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Jin 103-08-14 14:50

您好

想請問..結婚前因與先生和前妻所生的兩位女兒相處並不融洽,協議下先生同意婚後讓我暫時住在娘家,直到我孩子生下並已達讀幼稚園歲數再搬到夫家同住,但因當時是口頭承諾並未寫下任何契約

婚後的兩年之中,先生常因我未與他們同住為由,多次爭吵不休...惡意批評我對他小孩有成見..未盡媳婦之責等等,後來有次帶女兒回夫家無意間看見先生與一名陌生女子的曖昧簡訊(當時我也無拍下存證)...終於慢慢釐清先生是想假藉爭吵逼我主動提離婚

上月無意間懷孕,先生誘騙我去將小孩拿掉,隔兩週後又拿我沒與他們同住的理由要求離婚(目前為止我們都沒聯繫,也還沒簽離婚協議)...至今1足月,期間先生只匯女兒的保母費用,其餘生活費均不負責....

一路下來身心俱疲..只想好好照顧女兒,不想再與夫家有任何牽扯

想請問先生財力條件遠在我之上...我若主動提離婚,能爭取到小孩監護權贍養費用嗎?!

林智群 (klaw) 103-08-14 16:05

必須先離得成婚,才有後續贍養費的問題,

在台灣,分居並不是一個法定離婚事由,僅能作為雙方關係出現裂痕的事證,

不過一旦可以離婚,如果你們之前沒有簽訂夫妻財產契約,你是可以請求分先生財產

至於贍養費小孩扶養費,可以在離婚訴訟裡一併請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4 16: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對方惡意批評、故意爭吵、與其他女子有曖昧往來、均未扶養子女等行為,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包含證人或是證物均可),則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2、贍養費的部份,必須判決離婚,且您完全沒有過失,並且因為離婚陷入生活困難,才能請求,實務上比較少。應該是請求子女扶養費用為佳。

3、監護權的部份,倘若子女都是由您來照顧,則可以爭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4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贍養費在實務上不益取得,蓋因若您正值二三十多歲,則法院會認為您有工作能力,故不易取得所謂之贍養費。又孩子之監護並不全以經濟能力為唯一之考量,法院會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評估之依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in 103-08-07 02:16

本人保險被前妻冒貸與冒領.保險公司說雖不是我親自簽名辦理.但前確實匯到我帳號.所以錢還是要還.利息可以不收.於是我把錢還給保險公司.最近保險公司又寄來要我繳交本金與利息.我去電給保險公司.他又說我幹麻匯錢給他.我拿公司要我匯款之傳真給客服看.他又改口要說還我錢.我匯太多了.

因為冒貸所以我不知前妻.到底借多少.所以依保險公司所言之金額還錢.現在一下子寄收費單來要我繳費.一下子又要退錢給我.請問我該怎處理.我可以告公司承辦人員與前妻偽造文書法律釐清這件事嗎?

 

依你所述,你前妻可能有偽造文書的狀況,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大雄 103-08-03 01:30

首先我想請教,賠償理由在於"故意"與"過失"關於精神撫慰賠償的金額上是否會有差異?

假設有,民事法官是否就有要調查清楚的必要?如果發現法官已經預定立場判定為過失(對方事實上為故意)案子還在進行中,如何求助?
本案由於一審被告被判刑四年民事賠償於一審終結前有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對方故意開車撞人)一審判刑重傷害未遂,刑期四年
會這樣詢問的理由有:1.移交民事庭法官判定似乎以一般車禍賠償來看,沒有以重傷害未遂案件來看,因為我請求法官調閱我需要的證據,是一份警方現場勘查報告報告抬頭就是以被告名子涉嫌傷害案件所蒐集的證據報告,法官卻以[交通事故]的名義來調閱這一份報告。

2.民事庭法官當庭有提到賠償的衡量不會因為故意和過失有差異,光聽到這點我就很火了,我骨盆是因為對方開車撞擊後夾在車頭與電線桿中間,當下失去行動力,被抬上救護車,骨盆爆裂事後打了十幾根鋼釘固定,手術還得冒3~7成的死亡機率,手術後雖安然度過,法官竟然不判定過失或故意當作一樣來看,受害者的我太不公平。第一次開庭還提到對方不會無故開車撞人,天阿!對方就是因為氣憤開車撞人,於一審被判刑四年,正當防衛都稱不上,法官還這樣說,讓我感覺偏向被告明顯。

3.由於對方不服一審刑事判決,提起上訴正在審理中,民事如不判別清楚,假設民事法官輕判,對方將以民事判較輕為由來當作上訴之理由時,將會又耗費更多訴訟時間去釐清此問題,對我本身時屬不利。

4.對方因為害怕賠償已經做脫產動作,名下兩間動產已經過戶給年邁母親,時屬脫產明顯,又得另打債權損害官司。

5.對方又誣指我方要搶劫他的車輛試圖合理化開車撞人的理由,於檢查階段與一審階段對方都有提出,不過當庭就被檢察官與一審地方法院法官共計兩次當庭駁回。(超誇張的指控,誰會搶鄰居的車?我自有 Toyota Altis一手現金買斷,他開車行兇的車是Toyota yaris還是中古的)今年四月份又另外告我跟強盜,令我哭笑不得,偵辦檢察官還當庭就問了,不事都查過了還告?結果,重點來了民事庭法官還似乎相信了對方的說法?!不知如何自救

6.訴訟是一件很磨人的事,小老百姓沒有時間去耗,請問民事庭已經走到第三次開庭的情況下,有辦法挽回這狀況嗎?難道真得等到誇張判決產生後再來上訴不會太消極?

7.目前沒有得到任何賠償與慰問!
以上

蘇子良 (馬克) 103-08-08 12:06

 聽您說來案情頗複雜, 不過通常情形下刑事附帶民事之案件是依刑事判斷事實,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行為事實的部份,原則上必須依據刑事庭認定的事實範圍做基礎,然後由民事庭作判斷,倘若確實是重傷害,則民事違法認定的機會不高。詳情必須閱覽病歷判斷。

2、至於賠償的金額,除了精神慰撫金之外,確實與故意過失無關。

3、兩個訴訟確實會相互影響,本文建議您應該好好主張。

4、脫產的部份,倘若來不及扣押,則只能提起撤銷訴訟

5、有關對方不實指控的部份,可能另外涉及誹謗罪嫌,在看您是否要ㄧ併提告

6、倘若您認為法律事務過於繁雜且疲累,可以委請訴訟代理人及告訴代理人,您可自行斟酌。

 

 

麟其建 103-07-16 21:03

我在網路上購物,錢匯出後沒收到東西對方也完全聯絡不到

之後我就以詐欺報警處理 過了快1個月後對方終於連絡我

私下約出當面還錢給我!

我在猶豫要不要收 因為已經報警 私下能不能接受退款

那我還需去警局做怎樣的程序嗎? 日後他會不會告我污告

 

我想給他簽這份書文書妥當嗎

立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及         (以下簡稱乙方),茲雙方就網路詐欺事件,達成和解,現雙方誤會釐清,於確認甲乙雙方並無誣告故意及詐欺故意之前提下,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共同遵守如後:

 

第一條:

乙方應給付甲方共計新台幣(下同)        元整,甲方同意乙方清償之。

 

第二條:清償方式:

前項債額自民國    年    月   日,匯入甲方於 700 郵局     分行活期儲蓄帳戶,帳號:                                 號;

 

第三條:

雙方於簽立本和解書後,甲方即不再追究乙方於台灣      地方法院    年度易字第         號詐欺案件之刑事責任

 

第四條:

和解契約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與對方簽署和解書後,檢附影本提供給檢警,以利結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麟其建 103-07-16 22:0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與對方簽署和解書後,檢附影本提供給檢警,以 ... (恕刪)

請問把和解書交給我報案的警局就可以了嗎 ?

因為案子已經轉交到其他縣市的警局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先詢問目前案件所在,再直接送至承辦機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Una 103-07-09 18:39

您好,我已經收到法院的判決書了,但仍然有些疑惑想釐清
我是債務人的車貸一般保證人債務人目前下落不明,所以我成為被告,只要執行過強制執行未果,難到債務人就不需要在付任何責任了嗎?
為什麼後面的被告只剩下我這個倒楣的一般保證人,還得支付從一開始(101年)到現在的20%年息 ,判決書下來之後,是不是就已經沒有機會再跟銀行(債務人)進行協商了呢?

 

 1.執行未果是保證人保證責任發生時候  保證人清償債務後 還是可以轉向債務人追償  2.判決後 如果銀行願意  當然還是可以協商債務金額   銀行會衡量債權是否可以實現  因為告贏你未必等同於可以拿到金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Una 103-07-09 22:37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執行未果是保證人保證責任發生時候  保 ... (恕刪)

不好意思,想再請問,那等債權轉移後,除了向債務人重申賠償之外,債務人對於銀行(原債權人)是不是就完全沒有任何責任了呢??為什麼只有保證人會是被告??只因為強制執行無效,債務人就可以連法院都不必去的意思?
因為自己查不到所以然,所以真的很想知道真實的狀況,希望可以獲得正確的"知識"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7-09 23:56

您好!您全部代為清償後,可承受銀行債權,向原債務人追討,此後原債務人也只須對您負責;對原債務強制執行無效,表示應已經告過原債務人,只是您不知道而已。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Oliver 103-07-04 09:18

關於我們大樓之前有請調節委員會調節內容有些地方我想釐清一些敘述的部分,原由為因為聲請人懷疑我之前的租屋人疑似工機具的機油有流入蓄水池所以設置5個水塔,所以調解後我也同意清洗併恢復原有水槽及安裝警報器使用但是聲請人居然要求我檢驗水質中機油有無機油含量(報價相當高要價5000元)及修復蓄水池內部原有脫落磁磚,我認為這已經超出"同意將大樓之蓄水池恢復至原有大樓之地下二樓"之內文,所以我想釐清

內容如下:

對造人主張其居住大樓產權範圍內地下室1樓(產權為對造人所有)被聲請人放置5各不銹鋼水塔作為蓄水池致生糾紛,雙方同意由委員獨任調解,調解成立條件如下:

1.對造人同意將大樓之蓄水池恢復至原有大樓之地下二樓,並設置高水位警報器,已供聲請人民生用水,所需費用由對造人負擔.

另外我想請問因為大樓原有設計地下室蓄水池人孔維修孔位於地下室B1公共樓梯下方但是原有並無設置維修通道所以必須經由我產權內地下室區域通過,但是我知道根據公寓大廈條例我有義務提供維修時進出,但是之前有發生水位開關故障導致我地下室淹水,當時家具皆已受損,但是財損要我負責,所以我提出異議要大家將老舊蓄水池廢除採用頂樓水塔直接供水或提出其他辦法.想請問我要如何解決對雙方都較妥當.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5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該管線損壞造成您家中財物損失的部分,應該由全體住戶負擔。

2、本文建議可以發函管委會,要求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表決此事,倘若沒有管委會,則必須發函給全體住戶,經由共有人過半數的同意進行,並由全體住戶共同負擔費用

Wen-Hao Lee 103-07-03 13:47

各位律師好,第一篇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分類不當所以沒有回應,所以又發了一篇並歸類在詐騙,說來我也白白繳了幾個月的月租費最後還是拿不回來也算是有實質上的損失,這次分類應該說的過去吧。希望各位律師們能提供寶貴的意見。

 

事情起因於去年約莫十月時被經銷商盜辦了門號,然後今年年初有經銷商來電表示會協助處理解約事宜。由於我一直到年底才退伍,多半時間在軍營裡也無法去處理這件事,又加上我剛退伍經銷商就來電告知要協助處理去年被盜辦的門號的解約事宜,所以不疑有他。

 

一開始,他說要將先前被盜辦的門號轉成預付卡的合約,所以要我去辦預付卡。過沒多久,他通知我說過幾天會有宅配寄一些申請文件,他跟我說那是解約必須簽立的文件,宅配來時也沒有讓我詳閱,只指示我哪些地方要簽名,簽完宅配就走了。直到幾天後收到手機跟SIM 卡才發現,當初簽立的文件根本就是門號申請書。

 

當下直接連絡他請他給個解釋,他說因為是透過別家電信幫忙處理,這些門號在先前被盜辦的門號解約完後也會跟著自動解約掉。當初他跟我允諾2014/06/15 這天會全部解約完成,可是到了這天他卻以我必須先代繳新台幣8600元的費用為由,要我準備好款項等宅配來收,並承諾代繳款項入帳後三日會以我本人到電信直營門市退還的方式償還。

 

我撥打了165 反詐騙專線以及被這位經銷商申辦的各家電信客服,得到的回應都直指這位經銷商的行為不是正常的作業流程,要我不要繳交款項。同時,我也向這幾家電信的客服申訴此事,客服表示會以與經銷商的銷售爭議去調查。直至昨天接到某家客服來電,客服說聯絡不到這位經銷商,要我試著走法律途徑。

 

事情經過大致上是這樣,因為客服無法聯絡上這位經銷商,所以我想在版上先尋求意見。以下幾點是這件事發生至今的疑點釐清

 

1. 去年十月被盜辦的門號,其經銷商(非本文所指經銷商)似乎因被檢舉而遭警方逮捕,經銷解約部後來有協助我解約掉被盜辦的門號。因此,今年年初這位自稱協助我解約經銷商打來我才不疑有他。

 

2. 我跟這位經銷商平時都是以LINE 通訊軟體進行聯絡,我也都有備份與他的聊天記錄。從被他拐騙而親簽申請書一直到最近他要我代繳款項,聊天記錄都有備份起來。

 

3. 透過這位經銷商辦理門號申請書我有向各家電信調閱復本出來,發現合約上載明的手機商品為高階機款,而我收到的並非該合約上載明的機款,而是低階機款。本來想說如果是收到合約書上的高階機款,就把它賣掉去繳解約金。

 

4. 這位經銷商有給我名字和手機號碼,但無從查證這些資料的真實性。

 

5. 因為客服聯絡不上經銷商,又加上門號申請書確實是我親簽,所以電信公司以與經銷商之銷售爭議處理。也就是說我除了找出這位經銷商出面處裡外,只能自行解約並負擔解約金。

 

6. 既然我平時都是以LINE 通訊軟體和這位經銷商連繫,為什麼不再透過LINE 通訊軟體連繫他呢?其實在他要我代繳款項後,我就以「籌到款項會再通知」為由暫且迴避。這段時間我打了165 反詐騙專線以及各家電信客服,查證這個所謂代繳款項的正當性,而我得到的回應都直指這是詐騙行為。當下我是很想跟這位經銷商講明,但是我又怕這位經銷商為躲避責任就此躲藏起來,畢竟他留給我的姓名跟手機號碼我也無從查證其真實性,所以先到版上尋求意見後在決定下一步該怎麼走。

 

最後,真不知道這些經銷商到底是從哪弄到我手機號碼聯絡上我的。進入六月後,先後為了準備台電及高普考而暫時放下這件事,導致這件事的處理進度無法有進一步的突破,也因為這件事讓本身患有重鬱症的我近來更是定不下心、睡眠不安。希望能透過這次發文能得到律師們寶貴的意見,指引我下一步到底該怎麼走,感謝。

KIDD168 103-07-03 09:34

想請問ㄧ些房屋買賣&贈與的問題
共有3名姊妹 也就是我父親死後 會有4位小孩能繼承他的遺產
過年前我父親(目前尚未過世)  他答應我名下房子要給我

但我們並未跟其他姊妹講過此事
因為我要省稅金 於是用假買賣 真贈與的方式 把房子過戶到自己手上
我手上有我父親 當時同意給我房子的同意書

我父親目前車禍昏迷 無法幫我釐清此件事情

現在我姊妹發現此事 說不具效力 要告我偽照文書 (假買賣 真贈與)

請問我會構成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無法提出資金流向證明,則可能會有登載不實之問題,而動產的部分,對方有可能會主張塗銷所有權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3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有父親所簽具之同意書,則可主張您及您父親雖係通謀虛偽為買賣之意思表示,為隱藏之法律行為為贈與行為,故頂多只要向稅務機關申報贈與稅即可,而因具有您父親之授權,而無偽造文書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Wen-Hao Lee 103-07-03 07:21

各位律師好,敝人初次在版上發文,如排版不佳還望各位見諒。

 

事情起因於去年約莫十月時被經銷商盜辦了門號,然後今年年初有經銷商來電表示會協助處理解約事宜。由於我一直到年底才退伍,多半時間在軍營裡也無法去處理這件事,又加上我剛退伍經銷商就來電告知要協助處理去年被盜辦的門號的解約事宜,所以不疑有他。

 

一開始,他說要將先前被盜辦的門號轉成預付卡的合約,所以要我去辦預付卡。過沒多久,他通知我說過幾天會有宅配寄一些申請文件,他跟我說那是解約必須簽立的文件,宅配來時也沒有讓我詳閱,只指示我哪些地方要簽名,簽完宅配就走了。直到幾天後收到手機跟SIM 卡才發現,當初簽立的文件根本就是門號申請書。

 

當下直接連絡他請他給個解釋,他說因為是透過別家電信幫忙處理,這些門號在先前被盜辦的門號解約完後也會跟著自動解約掉。當初他跟我允諾2014/06/15 這天會全部解約完成,可是到了這天他卻以我必須先代繳新台幣8600元的費用為由,要我準備好款項等宅配來收,並承諾代繳款項入帳後三日會以我本人到電信直營門市退還的方式償還。

 

我撥打了165 反詐騙專線以及被這位經銷商申辦的各家電信客服,得到的回應都直指這位經銷商的行為不是正常的作業流程,要我不要繳交款項。同時,我也向這幾家電信的客服申訴此事,客服表示會以與經銷商的銷售爭議去調查。直至昨天接到某家客服來電,客服說聯絡不到這位經銷商,要我試著走法律途徑。

 

事情經過大致上是這樣,因為客服無法聯絡上這位經銷商,所以我想在版上先尋求意見。以下幾點是這件事發生至今的疑點釐清

 

1. 去年十月被盜辦的門號,其經銷商(非本文所指經銷商)似乎因被檢舉而遭警方逮捕,經銷解約部後來有協助我解約掉被盜辦的門號。因此,今年年初這位自稱協助我解約經銷商打來我才不疑有他。

 

2. 我跟這位經銷商平時都是以LINE 通訊軟體進行聯絡,我也都有備份與他的聊天記錄。從被他拐騙而親簽申請書一直到最近他要我代繳款項,聊天記錄都有備份起來。

 

3. 透過這位經銷商辦理門號申請書我有向各家電信調閱復本出來,發現合約上載明的手機商品為高階機款,而我收到的並非該合約上載明的機款,而是低階機款。本來想說如果是收到合約書上的高階機款,就把它賣掉去繳解約金。

 

4. 這位經銷商有給我名字和手機號碼,但無從查證這些資料的真實性。

 

5. 因為客服聯絡不上經銷商,又加上門號申請書確實是我親簽,所以電信公司以與經銷商之銷售爭議處理。也就是說我除了找出這位經銷商出面處裡外,只能自行解約並負擔解約金。

 

6. 既然我平時都是以LINE 通訊軟體和這位經銷商連繫,為什麼不再透過LINE 通訊軟體連繫他呢?其實在他要我代繳款項後,我就以「籌到款項會再通知」為由暫且迴避。這段時間我打了165 反詐騙專線以及各家電信客服,查證這個所謂代繳款項的正當性,而我得到的回應都直指這是詐騙行為。當下我是很想跟這位經銷商講明,但是我又怕這位經銷商為躲避責任就此躲藏起來,畢竟他留給我的姓名跟手機號碼我也無從查證其真實性,所以先到版上尋求意見後在決定下一步該怎麼走。

 

最後,真不知道這些經銷商到底是從哪弄到我手機號碼聯絡上我的。進入六月後,先後為了準備台電及高普考而暫時放下這件事,導致這件事的處理進度無法有進一步的突破,也因為這件事讓本身患有重鬱症的我近來更是定不下心、睡眠不安。希望能透過這次發文能得到律師們寶貴的意見,指引我下一步到底該怎麼走,感謝。

TyGaa 103-07-02 03:24

小弟我昨天晚上接到XX分局偵查佐的電話叫我去了釐清案子事實

當時有家人陪同去做筆錄但是一聽到我犯了 "未成年強制性交罪"

我跟家人聽到都整個傻掉! 偵查佐翻了一下記錄說 我前幾年有去援交

但是我不知道 我這幾年有犯甚麼罪嗎?? 而且又乖 上課完 則去上班 下班完就去找朋友聊天 我都試過這種生活

而從兩年前就沒有再聊天交友網站交友

而且上面說明有附上說 有付500元援交費 , 我想了很久怎都沒發生這種事情

更何況我也沒去做援交

但是我又說我沒有啊 我怎麼可能去援交 更何況我是學生也沒甚麼金錢讓我去搞這種事情

且已經發生兩年的事情 現在才電話叫我去做筆錄

因上面記錄有我電話 且我的電話都會借給別人 

現在偵查佐要我等開庭通知叫我去開庭 ! 且我沒前科 也沒做過援交

想請問律師們:

我要如何面對檢察官

還有到庭通知信何時才會寄來

現在搞到自己心情都憂鬱起來了, 明明沒做錯事反被變成關係人

這個案子要多久才會結案 會留下前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沒有做的事,則應堅持否認,本件應該被援交對象為未滿十六歲之人,接下來檢察官會接續偵辦,此罪刑度為三年以上,所以應謹慎應對,若檢察官寄來的傳票上面是列為被告,則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2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於至地檢署開偵查庭時,應委任律師,並於事先與律師討論辯護策略及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Vivian Hung 103-06-26 18:17

律師您好:
我有一筆債權係經由債權讓與而得,債權金額為1000萬,近日得知債務人名下動產拍定,但尚未分配表確定,而該筆動產標的也是本筆債權假扣押標的(假扣押債權僅200萬),經閱卷得知,法院於執行程序均有通知原假扣押債權人(即本筆債權的原債權人)但原債權人收受公文均未通知我,導致我錯失了拍定前參與分配的機會,想請教:
(1)分配表我可以主張我的債權是1000萬還是200萬?
(2)本次參與分配我有補繳剩餘800萬的執行費能否在分配表中優先受償?
(3)閱卷後得知分配表製做很多次,其中因為法院一直要釐清我這筆假扣押債權是否存在,因法院不知為何原債權人收受公文均未參與分配,故分配表連我的200萬假扣押債權都未列入,由於我是在拍定後才以假扣押債權受讓人名義聲請執行,我有無權利主張以全部債權1000萬列入分配?
感謝大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6-26 23:46

您好!您可以主張債權1000萬元參與分配,但因已拍定才參與分配,您只能就其他債權分配後之餘額受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6-27 23:31

 拍定後才聲請參與分配,

必須等到第一批的債權人分完後有剩下,你才可以參與第二輪的分配

Vivian Hung 103-06-30 11:1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那麼我是假扣押債權人,是否至少可以主張假扣押執行費、假扣押債權(200萬)、甚至未受償之執行費(指800萬之執行費)列入分配? 【因為分配表後來重新製作迄今尚未確定】

 拍定後才

阿水 103-06-21 14:56

你好~請問我之前有個遊戲帳號被遊戲官方凍結,原因是他們懷疑我用BUG進行遊戲,我先去跟遊戲官方申訴但是他們一直不採信我的說法,所以我就跟線上遊戲申訴服務信箱申訴我的問題,他們請業者調查後已經是確定是跟我沒關係的會幫我帳號解凍,但是業者給的回覆裡面卻又說我因為有積欠MyCard小額付費欠款遲未繳納,所以要我繳完錢之後才要幫我解凍,但是我的帳號是沒有用小額付費的方式消費過,我請遊戲官方給我看紀錄他們說要找MyCard客服,請問這樣遊戲官方是不是有違反消保法我該如何處理?

以下是我那時候申訴的回覆

申訴結果通知這裡是線上遊戲申訴服務信箱,關於您的申訴案件,業者回覆如下:關於李君所反映之問題,公司在此提出說明: 李君於2014/03/26使用線上客服回覆系統反映帳號凍結問題,本公司俟接獲李君反映,已於第一時間請李君說明帳號使用BUG進行遊戲之過程,李君主張使用遊戲內建的小技巧跟隨隊友,並無使用BUG進行遊戲,經與相關單位人員再次複查,確認李君帳號與使用BUG進行遊戲之帳號無直接關連,故於釐清後即進行李君帳號解凍作業,但因李君帳號仍因 MyCard 小額付費欠款遲未繳納,俟李君欠款繳納完成並收到 MyCard 解凍函文,本公司將協助辦理解凍作業。針對以上回覆,如有問題請與我們聯繫,謝謝。線上遊戲申訴服務信箱 敬上

請幫幫我感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1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業者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路 103-06-11 13:30

之前發生車禍,我方汽車內側直行,對方機車外側左轉

對方人車皆傷,我方僅車損

我方有保任意險,

初步研判表出來顯示我方無肇責,

對方接獲保險公司只賠強制險憤而提告

 

(車禍事發後研判表未申請前對方爸爸有打來說保險公司說會賠5000多,

希望我們包個紅包給他兒子,補貼不能打工跟餐費,就可以簽和解

我們打去給保險業務問,業務說沒有這回事,

業務跟對方說等釐清責任後,我方有肇責才會賠償任意險部分

事後才知道對方是說謊要騙我們先掏錢出來

後來對方又打來一直說我們撞他,要我們賠錢不然就告我們,語氣態度很差,

本來車損部分我們想對方人已經受傷,就算了,不求償

不過事發後對方一直要錢跟初步研判表出來還是硬提告,造成我們精神與時間上很大的困擾,

想問我們除了車損求償還可以做些什麼?

 

您好,若對方任意捏造事實提告,可具狀提起誣告刑事告訴。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1 14:35

您好,若對方要提告,則依據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規定「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提出傷害刑事告訴並且附帶民事求償,如果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地檢署通常就會做出不起訴的處分。依您的狀況,已透過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亦可再透過交通事故鑑定委員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已確認肇責在對方身上,即使對方提告,您也沒有責任,甚至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因此,建議您委任律師,以避免對方利用一般人欠缺法律概念對您無理索賠,並由律師協助您盡快與對方達成和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1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肇事責任,可無須理會對方之請求,若對方對您提告,可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信 103-05-31 06:32

前幾天結束婚外情和老婆坦承外遇,同時向外遇對象要求交往期間所積欠債務八萬元及手機。但外遇對象要脅我需承諾刪除所有交往照片(非不雅照)及之前兩人所共有FB帳號(帳號為我所創建,但名稱為兩人姓名),且不得再以任何名義騷擾他及他家人。我為了早日釐清債務已答應,但雙方僅是藉由簡訊方式達成協議,並未見面及簽下任何承諾書。想請問如果我現在已收回欠款,是否能已遭受威脅的名義重新開啟被關閉的FB帳號及如果我在FB上公開我們兩人照片,是否有觸法之疑慮。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31 0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仍保留相關簡訊內容,證明雙方之協議,您若違反,似有可能遭對方以違反協議進而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胖胖 103-05-26 23:42

前幾個星期台南老家被寄了一張刑事調查的單子叫我5月21號到盧竹分局調查;我去了時後,刑警先生,就先問我,我四月一號的時後有沒有到南崁的一家洗衣店上班,然後在員工休息室偷了老板15000,我就說沒有,他就拿了一張印有我那張不見的身分証的單子給我看,問說是不是我,我說是,他就說如果不是我,為什麼店家會有我的履歷,為什麼店家會說是我,我說我不知道,之前我的証件不見,但我有去戶政事務所遺失並補發了;而且他說了一組電話號碼,問是不是我的,我說不是,他又拿了另一張單子上面申辦人確實也是我的證件(我的健保卡也不見)說我在3/18去辨了一個台哥大的門號(我在3/12就已補發新的身份證了)。他就問我怎沒有去報警,我說我想說去戶政報遣失並重辨就好了,然後我說我歡迎那個店家當面跟我ˇ對質,他又說不行,我不能跟對方見到面.........

今年三月初的時候去htc面試,在等待的時後旁邊坐了叫怡珍的女子,他就問我面完試要不要去喝個咖啡,面試完後我們就去85喝東西,其間我要去上廁所,所以就該那位女子幫我顧一下包包,回來後我也沒有翻翻什麼東西不見;過了兩天之後要使用証件的時後發現不見了,還想說是自已用不見的。之後就馬上回台南重辨了,所以我跟刑警說我合理的懷疑是那位女子拿我證件的,那位刑警就問我有沒有那個女生的電話,我說沒有,只有line然後那位刑警就問我看可不可以把那個女生約出來他在去查她身位,我說好,可是這幾天回來傳line給他也不回.....

前天我打電話去問那位刑警先生問他說我要再去報警說我的證件被盜用還是去台哥大說我被盜,他回我說,我不是要幫忙找那個女生出來,如果我沒找那個女生出來,誰會相信我的證件是被盜用,請問現在是什麼情行,如果我找不出那個女生,我會怎樣????

請問現在我要怎辨??是還要不要去報警還是登報?????

我要怎麼預防下次他在拿我證件去犯案的時後可以釐清關係???

今天又又接到一通來自台北市刑大的電話說是寄了兩張通知書給我但我都沒去,問我可不可以明天去,說是關於信用卡的是,但我沒有辨信用卡??請問現在我該怎辨???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7 10:05

您好,雖然您的證件被盜用,然遭盜用時間點皆在您補辦身分證件之後,建議您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領/補/換發申請書」,來證明舊有身分證遺失作廢,並向員警報案即可。若刑警要求您到案說明,建議您可委任律師陪同在場,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應該要去認定證件遺失及補發時間點  2.如果你已經有掛失及補發新證件  你可以先去調取相關資料提供給警方作為證明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戶政事所聲請相關換發證件及遺失證件之時間證明,以利說明為盜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胖胖 103-05-25 23:46

前幾個星期台南老家被寄了一張刑事調查的單子叫我5月21號到盧竹分局調查;我去了時後,刑警先生,就先問我,我四月一號的時後有沒有到南崁的一家洗衣店上班,然後在員工休息室偷了老板15000,我就說沒有,他就拿了一張印有我那張不見的身分証的單子給我看,問說是不是我,我說是,他就說如果不是我,為什麼店家會有我的履歷,為什麼店家會說是我,我說我不知道,之前我的証件不見,但我有去戶政事務所遺失並補發了;而且他說了一組電話號碼,問是不是我的,我說不是,他又拿了另一張單子上面申辦人確實也是我的證件(我的健保卡也不見)說我在3/18去辨了一個台哥大的門號(我在3/12就已補發新的身份證了)。他就問我怎沒有去報警,我說我想說去戶政報遣失並重辨就好了,然後我說我歡迎那個店家當面跟我ˇ對質,他又說不行,我不能跟對方見到面.........

今年三月初的時候去htc面試,在等待的時後旁邊坐了叫怡珍的女子,他就問我面完試要不要去喝個咖啡,面試完後我們就去85喝東西,其間我要去上廁所,所以就該那位女子幫我顧一下包包,回來後我也沒有翻翻什麼東西不見;過了兩天之後要使用証件的時後發現不見了,還想說是自已用不見的。之後就馬上回台南重辨了,所以我跟刑警說我合理的懷疑是那位女子拿我證件的,那位刑警就問我有沒有那個女生的電話,我說沒有,只有line然後那位刑警就問我看可不可以把那個女生約出來他在去查她身位,我說好,可是這幾天回來傳line給他也不回.....

前天我打電話去問那位刑警先生問他說我要再去報警說我的證件被盜用還是去台哥大說我被盜,他回我說,我不是要幫忙找那個女生出來,如果我沒找那個女生出來,誰會相信我的證件是被盜用,請問現在是什麼情行,如果我找不出那個女生,我會怎樣????

請問現在我要怎辨??是還要不要去報警還是登報?????

我要怎麼預防下次他在拿我證件去犯案的時後可以釐清關係???

煞祿 103-07-24 22:52

證件遺失不能報警啦

以後卡到刑事責任 你還是要出面

至於被盜辦電話部份 你可以先傳真給各大電信或者親自到各大電信業者查詢

順便登載系統 說證件被盜辦之類的

 

要是該被盜辦的門號所提出的證件資料是你舊的 你可以不認帳

因為那是門市審核不夠 才被盜辦的

至於那部分 以後你要申請門號 可以填寫切結書 說那不是你辦的

不過我覺得被盜辦的可能很低

因為現在的直營門市都是本人親自辦理 還要用視訊拍照片

根本無法盜辦 要是當初門號是你辦的 你說被盜辦 那構成詐欺

你自己拿捏 我看你資料敘述沒頭沒尾~

只能說 卡到案件你還是要出面 至於有沒有罪 法官說的算 不是警察說的算

法官根據警察調查的證據 才能對你採取不起訴或者定罪處分

你不用擔心那麼多 總之以後小心點 證件注意點 ~

jehree 103-05-19 15:12

您好

 

我昨天收到警察局的刑事案件通知書

今天跑去警察局了解狀況

結果原來是我以前的藥頭被通緝, 然後我號碼有在通聯裡

所以要我來釐清一些事實, 警察有叫我指認藥頭

也被驗尿了, 我知道可以拒絕, 但我直接坦白說我有用,

因為他說如果不驗就會叫檢察官發公文來抓我去驗

現在的問題是, 因為我6年前 (2008) 有觀察勒戒

現在又被驗出有, 我可能面臨怎樣的刑罰, 

然後可以不要勒戒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5-20 09:31

檢察官可能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0 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勒戒處所觀察、勒戒,提起公訴

以上僅供參考。

依您所述情形為五年後再犯施用毒品案件,依法會以觀察勒戒或以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來處理,而不會直接起訴由法院判刑。

故本件建議可以具狀聲請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應該還是有不小的機會不用觀察勒戒的... 若有需要協助,尚請不吝來電討論。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如果前案已經過五年  施用一級或二級  還是可能要勒戒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0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您具狀請求緩起訴之戒癮治療,若待法院之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比較沒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警局製作筆錄後會送交地檢署偵查,建議您應於前往地檢署接受偵訊前,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 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K 103-05-17 16:28

律師你好
我是一名美編人員,在3月初義務協助美編設計一篇電子快報
,而我與這篇電子刊物發出的單位完全沒有任何關係,只是協助幫忙而已,收到的主管指令是,”請協助美編一篇電子刊物,完成後傳給我我給個主委確認是否OK“,其後當天即設計完電子刊物後寄回給主管,而後2天後又有文件需要我放入電子快報,因為版面已經完成我很正常的落好文字即送出,其中有一篇公文的”圖片“它裡面有做些加註與刪改,但我當時沒有特別注意於是我就很正常的KEY文,該刪的刪該改得改,完成後一樣送出,但幾天後我就收到主管通知我說我誤植了錯誤的公文內容(大概幾個字),事情大了!

當然我這幾天我就收到傳票以關係人身份前往釐清,但在之間我一直是一位被告知方的角色,已所屬單位完全沒有任何關係,也不處理文字校稿部分,而電子報發送出去給誰我也不清楚,就這樣進入了死胡同 ,當然我有問過一些學法律的人,我的角色因為外界看到的就是我製作的電子報所以我一定是關係人,因此我也該面對它,但也有人說這樣的重新KEY文沒有實質的公文功能它沒有官印的複製理應來說可以說是一篇資料,而當然這是我一廂情願的理解但是既然收到傳票我該如何去面對或注意什麼事?

不好意思有些許情緒我只是很認真對待我的工作卻要背附這樣的指正我只能認為是專業度不足,但很難釋懷,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即應答?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2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不知您所涉犯罪為何,但您可主張您無相關犯罪故意,僅有作業疏失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雜草 103-04-24 22:56

於4/20星期日下午1點55分時我騎乘自己的機踏車沿車道順行

(雙向共兩車道 車道中有雙黃線 路邊劃白線)由南向北行經新竹市東區關東路57號(未至路口)於57號之OK便利商店前

突有一機車自路邊停靠之轎車後垂直車道駛出橫越我正行駛之車道 因發現時對方是自停靠路邊之車輛後方竄出故僅能剎車減速

但可供反應的距離僅約一輛車輛之長度 終不幸撞上

我方車輛碰撞點為前輪右方前側板

對方車輛碰撞點為車輛左側約駕駛人之位置

碰撞上後兩造人車一同滑行路口 對方隨即牽起車輛離開車道

我保留我的車輛於原位(部分仍在人行道上) 等待警方來丈量
以上為交通事故經過當下也有叫救護車 但雙方都未送醫

雙方皆皮肉傷且都有強制險可以理賠 體傷部分可以和解

但本案爭點為肇事責任釐清與財損之賠償(雙方車輛財損共約18000元)

對方車輛財損約1000元

但對方僅願意出三分之一費用維修我方車輛

(車行估價約17000元 因為正面撞上 造成轉向剎車、避震等行駛必要機構損傷以及內外護板鎖點斷裂無法修復必須換新 車台也必須矯正)

想請教有關路權與肇事責任釐清 以及這樣的和解條件是否合理

車禍已經好幾天了 傷口造成我生活上的不方便

而且尚未敲定和解條件 車子還沒有修 看醫生時還得叫計程車

造成不必要的開支與時間浪費... 謝謝各位協助

您好,關於路權與肇事責任之判定,是由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鑑定結果通常為法院認定事實的重要參考依據;和解則無一定標準,端看雙方可否接受而定,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4: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lindy 103-04-20 22:24

各位律師大家好 

      小妹我在3/7晚上下班時發生一場車禍,有些問題想請教大家。以下的內容雖很繁雜,但卻是我盡量照實敘述,以便各位律師參考。

相關人員:我方:騎機車,有開大燈    對方:倒車車輛(修車廠客戶),倒車指揮人員(修車廠員工)身穿暗灰色制服。路況:雙向道,地上是黃色虛線,雙向都無來車。
      事發經過:當天晚上下著大雨,我騎進該路段後,發現前方有輛突然出現在閃著雙黃燈的車在倒車,因為對方是突然出現且又下雨我怕滑倒,所以我就直接避開車子騎到對向道,就在我騎到車子左邊時(這時剛才繞到車旁),機車右邊不知被什麼撞到,我就車倒人飛出去了。 

     修車廠員工看到我倒地上後,馬上去移動我的機車,我有意識但因為全身疼痛沒辦法做什麼反應。之後他就到我的旁邊問我我的情況,然後他說我這樣在路中淋雨不行,要到旁邊坐著等救護車,接著那個倒車車主就馬上把我架著要拖到旁邊,我有跟他說不要動我我腳很痛,他還是硬把我拖到旁邊椅子上。   接著那位修車廠員工堅持我一定要馬上去醫院,還說他已經叫救護車了,可是我跟他說應該要先報警處理才對,他還不願意,是我堅持一定要報警之後才要去醫院,他才說他有報警,可是之後又一直叫我要先去醫院。幸好後來我男友就到現場,還去他們店裡堅持看著他們報警,不然我可能就被他們直接抬上救護車了。 

    我到醫院後,那位修車廠員工告訴警察『他在指揮倒車時看到我騎過來,他怕我撞到他們的車,所以跑出來擋我的機車,結果我就摔車,然後他的手臂擦傷了』,他在車禍現場跟醫院說這些內容時我就在旁邊,而我摔車的事他在跟警察敘述的過程說得像是我自己要摔車的一樣,後來被我反駁他才改變說詞。而我告訴警察,上述從騎進該路段到我男友來為止這些內容。

     後來我申請初判表,內容第一當事人寫著「行駛時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安94-Ⅲ)」,第二當事人寫著「行人涉嫌於車道內站立指引車輛時,未注意左右有無來車」。 

     我事後去警局調閱監視器看到的是:「車子從建物內往後在倒車時他跟在車左方指揮倒車,車屁股快轉到道路上時就走到車後方(我就是這時看到這輛突然出現的車,所以要騎到對向道避開他),而這位倒車指揮人員走到的車後方因為是晚上又是監視器畫面的邊邊,所以只看的到他的人影晃動,接著畫面就出現我剛騎到車輛的左後方後(也就是那個人影的地方)我就摔車飛出去了,而那個人影明明就才在車後方,可我倒地後他卻是從車前方跑來我這邊」。  之後我有請我男友幫我把車受傷的地方拍照存證,機車除了因左邊倒地所以有較多摩擦跟燈毀等之外,右邊也有一道被刮傷的痕跡(我本人因太過突然而監視器則是在畫面邊邊,所以都不能斷定是否是那輛倒車車輛所致)。 

    事發雖很突然,不過我很確定我是機車右側邊被撞擊擦撞,而我也因此左膝蓋骨折破碎韌帶斷裂、小腿骨有2道骨折裂痕、左肩膀撞傷等,醫生說肩膀跟骨折至少要半年以上才會好,而膝蓋則是往後老化的速度會比正常人快,目前也只能在家休養。 我當時也說大家把事情釐清該承擔就承擔,並沒獅子大開口也沒說都是他的錯,是事後聽到我男友說『那位修車廠員工當天後來友來醫院說要包1200的紅包就當作和解,但我男友覺得目前什麼狀況都不清楚所以不能收,且跟警察說我們就照正常程序辦,要和解提告之後再說,結果那位修車廠員工當下就說如果我們要走正常程序那他就要告我們,還立刻在醫院驗傷』,他只是手臂有一道小擦傷耶(他有給我看,還跟我和警察說這沒什麼),驗傷時居然說什麼會麻,從那之後連一句話都沒來說過。  因覺得那位員工一句慰問的話都沒說還恐嚇我們,本想直接提告但因警察跟我說這種案件一開始應該都會被推到和解去,如果和解不成才去走提告,且如果之後要跑法院我父母或哥哥還要從台中到台北來幫我,如果還要跑多次就更麻煩了,所以想問各位律師

   1.如果我提和解,請他理賠會有勝算嗎?  我的開刀跟其他衍生的費用目前已經9萬多,薪水則是暫算休養4個月約13萬。而據我男友事發隔天還去車廠觀察發現他還有去正常上班工作

   2.因這次事件害我現在坐車時,只要有人或車靠近,我都會不自覺想如果他撞到我怎辦,就算坐車內,眼睛也會盯著對方直到離開我的車旁。這樣能跟他要求精神賠償嗎?該說多少才合理呢(因為沒經驗且不想給人認為我們是藉故獅子大開口)?

  3.我該要求理賠的對象是那輛倒車的車還是指揮倒車人員還是修車廠呢?  因為倒車車主除把拖到旁邊後就再也沒出過聲,就算我現在要求他車子要檢查    比對我機車右方擦傷也看不出什麼了吧?

  4.我該負什麼法律責任嗎?雙方應各自承擔多少比例呢?

  5.對方如果也提出理賠,那我該照他提出的賠償嗎?  內容很繁瑣,還請各位律師見諒並為我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lindy 103-04-24 21:59

謝謝房律師為我提供解答,可以再請教如果我和解不成必須提告的話,會有勝算嗎?或是我們雙方應各自承擔多少比例呢?或是需由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來判斷雙方應各自承擔多少比例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4-25 06:17

您好!過失責任比例通常會參考鑑定意見,最終由法官判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vivi 103-04-18 17: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目前只有刷卡記錄,尚無法證明您所支付金額的用途為何,因此難以釐清事實.
您可能需要提出當天參展的證明、您所欲參加創業的相關書類等,或是是否有證人可以傳喚.

 

我有證人知道刷此筆金額的目的

有當初參展這家公司的本子內容有當初他寫加盟金方案這些內容

請問還有什麼能咼速讓對方還錢給我的辦法??拜託幫忙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18 18: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還是建議您先發函過去,等對方回應,倘若對方均不理會,或是不願意處理,再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是依法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5: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請求,是對方之回應,決定下一步行動。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vivi 103-04-18 17:14

回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建議您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返還,經對方拒絕之後,再依據對方的說法,再尋求司法途徑處理,否則您目前的證據太少,難以釐清

 

請問需要什麼證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18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目前只有刷卡記錄,尚無法證明您所支付金額的用途為何,因此難以釐清事實.

您可能需要提出當天參展的證明、您所欲參加創業的相關書類等,或是是否有證人可以傳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5: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相關契約資料,僅有刷卡單,可提供當日廠商您之相關介紹文件。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athalin 103-04-17 13:32

A男今年已88歲,有老年失智,目前辦理申請身心障礙手冊程序中,持有一房產,並領有終身俸。

A男於民國80年左右與B女結婚,B女為二次婚姻,當時帶著第一次婚姻所生之孫女甲一起過來與A男生活。

B女於民國98年過世,甲仍與A一起居住,然A男此時知悉有親生女兒乙,並驗有DNA證明文件。

基於法律程序及婚生子女認定之權利義務關係,A男與乙縱然有血親關係,一直無法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親子認定。A男長年來聘有外傭照顧生活起居,甲雖與A有居住事實,卻無盡照顧之責,長達一年之時間持有A男之身分證及健保卡,卻未帶A男定期就診,僅囑咐外傭定期至醫院取藥,長期吃同種藥物未變動,致使失智情形越趨嚴重。

今年二月,外傭因故無法繼續照護A男,遂通知乙來處理,乙與甲自行協議(口頭承諾,未作成文字紀錄),甲不願擔負照護責任,同意交出A男之身分證及健保卡由乙將A男帶回照護,乙遂將A男安置於養護機構。

時至四月,乙由養護機構及社工人員口中得知,甲時時來看A男時要求簽屬文件或要求交付財物,致使A男情緒不穩,時時哭泣,乙遂將A男移至其他養護機構,並不願告知甲,以求A男生活安定。

甲並於四月七日向戶政單位申請A男身分證遺失,申請A男之新身分證,意圖不明,因戶政單位未見到A男本人,故未發新身分證,然乙女手上之A男身分證則已被註銷失效,無法使用。

今乙女雖為A男之親身女兒,然無法律上之身分,是否得向法院申請監護之宣告,並為監護人?

1.依據民法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甲女是否屬四親等之親屬?

2.如甲女非四親等之親屬,為規避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之條件成立,是否於明年提出即可?(A男之戶籍仍與甲在一起,但實際已居於安養機構)

以上問題,請協助釐清,謝謝!!

 

您好,建議是否先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之訴,或者去辦領認領,讓法律上有血緣關係,要辦很多東西都比較好處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0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使其具有法律親子關係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athalin 103-04-17 11:39

A女現已超過60歲,法律婚生推定生父甲已於民國72年過世,生母乙也於民國94年死亡,A女於民國98年與親生父親丙驗DNA確認其親子關係,隨後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然因未將與甲之親子關係否定,民國100年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A女因無法依該審法官要求尋得相關人證來否定與甲之親子關係,該事件遂擱置,至今因親生父親丙已年邁,膝下無人照顧且以老年失智,A女想有法律上之親子關係以便照料丙之生活起居,想再提請否認親子關係之訴。

1.是否可拿A與丙之DNA證明提出A與甲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2.然甲與乙皆已死亡,應以何人為被告?

3.因民國98年已有DNA證明文件,固可得知A女已知悉非甲之親生子女已逾二年,還可以再提否認親子關係之訴嗎?

4.如果不能再提否認親子關係之訴,在法律上是否就無法切斷A與甲的親子關係,那A與丙可以辦收養嗎?(因為法律有規定直系血親不能收養,但又無法切斷A與甲的關係,在法律上A與甲有親子關係是否就可認定A與丙非直系血親?)

以上問題,還請協助釐清,謝謝!!

 您好:依法條文義,直系血親是不能被收養為養子女。但學者是認為「生父是可以收養非婚生子女的」,所以建議您可以去爭取看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辦理收養請求法院許可。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ping 103-03-26 21:18

兩台機車在同時超車時 後照鏡發生碰撞
我們沒事
對方摔車

2月時
已開過偵查庭
檢察官不給申請事故鑑定
(說因為我們是後車 都是我們的錯)
給兩個月再調解
調解時對方提出金額依舊過高
依舊無法達到共識

最近經過出事路段才發現初判表上的限速有誤
(應為40km)
所以應該是雙方都有超速嫌疑


請問
想要盡快跟檢察官提出初判表有誤
希望可以申請事故鑑定表以釐清雙方過失責任
是要如何告知檢察官?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檢察官表示不服初判表之分析,請求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但需繳交相關鑑定費用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use 103-02-24 21:46

現場圖:


雙方為同向車道,道路僅單一車道,號誌為綠燈
擦撞前20公尺對方車在左前方,我方車在右後方,後距離逐漸縮小,
在十字路口時對方車忽然右轉,我方直行車反應不及撞上。
對方當時無打方向燈,但對方稱有。
雙方皆有體傷,對方較嚴重,皆為機車,我方車損車頭部分,對方車損右側

初判表:是否有打燈及足夠距離預告未知,雙方責任釐清
鑑定會:車道撞擊點不明,不予鑑定
偵訊:對方宣稱是我方由車尾部分後方追撞,並拿出自己撞擊模擬測試資料(?)證明其論點。
    對方車損明明只有右側,尾翼和後車燈和牌照等部分完全沒有損壞痕跡。       但對方卻聲稱其模擬測試後方追撞未必會有痕跡,並有交一份模擬資料給檢察官
    檢察官說明現場圖由於參考雙方當事人意見也未必能代表真實情況。
    所以雙方論點有待商榷,會再送鑑定,也建議雙方繼續和解
我想請問現在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如果現場圖也無法證明我方的論點的話?
現在準備會有第2次調解,但對方要求十幾萬的賠償
持續走下去我方是否有可能會被判是由後方追撞?所謂模擬測試可性度和效力?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25 09: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衝擊模擬測試的部份,法院是否採信,必須看對方所測試的機構是什麼、相關的數據跟能否做二次測驗等都會有所不同,是否檢提該測試報告以供精確判斷?

2、就損害賠償案件,必須由原告舉證證明肇事比例,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

3、至於和解金的部份,除了過失比例之外,對方必須提出合理的單據供我們檢視,並且扣除折舊的部份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亦有受傷,亦可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就鑑定部分,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如果雙方責任無法釐清  檢察官可能會將雙方都起訴過失傷害罪   2.如果對方開價不合理  建議還是交由法官去認定賠償金額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10: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對方和解金額不合理,可不予理會,進入訴訟程序後,再行爭執,由法院認定賠償金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妞 103-02-10 16:22

1/27於Y拍訂購一件全新外套 結標金額賣家規避拍賣費用更改為10 但於問答可看出賣家回覆總交易金額!

1/30於7-11取件.外套起毛球口袋還破洞.第一時間顧及賣家顏面於問答告知請賣家提供退換貨資訊!賣家都無回應.

1/31要看賣家回覆時才發覺問答被刪除也被加入賣場的黑名單無法發問!

只好透過評價告知.賣家都相應不理.且從一開始寄件都留小名也無聯絡電話.商品除了瑕疵還跟當初刊登的商品照片款試鈕不同.不曉得這是否構成詐欺??

因為剛好對方寄來的外套我已有相同的.我怎麼可能再去買一件相同的外套.對方的圖片讓我誤買到以為不同款有瑕疵的外套 .卻不讓我退貨!

Y拍協調都無下文.賣家昨日還於評價上回覆我吹毛球疵的買家.態度又差真是名副其實的奧克.這些話讓我非常不舒服不曉得是否也構成公然污辱?

以下是我對賣家的評價是否有構成毀謗恐嚇??

1.等待多天不見賣家回覆.看來賣家誠信確實有問題.外套實品與圖片不符.外套口袋破洞瑕疵起嚴重毛球非敘述新品.寄件時就留別名非本名.將買家加黑名單無法再提問.刻意規避後續問題釐清.大過年不想觸霉頭.麻煩您請自重

2.今奇摩回附屬於第三者平台.不會干涉買家是否要對賣家提出告訴.只有收到警局函件才處理.公然汙辱屬於刑事部分.6個月期限提出告訴有效.簡單的交易糾紛非要讓人勞心勞力.給您最後通知.再不想處理.資料備妥大家見面談.

對方無真實的姓名Y拍只有警局函件時才會告知賣家的資料.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哪種比較簡易? 這需要請律師嗎? 相關的交易紀錄 .還有圖檔都保留著.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相關言論可能涉及誹謗罪及加重誹謗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是屬於網拍負面評價的發言  這部分我覺得要成立誹謗罪實在有點牽強  應該還是屬於合理發言或是評論的範圍  否則刑法所管的範圍實在有太廣的感覺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對方之言論,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Defi 103-02-09 15:45

 

版大您好,想請教您,前些日子我於林口高爾夫球場往八里下山方向以低速檔行駛,正當快到山下前的一個轉彎處我正處於直線道直行,對向車道上山方向突然一台摩托車從轉彎處且靠近中線衝出來隨即滑倒朝我的車道衝過來,因機車滑行速度太快導致當下在我的車道裡發生碰撞,當下我就立即報警備案,後續等現場圖做完後一同前往醫院做筆錄,在警員替對方作筆錄過程中我曾向警員反應騎車的不是女生是男生,警員只是問了對方是到底是誰騎車,女方依然說是他騎的,警員就當作是他騎的。做完筆錄後跟對方大致說明過程後就各自返家,後續過程一直有跟對方接洽,但到了第3天女方家長告知小孩對他坦承車不是他騎的,家長就改變要我與男方家長接洽,在跟男方接洽過程中男方詢問我是哪間分局承辦哪個警員,隨即告知我說他跟分局很熟常跟他們吃飯之類等等的話,它說會請警察朋友調資料出來看,釐清責任歸屬等等之類的話,結果到了1/16號晚上22:00突然承辦員警打給我說問我我到底確不確定是男生騎車,我回答他說我當時就有跟你反應了,又問我說真的能確定嗎,我回答了對,要請我重做筆錄,現在又改口說要改事故聯單的當事人,但現在我有個疑問?

初判表已經下來了我是無責,承辦員警又要我回去更改事故聯單的當事人由女生改為男生,因為他說男生有去坦承車輛是他騎的,女生是乘客,然後警員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法辦他們兩人以及男生無照駕駛,但這些都是警員自己說的我都沒看到任何的證據證明他是有被法辦,而且偽證罪是不是應該上法庭由法院起訴的嗎,那會不會改了事故聯單之後他們偽證的部份自然就不成立,因為他們說跟分局很熟,我的部份須要更改事故聯單嗎,不改的話我會有罪嗎,我是受害者那當事人的順序會是如何我是第二還是第三人,我可以要求警員在事故聯單上備註對方男無照認罪,女生頂替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嗎,我可以直接向車主女生要求做連帶賠償求償嗎,請幫忙解惑,謝謝。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您頂多只有車子被撞擊的損害,沒有人身部分受到傷害。以您可以對他們請求的內容,只有民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警員將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法辦他們兩人以及男生無照駕駛,由於這是公訴罪,如果警員沒有依法移送,就會涉及吃案,以原則上不太可能會發生。如果您真的擔心就可持續追蹤。再者,所謂偽證罪,是在檢察官或法官面前經具結後,所為不實陳述,才成罪,本案的情形應不成立。最後,對於女生車主明知男生無照駕駛,仍借車給他,造成您的損害,在民事部分,可以請求他們兩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6: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對其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您無受傷,可對其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訴訟。就事故聯單部分,若您不願意更改,您亦無相關罪名,故若您不願更改,認為更改後非本案事實,可不予理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 被告本人就算陳述不實  應該沒有偽證的問題    2.如果有頂替人犯   是否有頂替罪相關問題你可以考慮看看   3.這部分你申告犯罪事實  警方應該還是要依法受理  至於是誰開車  你可以都主張  總是會成立一個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得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無受傷,得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ax 103-02-09 01:38

事情經過如下所示:
1.時間:2014年1月25日下午約四點
2.地點:一個沒有紅綠燈的小路口.
3.事由:直行車路邊迴轉時被一輛同向機車撞上左前方,對方由於沒戴安全帽而有輕微挫傷嘴角流血,可能對方車速有點快?車不及,導致對方機車前檔毀損而我車子左前方葉子板凹陷穿孔且避震器彎曲,當下我有下車關心傷勢並詢問是否報警處理,但對方表示並無大礙且趕著上 班為由,
故當下並無報警處理,由於我的車子損壞比較嚴重對方又無大礙,經?方協調結果口頭確認要各自處理,再次確認後我就離開現場了~~
但於2/7我接到警局來電說對方事後有報案要告我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要我去警局說明~~

想請問:
1.這種情況我算是肇事逃逸嗎?
2.我有在現場停留處理完畢才離開並無肇事逃逸,整個過程有行車記錄器錄音錄影存證,是否有助於釐清?今天去警局說明並表明我有行車記錄器,但員警並沒有要求查看(我需要主動提供嗎?)
3.處理員警說對方己經提告~請問我現在最好的處理方法為何?
感謝告知!!

max 103-02-09 01:10

不好意思想請教
事情經過如下所示:
1.時間:2014年1月25日下午約四點
2.地點:一個沒有紅綠燈的小路口.
3.事由:直行車路邊慢慢迴轉時被一輛同向機車撞上左前方,對方由於沒戴安全帽而有輕微挫傷嘴角流血,可能對方車速有點快?車不及,導致對方機車前檔毀損而我車子左前方葉子板凹陷穿孔且避震器彎曲,當下我有下車關心傷勢並詢問是否報警處理,但對方表示並無大礙且趕著上 班為由,故當下並無報警處理,由於我的車子損壞比較嚴重對方又無大礙,經?方協調結果口頭確認要各自處理,再次確認後我就離開現場了~~ 但於2/7我接到警局來電說對方事後有報案要告我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要我去警局說明~~

請問: 
1.這種情況算是肇事逃逸嗎?
2.我有在現場停留處理完畢才離開並無肇事逃逸,整個過程有行車記錄器錄音錄影存證,是否有助於釐清?今天去警局說明並表明我行車記錄器,但員警並沒有查看
3.處理員警說對方己經提告~請問我現在最好的處理方法為何?
感謝告知!!

沈恆 (沈律師) 103-02-09 03:43

您好!影音記錄若有錄到經雙方確認同意後才離開的過程,應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您可以拷貝一份交給警察或檢察官,以利證明清白;但若認定您有過失,您可能仍應負過失傷害刑責,此部分可設法和解撤告;損害賠償部分因雙方都受有損害,若雙方都有過失則以雙方過失比例相抵後計算。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6: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這種情況算是肇事逃逸嗎?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主張您無相關肇事逃逸故意。

2.我有在現場停留處理完畢才離開並無肇事逃逸,整個過程有行車記錄器錄音錄影存證,是否有助於釐清?今天去警局說明並表明我行車記錄器,但員警並沒有查看

 若您有相關影音證據證明您有停車處理,於雙方處理完畢後,才離開。無相關肇事逃逸之事由。可提出舉證之。
3.處理員警說對方己經提告~請問我現在最好的處理方法為何?

您可委任律師替您主張對您有利之相關事實,具狀說明相關情況並提出相關有利於您之證據,爭取一不起訴處分。後再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obert 103-02-09 00:06

承攬乙公司的a工程之b工程,約定由甲完成該b工程之施作;乙在與甲約定後又將a工程轉發給丙公司,但有提及b工程已由甲完成;但開工在即,丙卻延遲通知甲進場,並以另有其他廠商有意低價進場施作,找甲協調可否降價施工

請問

1.丙公司有無權責要求甲降價或改變原約定之契約

2.若因延遲通知致使工期壓縮,必須趕工時如何釐清責任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9 00: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承攬契約是由甲乙所簽訂,丙無權利要求甲更改契約內容

2.若非可歸責甲之事由而致工作逾約定期限完成,則甲無須負賠償責任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攜帶資料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丙公司有無權責要求甲降價或改變原約定之契約

承攬契約存在於甲乙之間,丙似無權請求甲變更原契約,蓋丙非契約相對人。

2.若因延遲通知致使工期壓縮,必須趕工時如何釐清責任

甲公司似必須發相關存證信函與丙及乙,請求依契約約定,甲已欲進場施工,履行契約,請求乙及丙依契約讓其施工。以利若遲延工期,可主張相關責任非出於甲。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風` 103-01-17 23:53

因為我是向一家廠商加盟借圖轉賣作網拍,但是廠商的圖片,我不知沒有跟原圖片製作人談使用權,害我拿我加盟廠商的圖片去作網拍,後來原圖片製作人發現來信說我侵權,這樣一但走上法律途徑,那我要怎樣處理,我是一開始相信廠商說可以借圖轉賣,而不是故意要拿原圖製作人來網拍故意侵權,這樣的話我會成為被告嗎?還是我加盟廠商才是被告,萬一要和解是否廠商應負起該責任呢?網路上圖片太多我只是找一家廠商借圖轉賣而已,實在無法得知誰是原圖作者,只相信廠商它說可以,我就執行刊登,請問一下這樣該如何釐清責任,還有萬一對方開口要大開和解金數目,是該和解還是上法院判決,煩請各位律師給於幫助,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8 1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您詢問過廠商可否使用相關圖片之證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Yu Chen 103-07-21 10:09

律師你好~我也是跟他類似問題,也是經由廠商給的圖在facebook社交社團裡拍賣,但昨天有人說我盜用他的圖,我也道歉了,可想詢問廠商也找不人了…對方一直說要提告我…說我有貼圖犯賣產品就有侵權行為及肖像權了,想請問?找不到廠商人,想和解,道了歉,對方不原諒硬要使用提告,請問我該怎麼辦?急需求解

小志 103-01-13 14:35

我想詢問一下

我家人前年發生車禍  有做過現在的筆錄而已  對方也說要各自處理

所以也沒有調解之後的相關問題

但今天 忽然收到保險公司的法律通知 說要求代為求償

一要就是一筆大數目 但我家人跟對方根本連調解釐清都沒有過

所以是誰對誰錯都還不知道 只因當時雙方說要自己處理

我想請問 這種問題 我該如何去應對處理

1.看起來應該是保險公司已經理賠給對方 但因為認定事故你應該負擔一定責任 所以取得對方的賠償請求權 代位主張權利 2.你可以爭執是否你們有過失 理賠數額是否合理 有無折舊問題 代位主張是否超過時效問題 這些都可以考量 3.另外保險公司主張代位 通常可以談幾折和解 所以這部分也可以考慮看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6: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主張時效抗辯,或爭執肇事責任分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fu 103-01-04 21:21

本人今天於台中tiger city前,河南路上,車子停在路邊停車格中,正要開車回家時,車頭轉向左邊後,馬上被左後方急駛而來的堆高機撞上我的駕駛座車門,我的車被推向右方擦撞到右前方靜止的車(也是路邊停車,但沒有停車格,不確定是不是紅線)。

問題:在道路交通規則上,我應禮讓直行車先行,可是對方是沒牌也沒申請路權的堆高機,所以責任如何釐清,誰要賠,我的車初估要2萬才修的好,被我擦撞的要1萬多修車費。究竟誰該賠,堆高機沒保險,我也只保強制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直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對方沒有牌照,這部份違反交通管理條例,屬於行政機關處罰對方的問題。你和對方的車禍部分,要看是因為你的過失造成還是對方也與有過失,如果對方沒有迴避可能性,最後所有的損害可能都要你自己承受。 車禍後,警察有到現場採集證據及詢問你們吧! 之後警方會做成車禍事故原因的初判表,判斷誰是誰非,以作為將來雙方請求的依據。

敏敏 102-12-28 11:01
您好,本月在大賣場被他車擦撞,卻被警察告知停車場?私人土地不適用道路交通法規,擦撞之損害部份只能由民事訴訟來判定,難道不能請交通裁決所來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嗎? 事發經過:(被害者稱A車,加害者稱B車) 進入停車場,B車嫌A車車速慢,欲從A車右側超越,超越的過程B車不慎擦撞A車右前輪保險桿的位置,並將A車右前保險桿拉扯後拖落。 問題1:A車?本人向租賃業者乘租之車輛,因業者已索取營業上損失與維修費用。因是租賃車,本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告還是需透過業者自己提告? 問題2:難道真的無法請交通裁決所釐清責任歸屬嗎? 問題3:本人欲向B車車主提告需備妥哪些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如損害相片,修車收據等,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hi 102-12-24 03:43

 

抱歉詢問一下,內容有點複雜跟冗長請見諒,

有關家人(以下稱A)與朋友(以下稱B)的借貸糾紛

A缺錢的時候會開支票跟B換現金票,

如果支票日期到了無法歸還則會再次拿支票跟B換現金票去過票

(但最後A所開的票都有繳納完畢)

問題在於10月11日當天,

A有一張10萬及一張20萬支票當天必須過票,但A一時沒有現金

A壓了兩張10萬元的支票跟B換一張20萬現金票,

言明先跟他借,若手邊的錢來得及過票再贖回這兩張票,

後來A來得及過票了,便用無摺還了B10萬元,

後來在路上遇到B時又拿了現金10萬元給B,

(B的朋友有看到也有作證,但不知道以後會不會反悔)

這時候A要跟B拿回兩張10萬元的支票

B不歸還,堅稱和A有債務上的欠款未收到,

原因B說A於6月到8/11(支票到期日開至10/11)之間有借到90萬

但是B的帳戶裡於10/11前並沒有進到90萬

A因為B太強勢不是很懂他的說法,只傻傻地認同說借了90萬

沒覺得B所主張的8/11部分有何不妥

事後我們查帳覺得有可能是6月份-9月份之間借到90萬才對

B現在說我們是不認帳

B堅稱有遺漏的部分是現金借貸(B拿現金給A去急用,A事後沒開票)

但是他並沒有借據

且我提出不合理的疑問,

按照B的說法,8/11前借款90萬,B於8/11前只開出了30萬的票

等於有60萬的金額是一次一次借出10萬而未開票

B是專門做借貸的,不可能這次漏開10萬明天還讓你借

且一路借到60萬未拿票抵押

因為我是A的家人,我怕我的見解會有偏頗

但是A所開出來的票確實都有兌現

(唯獨那兩張還在B手上的支票,不過有無摺還款跟路上還款)

當我們質疑他沒有借據我們根本無法認帳時

B就會說那他就不顧情分要把那兩張支票兌現了

感謝看完我大概的故事

我最後想要提問的是

1.法律上我可以主張只看票對票的部分嗎?除非B提供他現金借款證據

2.B不認同我們的主張,且生氣地執意要將兩張票兌現,我們可以採取什麼動作嗎?(例如用什麼方法請銀行不能執行?)(因為家裡是做生意的,無法有跳票紀錄)

3.B說沒有要佔我們便宜,但不想身上一直揹著兩著票怕弄丟,要求我們先讓他過票後,事後查清楚了他隨時歸還,但依照這幾次的釐清,他根本就不會認同我們所說的票對票的債務(堅稱有沒借據借款),這樣以後一定也不可能有講清楚把錢拿回來的一天,這樣僵持著是不是就是要靠法律去判定才能強制他歸還呢??

4.若我們暫時妥協先讓他過票了,法律上會不會認為我們認同此債務,將來無法做主張,我們該如何自保?

5.因為我的家人A年紀大了許多事不是記得很清楚,所以當B一直問他8/11錢借到90萬認不認同認不認同,他說認同,那我們可以主張A是記錯日期了嗎???

6.萬一真的對方不爽改口說那兩張支票就是我們給他的,因為他沒有我們簽的借據,我們是不是也能說這兩張支票(以及其它我們有開票沒對到他的票的部分)是我們借給他的呢???

7.我們還需要/可以蒐集什麼資料來幫助自己呢????

8.如果開庭的話費用大概會是多少呢?因為我們不是很有錢>.<

真的很拜託請幫我解答,我家人為了這件事擔心的焦頭爛額,

又被人指著鼻子罵讓我覺得心急又心疼,

今天又去釐清根本不歡而散沒結論

重點月底對方就要兌現了,真的很急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4 0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票款跟借款法律上是兩種不同的權利義務關係,除非票據遺失或遭竊的狀況,否則您不想要跳票的情況之下,又無法達成協議取回票據,那麼您還是先給付了在說吧。

2、又有關借款的部份,不論是要證明借款關係存在或是已經清償,都必須提出相關的證據法院才會採信,不論是證據或是證人都可以。

可提確認訴訟釐清所有債權債務關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hi您好,

一、法律借貸關係,債權人必須舉證證明三個要件:(一)借款關係存在(二)現金流(三)經提示未獲兌現。倘若債權人無法舉證,你們就會勝訴。

二、至於票據關係,與借款關係是兩個法律上原因。若您不想跳票,恐怕僅有先支付票款一途。若拒絕付款,則對方要索取票款必須提起民事訴訟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6: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只要對方無法舉證您有收受金錢,即不成立借貸契約,無法向您主張借款返還。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黃 102-12-18 10:18

過去因為長輩們不懂自我保護,導致原登記名下的土地權狀被私下轉讓登記給別人(也是家族內),當初長輩身分證跟印章都交給對方保管(要辦甚麼也都告不清楚跟著辦),請問在沒有地籍謄本的情況下(長輩出面跟長輩印鑑都還有辦法得到)能夠查出當初到底轉讓出那些土地權狀(或查出當初個人轉移紀錄)嗎?(我問過地政事務所;說要本人來付印鑑加"土地謄本"一筆筆查,但是長輩也搞不清楚有那些土地,當然也沒有土地謄本)。

還是要找私下轉讓登記的人?但是對方不可能讓我知道!對方搶到手的當然不會讓出!

我的目的不要要討回,而是要釐清過去發生的事情以免影像到下一代

林智群 (klaw) 102-12-18 12:11

 如果連土地地號等具體資訊都沒有辦法提供,沒有人可以幫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4: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沒有謄本也沒有地號,恐怕是很難查出了。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吉 102-12-03 09:41

最近因為舊機車有點問題,要去買一台全新未領牌的機車

機車牽去車行給老闆估價 (老板開說:購新車這台舊機車可以抵3000元)

機車就放在老闆那,並將買新車要用的證件(身分證 健保卡)放老闆那

然後行照看有無欠繳(因為行照96年後我沒有去換發),若無欠繳在將行照給他

之後會簽一張讓渡書給我

可是看到下面這則新聞時,深怕讓渡給老闆以後會出問題

-------------------------------------新聞------------------------------------------

中和區70歲梁姓老翁23年前因移民美國,將機車讓渡給機車行。梁在5年前返國,發現有人騎他的機車屢屢違規,23張罰單共2萬多元罰鍰要由他承擔。

梁姓老翁說,他四處交涉、陳情都沒結果,自忖沒幾年可以活,只希望政府查明究竟是誰冒用他名義騎機車違規,不要讓他帶著這些罰單「走入黃泉」。昨天他請市議員林秀惠替他主持公道。

梁姓老翁說,1988年他移民美國,在中和區以2萬元把偉士牌機車讓渡給機車行處理。5年前他返台居住治病,到監理站換新駕照時,才知道當年讓渡出去的機車,竟然還登記在自己名下,而該家機車行早已未營業了,且這幾年有人騎「他的車」,還紅燈違規停車被告發,害他收到23張罰單,須繳交約2萬元罰鍰。去年底他還收到法院強制執行繳交罰鍰通知,讓他每天都睡不著覺。

議員林秀惠昨邀警方、監理站人員說明。中和警分局副分局長蔡添木起初說,梁的機車始終都未辦過戶異動,所有罰單都是逕行拍照取締,警方無法查出是誰騎車違規

林秀惠則表示,查出警方2007年12月曾取締騎梁姓老翁機車的宋姓男子紅燈,蔡添木表示回去再詳查;而昨天出席的監理站人員,也未備妥該輛機車的車籍異動情形資料,因此還待進一步釐清

林秀惠說,當年承辦本案的監理站及警分局人員都已離職了,她要求警方及監理站重新調查清楚,再做處置

---------------------------------------新聞---------------------------------------------

請問要怎樣才能確保讓渡後不會出現像新聞這位老翁的問題? 不是很懂那些流程跟法規

還有買全新未領牌車不是只需要身分證正本+印章,老闆為什麼還要留我健保卡?

以上疑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4: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購買新車的部份,一般車行會代辦申辦行照、強制汽車責任險,而這些東西都需要您的雙證件跟印章,您可以要求自行辦理,但是,會略微麻煩。(或是簽立切結書

2、有關舊車的部份,簡單的來說就是您將該車賣給車行,您可以要求一同辦理過戶手續,即可避免您所擔心的情形。(或是請車行辦妥之後,將新的執照供你核對)

小吉 102-12-03 15:21

請問那如果是將機車停牌後再渡讓給機車行(這樣機車還是在我名下嗎?),這樣是否會出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4 0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的停牌,您應該是指報停,那該車仍然登記在您的名下,倘若有違規使用,或是用作犯罪之用,仍然會找車主出來負責。倘若是指報廢,報廢是有原因限制,如車輛毀損不能使用或失竊,且報廢後,不得再領牌。

BabyRu 102-11-20 21:31
律師您好: 我是一間連鎖服飾店工讀生,10/7收店時無意間弄倒隔壁服飾店人型模特兒(人台),當時我很緊張回神過來有去對方店員問有沒有怎麼樣?幫他們扶起來,但她卻阻止我說她自己來就好,雙方都沒有拍照存證(我也沒看到她有拍照),我同事只有看到我把他們的人台弄倒,沒有人看到事後發生的事。10月我都還有上班是11月初-17號有事沒排班,11/18等我回去上班時,同事跟我說隔壁要金錢賠償,這時才告知我。我去詢問主管,主管把對方傳的照片給我看但我沒仔細看對話內容只有注意時間是11/3,主管在沒有釐清真相、只有問同事有沒有人弄倒人台就跟對方說拿報價單給他,現在丟給我負責,我去找對方商量一直說她已經跟我主管講好了一直不願跟我多做說明跟聆聽,她態度強硬只要拿到賠償金, Q: 1.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主管自己跟對方講好的,現在叫我要賠償我不需要賠吧? 2.弄倒不等於是弄壞,他們當下也沒有拍照也不能證明這是我弄壞的,因為時間隔太久他們自己店員在搬運時弄壞的也說不定,但是當時我也沒拍照該怎麼辦?因為對方也沒當下講,那我有負責的義務嗎? 3.她們沒有拿實體給我看只有傳照片給主管,但照片是沒有時間的,並不能證明是我當天弄倒的那個人台,就直接拿去維修,那是否有湮滅證據之嫌疑? 4.這整個過程到底誰要負責?公司嗎?還是我?還是那位商家? 感謝您~
1.如果你是在工作時不注意有損害到其他人權利 你跟雇主可能有連帶賠償責任 2.但主要還是要對方確實受有損害 如果對方沒有辦法證明受有損害 以及是你造成損害 對方主張未必有道理
W 102-11-12 15:57

各位律師你好本人發生跟毒品製作案有關聯的案子.因為我是房子的保證人所以被抓但是有很多疑點及需要釐清

1.現場沒有半成品及成品2.現場化學器具不是本人購買3.現場沒有管制藥品 這樣會面對那些刑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能會被認定為製毒的共犯,罪刑均不輕,而此種案件檢方可能都會有錄音證據,所以您要先認定您是否有與其他人積極聯繫並談論到製毒問題,並且有無證據可以證明您確實不知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雖然該處是製作毒品,但如果你不知情,原則上不會去偵辦你,但實際上警方辦案一定也會把你列入被告,所以你要想辦法防禦,把傷害降到最低.如果都沒有扣到任何東西,要定罪機率就不高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