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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ebe 104-03-28 22:35

律師先生/女士您好:

        家中長輩原本在別人家小吃店打工賺每小時100塊的時薪(沒有勞健保、沒有6%),好不容易存夠錢後,約於去年初在馬路邊租了幾坪的小店面,在路邊擺攤賣陽春麵、意麵等麵食,小店面總共只請了兩位時薪工作人員,,小時時薪為100元,並無加保勞健保與6%勞退(長輩從小就在私人的麵攤、小吃攤賺時薪,從來也不懂什麼是勞基法,簡單來說就是當時他被請的時候老闆給他的薪水為基準給員工薪水),薪水皆為當日發放。然,前幾日有一位員工離職,他告麵店3條分別為時薪不到勞基法、沒有勞健保與6%勞退以及無故資遣,要求賠償新台幣約11萬元。離職這條應該不太對:因為當日是長輩說是不是能盡量比較少請一點假不然人手有時候不夠,然後他就說他不要做的就走了。
        昨日長輩到勞工局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長輩第一次被告很緊張事前也不知道可以問律師,現場的主席是一位工會代表,現場主席跟長輩說他覺得問題出在長輩、去法院也不會贏,還跟長輩說妳們都自己人做就好了,這樣都不會有這種問題,長輩被嚇到,就簽了和解賠給原告6萬5千元整。現場錢不夠只付了4萬元、下禮拜要來收剩下的2萬5千元。想請問是否可毀約改走法律一途?改走法律一途請問長輩會不會比較有可能負擔比較少的賠償?感謝您的指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8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hoebe你好:

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長輩與員工在勞工局成立的調解的作為執行名義。

也就是說長輩若不依照調解書的內容付款的話,勞工可以持該調解書去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不需要另外透過訴訟的方式。

建議長輩依約履行避免財產遭法院查封執行。

以上供參。

龜龜 104-03-28 12:06
請問~因為公所來文說我家占有市有土地,要我們騰空地上建築後歸還,
自民國69年我爸媽就住在這裡了,當初有跟前屋主說好以一筆金額讓我們住(只有口頭,沒任何書面契約),我爸就蓋屋一直居住在此(前屋主跟我爸都已過世)一直到去年發文來,我們才知道這塊地是市有土地,而且是公墓地(這是公所人說的),我查詢地政說是屬於特定用地事業用地,附近的確有公墓一堆,我家旁邊就是個漁港,公所人員說因為去年廢港,他們才查到我們是佔用土地,他說有公告,但我們這邊住戶都不知,連附近負責海巡的單位也不知
後來與公所協調,他說再鬧下去會告我家無權占有,要拆屋還地,公所可以跟我們追討不當得利
想請問:
一.我家只有門牌有戶籍有繳水電費(從69年開始)
但沒建照使用執照也沒有繳過房屋稅,但從沒收到房屋稅,屋子是磚照鐵皮屋,後來還被檢舉違建,這樣我們有房屋所有權嗎?這樣若公所強拆,能要求公所賠償房屋嗎?
二.日前我陳情台南市市民服務,(因為公所說是市府在查,市府那邊來文,他們才會查到),目前還在跟公所協調,是否能延緩期限,讓我們能有足夠時間做安置,之前他們都沒任何動作,我們也不知道地是公所的,直到去年才發現,但若真的告我們要追討不當得利,這樣是要追討從69年到現在的嗎? 但公所自己都沒發現的,去年才發現的,過了30多年了,這樣算不算時效毀滅,這樣不是他們公所人員瀆職嗎?(之前未縣市合併前,土地是公所的)我們真的不知道地是市有的
三.公所說是屬於公墓地,不能私用,因此不讓我們承租,但若是公墓地,為何當初可以建漁港,這樣不是名目不合嗎?而且村裡老一輩的都說當初漁港是村民捐獻一部份出來的,但地籍圖上連整個漁港都畫進去了,我們屋子比較靠近漁港,我能去哪裡查詢當初怎麼劃分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佔用市有土地,確實會面臨拆屋還地之問題,至於不當得利的部分,市政府可以回溯請求五年,另本件的土地種類,要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也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國有財產局會以竊佔國土按刑法第三百二十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占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國有財產局會對閣下提起刑事告訴外並以民事「無權佔有、拆屋還地訴訟並追索五年不當得利、是目前國產局使用的法律方式。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三王 104-03-28 09:06

路口禁止綠燈右轉我直行中經過蓋路口突然一台右轉車出現害我

閃避不及失控倒地滑行撞到在待轉區因沒跟右轉車發生碰撞有因果關係需鑑定,鑑定後肇因是汽車為重這樣能要求汽車駕駛賠償我及無辜被撞的車損醫藥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肇責之分配,仍需視鑑定結果而定,受損害者可向肇責來請求,但肇責者也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最後一天是以警局受理或地檢署收文時間為準。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為二年,最後一天是以法院收文為準。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為五年。也就是說第一次請求要在二年內處理。再來是刑事案件的進行不會中斷民事時效,如果刑案因為各種因素而拖時間,千萬別等刑事確定再做民事

三、民事部分可能請求項目:(一)醫療費用。(二)看護費用(需醫生診斷證明)。(三)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四)精神上損害賠償。(五)車損

四、民事部分請求方法(一)和解。(二)調解和解調解前宜先了解如果以訴訟為之則行情大概多少)。(三)支付命令。(四)刑事附帶民事起訴(需刑案檢察官已起訴才能做,民事部分以刑事認定之事實為準,刑事贏了民事就會贏,在裁定民事庭後如果再追加起訴有訴訟費用的問題,所以在裁定移民庭之前所有項目金額宜一次要足,如果是尚未實質的項目可預估金額先為請求)。(五)民事起訴(有訴訟費用的問題,請求的越多,訴訟費用越高)。

五、如果是小車禍的話以和為貴 。

六、先了解,再搜證,再處理,了解得越多越有保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

楊律師 104-03-31 00:56

可以LINE我討論案情

104-03-28 02:35

各位先進大德好,,

事情是來由是我自己依勞基法第十四條雇主詐騙離職,派遣公司竟以勞基法第十一條不適任為由亂做資遣通報,害我一直被新公司誤會一直被誤會二年內換了十四個工作。後來發現是派遣公司在搞我,然後我對派遣提出民事損害賠償200萬。以及提出訴訟救濟

結果提告的部份法官要我先繳訴訟費,才會繼續下面流程。(這個要抗告嗎?)訴訟救濟部份:法官以收入多被退回十日內提出抗告(我以收入大部份都繳卡債房貸去了為由提出抗告)..

請問我是等高等法院對訴訟救濟有結果?還是我直接提刑事告訴比較快?

我可不可以對這家公司提出雇用關係存在。因為這家派遣是因為我不給他派遣,而報復我,即然這麼愛我,可以提告這個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8 06:29

1. 提告民事必須先行繳納裁判費,對補費裁定抗告除非是法院計算訴訟標的價額有誤,否則不太能成立。

2. 訴訟救濟也必須是證明自己本身無資力加上訴訟非顯無勝訴可能。

3. 告刑事、告民事或其他,都是種選擇,只要能有具體說明、依據及證據可以支持,對您都是有利的。

楊律師 104-03-28 23:08

最好先請專業律師了解您的民事主張是否在法律上站的住腳

再來考慮是否要現在繳納裁判費

104-03-28 02:30

各位先進大德好,

想請問有問抗告的問題,

事情是來由是我自己依勞基法第十四條雇主詐騙離職,派遣公司竟以勞基法第十一條不適任為由亂做資遣通報,害我一直被新公司誤會一直被誤會二年內換了十四個工作。後來發現是派遣公司在搞我,然後我對派遣提出民事損害賠償200萬。以及提出訴訟救濟

結果提告的部份法官要我先繳訴訟費,才會繼續下面流程。(這個要抗告嗎?)訴訟救濟部份:法官以收入多被退回十日內提出抗告(我以收入大部份都繳卡債房貸去了為由提出抗告)..

請問我是等高等法院對訴訟救濟有結果?還是我直接提刑事告訴比較快?

我可不可以對這家公司提出雇用關係存在。因為這家派遣是因為我不給他派遣,而報復我,即然這麼愛我,可以提告這個嗎?

啊豪 104-03-27 22:49

你好:

我弟去年跟別人車禍,現在法院說我弟被告過失之重傷害,我弟弟會被關嗎?他是第一次發生車禍,如果民事賠償談不攏我弟弟會被抓去關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7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弟弟無前科,可盡量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閣下可以具狀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6個月內),俟起訴後原告會再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7 23:40

建議弟弟穩任律師閱卷並答辯。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8 06:51

過失傷害是6個月以下,過失重傷則是1年以下,量刑基本上要綜合諸多事證資料而定,若誠心認錯道歉,雖賠償部分尚未能談成立,可能緩刑部分不容易成立,但還是有可能爭取6月以下的刑度而得易科罰金,但若和解未果對方就會提告民事,故就算有機會易科罰金賠償也是另外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屬告訴乃論之罪,若被起訴,仍可以與對方和解撤告而解決,所以本件應盡量洽談和解事宜,才能全盤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過失之重傷害,有可能會被關喔,有過失重傷判八個月的前例。

二、即使最後認定是過失傷害(輕傷),也是有判七個月要關的前例,要看具體情況。

三、可以的話儘量與對方和解調解吧,和解調解前宜先研究實務上如果起訴的話判決行情大概多少,這樣和解調解之後比較不會後悔。

四、目前宜搜集對方實際狀況的證據,必要的時候可配合徵信社,有的人傷其實很輕,但就是假裝很重的窩在家裡面,然後在醫生面前也裝病,只要醫生被騙過寫到病歷之後,醫生要改就不容易了(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的問題,醫生也是無奈)…

五、如果還有問題可以約到事務所現場諮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8 16:36

您好

   會不會被關 要看具體案情  建議您將提供相關資料 供律師判斷

   歡迎來電討論具體案情 

             陳律師 0972367907 

楊律師 104-03-28 23:11

建議委任律師了解相關事宜後再行答辯

會較有利

龔小姐 104-03-27 12:40

被告 邱先生擅自修改收據為借據,以表彰原告 我向他借貸,但此案件因支付命令送達時,家人未告知我!所以未再20日內提出異議造成債權存在後,公司收到強制執行扣薪通知!中間我有提擔保後停止執行!

後,我閱卷後發現他用偽造之證據向我提出支付命令,我就告他行事偽造文書刑事確定緩起訴(當下他撤銷強制執行)且三個月內賠償我5萬元,但後因他民事尚未做撤銷支付命令,後又在對我強制執行一次!此行為非常惡劣,且不知悔改!

請問:我是否可以請求檢察官?消緩起訴後我在對他要求這段期間該有的精神賠償嗎?因此案件我必須請假又要請臨時保母還要交通費用!這些我是否可以求償!謝謝

您好:因對方未履行緩起訴條件,您可向檢方聲請撤銷原處分,讓檢方可繼續偵查或起訴,至於造成您的損失,您亦可請求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各位律師好,最近因裝修糾紛而苦惱,請協助解惑,謝謝!

事件梗概

1.103年11月初找朋友進行房屋防水及裝修工程,由於是認識的,因此只有口頭約定和估價單,沒有簽約,沒有施工圖說,工程預定於104年1月31日完工。

2.後來朋友拿來內政部裝修合約範本要來簽約,因對範本的部分內容有疑慮,因此始終沒有簽名。但廠商已施工,因此仍依契約之規範時間付款,工程款共130萬,目前已付款120萬。

3.至今3月底,廠商仍未完工,並主張多做很多,所以要求追加工程款施工期間並未進行工程變更,且目前廠商施作內容並未超出當初約定內容,因此本人拒付廠商所謂追加工程款,廠商便開始停工至今。

4.3月初本人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廠商限期完工,但廠商仍未完工,且到府警告我們,不可動用現場餘留之施工材料,否則會入屋拆除。

5.目前本人聲請調解,希望能終止契約並退還部分工程款。但廠商態度強硬,調解恐怕不會成功。若調解不成,後續擬提告,因此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專業的律師

Q1:調解不成後,擬寄發存證信函告知終止合約,並另找第三人施作,再提告求償。請問找第三人施作時,可以使用現場餘留之施工材料嗎?這些餘材的所有權歸何人?廠商還是業主?

Q2:找第三人施作前,必須保留相關證據。本來要找里長和管區當公證人,錄影並拍照存證,但里長和管區都不願意攪和此事,我不想強人所難,所以想請問這種情況之下,是否可以聲請民事證據保全?

Q3:若現階段想要對廠商提告,可行嗎?可以依據什麼條文來提告呢?另外,由於當初和廠商洽談的都是我父親,但我父親年事已高,若要提告,可否由我擔任原告?

Q4:若找第三人施作後,可否依第三人廠商施工價格向原廠商提告求償?勝訴機率大嗎?勝訴後拿回賠償金的機會大嗎?

謝謝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7 1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材料的部分屬於承包商的,因此應該於解約通知的存證信函中,限期要求對方取回。

2、只需要錄音錄影;拍照留證即可。

3、此部分應該以契約關係提告

4、倘若該房屋是誰的?承攬人是誰?對方還工程度?哪一些不屬於原約定工程範圍?

此類工程案件繁雜,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至少應該撰擬起訴狀。

1. 材料是對方的,不能使用

2. 沒有簽訂契約的話,進入訴訟就會流於各說各話,但你是原告有舉證責任,沒有簽訂契約很難舉證哪些工程是後來對方自己追加的,也無法證明施工期限,證明對方有給付遲延等行為,要藉由訴訟取得好的結果不算容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7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Q1:調解不成後,擬寄發存證信函告知終止合約,並另找第三人施作,再提告求償。請問找第三人施作時,可以使用現場餘留之施工材料嗎?這些餘材的所有權歸何人?廠商還是業主?

       現場材料所有權仍為廠商所有。

Q2:找第三人施作前,必須保留相關證據。本來要找里長和管區當公證人,錄影並拍照存證,但里長和管區都不願意攪和此事,我不想強人所難,所以想請問這種情況之下,是否可以聲請民事證據保全?

       您應先拍照及錄影存證之。

Q3:若現階段想要對廠商提告,可行嗎?可以依據什麼條文來提告呢?另外,由於當初和廠商洽談的都是我父親,但我父親年事已高,若要提告,可否由我擔任原告?

       可請求廠商違約延期完工損害賠償,惟您必須證明雙方有合意之工期。

Q4:若找第三人施作後,可否依第三人廠商施工價格向原廠商提告求償?勝訴機率大嗎?勝訴後拿回賠償金的機會大嗎?

      損害賠償已實際受有損害額為限,且亦須證明為對方之過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7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Q1:調解不成後,擬寄發存證信函告知終止合約,並另找第三人施作,再提告求償。請問找第三人施作時,可以使用現場餘留之施工材料嗎?這些餘材的所有權歸何人?廠商還是業主?

       現場材料所有權仍為廠商所有。

Q2:找第三人施作前,必須保留相關證據。本來要找里長和管區當公證人,錄影並拍照存證,但里長和管區都不願意攪和此事,我不想強人所難,所以想請問這種情況之下,是否可以聲請民事證據保全?

       您應先拍照及錄影存證之。

Q3:若現階段想要對廠商提告,可行嗎?可以依據什麼條文來提告呢?另外,由於當初和廠商洽談的都是我父親,但我父親年事已高,若要提告,可否由我擔任原告?

       可請求廠商違約延期完工損害賠償,惟您必須證明雙方有合意之工期。

Q4:若找第三人施作後,可否依第三人廠商施工價格向原廠商提告求償?勝訴機率大嗎?勝訴後拿回賠償金的機會大嗎?

      損害賠償已實際受有損害額為限,且亦須證明為對方之過失

建榮 104-03-26 22:56

(1) 說來慚愧,我已經45歲,已婚,有小孩,但記憶中對父親印象模糊,因父親離家出走,不知去向,外面有女人(第三者),我也從來沒有想過要找他,最近收到法院通知,父親昏迷不醒,已有很長一段時間(估計有3個月),實際不知, 父親身邊的女人(第三者)替他生1子1女, 第三者的女兒請法院通知母親辦理離婚,並提供女兒財產證明可照顧父親,若不願離婚則必需負擔父親全部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因為是親生女兒而母親(第三者)卻沒有婚姻關係,因此要求我們不能不聞不問,目前父親昏迷不醒,何時醒來不知道?

(2)我母親名下有1間房子(台北市),小時候是租房子生活,我母親共有3個小孩, 3個小孩長大賺錢交給母親,好不容易存夠錢買1間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 法院通知函也明確說明父親已有40多年未與我們共同生活

(3)經過6個月,由於(1)(2)我們都沒處理,最近又收到法院通知,由他兒子(女人第三者的兒子)告我們全家民事賠償,並提出財產證明,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 無法負擔父親全部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因為我們不聞不問,4人必須共同負擔父親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

(4)明明受害人是我們,為什麼我們會被告

(5)我失去45年父子的親情,我可以求償嗎?如果可以求償,該向誰求償?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22:29

1.聽起來你對於法院的通知都不理不睬,沒有正視,今天如果是個訴訟,你沒出來反駁,那法院可能就認定對方講的是事實,對方有權利可對你主張

2.你父親沒照顧你,其實你有機會免掉扶養義務或減輕,但要在訴訟中主張

3.你覺得不合理的,你要正確地去應對,你自己都不自己主張了,沒人會幫你

4.如有訴訟,建議委任律師會較佳(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妹妹 104-03-26 20:41

我是原告 龔小姐,被告 邱先生用偽造之證據對我強制執行扣薪

目前已是緩起訴處理,並於三個月內賠償原告五萬元!但被告 邱先生不但不知悔改,多次與騷擾我,要我無條件千粒五萬收據給他銷案用!在我拒絕他所要求之後,他又在對我強制執行扣薪(因為支付命令他尚未撤銷),我是否可以陳報檢察官取消他的緩起訴,並要求這段期間的精神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6 20: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具狀向檢察官說明對方的行為。

2、有關於強制執行的部分可以提起異議之訴,並請求停止執行。

妹妹 104-03-26 21:0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具狀向檢察官說明對方的行為。

... (恕刪)

 曹律師 您好 :

以上兩點目前已進行中

1.請問具狀後,檢察官撤銷緩起訴機會大嗎?(似乎是累犯),再者我可以提高求償金嗎?

2.強制執行目前是通知4/27開再審庭(我有附上緩起訴處份書),那我可以再要求此案件的精神賠償嗎?因為對我個人已經產生極大困擾,我不想在忍讓!

Hazel 104-03-26 17:13

您好: 

今年1月18日凌晨12點35分我於無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與轎車發生擦撞.當時我方路口為閃黃燈號誌,對方是閃紅燈,然而路口並無監視器.

發生擦撞後肇事者有報警也叫了救護車,我當下頭部暈眩無法起身,後來上了救護車到醫院作筆錄時也未仔細閱覽交通事故現場圖.個人除了身體左側挫傷以外,還有頭部外傷併腦震盪. 因持續頭暈所以後續回診追蹤醫師診斷為腦震盪症候群,症狀約維持3週.其間伴隨著頭暈,嗜睡,失眠,多夢,記憶力減退,行動力減緩等症狀.目前恢復良好.

共有三張診斷證明,其中兩張有載明頭部外傷併腦震盪頭部外傷併腦震盪症候群,分別建議宜修養兩週.除了機車維修/醫療費用/額外支出/薪資賠償以外,精神賠償的金額依這般的症狀應該如何要求?不知是否有好的建議.(警員說對方有保乙事車險,但我不懂那是什麼)

我目前在等向警局申請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下來,雖警察說我的路權比較大,但我還是感到不大安心,想請求各位好的建議!謝謝!!

若有需要上到法院,我也需要好的律師建議,鞠躬!

先談和解賠償,談不攏的話,初步分析表認定只有對方有過失的話,就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逼迫民事上的讓步,如仍未和解,再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Hazel 104-03-26 17:4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談和解賠償,談不攏的話,初步分析表認定只有對方有過失的話,就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逼迫民事上的讓 ... (恕刪)

 

今天一早已經先跟保險公司見面約談合解,但是精神賠償的金額保險公司認定6萬塊是要傷勢有如骨折方可提出的數字, 所以我想瞭解若是對方有百分之七十的責任的話,這樣的精神賠償是否超標過多,順便想向黃律師請問一般處理車禍和解的案件費用是多少?!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6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促成對方與您進行和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車禍的話又有受傷,六個月內可以告刑事過失傷害

二、如果怕對方脫產的話,可以先做假扣押

三、辦完假扣押再來告刑事

四、然後再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就起訴。

五、調解的話宜先了解如果以訴訟處理的話一般是判多少,可以拿著診斷證明書跟律師談一下,讓律師查一些東西給你參考,這樣你就知道要調多少錢才公道。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了解得越多,損害越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來電約時間…

Hazel 104-04-04 20:2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昨日去分局領事故初步分析表!

由於對方是支線道閃紅燈並未讓我主幹道來車因此罩事,

本人是主幹道閃黃燈減速慢行罩事但受傷.

請問如果這樣的情形與保險公司談和解是否可一併求償民事理賠?

小恩 104-03-26 13:52

您好:

 

我因為與對方發生擦撞,對方一口咬定他全無錯責,故一直在價錢上談不好,今天傳來以下簡訊。請問內容是否構成恐嚇恐嚇取財呢?

《陳先生, 請於104年3月26日上午9點前告知回復本人車體前保險桿原狀之事發地車廠,否則將依法提起毀損他人財物之損害賠償,並加計一切訴訟費用。於“立夏”後將依法提起求償訴訟。人常言:“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在“正氣凜然”的警局,留下未和解的交通事件實屬不妙,未來運途令人堪憂。舉頭三尺有神明,誰是誰非,心知肚明。和氣生財和解價新台幣3500~5000元,請自行決定。新的羊年正開始,理當求得好運為上上之策。》

 

以上為對方傳的訊息,謝謝

您好: 基於您與對方有民事上之糾紛,對方本有權與您和解或提起訴訟,所以對方是以合法的事務作為手段,成立恐嚇取財罪之機率應該不大。至於碰撞事故對方可歸責與否,建議您可以看初判表或申請車禍鑑定。歡迎備妥資料來所詳談!
芝縈 104-03-25 21:18

我下公車他要上公車我們互撞他重心不穩跌倒送醫院檢查醫生說只有頭

腫起來,他要求賠償25000我要答應嗎我會被關嗎?

您好: 建議您先不要私下跟對方和解,備妥相關資料聲請調解調解委員通常會依照事件發生當時狀況協調雙方請求之事項並達成共識,歡迎您備妥相關資料來所詢問。
芝縈 104-03-25 20:35

我下公車走路他要上公車我們互撞他重心不穩跌倒送醫院檢查醫生說只有頭腫起來

他要求我賠償25000,我不知道我應該要答應嗎?我會被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15: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應該探究對方所受傷害,我方是否有過失,尤以行車秩序中是先下車還是先上車來判斷。

2、另外有關於賠償金額的部份,也不是漫天開價,請對方提出請求明細。

 

z 104-03-25 10:54
某百貨禁止拍照 工讀生 利用上班時間拍了兩張場景圖 課程需要 但並未使用僅個人收藏 隔日 接到客訴 客人說被拍到侵犯他的肖像權 (照片內容只有衣角並無臉部或其他身體部位特徵…) 已提出照片 對方卻說只有兩張照片無法證明什麼 而且拍照當時他有用手遮臉什麼的 並告知說要"報警"因為侵犯他的肖像權 想請問這是否構成任何侵犯 或 責任賠償 問題?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3-25 11:15
回覆 z 的發言內容:
某百貨禁止拍照 工讀生 利用上班時間拍了兩張場景圖 課程需要 但並未使用僅個人收藏 ... (恕刪)

 如您所述的事實,應該無成立侵害肖像權之問題。

對方如要提告,反而是需要由對方提出行為人有侵害行為,由其證明之,縱然提出百貨公司的監視錄影畫面,也無法證明,精確的證明行為人的相機究竟拍到什麼畫面(有照到面孔?),頂多證明行為人有往對方方向拍照的動作,要成立侵害肖像權,似乎不容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5 17:18

您好,本件並不會有刑事問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5 20:49

若非刻意針對特定人實際上也無拍攝到臉部等,應無侵害肖像權的問題。

vivian 104-03-25 10:07

3/22下午在民族東路一間車行,我跟老公和老公的朋友一行人去看車,因為老公朋友對於車子性能相當了解,所以也請他駕駛試車,當車子慢慢開出車場,車於白線內靜止狀態,等待路過的幾台機車騎士,眼看一台兩台三台都過去了,這時突然有一台雙載機車騎士撞上我們的車,他聲稱他完全沒看到我們就撞上來,之後請警察來處理,做筆錄也聲稱他完全不知情,責任全推給我們,當時那位機車騎士車速40,我方車速0,他直行,我方靜止打右轉燈狀態,導致這台未交車輕微擦傷,那位機車騎士身體有些小擦傷,嚴重的是斷兩顆牙齒,現在車行急著要交車也不跟他要求任何賠償,只希望他能簽和解書,包個紅包就了事,但他卻獅子大開口要我們賠他做牙齒的錢,兩顆8萬,而車行也拿不出監視錄影帶的證據,路上也沒有錄影機,我們該怎麼辦?難道就要這麼冤妄賠錢給他嗎?責任到底要歸咎給誰?我們的駕駛還是車行?車行應該要處理的還是當時坐在駕駛的人?車子都沒試到就被撞真的很倒楣...警察也是偏向肇事的受傷者,不是我們,一直說騎機車的比較大,除非我們能拿出證據能證明我們當時是靜止狀態,但就是拿不出來,想請問這類案件到底該怎麼辦?送調解委員會?勝算大嗎?當時車上三個人,旁邊兩個人,都親眼目睹事發經過,也不足以當證人目擊者嗎?拜託...8萬真的很扯~真的不甘心賠那些錢...如果我們有撞他那賠錢沒關係...但就是沒有...怎麼辦??

vivian 104-03-25 10:01

3/22下午在民族東路一間車行,我跟老公和老公的朋友一行人去看車,因為老公朋友對於車子性能相當了解,所以也請他駕駛試車,當車子慢慢開出車場,車於白線內靜止狀態,等待路過的幾台機車騎士,眼看一台兩台三台都過去了,這時突然有一台雙載機車騎士撞上我們的車,他聲稱他完全沒看到我們就撞上來,之後請警察來處理,做筆錄也聲稱他完全不知情,責任全推給我們,當時那位機車騎士車速40,我方車速0,他直行,我方靜止打右轉燈狀態,導致這台未交車輕微擦傷,那位機車騎士身體有些小擦傷,嚴重的是斷兩顆牙齒,現在車行急著要交車也不跟他要求任何賠償,只希望他能簽和解書,包個紅包就了事,但他卻獅子大開口要我們賠他做牙齒的錢,兩顆8萬,而車行也拿不出監視錄影帶的證據,路上也沒有錄影機,我們該怎麼辦?難道就要這麼冤妄賠錢給他嗎?責任到底要歸咎給誰?我們的駕駛還是車行?車行應該要處理的還是當時坐在駕駛的人?車子都沒試到就被撞真的很倒楣...警察也是偏向肇事的受傷者,不是我們,一直說騎機車的比較大,除非我們能拿出證據能證明我們當時是靜止狀態,但就是拿不出來,想請問這類案件到底該怎麼辦?送調解委員會?勝算大嗎?當時車上三個人,旁邊兩個人,都親眼目睹事發經過,也不足以當證人目擊者嗎?拜託...8萬真的很扯~真的不甘心賠那些錢...如果我們有撞他那賠錢沒關係...但就是沒有...怎麼辦??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3-25 10:39
您好: 如您對對方的求償金額與過失比例有疑義,可以請求該交通事故鑑定,由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看到底對方的過失比例多少,還原事故真相,再以此作為抗辯之依據,如果您對求償金額有疑慮,可以再尋求調解和解,如調解不成,則待對方若有提出求償訴訟後,再以車禍鑑定之報告作抗辯依據,另如有必要,亦可於訴訟時請車禍當時之乘客皆可作為證人出庭幫你們作證。 詳細如有深談或訴訟必要,歡迎來本所或以電話討論!
vivian 104-03-25 11:14
回覆 怡然自得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您對對方的求償金額與過失比例有疑義,可以請求該交通事故鑑定,由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看到 ... (恕刪)

 想再請問律師..這類案件應該由車行處理嗎?還是要由駕駛人負責處理?

但我們目地要去試車~當然會駕駛阿...誰都不希望發生這種事情...但就是發生了~車行不該負責處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走調解程序,至於車商是否負責,仍需視當時實際情況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vian 104-03-25 09:57

3/22下午在民族東路一間車行,我跟老公和老公的朋友一行人去看車,因為老公朋友對於車子性能相當了解,所以也請他駕駛試車,當車子慢慢開出車場,車於白線內靜止狀態,等待路過的幾台機車騎士,眼看一台兩台三台都過去了,這時突然有一台雙載機車騎士撞上我們的車,他聲稱他完全沒看到我們就撞上來,之後請警察來處理,做筆錄也聲稱他完全不知情,責任全推給我們,當時那位機車騎士車速40,我方車速0,他直行,我方靜止打右轉燈狀態,導致這台未交車輕微擦傷,那位機車騎士身體有些小擦傷,嚴重的是斷兩顆牙齒,現在車行急著要交車也不跟他要求任何賠償,只希望他能簽和解書,包個紅包就了事,但他卻獅子大開口要我們賠他做牙齒的錢,兩顆8萬,而車行也拿不出監視錄影帶的證據,路上也沒有錄影機,我們該怎麼辦?難道就要這麼冤妄賠錢給他嗎?責任到底要歸咎給誰?我們的駕駛還是車行?車行應該要處理的還是當時坐在駕駛的人?車子都沒試到就被撞真的很倒楣...警察也是偏向肇事的受傷者,不是我們,一直說騎機車的比較大,除非我們能拿出證據能證明我們當時是靜止狀態,但就是拿不出來,想請問這類案件到底該怎麼辦?送調解委員會?勝算大嗎?當時車上三個人,旁邊兩個人,都親眼目睹事發經過,也不足以當證人目擊者嗎?拜託...8萬真的很扯~真的不甘心賠那些錢...如果我們有撞他那賠錢沒關係...但就是沒有...怎麼辦??

您好: 建議您先聲請閱覽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照片、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看當初發生之原因及情況,若有必要可申請車禍鑑定,這些資料亦可作為調解時之用,歡迎您備妥相關資料來所詢問~
vivian 104-03-25 09:51

3/22下午在民族東路一間車行,我跟老公和老公的朋友一行人去看車,因為老公朋友對於車子性能相當了解,所以也請他駕駛試車,當車子慢慢開出車場,車於白線內靜止狀態,等待路過的幾台機車騎士,眼看一台兩台三台都過去了,這時突然有一台雙載機車騎士撞上我們的車,他聲稱他完全沒看到我們就撞上來,之後請警察來處理,做筆錄也聲稱他完全不知情,責任全推給我們,當時那位機車騎士車速40,我方車速0,他直行,我方靜止打右轉燈狀態,導致這台未交車輕微擦傷,那位機車騎士身體有些小擦傷,嚴重的是斷兩顆牙齒,現在車行急著要交車也不跟他要求任何賠償,只希望他能簽和解書,包個紅包就了事,但他卻獅子大開口要我們賠他做牙齒的錢,兩顆8萬,而車行也拿不出監視錄影帶的證據,路上也沒有錄影機,我們該怎麼辦?難道就要這麼冤妄賠錢給他嗎?責任到底要歸咎給誰?我們的駕駛還是車行?車行應該要處理的還是當時坐在駕駛的人?車子都沒試到就被撞真的很倒楣...警察也是偏向肇事的受傷者,不是我們,一直說騎機車的比較大,除非我們能拿出證據能證明我們當時是靜止狀態,但就是拿不出來,想請問這類案件到底該怎麼辦?送調解委員會?勝算大嗎?當時車上三個人,旁邊兩個人,都親眼目睹事發經過,也不足以當證人目擊者嗎?拜託...8萬真的很扯~真的不甘心賠那些錢...如果我們有撞他那賠錢沒關係...但就是沒有...怎麼辦??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3-25 10:27

 即使沒有錄影,警方的初步肇事責任紀錄或鑑定,有無相關記載?證據決定事後的處理結果。

對方要求8萬元賠償,先確定是否為必要費用,請對方提出估價單或是醫療收據,並詢牙醫同業是否為必要費用,超過必要費用之部分,應該可以不予賠償

賠償金額結算,尚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可以理賠,如果車行沒有投保,有罰則。

vivian 104-03-25 11:07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即使沒有錄影,警方的初步肇事責任紀錄或鑑定,有無相關記載?證據決定事後的處理結果。 ... (恕刪)

 我不曉得警察記錄些甚麼~只是對我方做筆錄再簽名,只是說對方直行,我們錯比較大,但問題是我們的車還在白線內,並不是在馬路上造成他沒看到釀成車禍,而且我們車速也只有0...警察說他不能說太多,就給我們自己調解,現在那個人認為他勝算很大,不賠償就不和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走調解程序,至於車商是否負責,仍需視當時實際情況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亞凡 104-03-25 02:49

請見。 業主與承包商有簽訂契約,有付定金  貨物人員已進場,但業主無故中止,並要求契約結算,更換承包商 ,  請問承包商如何自保    要求賠償或  向法院申請保全工地嗎

Ann 104-03-25 02:14

承租的店面,日前發生火災,共燒及三間店面,火災發生時,人員均不在現場,鑑定人員初步判定是我承租的店面二樓電線走火,房東為同一人,店面老舊,且二樓為木造隔間,我與其中一家租戶,二樓從未使用,我們二間二樓全部燒毀,另一有使用二樓租戶在一樓及二樓部分燒毀,因為我們三戶生財設備均在一樓,所以財損部分並不嚴重;房屋部分房東已打算自行重新裝修供我們租用,希望我們各家自行吸收自己店的損失,然後和解,唯其中一戶並未同意。如果鑑定報告出爐,真的是我們店二樓電線走火,請問我們是否對其他店家有賠償責任? 賠償責任會因為我們並未使用二樓而有所不同嗎?房東是否有責任賠償店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5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火災原因就是電線問題,則您必須就火災受害者,包含房東及其他承租戶所受損害負損害賠償責任,至多就是該處所倘若沒有符合法令的消防安檢設備,房東亦必須連帶負責。

2、建議可以先與沒有爭議者簽立和解書,至於有爭議的部份,可以透過法院訴訟解決爭端。

 

 

透心涼杯 104-03-24 21:47

車禍時間:去年11月底晚上

事情經過:

男友開車行經Y字路,我們要左轉所以靠內線綠燈綠燈起步跟著前方車輛轉過去,此路為2線道我們順灣開在外線道,不到10秒車子右後方摩托車貼很近就撞上來了,擦撞位置為後座開門處左右,下車報警.查看,對方無外傷但有濃厚酒味,也詢問他是否喝酒,當下他有承認,警車及救護車到,對方送醫(酒測結果1.多),我們警局作筆錄,附近的監視器沒有拍到事發經過,無法確定對方有無違規(那路段的摩托車要兩段式待轉),就請我們先回去等通知作筆錄,後男友再去做一次筆錄,我沒去所以不清楚。

後續:

後續男友家處理,這中間男友有一直主動與對方聯繫,要跟對方談和解,本以為處理好了,但最近才得知對方一直不肯簽和解書,並向我們索討賠償3.6W,男友家有請車子的保險公司處理賠償問題,保險公司說要看對方的收據,但對方一直不給,三拖四拖的,又一直打電話給男友說要賠償

對方後來一直說他沒喝酒是我們撞他的,說他有腦震盪.人很不舒服.車子壞掉.要付酒駕醫院車錢.....一直要我們賠錢,然後又不給收據 =  =|||

前幾天已去申請肇事責任鑑定書,但要等到31號才會下來,手上只有警察給"車禍現場圖",Q1請問我們還需準備什麼資料呢??

Q2賠償的部分是我們要給還是由保險公司和對方聯絡呢??

(我很確定我們沒有違規,所以不想額外掏錢賠償)

Q3若由保險公司處理,和解的事項我們是否不用出面處理??

Q4簽和解書時有甚麼需特別註明的嗎??

Q5我們人跟車子都無大礙,是否就無法跟對方提出賠償??

(並不是真的想跟對方索賠,若我們要對方賠償也就不會一直找對方簽和解了,只是對方一直拖讓人心情不美麗,所以是想說提出這個方式讓對方打消索賠的念頭。)

若您需要事故路段地圖(照片),請您與我聯繫,感激不盡。

先感謝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3-27 15:35

既然對方酒駕撞倒你們,應該是對方要跟你們提出和解吧@@

為什麼是你們向對方提出「和解」?

Sherry 104-03-24 12:03

您好

事發經過: 我, 綠燈左轉, 因未注意到左方正在過馬路的行人,而不小心撞到

對方被撞後, 很快就自行站起來了

我有下車詢問關心對方

當時也有一位派出所員警有上前詢問

但對方只是一直搖頭表示他沒事, 就自己離開了

我有看像那位員警, 他僅對我點個頭,就離開了

行人是走在沒有行人穿越道的這方過馬路的

請問: 如果想避免對方事後要求無理的賠償, 我是否該去備案? 對方並無留下任何資料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3-24 12:30

本案會涉有過失傷害以及肇事逃逸的問題。

過失傷害部分只要被害人未提告,就不用擔心這方面的刑責(民事求償另考量)

但是肇事逃逸是非告訴乃論,建議您要聯絡當時前往現場處理的員警所屬派出所備案,保全之後罩事逃逸遭訴追之風險(僅就您所描述的狀況,罩事逃逸部分初步判斷是不該當)。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4 17:35

您好,縱使沒有備案,也建議您去將當場之警員隸屬之派出所詢問警員姓名,以避免日後對方對您提出肇事逃逸

青蛙 104-03-24 10:36

各位大大好,小弟目前遭遇律師及自救會擅自改變委託協議條件致損失部分財產之事件,目前尚未與相關人等對談,如能獲得大家的有效建議,希望能有效對談將損失減到最低(如有需要可能要委託有把握的律師處理),相關內容詳述如后

(一)案情緣由

1.小弟及家人因投資某公司資產被法院凍結,故投資人們成立自救會並委託律師向法院申請資產解凍.

2.自救會彙整完投資人資產名冊(含每人確認並蓋章之投資金額.投資身分證號.及解凍後匯款帳戶),經律師轉交給法院.

3.法院同意後將凍結之款項轉到律師帳戶,再依自救會結算之比例3.27:1(投資金額/3.27=分配金額,已含律師費)分配至各投資人帳戶.

4.小弟的母親雖為投資人,但因曾參與此案業務招攬,被以違反銀行法判刑確定.相關投資人亦曾對她提出民事求償獲不起訴處分,本案自發生至今已超過了5年以上,原則上已過了2年追訴期.

5.因小弟的母親在該公司正常營運期間曾向該公司短借40萬元,母親表示已與自救會確認將從其名下投資金額扣除後才參與解凍款項分配

(二)現在遭遇之狀況

1.該律師表示,因我母親遭判刑確定,所以要負本案連帶賠償責任,所以在分配法院解凍款時,自行將我母親名下的金額扣除.

2.該律師亦在沒告知我妹的情況下,擅自將我妹名下的部分解凍金額扣除後,才參與解凍款項分配

3.經我初步詢問,他們將我母親短借的40萬,按自救會結算之比例擴大解釋(40萬*3.27倍=130萬8千元),逕自從我母親及我妹的分配款中扣除,並表示因我媽名下的投資金額不足,才直接從我妹名下扣除.

(三)問題

1.在無任何民事求償確立的官司判決下,律師或自救會可以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更改原先協議之內容,並自行處分我家人的財產嗎(將錢扣除不發還)?如此一來是否涉及侵權?

2.如上述(二)第1點的條件成立,他們也不能擅自處分我妹名下的財產

3.因所有款項已自法院解凍至該律師帳戶,律師擅自扣除金額或扣押部分金額不發還,明顯已與提送至法院申請資產解凍的文件不同,綜上所述我該如何自救?

1. 即便你母親有積欠該公司款項,也是該公司與你母親間的抵銷問題,其他債權人不能以取回之投資款主張抵銷

2. 當然不能從你妹妹的債權來扣抵

3. 依該協議契約債務不履行起訴請求給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4 16: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在無任何民事求償確立的官司判決下,律師或自救會可以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更改原先協議之內容,並自行處分我家人的財產嗎(將錢扣除不發還)?如此一來是否涉及侵權?

   答:若律師或自救會擅自更改原協議內容,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依照原協議內容之。

2.如上述(二)第1點的條件成立,他們也不能擅自處分我妹名下的財產

   答:對方無法擅自處分您妹妹之財產,若有相關行為,應蒐證,以利提民刑事訴訟請求返還。

3.因所有款項已自法院解凍至該律師帳戶,律師擅自扣除金額或扣押部分金額不發還,明顯已與提送至法院申請資產解凍的文件不同,綜上所述我該如何自救?

   答: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契約履行,不得擅自扣款,若有違約情形,再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青蛙 104-03-25 10:26

想再詢問

1.關於[該律師表示,因我母親遭判刑確定,所以要負本案連帶賠償責任,所以在分配法院解凍款時,自行將我母親名下的金額扣除.]這樣的論述合法嗎?

2.若欲寄發本案存證信函,要寄給本案律師還是自救會呢?委任契約書重要嗎?因為只有自救會有?怕自救會成員有私心不給~我手上的資料就只有委任名冊含已確認未領金額(已蓋章),這樣跟他們撕破臉對我有利嗎?

阿翰 104-03-24 00:38

請教姜律師  若釋字509號真實不罰若適用於行為人的話,那就不能以誹謗罪起訴,那這樣原告如果要求金錢做為賠償的話,那行為人必須賠償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24 00:48
Dear 阿翰 民事的損害賠償不見得會與刑事有無構成誹謗罪之結論一致,也就是說如果原告能證明其名譽、人格權的確因被告的行為而受損害(民法第195條),因果關係拉的起來的話,他還是可以要求您賠償。只是有無理由的問題而已。
Rachel 104-03-23 21:11

我2014年十月晚間時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散步時跌到,手持手機,結果起身時螢幕破裂,其上之保護貼亦然。是因為路面凹凸不平,公有設施之過失才跌倒。我當時有將路面及手機狀況拍照。隔天即至科工館向他們說明問題,然後他們叫我去維修,並將收據送至單位,他們要問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

一開始說保險公司只認賠三成,我不同意。後來又說最多賠五成。但我認為不合理的是,我那支手機是剛買兩個月就摔壞,理當叫他們賠新機,他們不但沒有,還一直堅持只能賠償一定的金額(甚至不到六成)。就算保險公司認賠一半,其餘的科工館也應自行補足,怎麼會是讓繳稅的人民去承擔另一半責任?而且他們事後也有對路面進行維修,代表他們也認同他們的路面是有缺失的。但是雙方一直未有共識,我只好採取申請國賠的行動。

請問若針對此事件要申請國賠,程序該如何走?需先向哪個機關申請訴訟?或是需先進行調解,談不攏再來進司法程序嗎?

L.C. 104-03-23 19:59

前幾天與對方發生車禍,當時對方的車子停在路邊,殊不知對方突然開車門,導致我反應不及就直接撞上去了,當下因為受到驚嚇,還來不及反應,人就被扶進去了,機車也被牽到一旁,所以沒有報警,事後有報警,但警察說因為沒有監視器能夠證明有這場車禍,所以無法判定是真是假。

我四肢受傷,導致無法工作機車也有損壞;對方說他手腕也有受傷,車門也有些損壞,現在和對方在談和解,但對方一直對賠償金的部分覺得不合理,對於精神賠償.未去工作的損失等等都不想賠償,想問: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麼辦?有哪些處理方式?對方應該賠償哪些項目?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23:06

和解談不成的話,也只能提告

不過誰對誰錯,還要釐清

執行者 104-05-27 11:23

 贊成律師的看法,出狀告他,連刑事過失傷害一起告,刑事追訴期間有半年,應該還來的及。

2014/3/6 我在高架橋上開車,突然被一部小客車從後面追撞,當時車子很多,所以我擔心會影響後面來車,所以我跟對方都把車移到旁邊,對方有下車看我的車有沒有事,但是隨即又馬上回車上,我以為他是要回車上拿證件,結果他卻開車逃跑。他下車的時候我有聞到他身上酒味很重,但是完全不知道他的姓名,只有記下車牌。請教林律師,我要怎麼找到當事人並要求他賠償呢?

您好: 您可至警局請求協助查詢車主姓名,另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故若當下不知車主為何人,若於車禍發生後十年內查詢到車主,仍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歡迎您備妥相關資料來所詳談!
tank 104-03-23 14:16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 文章日期:104-03-23 14:07 文章人氣:3 個人積分:4

我在去年六月底七月初時發生車禍造成我左大腿骨折需植入鋼釘

當下選擇了自費鋼釘.而在不滿三個月九月底時發生了不明原因鋼釘斷裂

又緊急送醫.又在醫院住了十幾天

而後我是以延誤我三個月的工作與醫療醫藥費與精神撫慰金提出金額為70萬

而醫院的回應則是30萬包(含第2次開刀手術4萬元)

我並沒有一定要要求到70萬的金額.但是30萬要包含第2次的手術費4萬元就讓我很不滿

請問一下在賠償金額的拿捏上我應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或者有律師能夠有這方面的經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6: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賠償金額的部份,可以逐項檢視,雙方30萬及70萬元的差距在哪邊?

2、此類案件可以請求的包含後續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失及增加之生活必要支出、精神慰撫金,應該要分別檢視,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屆時就必須以提告方式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在訴訟上請求金額,則需提出具體事證證明損害,此部分舉證責任會在您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3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醫療費用之單據及薪資損失之證明,如扣繳憑單,以證明您請求損害賠償之計算依據及標準,若雙方無法協調達成共識,可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所謂的工作損失可能你必須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你的收入

以及無法工作的診斷證明

精神賠償也會依據此作為判斷基準

初步看起來

本來七十萬的可能性不大

 

我認為你跟他要三十萬

其他醫療費用退費

這樣可能會比較能夠談成

 

以您的狀況判斷

如由法院判決至多五十萬元左右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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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4-04-02 15:39
回覆 tank 的發言內容: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文章日期:104-03-23 14: ... (恕刪)

 1. 估算損害賠償是一門專門的技術, 尤其將來勞動力減損之估計, 更是重要. 要有醫師開具證明書

 2. 沒上班的薪資損失, 醫藥費, 增加生活之支出(看護費, 拐杖, 就診計程車費等)都可請求

 3. 務必保留各項費用單據, 並請醫師開立證明書註明要休養多久, 是否需看護照顧等(全日還是半日?)

tank 104-03-23 14:07

我在去年六月底七月初時發生車禍造成我左大腿骨折需植入鋼釘

當下選擇了自費鋼釘.而在不滿三個月九月底時發生了不明原因鋼釘斷裂

又緊急送醫.又在醫院住了十幾天

而後我是以延誤我三個月的工作與醫療醫藥費與精神撫慰金提出金額為70萬

而醫院的回應則是30萬包(含第2次開刀手術4萬元)

我並沒有一定要要求到70萬的金額.但是30萬要包含第2次的手術費4萬元就讓我很不滿

請問一下在賠償金額的拿捏上我應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或者有律師能夠有這方面的經驗

小貓 104-03-23 12:14

因為對方家暴打人!所以想提告民事部分傷害!

由於之前只是寫民事訴訟狀(一般)主要是寫離婚監護權扶養

1.請問民事&刑事能夠同時提出傷害賠償嗎?

2.民事賠償部分是否可以寫在"民事追加被告狀"裡面呢?

3.請問要寄到XX市第方法院民事庭???收(信封外面該寫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傷害民事部份,可以提起民事起訴狀、刑事部份,可以提起刑事告訴狀,或是報警處理。

2、傷害事件與之前的離婚案件無關的話,無法併案審理。

3、要寫法院地址,及什麼法院的什麼庭收。

 

 

就您所述問題,建議閣下可民法第1052條規定,具狀訴請法院判決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 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亞 104-03-23 03:08

我在彰化知名大醫院工作

由於長期人力不足 薪水也給非常低 已經出現職業

契約尚未到 醫院表明 若提早離職 

必須繳交以下的:

離職賠償
1.違約(於契約期間內自請離職):
非醫師人員依契約規定,繳交教育訓練費用三萬元,醫師人員依契約規定金額繳交違約金。

二、離職預告
第五十九條:本院員工除有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各款項外,自請離職者,應按下列預告期間規定,填具「離職申請書」預告本院。
1.在本院繼續服務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2.在本院繼續服務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3.在本院繼續服務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員工離職如未按規定預告,或未辦妥離職及移交手續,致使本院遭受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我並不覺得我有受到什麼教育訓練 但醫院每年有固定一些網路線上課程跟幾堂(不超過五堂)實體課程 列為必修 不去的話不給年終 考績也會影響

我這職位沒有什麼要移交的問題存在 如果我依規定提早預告離職 可以在預告期滿之下 不辦理離職手續就離開嗎?(所謂離職手續就是要去交回ID卡以及繳交違約金) 這樣醫院提告的成功率大不大呢?

陳亞你好:

關於你所詢問之問題得有幾點主張

1.若你的工作性質非屬勞基法所規定得以定期契約方式為之者,則你與雇主所定之定期契約將視為不定期契約,只需要依照預告期間提前告知雇主就沒有違約的問題。

2.若你與雇主所簽訂的屬於最低服務年資的約定,應檢視該約款的必要性與合理性,若有逾越,則仍視為不定期契約處理。

3.縱認為請求違約金合法,亦可向法院請求酌減或免除。

以上供參。

peng895 104-03-22 22:25
事情經過:家父於數天前下午四點左友騎機車經過新北市永和區某一條路時,被從路邊停車場出來之機車撞上右後方牌照處,結果對方倒地,家父沒有受傷。家父當時有折返看看對方受傷情況,見有熱心路人扶她起來走了幾步路,認為對方已無大礙,而且是對方追撞自己,錯不在己就離開現場了。然而前二天交警找上門,要求到案說明,並要我們和對方聯絡,先自行協調,我打電話問對方要求,對方要求賠償車損4000餘元,醫藥費500元,及當日未上班損失2000元,合計約7000元。我說錯在對方,不應該要求我們賠償,結果對方說家父當日未留下與其協商亦未等警察到即行離去,若不賠就會告家父肇事逃逸,家父就會有刑責,會有牢獄之災。想請問專家,這肇事逃逸的指控是否會成立?最好的處理方式是什麼,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離開的過程有疑義,離開時是否經過對方同意,倘若有,該路人應該可以作證,則沒有肇事逃逸問題,反之,則還是可能會構成。

2、建議應該由您的父親親自諮詢為佳。

 

 

依您所述之事實經過,肇事逃逸成立機會頗大,即便和解也是告訴乃論過失傷害部分,不會影響非告訴乃論肇事逃逸部分所應負之責任

林恩 104-03-22 20:41

各位律師您好。 

網路朋友您好,小弟先在此謝謝您的幫助,感恩。

 ------------------------我的情況如下---------------------------------

我是某餐飲店店長,105.2月時與某廣告行銷公司的業務小姐簽了一份合約

 

內容大意如下:

甲方(廣告行銷公司)

乙方(我.餐飲店)

甲方提供app廣告平台為乙方廣告銷售餐點,「所得之費用為甲方所有」。

乙方需提供半價餐點供甲方銷售做為app廣告的供應鏈之一。

 

違約事項:

乙方若因為個人原因無法執行合約內容,將以一間分店10000元做為違約賠償

 

------------------------------------------------

合約內容如上,說實話,是我自己當下沒理解清楚合約內容,【誤解以為半價銷出去的餐點費用,最後會是收還給我】,而事實上是廣告公司拿走全部的餐點營業額做為廣告費用。(但我相信業務小姐有解釋,只是我還是誤解了。)

 

之所以會誤解,主要是因為以往類似的廣告模式公司有過多次合作【ex. 夠麻吉、17LIFE、groupon、123團購網等知名企業】,其收費方式皆為營業額的20%~25%,而不是100%,至少我們可以拿回食材成本。

 

另外亦有合作過其他app軟體公司初創時期是採用不收取任何費用【ex. Pushme超贈點(晶美行銷公司)】,只要求我們餐飲商家提供折扣餐點做為他們app軟體的特約廠商,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而難處在於,現在每當有消費者拿此app軟體的優惠方式來消費

每一位消費者來用餐,我們每日將損失約300~450元的食材成本,消費者付款則全數給予廣告公司,我們無法負擔如此不合理的巨額赤字。

合當初業務小姐給我的概念,「無需支付高額廣告費用」背道而馳。

---------------------------------------------

anyway,合約已於105.2月簽了,但當我105.3.20日第一次要和該行銷公司請款時才驚覺原來一切的合約內容都和我當初的認知不同。

業務小姐告知,合約已簽,就只能照合約內容去走,不然違約就需賠償每間分店10000元違約金。

 

請問各位律師,我這樣的情況,

1. 可否要求修改合約內容?

2. 可否解除合約?

3. 若不能解除合約,是否建議我直接賠償違約金10000元,或是另求法律管道協助?

4. 個人疑問,為何賠違約償金是10000元,事實上該廣告公司除了將「我個人提供的圖片上傳至他們的app程式外」,沒有其他的廣告協助,我能主張他們收取的違約金過高嗎?

 

p.s(您好,其實我們店家不是無法負擔這筆違約金,只是覺得,該公司於此期間為商家做的事情並不多,餐點也是我們提供的,錢卻是他們在收,三月已收取5000元費用了,深覺十分不合理,想求個公平而已)

 

現在我們這裡有了解到

(關於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

(定型化契約之限制)

一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 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 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 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 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者。

(八十八年四月二日增訂理由:)

一 本條新增。

二 為使社會大眾普遍知法、守法起見,宜於本法中列原則性規定,明定附合契約之意義,並為防止此類契約自由之濫用及維護交易之公平,列舉四款有關他方當事人利害之約定,如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明定該部分之約定為無效。

不知道我們和該廣告行銷公司之間的這個合約,能否憑此無效化。

 

 

最後祝各位律師

網路上的朋友們,平安、喜樂、事順心  謝謝您的幫助,謝謝您。

 

Mason 104-03-22 13:36

我在一條雙向馬路,中線分隔雙向道的是黃虛線,這時我機車的時速是30km,我正常行駛,但從我前方的右邊突然跑出來一個阿婆從我的車前走過,我根本沒看到,來不及閃躲,我的機車左邊後照鏡撞到她,結果她倒地肋骨斷裂,送醫急救,請問現在對方要告我,我會有罪嗎,我有試著跟對方協調及調解,但對方不接受,看起來是希望透過告我要拿到更高的金額賠償。(對方說有拿到第三方的行車記錄器說我沒有騎車時眼睛沒有直視前方)揚言要告我,但我沒違規行駛在我的車道上,也沒超速,這樣子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RONAN 104-03-22 13:25
你好 ㄧ.我之前是補教公司員工,負責分校的行政及招生工作,而我於今年一月中正式離職工作則是在去年底結束(一月份都請假),前幾天我被公司叫回去說明我在職期間的招生及老師給薪問題,我坦誠我為了分校業績及公司盈利在招生及收費上我有業務上的違規,但是這個違規是善意的並未讓公司造成成本損失,反而增加收入,因為公司的招生收費標準有些複雜我就不多作說明,簡單說就是公司認定我應該按照實際上課人數給老師薪水(領較少),而我是按照我的實際收費方式給老師薪水(領較多),現在公司要我賠償多給老師的部分,這種情況我必須賠償給公司嗎? 二.分校在我離開之後產生兩起客訴,公司說跟我有連帶關係,據我了解其一是公司補習費用普遍較高,家長因為繳的費用高學生確越學越退步因此產生不滿,把情緒發洩出來並打電話客訴學生在分校上課並未按照當初談好的方式上,這實際狀況是因為家長並沒有按照上課時間把學生送至分校,常常遲到半小時以上,因此考量到該名學生進度上的問題除了本身課程外我又額外讓他跟其他多人班系的學生ㄧ起上!其二是家長反應分校開給他的繳費單日期錯誤,後來我詢問與我交接的人得知是因為他日期算錯導致繳費單日期錯誤所致,雖然這位學生是我用善意違規方式收進來的學生,不過家長並未因為客訴讓學生離開公司的補習班!所以這兩起客訴公司要告我毀壞商譽!但是我覺得這客訴先不管內容,因為發生時間是在我已經交接完離開公司了!這還能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2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您可能有爭議的行為,也就您所述的善意違規,並未見詳述內容,無法協助分析,請詳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la 104-03-22 13:07

各位熱心助人的律師好:

今年3/15日我在台南因疲勞駕駛,於停車時撞到一台高級房車,

之後車主堅持送原廠維修,經車廠估價後是91萬,但此款新車辦到好市價是160萬,我與車主協調金額與配套措施(如同款中古車替代或送非原廠保養廠..等),皆無法達成共識,在下星期一要開仲裁庭,問題如下:

1.賠償金額有可能降低嗎,因為自保的車險最高只理賠到30萬,其餘的實在是負擔不起~~

2.如果雙方還是未有共識,會跟車主進行下次協調,還是由第三者做出判決呢?

一、零件的部分可以折舊…折一折金額應該不會還那麼高…

二、沒人受傷,只是民事賠償而已。

三、就近找個律師協助也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阿la 104-03-25 15:2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零件的部分可以折舊…折一折金額應該不會還那麼高…

< ... (恕刪)

那請問律師~~

如果金額實在賠不出來會被抓去關嗎~~~

Wallis 104-03-22 13:05

請問當初簽合約共三本(房屋土地、車位),建商尚未取得使用執照已從今年一月一日起違約了,”房屋”及”車位”合約都有提及一天萬分之五已繳款利息賠償金,唯獨”土地合約沒有提到,但依”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為萬分之五已繳"房地價"款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而非房屋價)。

所以想請問建商土地合約是否有違內政部之契約範本?買方可主張甚麼爭取自身權益?內政部契約範本有無法律拘束力(是否為訂定契約之最低標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2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內政部所頒布的定型化契約範本中有關於應記載事項的部分,倘若雙方契約內容未約定仍然屬於契約內容。

2、不過有關於遲延責任的部分,內容包含開工、取得執照及交屋,並無針對土地的部分。

Wallis 104-03-22 16:2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內政部所頒布的定型化契約範本中有關於應 ... (恕刪)

先感謝曹律師熱心的回覆。

想再請問”賣方如逾前款期限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所謂的房地價款是指已繳出去之總額之萬分之五嗎?還是要將繳出去的錢再細分房屋、車位、土地,然後將土地已繳款排除嗎?

那如果是繳出之總額賠償土地合約上卻沒記載這部分賠償,也一併適用內政部契約範本賠償嗎?
感謝熱心律師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2 17: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向建商請求限期給付依契約規定之違約損害賠償,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恩 104-03-22 12:38

各位律師您好。  先在此謝謝您的幫助,感恩。

 

我是某餐飲店店長,105.2月時與某廣告行銷公司的業務小姐簽了一份合約

 

內容大意如下:

甲方(廣告行銷公司)

乙方(我.餐飲店)

甲方提供app廣告平台為乙方廣告銷售餐點,「所得之費用為甲方所有」。

乙方需提供半價餐點供甲方銷售做為app廣告的供應鏈之一。

 

違約事項:

乙方若因為個人原因無法執行合約內容,將以一間分店10000元做為違約賠償

 

------------------------------------------------

合約內容如上,說實話,是我自己當下沒理解清楚合約內容,【誤解以為半價銷出去的餐點費用,最後會是收還給我】,而事實上是廣告公司拿走全部的餐點營業額做為廣告費用。(但我相信業務小姐有解釋,只是我還是誤解了。)

 

之所以會誤解,主要是因為以往類似的廣告模式公司有過多次合作【ex. 夠麻吉、17LIFE、groupon、123團購網等知名企業】,其收費方式皆為營業額的20%~25%,而不是100%,至少我們可以拿回食材成本。

 

另外亦有合作過其他app軟體公司初創時期是採用不收取任何費用【ex. Pushme超贈點(晶美行銷公司)】,只要求我們餐飲商家提供折扣餐點做為他們app軟體的特約廠商,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而難處在於,現在每當有消費者拿此app軟體的優惠方式來消費

每一位消費者來用餐,我們每日將損失約300~450元的食材成本,消費者付款則全數給予廣告公司,我們無法負擔如此不合理的巨額赤字。

合當初業務小姐給我的概念,「無需支付高額廣告費用」背道而馳。

---------------------------------------------

anyway,合約已於105.2月簽了,但當我105.3.20日第一次要和該行銷公司請款時才驚覺原來一切的合約內容都和我當初的認知不同。

業務小姐告知,合約已簽,就只能照合約內容去走,不然違約就需賠償每間分店10000元違約金。

 

請問各位律師,我這樣的情況,

1. 可否要求修改合約內容?

2. 可否解除合約?

3. 若不能解除合約,是否建議我直接賠償違約金10000元,或是另求法律管道協助?

4. 個人疑問,為何賠違約償金是10000元,事實上該廣告公司除了將「我個人提供的圖片上傳至他們的app程式外」,沒有其他的廣告協助,我能主張他們收取的違約金過高嗎?

 

p.s(您好,其實我們店家不是無法負擔這筆違約金,只是覺得,該公司於此期間為商家做的事情並不多,餐點也是我們提供的,錢卻是他們在收,三月已收取5000元費用了,深覺十分不合理,想求個公平而已)

 

最後祝各位律師, 平安、喜樂、事順心  謝謝您的幫助。

若到了最後關頭,還請需請您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契約內容是否如此簡略或還有尚詳盡的約定,為本應先釐清之處,當然本件若簽訂有合約,原則上會以合約內容為主,但可能會有解釋之空間,仍需進一步詳閱後才能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恩 104-03-23 00:5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契約內容是否如 ... (恕刪)

律師謝謝您的幫助 ,謝謝您。 祝您一切平安。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2 14:38

Dear 林恩,

您所簽署的應該是定型化契約,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 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其內容無效。

而本條第2項列舉三種顯失公平之情形,您的情形至少符合契約違反平等互惠之原則 此一款,因此您可委由律師發函主張原約條款無效(自始無效、確定、絕對無效),而請求就該條款重新商議擬定。以上建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4-03-22 03:30

跟朋友合作接案,當初因姊姊說要簽合約,對方才特意北上來簽合約,可後來父母看了說裡面用詞不對,有些事情對方只對我跟我朋友進行口頭上的說明而已,並無在合約裡面,所以要解約,可是對方不同意,說如果我們堅持要毀約就要進行法律行程了。3/20簽約,不到24小時說要解約,有期間內可以解約的事情嗎?這樣算我們毀約嗎?要進行什麼賠償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2 06:54

1. 解約賠償要看合約如何約定。

2. 若認為對方口頭說的跟合約內容不同,可要求修改或加註條款在合約中。

一、要看契約內容怎麼約定。

二、如果契約內容沒寫清楚,則看對方因為你們解約受有什麼損害,損害一百賠一百…但對方要舉證損害在那裡。

三、如果契約寫的違約金過高,一般可以聲請法院酌減違約金。

四、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約來律師事務所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