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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21 14:51

您好,
我2013/10買的新屋2015/2/2發現牆壁出現滲水壁癌的情況,告知建商後,建商來看了三次均無法改善,現在除了繼續要求建商修復外,是否可以提出訴訟,主張房屋有瑕疵影響房屋未來出售價值,請求建商賠償?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5: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造成壁癌漏水原因,建議應該請工程公司進行評估。

2、倘若該瑕疵可以修復,則可以起訴請求建商賠償修繕費用。倘若該瑕疵無法修復,則可以請求價值減損賠償

楊律師 104-04-21 21:27

我建議直接起訴是比較好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1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寄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補,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如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土木技師鑑定費用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1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寄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補,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如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土木技師鑑定費用等。

Owen 104-04-21 13:12

於104 4/20號巨匠美語報名,那時候迷迷糊糊填寫了遠東銀行信貸
信貸金額88500 , 每月3688/24期。
那時候支付了訂金500元,但離開時卻沒有給我任何的收據方面,
只有一本介紹巨匠的課程方面的書。
回家有跟家人討論,發現其實信貸很複雜,要求我馬上取消
隔天4/21號  我向遠東商銀申請了 信貸暫緩,並錄音說明內容為:
{我於4/20辦理一筆信貸,想註銷(但遠東方面是說 不能由我單方面去註銷,要跟補習班填寫資料後才能申請動作),故先申請暫緩,只有我同意放款才能去有後續動作,補習班方面想申請都不行。}

那時候有一在確定補習班是拿不到貸款費用了,所以今日晚上去補習班跟他們商量是否能讓我取消信貸

我之後自己準備了一份存證信函,內容為:

敬啟者:本人於民國104年4月20日至貴補習班參觀巨匠美語之補習課程,並於參觀當日即與貴補習班簽具補習契約書,因本人覺得貴補習班課程費用過於昂貴,遂於該契約簽具之五日審酌期間內,函請貴補習班解除補習契約,實為感德!

我有幾個問題,要麻煩律師們幫我解答

1.已申請信貸暫緩,但補習班一再拖延時間,不同意申請註銷,
   我該怎麼做呢?

2.續一,如果我一直不同意貸款補習班,我會不會有什麼風險呢?

3.如果補習班要求註銷時,還必須賠償一成費用
   我可以拒絕嗎? 拒絕理由是消費不成立,所以不需支付違約金。
  訂金方面我也可以不要了。

 感謝律師們解答,如果今天晚上沒有申請完成,會先在22號寄存證信函補習班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2 15: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請問是否與補習班簽立書面契約?

依法有關於未付款項的部分可以要求終止契約,至多就是訂金被沒收,倘若補習班拒絕處理,可以向消保官或是向縣市政府申訴。(只要款項還沒有撥,問題都不是很大,無須過於擔心)

小陽 104-04-21 00:50

諸位法學先進您好,我母親經友人介紹,至鄉下給無醫師執照的人看診(經衛生局調查後才發現是密醫),造成老人家鑑定後是中度聽力障礙。業經司法警察查獲相關藥器械,全案移送偵辦中。試請,諸先進指教,若老人家已年邁八十,應可請求何項侵權賠償項目?又以何民事求償價位,法官可採金額判決,再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時機為何?恭請,諸先進,代為提供意見,感恩。

如果重聽是因為醫療行為造成,那可以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告訴期間為自知悉起算6個月。如果檢察官起訴了,你們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傷害行為所造成的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的金額部分,可以主張因損害所生的醫療的費用、造成增加生活支出的費用及精神上的損害賠償等。

阿吉 104-04-20 23:04

我老婆開車左轉進巷弄,與對象直行機車發生擦撞.因發生事故點離家不遠(約5分鐘路程),當下我老婆開著車回家找我協助處理,我知道後立刻帶著老婆回到現場處理,所幸對方騎士只有輕微擦傷,因對方未成年無照駕駛所以當下未報警處理,也與對方父母協調私下和解即可不報警處理.當下我方馬上包六千塊紅包給對方,我們後來有約出來調解賠償事宜,對方咬死我們肇逃,所以要我們賠他們一台新車約八萬.

1.請問我們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2.如果對方要告我方告得成嗎?

3.如果告成法官大概會怎麼判?

4. 事隔2週,我方應該主動去報警對我們比較有利嗎?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4-21 08:03

你們當場和解,應該就不構成肇事逃逸,因為沒有逃逸的意思,

只是對方可能會否認和解的事實,

這變成舉證的問題,比較麻煩。

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屏東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

賴ncc101ds

麥可 104-04-20 22:56

我的房客是一對夫妻,103年7月簽約時夫妻都在場,但僅以女方為承租人簽約,不過爾後的房租都是男方付。

自103年12月起男方開始不繳房租,104年2月夫妻吵架,不久後辦理離婚離婚前男方叫我幫他開門,我開門後即離開,事後老婆說家中財物失竊已報警,責怪我不該為男方開門,因簽約人是女方,她說我未經同意即為男方開門是入侵民宅,因此拒絕繳納房租,說要等法院審理。我不清楚在這件訴訟裡,我是被告還是關係人,因女方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她有報案,我等了5星期也沒有任何傳喚,不過基於簽約時對方兩人都在場,且房租都是男方在繳,女方也沒有通知我不得為男方開門三個理由,我不認為我入侵民宅會成立。

我於104年3月23日寄出存證信函租賃地與戶籍地給女方,要求其繳清積欠房租,並於4/10日前搬離,該租賃處將於4/11起斷水斷電進行整修。寄到戶籍地說查無此人,寄到租賃地的有取得回執聯,但女方仍擺明不搬離也不繳錢。因此,我於104年4月向板橋地院提出民事訴訟

 

現有問題如下:

1. 既已提民事告訴,是否仍可繼續催討房租?可被法律接受,不致變成騷擾的催討頻率是如何?

2. 每天早上7:30分按10分鐘的門鈴,但對方全無應答,可能在家也可能不在家,如此是否會被法律認為是一次催討?

3. 在門外貼一張A4紙張,上書”林小姐,妳已逾四個月未繳房租,請儘速繳納”如此的催討方式是否可被法律接受?若直接寫在大門旁的牆上呢?

4. 我可否如存證信函所聲明,對該址斷水斷電?若強制罪成立,一般法院判例是否會有罰鍰以外的處罰?若斷水斷電對方仍不搬,房租又該如何算?

5. 因女方自簽約起9個月來從未繳過任何一期的房租(都是男方繳),存證信函寄到身份證上的戶籍地也說查無此人,我是否可對女方提詐欺告訴?

6. 除了契約中載明4/11起的雙倍房租外,我也於狀紙中要求30000元的精神與時間賠償以及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請問還有哪些我可以主張的權利?例如5%的利息

7. 可否在提出民事告訴時,同時又申請支付命令

8. 一般民事案件首次傳喚時間是多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0: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催討,但是手段必須合法,頻率不可過高。

2、基本上算是一次。

3、可以,但是必須用詞中性無影射侵害名譽之虞。

4、要求遷讓房屋訴訟中,就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仍占有房屋不當得利。至於斷水斷電的部分,不建議,倘若仍要為之,應該以存證信函簡訊、貼公告等盡量通知對方。

5、因為其前配偶有為其繳納,故而不會構成詐欺罪,建議不要任意提告

6、該案倘若未曾請律師協助,建議應該至少由律師協助撰擬狀紙。(此類訴訟沒有精神慰撫金)

7、同一案件不得重複聲請支付命令

8、大約一個月。

祥祥 104-04-20 22:27

車禍地點:小十字路口    我方交通工作:機車     他方交通工具:轎車

我方要直線行駛    他方突然從我方的左側撞過來。

我方駕駛人連同機車被撞到他方轎車的左斜前方被載人撞上轎車玻璃之後掉下來

我方受傷人員

機車駕駛人 34歲(女) (上班族) 右腳腳趾輕微粉碎骨折(不需開刀)  ...但醫生開診斷書(建議須休養兩個月..因受傷導致無法上班 )        

我方被載人員 59歲(女)(家庭主婦)  左腳小腿兩跟骨頭斷.腳踝.腳趾多處粉碎骨折..腳底板撕裂傷。(住院)

因受傷導致行動不變 ( 診斷書 建議住院期間9天+出院後6週須看護照顧(親屬)...出院後半年內需複診一週(2-3次) 一年後再拆6隻骨釘)

他方無人受傷

我方機車 機殼多處損毀.............他方轎車 前保險桿凹進去.擋風玻璃裂掉未(破裂)

現在還不知道是誰的錯..因為未滿一個月.不過已經線上申請初步判斷書。

他方一開始就想和解...我方當然不肯。
因他方有保汽車強制險.但沒保第三責任險。我方想說扣除他方的強制理賠的範圍後 要求現金十萬他方覺得太多 說要請調解委員會

*但我方現在因被載人 因左腳 腳趾血液不循環 將有可能 從大拇指屬來3隻須截肢。

所以我想問 我方因該跟他方要求理賠什麼項目. 每個項目要求多少賠償才算合理.那如果腳趾截肢 又因該要求多少。
原本想要求項目:1.醫療費+住院費(強制險不足補現金) 2.住院膳食費 3.醫療器材費 4.因傷導致無法上班費 5.精神賠償費6.後續回診醫療費+後續回診交通費 7.機車損壞費
是否能幫我看看如果方便的話 可以幫我列出兩人各是要賠償的項目和金額....那如果截肢又要索賠多少金額呢?謝謝。

ting 104-04-20 16:21

之前因車禍向對方提告,最終的結果是在簡易庭和解

對方必須要在和解半年後分六期每月10日付我總共十二萬元(全是醫藥費用)

但是時間到了我沒收到款項

於是我寄了存證信函給對方,將我匯款帳戶影本一併寄去後打給對方

對方說月底才有錢進來,到時候會一次匯兩筆給我

結果第二個月10號了,仍然沒收到款項

我已經不想再給對方機會了,之前去法院調解對方就放我3次鴿子

態度還很強硬,之後開庭才又軟化願意和解

結果現在一樣實施拖延戰術。

和解筆錄中法官有幫我打上和解內容:

1.........,如有一期未按期履行,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2.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3.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我現在打算要走法律途徑

1.請問我是要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還是支付命令?

2.請問強制執行或支付命令還要再寫狀紙嗎?如要寫狀紙是否如同訴訟?

3.呈上題,請問我可以要求訴訟費用由對方支付嗎?

上次為了告他們向公司請假多次(因他們每次調解前才臨時傳真給法院請假),且訴訟費用也沒想到向他們討...花費了我近一萬的支出...

4.請問強制執行或支付命令後,法院是會通知開庭還是他們會直接對他們有動作,我就不必再出面?

5.採取強制執行或支付命令,真的會收到我應收到的賠償嗎?會不會有被翻盤的可能?

我很擔心還要不斷的跑法院,然後收不到我應有的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要在法庭中和解並有作成和解筆錄,則該和解筆錄即具有執行力,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即可,聲請應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聲請狀,以為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0 20:59

1.聲請強制執行

2.強制執行還要再寫狀紙,寫狀紙與訴訟稍有不同

3.可以要求執行費用由對方支付

4.強制執行後,視需要,如執行的財產需要現場查封或有其他需要,法院是會通知到現場或是開庭

5.採取強制執行,如對方有財產,能獲得賠償金額,無財產則拿不到錢,只能再等(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米胖 104-04-20 14:57

我在上上個月發現女友懷孕,目前我還未工作,希望不要生下來,女方一開始堅持要生,但最後決定不生要拿掉,但女方直接跑來我家要求簽立切結書,威脅我不簽就故意不拿小孩或把事情捅給我身邊的人知道,到時候生下來小孩丟給我養,逼不得已為了解決事情我只好簽下去,這些被對方恐嚇的過程,我無證據

切結書內容說明由於人工手術,因此男方要負擔女方身體照顧費用42萬元,美其名是身體照顧費用,但其實就是賠償金。

請問這"身體照顧費用"價格合理嗎?事情發生當下我就直接給女方3萬5,"手術加作月子的錢",另外再要求42萬我是認為過高,如果最後走法院,此類切結書法院會直接要求我執行那42萬元?還是法官會考量事情改動賠償金額再執行?如果金額改動以您的經驗這42萬會提高還是降低?

謝謝您,我非常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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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胖 104-04-20 16:01

我主要想問我簽的切結書....

請問這"身體照顧費用要42萬"價格合理嗎?事情發生當下我就直接給女方3萬5,"手術加作月子的錢",另外再要求42萬我是認為過高。

如果最後走法院,此類切結書法官會直接要求我執行那42萬元?還是法官會考量事情改動賠償金額再執行?如果金額改動以您的經驗這42萬會提高還是降低?雙方都滿20歲。

謝謝您,我非常的煩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並不一定可以請求到那麼高的金額,且若是您們當初是兩情相願,亦無妨害性自主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米胖 104-04-20 17:44

我也這麼認為,是單身的情侶且我們皆滿20歲,且皆兩情相悅....這都有證據

事情發生當下我就自願就先付3萬5千元到4萬左右,包括手術和月子房的費用....

但被威脅會被告知親友只好簽了負擔身體營養的42萬元費用切結書

 

律師  謝謝您   如果真上法院有需要會再請求協助

非常感謝您。

Jerry 104-04-20 14:07

想請教律師,汽車停自己家門口人行道路上(旁邊是慢車道),某天清晨一台公車因失控打滑,衝撞到我停放人行道汽車,汽車維修部分已經由雙方保險公司處理完,肇事責任區分他7我3.
後續,我要跟此名公車司機求償代步損失與工作損失等....剛開始列出賠償清單傳簡訊給他,不理也不回.後來打給他,說要到區公所調解,結果派的是公司的代表也無權決定任何事項.最後打給他,問他到底有沒有誠意解決事情,對方說沒錢賠就想置之不理.所以想請問版上律師,對付這種無賴我想直接到法院申請民事訴訟賠償請問該準備哪些資料與申請?(車禍分析表已有)

對於該公車客運公司是否也有連帶疏失?可一併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該將公車公司一併列入,請求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Q 104-04-20 10:44

律師您好

本人在職場上被同事S性騷擾 同事S半年間陸續趁辦公室無人在,以手觸摸我的頭耳肩背手腰 玩弄本人耳朵,以手摟肩,撫摸背部,摟腰,甚至緊握我的手 原先擔心失去工作,故忍耐度日, 上個月同事S又趁大家不在辦公室,來我的個人座位玩弄本人耳朵並摸我的頭與肩 還將他的臉非常靠近的在我臉邊 阻止沒有效用,本人因身心理皆以達到忍受極限,因此已有到警局報案 公司目前將他處已離職,但礙於需要交接,將於月底才會離開公司 上週本人因為還與他處於同一空間,心理承受極大壓力以及委屈 已經前往精神科進行焦慮與憂鬱症治療,為此已經斷續向公司請假有半個月 我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他對我觸摸 但我有主管的太太發訊息給我的相關資訊 以及 本人向公司申訴過程中與主管的錄音 在主管與同事S約談過程中 同事S有向我的主管承認我所申訴的所有觸摸過程屬實 然而公司要求對方寫了一份道歉函給我, 但是道歉函中他完全沒有提及他對我所有相關觸摸的字句 他只是認為自己那些都是過度熱情嬉鬧的互動舉止, 然而因為他對我所做的觸摸並非碰觸重要部位, 請問如果我提告能對他有處分或是賠償嗎?

您好:

1.對方對您的行為恐涉嫌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及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強制猥褻罪,因性騷擾防治法屬告訴乃論,您必須在受害時間發生後六個月內必須提出告訴。而強制猥褻罪屬非告訴乃論,即使超過六個月依然可以提告,但成立要件較為嚴苛。

2.依您所述,您可向公司調閱有無錄影畫面、對方向主管承認的錄音或相關證明文件,甚至主管皆可做為人證,除刑事方面,您亦可向對方提起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蘇 104-04-20 03:48

律師您好:

房子簽了合約後才發現房屋牆壁有滲水的痕跡,房屋為透過房屋仲介購買,因房屋之前無人居住故屋主將之斷水斷電所以無法清楚看出房屋有無問題日前已復水復電發現多面牆壁滲水及天花板滴水,屋主於動產說明書有勾選無漏水,有告知仲介須將目前發現有滲水的牆壁做修繕。因擔心後續尚有未知的漏水情形,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仲介部分已有聯絡邀約建商及屋主面談。

1.契約書有約定若為以上問題由仲介委請專業廠商評估修繕費用由賣方負擔,但若於交屋後下雨天時發現又有其他滲水漏水問題但已超過半年該怎麼辦?
2.房屋仲介在此問題上是否有確認上的疏失責任若解除合約是否可要求退還其仲介費用
3.可否於交屋合約上"強烈要求追加"附註:在簽約後交屋前有發現滲水問題已告知屋主負責修繕,屋主確認已修繕完畢,但於交屋後若在發現滲水漏水問題屋主須負責修繕到好,其因此而損壞之物品亦須負責賠償。這樣寫可否保障到我的權益及辭句是否有其他問題。

3.此問題因為賣方及仲介無照實說明問題處是否可要求其修繕方式並要求減少價金之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0 22: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還沒有交屋,可以要求屋主將漏水狀況修繕完畢之後,再交屋。倘若已經交屋,可以與前屋主協調,看看由誰修繕,並且要求對方負擔修繕費用

2、倘若該瑕疵無法修繕,才能請求減價。

3、可以要求減少仲介報酬。(動產說明書不實)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0 23:48

Dear 小蘇,

一般的瑕疵擔保的期限的確是六個月沒有錯,但是如果係「不能即知之瑕疵 」例如本案中可能因為在搬進去屋子後六個月才能知道房屋漏水的問題,仍然可以主張瑕疵擔保主張請求減少價金,至於仲介是否須連帶負擔必須視您當初與仲介簽訂的契約而定,若仲介目前願意居間協調的話建議先不要與其鬧僵,但如果協調不成屆時您可以將仲介列為共同被告,因為其應負連帶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0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買賣契約已成立,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賣方與仲介,進行瑕疵通知,並限期請求修補,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若欲以此理由解約,似有困難之,可能僅有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另您亦須評估提起訴訟之成本,如律師費用及請求鑑定之計師費用,故若能與對方協調,避免進入訴訟,亦不非為考慮之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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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0 23:53

您好,進入訴訟程序需要花費諸多之費用(比如說律師裁判費鑑定費用),如果可以建議先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是先向法院聲請調解,嘗試看看可否於訴訟外解決紛爭唷!

若對方真的不理不採,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為瑕疵通知。 

若有其他不明瞭或是不清楚之處,可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coco 104-04-19 20:28

做滿6個月,目前已離職離職時,沒有在10天前告知大老闆,只告知小老闆,但有做好交接事宜,雇主也同意我的交接,告知大老闆不做,是在前1天前告知的(週四說做到週五)但大老闆聽到後,叫我現在走,要扣我薪資做為賠償(知道這是不合法的→沒有多反駁他),但事後雇主真的不願意付我最後一個月的薪資,說是要我補貼他,沒有在10天前告知的賠償,算完我還要賠償他800元,也已跟雇主溝通過,雇主盡然叫我去投訴,他沒再怕...
那想請問要準備什麼資料?!要去哪邊投訴雇主?!我沒10天前告知,但有做好交接,這樣我還會有什麼責任上的問題嗎?!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9 22:09

1.要申訴可以向勞工局提出

2.你應注意有無符合勞基法第15條第2項規定

3.另提供些資料讓你參考: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雄勞簡字第38號判決意旨:「勞工依勞基法第15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勞基法第15條第2 項、第18條第1款分別定有明文。蓋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勞工有隨時終止契約自由,此亦為不定期契約對勞工有利之條件之一。申言之,勞工可隨時終止契約,避免其身份受不當拘束,但基於誠信原則,勞基法另規定須事前預告雇主。倘勞工未經預告而終止契約,仍然發生效力,至於是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489 條第2項參照),則屬另一問題。」

「一、查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契約即為成立』是故,勞資雙方依誠信原則於契約書中約定預告義務及違約賠償,尚無不可。二、勞動基準法第15第2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如勞工未依規定預告雇主,造成雇主損失,雇主可以實際損失,依約定或民法侵權行為要求勞工賠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年10月6日台88勞資二字第0043809號函釋參照)

 

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CHRIS 104-04-19 01:11

各大法律專業人士您好

目前加盟合約出現問題,公司所提供的食品出現問題並影響加盟商的營運

若要提早解除合約 是否可以有效拿到營業賠償損害

若可以 大概程序要多久

謝謝

 

一、這個地方涉及當初契約怎麼寫的。

二、可以考慮把契約寄一份給律師律師研究分析一下。

三、不建議直接解約,宜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boy660129@yahoo.com.tw;設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再來是訴訟曠日費時,以和解調解的話速度會快一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有簽訂加盟合約,當然要以合約內容為主,所以應先審視合約內容,並依您有利之方式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加盟合約主要的約定事項包含了1.商標授權使用及費用條款;2.商場設置規定及裝潢(含費用約定);3.原料供應方式及品質約定(含費用約定);4.人員教育訓練;5.違約契約終止及到期等法律效果及程序規劃;6.爭議解決規定等。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程序上應該依照契約中的爭議解決程序辦理,至於爭議的實質對錯的判斷,如果契約有約定應該依照契約約定,契約沒有約定或契約的規定有違反公序良俗、強制規定者,應依照雙方約定的準據法(例如:中華民國法律)進行判斷。

據你的陳述,授權人提供的原料有瑕疵,且可能有構成民法所稱的加害給付,如果契約對於加害給付有規定處理的程序,你們應該依照該程序解決雙方的爭執。至於實質上的損害要賠多少,先看你們契約內有沒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可以依照民法的加害給付規定辦理。

最後,可不可以解除契約,應該依照雙方契約中對於此一問題的解決方案辦理。如果沒有約定,那你可以依照民法不完全給付之規定,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不清楚的,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詢問,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啾啾 104-04-18 23:21
你好,我是從事美容美體spa館的美容師,服務的公司是由一間化妝品公司自己出來開的直營店,目前有兩間,兩間加起來共有七人,但公司沒有幫員工保勞健保,雖然有補貼金額讓我們自己去美容工會加保,但我們每個月還是得自己多拿五百元付工會費用;我們直營店也沒有營業登記證,每次客人買產品要求要發票時,他們都請總公司開發票,這很明顯是在逃漏稅;另外我們和公司簽了合約,未滿兩年要賠公司五萬元,但期間根本也沒有什麼教育訓練,都是學姊有空才教,所使用的精油花費也不多,因為練習不多都直接上場做客人了,除了簽合約我們還簽了五萬元的本票,但我們員工不但沒有合約副本連拷貝的合約本票都沒有,跟公司反應要看合約,卻ㄧ直拖,最後也沒有給我們看,當初是覺得公司不錯才簽約,結果沒多久他們卻開始調降操作獎金,光是這 樣薪水方面就差很多!加上做久都有職業病,手發炎,所以已經決定要離職,但卻卡在合約本票 想請問若堅持離職不做,是不是得履行合約賠償五萬元呢? 再麻煩回答了,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8 23:27

1.建議就勞健保、勞退、以及降薪、開本票等事(如公司還有其他違反勞基法事情可再列入),向勞工局申請跟雇主勞資調解,協調不成時,還可以申訴公司

2.通常你爭取你的勞工權益後,公司應該會很希望你趕快走,當然, 離開時爭取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是必須的

3.違約金5萬元,是否一定要賠?建議將合約律師看過,分析會較中肯(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8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heng 104-04-18 18:54

律師您好:

    本人前天發生手機遊戲帳號遭到停權處分一事,故請教:

手機遊戲是否適用於「經濟部工業局 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規範』? 本人於4/17下午約15:00時間,進行手機遊戲〈怪物彈珠〉,突然遭到帳號停權,原因為使用外掛程式進行遊戲。根據〈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六項〈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雖然mixi於官方網站進行公告,但是未曾以任何通訊方式與本人連繫,隨即進行帳號永久停權,且經過溝通,仍以永久停權處置,且毫無任何賠償。請問這做法是否已違反〈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根據〈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六點〈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契約應享之權利。〉,本人再查看第十九點〈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是不是意味著,我已無權利拿回自己的帳號?感謝
楊律師 104-04-18 22:07

可以先委由律師向遊戲公司發函爭取權益

阿星 104-04-18 16:32

如題所問,如果台灣遊戲代理商與遊戲原廠公司解約,那麼台灣線上遊戲就會停止營運。

問題玩家花錢買儲值遊戲點數,如果遊戲伺服器關閉,那麼玩家可以要求賠償或是遊戲代理商會主動聲明賠償部分?

總不可能花大錢玩遊戲,結果遊戲就這樣關閉,這樣對消費者來說豈不是很不公平?

楊律師 104-04-18 22:14

要看遊戲契約之規範而定

Jerry 104-04-17 19:50
律師你好,日前我在FB收到匿名私訊 他自稱是我女友(以下稱甲女)的前男友(乙男)的朋友(丙男) 私訊的內容是說甲女在跟乙男與丙男有集體性愛 甚至甲女因為這樣還有了性病傳染了乙、丙男甚至其他人 這樣已經影響了甲女的私德,甲女以及他的家人十分氣憤 也打算提告 這樣構成了什麼罪名?假使罪名成立後可以民事賠償嗎? 但是丙男私訊給我的FB卻是虛設的帳號,再去找該男的FB也已找不到 (疑似停用) 請問報警抓的到該匿名者上網的手機IP嗎?

一、有可能成立誹謗罪,六個月內可提告

二、民事時效二年。

三、警方會處理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Jerry 104-04-17 19:42
律師你好,日前我在FB收到匿名私訊 他自稱是我女友(以下稱甲女)的前男友(乙男)的朋友(丙男) 私訊的內容是說甲女在跟乙男與丙男有集體性愛 甚至甲女因為這樣還有了性病傳染了乙、丙男甚至其他人 這樣已經影響了甲女的私德,甲女以及他的家人十分氣憤 也打算提告 這樣構成了什麼罪名?假使罪名成立後可以民事賠償嗎? 但是丙男私訊給我的FB卻是虛設的帳號,再去找該男的FB也已找不到 (疑似停用該帳號) 請問報警抓的到該匿名者上網的手機IP嗎?
小周 104-04-17 19:40

小弟當初經警方通知筆錄是告知恐嚇罪,但是傳票上是仿害自由案件,所以估計可能是296條...經過幾次與被害人聯絡同意和解了..想問

1.公訴罪如果和解效力是不是不能撤回,還是要憑警察官鑑定?

2.如果和解賠償金了..會不會再被科罰金?

3如果要找調解委員會和解是在偵查庭前還是在一審前和解?

一、公訴罪無法撤回告訴,所以恐嚇或是妨礙自由,若有提告則無法撤回

二、但是之後若去地檢署開庭,可以庭呈兩造所簽署的和解書,也可以請檢察官傳喚對方說明已經和解,那倘若你符合緩起訴的要件,通常會給妳緩起訴

三、如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諮詢。

一、非告訴乃論罪即公訴和解可爭取緩起訴但是緩起訴要認罪才有。

二、看你有無累犯…量刑要看法官但律師可以查一些判決供你參考。

三、有和解的話和解書要保管好可以的話多印幾份。

四、不要太擔心。

五、還是要看你的行為具體情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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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逼勸 104-04-17 16:29

大家好,之前我騎車滑倒,車滑到對向道撞到一台黃牌重機。

目前第一次調解已結束,對方給我一張賠償列表,但我不接受,所以沒成。

機車修到好 6.8萬,修好後賣車只剩14萬,新車25萬,25-14=11,他要我賠償他中間這差價,請問這個是有規定要賠償還是? 而且我也奇怪,怎麼會是25萬去減,他車已經落地也騎了半年,應該要去車行估多少再來扣14萬吧? 麻煩請幫我解答

加其餘物品、工作損失、牌照燃料稅(這要我賠?)等,加起來要23萬,我看到都無言了,修車才6萬8,賠一賠10萬多我能接受,總共要我賠23萬? 

最大的問題是新車減修好後賣出的價差11萬,我不能接受,請問這有法規條令嗎?

請有經驗的朋友幫我看一下,告訴我正常來說那些該賠哪些是不用賠的,我目前學生,打工一個月1萬多,我預期是賠12萬分期,我慢慢還,但是我父母看到這張單子,感覺他們不想談了,想直接上法院,麻煩大家了。

執行者 104-04-27 17:23

這種車禍獅子大開口在法院很多,其實你可以讓法官判,因為修理機車(包括汽車)會有所謂零件折舊的問題(烤漆與工資的部分不折舊),若是怕對方開的價格不合理,讓法官判就好了;?使以後他拿到的判決確定書,也還有執行的問題,就算是執行你的薪水,也只能執行三分之一,這個部分你不用擔心,我以前在法院部踫到這樣的案子,我只會跟當事人說一句「給法官判」,不用怕就這樣。 

yenyenyen 104-04-16 22:42

之前騎自行車行經楊梅省道一號時,與一輛同方向的小客車發生事故,因為我有皮肉傷,對方則後擋風玻璃全毀,其餘車體無損傷。在做完筆錄後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對方則認為我應該負起全責賠償,以下是我與對方大概的筆錄:

我:我以25km/h行進,為了閃避一輛停靠在路邊的汽車(非當事車)而偏頭(自行車無後照鏡)注意後方來車,再次注意前方時發現對方的車打警示燈停靠在約十公尺外(紅線禁停區)及煞車,但煞車不及而撞上。

對方:以15km/h行進,打右燈欲找停車地方。

我有戴安全帽。而警方的分析研判表表示無法釐清肇事原因。

有幾個問題相請教:

1. 在省道一號上自行車與汽車路權有分別嗎?

2. 因為我認為他是違停,而他說他慢速行駛。在沒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慢速行駛欲找停車位是否有過失責任或是交通違規?

3. 在各說各的情況下,有哪些權益我可以爭取,我又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4. 事發後我是由家屬帶回,我是否可以爭取車子油錢以及家屬工作停滯的薪資損失(這部分沒有收據)?

5. 因為我的傷口位在下巴(有疤痕),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顏面損傷的撫慰金?

Joanna 104-04-16 15:32
我想請問ㄧ下!我頂了ㄧ家店!因為店有裝潢和器具所以付了20多萬!然後那位頂讓店的小姐也收了我的錢!然後和那位小姐去找了房東!順利簽好了ㄧ年的房租!也付了押金兩個月!後來聽房東說、他和那位小姐有水電費的糾紛房東居然告訴我!他不想把店面租給我了!那我頂那麼多錢,錢也付了!房東是不是也該賠償我的損失!
陳彥彰 (陳律師) 104-04-16 15:57

您好

據您所述,房東未履行交付租賃物使用情況

已經違約,對方不得以與頂讓人間有水電糾紛

來對抗您。具體主張內容仍應視契約而定

至於頂讓人,若無法順利使您得以營業,亦有

違約之情事。

建議您可向該二人發存證信函告知違約情狀

視對方回應再行做後續處理。

以上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幫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6: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店面租約的部份您是跟誰簽立的?倘若是您跟房東,則雙方都受到契約之約定,倘若是您跟前房客,則必須依據店面使用約定來判斷。

2、有關於損害賠償的部份,也會依據前開法律關係來判斷哪些可以主張,請詳述,亦或備妥相關事證尋求正式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6 1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東已與您簽立租賃契約,即不能以與他人之糾紛為由,解除契約,您可委任律師發函給房東與前手,請求處理相關爭議,並不得有違約造成您損失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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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據你所言似乎你與房東已簽契約,則房東並無片面終止租約之權。

二、水電糾紛若金額不大可考慮協議或調解解決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雙方將講好的部分,擬在文件上,並經雙方簽署後,即具有效力,當然也要押上日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6 22:40

您好,

建議您朝履約爭議和解或談判來處理。

您頂下這問店是與房東租約房東就水電費部分與第三人有糾紛是否仍必須完成對您契約之履行,可能還牽涉到其他的客觀事實,尚難論斷誰是誰非,但您真的想要那間地點的店面包括其裝潢等,應朝使房東履約完成之方向努力之。

小君 104-04-16 13:09

律師您好:

本人我在2015年的今天也就是4月16日收到了來自法院的簡易判決內容如下:

上列被告(本人我)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被告經本院訊問後自白犯罪,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何XX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仟元折算壹日 !

事情的經過就是 , 我於2013年的4月向胡姓房東承租房子 , 然後分租給不認識的人 , 之後與分租人熟捻後將租金轉交由他們代繳 , 並連他們的部分一起 , 但之後卻時常收到來自房東電話 , 說: 並無收到租金的款項 , 然後我將此事轉達給同分租人告知說必須盡快支付 , 但是否有後續下文我不得而知 , 爾後開始 , 時常房東斷水斷電 , 因不堪其擾 , 使而在未告知情況下搬走 , 而分租人乃有居住之實 , 但我並未告知房東說我已搬離該租屋處 ,而在我搬離沒多久 , 分租人也已搬走 , 在經過一年多後的2015年2月過完年後 , 才知我已被告 , 且因沒收到傳票所以已被通緝 , 理由是我皆未繳納租金 , 但因我無法證明 , 且因與同租人不熟 , 也無個人資料 , 所以無法請他們到場了解為何事情的經過是如此 , 以上 , 目前已開庭完畢結案 ,因承租人是我 , 所以我有義務解決此事也接受 ,而民事部分已和解 , 和解金為12萬元正 , 但因房東說我有毀損房內物品 , 但我都沒看到任何作為物證的照片(純粹抱怨為何要我賠償如此貴) , 經過這一番的廢話 , 其實我想問的是 , 因為我是累犯(傷害罪) , 我想請問我可以申請易科罰金分期嗎? 亦或者是我可以聲請勞動服務呢? 因為我有小孩 ,沒有家人可支援幫忙 , 所以我想聲請勞動服務是否可行?  該如何聲請? 如無法申請我是否可聲請易科罰金分期呢?  我實在沒什麼錢可以在賠給房東之後還有多餘的錢可以繳納罰金 , 且孩子需要我的陪伴 !  希望法官能給於實質的建議 , 感恩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6: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易科罰金、分期、易服社會勞動,均於收到執行通知後,向指揮檢察官聲請即可。

一、曹律師所言甚是。

二、若案件尚能上訴可考慮上訴,就算失敗至少拖了一下時間籌錢…

三、確定後再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aj 104-04-16 12:44

@源由..去年我朋友接到檢察署傳票說她被控詐欺.後來去了才知道.檢察官指稱她在臉書上賣手機.而對方也匯款到他的帳戶內.而且她於匯款隔日也去領了錢..@檢方提出我朋友臉書販賣手機照片.與買家私訊照片.銀行存摺照片.還有銀行匯款紀錄.及領錢影片為證據.要她承認詐欺行為@我朋友堅決表示沒有在網上賣手機.後來她跟檢察官說..她那時跟她前男友同居.她前男友可以取得她的銀行存摺.提款卡.而且也常常破解她臉書密碼.(而且臉書上兜售的手機也是她前男友買的生日禮物).檢察官後來傳喚她前男友.他說不是他做的.但承認有破解臉書密碼的行為.@後來她帳戶被凍結也被起訴了.開庭時當場觀看證據影片-卻發現領錢人非被告.當場法官和檢察官都傻眼.她提出臉書帳號被盜.銀行被冒領的說法.但檢察官臉書帳號是妳的.銀行帳號也是妳的.罪證確鑿.認定就是被告犯案.還認為被告未與原告和解賠償犯行重大..快宣判了她非常擔心.不知道會是怎樣的判決..還有該怎麼辦..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6 13:01

 您好

         建議您朋友盡快將起訴書帶至律師事務所做法律諮詢!並請律師替您撰寫答辯狀,以維自身之權利!

       歡迎來電討論具體問題! 0972367907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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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6 17:13

1. 請於宣判前儘快具狀答辯,必要時也可委請律師協助撰狀。

2. 針對您所說任何可以指向是前男友做的的相關跡證去說明及凸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6 18: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為您撰寫刑事答辯狀,為您辯護釐清事實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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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6 1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為您撰寫刑事答辯狀,為您辯護釐清事實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蛋餅哥哥 104-04-15 23:30

一個月前 停紅綠燈無故被一台機車
保險桿受損 鋁圈受損 當下有報警 筆錄 都有做
對方一開始表明會賠償 誰知道做完筆錄之後 回原廠估價完跟對方講
講好要談和解 誰知道開始擺爛 不聯絡 不接電話

現在忍無可忍 初判也確定我方無肇事責任
決定去一趟民事訴訟 請求對方賠償

上網也查好訴訟過程
現在唯一麻煩 不知道如何寫起訴書
因為我不知道對方身分證字號跟住哪裡
請問這點我該如何去得知?跟當時承辦的派出所要嗎?

另外我也準備好長期抗戰準備 
對方態度真的超級惡劣 當下撞到 我說後保+一片板金+烤漆
現場賠我4000元和解 居然說我坑錢 他有認識的保養廠 可以幫我弄好
說打蠟就能處理 挖哩勒 保險桿都凸出了.......

另外我沒保車體險 老車了 我只有保任意第三人責任
(至少撞到別人的車or人 我不用賠 都保很高)

總之 大概是這樣 請問該如何打這場官司呢?

小寶 104-04-15 20:45

朋友遇到的問題 想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答

A想離婚  提民事訴訟告損害賠償(不確定是否是要裁判離婚?)

於是A想找對方多年前的外遇對象 來幫忙當證人做證對方曾經有過通姦的行為

請問已超過刑事通姦罪半年以及民事妨礙家庭兩年的期限了

為什麼他們還需要找我朋友當證人?這樣的證詞會有幫助嗎?

 

 

 

 

 

 

正義 104-04-15 14:51

開車右轉被過快機車撞上,對方為學生,我願意賠償修車金額與就醫費用,但對方要要求精神賠償與後續可能產生的身體不適,例如雨天腳會痠痛,我該如何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精神慰撫金可以多少補償一些,至於腳痠這個應難以證明與本件車禍有關係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5 23:17

建議您盡速與對方和解,以避免日後之麻煩。

104-04-14 22:32

幾天前,小孩子騎腳踏車撞到路邊停車的車輛,對方要求賠償,當下家長並沒親眼目睹車禍發生事故,只聽對方片面之詞,說是小孩子把燈罩撞壞的,所以就簽了合解書,賠償對方,但事後有叫小孩模擬事發當時的過程,才發現燈罩破損與腳踏車高度有落差,請問,這可以翻案嗎?

一、和解會取代原來的法律關係,要翻案不容易。

二、考慮到處理成本[勞力時間費用] 及翻案成立機率,不建議你以訴訟方式處理。

三、可以試著跟對方討論一下,如果對方接受你的說詞就可以重新和解[對方很可能不會接受]。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104-04-14 23:01

因目前已有新事證,也在考慮申請車禍鑑定,如果報告說我們並沒錯,是否可告對方詐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5 06:20

同上楊大律師所述,另外這應該沒有詐欺的問題。

eric 104-04-14 11:20

你好:

最近遇到一個自摔的事件,希望律師給些建議。

對方於星期二自摔星期三到警局報案,警察調閱路口監視錄影確定我有經過那一段路(因為本人車色較凸顯),星期五警方請我到案說明。我也表示當時轉彎時有打方向燈也於十幾二十公尺前就切入機車道,當時並無看見有任何的機車後方,而且我的車輛並無任何擦撞痕跡。

之後對方有來電表示有證據證明是因為本人車輛造成他自摔,當下也覺得說既然是自己造成的那就來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對方卻不願意還請黑道背景的人及派出所所長關切,因為我執意走調解因此就往調解委員會去處理,當下也去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協助處理,

第一次調解保險公司未到場也就草草結束,第二次調解時對方要求受傷及財損的部分以及三個月工資,保險公司也表達願意三萬和解,對方並不接受。第三次調解時對方又再增加六個月的薪資,也就是九個月的薪資賠償。三次調解下來覺得對方好像在敲竹槓,再加上三次調解都沒拿出所謂的證據證明讓我不禁懷疑?

最近接獲到警方的來電告知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也請我到案作筆錄。目前與警方約時間到案作筆錄

請問這樣的案件我該如何處置?

楊律師 104-04-14 13:08

對方是否是因為妳車輛而自摔

這很有疑問

actwwh 104-04-14 00:26

跟已婚女性交往後,被對方先生用不正當的方式,擷取到line的對話以及傳送的圖片.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民事訴訟受理的情況下,是否會有證據來源的問題?

亦或是其他爭議?

還想問 之前提出的 "通姦"除罪化, 是否也可能影響到法官在賠償的判定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4 06:26

1. 通姦在舉證上一般都會有困難,所以在取證的過程,不會過於嚴格限制。

2. 提出通姦除罪化,目前實務尚不致於影響法官賠償判定。

配偶取得他方line的內容及圖案,通常會表示是不小心看到的,不會承認是非法取得。

通姦除罪化尚屬於討論階段,現行法規仍有罪責。

此外,即便通姦罪的除罪化,對於防止通姦造成個人的精神上及對社會的傷害法律係以民事損害賠償為主要的追究責任方法。

你的案件賠償金額並不會因外界熱衷於討論是否將通姦罪廢除而有所影響。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證據取得是否合法,須提供詳細資訊方能加以判斷,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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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26

通姦罪在還沒有修法廢除前,只要違反,還是會成立該犯罪。

至於髓害賠償金額之多寡,則需由原告方舉證其受有多少損害(精神上損害亦包含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mc++ 104-04-14 00:05

您好  敝姓蔡

在今年104年一月三日時在騎車回家途中,在道路上因前方車子煞車,而右側有2台汽車前後並排停車,當時我車速約30~40,所以我有慢慢的煞車騎至另一車道

在騎至另一車道時,後方有台汽車,撞到我的摩托車,導致我車子向前滑行撞到前方要煞車的車子,並倒下。然後撞到我的摩托車的那台汽車,就跑走了。

那裡距離綠燈尚有約20公尺距離。現場有一位先生有看到撞我的車子的車牌號碼。

而當場有報警,請警察來做紀錄。並留下我撞到的鄭姓車主和我的資料。而看到撞我車子的證人先生,有答應要幫我作證。

回到家時,又去了醫院作檢查,醫生有說是右腳有挫擦傷,並申請了診斷證明。

約在一月中時,警局負責此案的唐警員,有打電話通知說,找到撞到我的車主了,並叫我和鄭姓車主到派出所詢問相關事項。

可是那位黃姓車主說,他當時是把車子借給朋友陳先生。

於是唐警員,有另外再詢問黃姓車主,他那位朋友陳先生,當時陳先生說他會負責賠償

一月中左右因家父過世,在處理喪事,所以沒和撞我的那位陳先生連絡。

二月時有聯絡到撞我的那位陳先生,他說他很忙要加班,沒有空。三月時找陳先生要處理此案時,也是說,他沒空。而一拖就拖到現在四月。

找了負責的唐警員,卻一直說要我們三方先去申請調解。當二次調解不成時,再提告

負責的唐警員,叫我去申請『交通大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然後到區公所申請和解

交通大隊因為唐警員,還沒把當時肇事的黃姓車主的朋友,陳先生資料上交,所以在『交通大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有一欄是空白的。

導致一天的時間都在跑交通大隊 >> 交通分隊 >> 派出所,無限循環。

最後到區公所申請時,承辦的負責人員說無個人資料是無法申請調解的。

而聯絡撞我的陳先生,一樣是說是沒時間。

 

請問律師,遇到這個問題,請問我該怎麼解決呢。

謝謝您。

 

 

 

建議你先向警局表示要對陳先生提起傷害告訴,警方如果要求你先調解,你可以表示你不想調解,警局無法不接受你的告訴。接下來,警方會通知那位陳先生到警局接受詢問。如此一來,那位陳先生就不會再找一堆理由,拖延時間了。

Ricky 104-04-13 20:46

請問

我於今年四月買了人生第一間房子

之前看房時 都沒發現樓上有佛壇

今天開始整理房子時 突然聽到念經及敲鑼打鼓的聲音

然後到樓上一看 才發現有佛堂 而且很熱鬧的在念經

請問

當初買房時 房仲及屋主都沒提到樓上有佛堂 且會舉辦法會現在交屋了  能要求對方賠償嗎?(原價買回 或 賠償價差)

目前 屋主及房仲都聲稱對於樓上的佛堂 一律聲稱不清楚 也不知道樓上會舉辦法會

請問 這類的問題有辦法解嗎?

謝謝

您好:

1依您描述,因佛堂會引起噪音,屬重要交易資訊,若賣方刻意隱瞞,屬隱瞞重要交易資訊,可依照公平交易法第24條進行開罰。此外,仲介業者負有調查房屋現況的義務,倘若仲介失職,您可要求房仲業者將收取的仲介費反還,亦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請求仲介業者之賠償三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

2.建議可先向消保官舉發,後續將進入雙方調解階段,以解決糾紛,如果最終無法解決,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若您有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Ricky 104-04-13 21:52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依您描述,因佛堂會引起噪音,屬重要交易資訊,若賣方刻意隱瞞,屬隱瞞重 ... (恕刪)

感謝謝律師您的回覆

另外 想再請問一件事情

如要投訴消保官

我需要準備什麼樣的證據(樓上即是佛堂的照片 或是 辦法會時的影音檔…)

之類的資料

還是只要單純的舉證 樓上確實是佛堂即可

如真的向消保官投訴了 

那 我們勝算的機率有多少 會不會消保官辨定敗訴後 反而被要求要賠償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消保會頂多是判定對方無過失而無法求償,並不會因此而導致您需賠償,而本件的情形,是否能夠達瑕疵之程度,恐仍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3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您於簽約時,有明確表達不欲有類似之團體設立於您所居住之社區,並經仲介及賣方保證並告知確實無如此之情況,否則,恐難主張有系爭標的存有瑕疵。

Ricky 104-04-12 20:54

請問各位專業人士

我於今年四月買了人生第一間房子

之前看房時 都沒發現樓上有佛壇

今天開始整理房子時 突然聽到念經及敲鑼打鼓的聲音

然後到樓上一看 才發現有佛堂 而且很熱鬧的在念經

請問

當初買房時 房仲及屋主都沒提到樓上有佛堂 且會舉辦法會現在交屋了  能要求對方賠償嗎?(原價買回 或 賠償價差)

執行者 104-05-26 16:44

原則上不能主張對方買回,但是你可以向環保局告發你樓下的聲音妨礙了你的安寧權,這是你的人格權,這是可以主張的,這在大法官會議解釋也有過說明,我的回答就只能這樣了。 

Jimmy 104-04-12 12:16
我妹騎車經過小巷被狗嚇到跌倒鎖骨骨裂醫生說要休養兩個月,要跟飼主求償,請教律師幾個問題: 1、我妹是領現金只有薪資袋,沒繳稅(無扣繳憑單),她是看業績領錢,通常大約5-6萬、但對方說沒扣繳憑單證明沒工作,就以最低薪資賠償,她該如何救濟?如果被法官知道她沒繳稅她和她公司會受到什麼處罰? 2、對方說我妹騎車超過限速(當時現場有目擊證人,但無錄影機),與有過失,應減免賠償。當目擊證人說我妹騎很快時(我妹說她應該沒超過限速),我們該如何自保.. 3、醫療賠償我妹如果是去中醫推拿或按摩也算治療行為嗎?因為對方一直說未經過正統西醫治療他們不賠... 4、可否請求精神慰撫金 5、這種案件民刑事通常花費時間到結束,我們大概多久才拿的到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2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薪資收入的部分,不已扣繳憑單或是勞健保投保薪資為限,倘若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均可,至多只是法官心證問題,倘若有逃漏稅的問題,確實可能遭到舉發,不過民事庭法官依法移送的情形比較少。

2、必須提出反證反駁或是進行交互詰問彈劾證人證詞

3、可以,不過還是要有醫院的診斷證明書跟相關收據。

4、可以。

5、依據車禍事故鑑定時間、相關事證提出、法院承辦人的辦案態度等,不能一概而論,惟,至少6個月。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2 17:35

您好,我這邊僅就處理您的第一個有關是否被舉發逃漏稅的問題提出建議。確實有案件因此而被舉發,而且移送刑事庭,屆時除了必須補稅之外,嚴重一點可能會有刑事責任。建議謹慎為之。

而且,不見得是法院舉發,通常是對造舉發。

以上,梁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2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飼主有過失,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關於醫療費用部分需有相關單據,關於薪資減損部分,若無法證明薪資收入,僅能以基本薪資計算,故若能於提起刑事訴訟過程中,談得不錯之和解條件,可嘗試之,若進入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則均需證所受損害之額度,方有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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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寶 104-04-12 09:49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觸犯誹謗罪警察會找人去做筆錄再移送地檢署偵訊嗎?

還是地檢署會寄傳票通知去開庭? 再請問一下,傳票多久才會收到?

如果被法院判定為誹謗罪,請問刑期會很長嗎?

因為當時未滿18歲且無前科或犯後態度良好可以獲得緩刑嗎?

還有如果被判刑定讞服刑完畢,之後刑事紀錄會註銷嗎?

請問如果毀謗罪被判有罪在民事責任上需賠償對方多少錢?

因為怕自己收入不多,無力賠償太高的金額

一、誹謗案件到警局製作筆錄通常是發通知書,做完筆錄後,就等候地檢署通知,不會馬上移送地檢署。

二、傳票多久才會收到要看檢察官的偵辦進度,但是通常收到傳票,庭期都會定在一個禮拜以內,甚至收到隔天就要去開庭,另外,地檢傳票都是用平信寄的,最好每天看一下信箱。

三、誹謗刑罰不會很重,如果判到兩個月有期徒刑就算很重了,通常都是拘役,無論是有期徒刑或是拘役 都可以易科罰金

四、誹謗告訴乃論之罪,故第一審判決前,告訴人都可以撤告,所以建議你先與對方達成和解,讓對方同意撤告。誹謗判有罪後,仍要賠償民事部分,所以建議你先與對方商談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2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誹謗罪即使成立,幾乎均可易科罰金,且亦不一定會構成誹謗之犯罪,須視對方所提出之證據是否明確,無合理之懷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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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1249 104-04-12 00:12

因老家裝修糾紛,請協助解惑,謝謝!
1.104年1月28日請同事親戚進行裝修工程,由於過於信任,只有口頭約定,無契約
2.104年3月27日對方說已完工,經驗收發現重大瑕疵部分(天花板漏水,天花板新做木做已裂開滲水,新做鞋櫃及置物櫃皆發霉,和室拉門破損,和室地板拼接縫隙過大並有破損,和室衣櫃破損及門片變形及五金外露,房間衣櫃門片變形及圖釘外露,木板受損及五金外露,房間門片破損,地板磁磚破損,洗衣間水管破裂滲水及牆壁磁磚破損),經催告,仍未完成修繕,並明示能力不足,無法修繕
3.工程款約定90萬元,已全付清,但對方主張自己工作時間過長要求追加工程款
4.4月8日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完成修繕,否則依法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5.對方承認無水電執照卻欺騙我們,並施作水電工程(有錄音存證)。
Q1:無照欺騙是否構成背信詐欺罪?
Q2:水電部分因漏水請第三人檢查,發現水管有破洞,此部分有拍照及保留證物,並已修繕,是否可以照片及第三人當證人請求賠償?
Q3:提告,是否可以背信詐欺罪附帶民事請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2 15: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並沒有特別約定水電執照,或是其他詐欺行為,則本案僅為民事糾紛,並無刑事犯罪問題。

2、倘若對方仍拒絕處理,則可以備妥相關照片、收據等證物,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

hui1249 104-04-12 17:02

謝謝曹律師

當初我們有約定要有執照才可以執行水電工程

我有錄音他承認他沒有執照欺騙我

請問 這樣屬刑事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2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之構成要件,為對方施用詐術,您陷入錯誤,並受有財產上損害,損害與詐欺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係,若欲成立詐欺,尚須證明您因對方欺騙您所受有之財產上損害,方有機會構成之;民事部分,可請求對方依契約約定之期限及施工品質、項目等履約,若對方有違約,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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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1249 104-04-13 00:04

詐欺之構成要件,為對方施用詐術,您陷入錯誤,並受有財產上損害,損害與詐欺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係,若欲成立詐欺,尚須證明您因對方欺騙您所受有之財產上損害,方有機會構成之.

請教就上述之解讀: 對方告知有執照 我才同意讓他施作水電工程  結果因為漏水 造成我需要請人重新測查維修  是否就算是財產上的損害? 

 

東哥 104-04-12 00:10

同主題  我在A公司上班 B公司是我老闆的朋友 2間公司有業務往來 去年度102?合所得稅 我居然收到稅單出現B公司報我?合所得 整個傻眼 因為我從未在B公司上班 我跟A公司(就職的公司詢問 得到的答案是:該不是你繳納的稅金公司會出 我想問的是:這是不是A公司透露個資給B公司使用還偽造文書申報?合所得?如果是 我可以怎樣提出告訴 才有勝算?甚至於可以提出相關損害賠償?請律師們給我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2 15: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已經涉嫌逃漏稅跟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可以向國稅局舉發或是向檢調告發。

2、相關報稅資料就是證據,倘若您確實沒有任職於該公司,其犯行算是蠻明顯的。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4-13 21:12

您好:

依您所敘述之事實,A與B公司可能涉及之法律層面甚廣,在行政法上及刑法上可能涉及逃漏稅偽造文書民法上可能涉隱私權之侵害以及損害賠償之問題。您希望的結果是甚麼,可能是整件事情的重心。例如說您是希望舉發公司不法行為而聲張正義;還是重點在於獲取民事賠償金。這都可能會影響到我們法律行動之規劃。由於本件牽涉到的範圍甚廣,資料證據尚有不足,您需要提出更多的事實證據,例如是您受到損害之情形,關係可能獲得之損害賠償金;稅務機關後續處理情形如何;公司其他同事是否也有類似情形;老闆後來是否補貼您稅金;您如何申報102年所得稅等等,都有待釐清以利本所分析。

關於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e-mail:James.chang@zoomlaw.net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Jan 104-04-11 17:50

律師您好,

今年2月發生車禍,肇責警方初判表如下:
A.對方汽車變換車道前未打方向燈
B.我方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因我方駕駛人有受傷且對方不願賠償民事調解失敗)

提告過失傷害

第一次開偵查庭檢察官要求雙方再次調解,故當日雙方

已簽下和解書同意以5萬元和解,我方應於收到對方款

項付清後始撤回告訴。

目前對方已超過約定支付日期但一毛未付,去電時對方

太太告知先生人已在國外連絡不上(p.s.被告是個僅有

居留證無身份證外國人

請問:

1.目前我方尚未撤告過失傷害,所以就等候法院判決是

嗎?但接下來若被告因一直不在國內而傳喚未到,我方

就直接勝訴了嗎?

2.我方若持法院和解書要求對方強制執行付款5萬元,

但對方名下無財產、無薪資收入......,可以要求從太

太(本國人)名下財產強制執行嗎?

3.承上題,因車禍肇事車輛車主為太太,雖肇事駕駛人

是先生,我方可以轉向車主求償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1 1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未依約給付和解金,應該具狀向法院陳報。

2、並且可以持和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3、車主不用負連帶責任,故而難以向其配偶求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1 23:19

可以直接拿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唷!

鐵貓 104-04-10 10:45

我朋友住的公寓是民國六十九年交屋的四樓無電梯的公寓一樓.雖土地是以1/4平均實有.但當初交屋時建商已將前院及後院圍起來做為一樓住戶使用.當初買賣時建商也沒白紙黑字註明其前後院為一樓住戶專用.時過30幾年也相安無事.上個禮拜住在4樓的住戶(69年購買原住戶)突然寄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朋友.說明此前後空地為1-4樓住戶共同持有.以我朋友侵占共有土地為由要求支付20年他所損失之賠償
(3000*12*20)共720000元.且日後每個月亦須支付3000元(住多久給多久).否則七日後法院見.請問先知前輩該如何處理自保.謝謝.(片巡市區類似如此的老舊公寓比比皆是前後院圍起來做為1樓所使用)

沈恆 (沈律師) 104-04-10 11:24

您好!

您可主張前後土地是依約定由一樓使用,沒有不當得利

若最後認定應返還,至少也可以時效抗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鐵貓 104-04-10 12:16

 沈律師你好:

               當初買賣時建商也沒白紙黑字註明其前後院為一樓住戶專用. 請問如何依約主張前後院的使用權.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需回溯建商最初在賣時,其出賣當時的情況,基本上應可視為有分管契約之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鐵貓 104-04-10 15:55

 可否有再具體的建議.本問題在於無法取得三十多年前建商白紙黑字的專用契約

 4樓如果有占用頂樓使用對我方就會比較有利,但我方立場不論如何都要主張有默示分管約定,至於法院如何認定端視審理中之主張及舉證而定。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2 13:59

Dear 鐵貓,

由當初您們跟建商的口頭約定可證明您係善意占有人,因此您得依民法第952條為占有物之使用收益、又只須對占有物之毀損滅失負責,但要注意您在收到存證信函以後即可能成為惡善占有人,因此後續仍須有跟對談判之必要,建議委任律師處理。

又,因為當初未留下任何的實體證據,所以建議先試圖找當初的賣方 如其當存在時 作為本案之證人

鐵貓 104-04-10 10:43

我朋友住的公寓是民國六十九年交屋的四樓無電梯的公寓一樓.雖土地是以1/4平均實有.但當初交屋時建商已將前院及後院圍起來做為一樓住戶使用.當初買賣時建商也沒白紙黑字註明其前後院為一樓住戶專用.時過30幾年也相安無事.上個禮拜住在4樓的住戶(69年購買原住戶)突然寄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朋友.說明此前後空地為1-4樓住戶共同持有.以我朋友侵占共有土地為由要求支付20年他所損失之賠償
(3000*12*20)共720000元.且日後每個月亦須支付3000元(住多久給多久).否則七日後法院見.請問先知前輩該如何處理自保.謝謝.(片巡市區類似如此的老舊公寓比比皆是前後院圍起來做為1樓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