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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o 104-06-09 16:37

請問一下,我阿公有4個兒子一個女兒,分為五份家產。姑姑之前有住在娘家,但兄弟姊妹無往來,姑姑住的房子是其中一份家產(已繼承),當時發生火災,燒到我父親的倉庫,我父親請求姑姑賠償35萬。我阿公去世了,現在兄弟因為要繼承家產,可是我姑姑不願意簽名,提出一項需求就是要我父親將賠償的35萬拿出,我父親不肯,被其他三名兄弟要脅如果無法順利繼承,就要我父親去承擔之後的稅務以及要對我父親下狠話之類的威脅(此要脅之對話都有留底),然而我父親本來要告上法院,但基於親情也怕其他兄弟找他麻煩,所以屈就於他們的要脅,也因此退讓一步,父親願意拿出17.5萬去換繼承,姑姑才願意蓋章同意讓其他兄弟繼承

這裡想詢問律師,因為其他叔叔繼承是為了賣地,賣地蓋房子需要有通行證,那我父親持有1/5的共有地證明,。想請問一下,如果我父親讓我與他共有1/5的共有地,到時候叔叔他們賣地後要我們去蓋通行證的章,我們能有權利不蓋嗎?

那我們能用跟他們相同的方式索取那17.5萬回來嗎?謝謝

此部分由你所述,尚須參考繼承系統表及遺產稅完稅證明等,方能決定方向。但簡言之,不想簽的東西就不要簽,至於對方有無權利讓你就範,是另一問題。

latte 104-06-09 15:18

不好意思!打擾了!我去年9月我租的地方因受到鄰近建商改建?不慎,造成火災也因為我家也燃起火勢不得已!得破門而入灑滅火器,但也因為我租的地方全是原木裝潢所以也導致滅火的藥劑全滲透到木頭裡,而我家有狗和魚也有也因為這些藥劑的毒性,狗中毒!魚死亡,醫療費和損失的費用就不下10萬元,並多次進調解程序皆無下文!但因我查到建商改?房屋時並未向政府機關申請建照的證據!建商才心有不甘才跟我進行和解,簽下協調同意書並以5萬元賠償狗的醫院費用而魚隻的賠償並無包括在內,但因為同意書是電腦打字的而在同意書中有提到(先行以5萬作為所以理賠確認金額,而所飼養之魚隻請本人提供屍體照片以利購買),文中的先行以5萬作為所以理賠確認金額!讓我覺得有點爭議!,所以我用手寫之方式註明魚隻未給期限3個月內交付賠償之魚隻並請建商簽名以做確認我也有在註明的後方加上自已的簽明和押上日期!但期限到了建商一直在擺爛!也沒有要跟我好好談的意思!那我現在要如果拿回自已東西和賠償!而我那些魚售價約百萬!!我一定得跟建商討回!  ps.我手上現在有協調同意書,火災證明,還有魚隻的報價單(有附店章和店家的資料!)

拜訪有好律師可以幫我討這個公道嗎?並知道如果訴訟的話!訴訟費差不多要多少?感恩!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latte 104-06-09 16:07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 ... (恕刪)

律師您好:我的案件是在高雄不曉得您是否有服務到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注意協調同意之內容,要無放棄其餘請求之字樣,應小心此陷阱,若無,當可再就其他損失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atte 104-06-09 15:10

不好意思!打擾了!我去年9月我租的地方因受到鄰近建商改建?不慎,造成火災也因為我家也燃起火勢不得已!得破門而入灑滅火器,但也因為我租的地方全是原木裝潢所以也導致滅火的藥劑全滲透到木頭裡,而我家有狗和魚也有也因為這些藥劑的毒性,狗中毒!魚死亡,醫療費和損失的費用就不下10萬元,並多次進調解程序皆無下文!但因我查到建商改?房屋時並未向政府機關申請建照的證據!建商才心有不甘才跟我進行和解,簽下協調同意書並以5萬元賠償狗的醫院費用而魚隻的賠償並無包括在內,但因為同意書是電腦打字的而在同意書中有提到(先行以5萬作為所以理賠確認金額,而所飼養之魚隻請本人提供屍體照片以利購買),文中的先行以5萬作為所以理賠確認金額!讓我覺得有點爭議!,所以我用手寫之方式註明魚隻未給期限3個月內交付賠償之魚隻並請建商簽名以做確認我也有在註明的後方加上自已的簽明和押上日期!但期限到了建商一直在擺爛!也沒有要跟我好好談的意思!那我現在要如果拿回自已東西和賠償!而我那些魚售價約百萬!!我一定得跟建商討回!  ps.我手上現在有協調同意書,火災證明,還有魚隻的報價單(有附店章和店家的資料!)

拜訪有好律師可以幫我討這個公道嗎?並知道如果訴訟的話!訴訟費差不多要多少?感恩!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9 18:24

您好:

倘若您與建商的協議書中已有明文約定對方尚需賠償魚隻死亡損害的話,建議您在蒐集相關證據後,可逕對建商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注意協調同意之內容,要無放棄其餘請求之字樣,應小心此陷阱,若無,當可再就其他損失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9 22:56

您好,關您的問題,若欲對建商提起訴訟,目前應先蒐集證據資料,已盡原告之舉證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atte 104-06-10 00:1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注意協調同意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看了一下,同意書上沒有要任何放棄的相關字句我現在把原文重打上去請您過目!(有隱私的部分我帶過!)

  有關三民區正x路75?因救災泡沬而導致房客xxx先生所飼養之寵物,狗生病需花費80140,因房間已需做室內清潔與維修,故xxx先生急需搬離租離租屋處,而今保險公司尚未確認理賠金額,三方協議後同意由正x路77?屋主先行以50000元作為所有理賠之確認金額, xxx而先生同意取得該金額後在x天內搬離以俾利後續工程維修,惟保險公司之協商請xxx先生會同助爭取理賠,並於x天內附80140元之收據給保公司,而所飼養之魚三尾請xxx先生提供屍體照片以利購買,以上協議之同意三方持立此書以茲證明!(我在後面用手寫上:魚隻未給,期限三個月內交付賠償之於魚隻<野生日老虎>1月26)並雙簽名!

因我看到50000元作為所有理賠之確認金額!覺得怪,所以才又在後方用手寫雙方簽名確認以防萬一

以下有三方的簽名資我就沒打囉!

魚的照片在協調的隔天對方就已找人拍照,至今只有叫人來跟我談一次,但因來的不是當事人來問一下,不到5鐘就走了!之後不聞不問

小小 104-06-09 13:09

先前老公外遇

結果被我發現後堅稱跟外女已經分手

我覺得根本沒分

因為是辦公室戀情

可是他以我們常常吵架為理由搬出去了

所以我進行追蹤跟抓姦

終於抓姦在床

但是諒在我們有三個稚子

所以我選擇和解

外女需付賠償

而老公必須每個月給薪水三分之二的生活費24000

沒想到老公去借貸幫外女付賠償

然後每個月生活費也只給一萬初頭

和解書沒提到他必須搬回家

所以他現在整個擺爛

還跟外女持續藕斷絲連

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該如何在離婚或不離婚兩種情況

保有最好權利

小柚子 104-06-09 10:09

3/22下午,對方車輛原本臨停在馬路右側,因前方亮綠燈後,他突然向內側車道切入,且未打方向燈,速度很快,我在後方看到後,大緊急煞車導致摔倒受傷,現在問題是因為我沒有撞上他,他咬住這點,說是我自己的問題,當時也有叫警察,但因他已私自移動我的摩托車,故判定結果為無法判定!

 

對此,真的很氣,難道因為不懂法律,為了降低傷害沒有撞到他就代表他沒責任嗎?

因為他稍懂法律,移動了我的摩托車,造成無法判定,難道一切都要我自己承擔醫藥費,現在下巴有縫了很深的線,手肘也是,當時協調時,他提到,他以後就專職的故意去製造車禍,不用工作,就靠領賠償過生活就好

 

我真的只要他寫對不起,但他跩頭就走,臨走前還說,去法院吧!反正去了法院他會沒事的!他在汐品上班,還很自傲的說,我們公司至少比你們公司大,相關的法務部門問一下就知道了,不用跟我玩了

 

想請問一下,目前已走到了法院程序

第一次他沒到

明天是第二次了

真的很想給他一點教訓,即使沒拿到賠償也無所謂

因為他的態度真的很差很差

 

請問我該怎?做才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9 11: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為了閃避對方而自摔,跟對方違規駕駛的行為還是有因果關係的,因此我方所受的損害還是可以向對方求償

2、倘若初步判定表對方我方不利,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建議應該蒐集證據,包含監視錄影畫面、目擊證人,或是上網徵求行車紀錄器等,否則恐不易釐清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9 17:58

您好:

照您所述,對方應有肇事責任才對,建議您可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以確實釐清對方是否確有過失,且您亦可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否則對方根本不會怕也不會理您。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小陳 104-06-09 10:04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 我過去向債務聲請扣薪, 但第三人即雇主卻配合債務人為虛偽異議說他已離職而無法配合扣薪, 但經我多次去現場調查下, 卻發現債務人仍在工作, 請問一下這種情況, 而且我有辦法舉證的話, 我能不能起訴第三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自過去聲請扣薪起至現在之應給付給債務人三分之一薪資部分? 還是有其它比較適合的民事請求事由或請求權基礎來向第三人起訴請求?(刑事責任除外) 請不吝說明指教, 非常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9 1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於10日內向法院提起確認僱用關係存在,並且代位求償薪資訴訟

2、依法必須提出相關仍然在職的證據,如照片、證人等。

 

荷娜 104-06-09 00:18

家中的淨水器管子於6/2凌晨脫落導致室內淹水(因鬆脫時間家人均在熟睡中,導致除了浴室、室外陽台,室內的每個房間都淹水) ps:之前住在台北時安裝的就是此淨水器(一直平安無事),後來因需搬家到新竹便跟原廠商申請移機(於去年7月安裝)

當天一發現淹水便全家連夜處理至清晨(有拍照、錄影存證),然後趕緊聯繫廠商來看,師傅來檢查的結果說是高樓低樓層的水壓太大又沒裝減壓裝置導致,要我們找建商處理-->聯繫建商後,對方來檢查的結果確實有裝減壓閥且水壓並不會過大,所以個人認為應該還是淨水器廠商該負責任(因為其不專業):1.安裝前未檢查此處水壓是否適合安裝2.若不適合安裝需要另裝減壓裝置(據廠商說確有此裝置,要另外付費)的話,應事先跟消費者說明:但之前根本沒跟我們提過,試問若有爆管淹水風險的話,我們會不要裝減壓裝置嗎?3.平常都有定期跟廠商約來保養+更換濾芯,為何管線有鬆脫的危險居然都沒檢查到,或是提醒有些材料屬耗材需定期更換否則可能會造成噴水? 4.根據社區主委的經驗,極有可能是裝的方式就不夠專業(例如沒有剪掉管子前端就直接接上,導致轉得不夠緊密容易被水壓弄鬆)  目前廠商給我們的回應感覺非常沒有誠意:說是已過保固、安裝環境也不同,且也有可能是管子接頭老化就屬於耗材的部分又扯到過保固,說是若走法律途徑的話,責任歸屬會有爭議就不可能有目前的補償(對方一直堅稱因為不是他們的過失,所以是補償不是賠償):所說的補償是說免費幫裝減壓裝置(價值一千多)、漏水斷水保護裝置(檢查原因那天已先安裝:價值700-800)、換較牢靠的整組濾心裝置(價值 4800)但後續必須搭配使用更貴的濾芯耗材、貼補水電費幾千塊,請問接下來該怎麼做才好呢?因為覺得遭受的精神損失、財物損失應該不止於此且房子是我大嫂的,以後可能會衍生壁癌等問題,不知是否該接受對方的提議,或是請公權力介入(到消保會申訴)還是走法律途徑...

持有證據向當地消保單位申訴。

zhenagu 104-06-08 22:04

就職於彰化縣員林鎮的一間連鎖網咖任職中班服務人員沒有勞保,因同事與早班服務人員發生口角,以至於早班服務人員的男朋友來店裡鬧事,我為了要請鬧事者離開,被鬧事者從樓梯上推下去,掛急診診斷多處挫傷以及腦震盪需修養一個月,並開立了診斷書,醫生也請我盡量不要單獨行動和出門,避免昏倒或暈厥發生危險。 我用通訊軟體以及電話聯絡我的雇主要請假,並發送我的診斷書給雇主,休息了一個禮拜後,雇主要求我去上班,但是我真的行動不方便,所以給雇主爭論了很久就又休息了一個禮拜,現在雇主認為我只是腦震盪而已不需要休那麼久,不給請假,要求我去上班,如果我去上班昏倒的話要怎麼辦呢? 我請假的這段時間也是沒有薪水嗎? 會不會因為這樣就不給我薪水了? 因為要對當時的鬧事者提告刑事民事賠償,可以跟雇主聲請薪資證明,和請假天數的證明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提起刑民事之告訴,而勞資之爭議,建議您先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8 22:32

建議您可先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唷!

Mary 104-06-08 16:56

請問一下:

我手上握有我老公承認他嫖妓的錄音黨,儘管大家心知肚明是外遇,請問可以求償嗎?

我要離婚,30歲,結婚不到1年,無小孩,收入比他高,因為他現在不曉得自己當初為什麼要結婚,請問我可以要求他精神賠償,害我名譽受損嗎?因為離婚後,我就變成離過婚的女人

請問這樣的精神賠償費,可以要求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8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通姦罪及與他人合意性交的離婚事由。

2、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的賠償

3、您何時知悉對方去性交易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8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外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又若您婚後財產較對方為高,應先就您婚後財產部分做規劃,避免提起離婚訴訟,遭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8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外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又若您婚後財產較對方為高,應先就您婚後財產部分做規劃,避免提起離婚訴訟,遭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9 17:32

您好:

1.倘您先生有外遇情形的話,依法您有訴請裁判離婚之理由,當然您要先保存好相關證據

2.您同時可向您先生及小三請求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且您亦得對您先生請求離婚損害之賠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黃國政 (Sam) 104-06-10 20:42

Dear Mary:

 

根據您描述的事實內容,你先生已經觸犯通姦罪,於民法上的定義,即「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從而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款「裁判離婚」列舉事由;但是,依民法第1053條規定:「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所以,若您要離婚,需注意這方面的時效問題。
 
此外,由於你先生在此屬於有過失一方,所以依民法第1056條第1項、第2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依照您描述的情形,您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然而,損害賠償,分成「財產上損害賠償」(有損害,才有賠償)、「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慰撫金)兩種,您因為判決離婚所導致之「損害」,於財產上部分,您必須舉證證明,但是這方面應該不難;於非財產上部分,您所說的「因為離婚後,我就變成離過婚的女人」如此的精神賠償精神慰撫金,您可以包裝一下之後請求,但是我強烈建議建議不要用「名譽受損」這樣的概念去表達。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謝謝!
黑貓 104-06-08 15:20

我想請問一下,我現在有一間3房的公寓,其中一間房間我留著自住,另外2間房間分租給其他房客。整層樓的陽台、客廳、廚房及浴室屬於公共共用空間。我跟房客B的私人物品有些也是放在客廳,也都相安無事。後來我租給一位房客C,這位房客C的私人物品很喜歡亂擺設,有的放在公共通行走道妨礙通行,有的東西則是堆在我的私人物品前,我要拿我的私人物品之前還要先移走房客C的東西,我才能拿到我的東西,之後的行徑越來越誇張,
原本通往後陽台的門可以全開,現在也因為房客C的東西,現在們只能打開約45度,寄存證信函房客C請他移除已經影響到走道通行的東西他也置之不理。
後來房客B跟我也發現我們的東西有被動過的跡象,像是沒有黏起來的紙箱被打開,或者是收納箱的抽屜被拉出來10公分沒有推回去,後來我決定安裝監視器,為了保護我及房客B的個人財產,於是我在公共區域(客廳)安裝2支照對角線的監視器,裝設之前我也請教過警方,警方說只要不是對著房客C的房門或窗戶直接拍攝就OK。
現在裝設好監視器之後,房客C會去調整監視器的角度或者是破壞電線或拔掉插座,讓監視器失去作用,我想請問:

1.針對房客C翻動我及房客B的物品,請問我可以對房客C提出哪些的告訴?

2.屬於房客C的私人物品,已影響到其他人的公共通行,我雖然已經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改善但房客C完全無動於衷,試問我後續該如何處置?我可以移動房客C已影響到公共通行區域的東西嗎?

3.如果房客C破壞或汙損我的監視器材或私人物品,我該如何對他提出賠償?可以用他的押金抵扣嗎?如果押金扣光了,之後該如何處理?

4.對於房客C會去移動鏡頭及試圖污損鏡頭的行為,我該如何制止?還是我只能夠每天繼續去恢復監視器的角度,沒有制止他的方法?

在此先謝過各位律師,感謝。

黑貓 104-06-08 13:28

我想請問一下,我有一間3房的公寓,其中一間房間我留著自住,另外2間房間分租給其他房客。整層樓的陽台、客廳、廚房及浴室屬於公共共用空間。我跟房客B的私人物品有些也是放在客廳,也都相安無事。後來我租給一位房客C,這位房客C的私人物品很喜歡亂擺設,有的放在公共通行走道妨礙通行,有的東西則是堆在我的私人物品前,我要拿我的私人物品之前還要先移走房客C的東西,我才能拿到我的東西,之後的行徑越來越誇張,原本通往後陽台的門可以全開,現在也因為房客C的東西,現在只能打開約45度,寄存證信函房客C請他移除已經影響到走道通行的東西他也置之不理。

之後房客B跟我也發現我們的東西有被動過的跡象,像是沒有黏起來的紙箱被打開,或者是收納箱的抽屜被拉出來10公分沒有推回去,後來我決定安裝監視器,為了保護我及房客B的個人財產,於是我在公共區域(客廳)安裝2支照對角線的監視器,裝設之前我也請教過警方,警方說只要不是對著房客C的房門或窗戶直接拍攝就OK。

現在裝設好監視器之後,房客C會去調整監視器的角度或者是破壞電線或拔掉電源,讓監視器失去作用,我想請問:

1.針對房客C翻動我及房客B的物品,請問我可以對房客C提出哪些的告訴?

2.屬於房客C的私人物品,已影響到其他人的公共通行,我雖然已經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改善但房客C完全無動於衷,試問我後續該如何處置?我可以移動房客C已影響到公共通行區域的東西嗎?

3.如果房客C破壞我的監視器材或私人物品,我該如何對他提出賠償?可以用他的押金折抵嗎?如果押金已經用完,之後該如何處理?

4.對於房客C會去移動鏡頭的行為,我該如何制止?還是我只能夠每天繼續去恢復監視器的角度,沒有制止他的方法?在此先謝過各位律師,感謝。

妹妹 104-06-07 20:13

您好~

我想請問車禍的問題~我12/26發生車禍~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1.我:機車轉彎時,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致肇事傷人

2.對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致肇事傷人

3.第三方: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而現在對方知道我機車沒有保強制限(因為過期了)所已要求我賠償!對方機車修理大該九千多加上他牙齒問題總共四萬!要求我賠三萬!但..當初車禍的時候他有跟我LINE表明說牙齒他本來就斷掉暑假要去用!所以牙齒不算我的問題!而且他給我看的車禍驗傷單是左上側門齒震盪,而他的牙齒診斷證明書卻是牙套拆除後剩餘牙冠過短,需做增長術恢復...等,就是做牙套!像現在這樣的情況..代表我一定要賠他嗎??我該怎麼處理才好呢!?因為對方家長一直說我沒保強制險就是理虧!真的是這樣嗎?重點是如果賠償..可只賠車子部份嗎??因為他牙齒感覺是惡意要我賠償!而當初是他車速過快!我都沒甚麼事!我車子也都沒事!拜託~麻煩教我該怎麼做!?他們現在幾乎每天一通電話!我都不太敢接了!

E-mail:bb0020520@yahoo.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7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造成他人受傷,可能會有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問題,若無法與對方和解,將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惟若對方請求和解金額過高,即使成立過失傷害罪,亦均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不用過度擔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7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另外,若您亦有受傷且因初判表可知對方亦有過失,可以向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再與對方談和解事宜。

妹妹 104-06-08 14:15

謝謝兩位律師的解答~謝謝!!

阿彬 104-06-07 12:07

律師您好

最近於家裡附近路口與人發生車禍,我方汽車左前方葉子板凹陷,對方摩托車擦傷人也有擦傷,對於賠償問題有些疑問想請問律師

初步分析研判表內肇事原因:

對方: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線道或支線道,左方車        未讓右方車先行.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問題一:對方因有保第三人責任險,故由保險公司處理理賠事宜,保險公司對於           維修費用只同意賠七成,請問如果覺得理賠金額不合理可以向當事人要           求增加賠償金額嗎?                                                                  問題二:保險公司稱因對方有受傷,有刑事責任問題,須與對方就刑事方面和解            後,須有和解書才可向保險公司申請民事賠償,這是正確的嗎?            問題三:在與對方談和解時,對方皆推給保險公司,請我與保險公司談,連簽和               解書也說保險公司可代簽要我找保險公司,不要再打電話找她,請問是             正確的嗎?

問題四:初步分析表上附註載明"本表係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              做之初步分析研判,非可供保險業者作為理賠當事人之完全依據而保              險公司之理賠應該也是根據此表作出理賠,請問如果申請車輛行車事              故鑑定有可能會有不一樣的結果嗎?

以上四個問題 還煩請律師幫忙解答  感激不盡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7 14: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受有損失的部分,倘若保險公司沒有賠償,還是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

2、實務大多要就賠償金額的部分確定下來保險公司才願意理賠沒有錯。

3、可以,但是要有授權書或委任狀。

4、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5、建議應該先聲請鑑定,因為倘若雙方有肇事責任,則我方涉及過失傷害,比較不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瑜 104-06-06 19:56

你好~我是開通訊行的,如果客人辦一電信門號,起初電話費都有正常繳納,後續電話費暴增電話費就不繳,公司催繳客人都沒用,也聯絡不到人,門號也還在合約內,公司要我們經銷門市負責,要我們繳交違約金及電話費的部份,我們門市也試著找過對方,也都聯絡不到。

請問~我們能向客人提出什麼民事賠償或告訴,要求客人繳交這筆款項,或有什麼更好的方法,維護我們自家經銷門市的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6 2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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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第一件事是你要要麼預防這個糾紛。如果想不到怎麼預防這個問題,一個、二個這樣,如果是一群都是這樣,你的公司還要生存嗎?

二、重點是你跟上面的公司是怎麼簽約的,違約金是否合理,你是不是有能力可以於防這個糾紛,如果沒有能力上面的公司是不是有義務協助你預防這樣的風險。

三、如果發現契約上你沒辦法調整而且這個洞也不是你可以預防的,上面的公司也不幫你預防,利潤越來越少,那麼寧可結束生意。

四、你需要找個律師幫你瞻前顧後。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08 09:24

您好:

您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20天後若對方並未異議,將取得執行力而得向法院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其財產。若對方有異議則將進入訴訟階段,以民事訴訟追償之。如有需要歡迎來本所尋求協助!

小柯 104-06-06 11:29

律師您好:

我跟我朋友之間,因為另一個朋友分手的立場問題,鬧翻了。

結果今天他在臉書上罵我"狗娘養的"、"廢物",的字眼,在更早先前他也傳了一封類似辱罵簡訊給我,我給過他機會讓他道歉,我可以不追究,但是他硬掰說他簡訊傳錯,而且他也沒指名道姓(他有打我的綽號),是我自己對號入座。

想請問律師我該如何提告? 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感謝律師抽空回答

截圖後具狀向地檢署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6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6 22:02

可以將相關截圖蒐集,並自行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6 23:26

您好:

您可將系爭簡訊FB內容做為證據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妨礙名譽刑事告訴,且同時您亦可對對方提起請求精神慰撫金損害賠償民事訴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小柯 104-06-07 10:02

感謝律師您們的解答,相關證據我在第一時間就截圖

剩下的我想全權委託律師處理

黃國政 (Sam) 104-06-10 15:05
回覆 小柯 的發言內容:

感謝您截圖之後,記住要用原始的電腦、3C產品存檔,提供給我之後,我們一起討論後續下一步法律動作...

104-06-06 09:54

我想有些事情想替朋友詢問.. 被性侵

過程我就不多說了 因為性侵公訴罪吧?

因為朋友在事發後就去醫院驗傷醫院也替她報警處理

那人在事後也被警察抓了 因為那人有黑道背景

在起訴 審理後 (因為有達成民事賠償有減一點刑) 但還是被定了罪

加害者就又找人恐嚇我的朋友 要她去撤告 我朋友又嚇得半死她也甚麼都不懂

(基於她害怕又再被怎麼樣)就跑去法院說是誣告 好像也開了一次偵查庭

過程怎麼樣我也不清楚檢察官是否受理此案 還是說因為是公訴罪也定案了

不予理會呢??  就不了了之這樣?? 這樣是否等同於不受理此案就等於沒事呢?

可是過去幾年法院也沒有再寄通知來說明 是不是有繼續偵辦還是起訴之類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6 10: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誣告罪是公訴罪,所以檢察官會給予處分。

2、因為您不是當事人所以對事件經過敘述不清楚,無法妥適回覆,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是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誣告成立,則您朋友會被起訴判刑,當然那名被告有可能被改判無罪,若您朋友有被恐嚇脅迫,應蒐集相關事證並報警處理為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  就閣下所述妨害性自主案件,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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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6 21:42

您好,依據您的意思誣告部分是否已經不起訴了?

若以不起訴就先暫時不用擔心了,除非有新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6 22:19

您好,依據您的意思誣告部分是否已經不起訴了?

若已不起訴就先暫時不用擔心了,除非有新證據

104-06-06 23:0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當時我朋友在去醫院驗傷  到交由警方處理調閱監視器汽車旅館等等 加上口供 可以說算是證據確鑿也不為過 那個當事者 在偵查起訴被判刑4年 後來與我朋友達成民事和解 刑責減為三年半  可在之後又找人來恐嚇我朋友 要他去證明 說是誤會等等 總之就是要他撤告

去法院說是誤會一場 結果當事人就讓我朋友去法院說成是誣告..

因為我沒辦法拿出實質有利的證據證明當事人恐嚇  加上我朋友畏懼害怕只好照做

那我的意思是性侵公訴罪 就算撤告 那人不是也一樣還是有罪嗎?

那我朋友跑去法院說是誣告這一條 會不會被受理? 因為2年前有開過偵查庭

可是後來就一點下文都沒有了  我想請問的是誣告這條會不會被法官駁回呢?

 

 

一、具體狀況還是請你朋友自己找律師討論吧。

二、如果她不好意思找男律師問的話可以找女律師問。。

三、基本上我的想法是不要去坦護壞人,這樣是姑息。

四、後續如果有難以澄清的地方必要的時候可以安排民間測謊。

五、身為朋友你要多支持她。

楊俊鑫律師

阿全 104-06-05 15:09

您好,想請教一下關於拍攝個人住宅內部是否構成侵權的問題。事情大綱如下:本人住家隔壁樓上搬來一惡鄰居,長期四處找一樓有車庫的住家麻煩。前些日子對方未停放自己車輛而將本人機車毀損後不承認也不願賠償,本人提告後,經過第一次開庭(應該是檢查庭吧),於日前收到起訴書,以毀損罪提起公訴,並從重量刑。

而在第一次開庭後,尚未收到起訴書前夕,本人有一天開啟自宅車庫準備駕車外出,該名被告經過我車庫前,即拿起手機朝本人車庫內、住宅內、本人車輛與本人拍照(本人當時坐在車內),本人見狀立即下車喝斥,對方不予理會。

想請教這樣是否構成侵權?而被告與本人有案件訴訟中,此行為動機不明,對本人實有騷擾威脅之感受,是否能在原毀損案件開庭時提出相關證據表示該名被告於案件期間對本人騷擾並造成困擾?又或者一定必須另外提告才行?而這樣是否構成侵權呢? 不過畢竟另外提告實在麻煩,又能否並案呢?謝謝。

另外一點是對於原毀損案本人將提出民事賠償部分,但對於精神賠償金額不太了解該如何提出才合理。既不希望讓庭上覺得獅子大開口,但是也不想太便宜讓對方毫無警惕。不好意思文章冗長,再麻煩各位協助回覆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5 17: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無故對著您的住宅內拍攝,已經構成妨害秘密。不同事實,且已經起訴了,故無法併案。

2、毀損財物的部份,沒有精神慰撫金的問題,除非是對方同意,否則法院不會准許。

須向勞委會提出訴訟或是提起排除繼承權侵害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踢踢 104-06-04 22:10

你好,我想要請教一下.我弟替朋友做擔保機車,但對方繳到第五期繳不出來,然後一堆罰單,所以車子現在牽回來,也有報警處理。但後面的7期都是我們繳,罰單也是我們處理,現在已經過戶到我弟名下,然後對方說要討之前他們繳五期的錢。本來是我要去申請調解,但對方不告訴我他們的住所,只有聯絡電話,但都不接電話。反過來對方去申請調解委員會,因為他們知道我家。這樣可以嗎?

還有車子有擦傷,去估價是6600元,如果去調解委員會,我可以提出賠償和後面的損失嗎? 如果對方擺爛,我可以提出告訴嗎?因為第一次遇到這個問題,想多尋求資訊

帥男哥 104-06-04 21:42

我社區是30幾年的電梯大樓,每4棟大樓的後面圍成一個天井,一共有4個天井,戶數接近200戶。樓上住戶幾乎都有陽台外推、裝設鐵窗、樓梯間放腳踏車..等;一樓的住戶,幾乎每戶都把天井的四分之一部份,用磚塊水泥圍起來。我也是一樓住戶,但並沒有用磚塊水泥把天井圍起來,而是在天井放洗衣機、冰箱..等。這個現象已經很久了。
之前管委會向建管處只檢舉違建,建管處說我沒有違建。現在管委會委託律師轉向法院告我民事,占用公共天井,要我返還土地,還要求5年的不當得利52萬多元,每月要付租金8千多元給管委會
我有向管委會委託律師詢問,整個社區幾乎都違規,甚至於比我還嚴重,為何管委會卻只告我這戶?他說:沒辦法,管委會就是只告你,不然你也可以去告別戶啊!
請問:管委會並非所有權人,有權利要求賠償嗎?管委會用民國84年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說我占用公共天井,可是我的東西在民國78年就在了,有不朔及既往嗎?我不否認我有占用天井,可是管委會可以全社區違規都沒事,只告我,這樣公平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因占用公共區域,所以管委會可以提出告訴,而本件管委會確實可以針對你的部分提告,至於其他人的部分,就看管委會要不要處理,而本件可以爭執者,應是七十八年時有無特別約定以及租金是否過高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6-04 20:42

法院已經判決拆屋還地,是否可以僅拆除建築物,不清運地上建築垃圾。如不清運對方是否可以提出告訴請求賠償或(請求清運垃圾?)

按先前我找到的法院見解,應視你判決主文之記載方式及執行法院如何思考。但如果不想要擴大紛爭,建議將廢棄物清空,回復原狀返還。

小張 104-06-04 12:42

我是在服消防役的役男

前幾天出救護被癲癇病患咬傷

當下覺得很痛,但是救人優先所以沒有立即處理

到院後才查看傷口及驗傷

我向他家屬提出賠償醫藥費,他們卻說救護人員這是應該的阿。

讓我很難接受,難道是我們活該嗎 ?

我有證人驗傷單,可是上頭要我先不要報案,所以沒立即報案

請問之後在報案權益會不會受損 ?

癲癇病患無意識咬傷,會成立嗎 ?

我還能尋求其它法律途徑嗎 ?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4 20:31

還是有可能有刑事傷害成立之可能,可蒐集相關驗傷單向地檢署提出傷害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4 2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之。

現代進行式 104-06-04 12:25

事故源由:我當下騎機車過紅綠燈時綠轉黃直線過去,一名5X歲老婦人從路口左轉機車跑出來我撞上去他左側,當下我稍微沒意識,但是硬爬起來,馬上報警,之後旁邊有人對我喊著那位年輕人撞紅燈,但是我印象中我過去是黃燈,至於警方到場老婦人已經被送往醫院,警方對我酒測後問話,我說我當下也沒有太大印象旁邊有人指著我撞紅燈,之後我就跟警方說我可能撞紅燈吧。

當下有點意識差沒想太多,至於後續對方要求賠償,一開口就說11萬,對方醫院開的傷害鑑定方面寫著休息2~4周,但是對方跟我要求他要3個月的薪水,還要求至少要給個禮數上的賠償,至於初步研判出來我發現對方無照駕駛,而且當地沒有監視器,他又一口咬定全是我ㄉ錯我紅燈,還對檢方說我當下沒煞車,我當下我承認我有超速當地限速50公里,我騎60~70公里,他只是倒下而已,怎一口咬定說我撞上前沒煞車說的好像我是故意撞上他似的,至於後續他又突然說他有證人,之前完全沒提到有證人後續就跳出來,至於車禍鑑定委員會那邊一開始也沒提到證人後續跳出,現在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是我紅燈過失傷害,但是我有疑點,我記得當下我是綠轉黃要過去的,依我這方面看法那老婦人的燈號標誌因該是紅燈!

我在想證人是否可能是偽證,是否有方法可以搓破謊言之類的,因為我發生事故的地方是在老婦人家附近而且當天早上7點多那邊車流量不多,也找不到行車紀錄器,目前我已經有點絕望了,對方已經在強制險領了快4萬的強制金,現在還要11萬我已經無法擔當了。

 對方尚未拿出薪資證明,只印了一張某某公司要求賠償XXX員工3個月薪資11萬多向他要求薪資證明還理直氣壯對我說這還只是算他基本工資連加班費沒算進去那會更多,這樣回我。

 

無照駕駛並不代表有肇事責任,仍應視當時筆錄之登載及事故現場圖等有關證據如何呈現事實,並且在調解鑑定、甚至是訴訟時為適當處理。

而依你所述,建議先諮詢當地律師以便試算可能的和解金額。 

jennieiscute 104-06-04 10:01
律師你好, 我是做小生意的,昨天客人來買東西,過沒10分鐘回來,說裏面有小強, 我們很有誠意的道歉和賠償他,(他買了麵包和飲料,飲料全喝了,麵包也少了好幾個, 拿發票示意全額退,我們也是一直道歉,但他隨後立刻op社群網站,除了透露店名,也 ?髒話”媽的”,請問這有涉及公然侮辱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4 1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罵的髒話,可能會涉犯公然侮辱罪,不過可能會有對象不明確的問題。

倘若對方並沒有把事件經過寫清楚,包含我方有道歉賠償的部分,可能涉嫌誹謗罪,可以要求撤文(或修正)、賠償,否則可以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4 20:19

針對對方不理性之回應,還是可以提告妨害名譽

小郭 104-06-04 09:15

律師 您好,

我想請問,當如果告民事,要求賠償,在跟法院遞狀後,馬上就可以提出進行假扣押的動作嗎?還是需要其它的程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假扣押在提起訴訟前或後,均可以向法院聲請,但應釋明假扣押之理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避免對方脫產、爭取時間,應儘速向法院提出假扣押聲請,以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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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a 104-06-04 07:06
我是資方 目前我們有位跑堂老師 因為帶班都不改學生作業 整班學生成績都在40-60分 造成認真的學生覺得老師沒在教而流班 因此我們向他反應 希望能改善 結果他在當晚就直接用電子郵件說 「隔天起他要去台東山上處理個人事情從今後不再出現」 也就是他手上三個班要丟下不管 馬上電話聯絡他後 他才說他其實沒有要去哪裡 就是不想帶笨學生 於是我們自己趕緊開出1.5倍薪資請人 同時用道德勸說 請他下堂課務必出現 我們已趕緊找人 因為是高中英檢課 老師不是隨便可以找到的 還是要做篩選 要給我們時間 後來下堂課他有到 但是直接跟三班所有學生放話說 他不再來上課 造成學生一下課到櫃檯一直問 (以上也有錄影錄下) 後來我們有找到老師 但是也有學生辦理退費離班 而且我們告知他 新老師要下週才能到 他也清楚 但是他又是完全沒電話通知 就直接用電子郵件說 他還是明天起不到班 要我們自己想辦法 我們目前5月薪資尚未發放, 徵人時有說至少做1年 但沒簽約 目前工作剛滿3個月 請問對於這樣不負責任的人 我們可以如何處理? 請問 1.薪資目前查詢是要照常發 (勞基法保障這種人) 但他明天課不出現 也沒打電話告知 我可以說我沒收到郵件 算他無故曠職嗎? 2. 造成不只一位學生流班 是否可向他申請損害賠償? 3. 他在課堂上隨意宣布課程結束 說他明天起不出現 我們可以依什麼法告他? 4. 因他工作滿3個月 未於10天前提離職 也未做職務交接 也未確定我們知道他要離職 沒跑離職程序也沒口頭告知 請問不扣他薪資可以怎麼罰他? 註: 因他在學校授課 學校有幫他保勞健保 故補習班沒保 然後他上班有打卡 但沒契約他想走就走 我們是否也可以不給他約定薪資? 而只給他高於最低薪資? 其他部分做賠償? (學生離班退費遠高於他薪水 5.我們如何舉証學生離班是他造成? 因為他的工作不是取代性高的 很難找人 這樣離職造成要用1.5倍薪資 急忙找人接 是否可提出賠償? 從沒遇過這種不負責任老師 沒道德沒師德 請務必幫幫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4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有勞基法的試用。

2、可以算是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可以予以解僱。

3、可以追究其造成補習班的損失。

4、可以要求對方來辦理職務交接。

5、薪資的部份依法不得任意預扣。

6、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相關事務,建議妥適的勞資制度。

宥杰 104-06-04 01:37

6/1號騎車撞到別人汽車後方(有駕照

後來昏迷醒來已經在醫院急診室 

被警方告知對方肇事逃逸

當天晚上找到對方他才高一 沒駕照未成年家人允許他開車上學

來醫院說了一句對不起便走人說在聯絡

牙齒斷掉牙齦也裂開  眼皮下巴都有縫針

車子手機都壞掉

請問賠償問題是他賠我還是我賠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4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從您的論述無法判斷肇事責任,建議應該向員警取得現場圖、照片及初步判定表等,以釐清肇事責任

2、賠償的部份,確認肇事責任後,可以要求該名肇事者、借車給他的人、還有他的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

 

 

依初判表決定肇事責任

請備妥證明資料供日後求償之用

張浚泓 (owen) 104-06-04 10:20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答如下:

1.可依照警方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初步判斷肇事責任(若不服,可申請行車事故鑑定)

2.請妥善保留醫療單據、修車、手機修復等單據及因此增加生活上需要支出證明。

3.對方未達考照年齡駕駛車輛,且父母(法定代理人)同意,應可依我國民法規定,併同列法定代理人為共同被告請求民事賠償

104-06-03 17:03

102年10月和建商購買並交屋的新房,於今年2月發生牆壁滲水壁癌,建商多次勘查維修至今皆沒能修復,依舊有牆壁滲水問題
經發存證信函要求修復或減少價金後,
建商以交屋時雙方有簽交屋協議書,其中約定賣屋人其室內建材設備已完竣與合約相符,買屋人已驗收無誤,雙方所定買賣契約已完成並無任何違約情事,交屋後買屋人即不得向賣屋人有任何要求或賠償......建商以此為由拒絕修復或減少價金
想請問這種協議書是否真能為建商規避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3 20: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看漏水的原因為何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建議應該請工程公司先進行漏水原因判斷,待瑕疵原因釐清之後,再行判斷是否向建商究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03 22:18

Dear 強,

請問該交屋協議書是否為定型化條款,如果是的話,其設法規避主要的義務,即承攬人的瑕疵擔保責任,則其以契約設法規避此義務已構成顯失公平,您仍然可以向其要求繼續修繕,或者您請別人來修繕其等應補償你們的修繕費用

以下提供相關法條供參:

民法第492條:「承攬人完成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之品質及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在房屋漏水的情形,即為房子已不具備通常可使用之品質喔!

民法第493條:

第 493 條  
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
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
還修補必要之費用。
如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者,承攬人得拒絕修補,前項規定,不適用之。

承攬人即建商仍不予理會你們的訴求,建議可以請律師出面談判或協調,再者也可以請求其履約而提起訴訟。以上意見供參,若須進一步諮詢可以來信或來電聯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3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商不可以該規定逃避責任,但您亦須評估漏水瑕疵之請求金額,若損害不大,應考量提起訴訟後之委任律師費用及土木技師鑑定費用,是否合算,不一定每一件紛爭均須要上法院以訴訟解決,亦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及時間冗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貓 104-06-03 15:16

各位大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事,今年年初有客戶跟我下訂了一批食品,幫他從台灣寄送到大陸,運送過程中貨運公司也有做完善的保護也順利送達至大陸,但要跟他請貨款時,他卻聲稱他從大陸收到貨時商品損壞嚴重,因而不想給付貨款並求我賠償他損壞的部分,從他收貨到請款過了快2個月了才說損壞嚴重,本想說和氣生財也不想跟他盧這麼久,私下溝通時我也願意認賠貨款的20%折讓給他(其實我可以不用理他吧?)但他卻獅子大開口要求折讓貨款50%,他在要請款時用這樣的理由,實在讓人無法接受。也有寄發存證信函他,但他回信時又辯稱我沒有照合約履行賠償義務(我們根本沒有簽訂合約,實屬一般買賣而已,何來的履行義務?),又說我不溝通賠償問題(我都說願意折讓20%了,他居然說我不溝通?),這些對話內容都有在我的LINE裡面記錄。因為對方實在很皮,感覺就是不想付貨款,我也不想浪費太多時間跟他耗了,想請問各位大律師有什麼方式可以快速解決嗎?感激不盡(貨款金額約20萬)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3 16: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拒絕給付貨款,可以備妥契約及出貨證明等,訴請法院命對方給付。

2、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貴公司在北部,可來電。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03 22:27

Dear 小貓,

 

你們之間不是沒有契約喔,因為買賣契約並非要式的法律行為,所以你們之間仍是有契約關係存在,只是沒有書面的供貨契約等。再者,對方依約應履行交付貨款之義務,但卻怠於履行,其主張貨物損壞是否有把該批貨物的損害情形「保全」下來,也就是做證據保全的動作,由於其必須依約給付全額價金,其主張對己有利之事實者(例如減少價金之權利)應負舉證責任。你們可以先去函與其溝通,既然貨款價額只有20萬,那麼建議你們尋求訴訟外的管道,例如開協商會議等,並請他們先把損壞的貨物保全下來,待雙方開會時再出示給你們看,並由律師在場見證,以維護你們的權利。

 

以上,

若有進一步諮詢之必要,請來電或來信洽詢,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3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104-06-03 11:09

102年10月和建商購買並交屋的心防,於今年2月發生牆壁滲水壁癌,建商多次勘查維修至今皆沒能修復,依舊有牆壁滲水問題
經發存證信函要求修復或減少價金後,
建商以交屋時雙方有簽交屋協議書,其中約定賣屋人其室內建材設備已完竣與合約相符,買屋人已驗收無誤,雙方所定買賣契約已完成並無任何違約情事,交屋後買屋人即不得向賣屋人有任何要求或賠償......建商以此為由拒絕修復或減少價金
想請問這種協議書是否真能為建商規避責任?

Nick 104-06-02 23:19

Dear

小弟因於網路上購物遭詐欺2170元,案件由高雄地院起訴中。

其中被告之ㄧ為代購公司,公司負責人表示並不知情匯款帳戶為詐騙集團,

故因此成為共犯,日前來信告知以全權交由律師協助處理並來函詢問和解意願,但表示僅願賠償50%損害為1200元,剩餘損害請自行向正犯請求。

小弟想詢問類似案件其被告倘舉證不知情,法院一般量刑大概是怎樣的判法?

再者有關賠償金部分,小弟打算向其對方要求5萬元之和解賠償,一般來說是否合理?

以上感謝撥空回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法官採認對方不知情的話,則對方可能會獲判無罪,而本件之填補損害為主,您所要求五萬元,顯然超出您的損害而不合比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安安 104-06-02 20:59

(1).命被告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告訴人支付200,000元之損害賠償。而此部分命被告○○○為損害賠償之宣告,依同條第4 項規定,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且依同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如有違反上開負擔之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緩刑之宣告,附此敘明

請問律師 : 上列法院判決的意思是,緩刑,附帶條件是 : 還要支付原告200,000元。那原告還可以再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嗎?

後段「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是什麼意思?

民事部分如果經民事法庭判決,已經支付的200,000元會扣掉是嗎?

 

(2).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3).處有期徒刑拾月。緩刑肆年,並應於民國壹佰零貳年陸月貳拾柒日前支付被害人○○○合計新臺幣拾萬捌仟元;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肆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請問律師 : 上列法院判決的意思是,緩刑,後面還有附帶條件

那原告還可以再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2 2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判決的意思是說,告訴人可以拿著該判決聲請民事強制執行。

基本上若和解時已簽立和解書,會一併註明對方拋氣其他一切民事刑事請求權。

何小姐 104-06-02 17:23

1.請問:A控告B民事損害賠償,但最後因原告A舉證不足,法官宣告告訴不成立,則被告B是否可以告原告A,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因此案件被告耗時、交通費用及精神慰問金等)?

2.而是否要等法官正式宣判不成立後(第二庭對方已無法舉證,法官宣告下次宣判日期),才可以向原告提出民事賠償

3.律師只寫一份民事損賠告訴狀(不出庭),則費用多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2 20:04

民事並不會有誣告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2 2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對對方提告,但您需先考量,請求損害賠償之依據及證據,若無法證明損害,則難請求賠償之,且亦須證明相當因果關係存在,故您可仔細思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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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姐 104-06-02 17:12

請問:A控告B民事損害賠償,但最後因原告A舉證不足,法官宣告告訴不成立,則被告B是否可以告原告A,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因此案件被告耗時、交通費用及精神慰問金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請求恐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6-02 14:29

你好

6/1收到前公司寄的律師函.請我三天內到前公司說明
事情是發生在1/26我被無預警裁員,當時對於公司所支付的年終與遣散費有所不服.請勞工局做協調.後來私下處裡好.當時前公司要我簽下自願離職.其中有一條(離職後不得做出影響任職公司.主管.同仁聲譽及商譽之行為)若是違反可向我求償30萬.當時想說好來好去.就沒想這麼多就簽了.
結果4月多前公司副總打來.說我有簽競業條款.自己做了什麼自己知道.準備要告我.由於我搞不清楚狀況.電話就掛了.我就沒在理會.後來我有去了解一下問題.原來是A客戶想換掉前公司的產品.找來一間廠商.剛好廠商與A客戶跟我關係都不錯.前公司就認為是我在背後將廠商介紹到A客戶讓A客戶使用.並於廠商拿好處(但是我完全沒有拿好處).只是有在A客戶那邊遇到廠商.大家聊聊天而已.5/21時.前公司經理打來.又說沒關係.你要這樣搞.那我們就法院見.說我違反了(離職後不得做出影響任職公司.主管.同仁聲譽及商譽之行為)這條.電話就掛了.過了約1小時又換副總打來.劈哩啪啦的罵一頓.最後只跟我說一句.我在給你一個機會.現在人證物證我都有.叫我去跟廠商說.要廠商退出A客戶.就當我沒有參與這件事.不然我們就法院見.
老實說.整件事情我很困擾.客戶要用誰的產品不是我能決定.台灣同行同業這麼多.誰知道剛好找到一間我認識的.我現在任職的公司與前公司性質也不同.雖然目前也有與A客戶交易.但是交易產品並不一樣.
我想請問
1.我是否要去說明?
2.我到底有沒有觸法?
3.現在我應該怎麼做才可以擺脫前公司?
4.如果上法院.我有可能贏嗎?還是真的要賠30萬?
5.我可以反告誣告.毀謗.求償精神賠償嗎?

你的問題交給律師來處理就可以啦,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並無到場說明之義務,且本件公司也不一定會勝訴,若公司提告,您也可以傳喚相關證人到庭證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6-02 14:46

您好!

如果A公司更換廠商與您無關,您不會觸法,也不需要賠償。但官司勝敗,則要看對方有何證據。如果對方再有來電,最好能錄音保留證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02 16:53

 您好

  建議您將相關資料帶至事務所 供律師作進一步之分析  以維權益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2 20:05

對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一般來說並未有一錠需要回覆的義務,可以暫時不予理會,帶對方真的提告時再答辯就可以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2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律師函或存證信函,您可無須加以理會,亦不用回復,只要蒐集好,做為日後訴訟使用即可,待對方對您提告,您再向法院說明答辯,避免亦被對方蒐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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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柔 104-06-02 11:17

各位大律師們好

因發生車禍我多處挫傷擦傷,到現在都還在吃中藥調養

那我應如何開合理的精神賠償金額?

以各位律師的多年經驗,煩請給我點意見

 

如果薪資求償   附請假單和投勞保證明就可求償嗎?

如果交通費求償   需要附那些證明?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擦傷一般而言,精神慰撫金可求償的金額不高,建議您可以先聲請調解程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2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2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精神賠償部分,需考量雙方社會經濟地位,不一而足,無依定判斷標準,數額不至於太高,可著重於有單據之損害賠償,無醫療費用薪資減損可能需要扣繳憑單,交通費用亦須要單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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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104-06-02 10:38

律師您好:

若研判表出來是雙方都有肇事責任

但本人對研判表不服,上調解庭時申訴自己的權利以及提出對研判表的異議

若結果還是雙方皆有責任,那我還可以跟對方要求賠償嗎?對方會如何跟我要求賠償,我應該如何自保?

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我那些部分?

醫藥費?車損?交通費?薪資?精神撫慰金?

如果雙方皆有責任,我應該如何合理要求對方?

回覆 Jessica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若研判表出來是雙方都有肇事責任

但本人對研判表不服 ... (恕刪)

1.如果雙方都有過失, 那麼對方也可以跟你請求賠償(因為你也有錯, 對方跟你請求也正常)
2.如果對初判表不服可以申請車禍肇事鑑定(但是對你是否有利就不知)
3.醫藥費,車損,交通費,薪資,精神撫慰金, 都可以請(但是金額就看對方承不承認接不接受, 上了法院也要看法官認不認可此金額)

建議和解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在了解全盤後,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Jessica 104-06-02 11:08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回覆 Jessica 的發言內容:

我有多處挫傷擦傷,因撞擊力大,現在還在吃中藥調養

那我可以要求對方多少撫慰金算合理?

請多年經驗的各位律師,給我一點建議吧

敏遠 104-06-02 10:23

媽媽上班途中發生車禍,薪資賠償部份,對方保險公司要先扣除媽媽工傷有領的部份才做賠償,請問這樣合理嗎?再來對方保險公司要求摩托車損賠償要扣除零件折舊.那我方可以請求,因摩托車被撞成為事故車,賣價不好.請求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2 17: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扣除其他保險已經理賠的部份。

2、確實會有折舊的問題,有關於車禍事故讓車子價值損失的部份可以請求。

3、賠償義務人是駕駛,故而倘若保險公司拒絕理賠,還是可以向駕駛求償

balawang 104-06-02 00:52

小弟近日購買預售屋,在驗屋期間發現屋子嚴重滲水(每個窗框都滲水),跟其他住戶聯絡之下發現,幾乎每個住戶都會滲水(其中不乏樓板,窗框,插座,採光罩...等等),經與建商溝通後,建商僅願意以高壓發泡劑處理,不願意根治,且部分住戶在經過施打高壓發泡劑後,發現在其他地方也開始滲水,住戶們開始對於建商施工品質有疑慮,但建商僅回應無法找到根本問題,仍只願意治標不治本。與建商提及可否解約,建商回應漏水不算是重大瑕疵,因此必須依照合約書中違約規定,賠償總價15%違約金,但同一建案大量漏水,難道不算重大瑕疵?能否依法解約?是否站得住腳?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02 08:58

您好

民法第三五四條規定,賣方對於買方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而漏水屋屬於重大瑕疵,賣方應向買方善盡告知之責。除非賣方已向買方表明房屋漏水,則賣方就不必再負擔保證責任 。

建議您先攜帶相關合約資料及漏水照片 至律師事務所  與律師討論  並請律師為您發存證信函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達到重大瑕疵才能解約,但您們可以主張請求減少價金,且在訴訟上可以以先備位之訴來處理,當然買賣契約也是雙方依循之重點,建議先請律師評估契約內容,並將瑕疵部分拍照留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像這種漏水的問題很尷尬, 因為到底修不修的好真的沒有一個定數

您現在的問題是在於
1.建商是否有無暇疵擔保(請參考合約)
2.漏水是否可以主張為重大瑕疵(可以但是無法確定是否可做為解約違約金請求)

一般來說, 都是交付無瑕疵之物(修好但是過幾年會不會漏水就不知道)或是減少價金
做為解約基礎可以, 但是無法確認法官的判決, 也是要看實際上漏水程度, 是否補修, 和約內容條文等等

像買賣屋這種大筆金額的,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後做全盤的討論(ex:與其它用戶共同委任)

 


1.  就閣下所述問題,請依照民法354條規定蒐集證據後提出訴求,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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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adan 104-06-01 17:39

律師您好:

請問大樓某一樓層外牆磁磚年久剝落,造成樓下停放車輛損壞,應該由管理委員會來負責賠償及修復外牆,還是應當由該樓層當戶所有權人來負責呢?

倘若沒有設置管理委員會的社區,又應該怎樣處理呢?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1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外牆屬於公同共有,故而除非是該住戶所造成的,否則應該由管委會或是全體住戶負責維修。

2、因為年久失修,則應該向管委會求償,倘若沒有管委為,應該向全體住戶求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1 20:48

可請求管委會及該住戶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1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管委會或全體住戶請求損害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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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聰明傻男人 104-06-01 17:14

岳父與其哥哥(簡稱伯父) 共同持有祖先的一塊農地 伯父跟人簽約賣土地

如果岳父不同意買賣不肯分割可以嗎? 伯父會有違約賠償的問題嗎?

如果真的不想賣有什麼好解決的方法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1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其可以出售其應有部份,無須經過任何人的同意,倘若無法協議分割,原則上所有權人就可以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2、倘若是要出售整塊地,則必須有2/3得持分,且我方有優先承買權

沈恆 (沈律師) 104-06-01 17:45

您好!

1.如果應有部分各1/2,任一方都沒有權利擅自出賣整塊土地,岳父可以不同意出賣,擅自簽約的伯父應自己負違約責任

2.伯父可以單獨出賣其應有部分,岳父無權拒絕,但岳父可行使優先購買權

3.若雙方無法協議分割,伯父可以訴請法院分割後出賣其分得部分,岳父無權拒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1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共有人可單獨出賣自己持有之部分,但另一共有人亦享有優先承購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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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