-07-16 17:0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 ... (恕刪)

 

本案件以在起訴中....

 

 

小馬 104-07-16 17:0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收到判決後如果要上訴的話,上訴期間只有十天。

二、是從你收到判決時起算,到 ... (恕刪)

 

可是我之前有詐欺前科還沒滿5年耶.. 

法律小學生 104-07-16 17:5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因為已經被起訴了

             所以你應該是要爭取緩刑才對

             雖然你有用詐欺前科但用對方式處理 

             還是有可能妥善解決這案件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6 21:56

若對判決不服,要在收受判決後十日內聲明上訴唷。

小馬 104-07-16 22:2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對判決不服,要在收受判決後十日內聲明上訴唷。

 

我目前這樣上訴有用嗎?

 

 

sophie 104-07-15 15:56

我在上個月底發生交通事故(二輛機車擦撞),情形是,我們在同方向車道,她在我的左方,我要直行,她要到待轉區,於是在路口產生擦撞,我們都被救護車送到急診室,她只有擦傷,我是鎖骨骨折及肩關節疑似脫臼,

初判表寫對方:偏駛疏忽  我方:駕駛疏忽

因做筆錄時,我只有回答警方問題,未做補充說明,例如對方從快車道切到待轉區未打方向燈,我當時沒說,因我以為監視器會還原一切證據(未打方向燈的部份,對方在筆錄中也沒提)‧ 收到初判表我才去調監視器,只有拍到路口的部份,未拍到車道上的狀況,而路口顯示的顯然對我不利,因為我是後方車,未與前方車保持距離,而我的記憶裡,我們並沒有前後車的關係,如果因為我們快要碰撞,而我煞車,使我變成後車,這是我的錯嗎?

另外想請問初判表的分析,代表我們要各付一半的肇責?

車道上的狀況,監視器完全拍不到,而交警告訴我,不管車道上她是從我左後方左方靠過來,這都是前因,但不影響我們在路口變成前後車的後因,所以我還是有一半的疏忽,是這樣嗎?

於是我又到警察局,做第二次筆錄,但他們說,初判表是不會再更改的

請問如上述狀況,如果我提付費鑑定,會對我有利嗎?    感謝回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您傷勢顯然較對方嚴重許多,為日後損害賠償可能產生之過失相抵,可考慮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提鑑定,另注意你須在六個月內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您可考慮先提告訴再與對方協調賠償事宜。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怎麼辦 104-07-14 22:03

約四年前因為一時貪念偷拿了賣場的東西而當下被帶回警察局,做完筆錄也送到了台北地檢去,之後開庭完畢後一直都等不到後續通知,之後前年搬到台中去後又因為家裡老狗身體不好,自己經濟又不好所以再次偷竊寵物店的商品,去年被警方通知到案說明,也歸還了當時偷竊的東西,因為老狗後來過世了也吃不到了.做完筆錄後就叫我回去等通知,可是一直到昨天被過去的朋友告知說有警察拿拘票到我戶籍地找我

因為從小就無親的關係所以戶籍是借放別人那裡,今天也打去警察局問了,警察說因為找不到我所以把拘票退回去桃園地檢了,警察要我去找一位陳姓女檢查官問什麼樣的案件,之後我打去地檢要找檢查官可是接電話的人說不會這樣讓檢查官接電話,要我自己先查明案件後再去問,

 

我收入只有兩萬元每個月要付八千的房租,我不知道我該怎辦,我會被關嗎?我沒家人可以幫我,我一個人養兩隻流浪狗陪我生活,我要是被關牠們怎辦!我現在好害怕…我不知道我該怎辦…請你們幫幫我

您好:

刑法第320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您應尋求正式的協助,若您經濟狀況不佳,請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聯絡,會有專人為您服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向桃園地檢詢問您的案號及股別,再向該股的書記官詢問案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怎麼辦 104-07-14 22:3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向桃園地檢詢問您的案號及股 ... (恕刪)

謝謝你謝律師

請問我要怎查詢?平常上班不能講私人電話.

有其他方式查嗎?  因為警察說要是我沒去處理會變通緝,我要怎樣樣去處理才不會被關,我要怎辦才不會有事…我知道錯了…我要怎麼讓法官相信我不會再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找上班之空檔打電話去桃園地檢服務台詢問,要問到案號及股別後,再寫書狀進去給檢察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怎麼辦 104-07-14 22:5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找上班之空檔打 ... (恕刪)

要怎樣寫書狀?!我不懂這個,要怎麼寫?內容是什麼…請幫幫我 謝謝  我該怎辦

104-07-14 14:10

想請問一下,去年我發生一起車禍,因為超車的原因害一名女騎士摔車,但是我沒撞到他,反而是她撞到我之後我才自己停下來的,然後叫救護車、警察來做筆錄。 

對方是鎖骨骨折,一開始跟我要30萬的賠償,我認為不太合理,所以一直到現在都沒和解,最近收到地檢署的起訴書,但我不知道接下來的流程,上面寫的都是我方錯,也判了刑法284條第一項前段,。我想問 上了法院真的會判賠到2~30萬嗎?我有申請強制險給她賠  她在那有拿到4萬多了,所以現在要26萬。我想問的是我現在收到起訴書該做什麼?賠我知道一定要賠,但會賠到這麼多嗎?

 

警察的初步分析表對於過失如何認定? 既然進入訴訟,就聲請鑑定鑑定結果如有不利,也可覆議,並聲請傳喚鑑定人到庭詰問,要賠多少就是要看雙方過失比例、對方對於損害之舉證(例如醫藥費、喪失勞動力程度等等)、雙方經濟能力等,無法這樣就判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4-07-14 15:13
回覆 黃志樑律師/所長 的發言內容:

警察的初步分析表對於過失如何認定? 既然進入訴訟,就聲請鑑定鑑定結果如有不利,也可覆議,並 ... (恕刪)

初步分析是判我未注意行車間隔 對方無肇事責任 法院申請鑑定也是差不多,都是對方無肇事,是我的錯,所以對我很不利,目前收到起訴書 然後接下來該做什麼?等法院通知出庭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4 15:32

刑事部分是在判斷有無過傷傷害之問題,民事訴訟才是損害填補(白話文究竟要賠多少錢)之問題,

故建議您若不想要有前科紀錄,還是趕快跟對方談和解事宜,不然就是等到之後民事程序再去爭執對方與有過失或是沒有那麼多的損害。

如果鑑定結果都對你不利,除非你還有有力的證據可以推翻鑑定結果,要不然你要負賠償責任的機率很高,這種案件告訴人通常會在刑事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在開庭前通常會再排一次調解,建議你可以整理對方之求償之項目明細,再判斷其各項請求有無依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4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鑑定雙方過失比例,依雙方過失比例負擔損賠償責任,並請求對方提出損害賠償之依據及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大叔時刻 104-07-14 12:09

我阿姨在洗衣店上班,對面的專櫃都會噴香茅油來驅蚊。

但是阿姨不太能接受香茅油的味道,所以在自己周邊噴了比較習慣能接受的樟腦油。

對面的專櫃小姐認為是在針對她,對她潑了一壺茶水,店內有有衣物被波及到。

阿姨一氣之下就把桌上小杯的水回撥回去,之後叫了警察來也有在警局作筆錄提告,但是都沒有消息。

直到最近來了一張對方提告傷害的紋來,阿姨成了被告!

請問這會成立嗎?

我們之前提告時有提到的受損衣物可以求償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4 12:23

單純潑水除非是熱開水燙到對方,否則不會有傷害的問題,至於對方有對您阿姨潑水,若是在公開場合且有針對性甚至人身被波到的情形,則對方可能會有公然侮辱的犯行。但在考慮對方若是傷害可能告不成,您阿姨又告對方公然侮辱,對方可能也會跟進反告公然侮辱的情形,或可考慮雙方談一談和解了事,否則日後訴訟程序進行也是令人煩擾,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4 15:37

傷害還是需要有一個傷害的結果,不然告不成,但有可能會有公然侮辱之問題,但因為對方也有潑,所以也可以反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4 15: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潑水行為,您阿姨亦可提出刑事告訴;另針對傷害告訴之部分,可爭執無傷害行為,爭取一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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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 104-07-14 01:13

我目前遇到的問題,讓我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我前男友之前主動送我的手機分手後到警局報案,說我拿走他的手機。報案時間是4/14,但他向警察說我3/26見面時拿走他的手機,疑點是3/26我們沒見面,我人在上班,而且那時已經分手,最後一次通聯是3/14.  為何他3/26沒去報案,卻拖到4/14報案,這不合理吧

我已經有到警局做筆錄,我也有拿出在line上的對話給警察看,他有提到送我手機這件事,警察說後面就是要上法院了,但要拿出3/26的不在場證明,我白天上班,晚上在家。現在對方卻在臉書上大?我,說要我調解還是上法院,似乎他有勝算他會贏的樣子。但我明明沒做的事,卻要這樣被誣告,我該怎麼做才好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line的對話內容可以證明是贈與嗎? 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若可以證明是贈與,您可以等竊盜不起訴處分下來後,對您前男友提告誣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4 12:05

您說3/26雙方沒見面的這點,請想辦法就不在場證明舉證說明(如:有其他人陪同或是上班打卡記錄等),再搭配line對話記錄強化對己有利的說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4 14: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證據主張為贈與,針對竊盜部分爭取不起訴處分,再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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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4 15:35

您好,建議您先將相關資料整理清楚,表示為贈與而為無罪答辯,待之後獲得不起訴處分時再提出誣告告訴。

Ann 104-07-14 18:1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證據主張為贈與,針對竊盜部分爭取不起訴處分,再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 (恕刪)

請問,這個案件是直接上法院還是調節庭?因為當初問警察,警察說等後面上法院,但前男友卻說偵查隊跟他講上調節庭就可以不用上法院。

王先生 104-07-13 21:19

請問律師

我一審因數罪併罰被判三年多、一審有請求法官審理有關自首部分、但一審法官認定不算、但我是犯最後一罪被發現、做筆錄時坦承以前也有其他相同犯行(受害者不知被犯罪)、我也主動交給警方資料、讓他們能找到其他犯罪證據、但做筆錄時因過於害怕、僅說半年多前開始犯案、但事後查出是一年多前、請問我這樣還能符合自首嗎?如果符合、二審法官也接受、但如果他認為我一審判太輕、這樣自首的部分會導致改變法條、讓我不受刑法370條的保護嗎?因為一審法官認定不算自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3 21:34

若對一審判決不服,趕快於10日聲明上訴並補充上訴理由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3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一審判決不服,應盡速於上訴期限內,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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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刑法第62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民國95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已將自首修改為得減輕其刑,賦予法官有裁量權限。 依您所述,您被警察查獲的犯罪不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之規定,您嗣後僅向警察與檢察官陳述一部分之犯罪事實,又被警察、檢察官查獲其他部分,您未陳述部分不符合自首之要件,至於您陳述的部分法官行使裁量權認為不得依自首之規定減輕。 您應準備完整之卷宗資料尋求正式協助才能保障您的權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提醒您務必於上訴期間內向法院聲明上訴。本案第一審法院判決結果處罰不輕,建議您應儘速攜帶一審判決書及其他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上訴理由(包括討論是否有符合自首的要件),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原則上上訴不會變更重

除非檢察官有上訴

所以不用擔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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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14 14:03

王先生您好:

如依您文義看來,確實可能因認定係數罪,而您又僅承認數罪中之部分,故認定有一罪未在自首之範圍內而不給予減刑,其餘部分仍建議先於收到判決書後十日內上訴為宜,否則一旦確定將難以改變其結果,但二審法官是否可能變更起訴法條仍須視您實際的資料與所犯罪行判斷之,難以一概而論。

在未修法前法官對「自首」的被告判刑,惟採「必減主義」。自民國94年2月2日總統令修正刑法第62條(自首減輕)至民國95年7月1日施行於現行文字「減輕其刑」之上增一「得」字改成「得減主義」,所以對自首被告減刑或者不予減刑,完全由法官依據審理結果所得的具體情況來決定。 為保障您的權利,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峰吃完消夜後,騎車回經途中與計程車發生擦撞,對方下車時手裡拿著鐵棒朝阿峰打來,阿峰見狀隨即拿出身上預藏防身的水果刀揮舞,扭打中,阿峰的刀刺入對方的肝臟,造成對方肝臟破裂,動脈也被切斷,送醫後仍不治死亡,阿峰即依涉犯殺人罪遭逮捕至警局製作筆錄,但當時已經是凌晨2點多,阿峰身心疲累,並不想做筆錄

 

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第100條之2的規定,無論是法官、檢察官、警察,訊(詢)問被告、犯罪嫌疑人,原則上禁止於夜間時為之,而所謂的夜間,是指日出前、日沒後。但如果被告、犯罪嫌疑人「明示」同意夜間訊(詢)問,或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查驗其人有無錯誤,或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抑或是有急迫之情形,例外可於夜間訊(詢)問。

 

實務上,警察於製作筆錄時,為符合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會詢問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夜間詢問,並在筆錄中載明犯罪嫌疑人明示同意之意旨。但實務上亦有員警故意或疏忽,未詢問是否同意夜間詢問,即對犯罪嫌疑人製作筆錄,如此一來,所製作之筆錄究竟是否能作為證據,即有疑問。

 

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2第1項規定,於夜間訊(詢)問被告、犯罪嫌疑人,如果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之規定,例如:未經被告、犯罪嫌疑人「明示」之同意,即加以訊(詢)問、製作筆錄,該供述(筆錄)原則上並無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證據,但如能證明法官、檢察官、警察違反禁止夜間訊(詢)問之規定非出於惡意,且該自白或陳述係出於自由意志,該供述(筆錄)例外仍有證據能力,可作為證據,而此證明義務,依最高法院之見解,應由檢察官舉證證明,如檢察官無法證明違反禁止夜間訊(詢)問之規定非出於惡意,且該自白或陳述係出於自由意志,即應認定筆錄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證據

 

再者,如果夜間訊(詢)問已經達到疲勞訊(詢)問的程度,依刑事訴訟法第98條、第156條第1項之規定,被告、犯罪嫌疑人之供述(筆錄),當然不具備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證據

 

因此,被告、犯罪嫌疑人之辯護律師,應注意卷宗中之筆錄製作時間,如果被告、犯罪嫌疑人之前在製作筆錄時並未委任律師辯護,辯護律師接受委任之後,亦應詳細詢問被告、犯罪嫌疑人之前製作筆錄時之過程,以判斷之前的筆錄是不是具有證據能力,筆錄內容是否符合被告、犯罪嫌疑人真正的意思。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sannie 104-07-13 13:02

您好!

本人於5月收到警察局通知4月涉嫌肇事逃逸要去做筆錄.但本人完全無印象有此事件.前往作筆錄時警方提供對方的行車紀錄器.顯示對方原本都在我後方(雙方皆為機車我50CC對方250CC).但後有一畫面突然出現我前方與我交會我是直的車他是橫的(因我在右線道.要往左線道.他從左線道切我的車要道右線道).雙方都有停一下.因無人跌倒.所以我就離開.結果被警察通知才知道到對方跌倒受傷.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但.真的很冤枉.也覺得莫名其妙.因為當時對方也駛離現場.而後才摔倒(畫面是輕輕的將車放下.看起來像是他打換檔不順.重心不穩.才跌倒)

結果在6月收到民事刑事庭7月開庭通知.

請問.刑責的過失傷害.跟肇事逃逸.申請交通鑑定較有利.還是直接和解(可是真的覺得冤枉啊!!)?

還有我需要自己申請路口監視器嗎?

民事庭的部分.於庭上說明等候交通鑑定後再審.是否較有利?

 

 

您好:

依您的文義,您是否收到檢察官起訴書?或只是地檢署的開庭通知單? 肇事逃逸罪係非告訴乃論之罪,與告訴人和解後就算告訴人撤回過失傷害告訴,法院仍會繼續審理並判決肇事逃逸罪部分。您應研究告訴人受傷是否與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關,是否有發生追撞擦撞之情形,以及是否係造成告訴人受傷之原因,再研判是否要與告訴人和解。 建議您聲請移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7-13 14:16

您好:

1.關於本件爭議,建議您可作對方的傷勢與您的騎車行為間並無因果關係之抗辯,且縱有,您亦無騎車違規之情形及肇事逃逸之主觀犯意(即您無肇事及致人死傷之認識)。

2.因肇事逃逸罪為非告訴乃論罪,建議您應委請律師協助您作辯護為妥,這並非是和解就能撤告解決的。

3.未來司法單位一定會主動送鑑定,當然這部分您亦可主動請求。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sannie 104-07-13 14:2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的文義,您是否收到檢察官起訴書?或只是地檢署的開庭通 ... (恕刪)

1. 我是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剛剛出庭.有申請交通鑑定

2.因我手上無任何監視器及行車紀錄資料(全由對方提供給警方).所以如果交通鑑定出來.

  我有錯對方也有錯.我還是算肇事逃逸嗎?

   (因交會點後.雙方是騎不同道路.我是無法知道他有無摔車.如果看到當然會停車啊!)

3.交通鑑定是依照對方的行車紀錄嗎?還是也有道路的路口監視器?

  另我可以申請對方的行車紀錄完整影像嗎?

4.民事庭的部分是否也是申請等交通鑑定出來後再一併審理較為有利啊?

 

您好:

請您配合鑑定程序,鑑定機關會通知您到場陳述意見,請您先準備此部分之內容,不要預先假定一定會有責任(除非你要認罪請求緩刑),實務上鑑定結果也有責任歸一方之情形。 鑑定機關會斟酌已有的證據做出鑑定意見書,您可以一併提供路口監視器畫面。到場時您會看到對方提供的資料並讓您陳述意見。 當然請民事庭法官先等鑑定結果出來,法官也比較好審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證據調閱要請警察調閱

建議如金額不離譜

和解掉比較好

省得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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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14 13:49

您好:

1、如係針對肇事逃逸的部份,因係非告訴乃論,故和解與否僅會影響量刑標準或是否給予緩刑,故建議這部份除了申請車禍鑑定之外,還是要請律師為您做答辯,不論是主張與該車禍之發生未有因果關係或未致人死傷等等,都是可行之抗辯,惟此仍須看事故鑑定結果始能判斷可針對何部份作答辯。另外,發生交通事故,不論事故之發生您方有無過失,都不得逕行離開現場,故針對有無過失來答辯對於本案並無幫助,重點應該落在前述兩個重點才對。

2、如嗣後經鑑定證實事故發生與您有關,而對方又有受傷的話,則另有過失傷害之問題,但此部份就可以和解方式處理,就不會有過失傷害刑事責任

故目前現階段您可先等待事故鑑定之結果,再視情況作答辯,或尋求與對方和解。如有詳細問題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洽詢

琪琪 104-07-13 08:38

各位大大您好,本人之弟弟於2009年3月中旬勒戒42天成功,已經過了六年多了,但是於前幾天在路邊被帶回採尿做筆錄,也坦承有吸食海洛因和安非他命,採尿結果出來可想而知也必定兩種都呈陽性,想請問各位大大,這次的法官可能會如何判?是再一次勒戒?我可以請求法官易科罰金或勞動服務嗎?哪個判刑結果機率比較大呢?煩請各位大大不吝指教,謝謝您!                                  ※由衷感謝各位律師誠摯的回覆,本人得到很大的幫助,感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3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勒戒5年後再犯,還是可以適用勒戒的規定。

且可以委請律師嘗試協助撰擬院外戒癮治療聲請狀。

 

超過5年再犯,仍然要先勒戒,但可以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戒癮治療,院外戒癮不會重大影響生活、工作,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勒戒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3 10:56

超過5年再犯仍適用觀察勒戒的程序。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7-13 11:15

您好:

您弟弟觀察勒戒5年後再犯,依法仍得再為觀察勒戒,當然,亦建議您弟弟可儘速具狀向檢察官聲請院外戒癮治療。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琪琪,您好: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規定:

Ⅰ、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Ⅱ、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Ⅲ、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第十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二項之規定。

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

Ⅰ、戒癮治療之實施對象,為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嗎啡、鴉片及前開相類製品與第二級毒品者。

如果確定妳弟弟前一次觀察勒戒執行完畢的日期,距這一次施用毒品時間,確實已經超過5年,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3項規定,還是會先送勒戒,但可以向檢察官聲請自費至指定醫療院所接受戒癮治療之方式取代,好處是可以不用進去勒戒所,但准許與否由檢察官決定。參考新聞資料:http://ent.appledaily.com.tw/enews/article/entertainment/20110422/33335657 須注意,聲請要儘快,一旦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就沒有機會了,法院一致認為這是檢察官的裁量權,抗告也沒用。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內容為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3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3 21:50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浩崴 104-07-12 21:16

事情發生車禍 當下對方逃避  報警後兩方警方到現場  A 派出所說是他們管區

B 分局說這屬於刑事案件。 但 A 堅持由他們處理。

 

源頭是這樣、對方 惡意逼車還撞我 外加拿東西丟我車....之後人就直接勞跑。

A 派出所事後問我有沒有記錄器 我說我沒有 但可以去調閱附近監視器抓燥逃嗎?

我覺得他有喝酒駕。 對方警察還說他們很忙 沒辦法一下子處理 之後就叫我回去了

重點我連筆錄他們都沒給我做....我之前遇高速公路被人撞還有單子.....

事後該派出所一直打電話來說 他們對方媽媽要處理 家境很辛苦.....

我覺得莫名其妙 怎麼會是警方打過來講這有的沒的....還說能不能私下合解

我很生氣 我說對方燥事逃意 你們不馬上調監視器抓人、還一直叫我合解去修車廠

估價 還好心的叫我若沒時間會幫我簽車??? 真是夠了 懷疑根本是認識的.....

 

另外 我上網查詢過一些法條 但我不是很懂! 對方是否涉及 公共危險罪 惡意逼車是一定有的

還有丟東西往我車上札...算是毀損罪嗎?我要求該派出所直接送件他們一直說要我好好談..

我可以轉交給分局處理嗎?警方也態度很硬....反而讓我越來越不爽...

 

請求各位正義大大們....幫幫忙小弟該如何解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您本身有受傷的話,可直接向檢察署具狀提肇事逃逸罪之告訴,如此可避免警察

    局消極不受理。

2、毀損罪是否成立,要看您車子有無因對方丟東西而毀損,例如烤漆受傷、板金凹陷、

   玻璃破裂等。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lu 104-07-12 20:18

請教各位律師
我在今年四月初在網路上與一位買家發生糾紛
他向我購買A商品,我寄給他後,他卻說沒有收到A而是B
因為金額高達上萬元,於是他向我提告詐欺

我在今年六月初收到警局通知單,也到警局完成筆錄

但是因為對方拆箱時並沒有錄影,而我在裝箱時也沒有錄影

我手上只有寄給他的寄件收據,請問這樣我的勝訴會大嗎?
如果最後她告成了我是否又要賠償他當初購買A商品的金額呢 ?
我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自保
順便想請問一下,做完筆錄後就沒有下文了

請問接下來是等開庭嗎~ 大概哪時候會開庭呢
開庭需要準備什麼嗎
((第一次被告,覺得莫名其妙也很慌張!謝謝律師 ~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朝民事糾紛去主張,以避免被認定有刑事詐欺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2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為民事交易糾紛,您無施用詐術之詐欺犯罪行為,爭取不起訴處分,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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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胖 104-07-12 02:54

各位大大律師好~小弟我日前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案由是變造車牌特種文書案件~這種通知書是前去警局做筆錄嗎?

我確實也有變造車牌~也有寄一張通知我前去臨時驗車的通知單~也有去監理所辦過臨時驗車了~

請問我前去警局說明時~對警方的提問

是該明明白白清楚告知警方且深表悔意對我比較有利

還是裝做不清楚裝傻含混帶過對我比較有利

(如對日後的被起訴)

因我非當場被警方查獲~

而如果事由是在國道的etag疑似變造車牌

是否會採用過一etag感應架就算一罪的一罪一罰呢?

那請問像這種案由~我本身並沒有前科

而變造車牌也未有造成任何違規或是刑案的發生

緩起訴的機會大嗎?

 

謝謝各位大大律師


您的行為涉嫌違反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規定。因您未有相關前科,加上刑度不重,且本案警方調查相關犯罪證據難度不高,若您想爭取緩起訴處分,建議在警方約談時坦承。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偽造特種文書的話要先了解最壞的情況。

二、我查了一個判決給你參考,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1301號,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如果易科罰金的話是四萬元。也就是說,如果檢察官准你易科罰金的話是四萬元。

三、要認罪才有緩起訴可言,如果不認罪檢察官起訴的話有可能像我剛查的判決一樣。

四、也有人選擇否認犯罪,那就看檢警手上的證據夠不夠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04-07-12 01:46

A女被B男去警局告殺人恐嚇取財,說五年前A女(16歲)幫B男(15歲)殺了一個即時通網路上完全不認識的人,事後A女還要求B男吃眼珠和大腿骨,並說每個月要拿錢出來供A女花.若不拿出錢來就要對B男家人不利.B男提出line對話紀錄,(內容被加工過),但A女有個習慣是把對話紀錄都刪掉.導致A女苦無證據可以反駁.

B男甚至拿出提款紀錄 皆說是A女提領的..(只拿張記錄然後隨便勾幾筆就說是A女領的)這樣罪名也成立嗎 ? 並且B男說都是面交給A女.

B男現去少年法庭的說法變更為是A女"誆稱殺人"...這樣A女是否就被判罪了呢 ? (這樣合理嗎 ? 跟當初筆錄不同..筆錄還說有證據可以證明A女殺人,現在全改成是誆稱...)

少年法庭現在結論是A女有恐嚇取財詐欺的罪名並將案子轉給地檢署偵辦(因滿20歲)..請問這荒唐的故事 法官會採信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2 20: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會依據告訴人的說詞,進行調查,如時間、地點、被害人身分等。

因為是恐嚇取財殺人等重罪,建議應該委請律師為選任辯護人,才能保障權益。

104-07-12 22:0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會依據告訴人的說詞,進行調查,如時間、地點 ... (恕刪)

 可是B男在少年法庭時,又全部改為是"A女誆稱"...等 .

 

一、如果你真的是無辜的話請考慮做民間測謊,在台中,需要費用

二、告你的人說的內容真的是很奇怪,不過既然告了刑事你還是謹慎點處理比較好。

三、可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怎麼處理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黑 104-07-11 14:50

小弟昨日(7/9)接到警察通知做筆錄:以下是我個人當下所見

 

 

半個月(6/18)前騎普通重型機車行駛在內側車道(紅牌在前我跟在後面),當我與紅牌重機靠近前方轎車,行駛於外側車道的轎車向內側車道靠過來(警察說轎車是想要迴轉)與我前方紅牌重機車擦撞,我因跟在紅牌正後方因要閃避車禍,向逆向車道閃避,我當時人車皆無事,我回頭看重機與轎車碰在一起,而我機車與重機都無倒車,當時我嚇到,後我觀察並無感有擦撞到任何人、車,我便離開了,昨日警察通知我,紅牌重機車主左腳有擦傷破皮(他有到醫院開驗傷單),調閱監視器當時我從他左側經過,故我有造事逃逸嫌疑。

 

警察做完筆錄後說他認為我並不知道當時有擦撞到人,且士轎車才跟他有直接關西,但一切都要交由檢察官判定,約1~2個月會寄通知開偵查庭。

 

 

請問我這樣會不會因擦傷真的被起訴造事逃逸,我有啥能做的?

 

萬一真的被起訴了,是不是就有前科?

edison 104-07-11 06:08

客車被人使用不明物體砸車,留下刮痕請問可以提告
民事刑事算什麼罪呀?
當天有報警但未作筆錄,只在派出所留下工作記錄簿。
(本來打算私下和解,但事後對方態度很不友善,說不然給法官決定等話語。)
若我想要提告我該怎麼做呢??

一、只有當對方是故意的時候才會有毀損罪的問題。

二、要看車損的狀況而定,如果車損不是很嚴重,而且不太像是故意弄的,要成立毀損的話還要有其他的證據,例如看附近有沒有攝影機。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如果要處理第一次請於二年內處理。民事的話是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損害賠償

五、請考慮用調解的方式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1 23:33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刑事之部分若是對方是故意的,則是毀損罪唷!

edison 104-07-12 05:20

請問民事調解不成功,還有什麼管道可以求賠償
請問筆錄建議要做嗎? (若要做筆錄的話我該怎麼做,會比較有利)?

調解不成就只能靠民事的損害賠償之訴

但是求償金額甚小者,是否定須以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 看您的斟酌

edison 104-07-13 12:41

請問我想告對方損壞罪做筆錄該注意什麼細節,對以後民事刑事訴訟會比較有利。
(發生事情我沒有證人,但對方有四個人) 

佳佳 104-07-10 20:43

人頭戶調查需要多久時間?偵查庭會開幾次?哪時候會知道被判什麼刑責?怎麼檢查官重複問發生經過 筆錄不是會在他手上嗎?怎麼還要在問一次呢?偵查完會直接起訴嗎?還是要在開什麼庭?會遇到被害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0 22: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偵辦期間,檢察官會有許多查案的考量,包含偵辦時間、手段、問話方式等,不一定有規律,不過倘若案件事證清楚,被告認罪,一般而言很快就偵結起訴。

2、可以要求與被害人和解,倘若檢察官同意,會安排調解

許先生 104-07-10 01:47

前些日子開車,在某路段前行時,

左方機車(對方職業送貨相關工作)東鑽西鑽後來往右切時,撞上我的左後方。當時我沒感覺到有車撞上(後來警方筆錄時去勘查我的車,其實也看不出有被撞的痕跡),仍一路前行,後面在下一個路口被一名機車騎士告知我在前面害人摔倒了,對方跟我說:「路口」,因此我有回到路口處找看看有沒有車禍,不過當時真的沒有看到有誰倒地,另外車流也很順暢,當下覺得那個人是不是搞錯有車禍,於是便離開了。

下午便接到了警察告知我「肇事逃逸」的事,要求我去作筆錄,後來我也都完成相關蒐證所需的各要求…

對方已先作好筆錄,說是我亂換車道,害他出車禍

後來看監視器,在該路段我都是直行,是對方鑽車縫時,

因為他的後面逼車,他只好右切,他剛好切到我左後方才摔倒的。

當天我與對方電話聯絡,本想給對方一點慰問金,就當和解了,

不過對方一接電話(對方約34歲),馬上轉給他爸爸跟我對話,

我稍徵提到這次的車禍讓彼此不開心,

但希望雙方各退一步就好,本想接著跟他說「我有準備一個紅包給您兒子壓壓驚」,不過對方連聽都不聽直接說「我已準備告你過失傷害,之後就等交通鑑識怎麼說了」

後來對方就掛了電話

 

最近收到了關於那「肇事逃逸」的罰單,算是小錢,不過接著就是過失傷害的事,要出庭。

我上面所說的,不知法官是否可以諒解,雖然是他受傷,但我根本就不知道有人在蛇行,而且對方還在我後面,要"應注意而未注意"真的太難,想了解我這樣會有刑責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過失傷害部分,如果是對方騎車東鑽西鑽,自行來撞你的車,那您這方並不一定有過

     失,不過詳細責任歸屬仍須看事故鑑定報告來認定。

2、肇事逃逸部分,如果勘查後也無法發現您的車有被擦撞之痕跡,您可主張主觀上並不知

     有肇事致他人受傷,應有不成立肇事逃逸罪之空間。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0 16:50

既然對方態度強硬,就等鑑定意見下來再看看,鑑定意見下來前,都有機會再向鑑定委員會提供更多資訊與補充陳述,如有,請把握機會。

許先生 104-09-06 15:35

謝謝律師,日前交通鑑識完,判決為對方由後方撞我車,為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safe!

104-07-09 18:21
我今天去申請交通事故研判表可是警察說 他們研判表是另一個單位處理所有會用郵寄的 警察只能先給我車禍現圖那我大概多久會拿到? 還有筆錄真的不能申請嗎? 因為對方一直跟當初做筆錄說的不一樣 說到後來說是我撞他的.. Ps 今天去申請不是當初承辦員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9 2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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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9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0 17:06

1. 初判表製作及寄送需一定行政作業時間,但一般不會太久。

2. 筆錄不能調是基於偵查不公開,對方供詞反覆,對他不見得是有利,你只要堅持自己的說法就可,當然也可適度就對方前後陳述不一的情形,於下次偵訊時加以回應。

阿銘 104-07-09 16:23

小弟現年25歲,有正常生活與工作..

一問:上禮拜用手機通訊軟體跟一名少女約定用2000元進行性交易

 當時要約之前只知道對方已經高1,放暑假要升高2..沒有特地去確認她年紀,完成性交易就無聯絡。

但因為對話紀錄被對方家長發現,所以這禮拜小弟被帶至警局做完筆錄了..

筆錄過程中,警方有說對方有說她自己願意的,沒有受到任何強迫,找我去做個筆錄後,就讓我回家,要我等地檢署的通知。

過程中我有詢問警方是否需要請律師,警方回答說我沒有任何前科,這種案件送上去頂多只是罰錢了事,叫我等傳票到在去地檢署說明,看檢察官怎麼說。

二問:警方也有要求看我臉書,有發現到我5月也跟一名少女有用1000元進行性交易

當時見面的時候也無確認對方幾歲,而且對方有抽菸而且行為舉止跟口氣都有點不良少女的感覺

警方做了第二次筆錄,並表示第二份筆錄是讓我以自首的方式來做,想請問這樣會有什麼影響嗎?

我這種情況有需要請律師嗎?

 

小弟我真的知道自己做錯了,之後就算去地檢署,也沒有想說謊,會認錯,只是很擔心父母親沒辦法承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9 16: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滿16歲未滿18歲,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2、倘若是滿14歲未滿16歲,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倘若是後者,則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阿銘,您好: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
Ⅰ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Ⅱ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27條

Ⅰ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Ⅲ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依您陳述之事實,第一位少女應該是14歲以上,如果已經滿16歲,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未滿16歲,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第二位少女情形同前,但如果未滿14歲,則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換言之,最少都要判3年,依刑法第62條規定自首雖得減輕,但不多。
3.          這二件在法律上應該屬數罪併罰,翻成白話,就是要判二條罪,刑期加起來。
4.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內容為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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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銘 104-07-09 17:42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阿銘,您好: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 ... (恕刪)

律師你好:

1.第2位少女已滿14歲是我唯一能確定的,但詳細就不得而知

2.想請問依照我的情形,會被判很重嗎?還是像警方說的大部份會偏向罰款?我是否需要請律師協助

3.地檢署的傳票不知道多久會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9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滿16歲可能有刑事妨害性自主犯罪之問題,若未滿18歲性交易,有兒童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您主觀認知對方均滿18歲以上,似較為安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9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刑法妨害性自主之問題;若對方為16歲以上未滿18歲,而為性交易行為,則會有兒少性交易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對方長相真的很成熟,否則一般仍會被認定構成妨害性自主罪,此罪法定刑非輕,建議委任辯護人協助較為妥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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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4-07-10 00:47

大大你好  就你所述的情形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未滿十四歲是相當嚴重

              滿十四歲未滿十六歲也是有一定程度的刑責 

              而且你兩件都被查獲了  一定是要立刻處理補救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小書 104-07-08 21:51

如果警方沒有任何證據 但因為被指認販賣毒品的緣故 所以被要求做筆錄  而且是7個月以前的事

筆錄時並沒有承認販賣毒品 但是有坦承曾經吸食過毒品

還有當場驗尿檢驗結果是陰性

後來找到很多有利的證據證明當天不再場 應為當天在跟媽媽吃飯也有照片存證照片也有日期也去調了通訊記錄當天並沒有跟指認我的人做任何聯絡

最近半年家人也可以證明我正常上班上課表現良好

而且警察簡直疲勞轟炸 電腦還因為當掉關機重開兩次 筆錄都還在 但是不曉得錄影錄音還有沒有存檔

真的很想翻供 可否給點建議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購買毒品者指述向何人購買毒品證詞,必須要有其他證據來擔保其真實性,如您確未涉及販賣毒品罪嫌,建議您應至少具狀檢附相關有利證據檢察官提出。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Leon 104-07-08 16:35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我跟一位女網友約在旅館見面,

(之前第一次見面約在台北東區還有牽手逛街)

 

在旅館內, 女方偷錄音, 錄音檔大概4分多鐘

錄音中我跟女方都沒有提到任何胸部或下體之類的字眼,

女方就憑這個錄音檔事後到警局告我強制猥褻, 說我摸她胸部,

說我拉她手碰我下體, 還說我強制不讓她走(離開旅館)

 

請問這樣對方告我告的成嗎?

這案件, 檢察官不起訴的機率大嗎?

(我剛做完筆錄沒幾天, 還沒收到偵查庭傳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8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視女方證據為何,您亦應蒐集您與女方聊天及相約之紀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7-08 17:03

 您好

    您提供之資訊不足以判斷 是否會被起訴

     建議您先找律師諮詢 研擬相關訴訟策略

     必要時聘請律師陪同偵訊

     歡迎來電討論 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案重點是4分鐘錄音檔完整內容是什麼?這部分您可能須親自與律師研討辯護方向,以免遭不利之判決。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雙方可能會是各說各話,現在的重點應是該錄音內容錄到什麼,但若僅憑錄音要依其內容想像,其實也有很大的抗辯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必須要檢視該錄音之內容,方能進一步評估對方提告強制猥褻一案,是否有充足之證據。建議您應親自與律師討論雙方於旅館內之交談內容。為避免您於檢察官偵訊時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8 20: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強制猥褻強制,乃係依強暴脅迫等或違反其意願,故若對方之錄音有錄到您在對方表達不願意之情況下,還是為猥褻之行為,會有點風險。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傷腦筋 104-07-08 13:51

本人因2年前被抓起訴重利妨礙自由現在還在審理中,因為被抓人數10個人,可是我只認識跟我一起被抓的一個人然後他說我們10個人是集團。被抓後有6個人指認我重利我都認了因為真的有,但第7個被害人指認我重利跟防礙自由(總共7個)可是他我跟本不認識所以要求對質,但法管傳他兩次他都沒來後來法官說有必要時要拘提他,在後面開庭很多證人也沒來,公術檢察官賭爛把,現在又要把我們10個用共同犯意聯絡來辦,但我跟他們沒聯絡這樣會成立嗎?

後來我被抓後一年多內湖分局傳我在去做筆錄,說又有被害人來指認,我也去做筆錄了也承認確實有放款給他,過一陣子台北地檢署又寄傳票來要我開偵查庭,但他是(水股)因為我原本開庭都是(光股)這樣是同一案件嗎?還是別案?(傳票一樣是重利案件)如是同一案件他會分開來審嗎?如分開來我算累犯嗎?還是偵查完送我原本的法院一起審? 

我的前科毒品5 6年前勒戒小過了  賭博緩起訴2年已超過5年了。  沒重利前科 ,   這樣我會被關嗎? 假如亦可罰金會罰多少(大蓋)?   我現在還需要請律師嗎? (已在審理庭了)

如有需要請 有介紹的律師嗎? 費用大蓋多少?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至少委託律師閱卷、提出書狀辯護,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主張與其餘九人之間並無重利及妨害自由之犯意聯絡。

2、居住不同地區之被害人報案可能會導致同一案件繫屬於不同檢察署或法院,通常會移送

      同一法院審理,只會下一次判決。

3、建議您至少應該提出答辯狀主張對自己有利之事項。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不要過於擔心。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就是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審簡字第553號判決。

三、這個判決有十一個重利的被害人,主文裡面應執行刑記載[ 拾月,如易科罰金] ,也就是說可以易科罰金,如果檢察官不反對的話就可以易科罰金了。

三之二、而且這個判決法官還給緩刑緩刑期滿未經撤銷的話刑的宣告就失其效力了。

四、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約到律師事務所談,如果你在台北縣市的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8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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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4-07-08 17:08

 您好

    建議你提供相關資料供律師參考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您所卻主張答辯之方向,方向確認後,辯護人才能朝您有利的部分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4-07-08 17:45

大大你好 就你所述的情況 你既然只有認識一個人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是有爭執是否有共同犯意的空間存在

             本件雖然同時有重利、妨害自由的問題存在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傷腦筋 104-07-08 20:05
回覆 法律小學生 的發言內容:謝謝!

大大你好 就你所述的情況 你既然只有認識一個人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 (恕刪)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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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104-07-08 11:28

您好,想詢問前幾天發生車禍 , 以代號表示 , 當事人汽車為甲方 機車為乙方, 車禍當時,我在甲後方,我與甲方為同向直行 ,機車為反方向直行,行經一家公司門口時,甲方有左向的情況,我則要切出向右通過時,甲方迅速左轉  乙方則撞擊到甲方右側車身中央部份,我當時已經從右方行駛而過 , 而碰撞飛出的機車 飛撞到我的汽車左後側輪胎上方造成右後方保險桿脫開以及左後輪上方板金凹陷,於當天做完筆錄後,交警說 我的部份是由甲乙方與我和解~ 目前我將汽車汽車廠估價~不知道估價後的後續的處裡 , 我要如何辦理.可否請教律師告知我後續處理方式

您好:

1.  若您有投保,必須充分了解所投保的險種以及承保範圍,並先向保險公司報案。

2.  您可與雙方車主聯繫,溝通和解事宜,其中要注意和解細節,並使用標準和解書格式,並清楚載明和解內容,您可提出車場估價單及車子使用狀況的資料提供給對方參考,其中車場估價最好提供3家以上車廠報價資料。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Joyce 104-07-08 08:29

103年12月底已跟銀行協商完成,因今年又需要資金而到處詢問,

104年5月初有位自稱林代書的小姐打給我,我說我詢問很多家都說不能辦(包括民間代辦),林小姐說她有辦法,若沒過我也不用繳代辦費,過了才會跟我收,5/20林小姐來電跟我講要存摺和提款卡寄給她。
我問:為什麼需要這些東西?
林小姐:因跟銀行講要開店所需資金,要把你的帳做好看一點,這樣比較容易過件,辦完後會把這些在還妳。
因當下真的很急於是照她所說的指示去7-11寄宅急便..
之後104年5月底就收到銀行通知我變成警示帳戶,我當下馬上打給林小姐,她很驚訝的問怎麼可能一定有誤會,事後也一直保持聯繫。
104年06月02日打來跟我講銀行那邊有律師可以幫我去解開,但費用3萬,若只是調文書資料小事的話只收3千,剩餘的2萬7會退還給我,我也跟朋友周轉3萬,104年06月04日請同事幫我匯款到他指定帳戶去,104年06月05日早上又打來說要3萬,一樣說會退,我又跟朋友借3萬。
發生這些事情我吃不好也睡不好,想到想自我了斷,之後找朋友談,朋友教我把跟他的對話錄音起來,果真後面又跟我要一筆2萬3(沒匯款過去用拖延的方式儘量保存多一點的錄音)。
104年07月08日早上十點已去偵查隊做筆錄(總共有8位受害人)

請問:
1.當初宅急便的單子有留著、有錄音檔、同事也拿存摺影印給我(代表我也被騙錢)這些證據是否足夠能不判我刑責?
2.因家中房貸每個月要繳1萬3,自己信貸要還7千8,月薪才2萬6根本無力償還被害者金額,這方面要怎麼做比較好?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您能證明當初只是因為辦貸款才將提款卡及存摺交予對方,並無幫助他人詐欺之犯

   意,應不構成幫助詐欺罪。

2、如果不成立幫助詐欺罪嫌,就不須支付被害人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Joyce 104-07-08 11:44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林大律師

Joyce 104-07-08 13:29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林大律師,請問出庭應訊時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實務上這類型案件很容易遭認定構成幫助詐欺取財罪,您應盡可能主張自己交付提款卡時,並未預見對方會持該帳戶進行詐騙,故主觀上無幫助詐欺故意。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Joyce 104-07-08 15:46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了解,感謝林大律師提醒。

 

小貓 104-07-08 02:05
我方雙黃線迴轉,對方跨越雙黃線超車(機車),有報警但雙方願意私下和解故未做筆錄。警方有用紙寫:我方願意賠償有單據之金額,並請雙方簽名。 但對方稱因老婆小產發燒需就醫,那麼我們要如何避免不必要之醫療費用? 我方能否主張機車修繕折舊給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8 1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機車修繕費用中之零件部份可以主張折舊。

2、倘若對方要主張人傷的賠償,應該提出診斷證明書,以供判斷是否與該次車禍事故有關。

3、倘若雙方可以和解應該簽立和解書,以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8 20:45

和解書上記得拋棄一切民刑事情求權就可以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