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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樺 105-06-03 16:28

本人駕駛的是公司的營業車輛,對方是自用客車,

本人駕駛著公司車輛直行車,緩慢的駕駛在無交通號誌的幹道上,

對方自用客車駕駛從巷道(支線道)要左轉,

那重點來了,我直行車,在20~30公尺遠已有看到對方從巷弄要轉出來,

但是對方說他要轉出來的時候被違停車輛擋住視線,又被拿著雨傘的阿婆擋住視線,

當下我報警的,我也提供行車紀錄器給警察看,警察問我要給對方看嗎?我說沒關係,看完之後警察是直接問對方自用客車要怎麼理賠本人營業車輛.

可是行車紀錄器很明顯對方還有時間看清路況再左轉,但是他等我緩慢的開到支線道,突然一個急左轉,讓我反應不及撞上了,因為我工地快到了,也開的很緩慢,因為幹道上中間有個市場,都是人,前面工地是國小,所以我也沒開快,大概30公里,當下撞上我也問對方有無受傷,對方式跟我說沒有,但是到他保險跟我聯絡的時候跟我說他有受傷,真是無言,他把理賠都推給保險,本來對方保險說只賠七成,最後一次連絡說他只理賠我修車的七成,我還要自己負擔自己修車的三成,我還要理賠他修車的三成,這樣的保險理賠合理嗎????那我營業車輛雖是只有保桿跟燈具受損,但是等著修車,對方這樣我也不敢修,這樣我的營業損失跟車損怎麼辦??

對方保險一直跟我強調,台北是理賠是全責理賠,在桃園區理賠就是最高3.7的比例理賠,有這樣的理賠方式嘛?雖然我已經送判定跟鑑定,這樣等著修車的時間公司也不讓我出車(為保持車禍車損原貌),所以公司車有營損的部份怎麼辦??若是判定下來可向對方要求營業損失的部分嗎?還有我無法出車工作的損失嗎?雖然不是說直行車就大,但是這樣叫我要怎麼應注意而未注意呢??不到5公尺怎麼煞車??

如果肇事主因是他,對方保險理賠七成,其他三成是不是對方自小客要負擔呢?怎麼還要叫我替他負擔他的??保險的邏輯真的有點讓人搞不懂??

 

你好:

可以申請初判表並將初判表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無過失,可以請求對方賠償全部損害,但若有過失,對方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賠償金額。保險公司人員會依照鑑定意見書理賠。 修車之費用及支出之交通費或另行租車費用營業車輛之營業損失或你的工作損害可以請求對方賠償。 若你有過失,對方受傷,對方可能會提告業務過失傷害及請求損害賠償
葉子 105-06-02 09:42

各為律師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以於台大醫院鑑定傷害部分但未來需要請醫生怎樣的開診斷證明呢?我現在都是用健保身分就醫另外在申請勞保職災免部分負擔核退,再把部分負擔的前申請回來,但是現在公司有給我職災單就醫可以直接免部分負擔,例如台大就醫原本460,現在只要100,收具也只有100,請問我要繼續用健保身分就醫,還是使用勞保身分?

問題一:若因為勞保免付的醫療費用,加害人要賠償嗎?

問題二:

勞保醫藥費部分是否有上限?有的話是以什麼為判斷標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2 10:52

您好,

 

1、您因勞保而免付之醫藥費,自不得再向加害人請求,只能請求您實際有支付之醫藥費用

 

2、勞保支付醫藥費並無上限,只需在繳費後六個月內備齊文件申請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葉子 105-06-02 11:5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問律師 有實際的條文或法院判決可以參考嗎?

 

1、您因勞保而免付之醫藥費,自不得再向加 ... (恕刪)

Teresa 105-06-01 18:10

警方初步研派表:

對方:違反未讓直行車致人受傷和無照駕駛的法條

我方:疏未於注意前方狀況並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ps.還未申請交通肇事鑑定,調解委員說歸責大概我3對方7

受傷狀況:

對方:手部骨折

我方:身上多處外傷

這樣我想請問:我想告對方過失傷害會成立嗎?那如果對方告我也成立嗎??

雙方都有過失的話,互告刑事傷害都會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1 2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均有過失,您應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取得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1 2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均有過失,您應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取得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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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1 22:29

您好,

 

只要判定需承擔部分過失責任,就會成立過失傷害罪,您若與對方互告過失傷害,最後雙方都會成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Teresa 105-06-01 01:21

您好,我在今年3月初出車禍,對方是轉彎車並且是無照駕駛,而我方是直行車。之後,我也拿到警察的初步研判表,內容:是對方違反未讓直行車致人受傷和無照駕駛的法條;而我方則是疏未於注意前方狀況並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如果依造這個情形,我上法院不管刑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我會有贏面嗎?
那我有必要再申請一張交通肇事鑑定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1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雙方都有過失,倘若雙方都有受傷,則雙方都會有刑事責任,倘若雙方都有財損,均可相互求償

2、因為您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所以過失比例也不會太低,倘若您對於該判定表不服,可以聲請覆議

一、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這個在96年修法之後就已經沒有例外的情況,所以直行車會略占優勢。

二、但是有一個實務見解要不同車道才有這個規定的適用,如果轉彎車直行車是同一車道的話轉彎車還有一線生機。這個實務見解的判決數量非常少,對方未必會知道…你的立場不需要去提醒他這個。

三、警察的初步分析研判表的部分並不是最後定案(除非雙方都沒有意見)。這個部分你當然可以請求就車禍發生原因送鑑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艾妮 105-05-31 22:59
請問 因為甲乙雙方都騎機車 當時甲方是東西向未待轉直接切過來南北向 乙方車是由南往北向直行車 造成乙方閃避不及 乙方車子前左徹邊與甲方車右後方碰撞 等警方來後 雙方各送醫院 乙方有聯絡家屬過來現場 當時有目擊證人跟乙方家屬告知友看到甲方是東向騎過來 後來交警也有跟目擊證人要再次確定 但目擊證人不想造成他自己事後麻煩 不留電話 後來交警去醫院幫雙方做筆錄 甲方卻跟警方謊稱跟乙方都是由南往北直騎 後來拿到初判表上頭寫說 無法判定責任歸屬 那試問再申請車禍鑑定表 由鑑定委員會那 到底能否判的出來責任歸屬 ? 那遇到這路口都沒監視器 警察當時也都沒去調閱東向的影像 請問如果對方明明說謊 因為機車也沒加裝行車紀錄器 這情況該怎麼辦? 另外乙方有約甲方談和解多次 甲方家屬說 當時甲方送醫時根本沒做筆錄 是警方拿甲方手去蓋筆錄章的 說甲方身體的肋骨骨折還無法去談和解還在休養 還對乙方說乙方都沒去看甲方 但乙方自己本身也手腳都多處挫傷 也在家靜養 試問?何說的好像是乙方理虧ㄧ定要去看甲方? 再來車禍已經兩個月了 乙方向警察申請送調解委員會 直到收到通知書的當天 甲方打來跟乙方說再前ㄧ個禮拜才剛去申請車禍鑑定表 那請問?什麼初判表很早就出來 遲遲不去申請 等到乙方要申請調解 他們才要送鑑定 這樣是有在準備什麼嗎? 對方保險公司有可能會認識到鑑定委員會的委員造成判斷不公嗎?ㄙˉ請問各大律師 教教我們乙方這該如何處理吧!謝謝
Jackal 105-05-31 22:51

您好:

日前在社區內有住戶的車不慎被隔壁車位的車主於停車時發生擦撞,並產生相當長的擦痕,目前相關處理如下:

5/20報案,警察有來拍照。有留紙條在對方車上,請對方出面討論後續賠償事宜。
5/26與對方約好要到派出所做鑑定,但對方爽約沒有出現。

請問,接下來我們可以怎麼做? 寄發存證信函? 請問用什麼方式比較能保障會得到賠償呢?

證據保存的部分:

1. 監視錄影帶所拍攝位置太遠,現場狀況不容易釐清

2. 刮痕部分已拍照存證,並且初步核對顏色和對方相對受損部位的長度是一致的.

 

以上請教

感恩~

 

蔣先生

小楊 105-05-30 12:31

如主題, 土地權非本人, 但地上物為本人所有

律師您好,目前我有困擾,我們目居住一間透天厝,是四間連接在一起的,買這間房屋時,除了本棟建築物外,前屋主在後面又加蓋一間鐵板屋連接本棟,目前也買了已20年以上了

不久前後面屋主來找我們,說我們後面鐵板屋有佔到他們一些地,有去申請土地鑑定,確定是有佔有一部份, 且是四間都有佔有到一些

想請問律師,這鐵板屋在20年前買時即有了, 現是佔用情形, 那我們該拆屋還地嗎? 要賠他們嗎? 還是他們要跟我們買回地上物? 已過20年,是否有變成即有使用者的問題呢? 該地無連接外部道路, 只是二屋間的土地

感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30 12:49

如果您僅有房屋所有權,而無土地所有權,則整棟房屋都有被要求拆屋還地的可能。如果只是房屋越界占有鄰居部分土地,可與對方協商價購占用土地,或以支付租金方式解決。

你好:

要先判斷前屋主加蓋鐵板屋占用鄰地時是否經過鄰地所有權人同意,有無租賃關係或使用借貸關係存在。 若都沒有,要判斷是否有民法第796條越界建築之適用,鄰地所有權人可以要求你購買占用之土地,惟鄰地所有權人並無出賣之義務。 若無民法第796條規定之適用,鄰地所有權人可以訴請拆屋還地及給付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此時還要研究是否可以主張民法第796條之1,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惟依你所述,鐵板屋可能屬於違章建築,實務上通常會認為無公共利益或公共利益、建物之利益未顯然大於土地所有權人之利益,而仍然需要拆除。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是單純越界

那就是必須要拆除還給他們

因為是無權占有

但是要看實際搭建狀況

倘若對方前地主早就知道此事

那可主張越界建築不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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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athan 105-05-26 15:06

我在3月28日騎機車被另一台機車追撞,我沒受傷,對方撞到分隔島受傷,要脅告我過失傷害,我收到調解委員會寄來的開會通知,6月3日在汐止區調解委員會開會,但是我不想被對方糾纏,而且我預定8月就要到美國去住4年了,到時候我就不能出庭。可以請律師代為出席車禍後的調解會議以及日後出庭嗎?
 
另外,3月29日我馬上申請了車禍鑑定,但是鑑定結果還沒下來(按照鑑定程序要2個月才會出結果),現在談調解沒有意義(因為對方只想要錢,不承認自己追撞),我可以申請調解延期嗎?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民事訴訟基本上都不需親自出庭

所以可以委託律師處理即可

其餘部分以電子郵件或LINE聯繫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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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先將車禍情況讓律師瞭解,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2.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提告刑事,則您將來仍需出庭,但若調解民事訴訟程序,均可以委由代理人出庭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和對方和解,避免對方提起刑事告訴,因為刑事部分您仍要出庭,不出庭會有通緝危險。

 

如需協助,可請電話聯繫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6 20:28

您好,民事部分可以直接委託律師出席,本人可以不出席,但若是刑事訴訟,還是需要您本人出席,若有任何問題,可以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6 2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調解,均可選任代理人;刑事部分,若為被告,可選任辯護人,但仍需您自己到庭,若您亦有受傷,建議您亦應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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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婷 105-05-26 14:00

您好!請問這樣的狀況該如何處理:甲方(卡車司機)、乙方(我)、丙方(追撞我的機車騎士)

甲方打左邊方向燈就馬上左轉,乙方放慢速度並未撞上甲方,但丙方卻撞上乙方,請問這責任歸屬為哪方呢?

乙方需先申請交通事故鑑定嗎?因為丙方態度很差,一直說要等判決書出來,還一直說難道甲方沒錯嗎?原本說要把乙方機車載去丙方認識的車行估價,但載走後又改變心意,說把機車放路邊停車格,要乙方自行去載走,乙方要求是丙方載走,請載回來,丙方卻又在半夜12點時狂打電話,要求乙方來將鑰匙拿走,請問這樣需先由乙方申請事故鑑定嗎?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本案是否已經提告

如果有受傷建議先提告過失傷害

檢察官移送鑑定

至於詳情要看圖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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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婷 105-05-26 14:54

您好!尚未提告,也無人員受傷

那想請問,丙方將乙方機車載走,又不載回,是否可去備案侵佔呢?

michelle 105-05-26 10:04

想請教一下板上的律師們,去年12月我停等紅燈時遭後方車推撞,道致後方車體嚴重凹陷,初判表上我方是未發現肇責。

車體維修的部份,對方的保險公司已理賠(我先辦理我方出險,後續的處理,由我方保險公司處理)。

目前我根據民法196條的請求,要求對方賠償我交易性貶值的部份,已請汽車商業公會鑑價,確定因此碰撞貶值10萬(有鑑定的報告書),故在民事請訴狀上申請106,000的金額(6,000是申請鑑價的費用)。

前天至法院開調解調解委員(只有1人)硬是要我降價,還一直跟我說如果到法院,法官也不會照我的要求理賠這麼多,還說我如果這麼堅持106,000只是在浪費時間。

對方保險公司是說他們再回去討論,因為當事人是投保桃園區,發生地是新竹區,所以保險公司是新竹區的來協談,若他們公司金額無法理賠這麼多,則就是上法院。

因我車行照是去年8月出廠,我是9月交車(8月適逢農曆七月),鑑價報告書上的金額會因為汽車耐用年限(這樣應算是3還是4個月的車?)的規定產生更低的殘值嗎?鑑價報告書的未碰撞殘值(53萬)看起來是已扣除落地車的價值(已車原價是70萬購入的)。

想請問我已有第三方公正的鑑價報告書,法官不會依照鑑價報告書上的金額作判決嗎?我方是正當的停等紅燈,被推撞,肇責完全無爭議,鑑價報告書也明確的指出因此碰撞的貶值金額,這樣法官還是會判決出不同的金額嗎?申請鑑價的費用6,000可以一併求償嗎?(因未先繳納費用,則無法鑑價)

你好:

訴訟外自己送鑑定費用法院大部分見解認為要自己負擔,但有少部分見解認為可以請求。 鑑定部分若對方有爭執,最好聲請法院送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鑑定,由法官指定鑑定之項目及內容,以免爭議。 鑑定報告法官會作為判決之參考,但不一定要受拘束,但原則上都會尊重鑑定機關之鑑定意見。
michelle 105-05-26 12:1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訴訟外自己送鑑定費用法院大部分見解認為要自己負擔,但有 ... (恕刪)

鑑價費用的部份,是因為當初在區公所談和解時,對方保險公司強硬表示一定要公正的鑑價才肯理賠,當下已告知汽車公會的鑑價費用為6千元,如果他們可理賠我就立即申請,當下的保險員同意。

但至法院談和解時,那位保險員已離職,若事後上法院,我是否可以主張,因當初保險員的話,代表此公司同意我自行自公會申請鑑定,因此6千元的鑑價費用,應為該保險公司付擔?

娃娃 105-05-23 23:11

律師好,因為車禍無法和解,對方提告,今天日警局作筆錄,無意間發現對方描述當天狀況,與車禍當天對方做的紀錄不同,當天時速成呈現60-70,今日控告我時所做的筆錄記載是30-40,檢察官會依初判表與當時的紀錄為主還是後來所做的筆錄為參考?初判表記載對方是未依號誌,標誌號誌指示減速慢行,而我是寫未禮讓直行車,但我對這點不服,因為對方從左方高速行駛過來加上馬路並非完全直線路,而是有弧度的路線,而我也是再三確認左方無來車才二次行駛準備離開門口要左轉,但對方看到我的車後緊急煞車不穩自摔而機車滑行往我車頭撞擊,雖然不服判決,但看在對方有受傷上希望能讓保險盡量賠償對方而因此沒有去申請鑑定,但如今對方金額起起伏伏,金額從25-74-30-61-50萬(以上都不含意外險)..因此和解失敗,對方也去警局控告我過失傷害

問題1: 我的案例,真的無法避免過失傷害的刑責??

問題2: 對方車禍當天與警局做筆錄的行車速度不一致,法官會採信哪個??我有權可以控告對方作假筆錄??對方筆錄前後不一,對我是否比較有利??

問題3: 過失傷害定義中的信賴原則,對我的狀況來說能幫上忙嗎??能依此原則爭取無過失??因為自己明明有做到確認的事,為何還要因為對方違規受傷而背上過失傷害的紀錄..關於路權這點真的很不公平...

你好:

初判表只是參考用,可以聲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有過失而導致對方受傷,還是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跟對方和解調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即可。 若無法和解調解刑事部分,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民事部分,對方可能會在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惟要舉證證明受有何種損害及損害之範圍,若無法證明,法院不會判賠,若對方也是車禍之肇事原因之一,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賠償金額。 對方筆錄前後不一致,可以具狀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委員、檢察官或法官強調,爭取對你有利之認定。
105-05-23 22:49

我去年8/05跟一台小貨車發生車禍,警方初步調查顯示對方要負全責,但對方不願和解,所以我對他提告,後來在今年過年前就開了偵查庭,檢察官聽我們兩方對質陳述事實以及警方初步調查報告斷定對方也是要負全責,但對方不服,所以檢察官認為無法和解就送法庭給法官裁定檢察官告訴我如果要送法庭就必須花三千元送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到了委員會當天我們兩方也是對質,委員會也認定對方要負全部責任,我想請問這樣後就繼續等法院通知開庭嗎?還是要重新拿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報告重現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3 23:06

您好,依據您的問題,對方應是具有過失,又若您因此有受傷,檢察官會起訴對方,但關於民事損害部分,還是要舉證您的損失。

Shaing 105-05-23 20:22

請問律師

我今天下午5點多,撞到一名騎機車的婦人 

我是直行車,她是橫向機車

我開到道路口,她突然竄出,導致我剎車不及撞上

警察說要等交通鑑定報告,可是我很緊張 因為她跌倒有受傷

想問這樣責任歸屬會屬誰?  

謝謝  我現在超驚恐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3 2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會依據路權、號誌等作綜合判斷,建議先提供對自己有利的事證,待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再依據過失比例做後續處理。

2、倘若我方有過失,可以嘗試與對方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之後建議可以向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早日解決爭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an 105-05-19 19:18

日前因已向地院聲請祖母的輔助宣告,但因祖母寄住於其姪女住所,並疑似遭到慫恿,其子女對其生活狀況、證件、金錢狀況皆難以介入,皆由其姪女一手掌管,故在聲請階段遭遇不少阻礙,如證件取得不易、祖母難以說服、並慫恿祖母要求家屬做一些要求等。

目前已進行到準備到醫院鑑定的階段,我們仍擔心會繼續遭到阻礙,不知政府或是否有其他可協助我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9 2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進入訴訟程序之後,無須相對人配合,相關文件均可透過法院進行查閱,所以無需過於擔心,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悉,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5-18 13:54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972777&tid=5&ccode=PostDate%20desc

以上是之前發問的問題

我想再請問

1.事故鑑定申請都是申請者付費嗎? 2.如果鑑定以主因、次因來判斷,那應該跟初判表結果差不多吧?還是也會將遭撞車輛行經路口多少比例、撞擊點納入鑑定? 3.初判表上對方有一項(涉嫌未注意前車狀況),那表示對方也有肇事責任嗎? 4.如果上法院後判定對方也有肇事責任,那我是不是也能要求賠償呢? 5.刑事告訴是指過失傷害嗎?如果我也有受傷(有驗傷單)是否也能提過失傷害

沈恆 (沈律師) 105-05-18 20:17

您好!

不同單位判定就可能會有不同結果,鑑定前可寫書狀將可能影響判定的所有因素都請鑑定機關納入考慮。對方未注意前車狀況就是有過失,您若有受傷可於六個月內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也可提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三 105-05-11 16:36

樓下屋主反應浴室天花板漏水 , (樓上的浴室等於他們浴室上方 )

樓下屋主反應後, 在兩周內找了4家工程行來作檢測,

前兩家工程行到現場檢測時並無發現明顯水滴現象,初判可能是樓上防水層有裂痕

後兩家工程行到現場檢測時並無發現明顯水滴現象,認為可能是潮濕or返潮,因為沒有滴水,很難判定有漏水

第四家檢測後,樓下屋主揚言要提告, 因樓下屋主認為我們不想處理,說到底要再找幾家檢測才要處理?  ,站在我們立場是想先確認主要原因再進行修繕,才不會白修繕

(1)請問我們可以主張什麼?還是可以做什麼樣的動作?如果我們針對可能的防水層修繕,, 後續如果還有問題?可以拒修嗎?..

(2)還是可以跟樓下定契約, 我們同意修繕整間浴室,,但後續還有漏水現象,將不負任何責任?

(3)像這種無發現明顯水滴現象,且沒有造成他們生活的不便,,這樣法官會受理嗎? 謝謝


(我們是樓上)廁所從未整修過,,


就引述前兩家工程行的回覆是, 防水層有裂痕有可能是因地震震壞造成的

(4)如果真的上法院了,如果鑑定出是防水層問題,,那我們是否可以主張(法令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前段)。

樓下漏水原因,如不可歸責於樓上樓下雙方,係因天然災害或管線老舊所致,即由雙方住戶平均負擔修繕費用?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1 17:59

您好,

 

1、有漏水現象對方即可請求修繕,並無一定要達到影響生活之程度。

 

2、若屬於樓上防水層之問題,需確認該區為專有部分還是公有部分,以決定責任歸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2 0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請求,您可不予理會,待對方提告,再針對起訴狀加以答辯之,可請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責任歸屬,對方不一定會願意給付高額之鑑定費用,且願意投資高額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故您目前可先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2 09: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請求,您可不予理會,待對方提告,再針對起訴狀加以答辯之,可請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責任歸屬,對方不一定會願意給付高額之鑑定費用,且願意投資高額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故您目前可先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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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佑 105-05-10 18:48

案發當日是一月十七日

她駕駛汽車左轉車,我駕駛摩托車為直行車

她有做初步分析研判表她七我三

一月中至二月尾都在私人中醫做治療沒有好轉

三月轉西醫陸陸續續檢查至五月九號開刀

今日我與對方保險聯繫,保險人說他們的保戶人已申請事故鑑定

待事故鑑定報告下來再來說調解

我四月初已告知對方保險需要開刀

對方卻一通致電關心都沒有也愛理不理的態度頗差

所以決定對她做出傷害提告

那請問我需要準備什麼及堤防什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0 19:11

您好,記得在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將相關證據撰寫於告訴狀中,以檢察官審理之程序。

晨佑 105-05-10 19:3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記得在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將相關證據撰寫於告訴狀中,以檢察官審理之程序。

請問相關證據是指什麼呢

你好:

若要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要在6個月之告訴期間內為之。 可檢附初判表、驗傷單、診斷證明書至處理交通事故之警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 在偵查中可以繼續協商,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都還來的及。
彭先生 105-05-10 15:21

房東契約中提到房屋損壞而修繕應由承租人負責包含冷氣,我十一月租了這間套房直到最近開冷氣發現冷氣不冷,跟房東告知然後請XX公司的維修員過來鑑定發現是室外機故障,維修費加起來要一萬多,我合約剩下一個月多,房東要我付一半他付一半,但我覺得還是很不服氣,因為我開冷氣開不到十次,冷氣製造日期到現在也已經十年壞了為什麼我要付一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0 16: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冷氣等設備的修繕,除非契約另有約定,或是由承租人所造成的損壞,否則應該是出租人的維修責任,甚至於倘若出租人不願意修繕,我方可以主動終止契約

2、倘若房東無故扣留我方的押金或是有其他違約事宜,我方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因為您們契約中約定冷氣維修應由房東負責,因此除非冷氣是因您的人為因素造成損害,不然房東是無法要求您負擔一半的維修費用,您可以拒絕您房東的要求,若租約終止後,對方亦不得以此理由不返還您押租金。若有需要進一步諮詢或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105-05-08 02:27
請問一下,以下車禍內容誰的肇事責任較大, 兩年前,我與對方車輛同位於T字道路的主幹道,我在T字道路主幹道綠燈進行左轉彎進入支道,已經過彎, 此時,對向直行車因疏忽,其車右前方撞到我的右後方車尾附近,警察當下開出初步分析研判表,我是未因規定讓車,對方是駕駛疏忽, 由當時的車禍圖,我最後的位子已經離開T字主幹道,滑至支道 之後因為對方的車子是租來的,當下跟租車的那個人簽了和解書想說沒事了,結果,保險公司卻賠錢給租賃公司移位代理,現在向我索賠18萬(撞我的車是Lancer), 我當然是不想賠,現在已經上法院,對方保險公司以分析表上我未因規定讓車,要求我7他3,當然還是不想賠。 目前我知道初步分析表不具有法律效力,可要求新證據,進行付費3000鑑定,但對方保險公司不願付費鑑定,這是由我被告人申請付費嗎?還是由原告保險公司負起舉證責任? 法官竟然跟我說,這個分析表是參考的,你那個付費鑑定我也只是參考而已,是這樣嗎?搞什麼? 網上查詢許久轉彎車負的肇事責任有這麼大嗎?目前我該如何做,才可將傷害降至最低? 另外,我有看到中華民國保險公會汽車險委員會公告,一般公路篇,第15項第3條,提到直行車未讓已轉彎車先行時,直行車負100%肇責。(這有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8 08: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審理是綜合所有事證判斷,所以法院的參考說是正確的。

2、不過您還是要盡量提出對於我方有利的事證,包含鑑定及相關資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先生 105-05-07 14:14

需要花大錢請土木公會做鑑定嗎?

還是可以把漏水處拍照直接提出訴訟,再請法院強制做檢查

這樣會造成誣告嗎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7 17:45

您好,

 

1、民事上沒有所謂誣告的問題。

 

2、拍照並不足以證明漏水之歸責比例,進入法院後法官仍會要求進行鑑定費用由原告負擔。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7 2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問題強烈建議自行維修,若欲提起訴訟解決,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責任歸屬,鑑定費用相當高昂,可能會比修繕費用還貴,訴訟時間恐需歷時一年以上,再加上可能產生的委任律師費用,真的不見得比較划算,又要花費很多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真的不建議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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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7 20:2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先就修繕部分而言,若漏水部分屬應由樓上進行修繕,但對方沒有任何作為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因此您可要求樓上應讓您偕同水電師傅進入修繕,且修繕費用依同法第12條之規定,應由上下樓樓共同負擔(若經判斷完全是可歸責樓上的事由的話,則由樓上自行負擔)。 倘若樓上執意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而若該漏水情況對於您居家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現行法院實務判決也肯認除了可請求財產賠償之外,也可以一併請求精神慰撫金。 但就漏水責任歸屬而言,的確是需要進行鑑定才可以精準判斷,起訴後法院也會要求做鑑定,而且這部分費用必須由原告先負擔,在勝訴後才可以要求被告負擔。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7 23:58

您好,建議鄰居間之糾紛,以調解方式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7 23:59

建議可以向區公所調委會聲請調解

mella 105-05-07 08:03
105/1/4與對方發生車禍,我違規迴轉雙黃線,對方跟警方做筆錄自訴時速50-55公里,初判單寫對方疑似超速,我是違規穿越雙黃線,當天雙方都有去急診就醫治療,我傷勢比較嚴重,而對方只有一次就醫治療,我持續治療。 105/5/5開調解庭,對方堅持他是直行車無過錯,他是直行車,有路權,我違規,所以不願意賠償我方一毛錢。對方堅持要上法院,??願合解調解是我申請的,請問我違規迴轉,但我有停在路旁看沒車才過,我已經過3/2對方突然出現撞到我,請問他提出的路權問題,到時送鑑定我會錯十分嗎?對方沒過失嗎?上法院我會比較有利嗎?雙方都是機車,而且騎不同車道,這條路是四線道道路,我騎外側車道,他騎?側車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7 19: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轉彎車已經轉彎過半,直行車還是要禮讓轉彎車,且慢車不能行駛在快車道上。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應該還是有過失責任

2、倘若對方拒絕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包含刑事告訴及民事附帶賠償訴訟

ZHEN 105-05-06 12:09

各位律師您們好,以下有問題想請教。我目前居住在屋齡有35年左右的老舊5樓公寓,由於天花板長年有漏水問題,於是在今年3月中旬請抓漏公司來進行頂樓抓漏。抓漏工程進行到一半時,隔壁住戶說他們靠近我們這邊的天花板有裂痕而且有在漏水施工師傅有過去看並跟他們說漏水是之前就已經存在的問題,所以當下也只有塗油漆佈蓋裂痕。但是事後隔壁住戶硬要說是我們敲地磚震動造成他們天花板有裂痕才會漏水,並且希望我負擔他們維修漏水費用。在這過程中隔壁住戶有去找里長諮詢,里長表示我們兩邊要溝通好,如果我們無法溝通,要請我去跟里長談談。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需要去調解委員會登記嗎?或是寄存證信函?或是請專業鑑定師過來鑑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6 12:32

您好,

 

1、可先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2、如仍未果,則可待對方提告後進入法院,由法院挑選公正專業之鑑定單位進行鑑定釐清責任比例歸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ya 105-05-05 17:18

請問我從巷子出來穿越雙黃線,對方騎快車道(機車),從我左方撞上,我有開刀對方擦傷沒事,鑑定路權責任較多,調解不成要上法院,朋友說雙方有錯因對方沒駕照又騎快車道所以上法院會對我比較有利對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5 17:47

您好,

 

1、肇事責任就已經是考量車禍所有因素所為的認定結果,,鑑定責任既是判定您較重,法院很可能是依據這個來做為過失比例之認定。

 

2、法官當然還是會依職權判斷,本件對方有無駕照一事必須與車禍事故有因果關係,才會影響法官的判斷,並非無駕照就一定對我方比較有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ya 105-05-06 02:50

所以不能要求賠償嗎?

小林 105-05-04 17:47

104.10月發生機車互撞車禍,依交通事故初判表,我方:“疑似〞超速行駛(路限速50公里,我筆錄自訴當時車速50~60公里);對方:紅燈及在劃有分向限制路段駛入來車道;經調委會2次調解,由於調解不成便走向法院互控過失傷害! 5/13日第一次開偵查庭我該如何是好?
1.雙方受傷狀況
1.1我方:手右腕舟狀骨完全骨折(住院開刀→打骨?),術後併發右腕關節攣縮及右上肢50肩! 我老婆右大腿有八公分大小二級傷燙傷!
1.2對方:小擦傷破皮!
3.醫生開診斷書狀況為是我方骨折宜休養3個月,宜復健3個月!
4.損失部分: 共76萬
4.1薪資損失:40萬(休養共6個月+20天病假+6個月失業給付40%差額)
4.2醫療費用約6萬
4.3精神賠償30萬

5.問題來了~~
5.1對方保險公司堅持肇責比3(我方):7(對方)
5.2對方堅持我“疑似”超速為肇事次因,緊咬這一點3成責任
5.3我方主張路權屬於直行車逆向車應優先禮讓直行車通過,我方:“疑似〞超速行駛,“疑似〞為形容詞,請對方舉證我方當時是否明顯超速(提出測速數據照片)
5.4基於以上我方堅持對方100%肇責,經二次調解不成立後互告過失傷害!
5.5關於我方:“疑似超速行駛”申請車禍鑑定乙事,由於我在當初車禍筆錄說我當初行車速度為50~60公里(路限50公里),怕會碰到恐龍車禍鑑定委員判成:“疑似超速行駛(自承行車速度為50~60公里),看過太多車禍鑑定報告都這樣寫,那我還要申請車禍鑑定嗎? (由於我當車禍筆錄說我當初行車速度為50~60 公里,僅為臆測之詞!誰會在車禍當時低頭看機車儀表! )
5.6我有問過承辦員警,員警說交通事故初判表沒有法律效力! 法官會依行車紀錄器影片、警方在事故當場所繪製之事故現場圖及車禍照片來判誰對誰錯!這樣是真的嗎?
5.7如果申請車禍鑑定釐清我是否超速行駛? 可以要求以煞車距離鑑定機車行駛速度嗎?(警方在繪製交通事故現場圖沒繪製煞車距離)

你好:

檢察官會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你有過失,就會構成過失傷害,不願意和解調解撤回告訴,檢察官就會起訴,起訴後雙方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民事上對方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減輕責任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可以繼續談看看。 補充:1.要釐清是否有過失就會送鑑定,除非過失已經非常明顯,才會直接起訴;2.職權送不會要求你繳納,要求你自己送你就要繳費;3.初判表沒有拘束力,只是參考而已。
小林 105-05-04 18:4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請問一下~~

1.檢察官會在偵查庭後主動將案件移送至車鑑會鑑定嗎?

2.若需要車鑑? 可否請檢察官移送呢? 要花3000元嗎?

3.交通事故初判表有法律效用嗎? 法官判決會參考此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4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初判表不服,您可聲請鑑定聲請人須支付聲請費用三千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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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 105-05-04 22: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因對方不願和解~我也不想和解! 這樣判下來~

我方刑期會較重嗎? 對方民事部分是否也逃不掉?
王先生 105-05-03 23:45

在此的各位律師你們好,在下個有問題想跟各位請教一下,事情是這樣的,因為在之前,我跟一位女性(A女)有在一起,但那時我還有婚姻在,在這個時候對方懷孕了,但那時還在跟前妻談離婚的事情,後續我跟前妻離婚後,A女卻跟前男友沒多久就結婚了,我不能確定那個小孩是我的,因為A女和我在一起時,也自己私底下找前男友,目前小朋友二歲了,A女也一直跟我保持連絡,提至小孩的事,她也沒有否認,並告訴我說他先生知道小孩是我的,但卻又一直跟我保持連絡,如果我想要回小孩監護權是否可行?或是能有探視權是否可行?要個人舉證那些證明?是否能做親子鑑定?我的第一步應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還望各位先進能給我點建議..感謝各位

陳明彥 (Daniel) 105-05-04 08:38

您好:

依您所述未成年子女受胎期間不在生母的婚姻關係內,屬非婚生子女,若您能確定自己是生父則須先認領子女,才能進一步討論監護問題。

如果女方懷孕時沒有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認領訴訟中會做親子鑑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4 09: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若女方懷孕時並無婚姻關係存在,則該子女非婚生子女,若要將該子女作為您法律上的子女,建議您必須先進行DNA親子鑑定,確認屬於您的親生子女,再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

2. 生父若認領親生子女,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視為婚生子女,因此就會產生法律上的身分關係,在小孩未成年之前,雙方當然是可以協議監護權應如何行使、會面交往權的內容等,若協議不成,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及第5項之規定起訴請求法院酌定。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王先生 105-05-04 15:16

律師您好:

跟您請教一下~

1. 若女方懷孕時並無婚姻關係存在,則該子女非婚生子女,若要將該子女作為您法律上的子女,建議您必須先進行DNA親子鑑定,確認屬於您的親生子女,再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

如要進行DNA親子鑑定的話,提出訴狀嗎?資料部份,如果有錄音檔也行嗎?目前小孩跟他先生姓可以改姓嗎?

2. 生父若認領親生子女,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視為婚生子女,因此就會產生法律上的身分關係,在小孩未成年之前,雙方當然是可以協議監護權應如何行使、會面交往權的內容等,若協議不成,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及第5項之規定起訴請求法院酌定。

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法院的酌定是會有那些可能性呢?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您所謂的資料如果像是對話記錄之類的也可以嗎?

王先生 105-05-04 15:21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若女方懷孕時並無 ... (恕刪)

律師您好:

跟您請教一下~

1. 若女方懷孕時並無婚姻關係存在,則該子女非婚生子女,若要將該子女作為您法律上的子女,建議您必須先進行DNA親子鑑定,確認屬於您的親生子女,再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

如要進行DNA親子鑑定的話,提出訴狀嗎?資料部份,如果有錄音檔也行嗎?目前小孩跟他先生姓可以改姓嗎?

2. 生父若認領親生子女,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視為婚生子女,因此就會產生法律上的身分關係,在小孩未成年之前,雙方當然是可以協議監護權應如何行使、會面交往權的內容等,若協議不成,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及第5項之規定起訴請求法院酌定。

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法院的酌定是會有那些可能性呢?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您所謂的資料如果像是對話記錄之類的也可以嗎?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類問題我建議你先取得檢體去驗

如果確實是的話再來處理

否則一切都是白忙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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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王先生 105-05-05 00:41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有想過這個方式,但是如果對方說檢體不是小孩的?那這份資料在法院上能有公信力嗎?

達丁 105-05-03 16:27

律師您好,

鄰居家失火,把我家的頂樓燒光了...(連棟式老房子)

想請問一下,"電線走火"與"燒金紙(人為)"而引發的火災,是不是要求的賠償不一樣?

因為鑑定報告還沒出來,感覺上"起火戶鄰居"好像想要趕在鑑定報告出來之前快付賠償金,因為明明其他鄰居都看到是因為"燒金紙"而起火,可是失火戶卻放話是"電線走火",這讓我覺的事有奚翹...

謝謝您的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3 16: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精確來說,如果是燒金紙不慎而引發火災,應適用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2. 而以電線走火來說,雖然不是個人的直接行為導致火災,但應適用民法第191條第1項規定「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3. 綜上,會影響到的是負賠償責任民法上依據為何,但不管依何法條,仍須賠償您的損害。

4. 但以刑事責任而言,涉及刑法第173條到第175條之罪,究竟是個人直接的過失行為造成火災、或是電線走火所致,在論罪或是可責程度就會有所差異。

5.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3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失火告訴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重點應該在於失火戶現在提出的賠償金是否足以填補您的損害,倘若足以填補您的損害,建議先拿錢比較重要,以免日後訴訟浪費時間、勞力、費用,且一旦鑑定報告對其有利(火災鑑定報告經常模稜兩可有寫跟沒寫差不多),您求償會更困難,反之,倘若失火戶現在所提出之賠償金不足以填補您的損害,當然要堅持到底,如有疑問可以來電或來信討論。

105-04-30 17:06

您好,我104年11月初發生了車禍,目前車禍鑑定結果已經出爐,為對方付全責,我方無任何肇責。 撞斷了上排一顆門牙。

原本9-10月份是沒有工作的,但是10/31號接到了老闆娘的通知要11/02早上報到,但在11/01的晚上發生了車禍故延遲了上班的時間。因工作為餐飲業,當時臉上都是傷口(人中內外各縫合7公分,眉毛上方挫傷6公分接有縫合,眼角膜也有些微的微血管破裂)造成不便上班。到了12月30號才開始回去上班。由於牙齒有撞到顎骨,醫生也建議做了齒顎矯正,變成現在我要戴牙套,矯正一年之後才可以做上排牙齒的假牙。現在也已經付出了17萬多,但是對方一直堅持五萬和解..

目前跟對方要求賠償車損、就醫費用,但是對方不願理賠。所以目前已經進入了司法程序。可是遇到了一個困難,現在的我也從那間公司離職了,但是我詢問老闆娘看是否能幫我開立11月原本有要請我去上班的證明,但是老闆娘卻說我確實是沒有去上班,他沒有辦法開立這種證明還告訴我這是做偽證,那請問我薪資這部分是不是就沒有辦法聲請了......

 

還有精神賠償的部分我該如何申請呢? 因為車禍之後我都沒有辦法好的休息有去看精神科... 

因為第一次車禍不懂得法律... 還請大家幫忙了...

你好:

請老闆開具原本已經錄取之通知,並且提出診斷證明書,上面要記載宜在家休養,就可以請求薪資損害,數額已你原本可以獲得之薪資及診斷證明書上記載休養時間為準。 若係醫療必要費用就可以向對方請求。 車損一樣要提出估價單或維修單據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要就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學經歷狀況、以及你受傷之嚴重程度去判斷請求之數額。 若無法和解調解,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後,並經檢察官起訴,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屆時一併到刑事庭繼續談。 強制險部分可以先請領。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30 18:55

您好,

 

1、所謂勞動力減損之薪資求償,須是您車禍當時就已任職該份工作,若您要證明因車禍造成喪失工作機會,可能較為困難,除非闆娘願意作證表示因為您受傷而不願意雇用您。

 

2、一般過失傷害案件法官會依據傷害程度來判定精神慰撫金之數額,除非您有特別因此就診於精神科,否則依照社會通念,遭受您這樣的傷害必定會有精神上之痛苦,法官會酌定一定金額之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30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快要逾期無法提出刑事告訴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30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快要逾期無法提出刑事告訴了。

105-05-01 00:2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請老闆開具原本已經錄取之通知,並且提出診斷證明書,上面要 ... (恕刪)

好的真的非常的謝謝您!!!

105-05-01 00:2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所謂勞動力減損之薪資求償,須是您車禍 ... (恕刪)

謝謝您,那我現在這樣是不是就沒有辦法請求工作給付了呢?

因為目前已經進入程序了,和解沒有成功 5/10 將開庭

105-05-01 00:2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快要逾期無法提出刑事告訴了。

 

目前已經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只是對方不想要和解,5/10將開立起訴庭,但是有認識的律師說要再5/5之前到法院交付訴狀/畢業證書? 

hsiuchi 105-04-30 14:15

想請問 車禍案件進入偵查庭時 對方說我有跨越雙黃線超車 我主張超車(公車)時並無跨越雙黃線 因感覺右方車(肇事者)往左邊靠所以我當下怕被撞到也往左邊閃 (來不及還是被對方撞到我機車後方)撞到因此撞擊點變成再對向車道 可是檢察官有問對方你有看到嗎 對方說沒有看到 只是感覺我應該有超越雙黃線 那檢察官讓書記官筆錄寫"盲人意象"

但是昨天我跟對方參加重新鑑定的開會 他卻改口跟在場的鑑定會委員說他有回頭看到我超越雙黃線超車 因當下我沒做出反應 也開會感覺很嚴肅 我只知道我有主張超車時沒跨線 這樣是否會影響重新鑑定的結果 如果影響了 我該怎麼反駁 我好擔心也很氣自己沒當下反駁回去  原本初步鑑定是我方無肇責 對方為左轉車未禮讓直行車及移動現場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30 15: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鑑定覆議的部分,可以以書面陳述意見,不過通常還是會以開會時的敘述為主。

2、倘若覆議鑑定結果不服,可以向檢察官聲請向學術單位申請車禍事故鑑定,不過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聲請,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1 11:2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責任歸屬,當事人的意見會是依據之一,但鑑定結果出來,其上也會記載鑑定結果是參考那些資料,若其上的所記載的對方陳述與偵查中陳述不符的話,自然就會影響鑑定結果的正確性,這部分可以再次一偵查庭向檢察官強調。 若再對於鑑定結果不服,可在案件經起訴後向各大學行車事故研究中心請求鑑定。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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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毓 105-04-28 00:53

事發時間,105年3月22日早上5點5分

地點,新北是汐止區國道三號10公800公尺處北向往國道車道

國三接國一是個大彎道,車道只有一車道在過彎時因會踩煞車,在踩煞車後車子就往左邊滑行直接撞上左邊護欄在彈到右邊護欄,下車後發現路上有施工過而且柏油路上幾乎都是小石子,當時有拍下照片並報警,等到拖車跟警察到的時候直接到國道七堵分隊,因護欄撞壞所以警察聯絡養工處的人來,養工處看到我拍的照片後有給我營造商的電話,因為路是營造商所鋪設的,我把當時的情形加上照片給營造商看後,他說要給保險處理,車子已經拖到維修廠也給營造商的保險拍照了而車子開始修哩,因修理大約要一個月,而車子在上禮拜修好了也要付款了,打給營造商後開始跟我說保險鑑定,車子都已經修好了才跟我說保險鑑定,好我等一個禮拜多保險今天打給我說因自撞還說是人為操作不當而造成的,當下我想想不對阿做筆錄時我都有拍下當時的路況怎麼保險是這樣回我,因車已經修好一個禮拜多了而車廠一直催我付款,而營造商一直拖給保險也都不主動跟我聯絡,幾乎都是我主動打去問,而問的結果是一直沒給我答案的等,車廠也一直催我,事發到現在一個月多了保險員只有事發去給車子拍照加上近今天調好的車輛鑑定,也只有聯絡我2次營造商也不聞不問,以上我可以申請國賠嗎還有車子我可以自行先付款或賣掉嗎

應備妥資料,向高公局申請看看。

yvan 105-04-27 16:37

各位律師好…

請問一下,我為原告,一審已確定,已取得確定證明書,訴訟費用由15個人分擔。但訴訟費用部分須要再向原法院申請裁定, 因判決書並未把金額寫明。我的問題是我還在私下與各對造協調要回訴訟費,但某對造一定要我向法院申請裁定才要給我費用,不知向法院遞狀申請裁定可以拖多久再申請,不知會不會有時效問題?

100年2月8日起訴,104年10月26日確定,從100年始有郵資費,估價費,裁判費證人費,調節費、地政鑑定界址複丈費,調存款歷史明細費用

以上謝謝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應請法院計算出訴訟費用額後,再依判決主文來向大家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van 105-04-28 01:1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應請法院計算出 ... (恕刪)

謝謝回覆,感恩。

王大 105-04-27 09:50

請問  :我有廠房出租甲方 , 某日晚上半夜乙方工廠火災延燒至我甲方,乙方是向丙方承租廠房,目前經火災鑑定起火點是乙方工廠起火原因是菸蒂造成,經初步了解丙方房東不認同鑑定報告說是半夜工廠早已休息且工廠無人住宿,只有房東丙住出租地隔壁.

我想問   我如何求償我方之損失

向  乙方  還是  丙方

還是乙丙雙方有連帶責任意起請求賠償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4-27 10:21

你好,以下回覆:

1、
依你所述事實,係鄰地所有權人丙方,將土地上之廠房出租給乙方,復因乙方過失導致火災,進而造成你的財產損害。 

2、

請先確認上開事實之地點,以便釐清本件起訴求償之管轄法院為何。

3、

若依民事法律責任分配,應可向乙方、丙方共同請求連帶賠償責任,亦即,任一方均需負擔你所受財產損害之賠償責任

4、

承上,為確保你所受財損獲得盡可能的滿足,建議須於起訴前先行針對乙方或丙方之名下財產進行緊急保全之法律程序,以防對方於訴訟中脫免財產,縱使你於數年後獲得民事確定判決,亦無足額財產可供取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應先將乙丙列為共同求償對象,另若找出煙蒂掉棄者,則一併可以列為求償對象,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7 10:46

您好,

 

1、依照火災鑑定結果,既係因菸蒂所造成,則應由工廠之現行管理人即乙方負擔責任

 

2、提起訴訟時仍可將乙方、丙方及丟棄菸蒂之人一併列為被告請求損害賠償

 

本案所繫法律關係複雜,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請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7 16:4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您的敘述,應負賠償責任者應為乙方員工、乙方以及丙方。

2. 首先就乙方員工而言,因為煙蒂未妥善處理而造成火災並損及甲方,必須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3. 乙方為其員工之雇主,亦應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與員工連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4. 至於就丙方而言,則應依民法第191條第1項規定「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5. 但這類案件最困難的地方在於損失金額的計算,以辦公設備的損失而言,應備齊統一發票、財產目錄等影本、照片為證;成品庫存損失部分,應備齊證明單、請款證明單、統一發票、對帳單、銷貨明細等影本、出貨單、照片等;機器設備整理則要提出收據、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工資表等影本、資產負債表、照片,詳細損害未來還必須送請鑑定才能確定損害金額。

6.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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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 105-04-27 09:36

各位律師先進你們好

我在網路購物平台以8000元購買了一只平板,當時對方拍照PO網指出機體有9成新外殼無損壞,而賣家原先是說需面交以確保雙方權益但多次約時間賣家卻都說有事無法如期抵達而取消,最後我方只好便請賣家已寄送方式出貨,當時賣家出貨時有說寄送方式爭議多所以用此方式寄送電不接受任何理由退貨,而當我收到貨品時便發現平板角落已彎曲裂開並與玻璃觸控面板分離,我們立即連絡賣家但賣家表示這就是寄送容易出現的爭議,這些純屬使用痕跡且平板本身之防水及功能皆正常,而且他先前已說明已寄送方式便不接受任何理由退貨,之後我們將此機台送至檢修站請專業人員鑑定後表示該機台並非在運送過程所造成的損害,而損壞處有使用快乾黏貼過後再使用硬殼外蓋將其保護才使損壞不再繼續擴散是屬人為造成,至於防水功能早已失效但其他功能確實還是正常,而賣家所PO的照片皆已拍攝角度避開損壞處所以單由照片是絕對看不出來的,當我們將這些事情反應給賣家後他卻說他是可以收回平板但這件事情我們也有責任所以僅要退還7000元或者是絕不接受退貨要我們自己挑,但是我覺得是賣家刻意隱瞞事實才會發生這些事情的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因為這件事情是屬於個人對個人所以消保會是不處理的,而購物平台也基於個資法無法提供相關資料,沒有對方資料也就無法向任何單位提出協調且也不受理,請問如果以民事可向對方提出何種告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17: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對方已經涉嫌詐欺罪。

2、程序上可以直接報警或是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小白 105-04-27 06:21

我是房東房屋出租給超商,疑是冷凍設備導致地下室漏水損壞他人物品,要求公正單位鑑定,超商不配合,說鑑定費用誰要負責任鑑定時候的營業損失誰要負責,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如果鑑定責任歸屬為超商 , 可以要求支付鑑定費用房屋毀損理賠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7 08: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因為該超商有設備導致他人受損,該超商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2、程序上,倘若超商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屆時檢附相關事證或是聲請鑑定,由法院判斷。(鑑定費用聲請人墊付,由敗訴的人承擔)

wing 105-04-27 00:14

事情始末狀況是…
1.不當得利起訴,起訴書中有寫明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2.民事調解筆錄中沒有載明利息計算,僅登記一些分期償還相關條例、一期未還視同全部到期
3.分期第一期償還日期到期時,債務人未聯繫也未還款
4.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單上有載明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及執行費用(之後也經過了查封鑑定估價的程序)
5.收到估價報告後,債務人對法院表示願意還款
6.法院要求債權人提出還款清單
7.債權人提出本金、利息裁判費、執行費…等相關清單給法院,法院回應「裁判費無法請求」、「因調解筆錄未記載利息部分,故利息無法請求」
8.債權人再次毀約不還款

我想請問,利息部分有沒有其他管道可以求償
畢竟調解筆錄是在雙方都認同還款條件的情況下簽立的,但現在債務毀約在先,債權人在這段法律訴訟期間直到拍賣債務財產成功還款前利息是否可以請求?

勞煩好心律師幫忙解惑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7 09:28

執行法院只能依照調解筆錄的記載執行,否則執行會違法,既然筆錄沒記載利息裁判費,就無法依據筆錄執行利息裁判費。若要請求筆錄成立後的利息,應另外取得執行名義,例如確定的支付命令或判決。

喵喵 105-04-26 06:19

對交通事件鑑定會和覆議的結果不公正不服,可以向那裡申訴?  要如何要回公道?

大遊覽車在雙向一線道未按喇叭警示跨越雙黃線超車失敗再拉回時致腳踏車騎士受到驚嚇摔倒遭大遊覽車壓過腳踏車而受傷,車鑑會沒究責其違反交通規則反而只歸責腳踏車偏駛(因巷口有機車要駛出且前方亦有停放超出停車線的機車,為閃避腳踏車才左偏,但腳踏車是在前行駛並不知道後方要超車)。 交警的現場圖記載亦有錯誤。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6 1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僅能透過訴訟由法院或檢察署函請學術單位進行鑑定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提告,並聲請地檢署移請鑑定

李瑜 105-04-18 13:31

諸位律師午安

胞弟於去年八月間遭人以黑色塑膠袋包裹及膠帶捆綁,死亡多日,死時雙眼球充血暴突、舌頭突出斜掛、雙手腕遭綑綁的血痕等徵狀,警方以殺人等案開始偵辦。案情發展容述如后:

1.104.08法醫驗屍。檢察官透露法醫說目視查驗胞弟應為吸毒暴斃。

2.104.11檢察官召開偵查庭1。向我們被害者家屬說明驗屍鑑定報告:(1)是兇嫌說胞弟死亡吸毒暴斃。(2)驗屍鑑定報告也指向死者吸毒休克死亡。(3)兇嫌承認取走死者手上三枚戒指,但都不值錢。

3.104.12召開偵查庭2。庭間徵得檢察官同意抄錄驗屍報告部分內容如后:(1)驗屍結果:胃內容物亦有檢出上述毒品成份。(2)研判死因:“中毒性”休克致死;急性毒品”中毒”致死;濫用毒品致死。

4. 105.01檢察官召開偵查庭3。偵查的方向已一分為二:(1)死者為吸毒休克死亡。(2)兇嫌改列偷竊罪犯。

檢察官當庭指示兇嫌應於庭後儘速將之前承認從死者手上取走三枚戒指變賣二萬餘元之所得歸還家屬。家屬申請屍體委外。

5.105.02檢察官函請台灣大學醫學院協助出具本案鑑定意見,特申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出具驗屍報告認「死者李基福因濫用毒品,引起急性毒品中毒而中毒休克死亡,研判死亡方式有可能為意外。」企圖誘導與施壓台大醫學院檢驗本案死因的發展方向。

6.105.02書記官來電表示:台大醫學院不願解剖屍體,僅願就檢方採證之檢體做化驗,費用約1-5萬元,須由家屬付費,詢問本人意願。本人深表遺憾,不接受此等赴宴方式,至此無下文。

敬祈諸位律師惠予解答如下問題,不勝感激:

1. 面對檢察官如此包庇罪犯,與拖延阻撓辦案進度與結果等作法,死者家屬該如何適處?有無辦法糾舉導正辦案的方向與結果

2. 本案已於庭間提起公訴,未來家屬面對偵結結果若生不服,是否需循「再議」>「再議駁回」>「交付審判」等冗長程序?

3.有無快刀斬亂麻的可能作法?如加速偵結的做法?本案此時可否委請律師另起自訴管道?

4.其他注意事項?

阿威 105-04-17 22:06

我上週行經無號誌的十字路口

四邊皆沒有號誌,但四邊都有

停字標誌,但我開車開很快,

快到巷口時,看到有左方機車

騎到一半了,但我煞車不及,

正確撞擊到時,

感覺他應該已經過3分之2,

車頭有稍偏右側

車損左側保桿裂開,被撞的是排

氣管破了,

筆錄時我是說雙方都直行車,我是

緊張才偏右。

對方受傷還車損開價1萬8,說可以讓我

自己牽去自己的車行修,

但我不想付給他,因為我知道

路權是贏的,

左方車應讓右方車,看了網路

些案例也是右方贏,所以我不想付

,現在反而想向他求償保險桿的

費用,現在對方生氣說要調肇事責任

鑑定,我應該是不會輸吧,求償

到吧 ?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22:21

路權優先不代表完全不用負責,依您所述開太快看到後煞車不及撞上,可能就會被認定有過失,應依過失比例負賠償責任,若對方受傷提告,也會有刑事過失傷害刑責。

阿威 105-04-17 22:4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路權優先不代表完全不用負責,依您所述開太快看到後煞車不及撞上,可能就會被認定有過失,應依過失比 ... (恕刪)

目前我就只是比較擔心過失傷害

 

車速部份,沒煞車痕,

現場巷口監視器剛好壞掉,

當下我說我行車記錄器沒插電,

警察就沒要了,但是對方後面

有車子有錄到撞擊畫面,但離很遠,

我看是影響不大,

因為路權關係,

我想我肇事比例應該比較少,

網路案例是3成?

我找原廠估保桿要16000,

如果依比例這樣我應該還是賺吧?

俊仁 105-04-13 18:15

如題因為目前對方已提告,若我要降低我的刑罰我應是需要去申請交通事故鑑定對嗎?上面會可以確認到對方超速的部分嗎,若路口監視器壞掉我主張是在經過停止線時為紅燈(就是可能黃燈時經過)這樣責任歸屬會再少一些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仍申請車鑑會鑑定,但車鑑會也只能就現有之事證來判決,鑑定出來的結果也可以做為賠償比例的依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eley 105-04-12 14:34

目前又經由檢查庭轉回調解

1合理的精神慰問金是否可以加在和解金?(委員說沒人在談這個所以先行剔除)

2我方車損需加扣肇事責任比例?(賣了只有一張材料的維修工單也折舊算過了)

3目前案發至今逾10多月了 我方提出15萬和解但因對方理賠方式  對方頭期3萬後分20個月 過於長時間我方在簽和解書前反悔 這部份對於往後要進入刑民提告 會有影響嗎?

4過失傷害罪部份是否因我們和解而不存在?

諾不存在我方可以增加少許和解金嗎?用啥的名義?

5因我方跟對方(在法院)沒有提出肇事鑑定如事過至今還有啥方法可以聲請

對方一直在用肇事比例壓低金額 所以我想聲請 讓專業來判定

 

你好:

除了醫療費用薪資損失、車損外,調解本來主要在談精神慰撫金,只要雙方同意可以加在調解書內,至於調解委員陳述沒有再談這個語意不明,無法判斷。 只要是損害賠償,都有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之問題,只要與有過失就可以主張減輕免除責任。 你已經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所以告訴不會受影響,而調解中的陳述、讓步,調解不成立後,不得採為裁判之基礎。 還是存在,但調解成立後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第2項規定,告訴乃論之案件,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可以作為執行名義,雙方都要受到拘束,故無法再以原來之法律關係主張。調解中要增加或減少要經過對方同意,若雙方都同意並無問題。 請檢察官鑑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2 16:11

您好,

 

1、和解金本就應包含精神慰撫金。

 

2、雙方之損失金額都須依照過失比例折算。

 

3、4、沒有甚麼影響,和解後案件就會撤掉。

 

5、可以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若堅持走法律途徑解決,法院未來也會送鑑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酒駕超速,撞死在沒有開放的路段,家屬申請國賠,法官看法出爐!

 

《蘋果》報導,嘉義縣布袋鎮一名李姓男子去年元月間駕車行經復興里蓄洪池旁堤岸,在路底急轉彎處煞車不及撞擊水溝擋土牆死亡,警方事後抽血檢驗,血液中酒精換算呼氣值約0.15至0.25毫克(標準值0.15毫克),已超標;但家屬認為該道路標示不清,對主管機關提國賠333萬餘元。

 

鎮公所表示,該道路並非公告開放供民眾使用,沒有設置反光板或跳動路面等義務,死者酒駕超速是肇事主因。但法院依據交通部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認李男飲酒超過標準值,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時還嚴重超速,以致煞車不及撞擋土牆肇事為主因,不過道路主管機關未妥設岔路,及安全導引標誌警示為肇事次因,判鎮公所應負3成過失責任,需賠李男雙親117萬多元,全案可以上訴。

 

新聞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1125/739724/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本件李男酒駕肇事,原應科以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惟因李男已因該事故身亡,則無再科以刑責之必要。目前刑法第185-3條的認定標準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不過行為人未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或測試後酒精濃度未達前揭標準,有其他客觀情事認為確實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時,仍構成本罪。

另就民事責任部分,因道路主管機關未妥設岔路,及安全導引標誌警示,亦為肇事之因素,李男雙親仍得向道路主管機關請求賠償。一般道路交通糾紛,法院多會依照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結果去認定過失,本件即係由交通部事故鑑定委員會為鑑定鑑定結果以道路主管機關為肇事次因,李男為肇事主因,法院遂判決李男須付7成之過失責任,請求賠償的李男雙親需承受李男此等過失,只能要求道路主管機關為3成的賠償

律師提醒: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喝酒開車往往會造成悲劇,其實是再多的金錢也無法弭補的。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