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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簡 104-04-16 23:47

請問警察傳喚我去警局做筆錄,如果我要請律師的話,去警局時就能請律師陪同去嗎?還是要等到去檢察署找檢察官報到時才能請律請陪同?另外如果能這時候陪同,因為我緊張時說話會一直結巴,能不說話一律請律師替我回答檢察官嗎?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6 23:57

1.警察局訊問就能請律師,建議先找律師並討論案情後,知道自己的權益再作筆錄會較妥

2.不同階段會有不同應注意事項,基本上如要請律師,不要等到最後階段才請,不然可能很多權益沒來的及主張或是做錯事

3.不可能都讓律師來講,因為涉及事實部分,還是要問你,但律師可以補充(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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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從警局那一刻起就能夠請律師陪同前往

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不一樣

事實部分還是必須要問當事人

不過因為請律師後可以先行練習

什麼問題可答或怎麼答

狀況會好很多

所以建議要請律師要一開始就請

因為很多筆錄一旦說錯

後面要改就改不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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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事實部分仍會詢問您本人,律師的功能在於擬定整個訴訟攻防策略,以及針對訴訟權利及法律爭議予以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7 09:00

您好

  建議您去偵訊前 先找律師法律諮詢 以維自身之權益 !

                                                               陳律師0972367907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案件事情經過部分,法院仍會要求刑事案件被告需先回答,而不能全數交由辯護人代為回答,但您可以先與律師討論應如何回答較為妥當。建議您應儘速先與律師討論,透過律師專業分析及評估,以便規劃後續辯護方向。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委請律師陪同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4-17 17:09

可以請律師陪同,也可以在前往警局前先開個會,把可能會問的問題跟你說,你了解後有助於減輕壓力,降低結巴機會的發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7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警局警詢時即可委請律師陪同,並於訊問前,與律師討論回答之方向與訴訟策略,避免您緊張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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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nyenyen 104-04-16 22:42

之前騎自行車行經楊梅省道一號時,與一輛同方向的小客車發生事故,因為我有皮肉傷,對方則後擋風玻璃全毀,其餘車體無損傷。在做完筆錄後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對方則認為我應該負起全責賠償,以下是我與對方大概的筆錄:

我:我以25km/h行進,為了閃避一輛停靠在路邊的汽車(非當事車)而偏頭(自行車無後照鏡)注意後方來車,再次注意前方時發現對方的車打警示燈停靠在約十公尺外(紅線禁停區)及煞車,但煞車不及而撞上。

對方:以15km/h行進,打右燈欲找停車地方。

我有戴安全帽。而警方的分析研判表表示無法釐清肇事原因。

有幾個問題相請教:

1. 在省道一號上自行車與汽車路權有分別嗎?

2. 因為我認為他是違停,而他說他慢速行駛。在沒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慢速行駛欲找停車位是否有過失責任或是交通違規?

3. 在各說各的情況下,有哪些權益我可以爭取,我又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4. 事發後我是由家屬帶回,我是否可以爭取車子油錢以及家屬工作停滯的薪資損失(這部分沒有收據)?

5. 因為我的傷口位在下巴(有疤痕),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顏面損傷的撫慰金?

andy 104-04-16 22:37

律師您好, 事情經過是這樣子的… 我4/15在網路上買書,賣家說4/16才會將物品寄出,但4/15晚上約8點就有人說有我的貨要簽收,我害怕是詐騙集團,便在電話中問對方是郵局還是哪一家快遞公司,(我電話錄音存檔)但對方一直不肯說,使我不快,後來我便在拍賣網站私訊給賣家如下: 「明明你留言說4/16會寄出,剛才有個死活都不肯說自己是哪個單位的人,說有我的書,要我簽收,
晚上時間,現在詐騙手法又那麼多,防人之心不可無,我就跟他吵說,賣家說4/16才會寄出,現在這個不是我訂的書,對方又急,我看包裹上是你的名字和註明「xx小店」我才敢簽,我簽完後,他連簽收聯也沒給就急著走了,而且打電話給你要確認也不接。」 但賣家今天(4/16)卻回我說: 「針對昨天你留的這句話;剛才有個死活都不肯說自己是哪個單位的人;書店法務已經確認是妨害名譽,會依法對買家提出刑事告訴,再請留意傳票筆錄通知!」   但我卻不知道我妨害了誰的名譽,請問我這樣會被提出刑事告訴嗎?   我無法請律師,又該如何應對呢? 這種案件,追訴期一樣是六個月嗎? 如果被提告,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呢? 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7 00:12

1.私訊應非其他網路瀏覽者所能知悉內容,故是否有影響賣家信譽評價尚有疑問

2.賣家留言出書託寄日期與實際送達日期有誤差,買家小心謹慎是有理由

3.但對方是否提告,主張的詳情以及證據為何均未知,故如涉訟還是找律師辯護或代理,並提完整詳盡的答辯書狀,會較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Jimmy 104-04-16 12:30

因為目前單身,有天看到網路論壇的心得分享

一時性起去了一間色情按摩店,結束後離開半路被警察攔查

被帶回警局,才知道已經有便衣埋伏在店裡

還沒作筆錄前,小隊長就說承認就罰錢而已 不會有刑責

我是第一次去做性交易就被抓,很緊張

有承認全套性交易,小隊長一直安慰我這是小罪,社維法不會有紀錄

我有說不要通知家人或公司,有任何資料不要寄到家裡

筆錄有問到現場有無介紹我有關消費內容(時間,費用等)

我回答看網路網友留言分享知道的

我不是現場交易中被抓,結束離開被帶回

交易過程我坦白講出, 希望檢察官能從輕量刑

做完筆錄後,被帶到地檢署問話,也據實以報

我知道犯錯要罰,檢察官也說是涉違法罰錢

我有問到事後回不會出庭之類,檢察官說不一定

很擔心如果出庭之後會不會被店家牽連

罰則被提高(罰到3萬),要被關(拘役)之類

很煩惱,拜託律師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7: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而言不會罰到3萬元那麼多,且沒有拘役刑。

2、至於是否還會傳喚您,要看檢察官如何起訴業者,及業者如何答辯,倘偌業者堅持沒有性交易,則可能會傳喚您到庭作證,屆時倘若有安全考量,可以向檢察官要求必要保護措施。

Jimmy 104-04-16 17:55

想再請問 社維法的判決什麼時候通知

如何繳罰金,如需出庭要怎麼申請不要和被告(店家)在同一偵查庭

會擔心人身安全

網路查詢第一次都是罰1500元,都繳完罰金就沒事 還是一樣會被傳喚出庭

如果店家堅持不承認,那我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日後可能會以證人身份傳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immy 104-05-28 02:49

到現在一個多月

沒收到通知

沒收到判決書 傳票等之類的公文

不知道有沒有被裁罰

會被管制出境 拘留?

skyline 104-04-16 01:04

我在去年發生了車禍(機車)

是我撞到人

我當下緊張所以就騎走了

之後有報警處理

也有回警局做筆錄

也有跟對方和解

一陣子之後也開完庭了

但我想請問

1.我未成年無照駕駛 我有收到少年法庭的開庭通知卻沒收到無照駕駛的罰單

2.因為機車不是我的 是我爸朋友的 罰單會寄到車主那邊還是肇事人這裡

3.因為事發已經半年了我想問說如果是寄到車主那邊但他未通知我 然後也沒繳罰單 那對我以後考照領照有影響嗎?

4.對我的監護人和原車主有什麼影響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6 07:19

1. 若是攔停人工開罰的,應該是會對駕駛直接開罰。

2. 有罰單仍可考照,但要繳清罰鍰才可以領照。

蛋餅哥哥 104-04-15 23:30

一個月前 停紅綠燈無故被一台機車
保險桿受損 鋁圈受損 當下有報警 筆錄 都有做
對方一開始表明會賠償 誰知道做完筆錄之後 回原廠估價完跟對方講
講好要談和解 誰知道開始擺爛 不聯絡 不接電話

現在忍無可忍 初判也確定我方無肇事責任
決定去一趟民事訴訟 請求對方賠償

上網也查好訴訟過程
現在唯一麻煩 不知道如何寫起訴書
因為我不知道對方身分證字號跟住哪裡
請問這點我該如何去得知?跟當時承辦的派出所要嗎?

另外我也準備好長期抗戰準備 
對方態度真的超級惡劣 當下撞到 我說後保+一片板金+烤漆
現場賠我4000元和解 居然說我坑錢 他有認識的保養廠 可以幫我弄好
說打蠟就能處理 挖哩勒 保險桿都凸出了.......

另外我沒保車體險 老車了 我只有保任意第三人責任
(至少撞到別人的車or人 我不用賠 都保很高)

總之 大概是這樣 請問該如何打這場官司呢?

104-04-15 18:52

A竊拿了B錢,B去警局報案(有懷疑人選但不清楚有無跟警方說),A後來私下跟B和解且歸還,事發如今A也沒到警局作筆錄,請問這案子後來會如何?

一、看警察有無吃案。

二、如果警察沒有吃案,那要看警察有沒有查到小偷是誰(律師家人曾報案三次竊盜案,經多年均未經警方破案)。

三、後續如果警方一直查不到的話,a就沒事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5 23:09

建議ab之間還是先簽和解書,待日後若警察有處理函送地檢署時可以陳報。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5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警方若移地檢署,地檢署即會開偵查庭審理之,故應先簽訂和解書,以利該偵查庭得陳報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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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16 10:02

您好:

關於您問的問題,首先先看用A的立場或B的立場吧!
如果是A的立場,建議還是先趕快找B簽個書面和解書以保障自己,萬一警方有傳訊或甚至到檢察官那開偵查庭,再將和解書與和解情況告知。如果是B的立場就沒差吧!他是受害者,案件已結未結對他都不影響。

珮珮 104-04-14 23:11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

一個案件中,有可能一次成立恐嚇取財,和詐欺嗎?還是兩者只會擇一?
原本筆錄中對方提出恐嚇取財

筆錄時,,刑警在筆錄備註
從涉嫌恐嚇取財...更改為"涉嫌恐嚇取財詐欺

這樣是一個案件判成兩個罪????

這兩個是同種性質嗎?

一、以被告的立場,第一個是努力求取無罪。

二、如果自知無罪無望,再考慮求取輕判。

三、論罪的部分檢察官、法官、律師會去處理。

四、一般自知成罪者會比較關心量刑的部分。

五、是否成罪及成立何項罪名要看你的事實,從你說的目前無法判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5 06:25

1. 需視具體個案而定。

2. 另提供一則實務見解供您參考,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1993號判決:「刑法第346條第1項之恐嚇取財罪,與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二者之區別,在於前者係施用使人心生畏怖之恐嚇手段,致被害人心生畏懼,明知不應交付財物而交付,後者則係使用詐術手段,使人陷於錯誤,誤信為應交付財物而交付。惟上開之恐嚇手段,常以虛假之事實為內容,故有時亦不免含有詐欺之性質,倘含有詐欺性之恐嚇取財行為,足使人心生畏懼時,自應僅論以高度之恐嚇取財罪,殊無再適用詐欺取財罪之餘地。」

所以是有可能一行為中含有2罪之性質在,但在法條競合後會論恐嚇取財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個是比較艱澀的法律概念

但簡單來說

要看犯罪行為

如果僅為一個犯罪行為

基本上縱使同時符合兩個罪名

也只會用其中一個罪名而已

也就是只會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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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5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是否成立犯罪,需視被告之行為及證據,若證據不足,仍可為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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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圓 104-04-14 22:48

對方是「里長」,半夜12點多帶兩個人到我家打我媽、我哥

造成我媽右手手指骨折(診斷證明寫半年後評估是否恢復工作

我哥右小腿骨折、左腳腳趾骨折頭部縫12針(診斷證明寫一年後評估是否恢復工作

我們已經在派出所做完筆錄,我媽告對方傷害、侵入住宅、強制恐嚇;我哥告對方傷害毀損,偵查隊表示已於4/10將案件移送給地檢署

由於對方實在太惡劣,我們不想和解,想讓對方里長當不成且被判刑,但是對方去申請調解委員會,我想請問如果我們不出席,對於日後打官司會有影響嗎?謝謝!

一、以和為貴,但是應該要尊重你們的意願。

二、非告訴乃論部分就是和解也只是量刑的事由…例如如果是恐嚇的部分…

        要和解撤回之前要三思,如果對方告你們的部分有非告訴乃論的,就是和解撤告,程序還是會繼續往下跑。

三、如果要調解,要先了解一般行情大概多少,然後再去談。當然如果 你們有自己的想法也可以。

四、如果你們堅不調解檢察官與法官也只能依法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5 06:15

不出席調解對未來官司應不致於有影響。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和解不能強迫的

所以縱使不和解也不會影響官司訴訟進行的

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是無強制力的

當然能少一事就少一事

或許可以聽聽賠償金額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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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py 104-04-14 15:27

您好:

我在104年1月12日

高雄市前金區中華三路與武強街口發生車禍

交通大隊的初估分析研判表判定對方是肇事全責任

原因是對方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跨越雙黃線),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60條2項3款及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我這邊是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無受傷

我有受傷,【左側肩部肱骨骨折

我坐上救護車到大同醫院急診

對方也能自己騎車到大同醫院

 

我的家人到場後,對方就離開。

從此不聞不問。

 

都是我們在打電話詢問對方現在要怎麼處理。

申請調解也已經三次

 

對方態度真的很不好。

一直說他並沒有全錯

 

如果沒有全錯

那交通大隊寫的是假象嗎?!

 

所以我們對 對方提告傷害

 

在警方請他到警做筆錄

他打電話要求我們到前金派出所和解(態度有變好)

 

說願意從原本要賠的2萬變成8萬

 

結果…到警局時…態度又不一樣了…

 

要我賠他修車的修理費用

 

說我也有違規《他有申請車禍鑒定》

 

所以我也有錯。

 

車禍當天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從對面車道跨越雙黃線

撞上我。

 

真正碰撞到的地方是在【網狀線內】

 

現在他又說是我先撞上他的車

 

如果真的是我碰撞到他的車

 

那為什麼交通大隊會寫我無肇事責任

 

對方還說交通大隊開的初估研判表是民間說法

 

不能當作依據

 

問了交通大隊和警局

 

態度也是愛理不理的

 

今天我發生車禍已經很難過了

 

如果他沒有違規,會發生車禍撞到我嗎?

 

為什麼對方還叫人來跟蹤我到我上班的地方

跟蹤我弟到家裡做生意的地方

 

找了警察要備案

 

警察也不受理

 

說對方並無傷害我們,

 

不構成恐嚇騷擾

 

現在對方也要提告傷害

 

說他車禍後隔幾天也有去驗傷

 

 

我是被撞的

 

怎麼現在看起來撞人的比被撞的還兇……

 

想請問現在我能怎麼做…

 

也要跟對方一樣申請【車禍鑒定】嗎?!

對方提告傷害可能成立嗎

 

 

說坦白,和解那些金額大可以不要。

 

但是對方態度真的讓人很不悅……

 

我對他提告傷害有機會成立嗎

楊律師 104-04-14 15:35

請將相關單據帶至警局控告對方過失傷害

不要等拖到車禍後六個月才告

民事賠償可以在車禍後兩年內提出

 

Poppy 104-04-14 15:40

律師,您好:

我已經對他提告了。

但他也要反告我傷害罪。

可能成立嗎?!

 

被撞的還被告

真的很冤枉

 

交通大隊開出來的初估肇事責任研判表

 

真的有可能被

 

車禍鑒定

 

推翻掉嗎

Poppy 104-04-14 15:43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將相關單據帶至警局控告對方過失傷害

不要等拖到車禍後六個月才告

<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已經對他提告了。

但他也要反告我傷害罪。

可能成立嗎?!

 

被撞的還被告

真的很冤枉

 

交通大隊開出來的初估肇事責任研判表

 

真的有可能被

 

車禍鑒定

 

推翻掉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車鑑會之鑑定仍有可能推翻初判表之見解,但若鑑定您有過失,您仍有過失傷害之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0:41

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於六個月內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並以此迫使對方與您和解。另外,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48

既然對方要負全部責任,您又有受傷,建議趕快提出過失上害告訴,以讓對方產生壓力,促成和解之成立。

新新 104-04-14 14:02
想請問收到傳票被告,是毒品防治條例但沒有去警局做筆錄,之前有因為朋友被抓,他有fm2說我給的所以有被叫去做筆錄但是是證人,也有提供證明是醫生開給我的安眠藥,那是ㄧ月去作的筆錄所以會是同件事嗎,如果是又為何變被告如果不是那到底怎麼會這樣,求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4 14: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是經醫生開立取得,這個部分沒問題,但是您為何將該藥物轉讓給您的友人?這個部分可能會構成轉讓罪。

2、討若您確實改列被告,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為佳。

 

 

法律小學生 104-04-14 14:47

大大你好 你遇到改列被告的情況  就如同上面律師說的

             已經是被認為有涉嫌犯罪的問題了 建議一定要妥善處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檢察官可能是從您作證陳述之內容中發現有涉嫌犯罪之可能,所以將您轉列為被告,為避免您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於前往地檢署接受偵訊前,應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轉讓之問題,建議委任律師討論案情並偕同應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4-15 21:18

您好: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所謂轉讓,是指未獲取任何對價,將毒品給予他人。Fm2之藥名為Flunitrazepam,為我國法律上所定義之第3級毒品。倘若您將醫師開立之Fm2免費送給別人,可能涉及轉讓第3級毒品罪,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其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建議您偵訊時找一位律師陪同,以保障您依法應有之權益。關於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e-mail:James.chang@zoomlaw.net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eric 104-04-14 11:20

你好:

最近遇到一個自摔的事件,希望律師給些建議。

對方於星期二自摔星期三到警局報案,警察調閱路口監視錄影確定我有經過那一段路(因為本人車色較凸顯),星期五警方請我到案說明。我也表示當時轉彎時有打方向燈也於十幾二十公尺前就切入機車道,當時並無看見有任何的機車後方,而且我的車輛並無任何擦撞痕跡。

之後對方有來電表示有證據證明是因為本人車輛造成他自摔,當下也覺得說既然是自己造成的那就來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對方卻不願意還請黑道背景的人及派出所所長關切,因為我執意走調解因此就往調解委員會去處理,當下也去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協助處理,

第一次調解保險公司未到場也就草草結束,第二次調解時對方要求受傷及財損的部分以及三個月工資,保險公司也表達願意三萬和解,對方並不接受。第三次調解時對方又再增加六個月的薪資,也就是九個月的薪資賠償。三次調解下來覺得對方好像在敲竹槓,再加上三次調解都沒拿出所謂的證據證明讓我不禁懷疑?

最近接獲到警方的來電告知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也請我到案作筆錄。目前與警方約時間到案作筆錄

請問這樣的案件我該如何處置?

楊律師 104-04-14 13:08

對方是否是因為妳車輛而自摔

這很有疑問

Dino 104-04-13 23:32

104年過年前,婦幼警察隊警方親自登門送通知書來家中,請我到警察局作案件調查,因為不知道是因為什麼事情,所以有點懷疑是否是詐騙,去了婦幼警察局之後,警方給我看了一份由Facebook社群網路的私人聊天室內容列印下來的資料,內容是一位國中女學生與一位跟我在FB上用同名字的人在對話,但那個人不是我,大頭貼照片也不是我所使用的,我更不認識這位國中女學生,對話內容是一些猥褻的話語,但女學生所打的內容都內馬賽克蓋掉看不見,只看見那位跟我同名字的人所打的內容,詢問警方後得知是此國中女學生上網跟人聊天,發生這件事後到學校告知老師,然後老師到報案才爆發此事件,然後因為我不知道為何我會涉及這件事,我想更詳細看那份資料的時候,警方就收走然後說我一定要當天做筆錄才讓我在看那個資料,學問警方任何事情也都不做正面回答,只說我涉及一件性侵害案件,我是犯罪嫌疑人身分,並且還拐彎抹角的說這不關他的事,要不要做筆錄是我家的事,不做筆錄就不讓我知道更詳細的內容,讓我覺得事情非常詭異,一度懷疑是被栽贓,之後還是由母親陪同作了筆錄之後離開;4/13突然接到法院的傳票,內容是請我4/20至偵查庭,案件為妨害性自主罪,我變成被告身分。

關於突然發生的這件莫名其妙的事,想詢問律師們,我怎麼會涉及這樣的案件?在FB社群網路上跟我使用同樣名字的人也會涉及並列為被告嗎?上法院我需要準備什麼東西或證據來證明我是清白的嗎?但是我什麼都沒做也拿不出什麼證據吧?口頭說明會被接受嗎?當天上法院我應該獨自前往還是由家人陪同呢?此事件我會不會是被栽贓或誣告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4 06:30

1. 妨害性自主類型包括性交與猥褻,若沒有這2個行為,是不會成立的。

2. 您可提出您fb上的帳號證明那不是您本人。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於警局製作筆錄後,應係收到地檢署之傳票,基於偵查不公開,僅被傳喚之被告及辯護人得以進入偵查庭,因此您的家人是無法陪同進入偵查庭,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於接受偵訊前,應先與律師討論。至於臉書帳號的部分,您應設法釐清帳號並非由您使用。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FB上面與對方對話的人不是你,你可以在偵查庭中表示係他人與你同名而已,你並非該行為人。另外,你可以請求檢察官FB及電信公司調查對話時間該行為人的IP位址及IP使用人資料,以證明該人並非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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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行自主為重罪,建議委任律師偕同答辯。

另外,建議聲請調查對自己有利之證據,比如說聲請調閱臉書ip資訊,以證明字清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57

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小郭 104-04-13 20:41
昨天下午我騎機車和對面小貨車擦撞發生車禍。當時我騎在機車道上,時速差不多50-60公里,我有注意到他,我以為他也是直行前進,我就繼續騎著,沒想到他突然左轉要進去我右手邊的小巷,且沒打方向燈,我情急之下想閃他,我左轉不慎擦撞到他的車身,我就倒地了。牙齒一顆脫落飛出,門牙之後也要做根管治療,右腿多數擦傷縫合,不太能行動。 做筆錄時,對方說他有打方向燈,當時負責的警察有給我看事故示意圖,我的位置是在''汽車道''上,他還說現場並沒有''機車道'',不過當時我頭腦還不清楚,懷疑之下,我就簽名了,但今天我去現場看,是有機車道的。 請問:對方說會跟他的保險公司談怎麼處理,那我方能申請理賠的金額項目有哪些? 請問2:示意圖上我已經簽名了,但是警察跟我說沒有機車道,這?是否會影響我後續的法律問題?如果我想回去改正可以嗎? 請問3:我有跟公司請假到我比較好了之後再去上班,那請假期間的薪資? 我才18歲,第一次出車禍,很多不了解的地方,希望各位能為我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13 21:30

您好!

有沒有機車道是事實問題,有需要就可以提出來爭執,不會只看警察的描述就認定。
倘若對方有過失,您可依過失比例請求修車費、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若與對方和解金額談不攏,您可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及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3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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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3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薯鼠 104-04-13 20:25

3月份時和朋友一起在公園喝酒但是他們有在抽k煙我在旁邊也一直都有吸入他們的二手k煙 後來被警察發現就帶我們回警局驗尿及做筆錄 初驗結果是我也有三級毒品反應但是我有跟警察說我只有一直聞到我沒有抽 請問這樣還會被罰嗎 k是我朋友他們共同購買的也沒有拿給我抽這樣應該不會變轉讓吧? 三級毒品有需要開庭嗎 因為現在我有收到一張證人傳票 可是沒有案由 打給地檢署他們也只說偵查不公開 到時候去當證人就知道什麼事 請問我被驗到三級毒品反應但我沒施用會變成證人嗎? 驗尿報告及罰單大概什麼時候會寄來呢? 是寄到戶籍地還是現居地?

 

 

您好:

1.依照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之解釋及先前的案例,若與吸食者長時間處在同一空間,其吸入毒品量與空間大小、密閉性及吸入濃度、時間有關聯性,因個案而異,但雖然吸入二手菸可能檢出毒品反應,但其濃度應該遠低於施用者,因此即使您被檢驗出吸食愷他命,若要採取因為吸食二手菸霧導致進行答辯,必須先調閱檢驗報告中檢出的愷他命濃度而定,若是超出閾值太多,要讓檢方或法院採信的機率較低。

2.即使被判定吸食愷他命,因愷他命屬第三級毒品,僅吸食並沒有刑事責任,只會有罰鍰並接受毒品危害講習。檢方要以證人向您查證,應是想透過您追查愷他命來源。

3.理論上應該會寄送到戶籍地,若傳喚您作證時,因證人有具結及據實陳述之義務,才除非您刑事訴訟法第條至第182條規定之事由,經法官裁定許可者才可拒絕證言,否則您具結後又虛偽陳述者,恐涉及偽證罪。若您有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3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主張為吸入二手K菸,則您驗出之三級毒品指數應不會太高,若您指數太高,即使主張為吸入二手,亦不會被採信之,為施用三級毒品,僅為罰錢及上毒品講習課程;您當證人之部分,可能為指認他人轉讓或販賣三級毒品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3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主張為吸入二手K菸,則您驗出之三級毒品指數應不會太高,若您指數太高,即使主張為吸入二手,亦不會被採信之,為施用三級毒品,僅為罰錢及上毒品講習課程;您當證人之部分,可能為指認他人轉讓或販賣三級毒品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oanna 104-04-13 20:23

律師您好,




日前我於人力銀行網站上投遞履歷,不久便接獲一封e-mail,對方自稱透過人力銀行看到我的履歷,說有適合的職缺,兼職可增加20000~50000收入,於是我在1/10跟對方聯絡,對方跟我說是線上博彩,每個禮拜客人輸贏結算兌匯,存取金額大,帳戶不夠用,公司要找配合提供帳戶給客戶下注,一本帳戶月領12000,一個禮拜領2000,一開始有想說是否人頭戶,因為本人在澳門工作就是在賭場工作,所以當時不疑有他,就依照對方的只是於4/8寄了四本存摺跟卡過去,也將卡片密碼改為他們指定的密碼,當時想說就算被騙,帳戶也是好幾年前申請沒在使用的馬上把帳戶停止即可,沒想到今天4/13便接到兆豐銀行打來的電話,說我的戶頭不正常交易被列為警示戶頭了,連忙趕緊打去其他三家銀行要掛失,他們都告知我都被停止服務了,今日4/13下午我也直接到家裡的大警局告知我遇到這樣的事情,他卻只叫我到戶籍地報案,剛剛我已經先上165反詐騙報警,晚點應該就能到家裡附近的警局做筆錄,那我現在應該要怎麼辦,會不會吃上官司,或是我應該還要做些甚麼?因為我過陣子還要再回澳門工作,怕會有所影響!!!!



我有上網查詢了很多相關資料,有看到一些人說就算我去報警也沒用!但是因為現在警方還沒主動找我,那我今日主動先行報案有用嗎?



我立即打電話掛失是不是也於事無補了?



現在我應該要怎麼做才能將後續傷害降到最低

 

懇請大家的幫忙!!!!!!

葉宏 104-05-05 16:07

我遇到的狀況跟妳一模一樣,同批人所為跟檢察官訊問時一五一十的交代清楚應該是不會有太大的問題的,我當時他們詐騙集團用line面試時還教我遇到了怎麼回答檢察官當時是叫我說遺失或被偷走了,所以我也因為照他們教的說才最後被起訴,最後是賠償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認為我有悔意所以判緩刑,給妳參考,若是在訊問時妳就老實交代過程應該是不會有太大的事的。

妳當初寄出後如果馬上告知銀行帳戶遺失停止帳戶就不會有事了但是現在已行不通,找警察沒用,妳現在只有等被害人出現報案了,等分局偵察隊的詐欺承辦人員跟妳聯絡時再去跟他們交代清楚了。老實說才會沒事,要是說遺失或被偷時檢警一定會問那妳密碼對方如何知道還去提款,那樣說只會像我狀況一樣落得被起訴處分。

妳可以去戶籍地分局先備案說明妳的帳戶被詐騙集團騙去當人頭戶了,如果妳有收到了詐騙集團匯給妳的錢的話那妳就糟糕了,會像我一樣被當幫助犯起訴,若您完全沒拿到半毛錢的話就可以去報案,說妳的帳戶被騙去當人頭戶,並把過程都交代清楚了。應該就沒事了,但是妳如果有拿到了錢,那就請妳乖乖等警方通知妳吧!妳要去跟被列為警示帳戶的銀行問清楚是那個分局通報的再趕快跟該分局聯絡瞭解狀況,看是否是被害人報案,所以你被凍結帳戶,這點很重要,因為以後要解除還是會經過警分局,所以最好主動聯絡瞭解,不然之後的等待會非常的久喔!

PS.現在打電話掛失已沒意義,因為妳是自己寄出的,所以妳其他帳戶都算是衍生的管制帳戶。

阿忠 104-05-28 18:59

請問葉宏大哥

我的狀況也是差不多

請問您當初的緩刑是多久呢?

可否易科罰金

佳佳 104-07-05 22:02
回覆 阿忠 的發言內容:

請問葉宏大哥

我的狀況也是差不多

請問您當初的 請問您案子到最後怎麼結案?起訴?易科罰金?我現在也卡這個問題.........感恩

 

Joanna 104-04-13 17:45

律師您好,


日前我於人力銀行網站上投遞履歷,不久便接獲一封e-mail,對方自稱透過人力銀行看到我的履歷,說有適合的職缺,兼職可增加20000~50000收入,於是我在1/10跟對方聯絡,對方跟我說是線上博彩,每個禮拜客人輸贏結算兌匯,存取金額大,帳戶不夠用,公司要找配合提供帳戶給客戶下注,一本帳戶月領12000,一個禮拜領2000,一開始有想說是否人頭戶,因為本人在澳門工作就是在賭場工作,所以當時不疑有他,就依照對方的只是於4/8寄了四本存摺跟卡過去,也將卡片密碼改為他們指定的密碼,當時想說就算被騙,帳戶也是好幾年前申請沒在使用的馬上把帳戶停止即可,沒想到今天4/13便接到兆豐銀行打來的電話,說我的戶頭不正常交易被列為警示戶頭了,連忙趕緊打去其他三家銀行要掛失,他們都告知我都被停止服務了,剛剛我已經上165反詐騙報警,晚點應該就能到家裡附近的警局做筆錄,那我現在應該要怎麼辦,會不會吃上官司,或是我應該還要做些甚麼?因為我過陣子還要再回澳門工作,怕會有所影響!!!!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4 21:5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必須檢附相關包含遭欺騙的事證給員警。 2、目前您會遭列為犯罪嫌疑人,在申辦帳戶、出國等都可能會受有影響。
Joanna 104-04-15 00:3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必須檢附相關包含遭欺騙的事證給員警。 2、目前您會 ... (恕刪)

今日4/14已置警局製作筆錄!也提供相關檢附!警方只要我等!所以我現在真的只能等了嗎?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4-15 12:08

您好,本人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高雄及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邵勇維律師

賴id ncc101ds  亦可委任律師,有關出國請假部分,委託律師跟法院、檢警聯繫,以避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通緝

無罪答辯的例稿給您參考。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亞諾 104-04-19 21:49

 我們可以一起找律師來處理嗎?我和你遇到同樣的問題,我是在報紙看到有銀行貸款的專案,對方要求我繳交存摺封面和雙證件影本及提款卡(密碼),對方還用大眾銀行的客服電話跟我確認資料無誤,我現在戶頭已經變成警示戶了,請各位有相同遭遇的人可以和我一起處理問題。

Joanna 104-08-12 03:28
回覆 亞諾 的發言內容:

 請問你現在處理得怎樣了呢? 因為我現在人在國外工作我根本還是不知道該怎麼辦

克勞德 104-04-13 15:43

3月31號早上7點35分騎車紅燈綠燈時往前前進,路口有停兩輛汽車,後面那一輛紅色廂型車突然切出,未禮讓我直行,我就停下來讓他過,等我完全靜止時,查覺後面被追撞,轉頭查看,後面一輛機車就倒在路旁。

對方肋骨斷,機車車頭裂,我方沒受傷,車尾擦傷,也有去驗傷

車禍後第一時間我方就聯絡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聯絡理賠,相較對方,對我方不聞不問,也沒有保強制險,也不調解提告

對方本來說有找到證人有行車紀錄器,但據警察說行車紀錄器已經沒有,但有證人筆錄。因對方一直主張是我方突然轉向他才撞到

我的主張如下

主張:箱型車切出,前方有障礙物,我必須緊急回避,趕快停下來先讓他,否則我會撞上廂型車,對方也有看到有一輛廂型車切出,但未保持安全距離與未注意前方狀況,所以從後面追撞

主張:我是完全靜止,雙腳已經站在地上,所以後方撞到我時,沒有跌倒。

如果我跟對方是平行前進後還在行進時,他撞到我跌倒我也會因為反作用力而跌倒,表示他是從後追撞

主張:對方機車車頭前殼裂開,我機車後面車殼擦傷,表示他追撞

問題:

1:對方一直主張我方是突然轉向,照片,現場圖都很明顯是他從後 面追撞,請問這些證據夠證明他是全責嗎?

2:如果證人是對方認識或有套招,我是否可以主張證人證詞可信度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3 16:45

Dear 克勞德,

 

在您所主張的事實中,對方顯然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您這邊是否零肇責尚待鑑定釐清。建議您先將本次車禍之現場事故圖送請鑑定,讓鑑定機關來判斷雙方之過失比例為何,再來談和解金額。

 

以上建議供參,或您可參詳其他大律師的意見~

克勞德 104-04-13 16:55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克勞德,

 

在您所主張的事實中,對方顯然 ... (恕刪)

Dear 姜律師

謝謝回覆,我想請教證人證詞在案件扮演幾分角色。假設證人已經套招,那我可以提出什麼主張?

謝謝回答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4 11:21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克勞德,

 

在您所主張的事實中,對方顯然 ... (恕刪)

Dear 克勞德,

實務上的證人有兩種,一種是親身體驗整個事故過程的人 例如目擊證人;另一種是聽到別人怎麼說的人 叫做傳聞證人。傳聞證人證詞原則上沒有證據能力,但可在偵查中做為調查之基礎。我不知道您所指的證人係傳聞證人或親身體驗之人,由於證人沒有說謊的權利,其若在偵查庭時做偽證(先簽具結文)則已構成偽證罪,教唆之人構成教唆偽證罪,都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意見供參,若還有進一步問題,建議發函到我的email詢問。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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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04-12 17:30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臉書非公開社團販賣了5瓶 使用過的 30ml馬來西亞油。

這5瓶馬來油來源是在日前向社團內其他社員以2000元+60元運費 購買。警方未表明身分跑來向我以2000元購買(一來一往並無獲利)。

購買後表明身分且帶至警局做筆錄

警方說會送去檢驗是否含有尼古丁成分。

若有會違反藥事法,可是我並不知這5瓶馬來油裡面含有尼古丁成分。瓶身也沒印出關於尼古丁的成分,上一位賣家也沒說是否含有尼古丁。

我並無前科,也沒有其他販賣紀錄。唯一一次就是這次將物品販售給警方,警方送去化驗。

想請問這樣是否真的有違反藥事法,如真的違法,可能會有甚麼樣的刑責?

1.  藥事法第84條明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2.  請閣下謹慎處理,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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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04-12 20:12

您好!

若是驗出尼古丁成分,可能以藥事法第83條處罰:「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違反藥事法刑事責任,且會採一罪一罰方式來處理,所以應盡量降低刑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3 16:56

Dear  呆,

 

如真的違法,可能會有刑責,故建議請律師為您辯護。

以上意見供參~

林小君 104-04-12 10:24

你好

我男友前兩天收到新北地法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內容告知我男友於104年2月14日14時於新莊區中華路酒駕與他人擦撞,現場無人傷亡,經送台北醫院抽血,測得酒清榕度每公升0.67毫克。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報告偵辦。

問題一 104年2月14日14時,我男友正在台北市萬華區上班,並無外出

問題二 肇事車牌號碼888-xx ,但我男友的車牌為M83-XX

問題三 肇事者疑似我男友的弟弟,為何警察和檢察官都未察覺肇事者不同,作筆錄等其他,都不需出示身分證件嗎???

試問,我們是否可直接至地檢署按鈴申告或者由其他辦法,同時接下來我們的處理方式應該為何,及處理流程又是為何???

謝謝 律師大大

1.  建議閣下到警局說明,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2 15: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該緩起訴的部分,現行法並無救濟制度,至多是請司改會協助。

2、倘若有事證證明有其他被告涉嫌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或是誣告罪嫌,可以依法告發。

可嘗試聯絡告訴人(若無電話,可以向車禍處理員警索取「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連單」),請他提起再議。若能如此,則程序可以再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2 23:26

若弟弟冒名,很有可能偽造哥哥的簽名,建議向地檢署提出偽造文書告書。

林小君 104-05-23 21: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最近我男友已經收到結案的文件(5/20)

並附有匯款的資料

同時也說寫了悔過書

試問我們從收到法院通知酒駕

都未被通知要寫悔過書

是否男友弟弟又冒明到法院寫悔過書

當我男友已於收到法院通知時 4月初已先至分局做筆錄

今天收到匯款資料時又跑一次警局詢問

承辦員警給了新北警新刑字的字號,要我們自行找書記官

問題一,從做筆錄到現在已1個半月,我們也提告偽造文書,為何都為收到偽造文書告訴的相關傳票,試問案件審理時間約多久,深怕被吃案

問題二,男友收到匯款書並被告知已寫悔過書,但男友未曾寫過,是否男友弟弟再度匿名出庭?法院都無機制可判斷嗎?

謝謝

 

小寶 104-04-12 09:49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觸犯誹謗罪警察會找人去做筆錄再移送地檢署偵訊嗎?

還是地檢署會寄傳票通知去開庭? 再請問一下,傳票多久才會收到?

如果被法院判定為誹謗罪,請問刑期會很長嗎?

因為當時未滿18歲且無前科或犯後態度良好可以獲得緩刑嗎?

還有如果被判刑定讞服刑完畢,之後刑事紀錄會註銷嗎?

請問如果毀謗罪被判有罪在民事責任上需賠償對方多少錢?

因為怕自己收入不多,無力賠償太高的金額

一、誹謗案件到警局製作筆錄通常是發通知書,做完筆錄後,就等候地檢署通知,不會馬上移送地檢署。

二、傳票多久才會收到要看檢察官的偵辦進度,但是通常收到傳票,庭期都會定在一個禮拜以內,甚至收到隔天就要去開庭,另外,地檢傳票都是用平信寄的,最好每天看一下信箱。

三、誹謗刑罰不會很重,如果判到兩個月有期徒刑就算很重了,通常都是拘役,無論是有期徒刑或是拘役 都可以易科罰金

四、誹謗告訴乃論之罪,故第一審判決前,告訴人都可以撤告,所以建議你先與對方達成和解,讓對方同意撤告。誹謗判有罪後,仍要賠償民事部分,所以建議你先與對方商談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2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誹謗罪即使成立,幾乎均可易科罰金,且亦不一定會構成誹謗之犯罪,須視對方所提出之證據是否明確,無合理之懷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ally Chen 104-04-12 08:20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這件案子已收到地方法院傳票,而先前警方已抓到詐騙集團的車手,我先請問:

1:我收到同一天差2小時,2個案號的2張傳票,可是我只有一個案件阿,還是有幾個被害人就會偵查幾次?

2.通常有抓到車手,人頭戶的刑責會如何呢?(我想先有心裡準備)

3.我需要帶什麼去法院?

以上,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我最近一個月沒工作但要付家用,4/7在網路上看到借錢網刊登的其中一個廣告,號稱身分證小額借款(對方解釋只提供影本辦貸款,非正本),誤入了圈套,4/8將身分證健保卡正反面影本,三份存摺影本,三份提款卡正本及密碼以宅急便寄給對方,4/9他有打電話跟我說收到了,約4/10見面簽約,4/10他沒赴約,謊稱他們業務手機沒電請我再給他時間,這中間我前同事有聯絡我說銀行通知我的帳號(前公司薪資戶)變成警示帳戶,請我快去了解,我當時沒有懷疑,只覺得是辦貸款的程序出了小問題,並沒有重視。一直到晚上我分別打電話去我提供給他的三間銀行查詢,這幾天皆有多筆金流但非經我手,我才知道嚴重性,申請了掛失。隔天一早去了警局想報案,警察說已成警示戶就是有人報案了,我不用報案,皆不受理。只叫我回家等傳票到警局做筆錄。我想請問1.我目前能做的,就是等待嗎?能不能有辦法知道是哪個警局提報的,我自動去做筆錄解釋,會不會較快,較好?2.目前能收集的證據是不是就是,在借錢網該詐騙集團的廣告畫面,宅急便的單子,通聯記錄?有沒有建議再準備什麼檢查官跟法官會較相信我?3.做筆錄或上法庭時照實說之外,有沒有再強調什麼對我較有利?4.有沒有可能做完筆錄,提供了證據,就被採信,結案,不用跑法院?5.開庭是會在我戶籍地的法院嗎? 6.我三個帳戶成為警示帳戶,是不是我就會有三個或多個案子(同帳號不只一人受害),或會合併成一起案件?7.以您的經驗,此類案件通常法律程序會跑多久呢?通常會怎麼判呢?8.因為我剛找到工作必須新開戶,我看網路說有警示帳戶還是可申請薪資戶,只是不能atm領,需臨櫃,想確認是真的嗎?我去開戶或我臨櫃領錢,會不會行員誤以為我是嫌犯報警抓我(真的有點害怕)?就算可以辦薪資戶(我以公司通知我錄取的簡訊銀行),公司會不會因此查詢到我有其他帳戶變成警示戶?以上,謝謝您耐心看完我所有的疑惑,也先謝謝您提供的寶貴意見。

 

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保障您的權益,如需支援協助請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亦或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2 15: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法律上您並非被害人,故而無法主動報案,倘若員警不讓您主動到案說明時製作筆錄,則您僅能等候通知。

2、無。

3、如實陳述即可。

4、此類案件倘若您採無罪答辯,檢察官大多不敢直接給予緩起訴或是不起訴,會把您起訴之後由法院判決。

5、您的住所地、行為地法院都有管轄權。

6、會併案。

7、依據被害人多寡、承辦人的辦案態度等而有所影響,不能一概而論。

8、可以辦薪轉帳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亞諾 104-04-19 21:54

 

我們可以一起找律師來處理嗎?我和你遇到同樣的問題,我是在報紙看到有銀行貸款的專案,對方要求我繳交存摺封面和雙證件影本及提款卡(密碼),對方還用大眾銀行的客服電話跟我確認資料無誤,我現在戶頭已經變成警示戶了,請各位有相同遭遇的人可以和我一起處理問題。

瑋庭 104-04-11 13:38

 

我是之前在馬來西亞從事電信詐欺被逮然後遣返的

回台有被收押兩個月

(是假檢察官詐欺大陸民眾的手法)

我們具體被逮的時間2013 12月多 1月底遣送回來的

我有聽說 2014電信詐欺有修法 加重刑責是真的嗎?

我想請問一下 依我們的犯案時間的話 是算舊法刑責還是新法刑責 ?

因為到目前也都尚未起訴

會是因為有共犯未到案的關係嗎 ? (主嫌已到案)

請問的如果這種案件 大概刑責是多久?

有被害人跟沒有被害人筆錄  是差多少刑責 ?

因為我是無前科 這樣跟其他人有前科的 判起來還是一樣嗎?

還有如果無前科有沒有辦法拚到緩刑還是易科罰金呢?

還有如果遭起訴 通知單會寄到戶籍地 還是說寄到我當初填寫的地址?

那過一年了 地檢署如果傳喚 ? 是為什麼 ? 有可能傳喚去又被收押嗎?

不去的話 會被通緝嗎 ? 跪求律師大大幫解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1 20: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適用行為時的刑法規定。

2、要看您的行為數、受害人的數量、有無和解等,不能一概而論。

3、原則上會寄戶籍地,但是倘若之前有留過通訊地址,會寄通訊地址。

4、倘若無故不到,可能遭通緝,日後可能再次遭到聲押。

5、倘若您很擔心,可以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並且避免送達出現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1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視您犯罪之次數,一次約十個月左右,若多次,再合併執行刑之,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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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 104-04-10 16:27

1.我前幾天再不須兩段式左轉路口,左轉遭一輛廂型車撞上.我有打燈,且有注意對向車子距離後才轉彎,但對方疑似車速過快,我發現他接近的時候急煞有煞住,而他沒煞住撞到我的車頭.我的機車損毀維修約需2000元,醫藥費也需2000元左右,也因為受傷沒辦法參加預訂的活動.對方車子沒有事,路口監視器沒有拍攝到.因直行車享有絕對路權,目前肇事件定結果未出爐,我該怎麼做才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2.對方廂型車後座有改裝,把座位拿掉直接載老人5名(坐輪椅),像是私人照護車那樣,這樣是合法的嗎?若不?,對方做筆錄時是說因為載老人他才不能急煞,且對方說車速只有30,如果只有30我應該不致於看不到且他煞不住.我可以就此部分做出什麼行動嗎?還有什麼法條可以檢舉他的車是不合法的嗎?
3.另外對方一下車就未經同意把我原本倒地機車扶起來移動成我撞他的樣子,移動後因為不穩所以讓我的機車再摔了第二次,有告知警察他移我車的部分但是警察並未開單,拍照也是紀錄移動過後的樣子.我可以向誰檢舉開他罰單嗎?還有我該如何針對他移我車導致二次傷害的部分求償?
另外我不能參加活動(社團原本預計的成發)這個部分,我可以提出求償嗎?怎麼提?
謝謝律師

楊律師 104-04-10 18:07

可以向對方於車禍後6個月內先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再來談求償可能會比較妥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0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應先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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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 104-04-10 16:25

1.我前幾天再不須兩段式左轉路口,左轉遭一輛廂型車撞上.我有打燈,且有注意對向車子距離後才轉彎,但對方疑似車速過快,我發現他接近的時候急煞有煞住,而他沒煞住撞到我的車頭.我的機車損毀維修約需2000元,醫藥費也需2000元左右,也因為受傷沒辦法參加預訂的活動.對方車子沒有事,路口監視器沒有拍攝到.因直行車享有絕對路權,目前肇事件定結果未出爐,我該怎麼做才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2.對方廂型車後座有改裝,把座位拿掉直接載老人5名(坐輪椅),像是私人照護車那樣,這樣是合法的嗎?若不?,對方做筆錄時是說因為載老人他才不能急煞,且對方說車速只有30,如果只有30我應該不致於看不到且他煞不住.我可以就此部分做出什麼行動嗎?還有什麼法條可以檢舉他的車是不合法的嗎?
3.對方一下車就未經同意把我原本倒地機車扶起來移動成我撞他的樣子,移動後因為不穩所以讓我的機車再摔了第二次,有告知警察他移我車的部分但是警察並未開單,拍照也是紀錄移動過後的樣子.我可以向誰檢舉開他罰單嗎?還有我該如何針對他移我車導致二次傷害的部分求償?

另外我不能參加活動(社團原本預計的成發)這個部分,我可以提出求償嗎?怎麼提?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1 20: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員警是依據移動過的現場,肇事原因判斷恐對我方不利,建議您應該找證人或是行車紀錄器。

2、對方違法改裝的部分您可以依法舉發。

3、倘若車子受損嚴重,此部分可能涉嫌毀損罪,反之,則僅為民事賠償

4、成發的部分倘若以報酬,可以一併請求賠償

曉萍 104-04-10 07:08

我因為有車貸壓力 家人又在醫院~想說先找報紙看有沒有日領現賺的工作,我就看見報紙上寫著 日領 男女不拘 能立即上班者佳,於是我打了電話尋問,是一個男生接,他說等等回撥電話給我,後來他都用了來自台北的家用打給我,他說工作內容是 跟賭場用現金換籌碼,底薪2000我就抽1000,然後要給客人的錢會匯到我的戶頭,我在拿給客人,所以要給我提款卡及密碼,當時我很猶豫一天,後來想想還是先作看看,因為急需用錢,於是他就跟我約面試,約在網咖外,我就給他我的履歷表還有提款卡及密碼,本來約今天22:00上班,結果他就在19:25傳line寫說(我現在人再派出所,你把卡掛掉停辦,萬一派出所找你,你說卡掉了,被人盜用,不要說到我,不然你我都有事,還有等我交保 ,我再跟你聯絡)我都還沒上班,就已經這樣,當時我嚇傻了,趕緊打電話銀行遺失,我更不放心,跑去銀行刷簿子,我這個帳戶到現在都沒使用過,會開這個帳戶是因為103年一下週轉不來,想跟銀行貸款銀行要我先開戶,後來因為銀行說我還有車貸,沒有辦法過,也因此沒在用這帳戶了!結果才還沒一天時間,我的簿子明細就出現進出的紀錄,我真的怕了,也嚇傻了,趕緊跑去警察局報案報遺失(我不敢說是因為看報紙,被騙的,因為怕警察認為我是共犯(╯?╰))警察看了我的簿子說像是詐騙集團的手法,警察就查我的帳戶,結果沒有警示,又說現在還沒有受害人報案,我還是先做筆錄遺失,警察要我明天去銀行要明細,我很擔心,真的很怕,我要怎麼辦?拜託解答 我該怎麼做?

雖然你向銀行報掛失,但是你的帳戶已經有金錢流入且已經被領出,依照目前法院的實務見解,法院會認為目前報紙及新聞對於帳戶借給他人進行詐騙的案件有大量的報導,另外行政機關也多有所宣傳,你又非智能低落之人,因此你將帳戶密碼及提款卡提供給不認識的人,顯可能知道該帳戶有被拿來做為違法使用的工具,因此會將你認定為詐騙行為的共同正犯。

另外,你將帳戶提供給別人,卻謊報遺失,這也是不好的做法。因為侵占他人遺失物會構成犯罪,你明明是提供他人使用,卻謊報,如果將來拿到你的提款卡的人說是你提供的,那你的行為會構成誣告罪喔!

建議你把看到的報紙新聞、雙方連絡的資訊蒐集好,如果對方承認是騙你的帳戶,或許你還有點救。

 

Zeng 104-04-10 01:06

律師們您好,我想請教您以下的法律問題:當事人嗣後回到家發現轎車有裂痕及刮痕,嗣後調行車紀錄器,才發現撞到停在路邊他人的轎車,請問律師您,當事人嗣後發現時立即到警備案,此時還未有相關報案文件,尚若對方後來報案,對方可以依肇事逃逸向當事人索賠嗎?又依上述情形保險公司會給予理賠嗎?又當事人是否可能有過失論?及對方報案後,當事人做筆錄時該如何說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又能使對方和解處理?以上問題請教律師求解及處理辦法,謝謝您!

楊律師 104-04-10 02:01

單純不小心過失撞到他人車輛而非撞到人致傷

是沒有刑事上的肇事逃逸或是毀損責任

最多僅有民事過失侵權損陪之問題

可不用過於擔心

沈恆 (沈律師) 104-04-10 07:21

您好!

過失賠償是免不了的,但只要無人受傷,就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刑責。強制險是不會理賠的,只有在您有另外加保且保障範圍涵蓋之內才會理賠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iki 104-04-09 19:55

我今年一月因朋友來家裡一起使用安非他命k他命,朋友走後在我家公寓樓下被警察抓到販賣,可是我並不知道朋友販毒,警察帶著我朋友上我家叫我開門,我當時忘了警方沒有搜索票我可以拒絕開門,讓警察進門後,我自己拿出k他命,但是做筆錄警察問我之不知道我朋友在販毒,我說我並不知情,但是K他命是那朋友給我的,我只承認有用k他命我卻說我自己沒有吸食安非他命,因為我怕我又被勒戒我8個月大的女兒沒人可以照顧,所以我說了謊,我6年前曾勒戒過,大約1~2個禮拜後,我老公被檢察官從台中監獄借提回來,警察卻在家裡問到K煙味,我又被帶去驗尿了,請問我這樣2件案子,還可以申請在外勒戒嗎,請台中的律師幫幫我,我女兒剩我一個人在撫養……我不想女兒被社會局帶走,她只剩我一個人……我後來又被警察帶去做簡單筆錄,但是...我還是沒有承認.....我今天收到法院傳票4月20號要開庭  ,上面的被傳人為何寫被告,到底會怎麼樣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0:19

您好,若是六年被勒戒,還是有機會可以聲請緩起訴。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降低被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違反毒品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9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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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瑋 104-04-08 23:41

 

那天我與救護車發生車禍,當時情況:那天我載著奶奶準備去同學店裡吃晚餐,當時我是綠燈,但因為我路不熟加上車上有載奶奶所以車速並不快,那在準備經過十字路口時(離路口約50公尺)我因路不熟所以做了減速動作,在我做減速動作時我有聽見救護車的鳴笛聲,當聽見救護車鳴笛聲那我就準備要避讓救護車先行所以腳就沒離開煞車踏板,當時我就先看十字路口的左右兩邊並未發現該救護車的車輛我就看車內的照後鏡看救護車是否在我的後方可是也未發現該救護車的車輛,在我看完照後鏡準備將視線轉回前方時,在頭腦還在想嘴裡還唸著奇怪救護車是在哪裡?在我準備將視線轉回前方的同時,在我準備要經過這十字路口右方突然一個白色的影子在跟本來不急反應的情況下我就發生車禍,然後我的車就直接轉了180度,我車子本來是前進的檔位D檔,但是後來變成車內檔位還是D檔,可是車子卻變成倒退,然後我的車撞到東西後車子才停來,車停後,我防止我車子繼續倒退將車子檔位打到P檔讓車停下,打至P檔卻才發現,檔位因撞擊後以已經卡死,於是我將我的車直接息火,這時才發現原來那白影是救護車,之後我先詢問奶奶是否有哪裡受傷還是不舒服?當時我胸口很痛又很喘,在這有路人來跟我說我的車在漏油不知什麼油叫我們先下車,我才先將奶奶的安全帶先解開在解開自己的安全帶,打開車門緩緩下車準備將奶奶扶下車,那位路人就跟我說已經有人報警了,那她幫我將奶奶扶下車,之後我們就在車旁休息,我本身也有初級緊急救護員EMT-1證照,本想前往查看該事故救護車情況,但因當時自己本身胸口痛加呼吸喘,事故救護車那也有其他人,所以我就沒前往查看,之後警察、救護車就來現場了。那第一輛救護車先將事故救護車上患者送往醫院,然後第二輛救護車準備載事故救護車司機前往醫院,有位救護員才來問我不是胸痛呼吸喘要不要去醫院,才將第二輛救護車叫住,我和奶奶才坐那第二輛救護車一起到醫院,在現場我和奶奶並無外傷只是我胸痛呼吸喘,奶奶在現場的時候並無不舒服,但奶奶到了醫院後漸漸感到腹部不適,檢查後才發現腸子破裂

 

以上是我當天車禍我的情況

我目前只做好筆錄,那看當時路口監視器畫面,當時這輛事故救護車前方有二輛車,第一輛已打方向燈靠右做避讓動作,第二輛因交通號誌是紅燈,所以直接於車道停車,由於是二線雙向車道,跟救護車同向車道機車道等於被第一跟第二輛車擋住,該事故救護車於是逆向行駛跟紅燈,然後在十字路口與我車輛發生事故。我之前也開過民營救護車,救護車雖在執勤時有道路優先行使權是沒錯,可是也沒規定說他有完全絕對的道路優先行使權,對吧?不是鳴了笛閃了燈就可代表他遇到紅燈了不必減速,必要時還是要先停車確定安全無誤時在行駛吧!?鳴笛閃燈也不代表他可直接逆向行駛對吧!?要是可以不就代表他如果執勤中一鳴笛一閃燈整條馬路都他家的了。

 

想請問

1 這場車禍現在我該如何處理?

2 我如果駕照之前被吊銷,等於這次

   車禍我無照,那該怎處理?我可以

   要求賠償嗎?

3 在現場救護過程我覺得雖然我與奶

   奶無外傷,但是現場好像沒人理我

   們,我們也算受害者吧!在這整個

   過程他們救護員是否有無過失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一、關於車禍肇事原因部分之認定,後續如果進入訴訟的話會送鑑定,如果對鑑定結果不服的話會送覆議

二、我的作法是我會查一些救護車紅燈車禍的判決來參考,看一下打贏的長怎麼樣,是怎麼打贏的,需要什麼證據。如果發現敗率過高,就要想辦法和解調解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以受理機關受文計算時間。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第一次要在二年內處理;後續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為五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Victim 104-05-15 09:46

只是我是被時速100紅燈的民間救護車側撞, 轉了 360度, 有上新聞. 

參考一下

1. 病患翻車亡 救護車駕駛判4月

https://tw.news.yahoo.com/%E7%97%85%E6%82%A3%E7%BF%BB%E8%BB%8A%E4%BA%A1-%E6%95%91%E8%AD%B7%E8%BB%8A%E9%A7%95%E9%A7%9B%E5%88%A44%E6%9C%88-213000935.html

檢方不服提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廿四日認為,鍾駕駛救護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特別通行權,但在交叉路口,面對紅燈的狀態下,對於側向會有遵照綠燈指示行進的車輛,應能有預見卻未注意,沒有「信賴原則」適用,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四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珮珮 104-04-08 22:17

敝人今年23歲,對方今年21歲,小我兩歲 

我從101~103年間,陸陸續續有借對方錢

因為是朋友,年紀又輕.不懂得要立借據自保..也沒想過會被朋友反咬一口

他103年收到兵役體檢單..因不知道何時會進軍營..於是告訴我,給我提款卡還有密碼..讓我自己去領錢

我在103年3月領了兩次(3000*2) 104年2月領過一次(17000)

皆是口頭約定好的金額.沒有多領.領完以後他戶頭還有餘額

104年3月我要依約好的日期去領錢的時候..卡片居然掛遺失

我很生氣發覺被騙了,就把卡片隨手丟掉了

過沒幾天,被警局通知要做刑事筆錄...對方要告我詐欺

說從99~104年...每個月給我8000~10000..已經陸陸續續給我80~100萬了

可是我實際上根本沒拿到那些錢....他常常在約好還錢見面的時候才告訴我"他沒錢

有時候還零錢....有時候幾百塊..唯有幾次1000~2000....

我們見面的時候都只有我們兩個人....無他人....也沒有人知道我們的借貸關係...

第二次作筆錄時...他提供警方帳戶領款資料!卡片開戶101年...領款紀錄101~104年的

總共約27筆(約23萬多)他說那27筆都是我領的....實際我才領了三筆

我請警方幫我調取款影像.....結果各大銀行影像只保管6個月...都釣不到影像了

我超級莫名其妙....對方作筆錄的時候..說我領了十幾筆就已經在說謊

調出資料以後...變成27筆全部都是我領的....又沒有影像記錄了

我該如何是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您無施用詐術之行為進行辯護,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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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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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104-04-09 00:54

 你可以問警察

他是怎樣證明是我領的?

且 我建議你反告他誣告

一、建議你做民間測謊,如果測過的話就拿來用,測不過就不要拿來用(誠實的人測謊未必會過,如果你是聲請地檢署幫你安排測謊,後來測不過不是自己打自己臉)。

二、因為你們之間的糾紛,並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各說各話是很正常的,測謊是可以考慮的選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9 15:39

您好,

一般正常人很難說提款卡遺失會不立刻掛失,還讓人家領了27次,這顯然悖於常情。您的案件建議選任辯護律師拚不起訴,千萬不要等到被起訴之後再請律師拚無罪,到時候會很麻煩。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09 23:13

Dear 佩佩

若告訴人在偵查過程中 就案情重要事項說謊 則您可以請命其具結(即表示據實陳述之意)後提告偽證罪 偽證罪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且屬於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 又由於告訴人一般而言皆同時具有證人身份 所以不得作偽證。(但偽證罪的犯罪時點是在檢察官偵查時,所以在警詢階段還不得提起)

至於本案中很明顯對造是想要借提告以多獲取錢財 就其是否有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圖仍須?酌之 本案成立誣告罪之空間可能不大。

小謝 104-04-08 13:04
下列陳述中,另外兩位友人為甲方,欠債人為乙方,我與友人則照舊。 某天我與友人前往乙方家想找乙方與我們處理債務問題,但乙方並沒有在家,我與友人要離去時遇到乙方父親,於是我們上前詢問乙方父親並表達我們的來意並拿出債務証明,希望可以聯絡乙方出面協調,但乙方父親說:「那是她的事,她欠錢你們找她,我也聯絡不到她。」 而跟乙方父親打過招呼,打算下次再來問問看時,有兩位警察過來盤查證件並詢問發生了什麼事,我與友人就把證件與債務證明給警方並說明來意,盤查玩我與友人就離開了,前行至附近公園尋找一開始一同到來的甲方,起先在乙方家外面怕甲方跟在我與友人旁邊會觸法,所以請他們在公園等候,我們找完乙方在一同離去。 過了約20天左右,我接到分局的電話要我做一份筆錄,詢問之下才知道被提告恐嚇妨礙公務,做完筆錄後到現在已經開過兩次偵查庭了,因為收集的資訊與詢問的答案都不是很清楚,所以希望大家能解答我的疑惑。 1.我與友人因為第一次碰到這種狀況,因此並不知道要錄音或錄影來保護自己,而當時是正中午路上根本沒什麼人,也沒有所謂的人證,而乙方的父親也沒有人證、錄音、錄影等的證據,在雙方都無法證實自己言語的真實性時,檢察官會如何做判決?是起訴還是不起訴?如果檢察官不願採信我說的話,可以要求測謊嗎? 2.乙方家外有一支攝影機,一開始有拍攝到我與友人跟甲方的影像,但我們找到乙方家也是請甲方先到公園等候,我與友人在跟乙方父親接觸時,攝影機也有拍攝到只有我與友人在現場,而在做筆錄與開偵查庭時,都有被詢問到是否有四人共同前往,我都是回答:「是,我們是四人共同前往,但是我們因為怕觸犯法律,而請甲方先到公園等我與友人在一同離去。」 這樣我們四個會不小心觸犯法律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8 13:25

您好

  建議您請律師為您撰寫答辯狀,以維自身之權利!

                                                       陳律師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14:24

1. 基本上要提告的一方就必須提出一些證據檢察官查的下去,不然沒有證據就只是單方說詞,很可能最後會不起訴結掉。

2. 可以的話,開庭前先找律師談談,請律師寫個答辯狀,讓您的防禦較有組織。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如有需要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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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開庭前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似送策略與回答之方向,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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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104-04-07 11:33

我們在104年 2/21發生車禍
我方是左轉車(開車),被對方直行車機車)撞上對方右手骨折
對方有喝酒,酒測值0.72
雖然我們是轉彎車但我們已轉過路口了(車輛已在巷道內且在機車代轉區格內)車子屬靜止狀態   我方正禮讓前方行人先行

 對方不知怎麼忽然從後方撞上
現在對方 對我們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非常令人無耐  申請車禍事故分析研判表內容如下:

我方:肇事原因: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對方:肇事原因:酒駕(0.72)疑行使時未注意前車路況
違規事實:酒駕持有駕照


想請問~~~
對方未持有駕照也可行駛路權嗎?
若真判定對方控訴我們過失傷害
我們可否控訴對方惡意撞傷或是什麼之類
我們也是受害者
車子都開過馬路了他自己撞上來
(真的很氣而且經濟也沒有很好)
修車花的這筆費用真的讓我們這小家庭雪上加霜)

而且又酒駕本就不該上路

若真的讓對方控訴成功還有天理嗎?

可否有什麼解決的好辦法
難道對方都沒錯嗎?
對方都不應該賠賞我們的損失嗎?

今天要去交通隊做筆錄我們該怎麼陳述對我們才有利呢??

感謝您的回覆~~萬分感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7 12:09

 您好

 刑事上的過失傷害罪,是不會因為對方有過失,就免除您的刑事責任的!

 重點應是您有沒有過失而致對方受傷?

 其他相關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emily 104-04-07 12:44

 這樣看來我方過失傷害會成立囉~~(為什麼???????)

我?就因此被告難道沒有法律制裁他嗎?(欲哭無淚)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7 21:11

這看起來是警方的初判表,不服的話可以送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7 23:57

縱使您只有百分之一之過失,只要對方有受傷,您還是會有過失傷害之可能。

阿帆 104-04-07 00:33

案情是我老婆他5.6年前交往一位男友,那位男友並提供我老婆一部機車代步使用,後來我老婆與他分手,並將機車停放中壢火車站停車場,並電話告知那位男友機車停在哪裡並去領取,那位男友也告訴我老婆說會去牽,事後幾個月我老婆還是有下去找那位前任男友見面及通電話,並從聽那位男友告知未去取車,直到5年後那位車主告我老婆侵占(車主係為前男友妹妹),我老婆也去警局作筆錄,做完筆錄並連絡那位好幾年前的男友問她沒領到車為何沒跟他說,他並告知我女友說她不知道這件事情,全部都推給我老婆,後續我跟我老婆有去中壢火車站停車場找那部機車,但是停車場業者說已換3位老闆經營了,以前的資料也不知道去哪,除非請警察去市政府調資料可能還會找到,為何剛開始不跟我老婆說,如今事隔5年前提告我老婆,我很擔心我老婆且家裡剛進來了一位新成員,是否有律師大哥、大姊可以給我們指點一下。

您好:

1.侵占罪是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之罪,然而您配偶並未將持有物據為己有的行為,且並無主觀上侵占的意圖,因此只要證明您配偶有將機車歸還的行為,即不成立該罪。

2.您可向警方或檢方聲請調閱停車資料,只要調閱出當初您配偶將機車停放停車場的資料,包括收據、錄影畫面,甚至可聲請雙方測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有關【侵占】的問題,普通侵占規定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金。相對於普通侵占罪,業務侵占和公務侵占均屬加重類型的犯罪態樣。業務侵占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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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y 104-04-06 21:10

請問律師,原事件大致如下

我於2014年被A君以成立公司投資為由,陸續以現金、面交方式給予對方達200多萬元,但2015年3月對方開始失聯,我便至派出所報案詐欺罪。

雖然都是以現金面交方式給予A君,但我留下LINE的對話,對話中包含金額與確認時間或地點…多少都有提及,並做了一張對方拿走金額筆數與日期的EXCEL總表,A君也看過並說他知道那幾筆是屬於我的、那幾筆是由我去請朋友共同投資的金額(個人認知為視同承認那些資金)。

報案筆錄中也有將每一筆的詳細金額、日期、時間都清楚交代,而且我的銀行帳簿都能對上(除了朋友拿給我的之外)。

我想請問,由於目前A君早就不知去向,如果警方通知到案說明也不到、檢方開庭也不到,那最後發佈通緝…只要人抓不到就只能這樣嗎?

另外A君有同居人(目前還住在原處),雖然未有婚約關係她幾乎推說不知情,但其中有一次對方要拿利息給我時,他有電話聯絡同居人去領錢,並向她說明我在某地等,要她快點領完過來,這樣可以推斷對方就算詐欺共犯嗎?我如何能向檢察官說明她可能也是詐欺共犯,並請檢察官調閱同居人的資金明細,也許能與我拿錢多少核對吻合,間接證明也是詐欺共犯?

另外此詐欺人A君所駕駛的汽車也都是同居人及同居人弟弟名下的車輛,怎麼想都覺得他們必定知道詐欺事件,但現在論關係也沒有婚約、論詐欺相信到了偵查庭他們也能推說不知情,我該如何是好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要追回款項,除提起刑事詐欺告訴逼其出面外,應另提起民事訴訟才能取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侵權行為有兩年的時效,倘若檢方沒有在這個時間起訴,以致你來不及附帶民事,建議你先行起訴,或用支付命令的方式處理,如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6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6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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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y 104-04-07 00:0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 ... (恕刪)

律師,請問我目前已經報案,尚未進入訴訟程序,請問還是可以執行您所說的支付命令嗎?A君連名字都用假名,還是報案時才查出真名,加上他本身就是信用不良之人,看來名下也無財產,但我想試試看您說的方式。

Owen 104-04-06 13:52
板上律師以及大家午安: 交通事故發生到上法院,相信流程漫長,各位律師也都如日常生活般的處置。但是對草民我,則是如熱鍋上的螞蟻膽戰心驚,以下將陳述一件交通事故。希望可以得到專家協助我的後續處理方式?或是提供建議。 敝人與清明連假前與一台機車發生事故,主因是我與機車皆為右轉彎車輛,我在等行人通過斑馬線時放開煞車遭到機車由我右後方擦撞,發生的事故。當下報警,並且獲得報案三聯單。並且雙方責呈由保險公司處理後續賠償事宜。後來經過與車廠的估價以及報價後,雙方皆只有保第三責任險並未有車體險。所以我無法由己方的保險公司出險後代位求償機車駕駛後因為堅持個人無疏失,且有受傷以及工作繁忙為由,堅持不出險理賠。因此,警方協調我門於明後天回警局做筆錄,並且提醒我會有過失傷害的問題發生,建議和解。 敝人打算做完筆錄後送交通裁決,之後寫存證信函提醒對方。目前汽車的維修費用估價為六萬五左右。由於敝人工作業務性質,未來可能必需租車。請問這樣可以ㄧ併求償嗎?最少我希望可以協助我負擔汽車維修的部分,比例按造交通裁決的結果,這樣我後續該如何處理相關事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聲請鑑定,若對方也有疏失,則亦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但若您也有疏失,則對方也可以向您請求並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7 09:55

1. 對方因為車禍受傷,若對方認為您有疏失(先不管鑑定結果如何),他可能對您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2. 若不考慮刑事問題而單就民事賠償來看,賠償額度原則上是看肇責程度而定。而和解就是雙方各退一步就賠償達成協商,對方若堅持自己沒錯,要談和解恐怕也談不成,就只能等鑑定報告出來再看看。

3. 您這邊的損害,包括修車費用以及日後另覓交通工具的額外支出都可以請求,但修車費用若是上到法院去讓法官判,零件的部份要算折舊。

apple 104-04-04 14:57

有一個不認識的人在我臉輸的個人版面回應

叫我還他錢 ? 可是我根本不認識他

後來的回應就開始怪怪的說什麼

我跟他在一起說好的一輩子呢然後又說我拿他的東西

我根本不認識他但是他卻三番兩次一直說這種話

講得好像我跟他在一起 然後拿他的東西欠他錢

我原本想私信警告他卻發現他兩年前連續兩天私信告白!!

讓我覺得很噁心又很生氣

我的筆錄部分做完了要等傳票

請問他被起訴的機率大嗎?

如果要開庭我需要準備什麼?

要怎麼才能附帶民事賠償 ??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4 19:01

若對方的留言是公開而大家看的到,且屬影響您個人名譽的事時,則可擷取網頁報警提告誹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4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4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06 12:55

您好:

1、若是在您個人版面所為之留言,因不特定之多數人皆可共聞共見,確實有妨害名譽公然侮辱之問題,可具狀提出刑事告訴,或是報案請警方代為處理。如您所述屬實,對方遭起訴的機會確實不低。另對方連續私信騷擾之行為,需視其訊息內容判斷,是否仍構成性騷擾恐嚇危安或有其他妨害社會秩序等情形,才可判斷是否有另外構成刑事民事責任

2、建議您可加強蒐證,包含FB頁面上之擷取與保留,亦將私訊內容存檔,以便將來出庭作證時提供給檢察官或法官參閱。您亦可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以具狀加強您在法律上之論述與說理,使對方更有可能遭檢察官起訴進而遭受刑事上之懲罰。如檢察官順利起訴,則可一併提出刑事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請求對方於民事賠償名譽及精神上之損害。

3、縱不起訴,仍可單獨起訴請求,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向對方請求前開損害。上述民事刑事部分雖皆可獨立出庭為之,但仍建議尋求專業律師之協助,以獲得更大勝訴及對方起訴之機會。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您來電本所或前來本所諮詢詳談。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enny 104-04-04 12:16

  我朋友他前陣子去警察局謊報筆錄,過一天後去警察局坦承,後來被警察告誣告罪。內容是因為我朋友發生車禍休息一個月,想要想勞保理賠,以便有錢開刀,但是他的駕照遺失要補辦,他的名下有其他的機車,那部機車的紅單又沒繳,但那部機車是別人用他的名字買的,對方一直拖不繳錢也愛理不理,不接電話,訊息也很少回,我朋友因為很急著要拿錢,只好去警察局說他車子遺失想要趕快找到車子在哪裡,可是他向警察說明的內容沒有指定任何人,只有說他想要趕快拿到車子,請問這樣是否為刑法171條中的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他之前有詐欺前科被判有期徒刑,至今還沒超過五年的時間,可是他韌帶斷裂,另外要邊上班邊上課,家裡經濟環境不好必須存錢以後來養父親,進去監獄就會丟掉工作也無法存錢,請問這樣是否還有緩起訴或是緩刑的機會,如果被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是否有機會易科罰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04 13:07

您好!

依您所述,可能構成未指定犯人誣告罪。累犯會加重,但自首也可減輕,仍有機會緩起訴緩刑。若確定判刑六月以下,通常可易科罰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4 1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能構成累犯有加重之事由,但亦可主張自首減輕其刑,於地檢署時可嘗試具狀請求緩起訴處分,若遭起訴,亦可具狀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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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4 19:19

報假案應有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偵查中若認罪,因非重罪有機會獲得緩起訴機會,若被起訴,也可爭取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但要盡可能展現出反省不再犯的良好態度。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4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能構成累犯有加重之事由,但亦可主張自首減輕其刑,於地檢署時可嘗試具狀請求緩起訴處分,若遭起訴,亦可具狀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緩刑之。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06 12:51

您好:

1、您的朋友確實有誣告罪之問題。

2、因您的朋友於五年之內再故意犯罪,有累犯加重至本刑之二分之一之問題,但亦可主張自首之減輕其刑,故建議於法庭上表達痛改前非及深具悔意,並希望有其他方式可彌補,仍有機會獲得緩起訴緩刑,亦有易科罰金之機會。

刑法171條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HAO 104-04-03 00:14

你好:

本人於2015/4/1 在汐止汐萬路與康寧街口機車擦撞

路口有分右轉車道與直行車道,本人行駛在右轉車道右轉

對方也行駛在右轉車道要直行,我轉彎已經超過路口一半了,對方從後方撞上來

直接從乘客右膝直直撞上去

撞到當下為了平衡我沒有倒車而往前滑行一點點,對方有倒車

對方向警方表示我在直行車道右轉害他撞上去

他要直行我右轉撞到他...

車禍後我與對方的機車位置都在右轉車道前面

對方倒車刮地痕跡位置在右轉車道

筆錄時也一直強調我是直行車道右轉...

邏輯怪怪的...如果我在直行車道右轉,對方在右轉車道也要右轉的話

為什麼會直直從我後座乘客小腿撞上去?

請問這樣的責任歸屬?

我與乘客都是要前往上班的路上車禍能申請保險嗎?

乘客車禍當下有去醫院驗傷,造成右膝挫傷彎曲會疼痛

工作需要久站當天與隔天無法上班

能跟對方求償嗎?

比較不懂車禍賠償責任問題

謝謝律師

楊律師 104-04-03 01:37

看對方是否願意和解

不然最好在車禍後六個月內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確保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3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受傷,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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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3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dian 104-04-02 09:59

目前已提出妨害名譽民事求償告訴

對話約如下
被告(19歲):樓主(樓主=原告)低能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他當小丑娛樂大眾錯了嗎?
原告(24歲): 發表意見可以,人身攻擊就不太好
被告(19歲):那我換個說法,最近一堆低能發一堆無腦廢文,無關也能扯 

原告在整個討論串除了笑臉符號以及勸戒不要人身攻擊以外並無其他言論



(我有查詢過相關法條,在侮辱罪證充足又沒偽造證據的情況之下很難被反告誣告)
被告依然堅持要反告
並且請問這個公然侮辱的佐證是否足夠呢
雙方筆錄做完的情況之下傳票大概又甚麼時候來呢
謝謝各位律師閱讀 

 

原告的用詞,應該不至於使得通常人感覺到身體安全受到威脅的狀態,應不會構成恐嚇罪。且其提告並沒有捏造證據的情形也不會構成誣告罪。

被告的部分,其在六萬人的社團中做出侮辱他人的談話,由於該社團的人數眾多,在該社團發言已可視為公然的發言,且該發言內容可能也不能算是可受公評之事,應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警局做完筆錄後,如果沒有另外需要調查的,警局會將相關卷證提交給地檢署,一般而言會在一兩個月內傳喚被告證人開偵查庭,進行後續的程序。

小林 104-04-01 19:30

你好,前女友之前有去申請保護令,期限還沒過,期間都沒有跟他連絡或接觸

因為常常夢到他,所以在他機車上留了張紙條,內容就是思念他這樣

結果對方去警局報案說我違反家暴法,警察也通知我做完筆錄說會移送到

地檢署,請問後續會再開庭嗎?實務上這樣真的算違反家暴法的騷擾嗎?

謝謝各位律師回答

 會不會構成違反保護令要視個別實際情況而定,如果擔心建議請律師協助。

楊律師 104-04-01 22:34

我是認為沒有到騷擾之程度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1 22:37

1.是構成騷擾,會視個案情形以及法條定義而定,仍有灰色模糊地帶,你的行為,如從較廣義來看,也是騷擾

2.建議委任律師處理較可能獲得好的結果(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有達騷擾程度,仍需視實際情狀而定,而本件應會再進入偵查程序來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此部分有機會會構成,建議你找律師,協助後續處理,會對你比較有幫助,如欲詳談,請來電預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