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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卡 104-11-12 15:56

想請教律師

 

我的太太行為不太正常,我先以家裡室內電話監聽,得知她和人在外旅館過夜,接著利用手機通訊錄音軟體監聽發現具體的通姦事實。

對話內容如下

男:「我還要跟你一起跑步、做愛。」

男:「我只是希望說,你可以跟我跑步、做愛在一起是快樂的。 」

男:「我跟他誰比較強」

女:「當然是你比較強,他都一下子就結束了。」

女:「如果我有了,當然是你的!」

男:「那我不就要當爸爸了!」

……

等等的談話錄音

想請問,太太手上持有手機是我辦的,門號是我的名字,手機也是我提供她使用的,繳費則是不分彼此。以正當的名義進行錄音取的資料是否可以當作法庭上的證據?對他們兩個提出通姦以及妨礙家庭訴訟?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2 16:05

您好,您所蒐集的證據,可能會有妨害秘密之問題,建議蒐集其他的證據,避免糾紛或法院不採納作為認定太太與他人通姦證據

依目前現有的證據刑事通姦有成立空間,但不那麼一定,不過民事賠償部分就比較確定,不管刑事民事訴訟,這樣的案件常常會面臨蒐證證據是否有證據能力的問題,以你所述的蒐證訴訟中可以使用的機率是高的,要注意刑事告訴期限是6個月,民事期限是2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再蒐集其他事證,只憑錄音紀錄風險很大,既然您已知道其外遇及其對象,則要再蒐集其他事證應較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錄音證據能力部分,我查了一個有利於你的判決摘要供你參考:

「然查:按刑事訴訟法上「證據排除原則」,係指將具有證據價值,或真實之證據因取得程序之違法,而予以排除之法則。而私人之錄音、錄影之行為所取得之證據,應受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規範,私人違反此規範所取得之證據,固應予排除(最高法院94年度臺上字第716 號判決要旨參照)。又夫妻婚姻關係中,夫妻之一方對他方負有維護婚姻純潔之義
    務,夫妻雙方為維持圓滿婚姻生活所應盡之純潔保持義務,不僅出於道德上之期許,其婚外性行為更受到刑事法律規定之明文禁止。因此,任何違反婚姻純潔義務之行為,依一般經驗法則,其行為均採取秘密之方式為之,其證據之取得,極為困難,是苟夫妻一方之行為,在客觀上,已經足以導致他方對婚姻之純潔產生合理之懷疑時,不論他方係本於「去除婚姻純潔之疑慮」或「證實他方有違反婚姻純潔義務事實」之動機,而對對方私人領域有所侵犯時(例如以竊聽或竊
    錄其私人秘密通訊),應認為係他方為維護婚姻純潔所作出之必要努力,而非屬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之「無故」妨害他人秘密之行為(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上易字第213 號判決要旨參照)。

二、這類案件法院判決見解其實並不一致,但是在你的立場當然是儘量搜集對你有利的見解。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以通姦為由去訴請離婚的話也是有六個月時間的限制。如果你要做其他搜證的話要抓緊的辦。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要請求,記得在二年內處理。

五、如果你要原諒她的話,那你真是一個好人(這個很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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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新 104-11-12 11:55

2之電信費用加起來3~4萬元 積欠已達3年以上 最近接到催繳電話費用   手機跟公司電話 最近也沒收到信件 照三餐打 口氣又不好 我也跟他說 我要分期 你只要把分期帳單或是轉帳的帳號給我寄來 我就去繳 可是他們要我 只要今天繳出多少錢 就可以分期  可使就拿不出那些錢 要是可以1~2千這樣分期繳 我日子還過得去 我沒有惡意想不理會 只是真的拿不出那麼多錢 因為家裡的長兄 都跟老爸拿錢 我只好拿給老爸   最近又分期機車 當代步工具   又在外租屋 加加減減 生活費用不到5千 這樣我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2 16: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與對方協商積欠金額、分期方式,並簽立和解書。

2、倘若雙方無共識,可以要求對方不得再以電話騷擾以司法途徑解決,否則可以提告強制罪。

阿耀 104-11-12 11:14

同宿舍有女子被偷拍洗澡

我經過戶外的監視器手機所以被告妨害秘密

警局筆錄否認犯案,事後看我手機內的照片及電腦裡的照片均沒有偷拍內容

被害人稱黑色手機,我持金色手機

請問檢察官會如何判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2 16:04

基於無罪推定,若未有證據證明您犯罪,應可獲不起訴處分。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13 11:05

您好:
如依您所述,亦無其他事實認定您有偷拍之行為,依據無罪推定原則,依法應給予您不起訴處分。 

小紋子 104-11-12 10:24

我和先生已結婚5年 每個月婆家要求先生要繳回20000塊 因為有小孩 一直勸說能否改10000就好 結果公婆要求補齊沒繳完20000塊 以至於小孩的開銷 都是我在出 因為我和先生工作地點不同 我在中部 他在苗栗 公公因此經常要求我放棄做了10年的工作 回苗栗找 但是因為教養觀念不同 經常起衝突 所以我並沒有意願找回苗栗 所以我和先生商量 我把2歲的小孩帶到中部顧(娘家也在中部) 假日或放假時再帶回苗栗 因為是長孫 所以公公多少都有點意見 但還是沒阻止我 可是 小孩的開銷完全都推給我 包括學費 生活費 認為因為是我自己要把小孩帶到中部 所以覺得費用上是我自己應該要處理 跟他們沒關 我有跟先生反映過 但是先生只會說 他沒錢 後來先生把工程師的工作辭了 回家幫公公(建築業) 公公直接從薪水扣走20000 說吃家裡用家裡車子也是他要保養 所以繳20000是應該的 但是小孩費用不包括在那 為此 經常吵架 導致我很不想回婆家 因為每次回去 沒有沒吵架的 我受不了 變得不常回去 我先生也開始出去找酒肉朋友 抽菸喝酒變本加厲 回家後開始發酒瘋要碰我 我很害怕 所以都拒絕 他便開始破口大罵、甩門、摔東西 我公公說是我害的 一直罵我說 為什麼不給他碰 剛開始我把問題點講出來(包含小孩費用、抽菸喝酒的習慣) 我公公就會開始避重就輕 說因為沒相處沒感情 我說 只要搬出去 即便在附近 我都是願意回家住的 結果 我公公說 可以搬出去 但是每個月還是要繳20000塊 我先生聽到立刻打退堂鼓 我公公還說  如果小孩帶回去苗栗念書 他就會付學費 我說 要付學費應該是我先生不是他 因為先生連接送小孩 都跟我計較錢 說他開一次車 要花多少多少的 最後變成 跟我同在中部工作的小叔 假日有要回苗栗 他順便載回去 我先生覺得理所當然 他也輕鬆 但是小孩回去 他都沒陪他(小嬸說的) 還一直出去找朋友玩 連晚上睡覺都還沒看到人 所以小孩都跟公婆睡 他卻一直跟我朋友和我同學(用FB和line)說 都是我害的 是我硬要把小孩帶走 害他沒辦法相處 但是出去玩 他也是走他的 不顧我和小孩 連出國 都他自己一掛 要不就一直玩手機 因為為了小孩 所以我忍著不離婚 但是他變本加厲 還說 他醉生夢死都要怪我 後來 我先生和我公公還牽拖到我父母那裏 跟我爸媽說 如果我願意離婚 如果我要小孩可以給我 基本上我是同意的 甚至很感謝 但是小孩是長孫 我先生後來又反悔 開始反咬我 還問小孩 你要爸爸還是媽媽 小孩說要我 結果他居然跟小孩說 好啊 那我也不要你 你再去找新爸爸 我很生氣 現在我手上有什麼有利的證據可以爭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2 16: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分居達六個月才有監護權之問題。

你好:

若對於離婚有共識,可以協議離婚,但就監護權(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部分向法院聲請酌定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人,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去考量由何人行使、負擔,在聲請狀上要提出由你行使對子女最有利之證據,讓法院、社福訪視機關判斷。 有利證據例如未成年子女出生後由何人照顧、子女原本就一直在台中居住、就學、你的經濟能力較優、家庭支持系統、目前生活環境能提供較好的照顧等等。

行澈有天突然收到法院通知,要查封行澈名下價值500萬的房屋,行澈覺得莫名其妙,經到法院閱卷後,才知道之前曾經欠廠商100萬的貨款未還,該廠商持之前向法院起訴獲得之勝訴確定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向執行處聲請查封拍賣行澈之房屋。得知是該廠商向法院聲請拍賣房屋後,行澈非常生氣,因為,行澈在法院判決確定後,早就向該廠商清償了100萬貨款,並未積欠該廠商任何金錢,現在該廠商竟然還向法院聲請要拍賣房屋,生氣又著急,不知道應該怎麼辦???

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1項、第2項的規定,民事強制執行程序一旦開始進行,原則上不能停止,但如果當事人或第三人於執行程序中有聲請回復原狀、提起再審、債務人異議之訴、第三人異議之訴、對於和解請求繼續審判、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對於許可強制執行裁定抗告債務人或第三人可向執行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程序繼續進行,暫停至提出之訴訴訟終結確定結果。

 

但是擔保金的多寡,常常影響當事人或第三人聲請停止執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意願,以上面案例為例,行澈可以聲請執行法院停止強制執行程序,並同時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來確認該廠商對行澈並無任何債權存在。不過,要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行澈必須要提出擔保金提存在法院,究竟擔保金如何訂定?究竟是以房屋價值500萬元為基準?還是以爭訟債權金額100萬元為基準來訂擔保金?

 

目前法院實務上較為多數的見解認為,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擔保金額而准許停止強制執行,是擔保債權人因停止執行可能所受損害,數額應該依標的物停止執行後,債權人無法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的損害額,或其因另供擔保強制執行所受的損害額定之,不應該以標的物之價值或其債權額為依據。因此,可以執行債權額加上執行費用後之總金額,預估可能之訴訟總時間,計算債權人因可能的訴訟時間所損失的利息來訂定擔保金數額。

 

以行澈為例,100萬加上債權人預繳之執行費用,總金額不超過150萬元,至多只能上訴至二審,依司法院所訂頒之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第一、二審通常程序審判案件之辦案期限分別為1年4個月、2年,共計2年4個月,預估行澈獲准停止強制執行,因而致該廠商之執行延宕期間約為2年4個月,所以該廠商因停止執行不當而可能遭受之損害為12萬元【計算式:100萬元×5%×(2+4/12)=12萬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評梁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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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 104-11-11 11:23

我跟前妻已經離婚,有一個一歲多的小孩,監護權在我這裡,他兩個禮拜可以來探視一次,如果他來探視的時候帶他爸媽來,我只讓他自己一個人進來,不讓他爸媽進來,請問我有犯法嗎?那是我家我應該有權力要讓誰進來吧?更何況我沒阻止孩子的母親進來探視.

另外一個問題,如果她家人一直拿手機對著我家裡面錄影,我可以告他門侵犯我的隱私權或妨礙秘密嗎?

當初怎約定探視方法的?有沒有寫不能帶閒雜人等?至於過份拍攝,恐有不妥…

阿華被網友告性侵害,阿華自認雙方是你情我願,應該不會有事而未委任律師辯護,但偵查後被檢察官強制性交罪起訴。阿華驚覺大事不妙,案件移送到法院後,委任律師協助辯護,律師閱卷後發覺該網友找一位室友當證人,向檢察官作證說當天曾經過網友的房外,有聽到網友哭著說不要這樣,但該證人並未於偵查中具結,該證人檢察官偵訊中所說的證詞證據能力嗎? 可以作為證明阿華有強制性交犯行的證據之一嗎?

 

刑事訴訟法第158條-3規定,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因此,除非證人檢察官偵訊中具有不應具結的情況,例如:證人未滿16歲,或是有精神障礙無法了解具結的意義、效果,否則依法必須具結,如未具結,證人證詞刑事訴訟法第158條-3規定,應無證據能力才對。

 

最高法院對此情況之見解,曾有判例認為被害人乃被告以外之人,本質上屬於證人,其陳述被害經過,亦應依人證之法定偵查、審判程序具結,方得作為證據。似乎認為證人檢察官偵訊時未具結之證言不具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證據

 

不過,觀察近年來最高法院的多數判決,皆認為於刑事案件中,證人於警詢等所為之陳述,均無須具結,卻於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3具有「特信性」、「必要性」時,得做為證據使用,所以,證人檢察官偵訊中未經具結所為之陳述,如與警詢等陳述同具有「特信性」、「必要性」時,依「舉輕以明重」原則,應例外認為有證據能力,得作為證據使用。

 

對此,筆者認為證人檢察官偵訊中如果沒有不得具結的情況,就必須要具結,而且刑事訴訟法第158條-3的規定,明白表示依法應具結卻未經具結就無證據能力,不得作為證據,並未創設任何例外,最重要的是,具結本身就是在擔保「特信性」最重要的制度,沒有經過具結之偵訊中證詞,就可強烈質疑其「特信性」應不具備。最高法院為了讓未在檢察官偵訊中沒有具結之證人證詞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援引與具結無關之傳聞法則例外要件,推論出檢察官偵訊中未經具結之證詞證據能力,可以例外作為證據使用,這樣的見解是否妥當,有深入探究之空間。

 

筆者也認為,可思考證人在警詢陳述時,就應該具結來擔保陳述之可信性,而倘若後來發覺證人於警詢時的重要陳述涉及虛偽,可考慮處以罰鍰之裁罰。否則,警詢中之證詞,既未經具結擔保特信性,倘若又未經交互詰問探求特信性,法院竟可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3規定,片面認定該警詢證言具備「特信性」,使特性信具備與否,無客觀之評判標準,完全流於審判法官個人之主觀獨斷。

 

評梁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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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 104-11-10 22:47

目前我遇到了將被提告通姦妨礙家庭罪.對方老婆用手機定位他有一段時間了..這些時間我們去過幾次摩鐵,沒辦法確認對方老婆有無進去採証,最後一次是要離開時被他老婆防堵在摩鐵門口,只有她會同他的朋友,並無警察陪同,最後才報警我己離開現場,所以他們就前往警局提告提告時拿出摩鐵床單及衛生紙,便說是從我們當天的房裡拿出的....請問...這樣沒有警察陪同收証,這樣可以證明這東西的可信度嗎?還有他沒有捉到我們在床並無拍到任何我們發生性關係,告我們通姦罪成立嗎?他目前己經提告了,是不是就不能對我們撤告?若是這樣我是不是要請律師?他老婆有提出和解內容...但要求部份我無法承擔...所以我不知該如何解決...請你們協助我~謝謝

你好:

台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932號刑事判決要旨:「私人非法取證之動機,或對於國家發動偵查權之不可期待,或因犯罪行為本質上具有隱密性、不公開性,產生蒐證上困窘,且對方私人得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或訴諸刑事追訴或其他法律救濟機制,無須藉助證據排除法則之極端救濟方式一律將證據加以排除,即能達到嚇阻私人不法行為之效果,是如認私人不法取得證據一律予以排除,不僅使犯行足以構成法律上非難之被告逍遙法外,而私人尚需面臨民、刑之訟累,在結果上反而顯得失衡,且縱證據排除法則,亦難抑制私人不法取證之效果。故私人不法取證,難以證據排除法則作為其排除之依據及基準,應認私人所取得之證據原則上無證據排除原則之適用,惟如私人故意對被告使用暴力、刑求等方式,而取得被告自白證人之證述,因違背自白任意性,且有虛偽高度可能性,為避免間接鼓勵私人以暴力方式取證,應例外排除該證據證據能力。」 如果鑑定的出來有你們的DNA混合,可能會被認定為有通姦之行為。 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以前都可已撤回告訴。 可以跟律師討論當時發生的狀況及對方要求和解之條件,在研判是否需要委任律師處理。

您好:

通姦罪之成立需證明有發生性行為,所以若有適當取證,或衛生紙、床單有你們雙方之DNA反應,或通訊內容等,都有可能被認定有通姦行為,又因屬告訴乃論之罪,建議仍可繼續試行和解,並尋求律師協助。

一、刑事相姦約判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

二、這類案件私人搜證允許的判決多排除證據能力的判決少。

三、對方若事前縱容或事後原諒,或撤告就會沒事。

四、民事賠償金額二十萬起至八十萬左右,每個法官判得不同。

五、視對方證據而定,聯絡你多為搜證而你並無義務配合對方搜證。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1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犯罪,對方須證明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且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時,知悉對方配偶已婚,若對方無法證明,可全盤加以否認,無須過度擔心,對方可提告,您不一定會成立犯罪,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顏寧律師0988706305X房佑璟律師0910638932

vv 104-11-11 18:5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犯罪,對方須證明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且發生性器接 ... (恕刪)

律師您好:那對方採證有彼此的DNA反應的話,是否就能起訴我?那我必須配合驗DNA嗎?

如何爭取不起訴處分?請律師跟對方協調嗎?我這樣的民事賠償費用大約會多少呢?

還有若請律師你們協調的話?這樣的費用如何收費?

vv 104-11-11 19:0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所以你指的私人搜證是可以在法庭上當有效證據是嗎?

若跟對方談和解的話,是否只有對我撤告,他先生就一樣撤告嗎?

vv 104-11-11 19:08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所以你是說沒有拍到性器官的接觸,只要有LINE通訊內容跟DNA採證都可以成立通姦罪是嗎? 
那請問他如何拿到LINE通訊內容?這沒有違法嗎?

 

帥哥 104-11-10 16:11

就在一個手機程式認識一名女性

如果他說他家裡很窮 說他雙親不再叫我借他錢

我借了 結果現在愛回不回 說會來跟我在一起也沒有 

那這樣算是詐欺嗎? 他照片也不知道是真假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17: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請對方清償借款,倘若對方拒絕,就可以考慮提告詐欺罪,不過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避免誣告問題。

 

黑媽媽 104-11-10 09:57

11/7(六)晚上6:00多我跟家人一起到麵店用餐,離開時沒發現手機掉落,回家後發現找不到手機,此時撥打電話想找看看是否在外套或包包裡,但電話有通而未接。回到麵店想找看看,但已經打烊,此時我先生又多次撥號接轉語音信箱,於是我們又到派出所報案,登錄IEMI碼(第一次筆錄)。

另外,透過google與地圖軌跡看到手機最後的位置確實是在麵店。

昨晚8:00多,我爸打我的手機說有接起來,但沒有回話。於是我們到門市申請發話紀錄,發現電話有被使用撥號出去。然後我們又到派出所把撥出去的號碼給警方(第二次筆錄)。

請問,我的手機有可能追得回來嗎?我又該如何積極作為呢?

感謝!

阿榮 104-11-10 01:34

    不好意思,我問一下,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當初我媽入獄, 我大阿姨他說要保他出來,結果一開始,拿了三萬三給我,後面,我去書記官那邊,詢問是否可以分期,要保我媽出來  結果書記官那邊堅持要求,要12萬左右的金額,才能交保。    我打電話跟大阿姨說:書記官堅持要12萬才能交保,當天晚上,通知我要備1萬、一個阿伯備3萬、大阿姨要備8萬、加前面的三萬三,所以她還要備四萬七。

     隔天清晨五點多突然,就傳簡訊過來辱罵我,說我不孝不義之類的......事後錢不能找我媽追討錢之類的,搞到我最後心情也不好,我直接跟他說我不保了。    我跟他說錢早上六點半我下班後,拿去還他,結果,下班之後,我到她家門口,傳簡訊給她,說我只等他十分鐘。

    結果,十分鐘到了,她也沒開門,我也發一封簡訊給她,說我要離開了,要拿錢改天約時間,後面我回家休息,她用強迫的方式,要叫阿伯載我去保我媽,我也跟他說,我不保了,他叫我說錢還他,我直接回她說,剛剛去了,你不開門,我要休息了,你才叫我去,你有事嗎??    下午睡起來的時候,我又看到簡訊,她說我上班前不把錢拿去還她,要報警抓我,我打電話叫那個阿伯把三萬三拿去還她,她也收到了 事後,她又發簡訊來,說我詐欺  然後又用豬、肥、要我死之類的等等......字眼羞辱我,並且 還警告我,不要被關,不然,她要讓我從外修理到內、甚至,還把我家的住址,工作地方、職業、揚言叫人抓我的有獎賞的恐嚇話語之類像之前,電視新聞報告的, 一隻鯨魚被拔牙的,新聞一樣,類似方法對待我......    直到11/9號早上,我去探監, 結果, 她在我探監之後  把我媽保出來,結果 帶著我媽回家,那時,我還在公車上,媽媽她帶阿姨到我家,把我房間破壞電腦手機  鍵盤、 螢幕、擺設都砸爛掉。

  11/9號,我當天有報警, 她事後,也來到現場, 說要靠關係,叫警察把我抓起來,要告我恐嚇、威脅、公然侮辱詐欺侵占等罪名,我現在,求助無門只好, 四處求救, 請你們幫幫我該怎麼做。可以提告她啥罪刑,房子不是我媽的,是我外婆的,他們向來不合,可以提告私闖民宅,毀謗騷擾公然侮辱,損毀他人財物,等等的罪刑嗎 ??希望可以回答我的問題

您好:

對方傳簡訊內容可能已對您人身安全造成危害,您可提恐嚇罪告訴,不過因對方傳簡訊並非公然,可能無法成立公然侮辱罪,不過仍可就此名譽遭侵害部分請求民事賠償

另對方毀壞您電腦及鍵盤部分,您亦可提出毀損罪告訴。

至於對方提告之罪名是否會成立,仍須進一步討論。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LAN 104-11-10 00:27

律師們好,本人已25歲,近日在通訊軟體認識了一位14歲的女生,邀約至女生住處附近公園聊天之後在女生同意下有撫摸身體及性器官(沒有性器官交合),覺得後悔該到對方家裡請求原諒嗎?被對方提告的可能性大嗎?

請問之後如果對方提告的話,罪名會是?是該否認還是和解呢?通訊軟體上的對話紀錄以及手機的通聯記錄會是證據嗎?本人說得滿露骨的

另外請問能推薦在高雄有服務的律師嗎? 律師能否陪同至警局作筆錄呢?

您好:

您所犯者應為與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罪,此為公訴罪,但仍建議與對方和解,而通訊軟體之對話記錄當然可以當作證據,若頗為露骨,則認定有為此行為之機率頗大,建議於偵訊時即委任律師陪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已滿14歲但未滿16歲,則不管對方是願意,均會構成強制猥褻罪,且會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所以目前應先看對方有無去提告,再為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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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艾 104-11-09 20:43

你好     我想請問關於離婚與爭取小孩監護權的事情     我現在是跟老公處於分居狀態 而我的職業是在酒店上班   我老公懷疑我跟別人外遇   但我並沒有   我因為工作必須要常跟客人出去吃飯還有用賴聊天   結果他有一天偷看我手機截取我跟客人聊天的訊息說要告我   他把我存的錢10萬元拿去買車付頭期款   還把我趕出去  我身上只剩兩千塊    我後來跟朋友借錢租房子   每次領錢一點一點的還   到現在已經還完了   後來我九月份去他家看小孩  10月1號去他家帶小孩回南部玩 順便帶小孩去治療牙齒   後來我媽心疼孫子牙齒蛀黑掉就打電話給我公公跟他說他家是怎樣顧小孩子的把小孩顧到牙齒都蛀黑了  結果我公公說他不知道要打回去問看看再回我媽電話  結果也沒回電話   結果隔天我老公跟我婆婆就衝下來   他們說要看小孩結果一進門就叫我兒子穿鞋子   我下意思就跑過去抱我兒子結果我婆婆就擋我  我拼命去救我兒子結果不小心用到他媽的偷   我老公就直接打我   後來我去驗傷但沒備案   我該怎樣才能順利離婚跟爭取小孩監護權呢?還有我老公常常把小孩丟在家裡跑出去喝酒   我這邊有他跑出去喝酒唱歌的一些照片   還有過年的時候我家人上來去他家有看到一個女生從他房間跑到他弟房間去躲   關於這個家人算人證嗎?還有我做酒店要爭取監護權真的沒希望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監護權的爭取,法官仍會先請社工進行評估,而父母的職業也會是評估的一部分,若您家庭支援系統比對方好,則爭取到的機會也會比較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9 21:30

 如果法官認為您非上班時間仍有能力照料小孩,且小孩的意願也傾向跟隨您,而前夫不適合照顧小孩的話,您仍很有機會爭取到監護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9 22:50

您好,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9 23:22

您好,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您好:

因您配偶有打您,建議先聲請保護令,並此可作為離婚之事由,且有暴力行為亦會推定不利於未成年子女,另外蒐集配偶有其他不利於未成年子女證據,例如未盡扶養義務或無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等,就工作部分則非必然有重大影響。

郭兔兔 104-11-09 16:53

律師您好:想問有關被毆打賠償刑事訴訟
時間:11/6大約晚上10點50左右

人物:毆打男子->A ; 男朋友->B

事件:B自己一個在回家途中騎機車50、60時速行駛於平路右邊車道中央(共2車道),A開著休旅車從遠處按幾聲喇叭,而A當時開得算快(一兩秒就到B後面),但B認為騎的車道並沒有禁行機車且當時車量還好沒特別理會就加速往前騎想遠離,A可能認為B不讓路就跟著加速在B後面,之後便從內側邊逼車邊從中超車到B前面(當時左前方是有車的),因逼車加上只差幾公分就撞到B,B當下有回長按喇叭一聲以示警告,但A一直故意擋在前面,直到停紅燈(並無可左右轉燈號誌),B在機車停候區沒理A,A卻在B正後方按喇叭且車子越往前靠近B,所以B回頭看A,A盡然下車毆打B一下回車內,B拿手機想報警被A看見了便拿球棒又下車架在B脖子上毆打B,B想撿手機A一直剝掉B的手且繼續又打又踹不讓B撿手機,最後便紅燈加速逃逸……

備註:A黑膚戴眼鏡大約30~40歲,左手有刺青!B從頭到尾沒還手還口,頭還有帶著安全帽一直被用歪無法看清楚對方毆打的情形,導致記得的過程片片斷斷


問題:

1.被毆打但外表看不出來有怎樣就不算刑事案件是民事嗎?

2.對方左手有刺青,可能是流氓或黑道,B不想白白被挨揍,想告對方到底討回公道但我怕對方找B麻煩找上門,要如何要求保護B?

3.我們是大學生,還沒什麼錢,打官司上法院要花多少金錢與時間?有什麼管道可以請免費的訴訟律師陪打官司的嗎?

4當天警察說監視器無法照到他們發生事情那裏,但有幾位目擊證人願意幫B出面,但要是對方不出面到案或不賠錢怎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2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有診斷證明書才會構成犯罪。

2、可以向承辦員警協助進行保護。

3、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倘若資力符合要求,就會有免費律師協助。

4、刑事成立後,可以另外提起民事求償訴訟

凡凡 104-11-09 20:3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有診斷證明書才會構成犯罪。

... (恕刪)

有去醫院請開驗傷單,但警察說沒有重傷不算刑事民事,那難道對方就只能賠錢仍逍遙法外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非一定要重傷才能成罪,本件仍會構成傷害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林 104-11-09 16:36

你好 我媽去辦台灣大哥大手機 還剩8個月到期所以去續約.續約完拿htc手機

到最近才發現原來續約方案是用iphone方案 iphone手機已經被店員拿走

我媽現在覺得被騙想解約對方卻硬說要解約金 一人一半 我媽就不想付錢 如何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續約過程都會簽立契約,倘若簽約的內容無錯誤,很難單憑所方沒有發現是iphone的方案而主張遭到欺騙,除非對方有表示過給予的是HTC的方案。

2、此類案件,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Angela 104-11-09 15:09

去年被告夫妻放煙火放到我家,遭制止後罵X你娘,X你媽個B,你這瘋女人等語,期間有告知已錄影會提告

從拿到刑事通知書後對方就開始以各種名目檢舉,不過稽查人員看過後都說沒問題,10/6日早上一開完民事庭,下午被告又向環保局檢舉,7號也是,9號開始在地下室的公布欄下方跟上方張貼XXX請遠離本社區,管委會並不同意他張貼(我家社區是1~3樓一戶,4~5樓一戶,下疊前有庭院,我家一樓裝設中國風放佛像,內有一塊牌匾,對方寫牌匾上的字)

期間發現對方有觀看社區監視器觀看我家動向,還拿殺蟲劑往我家噴,被我家的人發現後就沒噴了,還一發現我跟我家人出現在地下車庫便會從他那一棟樓梯下來拿著手機跟在後面尾隨拍攝

還說我家24小時燒香拜拜燒金紙是對他無形中的下毒,讓他無法呼吸,要我家離開(環保局,警察局,新北市政府,里長都來過都說沒事)

21號下午發現那女的又再尾隨,我家報警,警察到後也叫那女的不要跟蹤尾隨我家的人,還說管委會不同意你貼這個幹嘛

警察是叫我家的人不要理她,發現不對勁就錄影報警

23號早上看見對方在2樓陽台懸掛大張帆布寫著XXX請遠離本社區

11/9號收到民事判決判他們夫妻一人8千、另一人6千,我家人覺得他們罵這麼多句只判賠這樣太少,而且對方不停得搞這些動作讓我家人不堪其擾

請問我是否可以上面這些理由上訴,請求精神撫恤金多一點,感謝回答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10 10:53

您好:

此須視您當初提告的原因事實是否出於同一原因,如是於本件無關或不能視為同一案件之事實,恐難以此上訴,建議另行提告為宜,惟上訴與否本就是您的權限,故只要您對判決不滿意,且有與本件相關之事實或法律上原因,皆可再行上訴。

Angela 104-11-10 12:27
回覆 怡然自得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此須視您當初提告的原因事實是否出於同一原因,如是於本件無關或不能視為同 ... (恕刪)

當初提告是因為他們放煙火放到我家,又跑到我家庭院前指著我媽罵髒話

可是10/6號一開完民事庭對方馬上檢舉搞這些一連串的動作,很明顯就是不爽我家的人告他們

這樣可以說是延伸事件嗎?

如果要另外提告的話,應該要用什麼名目去提告,我現在是有他們在地下室陽台外海報跟帆布的照片

還有上次報警和那女的一直說我家下毒害他,及他開著車對我狂按喇叭跟尾隨在我後面按喇叭等影像

請問這樣勝算的機率大嗎?

感謝回答>"<

花菲花 104-11-08 05:00

你好,請問一下,我前幾天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說我被告"妨害名譽罪"

是關於前陣子在臉書上發生的事,因為是對方搞不清楚狀況,一直在私底下亂講話,雖然他沒有指明是我,但內容就是在說我,因為那是我自己發生的事(當初是朋友)後來我就很不爽的,在我臉書上罵,但沒有指名道姓說他,

後來他又在line的群族又到處講我的事,(有圖片為證)友認識傳給我看,我就更生氣,直接手機截圖貼在臉書上,說他是靠女人吃飯的,講話才會那麼囂張,結果他那這件事來告我,他把證據都刪除了,我只有他在群族講我的圖片而已,如果通知書叫我要去到案說明,我不去可以嗎!?因為這根本沒有什麼是,是他先不對在先,反告我,讓我覺得很煩,也覺得他很小人!!!

我想問如果他真的要提告就是要上法院吧?我會被抓去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8 0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還是要到案說明,並且檢附相關事證自清,否則屆時就是由檢察官核發拘票。

2、公然侮辱誹謗罪都不算是重罪,且屬於告訴乃論,建議可以和解方式處理,倘若無法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8 22:55

您好,建議好好到案說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8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柯奕忻 104-11-07 22:52

今年9月初我在學校裡面的宿舍跟同學聊天

我們聊天的過程也被誤傳出去 造成A誤以為我們在罵他

A在隔天下課就找我去他們班

他指說有人跟他說他聽到有人說我在罵他

因為我當下也搞不清楚狀況 他便改約我放學到他們那棟教學樓的一樓 放學了 ,原先我跟同學約好要吃飯,所以同學也陪我過去赴約,打算把這件誤會講開解決清楚,但是到了一樓,他似乎以為我帶了人要來打他,他就叫我跟他去樓上,我便叫1名同學陪同我上去,走到2樓的時候,他拿起了手機打起電話,我大概只聽到你們在哪裡?這句話其他的都聽不太清楚,後來他又帶我到3樓,一直跟我講說我罵他是怎樣,而我也一直說我沒罵,僵持了大概1分鐘多,我便看到對面有B、 C走過來,而B跟C和我前幾天就發生過衝突,B當時也有跟我恐嚇說他是黑道,他們走到A的身旁時B便開口說:又是你阿!然後ABC三個人開始一直問我為什麼要罵A是什麼意思,而我也一直說我沒有罵,他們越問越激動,但是我對他們的態度跟口氣都一直保持的很好,忽然間B似乎從背後拿出一根金屬棍,往我頭上敲下去,當下就流血,我便前往教官室,教官當下也立即送我就醫,也驗傷完了,縫了2針,而現在要跟對方談和解了,而武器原本當時警察也有說要去學校拿,但是我昨天才發現似乎是被教官隱藏在教官室裡

我想請問

1.A. B. C 三位同學我只能起訴B嗎 當天晚上我去警察局報案時,警察稱說警方難介入校園,所以要先到校園裡面瞭解一下,並且說要把兇器收回,但是教官似乎把他藏起來,請問教官這樣的行為合法嗎?

2.與B談和解時請問傷口嚴重性會影響到賠償金額嗎,畢竟是在頭部,可以請問這樣大概可以求償多少嗎?

3.是否可以提告其他刑責(殺人未遂之類的)

4.由於警察當天沒有給我們報案,所以我們需要再報案一次嗎?或者要做什麼行為來先保護我的自身權益。


P. S對方都是未成年人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7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8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會長 104-11-05 20:44

請問我目前19歲,一年前與一名未成年15or16歲少女性交

一年後她媽媽帶她健康檢查時發現她處女膜破裂,逼問她原因

現在她媽媽驗傷說要告我妨礙性自主,女朋友說她手機都換掉了

她媽媽找不到關於當時討論到做愛言論/FB跟Line也

都沒討論過這個事情,確定沒有任何對話也沒有保險套/精液

請問如果我不承認對方還告的成嗎?

P.S驗傷單是一年後就是最近才驗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5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對方證據不足,您可一概否認之,對方與您之對話、簡訊、line均不要回應,避免對方錄音蒐證,您目前應積極蒐集對方年紀之證據,若有任何對方顯示超過十六歲之證據,如臉書介紹等,都是重要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證據不足的確可能無罪。

二、接下來就是證據足不足的問題。

三、這個部分重點在於女方的說法及你的說法。

四、這類案件檢察官或法官可能會要求你去測謊,並要求這個女生去測謊(如果這個女生說有跟你發生性關係的話)。

五、依最高法院的見解,被告是可以拒絕測謊的,這個部分如果檢察官問你要不要測謊,你可以拒絕他。很多人不知道這個,檢察官要求測謊他就投降了。投降證據就足了。

六、如果你是往認罪的方向,這個部分要與對方調解爭取緩刑

七、如果是不認罪不和解最後被認定有罪的話,有判決一年二個月的前例,也有判七個月的,這個要看法官怎麼量刑了。

八、建議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再來是這個網站其實並不是絕對的對刑事被告來說是安全的。

因為這個網站並沒有禁止警方或檢察官上來瀏覽。

所以我常常建議當事人在這個地方不要問的太詳細。

楊俊鑫律師

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是認罪和解獲得緩刑的。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侵訴字第33號。判七個月,緩刑三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這個判決供你參考。

所以這類案件要不然就是爭取無罪,要不然就是認罪爭取緩刑緩刑第一個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和解調解,要先了解如果對方起訴請求賠償的話一般法官是判多少,然後對方父母開口要多少,再來決定和解調解的金額。但是如果你要與對方調解和解,對方仍然可能搜證,如果被搜證然後後來談不成,這個部分要無罪就會困難了,而且因為對方咬著不和解,判的刑又不能易科罰金,一般就是要關了。

這個部分你要做個選擇。

楊俊鑫律師

一、偵查中基於偵查不公開,是不能閱卷的,所以你還不知道檢察官有什麼證據之前不建議寫狀紙,因為這樣如果寫了檢察官手上沒有的東西等於是間接的告訴檢察官可以偵查及突破的方向。

如果是被起訴,之後可以委任律師幫你閱卷,閱完卷後再跟律師約時間出來討論一下。

二、被告在警局、地檢署的供述都可做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所以你在第一次去警局或是地檢署做筆錄之前最好就要先跟律師討論過,這個很重要。

三、如果你在警局或是地檢署都已經認光光了,後續要翻供法官可以不採你翻供的說法。

四、被告無義務自證己罪,所以被告否認犯罪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五、如果你是往無罪答辯走,一般我會建議用詞上要用「我沒有做」來取代「我否認犯罪」。這個是一個感覺。其實大部分的被告一輩子沒幾次機會當被告,在用語上面失當的大有人在。像是有人的上訴理由是「證據不夠沒有其他上訴理由」,這是個很不好的上訴理由,這不是擺明著說自己有做嗎?!

六、再來就是開庭的應對進退的問題了。

楊俊鑫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5 23:59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

若對方已經年滿16歲,則只要您並沒有違反其意願而為猥褻(比方說愛撫親吻)或性交就不會有強制猥褻性交之問題。

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MIN 104-11-05 09:36

家裡最近很混亂

我媽媽想趕我跟我哥出去

但是房子是政府的,我媽媽沒有土地所有權

只有戶籍謄本,他真的可以把我們趕出去嗎?

如果家裡牆壁或是傢俱有毀損  我媽媽可以告我們嗎?

然後我另一個哥哥有欠我錢可是不願意還

我當初想說自己家人不要寫欠條

可是我這邊有兩支手機都有跟他講到錢的事情   他也同意會還

但是警察來的時候又不肯還  說我們沒有白紙黑字的證據

請問LINE的紀錄可以當證據嗎?

tatami 104-11-04 20:33
僱主找了2位同事到會議室,要求我交出手機,那2位同事依僱主的指示,將我手機裡的連絡人及Line通通刪除,刪除後才將手機還給我,請問這樣構成了什麼罪。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可能成立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第359條無故刪除他人之電磁紀錄罪。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tatami您好:
同曾律師所說,您的兩位同事可能成立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第359條無故刪除他人之電磁紀錄罪。至於您的僱主,則可能成立上列犯罪的教唆犯。
若您有意提出刑事告訴,或提出刑事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訴訟,擬委請律師,可再email與我聯絡,或約時間當面討論。
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阿凱 104-11-04 12:41

請教各大律師,如果電信公司的門市,沒有我本人的同意,且沒有任何的書面委託,就把我的門號送件綁約2年,(雙證件跟印章是我太太提供),其原因是門市小姐跟我太太說,只要續約,就能有0元的手機可拿,但就算是如此,續約的過程,不是應該要本人嗎?因為門號的名字也是我本人的名字,為何到後來門市小姐能在沒有任何委託,及電話錄音告知下就完成門號續約的動作,這樣是否有涉及刑法民事責任ㄋ?   請各大律師幫幫我,怎樣才能主張我本人的權益?……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4-11-04 15:12

您好!

如果您太太沒有經過您的同意,擅自拿您身分證印章去辦理續約,並取得手機,可能涉犯偽造文書詐欺罪,您可提出告訴,確認後就可否認續約的效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ugizo 104-11-03 11:37

律師你好:事情是這樣 我之前玩遊戲認識一個27歲女生,他跟他老公感情一值不合曾鬧到離

              婚好幾次,在9月30日那個女生就離家出走了。

             一開始是報失蹤他老公查通話紀錄也打給我過3-4次,我也表示說人沒來找我

             但是他老公一值煩後來很誇張還要問我個資,剛好手機門號也到期我就換門號。

            後來警察好像說弟一案失蹤撤銷

            上周六接到分局偵查隊打來說他老公又另報案說我誘拐,一開始接電話是我父母,

           警察說對方提出質疑是(失蹤前的通話紀錄)還有我為什麼換門號?

            我也跟警察說有通話紀錄不代表人一定來找我之類的,況且門號約到期都可以查明

            ,而且我跟父母親同住,我也有女友怎可能會去又拐一個身分不名的女生。

          我也有跟警方說請他去調閱失蹤後的CCTV有沒有看到我跟他在一起,有證據再來

          說,但警察回我說他權責沒這麼大,打電話來只是想先問問一下而已。而且他失蹤

         我也在上班也有主管可以作證還有監視器

           聽完我所說的警察聽完也是會跟報案人說不太可能,我想請問律師一下,那我下一步該如何自保,不然他一直這樣作讓我覺得很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5 16: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女方已婚,則我方不得誘拐對方使其脫離家庭,不過還是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是被我方誘拐的。

2、除非對方沒有真的有提告,則員警只是協尋而已,不會一直找您。倘若有提告,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日後並且可以考慮追究誣告罪。

angela 104-11-03 10:26

今年4/24訴請離婚後,在調解庭講好,自五月起前夫每月要支付孩子的生活費6000元。

但他只付了四個月後(除了第一個月,每個月都要催他才會付。),就不再支付,傳訊提醒也沒回應,直到我傳訊問他「你是要一次付四個月嗎?」他才回說,「沒錢是要怎樣付?」後來回我說要本來支付到106年2月(孩子滿18歲)那就往後延吧!

他名下沒有財產職業軍人退役,每年有50萬的18%可領,他開了一個攝工成室,至於工作收入是多少,我不知道,但FB中遊山玩水是不少。我想問,

1.他應該是要支付到孩子成年,也就是孩子滿二十歲吧?

2.可以這樣由他自己決定要延後就延後嗎?有時間限制嗎?

3.他若一直不付,我可以怎麼做?

4.可以要求他18%利息下來直接付孩子六個月生活費嗎?他是半年領一次利息

5.當初法官說,超過四個月我們也只能往回追討四個月,那他說的延後,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嗎?我們的對話,僅只有手機簡訊而已。

書皮兒 104-11-02 22:43

我同事的朋友剛開ㄧ間通訊行 我跟他買手機 有見過幾次面

一開始一直跟我說等等他在忙 等等跟我說 會幫我調等等 但是ㄧ等就是好幾個小時甚至一天都沒有消息

某天他跟我說調到了10/15(四)會送到

然後他說手機是26500說要先跟我收定金6000 我匯款給他了 隔天他跟我說他因為前天有個客戶定了手機然後沒有續約害他被股東罵先幫別人出錢 他跟我說他另外兩個股東覺得這樣不太好需要我先幫他付尾款部分13000 總共我給他19000 然後再度跟我保証禮拜四到貨

到了當天我們問他人在哪要去拿手機 他居然跟我說手機被vip拿走了 只有別款手機問我要不要 我不要所以叫我還要在等 再次跟我保証褲子拖掉都會幫我 看他非常誠懇的份上好沒關係我等 但是沒跟我說什麼時候能拿到 每天都只跟我說盡力幫我調 中間有好幾次我密他問進度都沒有回 一直到10/18跟我說月底之前一定會給我手機 沒關係我在等

 一直到快月底我一直跟他確認手機確定會在月底給我嗎 他跟我說會 最後在30號說手機拿到了 我要跟他辦續約的動作跟他約時間

當天晚上他說不行 跟他約31號下午3點空班的休息時間他說好

到了當天那個時間打給他 他說他還在淡水(他家)說等等要去中和處理事情沒時間過去板橋(他們店)

沒關係跟他約晚上9點 但是只有10分鐘的時間 他說好

又到了那個時間 打給他 他沒說為什麼沒出現 只說等等請他同事把要填寫的資料mail給我 

到了下班10點發現還沒收到 打給他 說11點以前一定傳 11點到了 還是沒收到 打給他不通 快12點在打給他 通了 他說手機沒電 我問到底什麼時候要傳 他說現在他們的營業時間已經結束(9:30)

資料在店裡 他請同事回店裡拿資料寄給我 說等等

  等到1點還是沒傳 打給他 他不爽說

沒賺我的錢我不應該跟他要求什麼時候一定要拿到東西 就算他有跟我保証我也不應該這樣逼他 重點是他自己跟我約好時間也跟我說可以

然後他說我的訊息都是白痴問題他沒義務要回 但是我是在詢問進度 因為他訊息永遠都死不回

他又說我如果不滿意他的處理方式他可以退我錢 他覺得他沒有任何錯

我叫他反正就快點把我的資料寄來 他說要等他同事忙完 說如果東西都填好了 就算手機要叫計程車送來他也會送 車錢他出

好 就這樣一直等到隔天11/1起床打給他 他說昨天他同事睡著了等等幫我寄 我問為什麼又要等等 他說他在忙8點之前會寄

等到8點也沒收到 打給他態度一樣很囂張

我不爽決定要告他 他說要告就告

我到派出所備案 但是他說要退錢給我 現在11/2錢已經匯到我互頭 但是他的態度還是很囂張 他覺得沒損失 反正不差我這筆

他已經退款給我我還有辦法告他嗎?

他這樣有構成詐欺案嗎?我要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5: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欺罪不會因為事後將款項退還就不會構成,因為是否構成詐欺罪,是以之前的往來作為判斷。

2、不過司法實務上,倘若在我方提告之前對方就把款項完全返還,則屆時還是會遭到不起訴比較多。

3、你可以以對方必須道歉為由,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以這個途徑救濟

 

KC 104-11-02 22:06

我有一位好姐妹,她被丈夫抓到與未婚男外遇, 現在丈夫要告她和小三, 然後丈夫用盡方法找證據,例如 用太太的line套小三的話, 用監控軟體監視她的手機防止她再跟小三聯繫, 沒收太太的相機用還原程式找親密照, 使用太太的個人電腦找尋有力的證據(也有可能裝上監控軟體之類的), 也有威脅要把與小三對話截圖放在公開的社交平台.....目前似乎還沒找到有力的性愛照,只有出遊照和line的訊息.......請問對方這樣找證據是否有觸法?若有 要怎麼做才能反告他呢?目前她丈夫手邊的證據是否可告成?.....麻煩幫幫我的好姐妹...被監視下的壓力很大...謝謝

你好:

夫可能會構成強制罪、妨害電腦使用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可以蒐證提告通姦罪要證明到性器接合的程度才有可能構成,但夫可能是要蒐證訴請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2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須提出雙方性器接合性交行為之證據及對方知悉已婚之證據,若無以上證據,即使提告,爭取不起訴之機會亦相當高;目前您朋友可蒐集配偶蒐證方式之證據,以利做為不堪同居虐待之裁判離婚事由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的蒐證方式,在刑事上要作為證據採用可能會有困難,但民事上,原則上仍可以作為離婚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2 22:35

先生如此的行為,有可能有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等相關問題。

另外,關於通姦罪之部分,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因此,女方可爭執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有過從甚密之行為,另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陳小姐 104-11-02 14:33

您好:

我有三個問題:

我(屋主)購買社區大樓其中一樓層房子及一個獨立停車位(產權是屋主),問題是位於地下一樓我的停車位是臨近地下車道往1樓出口,旁邊隔一牆是社區資源回收區及子母垃圾車。社區的保全及清潔工會利用~我們早上7:00將愛車開出之後,8:30有環保局清潔隊來收子母車的垃圾,會將這1小時多空窗期,將子母垃圾車三台全部排停在我的車位上,接著,這同住一社區不知名的撿回收人就會陸續到我的車位去進行落地的撿垃圾做資源回收,造成我的車位很臭~髒水遍地~永遠沒有乾的時候。

所以我的問題

一、我可以去警衛室要求調閱錄影帶(我車位在車道出口附近確定有錄影),他們可以拒絕我嗎?還是我必須報警才能合法的調閱監視器?(因為我當時沒帶手機沒錄影拍下,所以想將監視器畫面直接拍下,直接做酌證資料,利於我後續要法律訴求),如果他們同意我調閱今日監視器,但是沒有同意我拍下監視器畫面我可以強制拍嗎?會有觸法問題嗎?

二、自家停車位被社區的保全跟清潔工為了圖利職務之便私自侵占停放時間雖然只有1小時多,但這1小時多否構成侵占?因為我上班因素,所以我也只有親眼看過2次(包含今日),但是車位上長期有汙水是事實,我也跟總幹事反映過很多次,但是總幹事總是敷衍我,所以這次我嚴正要進行捍衛權利,但是有規定幾次以上紀錄及時間才能成立侵佔罪?如果無法成立?那我有哪些權利可以捍衛我的停車位?

我如果寫存證信函被告人對象應該是社區大樓管理委員會、還是總幹事、保全、清潔工?

三、雖然撿回收之人有可憐處,但是他確實就地在我的車位直接進行資源回收,造成我的不便,我應該要怎麼告誡他?社區各處大廳及電梯都有明確公告,資源回收是屬公物不可以私自拿取?所以我可以告保全及清潔工放任社區的撿回收的人失職嗎(因為他們人在現場)?及社區總幹事沒有確實執行社區管理辦法嗎?我可以告他們侵占我車位牟利他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2 16: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占用車位的部份,因為沒有長期排除您的使用而為佔用,因此不會有刑事侵占責任

2、在您的停車位上做資源回收,造成髒污的部份,可以要求管委會要求改善,倘若不改善,可以縣市主管機關開罰,並且可以要求清理費用

3、回收物的部份,倘若屬於公有,則可以提告竊盜罪。

4、至於相關幹部違反職務的部份,必須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來處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3 00:00

 若您為車位所有人,您可以主張所有人之妨害排除請求權。若是大樓的管委會將垃圾子母車停留在你的車位上,造成你的車位髒汙及困擾,您可以委託律師律師函主張您的權利,如有需要協助歡迎來電。

阿? 104-11-01 18:22

各位律師與參與討論的網友您們好!

我是南部某國立大學理學院某主要系某旁研究所的博士班學生,在一個月前,我接到這個研究所的所辦管理員與另一位博士班學長的手機來電,他們說我是目前所上有部分電腦的內部零件或配備遭掉包或盜取的唯一犯罪嫌疑人。

在上星期四時,我接到某一個很有心機的學弟傳來的臉書訊息,他說所上今天下午已經有刑事警察局的鑑識人員到所內遭竊或掉包的實驗室採集指紋。
我目前的問題有下面10個:

0. 由於實驗室的電腦,幾乎我也都有碰觸過,自然採集指紋的證據將會指向我本人,但我確實沒有竊取或掉包,畢竟實驗室每一屆畢業離校的,來來去去的,蠻多硬體被拔來拔去,但我在前三個月已辦理休學手續,卻也被視為唯一的犯罪嫌疑人,目前所辦已報警處理,未來將會接到法院的傳喚,我該怎麼辦?

1. 目前警察偵辦的進度已經採集完指紋了,未來的什麼時候我會接到哪些單位的傳喚?

2. 若要我配合按指紋檢查,我可以不配合嗎?若不配合會怎樣子呢?

3. 若他們強硬將指紋視為唯一定罪的證據,那我會被判甚麼罪呢?

4. 法院或檢警單位會有哪些動作來要求我配合調查?

5. 若我真的被定罪,那會是什麼罪呢?

6. 若其罪,可以和解嗎?可以易科罰金嗎?或延後入監服刑嗎?我目前就讀北部某一所大學的主系的博士班,可以在這一個學期後,可辦理休學時期,再入監服刑嗎?

7. 若入監服刑,其刑期為何?會依照掉包與遭竊的財物損失來計算刑期嗎?

8. 我若入監服刑,會留下案底,那我可否在北部的某一所大學的主系博士班復學呢?

9. 自首,有什麼條件?會不會耽誤到我目前的課業與研究進度呢?

你好:

會接到刑事警察局的通知單請你到場接受詢問或地檢署的傳票要求你到場接受訊問,無故不到可以拘提到場。 依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2警察有強制取證權,可以違反你的意願採取指紋。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 同2。 同3。 與告訴人和解賠償損害,可以爭取緩刑或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依學校校規處理,判斷是否會開除學籍。 同6,會依照犯罪行為所造成之損害去量刑。 會留下刑事前科紀錄,影響到良民證的申請。 不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的要件,但可以自白並配合偵辦,請求輕判。視學校如何處理。 有指紋不代表你有犯竊盜罪,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及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除非證據確鑿,或你願意自白,都還是有爭執空間,建議你尋求律師正式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阿? 104-11-01 18:5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會接到刑事警察局的通知單請你到場接受詢問或地檢署的傳票要 ... (恕刪)

若我接受調查與指紋採集,那種種證據將指向我為不利,我該如何做?才能換得緩刑易科罰金呢?

阿? 104-11-01 18:5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會接到刑事警察局的通知單請你到場接受詢問或地檢署的傳票要 ... (恕刪)

我目前人在北部,可以就近在宿舍附近的派出所或警察局接受採集指紋嗎?

L 104-11-01 10:57

案由:女友已與前任分開一年多,和前任的交往期間,因為女友生活條件不好,男方不時提供經濟上的援助,其中有一次因為需要向男方借了四萬元,當初並未立下相關單據,之後因為兩人個性及相處上不合而分開。

現況:日前男方以傳訊息及Line等方式告訴女友「開還得要還」其中有沒有提及到金額及環款方式,打電話過去發現男方已將女友的手機號碼封鎖,電話打不進去,用簡訊的方式回覆也沒有得到回應,對方卻一直傳來「不要再躲了」、「別讓我把事情搞得很難看」等訊息,並且在女友租屋處的信箱張貼還錢字條,兩次的到女友媽媽家裡要找女友,說女友欠他20萬元。實在擔心男方接下來會有哪些舉動。

詢問:1.女友與前任的金錢往來是否認定為借貸關係。2.如何運用正當的方式來處理還款事宜。3.如何制約男方這些影響我們生活的行為。


您好:

一、金錢借貸不以書面契約為限,口頭契約即可,所以他們間應有借貸關係存在。

二、建議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收取借貸金錢,並告知對方,若對方不來收取,會將該筆金錢提存。

三、因他們曾有同居關係,可以聲請保護令,要求對方遠離且並禁止接觸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1 17: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證據證明有借貸關係及交付款項,可否認之,再針對對方之行為錄音錄影蒐證,準備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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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1 17: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證據證明有借貸關係及交付款項,可否認之,即使對方有金錢證據,均可主張為贈與,故應注意不在再讓對方有蒐證之機會,對方為原告,須盡舉證之責,再針對對方之行為錄音錄影蒐證,準備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耀 104-11-01 00:36

同宿舍被害女學生發現洗澡時被不明人士偷拍

因為女學生洗澡期間我有出現在公共區域而被監視器拍到我在公共區域滑手機,所以女學生懷疑我是犯嫌而報案提告

被害女學生說是被黑色哀鳳偷拍,而我是使用金色的哀鳳

請問我該怎麼辯解? 法院會判我有罪嗎? 會有監聽等等之類的嗎?

阿耀 104-11-01 23:10

律師可以救助一下嗎?謝謝

104-10-31 20:48

小弟我在臉書社團二手手機交易買賣跟一位賣家購買手機錢22000都已經匯了(兩個多禮拜) 賣家約出來交貨結果被賣家放鳥多次 或如果報案提出詐騙告訴 事後有辦法撤銷嗎 如果遇到這種事情該如何處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1 02:10

 如果該名賣家自始就想收錢後不交付手機,該當詐欺罪。但該罪是非告訴乃論,告訴後不得撤回,但如事後達成和解檢察官仍有可能不起訴或緩起訴

蚊子 104-10-31 20:39

事情是這樣的,
當天我出差,在一條幹線雙道的路上,被一條支線單道的汽車撞飛,
幹線道上並無任何標示只有閃黃燈,當下我方預估時速50在外車道
經過支線單道時被沒注意到的汽車撞飛,當時看到他出來的瞬間,我馬上反應就是左尻閃他(尻到內車道),但是對方完全沒有減速就直接往我撞,
對方支線單道有閃紅燈地上也有寫慢字,而且對方汽車肇事後有移動車輛,造成破壞現場,我方機車無移動無破壞當時現場。

當時我被撞飛造成外套破損,手機損壞,機車嚴重毀壞,人飛出去全身擦傷跟神經傷痛,警察來時看了現場也有說幾乎是對方肇事,但是也只是警方當時當下判斷,並無法作為依據,在這種情況下,我方也需要負擔責任嗎?還是對方100%全責?手機使用兩年裡面有許多工作資料和私人資料,造成工作上和私人事情上許多麻煩可以格外要求賠償嗎?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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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1 23:41

 不知道您當時有沒有申請初步判定表,上面會有寫肇事責任為何?不然就得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如對方有過失,可以請求你的物品損傷、醫藥費以及慰撫金。如有更多疑問,歡迎來電約時間面談

嘟兒 104-10-31 18:43

我妹妹15歲在工作時遇見一個男生,

她知道男生有婚姻小孩但男的一直對我妹示好,

結果兩個人就在一起,

但一個月後男生的老婆偷看男生的手機發現了,

而隔了一個禮拜後男生說他現在離婚了,

但我妹也跟男生沒聯絡了,

但現在女方說要告我妹妨礙家庭

那這個妨礙家庭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1 20: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明知對方有配偶仍然發生性行為,確實會構成通姦罪,且因為您的妹妹未成年,所以會是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建議應該由法定代理人出面協助處理。

2、建議可以以和解的方式來處理,倘若對方仍拒絕,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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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1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欲對您妹妹提出妨害家庭之告訴,需有雙方性器接合之證據及妹妹知悉對方已婚之證據,若無證據,仍可主張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且您妹妹為未成年,可適用少年事件程序處理之,您無須過度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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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1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妹妹可爭執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及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有過從甚密之行為,另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然因您妹妹未滿16歲,若有發生性行為,對方恐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

洪小姐 104-10-30 01:07

對方對著我咆嘯,先生拿起手機錄影,過程中被抓傷,而對方當天到警局說雙方肢體拉扯,衣服被我先生扯破掉。

我先生被警察通知要參加調解,因對方到警局「登記備查,申請調解

想請問:

1.若調解時我們不去會怎樣?

2.有沒有可能對方申請調解但他卻不到,那後續還會繼續收到調解通知嗎?

3.若調解未成功之後會有甚麼流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0 07: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先生可考慮將錄影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並委由律師出席調解、及開庭等相關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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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0 07: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先生可考慮將錄影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並由律師出席調解、及開庭等相關訴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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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 104-10-28 22:55
各位律師好 近期本人剛出席偵查庭結束,在開庭當中檢察官讓我們雙方出庭談和解, 因為和解條件無法達成共識,對方同意讓我有一段時間考慮,並留下手機號碼請我聯絡他,然後就離去了,之後就再也沒有回到廳內過,請問這樣是要等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嗎,還是我要自行申請調解委員會? 感謝各位律師解答

您好:

依您之敘述,檢察官應該是要你們私下和解,當然也可以寫訴狀或下次開庭時請檢察官直接移送調解

小米 104-10-28 21:46
大概兩年前我看到FB上有一個女生在問有沒有人要她多的門號 於是我就跟那個女生拿了這個門號 之後也都是由我在繳款 門號也是我在用 大概用了一年 我滿20歲了於是自己換了門號 但沒有跟那個女生告知 那時候她的門號也還沒到期 後面隔了大概一陣子那女生主動用line聯絡我並告知我手機原本的月租費沒有繳已經被停話了還有違約金 要我付這筆錢 大約6000元 但那時候我的經濟能力沒有多餘的錢能夠去付這筆錢 因為要繳車款房租電話費跟自己生活費 而且我也沒有親人有在跟我聯絡 所以只能靠自己 那時候我跟那女生說我想分期付 但每一次我都不夠錢 也不敢跟她講 就這樣一直拖 拖到了最近 她告知我說 她收到電信公司的最後通知 如果我再不處理就要去備案提告 那天剛好我休假 我整天都在睡覺 到隔天我上班的時候我就回她 跟她說我要處理 可是她跟我說他已經去備案了然後我就問她那我現在還要匯款嗎? 她回我 現在看我有沒有要處理 如果不處理就讓它慢慢跑流程 要處理的話就匯款 備案單她會去申請撤銷 後面我跟她商量完之後決定分三次匯款 在一個月內會還清 她也同意了 我現在想問的是 她說她備案備網路詐欺 如果到時候我把錢按照我跟她的約定匯給她還清之後 這樣備案單真的可以申請撤銷嗎? 我要怎麼知道她有沒有去申請撤銷?

一、詐欺是非告訴乃論,就算是撤告檢察官還是會跑一下流程,但如果證據不足的話就會不起訴處分。

二、你可以主張是單純民事糾葛,檢察官可能會問你為什麼後續沒有繳,這個部分你的答辯要合理,儘量的每一個事實都要有證據來佐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104-10-28 16:19
您好,想詢問以下狀況遺棄罪是否成立: 假設狀況:社會局日前通知父母要告孩子遺棄,要求孩子每個月給他一些錢,不然要上法院。想請問遺棄罪是否會成立? 狀況備註:孩子一個退休無工作,一個仍在工作,父母跟孫子(已成年,有工作能力)住,但房子被拍賣,父母有殘障手冊,領津貼。 因過去父母及孫子家中經濟問題嚴重(幾萬的電費、幾萬的手機費、買車、買房的費用),三不五時去電給兩個孩子需索費用,甚至親自上門,造成孩子極大精神壓力。此外,父母曾說過不要再跟孩子聯繫,一切由孫子處置,所以父母的錢都給孫子,花費在他身上,卻很少為孩子付出,甚至曾趕孩子,要求他們不准再出現! 過去孩子都給與過生活費,但因親人之間,親手給予,沒有匯款的證明。 孫子曾借高利貸,孩子與父母都有出錢幫忙付清。父母與孫子在同一陣線,給予孩子行為或口語的壓力,只有在要錢的時候才會聯繫。 想請問,現在這種狀況,未來可能會面臨哪些事? 社會局調解(一定要給錢才能落幕嗎?不給就上法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8 18: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父母親除了津貼之外,是否有其他收入或是資產?

2、父母親在子女成長過程中是否有扶養子女

3、父母給予子女什麼樣的語言、行為上之壓力?

4、倘若有下列情形,可以主張免責:

(1)父母曾有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2)父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123 104-10-28 18:47

1、父母親除了津貼之外,是否有其他收入或是資產?尚有存款

2、父母親在子女成長過程中是否有扶養子女?高中後即沒有

3、父母給予子女什麼樣的語言、行為上之壓力?常至家中要錢,口氣大小聲,但子女經濟勉強能維持自我生活所需

4、倘若有下列情形,可以主張免責: 有什麼文件可以作為證明?

(1)父母曾有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2)父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您好:

刑事遺棄部分,需是無自救能力之人,應該不會構成,在民事扶養費部分,只能於訴訟中再主張減少或免除。

Chen 104-10-28 14:34

 

Dear 律師

雖然我的狀況跟其他人相比,相對來說小很多,但還是很想詢問律師該如何處理。

表妹約三年前向我借錢($10000),沒有約定何時還,沒有紙本借據,但是有傳簡訊借錢,有匯款資料。約第二年左右有聯絡請她還錢,但是手機已變成空號,不知去向。曾向表姊詢問聯絡方式及下落,但是都說不清楚,沒聯絡。一直到現在,雖然不報太大希望,但至少希望能讓對方及自己好好學一課,欠錢不還的困擾。

麻煩律師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8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Fwe 104-10-27 20:23

現在新聞常看到很多人在公共場合

例如:馬路上、餐廳、賣場等等的語言或肢體糾紛

如果這時拿出手機來錄影或拍下對方的行為和言語

以做為決定是否向對方提告或是自保的證據

但是沒有上傳網路,只是為自己保留證據而已這樣子有犯法嗎?

上述是指兩方都是一般人的情況

而另一種情況是一般人和具有公權力的人

例如:一般人對於警察或公務員可以錄影嗎?

也是為了要保留證據,這樣子有犯法嗎?

因為被拍的人都會叫對方不會拍

但不拍的話,以後就沒證據了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23:39

您好,若非竊聽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不會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相關犯罪。

Gordon 104-10-27 20:12

您好:

我在9月29日晚上因鄰居在路邊烤肉,擬向環保局檢舉其汙染空氣,故先用手機錄影存證,不料對方口出惡言,說"錄我,我不怕,去給人幹",請問對方是否因此構成公然侮辱罪?他可否推拖說不是罵我,而是跟朋友對話?

我想請聽得懂台語的法律專家,幫我聽看看錄影內容,謝謝!

你好:

如能舉證(證人錄音)是針對你就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去給人X,可以參考台北地院103年度審易字第1774號、士林地院102年度易字第239號、新北地院101年度簡字第1832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7 2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倘若現場就是只有您在錄影,當然就是在辱罵您。

2、可以檢附相關資料之後報警處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7 20:48

 路邊是任何人可共見共聞之場合,屬於公共場所。加上他又對你說出侮辱性字眼,很明顯具有針對性。可以提出公然侮辱罪之告訴,並在民事上請求回復名譽之處分及慰撫金。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28 09:16

 您好

刑法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係以不摘示事實,公然侮辱人為其要件,既曰侮辱人,自以特定之人為必要,但不限於指明姓名(司法院院解字第3806號反面解釋意旨參照)。

又欲判斷行為人之言詞是否已構成侮辱,是否有藉詞、藉機行侮辱他人之實,及其內心主觀上有無侮辱他人之故意等節,顯應就該爭議言詞內容比對前後語意、當時環境情狀,與為何有此用詞之前因後果等一切情事參互以觀,而還原行為人陳述時之真意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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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