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duck0711tw 103-05-01 04:34

本人因 業務侵占 百萬餘元 
因為 沒和公司達成和解 被地院 簡易判決 10個月
法院審理期間 檢察官 還幫我說  分期還 可換 緩起訴

但是 對方律師 指出 若要和解 就要一次全部歸還金額.

不然保險公司會理賠  而遭到對方律師 拒絕和解

請問

上訴 高院 要如何 爭取 緩刑的機會
還是 看破... 乾脆去執行

(因為 也是有 朋友說 地院判決 10個月算輕判了) 

我之前沒有任何的前科  為了要上訴與否 煩惱好幾天了
 有勞您費心回答 感激不盡~

咘點 103-04-30 12:25

事發地點在晚上無號誌燈也沒有劃線的三岔路口,路口有個小圓鏡,我們左轉有打方向燈對方右轉好像沒有打方向燈,我們在路口有看小圓鏡反射有機車,所以我們有減速停駛,但是對方好像完全沒看見我們絲毫沒有任何減速隨即撞了上來,撞到當下我們下車關心對方有是否有受傷,對方很激動說不要移動現場我要報警,當下我已經拿起手機報警了,隨即詢問對方需不需要叫救護車?,?對方說不用??,我們等待警察到達處理現場畫事故現場圖...我們把車上的行車紀錄器交給警員做為證據,對方跟警員講說我們把他拖行地板有痕跡,地板上的痕跡是其他貨車轉彎的刮痕,當警員量好事故現場圖時把車移動到路旁時警員說我們根本沒拖行他,地板上痕跡不是他的痕跡,我們就前往派出所做筆錄。 在派出所作筆錄做得差不多的時候已經兩個多小時,對方在派出所門口跟家人在抽菸聊天看起來沒有不舒服之現象,但是後來對方家人忽然跟警員說對方身體不適要求??承辦警員叫救護車,然後救護車就把對方送往醫院........後來我們又去交通大隊做筆錄,我們做完筆錄後立馬到醫院探視對方狀況,對方家人說沒什麼大礙還要做全身檢查,後來對方妹妹問我們說想怎麼處理,我們問對方想怎麼處理,對方妹妹說要我們賠償醫療與機車慰問金,我們也提出說車子個付各的醫療我們保險理賠,但是對方不同意。事後幾天我問對方是否看過行車紀錄器的內容,對方說已經有看過,對方妹妹說要幫哥哥處理車禍事件,對方妹妹說?機車估價要捌千多??,價錢如果你覺得太高你可以找你認識的車行估價,不然我們就走調解或者提告我們傷害罪請問一下車禍當下是我要跟被害人處理事情還是要跟她妹妹處理我搞不太明白,當事者又不是他妹妹怎麼都是他妹妹在處理呢?詢問一下小轎車跟機車發生事故都是小轎車的錯嗎?當下對方沒有送醫事後才表示不舒服送醫院,請問這樣傷害罪會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所受傷害與本件車禍有因果關係,則仍會構成過失傷害的問題,本件建議以和解方式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18: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試圖對方和解,避免成立過失傷害,若對方之和解金額不合理,可向檢察官說明之,表明您之和解誠意,請求緩起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u 103-04-30 11:05

請問我的朋友是計程車(一年新車)他跟一台遊覽車都停在紅線上.我的朋友下車幫客人搬行李時那台遊覽車突然倒車撞到我朋友的車頭.對方的保險公司說雙方都是違規停在紅線上只能賠到7成.被撞還要自己吸收另外3成請問這合理嗎?再來我朋友說修車時要求營業損失那個遊覽車司機卻說保險公司說.如果我朋友不要求營業損失就幫他把車修到好怎麼跟保險公司說的完全不一樣這點是否需要怎麼跟對方談.如果要求營業損失一天可以要求賠償多少

【要求營業損失一天可以要求賠償多少】你就估約你每天可賺多少?與他談,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Lu 103-04-30 12:40

現在保險公司又說是因為我朋友要求營業損失才說賠7成.如果不要求的話他們才會全額賠償請問撞人的人還可以這樣要求被撞的人2選1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30 16:06

您好!對方是試圖跟您和解,如果條件不滿意,您大可拒絕,再以訴訟求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18: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和解條件不滿意,可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須注意自己是否亦有過失,對方可主張過失相抵減少賠償金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咘點 103-04-30 02:04

事發地點在晚上無號誌燈也沒有劃線的三岔路口,路口有個小圓鏡,我們左轉有打方向燈對方右轉好像沒有打方向燈,我們在路口有看小圓鏡反射有機車,所以我們有減速停駛,但是對方好像完全沒看見我們絲毫沒有任何減速隨即撞了上來,撞到當下我們下車關心對方有是否有受傷,對方很激動說不要移動現場我要報警,當下我已經拿起手機報警了,隨即詢問對方需不需要叫救護車?,?對方說不用??,我們等待警察到達處理現場畫事故現場圖...我們把車上的行車紀錄器交給警員做為證據,對方跟警員講說我們把他拖行地板有痕跡,地板上的痕跡是其他貨車轉彎的刮痕,當警員量好事故現場圖時把車移動到路旁時警員說我們根本沒拖行他,地板上痕跡不是他的痕跡,我們就前往派出所做筆錄

 在派出所作筆錄做得差不多的時候已經兩個多小時,對方在派出所門口跟家人在抽菸聊天看起來沒有不舒服之現象,但是後來對方家人忽然跟警員說對方身體不適要求??承辦警員叫救護車,然後救護車就把對方送往醫院........後來我們又去交通大隊做筆錄,我們做完筆錄後立馬到醫院探視對方狀況,對方家人說沒什麼大礙還要做全身檢查,後來對方妹妹問我們說想怎麼處理,我們問對方想怎麼處理,對方妹妹說要我們賠償醫療與機車慰問金,我們也提出說車子個付各的醫療我們保險理賠,但是對方不同意。

事後幾天我問對方是否看過行車紀錄器的內容,對方說已經有看過,對方妹妹說要幫哥哥處理車禍事件,對方妹妹說?機車估價要捌千多??,價錢如果你覺得太高你可以找你認識的車行估價,不然我們就走調解或者提告我們傷害

請問一下車禍當下是我要跟被害人處理事情還是要跟她妹妹處理我搞不太明白,當事者又不是他妹妹怎麼都是他妹妹在處理呢?

詢問一下小轎車跟機車發生事故都是小轎車的錯嗎?

當下對方沒有送醫事後才表示不舒服送醫院,請問這樣傷害罪會成立嗎?

四草 103-04-27 00:17

今年二月初姐姐在公司附近出車禍摔到水溝去,後來送到鄰近醫院急診,當時有兩個較大傷口,一是骨折,一是開放性傷口,因為當班急診醫師說沒有病房,因此在急診室過夜,當時先處理開放性傷口做縫合,隔日再開刀處理骨折傷口,然後轉進健保病房,當時為禮拜二。

 

禮拜二到禮拜五期間姐姐一直持續低燒,骨科主治醫師照正常程序處理給予抗生素,且只有檢視骨折傷口,但因為連續低燒三日連護士都很緊張,所以給與極為良好的照護,可此時骨科醫生態度卻趨轉惡劣,認為是家姐抵抗力差感染流感,星期四做完快篩呈現陰性反應,星期五醫生依然給了克流感,但家姐依舊持續低燒,且傷口疼痛,此時家母覺得情況不正常,請求骨科主治醫生可否仔細檢視傷口。

 

此位醫生卻對家母破口大罵說,家母是想把醫療責任推到他身上,他的開刀技術很好,手術也都沒問題開刀傷口也很好,是我們家人照顧不好才會導致家姐持續低燒,家母學歷不高經歷不深,莫名被醫生這樣大罵也不知道如何反應,只好把家姐先從健保病房轉到自費雙人病房再看看家姐狀況,剛換到新病房時,家母詢問主治醫生家姊大約出院時間好做行程安排,沒想到卻被醫生指責說家屬干涉醫生治療,態度極為不佳的斥責完後轉頭就走,讓家母困惑又難過醫生的態度與話語。

 

星期五晚上換我到醫院照顧家姐,家姐在晚上依舊低燒,護士又為他打了抗生素才退燒,星期六一早醫生(非主治)來換藥,我在一旁全程觀看,發現這次負責換藥的醫生(非主治)依舊只有護理開刀傷口,旁邊縫合的開放性創口全只有在表皮上優碘,我覺得不太對勁,因此請教醫生創口這樣是否正常,醫生只有觀看縫合表皮,表示傷口這樣很正常沒問題,於是我又再詢問,家姊開完刀後是否該抬腳,此時醫生才表示說確實要抬腳,協助我將家姊傷腳抬好後便離去。沒想到不到中午就接到護士通知要家姊出院,事先完全沒有通知,讓我們家屬在兵荒馬亂中辦理出院,讓我也對主治醫生的態度極為不滿。

 

出院後當天晚上,不知是否沒再打點滴的緣故,家姊的傷腳開始紅腫熱癢,到第二天(週日)早上起床繃帶上更是滲出血水,吃了藥後狀況還是不見轉好,到了週一時我覺得家姊的創口真的很不對勁,於是上網路請教大學時期的護理科任老師(本身也是護理師),老師覺得家姊狀況像是傷口發炎,因此請家母快點帶家姊看醫生,但由於單親家庭緣故,我又在外地工作也不會開車,因此到母親工作結束後,傍晚才帶家姊去同家醫院掛急診,到了急診室,護士和急診醫生告訴我們,家姊開到的傷口沒事,但是縫合的大型創口已經發炎滲膿水,有點嚴厲的問我們傷口是如何處理成這樣,我們告知是此家醫院的那位骨科主治醫生處理,護理人員突然就禁聲什麼都不願意再講,緊急的拆線處理創口,然後告知我們傷口看起來是蜂窩性組織炎,需要再重新開刀,因此緊急轉到我們原本就醫的骨科主治醫生那。

 

但主治醫生卻只給抗生素,並且告知母親說要持續打抗生素兩天看看狀況再幫家姊安排開刀,母親大怒,家姊已經痛到臉色發白醫院卻只給抗生素做處理,讓母親很不能諒解,因此母親緊急帶家姊轉院到更大的醫院急診求助;此家醫院急診雖然爆滿,但看了家姊的創口已經潰爛到慘不忍睹,便立刻緊急安排開刀清理創口,並且安排病房給家姊入住真的讓我們很感恩。

 

車禍時傷口約8公分長1公分深成直線狀割口,開刀完後傷口長約15公分寬約8公分深約3公分呈現台灣形狀已經深可見到肌肉,約一名成年女子手掌大小,家姊因為短時間內兩次手術失血頗多身體極為虛弱,因此醫生排定兩星期後再做植皮手術,家人聽到都很不捨,我便開口詢問醫生原先那家醫院處置上是否失當,為何術後日日低燒不去查看所有創口,卻把責任推到病人身體太弱感染流感,本來每名看到家姊狀況的護理人員都很不可思議的問說哪個醫院的醫生處理成這樣,讓病患傷口發炎到如此嚴重卻還只給抗生素,一聽到我們說完那家醫院的那位醫生全都禁口不再問,身為家屬我真的很不能理解醫護人員的反應,甚至詢問到我們申訴此名醫生,所有護理人員全都口徑一致說不用申訴。

 

我真的很不能理解,這樣處置上難道沒有疏忽的問題嗎?而且我和家母這樣多次奔波醫院,家母甚至連工作都停擺,還要夜夜宿在醫院不得安眠,前後住院將近兩個月,還好我們就業後都有自行投保醫療險,不然這前後十來萬的開銷還有後續漫長的復健以及換藥的昂貴敷料,要我們家屬如何負擔的起?

 

也因為傷口潰爛,導致後續復建路又更漫長,甚至家姊連做一個多月的噩夢,一個月內經歷骨折手術、大面積清創手術、植皮手術,那住院的一個多月日日都聽到母親說家姊不是啜泣就是崩潰大哭,作為姐妹卻不能幫她申訴該有的公道,我和母親、妹妹心裡都很痛,妹妹遠在高雄實習不能回來幫忙只能乾著急,我假日結束要返回外地工作無法日日陪伴幫忙。現在過去快三個月了,家姊復原狀況不是很好,不知道是清創手術失血過多,到現在她骨折的骨頭復原狀況很糟不如預期,到上禮拜才能下床自行上廁所,腳上還留下一大塊皮膚下凹與歪七扭八的傷口,心理的創傷更是能以平復,她常常打電話問我她做錯了什麼為什麼要受這麼多苦?在醫院那時醫生對他們態度就很差,結果醫生還害她受這麼多皮肉苦害她皮膚留疤,連身體正常機能都變差,且也不知道還有什麼後遺症。

 

在病例方面,原先那家醫院居然掩蓋他們忽視家姊日日低燒這件事情,病例只有寫說關於車禍骨折傷口處理,我之前問過我的老師,老師是建議我走醫療調解委員會,但這份漂亮的病例我們曾拿給新醫院的主治醫生看過,主治醫生說病歷很完美,完全沒有申訴的機會.....我也上網查過,那家醫院在醫事調解會的人員上也佔了很主要的成分,我覺得我們能獲得該有的公正性很低。

 

我真的不甘心家姊因為醫師不好的態度,甚至對於家母的問題這樣咆哮導致家姊傷口延誤救治開了那麼多刀吃了這麼多苦,還提早趕我們出院,藉口說是病房不夠,且事後我們詢問根本沒有病房不夠這件事情,完全不顧家姊的狀況就單憑他個人情緒就可以左右病人就醫的權利?  甚至傷口潰爛回原醫院就醫,醫生居然只是給兩天抗生素再決定要不要開刀,這樣的狀況家姊去開刀時醫生都說爛到筋膜了,是否再讓這名醫師拖延下去,家姊狀況會更嚴重,甚至連抗生素都無法抵抗病菌的侵襲?

 

希望各位大德能夠告訴我該如何為家姊求一個公道,先謝謝回答的大德們幫忙,謝謝。

 

 

 

 

4/29

在醫療證明的部分,我們請新醫院的骨科醫師看過,醫生在病歷方面根本沒寫到車禍有那塊傷口,目前我們的保險理賠是下來了,保險員看過病歷也說申訴成功機率很低,那位醫生本身主導權很夠,甚至家母回去跟他拿取X光片和原病歷,還被此醫師出言諷刺說浪費醫療資源轉診,但家母本身不會使用3C,所以沒有錄到,不然我早就拿這段醫院去醫院申訴他了。

 

5/13

勞駕律師你的用心回答 謝謝!!等我跟家人討論問再跟您諮詢,想請問你的收費大約是哪些價位呢?第一次碰到要訴訟的狀況希望有的費用上的認知,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7 0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可蒐集相關證據委任律師具狀對該名醫師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向醫院調取病歷資料,以先保全證據,再從中去研究是否有疏失之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5-12 18:19

就個人經驗而言, 刀開得好和術後是否照顧得宜是兩碼子事. 案例中, 似乎術後照顧不佳, 以致傷口潰爛而需清創, 不能謂原醫師毫無過失. 當然, 這必須要調閱病歷詳閱之後才知道(http://www.lawmed66.url.tw) 

陳華明 (律杏) 103-05-13 17:37

 收費情況大致如下: 若在中部地區, 是5萬, 在北部或南部, 因交通費關係, 是6萬. 當然, 要看病歷後才能了解本案件的複雜度, 不過絕不超過7萬. 若是僅諮詢, 則不限時間, 收費3000元, 並將出具法律意見書給您參考. 收費細目是透明的, 都公布在本事務所網頁中(http://www.lawmed66.url.tw)

柚子 103-04-26 23:29

請問一下律師:

4月時家母在下班途中(騎機車),已經到家準備要停進路邊停車格雙腳平放在地面,不料卻被後面行駛的車輪胎壓到我母親的腳,造成母親左腳第1.3.4蹠骨的骨折,目前打鋼釘固定。

但案發當時肇事者(某市公所人員開公務車)先通知當地里長之後通知警方....里長比警方更早到現場,卻把我母親的機車移動並停放機車格,已經移動現場,沒多久救護車就送我母親到醫院急診了。

我們社區的住戶有看到里長和警察和肇事者在那邊講很久,不知在講甚麼??現場路邊監視器剛好拍不到

而最近交通事故出判表出來,上面卻寫""疑似""車輪壓到我母親左腳,可試壓到腳是事實為什麼用""疑似""

我知道不服可以到交通事故裁決處申請鑑定,但我覺得都是官官相護,申請結果也不會改變什麼..

現在對方保險公司看到初判表寫疑似就說只願意賠一半的工作薪資損失。想請問律師,里長移動事故現場是否有罪,移動前也沒有先拍照,而肇事者通知里長而不是警方是否就是請里長施壓故意降低肇事者的責任??

我知道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但初判表已經寫那樣了,上法院還有甚麼勝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對方提出形式過失傷害告訴,若不服初判表之分析,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haron 103-04-25 01:45

朋友之前開車跟一輛機車擦撞,在做筆錄時,我和我朋友(我當時也在車上)也有發現對方測酒測的人並非當時的駕駛人,當下有請警察確認騎車的人,對方就是說他就是駕駛人,因為沒有行車記錄器,所以我們似乎也沒辦法再多說甚麼,且酒測也是在事發後好幾小時才做的(我朋友是當場測)。雖然錯比較多的應該是我朋友,可是在筆錄做完後,就有請保險公司處理,也確定保險公司有一直在陸續跟堆發接觸,這時卻接到警察打來催促和解,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

 

您好,很正常的狀況,因為他們想要快點結案。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接受和解條件可拒絕之,有受傷,亦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如 103-04-23 20:35

您好:我老公於103年3月22日在宜蘭蘇澳海事學院工作,不小心被鐵管掉落下來砸傷右肩胛骨,導致右肩胛骨斷裂,已於103年3月28日開刀手術,但事後聯絡顧主想要雙方調解,因為老公有要求要付養傷期間的工資及醫療費,但顧主說因為老公沒有工作所以工資不予給付,也不負責醫療費。

過了幾天後我們又打電話給顧主請問要不要處理這件事,對方要求第三者來協調這件事情,我們也於103年4月22日去區公所登記調解委員會要求進行調解

我想問的是:

1.這種情況我們可以跟顧主要求什麼樣的賠償

2.顧主說要幫我們申請工安保險費用?請問工安保險是賠些什麼?

 

附註:事件發生當天,顧主的會計有陪同看醫生掛急診,急診的費用也由顧主支付,另外要離開之前有五仟元作為零用金。顧主的公司是XX消防事業有限公司。

【因為老公有要求要付養傷期間的工資及醫療費】我覺得你老公的要求是合理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醫療費用薪資損失,亦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萱 103-04-22 01:37

請問律師:我公司員工因夜間作業開的是公司車輛.撞上紅燈騎自行車的男子.目前對方尚在加護病房昏迷中傷勢嚴重有可能成為植物人.但這位員工是公司論件計酬的員工並非正職.再加上當天有驗出酒精反應但並未超標.這有算酒駕嗎?因為他開的是公司車公司方面有何責任嗎?車子有保任意險.但保險公司說對方沒清醒無法談賠償.而對方因在病房花費相當大一直來電要錢.出事員工本來就是月光族根本無法賠償.只能擺爛.

作為公司立場該如何應對?麻煩律師幫忙解答~謝謝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3-04-22 06:57

您好!員工在工作中開車肇事,原則上受害者可以請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公司若需負責,只能先賠償後再向員工求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4-22 07:05

阿萱您好:

雖然公司原則上可能要與員工負連帶賠償責任
然而由於對方本身亦有過失賠償金額應不至於為全額;
另外,員工係論件計酬,公司或許可以免負連帶責任

由於此涉及個案事實認定之問題,且事關賠償金額重大,
建議您準備相關資料後請求律師協助。 

 

您好,無論是否為計件員工,都屬於公司員工,當然對方因為仍昏迷,所以無法談賠償,但依法來說,這筆錢是員工及公司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的,但最後可以向員工求償,最好的方式是由保險公司處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再向員工請求之,除非公司舉證已盡其監督義務。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萱 103-04-24 01:41

請問要準備什麼方面的資料??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24 15:5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您的員工可先向警察局交通隊領取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及初步分析研判表,以釐清雙方對於本件車禍肇事之責任歸屬。

若您的員工無過失的話,依法您及您的員工自無需負損害賠償責任。反之,若您的員工有過失的話,原則上您需與您的員工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除非您能舉證就選任及監督均無過失,方能免責。

對方若已成植物人的話,通常賠償金額會非常龐大,建議您要委任律師幫您處理後續事宜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denny 103-04-21 17:07

本人喝了點酒,行駛高速公路遇連環車禍,總共六台追撞,本人是最後一台,這六部車體毀損最嚴重的是第二台,其他車子只有保險桿有不同的損害,並無人員傷亡,當時已是傍晚,天候昏暗且下雨。

酒測第二台0.24m/l,本人0.17m/l,當場就被帶回警局羈押,隔天被送到地檢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公益罰金八萬,並上生命教育安全課程三次。

檢察官職權必須把案件送到高檢署再議,正常來說高檢署會駁回再議,但我卻收到高院的發回續查。最近又收到傳票,又要再傳喚一次。。。目前正在等待傳喚。

本人疑問:

1. 依照最新修正的刑法153條之三,酒精濃度超過0.25m/l,而開車視為犯罪,本人酒測0.17m/l 而開車,並未構成犯罪,既不是在犯罪的前提下開車而肇事,為何要被當場羈押?

2. 肇事原因還有遇到天候不佳,前車先肇事後,我車也來不及煞車,檢方卻要完全歸咎我因喝酒肇事 ? 本人知道超過0.15m/l,就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之不能安全駕駛,可是這是行政罰,但這樣到底有沒有觸犯刑罰,必須接受檢察官刑事處分? 在警局也通過平衡測試。

3. 我已接受當時檢察官的處分,為何高檢署還要發回續查,讓其他檢察官再偵辦一次 ? 高檢署發回續查的理由,會是什麼 ?

依新修正之刑法規定、未達所定0.25的標準者、還是可能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並不是只以酒精濃度為唯一標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達未能安全駕駛,仍有可能構成犯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文 103-04-21 07:03

我在路口與一台遊纜車擦撞。警察調路口監視器只拍攝到車與車擦撞過程。沒拍攝到對方紅燈。我還沒到路口綠燈了!所以我沒停下就直走。遊纜車的右方撞上我駕駛座的左前方。對方保險要以肇事責任一人一半。如果我送鑑定會有勝算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1 0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監視器畫面的部份,還是必須實際上看到畫面才能判斷.

倘若可以拍到其他車輛的行經路線或是由時間來推斷是否闖越號誌,還是有機會證明對方違規在先,本文建議您可以檢附,以利判斷

 

您好,這要看現場圖才知道鑑定有沒有勝算,但再怎麼樣你要必須要鑑定,這樣對你才有利。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送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神族之主 103-04-21 01:52

事情如下:

在大約3年多前時,因為小學同學的慫恿,幫他做業績而買了4張生前契約(萬安跟群宏網通合作的),頭期款要先繳的是5.5W*4一共22W的費用,再每月分期給2500元至萬安,到現在我才發現,萬安與群宏已經解約了,朋友也已經在2.3年前也已經沒在裡面服務了,故我打去群宏想拿回這22W的費用,畢竟我現在繳的還是1張的錢,若第1張不退,至少也應該可拿回5.5W*3一共16.5W的費用才對,可是群宏卻說,這22W是跟群宏購買能優惠購買萬安生前契約的權力,就算未執行也無法退,就跟保險一樣,以下是我上傳當初所簽的契約,總共簽了4份一樣的,前三份就是群宏的,後一份就是萬安的,不知我該如何自保呢?有去消保會申訴但結案的結果卻是聽群宏的說明(就是跟上面說的一樣),不知道這樣二次申訴還有機會翻盤嗎?附上圖片:

http://imgur.com/QgU0mSU,D6mSnC1,ft10Tgx,aONnuKu

感恩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業者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考慮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明 103-08-08 07:38

律師,

我也有相同的問題,買了四張生前契約,每個月還要繳交2500元(已繳8萬)。打給萬安要求解約卻只能退已繳交8萬的5萬元,其它四張生前契約也不知道能不能退。

我希望能全額退費,請問我該怎麼做?

謝謝。

ashley 103-12-29 14:15

 您好

我也是想要退,但由於群宏已經倒了,我想可能無法拿回全額,我打給萬安想詢問

是否可以將55000的一半或三分之一退給我,我繼續繳錢到期滿

萬安回不行,那我又在詢問,是否可將原本的契約換成次一等的,不要尊榮型的契約

萬安也說不行,一定要先解約,只能八萬退五萬,才能再購買新的

我想問連換約也不行嗎?

 

黑琵 104-01-13 01:05

您好,想請問大家,

關於"已繳付給群宏的5.5萬及未繳納完但想終止萬安生前契約"等相關事宜,

各位有得到一個妥善的處理方式了嗎?

有的話,還請大家告知是用什麼方式解決的,非常感謝。

自身案例同神族之主..

已繳納5.5萬*4一共22萬的費用,再每月分期給2500元至萬安,

目前是希望可以拿回22W的費用,謝謝幫忙

守鶴 104-04-24 15:29

買東西的時候可以請大家把東西看清楚嗎?

尤其是買傳銷商品、保險這些東西都一樣

從您附上的圖片中,有一張訂購人權益的照片,我們逐條說明

1.中間寫道自購買日起14天內全額解約退款,最後還寫如有贈品活其他消費回饋須一併退回。

請問您有在14天內說要解約退款嗎?如果沒有,請不要去想解約退款的事情

買儲蓄險繳到第二年想解約,有哪一家保險公司會把全部的錢退給你

2.最後面寫到生前契約商品隨時辦理解約退款,依專案廠商相關規定辦理

所謂的專案廠商就是指萬安,您去找群宏辦理解約,對象根本就不對

這就像你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土地房屋登記是一樣的

第三、四條說的是一些行政必備文書就不贅述了

最後有一行寫到〝本同意書內容訂購人本人均已詳閱、知悉與確認,並親自簽章如下無誤〞

你都簽名了還不懂這些內容嗎?

如果閣下真的很在意,那就請去找萬安問清楚

再不濟就是去找你朋友,把以前群宏簽的單子

哪些還是有價值的,可以轉賣的,問清楚搞明白

再不行來找我,我幫你去問以前群宏的主管

台灣黑熊 103-04-21 01:16

您好。有個問題想請教。去年五月因自己超車不慎 差撞到對方 當下報警並詢問對方有無受傷 對方說沒有 警察做完記錄 也問雙方是否受傷 我們都說沒有 所以以A3車損無人傷亡結案 保險公司處理完車輛 簽完和解書後 以為沒事了 對方八月頸椎開刀後 去警局提告過失傷害 偵察庭上 我提出對方之前車禍已造成傷害 對方也承認 但辯解說 之前車輛造成頸椎椎間盤突出但無神經壓迫 是我跟他的車輛造成神經壓迫才要開刀 後經檢察官行文醫院查證 之前的車輛已造成椎間盤突出併神經壓迫 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想請教是否可對其提出誣告或其他告訴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確實有可能會涉及誣告之情節,所以您仍可以提出誣告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1 0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明知該次車禍並沒有受傷,還對您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則確實可能涉販誣告罪,然本文建議您提起誣告罪告訴之前,還是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並檢附不起訴處分書,否則您的誣告告訴也是可能會有誣告問題.

 

您好,如果是明知如此,是有構成誣告的空間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對方虛構因車禍而受傷之事實而提告過失傷害罪,應已構成刑法誣告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5: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已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可考慮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24 14:2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基本上對方在本次車禍之前已有就醫紀錄足證之前已有神經壓迫之情形的話,則對方難以推諉為不知情,所以對方成立誣告罪之機會很高,建議您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當然您因此所生名譽權侵害之部分,依法您亦可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恩恩 103-04-20 09:06

2014/04/17(Thu)

01:46 楊先生 妳還是每個月固定匯錢就好,保險的事我自己處理!!

01:57 楊先生 這樣雙方比較沒意見

02:09 楊先生 看是要一個月一個月給還是一年給

06:50 天晴 我已經跟人家說好了

06:50 楊先生 你們談阿

06:50 天晴 我還是付保險吧!比較不會有問題

06:50 楊先生 不

06:51 楊先生 妳匯到兒子戶口

06:51 天晴 可是都已經說好了不是嗎

06:52 天晴 你不能現在要現金,然後就動我這邊的頭腦吧

06:53 楊先生 我跟我老闆借五十萬了

06:53 楊先生 我沒缺現金

06:53 天晴 翔的保險,是他以後真正用的到,我堅持

06:53 天晴 我付

06:53 楊先生 我會幫他保

06:53 天晴 至少我不用被講話

06:53 楊先生 我也知道那是必要的

06:54 天晴 你可不可以想想我的立場啊

06:54 楊先生 那你有想過我的嗎?

06:54 楊先生 今天我是監護人

06:54 天晴 今天錢是別人付的,給你現金,人家會怎麼說我??

06:55 天晴 監護人所以呢???

06:55 楊先生 我沒叫它給阿

06:55 天晴 你又要威脅我了是嗎

06:55 天晴 又要說我這樣就不要看小孩?

06:56 天晴 不然就是我去弄一個定存20年的

06:56 天晴 期滿才可以提領

06:56 楊先生 可以

06:58 楊先生 反正

06:58 天晴 請你不要再變了

06:58 楊先生 不是我變

06:58 楊先生 而且

06:58 天晴 訂存的事情我下個月會去處理

06:58 楊先生 你也沒按照約定

06:59 天晴 你先搞清楚喔

06:59 楊先生 是你搞清楚

06:59 天晴 今天已經丟三萬六出去了喔

06:59 天晴 去年沒付的保費

07:00 楊先生 我也丟三萬多了

07:00 天晴 那是離婚協議的

07:00 楊先生 你有看到上面有寫嗎?

07:01 楊先生 我再不爽什麼你知道嗎

07:01 天晴 你只會欺負我而已

07:02 楊先生 隨便

07:02 楊先生 那我現在

07:02 楊先生 直接照約定走

07:02 天晴 你就是欺負我啊

07:02 楊先生 你每個月固定匯錢進來

07:03 楊先生 就這樣

07:03 天晴 又改

07:03 楊先生 保險我用

07:03 天晴 你自己看上面

07:03 楊先生 我們當初就是約定這樣

07:03 天晴 我說定存你說好的

07:03 楊先生 一切照約定

07:03 天晴 太過份了.....

07:04 天晴 我怎麼知道那些錢你不是自己花

07:04 天晴 我是要給兒子的

07:04 楊先生 他的我一定留著

07:05 天晴 屁

07:05 天晴 你沒錢什麼錢都會動

07:05 楊先生 那是

07:05 楊先生 你

07:05 天晴 還不是因為你沒錢

07:06 天晴 才弄給你

07:06 楊先生 所以?

07:06 天晴 反正我去開定存戶

07:06 天晴 就這樣

07:06 天晴 20年期

07:07 楊先生 也要我蓋章

07:07 天晴 翔翔20年後最須要錢

07:07 天晴 我現在沒辦法幫他

07:07 楊先生 妳辦沒我印章也是白辦的

07:07 天晴 至少20年後他不用擔心

07:08 天晴 我懶的跟你吵

07:08 天晴 你這個人就是這樣

07:08 楊先生 請辦再他明下

07:08 天晴 可以啊

07:08 天晴 當然

07:08 楊先生 我不要阿

07:09 天晴 你這個人真的只會欺負人

07:09 楊先生 你現在沒辦法辦他半樣東西

07:09 楊先生 你還不懂嗎

07:10 天晴 有些東西不用法代,我主受益人是他就可以

07:10 楊先生 生母又如何?

07:10 天晴 你看

07:10 天晴 又來了

07:10 天晴 你死都不會變

07:10 楊先生 所以乖乖照約定走

07:12 天晴 你只會欺負我,小孩.....

07:12 天晴 不要逼我

07:12 楊先生 我沒有阿

07:12 楊先生 怎樣

07:12 楊先生 要走法律

07:13 楊先生 一切照約定

07:13 楊先生 你能怎樣?

07:13 天晴 是啊是啊

07:13 天晴 約定

07:13 天晴 呵

08:33 天晴 你要錢,我們約出來簽合約

08:33 天晴 白紙黑字講清楚

08:33 天晴 離婚協議書的但書重簽

08:34 天晴 金額不會變,但是,我要固定今額

08:34 天晴 翔的保險我一樣會買,到時候你再幫我簽名

08:35 天晴 那是要給兒子的

09:06 天晴 你不簽也沒關係了,我自己辦理定存,我的指定期滿提領人是兒子

09:06 天晴 不用你簽名

09:06 天晴 因為他是受益者

13:58 楊先生 什麼時候?

13:59 天晴 什麼東西什麼時候?

13:59 楊先生 妳要簽的合同阿

14:01 天晴 合約律師擬好之後會先給我看,我會拿去給你看,你沒意見的話就可以找時間簽名

14:01 楊先生 恩

14:01 天晴 還有,監護權我要求共同擁有,因為這樣我才有保障

14:02 楊先生 不可能!

14:02 天晴 我要幫忙養小孩,還不一定可以照時間看到小孩

14:02 天晴 沒有你都贏的事情

14:02 天晴 不要也沒關係

14:03 天晴 一切等律師合約出來再說

14:03 楊先生 那你覺得我會簽嗎?

14:04 天晴 不知道,現在我不要再跟你多說什麼,一切等律師擬好你看到再說

14:05 楊先生 好 反正監護權的事我不會退

14:06 楊先生 至於探視!我會依狀況

14:06 天晴 我說了,法律不是你說了算

14:06 楊先生 還是簡單點

14:07 楊先生 我直接請法院判簡易庭

14:07 天晴 可以啊

14:07 天晴 這樣子剛好

14:08 天晴 你想多傷害我,還想剝奪兒子多少權利

14:08 天晴 你自己去想吧

14:08 楊先生 我沒剝奪兒子任何權益阿

14:08 天晴 圖片

14:08 天晴 圖片

14:09 天晴 看看人家跟兒子

14:09 天晴 他能給他更多的愛,你卻要如此自私

14:09 天晴 律師這兩天合約我會請他盡快趕出來

14:10 天晴 一拿到我馬上拿給你

14:10 天晴 你要不要簽看你自己

14:10 天晴 如果不要或是我們沒有共識的話,就像你說的上法院

14:11 天晴 到時候我爭的就是全部的監護權

14:11 天晴 你要拿亮文的事情來告,我也沒差

14:19 天晴 今天已經被你欺負成這樣子真的夠了

14:56 楊先生 今天不是我過分,我只是想把兒子的事用好

14:56 楊先生 你要怎麼幫他保

14:56 天晴 難道我保障它不對嗎

14:56 楊先生 我不會過問

14:56 楊先生 保障他不是拿生活用錢阿

14:57 天晴 我錢就是要清楚明白的花在他身上

14:57 天晴 保險就是最好的

14:57 楊先生 他九月要讀書不用錢嗎

14:57 天晴 不然像我說定存也行啊

14:57 天晴 六年期也可以啊

14:58 天晴 我就是要錢是真正花在我兒子身上

14:58 楊先生 你是給多少了?

14:58 天晴 我是幫忙分擔來換取探視,而不是都應該由我處理

14:58 楊先生 我有花到半毛嗎

14:59 天晴 我不跟你吵

14:59 楊先生 我沒跟你吵

14:59 天晴 合約出來再說

14:59 楊先生 我只是講明的

15:05 天晴 我也在保障兒子避免你把錢拿去用

15:06 楊先生 妳給錢了嗎????

15:06 天晴 又或者像律師說的,孩子需要什麼,我自己去買,給你發票影本

15:06 楊先生 講的好像你給過

15:06 天晴 實際狀況你是跳針嘛

15:06 天晴 要我付保險

15:06 天晴 結果昨天才被退款

15:06 楊先生 重點保險跳啦

15:07 天晴 我付了之前的三萬六

15:07 天晴 難道又要說我笨,自己要付的???

15:07 楊先生 我花去了嗎?

15:08 天晴 我懶的跟你吵

15:08 天晴 等律師

15:08 楊先生 所以我說這樣會很多問題

15:08 天晴 就這樣

15:08 天晴 我有保護我自己跟孩子的權益與義務

15:09 楊先生 不好意思兒子權益現在是我在負責

15:10 楊先生 你有律師 去問清楚再說。。

15:10 楊先生 拜託不要說我一直欺負妳

15:11 楊先生 當初還錢的時候自己放棄權利的

15:12 楊先生 我還給你到四月才開始

15:17 天晴 是你答應我給孩子的錢去繳保費

15:18 楊先生 現在沒了阿。。。

15:18 天晴 你現在就是缺錢才動到我身上

15:18 楊先生 你還不清楚

15:18 楊先生 我說了

15:18 天晴 所以我要再買保險

15:18 楊先生 我身上現在有五十萬

15:18 天晴 我負保費啊

15:18 天晴 我不管

15:18 楊先生 我不要阿

15:19 天晴 我錢就是要用在兒子身上

15:19 天晴 隨你

15:19 楊先生 隨便

15:19 天晴 不是你說了算

15:19 楊先生 我們再看阿

15:19 楊先生 跳票是你不是我

15:20 天晴 是你一改再改

15:20 天晴 反正我拿到合約你再自己看

15:20 楊先生 所以我的錯,現在回歸原點

15:20 天晴 不要或是無法答成共識

15:20 天晴 就是跑法院

15:20 楊先生 妳每個月按時付就好

15:21 楊先生 就這麼簡單

15:21 天晴 我不要啊!那份合約我跟本沒有保障

15:21 天晴 我為什麼要

15:21 楊先生 妳保障啥

15:22 天晴 現在律師都是說那是一份不公平條例

15:22 楊先生 現在是兒子我再養我再顧也

15:22 天晴 我沒辦法白紙黑字看小孩

15:22 天晴 而是由你們主宰

15:22 天晴 我勒

15:23 天晴 我付錢ㄟ

15:23 楊先生 不然我當初要監護權要假的

15:23 天晴 我一點保障都沒有

15:23 天晴 每次你高興就給我看

15:23 楊先生 妳放棄兒子的

15:23 天晴 是你逼我的

15:23 楊先生 就這樣

15:24 楊先生 當初為了幾萬放棄兒子

15:24 天晴 是你為了一萬塊把我逼著被你錄音跪著求你

15:24 天晴 不是嗎

15:25 天晴 講那些都多的

15:25 楊先生 是我叫你跪的嗎?

15:25 楊先生 自己跪的又跑到我這

15:25 天晴 現在就是等新合約,你看要不要簽,不簽就是跑法院,我爭監護權

15:25 天晴 就這樣

15:27 楊先生 你不用爭監護權 妳已經簽字放棄了!

15:27 楊先生 那張紙我拿到全世界都認定

15:28 楊先生 不要笨到被律師哄的團團轉

15:28 天晴 呵

15:28 天晴 我有證據你們照顧不周

15:29 楊先生 哦。。。

15:29 天晴 律師看過所以才說我可以去爭監護權

15:29 楊先生 所以

15:29 天晴 現在一切等合約

15:29 楊先生 阿內。。。

15:30 天晴 我不想跟你浪費口水

15:30 楊先生 等法官講吧

15:30 天晴 還有,我衣服還沒有洗

15:30 楊先生 律師講就信

15:30 天晴 你等著吧

15:30 楊先生 妳自己抹大便誰知道你

15:31 天晴 要逼我狠,我都有準備,棉花棒那些都有

15:31 楊先生

棉花棒要幹嘛

15:32 楊先生 妳自己留著

15:32 天晴 我們等合約吧!你看完再說

15:32 天晴 我只要保障我可以看小孩,而錢也確實是孩子要用的

15:32 天晴 我要的只是這樣子

15:34 楊先生 錢怎麼用,決定是我

15:34 楊先生 我不會像你一樣沒錢去亂動別人的錢

15:35 楊先生 我保證 如果要證人一定多的是

15:35 天晴 還不是因為某人沒能力,讓老婆小孩辛苦

15:35 天晴 隨你

16:20 天晴 最後我只想跟你說,我不想跟你太難看,純粹是因為兒子,但是也請你不要太過份,我就算今天輸了,了不起就是過好我自己的日子,兒子20年後會有錢用,而這20年我將看不到楊翔志,這就是我最壞的打算,其它的沒了

16:20 天晴 所以,不要以為你永遠是贏家

16:20 天晴 蹲的越低,往往跳的越高

2014/04/18(Fri)

10:23 天晴 傳訊息給你了

10:23 天晴 麻煩你看一下

10:23 天晴 有需要更改的

10:23 天晴 可以提出來討論

10:24 天晴 沒異意的話,星期日就可以簽名了

10:28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甲方親屬與甲方皆不得在場,探視日皆為每週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三天,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告知正確的探視日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乙方探視小孩<楊翔志>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甲方一但身故,乙方將為其唯一法定代理人,並且擁有小孩<楊翔志>監護權

 

6: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六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11:29 楊先生 第五跟二有問題

11:30 天晴 你可以提出你的理論

11:31 楊先生 第三也是

11:31 天晴 你可以提出你的理論

11:33 楊先生 第二條探視 每個月一次三天 其餘時間不得打擾

11:34 楊先生 第三 現金需可以使用切要一萬

11:34 天晴 每個月兩次(間隔時間為隔週)一次兩天一夜其餘時間不打擾

11:35 天晴 第三條你的我不同意

11:35 天晴 太高

11:36 天晴 且我只是探視,監護權是你,今天我可以不用給你任何一毛的

11:36 天晴 以法來說,但是

11:36 天晴 因為兒子,我才願意讓他以後無後顧之憂

11:37 楊先生 五 身故後法定代理應為楊系血親,或其養母

11:37 天晴 定存戶頭你可以帶兒子自己去開,但是,必須是兒子滿20自己去提領

11:38 楊先生 你去查一下何謂贍養費

11:38 天晴 我每個月最多六千台幣,最少五千台幣

11:38 天晴 你先去查

11:38 楊先生 再跟我談好嗎

11:38 天晴 贍養費是誰要付

11:38 楊先生 你阿

11:38 天晴 法官會怎麼判

11:38 楊先生 你放棄的

11:39 楊先生 簡單

11:39 天晴 不是提離婚就要付

11:39 楊先生 你答應的阿

11:39 楊先生 當時沒人強迫

11:39 天晴 我錄音檔清楚的錄下是你要求我把監護權讓給你

11:40 天晴 律師說成立

11:40 楊先生 那你去用阿

11:40 天晴 你不承認法官就會聲請聲紋辨識

11:40 楊先生 妳就準備你最壞打算

11:40 天晴 你必須配合

11:40 天晴 沒關係

11:41 天晴 你不同意,不願意談

11:41 天晴 我也有我的辦法

11:41 楊先生 今天是你違背約定在先

11:42 天晴 你先跟我玩文字遊戲的

11:42 楊先生 我沒必要讓步

11:42 天晴 而且三萬六是算離婚後我幫翔付的錢

11:42 楊先生 白紙黑字寫的明白

11:45 楊先生 今天是妳錯在先

11:45 天晴 要你就簽,不然就是討論,不要就是你一毛錢都拿不到,還沒辦法告我棄養,我豁出去了

11:46 楊先生 我說啦

11:47 楊先生 妳給的是我這裡不足

11:48 天晴 法律不是這樣說的

11:48 天晴 呵

11:48 天晴 你自己考慮

11:48 楊先生 那就給法官判

11:48 天晴 隨你

11:48 楊先生 我不想跟妳再那邊無聊

11:48 天晴 我奉陪

11:49 楊先生 而且第五條明著就是陷阱

11:50 天晴 呵

11:50 天晴 隨你怎麼想

11:50 楊先生 白痴才會簽

11:50 天晴 我懶得跟你說

11:52 天晴 你不簽就算了,我也不浪費時間跟金錢,我今天就保留探視權,親權你沒辦法收,這是雙方都有的,也必須給雙方的權利,你合約上只說我付錢並沒有說我不付就不能看小孩

11:52 天晴 你不給我看小孩

11:52 天晴 我被案

11:52 天晴 超過次數

11:53 天晴 社福介入

11:53 天晴 就看誰贏

11:53 天晴 是你先來亂我

11:53 天晴 不要怪我狠

11:54 天晴 我對你

11:54 天晴 仁至義盡

11:54 天晴 夠了

11:57 楊先生 你的不見我再給妳看一次

11:58 楊先生 圖片

11:58 楊先生 圖片

11:59 天晴 對啊你自己寫的(用於楊翔志費用)保險也是他的費用之一

11:59 天晴 而且沒有明文說我不能看小孩

12:00 楊先生 沒不給你看阿

12:00 楊先生 是妳來的時間不對

12:01 楊先生 還有你以後只能看

12:01 天晴 你幾乎都說不對啊

12:01 楊先生 不能帶走

12:01 天晴 呵

12:01 楊先生 你可以來查阿

12:01 天晴 我有權利聲請合理探視權

12:03 楊先生 但是因為你不照規定我才必須這樣做

12:03 楊先生 而且保險

12:03 楊先生 不是當初說的

12:03 天晴 現在多說沒有意義

12:03 天晴 我們法院見

12:03 楊先生 好阿

12:04 天晴 是你來亂的

12:04 天晴 算了,沒差了,你都對我這樣了,我何必仁慈

12:17 天晴 我陳惠玲現在懷疑當初但書上的金額,並沒有如同但書要求用在楊翔志身上,因而停止給付,待雙方重新談妥,除非楊宗翰提出發票證據,證明我懷疑錯誤,否則我陳惠玲則不再支付此款項

12:18 天晴 你要錢可以

12:18 天晴 拿發票跟我換錢

12:19 天晴 不然我今天什麼都不要了

12:23 天晴 沒有那種監護權給你,小孩給你,我還要幫你養小孩的道理

14:03 天晴 現在就是我頂多讓步第二條跟第五條可以做協議討論,其它的我怎樣都是不會讓步,如果你沒辦法同意,那調解也不用上了,我什麼都不會給你

14:03 天晴 在調解庭發函給我之前,你再給我答案

14:04 天晴 我們會請律師再去評估有沒有必要去跟你調解

14:05 天晴 請你不要再以電話跟我聯絡,有任何事情,請你以LINE跟我聯絡

14:06 天晴 不要再拿翔當你的搖錢樹,或是對我於取與求

14:07 天晴 他是孩子,不是你來要錢的工具

14:07 楊先生 我沒把他當搖錢數

14:07 天晴 你自己看吧

14:07 楊先生 現在我也不想跟妳講

14:08 楊先生 等調解再來吧

14:08 天晴 我也不想,反正我會讓步的只有那兩條,其他不可能

14:08 天晴 如果不談,我調解也不會去

14:09 天晴 就算去,你沒辦法達到我要的,我也不會簽名

14:10 天晴 你什麼都沒有

14:10 楊先生 是妳會都沒有!我還有兒子

14:10 楊先生 就這樣

14:11 天晴 是啊

14:11 天晴 你有兒子

14:11 楊先生 現在講太多都沒用

14:11 天晴 呵

14:11 天晴 等著吧

14:11 楊先生 調解再來講

14:12 天晴 做不到我要的,調解我也不會浪費時間出席

14:12 天晴 你就等吧

23:33 楊先生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23:38 楊先生 雙方各退一步 這樣可以嗎

23:50 楊先生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

23:50 楊先生 第三修正

23:52 天晴 第二條,我們只有八小時,那我帶孩子出去吃飯,你們也要在場嗎?

23:53 楊先生 我慢慢再討論

23:53 楊先生 當然可能只會再附近

23:54 天晴 我可以八個小時內帶回來給你

23:54 天晴 但是我要的是私下相處

23:54 天晴 而不是有你們在

23:55 楊先生 我再想一下

23:56 天晴 等你想好再一次跟我說

23:57 天晴 我們會律師討論

2014/04/19(Sat)

00:02 天晴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須由楊翔志本人年滿20歲,由楊翔志親自帶雙證件提領,而20歲前,此定存戶頭之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保管,在楊翔志年滿20歲前,這筆錢不得提領或是以此筆款項做為貸款抵壓與貸款條件)

00:10 楊先生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須由楊翔志本人年滿20歲,由楊翔志親自帶雙證件提領,而20歲前,此定存戶頭之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保管,在楊翔志年滿20歲前,這筆錢不得提領或是以此筆款項做為貸款抵壓與貸款條件)

並加付醫療意外保險

乙方為要保人 甲方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於楊翔志 內容依前期中國人壽保險樣式為主

00:11 楊先生 第二條

00:14 楊先生 我讓妳帶去八小時 不需親屬或我在

00:18 天晴 那我算過,我不用訂存(因為期滿的錢比較少)

我直接幫他買兩份保險(一份是外幣利率行的20年期滿領回,錢比訂存的多,第二份是醫療險,每個月應繳金額約一千五)這兩份加起來總金額不得超過六千圓

00:19 天晴 保單可以由你保管

00:19 楊先生 受益人我?

00:20 天晴 但是,提款簿跟印章還有提款卡那些都由我保管

00:20 天晴 受益人是兒子

00:20 天晴 他一樣是20年期

00:20 天晴 只是期滿的錢

00:21 楊先生 我的意思是。。。被保險是兒子 醫療受益是我

00:21 天晴 比我去存定存20年還要多

00:21 天晴 那沒辦法

00:21 天晴 我受益人只要楊翔志

00:21 天晴 我只為翔

00:22 楊先生 他看病我出錢?然後你又拿錢??

00:23 天晴 看病是你保留收據

00:23 天晴 然後我去請保險費給你,撥款至翔的戶頭

00:24 天晴 僅限於醫療險

00:24 天晴 醫療險撥款帳戶可以直接由楊翔志的郵局戶頭

00:24 天晴 懂嗎

00:25 楊先生 好

00:25 天晴 就算你堅持要定存,或者是我說的外幣保單

00:25 天晴 兩份加起來不超過六千塊

00:26 天晴 我們會去挑保單

00:26 楊先生 八千

00:26 天晴 沒辦法

00:26 楊先生 對半

00:26 楊先生 七千

00:27 楊先生 各退一步

00:27 天晴 不然就是照舊,六千訂存,其它保險我不負責

00:27 楊先生 好,那第二條收為五小時

00:28 天晴 那我們就不用談了

00:29 楊先生 各退一步阿

00:29 天晴 我要的就是加起來總數是六千

00:29 楊先生 七千

00:29 天晴 今天我在法律上是一毛錢都不用出的人

00:29 楊先生 我又拿不到

00:29 楊先生 給妳兒子的

00:30 天晴 我不願意用兒子來跟你喊價

00:30 楊先生 所以都不要了?

00:31 天晴 看你啊

00:32 天晴 我底線就是六千

00:32 楊先生 我沒差阿

00:32 楊先生 我再提我兒子喊高點

00:32 天晴 已經是我四分之一薪資

00:32 楊先生 收益的又不是我

00:33 天晴 監護權你拿去,抬面上我要給兒子多少是我的事

00:34 楊先生 我也要保障我兒子阿

00:34 天晴 監護權,贍養費,探視權,親權,都是互不相關的事情

00:34 天晴 我有要盡生母之責任

00:34 楊先生 探視是我決定的!

00:35 天晴 但是你提的要求已經高於我薪資的四分之一

00:35 楊先生 講這沒用

00:35 楊先生 我說了七千可以就來

00:35 天晴 探視是法律保護沒有監護權方的

00:35 楊先生 記得帶律師

00:35 天晴 隨你

00:35 天晴 你自己想

00:37 楊先生 連多給兒子一千你都不要 就別說你想盡生母的權益好嗎。。

00:37 楊先生 我今天一毛都不動

00:37 楊先生 多那一千也是兒子的

00:39 天晴 今天我說了

00:39 天晴 我最多就是六千

00:39 楊先生 唉

00:39 天晴 其它我要多給,我自然會自己給

00:39 楊先生 好

00:40 天晴 而不是由你來要求

00:40 楊先生 我就找你說的六千

00:40 天晴 於法,我一毛錢都不用給,還有探視權,而且是可以強制執行的

00:41 楊先生 妳可以去試看看阿。。。

00:41 楊先生 講這都沒用

00:42 楊先生 現在就照上方約定走

00:42 天晴 探視的八小時我不要有你們在

00:43 楊先生 好 但是不可超過晚上九點

00:43 楊先生 還有什麼問題嗎

00:44 楊先生 沒問題就合約給我看沒問題就照著走

00:58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願意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年滿20歲前,此筆定存戶頭的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負責保管,開戶印章由生父楊宗翰保管,此定存戶頭不得辦理提款卡之服務,亦不可以此定存戶頭做貸款抵壓,或是當任何借貸之抵壓條件,一但甲方有違背,無條件歸還此定存戶頭的所有款項給予乙方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0:59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願意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年滿20歲前,此筆定存戶頭的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負責保管,開戶印章由生父楊宗翰保管,此定存戶頭不得辦理提款卡之服務,亦不可以此定存戶頭做貸款抵壓,或是當任何借貸之抵壓條件,一但甲方有違背,無條件歸還此定存戶頭的所有款項給予乙方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00 天晴 這份你看一下沒問題就從五月15號開始我匯款至定存戶頭

01:01 天晴 定存戶頭資料我都要有一份

01:03 楊先生 。。。。

01:03 楊先生 阿不是要保險

01:03 楊先生 哪裡又來定存

01:03 天晴 阿你又說照前面走....

01:03 天晴 你到底是哪個

01:04 楊先生 。。

01:04 楊先生 就照最後講的阿

01:06 楊先生 但是如果像前面一樣保險跳票 你必須賠賞等值乘上兩倍現金給我

01:07 楊先生 意思就是如果保單目前價值十萬然後跳票

01:07 楊先生 你必須拿二十萬現金給我

01:07 楊先生 懂嗎

01:09 楊先生 你按時繳就不會有這問題

01:09 楊先生 可以嗎

01:10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10 天晴 這份

01:11 楊先生 加上剛剛我所講的阿

01:11 天晴 至於你說賠償

01:11 天晴 沒這回事

01:11 天晴 這是我自願給孩子

01:11 楊先生 那又白搭的

01:11 天晴 而跟你沒有任何關係

01:11 楊先生 算了

01:11 天晴 那隨你我也釋出善意

01:12 天晴 你不要

01:12 楊先生 連這都怕

01:12 天晴 我也沒差

01:12 楊先生 我也要保障阿

01:12 天晴 那是我自願給孩子

01:12 楊先生 你按時交 我又拿不到

01:13 天晴 今天監護權你都拿走了

01:13 楊先生 你自己放棄的

01:13 天晴 憑什麼來跟我要求賠償?

01:13 天晴 所以現在談不攏囉???

01:14 楊先生 你按時繳就不會有這問題

01:14 楊先生 這是公平原則

01:14 天晴 那就不用談了,調解我也不會出席,我最後同意版本就是以下內容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16 楊先生 那條不加免談

01:16 楊先生 我沒強迫

01:16 天晴 今天我們沒有共同財產你要跟我講什麼公平原則???

01:16 楊先生 今天我退夠多了

01:16 天晴 呵

01:16 天晴 你自己思考吧

01:17 楊先生 我不用想

01:17 天晴 我們最後決策就是最後上面說的

01:17 天晴 不要,我們就這樣

01:17 天晴 什麼都不用說

01:17 天晴 到這裡就好

01:18 天晴 我想對兒子有什麼貢獻,我不用跟你報備

01:18 楊先生 跟你說  我這記錄拿去哪都穩的住腳

01:18 天晴 我也有啊

01:18 天晴 沒差

01:18 楊先生 小心講話

01:27 天晴 圖片

01:30 楊先生 去阿

01:32 楊先生 我只要拿離婚協議出來就穩住腳

01:32 楊先生 我相信法官有眼睛看

01:32 天晴 你還是不懂

01:32 天晴 算了

01:32 天晴 我說了

01:32 天晴 我要的就是最後說的

01:32 天晴 不要就算了

16:01 天晴 律師跟我們討論最後決策如下,要的話就可以簽名,不要的話,我們也不會出席調解委員會,今天我是自願要給孩子,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你想要有保障,我們自願釋出善意,但是我們也會註明,此筆保險探視權與親權毫無相關,甲方不得以此保單來影響乙方行使探視權與親權,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甲方身份證字號:

 

甲方戶籍地址:

 

甲方居住地址:

甲方見證人:

(親筆簽名)(蓋章)

甲方見證人身份證字號: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乙方身份證字號:

 

乙方戶籍地址:

 

乙方現居地址:

 

乙方見證人:

(親筆簽名)(蓋章)

 

乙方見證人身份證字號: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所有費用>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只有以下兩種時段選擇,

(1)每週星期五晚上八點至每週星期日下午四點

(2)每週星期六中午12:00至每週星期日中午12:00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前告知正確的探視時間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乙方為表誠意,若此份保險因乙方延遲繳款而失效,則自願放棄所有與小孩楊翔志的探視權與親權,且不再有異意,不得上訴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乙方之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以下兩點

(1)每週星期五晚上八點至每週星期日下午四點

(2)每週星期六中午12:00至每週星期日中午12:00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前告知正確的探視時間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18:52 楊先生 按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6-2條參照);惟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除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外,免除其義務(民法第1118條參照),且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民法第1120條但書參照)。換言之,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協議定之;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但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倘負扶養義務者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時,應免除其義務(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972號判例)。從而,本案提問人得以協議定之,或訴請法院裁判時,主張「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判准免除其義務」(實務上,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20號民事判決、91年度台上字第1798號民事判決、87年度台上字第1894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重家上字第14號民事判決、98年度上字第206號民事判決等可資參照)。

18:53 楊先生 拿給你的律師請他看清楚再講!!

18:54 楊先生 現階段你要看兒子可以,但是不能帶走

18:56 天晴 隨你,現階段我不會再去跟你有任何接觸,合約不願意簽,那就什麼都不用說

18:56 天晴 我讓的夠了,被你欺負的夠透徹了

18:58 楊先生 你的合約不合當初所講的 要改請拿出誠意!!謝謝

18:58 楊先生 你不出席也沒關西

18:58 天晴 沒差,不簽不談就是什麼都沒有

18:59 楊先生 反正你要不要到我沒意見

19:01 楊先生 我建議你一點 律師換掉

19:01 天晴 我也沒差,人家願意幫你們養小孩已經不錯了,你還想怎樣?反正你個性就是這樣,我也沒差,最壞打算我都已經有了沒差,累的是你自己

19:03 楊先生 我不會累ㄚ

19:03 楊先生 你就好好過自己的生活

19:03 楊先生 就別打擾我跟兒子了

19:04 天晴 隨你,反正我沒損失,你那張離婚協議書只說我每個月給五到八千,沒有說我沒給就不能看小孩,而且聲請小孩的方式是由法官裁定

19:05 楊先生 重點來了~

19:05 楊先生 我沒說不給你看

19:05 楊先生 我剛剛也講了

19:05 楊先生 你可以看

19:05 楊先生 但是不能帶走!!

19:05 楊先生 我必須保護我的兒子

19:06 楊先生 至於扶養義務~我會請法官裁定

19:07 天晴 但是你有所限制,可是由法官裁定就不是你說了算,還有所謂的法官,我們這個算是民法中的家事法,調解委員會就只負責調解不負責判

19:07 天晴 隨你

19:08 天晴 我說了大不了我過我自己的日子

19:08 楊先生 但是你還是要撫養小孩~還是看不懂嗎.......

19:08 天晴 呵

19:08 天晴 誰說的

19:09 天晴 你先花錢請律師

19:09 天晴 我懶得跟你講

19:09 楊先生 我不用花錢就比你的律師好多了

19:09 天晴 要就簽不然就談

19:09 天晴 不然什麼都沒有

19:09 天晴 我什麼都不要

19:11 楊先生 遺棄罪~是刑法!!

19:11 楊先生 第 294 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9:12 天晴 那是有婚姻關係或是監護權在我這裡

19:12 天晴 這些我們查過了

19:12 楊先生 按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6-2條參照)

19:12 楊先生 剛剛法條都給你看了...

19:13 天晴 你要告就來隨便你

19:13 天晴 我有我站的住腳的東西

19:13 楊先生 『棄養』在法律上是屬於犯(違)法的行為

所以補助單位不會要求檢附此違法行為的同意書

19:14 楊先生 現今資訊發達~你可以去慢慢查

19:14 天晴 你就繼續無知,我不想跟你爭,要就簽,不然就談,隨你

19:15 楊先生 那不符合比例原則 且你自願給的以外 還需負擔小孩扶養義務金額~

19:24 楊先生 所以你自己想想吧....

19:25 楊先生 要看小孩記得前一天問一下 ~我們在不在!!!!!

19:39 天晴 你真的知道你在講什麼嗎,多說無益,就這樣

 

各位律師們: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我跟現任男友已經決定買一份定存儲蓄險,要保人是我,被保險人也是我,還本與期滿受益人皆為我這個孩子,這樣子我需要將這份保單給他父親簽名嗎?還是我可以不用讓他父親簽名也可以,他跟我要錢孩子根本不是主因,他經濟壓力大,他想因此來對我予取予求,我可以進我所能的協助扶養這個孩子,但是因為今天監護權在他那裡,我連看小孩都要經過他同意,而當初離婚時,他在離婚協議書上寫著以下特約條件

103年四月起陳惠玲每月給予楊宗翰5000~8000元,用於楊翔志<文中的孩子>之費用,至楊翔志滿20歲,陳惠玲可以看楊翔志

後來口頭同意由我代繳孩子的保險費用,但是因為保險失效,他現在又要買車還負債,所以跟我要求現金...我真的已經被她逼到走投無路,可不可以請各位幫幫我,拜託妳們了

詳閱你們談話內容(約看1/3~1/2),親情 (含監護權) 不是用金錢可以買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特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遺棄罪必須是小孩陷入生活困難,不是你沒有支付扶養費就會構成,縱使你沒給撫養費,小孩也不可能餓死,所以他只是在威脅你,不要被騙了,不會構成犯罪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molly 103-04-19 13:45

律師大人:

請教我爸已往生, 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 知道有遺產稅二百多萬, 若繼承人一時繳不出或遲繳, 國稅局多久內如何討繳? 國稅局會自動去扣繼承人的銀行帳戶的錢或定存或儲蓄保險嗎? 或將繼承人的房屋抵押拍賣嗎? 若有5繼承人, 國稅局如何去自動執行扣繳呢? 若動產遺囑公證, 並有執行人, 執行人是義務繳納者嗎?

懇請解答我繳遺產稅的困惑

不盡感恩!!

Molly上

可到你所在地的國稅局詢問。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也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特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遺囑行人才是納稅義務人,原則上沒有繳納的話,他會去執行納稅義務人的財產。但你們可以聲請遺產抵扣遺產稅。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產稅會從繼承遺產中扣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綺綺ㄦ 103-04-18 22:22

 國立華僑實驗中學室內溫水游泳池開放使用7年,沒申請建照、執照,屬非法建物。今年1月校方勒令業者停業,泳池卻照常開放,附近居民和中小學生繼續使用違法場地,安全維護和保險責任不免令人疑慮。

華僑中學游泳池陳姓業者強調,校方在泳池開工時沒強制要求申請,等到合約快到期,才以強硬手段處理,又要求再砸200萬元申請建照、執照,要求停業根本是趕盡殺絕,除非校方願意保障續約權,否則不願申請,也不排除離開前拆除現有設備。

華僑中學游泳池是附近唯一大型游泳池,除原有戶外游泳池,業者再花費5千多萬增建室內溫水游泳池、兒童遊樂區、烤箱、餐廳等設備,吸引不少居民來運動;鄰近的中山國小、大觀國中等校師生也都到此上課。

但溫水游泳池屬於違章建築,不論是來上課的學校、運動的居民都渾然不覺,泳客陳先生說,「來這邊游很久,設備很好,雖然建築物看起來很新,但如果是違建,難免會擔心。」

中山國小校長王健旺表示,多年來學生都在華僑中學上游泳課,如果真的是違建,會考慮換地方上課,畢竟學生安全最重要。

華僑中學表示,7年前開工時,得知擴建部分沒有取得建照、執照,就發文要求需備齊資料,才能營運,但業者一拖就是7年都沒辦好,考量公共安全,才會要求業者停業。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中及高職教育組行政規畫及資源科長張永傑表示,業者擴建部分,依契約規定需申請建照執照,如違反建築法規,校方得要求業者停業、繳付違約金。不過校方基於情理,過去沒有強硬要求,「校方的確可以採更積極做法,也應該懲處相關人員。」

 

請問這些涉及了債編和物權的哪些法條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ax 103-04-18 13:39

想請問的是,我當時在巷口車禍,無監視器紅及綠燈,當時行經巷口十字路口時我要直行,左方衝出一台摩托車,也是要直行,當我聽到對方聲音時我已被撞上,當時我的車速很慢,對方機車車頭毀損,我則是被撞到左邊腳踏板位置,當時因一時緊張,現場車輛皆有移動,我們雙方皆有受傷,無明顯外傷,也沒叫救護車,接著便等候警方到來!後來經警方做筆錄,警方告知以”路權”來看”左方車輛應禮讓右方車輛”,事後我們各自騎車去看醫生,

我的部分為:左肩鎖部位挫傷,診斷書註明需休養2個星期,但我只跟公司請了2天半的假,之後便回公司上班.(我只保機車強制險)

對方的部分為:右肩鎖骨裂開,她說她在家休養了2~3個星期,才回公司上班.(他有保機車第三責任險)

我想請問的是?!!

1.對方後來和解時列出一堆賠償明細,包含醫療,機車修理,薪資損失,

  醫療及機車修理費用:憑單據,總共15000多

  薪資損失:因對方工作有業績獎金,每月底薪+獎金可領4~5萬,

  他要求賠償,因傷跟公司請假公司所扣的17000及近半年平均獎金

  31000,合計索賠48000,請問這樣計算是否合理??

2.我於和解時因只覺得是小車禍,且我只有挫傷,休息幾天便好了5成,

  只有拿醫療收據合計800多,對方保險公司另賠精神撫慰金3600

  合計對方只要賠我4400.

3.和解時,對方保險公司說,車禍雙方皆有責任,因路權在我,我只要付

  單對方損失總額三成損失,對方則要賠我的損失總額七成的損失.

  因此我要付3成賠償,48000+15000=

  62000X0.3=18600 (合理嗎??)

  對方要付我7成賠償,4400=3080  

總結我反而還要賠償對方15520,當下我便覺得不合理,和解失敗收場,後來再溝通,對方覺得我們就是對撞,他所提出的都是合理要求,經溝通無法達成共識,現在便想交由調解委員會處理!

想請問,如果調解為員會最後雙方也沒有達成共識無法調解,互告的話我能提出主張什麼??我該怎麼跟對方要求合理賠償?請幫幫我謝謝!!

Jax 103-04-18 13:35

想請問的是,我當時在巷口車禍,無監視器紅及綠燈,當時行經巷口十字路口時我要直行,左方衝出一台摩托車,也是要直行,當我聽到對方聲音時我已被撞上,當時我的車速很慢,對方機車車頭毀損,我則是被撞到左邊腳踏板位置,當時因一時緊張,現場車輛皆有移動,我們雙方皆有受傷,無明顯外傷,也沒叫救護車,接著便等候警方到來!後來經警方做筆錄,警方告知以”路權”來看”左方車輛應禮讓右方車輛”,事後我們各自騎車去看醫生,

我的部分為:左肩鎖部位挫傷,診斷書註明需休養2個星期,但我只跟公司請了2天半的假,之後便回公司上班.(我只保機車強制險)

對方的部分為:右肩鎖骨裂開,她說她在家休養了2~3個星期,才回公司上班.(他有保機車第三責任險)

我想請問的是?!!

1.對方後來和解時列出一堆賠償明細,包含醫療,機車修理,薪資損失,

  醫療及機車修理費用:憑單據,總共15000多

  薪資損失:因對方工作有業績獎金,每月底薪+獎金可領4~5萬,

  他要求賠償,因傷跟公司請假公司所扣的17000及近半年平均獎金

  31000,合計索賠48000,請問這樣計算是否合理??

2.我於和解時因只覺得是小車禍,且我只有挫傷,休息幾天便好了5成,

  只有拿醫療收據合計800多,對方保險公司另賠精神撫慰金3600

  合計對方只要賠我4400.

3.和解時,對方保險公司說,車禍雙方皆有責任,因路權在我,我只要付

  單對方損失總額三成損失,對方則要賠我的損失總額七成的損失.

  因此我要付3成賠償,48000+15000=

  62000X0.3=18600 (合理嗎??)

  對方要付我7成賠償,4400=3080  

總結我反而還要賠償對方15520,當下我便覺得不合理,和解失敗收場,後來再溝通,對方覺得我們就是對撞,他所提出的都是合理要求,經溝通無法達成共識,現在便想交由調解委員會處理!

想請問,如果調解為員會最後雙方也沒有達成共識無法調解,互告的話我能提出主張什麼??我該怎麼跟對方要求合理賠償?請幫幫我謝謝!!

您好,建議你可以先提告過失傷害罪,這樣對方可能比較會妥協。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受傷,可先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21 03:0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這樣在和對方談和解時會比較好談。有關民事賠償部分,依法您可請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工作收入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至於實際賠償金額,應視相關單據證據後方能細算。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徐慧枝 103-04-17 21:57

工作:工地吊料(電梯孔)

意外情況:摔落在水池(電梯孔下)

人員現況:41年次

               送達急診室己無呼吸心跳,經急救有心跳血壓,抽血有酒精濃度1.3,現在腦部無活                        動,昏迷指數3,靠呼吸器。

保險狀況:勞保己退保領取一次給付。

 

問題1.請問是否是否屬職災

問題2.如是,在不走官司,欲和解情況下,如何計算可提出的合理賠償金額?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可能被認定是屬職災而可向僱主依勞基法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這是職業災害沒有錯,但要計算金額需要詳細資料,包含年資、薪資等等才有辦法計算。建議你可以找律師討論後再提出金額。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17: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屬於職業災害,您可向雇主依勞基法請求相關賠償,若雇主拒絕,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華明 (律杏) 103-04-25 17:25

 這是職災無疑

 賠償金額的估算很複雜, 建議找律師幫您核算, 約有以下項目:

 慰撫金: 本人, 配偶, 直系血親都有

 醫療費: 已發生及將來要支付的

 管灌飲食費

 尿布, 清潔用品等費用

看護費用: 以外勞每月約21000元計算

 工資: 直到65歲退休為止

(http://www.lawmed66.url.tw)

媽咪 103-04-16 16:22

台電外包員工4月X日早上發生工作意外

目前傷患仍舊在燒燙傷中心觀察 所有調查都還未向傷患詢問過

請問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時間:103年4月X日XXX

地點:XXXXXXX

略過情形:停電作業未停妥,自行登桿,造成感電

公司對家屬聲稱 這份只是給勞保處申請 裡面的字打什麼都沒關係 他們不會看的

事發後 拿到單子時家屬 有異議 退還公司 請公司將略過情形更改

公司方面 口頭上答應 卻好幾日聯繫不到人

請問 家屬現在該怎麼處理 有什麼單位可以聯繫

病患目前 右手截肢 狀況仍不穩定 還在觀察內臟情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6: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勞工局請求協助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屬職災事件,可以依勞基法之規定,向僱主申請職災補償,另勞保部分,也可以申請勞保給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建議你先找勞工局申訴,如果仍無法解決,你可以要請律師提告公司賠償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homr 103-04-15 15:27

您好~
我於去年年底時出了車禍,
我不小心被機車撞到.
警察的單子上寫因我為走地下道,
但我請了假,也去了幾趟醫院(當時被救護車送到醫院)
到現在都有點後遺症.
而對方有保機車強制險,
我不想為難對方,想請問機車強制險的部分,可以如何賠到最大金額?
如:和解金?
因為快半年了,對方保險公司都不接電話不理不睬,我想先提出訴訟日後再撤告好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16 04:22

您好!半年內要提告,否則會喪失機會。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建議您先提告刑事告訴,之後在慢慢談和解,否則沒了刑事訴訟會無法給他壓力。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corsa 103-04-15 13:30

上月底,父親好友駕駛小貨車,搭載父親參加喜宴,父親禮讓好友之妻坐副駕駛座,自己乘坐於小貨車後車斗,直行幹道(閃亮黃燈)行至於三叉路口被一輛支線(閃亮紅燈)左轉休旅車碰撞,父親所搭載的小貨車碰撞翻覆,父親被摔出車外頭部重創不治;警方調閱監視器,確認左轉休旅車未禮讓直行小貨車,且事後才得知父親好友小貨車駕駛無照駕駛;休旅車駕駛及小貨車駕駛是否已犯過失致死罪,請教,我該如何求償,還是分別求償,另強制險$200萬是含在求償金額內求償,還是除外強制險分開求償,若是含強制求償,2名駕駛如何含強制險$200萬在分別求償金額內?另強制險及(含對方第三人任意險)求償金融是平均匯款至父親的兒女繼承人各人戶頭,兄弟如有人有卡債問題,銀行會逕行查扣各人戶頭保險金嗎?煩請律師專家達人賜教,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一併向加害人來求償,請求其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先委任律師提起刑事過失致死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res 103-04-15 06:50

請問車禍問題以下狀況 ..
2/12號早上 ..我回家路上發生一起車禍 ..
當時在太平中山路和樹孝路我綠燈後直行 .. 
因為這個路口有點彎 .. 當我騎到書局前面時 ..看到前方有一個阿婆 ..
看到當下她在右車道中 .. 我看到她往左靠 .. 準備要迴轉 ..
可是因為距離太近 ..我下意識從她左邊騎過去 ..
她隨後撞上我的排氣管倒車 ..我沒倒車仍可繼續前進 ..
我並沒有肇事逃逸 .. 我有回去扶阿婆 .. 之後路人叫救護車 ..
在醫院時 .. 我告知好友車禍消息 ..
友人表示保險可以理賠 .. 要我不用擔心 ..
也要我去申請 [ 事故初判表,現場圖及現場照片 ]
隨後等候調解的日子 .. 我有和阿婆的女兒聯繫 .. 關心狀況 ..( 因為我只有她女兒的電話 .. )

3月第一次調解 :
我主動向前關心阿婆 ..阿婆看到我 .. 很不客氣地說 ..[ 你這個人一點誠意都沒有 .. 連關心都沒有 !! ]她女兒馬上說 : [ 人家有打給我問狀況拉 !! 你不要插嘴 !! ]

因為初判表等資料還沒拿到 ..
調解時 .. 我還以為保險可以理賠 ..
所以 .. 請對方下次調解能提供修繕單和醫療收據 ..


4/1第二次調解 :
我主動關心 .. 阿婆一樣沒有好口氣 ..
調解時 .. 不斷插話 ..[ 我在自助餐夾菜 , 一天 600元 .. 我已經好幾天沒去了 ..這筆錢我都沒跟你算欸 !! ] ( 台語 )
當時 .. 我因為車禍沒了工作 .. 上個月工作薪水 .. 4/10號才拿到 ..
阿婆的女婿發了脾氣說 ..[ 要跟人家調解半毛錢都沒帶 !! 是要談什麼 !? ]
當下調解委員 .. 還把我拉去旁邊 .. 要我花錢消災 ..
我一向以和為貴 .. 在他們無情的壓力下 .. 我還打電話向友人求救 ..
當下我真的很想哭 .. 從頭到尾 .. 我都沒有要他們賠償 .. !!
我問我姑姑 .. 問我好友 .. 他們都說 .. 對方無照駕駛違規 .. 我根本不用賠半毛錢 ..
如今 4/15 要第三次調解了 ..
我該怎麼做 .. 該怎麼說 .. 因為我自己也認為 .. 我不用賠錢 ..

 

您好,我建議你要態度強硬,如果初判表認定你沒過失,你一毛錢也不用去賠償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Ares 103-04-15 07:08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建議你要態度強硬,如果初判表認定你沒過失,你一毛錢也不用 ... (恕刪)

初判表上寫

對方 : 違規雙黃線迴轉 + 無照駕駛 (已達考照年齡)

我的部分 : 疏未注意前方車況 ..

感謝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5 1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對方亦具有過失,而減低賠償,若您對初判表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ㄚ龍 103-04-14 23:14

我收到法院傳票.4月18號開庭.我是被告.我們老闆ㄉ保險有要理賠對方.它們說不夠.它就要告我了.請問怎麼辦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你沒說明整個事情經過,不知道你要問甚麼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5 01:45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還是找律師研討案情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您好,聽您的說法,應該是屬於車禍案件,一般而言,通常保險不夠,就是由肇事者負責,但這不是不能去談的,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去協助你。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瞳瞳 103-04-14 14:37

如題 

想請問保險金申請下來

是直接給被害人家屬還是先交給車主

如果是交給車主車主會反悔不給嗎

廖彥傑 (廖彥傑) 103-04-14 15:37

您好,若是詢問強制險的話,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是在交通事故中受到傷害的受害人本人;如果受害人本人已經因為交通事故死亡時,則由受害人之遺屬請求,請求順位如後:(1)父母、子女及配偶、(2)祖父母、(3)孫子女、(4)兄弟姊妹。

 

以上答案,供您參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存至法院,再通知被害人之繼承人領取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保險金都是直接給受害人,不會給保險人即車主。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han 103-04-13 19:28

請問T字形路口要到對向商店是不是也要二段式待轉

前幾天我在T字形路口紅燈未待轉與人擦撞(他好像也未待轉)

結果對方把車牽到對面馬路 起初我以為他要跟我談 結果沒有交談就走了

結果我就報警了警察說算肇事所以是刑法

但是對方說是我紅燈撞他的 那我除了被開紅單之外還有其他罰款或責任

還有警察說先私下和解 是要到警察局和解比較保險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14 0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該車禍事故倘若雙方都有肇責的話,除了必須賠償損害之壞,造成他方受損之人,還必須要負刑事過失傷害責任,另外有關肇逃逸,則為另外的刑事犯罪。

2、有關於和解部分,本文建議不要私下和解,避免因為不了解相關法律規定而損失權益,您可以尋求正式協助或是由法院進行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8: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星心 103-04-13 03:30

上個月3/22(六)與友人騎車行經板橋一路段,與一台發財車發生擦撞,我們連人帶車被他拖行一段距離後,被甩出去,而所幸我們雙方人都沒事,但朋友的車卻損壞的很嚴重,當下有報警,而發財車司機也請他的老闆過來 (他當時似乎是在工作中) 在警察的陪同下,對方老闆當下很爽快的跟我們說請我們先去估車,看多少錢再跟他說,3/25日這天下午再過去跟他拿錢,我們也欣然同意了

3/25(二)我們通知發財車司機與老闆估價金額為1萬5000元,但對方不願意支付,認為我們求償金額太高,便請我們把估價單拍照傳給他,他要自己去別間車行問

25日傍晚,我們再次聯絡對方,這次對方卻說要我們把車帶去他認識的車行修,看多少他再付,而我跟朋友商量後,我們是覺得帶去不認識的車行很不保險...因為我們也不懂車,怕別人給我們亂修,就拒絕了

3/26(三)對方聯絡我們,他們想要請保險公司處理 (原本一開始是沒有聯絡保險公司,而是他們說要直接付現金) 後來就跟對方與對方的保險約在朋友維修的車行見面,雙方商量後的最終結果理賠金額是變成8000元,然後當下保險是說等車子修理好再跟他說,然後就會給錢 (沒有簽和解文件)

而朋友車子是在3/29(六)修好的,但因為那天是假日,好像保險休息,所以朋友是到3/31(一)才打電話通知保險,而保險給的回覆是因為需要一些文件的處理,所以無法立刻給錢,但他們有在處理

而就這樣...到了現在已經4/13...有點疑問真的要這麼久嗎? 我們只是小車禍,也沒有人員傷亡,對方保險公司是新安東京海上保險

我在網路上有看到有人說,如果超過15天沒付,就可以要求他們加利息,是這樣子嘛? 請問我們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以現在的情形該如何處理? 車禍天,承辦員警有跟我們說若對方不付錢,可以跟他聯絡,他會幫忙處理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請提供詳實資料與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7: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意付錢,可對其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點點 103-04-12 14:47

律師你好!我三月一號開始上班(未簽訂任何契約)僅有上班打卡,老闆算我時薪每小時119,要我先工作!我做到四月二號提離職。四月三號告訴老闆這是我工作最後一天。老闆說我不能走要等到他找到人替補為止,如果我不去上班就等於曠職,曠職一天要扣三天的錢?這樣可行?,那麼我是不是三月份的錢這一個多月的錢都要被扣光了呢?不就等於做了白工?
也說了要找勞工局問清處,老闆卻說他也可以對我申請沒辦法正常營業的損失賠償,那我該怎麼辦呢?

 

以上是之前有詢問過的也已講清楚了!後來他們有按照工資發給我,但卻拿了我雙證件正反影本!(但我上面有寫僅供領薪用)然後拿出切結書要我賠償六千元。原因是我在上班那個月裡有兩次的曠職!原先是要罰我曠一天扣三天薪水,現在因為我走勞工法,老闆也要走他們自己規定。曠職要扣每上個月的營業額一半?如果我不簽他們就要走法院!目前我是還沒簽的,我說我要先問清楚才能簽!

 

他們沒有幫我保勞保健保就業保險等等都沒有,我的工作是飲料店。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呢>_<,謝謝

勞保局申訴。。。無故扣薪罰很重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橘而 103-04-11 20:08

律師您好:

日前公司收到美國一家代位求償公司信件(平信),指有一火災的引發原因可能是使用了本公司生產的產品造成,近日要安排產品檢測,希望公司派人參與,或請我們的保險公司跟他們聯繫,請教:

1.老闆認為用平信寄件我們可以當作沒收到..

2.美國代位權公司在信件上的賠償金額是pending,如此仍是合法取得代位求償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6: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未收到對方之信件或聯絡保險公司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良輝 103-04-11 16:20

我欠玉山銀行現金卡債176000已經清償 清償證明也收到了

銀行電話來說那張證明錯了 要再補寄 他說因為部份債權轉移了 後續會有保險公司來向我求償

我該怎麼辦呢 還款協議書上寫明 17萬多是包含本金 利息 違約 訴訟

怎會又多出一筆債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11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要求銀行出去還款明細,以釐清是否清償完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5: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銀行開立相關還款明細,以利證明您已清償完畢。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3 22:1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確實已就債務全部清償完畢的話,縱使銀行已將部分債權轉讓,您亦可對受讓人主張債務已全部清償完畢。剩下的就是銀行和受讓人之間的問題,與您無關。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大鄭 103-04-09 23:50

事情是這樣的,一台計程車要載客,突然急切,後面那台轎車急煞,在後面那台機車煞不急撞上,機車彈到內側車道(我的車道)我(機車)閃避不了撞上,而我右手手指骨折,車壞掉,有叫警察來現場,計程車跑走,現在轎車的保險公司打給我說,車主說他那時已經完全停下來,不關他的事情?

我該找誰理賠呢? 車禍我是上班途中發生的,因為手指骨折而無法上班至少一個月,醫生說至少要複診一個月,現在也無法騎機車,我機車有保一般規定要保的強制險那些,公司也有團保,請問我該怎麼請求賠償?

 

您好,是否與對方相關,那並非對方說的算,建議你可以先提告過失傷害,然後請求車禍鑑定,讓鑑定單位去判斷責任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官方網站: http:/www.attorneysu.com.tw/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一般而言,除非事證極其明確且您的求償金額遠低於一般行情,否則保險公司大多還是會先拖著拒絕理賠,一直撐到法院判決有結果才會依判決結果來賠付,故本件建議您就車禍相關車輛駕駛先於法定告訴期間(事發起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釐清車禍責任歸屬,以俾求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1 02: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提出傷害刑事告訴,這樣不僅可藉由車鑑會之鑑定確實釐清本件車禍責任歸屬,而且對您和對方談和解也會很有幫助。

對於鑑定結果認定有肇事原因之人,依法您可再提起民事訴訟向他們請求連帶負賠償責任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2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有爭執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熊熊 103-04-09 21:38

前幾年看到的新聞,
說一對男女朋友, 因男方發現女方的感情逐漸轉淡,為此故意把保險套戳破使女方懷孕,等女方檢查出真的懷孕男子便告訴此事,女子一氣下報警處理

後去醫院做流產手術,但卻使子宮受到損傷。

我想請問女子可告男子侵權行為嗎?
是侵害身體健康嗎?

倘若兩者身分互換,結果會有所不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述之案例,在法國曾判決有罪,至於在我國是否可以比附援引,仍有討論之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2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提出證明您的損害為何。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4-09 18:48

父親有個精神障礙的弟弟,父親獨力照顧十多年,其名下並無財產也無任何保險

最近想申請父親為其監護人,已提供了財產證明+各親屬戶籍謄本+親屬系統表

社福機構也來訪查兩次 , 但法院來通知要各兄弟姊妹蓋章同意且限期5日

父親另有三位兄弟,一位已歿,兩位失聯

三個姊妹,都分居各地,要全部集合起來蓋章,實屬困難,老人家覺得很無力

不知各位律師有何建議 , 該如何辦理後續流程?

 

沈恆 (沈律師) 103-04-09 23:13

您好!請問蓋章同意的內容是什麼?您可以將難以全部蓋章的困難陳報給法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4-10 09:31

 沈律師您好:同意書內容如下

                                        同         意         書

<1>立同意書人姓名 , 蓋章 :                                   與受監護宣告之人關係: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連絡電話:

<2>立同意書人姓名 , 蓋章 :                                   與受監護宣告之人關係: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連絡電話:

<3>立同意書人姓名 , 蓋章 :                                   與受監護宣告之人關係: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連絡電話:

<4>立同意書人姓名 , 蓋章 :                                   與受監護宣告之人關係: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連絡電話:

<5>立同意書人姓名 , 蓋章 :                                   與受監護宣告之人關係: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連絡電話:

<6>立同意書人姓名 , 蓋章 :                                   與受監護宣告之人關係: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連絡電話: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連絡電話:

 

上列同意人因103年度監宣字第**號改定監護人事件 , 均同意本件聲請 , 並同意由***,***擔任受監護宣告人***之監護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 未免口說無憑 , 特立此同意書為證

謹呈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您好,如沒法蓋章,法院應該也會用裁定的方式處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官方網站: http:/www.attorneysu.com.tw/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2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相關困難之處,具狀向法院表達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essica 103-04-09 16:24

律師大大您好

由於本人的母親不會使用電腦 故代為詢問發言

我母親於102年5月7日晚上18:55時發生車禍

車輛為汽車 當時母親要左轉時 被直行的對向一輛機車撞上

路口無號誌 天色昏暗 路況極差 對方又未開頭燈 加上車速80~90km/h

導致傷勢不輕 車損嚴重 我們轉彎自知理虧 也承認本身錯誤

事後我們申請四次調解委員會 對方只由親屬出席 本人未到場

親屬要求80萬 不合理的賠償金額

雖然我方並沒有保任意險 對有詢問保險公司理賠人員

應該賠償多少 很顯然與對方金額不成比例

今天又收到對方要求的民事請求損害賠償起訴書

金額已高達1437656 其中精神賠償高達100萬元整

想請問是否可以寫訴狀 請求法官大人開恩呢?

畢竟我們有意要和解 是對方無意願啊 他們只要錢

希望能有高雄律師幫忙寫訴狀 希望價格不要太高

麻煩有律師可以幫幫我們(跪求)

PS.4月17日即將開庭  希望越快越好 拜託 高雄的律師大大

Irene 103-04-08 23:18

102年11月14夜間9點多,我開車行經閃紅燈路口,友先停車再以20-30 km/hr的速度過馬路(有行車紀錄器),突然左側後視鏡處有一輛機車大力撞擊,依據警方初步分析:我方-支幹道未禮讓主幹道,對方-行經閃黃燈路口減速,原因當時對方無明顯外傷,且醫院初步檢查亦無嚴重傷害,所以考量對方年紀大又受傷,所以想說保險處理就好,但對方在事發第3天就立即將機車送修(尚未收到初步分析表)且一直要求先支付車輛維修費,後初步分析表出來後,保險公司3次洽其溝通賠償,對方均表示傷未好,我方保險公司表示建議須有第三者在場商談較佳,就等對方傷好聯絡我方處理,結果對方在103年01月底至警察局報案過失傷害,警察建議我先去洽區公所調解,至少有證據我方非不處理,所以於3月12日先至區公所調解一次,但對方仍是一句傷未好,委員請他提供要賠償金額之明細於3月26日再協商,當時我方保險員有請他是否於一周前先提出資料,雙方有底比較好談,對方很直接拒絕,表示二次調解看資料即可,結果3月底調解時他又向委員表示我方均不理不睬未洽他先取收據,經委員協調他又表示去照核磁共振發現手筋有斷,要開完刀再談,現法院傳票已到達,4/10下午須出庭,我想請教這情況真的會被判刑嗎?另我是不是可以向對方提出民事求償?不好意思,寫這麼長,但是對此是真的覺得很不舒服,客氣及禮讓好像不會得到同等回報

 

您好,如你有受傷的話,建議你也可以直接提告過失傷害罪,讓對方有背負刑責,過失傷害只要有一點點過失就會成立,所以建議你要用一些方式給他壓力,你才有辦法跟他談判。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官方網站: http:/www.attorneysu.com.tw/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亦有受傷,可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如警方初判表部分,雙方均有過失,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分擔。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0 03:3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若就目前警察局交通隊之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看,您與對方均有過失,當然若您對此等之判定結果不服的話,可再向車鑑會申請鑑定及覆鑑,以確實釐清本件車禍責任歸屬。

若最終判斷您有過失的話,則依法您即需負過失傷害責任,不過這罪不重,通常都能易科罰金

目前建議您還是要先向車鑑會申請鑑定,否則就目前情況看起來,您恐需負過失傷害責任

若您有因此受傷並能舉證的話,建議您先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這樣對未來談和解會比較有幫助,當然您亦可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龍龍 103-04-07 19:12

各位律師您好:

日前2/14因家中發生車禍

主要於父母親開車回程要迴轉時(家在對面),當日是晚上及下雨關係所以天色比較黑,父親迴轉時確認車道已無車時,卻未注意到一台小貨車未開車大燈而在迴轉中遭受到碰撞,過程中雖然迴轉速度很慢,以及快到家的關係,母親已解開安全帶,結果因撞擊的緣故,母親當時頭部撞擊擋風玻璃,除車子引擎蓋凹陷之外,而經驗傷結果母親有輕微腦震盪

事後雙方有做筆錄,另外由於母親身體不適要觀察,所以對方有提出事後會打電話約談和解問題,我們也有請保險公司去做問題處理,結果貌似依照交通法的關係,由於迴轉未超過中線,錯誤變成是我們,所以我們也打電話找對方詢問和解問題。

結果,目前已經過兩個月左右,過程中有請調解委員會處理,但對方似乎不想負擔以及賠償,一直以「要和解」的理由推拖到今日,保險公司事後也未再去追究處理,對方不但沒有打電話,而上個月中母親因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發現頸部附近有骨折現象,須帶頸套觀察;而今日4/7父親有再去與對方調解,但是對方依然不願意承認自己未開車燈也不願意賠償的樣子。

在學校我有詢問知道會法律的老師,他說可調閱監視器來請交通大隊來判定結果,以及可用行車紀錄器作證明。

行車紀錄器檔案雖然有保留,但是現在如果要去調閱監視器是否已經太晚?

且請問我們該怎麼處理問題?因我父親的說法是,車子的賠償問題以及母親的醫藥費問題,也怕人有個萬一;另外父親本身開車速度很慢了。

律師們幫幫忙,謝謝。

回覆 龍龍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好:

日前2/14因家中發生車禍

主要於父母親開車 ... (恕刪)

您好:

本案建議直接找律師協助~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5:18

您好:

建議您先到警察局交通隊領取車禍事故現場圖 現場照片及初步分析研判表,裡面會記載有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之初步認定,當然您還可向請車鑑會申請鑑定及覆鑑。

若對方有肇事原因的話,建議您可先行提出刑事傷害告訴,這樣會讓對方比較願意出面談和解,若和解不成的話,您可再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帥大叔 103-04-06 01:21

阿嬤生有4名子女,1男3女,男為我爸,三年前過世,小孩有我及2位妹妹都已成年。
由於阿嬤行動不便兼神智不清,長期都在養護機構,費用大部分都是由我們3名孫子女負擔大部分,而在老爸過世後這三年間的養護費用則是用老爸的死亡保險金在給付(留給我阿嬤的那一部分,由我負責保管運用),但是現在阿嬤的保險金幾乎已用光(僅留點醫藥及喪葬費用),跟姑姑們說明要他們一起負擔阿嬤每個月的養護費用卻都只會推拖,擺明就是不肯拿錢幫忙分攤。

我只知道扶養優先權不會落在我們孫子女的身上,但由於我們是阿嬤帶大(所以之前也一直有幫忙負擔養護費用),但如今老爸不在了,如果我們孫子女也學姑姑們擺爛,會不會構成甚麼犯罪?有沒有可以先自保的方法?

我需要去法院替阿嬤按鈴申告請求姑姑們盡扶養義務嗎?若是不知道姑姑家地址也可以嗎?還是什麼都不管直接讓養護中心通知社會局來處理會比較好?

拜託專業的律師們幫忙回答了,麻煩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阿嬤之扶養義務人為您父親及三位姑姑,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故您姑姑之親等較孫子女親等為近,阿嬤得向三位姑姑起訴請求撫養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16

建議以祖母名義請求姑姑撫養,若成立的話,奶奶如果符合低收入戶則可申請津貼

帥大叔 103-04-06 22: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阿嬤之扶養義務人為您父親及三位姑姑,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

 

意思是就算我們孫子女若不願幫忙扶養阿嬤,在法律上也是站的住腳而不會有任何犯罪的問題產生嗎?

帥大叔 103-04-06 22:1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以祖母名義請求姑姑撫養,若成立的話,奶奶如果符合低收入戶則可申請津貼

 口頭上姑姑們都擺爛講不聽,那我是要到地檢署按鈴申告還是等社會局介入讓他們處理會比較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8: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姑姑之扶養順位於孫子女之前,可先行請求姑姑扶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楊修冶 103-04-04 00:15

事情是這樣的

那天下午我在公司工作時接到一通電話

電話接起來對方先自我介紹說我是國泰某某專員李XX

然後對方就開始跟你裝熟閒聊一陣子突然跟你說

"我們最近推出了某個儲蓄方案想請教你些問題"

剛開始我以為只是問卷調查什麼的所以回答了他一些問題

保:就你的工作薪資而言每個月5千多塊的儲蓄險你可以接受嗎?

我:嗯...勉強吧

保:那你可以接受的範圍是在哪裡呢?

我:我的話應該會選擇一千到三千不等的

保:好的 那請問為什麼會選擇這樣的額度呢?

我:應為薪資不高啊

保:請問楊小姐現在是在外面租房子還是跟家人住呢?

我:跟家人住啊,不過房子是租的就是了。

保:了解了 所以楊小姐能接受的最低額度是三千元嗎?

我:恩...OK吧

保:好的 那麼是這樣的既然楊小姐同意這份活動我會往上送交通過之後會通知你 在這裡先簡單跟你介紹一下我們的優惠方案內容

我:哈?送交什麼我並沒有說我要保這個保險啊?

保:可是楊小姐剛才不是願意接受三千塊這個額度的保單嗎?

我:可是我又沒有說我要保這個保險而且我現在是這份工作是時薪制的一個月三千塊我哪繳得出來 還有你們先約不是要有書面資料嗎?

保:是這樣的我剛剛有說這個電話我們會有電話錄音 只要有這個錄音就能辦理這個優惠活動囉

我:但是我沒有想要參加啊 一個月三千塊我付不出來

保:那這樣吧我們這個方案還有針對學生的優惠一個月只要一千多塊錢就可以了

我:我要看到書面資料我才要決定

保:是這樣的書面資料會在第一次扣款成功之後連同同意書一起寄給妳 所以這邊幫你申請一千多塊的最低儲蓄方案

當下實在凹不過他 想說也才一千多塊 之前就有想過買儲蓄險所以就答應他了

但是到第二個月的時候對方再次打電話過來跟我說

第一次的扣款沒有成功

我覺得很奇怪就問他不是說一千多塊嗎?

沒想到對方卻跟我說 第一次會扣兩個月的金額所以是三千多塊之後就是一個月一千多塊了

我覺得他都沒有先講好所以就沒有理它了反正戶頭裡金額不對他扣不到錢這筆保險也不會成立

雖然之後他有每個月扣款日打電話

但是我那時已經是待業狀態了我只跟他說再看看下個月再說

但是其實這件事過了兩三個月之後

我有點後悔了想要取消不想讓他直接扣款因為扣款帳戶剛好就是公司的轉帳帳戶

沒有簽名協議書單單只是電話錄音(而且對方一開始也沒有表明來意)真的就具有參加保險的效益嗎?

我該怎麼取消才好?這樣算不算是詐騙

ALICE 103-04-02 05:12

某天晚上下班回家途中,騎經一店家前停有一紅車,(兩人追逐嬉戲)突然一名行人衝出來害我摔車,本人外傷不嚴重,但胸口有挫傷.頭暈暈的,診斷證明中有提到胸口挫傷,之後我還有請醫生加註身上多處瘀青,對方右手肘和左腳擦傷,傷口流血看起來較嚴重,雙方在醫院包紮完後,就各自回家沒有再聯絡,本人有去找警察詢問,不過警方說要30日後申請事故分析評判表,拿到評判表後上面是標註說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責任行人身上,但是沒提到那部紅車,因為警察來之前那輛紅車就被移走,所以警方就沒有記錄進去,後來我方的保險業務幫我跟對方要求賠償大概僅2600,但對方姑姑認為我應該找那輛紅車要錢,然後說她沒錢,小孩(對方未滿18)的父母都不在(離異?),是她這個姑姑一個照顧他,又說她醫藥費花了1萬多沒錢...等等,其實聽業務員的轉述,讓我覺得...好像都是我的錯,我受傷又不重,對方又可憐,要的金額又不多乾脆不要,和解書簽一簽就好了...但是就是因為要求的金額不多,你卻哭窮說付不出來,又被我的保險業務這樣說,讓我覺得很難接受,本來醫療部分+衣物+精神撫慰約3600左右,但業務說我傷的不重,不要用精神撫慰、改用薪資這個名義跟對方提2600(也許是我的業務理解錯誤),既然已經開口那我沒說甚麼,結果對方還是嫌太多或者認為他們沒錯? 其實還沒加上機車車殼磨損,如果要更換車殼費用更高,只是當初在醫院就聽說對方姑姑自己撫養,所以才想說還能騎就不要修理....現在我的業務提出一個方法,她說對方向我方申請強制險,那先將對方說的1萬多(暫定)匯入我戶頭,扣掉我要求的2600剩下還給對方,那和解書上就寫說對方已賠償我方之類的,目前還不清楚對方如何回應,但我想問的是...如果對方仍然不肯,那我該如何走下一步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若對方不與您和解或不履行和解條件,得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lan 103-04-01 00:05

壹、事件過程
下午約5~6點左右,我開車在路上(雙向道,無機車道),遇到前方轎車停在路邊的黃線上,當我經過它旁邊的時候,該車的駕駛 突然就把車門推出來!! 那時候,還好我有立刻轉方向盤 迴避;後來,回到家的時候,發現副駕駛座右前方的保險桿,有好多傷痕...事後想想,也查了些資料,有很多不懂的事,所以來此請教 專業的各位。

貳、疑問
一、對方的車停在路邊,我要過去的話,只能跨越旁邊的雙黃線,請問:
1. 我這樣算是違規嗎?
還是說~我應該在那等,等他願意開車離去(他如果停好幾個小時怎辨?)
2. 若我違規的話,違規事項是?
跨越雙黃線行駛(罰600~1,800元)?或是 雙黃線超車(罰1,200~2,400元)?還是其它的違規

二、請問,這件事故,根據以往的類似案例,都是怎麼處理的?
當下並未察覺車子的損傷,也沒下車查看;現在沒有事故現場(也沒記對方車牌),但車子的保險桿有損傷,我猜~對方的車門應該也有損傷;這事故 是我的錯?還是對方的錯?或是雙方都有錯?

三、如果對方去報警的話,我該如何保障自已的權益?
剛查了一下,對方的車子,如果是新車的話,價格很貴...至少2~3百萬(有錢人),我應該不會被對方告到死吧?

※ 抱歉,文字有點多;生平第一次遇到這種事,不知道該怎辨,只好來此求助,麻煩你們了,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5: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對肇事責任之歸屬若有爭執,可於發生爭執後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