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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12 02:47

律師你好~我在去年12月15日,撞到一位沒走斑馬線的路人!我是紅燈方向撞車地點到停車等待區是7.4m~違規路人從我右邊衝出來,因為她被我右邊右轉車道轎車擋住了,當下我完全沒看到她,直接煞車且無煞車痕~直接就撞上她了!她當場倒在我輪胎前方,但對方一直說我撞飛她~她當場小腿開放性骨折!事故研判表說我疑似超速自訴60,當時做筆錄時警察一問我騎多少,我根本不知道怎麼說,只說50到60吧!因為對方申請解金額跟我要太高我不答應,調解失敗!所以她已經去申請行車鑑定!我想請問我無法證明自己有無超速~又傻傻的自己說60公里!是不是已經輸給違規行人了~再去做鑑定會不會結果我的責任比她還大,她明明就違規沒走斑馬線!而且我真的超速很快不只撞飛我自己也有事吧!難道路人自己違規被撞~跟人索取高價還可以理直氣壯對嗎?!感恩律師~

adan 105-04-11 15:03

律師好:

請問當初房屋買賣契約有約定:〔本買賣標的專有部分若經檢測為輻射屋海砂屋、危樓或曾發生兇宅事故者,除賣方已事先書面告知或提供檢測報告外,雙方同意無條件解除契約並回復原狀,程序費用由賣方負擔。其他有關本標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悉依民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當初買房子時,雙方都沒有去做鑑定,後來買了房屋居住8年後,因滲漏水鋼筋外露而請人鑑定,發現氯離子含量超出國家標準甚多即房屋存在海砂屋的重大瑕疵,請問買方可否主張解約?有沒有消滅時效的問題?感謝您~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4-11 16:49

民法規定中的 物之瑕疵擔保的解除契約權利  依法有除斥期間限制 最長就是五年

不過若您是要依物之瑕疵擔保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或者是依不完全給付的相關規定為主張的話  其時效為15年  您仍有權利可以爭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1 17:2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民法第360條之規定:「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故針對該屋仍得向當初的出賣人主張損害賠償責任,且此時效並不適用民法第365條所定6個月或5年消滅時效,而是適用民法第125條所定15年消滅時效

2. 然須仔細檢驗個案中契約條款或其他情事來判斷「賣方是否有擔保該屋非海砂屋」或「賣方當初明知該屋為海砂屋」之情形。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Han 105-04-07 15:30
您好: 如題,因與外籍女子(無身分證)在台灣生下孩子,目前面臨報戶口的問題, 女方目前移民署通知孩子也要一同返回國,且需先辦妥結婚,孩子才能回來台灣, 想問一下現況可以使用親子鑑定DNA辦理孩子戶口嗎?將孩子留在台灣, 亦或認領的方式, 還請協助解答,感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7 16:28

您好,

 

1、因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是如無提供行政機關相關文件證明孩子生父為臺灣人,則無法使其留在台灣。

 

2、應由生母代理小孩提出確認親子關係訴訟,待法院確認孩子生父為臺灣人後,持該判決向戶政機關辦理手續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7 16: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並且聲請定暫時處分避免子女遭驅逐出境。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聲請以保障權益。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4-07 17:54

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無法清楚實際情況,建議您找律師協助處理,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又或者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丁丁 105-04-06 21:51

2016/4/3 在停等紅燈時給後面汽車追撞   導致我方車子後方嚴重受損

拖回原廠鑑定後方梁柱需要切割 想請問是否可以跟對方或這是對方保險公司要求我車子的車價折損  ((車子購買不到一年

想在請問一下  我如何去跟對方要求賠償價格呢?

是等車子保險公司修好後?

還是之後還要簽和解書在行要求車子折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6 22:00

您好,

 

1、本件事故肇事責任應權歸屬於對方,可要求全部之賠償

 

2、賠償自包含維修費用與車輛價值之減損,但亦須考量車子之折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車子價值減損的部分,實務上仍有承認可以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丁丁 105-04-06 22:07

想在請問一下  我如何去跟對方要求賠償價格呢?

是等車子保險公司修好後?

還是之後還要簽和解書在行要求車子折損?

一、拿到估價單就可以請求了。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

三、如果有受傷的話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四、原則上是後車的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livia 105-04-05 23:24

想請問,家人因車禍至死,肇事鑑定主因為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對方),官司訴訟中,對方不承認有錯所以也未和解,不知可用何種名目求償,無妻小但有母親已高齡88

沈恆 (沈律師) 105-04-05 23:37

可依侵權行為請求肇事者賠償,但需對方有過失才應負賠償責任,且只依過失比例賠償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

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業務上之過失致死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94條 (侵害生命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

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192條 (侵害生命權之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

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為維護家屬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Simon 105-04-01 23:27

線上熱心的律師你們好:

我於104年11月底購得一間約25坪37年的電梯大樓.經交付完畢屋款後,原屋主以整理為由,續租2個月至1月底,然後在過完農曆年後,106年2月底請裝潢工人來裝修時,發現在陽台外推的部份有輕微漏水,但卻另外發現在屋內掀除原屋主木造的天花板時,有很多的白蟻窩,及白蟻,因為內部已經開始裝璜無法延宕工程,所以僅將白蟻窩存在部份請原屋主及仲介看過後,予以拍照,然後清除蟻窩,繼續裝璜,現在完工後, 漏水加白蟻問題的費用約2O幾萬

我的問題是:

 1. 當初的買賣契約未註明有白蟻問題,僅有依"現況交屋"字樣,這樣我能向原屋主請求補償嗎?

2. 如果索陪問題傾向於民間調解,那我有需要先請第三方公證單位來鑑定我的屋損嗎? (只剩照片)

3. 如果要找,是找土木技師公會還是建築師公會?

4. 如果調解失敗, 將來提告,我勝算機會高嗎?

謝謝你的回覆


你好:

房屋有白蟻會減損減少其價值及通常效用,而構成民法第354條規定之物之瑕疵。現況交屋並非免除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若該瑕疵在交屋時無法立即發現,屬於不能即知之瑕疵,發現後已儘速經通知出賣人房屋有瑕疵,仍可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為顯失公平),惟要依民法第365條規定在通知有瑕疵後6個月行使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之形成權,切勿遲誤6個月之除斥期間。 通常清除白蟻、漏水問題並重新裝潢,就是你的損失,但若有交易價值之貶損,仍然可以請求,此部分要請動產估價師進行鑑價,需要支出鑑定費用。 土木技師公會還是建築師公會是結構或施工等涉及結構與建築有關之事項,若你懷疑房屋存有其他瑕疵尚未發現,可以請求鑑定。 是否有勝算要看客觀證據及實際情形才有辦法判斷,若你依照法律規定處理,應可順利請求減少價金。
paul 105-04-01 07:50

一.案件概述:

1.先父吳昭淵102/9/30 14:25 於雲林虎尾若瑟醫院,施作無痛大腸鏡

17:15 在恢復室表示胸悶喘不過氣,緊急插管後直送加護病房於

18:30發病危通知單.

2.隔日中午未經心臟科醫師診視,即以心臟指數不正常若瑟醫院設備

不足為由要求轉院, 並語帶威脅說病人不能等,要求立即轉院,把我父親當人球,到斗六成大醫院後心臟醫師立即檢查說心臟正常,後於102/10/21成大醫院加護病房去世.

3.感謝律師劉人瑋 醫師劉富山 說無過失提告,可免費幫看看病歷

報告.

4.雲林縣衛生局調解,指出麻醉方式,麻醉藥過量且誤用等缺失,衛生局

長說只要求170萬對方會賠,太可怕了他一年作兩次大腸鏡檢查,

之後醫院打電話罵劉富山醫師,調解不成.

5.103/4/3開庭檢察官說起不起訴以醫審會醫療鑑定報告為準.

6.提告後不久虎尾消防局兩名消防至我家檢查滅火器和我母親拍照

後離去(我家開小布店50年從未有人去檢查滅火器只檢查我家).

7.103/5/6 , 103/6/10開庭如附件.

8.104/1/13開庭只傳喚告訴人

9.104/9/7收不起訴書

10. 雲林地方法院檢查署檢察官吳文城:伊當日所做無痛大腸鏡檢查,

是用靜脈注射Propo fol麻醉方式,因用面罩提供氧氣所以勾選面

罩式麻醉,但使用面罩供氧氣根本跟面罩式全身麻醉無關.

11.104/9/9 提出民事訴訟.

12.104/11/16向雲林地方法院申請查閱,醫審會鑑定報告至今無下文.

二.疑瀆職要點:

1.104年1月13日開庭只傳喚告訴人,檢說因為案件要繼續有期限需傳喚,問要不要送私人醫院鑑定,說他知到案子有問題但除非遇到正直的醫師否則會不了了之,要我送私人醫院鑑定,還是要直接起訴,我想已經等了快7個月所以回答要等醫審會鑑定報告,檢說如鑑定報告下來會馬上通知,最後檢察官說我看這件案子就算了。

 

2.104年9月7日送不起訴書,距鑑定報告完成104年2月 4日完成長達7個月的時 間,不是案子要繼續要定期 傳喚嗎 ?不是鑑定報告下來要立即通知嗎 ?是根本不 知鑑定報告下來也完全不知內容。

3.不起訴書內容有許多問題

 

檢查官吳文城104/1/13單獨傳喚,欲退回鑑定書,要求送私人醫院鑑定,應已知鑑定結果不利於醫院,鑑定報告104/2/4完成不傳喚,一直拖延至104/9/7送不起訴書,原想拖過損害賠償民訴訴訟兩年追訴期,讓案件不了了之,在得知要提起民事訴訟後,才送不起訴書.

 

三.處理:

1.105/1/2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檢舉檢察官吳文城,最高法院核交

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辦理檢察官吳文城瀆職

2.105/1/22向衛福部檢舉如下:

雲林縣虎尾天主教若瑟醫院醫師劉建國 麻醉醫師江誌雄檢舉函:

 

主旨: 違反醫師法第25條 一.業務重大過失 四.執行業務違背醫學

倫理

說明:

1.父親吳昭淵102/9/30 於雲林虎尾若瑟醫院,施作無痛大腸鏡檢查,麻醉醫師江誌雄 於14:20誤用麻醉藥未依規定處理藥物誤用,停止手術,主治醫師劉建國於 14:25施作無痛大腸鏡檢查手術 14:30結束, 父親於 17:15 在恢復室表示胸悶喘不過氣,緊急插管後直送加護病房於 18:30發病危通知單.

2.隔日中午醫院未經心臟科醫師診視即以心臟指數不正常若瑟醫院

設備不足為由要求轉院, 並語帶威脅說病人不能等要求立即轉院,把我父親當人球,到斗六成大醫院後心臟科醫師立即檢查說心臟正常後父親於102/10/21成大醫院加護病房去世.

 

 

 

四.問題:

1.關於檢察官的處置是否瀆職?我該如何處理?我是否可提訴願 ?

我可告國賠嗎? 國賠的金額多少較合適?期限多久?

 

2.關於雲林衛生局,父親的死是否有責任?檢舉偉反醫師法不處理 回覆前後不一,是否違法?我是否可提訴願?提告國賠?國賠的金額多少較合適?期限多久?

一、對於不起訴不服的救濟程序是再議,再議期間只有七天。超過七天不起訴處分確定,除非有新事實新證據不然原則上不能再啟偵查。

二、醫療糾紛的話建議找有醫生當背景的律師或是有醫生當諮詢對象的律師

三、據我所知,高雄的楊岡儒律師是可以考慮的,上次我在高雄參加律師公會安排的醫療糾紛課程,他說他的家人有幾個都是當醫生所以他有接醫療糾紛。不過他不是每個案件都接。

四、你可以跟這個律師聯絡一下。如果你要找別的律師,也請認真考慮這個律師有沒有醫生的資源。

五、我既不是醫生也沒有醫生供諮詢,所以原則上我不接醫療糾紛的案件,最多就是查一些判決給當事人參考,然後查看看醫療糾紛裡面打贏官司的律師給當事人參考而已。

六、請節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傅 105-03-31 21:19

律師你好

去年10月車禍至今半年左右

對方跟我談和解 修車費用 肇事鑑定費用賠償

簽下去才能確定和解修復賠償

可是車休好了 肇事鑑定費一拖在拖 

和解書也寫很清楚陪賞項目對方 一直沒有要處理

我是否可以寫存正信函寄給對方不處理法院訴訟

加倍陪賞!!

沈恆 (沈律師) 105-03-31 22:10

可以寫存證信函催促對方履行和解契約,無效果再提起訴訟請求,但只能依和解內容請求給付,若無特別約定則無法要求加倍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1 22:50

您好,可以請求履行協議書。

一、如果有受傷的話可以告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六個月。

二、但從你的說法看起來似乎是沒有傷。

三、單純傷害又已和解的話,因為依民法的規定和解會取代原來的法律關係,所以和解之後就要照著和解去走。

四、如果對方不履行和解條件,你可以考慮做支付命令,然後再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這樣的話原則上不用開庭。依你說的情況金額應該不大,可以考慮以支付命令來處理以節省時間勞力費用之成本。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威而 105-03-30 21:33

爸爸騎車被轎車給撞到,右腿粉碎骨折 半年無法工作

當時路口是閃燈的狀態 爸爸的路是閃黃燈 對方閃紅燈

對方沒有減速直接闖了過去我的爸爸就被撞到了

肇事鑑定我方是爸爸超速(限速40爸爸騎50)

對方是沒有停止,直接闖過去

想請問一些後續賠償的問題,我們可以用甚麼理由跟對方索賠

對方要求先私下談不要上調解委員會。

沈恆 (沈律師) 105-03-30 21:56

只要對方有過失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可請求醫藥費看護費,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但實際求償時應扣除自己過失的比例。可先估算損害金額談和解和解不成再提告,注意刑事過失傷害罪應於六個月內提告 民事賠償則應於二年內請求。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 二年。

三、如果要告的話請注意時間。

四、私下和解的話不能當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如果是調解的話可以當執行名義,如果對方不履行可以拿來聲請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如果私下和解的話,對方如果不照著和解條件走你要另外起訴。

五、如果怕對方脫產的話可以考慮做假扣押,目前假扣押比較嚴格,其實是太嚴格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4-01 10:23

您好:

1.首先要清楚車禍發生的時間,有無超過法定的時效,此案件刑事追訴期限為六個月、民事請求為二年。

2.再來要和解的話,最好事先提訴訟錢先生請調解,或於訴訟和解,對您較有保障。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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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良 105-03-29 22:20

你好 請問一下 我第一次發生車禍想請問以下幾點

事情經過 我想要超車可是對方不知為何突然減速害我來不及煞車追撞上去

當時已有報警 雙方都有擦傷 有打電話保險公司但他叫我五日內填寫出險單

問題1:現在需要等到鑑定結果出來然後在與對方看要不要和解嗎?

問題2:如果要和解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到處理案件的警局就可以了嗎?

麻煩解答一下 感謝

阿福 105-03-29 15:48

開車行經堤外道路時~~打方向燈右轉進加油站被後方機車高速撞上

初判下來內容是~~疑靠右行駛時~疏於注意右後方車輛

騎士是~疑超速行駛(本路段限速50公里).違規酒後駕車

因為對方騎車所以有受傷~~現在他告我過失傷害要跟我請求賠償~機車宿裡4萬多~精神賠償5萬~工作賠償1萬4跟醫療費用一共大約12萬多

想請問我該如何處理這件車禍~~~被撞對方酒駕還要賠對方嗎??

要花3000申請鑑定報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6: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只有對方有受傷,所以對我方不利,因為會有刑事責任
2、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屆時再依據結果來做後續處理。
3、至於對方請求的金額,應該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及證明,否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阿福 105-03-29 16:2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 (恕刪)

請問一下萬一覺得金額太大不跟她和解的話~~那是不是會被判刑~~被關或拘役罰金

那這樣的話~刑事的判決完了~~民事還要賠她說的那些精神賠償工作損失那些費用嗎??

酒駕都不用負任何責任嗎??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9 17:41

您好:
1.首先保存好初步研判表,聲請車禍事故鑑定,若對方要和解就先請對方提出請求依據(醫療收據、報修估價單之類的) 

2.沒有跟他和解,被求刑當然會較重(過失傷害最重六個月有期徒刑),但是,還要看法官從證據上做出的判斷,所以這還不一定,最輕就是被判罰金。

也不要隨意跟對方和解和解就是要讓步,讓步就是讓利,對您就是不利,雙方都要能退讓,才有得談。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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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兒 105-03-28 21:26

想請問一下律師:我老公在12月初時工作時開公司車要左轉時因為沒切到最內線車道就打左轉左轉了.內線車道一台重機要直行來不及剎車撞上我老公的駕駛後座門那個位置.當時警察就在現場並叫交通大隊來處理.我老公也告訴了公司車禍事情.當時那台重機是倒地往前滑行了~人是手臂擦傷.我老公的公司車是凹了很大一個洞.在這期間公司有先打一通電話給重機的人.也請我老公打給重機的人.我老公有打去問那個人的傷事好點沒.那個人就說我都跟你們公司談好了..你找你們公司問就好..後來公司的人好像就沒再跟那個重機的人聯絡..直到3月2日交通大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我老公的車是未依誌指示左轉及在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馳入內側車道.對方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3月12日公司才又傳了一個對方的估價單來.估價單上面的日期是12月6日.估價單上面的總金額是快要20萬.在3月中時跟對方去談了三次.第一次公司的人自己去談對方要求要28萬.公司跟對方談的結果是那個人說那就20萬.公司說最多出8萬.所以另外那12萬要我老公出.來告訴我老公這個結果.後來我老公再二次去跟那個人談他還是說20萬.第三次時我老公請家人去跟對方談還是一樣結果.那個人還不高興一度說要40萬.本來想跟公司談看怎麼辦.可是對方不給我們時間說4月1日就要付.不然要提告.我想請問一下律師.對方修車沒經過我們這邊同意就自行修好車了我們也不曉得到底壞了什麼零件.再來是申請鑑定有用嗎?因為對方車速沒過快應該不可能撞那麼大吧.現在對方一直咬定我們不聞不問.我老公有打電話是他自己說交給公司處理的.而且公司出8萬我老公出12萬在這方面對嗎?公司的車只有保強制險而己.還有我老公在1月底時己經離職了.如果交給法院會不會比較好呢??

 

 

 

你好:

對方只要提出維修單據證明確實因車禍造成損害,就可以向你們請求賠償。 初判表只是參考用,要釐清肇事責任要把初判表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要看你老公及公司有無過失,若公司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但目前資訊不足無法判斷。 若不調解和解,對方會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民事上可能會起訴請求損害賠償,屆時要花費勞力時間費用,是否願意要自行斟酌。
佳佳 105-03-27 16:28

去年七月上班途中出車禍骨折受傷休了2個月,因為和解不成只好走法院

最近車禍鑑定出爐了

上面寫說對方無肇事因素,而我是肇事因素

那這樣我告他的過失傷害有可能會成立嗎?

對方無肇事因素,我還可以要求他賠償嗎?

那可以反過來告我誣告

你好:

鑑定報告對檢察官或法官只是參考用途,但檢察官非常有可能採納鑑定報告之意見直接不起訴,但實務上還是有不採納鑑定報告起訴或判決有罪之情形,此部分要自行斟酌。民事上請求損害賠償也是此種情形。 有誤會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非捏造事實,不會構成誣告罪。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7 17: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若您指的「鑑定報告」是指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的話,如有不服,可再請求向各大學行車事故研究中心請求鑑定,以釐清責任歸屬。 鑑定報告對於法院而言,並不是百分之百具有拘束力,如能依據個案,指出鑑定報告的瑕疵,並具體說明責任應歸屬對方之理由,還是有可能推翻鑑定報告的結果,因此仍然得提告請求賠償。 如果你沒有故意捏造事實而提告的話,不至於會成立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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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7 22:25

您好,若初判表中對方部份是查無肇事責任,則對方成立過失傷害之機會恐怕有難度。

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7 23:20

您好,因為初判表中對方部份是查無肇事責任,因此若無證據證明對方有過失,不起訴之可能很高。

Welly 105-03-25 16:19
樓上漏水一直不處理且惡言相向. 已寄存證信函及申請調解但皆無效且變本加厲. 除加速漏水外還故意製造噪音. 請問提告程序? 至地方法院簡易庭? 寫訴訟狀? 漏水責任問題已由社區配合的水電工看過(無證照),並做過簡單測試. 他確定100%是樓上問題! 因漏水處為小孩房不應有水管線路, 但樓上改建成浴室, 排水道年久失修所造成的滲漏, 請問寫訴訟狀時需附鑑定書嗎? 若我自寄找,對方又會置之不理, 可以請法院指定鑒定單位強制鑑定? 此問題已拖延5個月, 除申請停止漏水, 恢復原狀外, 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合理金額如何計算?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47

可蒐集對方漏水事證、所受損害情形等證據,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請求之訴訟

此類型紛爭一般都是起訴後,向法院聲請鑑定,透過第三方鑑定單位釐清漏水責任

秀靜 105-03-25 13:30

你好:104年12/18日我女兒直行機車.對方停路邊機車.待我女兒快接近時對方突然左轉出來導致我女兒剎車不及撞上.對方年紀大手骨折.我方輕微擦傷.105年1/8日調解委員會上.我方說對方左轉未打方向燈.對方堅持左轉有打方向燈.調解不成申請肇責鑑定.3/23日開肇責會發現對方1/13日才去做筆錄.筆錄上寫他是直行為了閃避學生才會往左偏而被我女兒撞上.由於車禍現場沒有監視器.調解會上也沒錄音.導致我們不能舉證他說謊.只有車禍當時有在現場的學生能證明他是要左轉.想請問這種情形我們要怎麼處理才好?謝謝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5 14:55

秀靜小姐您好:
1.有無行車記錄器嗎?若沒有
給你一個網站,尋求有無剛好哪位車主剛好有拍到,你女兒的事故畫面。

人證有在車禍事故發生時報警陪同做筆錄嗎?


http://vedr.tw/?SearchType=&City=&Area=&Road=&FreeWatSel=&Km=&DatePicker=&Cross=&KeyWord=&ACCOUNT=&PAGES=34

2.建議您還是找律師做諮詢洽談,詳細暸解情況,才能坐相對應的處理。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小劉 105-03-23 17:58

律師你好:我想問對方從交流道駛入高速公路時速未達法定最低限速(對方時速40多公里)切入主線不到幾秒鐘而導致我煞車不及追撞這樣肇事主因是誰因為車禍鑑定中心說主因是我然而現在刑事上訴我可以主張我有優先路權而對方是侵犯我的路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3 20: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路權或是時速只是認定的一個因素,倘若已經送鑑定了,應該送覆議,否則恐無法單憑我方論述改變過失認定。

2、倘若已經在上訴階段,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可 105-03-21 07:48

就要開停了.請問線上律師能教我我現在能怎麼做才能讓他沒事呢?因為我是103/9/24毒品案件被抓剛好被垃圾警察...而導致精神疾病發作.有去精神鑑定104年領有輕度精神身心障礙.每年要重新鑑定.今年換領中度身心障礙.原本只有憂鬱症.創傷後症候群.今年多了輕度智能不足.因為我也經原諒他ㄌ.我們現在也在一起了.我開庭時該怎麼說.他才能解套呢?有朋友說叫我們請代書自白書..但是我當初提告起訴書都已經丟了.申請也要時間.請教有人能教我該怎麼處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1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當庭表示原諒即可。

2、倘若擔心表達能力不足,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陳報狀。

 

 

小可 105-03-21 08:53

請問這費用怎麼算訥?

小可 105-03-21 08:54

可是不判不是法官在判.妨礙性自主公訴罪.我是提告後.才跟他登記的.開庭說已原諒.他就會被判無罪了嗎?還是還有可能被判什麼呢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1 13:59

根據您的留言做回覆:

由於只有網路上的PO文,不清楚整個案件的經過及有哪些資料可供參考分析, 因此建議您找律師面談後看情況委任律師寫書狀或辯護比較好。
如有任何需要或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問題寄至電子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一、如果你已經原諒他,就跟法官說你已經原諒他。

二、跟法官表示你希望能給他緩刑的機會,法官會考量你的意願再來決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5-03-21 14:36

要看證據筆錄而定,如果證據充足,判無罪的可能性不大,可向法官表示已原諒對方,請求法官給緩刑的機會,若擔心無法當庭表達清楚,可於開庭前先寫好書狀。

小可 105-03-21 14:41

請教書狀怎麼寫呢?因為我有智能障礙,也不知道該怎麼表達請教有台中律師的嗎

能表達書狀費用約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向台中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若審核通過,法扶會指派律師協助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1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3 18:39

回覆 小可 的發言內容:

請教書狀怎麼寫呢?因為我有智能


 

我們事務所在台中有配合的律師,你可以撥打下列電話洽詢,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光神龍 105-03-20 20:32

請問    我的孩子想要報名私人機構的英語鑑定比賽

可是主辦單位沒有事先告知家長要拍孩子的大頭照 以作為選手證之用

結果就擅自拍了孩子的大頭照   請問有何法律之主張或侵權行為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1 2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是用作確認身分的證件上面,除非我方拒絕參加該活動,否則很難主張違法

不過還是可以向主辦單位反應,未事先明確告知,處理有欠周全。

105-03-20 19:43

律師你好~我在去年12月15日,撞到一位沒走斑馬線的路人!我是紅燈方向撞車地點到停車等待區是7.4m~違規路人從我右邊衝出來,因為她被我右邊右轉車道轎車擋住了,當下我完全沒看到她,直接煞車且無煞車痕~直接就撞上她了!她當場倒在我輪胎前方,但對方一直說我撞飛她~她當場小腿開放性骨折!事故研判表說我疑似超速自訴60,當時做筆錄時警察一問我騎多少,我根本不知道怎麼說,只說50到60吧!因為對方申請解金額跟我要太高我不答應,調解失敗!所以她已經去申請行車鑑定!我想請問我無法證明自己有無超速~又傻傻的自己說60公里!是不是已經輸給違規行人了~再去做鑑定會不會結果我的責任比她還大,她明明就違規沒走斑馬線!我該怎麼在鑑定說明自己呢?!而且我真的超速很快不只撞飛我自己也有事吧!難道路人自己違規被撞~跟人索取高價還可以理直氣壯對嗎?!感恩律師~

一、實際上關於過失比例還是要看鑑定結果才會知道 

二、汽車行人的話可以調解要儘量調解

三、對方在六個月內可能會告你過失傷害罪。民事請求權時效則是二年,對方二年內可以請求你賠償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5-03-20 23:10

鑑定結論會是關鍵,如果鑑定認為您有過失,對方可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並請求民事賠償鑑定除了考慮雙方筆錄外,應盡可能提供有利的證據並寫書狀清楚說明事實經過及自己的意見,如此才有助爭取有利的結果。

105-03-21 22:5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律師請問你說的書狀是??這不太懂??

 

小蘿 105-03-20 19:30

各位律師好,因老家遭鄰居火災影響,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老家是透天厝,與鄰居是連棟,大家幾乎都是自住。遭祝融的樓層是既存違建。火警發生時,起火點屋主還對外稱起火點為他戶(我家因有申請消防局鑑定報告,故知道起火點是哪一戶)。

因我家經濟狀況不佳,故修繕時比價再三,也盡量選擇需要的部分才進行修繕,損壞的電器及用品則仍未重新購買。(修繕前我們也問過都發局,接電話的窗口口頭表示我們家的恢復修繕不會有問題)

簡易修繕完成後,因鄰居毫無表現負責態度,我們先透過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和解金額僅包含已付的修繕金額及待新購買的家電用品(總額未滿20萬)。最後調解後失敗。因鄰居覺得法官判定才有公信力,請我們直接提告,並且嗆我們搞清楚屋主是誰再告。(出席和解的是屋主兒子,與屋主同住)

目前此火警案件已移送地檢署,但因無人傷亡,我猜想應該不會有甚麼刑責。而起火點鄰居曾私下放話認識很厲害的律師,並告訴其他鄰居,燒到的地方是違建,我們告不贏;大部分鄰居也擔心提出告訴的話,違建的部分可能會被拆除。

想請問:

1. 既存違建遭受損害,可以請求賠償嗎?

2. 鄰居的放話是否屬實?且若提出告訴,違建的部分就會被拆除?

3. 若要提出民事賠償請求,除修繕及損壞用品費用清單(皆有單據)外,是否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一般精神賠償是否有合理範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0 1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遇請求損害賠償,需先證明損害之金額,故無法證明之精神損害賠償,可提出,但金額不會太高,主要仍須提出損害金額之單據;另為違建與損害賠償為二事,法院不會判決要拆除違建之部分,但對方可至各縣市政府工務局檢局違建,請求拆除,與判決無涉;再者,請求損害賠償最困難之點,在於舉證損害與行為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以及雙方過失比例之分擔和折舊之問題,即使您證明具有因果關係,又證明損害金額,尚須再證明過失比例之分擔,最有問題的是折舊,折舊完,請求之金額,恐非常少,是否以訴訟解決,應加以考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0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欲請求損害賠償,需先證明損害之金額,故無法證明之精神損害賠償,可提出,但金額不會太高,主要仍須提出損害金額之單據;另外違建與損害賠償為二事,法院不會判決要拆除違建之部分,但對方可至各縣市政府工務局檢舉違建,請求拆除,與判決無涉;再者,請求損害賠償最困難之點,在於舉證損害與行為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以及雙方過失比例之分擔和折舊之問題,即使您證明具有因果關係,又證明損害金額,尚須再證明過失比例之分擔,最有問題的是折舊,折舊完,請求之金額,恐非常少,是否以訴訟解決,應加以考慮,以和解之方式減少損失,可能為上策,考量訴訟時間、繳給法院之裁判費用及可能產生的律師委任費用,以及日後破裂之鄰居感情,對方可能會一直檢舉報拆,以上成本,均須詳加考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財產上損失沒有精神上賠償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蘿 105-03-20 19:48

謝謝以上律師的回覆,想再多問一個問題。

實報實銷的修繕費用也會因為折舊而打折扣嗎?

如果可以,我們也不希望透過法律途徑(求償金額實在不高)。但鄰居完全沒有和解意願&賠償誠意,這實在令人無法接受>"<

材料才有折舊的問題,工錢的話就不會有折舊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

光神龍 105-03-20 19:24

請問一下

我的孩子要報名私人機構的英文鑑定比賽

可是沒有經過家長的允許就擅自拍我兒子的大頭照作為比賽選手證

請問是否有違反肖想權呢??????那我如何用法律來主張呢??

謝謝解答

python 105-03-19 18:56

各位好 

本學生在今年1月1日發生車禍(雙方都是機車,都有受傷,我有載人)

初判表出來的結果 本人是起步未注意其他車(人)安全

對方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我想請問的是 肇事責任鑑定會參考初判表嗎? 還是說會參考現場草圖?我能夠自備證據嗎?由於我左側車殼有明顯的撞擊造成的碎裂,但是現場草圖卻畫的好像是我撞對方一樣。

在初判表寫對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的情況下,肇事責任鑑定對方一定是0%嗎(無過失)?

若是對方有10%過失,我與我的乘客能否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是否會分開審理?

我並非不想負責任 只是對方的態度真的很差 只因為初判表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就好像自己完全無過失一樣...

沈恆 (沈律師) 105-03-19 19:54

初判表只供初步參考,如果對結論不服,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鑑定前應盡可能提出書面意見,也可提出其他證據支持您的意見。如果鑑定認為對方有過失,對方即應負刑事過失傷害罪責,並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一、關於肇事原因的確認如果是有爭執的話,一般是可以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二、送鑑定之後你有意見當然可以表達,鑑定委員會也會給你表示意見的機會。

三、如果雙方受的傷不是很嚴重建議可以調解儘量調解

四、雖然說警方的初步研析判斷並不是最終的認定結果,但鑑定委員會多少會參考一下。所以如果送鑑定的話你要寫一個堅強一點的意見書才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楊先生 105-03-18 22:57

各大律師您好,本人因與朋友合開營造公司,因帳都由對方會計掌管,後發現公司帳目短少300萬,憤而退股,但一毛錢也沒拿而離開,但對方不死心硬要我付45萬,說是公司初期裝潢,開辦...等費用,要平均分攤,之後對方寄存證信函及一些當初公司花費的單據,要我支付費用,之後進入了民事到協商,初步調解庭法官認為我可以不支付,但勸我後面還有一大堆時間要開庭,最後以15萬分期和解,花錢消災,但事後對方到處放話,我因沉不住氣而沒履約付錢,對方因而將債權轉給原來他請的律師開設的的管理顧問公司,我今天3/18收到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寄來的函,因我新竹有一塊地價值千萬元,他們用這為由拍賣我的土地,但我的土地上還有一間公司為抵押權人,但這公司已塗銷查封登記,但在謄本上,土地他項權利,有一項擔保債權總金額為540萬,存續期間:自民國88年7月至民國108年7月,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才能讓土地不被拍賣或者是如何讓發函才能保留土地,拜託很急,

法院主旨:為核定債權人所有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請於7日內已書狀向法院陳述意見,作為法院核定底價參考,逾期本院即認為無意見

說明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助字第24號債權人XX聯合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與楊XX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業將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動產送請鑑價在案

二,依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70條第2項規定及34條第3項規辨理,

三,鑑定價格:如附表,

四,抵押權人應於文到5日內,檢送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債權證明正本具向本院陳報抵押債權金額,並參與分配

五,假扣押債權人得提出本案執行名義具狀向本院參與分配或具狀聲請強制執行

收到這個只想人善被人欺,拜託各大律師解惑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9 20: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清償之後,請對方撤回執行,或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先生 105-03-17 11:50

詢問!!
鑑定報告出來騎機車被撞送醫手斷掉!
我方-支線車不讓幹道車先行
對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計程車
機車都整體歪了~在馬路交叉路口已經過中線,中間被撞擊計程車只有車牌些許彎曲
這樣到底誰對誰錯多呢?!

聽說轉刑事比較安全但是假如我方錯多~轉了有好處嗎?

你好:

若無法和解調解,要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可聲請檢察官將初判表及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若你有過失,對方會主張與有過失,依過失比例請求減免責任。 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都來的及,在這段期間可以慢慢談賠償事宜。
陳先生 105-03-17 16:56

有收到初步分析研判表也沒用囉!?

還是要自費去民營單位申請鑑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7 22:02

您好,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7 23:04

您好,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陳先生 105-03-18 10:00

但是想請問到底初判是說誰對多??

他也沒寫明白???我也不懂???

那我到底要去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嗎??

小胖 105-03-16 21:21

我家住四樓大年初一天花板開始漏水.找來工程師傅來維修.因為家裡天花板有用木板裝潢.師傅把天花板挖一個小洞後大量的水一直滴.後來更誇張是整個天花板鋼筋水泥整片掉下來.找五樓住戶他不願意處理.我們又找比較專業的來鑑定發現我們的房子整間包含浴室.廚房.陽台.房間的牆壁天花板都有大裂縫.我們懷疑因為五樓屋主有違建加蓋六樓出租導致房屋過重造成我們的房子殘破不堪.請問一下我們現在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沈恆 (沈律師) 105-03-16 21:35

您好!

先找出漏水的原因,如果確實是樓上造成的,就可請求修復並賠償損害,如果加害人不處理,可透過法院調解訴訟解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定有明文。 原則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維修費用由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若能證明係因可歸責於樓上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費用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若係樓上專用部分關線漏水導致你的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及排除侵害。 可先請管委會出面協調,若無法協調,要釐清漏水之原因為何,並請抓漏專業人員做初步評估,提起訴訟後請求法院送鑑定釐清原因。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6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鄰居間之漏水糾紛,建議先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6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考量維修費用之多寡,及對方是否願意多少補貼您一些,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原因及維修金額,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再加上法院之裁判費用委託律師委任費用,貿然以訴訟解決,不見得真的比較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elly 105-03-16 11:39

  樓上漏水一直不處理且惡言相向.  已寄存證信函及申請調解但皆無效且變本加厲. 除加速漏水外還故意製造噪音. 請問提告程序? 至地方法院簡易庭? 寫訴訟狀? 

漏水責任問題已由社區配合的水電工看過(無證照),並做過簡單測試. 他確定100%是樓上問題! 因漏水處為小孩房不應有水管線路, 但樓上改建成浴室, 排水道年久失修所造成的滲漏,

請問寫訴訟狀時需附鑑定書嗎? 若我自寄找,對方又會置之不理, 可以請法院指定鑒定單位強制鑑定?

此問題已拖延5個月, 除申請停止漏水, 恢復原狀外, 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合理金額如何計算?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6 12:08

您好,

 

1、可撰擬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起訴訟,金額在50萬元內須先經調解程序,狀紙送簡易法庭

 

2、相關鑑定資料為證據應附上,還有造成損害之修繕單據等,然而精神慰撫金僅能在身體健康受到侵害而情節重大才能請求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會依你請求之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訴訟涉及之法律關係去決定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或簡易訴訟程序、小額訴訟程序。你所主張修復漏水或損害賠償金額在50萬元以下適用簡易訴訟程序、10萬元以下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修復漏水要撰寫起訴狀,內容要記載你請求之依據。可以附鑑定書,但若對方爭執鑑定效力時,法院可能會再送鑑定訴訟外之鑑定法院不見得會採信,鑑定費用也不見得會採認為訴訟費用,訴訟中之鑑定聲請人會先負擔鑑定費用,將來才由敗訴之一方負擔。 噪音部分可請求排除侵害,並以侵害居住安寧為由請求精神慰撫金,但金額不會太高,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660401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6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盡速維修即可,若欲提起訴訟,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原因及維修金額,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再加上法院裁判費用委任律師費用,真的不見得比較划算,應詳加考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elly 105-03-18 13:12

我這輩子沒上過法院,但漏水問題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存證信函寄了, 區公所調解過了,他完全不理並說不修!

萊萊 105-03-12 09:39

1.我女兒是直行車,對方沒有兩段式就直接左轉(現場有待轉區),初判和鑑定報告:我女兒責任3對方責任7(當時燈號為綠燈)

2.因調解不成所以互告傷害,如我所述傷害若成立會影響我女兒以後的生涯嗎?(我女兒目前19歲)

感謝您的答覆

你好: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規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四、受免刑之判決者。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既然雙方都有過失,若都受有傷害,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堅持提告並無實益,建議再調解看看,調解成立後後雙方都撤回告訴即可平息紛爭,也不會留下前科。若無法調解和解,無前科紀錄過失傷害通常判處得易科發金之刑度。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若判處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在執行完畢5年內良民證上還是會記載,但5年過後就不予記載,多少還是會受到影響。
小羊 105-03-11 16:30
去年八月跟上市上櫃的建商富旺國際開發公司買新成屋,我們是湖口富春透天屋主,從去年底交屋後到現在還不到一年的時間,中間這幾個月已經發生無數次的滲漏水。搬進去入厝的我們已經無法再次忍受這樣的滲漏水品質!!! 以下是漏水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ej5dnrNQmc 下雨後滲漏水一打牆就噴出水的恐怖畫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lilwZGB18E 下雨後連電箱都在滲漏水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FbC5kqmVjk&list=LLQc17nuRGqn0vb_cXevKLQA&index=1 昨天下雨後二樓廁所漏水 天花板地板都溼了!!!! 但可怕的還不只這些....四樓前後房間都滲漏水 五樓也是漏水!!!! 就因為富旺建設不查滲漏水的真正原因?導致過年了還是住在漏水屋。 富旺客服人員都不回應要怎麼處理這樣房子!一直敲打一直東補西補 補完後又有新的滲漏水痕。 四樓前面才處理好排水管破掉 但還是一直漏不停!!! 我們還要一直忍受敲打房子卻一直找不出滲漏水的原因。 富旺公司所賣出的房子有重大的瑕疵,下雨就漏水不堪其擾,因此要求減少價金以做賠償。 原本以為有個溫馨的家,沒想到才剛準備搬進就是惡夢的開始。 請我們認為貴富旺拿出誠信,請防水公司前來鑑定漏水的原因。 買房是人生美事,但遇到這種沒原因的滲漏水,讓美事都變質了。 我們年輕人辛辛苦苦賺錢 想給家人一個溫暖 給辛苦大半輩子的長輩們過個好年! 想要完成給阿嬤買一間大房子過年的願望 全部毀在劣質的建商! 建商蓋的房子四樓房間的雨排破洞,挖出來還有矽利控! 五樓滲水 從天花板打這麼大的洞 還是找不到滲水原因!只能補防水泥 ....... 一下雨 窗戶滲水... 隔天更嚴重! 一下雨 電箱也進水! 這品質 無法住人,除了我們這戶,幾乎間間都有滲漏水問題, 已經交屋無法要求解約,希望律師能協助我們的困擾。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xcuHMtrxwg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pbMv9SRGVg&list=LLQc17nuRGqn0vb_cXevKLQA&index=3 維修過程很悲慘!!!!

你好:

可先委請防水專業人員協助判斷漏水之原因為何,是否涉及防水層施作或結構問題。 釐清漏水原因後,要將瑕疵原因通知建商,並在通知後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未顯失公平)。 若對方不願意返還價金,則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價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1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瑕疵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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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瑕疵除非達重大程度,否則無法解約,但仍可以朝減少價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亨 105-03-11 16:19
上班途中我主幹道直線,經T字路口對方為剛從加油站加完油出來,紅燈右轉,我因閃車他車,自滑車禍,應初判表上警察依照現場狀況繪製初判表,沒寫到對方紅燈,堅持表示他無責任,過了半年快到刑法追訴期,只打過2通匿名電話,我車禍跟手(三角纖維軟骨)開刀都沒來探視過,這期間調解過2次,我就提告了,之後開了一次偵查庭又調解了3次(對方調解5次只出現過一次),最近車禍鑑定出來我為無照則,對方對方為紅燈右轉為主因,今日收到地方法院檢察官起訴書,說已經偵查終結,認定提起公訴,但裡面又寫到在該管公務員發覺前自首,請依刑法62條減輕其刑,想問一下律師,法院最少約判幾天,依刑法284條是一天500去易科罰金還是一天1000??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1 17:27

若是過失傷害,法定刑是6個月以下,所以是可以易科罰金,易科的話是每1-3千折算1日,通常輕微的話會是1千元折算1日,這種過失傷害若又符合自首,一般判決刑度都算輕,只是沒有達成和解一般較不易獲得緩機會。

sakura 105-03-11 13:13

我在第一家醫院骨折開刀後,回診2次醫師都說復原良好,經三個月期間,經他院檢查,才發現問題,需在開一次刀,昨天跟第一家醫院開調解會,醫生願調解,但醫院不肯,結果調解不成立,請問:

拿到調解不成立單子後,若要提告,有期限限制嗎?

若提民事訴訟損害賠償,我在第二次開刀醫院的證明和x光片可以提為證據嗎?

我將整起醫療過程打成書面資料後,在何時提交法院,是跟起訴書一起還是之後在提交?

若送醫審會鑑定,我要怎麼提出疑點部分,如第一家醫院開刀前未做電腦斷層攝影,請他們鑑定

大亨 105-03-10 22:26

上班途中我主幹道直線,經T字路口對方為剛從加油站加完油出來,紅燈右轉,我因閃車他車,自滑車禍,應初判表上警察依照現場狀況繪製初判表,沒寫到對方紅燈,堅持表示他無責任,過了半年快到刑法追訴期,只打過2通匿名電話,我車禍跟手(三角纖維軟骨)開刀都沒來探視過,這期間調解過2次,我就提告了,之後開了一次偵查庭又調解了3次(對方調解5次只出現過一次),最近車禍鑑定出來我為無照則,對方對方為紅燈右轉為主因,今日收到地方法院檢察官起訴書,說已經偵查終結,認定提起公訴,但裡面又寫到在該管公務員發覺前自首,請依刑法62條減輕其刑,想問一下律師,法院最少約判幾天??請問如果要刑事附加民事如何提出??要先寫訴狀,在第一審開庭前拿到法院提出嗎??還是第一審的時候在法庭上提出(如果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是否也要先寫訴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ita 105-03-10 11:25

今年2月初時樓下鄰居登門告知樓下漏水並態度不友善態的丟了兩句話 一是我修好找你收錢 二是 你負責把我修好 說完後隨即離開 完全沒有請任何有執照的水電行或是相關專業人員來鑑定過 所謂的油漆剝落 壁癌 漏水的情形 是否由本人所居2樓漏水所導致 

隔天本人下去了解發現 廁所天花板的情形跟 我家2樓 以及3樓一模一樣 詢問過後均表示不是漏水所造成 研判可能是屋齡老舊加上濕氣 經年累月長久下來造成的油漆剝落以及壁癌 

也耐心跟他解釋房屋屋齡本來就老舊 不能什麼事都不清楚的情況下 全部推給我 應找所有的住戶一起商量解決 

但樓下鄰居表示 這情形已經很久了 也堅決表示全部是因為2樓漏水所造成 甚至捏造曾看到我在屋頂上走動跳來跳去 (但這根本沒有發生過  一個成年人怎麼可能在脆弱的屋頂上走動 難道不會摔下樓嗎)

幾天後他們就寄發存證信函給我 限我在20日內將漏水問題修復 否則將訴請法律途徑 並在存證信函中強調 已多次告知 均推諉不處理

但 本人並無存證信函上說的推諉不處理 反而很積極的下去了解情形 並還特別跟他們解釋是不是屋況久才會有此現象 同棟住戶自來水管有分公管跟私管 若是公管的問題 那應該召集同棟住戶來開會討論如何修繕 費用上如何分擔

若是私管的問題 那就再來討論該怎麼處理 應請專業人士來鑑定後再來討論相關後續 但是樓下鄰居還是態度非常強勢的認為就是2樓的不對 甚至還丟下一句話說 不用跟這種人講 直接走法律途徑 由此可證存證信函上所指的根本與事實不符

之後又在3月8日臨時召開調解會  本人也是當天下午才被親人告知因實在太臨時 無法出席 也很有誠意的打電話調解會那邊說明原由並協調看可否更動時間 但是 調委會那邊說對方很強勢 表示今天不來就直接走法律途徑

請問 1.在這樣的情況下 我該如何處理 難道就只能等對方提告再來反駁嗎?還           是能有什麼方式來自保?

       2.他們在尚未釐清有無漏水事實及修繕責任之前 一直以法律來威嚇 試             圖讓我去負擔所有的費用責任是合理的嗎?

       3.此建物本人是於100年10月購買居住至今未滿五年 若鑑定報告下來             結果是本人所居2樓的責任是否可去找原建物所有權人來做承擔?因為           壁癌油漆剝落現象是長期居住所造成 本人取得建物權五年是否可照比           例來分?

非常感謝您的回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0 12:00

您好,

 

1、您可請求對方提出專業鑑定證明漏水責任歸屬,再行討論後續修繕金額之分攤問題。

 

2、漏水問題如果是房屋買賣當時所不存在,且賣方也未隱瞞認合屋況問題,則您較難向賣方請求甚麼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

Weishiou 105-03-09 17:47

想請問有關車禍責任歸屬問題,在2月初時,我開車行駛在雙向一線道即將左轉,轉至一半時,對向一台直行的機車急煞自摔滑行到我車頭前,當下我立刻煞車,並沒碰撞到對方,事後警察來處理也主動提供行車紀錄器,之後申請初判表雙方欄位內容都為[依現有跡證無法明確分析本案肇事原因],當下在醫院時警方在雙方面前做筆錄,內容並無不一

目前對方堅持要求我全額賠償,但我覺得不太合理,想請問該如何去歸咎責任?以及這樣是否還有過失傷害?還是一定要申請鑑定委員會才會有明確的判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8: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肇事責任無法釐清的情況下,不建議輕率和解

2、建議應該由對方聲請車禍事故鑑定離清我方肇事責任之後再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才能保障雙方權益。

 

 

阿宗 105-03-08 21:16

本人於去年10月中旬騎機車(慢車道)行經十字路口直行與對方駕駛汽車右轉(右轉車道)發生擦撞,手與腳都擦挫傷。至到今天我已經申請兩次調解會,一次車禍鑑定委員會請對方出來談,但調解會的職員致電給對方時他都說沒有收到任何信件通知有事無法到場。我今天也再致電給他,問他還要不要談,他卻跟我說看我要再申請調解會還是上法院都隨我,我傻眼了我。
車禍鑑定報告:雙方號誌各至一詞故無法判定肇責。
對方有保強制險及險第三責任險,但理賠員卻告知我說發生車禍前對方已被吊銷駕照故不理賠要我自己找對方求償

在此請教鑑定報告無法判別,我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嗎?
假設對方真的駕照吊銷而肇事,我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嗎? 如果沒有被吊銷會不會反被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要先確認你說的鑑定是警局的初步研析判斷還是鑑定委員會的鑑定

二、如為後者建議敘明理由聲請覆議覆議聲請狀要寫好一點。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將滿,如要提告請注意時間。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宗 105-03-09 06:2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要先確認你說的

 

 

律師您好:車禍鑑定報告為初步鑑定,我自行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回函內容為本案之發生,因雙方行向之號誌各執一詞,又無其他佐證。本會未便遽作鑑定

大鳥 105-03-08 13:41

我太太於去年8月份騎車於路上時遭計程車乘客開門撞飛受傷,因乘客與司機均不認錯,故先送警方鑑定,經鑑定結果我方並無過失,後續進調解委員會時,因計程車司機不出面且乘客表示錯在司機身上不願和解,故我方乃透過刑事告訴手段求償,經檢察官審查再次送交鑑定後確認我方無過失,乘客為肇事主因計程車司機為肇事次因,現因乘客部分已知理虧願意與我方商談賠償事宜,但因計程車司機開庭至今一直堅持沒錯且態度十分不友善,想請教若本案我方與乘客達成和解,我方是否可針對乘客單獨撤告?而本案可持續控告計程車司機業務過失傷害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15: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過失犯,所以不會有告訴不可分的問題。

2、您可以只追究計程車司機的業務過失責任,不對乘客的部份進行提告(可以單獨對乘客撤回告訴)。

 

105-03-08 00:59

律師大大請問

     小弟於廠區駕駛堆高機碰觸機車擋泥板造成機車傾倒輕微毀損<機車停放於堆高機作業區旁>雙方對於部分毀損有爭議.若要送調解會或鑑定需報警嗎?<廠區有監視器>有勞安問題嗎?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直接向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由於本件並非故意,所以不構成刑事毀損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宏 105-03-07 20:09

您好:

我在國道一號發生事故 前面有三台車撞在一起 我前面還有一台轎車有先看到事故 立即閃過從路肩開走 而我是最後一台 等我看到時 有閃及採煞車 可是閃不過 從第三台肇事車側撞下去 到了警局作筆錄時 警察有調閱第三台車的行車記錄器 有看到第三台肇事車先去撞第二台車 第二台再滑行去撞第一台車 而且第三台肇事車 肇事後完全沒有任何警告標示及閃故障燈 看了第三台肇事的行車記錄器上 我隔五至十秒才撞到第三台肇事車 請教一下 現在第三台肇事車主要求我連帶賠償前面第一第二台車 這樣是否合理 這樣肇事責任應如何歸屬區分 或是須送車禍鑑定嗎 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7 20:28

您好,

 

本案可先待交通事故初判表結果出來後再行決定後續處置,可再送交通事故鑑定釐清本件肇事責任,依鑑定結果做賠償費用之分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協商和解時,可以協同保險公司到場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07 23:14

您如果只撞到第三車,就沒道理賠償第一車及第二車,若對肇事責任有爭議,還是要申請鑑定才能解決問題。

小傅 105-03-07 19:52

 各位律師小弟想詢問一下

只有車損無人員傷亡

關於求償問題

是否可以要求

 (車損 +肇事鑑定報告+調解請假工資+精神賠償

一併納入賠償金額裡面呢??

本人開車 對方機車 肇事報告出來主因是對方錯

我方無肇事責任

對方保險公司陪車損+鑑定報告

其餘不陪

如果我提告是否可以要求這些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7 20:07

您好,

 

1、車損是以侵權行為請求賠償,併同鑑定費用也可要求對方支付。

 

2、但本案無人傷亡,無法請求精神慰撫金,調解請假工資之請求也於法無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燕子 105-03-06 23:40

您好:

10/6早上7點15於太平的永豐路85巷,我駕車於巷子口張望已久欲左轉時,可能因害怕而速度過慢,約20(那個巷口感覺視線不良,左邊的路有弧度,無法看到更遠處,巷口對面的鏡子要定睜看仔細((因有擾亂視線的雜物))但筆錄時,卻忘了與警方描述),被一台時速約70的機車嚇到而不敢動,當時看到他臉上神情由木然而突然一驚(根本沒在看路!!),他便側撞我車前方保桿而重力摔倒在地。

他當場警方酒測呼不出氣,到院測得0.1,警方則問我要不要提告,我看他母親一直唉求,故不提出告訴。而且肇責出來我7他3,我也因為傷者為大,而且有保第三責任險,所以不再做鑑定...

對方鎖骨骨折,可是單據只有約10萬*7成=7萬,加上1倍的精神補償=14萬(保險公司初期與對方溝通的金額)但他們嫌不夠,說有額外買的補藥、日後的復健、之後的取鋼釘...說開66萬,願意給我們殺到35萬...個人覺得依然是天價...畢竟他單証實在太少...請他們跟醫生要日後醫療的証明,他們也一直抱怨,結果現在說要告過失傷害...

現在想請問:

1.當時警方說可提告,請問是什麼樣的罪名? 可再重新提起告訴嗎? 此罪有提告的期限嗎?

2.對方疑似酒駕、無照(因為不識字,家人還說有智能不足)、可能薪資証明造假(因為對方母親說他是做散工的,拿到錢就花光...反正,散工應該是無薪資証明的吧?!)  針對這些,是否能成立什麼樣的罪名? 或檢舉事項? 我並不想真的告他,但他們的行為讓人不得出此下策...

3.其實我想請他們慢一點申請賠償,也許就可以比較合乎他們的要求,但保險公司那邊似乎不願意,是有什麼法規限制嗎?

以下是個人的情緒疏發...一個這麼不愛惜自己又不負責任,還有家人的溺愛與放縱,不難想下次他們又將再面臨這樣的局面...不是別人幫他擦屁股(像這次的事件),就是他們要承受重大的壓力...這樣的情況不加以處罰或限制,對於這個社會與他們自已...只會是麻煩而已...

我知道無照、酒駕,在法律上與肇責無關,合理的賠償也是應該的,但是...不認識字、可能智能不足、無照、酒駕...我覺得他在路上發生危險的機會應該很高,像這樣本身就具有危險的人,是否真的不該把這些因素列入肇責中?畢竟馬路如虎口,應該是要像醫生無照行醫一樣嚴重,而不是像廚師考照那樣,反正又吃不死人。不是嗎?!

他們一直說他們很辛苦快無法過活,但我想一般人都是如此的,而且保險公司也跟他們說,要不要問一下其他人所謂合理的賠償,既然大家都如此,他們為何能受獨特的待遇?只因散工手不能動不能工作,就該給他一般人一整年的薪水?雖然是保險公司付的...而且他們說不會要我出錢,反正保險公司錢多,還有當初我也沒有告他們;現在要不到錢就出爾反爾,實在讓我再也不相信人姓本善了。

~在此先感謝您的耐心與解答~

一、可以調解要儘量調解

二、調解的時候記得載明不告刑事,調成的話要跟調解的單位,看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詢問是不是已經送法院核可了,這個很重要。

三、總金額不好殺價的話可以要求分期,分到一定的程度你負擔會小一點。

四、你說的情況是去告他公共危險罪酒後駕駛的部分,不過我是你的話我不會告這個。因為如果他要罰錢給國家的話多少有恨,這樣你們要和解調解就會更困難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5-03-03 21:42

請問我方是計程車直行與從右方騎出來的機車發生車禍 行駛於正常車道上,因為視線被其他車輛停置擋住造成我方被機車撞到(擋視線的車輛也有被警察拍照跟一起調解),但是以路權我方是巷對方是街,事後有到醫院致意關心對方,也已申請調解,但對方要求178萬天價,我方雖有保險保險員也不願理賠這種金額,我們無法負擔,調解失敗,保險員要我們直接進入司法程序,現在已經收到傳票,但被告業務過失傷害,請問這樣我方可能負擔何種刑責?開庭時申請重新鑑定會有用嗎?

另外,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部分有收據的醫療部分其實沒這麼多,光精神損失就八十萬,看護費用與營養食品等等這些真的合理嗎?

你好:

業務過失傷害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未撤回告訴,通常都是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若已有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報告,檢察官是否願意重新鑑定會有疑慮,但可聲請看看。 要看對方受有何種傷害而定,若只是一般擦傷,當然是過高,可據理力爭。
105-03-04 20:3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目前只有車禍初判表,這個應該不算正式鑑定報告?

那如果提出申請正式鑑定檢察官可以駁回嗎?

對方傷勢不清楚 因為看起來是不嚴重

表面可能各處擦傷但內部不知道是何原因說有開刀

但也已經出院 研判不是重大傷勢

如果是合理範圍 保險也不會不願理賠 ,但這種情況明顯是對方獅子大開口

我們也沒有行車紀錄器或著影像什麼作為佐證且又是因為路權而理虧

但是明明我方才是被撞得一方,而且對方只擦撞到車子前面的車牌部分就如此嚴重

被告是我的父親,今年已經將滿六十

我們家是單親家庭所以雖然孩子已經成人但是家境並不富裕

不懂太深的法律只好到處問人,但是意見多就容易心慌

所以上來這裡求助各位律師解答

另外想請問一般這種情況出庭如果需要請律師的話可能要多少的收費才請得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