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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璃 104-06-01 12:24

您好,感謝您上次的回覆,但還有幾點疑問想要請教。

 

1.我19歲,是否可以提告?我應該要告誰?告實際購買人?還是取件人黃小姐(媽媽)?或者要我的法定代理人才可提告

2.他可能患有精神疾病,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他的媽媽是否也該負責?

3.提告會用哪一條的法律?該準備哪些文件?大概耗時多久(幾個月)、費用?可能的結果?可以求得的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21:1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提告給予您負評的人,一般而言會告帳號持有人。 2、精神疾病的部分,除非有立即危險,否則只能針對他的行為救濟(如您之前所述的性騷擾) 3、必須備妥相關事證,包含給予負評的網頁擷取圖及雙方交易紀錄及我方要求對方撤銷負評的證物,可以請求您名譽所受損害之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ason 104-05-31 21:45

請問:我因親情壓力,在北部的親戚A行號擔任掛名負責人,但我都在中部B公司上班,之前從B公司非自願離職,所以去申請失業給付,但是勞工局說我有在A公司掛名負責人,所以無法給予補助,但其實我沒在A公司上班過,造成我請領失業津貼的損失,這樣的話,我可以跟A公司請求賠償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有同意掛名,除非契約內有明定,否則要請求賠償應有爭議,而您可以發函告知終止掛名,以免日後產生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ason 104-05-31 22:0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有同意掛名,除非契約內有明定,否 ... (恕刪)

謝謝 謝律師的回覆,再請教一下,是發給對方"存證信函"嗎? 是否可以建議我 內容大致上是怎麼填寫呢? 比如說要寫什麼樣子說詞等等,謝謝

Sophia 104-05-31 14:10

您好,我姊當初好心借錢給一位朋友,每月幫忙轉帳1萬元清償對方積欠銀行18萬元的債務,未收利息,約定對方日後亦轉帳清償1萬元債務,分18個月清償。當初的借款契約書約定如下:

一、甲方無息貸與乙方新臺幣18萬元整……

二、借款期間由民國101年11月25日至民國103年4月25日止,乙方於期限屆滿後,由民國103年7月25日至民國104年12月25日止,每月以ATM轉帳新臺幣壹萬元整至甲方提供之銀行帳戶……

三、乙方如未按期償還借款達三個月,甲方得提前要求全部償還,若逾期不依約償還借款,乙方同意逕受強制執行,並同意賠償甲方新臺幣參萬元整之懲罰性違約金。 

請請教律師有關下列問題,感謝回覆^_^

1.如對方已逾期還款,我們是否可就5月份逾期的1萬元及3萬元懲罰性違約金請求支付命令?還是可依約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2.請求支付命令費用是否每件500元?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5-31 14:38

您好:

1.還是要聲請支付命令後才可強制執行,因為一般簽立的借貸契約無法成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

   義。

2.支付命令聲請費500元無誤。

以上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1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1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申請支付命令,若對方無異議,待確定後,再請求強制執行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ENEE 104-05-31 13:14

請問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 已於民事庭判決,

我方需賠償原告38000元,

此金額該如何繳費? 是直接繳給法院嗎?還是繳交給原告,目前也沒有原告之帳戶,如果直接匯款給原告,到時原告不認帳怎麼辦?

謝謝

 

一、判決確定了嗎?還是你要先繳?

二、繳費前請算清楚利息,如果利息沒算正確,對方可以拒絕受領。民法是規定債務人無一部清償之權利,常有債權利以此主張清償不合法,然後繼續算利息

三、清償方式很多,但如果已經經過訴訟,我想你應該不想要當面交錢給對方然後收清償證明的方法。也可以找律師代交支票,或是請律師幫忙,以存證信函加郵政匯票的方式清償,也有人會以存證信函催告對方受領再提存的方式清償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4-05-31 13:18

您好!

請原告提供本人帳號,直接付給原告,匯款單據要保留當證據。如果原告不提供,就至法院提存所辦理清償提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ENEE 104-05-31 13:2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判決確定了嗎?還是你要先繳?

二、繳費前請算清楚利息,如果利息沒算正確,對 ... (恕刪)

律師您好~

判決已確定,因開始計算利息,所以想盡早繳費

不知是否可請法院代為收款?

謝謝

 

RENEE 104-05-31 13: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原告提供本人帳號,直接付給原告,匯款單據要保留當證據。如果原告不提供 ... (恕刪)

律師您好

可否不等對方提供帳號,即刻至法院提存所辦理清償提存呢?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1 17:10

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其受領該款項,若對方置之不理,可向法院辦理提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1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受領,若屆期對方不提供帳戶,再至法院提存所提存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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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di 104-05-30 15:20

有同業在網路散播我公司商品有毒, 經提告妨害名譽已至簡易法庭階段, 已出過一次庭... 聽法官對被告的"開導"... 被告應該是確定有罪的...

我不缺錢, 但也不想讓被告太好過... 所以想請問 台灣有律師專賺民事賠償的錢的嗎?... 如果有, 我想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錢 全部讓給想賺的律師... 可以嗎?

(我在台中, 被告在嘉義, 我mail是 qs4566@ms5.url.com.tw )

 

Sophia 104-05-30 15:03

您好,想請教有關支付命令的問題,我姊當初好心借錢給一位朋友,每月幫忙轉帳1萬元清償對方積欠銀行18萬元的債務,未收利息,約定對方日後亦轉帳清償1萬元債務,分18個月清償。無奈對方自第1個月還款就不乾不脆,初次提醒她記得轉帳就回我姊說有這麼缺錢嗎?(欠錢還錢不是天經地義?)然後去大陸或南部出差、適逢假日都”不方便”轉帳,雖然過程不甚愉快,但至今也還了10萬元。不過最近收到她1則簡訊告知:”抱歉,這個月報稅之後所剩不多,是否能往後延1個月。七月牌照稅跟燃料稅也可能會有相同情形”,讓人感到相當不舒服也造成我們的困擾。當初的借款契約書約定如下:

一、甲方無息貸與乙方新臺幣18萬元整……

二、借款期間由民國101年11月25日至民國103年4月25日止,乙方於期限屆滿後,由民國103年7月25日至民國104年12月25日止,每月以ATM轉帳新臺幣壹萬元整至甲方提供之銀行帳戶……

三、乙方如未按期償還借款達三個月,甲方得提前要求全部償還,若逾期不依約償還借款,乙方同意逕受強制執行,並同意賠償甲方新臺幣參萬元整之懲罰性違約金。

四、本約在公證人OOO前訂定並公證之,自公證完成時起生效……

 

當初是因為好心幫忙才訂定這個完全不利於自己的契約,完全不收利息且讓對方分期償還,但對方不具善意的回應方式令人不敢恭維,搞得我姊好像討債集團,又氣又累。我的問題如下,感謝板大撥冗回覆,謝謝~^_^~

在對方顯然沒有還款的誠意時,我們可以單方主張變更契約,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一次清償嗎?還是只能照契約約定,未按期償還借款達三個月才能請求一次清償? 如對方已逾期還款,我們是否可以就逾期部分請求支付命令? 請求支付命令費用大約多少?

 

沈恆 (沈律師) 104-05-30 17:40

您好!

1.應等對方遲延三個月才能請求全部還款。

2.如果契約有經公證,不用再聲請支付命令,條件符合就可直接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ophia 104-05-30 20:3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應等對方遲延三個月才能請求全部還款。

2.如果契約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們只是找一位雙方都認識的朋友當公證人,並未去法院公證

所以就借款契約約定的內容,我們是否可就5月份逾期還款部分申請支付命令

另請教支付命令費用大約多少?感謝回覆。

 

 

Jessica 104-05-30 11:24

您好:

我這個月發生交通事故接乘機車,雙方皆不肯退讓

事情發生在大十字路口下雨天

對方東西向黃燈約兩秒後正要轉紅燈時衝出 時速快到中間時已轉紅燈但還是來不及過

我南北向紅燈倒數1秒一轉綠燈就起步被撞

由於我視線被休旅車擋住未看到對方快速行駛過來

當我餘光看到他時已來不及反應

監視器可證明他闖黃紅燈且速度快但卻無法證明我確實綠燈起步

初步研判表上卻只寫著雙方皆"未注意車前狀況" 並沒有寫到責任歸屬比例。對此是不是對我較為不公平。

目前有打算上調解委員會且當初有驗傷及就診證明。我的保險只賠對方人不賠車。

想請問

對此事件我需要負什麼責任嗎我有錯嗎?

如果沒有錯且不願意賠償對方車損醫藥費

接下來上調解委員會應該怎麼做對我較有利

我只要求對方賠償車損醫藥費部分

會建議先寄存証信函嗎?

 

全仔 104-05-30 06:48

律師您好 

27號下午警察在某小巷查獲未成年學生穿學生制服被查獲身上有煙

並從學生口中指出店家名字 當時是我值班 早上六點多時販賣

也叫我去作筆錄 但內容我都答因當時人繁忙 未確認此少年證件

但我也答不用律師到場 這樣到最後會出庭嗎

29號下午五點多打給我叫我作筆錄 這天我剛好是離職

這樣是否還會罰錢 還是只罰店家 如罰店家 店家叫我賠償

這樣要賠償嗎 請律師回覆 謝謝

補充 29號剛好遇到換新加盟主  監視器都被回收到總公司 所以警察沒調到 這樣是否只能依學生指認方式加筆錄判罰 

2.如判到新店家 叫我罰全額 是否該全部繳 

麻煩律師回覆 感謝

3.作完筆錄 何時會收到通知 罰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第29條規定,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所以本件為行政罰,至於罰?對象,仍要看警方如何裁處,若是罰店家,而店家已有向您宣導不可販售給未成年人或有貼警語,則店家可以向您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0 23:42

本件會有行政罰法之問題。

a126 104-05-30 06:07
祖父58年過世、地價稅及房屋稅由我方代繳及管理             85年發現被人占用,經村長調解、請求拆屋還地及水電錶遷移、賠償對方12萬       繼承人有22人,我受18人委託、3人沒有委託,101年地政辦理繼承         繼承人有22人,我受18人委託、3人沒有委託,101年訴請分割遺產,只能判決第一代     我為原告                     有請律師 代撰寫訴狀                                       繼承人有22人,我受18人委託、3人沒有委託,102年地政辦理判決登記贈與登記     有請代書辦理手續                                         繼承人有6人,我受4人委託、2人沒有委託,102年訴請分割遺產,第二代       我為訴訟代理人                                         繼承人有6人,我受4人委託、2人沒有委託,102年地政辦理判決登記贈與登記       繼承人有22人,我受18人委託、3人沒有委託,102年訴請分割土地         申請鑑界及怪手清除垃圾                                       我為原告                     代撰寫訴狀,請求相關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相關事實及費用,您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謝謝

花璃 104-05-30 02:49

各位親愛的律師們您好!

 小妹有些問題,拜託諸位好心的大德為小妹解惑!


這幾天遇到了一位買家惡意棄標,一查才發現已經不是第一次,還有用分帳號棄標過。
最底下有網址附上證明。
東西寄到超商已經五天時,提醒她要去取貨,結果第六天時就被封鎖了。利用她留在露天的電話傳了簡訊,也打了電話給黃小姐,應該是媽媽吧!
電話對話----------------------

黃:你好?

我:你好,請問是黃小姐嗎?

黃:是,請問你是?

我:請問您認識程同學嗎?他跟我買了東西,已經送到超商了,如果今天再不去領取就要被退貨了。

黃:請問不取會怎麼樣嗎?

我:這樣會造成賣家損失運費喔!

黃:喔!

我:請提醒他一定要準時去拿喔!感謝你,不好意思打擾了!
-----------------------
結果還是沒有去拿,東西已經退回來了。而且對話中黃小姐的口氣聽起來好像愛理不理,不關她的事一樣。
一開始不確定是對方FB關閉還是我被封鎖,還拜託同學幫忙查,確定這個人還在。傳了兩次簡訊給黃小姐都不聞不問,同學傳訊息給他也沒看。


後來我要在露天投訴買家棄標,發現我反被他投訴。
於是我申請投訴不實,也提出證明,露天將對方對我提出的投訴撤銷了。
我給了對方負評,但對方也給了我負評。
說認真,我這邊很規矩的出貨還有做提醒,但還要被違規的惡意買家給負評,還是自己有錯在先,這種人的評價紀錄難道不能撤銷嗎?

我要因此背負一個莫須有的負評嗎?我可否提告?這種惡意中傷的評價,我無法接受。


因為沒有對方的住址,所以無寄存證信函


想要提問:
1.已經看過有賣家成功提告的先例,但還是想先確定我的案例是否符合?可否報警提告

 
2.我19歲,九月才滿20。買家程同學似乎16、17歲。像這樣的年齡,我是否可以提告?我應該要告誰?告實際購買人?還是取件人黃小姐(媽媽)?或者要我的法定代理人才可已報警提告?我有可能等三個月後我20成年再提告嗎?

 
3.我透過自己的分帳號和其他人去調查,得知他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會去騷擾他人,講些色情的話。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他的媽媽是否也該負責?


4.若可以報警提告,會用哪一條的法律?該準備哪些文件?大概耗時多久(幾個月)、費用?可能的結果?可以求得的賠償


5.對於他不斷提出不實指控的評價及投訴,可能告她誹謗嗎?


這裡有我的完整對話結圖,還有露天棄標證明:https://www.facebook.com/s282133882/posts/978280158857201?pnref=story

 

感謝您的耐心觀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0 1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故意給予負評的部分確實涉及名譽侵害,可以備妥相關網頁資訊報警處理。

2、說色情的話倘若造成被害人性的不舒服,已經涉嫌性騷擾,也可以報警處理,但是您必須提出相關證明。

3、對方未滿18歲,所以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tung 104-05-30 00:55

各位長官您好

個人因車禍意外事故,造成身體損傷,也與對方經鄉鎮公所調整簽和解書,並談定分期付款賠償金額及還款日期,但對方遲遲不照和解書還款金額及日期還款,每月還常常藉故說沒有收入,還款金額常不符和解書內容。

另有聽到長輩說,這類常常只要還款幾個月,後藉故說明無能力還款,即可擺爛或不用還款,我們也拿不到款項,也告不了他。

請問各位長官,個人能如何處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經調解委員會作成的和解書,則該和解書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ung 104-06-02 10:09

律師您好

請問聲請強制執行,要如何聲請

是去一般地方法院嗎,還是去原縣市政府調解會呢?

有需要委請律師代書嗎?

透過聲請強制執行,可以扣除她的工作新水嗎?

 

順安

pipo 104-05-29 22:41

各位律師您好:

我於5/14在露天拍賣上訂購商品,賣家告訴我將於5/29出貨

可是在昨天我詢問後,賣家說他代購的商品美國那方寄錯貨了,

所以要再等一次寄貨時間

可是那是我要送給朋友的禮物,等貨到後朋友生日早就過了,

那現在我想取消訂購(也就是棄標)可以嗎?

賣家商場的介紹如下

 

"代購"申明: 本賣場非現貨代購商品屬於"委任契約",皆採買家下標才向國外下訂,買家詢問其他商品代購亦在此列 賣家就此交易,純為接受買家委任契約成立之後,雙方權利義務悉依民法委任章節所規範 除因缺貨斷貨或買家在賣家購買商品前即取消交易, 若已購買寄回之商品買家以任何理由棄標,將提告訴諸法律訴訟賠償之!
那如過我請求取消購買會面臨民事法律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9 22: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網拍上以聲明為代購,仍然可以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您在取得貨物後7天都還是可以要求退貨,故而您現在就可以主張解約,更何況對方已經遲延給付,您本來就可以解約,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9 23:55

一般來說,因為標的不高,很少有人會真的起訴求償

家誠 104-05-29 17:42

大概在兩個月前,我方在幹道上行駛,遇到對方從支道出來,我方來不及閃避,而撞上,最近對方突然說要告我,我有去申請初判表,我方肇事原因未注意車前狀況(安全規則第94條3巷),對方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處罰條例第45條1項9款)我方乘客尚未發現肇事因素,請問這樣要怎麼處理?我們三方賠償以及刑責?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9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肇事責任者,必須對於受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2、倘若有人有受傷,則有肇事責任者,涉犯過失傷害罪。

3、可以嘗試以和解的方式處理,否則可以針對初步判定表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N 104-05-28 22:54
今年一月底,因為感情糾紛,男友被對方持木棒打頭,事後警察有來,但因為雙方都有叫人,只查我們的證件而已,事後也沒去做筆錄。 雖然對方家人事後有道歉說會賠償醫藥費用,但也沒有。 被打當天也沒有去醫院看醫生,過了幾天男友頭痛噁心想吐才去醫院照x光,醫生說腫起來,可能有腦震盪。 當下我們也沒有開驗傷單。 今年五月中旬,男友頭受傷地方開始又痛起來,醫生說可能因為之前被打的地方,可能會有後遺症。 我們去對方家中問醫藥費用,對方家人說當初已經道歉了,事情都過那麼久了,沒有要賠我們的意思。 請問這樣還可以對對方提出告訴嗎? 法律追訴期是幾個月呢? 可以請醫院補開驗傷單嗎? 謝謝感激不盡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29 09:39

 您好

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另外告訴期間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算,而所謂知悉,係指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如初意疑其有此犯行,而未得確實證據,及發見確實證據,始行告訴,則不得以告訴人前此之遲疑,未經申告,遂謂告訴為逾越法定期間。

建議您盡快去醫院拿驗傷單及診斷證明,以利提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9 1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彙整驗傷單等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告訴期限為六個月,避免逾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刑事傷害是6個月內要提告民事侵權賠償是2年內要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君 104-05-28 21:39

我搬回我媽家已經快2個月,我跟我老公分居快2個月因為我懷疑他有女人,我看到他手機有親密照,通聯記錄都有那個女人電話,賴也是都有紀錄.他也帶哪個女人去做生意我也被他家暴過,因為小孩都大了,我無法忍受加上個性也不合,我只想單純離婚就好,不要求任何賠償.麻煩回答我要如何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外遇是可以作為離婚事由,所以您應把相關事證蒐集好,再擬民事起訴狀向法院來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你所述,小孩已經長大,你只是想要離婚不需要任何賠償,如果對方也想離婚,雙方協議好找兩個證人,然後書面簽署離婚協議書,再向戶政事務所登記即可。

如果對方與你協議不成,你可以蒐集將過去他家暴及有外遇的資料,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9 1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可協議兩願離婚,即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須經由法院訴訟裁判離婚,您須提出對方有民法第1052條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如不堪同居之虐待等,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考慮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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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29 10:12

 您好

  您可以依民法1052條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

   民法1052條如下: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陳律師  0972367907

你說的這些都有保存證據嗎? 如果有的話,那可以起訴離婚,另外,有聲請保護令嗎? 有保護令的話更有利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AOAO 104-05-28 15:54

您好,我於103年8月15日上班途中與一台機車發生車禍

對方(以下簡稱甲方)是位於右方的前車(未保強制險),我是後車,甲一口咬定是我的錯要我全盤負責,但從監視錄影帶看我覺得可能是甲的右邊有輛機車因為要轉彎(轉彎都有個弧度)所以甲會不自覺得向左偏一點,那時我剛好要從甲的左側超車,所以才會擦撞到。事發後第一次至警局調解不成功,甲認為我態度差,但我只是堅持要先看影帶而已,就說我死不認錯,後來轉介調解委員會,甲方未到,後來大概有幾次打給甲方,甲方都拒絕出來調解。(此之前我有申請初判,判定結果為無法認定是哪方的責任;甲方去申請鑑定,判定結果為我的過失。)

在104年2月左右(半年內),甲方提告過失傷害,於4月開庭時,檢查官再轉至調解,104年5月27日進行調解時,我方提出醫療證明、看護證明、修車費共約十萬初,甲方的老公說他是自己在做油漆工,他老婆是跟著他一起做的說他老婆是負責人(老婆與我發生車禍),其因傷休息了六個月,一個月薪資算五萬,六個月他要30萬的薪資補償,醫療費用+精神賠償+勞動損失約10萬,獅子大開口的索賠了40萬,但重點是甲方沒有醫療收據(他一開始是去署桃後來不想開刀就去國術館整骨)也沒保勞保(只有健保),我的保險業務說需要醫療收據,他說他上法院時會補上,而薪資補償部份因為沒有勞保所以只能依最低投保薪資*2個月給付給甲方(甲方的診斷證明為適宜休養8週)想當然的金額差距太大,我們和解又不成功了。最後甲方還是走法院路線。

我想問的是

車禍鑑定的結果是我的責任,但因雙方都有受傷,那民事部份雙方的金額是否還依比例分攤?(我的醫藥費已申請強制險了) 延1,因我未提告過失傷害,下次開庭可以向檢查官提出嗎?若提出後,因鑑定結果為我方過失,那我還可以向對方申請修養期間未工作的損失及精神賠償嗎? 甲方機車已報廢,因他覺得老舊了,若他之後向我方申請理賠車損部分是不是可以不用賠?(我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8 19:05

您好:

1. 雖然車鑑會是鑑定您有過失,但若尚在救濟期限內的話,建議您要儘速申請覆鑑為妥。

2. 如果您有過失,但對方沒有過失,則對方相關合理損失均可全數向您求償,至於您的損失則要自行吸收承擔。

3. 對方機車市價減少之損害,嗣後依然可全數向您求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104-05-28 15:09

律師您好

想請問這種車禍可能到法院處理的可能會那一種結果?

經過是這樣:在行經新北市新莊區在雙線道中間是雙黃線的時候發生碰撞對方是後方車輛是機車,我方是汽車停在可停車的地方要迴轉也事先打方向燈,就被追撞到左前方葉子板的地方,我方車輛並沒有超過雙黃線,警方也做筆錄,可是沒看雙方駕照,是否在失去正當性的處理,事後都有常去關心,可是對方一直不給醫療診斷書觀看,也不提供資料我方的保險公司,多次有跟他們提醒,是有看到傷者只是肩膀受傷,還有提供X光照片看起來並不像骨折,然後要約談合解,,談到賠償金4~5萬,在詢問對方是實際金額就沒在回答,只感覺敷衍了事都沒談到重點就想離開,事後打電話要求20萬,對方是外傭,是否需要請律師?如何處理比較適當?

先向警局索取初步分析表,初步釐清有無過失,依你所述,無過失的機率是高的,如無過失,也就無賠償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8 19:14

您好:

建議您先到警察局拿初步分析研判表看雙方初步的肇事責任為何,倘您有過失責任的話,則對方嗣後提告的可能性就大增。當然之後倘進入訴訟程序,您依然可向檢察官或法官聲請送車鑑會作鑑定,以進一步確實釐清雙方責任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8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zhenagu 104-05-27 11:48

本店員工遭幾名客人持器械恐嚇威脅叫囂,並且將我們服務人員從樓上推下,造成手臂及大腿瘀傷,還威脅和恐嚇店家和服務人員要讓本店在地方上沒有出路,見一次打一次。 以上小混混持器械拉扯員工叫囂威脅,並對員工傷害的過程都有錄影存證,請問報警對客人提告,要告什麼罪? 這是公訴罪嗎? 會不會提告之後不了了之, 小混混繼續在地方上為所欲為的?那我們受傷的員工呢?就這樣自己忍氣吞聲,還要提心吊膽來上班嗎? 每天都要擔心那幾個客人又來找麻煩… 求解。   就昨日發生的事情之後,今日下午大本店員工至醫院驗傷,醫生表示可能有輕微腦震盪需待觀察,診斷書只有寫多處挫傷,該員工今日因頭暈想吐在家休息。昨日的肇事者今天有至本店與店長協商,表示想和解,但是並不想道歉以及賠償,請問該情況應當如何解決?請問輕微腦震盪是普通傷害罪嗎?民事賠償的部分該如何處理?要等待該員工這段時間的腦震盪情況觀察結果嗎?請問追訴期有多久?

一、撞到頭的話要特別注意,因為腦部受傷四十八小時內可能會有變化,所以建議還是到醫院使用儀器掃描一下。

二、如果員工腦部受傷沒有變嚴重的話應該只是普通傷害

三、普通傷害告訴乃論,這個部分你們是否和解或以什麼條件和解可以再思考一下。

四、開店以和為貴,可以的話儘量談,談不成要告再告。

五、刑事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時間的部分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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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7 15: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驗傷單及錄影影像,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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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7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驗傷單及錄影影像,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小文 104-05-26 21:44

剛剛收到法院的通知,看到有人把我公司列為被告,整件事是這樣,原告買了法拍屋後,原本社區在他法拍的屋子上方有一個公共水池,因為法拍的關係所有權被他拿去,原本水池並沒有所有權狀,因為是很久以前採自由登記,這水池現在因為原告跟管委會談不攏,一方要拆一方要保留,我這裡是水公司,跟原告未起訴前有說好可以配合拆,但要社區同意,於是現在就一起跟管委會被告,我是現在的承辦人,原告起訴裡面是這樣,要我們跟社區拆水池,然後社區賠錢,我現在的疑問是,我這邊要怎麼準備資料,(因為我這裡原本就說好可以配合拆,只是要社區同意,水池為該社區水系統一部份,現在的技術可以不用水池),原告打的是確認所有權跟損害賠償,我這邊真的是不知道該怎麼說,水池不是我這邊的,損害也不是我造成的,我這裡真的搞不懂阿(抱歉我是第一次碰到,公司同仁也沒辦法給我一個答案,請各位大哥大姐給個建議拜託)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6 22:51

建議攜帶對方之起訴狀與律師初步諮詢,以確保您的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既已提告,則貴司應提出答辯,其提告也不一定會勝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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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7 10:03

被告可以單純作抗辯,若原告未盡舉證責任是會受敗訴判決。

想不出來 104-05-26 12:32

律師您好:

想請教~~

我大伯(61歲,日薪2200) 在工地做臨時工,日前因工作時,沒有帶安全帽,(小工地,現場只有3-4名工作人員),不慎從鋁梯上跌落在滿是安全玻璃碎片的現場,送醫急救後不幸死亡

已開過一次「調解委員會」,我們想求償的部份,包含:精神賠償+扶養(嬸嬸及阿嬤)+餘力 / 生產力,共約450萬;而雇主願意賠償的金額是200萬。

大伯的勞保投保在工會,不在雇主這邊,有跟雇主表明過不需幫他投保勞保;另雇主有替員工保200萬的團險。

問題1:調解委員說~沒有所謂的「精神賠償」?她要我們去問律師

問題2:雇主表明,要告就告,他沒在怕;調解委員和親戚也不贊成上法院,勞民傷財,而且得到的賠償說不定比220少。問題在於:臨時工、工作沒帶安全帽。上法院,真的對雇主比較有利嗎?他不怕被關嗎?

問題3:沒帶安全帽,難道雇主就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嗎?監督責任呢?(雇主一直強調他們一直有宣導、有發放安全帽,但工人嫌室內悶熱、戴不住……)

問題4:為什麼跟大伯一起在工地工作的同事可以當證據,不會有做偽證的問題嗎?

感謝熱心的您!

葉鞠萱 (昍業) 104-05-26 12:59
回覆 想不出來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想請教~~

我大伯(61歲,日薪2200) 在工地 ... (恕刪)

通常顧主都是有聘顧法律顧問做諮詢, 所以對方當然有持無恐, 而且律師費用會比賠償給您的金額來的低很多

沒帶安全帽,難道雇主就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嗎?監督責任呢?(雇主一直強調他們一直有宣導、有發放安全帽,但工人嫌室內悶熱、戴不住……)

你講到重點了, 就是戴不住, 當對方已告知, 只能說您大伯不尊守工安規定, 現場工人可以做為人證, 如果您大伯真的沒戴安全帽那不會有偽證問題

至於您說的上法院是否對顧主有利, 老實說沒有看到您或雙方的證據沒有辦法幫您確認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在了解全盤後,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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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於承攬工作時疏於對勞工安全進行監督及提防危險發生,除了有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之責外,還有勞工安全衛生法的疏於防止勞工危險致死之罪責,雇主真的不怕告嗎? 我不這麼認為,只是你們沒有告對方向,你們只有提出民事的損害賠償,雇主以拖待變,壓低你們請求的金額。

建議你們告知雇主相關的刑事法律責任,雇主知道有可能會被關個七八個月,在此壓力下雇主會比較願意提高賠償的金額。

以上,如有需要協助,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朝民事刑事二個部分去進行,顧主若未設置安全管理措施,仍可能需負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6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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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6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之。

104-05-25 23:31

想請問一下,A男對我強制性交未逐,造成我夜晚不敢獨自睡覺,長期下來需靠藥物控制,這樣我能在偵查時一併提出精神賠償嗎?

長期下來工作上也受影響,來回奔走的車資也無法負荷,這樣的理由能對A男提出賠償嗎?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6 09:15

可以提出精神賠償,若是您有就診,可提出診斷證明佐證以強化。

104-05-26 09:28

已有提出過診斷證明,但檢察官不予理會,

你要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請求損害賠償,必須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起的時間點在檢察官向法院起訴之後,向法院提出。由於此部分程序是在偵查終結後檢察官認為有充分的犯罪並加以起訴後才能提起,你提供檢察官相關損害的資料與他要舉證對方確實有性侵未遂行為的必要證據無關,檢察官無動於衷也不能太苛責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26 09:41

 您好

  就此部分  建議您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104-05-26 09:53

大至上瞭解了,謝謝律師們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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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6 2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被起訴,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賠償之金額可包括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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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6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被起訴,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賠償之金額可包括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

一、這類的案件如果舉證上比較困難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或是公家測謊。

二、公家測謊必需要檢察官或法官同意才會送測。民間測謊你可以自己安排。

三、檢察官起訴之後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是你要特別注意民事時效是二年,並不會因為刑事程序一直拖著就不進行,這個部分如果檢察官調查的時間花太久快超過二年的話記得要另外做民事起訴。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口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rek 104-05-25 22:01

我被我發現老婆外遇,對方是線上遊戲認識的男生19歲學生,目前我老婆在沒有我的同意之下已經離家在外面租房子,第三者也曾數次出現了我老婆的租屋處,想請教提出告訴的一些相關問題:

1.對方年齡未滿20歲(19歲),提告時可連對方的監護人(父母)一起告嗎,要它們負連帶責任.

2.外遇對象19歲,已得知和我太太發生關係,這樣對方的監護人(父母)也能對我太太提出告訴嗎.

3.提出通姦妨礙家庭告訴的證據有:LINE鹹濕對話,配偶的承認外遇自白錄影,通姦錄音(做愛的聲音),還有目擊證人(小孩看見他們發生摟摟抱抱和一起洗澡的行為)等等,這樣可以告得成嗎.

4.在我發現我太太和第三者的親密關係後,當時他們否認有發生性行為和親密關係,然後我請他們兩人簽下妨礙家庭承諾切結書(內容若是被我發現他們有發生親密關係和性行為時<必須養人都賠償我一百萬元,過程沒有強迫他們簽,是他們自願的),在判決時可依照切結書向法官提出要他們民事賠償嗎.

5.若對方上法院或請律師代替時不坦承有和我太太發生外遇性行為時,是否可以向法官申請測謊或是錄音的聲紋比對等等的方式進行偵查.

6.到法院提出訴訟時,要如何告通姦妨礙家庭刑事和要求民事賠償呢.

7.目前已經請律師事務所寫訴狀投書至法院,請問到要開庭需要多久時間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籍配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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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請求其家長連帶負賠償責任

二、你說的間接證據都可以當證據。實務上認為,並無抓姦在床的必要,只要綜合所有間接證據足認雙方有通姦及相姦之事實已足。

三、有找律師的話要相信你的律師

四、測謊的話對方是可以拒絕的,這個實務上最高法院有判決在。

五、可以依據之前寫的切結書跟對方請求。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Anne 104-05-25 20:47

您好我想請問我父親車禍的事件。

我爸(行人)在住家前馬路路口機車發生車禍,道路為雙向各一車道

我爸因沒有走斑馬線有錯在先無誤,這點我們承認。

機車騎士事後完全沒有任何關心的電話詢問(父親受傷救護車送醫)。

機車騎士在初判出來後打電話給我們說初判上寫都是我方的錯導致的於是跟我們求償

初判表上-對方

1.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2.肇事後,未先標會車輛位置,移動車輛。

初判表上-我方

1.行人不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穿越道路。

 

騎士方面說修理機車1萬元、衣服破損、全勤、薪資等一些有的沒的都要跟我們求償(態度強硬要求我方全額賠償,他說他完全沒錯誤),且他在修理機車前都沒有知會我們也沒有給我們任何估價單等就維修完成,事後要求賠償時說修理1萬元(有傳收據給我方保險人員看)。

騎士電話來一直說是我們的錯誤(直指初判單上寫的都是我方的錯誤),到後來母親就問他說那要怎麼處理?結果騎士說母親態度很差(後來更是針對我母親說她態度差)之後騎士保險公司也頻頻打來詢問我們要賠償多少?騎士從事發後打電話來就說如果不賠他就要對我方提告。因母親一直以來都是家庭主婦無從談起無法說出個金額來況且當時也未在現場完全不知道狀況也只能問對方想如何處理。最近因車禍當時有到場的是我姊姊,剛好他在這段期間公司派赴大陸出差所以對方聯絡不上她本人。且因雙方聯絡&雙方保險人員連絡後都無法溝通於是雙方就擱置到現在(104年3月31日發生),然而現對方說我方態度很差完全不負責任要對我方提出告訴,目前我方已有等待對方提告上法庭的準備了。那麼我方是否也能對對方求償並提出傷害告訴呢?是否會成立呢?

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6 17:47
Dear Anne, 原則上雙方皆有過失的情形是依過失比例負責,至於你們的肇責如何,建議將初判表、車禍現場事故圖及現場照片備齊後送鑑定較妥當,至於對方若提告也應該只是告過失傷害的部分(毀損只罰故意),所以車子的受損等等建議先與對方取得共識後和解。 歡迎來信諮詢!
夏木 104-05-25 18:23

我之前告被告妨礙名譽並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日前刑附民的判決已下來,有判被告要賠我
判決書中有寫【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肆萬元為原
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最後又寫【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我就只有收到這樣,判賠金額在10萬以下,法院不是應該直接執行假執行還是假扣押嗎?
還是我要自己再去申請假執行?
我要怎樣才能順利拿到賠償金?〈被告在法庭中很囂張說他名下都沒財產了〈現金存款及動產,他不願意賠也沒錢賠。但被法官查出他名下還有一部舊機車
若要我自己申請假執行該何時申請?要等20天後確定被告沒上訴再申請嗎?那如果被告利用這段期間脫產〈把車子過戶到第三人〉我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4-05-25 19:09

您好!

終局執行或假執行都要自己另外向法院聲請

假執行現在就可以聲請,終局執行則要等判決確定後才能聲請,對方的機車可以執行,但若查無財產,您會拿到一張債權憑證,等查到對方其他財產時可再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假執行部分現在就可以執行了,不用等判決確定。

二、先去國稅局查對方資產及所得,然後執一審判決就可以聲請假執行了。

三、如果執行沒有效果的話,可以放著生利息,但是判決確定後記得每五年換一次債權憑證,記得,是每五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

四、多年後連本帶利要回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強制執行均應另行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小額及簡易訴訟雖然法院會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但仍需另行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5 22:17

可以向地方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唷!

夏木你好:

就如同判決主文所說的,你現在已經可以持該份判決書在繳交320元執行費後去執行被告在四萬元以內的財產(當然,若不知道被告財產可以拿判決到國稅局調閱他的財產及所得清單),等到二十天後再向書記官確認被告是否上訴期滿沒有上訴,若是,再向法院聲請確定證明書,如仍在執行程序時可陳報予執行法院,若未能完全連本帶利加上執行費取償的話,執行法院也會將該確定判決(或假執行判決)煥發債權憑證給你,供日後再來執行。

以上供參。

夏木 104-05-26 09:47

 謝謝各位律師熱心回覆
因為我已經收到判決好幾天了
而且判決地院在外縣市
請問我是不是可以等滿20天後跟書記官確定被告沒有上訴後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Winnie Tseng 104-05-25 17:57

我本身是網拍賣家,我們有提供超商取貨付款的服務 
但近期遇到一位買家 她在5/2下單,但因資料有誤我們於5/5收到她的資料回覆 
我們已與使用電話確認門市以及資料 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確認後訂單才算成立 因我們賣場標追加工作日為四天~14天 
5/10號商品寄出 所以5/12到買家指定超商 
超商系統有傳2~3次的簡訊提醒買家 
本賣場也有致電以及傳簡訊通知買家,買家一直未回應 未接通 
在尚未收件就惡意棄單的情況下,我們可否提出什麼賠償呢?

其實我不是在意賠償金額,我是覺得這種買家很可惡!

目前已準備寄存證信函作為提醒,

如買家故意不收信怎麼辦呢?

麻煩您們了 謝謝您


一、有一個可能是他死了…如果是這樣你可以原諒他嗎…

二、這個部分算是經營事業的風險,就是有人可能訂了貨就故意不取貨…

三、這個部分要儘量控制在一定的金額以下才不會導致經營困難。

四、做存證信函只會增加成本。

五、網拍通常會有處理機制,對於惡意棄標的,依網拍機制處理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張絲樂 104-05-25 21:2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解答^^

一、有一個可能是他死了…如果是這樣你可以原諒他嗎…

 

在這種狀況下當然是無庸置疑的 但對方

二、這個部分算是經營事業的風險,就是有人可能訂了貨就故意不取貨…

網拍的都很清楚,很明白!但只要主動告知其實都絕對沒問題的

又或者當賣家主動聯繫買家 她願意告知 這也是很好的

三、這個部分要儘量控制在一定的金額以下才不會導致經營困難。

我們會想這麼做,主要不是在金額方面

四、做存證信函只會增加成本。

真的嗎?也無法達到提醒效果嗎?謝謝您!因為對於法律確實較不清楚

當然要做生意多少了解相關法條或方法也都是比較好的

五、網拍通常會有處理機制,對於惡意棄標的,依網拍機制處理即可。

網拍機制處理是指 不好意思 對於這塊真的比較不清楚 謝謝您 麻煩了

Winnie你好:

處理的方式或可以發送一封簡訊給買家表示貨物逾時招領已遭超商退回,並表示希望下次仍有機會能為其服務等等。畢竟服務業以和為貴,買家是何原因不領貨也不得而知,而買家事後前往領貨時發現已被退回後反控賣家處理程序不當之情形亦多所有之,為了避免日後爭執之擾,建議仍將通知做足。

另,若確認(或覺得)買家為惡意,一般購物平台有些會提供評價制度供買賣雙方記錄,若是要提醒其他賣家的話可以給予負評並說明理由(影響是對方可能也會給予負評)。

最後,請求損害的部分,由於貨物並未給付,所損失的頂多是運費以及作業成本,若想減少此類損失,可考慮取消貨到付款的方式,但其反效果如何,應由貴公司自行評估決定。

以上供參。

張絲樂 104-05-26 10:41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Winnie你好:

處理的方式或可以發送一封簡訊給買家表示貨物逾時招領已遭超商 ... (恕刪)

謝謝陳律師的回覆,其實並不是只要一棄單或不取貨我們就會反應如此的大

已主動致電、傳簡訊給買家確認;買家確定購買後

商品寄出 就算不購買 最基本的告知不願購買或任何理由不取貨都是可以接受的

畢竟消基會有保護消費者的法條。

但買家連告知也懶得才讓我們覺得想要試著往這步前進

當然您說的關於貨到付款虧損問題,在意的並不是虧損金額而是買家的不負責任感吧

真的很謝謝您喔^^

瑀蘿 104-05-23 16:25

各位律師您好

我是為我朋友的親身經歷來了解該如何解決問題

男方與女方雙方交往5~6年左右,其中男方在淡水某處已有購買房子

而女方則在三年前住進男方家中,約前兩年雙方皆花費男方金費共約90萬新台幣左右,後一年半左右女方才有負擔生活費

其中花費費用包含女方自身學貸之金額(女方無向男方表示拿多少,直接從男方金融卡提取)、女方之眷養寵物所有費用(含寵物所有日用品)、生活用品、電腦周邊設備,此期間實質物品皆由男方付費。

如今因感情破裂導致雙方分手後,目前依然暫住於男方家中,今日(5/23)女方忽然將自行擬定之和解書扔給男方,要男方簽字。但男方氣憤下揉掉了。

大約內容表示

1.女方要求男方眷養女方其中一隻寵物,其寵物之所有使用物品當初階為男方購買,女方則表士物品是女方的,故女方要帶走。

2.女方表示自行有負擔生活費,則要男方負擔金額以分期付款方式匯款給女方。   經男方表示女方負擔每月4000元共16個月。

3.女方要求男方將價值兩萬元之電腦無條件送女方。

4.女方要求男方一年內不可透露女方任何事情

5.女方要求男方賠償雙方交往期間所發生之性關係費用

 

以上為大約內容,女方皆為要求非本身所支付之費用,卻要求賠償及帶走自女方認為屬於自己的東西。本人我雖無參予其中,但經由男方親妹妹表示,這五年來一直都處於諸多狀況下,且男女雙方家庭皆不接受彼此,而女方現在卻要求這些,男方卻因為女方家長地位似乎頗高則不敢將事情正確處理,且女方得知男方要將房子賣掉,則表示若女方協助男方將房子賣掉成高台高至一定金額後,要將50萬贈與女方,故我在此情求故各位律師,遇到此類事情該如何解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3 20:27

分手後要談和解賠償,是否男方有什麼侵害女方而女方在法律上得向男方請求賠償,雙方才會以一定條件和解?否則,雙方既無夫妻關係,自然沒有所謂分財產或是要給付贍養費生活費的情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3 22:48

協議書是雙方你情我願之前提下,才須簽立。若男方覺得沒必要,可以不用予以理會,等女方真的提告實再答辯原告之請求無理由即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3 23:23

協議書是雙方你情我願之前提下,才有簽立之可能。若男方覺得沒必要,可以不用予以理會,等女方真的提告實再答辯原告之請求無理由即可。

EG 104-05-23 00:45

如題,朋友在ptt看到有人在徵審計學上課影片檔,他於是回他他有,結果回傳訊息給他,但是不小心按成發文,於是公開於版上,補習班看到要對他提起民事訴訟。他有提及交易,一堂課200元,可以請問一下關於這方面的民事訴訟賠償大概是怎麼樣的概念還有會涉及相關賠償金額大概範圍?

先謝謝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3 23:04

本案有違反著作權法之問題,建議與告訴人和解,以撤回告訴。

如果你的朋友取得的檔案並非向著作權人或其授權人購買的,而且還已經說已經燒錄成光碟片準備販賣的話,那犯罪的情節會比較重,因此千萬不要說要販售光碟(燒在記憶卡中罪比較輕)。

最佳的情形是,買的檔案是在國內合法取得的重製物,且他僅是準備移轉合法的重製物,依著作權法第59-1條規定,移轉合法重製物不構成著作權之侵害。

由於著作權法規定較為複雜,且你說的內容不是很清楚,無法確切地說明應如何面對案件,建議找個對著作權法較為有研究的人,說明事情的來龍去脈,這樣才能夠找出最適切的解決方案。

以上,如有需要進一步討論的,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阿耀 104-05-23 00:15

以下這方法有用嗎?


存證信函就好?


想問問怎處理..最近收到帳單

我沒有辦理其他家的 可是有收到其他家的帳單 只有辦台哥大

可是有台灣之星跟威寶的..錢也不是我繳的..最近才寄信說沒繳

求回覆..



某大哥大公司通知你電話費逾期未繳,而門號根本不是你的,電信業者還會語
恐嚇告訴你,如果不繳錢會將你所申請使用的門號,一併停機怎麼辦?

錯誤示範:

撥打客服專線反應,客服人員會向你確認身分,然後要求你先向警察機關報案, 取得報案証明後,再到其公司門市填表格,辦理未申辦門號等手續,以
確認該門號不是你所申辦,一般來說,這個手續完成後,電信業者就不會再向你催繳電話費,可是這是錯的。

正確做法:

你完全無需理會他,頂多到附近郵局寄個存証信函給他,聲明該門號與你無
關﹝網路可找到範例﹞,不要笨到請一天假,去排隊辦裡這些無關緊要的手續。 

應採取步驟:

一、該門號既然不是你所申請,為何你要請一天假,去排隊辦裡這些無關緊
要的手續,應該是由電信業者,拿著當初申辦人所填寫之申請書來到你面 
前,向你確認簽名筆跡真偽,而不是善良的你,跑去讓他們確認你的無辜。

二、報案應該由被害人實施,而大哥大門號遭冒辦,有損失的是電信業者,
所以被害人也是電信業者,應該由電信業者向司法機關報詐欺案。所以你不是
被害人,充其量,你頂多是證人關係人身分,去報案,是要不到報案三聯單的。

三、電信業者如果逕行將你所申請、並有繳交電話費之門號擅自停機,你絕
對可以向消保單位檢舉,甚至可以要求被停機期間的損失賠償,因為你沒犯錯沒違法

四、若電信業者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你只要向法院提起抗告﹝寄一封書函
過去即可﹞,或將存証信函影本提交法院,不必跑法院。若收到法院通知需要到庭,這個時候你一定要請假不可,但是,只要你確定沒申請該門號的立場,你一定會勝訴,還可以要求賠償,至少也有個車馬費,不無小補。不過通常電信業者不會笨到自討沒趣,一般收到你的存証信函,公司就會自行吸收損失。

 

wu0 104-05-22 20:04

律師您好

關於民事訴訟損害賠償(高等法院二審)的問題,甲方有兩位當事人,稱為A先生與B先生,法官試行和解,在法庭上和乙方律師和解,在和解過程中,若甲方的兩位當事人A先生與B先生意見不合,A先生可以接受目前的和解條件,而B先生無法接受目前的和解條件,但是A先生強迫B先生依目前條件與乙方和解,最後A先生與B先生也在和解筆錄上簽名了,A先生與B先生是同陣營的,但A先生卻強迫B先生一起接受對造之和解條件,那麼被強迫的B先生,事後若反悔的話,可以依法提出和解無效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有權利提起撤銷和解之訴,但舉證上可能會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忠孝 104-05-22 17:21

律師您好

2014/12/11夜間我在工地進行交維工項施作, 在工區內突然被一自小客車迎面撞擊, 當下就送到了急診室, 確定兩小腿粉碎骨折, 至現在尚未康復。(已開完刀在住家休養, 最新的醫生診斷為還要休養三個月)

想請問一下, 合理要求賠償金額是否可要求(1)實際付出的醫療費用。(2)實際付出的看護付費。(3)無法上班的薪資。(4)精神撫慰金應該為多少合適?

因為肇事者在質疑公司施工上的缺失, 所以目前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不過這應該與我被他撞擊賠償不衝突吧?(公司的部份應該是他跟公司的事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應負大部分的肇事責任,而您所列的項目均可以請求,至於精神慰撫金的部分,則應先衡酌雙方之社經地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  車禍民事賠償包含醫療費用、增加生活上負擔之費用復健美容費用工作損失、看護費用(包含家人請假當看護亦可請求)、就醫產生之交通費用(例如行動不便需撘乘計程車車資)及精神慰撫金等等,但除精神慰撫金外,車禍所產生之相關損失或額外支出都須出示單據。您可將金額總和再乘以肇事責任比例,扣除對方應賠償自己的,即可得出較合理之金額,但因為您幾乎無肇事責任,因此應該都為對方賠償

2.  依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460號判決:慰藉金之多寡,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之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其金額是否相當,自應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關係決定之,因此沒有固定金額。

3.  因您是在工作現場發生意外,因此除肇事者外,亦尚可向雇主求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從你問的問題可以看出來你稍有研究。

二、精神上損害賠償的部分,要看法官了,律師只能多查一些類似傷勢法官怎麼判給你參考。例如,如果是屁股骨折,在台中的話精神上損害賠償是十六萬到十八萬…一般我的作法是用驗傷單上寫的傷勢當檢索條件去查判決,就可以查到類似傷勢法官怎麼判了。

三、以前我當法官助理的時候有整理一個台北市所有傷勢與精神上損害賠償的一覽表,照金額排,花了幾個月研究。心得是精神上損害賠償浮動性很高,有傷重賠少者;有傷輕賠重者。以律師的立場就是要多查一些同樣的傷勢判多一點的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calotani 104-05-22 15:21

某公司在數月後有現址結束營業之虞,並公司預計配套措施是近日陸續將人力打散至其他分公司並加給一些交通津貼

而當初與公司簽訂的合約內容中有一條說""公司於尊重員工意願下,配合醫院業務,可改變員工服務地點""

既是""尊重意願下""--公司做法是--不同意者可續待原地至確定關閉公司或自請離職,但如因此造成原地人力需求過剩時,過剩人力則一律放假,有特休者先以特休抵扣,無特休者若因超休造成負時數,須按時薪償還公司,若自請離職者尚未滿合約期限一年,仍須賠違約金半個月

請問1.不同意者,至結束現址營業期間的數個月裡,有遭受負時數賠償的可能及後續無薪假的狀況,但不是我不上班,是你面臨租約到期可能要關閉因此將業務轉移部分出去分公司才沒班給我上,我需要賠這負時數的錢嗎?可否在正式實施公司政策時依法請求遣散費遣散?

2.未與公司簽約並未領簽約金的,等同沒授予公司調度權,依法應雙方協議之。那我不同意調度,也不想特休就這樣被銷完然後變負時數賠錢或放無薪假,可否請求公司負遣散費遣散我?

雇主對於員工的調動,如果確實有需要、沒有降調或要求作不適合的工作、且給予適當的住宿、交通協助及補助者,那麼調動不見得違法

如果無法配合調動的,因為雇主是結束一部分的營業,雇主應該依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給予資遣費以終止勞動契約

未經同意要求員工放無薪假(或放特休假)屬於違反勞動契約及勞動法規的行為,員工可以直接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給付資遣費。

您好,您的情形是可以主張資遣費的,關於資遣費已有一定之算法,建議您先行試算。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聯繫。

昶萱 104-05-22 09:42

家裡漏水問題,我們自己修過修不好,是天花板在漏水,樓上鄰居不配合修繕,已到調解委員會調解過,調解不成,須走法律途進,請問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我可以提出修繕賠償之外還可以提說精神賠償嗎?

一、請求對方容忍你入內修繕

二、精神上損害賠償的話目前實務見解不一,不能請求的見解也是有的。

三、可以查些勝訴判決參考。

四、訴之聲明部分要寫好,有看過沒寫好多花三年打官司的。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zeroask 104-05-21 22:13

律師您好:

以下問題向您諮詢,

我男友於上星期發生車禍,情況如下

時間:晚間十一點半,無監視器

地點:十字路口

情況:機車於十字路口綠燈直行過馬路,過一半轉黃燈,左後方汽車紅燈撞到機車後方機車倒、人飛出去救護車送醫,有報警

目前情況:汽車駕駛並非汽車持有人,且無照駕駛(成年人),汽車持有人似乎未通報保險公司,故無保險員來接洽人或機車賠償事宜,我男友幸無大礙,休息四個工作天,對方說明很有誠意處理,我男友頻頻聯繫卻無人接聽或掛斷,待聯繫到駕駛,對方卻說修車費用太貴,需將機車移至另一家機車行估價,估價後卻仍不願付費處理,告知男友車子勾到、騎太快#$^%&*各種理由藉故推諉延遲處理

1.對於駕駛及汽車持有人,我男友可以提出怎樣的告訴,並如何進行

2.警方告知駕駛即將因為其他案子入獄服刑,男友是否無法取得賠償

3.男友是否可以先行修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1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至於民事求償部分,若對方有過失而可向其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縱使對方即將入將服刑,仍可向其主張權利,當然若其無積極財產,真的就沒輒了,判決確定後換個債權憑證,等對方有錢或財產強制執行,這是比較無奈之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1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男友有受傷,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一、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六個月,若要提告可考慮以刑事告訴狀向車禍地或 被告住所地之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告。對方可能在拖這六個月。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第一次二年,不因刑事程序進行而停止民事時效民事是追錢不是追人。可考慮做假扣押裁定先去國稅局查對方資產所得,如果查無財產,後續告贏後記得每五年換一次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如果查得到財產則考慮提存擔保金後做假扣押執行再提民事訴訟

三、傷若不重請考慮調解,以和為貴。但請仔細檢查傷重不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2 07:32

1. 若有受傷則可對駕駛提告過失傷害,但要注意6個月告訴期。民事則可請求駕駛與借車的人(若其知道駕駛無駕照)連帶賠償

2. 是否能獲賠主要還是看名下財產如何。

3.  可先修車再蒐集單據向對方求償

芬妮 104-05-21 16:16

本人已經對第三者提出妨礙家庭告訴.證據已經交出去.現在是調查階段.現在我想對第三者要求民事賠償.並撤銷刑事告訴..請問我要怎麼做呢?我要在甚麼時後提出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2 2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沒有超過時效,隨時都可以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2、為何要撤回告訴?恐實質影響民事求償訴訟。包含舉證、執行效率等。

vivi 104-05-21 09:43

律師您好:

我們收到本票裁定 目前提出抗告 但別人說不會成立 應該要提出債權不存在  但是本票確實是我先生開的  因為在102年我先生被朋友帶去大陸南寧。說有投資機會 他可以先借我們錢 但是要開本票給他 我先生信以為真 就開本票給他了  後來才發現是老鼠會吸金  我們在去年年底提出詐欺告訴  告他朋友的上線 因為錢是上線收走了 但那個上線也有別人告他  檢察官去搜索 我們的錢被沒收了(那個上線承認 被收走的錢 有我們的錢)  我們的案子尚在審理中 沒想到他朋友就把本票拿去裁定了  我們提抗告或提債權不存在會成立嗎? 一定要付錢嗎? 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幫助我們呢?彰化簡易庭有一個和我們一樣的案子 (103彰簡329)  他是提損害賠償  我們也可以嗎? 會成立嗎?我們提的詐欺告訴會成立嗎?請幫幫我們。謝謝您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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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5-21 12:19

您好!

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要視本票轉手情形而定,原則上發票人主張沒有債權存在只能對抗直接前後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本票部分,則應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而詐欺的部分,則另屬損害賠償之問題,應先釐清本件之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1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部分應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刑事詐欺部分可考慮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告訴理由狀,待對方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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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 104-05-22 09:33

律師您好

原本我們要到法院提債權不存在。但是法院的人說 只有本票是偽造或變造才能提出。我們該如何處理呢?有人說因為我們已經提詐欺告訴  所以本票裁定抗告會成立 是這樣嗎?謝謝您

文寧 104-05-21 00:44
律師好~ 上個月跟我朋友在路的交叉處發生車禍,我們騎機車,我是駕駛,對方是汽車。 當下有報警處理了。因為我跟我朋友有受傷就先到附近的醫院檢查。對方先去做筆錄了。 因為我的傷比較輕,所以我很快就出院,我先到車禍現場,看看我的車,因為完全發不動了,我推到附近的機車行,車行老闆問了一下我發生車禍的地點,我跟他解釋完後,他就直接說我的錯比較大,因為我行駛的這條路有「停」字在地板。 處理完機車後,因為我一心急著快點做完筆錄,就直接去交通隊了,警察問我是否有看到「停」字,我說有,但當下我根本不知道有停字,是透過車行老闆跟我說的。怎麼辦?我也沒想清楚就做完筆錄了。車禍那時,我還未滿20,這樣有影響嗎? 警察也有問我對方撞到我哪裡倒在哪。在我的印象中,我已經到他汽車的中央了,但因為我車最後是倒在他汽車的左前方,所以最後筆錄也做成我在他左前方。 我事後真的覺得我的筆錄做的亂七八糟。 我受的是輕傷,我朋友腳骨折,有開刀。 現場都沒監視器,只有警察拍的一些照片。 我經過那路口的時候,有減速幾乎停了,在我這邊看,對方當時跟我是有距離的,所以我才是騎過去,對方速度快不快我也說不出來,但撞的蠻大力的,我車的內部線都斷了。 上禮拜我有申請初步判斷,我的原因是「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對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所以是不是已經確定都我的錯了? 一個月過去,對方現在也沒再打來問狀況,在不和解,六個月後是不是就上訴了? 因為我朋友受傷是傷害罪,警察說能跟對方要求賠償,當然不能全要,因為我也有責任,所以就要跟對方商量怎麼分。這樣對嗎? 還是全部都只能我賠?因為是我載她害她被撞的。 麻煩你們了!

一、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你跟你的朋友在六個月內都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你的朋友六個月內也可以告你過失傷害

二、一般來說對方可能會拖六個月,這樣他就沒有刑事責任了,有的人還會反過來告說他有受傷。你會覺得汽車說他有受傷很奇怪,但我就看過有汽車主張因為摩托車的過失導致他急轉方向盤手指受傷的案件。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你的朋友二年內可以向你及向對方請求連帶賠償;你二年內也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對方二年內也可以向你請求賠償

四、民事時效不會因為刑事程序進行而停止,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也就是說,如果後來你決定要告刑事,而且刑事程序一直在進行,民事部分還是要注意時間。

五、關於車禍原因涉及過失比例的問題,假設你的朋友請求你賠償,而且假設他的損害是十的話,她可以請求你及對方連帶賠償十,然後你跟對方內部分擔額是你六他四;如果你的損害是十的話,你跟對方請求十對方可能會為與有過失的答辯,最後法官可能判他要給你四。嗯,這樣你懂吧。

六、當然是以和為貴,可以考慮以調解的方式處理,調解之前宜多做研究,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才不會調到自己不喜歡的金額然後再來後悔。

七、過失比例,一般來說是要看鑑定結果[除非你不爭執] ,然後同一類案件不同的法官認定的過失比例可能會略有不同。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我是楊俊鑫律師,如有需要現場諮詢請來電預約,預約電話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Parker 104-05-21 00:08

本人在今年一月份前往大陸訪親時, 遭大陸店家強迫刷卡共人民幣15,000! 案發後馬上就前往轄區公安局報警, 也通知海基會協助, 此外也像刷卡銀行要求爭議款止付! 回台後, 也前往刑事局做了筆錄! 但是就我看起來這個案近進展很慢, 恐怕要很久才會有結果! 期間, 銀行雖協助將款項列入爭議款, 也向對方銀行扣款, 但對方銀行拒絕, 僅提供簽單表示這是我刷卡的項目, 他們不予接受退款! 在我的認知裡面, 若是確實有遭受脅迫刷卡, 銀行是不應該像我要求款項的, 目前該案警方仍在調查中, 銀行卻表示此筆款項已經確認並要求我支付! 但是當初對方大額刷卡時有扣款失敗紀錄, 別家銀行內控發現問題及幫我停卡控管, 此銀行卻讓款項完成授權! 此外, 銀行表示, 他們不管我在大陸遇到的糾紛, 只要款項成立就應該要我付錢, 我的問題是要等警察破案, 我再去向店家要求賠償, 這件事與銀行無涉? 請問確實是這樣的狀況嗎? 或是我可以向銀行爭取此筆款項不成立呢? 

 

在煩請相關專業的律師們幫忙答覆, 讓我知道後續是否該走法院向他們要求停止付款

wu0 104-05-20 22:52

您好

在一般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二審,上訴人有兩位當事人,但是沒有訴訟代理人,若要談和解,在和解過程中,若兩位意見不合,一方被強迫一起與對造和解,最後也在和解筆錄上簽名了,那麼被強迫的那一位,之後可以提出和解無效嗎?

謝謝

一、不容易。

二、除非對方知悉脅迫的事實。且需有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沈恆 (沈律師) 104-05-20 23:40

您好!

如果能夠證明被脅迫而於和解筆錄簽名,可向法院請求繼續審判。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微風 104-05-20 16:31

租的鐵皮屋廠房原本是石棉瓦屋頂,下雨會漏水,工作的器材被水滴到,請房東賠償換新的器材費用,房東用將石棉瓦屋頂換成鐵皮屋頂理由不願賠償,請問該如何處理?

屋頂漏水問題,造成客戶不發工作,換屋頂前我有向房東提出搬走,房東也答應會退我押金,但是隔一天又跟我說要換屋頂,可是換了屋頂還是會漏水,請問我搬走,新安裝的天車,辦公室,拆遷,搬遷費用能向房東求償嗎?還有要回押金,我怕房東出爾反爾.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0 17: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漏水所造成的我方損失,可以請求賠償

2、至於終止租約的部份,必須是我方要求房東修繕房東拒絕修繕或是仍無法改善,才可以終止,並且請求搬遷費用、退還押金、請求賠償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且為保留證據,應先拍照存證並發函通知房東修繕,並應將損毀之部分,拍照並留存單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0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房東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大白熊 104-05-20 08:10

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果在路口處有煞車在前進這樣算暫停嗎?還是一定得把腳放下來才叫暫停?因為在過路口實並未看到來車所以因該不必要整個停下來放下腳再過去吧?,另外因為路邊違停的狀況導致影響我方判斷因而沒看到來車不知道是否能舉整因而減少賠償?

葉鞠萱 (昍業) 104-05-20 10:37
回覆 大白熊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果在路口處有煞車在前進這樣算暫停嗎?還是一定得把腳放下來才叫暫停?因為在過路口 ... (恕刪)

請依車禍肇事責任鑑定報告書釐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