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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杰 104-05-19 15:34

您好,有件事情想請教

於5/19 00:00發生車禍,因當下發現只有擦傷,就沒有請救護車來接送,

且因我是大夜班,後來就趕去上班了,上班途中才發現還有燙傷跟內傷...下班後才趕去看醫生,發現的確有多處挫傷與燙傷,請問這樣也可以向對方要求醫療賠償之類的嗎?

※對方是違規左轉肇事者,我是直行被撞的受害人。

※當下有請警方出面協助及備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9 15: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的部份可以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

2、傷勢的部份,挫傷的部份可能遭認定與車禍事故無涉,致於燙傷跟內傷的部份,可以依據傷勢主張與車禍事故有關,倘若有爭議,屆時必須送鑑定

 

一、重點在於當時警方在備案的時候記載上有沒有記載你有受傷。

二、如果警方記載的是你沒有受傷,那你你如果主張你有受傷要求對方賠償這個部分會有點危險,雖然可以經過民間測謊來認定你沒說謊,但民間測謊測一次約要費用18000元,如果多問一個問題有可能還會被加錢[多一組問題多六千元],如果問題多分二次測,還要多18000元,如果你的傷勢不是很嚴重的話測謊的費用相對來說可能算比較高,這個要三思。

三、如果警方在備案的時候你說你沒有受傷,隔天才說自己有受傷,這個部分如果告刑事的話不成立的可能性偏高。

四、反之,如果在警局做筆錄的時候你就有說你有受傷了,那麼你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的話風險比較小,請記得刑事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是以你向地檢署或警局提出告訴的時間為準。如果你怕警局提告你不放心的話可以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告

五、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因中斷而重行起算時效是五年,這個部分第一次要在二年內處理。

六、聽你的傷勢,其實並不是很嚴重,是不是考慮調解?另,車禍如果是撞到頭的話最好做一下斷層掃描,有看過車禍隔天往生的,這個部分檢查的錢不要省。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Danny 104-05-19 15:28

2015/04/03媽媽騎腳踏車於道路外側白線及路邊停車格間,被後方突如其來的客運公車擦撞倒地(警方調閱車上行車記錄器確認是客運駕駛的過失),造成右手腕封閉性骨折,經開刀打釘後已出院,媽媽現職是清潔人員,目前因此狀況至少得6個月復原期,再加上醫生說未來不能再提重物(5公斤以上),致使她的工作受到影響,想請教除了醫療賠償及復原休養期的工作薪資賠償外,還可以請求怎樣的賠償(如:未來工作能力的影響、精神上?等)?該如何計算合適的理賠金?及如何在和解過程中保障自己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9 16: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包含醫療費用、必要的醫療輔助工作(如固定器等)、不能工作薪資損失、減損勞動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

2、程序上可以告公車司機業務過失重傷,並且請求公車司機及業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3、本案倘若無法和解,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Danny 104-05-19 17: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包含醫療費用、必要的醫療輔助工作(如 ... (恕刪)

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回覆,尚再請教:

1、可以請求包含醫療費用、必要的醫療輔助工作(如固定器等)、不能工作薪資損失、減損勞動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

>>(1)醫療費用追溯期有多久,若超過追溯期後,因受傷處造成的不適進行醫療行為,那該醫療費用是否可再請求對方支付?在和解時又該如何訴說,以保障權益?(2)「減損勞動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該如何計算其理賠金呢??是否有計算依據??

2、程序上可以告公車司機業務過失重傷,並且請求公車司機及業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目前業者因有投保「強制保」、「第三責任險」及「任意險」,所以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與我方談判,所以在此事件上該如何主張權益,才不會因若協商破裂造成時間的延宕,而錯過法律追溯期

3、本案倘若無法和解,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因家境不是很好,不知是否有途徑可以請免費的律師協助呢??

RKO 104-05-19 12:18

請問律師

我騎機車 速度大概70~80左右 我是直行車 , 對方是開車從巷子左轉出來 但他在巷口沒有先停一下 是直接從巷子慢慢的左轉出來 ,然後我看到他的時候已經來不及煞車了 只好從左邊繞過去,但排氣管撞到車頭所以我就雷殘了,有叫警察來 有做完筆錄  

我手和腳都有受傷,車子的右邊 車殼跟大燈的燈殼都有雷殘擦傷的痕跡  對方人都沒受傷 車子也沒有問題 然後我有打給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是說現在都是交叉理賠 要我打給對方要對方的保險公司賠償我  想請問一下 我可以要求車子擦傷跟我的手腳醫藥費還有不行上班期間的上班費用嗎 ? 還是說 可以要求什麼類型的賠償?  

執行者 104-05-26 16:59

 你時速70-80原則上你已經違反交通規則了,這對你是很不利的;保險公司要求對方也要賠償,這是合理的,至於你受傷醫療費用還有不能工作的損失,依我的見解可以告訴你「很難」,因為你違反了交通規則,還有記得下次不要騎這麼快,因為原則上你在法跟理上都站不住腳。

kai 104-05-19 03:07

各位律師好,我前幾天遺失了我的存摺及提款卡,因為以前我也常常丟失我的存摺金融卡所以就不以為意,想說過幾天去補發就好了,殊不知...5/17用手機登入網路銀行發現錯誤代碼無法登入,上網查詢後是解釋成因帳號密碼輸入錯誤超過三次所以需要臨櫃辦理,5/18去郵局辦理補發才被通知已經變成警示戶,並且已有人報案詐騙大約4-5筆記錄,想請問

1.如果要到案說明須要注意什麼?

2.我會被判刑嗎?其他受害者的損失我需要做賠償嗎?

3.會清查其他間銀行的資料嗎?那其他間銀行的帳戶是否還能使用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詐欺罪,仍需視您是遺失或因其他原因而交付,所以日後警檢仍會繼續偵查,您應將事實經過交待清楚,否則容易被認定是屬詐欺共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9 09:06

儘快去針對存摺與金融卡做掛失,令若被傳喚則強調說您只是單純遺失存摺及提款卡,並非提供自己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1.如果要到案說明須要注意什麼?

此案將來可能朝刑法第30條、第339條幫助詐欺罪方向偵辦,您必須要澄清的就是沒有將存摺及金融卡交給他人做不法使用,尤其要說明為何拾獲你存摺及金融卡之人會知道密碼可以使用,如果有任何可以證明清白的文書物證,到案說明時記得攜帶

2.我會被判刑嗎?其他受害者的損失我需要做賠償嗎?

刑事責任上,幫助詐欺罪實務上有判拘役(1天-59天)、也有判徒刑的(2月-5年),視個案詐欺情節輕重及被害人受害範圍而定,如果能在偵查中與被害人和解賠償,亦可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民事責任上,幫助詐欺之人須與詐欺主嫌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換言之,被害人可以向你一人全額求償

3.會清查其他間銀行的資料嗎?那其他間銀行的帳戶是否還能使用呢?

依金管會「一人持有多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其中一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其餘帳戶之通報及控管作業程序」第6點規定,金融機構總行於擷取或收到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警示帳戶」通報資料後,應即時查證比對金融機構所有分支單位是否有「警示帳戶衍生之管制帳戶」,若發現有此等帳戶應即予註記,限制存戶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之轉帳交易(不含臨櫃交易及自動扣款轉帳等情形)。

參考網址:http://www.jcic.org.tw/jcweb/zh/public/fraud/index.html

 

★以上意見係根據台端所陳述之事實,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須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一、建議你與其他被害者和解。如果不認罪的和解的時候可以主張你只有過失沒有故意。

二、是否認罪請三思。就算是和解,不認罪的話檢察官是不會給緩起訴的,法官也未必會給緩刑

三、有的人會想快點賠錢結束,有人會一心要個清白。如果想要快點結束的人可以考慮認罪和解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如果要爭個清白的建議找個律師協助。

四、如果出不起律師費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會金幫忙。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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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圓圓 104-05-19 01:40

律師您好:       

      去年約10月份,在通訊行工作的朋友跟我說,辦四個門號可以換現金2萬,說是有家節費商需要大量門號,且表明帳單他們會繳,節費商會跟他們通訊行簽一份"門號閒置讓渡書",通訊行再跟我簽約,有事他們會負責,但事後卻以節費商未回國為由,遲遲未給。

        當初是我拿證件給通訊行朋友辦的,委託書不是我簽的,我也沒拿到sim卡,更沒看到合約內容,連門號是多少也不知道。       

      今年陸續接到台哥大及遠傳通知帳單未繳,且其中一個門號單月就高達一萬多元!請我朋友去處理,他卻說他們通訊行只繳三期,其他都是他口中所謂的節費商要負責,並說節費商沒給合約,所以他們也沒辦法。就是表明了他也不處理。

       我只好跟電信公司反應他們經銷商換現金的事,我朋友竟然反過來要我撤銷客訴,不要讓他經銷商朋友難做人。電信公司後續追?,表明經銷商說可以讓我撤銷台哥大其一門號,但經銷商也未與我聯絡,不了了之,沒下文。

       事情爆發後,通訊行的朋友才勉強給我"門號閒置讓渡書"(把內容給朋友看,他說內容有詐,叫我千萬不能簽),他說電話是節費商拿去打的,節費商也反悔不簽,叫我不要理會電信公司的催討,久了就不會怎樣,大不了以後不能辦而已。

       朋友最近又再臉書貼文辦門號的徵求文,這樣算是惡意詐騙的嗎?

       每天都會接到電信電話,實在不堪其擾,目前只有去報案才能稍稍讓事情有點進展,但我想請問律師們,如果去警局報案,接下來的後續是什麼?我該寫存證信函給他嗎?要提告還是?朋友會被抓嗎?那些費用,我可以拿報案三聯單主張債務人不是我嗎?因為當初是通訊行朋友拿證件去辦的,委託書不是我簽的,我也沒拿到sim卡,連門號是多少都不知道,這樣合約成立嗎?

      如果,我必需要繳掉這些費用,我可以向我朋友要求賠償嗎?
      另外請問,如果提告,需要律師嗎?費用大約多少呢?我該寫存證信函給他嗎?律師代筆的話,費用大約是?

以上,麻煩你們了,謝謝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5-19 09:31

您好:

就您文中提及,可能涉嫌詐欺罪,但要證明當時有承認帳單金額全數繳納有所困難(怎麼可能帳單金額你都不用繳之外,還再給你兩萬元)。

如果你有我上開疑問之相關資料,可以再進一步討論。

偵查中告訴代理人報價六萬五千元整,謝謝

圓圓 104-05-21 10:27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
律師您好,請問是指說,要證明當初他答應負責帳單繳款的部分嗎

小秋 104-05-19 00:33

你好: 請問我去年賣掉的房子,買方住了一年多了最近她馬桶不通她一直吵當初幫我賣房子仲介仲介也自費幫她請專業通馬桶的來通,結果說是化糞池滿了要抽水肥,買方大罵仲介說要我賣方賠償她的損失,結果她告到消基會去,當初交屋給她時馬通是沒問題的,她也使用一年多了這樣她告我合理嗎 ? 她這樣告訴可以成立嗎? 麻煩請幫我解答謝謝你們

 

小秋你好:

依你所述,若對方要提告請求你賠償的話,他必須提出證據證明當初你在出賣房屋時化糞池或管線已有問題,導致他如今的損害(要抽水肥的費用等),否則難在法院上勝訴。

以上供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一般來說瑕疵擔保責任為半年

如果超過這時間

他就必須舉證你有過失

且是本來就有問題

而以本案來說

都已經過了一年

且馬桶為經常性使用物品

恐怕很難舉證損害與你有關

故這與你無關

對方勝訴機會極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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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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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交屋時並沒有問題,所以對方要告成功的機會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馬桶過一陣子要抽水肥這件事是常識,我覺得這個應該不算是物的瑕疵。

二、既然不是瑕疵,你並無義務要賠償他任何損失。

三、這類糾紛比較少見。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還有就是對方接下來可能會不斷打電話給你搜證,說話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9 1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告,您可請求對方盡原告之舉證責任,證明所受損害及所施利益與因果關係,目前您無須過度擔心,關於對方之請求,可不予回應,並進行相關錄音蒐證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房佑璟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9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告,您可請求對方盡原告之舉證責任,證明所受損害及所施利益與因果關係,目前您無須過度擔心,關於對方之請求,可不予回應,並進行相關錄音蒐證

幼嫩 104-05-18 23:09

星期天在知名論壇留言(是公開的)與人爭論

對方漸漸開始使用讓我難受的字眼

但沒有明確指著是罵我

留言中也幾乎都是我與他在互相往來留言

舉一些留言內容(幾乎都是照著他打的內容舉例)

EX:能力不足,專門欺負弱者好玩嗎?

EX:邊緣人,被殺沒人幫,只好找比自己低等的打,OOXX...

EX:簡單來說,以欺負比你等級低的人來滿足你的虛榮心!

EX:你不是一般人,不能拿一般人跟你比

EX:好吧,可能你智商不足

EX:反正我知道我在跟"非正常人"說話就好

 

事實上我跟他完全沒有任何交集,除了那篇文章的留言(第一次遇到他)

他說的事情也全部都不是事實(再次說明我跟他除了留言完全無交集)

於是我問他是不是在捏照?

他卻回答:我只是比喻,有那麼難懂?

又回答:當我在捏照好了 正常人(指他)跟特例(指我)也沒什麼好講

整件事情讓我心情很不是滋味(可能我較少被罵,難以承受吧)

 

但他沒有指名道姓,那些字眼也不知道能不能成立罪名

捏造一堆事情也硬說是比喻....

我沒有過報案的經驗,但有上網查詢(因為真的很不愉快)

我有準備截圖,甚至對自己的螢幕錄影整篇的留言

證明我沒偽造證據和事實

因為我聽說這樣才能證明沒有誣告是嗎?

 

想請問我能告他妨礙名譽嗎?

但我又怕最後不起訴,那他會不會要求我賠償損失?

同樣也很怕被他告誣告(雖然我有準備)

提告的話,是否能撤銷告訴(我怕要到很遠的地方開庭之類的)?

撤銷告訴,他能不能告我誣告?或告我其它罪名?

同樣的若提告的話,他能不能告我誣告?


假設他告我誣告,我一定得到他的管轄地區去配合偵查嗎?

假使最後誣告不起訴,那我能請求因為他告我誣告,而讓我造成損失嗎?

因為我擔心他在偏遠地區,造成舟車勞頓,請假和大量的車資費用!

事情造成我的心情困擾兩天,雖然爬了很多文,但還是擔心很多小細節

希望能獲得幫忙,特別是細節的部分!    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9 1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構成誹謗罪,必須看對方所指摘的內容能否特定對象為您。

2、倘若沒有虛構犯行,則縱使對方沒有構成誹謗罪,還是不會構成誣告罪,反之,則縱使我方式後撤回告訴,仍然會構成誣告罪。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告訴狀,以保障權益。

 

布魯斯 104-05-18 20:07

如標題,刑事案件在一審判決之後已遞狀上訴二審且法院准予上訴,之後收到民事損害賠償開庭通知書,並且內容有備註"被告應於10日內提出答辯狀,繕本逕送原告。" 若刑事部分還在上訴,是否該提出答辯狀?還是只需要在民事庭開庭時告知一審法官判決結果並非事實且刑事部分已申請上訴二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民刑事已經分開獨立審理,所以民事部分您仍應提出答辯狀,是否要等刑事的部份,要看民事法官之決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民事庭與刑事案件不相互影響

你仍要處理民事賠償

且上訴二審是幾乎都會受理

所以上訴不等於二審認同您的主張

民事法院依然會按照事實審理

所以還是要認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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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9 1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對方民事起訴狀之請求,您仍應先撰寫答辯狀予以回應,並請求法院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待刑事判決確定後,再行審理,惟此須視法院之決定,故仍建議您應先委任律師針對對方之請求具狀回應攻擊之。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房佑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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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 104-05-18 19:49

本人公司為日本一家公司代為管理在台活動舉辦及代採購事務,非該公司代理商或經銷商,但消費者可透過我公司購買該公司產品,並由我公司開立發票,期間並代日本公司管利其粉私頁,其中有一位日本公司的在台學員因故被日本公司社長在粉絲頁上指其背信並危害智財權而開除她行使該日本公司執業執照資格,該名學員因此對我提起毀謗及損害賠償的官司,請問我可以對她提出誣告嗎?或是我應該用什麼方法維護我自己的權益,因為這一件事,日本公司不願繼續在台投資,讓我的公司也失去了一筆業務,所以我希望可以透過法律程序彌補我業務上的損失,及為了這個官司所付出的時間與金錢。感謝指導

您好:

1.  依照最高法院判例:「刑法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因此您必須確定對方無明知虛偽事實而為誣告之故意,也就是明知道並非該對方並非直接由您撰寫,若僅因出於誤認,就不能算是誣告

2.  若對方確實為了報復而提告,您可以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一旦對方申告之犯罪事實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後,您即可向檢方提起誣告告訴。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如前一位律師所言,如果對方僅僅是誤認為你是損害他名譽之人,並不會構成誣告罪。

不過,如果他有一些不當的行為,造成外界對你們公司的誤解及財產上的損害,這部分可能會構成民事侵權行為,你們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相關的損失。

小惠 104-05-18 16:28

共有土地四筆地號(200坪)10個人分別共有~102年簽立委託授權書10人皆合意要出售,並當10人面前簽約授權書(無錄音、錄影),但未註明日期也無特別註明~一直也有委託不同間仲介公司出售~5月初~授權人單一人與仲介公司簽專任委託出售(約定價每坪43000出售)~近日告知~有買主願意(每坪45000買)則簽立成交確認通知書~授權人單一人收取一張50萬支票~約定其他共有人一同前往簽約~當日有2人(姊妹約36坪)原本約定要來~結果臨時反悔~說要更高價格才願意賣~一直說他們沒有簽名~結果仲介商告知簽約授權人~不賣需要支付訂金50萬的一倍+4%服務費,但8個人還是願意要出售~請問這樣對仲介違約的問題嗎?如真的有被仲介取取違約費140萬是由授權人支付嗎?還是共有人一起賠償?那共有那2人臨時反悔有屬於背信嗎?可提告背信而追討違約費用嗎?成交確認通知書上有約定104/5/22前往仲介公司簽約~合約上是四筆土地的買賣合約~如果當日無法完成四筆土地全部都賣出~只賣出三筆那還是算違約嗎?或是仲介堅持一定要賣這四筆這樣才不算違約這樣合理嗎?如果不要管那臨時反悔的2個人~拿不到他們的簽名跟授權直接賣出可以嗎?臨時反悔的2個人有權利告我們另外8個人嗎?這樣會有奢侈稅的問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18 16:36

您好!

如果八人的應有部分合計已超過1/2,八人就可決定出售土地,而不致違約,但要依法處理另二人優先購買權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純屬民事糾紛,刑事背信應難構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建議你要拿契約出來

因為要看契約約定

以及當初授權書如何訂立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

不建議你們自己處理

律師協助較為妥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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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9 1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是您與仲介所簽訂之合約,雙方之權利義務為何,對方有無惡意違反契約義務之情形,再考慮是否對其提出民刑事告訴之。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房佑璟律師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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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熊 104-05-18 09:01

(文多)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因為三月的時候車禍,我是被撞方但是因為小巷子雙方都是直行車但因我方是左方車,車禍分析表卻是疑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對方雙疑未注意前方,而且對方也腳斷,我也想說大家就和解就好了準備兩萬左右的和解金,想說對方有受傷,但對方卻開口他要所有醫藥費,他去跟強制險申請多少醫藥費我也得給一樣的金額才和解,這樣實在不合理,所以上網找了很多卻沒有看到友沒有可以推翻左方一定要禮讓右方的狀況,對於一開始和和氣氣想和解,對方卻這樣開口的份上實在不想浪費這個錢,但我也不想要他們賠償什麼的,只想證明大部分的錯誤不是我而也不是傷者就最大,所以我猜測幾點想請問各位大大是否有可能就因而推翻,因為地上有個慢字,如果我方能在監視器畫面上證明我在到路口煞車在前進,並證明說轉腳處停的汽車遮蔽了在路口處45度角往右看在當下並看不到對方來車,因對方後方沒有監視器畫面,但因為撞擊路口監視器畫面並未看到他減速且車速以目測方式是比我方稍快,所以可以不證明他未減速,而改為請對方提出他有減速嗎?或是還有除了以上的方是其他也可能推翻掉的麻煩告知....因為真的很荒也很不想讓家人繼續擔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8 0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車禍事故,至少要有現場圖、車輛照片等,否則無法判斷,請檢附。

2、倘若對於初步判定表不服,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大白熊 104-05-18 09:5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車禍事故,至少要有現場圖、車輛照片等,否 ... (恕刪)

現場圖大致上如下

         │   A    │

        ────┤  ↓    ├────

                B→         

                               ●

             ────┤               ├────

因為不會用照片上來所以這樣自己畫地寬一樣大且無任何號誌,A為我方,B為對方,黑點是撞擊的地方,雙方都是直行車,對方只有菜籃因撞到我腳而左小邊凹陷,我方因右方鐘間車殼是受撞所以車殼凹陷,不知這樣是否能判斷,懇請告知,感謝

一、腳斷的話如果是真的,賠起來不便宜。

二、搜證去證明對方有錯固然很重要,要搜集他是不是真的腳斷,復原狀況的證據也很重要。

三、如果對方六十五歲以下,而你沒有搜集他腳的狀況的證據(例如拍到他在打籃球之類的),後續他可能說他的腳一輩子都廢了,所以一輩子的工作損失都算在你頭上。

四、關於肇事比例部分律師不能保證一定是什麼比例,但是律師可以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wu0 104-05-18 01:15

你好

一個民事損害賠償案件 ,一審勝訴,可獲賠65萬元,對造上訴到二審,開了三次庭,法官勸逾雙方和解,因雙方願意和解金額差異仍大(一方是希望以55萬元和解,一方要以20萬元和解),但最後法官卻建議雙方以36萬元談和解

請問「法官建議雙方以36萬元談和解」,這部分是否有違反客觀中立原則及其他法律規定?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8 06:04

沒有這個問題,這仍算法官職權範圍內,不想和解也不必勉強。

張浚泓 (owen) 104-05-18 09:19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答如下:

就您所述情形乃法官於訴訟進行中之訴訟指揮權利範圍,並無違反法官應客觀、公正、中立之義務,若一方不服法官所提勸諭和解金額,表明不願接受即可。

一、這部分不會有問題,法官勸諭和解很正常。

二、你沒有接受的義務。

三、不過,如果金額沒有超過六十幾萬的話,其實二審判了就定了,不能上訴第三審。

四、所以,如果不接受的話語氣要婉轉一點。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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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8 16: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是雙方自願各退一步解決紛爭,故若真的不想和解,就不要和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風之傳奇 104-05-17 21:49

A(無照)B(有照),B同意A開車,而且同車,自撞壞了,該賠償多少給B?沒報警。

阿智 104-05-17 14:21

律師您好,

我的房子交屋仲介說屋狀良好並無漏水等問題

現已交屋沒多久,最近發現有漏水跟一些油漆剝落等問題,詢問之下前屋主坦承之前就有漏水但沒告知,問題樓上鄰居水管有裂但雙方談不攏,前屋主自認為房屋漏水及一些壁癌油漆剝落等問題並無影響他平常生活作息等理由,作為他覺得這些不重要所以沒有告知的義務.

雖後續仲介說前屋主有誠意修復,但是必須等前屋主跟樓上達成修復協議後才能進行修復,至於多久也不敢說,只說能盡量快.

因為目前我是在外租屋,如無法照預定時間搬入,就必須在跟房東續約.

像這樣屋主(仲介)有刻意隱瞞問題之實,在法律上我可以得到什麼保障??

在外租房租金及其他項目等損失該向何者來求償??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能向仲介或前屋主解除買賣契約,要求一切損失之賠償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主張物之瑕疵擔保,惟本件之瑕疵應未達重大程序,所以以請求減少價金為宜,要解除契約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除非瑕疵重大否則不建議解約

二、可於知悉後六個月內行使減少價金請求權。

三、我曾任二間動產仲介顧問,請相信我的判斷。

四、如仍有問題可約來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7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欲主張解除契約,實有困難,比較有可能主張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若修繕費用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7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欲主張解除契約,實有困難,比較有可能主張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若修繕費用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請求之。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9 23:52

Dear 阿智,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係牽涉到相鄰關係,即您樓上的屋主須對漏水造成您們家濕氣嚴重、甚至居住安寧品質受干擾此一事件負法律責任。您可以限期令他修復,或者委請防水工程之專業人士判斷及鑑定漏水確係樓上所致等等,如果情況嚴重您可能必須考慮未來或有天花板崩落導致人員傷亡的可能性存在,建議您儘快處理此事,應慎重處理之。

路人甲乙丙 104-05-16 23:41

半年前法院判我敗訴 要給對方賠償

我隔天有用通訊軟體與對方聯絡(已讀不回)

 

現在半年後 突然跟我說 把賠償金匯款到戶頭(戶頭名稱正確)

期限是明天晚上前

不然就交給律師強制執行

我一直跟他解釋 我不是不給

只是明天禮拜天 銀行沒開門!

我無法做存款然後匯款的動作

但對方堅持期限明天晚上前...

 

請問他如果真的禮拜一強制執行

而我禮拜一匯款過去

這樣我到時收到強制執行單子要到法院解釋?

法院產生的1000元執行費用 會算我頭上?

不會直接扣我的名下東西吧?

求解....

路人甲乙丙你好:

債權聲請強制執行前或中皆可以匯款方式將判決應給付的本金,利息及應負擔的訴訟費用對債權清償,並可以存證信通知債權清償乙事。

債權人仍舊聲請強制執行,經執行法院在扣押執行標的(例如存款,薪資,動產)並通知債務人(你)後,債務人可直接向執行法院陳報已經清償並提出證明,原則上執行法院會逕自駁回強制執行的聲請;若無,債務人亦可另提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

以上供參。

104-05-16 15:57

我是主幹道的直行車機車)我行駛時次幹道有直行車汽車)要直行而過 因煞車不及而撞上(撞到汽車的後門在後面一點的地方)

請問這樣雙方誰責任大!?雙方賠償是幾比幾!?

一、你的描述方式比較難以判斷。

二、關於肇事比例部分,雖然警方會有初步研析判斷,但是如果進入訴訟雙方意見不一,還是要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及覆議結果而定。

三、同樣的情節,在不同法官的認定裡面還是會有不同的比例,這個部分律師不能保證比例是多少,但是可以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四、車禍後如果你這邊有受傷的話,可以提告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六個月。

五、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要在二年內處理,之後因中斷而重行起算時效是五年。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6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6 21:14

建議還是跟警方聲請初判表,上面會載有雙方可能之肇事原因。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18 11:54

您好:

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歸屬如兩造有爭執,恐需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始能釐清,初步可先從警方繪製的肇事現場圖及警方初步判斷為大致上的談判基礎,亦可委請律師替您審酌必替您爭取最多的權益及保護,惟亦無法保證肇事責任之歸屬究係孰重孰輕,故建議您可先聲請車禍鑑定報告或尋求律師詳細討論案情,以確保您自身的權益及後續處理之周全。當然,歡迎您來本所或來電本所詳談。

Scottie 104-05-16 00:58
甲方(賣方) 和乙方(買方)透過仲介簽訂所謂預備式合約(為避奢侈稅),約定兩個月後(6月)再行簽訂房屋買賣合約。乙方提供250萬銀行本票給予代書保管,並於合約規定如果甲方違約賠償乙方250萬,反之甲方可沒收乙方之250萬。另乙方有支付仲介10萬斡旋金 問題: 1、若甲方真的違約,要賠償乙方250萬嗎?是否能主張甲方無真正拿到錢或支票(僅本票),且合約不是正式合約而無需賠償嗎? 2、是否只要退還斡旋金? 3、若解約是否仍需付仲介費 (委託專約在5月到期)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有簽訂合約,原則上雙方即會受合約之拘束,當然針對違約金的部分,可以爭執過高請求酌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可以的話還是儘量不要違約

二、如果確定要違約,就算依違約金過高的規定請求法院酌減,還是有法官認為沒有過高而不減的,這樣你不就白白賠錢了。

三、如果是你違約然後拒付仲介費用的話,大部分仲介還是會訴訟請求你給付仲介費的。

四、我曾任二間動產仲介公司的顧問,幫仲介公司員工安排過課程上過課,請相信我的判斷。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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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d 104-05-15 11:52

我於去年12月發生連環車禍(5台車) , 我是第3台車

車禍初步分析表判斷 前面1~3 車沒違規 , 第4~5台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跟第4台車求償 , 第4台車表明第5台車也要負責賠償

現在第4台車跟第5台車因賠償比例談不攏 , 就放著不管

我打算提告過失傷害 , 我跟我太太當時都有受傷 , 也都有做筆錄

我跟我太太是否可以分別提告過失傷害 , 分成兩個案件來處理?

還是只能當一個案件來處理?

我是否可以對第4台跟第5台車同時提告過失傷害?

還是只能對第4台提出過失傷害?

另外請問一下

第4台車為小貨車 , 當時做筆錄時 , 小貨車有載貨 , 而且超載

當時小貨車是說明在送貨 , 是公司的車子

那我是否也可以對小貨車的公司提告過失傷害?

還是只能提告民事賠償?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15 13:43

您好!

第4台、第5台如果都有過失,造成夫妻受傷,夫妻都可對第4台、第5台駕駛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但會合併成一個案子處理。民事求償時可請求第4台、第5台駕駛連帶負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od 104-05-15 14:1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第4台、第5台如果都有過失,造成夫妻受傷,夫妻都可對第4台、第5台 ... (恕刪)

 感謝沈律師告知

再請問一下

一人提告過失傷害 跟 兩人提告過失傷害 , 會影響刑責的輕重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責的部分,會依各自之行為來認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5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5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初判表對方有過失,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過失傷害刑事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你說是去年十二月發生的事,那表示告訴期間快過了。如果有要告的意思不要再猶豫了。

二、就你們來說,判那個人有罪、判多重根本不是重點,重點在於你們可以拿到多少賠償

三、民事時效是二年,不會因為刑事程序進行而中斷時效,如果刑事一直在進行而快二年了,要記得進行民事的動作。

四、如果怕對方脫產可搭配假扣押程序。

五、民事請求的項目及可能的金額要先做研究再聲請調解,不知道行情的話去調解可能調到你不喜歡的金額。

六、民事賠償金額的部分要看傷勢如何及相關證據而定。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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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祥 104-05-14 21:27
車禍地點:小十字路口    我方交通工作:機車     他方交通工具:轎車

我方要直線行駛    他方突然從我方的左側撞過來。

我方駕駛人連同機車被撞到他方轎車的左斜前方.被載人撞上轎車玻璃之後掉下來

我方受傷人員

機車駕駛人 34歲(女) (上班族) 右腳腳趾輕微粉碎骨折(不需開刀)  ...但醫生開診斷書(建議須休養兩個月..因受傷導致無法上班 )        

我方被載人員 59歲(女)(家庭主婦)  左腳小腿兩跟骨頭斷.腳踝.腳趾多處粉碎骨折..腳底板撕裂傷。(住院)

因受傷導致行動不變 ( 診斷書 建議住院期間9天+出院後6週須看護照顧(親屬)...出院後半年內需複診一週(2-3次) 一年後再拆6隻骨釘)

他方無人受傷

我方機車 機殼多處損毀.............他方轎車 前保險桿凹進去.擋風玻璃裂掉未(破裂)

現在還不知道是誰的錯..因為未滿一個月.不過已經線上申請初步判斷書。

他方一開始就想和解...我方當然不肯。
因他方有保汽車強制險.但沒保第三責任險。我方想說扣除他方的強制理賠的範圍後 要求現金十萬他方覺得太多 說要請調解委員會.但一個月都無消無息。

*但我方現在因被載人 因左腳 腳趾血液不循環必須 從大拇指屬來共3隻須截肢。

他方只有車禍當天+隔天來看一下下.剩下都是我方主動打電話連繫對方.對方只打來一通就說我們很有誠意要和解。(無言)

現在已經申請好初步判斷書(小十字路口 無 監視攝影機)

判斷書上寫-->他方:未依規定讓車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態。

這樣是代表兩方都有錯嗎? 還是對我方較有利?

因他方讓我方覺得沒誠意。我方決定要提出告訴(我方應該怎樣做比較好。)

是否能幫我列出兩人各是要賠償的項目。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針對駕駛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可以求償之範圍,包含醫療費用,交通費用,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5 09:30

 您好:建議可於事發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一、過失比例的部分要看鑑定結果及覆議結果。

二、可能可以請求的項目: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用[需留單據],看護費用含親屬間看護費用一天一千元、喪失勞動能力損常失、減損勞動能力損失,精神上賠償車損,其他損失。

三、不同的傷勢精神上損害賠償略有不同,可以用診斷證明上所載的傷勢當檢索條件查一些判決來參考,這樣就會知道如果硬是告的話大概會賠多少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a0953298545 104-05-14 18:52
之前做網路上遭人公開謾罵(公開的fb社團,任何人都能看見) 當天就到警察局報案 到現在是都還沒有任何消息 那接下來的程序會是如何? 在接下來的程序中,我可以主動跟檢察官或是法官說我要和解嗎?(我是原告) 至於我希望怎麼樣的和解方式(EX賠償金額等等)也是在提說我要和解的時候一併說嗎? 萬一檢察官要給被告緩起訴檢察官依刑訴253-2條命被告為某款行為,我如果有意見、不滿意,我可以請檢察官改變一下嗎? 謝謝
詹忠霖 (詹律師) 104-05-14 21:02

1.公然侮辱誹謗均為告訴乃論之罪,至警局報案需要提出告訴,警局才會移送地檢署

2.若有意願和解,告訴人與被告可以至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談和解並寫和解書,再由告訴人向地檢署撤回告訴,至於檢察官所命被告緩起訴之條件,告訴人並無權利請求改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4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並於開偵查庭時,表達與對方和解之意,請求檢察官將案件移送之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之,若對方無和解之誠意,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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琇琇 104-05-14 16:19

本人於民國99年7月和前夫的阿嬤買房子,以兩百萬的金額出售,當時拿一部份的錢,一百二十萬借給前夫,當時房子登記在我名下,因後來受前夫精神折磨無法忍受,長期影響睡眠,並且強迫行房,常半夜被叫醒,滿足他的需求,不配合就動手或摔東西及不讓我睡覺,影響工作及生活品質,長期不堪其擾。

前夫因為我年齡問題,深怕影響生育,也強迫我做人工,我不配合就對我發脾氣,造成我今精神壓力大,前夫認為我精神狀態有問題,也強迫我吃藥,對我長期的不尊重,103年7月於半夜時間對我動手,但當下沒有立即驗傷,後期因心生恐懼,無法忍受及同房,雙方無法繼續生活,事後才開始談及離婚事宜。

離婚前,前夫因做生意需要,借款50萬;在談離婚時,也強迫我半夜提領24萬,分兩次提領,否則不讓我睡覺,也不讓我離婚,也強迫我辭掉工作,還強迫我去銀行借款300萬給他;他以拿五百萬及房子過戶及先前的借款做為離婚條件,但本人也未同意他的條件,房子過戶是因為他答應要還我當初買房子的錢才辦理過戶,幾乎吵架都以錢來當作離婚條件,為了離婚,解脫和他的關係,因此在103年12月份簽了兩願離婚協議書,104.5.12,有到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協調,但對方只願付二十萬,也說打官司我站不住腳,對我不利,因此調解不成,所以想請問:

 

如果打官司,先前他和我借的錢或強迫我領的錢是否能要求還回來嗎?勝算大嗎? 離婚協議書上未寫放棄夫妻財產共有分配,是否還有法律效力,透過法律途徑是否能要求部分財產? 兩願離婚協議書提到:雙方對外所有負債,應各自清理與他方無涉,我前夫間的債務算符合嗎? 已離婚還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是否還有其他途徑能爭取我損失的部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4 2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相互間的借款或是其他債權債務關係,還是可以主張權益,並且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不過要有相關證據

2、可以,只要符合意見就可以。

3、夫妻間約定各自對外債務負責,會影響您替對方背負的貸款,對方可以主張不用付清償責任

4、可以,對方可能涉及之侵權行為,不過可能會有2年時效消滅的問題。

5、建議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琇琇 104-05-15 14:3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

 請問律師:

?當初簽完兩願離婚協議,內容未提及剩餘財產分配,我可以透過法律途徑爭取部分財產;如果前夫名下有資產的話,如果在官司進行中,因為怕他脫產,可以用甚麼方法對他的資產進行假扣押?

jao 104-05-14 09:31

律師早安:

原訂2015/5/27至日本北海道旅遊 (參加大榮旅遊團,搭乘復興672航班).

於2015/5/12看到網路報導復興航空670飛北海道班機因機器故障迫降北海道機場.

2015/5/13早上以郵件通知旅行社, 欲變更為非復興航空赴日旅遊的團體. 旅行社回覆: 不可聽信新聞報導, 僅為正常班機維修事件且挪團會扣約一萬多元的賠償款(包括提前12天取消的七千元及機票款加住宿費), 請我們再考慮.

本人一行四人因考量安全問題, 想改搭非復興航班, 仍依約參加該旅行社至日本旅行的團體, 但旅行社以班機及住宿已訂為由,堅持須負擔此筆賠償款.

 2015/5/13晚間電視及網路仍報導復興航空670滯留北海道班機近24小時.

安全是我們考量的最基本條件, 且日本旅遊計劃不變, 我們維護最基本的權益難道須以賠償作為代價? 懇請律師為我們解惑, 並協助爭取消費者應有的基本權益?

謝謝您們….

註: 復興航空未對此事作澄清報導…

葉鞠萱 (昍業) 104-05-14 11:42
回覆 jao 的發言內容:

律師早安:

原訂2015/5/27至日本北海道旅遊 (參加大榮旅遊團,搭乘復興 ... (恕刪)

於法無據, 除非複興航空民行局被停飛

無法因為別的個案事故主張要變更, 旅行社求償應視您旅遊契約內容而定

如果為了安全起件, 建議自行加價購買其它航空公司

小孟 104-05-13 19:18

4月初與人發生車禍,對方由我左側機車切入至我方機車道,導致我方煞車不及自摔,並未碰撞到對方車輛,當下我的左腳被壓在機車底下無法動彈,對方就將我的機車扶起並移至路邊(車禍現場車輛均已移動),已有報警處理並製作筆錄,並前往醫院檢查為左手腕挫傷需休養三週,實際在家休養時間為15日,此期間無法工作損失為33000元,其他車損財損已不想與對方追究,案發至今從未接到對方來電關切,均由我方主動聯繫欲進行調解,但對方一直推拖表示要等初判表下來後再談,昨日我方已前往交通分隊領取初判表,初判表內容如下:

對方:在設有禁止變換車道線處所,疑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我方:尚未發現肇因。

今日再次聯繫對方,對方表示僅願意賠償8000元,不接受就等我提告,並表示大不了花錢坐飛機回中國(大陸人已有台灣身份證),而且患有癌症就算被告也會輕判,況且目前是打臨工維生在台灣也無動產動產,就算要假扣押也奈何不了他,覺得對方毫無誠意解決,我本身經濟條件不好又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此次車禍也使我和太太承受蠻大的經濟及精神壓力,所以我不願接受對方條件,以下幾個問題懇請律師專家們協助提供意見,以利後續提告之參考依據~~

1.我方無行車記錄器且車禍現場被移動,是否無法直接證明對方有過失之處?我若執意提告是否較難成立?

2.對方在台無資產且患有重症,法律對他是否較無強制處分能力,並且求償希望渺茫?

3.刑事附帶民事過失傷害告訴一定要請律師嗎?(因為本身經濟條件不好真的沒能力請律師~並且求償金額33000元已低於請律師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要委請律師,您也可以向法扶基法會申請法律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假扣押裁定可以查對方財產

二、如果對方沒財產而不怕的話沒有必要找律師問過後再這樣放話。

三、眼見為實,我是你的話會辦假扣押裁定到國稅局查他有沒有財產。也可以先到地政查他住址的房屋是不是登記他的名字。

四、查到財產先提存並聲請假扣押執行他的財產車禍案件提存金只要十分之一,五萬就可以扣五十萬了。

五、可以請求的金額不會只有薪水損失。

六、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歡迎攜帶相關資料約談。

約談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小孟 104-05-14 07:4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假扣押裁定可以查對方財產

二、如果對方沒財產而不怕的話沒有必要找律師問過 ... (恕刪)

感謝楊律師回覆,想再詢問第一個問題,因我為緊急煞車自摔,未碰撞對方車輛,並且無行車記錄器及證人可直接證明對方過失,這樣情況下若執意要提告是否會不利於我方,懇請釋疑~~

DanDan 104-05-13 16:09

您好!

請問 政府部門之約聘外派人員  並不適用於勞基法嗎?

如: 加入保險 / 如外派人員於國外發生意外無法持續工作  賠償問題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4 2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約聘人員現在還是無法適用勞基法。

倘若有事故的話,可以依據事故究責,請詳述事情經過以利協助。

DanDan 104-05-15 09:18

非常感謝律師的答覆

打過電話給勞委會(中央及地方)

還去過鎮公所的法律諮詢

感覺大家對於公家機關制度都不熟悉(或者 免費諮詢的管道  本來就.....)

外派期間  若任職人員 不幸發生意外 如: 車禍  /  跌倒受傷   且因此而開刀無法工作

公家諮詢單位 有一位人員回答是: 如果非因工作緣故而受傷  雇方是不需要賠償

所以  也就是說 :  只要是外派的工作  即便有勞健保在   

 於 工作期間   非因工作因素(出差 或者在工作場合上班時)所受的傷  因而無法工作

都是員工自己應該擔當所有的損失嗎?

(包括無法繼續在原來職位上班  也無法領薪?

之後因為需要時間復原  才能再找新工作  這期間的損失 也是員工自行吸收?)

所以  這類的派遣工作  只能自己多買保險  以求保障囉?

但  勞工 本然就有權利及義務要求雇主履行勞基法  不是嗎?

為何  派遣人員的契約可以避規呢?  更何況是外派  員工的風險更大 不是嗎?

身邊有越來越多的人  有這樣的疑慮     很想弄清楚

以免之後找工作  踩到地雷......

感激不盡哪!

 

 

回覆 DanDa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 政府部門之約聘外派人員  並不適用於勞基法嗎?

... (恕刪)

 

Q貓 104-05-13 15:16

A男與A女本一同在外住屋,後因故分手所以A女找我的女朋友以及我一同前去幫她搬家,當日A女及我女朋友在大樓租屋處房間內處理搬家行李,A男則外出,A男哥哥在家,我則在外負責搬東西至樓下

搬個兩趟之後因為其他行李還未整理好,我就在客廳休息,此時A男哥哥走出房間門對著A女及我女朋友大罵他們不趕快整理東西還有說有笑一點都不尊重,然後A男剛好回來見到我後走到A男哥哥旁向我女朋友說:你是不是沒搞清楚狀況?帶妳男朋友來幹嘛?然後A男哥哥又接著說:今天要不是看在我弟弟的面子我早就弄你我人脈很廣!然後A男哥哥轉頭見到我對著我說趕快搬阿!我則像他們的方向移動並且說火氣不要那麼大嘛,A男哥哥突然不知是拳頭還是掌用力推打我胸口並向我邁進,A男也朝我衝了過來,印象中我好像有本能地出拳反擊但真的記不太清楚了,然後A男哥哥用手勒住我的脖子後雙方倒地,我想要掙脫就在地上扭打這時A男手上拿著類似鐵長條物向我額頭猛擊當場爆血,且多次揮打我盡力用腳踢A男和抵擋攻擊,過了一陣子後A男哥哥鬆手與A男轉身進房間,我女朋友則將我拉出租屋處要將我送醫,到一樓大廳後我先報警,警察到場後和大樓主委及我一同上樓去按門鈴,但對方無回應,於是警方叫救護車先將我送醫以及驗傷

我診斷書上是寫,額部挫傷開放性傷口,縫了6針,以及背部左肩右上臂右大腿小腿挫傷,當天晚上A女爸媽表示要當調解人將我們雙方請至大樓一樓接待區希望我可以原諒他們並且和解,對方兩位也一直道歉並表示會負責賠償

請問:

1.依上述狀況我若提告大概會是什麼結果呢?(對方說是我先揮拳的,但我真的既不太清楚是否有這件事,只知道是對方先推打我,且並無監視器佐證,對方向警察表示他有錄影不知道是真的假的)

2.若和解我大概能要求多少賠償呢?

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請求專業的各位律師幫忙解答 謝謝!

如果是你先揮拳,那對方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以減輕責任,不過因為對方的手段過重,如果提告仍會因為防衛過當而構成傷害罪或殺人未遂罪。

如果你不是先揮拳的,那對方就無法主張正當防衛了,你可以他們的行為該當傷害罪或殺人未遂罪,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關於損害賠償的部分,你可以主張傷害的醫療費用、因此無法工作期間的損失及傷害造成你的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3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驗傷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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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3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驗傷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4 00:21

Dear Q貓,

就您提告的部分,對方已涉及恐嚇危安、強制以及傷害,只是要注意告訴期間的限制(六個月內),至於您求償的部分,可以就醫藥費、健康權法益的損失提起附民之訴訟,若有進一步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05-13 13:15

收到支付命令

一個給公司 一個給公司的受僱人 要求連帶賠償

公司的那封收了 但受僱人那封名字姓寫錯(本來陳xx 寫成 林xx)

所以郵差用寄存送達 要去警察局領

但根本沒這個人 還要領嗎?

經過十日生效 在經過20日生確定判決效力

會及於該受僱人嗎?

連帶債務債權人可分別向任一債務人請求給付全部之債務,合先敘明。公司與員工負連帶債務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對公司及員工分別發給支付命令,公司的部分合法送達,員工的部分送達不合法,員工的支付命令部分不生效力,但是公司的部份如果在送達後二十日內不聲明異議,支付命令會對公司生確定判決之效力。

公司如果在二十日內提起異議,實務上認為,連帶債務人之一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效力會及於其他債務人,法院會請債權人於訴訟中追加其他債務人為被告,以同一訴訟解決爭議。

selina 104-05-13 10:40

天花板水泥撥落進行修繕時(疑似有海砂),裝潢師傅告知鋼筋外露,需和樓上屋主商議一起從樓上施作灌漿工程, (前屋主(母親)過世,現屋主(兒子)亦有請管委會總幹事轉告), 但樓上屋主回應目前無人居住,不同意(施作及分擔費用),因目前工程施作一半無法進行(天花板已敲開),最近地震頻傳,且樓上地板不穩固,害怕天花板塌陷,是否先寫存證信函告知如塌陷造成樓上地板損傷,本人不負賠償責任等;還是需調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3 1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該瑕疵屬於對方應負擔或是共同負擔,則可以請求負擔修繕費用

有關於入屋修繕的部分,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方有配合義務。

可以先發函,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3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讓您入內修繕,若對方拒絕,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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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3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讓您入內修繕,若對方拒絕,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KEVIN 104-05-13 05:03

去年七月刑事法庭宣判對方(被告)因4次毆打傷害本人被判刑一年三個月定讞
我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民事一審判被告陪45萬確認,但被告上訴,二審宣判被告免罰且裁判費要我出! 

為什麼刑事都被判刑了民事一審也有最到了二審卻無罪免罰?且因提出賠償金額未達150萬所以是不能上訴三審

哪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提出再審再議更審?

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葉鞠萱 (昍業) 104-05-13 09:39
回覆 KEVIN 的發言內容:

去年七月刑事法庭宣判對方(被告)因4次毆打傷害本人被判刑一年三個月定讞
我申請刑事附 ... (恕刪)

想請問一下, 您被對方毆打的時間點是??

是不是超過二年之請求權時效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4 00:25

Dear Kevin,

可能要看您的判決文所依據的理由,才可以為您主張權益。二審判對方減刑或無責任可能係因為對造的答辯理由為法官採信,您可以委任律師閱卷,以獲得進一步資料,至於您的救濟管道,若是法院適用法條錯誤,也就是法院被對方牽著鼻子走的情形,可以聲請非常上訴。但實際救濟管道,還須要衡量相關事證,歡迎來信預約時間面對面諮詢,以上,希望對您有利!

夏莃 104-05-12 21:56

律師您好~我目前有幾件事情要提告,想詢問一下該用何種方式以及罪名提告,謝謝!

1.公司有簽署一般通路經銷合約經銷主管侵占其他欲加入者之經銷款,目前有2個人證以及經銷合約書一份,合約上載明甲方違反本契約之約定者,乙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契約,若乙方因此受有損害時,並得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五十萬元整。

2.廠商部分有業務在獎金計算上誤差甚大,總計約19萬多的金額未支付,手上有廠商獎金明細一份以及錯誤整理表一份。

3.有經銷商在外破壞公司名聲以及挖角,有簽訂經銷合約一份,有挖角以及毀損名譽的LINE的對話紀錄一份。


以上我還需要準備哪些資料或證據,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經銷主管侵占經銷款部分,可以該主管侵占業務持有公司之物為由,提起業務侵占罪告訴。

2、業務獎金部分,可提起詐欺取財業務侵占罪告訴。

3、經銷破壞公司名聲部分,可提誹謗罪或妨害信用罪。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hong 104-05-12 18:40

之前被對方倒車撞倒正在等燈號己方汽車後面,對方不願賠償$4000元維修烤漆費(原廠固價),本人讓步降低賠償金?,對方仍不願賠償,在調委會得不到?果,只好去法庭索償,分析書指對方全責任,是不是本人一定能成功索償? 雖準備甚?物件增加勝算率?( 本人汽車雖10年久, 但一直愛車之人?有刮損)                  

再請問因保險公司?本人汽車保險只是?失和賠對方, 今次不可幫忙, 請問汽車保險類型和?容分類?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2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2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考慮提起訴訟之時間成本是否合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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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付命令可以考慮。

二、若進入訴訟對方可能會答辯零件折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布魯斯 104-05-12 16:54

如標題,我是被告,而我的刑事案件在一審判決之後我已遞狀上訴二審,今天收到民事損害賠償開庭通知書,並且內容有備註"被告應於10日內提出答辯狀,繕本逕送原告。"若我刑事部分還在上訴,我是否該提出答辯狀?還是我只需要在民事庭開庭時告知法官判決結果並非事實我刑事部分已申請上訴?

小魚 104-05-12 16:35

請教律師~

如果因為自己投資介紹朋友投資後失利,因而被對方告詐欺這樣詐欺罪會成立嗎?(我自己本身有投資,也有拿到朋友投資的佣金,但朋友的資金沒有經過我戶頭)

詐欺罪成立對方有附帶民事賠償,我名下沒有資產償還會追朔三等親償還嗎?

若是我自己有保單,法院會對我的保單做資產凍結嗎?

謝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2 17: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涉及詐欺罪,必須就事件經過您是否有欺瞞對方,請詳述交易過程。

2、不會影響您的親人。

3、保單的部份,倘若受益人是您,依法可以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2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成立詐欺犯罪,需視您有無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若您無施用詐術,可為無罪答辯,您可考慮委任律師,與其討論可能之問題及回答之方向,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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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2 23:04

詐欺罪之成立要件要是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而施用詐術並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產,並致人受有損害。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以降低被起訴之風險。

小魚 104-05-12 16:23

請教律師~

如果因為自己投資介紹朋友投資後失利,因而被對方告詐欺這樣詐欺罪會成立嗎?(我自己本身有投資,也有拿到朋友投資的佣金,但朋友的資金沒有經過我戶頭)

詐欺罪成立對方有附帶民事賠償,我名下沒有資產償還會追朔三等親償還嗎?

若是我自己有保單,法院會對我的保單做資產凍結嗎?

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詐欺罪,仍要看行為當時有無詐欺之意圖及行為,對方仍可能會提告,但是否會成立,仍屬另一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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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hang 104-05-12 10:51

住家大樓旁邊有一個人跟他的太太開了一間小店作生意

那位先生常常都喝酒醉醉在附近晃來晃去 不時大吼大叫影響住戶安寧

那天我跟先生小孩在樓下,我跟小孩先上樓,進大樓時,他就在我們大樓裡一抽煙一邊跟管理員聊天

我經過旁邊時就跟他說~~先生 我們大樓裡不能抽煙喔

當下他也沒什麼反應我就抱著小孩先上樓了

緊接著我先生準備要上樓,他可能心裡愈想愈不開心,加上帶著酒意

就抓住我先生的領口擋住他不讓他上樓

我先生一直跟他說叫他不要碰他(我先生是外國人不會說中文)

我先生就用防身術就把那個人甩到旁邊地上以免發生正面衝突

當時我先生馬上打電話叫我叫警察,說有人要攻擊他

警察到時他們兩人是沒有肢體衝突的

不過那個無賴就是一直不停叫哮,他在跌到地上時可能是撞到旁邊的門臉上有些瘀青

一直說我先生打他

幾個小時後他就去驗傷然後去警局要告我先生傷害

我先生已經去警察局做筆錄

警察也去調看了監視器

發現監視器剛好被反光到很模糊

所以只看得出來那人不讓我先生進大樓

沒辦法看到他抓住我先生,也沒辦法看到我先生被抓住後把他甩到旁邊去

當時在場的管理員因為怕麻煩所以也不願去警察局做筆錄

(管理員說對方一直叫她去警察局作偽證說我先生打他)

我先生認為自己沒錯也不傾向和解

結果這幾天對方去找調解委員會說要和解

還跟附近某鄰居說,到時候要要求我們賠償

因為他受傷那兩天都沒做生意

他太太本來手機就壞了,現在剛好可以說是那天受傷時手機壓壞了

是不是乾脆不要和解跟他告算了

可以檢舉他室內抽菸

還可以告他強制妨礙我先生進入自己家裡

不知道是不是還能告他誣告勒索 (對方好像有前科不知道這樣我們勝算會不會大些)

我先生認為自己沒有錯,對方侵入我們大樓還妨礙他的自由

如果和解是不是感覺就是自己認錯

何況對方還想趁機大撈一筆

我其實是希望不要真的走向訴訟,為了這種小事真的很浪費社會資源

管理員部分可以私下跟他討論,然後錄音。未必要傳他出庭作證,但是留著這個證據以後可能用得到。錄音要先測試、要有目標,錄完可以跟律師討論錄的內容行不行要不要再補錄音。時間隔久了之後管理員忘了你要錄也錄不到了,所以這個要先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王 104-05-12 01:01

各位大律師您好:

         日前與執業車發生車禍,雙方均未申請車鑑,依初判表記載雙方均有過失但我方疑為主因,我方受傷對方沒事,目前想先申請調解,有些問題想先釐清,盼各大律師不吝賜教,感恩。

1.診斷證明中記錄此傷需三個月才能復原,而我只請了14天不支薪公傷假就被公司召回上班,職務調整待康復後再恢復原工作薪資不變休息時間的薪資公司不支薪由勞保給付。我仍可向對方請求這14天的勞動損失嗎?對方有權主張勞保已給付為由而拒絕賠償嗎?

2.因傷我暫時無法騎車需搭捷運,相關額外支出的通勤交通費是否需扣除我原本使用交通工具成本(油資),才是合理的求償金額?

3.精神賠償需詳列明細說明嗎?

4.對方為大公司,如果調解開會他們最少一定會有法務人員,保險專員及司機出席,肯定緊咬著我是肇事主因(雖對方違規在先),而我只有一個人實在難以應付,是否該考慮請律師陪同出席較為有利呢?

有勞各位大律師釋疑了,謝謝

一、關於勞保給付部分,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理由供你參考:

被告抗辯原告應有獲職業災害之公傷假而請領職業傷害給
      付,應自損害賠償金中予以扣除,並聲請本院向勞保局調
      查原告所獲津貼金額。惟按保險制度,旨在保護被保險人
      ,非為減輕損害事故加害人之責任保險給付請求權之發
      生,係以定有支付保險費之保險契約為基礎,與因侵權行
      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非出於同一原因。後者之損
      害賠償請求權,殊不因受領前者之保險給付而喪失,兩者
      除有保險法第53條關於代位行使之關係外,並不生損益相
      抵問題(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42號判例要旨參照)。故
      原告縱因系爭車禍受有勞保給付,依前開判例要旨,要非
      被告所得主張免除其賠償之依據,故被告以原告受有勞保
      給付應自請求賠償之數額扣除,要屬無據,其聲請調查證
      據,亦無必要。」
二、是不是要找律師你自己考慮。找律師的第一個重點是讓你知道行情長怎麼樣,這樣你調解才不會差行情太多,就算是讓步或拋棄權利也是在自己知道的情況下讓步或拋棄權利,求個無怨無悔。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nick 104-05-11 22:56

最近幫小孩裝冷氣,突然發現冷氣上方的遮雨罩有破裂,由於破裂點剛好就是在樓上住戶他們的鐵窗下,因此肯定是樓上造成的,去跟社區總幹事反應,總幹事一看也說應該是樓上住戶造成的,但由於我們白天沒人在家,所以並未當場抓到兇手,加上此破裂點是何時造成的也不確定了.

我想請問,這樣我能請樓上負責修繕賠償嗎??

由於上述原因,我請總幹事去協調,說請他們也出一半修繕,但他們也不願意.

請問,我該怎做??自認倒楣,自己去修繕嗎??

請幫幫我,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5-11 23:07

1.如果沒打算要提訴訟,對方已拒絕分擔一半修理費,你如申請調解可能也是調解不成立

2.如果能確認是對方造成漏水,要對方負擔修理費,恐仍需提起訴訟經法院判決才能達到目的(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1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是否核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要舉證證明是對方破壞的,否則提告的話敗多勝少。

二、相信我。沒有證據法官要怎麼判你贏。

三、如果要以訴訟處理,要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四、有證據後未必要提告,一個是訴訟曠日費時,一個是鄰居以和為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yak 104-05-12 20:57

 感謝各位律師您的建議與回覆,謝謝~

1. 我想再請問,遮雨罩破裂點就剛好是在樓上住戶他們鐵窗下,不可能是其他戶或其他外力造成,這樣也不能當證據嗎??

2. 那如果這樣,我要蒐證,是否除了裝攝影機外,別無他法??

3. 除了訴訟外,也無他法可要求對方負責??

 

謝謝~

 

yak 104-05-13 00:03

 今天向總幹事詢問結果,樓上住戶只回應"他們的遮雨棚也被他們樓上打破,他也沒去講"

意思是他都沒去要求對方賠,那我幹嘛找他呢??

這不是間接說明了,我的遮雨棚的確是我樓上住戶弄破的,

這算不算證據??

這樣我還不能要求他負責?

謝謝~

Dian 104-05-11 16:56

當時情況是,

機車停在公園旁邊

位置是紅線內側有立中柱,車子未發動

車主當時位於車子不到5公尺的地方而已

突然一個路人把機車撞倒

路人當時描述是因為他倒退走,且詢問有沒有受傷她說沒事

機車左半邊全刮傷,給車廠看九成是新傷,左半邊要全換新殼

當下因為撞到車的人要求有報警處理

撞到車的人對於賠償部分感覺是能拖就拖

這種情況如果走司法途徑有辦法全額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雙方互有過失,要請求到全額,可能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可以考慮調解

二、如果沒有人有受傷的話就沒有刑事問題。

三、車損,如果對方懂的話會主張零件部分折舊,也可能抗辯與有過失,這樣就不是全額賠了。

四、金額不大的話以和為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1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Jason 104-05-11 13:48

律師你好, 10歲兒童,在傍晚快6點時,在7米2的街道,無號誌,要過馬路,離斑馬線約3公尺,用跑步的方式穿越馬路,被機車擦撞到,兒童只有輕傷,機車的時速約40~50公里,為了閃避,摔車, 造成骨折, 路口監視器,因角度問題,沒有拍到畫面, 機車騎士說兒童沒有走在斑馬線上,要負全部的責任,要求賠償,說6個月不能工作, 加上住醫費用,要求快30萬的賠償, 調解時我們不想合解, 如果對方提告,我們會有勝算嗎? 一般法官對此種案件的判例為何?

如此案果小朋友如果有走在斑馬線上,小朋友還需負擔責任嗎?

 

 

 

根據你所陳述的內容,對方的速度過快也是肇事的原因之一,你們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你的小孩雖有過失,但因為你的小孩未滿十四歲,沒有責任能力,所以不會構成犯罪而即使提告也不會起訴。

民事部分,雙方都有責任,你可以主張損害賠償應酌減需自行負擔的比例。再加上你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這樣子對方會比較願意降低損害賠償的金額。

以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的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Jason 104-05-11 16:5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根據你所陳述的內容,對方的速度過快也是肇事的原因之一,你們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你的小孩雖有過失 ... (恕刪)

 謝謝您的回答, 小朋友說他是走在斑馬線上過馬路, 但是機車駕駛說不是, 他說小朋友離斑馬線有3公尺.因路口監視器有死角,沒拍到,也找不到目擊完整過程的證人, 如果鑑定結果小朋友是走在斑馬線上,我們去告對方過失傷害,而且不賠償對方的損失, 是不是勝訴的機會比較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針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而責任釐清,可以聲請車鑑會來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小孩部分刑事不用太擔心被告,因為年紀小情節不嚴重。

二、六個月內可以考慮是不是要告對方刑事

三、民事部分,過失比例一般來說有爭執是要看鑑定,但騎士撞到行人一般來說騎士責任會重些。比較少看到騎士全身而退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JJ 104-05-11 09:29

律師您好:

我有一個男性朋友,跟女方發生關係,後來女方告知男方懷孕了,

雙方有討論用人工流產,然後女方也要求要付賠償金。

但是要怎麼擬訂一個切結書,保障說付了賠償金之後,後續不會有問題。

麻煩請律師能夠告知,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1 1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墮胎的部份,倘若符合優生保健法的話沒有違法之虞,只要雙方簽立和解書,必且約定相關權益,就能保障雙方權益,至於書面協議書的撰擬,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2、倘若另外涉及未成年、或是其他違法的話,則建議尋求正式諮詢。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11 18:07

您好,

我是建議您朋友親自陪同女方去醫院,一方面是給個誠意與擔當,另一方面要確認是否手術已經完成,否則對方如果把小孩生下來,這孩子你朋友也有扶養義務,而且就目前雙方狀況,都不適合擔任父母親。

以上,如有進一步委任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KX 104-05-10 17:20

您好!我弟弟是未成年人,於昨天傍晚時分,駕車行經某路段路口時,因當時天色昏暗,導致沒有注意到有位行人通過,結果攔腰撞上,送醫後不幸往生。經過一整天的調查訊問,檢察官說可能會被判2~5年,要我們先去跟對方和解比較有利!

我知道我弟開車撞死人責無旁貸,但從行車記錄器畫面開到那位老婦人當下是斜越馬路並沒有走在斑馬線上,而事發之後我弟也沒有想逃跑並立馬叫救護車跟警察,綜合以上條件,那麼在和解時我該怎麼做才能盡量不被對方一口咬死或獅子大開口呢?以及賠償金大概多少比較合理呢??

我們的誠意是絕對有的,但我家家境真的沒有很好,我弟休學在外打工,我目前也還是學生,無法幫忙負擔太多…

您好:

1.  依您的情況,刑事部分,因為並無肇事逃逸也無喝酒,加上屬未成年,若能與對方達成和解,可向法官爭取緩刑或僅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2.  雖然您弟弟不是故意的,但他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責任,因此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和解金包括精神撫慰金100萬元,喪葬約20至30萬元,對方有擅自穿越道路之違規責任,您弟弟有未注意前方路況之責任和解金再依過失比例負擔可酌減,因此應在50萬元以內,但若對方有未成年子女,你還必須負擔撫養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0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可能會涉及過失傷害致死之犯罪,因為不論對方是否有錯,也或許對方有百分之99之錯誤,但是只要弟弟有一點點的過失,就有成立犯罪之可能。

建議還是以誠懇之態度與對方和解,也建議委任律師陪同談論和解及偵查中之答辯事宜,以確保弟弟的權益,並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0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弟弟有過失,仍有成立過失致死之可能,目前應嘗試與對方談和解,以爭取緩刑之,除非對方開價不合理,再提出加以求情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葉鞠萱 (昍業) 104-05-11 11:32

前面各大律師已經說的差不多了, 只是沒看到肇事責任鑑定

和解金部份很難跟你說一個大概, 因為是對方家屬所提出來的和解金, 多半都是您不能接受的範圍表達您最大的善意, 再來就是看對方家屬的對您的誠意接受度

CKX 104-05-11 18:55
回覆 昍業 的發言內容:

前面各大律師已經說的差不多了, 只是沒看到肇事責任鑑定

和解金部份很難跟你說一 ... (恕刪)

對方還找議員一直嫌我們然後還說要打人…

那位阿嬤今年76了,對方要求400以上真的合理嗎…?

當然對於我弟的犯行我當然不能苟同,可是今天我們去上香他說我們沒有愁容那我們下次會多注意,但說要打人這點我真的不能接受,請問對於言詞上的要脅我能有什麼反制措施嗎?我知道談和解誠意為重不要節外生枝,可是你明明不是當事人家屬為什麼不能將心比心一下我們肇事者家屬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