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下午在民族東路一間車行,我跟老公和老公的朋友一行人去看車,因為老公朋友對於車子性能相當了解,所以也請他駕駛試車,當車子慢慢開出車場,車於白線內靜止狀態,等待路過的幾台機車騎士,眼看一台兩台三台都過去了,這時突然有一台雙載機車騎士撞上我們的車,他聲稱他完全沒看到我們就撞上來,之後請警察來處理,做筆錄也聲稱他完全不知情,責任全推給我們,當時那位機車騎士車速40,我方車速0,他直行,我方靜止打右轉燈狀態,導致這台未交車輕微擦傷,那位機車騎士身體有些小擦傷,嚴重的是斷兩顆牙齒,現在車行急著要交車也不跟他要求任何賠償,只希望他能簽和解書,包個紅包就了事,但他卻獅子大開口要我們賠他做牙齒的錢,兩顆8萬,而車行也拿不出監視錄影帶的證據,路上也沒有錄影機,我們該怎麼辦?難道就要這麼冤妄賠錢給他嗎?責任到底要歸咎給誰?我們的駕駛還是車行?車行應該要處理的還是當時坐在駕駛的人?車子都沒試到就被撞真的很倒楣...警察也是偏向肇事的受傷者,不是我們,一直說騎機車的比較大,除非我們能拿出證據能證明我們當時是靜止狀態,但就是拿不出來,想請問這類案件到底該怎麼辦?送調解委員會?勝算大嗎?當時車上三個人,旁邊兩個人,都親眼目睹事發經過,也不足以當證人目擊者嗎?拜託...8萬真的很扯~真的不甘心賠那些錢...如果我們有撞他那賠錢沒關係...但就是沒有...怎麼辦??
3/22下午在民族東路一間車行,我跟老公和老公的朋友一行人去看車,因為老公朋友對於車子性能相當了解,所以也請他駕駛試車,當車子慢慢開出車場,車於白線內靜止狀態,等待路過的幾台機車騎士,眼看一台兩台三台都過去了,這時突然有一台雙載機車騎士撞上我們的車,他聲稱他完全沒看到我們就撞上來,之後請警察來處理,做筆錄也聲稱他完全不知情,責任全推給我們,當時那位機車騎士車速40,我方車速0,他直行,我方靜止打右轉燈狀態,導致這台未交車輕微擦傷,那位機車騎士身體有些小擦傷,嚴重的是斷兩顆牙齒,現在車行急著要交車也不跟他要求任何賠償,只希望他能簽和解書,包個紅包就了事,但他卻獅子大開口要我們賠他做牙齒的錢,兩顆8萬,而車行也拿不出監視錄影帶的證據,路上也沒有錄影機,我們該怎麼辦?難道就要這麼冤妄賠錢給他嗎?責任到底要歸咎給誰?我們的駕駛還是車行?車行應該要處理的還是當時坐在駕駛的人?車子都沒試到就被撞真的很倒楣...警察也是偏向肇事的受傷者,不是我們,一直說騎機車的比較大,除非我們能拿出證據能證明我們當時是靜止狀態,但就是拿不出來,想請問這類案件到底該怎麼辦?送調解委員會?勝算大嗎?當時車上三個人,旁邊兩個人,都親眼目睹事發經過,也不足以當證人目擊者嗎?拜託...8萬真的很扯~真的不甘心賠那些錢...如果我們有撞他那賠錢沒關係...但就是沒有...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走調解程序,至於車商是否負責,仍需視當時實際情況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3/22下午在民族東路一間車行,我跟老公和老公的朋友一行人去看車,因為老公朋友對於車子性能相當了解,所以也請他駕駛試車,當車子慢慢開出車場,車於白線內靜止狀態,等待路過的幾台機車騎士,眼看一台兩台三台都過去了,這時突然有一台雙載機車騎士撞上我們的車,他聲稱他完全沒看到我們就撞上來,之後請警察來處理,做筆錄也聲稱他完全不知情,責任全推給我們,當時那位機車騎士車速40,我方車速0,他直行,我方靜止打右轉燈狀態,導致這台未交車輕微擦傷,那位機車騎士身體有些小擦傷,嚴重的是斷兩顆牙齒,現在車行急著要交車也不跟他要求任何賠償,只希望他能簽和解書,包個紅包就了事,但他卻獅子大開口要我們賠他做牙齒的錢,兩顆8萬,而車行也拿不出監視錄影帶的證據,路上也沒有錄影機,我們該怎麼辦?難道就要這麼冤妄賠錢給他嗎?責任到底要歸咎給誰?我們的駕駛還是車行?車行應該要處理的還是當時坐在駕駛的人?車子都沒試到就被撞真的很倒楣...警察也是偏向肇事的受傷者,不是我們,一直說騎機車的比較大,除非我們能拿出證據能證明我們當時是靜止狀態,但就是拿不出來,想請問這類案件到底該怎麼辦?送調解委員會?勝算大嗎?當時車上三個人,旁邊兩個人,都親眼目睹事發經過,也不足以當證人目擊者嗎?拜託...8萬真的很扯~真的不甘心賠那些錢...如果我們有撞他那賠錢沒關係...但就是沒有...怎麼辦??
3/22下午在民族東路一間車行,我跟老公和老公的朋友一行人去看車,因為老公朋友對於車子性能相當了解,所以也請他駕駛試車,當車子慢慢開出車場,車於白線內靜止狀態,等待路過的幾台機車騎士,眼看一台兩台三台都過去了,這時突然有一台雙載機車騎士撞上我們的車,他聲稱他完全沒看到我們就撞上來,之後請警察來處理,做筆錄也聲稱他完全不知情,責任全推給我們,當時那位機車騎士車速40,我方車速0,他直行,我方靜止打右轉燈狀態,導致這台未交車輕微擦傷,那位機車騎士身體有些小擦傷,嚴重的是斷兩顆牙齒,現在車行急著要交車也不跟他要求任何賠償,只希望他能簽和解書,包個紅包就了事,但他卻獅子大開口要我們賠他做牙齒的錢,兩顆8萬,而車行也拿不出監視錄影帶的證據,路上也沒有錄影機,我們該怎麼辦?難道就要這麼冤妄賠錢給他嗎?責任到底要歸咎給誰?我們的駕駛還是車行?車行應該要處理的還是當時坐在駕駛的人?車子都沒試到就被撞真的很倒楣...警察也是偏向肇事的受傷者,不是我們,一直說騎機車的比較大,除非我們能拿出證據能證明我們當時是靜止狀態,但就是拿不出來,想請問這類案件到底該怎麼辦?送調解委員會?勝算大嗎?當時車上三個人,旁邊兩個人,都親眼目睹事發經過,也不足以當證人目擊者嗎?拜託...8萬真的很扯~真的不甘心賠那些錢...如果我們有撞他那賠錢沒關係...但就是沒有...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走調解程序,至於車商是否負責,仍需視當時實際情況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的爸媽是送報紙的 前幾天有個同業甲及他的員工 在路上跟我爸媽說 我爸爸偷他們的報紙 並堅稱說他們有監視錄影畫面 甚至還對我爸爸飆三字經 由於我爸爸已經66歲了 被這樣誣賴 他實在吞不下這口氣 這幾天我爸媽就嘗試著要請對方說清楚 打了手機及去對方家裡 但對方都避之不理 害的兩老這幾天心情很差 做兒子的我 就自己想辦法找到了對方 並詢問是否真的有這件事情 也請對方出示錄影畫面 但對方卻是說 是幾年前的事情 而且 他還改口說只是懷疑而已 並沒有說是我爸爸 我也跟了對方說 如果提不出證據 請同業甲跟他的員工要跟我爸媽道歉 談話過程中我有電話錄音 想問如果對方不道歉 我可否告對方 妨害名譽或是毀謗呢 謝謝
一、你知不知道對方有老公,這件事是重點…
二、證據上,要看你們通訊軟體上怎麼談的…
三、通姦、相姦,刑事上,大約是判四個月或五個月(得易科罰金),如果判刑確定檢察官又同意易科罰金的話,如果是一天一千來算,就是十二萬到十五萬。
四、民事賠償,北部的話,經統計的結果,有二十萬、三十萬、四十萬、五十萬、六十萬、七十萬、八十萬…不知道何故在北部二十萬及五十萬是大宗…但這個就看法官了…中部我上次統計的話,二十萬及三十萬是大宗…
五、如果是民事賠償算最便宜的行情二十萬,刑事判刑四個月易科罰金十二萬,再計算你如果找律師的費用(刑事偵查中辯護,刑事一審辯護、刑事二審辯護,民事一審訴訟代理、民事二審代理,就算違反行情每個都算五萬打到底也要二十五萬)
六、這也就是為什麼常有人會在這類的案件開出五十萬的條件。但是,有一個可能是對方證據根本不足;加上律師費又不是一次付二十五萬,對方也未必會一直纏訟(因為他找人告你他也要付律師費);加一不是每個人名下都有財產,這也就是為什麼還是有人會堅絕不付五十萬要跟對方打到底…
七、對方有抓你去打,一個是涉及傷害,一個是妨害自由。傷害的部分是告訴乃論,妨害自由的部分是非告訴乃論。對方打你你當然可以告他,但是仇恨可能結更深…
八、是戰是和你要自己決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犯恐嚇危安、傷害及妨害自由等犯罪,但您的行為,有可能不至於構成妨害家庭罪,您可於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各位律師、網友好
這件事情,起於12月左右,我們社區糾紛
當時我們社區有保全人員,因為社區其他住戶稱保全人員,私自騷擾住戶要求合夥投資、放任社區孩童觀賞色情影片、教導孩童錯誤觀念。
我的父親得知後,在社區大會上提出此議題,希望社區能夠注意這些事情,別再發生,2015年1月,保全人員對社區提出存證信函,要求社區更正此事,當時社區管理人員接獲通知後,並沒有寄出澄清信。
導致保全人員氣憤,對我父親提出告訴。
經過查證後,社區管理人員對於社區大會上的討論事項的內容紀錄不實,社區管理人員沒有將討論事項給我父親簽名確認,就將不實的紀錄讓部分住戶知道,演變成輾轉讓原告保全人員得知,於是原告就告了我的父親。
今年2月份,我父親接獲通知得出庭說明,那時候請我父親幫忙投訴的住戶們都避不見面,不肯幫我父親作證,目前我們能提供的證據有通話紀錄(不含語音)、社區監視錄影記錄、以及社區管理人員不實的紀錄內容。
不知道目前的證據有沒有辦法勝訴?
小弟發生一個車禍騎乘機車,因我是直行車當時他在我左邊突然右轉,掃到我的前輪讓我龍頭不穩煞車不及倒地,那時他有停在右轉路口,停下來回頭看後就騎走了。當時旁邊有義警幫我記下車牌,但沒看到車或的發生經過,現場也沒監視錄影機,當時時速約50上下,後來是警察單位是告了肇事逃逸,我因為人有受傷,車有損壞,所以多一條過失傷害,這位肇事者從案發到開庭都沒聯絡過我,開庭時他的證詞是說。當時聽到車子倒的聲音所以好奇停在路口回頭看,說明我並沒有撞到他,我是自己倒的。也提出現場地上照片要說明地上煞車痕跡,要證明我車速很快,也一直強調說他的是老車只能騎時速2~30,但是那天是上班時間車流量大,不可能有那麼慢,不過因為當時他人不在現場,那他提出的證物是否有效?對方有請律師,而我什麼都不懂,希望你們能幫我的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請求您覺得不合理,可待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時,再為爭執請求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您好,2014年11月8日下午1600時左右,我騎乘機車直行,前方一機車騎士忽然偏左至雙黃線附近並減速(該路段僅一來一往二線到,對方未打方向燈),導致我急煞並差約10公分撞上對方,我經過對方時回頭講了一句台語「路是你們家開的嗎?」然後就打算離開,然而對方一路追我(約200公尺),在追上我後以三字經出言不遜,並左轉進入某巷口後停車轉頭不停以三字經向我叫囂,我便左轉跟進巷子內打算與對方理論,不料我剛停好機車(因為平常都是開車,不太會停機車,所以我便低頭尋找機車的駐車架,給了對方可趁之機),他便下車右手持機車大鎖一邊罵一邊向我衝來並且已經做出由下往上朝我揮擊的動作(此時我安全帽都來不及拿下,空著雙手),見狀當下我立即跳出機車(我放置在機車前置空間的背包還因為這樣被我不慎踢到約5公尺外,可見當時情況緊急)迎上對方,以左手抵擋對方的攻擊並趁勢抓住大鎖(導致左手挫傷,已驗傷),試圖將大鎖奪下,此時雙方出現拉扯,對方還將我的肩包扯斷(頸部擦傷,已驗傷),我為避免對方繼續以大鎖攻擊我,就拉扯對方手中的大鎖將其拖倒在地(此時大鎖仍在我與對方手中),對方卻又藉我拉扯大鎖的力量爬起來並從我的背後將我抱住,以膝蓋及腿繼續攻擊我的臀、大腿部,我很生氣,非常大聲的喝令對方放手,但仍然沒有以可以行動的手肘及腳攻擊對方(我是榮民,在軍中服役時曾擔任徒手格鬥教官),也並沒有利用地形地物攻擊對方(因為周圍都是柏油路面及水泥建物,擔心對方受重傷),只是直接發力將對方大鎖奪走並掙開對方(此時對方的大鎖在我手中,我順勢將對方推開保持距離),然後轉身將大鎖遠遠丟開,同時喝止對方不要再靠近,然後我立即打電話報警(天幸剛好那個巷口有社區監視錄影器,警方已拷貝),然而驗傷完畢到了警察局,進行筆錄時,我卻變成傷害被告?在警方拷貝回來的監視錄影器畫面(警方有給雙方觀看)中可以明顯看得見對方下車時手持黑色機車大鎖向我揮擊,而雙方拉扯時也明顯看出我是一直拉住對方手中的機車大鎖,在過程中對方被我拉倒在地後,我也沒有任何的出拳出腳等攻擊行為(對方倒地後馬上借我拉扯大鎖的力量起身並從背後將我抱住),甚至在我奪下對方大鎖後,也沒有以大鎖攻擊對方而是將其遠遠丟開,我實在是想不明白這樣的忍耐為何會成為傷害罪被告,之後在警察局內雙方看完現場監視錄影帶後,我一直期待正義可以被伸張,但警方沒有給我答案,只約我跟對方到樓梯口旁的逃生門外抽菸,並暗示這類型的案件都是和解,如果雙方不和解,到了法院法官可能各打50大板判決雙方傷害罪成立,這樣會有前科(我沒有任何前科記錄,對方我不清楚),但我堅信法律是公正的,所以堅持提告,對方亦堅持提告,而後在筆錄時,警方有告訴我說對方筆錄稱拿大鎖只是自衛壯膽(我身高188公分,體重100公斤),並沒有要攻擊我(對方在筆錄中承認有拿大鎖下車,並宣稱不是要攻擊我,難道在那種情形下對方是要鎖車?況且對方確實攻擊了我,若不是我以左手擋住,會打在哪裡?以上我都有將對方控告我的事項逐條反駁,並記述在報案筆錄中),且對方還說是我先動手的(再次感謝那個巷口有社區監視錄影),請教律師:1、監視器有拍到對方手持大鎖下車並向我揮擊、雙方拉扯對方倒地、我被對方從身後抱住以及我奪下對方大鎖並掙脫對方後,將大鎖遠遠拋開並與對方保持距離、我打電話報警等等的畫面,請問我的反應是否構成正當防衛?2、對方控告我傷害,我也控告對方傷害,這樣上法庭法官會如何判決?(該不會真的像警方所說的為了省事各打50大板了事?)3、作完筆錄後,那位警官沒有給我報案三聯單,我是否應該要再去索取?4、打字的當下我真的有點後悔,當時應該給對方一個適當的「記憶」,請問我如果再碰到類似的案件,在對方手持具有殺傷力的物品先行發動攻擊並擊中我,而我空手的情形下,給對方適當的「記憶」是否會觸犯相關法律?感謝律師百忙中撥兀回復,誠摯感謝。
大家好,目前我爸發生一件莫名其妙的車禍,甚至過幾天後收到傳票才知道這回事。
我爸是計程車司機,某天晚上在微風廣場前準備載客人,車子原本就在最外側車道,當時看到前面有客人,此時就以一般速度煞車,這個時候聽到車子後方有緊急煞車的聲音,但是車子是密閉的所以聽不清楚,就直接開走了。過幾天後卻收到傳票,原來當天有一台機車在後方急煞後摔倒,但是雙方的車沒有碰撞,結果對方看我們正常開走後,就告我們肇事逃逸。
對方稱有一位證人,是他的同事,這證人當時有在我爸車子的左前方拍照,但是我爸根本不知道他在拍什麼,這個證人也沒有告知我們後方有人摔車。另外,當時跌倒受傷的駕駛有報警,因此警察有做車禍紀錄,但是這紀錄都是照受傷的人所敘述去紀錄。
目前已開完第一次偵查庭,在偵查庭上,對方明顯的說謊,他說我爸變換車道導致他摔車,但是我爸從頭到尾都在最外側,也沒有急煞,當然我方沒有證據(事發場所沒有任何監視錄影機),對方卻有一位拍照的證人和警方與他一起做的紀錄,此紀錄差不多就是受傷的人說什麼,警察就畫什麼的圖。
而最後檢察官竟然說主要是我爸的錯,原因是他減慢速度導致後方機車摔倒,問題是當初根本沒有碰撞,我爸也沒有變換車道,也沒有緊急煞車,跟我們完全無關啊。明明就是對方車速過快又沒注意前方,才會急煞後摔倒,根本就是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但是這些說法檢察官不採信,他也不讓我們問問題,我們也沒證據,因為我爸根本不知道當時發生這件事,一般人根本不會知道吧,事發場所也沒有任何監視錄影機。
我想問一下,遇到這樣的判決我們真的束手無策嗎?難道檢察官說什麼我們都只能服從嗎?
所以以後我也可以隨便在任一台車後跌倒,然後請朋友隨便拍幾張照並報警後再告對方嗎?
再麻煩各位幫幫忙了,第一次遇到刑事傳票真的很慌張也不知道怎麼辦,謝謝大家。
我認為既然告訴人是在後方自摔,其餘部分除了一個人證以外沒有其他佐證,也沒有任何碰撞,
你父親根本不知道車禍應該是可以佐證的,檢察官若起訴被判無罪的可能性大,但是不起訴又怕會被高檢署再議發回......(搞不好送車禍鑑定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也無法判斷) 跟檢察官聲請鑑定,檢察官會要你繳錢,約三千。
民國九十四年我在雄檢當檢察官時,有一件高雄客運側邊擦撞到摩托車騎士的案件,肇事逃逸的部分係不起訴處分,並親自做現場摸擬,高雄高分檢維持再議駁回。
你好
緣由為昨天警方告知我有肇事逃逸的狀況,到現場後,看到影片我與對方為同方向,我進行左側超車動作,對方於我超車的過程中,有騎車不穩的感覺,於我騎車過後,對方才摔倒在地,我對於此段過程毫無感覺,但對方說我的後照鏡有撞到他的後照鏡造成此狀況,從監視錄影器上也只看到我們兩個同向,行進過程中我沒有任何晃動,對方卻在晃動中後跌倒(無法看到更詳細的畫面)。進行後照鏡鑒定感覺也無法鑑定出是否有碰觸狀況(對方後照鏡已擦地磨損)。目前基於道德狀況,對方車子與人皆有受傷,故決定與對方進行和解賠償,目前和解也已討論完畢。但不知道是否可以不認罪做此項和解動作(因為我覺得對方是自摔,只是我騎在旁邊),警察也說我不管有沒有擦撞,我的肇責責任都比較大,因為我有超車跟沒有保持車子距離(那個地方機車很多,要保持距離我覺得很難),想請問
2. 因為肇事逃逸為公訴,目前我就算和解完後,還是會被起訴,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因為我不想認罪,警方沒有足夠證據說明我有擦撞狀況,但要我提出我沒有擦撞證據也不太可行,所以想請問一下後續處理辦法,感謝。
3. 和解完後還會有其他額外金額支出嗎?
您好,如同樓上大律師所述,
不瞞您說,我看到「勇哥」嚇一跳,怎麼也有人用我的綽號@@
言歸正傳,妨害性自主案件,一般證據的要求比較薄弱,尤其是檢方,
有時候單一指述就判罪
法諺有云,素樸的正義感常是證據法則的殺手。
之前當婦幼組檢察官時,亦有此無奈(不起訴被再議發回,後手直接起訴,結果判有罪確定,
證據就是單一指訴而已)
一般而言性侵害案件的證據可以從下面幾點判斷,女方下體的DNA、驗傷單下體等有無新的傷勢、有無創傷症候群(心理衡鑑報告)、剩下的部分就看交互詰問讓法官感覺到的心證(女方陳述矛盾還是男方陳述矛盾)
若有疑問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每星期三晚上七點到九點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一八七號蘇炎城議員服務處免費諮詢。
事情的經過:
103/9/27大約早上7點,我跟朋友在租車行租車,在板橋亞東醫院外面發生事故外面那邊在施工有停放一台工程車,他後面停了一台車我在外線道他在內線道 他未打方向燈往外線道開,我嚇到為了閃他,那時候車速30-40我就往左邊的安全島撞上去石頭之後就卡住,有試著找警方調出監視錄影帶,但是警方說那裏沒有監視器,我租的車也沒有裝行車紀錄器。
對方提出的要求:
損壞部分車行要求壞原廠全新,對方堅持在自己的車廠修車或送原廠修理,他的修理車費原本29萬,後來跟我說打折算26萬不包含他的營業所賠,或者說不然賣我,但要我買一台新車跟他換。
我的困難:
我是單親家庭及中低收入戶,我跟我的家人都沒這麼多錢給付,我也準備要當兵了,對方估價材料+維修費賠償為29萬(不包含營業所賠),我有提到家庭的困難,店家就說打折算26.5萬,我跟他說我有認識的車廠修理不用這麼貴,原先店家同意,但是後來店家說要送原廠修或者他們認識的車行修,其中有個材料變速箱,店家估13.5萬,並且說要拆開看才知道有沒有壞、但店家跟我說他要先收10萬才要拆開來看有沒有壞,我有問過很多車行都說變速箱用補的就可以了,很少在換全新的,且那台車營業將近半年了,我跟租車行老闆說如果那變速箱用補的話,大概還剩15萬要賠,店家說不可能用補的,就是要換新的,目前我的機車被扣留住,他還跟我說如果真的告我了會賠更多,甚至到1百多萬,還說我就一直放一直拖,他每天還是算我租金,請問租金真的會一天一天一直無上限累積嗎?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如果他告我了法官會怎麼判..
我父親在彰化騎機車,左轉彎時遭直線來車從後面追撞,因為沒戴安全帽所以導致腦部重創,送醫不治,對方也是騎機車,但是才17歲,無照駕駛並且肇事逃逸,後來開庭時對方律師卻一直指責我父親因為轉彎車不讓直行車所以說我父親是肇事主因,而鑑定委員會也認為雙方都有錯,可是當初有附近店家裝設的監視器有拍到,當初當地警方也有去調監視錄影帶,監視錄影帶顯示我父親是已經轉彎準備直行時被後方來車追撞,我們家屬也都有看過那卷錄影帶,可是法官一直沒看到監視錄影帶,因為我們都不是彰化人(只有我父親一人在彰化工作定居),後來我們要去調錄影帶給法官看時,打給我們的律師,律師竟然說錄影帶不見了,還跟我們說:(我知道你們很生氣,但是你也拿他沒辦法),讓我跟我母親非常傻眼(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我們不是當地人,對方是當地人,所以我們在外地被欺負),法官後來一審判對方要賠30萬,那位肇事者因為未成年也只有判保護管束三年,於是現在上訴就把原本的律師(法律扶助的律師)換掉,想請問這樣的情形是否合理?無照駕駛上路不就是違法了嗎?為什麼卻還說我父親因為轉彎車不讓直行車是肇事主因?錄影帶竟然會憑空消失?我該找誰討呢?
(補充--那位肇事者有超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受傷照片、辱罵錄音錄影等),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強暴侮辱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律師群與網友們 晚安,想請教以下狀況如何處理:
事發當天 我把愛車以路邊停車的方式停在住處樓下
隔天早上我開車到公司上班的時候
才接到另一事主的來電 指稱他早上要開車時 發現車後有傷痕
我又停在他的後面 肯定是我撞到他的
((他的車昨晚同樣以路邊停車的方式停在我車子的旁邊))
他傳給我照片 指稱有三處傷痕 打算一併向我求償
但該事發地點無監視錄影機 當下無目擊證人 照片是他隔天早上開車前拍的
拍了1張傷痕 和1張我的車停很近的照片
由於是前兩天事發 目前就事發狀況與賠償部分沒有共識
我邀請他這幾天報警處理 我們還原現場 請交通警察初步繪圖採證
想先請問各位這樣的狀況下有多少可能性會認定為有肇事責任?
本人現服役於台南歸仁陸軍航空基地勤務廠,負責飛行派遣及修護線上稽核工作,?????卻發現單位內A君申領了修護獎金每個月新台幣2500元整,本人每次到工作間卻發現A君經常性並未在工作間執行工作,且每天工作管制表內卻也無分派A君任何工作,A君的職缺在非保修線上,每日的工作也非屬保修卻能支領修護獎金?想請問這樣的情形算是詐領嗎?
本人於103/7/25向軍中監察體系舉發該項問題,也提供了A君每天所承修的電子式工單以證明A君每天都有假報工時的嫌疑(因為他並沒有上工,每天工作時間卻都是達8個鐘頭),也向監察提出該工作場所內工作人員的名字,工作人員經監察調查後也寫下報告書,內容也是說明A君鮮少從事保修工作,本人給予監察的報告書內也提到可以請監察調閱監視錄影器,以證明A君並未上工的證明,但是監察卻說影像不是很清楚無法證明A君無上工,也不將監視影像燒錄成光碟以供參考,我想請問這樣明明有文件證明又有工作人員的報告書,這樣還不能當成證據嗎?
我跟老公剛牽新車不到二個星期,停在家樓下右後門被鄰居刮車,還刮了二次,8/8去調監視錄影帶,看到一個歐巴桑8/7早上九點多走到我們車的右後方一次,後來隔沒五分鐘她又走回去一次,在警察局看時警察也說是她刮的。我們回去找里長處理,下午歐巴桑的兒子本來答應說要賠償,沒想到到了晚上兒子跟歐巴桑整個大否認說她媽媽是在餵貓,而且媽媽不識字怎麼會刮車劃xx,監視錄影帶上歐巴桑的手明明沒拿東西,怎麼餵貓?而且劃xx跟識不識字有何關係?今天會再去警察局正式報案。
我想請問的是如果他們一直不承認怎麼辦,因為監視帶的影像畢竟有點距離,如果要告他們的話請律師的費用會很高嗎?可以請他們求償將原車買回嗎?因為我們牽新車本來是件很高興的事,現在發生這種事,完全開心不起
來....謝謝
各位法律專家好,
最近發生一起鐵捲門意外, 想請教大家看法。
我太太在麥德姆颱風侵台前一天自外返家, 步行經過社區車庫鐵捲門, 由遙控器開啟後進入, 這時後面跟著一台汽車, 在我太太經過鐵捲門後約二步時, 有短暫停留一秒左右, 把遙控器放回包包, 之後我太太往前走約五六步時, 鐵捲門便不明原因放下, 剛好將後車的天線壓壞後彈升(社區鐵捲門有異物彈升功能), 後車認定是我太太按下鐵捲門, 並有報警備案, 但經調閱社區監視錄影器後, 可看到鐵捲門放下時, 我太太的遙控器並不在手上, 已放回包包。
有幾點資訊如下, 想請教我太太是否有民事責任?天線維修費約七千, 想知道如果和解, 負擔多少算合理。
1. 現場似乎只有事故車主, 我太太, 及管理員(管理員正好由一樓管理室到地下室車庫旁的洗手間上廁所)。
2. 監視錄影器應可證明我太太並未按下遙控器, 但放在包包內會不會無故作動則不清楚(機率應該很低, 因為遙控器是掛在包包拉鍊扣環上, 應不至於碰撞其他物品), 而事故車主與管理員並無證據證明其未觸動遙控器。
3. 鐵捲門也無記錄遙控器使用者的功能。
4. 社區是否有管理上之疏失, 如鐵捲門安全性不足。
另外想多請教一點, 住戶有無權力保留事故當時錄影資料, 管委會表示由他們保留, 不提供給我們。但這樣我們就無法更細部觀察其他可能的證據。
謝謝!
當事人為直行野狼機車,騎腳踏車的阿伯受傷較嚴重,事後皆由兒子和律師(對造)代理訴訟
目前在高等法院審理,還沒開言詞辯論,之前刑事庭以不起訴處分(經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不知腳踏車從何方向行駛至哪,無法判斷紅綠燈號誌,但從警察詢問附近店家第一時間劃的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與當事人的陳述較相符)、地院雙方均被駁回
代理訴訟律師在地院更改腳踏車行徑方向,當事人否認
瞭解高等法院是法律審,對造律師以民法191條之2抗辯,表明當事人因騎乘動力車輛加損害他人,應負其舉證責任,以證明無過失。
1.想請問不管是路人或騎乘腳踏車違規造成車禍,不管動力車輛駕駛人是否對錯,就應負舉證責任嗎?(監視錄影器不是太遠,就是擺好看的!警察還明說這是常發生車禍的路口,有好心的證人幫當事人連絡家人也被路過的阿婆慫恿不要惹事幫人做證很麻煩,證人事後也和警察說沒看到發生經過~)
2.不知道能以什麼法條可以攻對造,對造應負舉證責任呢?
3.既然刑事庭不起訴、地院雙方均被駁回,在高院審理的結果大概會照之前的嗎?
請幫忙協助解惑,萬分感謝~
我與一位外國人合作多年,主要事由是因為合作的外國人夥同他的同伴將辦公室現場搗毀並搬移理面的機具與物品。我給他要付出租點的電費費用他花光以後還跟警察局筆錄說是我沒有繳電費,除了他將整個辦公司與生產工具搗毀無法運作以外,而且因為不是現行犯,他在警察局出來的幾天時間已經出國了,留下一堆爛攤子。
我在斷電後數日回到辦公室發現物品被搬移,現場被破壞馬上報警,並且調閱大樓監視器,發現有同夥協助他搬移物品,警方在當時已經將大樓影帶跟相關證物帶回。但是我發現偵察過程中檢察官根本沒有去看監視錄影帶,是我後來提供他擷取畫面資料甚至讀取的播放器程式( 是我自己花好幾個晚上把那些監視錄影帶看完,在去擷取畫面,到底是誰拿到證物在查案????!!!!連大樓管理員也陪我看影片...真是汗_-.-||| ),除此之外,我還提供他當時協助搬移的另一個外國人名子跟資料。在協助調查的時候,我注意到檢察官根本連我寄給他的資料都還沒有閱讀(約寄給他一個月),還在偵查時跟我說:
知道這些人的資訊你會比較清楚。
當時還沒有會意過來,結果是檢察官根本連我整理的資料都沒有看。已經將資料提供給他,甚至車牌跟身分證字號,只是一直要跟我要清單,也不會注意我已經把他的問題投以說明。我從來也沒有遇到這樣的刑事案件(正常人也不會想去遇到這種事情),檢察官竟然對我說:
你應該去請教一些有法律常識的人。
我知道他可以這樣說,但是整個過程不是在警察跟所有人面前呈現的很清楚,所以我不懂法律也是我的過錯嗎?我要是可以查案的警察同時也要是懂法律的律師才可以出現在法院嗎?我也一肚子狐疑,那報案是要幹嘛?
這個案件涉及的其它項目比較複雜,因為還有業務合作項目跟債務清償的部分。不過遇到檢察官的態度,發現要提告並不是很容易的一件事情,雖然我在受到搬移工作現場的時候( 外國人與同夥將事發現場辦公室搗毀跟搬移有價物品 )已經提據當時的現場錄影帶跟警方在數日後與那個外國人的當面清點,可是檢察官卻要我提具完整的損害內容清單。但因合作多年,這個外國人的所有付款跟公司 接洽都是我在運作跟我的名子,他根本也沒有能力去提供任何單據甚至個人收入,只是靠技術接洽威脅我必須給他錢,所以也沒有所謂的薪資收入。
重點還有我提供的同夥涉案人資料,檢察官竟然在詢問過程中被我發現他根本沒有看,還問我是我要提供他資訊。我是真的覺得很瞎,雖然這似乎是平民百姓遇到法院提告的苦,我是希望的到一些方向的協助,我已經遇到很惡劣的合作人,不知道潛逃出國足不足以形容這樣的外國人(歐洲人),又遇到這樣瞎的檢察官。無論是侵占罪或是其它罪名,在這樣的檢察官還有我根本也沒經驗的狀況,我又能討到多少公道?至少這會是我在債務協商商的憑據之一,但是這樣的辦案態度,我提供的另一個外國人資料因為是個學生,也快要離境,難道我要在去警察局報案一次說這其它涉案人竊盜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述的情形確實存在模糊地帶,本件上訴仍可加以爭執以爭取無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如果是你所述的狀況,建議可以上訴爭取無罪。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既然有攝影機錄影存證,則建議您應上訴為妥,本案您有判無罪之可能。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1.車禍經過:
我行經上班路上,有一位阿媽突然走出,撞上我的機車!(阿媽闖紅綠燈,走路速度也很快),撞上的地點 在距離斑馬線1公尺
2.後續發展:
阿媽目前在加護病房,可能變植物人或往生,警察先生也有調閱店家的監視錄影器所拍到的畫面(雖然都沒拍到紅綠燈,但是撞到人的前後?向都有車子往來,幾乎可以證明阿媽闖了紅綠燈),但是警察先生一直說,路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所以有監視器畫面也沒什麼用......我是真的很擔心阿媽,也很希望他好起來,事發到現在幾乎每天晚上都去探望.
3.問題
警察先生所調閱的監視器畫面,我想要留一份保存,但是警察先生說沒辦法,因為個資法,所以沒辦法給我們~但我真的很怕證據不見,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保全證據呢?
這件事是我朋友,但我也是現場人(關係人)
原告:對方的父親
現場有7~8位人
那天我們四個人在田徑場遛狗,過一下子就在旁邊坐著休息,突然隔壁籃球場有人在起糾紛。
其中(被告)先過去觀看,就被對方嗆聲。而我們三個就突然聽到(被告)的聲音,有兩位就先衝過去,而我3分鐘才到。突然A(我朋友)就現對方揮了一拳(打中右眼至太陽穴)立即就被拉開,突然(被告)也向對方揮了兩拳(左半臉跟嘴角)也立即被拉開。對方道歉之後,我們就離開現場到停車地方,在那聊了5分鐘,突然來了兩輛車,其中一台下車的人手上都拿棒子之類的。我們就先行離開。
但對方的父親是說:
他兒子被3個人圍毆,其中一人手持鑰始攻擊後腦勺,打到趴在地板還在打。送醫後醫生說後腦勺有顱內出血,須住院觀察,3天後就出院了。
而他們那邊的筆錄是說我們在跟他們打球。
請問我們該如何證明我們所說的筆錄?
如果真的開庭了,我們該如何找出對我們有利的證據?
我與某家電訊行正展開訴訟 我有個問題請教
1.本案因監視錄影畫面滅失被檢查官以無法查出涉案人身份結案 但是原告早已經在監視錄影畫面滅失前2個月就存證信函電訊公司 副本檢舉地檢署要求偵辦 且該電訊行也在證據滅失前曾回覆原告一些質疑 現在檢察官完全站在被告立場 完全忽略原告立場 該如何進行下一步呢
2.經查門號申請書必須附申請人相片及錄音 所以檢查官若願意調查申請書相片及錄音檔 就算無監視錄影畫面也足以將被告定罪 而且歹徒所留下之聯絡電話也是偵辦線索之一 只要查出電話持有人就可查出被告身份不是嗎 但是本人撥打過該電話是空號 所以還有其他辦法追出歹徒身份嗎
3.申請書上聯絡電話及簽名完全有問題 因為簽名欄不是原告簽名 連絡電話是空號 可以要求檢察官以個資登載不實罪告該電訊行業務員嗎
律師您好,
2013/10月我撿到的狗狗我將牠治療,施打預防針並植入晶片後送養,當時有請對方簽認養切結書,且沒有收費,2013/11月我因信任對方於試養期將晶片轉給對方(認養人),但2013/12月 認養人飼養態度明顯差異,不照切結書走,導致狗狗體重一個月內急速下滑,皮膚疾病惡化,在2014/12月底,認養人因出國委託我照顧狗狗,我才發現狗狗因未遵巡切結書方式,未採納我與醫生的指示和建議,導致狗狗皮膚疾病惡化,後我多次與對方溝通,勸導請求對方歸還,(目前狗狗仍留於我家中)認養人多次信件有同意之意味,且多次讓友人代為發言,在2014/01月 認養人友人以郵件說明認養人決定放手要求我務必去把晶片過回,以免日後造成認養人困擾,於是我當下將「來往的信件過程」與「認養切結書」,通知醫院幫忙將資料過回。但2014/02月認養態度一直出爾反爾,並與其友人多次以信件騷擾與攻擊我,其友人甚至將要求我過回晶片之事堆的一乾二淨,認養人與其友人三不五時又發郵件警告我侵占罪等等的條例,且在外以別人通知我「要給一個我教訓」
我想問的問題是 ??
(一).雖然我在試養其間將晶片過回,但我們認養前是有簽定切結書的,對方違反以下三條,我是否有權將狗狗狗要回
12.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我二次提醒認養人一日飼養兩餐,但認養人仍不理會,導致狗狗二月期間,急速由7.4公斤->5.8公斤
(此狀況若嚴重將導致急性腎衰竭之風險)
14.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醫從有醒醒認養人複診,我也提醒認養人按時複診,但認養人未採納,延遲兩週,導致狗狗皮膚嚴重惡化
17.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認養人於戶外未使用牽繩(醫院有監視錄影帶)
(二) 目前狗狗在我家且晶片也過回,且我也將認養人支付過的費用歸還(認養人也有回覆收到我歸還的錢)但本人三個月來因多次遭受認養人與其友人經常以郵件恐嚇狗是她的,及恐嚇我侵占罪嫌..等騷擾。不予理會,其友人卻叫別人通知我:想給一個我教訓,說要告我,我該怎麼辦? ?以下是切結書內容
愛心認養切結書
本人願遵守以下約定:
認養人需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同意配合辦理犬隻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絕育等事項 認養之動物於半年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送養人處理。 試養期間晶片所有人暫為送養人,待試養後送養人與認養人雙方皆確認合適,則進行晶片資料轉移(於試養期間,雙方若已確認非常合適,可隨時進行晶片轉移)。 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驅蟲及健康檢查。每年十合一預防針/狂犬病預防針、
每月體內心絲蟲預防
每月體外除蚤
建議8-10歲以上須進行建康檢查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自行私下轉送或棄養認養的動物。 當牠轉讓、遺失或死亡時,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依法辦理。 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如有訴訟問題時可以此切結書以適當的法律途徑解決,。 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認養人所留資料若有不實者,以偽造文書論,本切結書如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回覆 lulu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剛打的編號有亂掉
更新
愛心認養切結書
本人願遵守以下約定:
1. 認養人需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3. 認養之動物於半年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送養人處理。
4. 試養期間晶片所有人暫為送養人,待試養後送養人與認養人雙方皆確認合適,則進行晶片資料轉移(於試養期間,雙方若已確認非常合適,可隨時進行晶片轉移)。
5. 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6.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7.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8. 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驅蟲及健康檢查。
每年十合一預防針/狂犬病預防針、
每月體內心絲蟲預防
每月體外除蚤
建議8-10歲以上須進行建康檢查
9.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10.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11.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自行私下轉送或棄養認養的動物。
12. 當牠轉讓、遺失或死亡時,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依法辦理。
13. 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4. 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如有訴訟問題時可以此切結書以適當的法律途徑解決,。
15. 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16. 認養人所留資料若有不實者,以偽造文書論,本切結書如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
律師您好~
但認養人(對方)的郵件只有寫到"若你堅持要要回去,我也將不會再養狗"...etc。
正式的郵件是由其友人發出 ,要求我務必將晶片過回的
但事後其友人卻以是她誤會了認養人的意思,且她不知道 我未經認養人同意 ,將此事推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打人非契約內之解除契約事由,則似難以此為解約原因,應找尋另外之解約事項。又關於打人部分,雖為打到造成受傷之結果,但仍可能有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違反之可能。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想請問一下
事故地點十字路口視線不佳沒辦法看到出彎口的路旁狀況
我是在出彎口跟對方擦撞根本來不及反應就撞上去
跟對方約警局談第一次就放我鴿子
之後主動聯絡對方談合也不接受
請問我真的如他所說是造事主因嗎?
台灣法律不會因為是自己撞到對方不管對方有無違規就認定是主因吧?
我看了網路許多文章有些會提到有一條"因注意而未注意"
會不會因為這條而被判成造事主因呢? 我跟本沒有時間煞車...
因為對方衝出來的地方是公益彩卷行想看監視錄影是否可以?
我只想好好跟對方和解對方只要賠我車損部分其他醫療什麼的我可以不追究
我如果有我的責任我也願意負責但是不想變成代罪羔羊的感覺畢竟我沒有違規
麻煩律師們幫忙解答一下
PS.後天是事故30天會去申請初判表...
想請問一下
事故地點十字路口視線不佳沒辦法看到出彎口的路旁狀況
我是在出彎口跟對方擦撞根本來不及反應就撞上去
跟對方約警局談第一次就放我鴿子
之後主動聯絡對方談合也不接受
請問我真的如他所說是造事主因嗎?
台灣法律不會因為是自己撞到對方不管對方有無違規就認定是主因吧?
我看了網路許多文章有些會提到有一條"因注意而未注意"
會不會因為這條而被判成造事主因呢? 我跟本沒有時間煞車...
因為對方衝出來的地方是公益彩卷行想看監視錄影是否可以?
我只想好好跟對方和解對方只要賠我車損部分其他醫療什麼的我可以不追究
我如果有我的責任我也願意負責但是不想變成代罪羔羊的感覺畢竟我沒有違規
麻煩律師們幫忙解答一下
PS.後天是事故30天會去申請初判表...
曹律師你好 這是你回覆我的留言, 在此小弟還有些問題想請教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倘若對方非兒童或少年,且也沒有違反對方的意願之情形,您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依法可處3萬以下罰鍰。
2、就有關是否違反意願的部份,建議您應該找尋對您有利的證據,如,事後雙方是否還有聯繫、就您所述的對方有下車購買物品,那是否店家有監視錄影器可以提供等,又或當初您所拍攝的照片或可證明未違反意願(必須是內容而定)
3、建議您蒐集相關事證之後,在思考是否與對方和解。
1. 對方為21歲女性
2. 事後還有連絡 有yahoo即時通對話紀錄, 至於買東西錄影則無, 照片則是薄紗, 水手服等旅拍常見服裝, 過程女方也並沒抗拒, 還是換上了衣服拍照,照片中的表情並無不悅
3. 我只有以上事證, 而至於對方指稱有證據, 這點我不是很相信, 因為旅館一般休憩完馬上清掃
而且我並無強姦事實, 並沒有殘留精子或什麼的.
她昨天打電話來時,還不知道我姓什麼, 由於禮貌, 我讓她知道我姓陳, 她才開始說出她的用意
一個不知道名字的人, 只知道電話, 住址也不知道, 年齡也不知道,
是否有辦法提告呢?
PS. 手機註冊號碼並不是我本人的名下
我已經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因為要找工作
接到詐騙電話
也很蠢得給了對方郵局帳密
跑了好幾次台中地方法院
明明人都在台中卻要我到高雄做筆錄
現在被起訴了 我該怎麼辦?
公設辯護人說我所說所做的筆錄都認人難以相信
前幾天去找公設辯護人
法院說找不到我跟詐騙集團的通聯
我怕我說的號碼有錯要求公設辯護人讓我確認
都一年多了誰記得是甚麼號碼事能找當天7月14的時間點
通話最多的我想應該就是
結果公設辯護人給我的資料根本不是通聯
公設辯護人根本沒要幫我的打算
9/27要開庭 我沒去 因為要上班 我也沒收到傳票
書記官說下次沒到就要通緝我
已經不知道怎麼辦了
要我提證據 一年前的事 跟對方就電話聯繫
面交郵局帳密的7-11監視錄影器警方說早沒了 現在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