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Schick 104-06-01 18:57

律師您好~

小弟之前因行為不檢,被檢察官竊盜聲請簡易判決...

但原告的偵查庭筆錄中,檢察官詢問原告是否為遺失時,原告也說是遺失

但我仍被以竊盜罪論處!

試問律師:能否在簡易判決處刑前向法官提出是侵占遺失而非竊盜

謝謝律師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21:0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不過究竟是竊盜還是侵占遺失物,是法律適用問題,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1 21:41

適用法律是法院之權限,若法院認為非屬竊盜,可以變更起訴法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1 22:14

您好:

倘若該物品是遺失物的話,您的行為應僅成立侵占遺失物罪而已,並非竊盜罪,兩者刑度差很大,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律師協助辯護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比百 104-06-01 10:25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於104年5月29日 被警方開了一張機車酒駕 酒測值0.93 未肇事 初犯(沒有前科)  當下送去做筆錄及拘留 到早上10.40分送到地檢署開庭.我認罪後簽完名就回家了.請問不是直接判決嗎?還是酒測值太高另行通知等候判決?這樣會被關嗎?

後續現在我該怎麼辦?是靜待法院判決通知嗎?還是有其他的相關後續處理?

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小弟解謎惑?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01 11:47

您目前仍在偵查階段,要等到檢察官起訴後才會移到法院,當然這段期間您可以具狀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而若被起訴,也可向法院爭取緩刑的機會。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1 12:11

您好:

倘您無肇事,亦前科紀錄,建議您可儘速委請律師具狀聲請緩起訴處分。否則,檢察官通常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屆時您將會被法院判刑。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01 15:48

 您好

 您現在還在偵查階段

 建議您委請律師撰寫書狀為您爭取緩起訴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1 20:51

建議您具狀向地檢署聲請緩起訴

若否,檢察官很有可能直接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阿得 104-05-31 17:15

律師你好

 

星期五下午約5點30分我到一個僅剩一個空籃框打籃球(它是兩座標準全場籃球的室外籃球場)其他籃框僅剩個位數人在打,到了時候就發現靠此籃框的看台階梯有一支手機,當下認為是前面人打完離開遺失在這兒,那我就先去打我的球不管它後續我有去看是否有人打來再回撥均沒有,至6時左右打累了準備收拾東西回家可是手機遲遲不見失主來拿走,於是我想先帶走再送到派出所手機可能不小心碰到或滑到關機了,結果忘了此事,到星期日中午1時30分許就送去鄰近派出所招領當時員警查了一下,得知失主已報竊盜,但他依舊開一張拾得物收據給我,而失主也已領回,過兩天失主報案的警察局通知我去做筆錄,在做筆錄時那位刑事組人員告知我失主不追究但竊盜公訴罪並且說失主在做筆錄時說他還在現場後續我該如何自處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1 18:03

可爭執並不具有竊盜之犯意及犯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1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無竊盜之犯罪故意。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重點是你處理過程的細節,請先排時間順序,越細越好,再找律師討論,照時序設法搜集有利證據

ting 104-05-31 13:46

是這樣的,5月中我因貸款需求上網找了代辦公司幫我辦理貸款整合,因自己本身詢問過銀行目前未能貸款,故誤入陷阱,自稱代辦公司的小姐打來說可以為我整合貸款,但須我提供帳戶資料要為我美化帳戶,要我提供三個帳戶,我當時被錢逼急了所以像白癡一樣的居然就提供出去,因當時真的無心思考其他的,只是後來對方還為了取信我不斷安撫我心情,也說需要一些時間幫我作業,後來我才知這一切都是手法,之後還與我聯絡要我出面將他們匯入我帳戶的錢提領出來交付給他們的助理(後來報案後才知是車手),我當時只有一個想法不是我的錢就該還給人家,好,接下來他們讓我郵局帳戶出問題要我本人去辦理,搞了這事讓我心裡更煩,於是我去處理後才知帳戶以備列為警示帳戶,當天應該是有被害人報案,我自己越想越不對,於是自己主動到刑警隊備案,也有刑警為我製作筆錄,但當時未能有報案三聯單,目前我要詢問也無解,因為在偵辦中,我名下所有帳戶都被列為警示戶了,還要生活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問了刑警我是否需再自行報案,刑警說我自己去報案對我更不利,因是以嫌疑人報案,案件很可能直接終結,就讓他們先好好辦案,還我清白,現在我也只能保留好證據,但我自己覺得很薄弱,我自己未有享受到其中利益,心情真的很無助,都已經為錢煩惱了,又搞這一遭,問題來了

1.我會面臨什麼刑罰?真的希望無罪,還我清白

2.如被害人(現在不知多少人)要求求償,我可以不賠嗎?因為金額不小,大約130萬><

3.帳戶的部分因還是有薪轉需求是否可以開立其他臨時帳戶?

4.我覺得案件有點大,是否委請律師幫我比較妥當?

5.我現在還能做什麼事來幫助自己

 

謝謝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1 16: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我會面臨什麼刑罰?真的希望無罪,還我清白

答:可能涉及幫助詐欺犯罪。

2.如被害人(現在不知多少人)要求求償,我可以不賠嗎?因為金額不小,大約130萬><

答:若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可能須賠償之;若被起訴,被害人仍可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3.帳戶的部分因還是有薪轉需求是否可以開立其他臨時帳戶?

答:沒有辦法,可能只能找領現金之工作

4.我覺得案件有點大,是否委請律師幫我比較妥當?

答:找律師需負擔委任律師費用,您須加以考量之。

5.我現在還能做什麼事來幫助自己

答:整理當初與對方連絡之相關證據資料,以利證明您與對方無幫助詐欺之犯意聯絡。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ing 104-05-31 21:1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我會面臨什麼刑罰?真的 ... (恕刪)

謝謝房律師回答,想再詢問的是

1.透過資訊查詢,提出在職證明可以請銀行開設臨時帳戶以利公司轉薪,可以嗎?

2.基本上我是以嫌疑人身份自己至刑警報案筆錄(報案當時還不知道已有被害人報案,是後來兩天後詢問刑警才知已有被害人報案了),此舉主動筆錄是否能在將來開庭佐證自己並非詐騙集團共犯?

3.就您的經驗來看,是否會依我的工作經歷或職業而不利爭取無罪?(本身從事金融業><)

4.委任律師的部分是為了避免我因焦慮而至出庭時沒講到該講的,或反應不及時,沒有人願意碰到此事,所以心情糟糕自然免不了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本身的職業確實會影響法官之心證,本件仍應釐清整個案發之事實,才能去說服檢察官或法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5-30 23:10

律師您好

 

昨天我收到了一張通知單,案由是網路賭博案件,要我去說明

 

其實很害怕,希望您能幫幫我,給我一點意見

 

 

 

事實上我再前幾年因為運動彩券的發行,跟朋友有碰觸過,後來有轉到國外的網站去下注,可能因此留下匯款紀錄。

 

但我現在已經沒有碰觸了,卻收到通知單,我再網路賭博這件事情家人不知情,但,現在收到通知書,家人也很擔心,我想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能把傷害降到最低,我做錯事情我知道,我不想讓家人擔心。

 

面對警察的詢問我該如何應對?

做完筆錄我會怎麼樣?

 

假日還麻煩您,真不好意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21:2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單純的賭博罪,沒有另外涉及開賭等,只有罰金刑,算是很輕的,故而倘若證據確鑿,可以認罪請求輕判。
全仔 104-05-30 06:48

律師您好 

27號下午警察在某小巷查獲未成年學生穿學生制服被查獲身上有煙

並從學生口中指出店家名字 當時是我值班 早上六點多時販賣

也叫我去作筆錄 但內容我都答因當時人繁忙 未確認此少年證件

但我也答不用律師到場 這樣到最後會出庭嗎

29號下午五點多打給我叫我作筆錄 這天我剛好是離職

這樣是否還會罰錢 還是只罰店家 如罰店家 店家叫我賠償

這樣要賠償嗎 請律師回覆 謝謝

補充 29號剛好遇到換新加盟主  監視器都被回收到總公司 所以警察沒調到 這樣是否只能依學生指認方式加筆錄判罰 

2.如判到新店家 叫我罰全額 是否該全部繳 

麻煩律師回覆 感謝

3.作完筆錄 何時會收到通知 罰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第29條規定,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所以本件為行政罰,至於罰?對象,仍要看警方如何裁處,若是罰店家,而店家已有向您宣導不可販售給未成年人或有貼警語,則店家可以向您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0 23:42

本件會有行政罰法之問題。

0989194525 104-05-29 15:24

前一陣子有跟朋友拿過,可是後來我戒了,然後到大陸工作,怎麼才來沒多久,家人告訴我便衣警察到家裡說找我,然後隔天就收到起訴書毒品危害條例,要我什麼時候去報到,家人說上面也沒有特別寫什麼,只有時間跟案由要我前往鳳山偵查隊,我覺得很怪而且我有不是現行犯,剛剛我打去問警察也說要我去一趟做筆錄,該不會這樣要訂我罪吧,什麼事情我都步清楚,我現在沒玩了不怕驗尿但是怕到時候找我麻煩了,現在不知該如何,我是以前玩的而且不是現行犯怎麼他們可以這樣隨便起訴我,還是隨便有什麼證據就能起訴我呢,真的想不通,我脫的了身嗎,幫幫忙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9 16:14

由您所述收到的似乎是警方的通知單,屆時請準時到場接受訊問,如實陳述。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5-29 18:27

您好,我是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屏東及高雄地檢署緝毒組檢察官的邵勇維律師

星期三晚上七點到九點免費在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一八七號蘇炎城議員服務處法律諮詢,

歡迎利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9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能收到警察局之通知書,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陪同前往接受警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收到的應不是起訴書,而且也要先確認您是犯罪嫌疑人或證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9 23:24

您應該誤會了,應該只是單純的警詢通知單。

阿輝 104-05-29 00:35

去租機車時,老闆給我們簽一張本票,只留下住址,電話,手印,姓名,

還車後,有還給我們,但是遺失了,沒有金額的本票這樣是有效力的嗎?

請問該如何處理? 要去警察局做筆錄嘛?

張浚泓 (owen) 104-05-29 09:31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答如下:

票面金額為票據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未記載者應為無效,而因票據具有無因性(不問票據基礎原因關係)之特性,為免日後該本票金額由他人補載,再輾轉與善意第三人之虞,本得進行票據遺失所應遵行程序,辦理公示催告、除權判決,但本件本票係「空白票據」,按實務見解,對於該處於「不確定狀態」之本票無法進行公示催告、除權判決,目前您可以作的動作就是向警局報案或登報遺失作為日後若須進行訴訟防禦方法之證明。

本票如果有人撿到了,有可能會被變造,而有可能後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你可以用本票遺失為理由向法院提起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的聲請,使得該票據喪失效力。

Maggie 104-05-28 22:56

你好,前陣子因在露天拍賣賣了一個手機殼,後來面交時的客人為警察,因手機殼上有香奈兒的LOGO,所以警察告知我違反商標法並要求我到警局作筆錄,但因這個手機殼當初我也在網路上買,所以不知道網路上賣出會觸法,因購買時的價錢與售出價錢相同,售出的原因是換手機不需要這個手機殼,並沒有要賺取價差。
想詢問

要在第一次開庭時就遞交緩起訴申請書及悔過書給檢察官嗎?

有可能會有不起訴的狀況嗎?

如果最後被判緩起訴的話會有前科紀錄嗎?

煩請回復,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如果你對於該機殼上的香奈兒商標係非經同意使用的,那麼會構成犯罪,反之如果你當初買的時候販賣者有保證該商標是有經過授權的,那麼你在不知道是侵害商標權的商品下再販售是不會構成犯罪的。

如果你想要做無罪抗辯,可能面對的問題是,檢察官對於是不是構成犯罪者部分是否相信你所說的,你是否有對你有利的證據。如果沒有,在通常的情形下,普通的消費者的判斷標準,會認為香奈兒是知名的奢侈品牌,因此顯然不會使用在手機殼上,因此可以判斷你對於該商品係違法使用商標有明知。

因此,在於偵訊時,如果檢察官同意你緩起訴,或許是一個好的選擇,你可能需要支付告訴人一筆和解金,然後檢察官給予緩起訴,在緩起訴期間內妳如果沒有故意犯其他罪而使得緩起訴撤銷的話,緩起訴等於沒有起訴,如果你申請刑事犯罪紀錄證明書,上面不會有相關的紀錄。

以上,對於答覆如有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Maggie 104-06-02 20:09

你好

當初購買時我並沒有跟賣方確認該商標是有經過授權

但是我事先不知情賣這手機殼會造成誤觸商標

所以才在網路上販賣

我想請問如果沒與對方和解的話會有可能還是緩起訴嗎?

第一次開庭時有需要給緩起訴申請書跟悔過書嗎?

煩請回覆,謝謝你

Maggie 104-06-02 20:1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當初購買時我並沒有跟賣方確認該商標是有經過授權
但是我事先不知情賣這手機殼會造成誤觸商標
所以才在網路上販賣
我想請問如果沒與對方和解的話會有可能還是緩起訴嗎?
第一次開庭時有需要給緩起訴申請書跟悔過書嗎?
煩請回覆,謝謝你

NN 104-05-28 22:54
今年一月底,因為感情糾紛,男友被對方持木棒打頭,事後警察有來,但因為雙方都有叫人,只查我們的證件而已,事後也沒去做筆錄。 雖然對方家人事後有道歉說會賠償醫藥費用,但也沒有。 被打當天也沒有去醫院看醫生,過了幾天男友頭痛噁心想吐才去醫院照x光,醫生說腫起來,可能有腦震盪。 當下我們也沒有開驗傷單。 今年五月中旬,男友頭受傷地方開始又痛起來,醫生說可能因為之前被打的地方,可能會有後遺症。 我們去對方家中問醫藥費用,對方家人說當初已經道歉了,事情都過那麼久了,沒有要賠我們的意思。 請問這樣還可以對對方提出告訴嗎? 法律追訴期是幾個月呢? 可以請醫院補開驗傷單嗎? 謝謝感激不盡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29 09:39

 您好

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另外告訴期間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算,而所謂知悉,係指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如初意疑其有此犯行,而未得確實證據,及發見確實證據,始行告訴,則不得以告訴人前此之遲疑,未經申告,遂謂告訴為逾越法定期間。

建議您盡快去醫院拿驗傷單及診斷證明,以利提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9 1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彙整驗傷單等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告訴期限為六個月,避免逾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刑事傷害是6個月內要提告民事侵權賠償是2年內要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小豪 104-05-28 19:01

您好我想詢問傷害的問題,事情是這樣的。我是一個遊覽車司機,那天因客人要進購物店,所以我遊覽車停放在小車停車格裡面等客人。當時因為很累遊覽車停放在小車停車格裡面在休息,剛好路邊停車收費員來告之說這是小車停車格要我馬上開走,只是我和他說我很累想休息一下,請他照實開單給我。但因為他的堅持希望我離開。所以就引發爭執,他就說要給我拍照。我說可以你拍吧,之後他到我車後拍照時,我下車請他給我,他們公司的電話,他不肯又語出不善,當時我很生氣瞪他,他卻說幹嘛想打我,你不是我的對手。因此我被他當下的話激怒了。當時我就回車上拿甩棍到他面前,只是我只想嚇嚇他確無心攻擊他,(因為他當時頭頂上帶了安全帽)當時我手持甩棍走舉起想往他安全帽敲去,但卻沒有碰到,反而他的手碰到我的甩棍。因此引發他的憤怒,就開始被他攻擊,但我無心還手,當時他看見地上的一把掃把就立即撿起往我身上猛打,導致掃把碎裂,然後他還拿他頭上的安全帽來攻擊,當下我先丟棄我手上的甩棍。然後立馬報警,並且搶下他的安全帽,但當時他看見我的甩棍在地下,他馬上撿起來並且把甩棍丟往我身上攻擊,我當時立即遠離他往對面跑,還好當時警察先趕到。但當時我倒下地下時,隱約有聽到他說,你別假了。(因為他當時的攻擊導致我頭部流血有點昏厥)之後警方到場處理。也做好筆錄。也和警方說明原因,警方敘述對方也要告我傷害。因為當時我也有錯。只是對方要告我傷害,我無心傷害對方卻被對方打傷我也要提告嗎?之後也像警方說明我遊覽車車上有行車記錄器可以提供,只不過行車記錄器拍的角度併沒有拍攝到我當時被毆打的影像,請問我還要提供這個影像給警方嗎?如果互相對方要提告傷害請問會不會當時我手持甩棍但卻無心攻擊對方,但會不會對我的提告不利嗎?想詢問一下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8 19:16

可評估是否可對其提起告訴,若對方確實有對您為違反之行為,可以以之作為與對方和解之談判籌碼!若不欲提告,則建議委任律師為您談和解金,畢竟談判技巧與和解金額間也很大之關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9 1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亦應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以增加您與對方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29 10:44

 您好

  互毆原則上在實務上都互成立傷害

  但對方既然都提告了,您沒有不提告的理由

                                                                  陳律師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9 21:53

Dear 陳先生,

請問有監視錄影畫面能夠還原真相嗎?又當天的情景當時是否有他人在場,如果您在爭執中想要息戰但被迫不得不出手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以及強制罪(若他有以不法腕力的施加使您的自由法益受到妨礙),那麼當然要提告會對自己有利也增加勝算的籌碼!

以上,

歡迎來所詢問!

104-05-28 15:09

律師您好

想請問這種車禍可能到法院處理的可能會那一種結果?

經過是這樣:在行經新北市新莊區在雙線道中間是雙黃線的時候發生碰撞對方是後方車輛是機車,我方是汽車停在可停車的地方要迴轉也事先打方向燈,就被追撞到左前方葉子板的地方,我方車輛並沒有超過雙黃線,警方也做筆錄,可是沒看雙方駕照,是否在失去正當性的處理,事後都有常去關心,可是對方一直不給醫療診斷書觀看,也不提供資料我方的保險公司,多次有跟他們提醒,是有看到傷者只是肩膀受傷,還有提供X光照片看起來並不像骨折,然後要約談合解,,談到賠償金4~5萬,在詢問對方是實際金額就沒在回答,只感覺敷衍了事都沒談到重點就想離開,事後打電話要求20萬,對方是外傭,是否需要請律師?如何處理比較適當?

先向警局索取初步分析表,初步釐清有無過失,依你所述,無過失的機率是高的,如無過失,也就無賠償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8 19:14

您好:

建議您先到警察局拿初步分析研判表看雙方初步的肇事責任為何,倘您有過失責任的話,則對方嗣後提告的可能性就大增。當然之後倘進入訴訟程序,您依然可向檢察官或法官聲請送車鑑會作鑑定,以進一步確實釐清雙方責任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8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mint 104-05-28 10:39

您好~想請問我在昨天收到刑警大隊通知明天要到案說明有關商標法的案件~原本不明所以打了電話去詢問之後了解~是我在露天拍賣販售的一款矽膠隔熱杯墊有侵害拉拉熊商標~我想問的是1.查詢了一下拉拉熊的中文商標,註冊的商品類別商品名稱裡並不包含我所販賣的"隔熱墊"而且圖標和我所販售的商品並不完全相同,圖標相同的註冊項目的商品名稱一樣不包含"隔熱墊"那這樣,我依然有侵害商標嗎??

2.我的拍賣網頁商品標題為"創意卡通矽膠隔熱墊 X美樂蒂/拉拉熊/黃小鴨"
可以主張商標法36之1描述性使用嗎?我的本意的確是描述商品款式形狀,證明是我在PO上之後沒幾天就將標題改為"創意卡通矽膠隔熱店 X隨機不挑款" 因為大家普遍認知都能瞭解拉拉熊形狀,再被檢舉前我也真的不清楚已被註冊為商標,也無意將拉拉熊當成商標使用,拍賣頁面也沒有強調或提及是正品,照片上標註也只是希望讓買家方便告知購買哪一款,這樣適用36之一嗎?
3.最近有聽過"微罪不舉"但是不是很清楚我的案子算嗎??我不是專職賣家,網拍賣的大多是自己用不到或用不完的東西,這次被檢舉的商品只賣出1個單價49元,加上郵資50總價百元都不到,我也是初犯,並不是故意,這樣算嗎? ?
因為網路上很多人都說趕快找公司和解悔過甚麼的,還要罰款.. 甚至還有說會搜索..我目前還沒到刑大做筆錄,我目前應該怎麼辦或是要準備甚麼嗎?謝謝~

你的案件主要的爭點如下:

1.商品是否與註冊商標指定商品類似

2.商標註冊商標是否類似

3.拉拉熊商標是否屬於知名商標

4.你有沒有侵害的故意

由於你自己在網頁上也寫了拉拉熊文字,我猜拉拉熊應該是屬於知名的商標,而且可能會被認為你的商品有攀附對方知名商標的意思,這會對你很不利。

你應該綜合考量所有的狀況,判斷是否要和對方和解以便爭取緩起訴或做無罪的抗辯。

 以上,如有需要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mint 104-05-28 10:5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的案件主要的爭點如下:

1.商品是否與註冊商標指定商品類似

... (恕刪)

我的商品是拉拉熊"頭"形圖案的杯墊,註冊的商標圖標則是拉拉熊全身側躺狀,登記為墨色我的商品是黃色,目前還不清楚是買家檢舉還是商標公司檢舉,所以我沒辦法是用商標法36-1描述性使用嗎??
我的確非故意,也沒有攀附的意思,如果企圖攀附我想將"創意卡通隔熱墊"直接改成"拉拉熊杯墊"比較好,但我沒有.反而是隔開使用而且是放在後面,就是~我賣的是"卡通隔熱墊"拉拉熊指的是款式,這樣不能算是描述嗎?...明天要去做筆錄恨慌,也覺得時間很緊迫,真的非常感謝陳律師回答~ 

判斷是否有混淆誤認之虞,應該要看對方註冊商標所指定的商品、使用的文字及圖面等及你使用的商標的商品、文字及圖面綜合加以判斷才能夠確定。

描述性使用,和你所使用的方式不一樣,比如說你是汽車維修廠,你描述說你有修理BMW的汽車,那消費者會直接知道你的商標不是BMW。但是你的描述是說拉拉熊杯墊,消費者會以為你的杯墊就是拉拉熊商標權人製造或銷售的或與該商標權人有相當的關係,這就會被認定是有攀附的意思。

以上,如有進一步協助的需要,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

Rose 104-05-28 08:43
律師您好, 本人因無知觸犯著作權法, 已開完偵查庭, 檢察官當庭宣判緩起訴1年及繳交國庫1萬元, 並已簽緩起訴被告需知, 請問這樣的話還需寄緩起訴聲請書給檢查官嗎? 還沒收到判決書前都無法安心? 因為是當天警局筆錄完直接去偵查庭, 檢察官、書記官、案號的資料都沒有, 還是需找到當天的書記官與她確認呢? 謝謝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8 09: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需要等著收緩起訴處分書即可。

2、倘若超過2個月都沒收到,可以打電話詢問書記官是否還要開庭。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8 11:06

同上曹大律師所述,若不知案號股別可前往地檢署服務台訴訟輔導查案號。

無奈 104-05-28 00:57

請問將對方不雅照私底下透過通訊軟體傳給兩個人,一個人只有一張照片沒露臉,一個人約5~10張其中含有露臉的不雅照,這樣有觸犯散布不雅照的罪嗎?

照片是對方自拍的,但對方目前未成年16~18歲,警察說這是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裡面的散布不雅照,是公訴罪。

目前不雅照片已經全數刪除,想跟對方談和解,但對方目前是等待司法進度,完全不想談,因為警察也還沒找我做筆錄,因為這件事,搞到自己心情超低落,因為對方完全不想談,現在也不知道怎麼辦,想請問目前我可以做的有哪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8 09: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散布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對方的照片,是您要求對方拍攝或是自己拍攝而取得,則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28 10:06

您好

      檢察官開偵查庭時 可以跟檢察官表示有意願談和解

                                                                       陳律師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05-27 22:39

  好友利用本人照片於網路詐騙男性被害人金錢.經男性被害人向警方報案

本人收到警方偵訊通知才知情. 好友於警方偵訊筆錄中將自己名下詐騙手機門號與銀行使用帳戶全部推託為本人向她借去使用

男性被害人不知聽信她如何說詞. 也於警方偵訊筆錄中提到與本人見過三次面.但本人確實不認識被害人 更無詐騙他人財物

1.6-10日警方發文再次偵訊 本人是否請律事陪同較為恰當?? 費用大約多少

2.警方偵訊筆錄我該如何攻防?? 如何提反證?? 該注意甚麼利我之事項

感謝各位大律師賜教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7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您施用詐術,您亦無參與相關犯罪行為,您僅需如實回答即可,若仍有疑慮,再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8 11:40

若是網路詐騙,應有上網時間、ip位址等,可提出該網路詐騙時間您沒有在上網或是該ip位址不是您所有。其餘則如實陳述即可。

104-05-28 12:57
感謝鍾律師的提醒 謝謝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是網路詐騙,應有上網時間、ip位址等,可提出該網路詐騙時間您沒有在上網或是該ip位址不是您所 ... (恕刪)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8 20:25

您好:

建議您到警局作筆錄時如實陳述即可,並建議委請律師陪同應訊為妥,避免遭到誘導或不正訊問。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大雄 104-05-27 21:30

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弟想請問一下這樣有妨礙公務會成立嗎?

事情的由來是這樣的 我們一家人從台中南下到屏東掃墓 然而卻遇到管理員的刁難,導致無法順利祭祖最後管理員還自行報警說要告我們妨礙公務,警方想調解但管理員堅持要提告,在調解過程中我們一家人在其中一名員警的陪同下才得以參拜祭祖,祭祖後陪同警方前往局裡做筆錄我們家與這名管理員只有大聲爭執並沒有肢體衝突,但卻在事發後沒幾天公墓園方致電來向我們道歉並且說明這名管理員已經主動辭職園方也已經批准辭職了。

我想請問一下他已經對我們提出妨礙公務然後自行辭職這樣會促使妨礙公務罪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管理員是否為公務員,是否受公務機關委託執行公權力,若否,則無成立妨礙公務之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雄 104-05-27 21:4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名管理員是公務員

墓園方面也是屬於屏東市立的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7 22:41

如果只是比較大聲,縱使對方是執行公務之人員,也不會有妨害公務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7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出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依您提示情形,仍有會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8 11:49

妨害公務必須有施強暴脅迫行為,若只是單純爭執,應不致於成立妨害公務。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8 20:33

您好:

若僅是大聲爭執,但無施以強暴脅迫的話,成立妨礙公務罪之機會不高。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104-05-27 13:20

各位好~

我於大陸阿里巴巴網站下載(圖片)並進貨女性內衣3件,並於露天拍賣

販售,但一件都沒賣出,最後於約103年4月因為不想賣了全數下架

但4月間有人留言說我侵權要直接我聯擊LINE談合解,我沒理他因為我認為是詐騙,今年104年接到保智大隊電話說我侵權(商標+圖片),我也去做了筆錄,回來我才因為警方告知我的商標做查詢發現,對方廠商於今年104年3月才註冊商標,但我去年商品就下架了,在來做筆錄時我有問過警方對方有提供照片是他們自已拍攝的證明,警方也只是用說的(有),我沒看到任何的證明,現在就等通知上庭,請問我應該要如何做接下來的處理呢??

你販賣商品的時間點在對方註冊商標之前,在那個時點開始使用商標並沒有與其他人的商標有混淆誤認之虞,不會構成犯罪。

即使在目前對方已經取得商標,如果你目前還想繼續販售,因為你在對方取得商標之前就已經使用該商標營業,也可以對商標權人主張先使用權,而不會構成犯罪。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安安你好 104-05-26 11:52

您好,我想請教一下,那天的情況是這樣,雨下很大,我要左轉,但是有車來我讓車給他所以我就倒車倒車時撞到後面轉角的違規停車(靜止),很輕所以沒聲音,我也沒感覺,因為雨下很大很吵,到家的時候警察打來說我肇事逃逸。現在做好筆錄了,我不懂的是他違規停車再先我卻要被開3千肇逃+要賠他修車錢,保險公司說要是警方有寫我駛離現場就必須我跟保險公司分攤。

執行者 104-05-26 16:48

車子停在那裡不管有沒有違規,你都不可以撞它;如果不小心撞到了,就報案請警察處理,這樣的話,因為他違規停車,你反而可以索取修車費,他也會被開罰單,可是你撞到了人家的車,卻沒有報警處理,警方原則上會扣你一個大帽子「肇事逃逸」,這是我在實務上看到很多,這時就變得你理虧了,下次要小心;而且儘可能跟保險公司和解訴訟其實對你不太有利,這是我的見解,你參考一下。

安安你好 104-05-26 11:23

您好,我想請教一下,那天的情況是這樣,雨下很大,我要左轉,但是有車來我讓車給他所以我就倒車倒車時撞到後面轉角的違規停車(靜止),很輕所以沒聲音,我也沒感覺,因為雨下很大很吵,到家的時候警察打來說我肇事逃逸。現在做好筆錄了,我不懂的是他違規停車再先我卻要被開3千肇逃+要賠他修車錢,保險公司說要是警方有寫我駛離現場就必須我跟保險公司分攤。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該釐清車禍事故的原因,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若對初判表不服,也可以再另行聲請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安安你好 104-05-26 11:09

您好,我想請教一下,那天的情況是這樣,雨下很大,我要左轉,但是有車來我讓車給他所以我就倒車倒車時撞到後面轉角的違規停車(靜止),很輕所以沒聲音,我也沒感覺,因為雨下很大很吵,到家的時候警察打來說我肇事逃逸。現在做好筆錄了,我不懂的是他違規停車再先我卻要被開3千肇逃+要賠他修車錢,保險公司說要是警方有寫我駛離現場就必須我跟保險公司分攤。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6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人員傷亡,則只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此部份可以向交通裁決書聲請異議。

2、至於車損的部份,還是應該釐清車禍事故的原因,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待肇責釐清之後再看看是否要和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k 104-05-25 10:55

您好

小弟前幾天收到警局通知單
去報到後是因玩BET365網路運彩
所以被傳喚並做完筆錄
因為匯入對方銀行的資料紀錄

所以我也承認有進行網路賭博
但總結是輸的
想請問各位
再來我會收到檢察官的傳訊
還是直接起訴判刑呢

我沒有前科 我只是賭客
這樣會被重判嗎(會依賭多久 金額大小來判決嗎) 

因為玩的時間有點久 大約5年了
雖然總結是輸的
但加總起來匯入金額還蠻多的(可能超過一百萬)
我使用的銀行帳戶會被凍結嗎
還是我名下的其他帳戶或資產會被凍結啊
很擔心後續
可以幫幫我解答嗎

在此先感謝 

只是賭客,只會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點錢而已。

你自己的帳戶與賭博無關,不至於被查封。至於賭博匯入的莊家的帳戶,屬於犯罪使用的帳戶,暫時會被凍結。

tk 104-05-25 11:49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只是賭客,只會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點錢而已。

你自己的帳戶與賭博無關,不至於被 ... (恕刪)

非常感謝陳大律師的回復和幫忙

讓小弟放心不少

但我在新聞有搜尋到

有個判決案例是會追繳賭客的資金的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434500

換言之檢察官和法官也可以這樣判決嗎

如果真的如新聞所說

那先凍結的是賭客匯入賭金的該銀行帳戶

還是名下所有的帳戶和資產呢

感謝您的寶貴時間和回覆

 

小環 104-05-24 15:04

請問各位律師

目前實務上,檢察官調得到對岸大陸淘寶網上面的交易資料嗎?

因為好像有兩岸司法互助的法條可以運用 

但是查了一下好像不適用在調取大陸購物網站個人交易資料這種小事上面

(台灣這邊的淘寶網好像也調不到....?)

因為涉犯著作權法案件,地檢署那邊還沒開過庭..警訊筆錄做完超過2個月了

2個月來到底有查到了什麼都不知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4 16: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應該是無法調閱掏寶網的交易資料,所以都會以網頁擷取等方式認定。

2、建議應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至於詳細訴訟策略,建議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4 22:23

基本上檢察官沒辦法掉到掏寶網相關交易明細,除非是公開網頁所獲取之資料,否則難以蒐集。

又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建議還是不要說太多,僅就已明確之犯罪事實去描述就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4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於訊問前,討論回答方向與訴訟策略,避免回答對自己不利之內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9 22:12

Dear 小環,

如果賣家是在大陸,那的確難以憑據網頁查察,但如果對方將產品賣進台灣,則仍可以持收據向地檢署提告,基本上該賣家如果有台灣的市場,大概三至六個月會到台灣一趟,所以您仍可以蒐集證據提告,若對方被起訴檢方則會在海關或機場發佈通緝令,對方只要入境即會被上手銬帶走並被限制出境。之前承辦過一件香港人未在台灣領得藥商許可證即賣醫療器材給台灣的消費者,同業向檢方告發後,雖然我國無法直接到香港去搜索,但仍然有在入出境關口發佈通緝令,以致其一入境即被逮捕。本案只是立場互換而已,著作權仿冒品建議先買個一兩隻以作為未來提告證據。至於大陸或香港地區目前是無法直接搜索扣押的。

wu0 104-05-22 20:04

律師您好

關於民事訴訟損害賠償(高等法院二審)的問題,甲方有兩位當事人,稱為A先生與B先生,法官試行和解,在法庭上和乙方律師和解,在和解過程中,若甲方的兩位當事人A先生與B先生意見不合,A先生可以接受目前的和解條件,而B先生無法接受目前的和解條件,但是A先生強迫B先生依目前條件與乙方和解,最後A先生與B先生也在和解筆錄上簽名了,A先生與B先生是同陣營的,但A先生卻強迫B先生一起接受對造之和解條件,那麼被強迫的B先生,事後若反悔的話,可以依法提出和解無效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有權利提起撤銷和解之訴,但舉證上可能會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ky 104-05-21 19:18

昨天收到傳票 大概是去年六月發生

去年剛畢業就到台灣大哥大工作,因為有業績關系,所以當時候客人來續約有折扣手機是零元可是我還是跟客人 收五百塊去買配件給客人,後來客人要求要發票,所以故偽照一張發票給客人,但我在這中間沒有獲利,只是為了業績,結果好死不死偽照發票那一張的號碼剛好讓他對中,他拿去兌換被郵局舉發,後來找上我來,一開始我收到電信警察的通知要我去做筆錄,就在前天我收到偵查庭的傳票要我出庭,想請問我需要做什麼嗎?這樣可能會判什麼樣的犯罪結果呢,在這一件事情發生前我就已經離職了,因為內部其實很複雜,我覺得不適合自己因此離職離職後沒多久便收到電信警察通知我做筆錄,事發一年了,現在才收到傳票,懇請幫忙解答,只是剛出社會兩年的自己完全不知道自己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是被告還是證人,當然本件若是被告,則仍有機會聲請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1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證據充足,可考慮承認犯罪請求緩起訴;若證據不充足,再考慮是否為無罪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1 22:44

建議委請律師陪同警詢程序,並協助答辯。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2 17:57

您好:

您的行為即便沒有從中獲利,但似已成立刑法偽造文書罪,惟此罪後果可大可小,端視您答辯方向及內容而有所差異。建議您在開偵查庭前速與律師商討答辯方向。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小郭 104-05-21 16:43

各位律師您好
我是在本月17日 因鄰居檢舉在女友租屋去樓下 被查獲2小包k他命手機 帶回派出所 之後警察又回去等我女友回家後 上樓盤查 搜出62克k他命 夾鏈袋 磅秤 後來到分局 偵查隊跟派出員警說 因為我不是現行犯 只能函送 而在家的女友和我朋友被移送 他們筆錄也都交代清楚 東西都是我的 沒說我賣 也沒說我給 之後一萬交保 我個人筆錄也都說是我的 沒說有販賣 說磅秤是因為我一次拿50怕對方會少給 所以買的 夾鏈袋是因為要裝小包帶出門抽方便 筆錄都有交代清楚  被查扣手機是新辦的 只有少部分通聯 都正常 敏感的是他是王八卡 請問已目前證據 我會因為什麼被起訴 是持有超過二十公克以上 還是意圖販賣而持有 如果是意圖販賣而持有 成立的機會高嗎? 有機會緩刑嗎 
(本人初犯 無前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1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有分裝的物品,所以至少會遭認定是意圖販賣而持有。加上您的女友是您給的,所以還會有轉讓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您好:

1.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若僅是單純吸食,就沒有刑事責任,只會有罰鍰並接受毒品危害講習。因此您係單純自己施用或是販售等,罪刑差異甚大。

2.  您至少有持有毒品之刑責,警方後續應會檢驗您與女友、朋友的尿液或毛髮,若他們呈陽性反應,若來源為您無償供給,就有轉讓3級毒品的刑責,警方甚至會認定您係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其中的差距憑藉您的供述、或他們是否可以透過通聯找到您有販售毒品證據。若您有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1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分裝袋,加上您持有的數量大,或許會認定有意圖販賣而持有之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將損害控制於加重持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1 22:34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意圖販賣而持有K,也是要有相當之證據

至於K的持有,若只是小量持有(純質淨重未滿20)不會有刑事問題,頂多是行政罰緩,罰罰錢,上上毒品講習課程即可。

但是,若純質淨重已達20以上,就會有刑事加重持有的問題。

另外,若女友跟其他人只是說東西是你的,只是剛好在你家,沒有說是你給他們吃或使用或做任何用途,就不會有轉讓的問題。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回覆 小郭 的發言內容:

各位

1.就您所述事實因為量大加上有分裝袋及磅秤,極容易被起訴因販賣而持有,但若無人指述您販賣,法官並無積極證據判處您因販賣而持有

2.其次,文中似乎提到您女友身上帶有少量毒品而被查獲,且您女友供述此等毒品來源為您,則此部分恐被起訴轉讓,除非您們是共同出資去買入共同施用

3.毒品罪嫌屬重罪,若資力許可建議委任律師初始即參與辯護較能保障權利;若無資力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律師

4.本所律師承辦毒品案件經驗豐富,歡迎來所進一步諮詢,惟本所會按時收取諮詢費

 

承承 104-05-21 02:41

律師您好

我在3年前4月左右因為急需找工作所以提款卡被詐騙集團利用,雖然交付後我感覺怪怪的於隔天馬上打去客服報遺失,但是還是太慢,已經有1個人受害金額大概是4萬元,而我的帳號也變警示帳戶,我也去警察局作筆錄,但是他們說我戶籍不是他們那區所以又叫我去另間警察局作,作完後到現在3年多沒消息,我怕自己去警察局問會被抓起來,而我換工作需要用銀行帳戶轉薪水我也不知道怎麼查詢是不是警示帳戶,3年多了我實在很無力請律師告訴我該怎麼做才最好(當初詐騙集團跟我談工作及提款卡交付的情形是用即時通,對話資料我都還留著不知道有沒有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1 0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應該去查詢案件狀況。

2、可以去拿身分證去法院、地檢署或是派出所查詢。

3、可以以書狀表示意見,並進行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另可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是否符合法扶資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文寧 104-05-21 00:44
律師好~ 上個月跟我朋友在路的交叉處發生車禍,我們騎機車,我是駕駛,對方是汽車。 當下有報警處理了。因為我跟我朋友有受傷就先到附近的醫院檢查。對方先去做筆錄了。 因為我的傷比較輕,所以我很快就出院,我先到車禍現場,看看我的車,因為完全發不動了,我推到附近的機車行,車行老闆問了一下我發生車禍的地點,我跟他解釋完後,他就直接說我的錯比較大,因為我行駛的這條路有「停」字在地板。 處理完機車後,因為我一心急著快點做完筆錄,就直接去交通隊了,警察問我是否有看到「停」字,我說有,但當下我根本不知道有停字,是透過車行老闆跟我說的。怎麼辦?我也沒想清楚就做完筆錄了。車禍那時,我還未滿20,這樣有影響嗎? 警察也有問我對方撞到我哪裡倒在哪。在我的印象中,我已經到他汽車的中央了,但因為我車最後是倒在他汽車的左前方,所以最後筆錄也做成我在他左前方。 我事後真的覺得我的筆錄做的亂七八糟。 我受的是輕傷,我朋友腳骨折,有開刀。 現場都沒監視器,只有警察拍的一些照片。 我經過那路口的時候,有減速幾乎停了,在我這邊看,對方當時跟我是有距離的,所以我才是騎過去,對方速度快不快我也說不出來,但撞的蠻大力的,我車的內部線都斷了。 上禮拜我有申請初步判斷,我的原因是「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對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所以是不是已經確定都我的錯了? 一個月過去,對方現在也沒再打來問狀況,在不和解,六個月後是不是就上訴了? 因為我朋友受傷是傷害罪,警察說能跟對方要求賠償,當然不能全要,因為我也有責任,所以就要跟對方商量怎麼分。這樣對嗎? 還是全部都只能我賠?因為是我載她害她被撞的。 麻煩你們了!

一、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你跟你的朋友在六個月內都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你的朋友六個月內也可以告你過失傷害

二、一般來說對方可能會拖六個月,這樣他就沒有刑事責任了,有的人還會反過來告說他有受傷。你會覺得汽車說他有受傷很奇怪,但我就看過有汽車主張因為摩托車的過失導致他急轉方向盤手指受傷的案件。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你的朋友二年內可以向你及向對方請求連帶賠償;你二年內也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對方二年內也可以向你請求賠償

四、民事時效不會因為刑事程序進行而停止,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也就是說,如果後來你決定要告刑事,而且刑事程序一直在進行,民事部分還是要注意時間。

五、關於車禍原因涉及過失比例的問題,假設你的朋友請求你賠償,而且假設他的損害是十的話,她可以請求你及對方連帶賠償十,然後你跟對方內部分擔額是你六他四;如果你的損害是十的話,你跟對方請求十對方可能會為與有過失的答辯,最後法官可能判他要給你四。嗯,這樣你懂吧。

六、當然是以和為貴,可以考慮以調解的方式處理,調解之前宜多做研究,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才不會調到自己不喜歡的金額然後再來後悔。

七、過失比例,一般來說是要看鑑定結果[除非你不爭執] ,然後同一類案件不同的法官認定的過失比例可能會略有不同。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我是楊俊鑫律師,如有需要現場諮詢請來電預約,預約電話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塔薩伊 104-05-21 00:39

房子租賃4月5日屆滿,隔日6日,對方強硬要繼續營業

屋主在期滿前幾個月就告知不續租要收回自用。對方無視,硬說有續租權

原本租約沒有去公證,後來對方自行調降月租金,讓房東生活過不下去

屋主只好至最高等民事庭,有調解筆錄。內有說租期至4月5日止。

合約上有寫,「乙方於本租約終止或租賃期滿,乙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一切建築物及營業設備歸甲方所有」。

6日那天,我只是推開一扇門,走以往會走的通道,用眼睛目視著他們的餐廳設備,就又走出來,完全沒做任何事。

乙方的女兒看我從那扇門出來而以,馬上通知乙方,乙方當時在外面,馬上叫警察來,說我妨害自由,立即作筆錄

警察問乙方你有看到嗎,乙方說沒有,是他女兒看到我從那扇門出來

警察說這要怎麼告? 乙方堅持說要告刑事妨害自由

現在要到庭說明,我能反告乙方妨害自由嗎? 浪費我的時間跑法院

一、既有調解筆錄,如果調解筆錄沒有問題的話,可以執調解筆錄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二、如果調解筆錄沒有約定好而沒有執行力的話,那麼就要另外訴訟了[民事部分]。

三、刑事部分如果對方告你的話請先防守。還有,沒有證據刑事很危險。

我是楊俊鑫律師,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預約電話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1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1 22:38

Dear 塔薩伊,

刑事妨害自由是侵害您的自由法益,法條有兩款(強制罪及限制人身自由302),本案中您只是推開門,並未將對方關在一個狹小空間內(或限制其活動範圍在一狹小空間內),或是強制使其行無義務之事,例如掏槍或強行使其作某種行為、舉止等,則本案您被起訴的機率甚低!至於本案中您如果要實行反制措施則只要告其誣告即可。至於使其搬遷,由於您已有調解筆錄,是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的。

以上,

 

歡迎您來電或來信(heatherpisces@gmail.com)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1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Parker 104-05-21 00:08

本人在今年一月份前往大陸訪親時, 遭大陸店家強迫刷卡共人民幣15,000! 案發後馬上就前往轄區公安局報警, 也通知海基會協助, 此外也像刷卡銀行要求爭議款止付! 回台後, 也前往刑事局做了筆錄! 但是就我看起來這個案近進展很慢, 恐怕要很久才會有結果! 期間, 銀行雖協助將款項列入爭議款, 也向對方銀行扣款, 但對方銀行拒絕, 僅提供簽單表示這是我刷卡的項目, 他們不予接受退款! 在我的認知裡面, 若是確實有遭受脅迫刷卡, 銀行是不應該像我要求款項的, 目前該案警方仍在調查中, 銀行卻表示此筆款項已經確認並要求我支付! 但是當初對方大額刷卡時有扣款失敗紀錄, 別家銀行內控發現問題及幫我停卡控管, 此銀行卻讓款項完成授權! 此外, 銀行表示, 他們不管我在大陸遇到的糾紛, 只要款項成立就應該要我付錢, 我的問題是要等警察破案, 我再去向店家要求賠償, 這件事與銀行無涉? 請問確實是這樣的狀況嗎? 或是我可以向銀行爭取此筆款項不成立呢? 

 

在煩請相關專業的律師們幫忙答覆, 讓我知道後續是否該走法院向他們要求停止付款

wu0 104-05-20 22:52

您好

在一般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二審,上訴人有兩位當事人,但是沒有訴訟代理人,若要談和解,在和解過程中,若兩位意見不合,一方被強迫一起與對造和解,最後也在和解筆錄上簽名了,那麼被強迫的那一位,之後可以提出和解無效嗎?

謝謝

一、不容易。

二、除非對方知悉脅迫的事實。且需有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沈恆 (沈律師) 104-05-20 23:40

您好!

如果能夠證明被脅迫而於和解筆錄簽名,可向法院請求繼續審判。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將將橘 104-05-20 14:48

我朋友楊陽投資幾十萬在另一個有在玩股票的朋友阿洪那兒, 有簽ㄧ份契約, 後來阿洪還款不正常,被其他投資人告詐欺, 之前簽的契約也被警察扣押。

1~2個月後楊陽接到警察電話要他去做筆錄,只有電話通知,沒有任何書函文件。

楊陽因下述幾個原因不想提告,一直沒有理會警察的電話通知

1、不想讓家人知道

2、之前已拿回部分的錢,損失沒很多, 不想為了ㄧ點點錢,之後ㄧ直跑法院

3、為顧及朋友情誼

但時間越久,還是會擔心如果沒有去做筆錄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有幾個問題請教:

 1、可以不理警察的電話通知,不去做筆錄嗎?之後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2、去做筆錄就等於是要提告嗎? 

3、做了筆錄之後會被要求再去嗎?

4、做筆錄需不需要請律師陪同?

以上幾個問題麻煩了,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你的朋友應該是被當作證人傳喚,而不是當作告訴人傳喚。基本上,刑事訴訟法規定國民有作證義務,如果通知不到,後續可以對你處罰鍰還可以強制請你到警局做筆錄(如果你的證詞很重要的話,那就會想辦法要你出現,如果不重要,通常傳不到就算了)。

會不會一傳再傳,答案是會的,警察局先通知到場詢問一次,檢察官在偵查中再找你去一次,最後法院審理時如有必要還會再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朋友被列為被告,則日後若不到,可能會被通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richwa 104-05-19 20:30

律師好:

朋友和她同事之前離職時跟老闆有一些誤會,最後一次去領薪水時,老闆很生氣地砸酒瓶卻不慎割傷自己也割傷了她同事,結果她同事的三個男性朋友在店外看到很生氣,不小心用力過頭把玻璃門推破,老闆當場就請警察來處理也作了筆錄,說他的傷是被這幾個人弄的,也去醫院驗傷了,之前可能有提到賠6萬元和解,但那三個男性友人可能覺得金額太高不想賠,結果老闆就對她們五個人提告傷害,我朋友跟那三個男的不認識也沒有動手,只覺得很冤枉,目前已開過一次偵查庭,庭上當然是各說各話,老闆那邊有一個助理作證說是那三個男的動手劃傷他的,我朋友這邊也有在場的朋友作證說是老闆自己劃傷的,玻璃門部分好像是告他們三個男的毀損,這部分比較沒有爭議,檢察官是希望她們幾個要去找多一點證人證據,不過店裡其他員工比較怕事都不願意出來,監視錄影也被洗掉了,想請問律師,對方也只有一個證人也沒監視錄影,這樣被起訴的機會大嗎?另外,我朋友只認識另一個一起相約去拿薪水的同事,不認識推門的那三個人,也沒有動手,有辦法跟他們切割嗎?(她同事好像是被告教唆傷害恐嚇,細節我也不清楚)我朋友應該是完全沒她的事,只是老闆認為她們是同一掛的,就一起告,這樣可以跟檢察官或找對方律師談嗎?還是要找律師直接反告他誣告,希望各位大律師能指點迷津,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被起訴之風險,目前是各說各話,所以應找出可以支持您方說法之事證,當然若對方虛偽陳述事實,會涉及誣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9 23:01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若沒有證據證明您有動手,被起訴之機會不會那麼高。

Fay 104-05-19 17:24

 

因我在拍賣賣了一個仿冒香奈兒包,我那個包的來源是抽獎得到的,因為想說沒用到所以上網拍賣,不過我事先並不知道那是香奈兒這個品牌的包,也不知道那是商標就是香奈兒的,以為只是一個普通的包包我才會賣的,賣399元,商品名是照的抽獎廠商那邊打的,有"小香"兩個字,做筆錄的時候也有照實說,也有把抽獎的單位跟對話紀錄提供給警察,昨天已經開完偵查庭了,檢察官只問我認不認罪,我想說我已經知道錯了就說認罪,但是我是真的不曉得那是香奈兒商標檢察官就說那這樣你要說你不認罪阿,我就也改口說了不認罪,然後解釋了一些,檢察官就說之後你再去跟法官說吧...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是不是代表要被起訴了? 目前我還可以做什麼事情呢?... 要和解嗎? 真不知道結果甚麼時候會出來...

我本來以為到偵查庭就會結束了,沒想到還要上法院害我很煩...

有點後悔是不是應該就說認罪就好了,但是我確實是真的不知道阿Q_Q

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4-05-19 17:50

您好!

檢察官的意思不認罪應該就會被起訴,這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和解並不能撤回告訴,但和解後仍有助於減輕處罰或獲判緩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9 23:15

若認罪,有機會可以爭取緩起訴。不管您到底知不知道是仿冒香奈兒,建議您還是慎重考慮一下,若要聲請緩起訴,要趕快遞狀聲請

Fay 104-05-20 00:1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認罪,有機會可以爭取緩起訴。不管您到底知不知道是仿冒香奈兒,建議您還是慎重考慮一下,若要聲 ... (恕刪)

顏寧律師您好,所以您認為這樣情形認罪會比較好嗎?

(我是真的不知道...家人也是跟我說不知道就說不知道就好了,可是到現在這樣我真的很害怕...想快點解決就算了Q_Q)

已經到現在這個地步了聲請緩起訴還來的及嗎?我還有機會嗎Q_Q

可是我之前筆錄跟開庭都說不知道,若再聲請緩起訴不會很怪嗎真的可以嗎Q_Q

真的很感謝律師您的回答!!!!!!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20 01:12

都已經被檢察官認定為是否認犯罪,然後檢察官也明說了要你去跟法官說,被起訴機率很大。

建議你如果收到起訴書,務必委任律師偕同開庭,否則你自己的經驗很難評估未來會如何啦!

RKO 104-05-19 12:18

請問律師

我騎機車 速度大概70~80左右 我是直行車 , 對方是開車從巷子左轉出來 但他在巷口沒有先停一下 是直接從巷子慢慢的左轉出來 ,然後我看到他的時候已經來不及煞車了 只好從左邊繞過去,但排氣管撞到車頭所以我就雷殘了,有叫警察來 有做完筆錄  

我手和腳都有受傷,車子的右邊 車殼跟大燈的燈殼都有雷殘擦傷的痕跡  對方人都沒受傷 車子也沒有問題 然後我有打給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是說現在都是交叉理賠 要我打給對方要對方的保險公司賠償我  想請問一下 我可以要求車子擦傷跟我的手腳醫藥費還有不行上班期間的上班費用嗎 ? 還是說 可以要求什麼類型的賠償?  

執行者 104-05-26 16:59

 你時速70-80原則上你已經違反交通規則了,這對你是很不利的;保險公司要求對方也要賠償,這是合理的,至於你受傷醫療費用還有不能工作的損失,依我的見解可以告訴你「很難」,因為你違反了交通規則,還有記得下次不要騎這麼快,因為原則上你在法跟理上都站不住腳。

郝斯 104-05-19 00:47

於104/4/3號發生車禍(已申請初判)

在一條無燈號無號誌的路上

我方直行車車輛行駛自己車道

對方從對向直行橫切過來 (老人/三寶)

我方閃避不及煞車不及撞上

雙方都是騎機車

請問肇事責任誰比較大

我與對方該承擔什麼責任 

超速該承擔什麼責任  

筆錄時有到現場的警察也說

對方出來的角度我方看不到對方

我方如果有超速

想請問該怎麼處理呢

小芬 104-05-18 21:47

5/12我跟對方在南豐路19巷口 車禍 

對方要左轉沒打方向燈,而那時我已在他左側要直行 對方突然要左轉 我來不及閃避對方撞到右手導致我的車向對向車前行,而對方原地倒地,警察叫救護車把對方送醫院 但對方只是輕微受傷,等警察做好劃線。就叫我們等對方好 在去警局做筆錄

 

5/16 我與對方去警局,但因為我比較晚到 ,我到了警局時 ,警察卻叫我們直接去旁邊做和解 ,當時根本沒做筆錄 ,對方爸媽卻一直要我們簽和解書 所以當下我簽下了 

但回到家時 家理的人大罵我 說為什麼沒做筆錄就輕易簽下。所以家人馬上打給警察 。警察說如果要做筆錄 請我們自己去跟對方說  於是我們跟對方在一次約到警局 。

 

5/17我們做了第一次的筆錄 當時我問警察能送到調解委員會那嗎? 因為我覺得我的車根本沒有撞到對方 。而是我的右手讓對方撞 警察說 他會幫忙送調解委員會 。

 

那請問一下 送到了調解委員會時 請問之前的和解書還有效嗎? 如果到時判我不需要賠這麼多時 我還要賠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和解書應屬有效,故無庸再向調解委員會申請一次,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erry 104-05-17 21:06

律師們你好:

               我有以下問題想要諮詢,麻煩能幫我協助解答,謝謝。

1. 若被告人是拿他兩個兒子帳戶來讓我匯款再拿去自己運用,這兩個戶頭帳號的人能再加告 "幫助詐欺" 和 "侵佔"罪名嗎?不知道有無成立犯罪要素條件呢?謝謝!

2. 我交付給中間人的錢,他並無完全轉交給被告人,發現匯款收據有問題,詢問中間人說法反覆,一下子有給,一下子沒給說會還我,這樣子也可以對中間人加告"幫助詐欺"和"侵佔"罪名嗎?不知道有無成立犯罪要素條件呢?謝謝!

3. 目前地檢署筆錄都做好了,如果要加告是否再寫刑事告訴狀即可,謝謝。

林裕智 (chinyu) 104-06-09 1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被告兒子是否構成幫助詐欺侵占罪嫌,須視被告兒子是否知悉被告犯罪行為而定。

2、中間人未將款項交付被告,有可能構成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罪嫌。

3、若要追加被告,可於偵查程序中具狀追加即可。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諮詢,或來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諮詢,謝謝。

 

sherry 104-05-17 20:58

律師們你好:

               我有以下問題想要諮詢,麻煩能幫我協助解答,謝謝。

1. 若被告人是拿他兩個兒子帳戶來讓我匯款再拿去自己運用,這兩個戶頭帳號的人能再加告 "幫助詐欺" 和 "侵佔"罪名嗎?不知道有無成立犯罪要素條件呢?謝謝!

2. 我交付給中間人的錢,他並無完全轉交給被告人,發現匯款收據有問題,詢問中間人說法反覆,一下子有給,一下子沒給說會還我,這樣子也可以對中間人加告"幫助詐欺"和"侵佔"罪名嗎?不知道有無成立犯罪要素條件呢?謝謝!

3. 目前地檢署筆錄都做好了,如果要加告是否再寫刑事告訴狀即可,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追加,應擬追加告訴狀,而一犯罪事實可能會牽涉許多罪名,所以至少事實的部分應說明清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17 22:23

您好,

建議您把全案提供資料給律師研究,快點寫追加告訴狀看看,否則案件受到不起訴處分再來找律師急救,就非常麻煩了!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7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追加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7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追加告訴之。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8 09:00

1. 如果是一般時下的詐騙,提供帳戶的實務上仍可能成立幫助詐欺,但若是一般私人糾紛則要視具體情形而定。

2. 中間人是否犯罪也要看當初您與被告與中間人如何約定金錢交付等。

3. 若要追加告訴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撰狀。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芋頭仔 104-05-17 18:30

我在今年4/26拍賣上賣XBOX360
裡面我有附贈台片後來被警察釣魚出來面交
帶回分局之後做完筆錄帶往地檢署開庭檢方問完話
身分證自己保自己~
但昨天告訴代理人打電話跟我講很多有的沒的
我想問因為我是賣主機附贈台片(11片)
通常這種和解金範圍在哪?遊戲主機還能拿得回來嗎?
我原先根本不知附贈也犯到著作權
請有相關經驗或知識的先生、小姐分享
感激不盡 ^_^"

你的X-BOX主機有經過改晶片對不對,這部分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禁止的變更防盜拷措施,構成犯罪,該犯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對方已經提起告訴,因此如果沒有撤回告訴,這台主機屬於犯罪物,法院可以宣告沒收該犯罪物。

另外光碟片部分,你屬於明知該光碟為他人違法重製之物而加以散布之罪,銷售違法重製物如果是光碟片,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便著作權撤回告訴,檢察官還是必須要偵辦到底,也就是說還是會起訴。

芋頭仔 104-05-19 17:5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的X-BOX主機有經過改晶片對不對,這部分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禁止的變更防盜拷措施,構成犯罪,該 ... (恕刪)

 那對方撤回告訴我的主機就有機會拿回來嗎?

感謝發問~

即便對方撤回機器變更部分的告訴,由於光碟片與機器會有牽連關係,所以要等到光碟片的案件終結了,才能申請發還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