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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y 104-04-29 22:44

各位網站上的律師、筆者們好,

近日我接收到傳單要到警察分局作筆錄,打過去詢問才知道是因為在網路販售LV鑰匙圈觸犯法律刑責,目前不知道做筆錄大概的流程以及可能的後果,但我那個賣場新開成立不久,也才販售出幾樣商品,其中一位買家就是偵查佐,因為還是學生才打工賺錢想要賺自己的生活費,遇到這樣的事情所聽到的都是罰金很高,請問是否有什麼建議或恰當的處理方式,請各位能不吝提供您們的寶貴意見,麻煩各位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在偵查中可以與告訴人和解,或提出繳交公益金之請求,應有利於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9 23:25

建議與對方談和解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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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妙 104-04-29 19:14

您好,我之前在網路上以350元賣了一個LV的包包,後來被警察買去,做筆錄時,警察有跟我說商家沒有要追究,昨天出庭檢查官要判我緩起訴,並繳交4萬元,在10個月內繳清,但我覺得罰的錢真的太多了,請問律師團們,這還有轉圜的餘地嗎…(︶︹︺)

Jessy 104-04-29 22:39

您好,請問事情處理得如何了,因為目前我也遇到相同的事情,不曉得會有什麼結果,能否提供您的寶貴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9 23:29

建議繳一繳,不然緩起訴會被撤銷,被起訴之後不僅有前科,還要罰錢。

妙妙 104-04-30 10:05

他們說還要在往上呈送,所以還在等通知呢>"<

dralin 104-04-29 00:19

話說政府德政

近年申報所得稅,只需在家中下載財政部軟體,用自然人憑證就可申報完成。

去年報稅時,因太太有兩個前夫的小孩,小孩歸前夫的家人撫養,但在財政部的下載資料可帶入兩個小孩的資料,未注意就把兩個小孩申報扶養,之後太太前夫的家人似乎有去稅捐異議,稅捐來函補稅,並也繳清稅款。但太太前夫的家人卻又去警局告我們夫妻偽造文書罪,有去警局做筆錄,今天收到地檢署的傳票

請問這樣構成偽造文書罪嗎?檢察官會起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9 0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申報時會計算相關稅額,差兩個扶養人的影響應該不小,故而要主張沒注意到,恐有困難。

建議可以認罪爭取緩起訴緩刑,倘若要採無罪抗辯,建議應該要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報稅資料的名義人確實是你本人,這部分應不構成偽造文書要件,但還是要再詳細了解具體細節再確切判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菲菲 104-04-28 21:51
案情是這樣的:我朋友的朋友請我朋友拿k(量不大 單純一人吸食量),可是我朋友想說多跟他拿個車馬費(1000),我朋友跟上頭的朋友剛好在一起所以一起被抓走,他的朋友後來到案有承認說有賣他(因為多賺他車馬費)交易也僅有這一次,也只有幫這個朋友拿,到案後也承認自白,上頭也承認、犯後態度良好但基於案情筆錄跟說詞有點出入所以我朋友被羈押了三個月上頭被羈押五個月,他跟上頭的人在開庭時也有指出上上頭的人,上上頭也承認,所以開了兩次庭就結案,等20多天後的宣判,在開庭時我朋友也請求減輕量刑,法官問:父母還在嗎? 我朋友回答:還在,可是父親年邁,行動不便,需仰賴母親照顧,母親因要照顧父親無法工作,自己又是獨子,雖然有兩個姐姐但都出嫁了,所以他是家裡唯一的經濟支柱,而且本身又是清寒家庭律師也請求法官准予緩刑,我朋友犯罪後態度良好也自白,每次開庭也準時到庭說明,交保後更是正常生活作息,無不良行為、動作,正常工作下班後就回家,也供出上游,並把家庭狀況告訴法官,而且我朋友是初犯,案情就很單純 法官問的也一五一十的回答,然後只是單純認識賣的朋友 所以就幫朋友拿,只是從中間拿車馬費,也不是以販賣維生,就唯獨這次交易,並無與任何其他人交易,也並無其次。 想請問一下能緩刑的機率多少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8 22:02

您好,若有偵查審判中各一次自白,加上供出上手因而查獲,有機會減兩次,可能可以符合緩刑之前提要件(就是宣告行兩年以下),但是坦白說針對販賣三級毒聘之案件,想要爭取緩刑會比一半案件難,要看法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8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宣告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均有機會可求一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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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菲 104-04-28 20:17
案情是這樣的:我朋友的朋友請我朋友拿k(量不大 單純一人吸食量),可是我朋友想說多跟他拿個車馬費(1000),我朋友跟上頭的朋友剛好在一起所以一起被抓走,他的朋友後來到案有承認說有賣他(因為多賺他車馬費)交易也僅有這一次,也只有幫這個朋友拿,到案後也承認自白,上頭也承認、犯後態度良好但基於案情筆錄跟說詞有點出入所以我朋友被羈押了三個月上頭被羈押五個月,他跟上頭的人在開庭時也有指出上上頭的人,上上頭也承認,所以開了兩次庭就結案,等20多天後的宣判,在開庭時我朋友也請求減輕量刑,法官問:父母還在嗎? 我朋友回答:還在,可是父親年邁,行動不便,需仰賴母親照顧,母親因要照顧父親無法工作,自己又是獨子,雖然有兩個姐姐但都出嫁了,所以他是家裡唯一的經濟支柱,而且本身又是清寒家庭律師也請求法官准予緩刑,我朋友犯罪後態度良好也自白,每次開庭也準時到庭說明,交保後更是正常生活作息,無不良行為、動作,正常工作下班後就回家,也供出上游,並把家庭狀況告訴法官,而且我朋友是初犯,案情就很單純 法官問的也一五一十的回答,然後只是單純認識賣的朋友 所以就幫朋友拿,只是從中間拿車馬費,也不是以販賣維生,就唯獨這次交易,並無與任何其他人交易,也並無其次。 想請問一下能緩刑的機率多少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8 21:53
您好,刑法第74條規定,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
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
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
    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
    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
104-04-28 17:26
不知有誰能幫幫我,我對法律一點都不懂請問:

我在數日前因不堪地下錢莊逼債追討,便去報警處理,也順利的把對方抓到,可是警方也就錄完筆錄就把人放回去了,隔天對方傳簡訊說他要告我詐欺,因為我欠他錢不還(我只有30萬)~

在104年農曆前夕我因資金上調度困難,情急之下跟地下錢莊借了30萬,當天開了45萬的支票地下錢莊換取14天的期限,我繳不出費用前前後後一共給對方9萬1千的利息並開了91.9萬的支票足足3倍,也因這樣我無法負荷也無力攤還全部90多萬的錢,過程中我找朋友跟對方約了兩次見面談判,而對方卻都避不見面,對方反而直接把支票入到銀行,因為帳戶沒錢跳票,也造成了我的票信破產, 對方堅持要用70萬才願意解決,不然連談都不用談,在這期間每天擔心受怕,對方也找兄弟到我家逮人還好那時我有是與家人一起出門沒碰上,否則後果連想都不敢想,對方也四處貼字條說我欠錢不還請左右鄰居要小心,我實在不堪如此擔心害怕才報警抓人,當天抓人時我也準備了30萬要與對方和解,可是對方還帶兄弟來說一定要70萬,警察便衣在場只好把對方通通帶去警局作筆錄,對方當場拿出我的支票本票,警方也說重利一定成立的.但現在對方反告我詐欺,他告的成嗎?我很害怕對方會不會又使出甚麼怪招,並敬他們在暗我在明阿!我還有家庭有老人家有小孩,難道我還要日日處在恐懼之下過日子,對方說重利罪不會被關是可以用錢買時間,報警好像也沒有用阿!我能用甚麼方式反告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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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8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提出之詐欺告訴,可主張為民事借貸而為無罪答辯;另可提出證據委任律師對度方提出刑事重利罪恐嚇危安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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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28 10:49

    先前被一位紅燈的女士從我方機車左側撞上,我是主幹,對方是支幹,且我方交通號誌為綠燈,因為一路上都有警察在抓紅燈,所以我格外注意一路上的交通號誌,但警察調閱沿路監視器,監視器都故障,無法證明對方紅燈,但當被撞倒後,我馬上看了交通號誌,我方為綠燈,對方為紅燈,我當下也大聲對那位女士說,小姐,你紅燈耶!!路上行人也說對方紅燈,但對方辯稱不清楚自己當時的交通號誌.

   事故後有報案做筆錄,警察希望我們雙方和解,但對方這段時間都不接我電話也未打電話來,我想對他提告賠償,因為機車損壞修理及醫療費也是一筆費用,有申請到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涉嫌違反號誌管制,我方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但對方是從我左側撞上,察覺時已來不及反應,想請問各位律師,提告的勝算有多少,還需準備哪些資料,謝謝各位律師.

小蔡 104-04-27 23:12

請問這個月遭六七人毆打、報警送急診診斷治療之後急症骨科醫師說鼻骨沒甚麼大問題放著自然會好、只有膝蓋要複診!昨天吃飯朋友問我確認沒事嗎?鼻子歪成這樣、剛好今天回診問醫生才幫我轉診結果整形外科醫師告訴我這個要開刀而且超過三個禮拜了矯正也不盡然有太大的效果...需要全身麻醉!現在警方又抓不到人也沒有開單子給我也沒做筆錄!說等監視器調閱我才需要做筆錄...請問這樣有疏失嗎?如果有可以求償嗎?因傷失業警方抓不到人又帶來永久傷害...

初開的診斷書如下1、頭部外傷臉部擦挫傷2、鼻骨骨折3、右前臂挫傷4、左側髕骨骨折

醫囑病患因上述病因於104年04月0x日至本院急診就醫、經治療後予以石膏固定後離院、建議日後續於門診追蹤治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7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遭六七人毆打傷害行為,可對六七人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另若您認為醫師亦有業務過失傷害之疑義,應先聲請醫院病歷,以利證明醫師有過失造成您損害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蔡 104-04-28 07:39

 房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如果需要您的協助會在五月初之後聯絡您、因三十號鼻骨要動刀住院三天...請問如果有需要您的協助需要帶上哪些資料呢?資料要如何取得呢?

再一次感謝您的回覆、謝謝!

偉偉 104-04-26 22:58

日前在房間跟朋友看電視吃便當時,突然弟媳婦上來敲門(我家為樓中樓格局,我住樓上其他人住樓下),我開門後突然有二個人衝了進來說是警察,手裡拿了一張搜索票,上面記載的是我家的住址沒錯,但被搜索人的姓名是我弟的名字,案由為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他們不分青紅皂白地就要求搜索我的房間,我當時就質問該名員警,搜索票上是我弟的名字,怎會跑來我房間搜。該員警就回稱說搜索票上面是不是你們的地址,我說是,他說那就對了,你住樓上,但仍是同一個門牌所以要一起搜。

結果很不巧的房間桌上放了一顆未使用的空玻璃球,警察就以此認定我違法,並開始大肆搜索我的房間,把我以前留下來的毒品空殘渣袋及器具都搜了出來,最後連來找我聊天的朋友也被搜查包包,並一起帶回警察局製作筆錄驗尿

在等待他們派警車來接我時,我弟剛好回來了,他們也搜了我弟的房間,但甚麼東西都沒搜到。

結果是我被移送地檢署,由於我仍在戒癮治療中(初犯),當我打開房間門時我便嚴正說明這是我的房間了。

請問警方持搜索我弟的搜索票來搜我的房間這樣是合理的嗎?有沒有違法的地方。我該如何自救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7 09:28

您好

  您可主張此乃無令狀搜索 ,惟並無法定無令狀搜索之情形,因此屬違法取證。進而主張證據排除。

  其他具體情形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鬼叫鬼叫 104-04-26 22:33

上個月早上上班途中, 因前方計程車看到路邊有人招手就馬上靠邊急停載客, 我騎機車後方因急煞後打滑撞上去, 有請警察來做筆錄以及申請肇事原因分析.

當天晚上有到醫院檢查, 診斷為左手手腕挫傷, 醫生開止痛藥以及肌肉鬆弛劑, 說一周左右就會好, 但一周後轉動或拿重物還是會痠痛, 因為工作較忙, 所以也沒有另外再去掛復健門診, 現在一個月多症狀有減輕但還是會痠痛. 車子的部分則是修了2000多元.

現在警察局的分析研判出來, 我方無肇事因素, 對方則是涉嫌非遇突發狀況任意驟然減速. 我看報案時警察給的登記聯單上寫, 車輛損毀要自行找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是民事庭訴請. 因為金額是2000多, 且挫傷也非重大傷害, 擔心對方耍賴不理會, 想請問該怎麼樣才能逼對方出來面對?

楊律師 104-04-26 22:56

車禍後六個月內先向計程車駕駛告業務過失傷害

之後再談民事賠償問題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7 01:08

1.民事刑事法律途徑均能處理

2.民事部分可以申請調解或是起訴

3.刑事部分可提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4.也可申請強制責任理賠(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阿祖 104-04-26 21:33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於104年4月22日 半夜12點46分 被警方開了一張機車酒駕 酒測值0.25 未肇事 初犯  當下送去做筆錄及拘留 到早上10.30分開庭 判決下來應該是要罰35000元 罰單部份則是22500元 一共快60000元 一時無法繳納那麼多罰金  這幾天與朋友討論 朋友是說 罰金可繳法院部份後 拿收據跟警方開的罰單去監理站做註銷 22500元這部分不必繳 請問真的可以這樣嗎? 現在又擔心判決書與傳票來時 已超過下個月5月22日 罰單最後繳納期限 請各位律師求解...謝謝

楊律師 104-04-26 22:54

只要繳法院的單就可

警察的罰單不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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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龍 104-04-26 20:59

在3/25騎乘機車看到左前方有台機車時,已減速往右靠,當快接近時離他有30公尺,但他突然加速往我這裡撞,導致我往前飛,坐輪椅兩星期後,用拐杖一星期之後才能行走,車子估價14000、醫藥費大概5000、鞋子、褲子、手機全壞,對方是18歲少男在這個月都沒有主動聯絡過,除了一次看傷勢、車子就沒再連絡過我,錢陣子主動聯絡對方在學校校暗中心和對方和解第一次,但對方說很明,不可能賠到6.7萬,五的底是5萬,但他說要告就去告,他父母親堅持只給1萬6當賠償,目擊證人已做完筆錄,且願意上法庭,我該如何準備接下來的提告?另外有個疑問褲子、鞋子怎麼寫估價單? 

小王 104-04-26 18:54

各位律師

我20和女友15是情侶,發生兩次性關係.交往了6-7個月 ,老師輔導她的時候,承認有交男朋友 ,並且發生性關係,老師知道後通報學校,警察以妨礙自主要我去做採樣,因為她有認供,但是沒有指認是我,我作採樣時,警察給我看她筆錄,她承認有發生性關係四次, 請問各位律師,我應該如何自保,如何爭取緩刑機會,

 心力憔悴... 她父母反應不激烈...如果庭外和解,是不是可以輕判,

以兒少法與16歲以下發生性行為判1年有期徒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6 19: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與未滿十六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為違反刑法第227條規定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承認犯罪並與對方監護人和解,可取得緩刑之機會,惟亦須支付相關和解賠償金;目前若對方尚未指認您,或無明顯之證據,您可考慮嘗試先否認有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亦不知悉對方未滿十六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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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6 19:06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妨害性自主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免費通話Line輸入帳號q789336亦可私密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辦理法律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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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104-04-27 03:13

感謝律師
我已經招供了...我以為採樣不是筆錄,又沒有陪同, 只能認罪了?
請問直接認罪,檢察官會考量給予緩刑的機會嘛?
警察告訴我別擔心,我並沒有強迫她,都是緩刑,
警察沒有騙我吧?他說送到地檢署就不會送到地方法院就結案了
送上簡易法庭,都是檢察官說了算嘛? 

欣慧 104-04-26 06:42

律師們,您們好! 以下是事發經過。 當時車子是在行進狀態,我前方的車子因為要閃避路邊車輛而緊急煞車,而我也煞車(因有保持安全距離,故沒有撞到前車),後方摩托車從後面直接撞上來,導致我車後保險桿、後車箱、車門等凹陷,機車則是龍頭全毀,駕駛有送醫治療。

因當時趕著去面試,有和前來處理的員警說面試完再回去進行筆錄,所以是事後回來做筆錄時警方才給我對方資料請我直接和對方談賠償和解,完成筆錄後隨即致電對方(得知對方也是警察,事故後有回去上班),對方請我先去估價修車費用再跟他聯繫,我隔天去估價後打給對方,對方卻都沒有接電話,打了很多通後終於對方的太太接了,口氣很差的說「我們為什麼一直打電話來,說他先生回家後不舒服現在在急診,而且她現在在坐月子?」,我當下真的被罵的一頭霧水,我怎麼會知道對方的情況。

對方太太就說他先生身體比較重要且她坐月子不能跟我處理,要我先傳估價單(約6萬多)給他們,對方看到估價單後詢問「是直接匯款給我們嗎」,我們則說「看你們方便」,對方就說「因為銀行每日匯款上限3萬,所以要分3天給我們」,我們也同意對方。他們第一天確實有匯款進來,第二天因為上班關係無法去ATM確認款項是否進來,致電對方想做詢問,對方又不接電話了,之後晚上傳訊息給我們說,他們詢問過律師,說「沒有人現在就要求賠款且還是照估價單付錢,且受傷的是他們,他們可以告我們過失傷害,說匯3萬是他們最大的誠意,之後有法律途徑解決」,我們又是一陣傻眼?

我們想說對方是警察,對著方面的流程應該不會有問題,他請我去估價,我去了,給他們看估價後金額,對方也詢問是否直接匯款給我們,我們也想說看對方方便,事後致電詢問,對方不理還收到這樣的簡訊?!

我馬上去申請初判表,報告出來說,我方為「尚未發現肇因」,對方是「疑候車與前車之間未保持隨時可以煞停距離」。 車子也修理完,修理費約5萬6。

再把初判表、收據傳給對方

對方說車子有折舊,只願意賠5萬,並且要簽和解書。

請問初判表這樣是表示我們沒有肇事責任嗎?

監視器拍到他從後面撞上來,如果申請再鑑定,結果會有出入嗎?

過失傷害部分是否也不會成立?

那關於車損部分對方只願意賠5萬,不可以要求依照收據全額賠償嗎?

對方態度被動消極,從頭至尾都是我們主動聯繫,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一定只能和解了嗎?

對方傳訊息說可以告我們過失傷害,不構成恐嚇

對方和解書要求我強制險幫他申請醫藥費,但車子是我太太的名字,一定要替對方申請嗎?

如要和解時第三方公正人應該找誰? 謝謝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6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倘若沒有肇事責任,則不會購過失傷害罪。

2、強制險的部分必須協助處理。

3、對方的說詞不算是恐嚇罪。

4、車子損失修復費用的部分確實是有折舊的問題,不過對方已經承諾照價賠償,故而可以主張不用扣除折舊。

5、倘若無法和解,則必須提起民事訴訟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unknow 104-04-25 20:20

請問一下各大律師: 

最近我家被人持棍棒闖入,並從背後突襲我父親,打到手臂差點骨折,目前雙方筆錄都已經做了,經辦員警說對方也坦承不諱(因為不是同一天筆錄,我們不知道實際對方說了什麼),案子前幾天已經移送地檢署,目前在等傳票,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我們現在想要告對方傷害,請問要多久前請律師?

2.鄰居看到對方打人前,騎車在我家馬路前來回勘查。需要調路口監視器錄影嗎?(承辦員警說:不用調閱,對方已承認動手,不影響對方犯下傷害的事實)

3.聽其他人說,對方放話每逢初一、十五還要來我家亂,查刑法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感覺如果輕判,之後對方可能真的會常來亂,想在這次訴訟中讓對方能從重量刑,達到嚇阻效果,請問要注意什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的傷害告訴應已經檢察官受理,目前就先地檢署通知開庭,另本件對方被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5 22:30

1.我們現在想要告對方傷害,請問要多久前請律師?隨時都可以請!要注意告訴時效之問題。

2.鄰居看到對方打人前,騎車在我家馬路前來回勘查。需要調路口監視器錄影嗎?(承辦員警說:不用調閱,對方已承認動手,不影響對方犯下傷害的事實)建議還是要調監視器,以釐清案情。

3.聽其他人說,對方放話每逢初一、十五還要來我家亂,查刑法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感覺如果輕判,之後對方可能真的會常來亂,想在這次訴訟中讓對方能從重量刑,達到嚇阻效果,請問要注意什麼?

通常一般傷害罪,大多都可易科罰金,不會真的被關,事前的預防更重要。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5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驗傷單、照片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亦可視對方持之武器及攻擊之部位,是否可提告更重之犯罪,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unknow 104-04-26 00:55

感謝各位律師回覆,

當初筆錄有跟員警說要告他傷害

這樣應該已經符合「告訴時效」了吧?

最近門口也安裝監視器預防,

但是對方不是理智的人,

為了真正嚇阻對方,我們決定告到底!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wyler 104-04-24 14:33

各位律師先進好!!

我的狀況是這樣

在4/22日發生一起車禍

我與對方皆為直行車(皆為機車)

對方是前車我是後車

直行為綠燈,雙方車速都不快

但前車突然煞車減速,我煞不住車撞上了

只撞上前車擋泥板,前車就摔倒了(我沒倒,車體也無損)

有請警察來處理

但做完筆錄後就叫我們自行處理

基於我是後車的關係,所以我願意負責車損

當下送醫的醫藥費也是我付的,醫院也診斷只有挫傷

但他今天跟我說他身體不是很舒服,筋骨酸痛

他要去做筋骨舒壓,每週二次,每次一千二,要我負責

他要確定他身體沒問題後才願意跟我簽合解

他的說法是「醫院檢查說沒問題是沒問題,但是我可能會有內傷,筋骨酸痛,你撞到人了,本來就該你負責」

我覺得我實在是被吭了,我也不是不願意負責,只是如果他是去醫院就診,我覺得我願意賠償

但他今天不願去醫院,要去按摩,真的很難接受

我打算去申請調解

但我想先問問,調解時,我該怎麼主張??

執行者 104-04-27 09:31

先去聲請調解是對的,對方的醫療是必要的就可以主張,這樣你清楚了吧!我在法院調解作了三年,這種案子看了太多了,所以你也不用擔心,如果對方不願意和解,在等他告就好了,不要害怕上法庭,他如果沒有理你也不用怕,按摩他去按就好了,你可以主張,所有醫療費你支出,其他的再說再研究,這種人太多了,他是欺負你不懂你不用怕。 

blue 104-04-24 06:14

4月22號中午我爸從巷子出來沒注意到有機車騎過來因此發生擦撞.

當下對方有載女友.男方看起來沒受傷而女方左小腿有一點擦傷.所以對方說只要幫他把機車修好就可以了.我爸也說好幫他把機車牽去修理(修理6千多我們幫她付清了)*所以沒有報警處理

我爸因為有事情趕時間所以我爸拿2千給她們還請附近大樓管理員幫忙叫計程車送祂們去醫院檢查..下午男方就打電話來說他右手小拇指骨折要開刀.

下午我媽就去醫院看他..跟他說會幫他付清醫療費用並且包3千紅包給他.

但是4月23號晚上我爸就接到警局打電話來說對方去備案要我爸去做筆錄...

請問現在我們有甚麼該做的事情嗎??以防後面對方獅子大開口嗎?

因為當下沒有報警處理.附近也沒有監視器可以調閱..所以我們現在該做些甚麼?? 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4-24 08:51

您好:

只是單純的備案去作筆錄還好,重點是要看對方有無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去警局時請備妥為對方支出之相關修車及醫療費用單據,用以說明事發後我方並非不聞不問;

且對方當時有表明不願追究之意。

以上 謝謝

黃馬馬 104-04-23 18:16

各位律師你們好 

事情是這樣的 …

我朋友是直行車 ,覺得對方的汽車慢慢的逼近 , 就擦撞了 

估計是對方是要右轉進加油站

但我朋友說沒看到對方打方向燈 ,對方卻說有 !

警察筆錄做完只說要去調解委員會調解

我們只是平民小老百姓 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比較恰當 …

車子損壞 , 又掛急診 ,班也請假 ,還在煩惱明天怎麼去上課 …

請各位律師指導一下 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釐清肇責,則可以先向車鑑會申請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3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警方之初判表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黃馬馬 104-04-24 20:49

謝謝各位專業的意見 非常感恩

黃馬馬 104-04-23 17:52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

我朋友是直行車 , 對方開車卻越來越靠近的感覺 ,後來就擦撞

應該是她要右轉進加油站 ,但我朋友根本沒看到她打方向燈 ,對方卻說有 

這樣狀況到底是 ?? 

警察筆錄做完 只說要去調解委員會 …

我們只是平民小老百姓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

車子有損壞 ,也去急診室 ,又卡到班不能上 ,上課也不知道要怎麼去了 

請大大指導了 

阿群 104-04-23 12:27

律師大大你好!!我前兩個月發生一件酒駕事件!!我再我上班的地方喝酒.機車停在外面.車鑰匙插在車上!!我人在廁所禿然有一個警車跑進來店裡面叫我出去.然後說我酒駕要我酒測.然後一開始很多人再外面幫我說話爭論了很久.結果那個警察打電話叫他們的同事來.一來就說要馬酒測要馬開拒測.結果我測了0.32..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到法院我都沒有承認我酒駕.今天開了庭我也是沒承認.法官說除非有合理的證據.不然警察的筆錄對我很不力.那這種情況下我開怎麼辦??

你可以請法院傳喚你的同事或朋友出庭擔任證人,證明你是將車停好之後進到房子裡面喝酒,並沒有酒駕的行為。

阿群 104-04-23 12:5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請法院傳喚你的同事或朋友出庭擔任證人,證明你是將車停好之後進到房子裡面喝酒,並沒有酒駕的 ... (恕刪)

 陳律師你好!!

但是法官說警察的筆錄是看到我騎車然後跟進來的!!當時我旁邊的人都有出來!!

同事如果可以證明你是進公司後有喝酒,那酒測的結果是騎完車之後的酒精濃度而非騎車時的酒精濃度,因此該酒測並不能證明你騎車時的酒精濃度啊。所以,請同事出庭作證,不是就可以說明酒測證據無法證明什麼了嗎?

如果你進公司後還沒喝酒,警察就來了,且要求你進行酒測,那酒測的結果就沒有問題了。

阿群 104-04-23 13:0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同事如果可以證明你是進公司後有喝酒,那酒測的結果是騎完車之後的酒精濃度而非騎車時的酒精濃度,因 ... (恕刪)

恩!!那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謝謝陳律師的指點!!

阿賴 104-04-22 12:39
去年年底親生哥哥發生車禍機車機車擦撞 對方從背後被撞上 對方騎到下一個路口停下 紅綠燈變號後我哥接著向前查看 因雙方都沒有受很嚴重的傷 對方當下也沒特別要求賠償 我哥因上班隨即離開事故現場 沒想到對方報警並告我哥肇事逃逸 後來到案做相關筆錄 監視器影像只拍到我哥後來向前查看後離開 監視器並沒有拍到撞上的畫面 後來開庭 對方妻子到而已 說明自己丈夫傷勢嚴重 甚至無法正常上工因此要求賠償 我哥也只是大學生 只要求對方拿出驗傷的及相關醫療費用證明 法官也要求下次要當事人到案說明 之後的三次開庭對方都沒到場 警方告訴我哥準備三萬塊 下次對方有來談和解就給三萬 警方還說不管誰撞誰 對方傷勢較嚴重就應該賠償對方相關費用 但對方下次沒來這件事就這樣也不需賠償 像這樣的情況應該如何處理 所以我哥這樣真的算肇事逃逸嗎 可以反告還是什麼嗎 警方這樣處理方式是最好的嗎 下次開庭是5/25 能注意什麼或準備什麼嗎

如果能夠證明你哥哥沒有過失,那麼首先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其次,你哥哥有上前查看,且有錄影帶可以證明,對方在當時有說什麼嗎? 例如她說沒事這類的話,暗示不需要協助等。如果有,那也可以證明沒有肇事逃逸的故意。

對於證明你哥哥是否有過失的問題,你們可以看看車子受損的位置,還有詢問對方車輛修理的店家,請修車的人員出面查證對方車輛損毀的位置,另外還可以看看有無其他看到的證人等。

另外,根據無罪推定原則,要判決有罪必須有證據證明你哥哥犯罪,如果你們咬定是對方從後方撞上來的,那檢察官還是要找到相關的證據才能夠對這個案件起訴。

 

你們的案件比較複雜,如有不清楚的,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詢問,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阿源 104-04-22 12:06
去年底發生車禍,對方態度消極,所以決定提告,那天去警察局做筆錄時,有向警方表明我方駕駛人及乘客都有受傷都要提出傷害告訴,可是警察只對駕駛人做了筆錄,在筆錄中有寫我方乘客也要提告,這樣就可以了嗎?乘客不用另外做筆錄嗎? 還有六個月的告訴期,是六個月內提出就可以了,還是要等到檢查官起訴才算,前幾天有在網路上一篇文章說:警察局提出告訴,做完筆錄後還會通知對方做筆錄然後在轉送檢查署,如果資料有誤會發回重新調查,這樣一來一往的時間如果超過六個月就無法提告了。 這樣是正確的嗎?不是因該要以提出的時間點為準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4-22 12:32

您好!

只要向警局表明要提告並有紀錄,就是已經提告了,後續不會再有六個月告訴期間逾期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2 12:39

Dear 阿源,

原則上六個月的告訴期間係自犯罪行為時開始起算,並沒有所謂公文往返的時間延遲問題。

至於您要提告過失傷害的話,則原則上被害人都要作筆錄,也就是包括您的副駕駛都要作筆錄才行。另建議您可以先申請車禍現場的初判圖,以利日後談判和解之用。

 

以上意見供參~

小環 104-04-21 22:32

請問刑事案件筆錄做完了

後來同一件案件又出現另一位告訴人

請問警方會再通知過來做筆錄嗎?

還是也可以不用做筆錄?開庭時檢察官可以直接用已做過的筆錄來偵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可能會併案處理,但警方仍有可能會再傳喚製作筆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比莉 104-04-21 17:51

我朋友是個外國人不懂中文, 所以提他發文 

去年6月, 他騎機車(無照駕駛), 酒駕並拒絕酒測, 所以當下被罰了96K.  之後他還繼續騎.

今年2月, 他在林森北路上發生車禍, 被另一台機車撞上, 人當場昏倒送醫.  事後也因為這樣住院2周.  對方只有車有事, 人可能只有外傷.  後來警方也做了筆錄.

問題來了, 最近他收到法院傳單, 5月開庭.  違反的是第 61條 3項 00款 (未注意車前狀況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測肇事致人受傷).  如果只是間單交通罰款就算了, 可是因為他是無照駕駛, 請問會怎麼樣?  需要找律師嗎?

謝謝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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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豬 104-04-21 15:45

律師你好!我現在是15快16的女生,之前在過年時去住了男友家一星期,而之前有跟媽媽提過,所以我以為他也知道,但是卻在我一星期回家後,我媽跟我說要告我男友略誘,可是在這之前我有跟她說過不是沒有,而他也在第六天吧!打給我問我在哪裡,我跟她說在宜蘭啊!他說你怎麼在那,我說你不是知道,然後電話就掛斷了,現在我媽報案了,筆錄也做完了,但是我現在不知道這條會不會成立,因為連警察都跟我媽說可能會不成立因為他並沒有誘拐我離家啊!因為是我自己去找他的也沒有阻礙我跟家人聯絡啊!也沒有逼我一定要去找他之類的,略誘的成立不是要強迫、威脅、詐欺嗎?可是他都沒有啊!那這樣還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未滿16歲,因此縱使經過您的同意,倘若離家,並且致令您的法定代理人找不到您,還是會涉犯和誘罪。

2、建議您的男友應經盡速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1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說明您無與男友發生性行為且男友亦未阻止您與家人聯繫,以利您男友有機會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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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1 21:51

男友可能涉及和誘問題(略誘是有要脅恐嚇違反您意願)。

建議男友尋求父母之諒解並簽立和解書。

筱豬 104-04-22 01:03

是沒有發生關係,單純住在他家里

郝斯 104-04-20 18:38

我想知道車禍致死會有什麼法律刑責問題

筆錄已做完 事發還沒滿30天無法申請初判 

我是順向車

對方從對向切過來

事發突然就撞上去了

對方是八旬歲老人

目前還在昏迷可能也快不行了

我想知道後續問題我該怎麼處理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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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0 20:38

1.建議掌握所有車禍相關資料,這對車禍肇事因素研判很重要

2.如不知該如何處理,因已涉過失致死之刑事案件,以及後續會有賠償問題,建議委請專業之律師會較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0 22:18

 您好

有關過失致死的刑事責任 可參考以下之法條

刑法第276條:

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建議您委請專業之律師處理!

其他具體案情,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後續您會面臨刑事民事責任,若您仍有肇責,則刑事會構成過失致死罪,惟民事仍可以請求過失相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0 23:20

 建議等初判表出來,若您的部分是查無肇事責任,問題小一點,可能不會有過失問題。但若您有肇事責任,建議您趕快與對方家屬和解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0 23:51

建議等初判表出來,若您的部分是查無肇事責任,問題小一點,可能不會有過失問題。但若您有肇事責任,建議您趕快與對方家屬和解

郝斯 104-04-21 00: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等初判表出來,若您的部分是查無肇事責任,問題小一點,可能不會有過失問題。但若您 ... (恕刪)

是要等初判出來在和解還是要先和解呢 

小王 104-04-20 16:56

您好,事情是這樣。
某日行經二線雙向道路上(雙向各一6M道路),前方一輛公車停於道路中上下客(旁有公車停靠區卻沒有駛入,是停於隔線外)。我騎機車在遠處已減速,確認乘客已上下車完成,判斷公車準備關門駛離於事我稍微加速(車速35Km/Hr左右)從公車右側要通過。
通過前門時一位乘客剛好跳下車就這麼撞上(公車仍處於靜狀態)。
當下公車司機報警而我被送到醫院開刀住了三天出院,乘客則是輕傷(僅瘀青)。
本人機車有安裝行車紀錄器,但警方到急診室做筆錄時未交付警方。
七日後向分局申請事故現場圖及照片,但現場圖與行車紀錄器,現場照片比對後不符(現場圖標示我從公車右方切出,但實際畫面我是同車道靠右直行。另現場圖公車位置與實際退後了2m,而當時在急診室雖然意識清醒但實在過於疼痛所以並未仔細閱讀就簽名了。
想請問:
1.現場圖與實際行車紀錄顯示資訊不符該如何申訴?

2.現場圖載明我方為A,乘客為B,公車為C。C未依規定於停靠區內上、下客(距路緣3M),而A則與C同車道直行C車右側擦撞下車乘客B,B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低頭族),請問依經驗判斷肇責何者為主、次因?

3.現場圖標註A移動車輛,雖我方移動車輛未標註位置,但有行車紀錄器可看出當時撞擊倒地的位置(地上剛好有個人孔蓋)是否可供為佐證?

4.和解是否需三方共同和解?A與B可否先自行和解?

5.A車並未與C車碰撞。A是否可向C提出強制理賠?因公車至今仍未與我聯繫故不知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我該如何查詢?事發至今已逾25天是否已過申請時效?

6.倘若A方為肇事主因C為次因,因A方駕駛受傷是否仍可向法院提出C方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各點再煩請釋疑,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0 2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肇事責任的部分,您應該盡速將行車紀錄器交給承辦的員警,使其可以更正現場圖,並且避免初步判定表錯誤。倘若對於初步判定表不服,則必須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和解後,建議應該三方一起,避免日後又發生爭議,倘若無法三方,則於釐清車禍事故責任之後,還是可以先行部分和解

3、可洽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4、有過失者,必須負過失傷害罪,倘若是公車司機,則是業務過失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0 23:33

1.現場圖與實際行車紀錄顯示資訊不符該如何申訴?可申請鑑定

2.現場圖載明我方為A,乘客為B,公車為C。C未依規定於停靠區內上、下客(距路緣3M),而A則與C同車道直行C車右側擦撞下車乘客B,B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低頭族),請問依經驗判斷肇責何者為主、次因?此部分涉及交通事故分析專業,非律師專業,要看鑑定

3.現場圖標註A移動車輛,雖我方移動車輛未標註位置,但有行車紀錄器可看出當時撞擊倒地的位置(地上剛好有個人孔蓋)是否可供為佐證?同上。

4.和解是否需三方共同和解?A與B可否先自行和解?如可以三方和解當然最好,但若能先行和解,建議和解書要詳盡。

5.A車並未與C車碰撞。A是否可向C提出強制理賠?因公車至今仍未與我聯繫故不知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我該如何查詢?事發至今已逾25天是否已過申請時效?

6.倘若A方為肇事主因C為次因,因A方駕駛受傷是否仍可向法院提出C方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可以,因為有過失

以上各點再煩請釋疑,感謝。

ting 104-04-20 16:21

之前因車禍向對方提告,最終的結果是在簡易庭和解

對方必須要在和解半年後分六期每月10日付我總共十二萬元(全是醫藥費用)

但是時間到了我沒收到款項

於是我寄了存證信函給對方,將我匯款帳戶影本一併寄去後打給對方

對方說月底才有錢進來,到時候會一次匯兩筆給我

結果第二個月10號了,仍然沒收到款項

我已經不想再給對方機會了,之前去法院調解對方就放我3次鴿子

態度還很強硬,之後開庭才又軟化願意和解

結果現在一樣實施拖延戰術。

和解筆錄中法官有幫我打上和解內容:

1.........,如有一期未按期履行,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2.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3.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我現在打算要走法律途徑

1.請問我是要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還是支付命令?

2.請問強制執行或支付命令還要再寫狀紙嗎?如要寫狀紙是否如同訴訟?

3.呈上題,請問我可以要求訴訟費用由對方支付嗎?

上次為了告他們向公司請假多次(因他們每次調解前才臨時傳真給法院請假),且訴訟費用也沒想到向他們討...花費了我近一萬的支出...

4.請問強制執行或支付命令後,法院是會通知開庭還是他們會直接對他們有動作,我就不必再出面?

5.採取強制執行或支付命令,真的會收到我應收到的賠償嗎?會不會有被翻盤的可能?

我很擔心還要不斷的跑法院,然後收不到我應有的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要在法庭中和解並有作成和解筆錄,則該和解筆錄即具有執行力,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即可,聲請應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聲請狀,以為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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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0 20:59

1.聲請強制執行

2.強制執行還要再寫狀紙,寫狀紙與訴訟稍有不同

3.可以要求執行費用由對方支付

4.強制執行後,視需要,如執行的財產需要現場查封或有其他需要,法院是會通知到現場或是開庭

5.採取強制執行,如對方有財產,能獲得賠償金額,無財產則拿不到錢,只能再等(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小貓 104-04-20 13:53

律師你好

我是個體戶兼差性質於拍賣網上販售手機配件,去年11月中售出一個手機殼,品牌是較不為人知的,後來在上週收到保智隊通知並已完成筆錄,筆錄之前我急著找廠商和解也付出了一筆龐大的和解金以及得到和解書,製作筆錄時有提供和解書與悔過書附件給檢察官,當初出售時真的不知道這品牌已有註冊商標,拍賣頁面也沒有任何字眼寫出對方的品牌,但照片有拍到包裝,個人也未盡義務上商標網站查詢(對方法務教導如何查詢),個人非常的懊悔與歉意. 目前筆錄已完成並自白賣出去了三個,也告知販售時不知此品牌已侵害到他人的商標. 最近這幾天看完其它商標犯例後,我個人反而更擔心會被檢察官被以知情販售並以集合式犯罪論處.但提告我的廠商與保智隊手上只有一個證物,請問未來開庭時我是否該請律師或是如何回應.個人知錯也應得到處罰,但如果是更加重的刑責我真的不敢想像現在的工作生活未來會變的如何.

商標法於100年8月25日修正公布,於101年7月1日施行,修正前第82條規定:「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0元以下罰金。」修正為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2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50,000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其法定刑並未變更,僅增訂意圖販賣而持有之行為態樣,及增列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之行為方式,刑罰實質未更異請閣下謹慎處理,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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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04-20 15:46

您好!

如果已經和解應會從輕處罰,建議您可朝緩起訴方向爭取。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貓 104-04-20 15:5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律師

我想請您幫我解開一個疑惑 , 我想要進行認罪協商(已完成和解) ,

筆錄中我是寫"不知情"此商品當初是觸犯商標法 ,

畢竟不是知名品牌 , 但我沒去查證我必須承擔後果(我是真的不知道) ,

屆時開庭我是否要改口說"知情"認罪才能換得認罪協商以便才有機會獲得緩起訴 ?

我怕堅持 "不知情" 的話案件就會被起訴至法院判刑 .

謝謝

 

您好!

如果已經和解應會從輕處罰,建議您可朝緩起訴方向爭取。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緩起訴之前提仍需先認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0 23:37

建議您,盡量與對方和解,取得對方原諒。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0 23:43

Dear 小貓

商標法要構成有罪首先必須您有「明知故意」,本案中除非對方是著名商標或其在台灣設櫃點多,否則您僅有過失仍難以成罪,又商標法之犯罪為告訴乃論,您在與對方和解後應要求其撤告以保障您的權益,若須朝協調談判方向建議可以找律師處理之,尤其是有處理智慧財產權案件律師與對方談判,認罪協商的結果您仍然會留下前科

 

BOW 104-04-20 11:27

高速公路上前方的車無故剎車後方車禍,前方車就直接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者就在發生後的兩個小時才報案,隔天才做筆錄

稱說 他只是輕輕踩剎車 後方車就撞到了,可是為什麼當下要肇事逃逸

筆錄的那個警方 就覺得是後方車的錯 然後後方車堅持要調閱監視錄影器,警方就安靜不說話不太理

因為前方車說有小受傷,所以又重新做筆錄

還跟後方車說,所謂肇事逃逸就是指有人受傷才算是肇事

請問  所謂肇事逃逸就是指有人受傷才算是肇事嗎?

如果前方車覺得他沒錯,那為什麼要肇事逃逸

警方不想動身去調閱監視錄影器 

後方車修起來要三十萬,要怎麼樣才能讓結果是互賠

警方一直酸後方車沒有行車紀錄器,可是當事人最大,不是可以要求調閱監視錄影器嗎?

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0 22: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不以發生碰撞之車輛無限。

2、倘若該名員警拒絕,可以直接向督察室檢舉

BOW 104-04-20 10:54

高速公路上前方的車無故剎車 害他車禍,前方車就直接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者就在發生後的兩個小時才報案,隔天才做筆錄

稱說 他只是輕輕踩剎車 後方車就撞到了,可是為什麼當下要肇事

筆錄的那個警方 就覺得是後方車的錯 然後後方車堅持要調閱監視錄影器,警方就安靜不說話不太理

因為前方車說有小受傷,所以又重新做筆錄

還跟後方車說,所謂肇事逃逸就是指有人受傷才算是肇事

請問  所謂肇事逃逸就是指有人受傷才算是肇事嗎?

如果前方車覺得他沒錯,那為什麼要肇事逃逸

警方不想動身去調閱監視錄影器 

該怎麼辦

HBK 104-04-20 03:20

各位律師好 事情是這樣 我盜刷我母親做直銷朋友的信用卡

有兩位也都已經有跟對方和解了 因為我母親需要幫忙訂產品

所以會把信用卡資料記在小本子上 當時因為沉迷線上博弈遊戲

輸了幾萬塊才鋌而走險做了這些事 很後悔也很丟家人的臉

也分別再不同分局都做過筆錄了 做筆錄的時間相差沒多久 一份是詐欺 一份是偽造文書

金額一個6千 一個2萬 現在雖然都有和解了 不過我知道只能減輕刑責

我想請問一下律師們 到時候判刑是不是會合併在一起執行?

我只是希望能易科罰金 因為我有前科還沒過5年 緩刑是不是很難

律師們的經驗 跟我類似的案件被判的刑期大概多久 還有我現在還能做些什麼嗎? 麻煩各位大律師幫幫忙 為我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0 22: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為是累犯,所以不能緩刑

最好的情形就是爭取易科罰金,可以寫狀紙求情。

via 104-04-18 21:02

律師你好.事情是這樣的.因為前陣子跟朋友去平溪拍照.在鐵軌旁拍攝火車時不小心與當地小火車發生擦撞.火車沒有受損.只是有延誤60分鐘.我本人則是膝蓋和嘴唇撕裂傷.有去鐵路警察局做筆錄.警察說這要以公共危險罪送地檢署.據警察說.旁邊有立警告標語.但當時是跟一群遊客(大約數十人)一起下去.所以沒有注意到旁邊的警告標語.我想請問律師現在是要等地檢署傳喚?這樣真的會依公共危險罪被起訴嗎?還有大概會面臨什麼樣的刑責和處罰?

 

楊律師 104-04-18 22:04

可能有風險

建議找律師談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8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地檢署傳票,可考慮委任律師,並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回答之方向與訴訟之策略,將您傷害降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8 23:48

建議委任律師討論案情,並且斟酌是否認罪請求檢座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或是爭執不具有犯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現場確實有警告標示,恐仍會構成公共危險罪,但可以朝緩起訴之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a 104-04-18 20:47

律師你好.事情是這樣的.因為前陣子跟朋友去平溪拍照.在鐵軌旁拍攝火車時跟當地小火車發生擦撞.火車沒有受損.只是有延誤60分鐘.我本人則是膝蓋和嘴唇撕裂傷.有去鐵路警察局做筆錄.警察說這要以公共危險罪送地檢署.據警察說.旁邊有立警告標語.但當時是跟一群遊客(大約數十人)一起下去.所以沒有注意到旁邊的警告標語.我想請問律師現在是要等地檢署傳喚?這樣真的會依公共危險罪被起訴嗎?還有大概會面臨什麼樣的刑責和處罰?

執行者 104-05-27 10:54

 你這是明顯公共危險罪,到了地檢署的時候,儘量的放低姿態,這樣對你比較有利,若是可以的話,請求檢察官高高舉起,輕輕的放下,犯後態度是很重要的,強辯對你反而不利,可以的話跟檢察官認罪協商對你有利,要善用認罪協商這種制度。

黑貓 104-04-18 19:24

我弟弟被告妨礙性自主,我弟弟跟她是男女友,她們老師不知道什麼原因誤會  向社工提報,我弟弟就被告了,  女方15歲  我弟弟20。

1.女方筆錄是  有一次晚上去我們家  喝瓶啤酒聊著聊著就睡著了  也不清楚有沒有發生關係

我弟弟說女友有去醫院驗傷    陳舊性撕裂傷。

而女方家長皆不提告,因為未滿16所以無法撤告,所以還是得上法庭。

2。我弟弟筆錄則是否認有發生關係,但是有親親抱抱抱撫摸。

 

過幾天要開庭了   

  我弟弟還只是個學生  也有工作  也沒有任何前科     我弟弟緊張到每天吃不好睡不好   我做姐姐的很心疼  

請問律師  開庭時我弟弟要怎麼說       要怎麼做  

這樣法官還會判刑嗎?  

妨害性自主係屬重罪,應謹慎處理,建議應速委請專業辯護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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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8 20:38

1.如果可以,委請律師答辯會較妥,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還有開庭時對方或社工會是甚麼樣的說詞,有多大無罪空間或是酌情從輕處理的空間,該如何正確回應被害人說詞或是檢察官的詢問,恐非你弟弟能適切做到

2.如果未請律師,建議上本於坦白從寬以及有錯認錯並願賠償和解的立場,案件可能會有從輕的空間,但空間能多大不一定(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8 21:59

 您好

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還蠻重的!  建議您委請律師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具體案情0972367907

 

                               陳律師

楊律師 104-04-18 22:11

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8 23:16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另外,於令弟之情形,若非強制,女方家長又不願意追究,建議趕快與對方家長簽立和解書,最好是有一定金額之賠償,如此就算真的有發生性行為檢察官也大多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有很大的機會可以緩刑唷!

最後,請弟弟放心,好好處理,不會真的被抓進去關,不要自己嚇自己了,如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諮詢,以確保您及家人之權利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8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即使為合意,均有妨害性自主犯罪之問題,目前可爭執無發生性行為或認知對方為已滿16歲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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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4-19 10:44

同上開律師所述,有相當機會應該可以為不起訴處分。

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屏東、高雄地檢署婦幼組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

若有疑問可以賴id ncc101ds

一、未滿十六,親親、撫摸的話也是有刑事責任的…

二、227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宜速與對方家長達成和解,並提出和解書於地檢署或法院。和解內容宜小心,若無性行為千萬別有和解書上面寫有呀…因為和解書也是個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黑貓 104-04-22 13:44

律師妳們好    我弟弟過幾天就要開庭了   結果前天偵察打電話跟我弟弟說要驗DNA,  我們是單親  實在沒辦法請律師,但是我們很需要幫助,請問律師  我弟弟真的會被抓去關嗎?    為什麼第一次做比露的時候沒有驗DNA?

弟弟還只是個學生  如果被抓去關   怎麼面對學校與家人?        我該怎麼幫我弟弟   

一、可設法爭取緩起訴緩刑

二、如果緩刑成功,就可以不用關了,以下這則判決供你參考(這則判決又有性交又有猥褻,這樣兩種可能的量刑你都大概知道了):

「廖○○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

月。又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
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參年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
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
小時之義務勞務。」(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侵訴字第69號)
三、律師費用有很多種算法,有單純現場諮詢的,有簽專案法律顧問的,有寫法律意見書的,有依審級委任的,費用都不一樣,可以跟律師討論一下再決定採那種方法處理。
四、如果真的需要律師陪同又付不出審級委任費用,那麼可以考慮找法扶協助或是與律師洽談分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小周 104-04-17 19:40

小弟當初經警方通知筆錄是告知恐嚇罪,但是傳票上是仿害自由案件,所以估計可能是296條...經過幾次與被害人聯絡同意和解了..想問

1.公訴罪如果和解效力是不是不能撤回,還是要憑警察官鑑定?

2.如果和解賠償金了..會不會再被科罰金?

3如果要找調解委員會和解是在偵查庭前還是在一審前和解?

一、公訴罪無法撤回告訴,所以恐嚇或是妨礙自由,若有提告則無法撤回

二、但是之後若去地檢署開庭,可以庭呈兩造所簽署的和解書,也可以請檢察官傳喚對方說明已經和解,那倘若你符合緩起訴的要件,通常會給妳緩起訴

三、如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諮詢。

一、非告訴乃論罪即公訴和解可爭取緩起訴但是緩起訴要認罪才有。

二、看你有無累犯…量刑要看法官但律師可以查一些判決供你參考。

三、有和解的話和解書要保管好可以的話多印幾份。

四、不要太擔心。

五、還是要看你的行為具體情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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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104-04-17 16:33

您好,事情是這樣。
某日行經二線雙向道路上(雙向各一6M道路),前方一輛公車停於道路中上下客(旁有公車停靠區卻沒有駛入,是停於隔線外)。我騎機車在遠處已減速,確認乘客已上下車完成,判斷公車準備關門駛離於事我稍微加速(車速35Km/Hr左右)從公車右側要通過。
通過前門時一位乘客剛好跳下車就這麼撞上(公車仍處於靜狀態)。
當下公車司機報警而我被送到醫院開刀住了三天出院,乘客則是輕傷(僅瘀青)。
本人機車有安裝行車紀錄器,但警方到急診室做筆錄時未交付警方。
七日後向分局申請事故現場圖及照片,但現場圖與行車紀錄器,現場照片比對後不符(現場圖標示我從公車右方切出,但實際畫面我是同車道靠右直行。另現場圖公車位置與實際退後了2m,而當時在急診室雖然意識清醒但實在過於疼痛所以並未仔細閱讀就簽名了。
想請問:
1.現場圖與實際行車紀錄顯示資訊不符該如何申訴?

2.現場圖載明我方為A,乘客為B,公車為C。C未依規定於停靠區內上、下客(距路緣3M),而A則與C同車道直行C車右側擦撞下車乘客B,B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低頭族),請問依經驗判斷肇責何者為主、次因?

3.現場圖標註A移動車輛,雖我方移動車輛未標註位置,但有行車紀錄器可看出當時撞擊倒地的位置(地上剛好有個人孔蓋)是否可供為佐證?

4.和解是否需三方共同和解?A與B可否先自行和解?

5.A車並未與C車碰撞。A是否可向C提出強制理賠?因公車至今仍未與我聯繫故不知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我該如何查詢?事發至今已逾25天是否已過申請時效?

6.倘若A方為肇事主因C為次因,因A方駕駛受傷是否仍可向法院提出C方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各點再煩請釋疑,感謝。

104-04-17 14:57

不知有誰能幫幫我,我對法律一點都不懂請問:

我在數日前因不堪地下錢莊逼債追討,便去報警處理,也順利的把對方抓到,可是警方也就錄完筆錄就把人放回去了,隔天對方傳簡訊說他要告我詐欺,因為我欠他錢不還(我只有30萬)~

在104年農曆前夕我因資金上調度困難,情急之下跟地下錢莊借了30萬,當天開了45萬的支票地下錢莊換取14天的期限,我繳不出費用前前後後一共給對方9萬1千的利息並開了91.9萬的支票足足3倍,也因這樣我無法負荷也無力攤還全部90多萬的錢,過程中我找朋友跟對方約了兩次見面談判,而對方卻都避不見面,對方反而直接把支票入到銀行,因為帳戶沒錢跳票,也造成了我的票信破產, 對方堅持要用70萬才願意解決,不然連談都不用談,在這期間每天擔心受怕,對方也找兄弟到我家逮人還好那時我有是與家人一起出門沒碰上,否則後果連想都不敢想,對方也四處貼字條說我欠錢不還請左右鄰居要小心,我實在不堪如此擔心害怕才報警抓人,當天抓人時我也準備了30萬要與對方和解,可是對方還帶兄弟來說一定要70萬,警察便衣在場只好把對方通通帶去警局作筆錄,對方當場拿出我的支票本票,警方也說重利一定成立的.但現在對方反告我詐欺,他告的成嗎?我很害怕對方會不會又使出甚麼怪招,並敬他們在暗我在明阿!我還有家庭有老人家有小孩,難道我還要日日處在恐懼之下過日子,對方說重利罪不會被關是可以用錢買時間,報警好像也沒有用阿!我能用甚麼方式反告回去,讓法律好好制裁他們.

文城 104-07-09 13:22
告地檢署比較有用 請檢察官定期傳喚他們 它們很快就會收斂  就告地下錢莊逼債重利罪  他們告你詐欺不會成立 因為你犯的錯 應該叫債務不履行 就是一般的欠錢不還 所謂的詐欺 一般要有使用詐術才算 快去地檢署提告巴  又不就請警察局幫你把案件送地檢署
Jo 104-04-17 14:19
之前因店有ㄧ二手愛迪達背包 被店員賣出後 我接到通知,警察說買的人是緝查員 他們拿我的包包去檢驗 說是仿冒品 剛剛去做完筆錄了 請問我接下來面對檢查官時要怎麼辦? 我的店員會怎麼樣嗎?因為她也只是照我說的賣 如果合解被開很誇張的價格時,怎麼辦?

您好:

1. 販賣仿冒品的行為涉及違反「商標法」第82條規定:「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2. 實務上檢察官都會先勸您與商家先行和解,若你販賣的數量不多,又和商標權人和解了,檢察官會徵詢商標權人意見後,予以緩起訴處分。但民事部分,您就要賠償商家,通常是賠零售單價的500至1500倍,若和解金額過高,建議委任律師與對方洽談。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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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8 22:36

Dear Jo,

您的店員應該可以全身而退,因為其沒有罪責即可期待性,至於您,如果只是供貨商(通路商)建議宜與商標權人和解,惟若貨不是您進的,您自己也是買家向其他人買時,對您最有利的方式應是供出上游,至於和解金額應視您店的規模多大、造成損害之大小而定。

希望能解決您的困擾!

chuchu 104-04-17 01:17

想請問一下,男友因販賣『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被4~5人指證他販賣,但是他已經一年多沒有在從事這些事,也沒有持有任何物品,也沒有吸食,驗尿皆為陰性,男友當下是刑警到家外面拿拘票抓人,男友做筆錄時也承認之前有做這些事情,請問是要先請律師了解他的案情還是能怎麼做,大概會判多久?請律師費用大概是多少?目前是剛交保出來等判決通知!沒有毒品前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 2 千萬元以下罰金。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請閣下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按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建議您應委請辯護律師支援協助歡迎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亦或使用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違反毒品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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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二級毒品是七年以上的重罪

而且一年多沒有從事

其實警方證據應該是不太夠的

貿然承認其實並不妥當

但既然都已經承認了

那還是要朝認罪的方向走

可能也要判個三四年以上

建議先請律師跟妳男友談過之後要走什麼方向

因為認罪也是有不同認法

至於費用可能要看案件複雜度

建議實際詢問後再行說明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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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7 08:54

您好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七條: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建議您先找律師法律諮詢,以確定是否要認罪到底!

 

                                 陳律師0972367907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販賣二級毒品為重罪,應謹慎處理,建議您的男友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7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目前應確定是否承認犯罪,還是否認犯罪,若於偵查及審判中均承認犯罪,可減輕其刑,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4-18 01:35

您好,以我以前承辦緝毒檢察官時的經驗,通常沒有譯文,檢察官就不會起訴,

因為起訴了也會被判無罪。以前承辦的案件,有一件沒有譯文,被告承認,證人指訴,起訴後被告翻供說記錯了,證人翻供說記錯了,結果一、二審都被判無罪。可以供參考。

曾任屏東、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賴id ncc101ds

chuchu 104-04-18 03:2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目前應確定是否承認犯罪,還是否認犯罪,若於偵查及審判中均承認犯罪,可 ... (恕刪)

是有承認犯罪的,因為太突然,也不清楚下一步應該怎麼去做?

chuchu 104-04-18 03:33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以我以前承辦緝毒檢察官時的經驗,通常沒有譯文,檢察官就不會起訴,

因為起 ... (恕刪)

你好,想請問何謂“譯文”?

判無罪的前提是因為證人被告反供的關係嗎?但做筆錄時已經有承認了,之後反供不是更不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