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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聖 105-04-14 13:42

我有一位女友.他睡覺沒穿內衣,然後被他朋友看到,我跟他朋友當時有在場,也有阻止他,然後他朋友到處傳,我們有去跟他面對面談話,然後他說他沒有講,可是我朋友怎麼會知道,跟他談完之後,女友朋友就一直罵我朋友,在fp上po一些沒有針對人,可是一看就是在罵我朋友的文章,後來有一天坐公車,我女友剛好被他朋友踩到腳,女友在fb上po踩到人不會道歉,之後女友朋友又po,承認是他說的,他還想傳下去,幹嘛道歉的話,也有罵我女友,請問上面的內容,可以告那些?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4 14:00

您好,您的題意有些不清,無法判斷是否有民刑事問題,建議直接電諮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14: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傳述睡覺沒有穿內衣,應該不會造成名譽侵害,至於您所謂的罵人的文章,要以該文章具體判斷是否涉及誹謗罪。

2、建議可以蒐證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sandy 105-04-12 23:11

請問有關汽車賠償責任問題,今年2016年4月時,開車行駛於街道上,因前方轉彎,兩台車皆慢速停下,突然間前面的公車突然倒車後退,導致於車體保險桿凹陷,引擎蓋凹陷,冷氣頁遍破損,初估材料費31000元,工資16000,車齡16年,以上費用皆為原廠估價,原本想要找原廠維修,但客運公司希望能到他們認識的廠商維修,但他們所配合的廠商對於維修的項目有疑慮認為某些材料費有折舊的疑慮不願全部維修,想請問這樣的要求合理嗎?並且提到若不願配合要走法律途徑,且因折舊問題對於被害者未必有利.請問這樣是否正確?還是可以用恢復原狀此法條爭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3 09:4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對於您所述情形,民法第213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而最高法院見解另認為:「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因此必須先為車輛回復原狀的費用進行區分,例如工資、烤漆、零件費用等,就零件費用如果是以新品替換舊品的情形,法院判決實務往往會再計算折舊,以您所述車齡的情況,新品替換舊品的費用應僅能請求十分之一而已,至於其他費用則仍可請求。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落雪紛飛 105-04-01 09:28

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是派遣勞工,在要派公司工作,已任職一年多 
在這一年多,要派公司搬遷二次 
原本在台北市中山區,每天來回公車+捷運車資=62元 
接著搬到台北市中正區,每天來回公車+捷運車資=30元 
最後也就是現在,搬到台北市松山區,每天來回公車+捷運車資=68元 

重點:現在工作車資比一開始應徵的地方每日多6元 
我有權利向派遣公司或要派公司請求車資補助嗎?

許先生 105-03-19 16:30

小弟於105年3月10日因酒後駕車不慎與公車發生小擦撞,經公車司機報警後員警到場進行酒測,經測為0.8酒測值,當場進入現行犯處裡流程,現想請問個位法律專家:

1.本人於95年曾酒駕過一次,酒測值0.67,當時以緩起訴判決結束,之後在103年2月在住家附近移車時遭欄檢,經測酒測值0.18,當下扣車及開立罰單,現又於105年3月發生前述行為,想請問這樣除了行政罰外行事罰則可能為何?被判刑得易科罰金機會大嗎?如被判不得易科罰金是否有機會在上束請求易科罰金

補充一下,當日偵查庭完有簽一張黃色單子後檢查官就說斥回,之後我就離開地檢署了,想請問黃色單子是什麼?這樣是簡易判決還是起訴再上法庭呢?

酒後駕車奉勸個位及警惕自己!我再也不敢了!

你好:

會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醉態駕駛罪,可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但你先前已有前案紀錄,檢察官不一定會買帳,起訴後由於你並無前科紀錄可請求法院宣告緩刑,若未宣告緩刑,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執行時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即可。若法院未判處易科罰金,可上訴尋求救濟

許先生 105-03-19 17:14

補充一下,當日偵查庭完有簽一張黃色單子後檢查官就說斥回,之後我就離開地檢署了,想請問黃色單子是什麼?這樣是簡易判決還是起訴再上法庭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9 17:23

您好,

 

1、您的行為已經符合五年內酒駕累犯之情形,除有公共危險罪外,各級駕照均會被吊銷刑事部分應為二~三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如對判刑不服可以上訴。

 

2、黃色單子只是偵訊筆錄而已,之後會收到檢察官起訴書聲請簡易判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許先生 105-03-20 21:47

再請問各位律師在開完酒駕的偵查庭後多久能在地檢署網站上看到偵結公告呢?又或是該如何得知該案分配到執行檢察官的案號呢?因為我在簽那真黃色單子時根本沒看內容就簽名了! 

沈恆 (沈律師) 105-03-20 22:12

大概一個月後可以查看看,但實務上每個檢察官的處理進度還是會有差異,案號則可等收到執行通知上面即會註明。

Ella wang 105-03-16 10:32

近日來店家私人停車場常被附近要搭公車的學生停放腳踏車,本來只有少少兩三輛就想說算了,結果越來越多把一整排的停車位都佔滿,造成購物的顧客停車不便,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謝謝回覆的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1: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報警,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理。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相關事務,倘若店面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小小忠 105-03-10 00:36

我和女友已經分開三年多

這三年巧遇兩至三次 我均都裝作不認識

其中有一次巧遇她和男友 她很生氣的樣子

因為我住中和 她住永和 但只隔一條大馬路

剛分開後一年多 因在新北市工作公司的往返不會經過她家 所以相安無事

後來第二年到台北市工作公司的往返基本上的確會經過她家 但我刻意繞路了半年 但想說都已經分開兩年了 就覺得沒必要刻意繞路

第三年我就主要以搭捷運為主 但第三年因為她爸表示我有巧遇到她和她男友,還好我沒有打招呼,否則她就報警,還問我說為何要經過她家,她家有監視器,都看到我經過(我也將前述的工作關係給他聽),我說我搭捷運公車上班,他說有機車的人還搭捷運上班不合常理,為何機車不停捷運站那(我表示捷運站不好停..況且我機車有時候停他家附近有時候停更遠,只要先看到車位我就會為優先停放),我也表示我機車有時停這有時停那這是我的自由,我愛搭捷運公車上班這也是我的自由,我經過他家這也是我的自由,我在等公車前會到附近公園坐著或站著一下(用手機查預計公車多久抵達在前往公車站),他爸認為我是在公園等她女兒,我表示沒有(我說我幹嗎等妳女兒,要跟蹤我24小時待妳家門口不是更好),誰會固定晚上十點~十點多(還不是每天)等公車時間,為了等她女兒,她爸建議我離開這條路。

綜上,我想請問對方干涉及訊問我,甚至刻意在路上堵我訊問我,她爸是否涉及妨害自由或者其他刑責,因為有語帶恐嚇(說一次還有,再說第二次還有,他的脾氣就會上來,就不是現在這樣),於是我隔天刻意改變我固定的路線還到從來沒去過的店家,竟然碰到他女兒坐在那,我立即詢問朋友建議我閃吧,事後他女兒竟說我打擾到她。經和主管和朋友討論後,均表示全世界又不是她家,她會嫁出去,她們有問題為何不搬家,要別人離開這,我也知道她家人會在公園繞一大圈一直跟隨著我,一直盯著我看,我也都裝作若無其事走過去。

小萱 105-03-04 15:46

各位律師們好:我是職業客車駕駛(公車),前幾日發生酒駕肇事案件,

因為貪杯喝了一杯保力達加上長期疲勞駕駛,因為我的貪杯發生追撞事故
當下真的很懊悔,雖然事情發生了,但是我也很願意賠場問題,但車主硬要進豐田原廠維修,怎麼說也不願到民間修修廠車,每個人當然希望進原廠修,只是原廠開了一個天價,維修費19萬,只是不能接受的是,對方雖然是進口車但是車齡有5-7年,有折舊的問題,

因為我的貪杯,工作也不保,這也是我人生第一次發生這麼嚴重的肇事,真的很懊悔,事發經過後,也一直提醒身邊的駕駛同仁,別在貪杯囉,或是僥倖的心態,想請問各大律師...賠償問題有解有解嗎?真的很吃不消>"<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4 19:37

您好,

 

19萬之維修費您可要求扣抵折舊率,如無人員傷亡,本案僅為民事糾紛,您可堅持只賠償應負責的範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酒測超過0.25會構成醉態駕駛罪,若未超過但你已經肇事,還是會構成醉態駕駛罪。 維修費用部分,因車齡已超過5年,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遞耗資產耗竭率表,小客車耐用年限為5年,車過5年,零件部分只能請求殘值10%,惟維修之工資不能要求折舊,還是要賠償
tim 105-02-26 17:55

律師您好 

我是公車司機在上個月和一台小客車平行等紅綠燈

當時我在外車道 對方在內車道我們平行 當綠燈亮時正要起步 我準備右轉

但他的車道有點縮減關係 疑似他搶快直走或右轉?

車身比較高當時也沒看到無法判定他的動作

當下他的車後輪擦撞到我左前車頭 也有向警察備案作筆錄 

他沒行車紀錄器而我的拍不清楚 路口也沒有監視器能拍到

後來初判下來為" 無法判定責任" 對方不服硬咬是我錯比較多

他要申請重新鑑定 請問律師 是否轉彎車的肇責真會比較大嗎?

麻請解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7 20: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路權或是直行轉彎並不是唯一的標準,就您所述的狀況,都在起步,我方在外側車道右轉時,對方擦撞到我方車的左前方,本文認為應該是對方來撞我方的。

2、因為是對方向我方求償,所以應該由對方舉證我方肇事責任,可以先等車禍事故鑑定以結果之後,再依據鑑定結果考慮與對方和解即可。

105-02-04 19:06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我找個很久不見的朋友吃飯 本來是要順便把土產交給她 但是放在家裡忘了帶 跟她說下次再拿給她 然後過了幾個月 我突然想起來然後聯絡她 因為她之前也有住過我家 我說如果太晚你就住下來 然後到我家後東西給她 我們就在床上聊天 她就問我說阿你最近有沒有豔遇之類的 我就說沒有 然後她就跟我說她超想做愛的 然後我就反問她說阿妳男友哩 她就說早分手了 [因為她曾為男友割腕好幾次 之前都把割腕的照片傳給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 叫她別再傷害自己 又很擔心她 這次叫她來也是很擔心這件事 ] 我就很心疼她 然後就抱再一起 然後我們就開始調情 互摸之類的 然後她說她不會跟兄弟做愛 我就回她說 我也不想跟你做愛好嗎 [因為動不動就割腕的女生如果一時衝動跟她發生關係了 之後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 我心裡是這樣想的] 然後我就說可以試試體位 然後讓她騎上來 [我們都穿著衣服]互相磨蹭 途中她有抱住我的頭跟撫摸我的背 我也有抓著她屁股 然後這樣又換體位 調情了快一個小時吧 [都穿著衣服] 然後她就說我不要跟兄弟做愛啦 然後我就說好啦 不玩了啦 不要玩了不要玩了 然後離開她 躺到一旁 然後她又伸手過來拉我說 吼你不要這樣啦 回來啦 然後我又回去她旁邊 然後又是重複剛剛的調情 但是這次比較激動 她也有摸我的下體 然後我就解開她的胸罩 但是還是沒摸她的胸部 然後我覺得這樣下去會很糟糕 而且感覺她也有點尷尬 然後我停下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就很想睡 我馬上就睡著了 然後早上睡醒時 她已經醒來 在玩手機旅遊大亨 我就說你要坐公車回去了吧 她就說對阿 而且手機快要沒電了 然後就讓她自己走下去 去坐公車了 我有叫她坐上公車後要記的傳訊息給我 但是她手機沒電 那時我超擔心她是不是出車禍之類的 然後過兩天之後 她傳訊息給我說她手機沒電 然後她又狂睡 現在肚子超餓要去吃飯 我就說吼 妳不要讓我這麼擔心好嗎 我還以為你出事情 本來還要打給警察說 她就說哈哈沒這麼誇張啦 然後之後也是普通對話 然後現在事情過後一個月 她突然傳訊息給我說 我跟我家人對你擅自解開我胸罩很不開心 過新年還要打官司 真是辛苦了你 然後我跟她說如果有誤會我會道歉 然後她又說她對我很失望之類的 不想跟我談 她很忙 她也不承認她有撫摸我下體的動作 只說我解開她內衣 我完全沒有強制她 也沒有強迫她 而且途中我也有表示我不想玩了 是她就把我叫回去的 這樣她也可以告我嗎??我真的做錯了事就是不應該讓她睡我家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真的很後悔交這個朋友 恨不得當初不要關心她 不要買土產給她 不要讓她我家

 

我隔天的對話紀錄還有留著 她說她睡兩天肚子餓要去吃飯

我說好這樣 然後 我又密她說 阿 下次去日本要再幫你買啥嗎 她就回我說不用 謝謝啦 這樣

然後過10天左右 她回又密我說 呵呵 下次不要脫我內衣啦 其實回來後有點尷尬

我就回她吼誰要脫你內衣啦  你下次也不在再亂摸我 我其實也覺得很尷尬  兄弟就是兄弟 以後禁止觸摸 下次再約出來喝茶吧  這樣回她

這紀錄是有留著的  我絕對沒有強迫她 在說如果我真的強迫她 她為何留到早上等我醒來才送她走 這樣不事很矛盾嗎 應該早早跑走去報警吧   

我不知道這些對話搆不構當成清白的證據

我也願意接受測謊 但是 測謊會因為身心狀態有改變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太緊張之類的

然後過1個月 她就突然說 她跟她家人不開心 要告我這樣

 

我明明沒有強迫人家 前天還有一個自稱她學長的人跟我聯絡 說甚麼她有點電話給我 說她傷心 之類的 我就回她有誤會我會道歉  但是她也有摸我下體 我也有解開她內衣  然後那學長就說 你作夢 她絕對沒有摸你之類的話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他 他還說甚麼男人不要當成這樣之類的 我現在真的很困擾 明明沒有強迫人做的事情 卻被說成跟犯罪一樣   請問我該怎麼辦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4 1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相關對話紀錄都保留下來,最好是您家大門錄影帶出入畫面,關於當天女生進出的畫面也都先保存下來,以利日後答辯。

另外,因為妨害性自主案件為重罪,實務上也很偏重被害人說的話,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4 1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會對您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之告訴,不建議您在與對方有任何聯絡,包括電話、email或line,均會成為對方蒐證之管道,之前您與對方聊天之所有對話紀錄,包括line、臉書等,均應翻拍下載保存,做為日後對方提告您答辯之參考資料;切記,不要再與對方聯絡,不然很有可能用您講過的話,做為起訴您妨害性自主證據,若有收到須前往警局或檢察署接受訊問之通知或傳票,應盡速委任律師,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所講的話,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之證據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2-04 19:2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相關對話紀錄都保留下來,最好是您家大門錄影帶出入畫面,關於當天女生 ... (恕刪)

謝謝律師 可是事情已經過一個多月了 她現在才說 當時的錄影都沒了

我跟根本沒有妨礙她的性自主 這樣也會被告嗎? 實際上我也沒有強迫過她

對話就上面那些都留著 這樣夠當證據嗎 

一、不要太過擔心。

二、這類案件,告訴人一般來說是要從被告口中套出話,不然要告會有困難,這就是為什麼她跟她的家人朋友一直要想辦法套你話的原因。

三、如果是兩情相悅的話是不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四、如果苦無證據的話是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民間測謊的話就算是很緊張的話也不要緊,但是如果身體有疼痛或是有吃會影響心臟速度的藥,或是前一晚有熬夜、測謊前有喝酒都不適合測謊;其他不適合測謊的情況你可以跟測謊公司的人討論。另,測謊公司在台中,如果你在台北的話建議你坐火車去,再轉計程車不會太貴。自己開車的話可能會導致身體太疲勞而無法鑑判,這樣你就白白花錢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5-02-04 10:59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我找個很久不見的朋友吃飯 本來是要順便把土產交給她 但是放在家裡忘了帶 跟她說下次再拿給她 然後過了幾個月 我突然想起來然後聯絡她 因為她之前也有住過我家 我說如果太晚你就住下來 然後到我家後東西給她 我們就在床上聊天 她就問我說阿你最近有沒有豔遇之類的 我就說沒有 然後她就跟我說她超想做愛的 然後我就反問她說阿妳男友哩 她就說早分手了 [因為她曾為男友割腕好幾次 之前都把割腕的照片傳給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 叫她別再傷害自己 又很擔心她 這次叫她來也是很擔心這件事 ] 我就很心疼她 然後就抱再一起 然後我們就開始調情 互摸之類的 然後她說她不會跟兄弟做愛 我就回她說 我也不想跟你做愛好嗎 [因為動不動就割腕的女生如果一時衝動跟她發生關係了 之後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 我心裡是這樣想的] 然後我就說可以試試體位 然後讓她騎上來 [我們都穿著衣服]互相磨蹭 途中她有抱住我的頭跟撫摸我的背 我也有抓著她屁股 然後這樣又換體位 調情了快一個小時吧 [都穿著衣服] 然後她就說我不要跟兄弟做愛啦 然後我就說好啦 不玩了啦 不要玩了不要玩了 然後離開她 躺到一旁 然後她又伸手過來拉我說 吼你不要這樣啦 回來啦 然後我又回去她旁邊 然後又是重複剛剛的調情 但是這次比較激動 她也有摸我的下體 然後我就解開她的胸罩 但是還是沒摸她的胸部 然後我覺得這樣下去會很糟糕 而且感覺她也有點尷尬 然後我停下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就很想睡 我馬上就睡著了 然後早上睡醒時 她已經醒來 在玩手機旅遊大亨 我就說你要坐公車回去了吧 她就說對阿 而且手機快要沒電了 然後就讓她自己走下去 去坐公車了 我有叫她坐上公車後要記的傳訊息給我 但是她手機沒電 那時我超擔心她是不是出車禍之類的 然後過兩天之後 她傳訊息給我說她手機沒電 然後她又狂睡 現在肚子超餓要去吃飯 我就說吼 妳不要讓我這麼擔心好嗎 我還以為你出事情 本來還要打給警察說 她就說哈哈沒這麼誇張啦 然後之後也是普通對話 然後現在事情過後一個月 她突然傳訊息給我說 我跟我家人對你擅自解開我胸罩很不開心 過新年還要打官司 真是辛苦了你 然後我跟她說如果有誤會我會道歉 然後她又說她對我很失望之類的 不想跟我談 她很忙 她也不承認她有撫摸我下體的動作 只說我解開她內衣 我完全沒有強制她 也沒有強迫她 而且途中我也有表示我不想玩了 是她就把我叫回去的 這樣她也可以告我嗎??我真的做錯了事就是不應該讓她睡我家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真的很後悔交這個朋友 恨不得當初不要關心她 不要買土產給她 不要讓她我家

 

我隔天的對話紀錄還有留著 她說她睡兩天肚子餓要去吃飯

我說好這樣 然後 我又密她說 阿 下次去日本要再幫你買啥嗎 她就回我說不用 謝謝啦 這樣

然後過10天左右 她回又密我說 呵呵 下次不要脫我內衣啦 其實回來後有點尷尬

我就回她吼誰要脫你內衣啦  你下次也不在再亂摸我 我其實也覺得很尷尬  兄弟就是兄弟 以後禁止觸摸 下次再約出來喝茶吧  這樣回她

這紀錄是有留著的  我絕對沒有強迫她 在說如果我真的強迫她 她為何留到早上等我醒來才送她走 這樣不事很矛盾嗎 應該早早跑走去報警吧   

我不知道這些對話搆不構當成清白的證據

我也願意接受測謊 但是 測謊會因為身心狀態有改變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太緊張之類的

然後過1個月 她就突然說 她跟她家人不開心 要告我這樣

 

我明明沒有強迫人家 前天還有一個自稱她學長的人跟我聯絡 說甚麼她有點電話給我 說她傷心 之類的 我就回她有誤會我會道歉  但是她也有摸我下體 我也有解開她內衣  然後那學長就說 你作夢 她絕對沒有摸你之類的話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他 他還說甚麼男人不要當成這樣之類的 我現在真的很困擾 明明沒有強迫人做的事情 卻被說成跟犯罪一樣   請問我該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11:10

您好,

 

1、本案情形證據明顯不足,且您有訊息等證據可以證實女方並不像遭受強迫的樣子,且當下既無報警也沒驗傷,實難提告甚麼。

 

2、未來如被法院或警方傳喚,應委請律師陪同,除撰擬書狀敘明真實事發經過、附上證據外並出庭擔任辯護,捍衛自身權益,如有必要,可對對方提起刑事誣告罪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2-04 12:0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本案情形證據明顯不足,且您有訊息等證 ... (恕刪)

謝謝律師 我安心多了

所以我不要跟對方聯絡比較好嗎

我一直跟她說有誤會我會道歉 所以好好說 可是她都說很忙沒時間管你 之後就沒有下文了 還在訊息中罵我垃圾 我說 你這是指我嗎 然後她就說 我是說我去倒垃圾這樣 

我現在該採取什麼行動呢

我現在也沒收到法院跟警察的傳喚

她之前有說 在過年還要去打官司 真是辛苦你了  這句話 是指過年才會收到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4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提告,您接下來會收到警察局的通知,屆時再將相關證據提供。另外,建議不要再回他訊息,以避免被設計套話。

105-02-04 10:56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我找個很久不見的朋友吃飯 本來是要順便把土產交給她 但是放在家裡忘了帶 跟她說下次再拿給她 然後過了幾個月 我突然想起來然後聯絡她 因為她之前也有住過我家 我說如果太晚你就住下來 然後到我家後東西給她 我們就在床上聊天 她就問我說阿你最近有沒有豔遇之類的 我就說沒有 然後她就跟我說她超想做愛的 然後我就反問她說阿妳男友哩 她就說早分手了 [因為她曾為男友割腕好幾次 之前都把割腕的照片傳給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 叫她別再傷害自己 又很擔心她 這次叫她來也是很擔心這件事 ] 我就很心疼她 然後就抱再一起 然後我們就開始調情 互摸之類的 然後她說她不會跟兄弟做愛 我就回她說 我也不想跟你做愛好嗎 [因為動不動就割腕的女生如果一時衝動跟她發生關係了 之後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 我心裡是這樣想的] 然後我就說可以試試體位 然後讓她騎上來 [我們都穿著衣服]互相磨蹭 途中她有抱住我的頭跟撫摸我的背 我也有抓著她屁股 然後這樣又換體位 調情了快一個小時吧 [都穿著衣服] 然後她就說我不要跟兄弟做愛啦 然後我就說好啦 不玩了啦 不要玩了不要玩了 然後離開她 躺到一旁 然後她又伸手過來拉我說 吼你不要這樣啦 回來啦 然後我又回去她旁邊 然後又是重複剛剛的調情 但是這次比較激動 她也有摸我的下體 然後我就解開她的胸罩 但是還是沒摸她的胸部 然後我覺得這樣下去會很糟糕 而且感覺她也有點尷尬 然後我停下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就很想睡 我馬上就睡著了 然後早上睡醒時 她已經醒來 在玩手機旅遊大亨 我就說你要坐公車回去了吧 她就說對阿 而且手機快要沒電了 然後就讓她自己走下去 去坐公車了 我有叫她坐上公車後要記的傳訊息給我 但是她手機沒電 那時我超擔心她是不是出車禍之類的 然後過兩天之後 她傳訊息給我說她手機沒電 然後她又狂睡 現在肚子超餓要去吃飯 我就說吼 妳不要讓我這麼擔心好嗎 我還以為你出事情 本來還要打給警察說 她就說哈哈沒這麼誇張啦 然後之後也是普通對話 然後現在事情過後一個月 她突然傳訊息給我說 我跟我家人對你擅自解開我胸罩很不開心 過新年還要打官司 真是辛苦了你 然後我跟她說如果有誤會我會道歉 然後她又說她對我很失望之類的 不想跟我談 她很忙 她也不承認她有撫摸我下體的動作 只說我解開她內衣 我完全沒有強制她 也沒有強迫她 而且途中我也有表示我不想玩了 是她就把我叫回去的 這樣她也可以告我嗎??我真的做錯了事就是不應該讓她睡我家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真的很後悔交這個朋友 恨不得當初不要關心她 不要買土產給她 不要讓她我家

 

我隔天的對話紀錄還有留著 她說她睡兩天肚子餓要去吃飯

我說好這樣 然後 我又密她說 阿 下次去日本要再幫你買啥嗎 她就回我說不用 謝謝啦 這樣

然後過10天左右 她回又密我說 呵呵 下次不要脫我內衣啦 其實回來後有點尷尬

我就回她吼誰要脫你內衣啦  你下次也不在再亂摸我 我其實也覺得很尷尬  兄弟就是兄弟 以後禁止觸摸 下次再約出來喝茶吧  這樣回她

這紀錄是有留著的  我絕對沒有強迫她 在說如果我真的強迫她 她為何留到早上等我醒來才送她走 這樣不事很矛盾嗎 應該早早跑走去報警吧   

我不知道這些對話搆不構當成清白的證據

我也願意接受測謊 但是 測謊會因為身心狀態有改變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太緊張之類的

然後過1個月 她就突然說 她跟她家人不開心 要告我這樣

我明明沒有強迫人家 前天還有一個自稱她學長的人跟我聯絡 說甚麼她有點電話給我 說她傷心 之類的 我就回她有誤會我會道歉  但是她也有摸我下體 我也有解開她內衣  然後那學長就說 你作夢 她絕對沒有摸你之類的話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他 他還說甚麼男人不要當成這樣之類的 我現在真的很困擾 明明沒有強迫人做的事情 卻被說成跟犯罪一樣   請問我該怎麼辦


收到任何傳喚通知前,請先找能夠隨時隨地到場的律師商議,並將一切證據備份。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1 10:30

您好

建議您攜帶相關對話記錄 找律師做一次正式的法律諮詢

 

                                 陳律師 

105-02-03 22:43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我找個很久不見的朋友吃飯 本來是要順便把土產交給她 但是放在家裡忘了帶 跟她說下次再拿給她 然後過了幾個月 我突然想起來然後聯絡她 因為她之前也有住過我家 我說如果太晚你就住下來 然後到我家後東西給她 我們就在床上聊天 她就問我說阿你最近有沒有豔遇之類的 我就說沒有 然後她就跟我說她超想做愛的 然後我就反問她說阿妳男友哩 她就說早分手了 [因為她曾為男友割腕好幾次 之前都把割腕的照片傳給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 叫她別再傷害自己 又很擔心她 這次叫她來也是很擔心這件事 ] 我就很心疼她 然後就抱再一起 然後我們就開始調情 互摸之類的 然後她說她不會跟兄弟做愛 我就回她說 我也不想跟你做愛好嗎 [因為動不動就割腕的女生如果一時衝動跟她發生關係了 之後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 我心裡是這樣想的] 然後我就說可以試試體位 然後讓她騎上來 [我們都穿著衣服]互相磨蹭 途中她有抱住我的頭跟撫摸我的背 我也有抓著她屁股 然後這樣又換體位 調情了快一個小時吧 [都穿著衣服] 然後她就說我不要跟兄弟做愛啦 然後我就說好啦 不玩了啦 不要玩了不要玩了 然後離開她 躺到一旁 然後她又伸手過來拉我說 吼你不要這樣啦 回來啦 然後我又回去她旁邊 然後又是重複剛剛的調情 但是這次比較激動 她也有摸我的下體 然後我就解開她的胸罩 但是還是沒摸她的胸部 然後我覺得這樣下去會很糟糕 而且感覺她也有點尷尬 然後我停下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就很想睡 我馬上就睡著了 然後早上睡醒時 她已經醒來 在玩手機旅遊大亨 我就說你要坐公車回去了吧 她就說對阿 而且手機快要沒電了 然後就讓她自己走下去 去坐公車了 我有叫她坐上公車後要記的傳訊息給我 但是她手機沒電 那時我超擔心她是不是出車禍之類的 然後過兩天之後 她傳訊息給我說她手機沒電 然後她又狂睡 現在肚子超餓要去吃飯 我就說吼 妳不要讓我這麼擔心好嗎 我還以為你出事情 本來還要打給警察說 她就說哈哈沒這麼誇張啦 然後之後也是普通對話 然後現在事情過後一個月 她突然傳訊息給我說 我跟我家人對你擅自解開我胸罩很不開心 過新年還要打官司 真是辛苦了你 然後我跟她說如果有誤會我會道歉 然後她又說她對我很失望之類的 不想跟我談 她很忙 她也不承認她有撫摸我下體的動作 只說我解開她內衣 我完全沒有強制她 也沒有強迫她 而且途中我也有表示我不想玩了 是她就把我叫回去的 這樣她也可以告我嗎??我真的做錯了事就是不應該讓她睡我家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真的很後悔交這個朋友 恨不得當初不要關心她 不要買土產給她 不要讓她我家

105-02-03 22:43

謝謝律師 我隔天的對話紀錄還有留著 她說她睡兩天肚子餓要去吃飯

我說好這樣 然後 我又密她說 阿 下次去日本要再幫你買啥嗎 她就回我說不用 謝謝啦 這樣

然後過10天左右 她回又密我說 呵呵 下次不要脫我內衣啦 其實回來後有點尷尬

我就回她吼誰要脫你內衣啦  你下次也不在再亂摸我 我其實也覺得很尷尬  兄弟就是兄弟 以後禁止觸摸 下次再約出來喝茶吧  這樣回她

這紀錄是有留著的  我絕對沒有強迫她 在說如果我真的強迫她 她為何留到早上等我醒來才送她走 這樣不事很矛盾嗎 應該早早跑走去報警吧   

我不知道這些對話搆不構當成清白的證據

我也願意接受測謊 但是 測謊會因為身心狀態有改變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太緊張之類的

然後過1個月 她就突然說 她跟她家人不開心 要告我這樣

105-02-03 20:34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我找個很久不見的朋友吃飯 本來是要順便把土產交給她 但是放在家裡忘了帶 跟她說下次再拿給她 然後過了幾個月 我突然想起來然後聯絡她 因為她之前也有住過我家 我說如果太晚你就住下來 然後到我家後東西給她 我們就在床上聊天 她就問我說阿你最近有沒有豔遇之類的 我就說沒有 然後她就跟我說她超想做愛的 然後我就反問她說阿妳男友哩 她就說早分手了 [因為她曾為男友割腕好幾次 之前都把割腕的照片傳給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 叫她別再傷害自己 又很擔心她 這次叫她來也是很擔心這件事 ] 我就很心疼她 然後就抱再一起 然後我們就開始調情 互摸之類的 然後她說她不會跟兄弟做愛 我就回她說 我也不想跟你做愛好嗎 [因為動不動就割腕的女生如果一時衝動跟她發生關係了 之後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 我心裡是這樣想的] 然後我就說可以試試體位 然後讓她騎上來 [我們都穿著衣服]互相磨蹭 途中她有抱住我的頭跟撫摸我的背 我也有抓著她屁股 然後這樣又換體位 調情了快一個小時吧 [都穿著衣服] 然後她就說我不要跟兄弟做愛啦 然後我就說好啦 不玩了啦 不要玩了不要玩了 然後離開她 躺到一旁 然後她又伸手過來拉我說 吼你不要這樣啦 回來啦 然後我又回去她旁邊 然後又是重複剛剛的調情 但是這次比較激動 她也有摸我的下體 然後我就解開她的胸罩 但是還是沒摸她的胸部 然後我覺得這樣下去會很糟糕 而且感覺她也有點尷尬 然後我停下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就很想睡 我馬上就睡著了 然後早上睡醒時 她已經醒來 在玩手機旅遊大亨 我就說你要坐公車回去了吧 她就說對阿 而且手機快要沒電了 然後就讓她自己走下去 去坐公車了 我有叫她坐上公車後要記的傳訊息給我 但是她手機沒電 那時我超擔心她是不是出車禍之類的 然後過兩天之後 她傳訊息給我說她手機沒電 然後她又狂睡 現在肚子超餓要去吃飯 我就說吼 妳不要讓我這麼擔心好嗎 我還以為你出事情 本來還要打給警察說 她就說哈哈沒這麼誇張啦 然後之後也是普通對話 然後現在事情過後一個月 她突然傳訊息給我說 我跟我家人對你擅自解開我胸罩很不開心 過新年還要打官司 真是辛苦了你 然後我跟她說如果有誤會我會道歉 然後她又說她對我很失望之類的 不想跟我談 她很忙 她也不承認她有撫摸我下體的動作 只說我解開她內衣 我完全沒有強制她 也沒有強迫她 而且途中我也有表示我不想玩了 是她就把我叫回去的 這樣她也可以告我嗎??我真的做錯了事就是不應該讓她睡我家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真的很後悔交這個朋友 恨不得當初不要關心她 不要買土產給她 不要讓她我家

您好:

1.  依您所述,雙方應是在你情我願下發生,只有當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為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或猥褻者才會違法,只要對方已經成年,您可證明對方當時係自願下,就沒有違法的問題。

2.  若對方要提告,您可透過提出對方與您的對話紀錄及進出你家監視器畫面,顯示出事情發生後對方並無反抗之意,此外,亦可以要求測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05-02-03 21:1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依您所述,雙方應是在你情我願下發生,只有當男女以強暴 ... (恕刪)

可是她堅持她沒有摸我 說我編故事 還對我說我說沒有你都可以說成有 可以 我這裡有更多離奇故事 她這樣對我說

因為是12月發生的事情 所以已經沒有監視器的紀錄 

但是 有保留訊息 說 她有到家只是忘了充電然後在睡覺才過兩天沒回我 我要怎麼證明自己的清白

測謊會因為緊張 而沒過嗎 我好害怕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我也有想到用測謊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明明就沒有犯罪 還要被當成罪人這樣對待 這幾天一直吃不下東西 而且還很想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拒?測謊,且本件事證並不充分,您可以先予否認,若有對話資料可以先保留,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2-03 22:39

謝謝律師 我隔天的對話紀錄還有留著 她說她睡兩天肚子餓要去吃飯

我說好這樣 然後 我又密她說 阿 下次去日本要再幫你買啥嗎 她就回我說不用 謝謝啦 這樣

然後過10天左右 她回又密我說 呵呵 下次不要脫我內衣啦 其實回來後有點尷尬

我就回她吼誰要脫你內衣啦  你下次也不在再亂摸我 我其實也覺得很尷尬  兄弟就是兄弟 以後禁止觸摸 下次再約出來喝茶吧  這樣回她

這紀錄是有留著的  我絕對沒有強迫她 在說如果我真的強迫她 她為何留到早上等我醒來才送她走 這樣不事很矛盾嗎 應該早早跑走去報警吧   

我不知道這些對話搆不構當成清白的證據

我也願意接受測謊 但是 測謊會因為身心狀態有改變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太緊張之類的

然後過1個月 她就突然說 她跟她家人不開心 要告我這樣


沈恆 (沈律師) 105-02-03 23:51

您好!

其實對方也缺乏直接證據,若無把握您應避免再與對方接觸而留下更多不利證據,若對方提出告訴,可找律師協助擬定答辯策略並共同前往作筆錄以維護權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2-04 07:4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是我真的沒有強制跟威脅的話 也不要跟她聯絡嗎? 我明明沒有做壞事 前天還有一個自稱她學長的人跟我聯絡 說甚麼她有點電話給我 說她傷心 之類的 我就回她有誤會我會道歉  但是她也有摸我下體 我也有解開她內衣  然後那學長就說 你作夢 她絕對沒有摸你之類的話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他 他還說甚麼男人不要當成這樣之類的 我現在真的很困擾 明明沒有強迫人做的事情 卻被說成跟犯罪一樣   請問我該怎麼辦

 

小妮 105-01-05 21:56

你好:

我父親在我母親懷孕的時候就開始外遇

當時我母親大肚子買菜坐公車回家,他開車載女朋友出遊

我長大之後,父親從公司退休,與以前廠商(女)合開了一間公司

起初母親開始懷疑,卻苦無證據,試圖要找證據卻被我爸發現

還威脅要讓我母親當乞丐,

10多年過去了

社區裡面流言蜚語越來越多,母親終於從line上面看到了他們一些不堪入目的對話,我母親有用手機拍照,說要當證據

問題:

雖然不涉及性交字句,但是這樣訴請離婚,會有利於我母親分配較多的財產嗎?

我母親會不會因此被告妨礙秘密?即便我爸不告她, 那小三是不是也可以告我媽妨礙秘密

最近我父親把line鎖起來,如果破解密碼取得他與小三的對話內容,還能當成證據嗎?

還是說這些都不足以成為任何判決的依據?

我媽媽是家庭主婦,我父母都沒有婚前財產,

也沒有婚前簽訂如何分配財產

房子登記在我媽媽名下,我爸爸以前賺的錢也都放我媽媽名下

但是他退休之後,勞退金與公司退休金都放他自己名下

全家的所有花費都是花我媽媽名下的錢,我媽媽名下的財產也被我父親買股票快要輸光(父親買股票都是用母親的戶頭在操作)

問題:

剩餘財產分配有包含我父親的公司退休金與勞退金嗎?

如果沒有,我母親真的什麼都沒有了

ps.請不要直接貼法律條文給我,我有先爬過文

但是太多法律字句太艱深難懂,所以想得到更確切更好理解的答案,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5 22:21

您好!

1.  如果有婚外不正常男女交往的證據,即使未達性交的程度,仍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請求離婚,另可請求損害賠償。但離婚的夫妻財產分配要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計算,與離婚證據無關,並不會因此多分財產
2.  偷看line不會妨害秘密,可當離婚證據,但若破解密碼進入電腦偷看,會構成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罪。
3.  民法第1030-1條的計算包含已領的退休金、勞退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沈大律師所言,由於離婚事由是可歸責於您父親,所以您母親也可以一併請求贍養費,並可以向小三一併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5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母親可蒐集父親外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並對父親婚後財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亦可對父親及父親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5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母親可蒐集父親外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並對父親婚後財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亦可對父親及父親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妮妳好,關於妳的問題謹回覆如下:

1.證據是否足以作為離婚事由之用,以及有無其他可提出的主張,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請律師就個案做判斷會比較具體。

2.贍養費跟妳父親有無外遇無關,而是看妳母親有無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

3.但若法院認為妳父親確實有外遇之情形,妳母親可提出侵害配偶權民事賠償訴訟請求父親賠償,亦可能可以對父親及小三提出妨害家庭刑事告訴。

4.退休金跟勞退金可以列入父親的婚後財產,所以可以分配,但母親這邊若有結婚後取得動產或其他像是存款的財產也會列入母親的婚後財產,兩者的差額半數才會是比較少的那方可以向比較多的那方請求的剩餘財產分配

以上供參。

Peach 104-12-28 14:17
某天和朋友騎車經過延平北路,因一台自小客車違規停車黃線10公尺內又有公車站牌,雙向路段有雙黃線,但因為有台公車和該違規自小客車並排,因本人不想跨越雙黃線,於是從公車自小客車之間過去,因該車後照鏡擋住,於是用手摸了一下後照鏡,才可駛過,事後收到警方通知說,我撞他的車子 還肇事逃逸,我確定當時駕駛座位確實沒有人,對方的行車紀錄器也只是錄到摳的一聲,應當是我摸了他後照鏡的關係,但事後車主說要賠償他損壞的地方,而且損壞的地方並非我弄的後照鏡,而是車輪前方的刮痕凹處,我認為完全不合理,對方有向保險公司理賠,所以是保險公司來向我代位求償,但保險公司只看經查局的資料,並且在調解庭中要我賠償,但損壞地方並非我所弄,下次要上法庭
Peach 104-12-25 18:49

某天和朋友騎車經過延平北路,因一台自小客車違規停車黃線10公尺內又有公車站牌,雙向路段有雙黃線,但因為有台公車和該違規自小客車並排,因此本人不想跨越雙黃線,於是從公車自小客車之間過去,因該車後照鏡擋住,於是用手摸了一下後照鏡,才可駛過,事後收到警方通知說,我撞他的車子 還肇事逃逸,我確定當時駕駛座位確實沒有人,對方的行車紀錄器也只是錄到摳的一聲,應當是我摸了他後照鏡的關係,但事後車主說要賠償他損壞的地方,而且損壞的地方並非我弄的後照鏡,而是車輪前方的刮痕凹處,我認為完全不合理,對方有向保險公司理賠,所以是保險公司來向我代位求償,但保險公司只看警察局的資料,並且在調解庭中要我賠償,但損壞地方並非我所弄,下次要上法庭。

你好: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原告要就侵害事實負舉證責任,既然行車紀錄器無法證明是你造成刮傷,只要單純否認,對方若無其他證據就會敗訴。 建議你整理行車紀錄器畫面,並說明無法正與刮傷有關,以書狀方式說明,對於保險公司不可裡之請求可以拒絕。
安33 104-12-07 11:29

文長抱歉, 由於是事後報案, 我方也會吃點虧, 想請教各位專家們如何調解此事使之圓滿

這場車禍發生在去年的六月, 當事人是我男友(以下稱乙)

當時他正要來找我的路上, 他騎車行駛於桃園縱貫公路上, 時間約下午五點, 天色明亮

縱貫公路車流量一般, 經乙敘述當時左邊是台公車

號誌剛由紅轉錄, 正起步不到一公尺時, 忽有位女騎士(以下稱甲)位公車前經過橫切進騎樓,  

乙即時反應煞住車, 並未與甲碰撞, 不過由於重心不穩往右邊摔倒, 

甲也注意到乙跌倒, 趕緊上前來查看和道歉, 這時鄰近的交警發現騷動前來慰問查看, 

甲和交警說沒事能自己處理, 可能是沒碰撞或嚴重傷害, 交警看了看就離開回到他的崗位

乙試圖要爬起時, 才發現腳竟很痛並無法站立, 牽起車後, 甲提議帶他至右後方骨科查看,

乙候診時撥了通電話給我說發生車禍, 人在骨科, 約莫十分鐘後我趕到

乙和我說了事發經過, 聽完後我看看在不遠處的甲, 她和我眼神對上後上前來說真的很抱歉

並不是故意害他這樣的, 她為了趕著五點上班, 沒有看車才衝出, 

見她眼睛紅紅淚水在眼匡打轉, 再加上還不清楚傷勢

我邊安撫著她說沒關係, 等醫生看再說,

最後是小腿骨頭裂, 需打石膏休養三個月, 再加上復健, 才能正常行走

由於乙的職業需用腳力, 無法站立或正常行走對工作和生活都極為不便

便提議還是要到派出所報案, 甲也同意, 並和她剛趕到兩個朋友一同前往派出所

騎車載著乙到派出所, 用步行的甲和朋友在筆錄做一半時才慢慢走到

換甲做筆錄時她的神情及說詞都變了, 說法也變為停好車, 拿了包包要走進店裡才發現乙跌倒

陪同至骨科也只是基於好心, 一旁的兩個朋友也激動的說又沒撞到乙, 他自己要跌倒的不關甲事

從此開始這場官司.....

在三次開庭來由於甲說詞有些反覆也有邏輯不通之處, 可以猜出法官其實比較偏向乙方說法, 也請到了當時的交警, 不過由於事隔三個月以上, 交警也是事後才來關切不清楚實際狀況, 只好送鑑定

目前也已收到交通部行車事故鑑定書, 鑑定意見為:

1. 甲駕駛重型機車行經無號誌交叉口, 左轉彎車未讓對向執行車先行, 為肇事主因

2. 乙駕駛重型機車行經無號誌交叉口, 未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之準備且為充分注意車前狀況,

   為肇事次因

想請問需要再申請一次鑑定嗎? 或是法官會依照鑑定書採取可能的七三分比例判決呢?

謝謝各位花時間閱讀.....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8 14:29

您好

如果您們對您男友有肇事次因有異見  確實可考慮再申請交通鑑定

另應注意的是 倘若是刑事案件  即使只有三成的過失   只要對方有受傷 仍會成立過失傷害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安33 104-12-09 09:2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您們對您男友有肇事次因有異見  確實可考慮再申請交通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建議, 應該會照您說的再申請一次鑑定! 請問有特別要再提出什麼好讓鑑定結果不一樣嗎? 另外讓我們不解的是, 鑑定意見和另一張(忘記是研判表還是什麼)中都提到應注意未注意車前狀況, 但我們認為就是因為注意到了才未發生碰撞.....才所幸只有一方受傷, 又說未減速慢行, 事實是紅燈綠燈是剛起步之時...若所有車非停滯中左轉的車輛又怎麼敢穿越車流量如此大的縱貫公路...等等邏輯可推斷之事, 雖是事後報案無憑無據沒錯, 但還是讓我們蠻不平的.

妃妃 104-11-30 21:29

車禍事故 對方不願意和解
那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 這中間要等15天才會確定調解日期
那我車可以先拿去修嗎?維修期間代步費用可以要求嗎 
因為我白天要上班工作性質又是業務要到處跑 晚上又要上課 我沒有辦法一直搭公車

Ivan 104-11-28 20:27

我跟我女朋友吵架,因為之前吵很多了,能發生的事情幾乎也發生過了,我最後傳line給她說大不了玉石俱焚被告恐嚇然後罵他破麻  公車之類的字眼被告毀害名譽

我開完偵查庭了,我想請問我假如還有想要補充一些資料例如過去他對我家的傷害或者他之前恐嚇我家之類的證據會有幫助嗎?

我罵他之前他有跟我講電話跟我說要把我的機車拿給他朋友作奸犯科以及我借她的手機號碼他都不負責欠的電話費也都不負責,我才跟他說大不了玉石俱焚 我跟檢察官說的是因為這些原因不知道這樣有可能會被提告成立嗎?或被判刑之類的?

 

 一、玉石俱焚的話,這樣是恐嚇危害安全罪。

二、我幫你查一個判決摘要主文供你參考:

廖○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三、這個案件的被告有與對方和解取得對方的諒解,所以法官就給他緩刑了。

四、如果可能請考慮與對方調解和解

五、去指摘對方以前犯過的錯對你的案件並沒有實質的幫助,去聲請調解的話如果調解成立的話對你的案件多少有幫助。

六、這條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和解調解可以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而已。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然可以寫答辯狀檢察官說明,且本件是否會被起訴,仍有疑義,應盡力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8 22:35

 不必過度指責對方,可以由對方刺激你的言語,撰寫答辯狀檢察官說明您當時只是一時激憤並無恐嚇之意圖,降低犯罪動機。再表明願以對方和解之意願,請檢察官移送調解。歡迎攜帶資料面談,以利撰寫答辯狀!

您好:
建議您試著與對方和解 以爭取緩刑 或罰金刑等等
若須進一步法律諮詢 或須委請律師代撰答辯狀等等 可再email與我聯絡 謝謝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畢業 任律師: reneejen1229@gmail.com 

蕭小姐 104-11-26 10:56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想再提出問題(最下面有附上之前您針對我的問題回覆的資料)

現在客運公司已與我們洽談和解,

想請問父親因為照顧母親無法工作,

故父親和母親的工作損失是否可提出求償,

如可,需提出什麼證明?

再者,如對方拒絕賠償此部份,法律上是否有條例是有此部份規範的,謝謝!!

 

-------------------------------------------------------------------------

我第一次的發問--

你好,
母親9月初在公車內因公車司機緊急煞車跌倒膝蓋骨裂開,
目前醫生初步判斷若恢復良好,應可不用開刀,在家等復原未住院,
至今由父親照顧,2人皆無法工作,當然也沒收入,
醫生判斷約要再半年才能痊癒
事發當時司機態度不佳,由本人客訴才由稽查人員出面關心,

目前母親傷勢較為穩定,於11/13左右聯絡對方要求和解,

對方希望11/17回診後再聯絡後續事宜,

想請問如對方持續未再主動聯絡,我方可採取何種方式處理呢?

存證信函?走調解委員會?提告?

如要用以上3種方式處理,分別應怎麼做呢?謝謝!!

你的回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倘若雙方可以協商,可以簽立和解書,或是聲請鄉鎮市調解,倘若無法,應該於6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並且提起民事訴訟

2、可以請領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及看護費,倘若本來就沒有工作,就無薪資損失。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並且給對方應有的懲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20:1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母親是工作損失,必須提出工作證明,如薪資條、由公司開立工作證明等。 2、父親的部分屬於看護費。(親人看護) 3、此部分屬於實務操作,沒有明確的條文。民法193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小藍 104-11-23 11:28

機車於T字路口公車司機擦撞

我從「|」右轉至「-」,此路口並無紅綠燈

當時我有確認左右無車才右轉(車速約40~50);

已轉過去要開始直行後,突然就與公車前輪擦撞


擦撞公車司機有靠右停車

並下車查看,司機說是我去撞公車

當時因路邊有許多違停,

我轉彎幅度有較大,但還是於車道內,

 不知道是否剛好處於雙方的死角,

 我完全看不到公車就發生擦撞了,

因為是在雙方都在行駛中,公車前輪框撞破我的車殼。


事情發生得很突然,但人沒事情。

 司機就問我要是我人沒事情就各自離開現場,

 當下因為我人沒事要趕著去上班所以就同意便離開了。


事後家人協助將機車遷去維修得知是車禍後,還是希望我去備案…

請問我們會有要賠償公車的狀況嗎?

(意即假設鑑定後認為是我的責任較大,我除了自行負擔自己的維修費外,

會有需要賠償公車什麼費用嗎?因目前看來公車是不太可能有損傷,客運公司的處理部門已要了我的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及通訊住址等說要處理後續事宜,我很擔心會不會突然接到什麼大筆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3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的賠償,對方必須提出單據、釐清肇事責任,不是說說就可以了,因此倘若對方要與我方求償或是簽立和解書,都應該提出相關事證,否則我方無法接受就可以拒絕。

2、報警之後可以索取初步判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

小藍 104-11-23 23: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的賠償,對方必須提出單據、釐清肇事責任 ... (恕刪)

謝謝曹律師

因事發當下無報警,雖然家人希望我去備案, 但因為當時沒有記得車牌,且也沒有案發現場可以拍照了(只有擦撞導致車殼破裂,現場沒有痕跡等),所以目前也尚未去報案。

阿宗 104-11-20 15:24
我一年之前因為發生車禍,開車被公車撞上,造成公車上的乘客受傷,當時因為轉彎弧度過大,由於當時車體有佔用公車專用道,所以初步判決我有過失,因此公車乘客的賠償部分由我這方處理,其中有一位傷患在談論賠款的時候,要求公車也要賠償,故當時公車公司賠償56000元,今天卻收到公車公司提告要我進行民事賠償,當中有發生車禍時所發給傷患的慰問金14000,另外就是公車保險桿11340,以及最後那位要求公車公司賠償的56000,一共像我求償81340元,我想問的是當初慰問金公車公司給予並未告訴我,另外在最後一位和解傷患時所賠償的56000,當時是雙方各自賠償給傷患,現在卻向我要求支付這些金額是否合理。

如果車禍係因為你的過失所造成,不論是巴士的維修或乘客的損失均應由你負擔。巴士公司先支付損害補償的費用給乘客,確實可以轉而向你請求你因此所獲得的利益,只是你可以對於損失的數額要求對方舉證,進而達成扣減部分損害賠償的數額的效果。

阿宗 104-11-20 16:20

律師你好

我比較有異議的部分在於最後的56000賠償部分,主要是因為當時我們三方   我  公車公司  傷患家屬   都在場進行調解,我不能理解的事情是如果公車方面不願賠償,當下可以要求家屬向我這邊賠償,而非在所有事件落幕後(已和傷患家屬達成和解),再轉向我跟我要求賠償,關於這部分我是否能夠提出異議。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0 23:45

 依民法規定,你的公司與受雇人也就是你對被害人負連帶責任,因此公司賠償後可以再跟你求償

蕭小姐 104-11-20 11:04

你好,
母親9月初在公車內因公車司機緊急煞車跌倒膝蓋骨裂開,
目前醫生初步判斷若恢復良好,應可不用開刀,在家等復原未住院,
至今由父親照顧,2人皆無法工作,當然也沒收入,
醫生判斷約要再半年才能痊癒
事發當時司機態度不佳,由本人客訴才由稽查人員出面關心,

目前母親傷勢較為穩定,於11/13左右聯絡對方要求和解,

對方希望11/17回診後再聯絡後續事宜,

想請問如對方持續未再主動聯絡,我方可採取何種方式處理呢?

存證信函?走調解委員會?提告?

如要用以上3種方式處理,分別應怎麼做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0 18: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倘若雙方可以協商,可以簽立和解書,或是聲請鄉鎮市調解,倘若無法,應該於6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並且提起民事訴訟

2、可以請領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及看護費,倘若本來就沒有工作,就無薪資損失。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並且給對方應有的懲罰。

蕭小姐 104-11-23 11:3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倘若雙方可以協商,可以簽立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現在客運公司已與我們洽談和解,

想請問父親因為照顧母親無法工作,

故父親和母親的工作損失是否可提出求償,

如可,需提出什麼證明?

再者,如對方拒絕賠償此部份,法律上是否有條例是有此部份規範的,謝謝!!

 

AZUSA 104-11-18 22:22

https://www.dropbox.com/s/ivhdhnid3apkxfc/2015-11-18%2021.44.5144.jpg?dl=0

我在萊爾富工作,因為在學校附近,所以學生們放學後都會到店裡等家人或公車,只是他們每次來都大聲喧嘩或在賣場內嬉鬧奔跑,一開始也有口頭告誡,但是都只有當天有效,隔一天又一模一樣。

有一天他們在店裡玩遊戲且大聲喧嘩,我一時忍不住就拿手機出來拍攝,當下他們應該是有嚇到後就散會離開了,事後我也沒想什麼就把影片刪除,但是有一位學生在臉書上對我進行人身攻擊,連我父母也一起遭殃。(這一位已經善意告知,而她也關閉臉書了)

還以為結束了,結果剛才有朋友傳上面這張圖片給我。我不是想和國中生計較什麼,只是她們可能一氣之下打出這些話,讓人看了很受傷。想請問一下,難道沒有什麼比較和平的方法能解決這種事情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9 0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該學生的學校反應這件事情。

2、或是報警處理,員警會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

YoungTee 104-11-17 15:22

我們租了一棟透天三樓 一樓當店面為撞球間,小騎樓為檳榔攤已近20年

(事實上那段建築"騎樓"都是無法通行的狀態,其實根本不算騎樓)

檳榔攤側邊為公車站牌,廣告檳榔攤的立型小招牌置於檳榔攤和路的中間。

(招牌高不到150公分寬不到80公分)

昨日16號,一位婦人在等公車 公車來時過於激動"自己絆倒"(有證人)。

證人扶起來後婦人"依舊用奔跑的方式"趕上公車

 

今日17號,婦人向警方檢舉我們檳榔攤阻擋騎樓通行,而立型小招牌絆倒她致傷,警方帶婦人到我們店附近,婦人向警方敘述狀況及拍照蒐證

而今日出現手卻包了很漏氣的三角巾,蒐證完離開,離開前婦人上警車後嗆說:一切照法律程序。

請問婦人的法律立場是甚麼? 而我們能用甚麼方法自保呢?

請各位專家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5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立型小招牌倘若涉及違反佔用道路,造成人員傷亡,確實必須負過失傷害責任,並且應該賠償所受損失。

2、位置是介於馬路與騎樓間?還是人行道上?請詳述。

3、不過倘若是婦人自摔與立牌無涉,則我方沒有責任

Ryan 104-11-11 13:23

我被公車撞到..現在判定出來,,是我未注意,超車...等問題..請問我還可以如果做??公車無肇事因素!!

我要再複議..還是可以找誰處理...還是直接提告傷害!!

 

 

鑑定出來,很難推翻,請速持之找有相關經驗的律師,否則要不到任何賠償(除了強制險有可能會賠一些)

阿榮 104-11-10 01:34

    不好意思,我問一下,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當初我媽入獄, 我大阿姨他說要保他出來,結果一開始,拿了三萬三給我,後面,我去書記官那邊,詢問是否可以分期,要保我媽出來  結果書記官那邊堅持要求,要12萬左右的金額,才能交保。    我打電話跟大阿姨說:書記官堅持要12萬才能交保,當天晚上,通知我要備1萬、一個阿伯備3萬、大阿姨要備8萬、加前面的三萬三,所以她還要備四萬七。

     隔天清晨五點多突然,就傳簡訊過來辱罵我,說我不孝不義之類的......事後錢不能找我媽追討錢之類的,搞到我最後心情也不好,我直接跟他說我不保了。    我跟他說錢早上六點半我下班後,拿去還他,結果,下班之後,我到她家門口,傳簡訊給她,說我只等他十分鐘。

    結果,十分鐘到了,她也沒開門,我也發一封簡訊給她,說我要離開了,要拿錢改天約時間,後面我回家休息,她用強迫的方式,要叫阿伯載我去保我媽,我也跟他說,我不保了,他叫我說錢還他,我直接回她說,剛剛去了,你不開門,我要休息了,你才叫我去,你有事嗎??    下午睡起來的時候,我又看到簡訊,她說我上班前不把錢拿去還她,要報警抓我,我打電話叫那個阿伯把三萬三拿去還她,她也收到了 事後,她又發簡訊來,說我詐欺  然後又用豬、肥、要我死之類的等等......字眼羞辱我,並且 還警告我,不要被關,不然,她要讓我從外修理到內、甚至,還把我家的住址,工作地方、職業、揚言叫人抓我的有獎賞的恐嚇話語之類像之前,電視新聞報告的, 一隻鯨魚被拔牙的,新聞一樣,類似方法對待我......    直到11/9號早上,我去探監, 結果, 她在我探監之後  把我媽保出來,結果 帶著我媽回家,那時,我還在公車上,媽媽她帶阿姨到我家,把我房間破壞電腦手機  鍵盤、 螢幕、擺設都砸爛掉。

  11/9號,我當天有報警, 她事後,也來到現場, 說要靠關係,叫警察把我抓起來,要告我恐嚇、威脅、公然侮辱詐欺侵占等罪名,我現在,求助無門只好, 四處求救, 請你們幫幫我該怎麼做。可以提告她啥罪刑,房子不是我媽的,是我外婆的,他們向來不合,可以提告私闖民宅,毀謗騷擾公然侮辱,損毀他人財物,等等的罪刑嗎 ??希望可以回答我的問題

您好:

對方傳簡訊內容可能已對您人身安全造成危害,您可提恐嚇罪告訴,不過因對方傳簡訊並非公然,可能無法成立公然侮辱罪,不過仍可就此名譽遭侵害部分請求民事賠償

另對方毀壞您電腦及鍵盤部分,您亦可提出毀損罪告訴。

至於對方提告之罪名是否會成立,仍須進一步討論。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翎翎 104-10-19 20:04

我家的家庭問題很複雜

我爸媽處在快離婚的狀態 我一直被他們夾在中間

後來他們又吵架 然後覺得都是我的錯 如果我沒有出生就不會帶給他們麻煩 

所以就認為不需要養我(監護權在我爸那裡)  不給我生活費

可是我們學校沒有提供三餐 所以我都要靠那筆生活費吃跟交通(一天70元)

因為沒有錢吃飯跟坐公車上學 所以我決定出去打工自己賺生活費

在那裡做了一個月後 我媽又突然不想讓我上班 把我軟禁在房間裡

請問我該怎麼辦 監護權不在我媽那裡 她這樣做是合法的嗎?

拜託幫幫我 我已經餓2天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9 20:26

您好,針對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訴請雙親給付扶養費。

2、不過本文建議應該先請各地縣市政府的社會局協助或是打113家暴專線。

1.想跟您確認您幾歲

2.如未滿20, 不管監護權與否, 雙親都應該扶養子女

3.快點打社會局跟113家暴專線尋求協助

麥克 104-10-13 15:14

本人職業公車司機,在今年九月份發生一場車禍

事件發生內容:由興隆路四段兩線道的左線直行到忠順街左轉,在十字路口準備左轉時有輛自小客車從我右線後方鑽出,因忠順街右方有道路施工,在轉角邊也有一台載具的大型車臨停,造成自小客車靠我太近也因此造成我在公車上的視線死角,轉過去時右後方保險桿撞上自小客車造成事故。

目前在交通事故初步分析上我全責,內容為左轉時未注意其他車輛,對方無,我對此感到不平要求再鑑定,但是法規上我並不了解,對方在我後方也沒有保持安全間距這部分沒有法規的規定嗎?

希望求個解答,謝謝

你好:

鑑定程序如下: 

對於「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所記載之肇事責任研判分析有異議時,可在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向該地區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費用新臺幣3,000元,由申請人支付)。如對鑑定結果仍有異議時,得於收受鑑定意見書之翌日起30日內敘明理由向該地區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申請人支付)。 如果案件已進入訴訟程序,而由司法機關囑託鑑定者,則無時間限制。費用部份,如是刑事案件中由司法機關囑託鑑定者,無須繳費;如是民事案件中由司法機關囑託鑑定者,仍須由聲請ㄧ方墊付鑑定費用,但可納入訴訟費用,視裁判結果分配負擔。 相關書表可以參考http://traffic.kcg.gov.tw/Apply.aspx
法規可以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102條規定。
mao 104-10-06 01:30

本人因開車上班途中,因公車暫用車左側車道進行乘客上下車,故我打方向燈切換至快車道行駛,結果此時後方機車由駕駛座左側鑽車縫不甚觸碰到我駕駛座前輪導至對方機車失去中心控制經車體劇烈晃動往前6米後倒下導至對方擦傷,嘴唇腫起,我的車框明跟前保桿只有擦傷,本發生事故雙方都有責任,對方車損我有意賠償,初部談好價錢約3800,事後機車方再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又去增加維修項目,昨日修好牽車,本來打算全額負擔,但想想,如果全額付對方啟不是所有過錯都在於我不應該開快車道讓對方無法順利從快車道汽車左側車縫,我承認肇事責任理當雙方都有錯所以告知對方維修部份先由對方支付,到時後上調解委員會我們支付部份維修費,此時對方就生氣的說,之前念在你古意,車賠一賠就沒事了,現在這樣不用講了,我兒子受傷沒半法上班,醫療這些費用等要我逐一理賠,然後要告我傷害,臨走還說要走程序我就陪你走程序,他的反應確實有讓我嚇到,現在整個就很不安,難到我行駛在快車道錯了嗎?我要求部份賠償他錯了嗎?(他的車是新車)難到我車損部份就需自己吸收嗎?ps.機車是他兒子騎的,年齡18歲。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6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然還是要先釐清肇事責任,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及現場圖等才有辦法比較精確的判斷。

2、屆時再依據肇事責任相互求償、抵償。

3、不過本案對於我方比較不利的部分是,倘若我方有過失,則會有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4、建議先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再依據肇事責任,檢視相關單據是否合理,然後再簽立和解書。

人生 104-09-01 23:50

6月初老公騙我說出國,結果是出去玩三天兩夜,因為電腦有搜尋清境農場的紀錄,所以知道是去清境。同時間女方FB也有PO出在清境的畫面。

自6月初開始老公每個禮拜六都外宿,說去睡朋友家,甚至最近是一週2次外宿...直到我發現影片...

影片內容:一開始單獨拍攝女方屁股沒有穿內褲的慢慢鏡頭移動到女生的側臉→(轉換場景)女方背影下樓雙方一起牽手並男女雙方入境→一起穿情侶鞋等畫面

我藉由此影片得知女方家住哪、女方是誰

女方應該知道老公有家庭,畢竟安全座椅還在老公車子上,更不用說配偶欄

有老公傳給對方的簡訊說禮拜六晚上要去住對方家,甚至要帶對方出國

因為老公遲遲不更承認也不簽離婚協議書

想藉此談離婚並告對方即先生妨礙家庭不知道是否可以,證據是否足夠

如果不足夠,請問我還需要蒐集哪些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2 0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於您所述之情況,可能需要再蒐集更多之證據。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另外,縱使未達通姦之程度,但依據您所描述之情形,或可解釋以不堪同居之虐待,並以此為由提起裁判離婚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人生你好:

妨害家庭(通姦罪)必須能證明至雙方有發生性行為。但離婚與損害賠償在對方有外遇(與異性不當交往)的情形下即有可能成立,建議可與律師討論協助起訴。

以上供參。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再蒐集看看有無他們性交之影片,若有,較容易成立通姦罪,並可以對女方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以此為由訴請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你目前手上的證據,以民事提告請求賠償是可以的,不過刑事通姦的部分就有疑慮,當然可以以離婚對方有外遇為由來起訴離婚,也可考慮請求離婚損害,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2 10:12

您好

  建議您再多蒐集證據  目前的證據還稍嫌薄弱

  先找位律師將相關法律概念 訴訟步驟及策略  RUN過一遍

  相信您會知道您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的

  應特別注意告訴期間的問題:

  按刑法第239條之罪,須告訴乃論刑法第245條第1項定有
    明文。次按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
    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刑事
    訴訟法第232條、第237條第1項亦分別定有明文。復按所稱
    「知悉」,係指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如初意疑其有此
    犯行,而未得確實證據,及發見確實證據,始行告訴,則不
    得以告訴人前此之遲疑,未經申告,遂謂告訴為逾越法定期
    間(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919號判例意旨參照)。

  另提供以下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 102年度易字第993號)供參:

  就告訴人之指訴部分,依告訴人於偵查中所述:是因為被告
    甲○○自白,知道被告2 人有性行為等語(見他卷第18頁)
    ,是其所告訴被告2 人通姦、相姦之內容,均係事後聽聞自
    被告甲○○所述,而非親自見聞,無從資為被告甲○○證詞
    之補強證據。另外,告訴人固提出被告2 人於103 年3 月19
    日、3 月21日、4 月12日之錄音譯文,陳稱被告丁○於告訴
    人提出告訴後,密集以電話騷擾被告甲○○,被告丁○之行
    為顯係畏罪之舉,公訴意旨並稱譯文內容有被告江鑾稱「我
    若這樣我認拉,我甘願去關,這樣好嘛」、「我沒害你,現
    在是你自己害你自己,現在是你自己捧石頭砸腳盤,是你自
    己跟你太太說」、「你賣豆漿」、「被抓水管塞涵管」、「
    你伯甲你鬥陣那麼久(臺語)」,足證被告2 人之犯行云云
    。然查,就上開通話內容代表何意,被告丁○於本院審理時
    供陳:會提到「賣豆漿」,意思就是叫甲○○做牛郎,這樣
    就不用借錢;提到「抓水管塞涵管」,就是抓我去擋人家的
    意思,所以我才會一天打20幾通電話罵他,因為朋友當成這
    樣等語,被告甲○○則於本院審理時證稱:「鬥陣」,如果
    以我的理解,就是相處,有性交的關係等語(見本院卷一第
    51頁、卷二第62頁)。觀之被告2 人上開對話時間,係於本
    案發生之後作成,業與附表所示最後一次性交行為相隔半年
    之久,2 人關係如何,是否另有衝突、糾紛,均屬不明,得
    否以此補強被告2 人本案犯行,尚有可議;再細究上開譯文
    內容,被告丁○於對話內容中,始終否認有與被告甲○○相
    姦一事,甚至數度指摘僅有與被告甲○○吃飯,被告甲○○
    為何向告訴人表示2 人間有性行為,對此事深表不滿,被告
    2 人間並無任何提及「被告甲○○、被告丁○間確有發生性
    行為,或有何通、相姦之關係」之相關對話,有該錄音光碟
    及譯文可參(見他卷第24至28頁),仍難遽以此等涵義不明
    且有多種解釋可能之事後對話,為被告2 人不利之認定。

             陳律師0972367907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2 1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雙方性交及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之證據,可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若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亦可提出證據同時對配偶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耀 104-08-21 01:32

我從路邊停車格要轉出來,已經打方向燈且有注意後照鏡,當時公車湊巧靠右進站,起步與公車發生擦撞,無人受傷,後續交由警方筆錄處理,雙方都有第三方責任險,後來都交由我方保險處理。目前情況,我方保險認為我負全責,保險理賠對方公車的修理費用,請問我車子修理費用是否可以跟對方求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1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是全責的話,無法向對方求償

2、建議還是先釐清肇事責任,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

 

willy 104-08-18 23:54

您好,
下午於台灣大道二段騎車載著女友回家,行進中前方是一台公車及一台大貨車前後開,
所以時速約只維持在20~30,這時一台機車從左後方貼近逼車,
但根本沒路可以超車,隨後又從右側水溝蓋貼過來,我根本動彈不得
之間從後照鏡跟他對眼超過三秒以上,希望他可以停止這種行為。

路稍微寬一點後那台機車立刻從右後方硬擠到我前方,
急煞加上要躲他車狀況下機車往左晃動,為了不讓車倒右手施力點只能用力催油門
因為倒下去有可能會被貨車輾過去,導致有點暴衝
期間對B車按喇叭但他似乎只想要加速騎走,
想要理論追上去後反應不及追撞到他後車尾
下車抓住他衣服領子叫他不要跑並問為什麼要逼車...

...之後跟他對話不在這邊講也罷,非常讓人氣結。
結論他認為沒對我造成傷害
我卻撞了他的車,還抓了他的領口。針對這兩點要對我提告
重點他的車根本沒受損反而是我的前車殼有破裂,我想請問我是否沒有任何辦法了??
重點是他說他是律師...哀...

 

明天要去派出所再做一次筆錄了。

你好:

對方可能會提告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要依照具體的情形才能判斷是否會構成。 你有無行車紀錄可以還原當時的前後狀況? 警方第一次筆錄告知你所犯之所有罪名為何? 逼車要使你嗣後行為阻卻違法恐有困難。 若真有涉及犯罪,你可以跟對方道歉請求原諒並賠償損害,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或向法官爭取緩刑。 詳細狀況還是要依具體個案情形才能夠判斷。
阿良 104-07-28 19:53

您好 我是公車司機

在2年前過年時我們公車停車場有輛私人轎車偷跑進來停車

當時是晚上,我開車要後退不知他停在我正後面於是就撞到那台車

重點是對方要我賠。開過一次庭。法官判我全部賠償。而我們停車

外面有公告私人車勿路如有損毀自行賠償。為何法官還判我輸。

這天理何在。我有上訴了,如後有開庭我該如何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8 21: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為何您倒車時並沒有發現對方的車輛停放在那個地方?對方停放的位置,是否是停車位?是否違停?有無證據可以提出。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上訴理由狀,以保障權益。

lovelyJJ 104-07-16 11:00

你好,因為4月18的時候,老公騎摩托車載我,在汐止河堤道與一台貨車會車,對方載鋼架,撞到限高架掉下來砸到老公的左手,造成小指頭與手掌連結處骨折,以及手肘外傷、胸口挫傷

我們預計4/23要去日本自助,18號那天是去採買日本行要用的東西。

日本行相關的機票等全數臨時取消,當然被收取了6000多的手續費。

車禍後一周我們都恢復上班。

老公因為手指植入鋼釘,我們住汐止,且他是在內湖堤頂大道那邊上班、心裡又有點陰影;無法在上班時間搭擁擠的公車或捷運,沒有直達的公車到達公司,所以近一個月時間搭乘計程車上下班。

將近3個月了,目前都還持續復健當中

除了計程車券沒有每趟全部都要到、復健還無法預估次數之外

其餘因車禍而產生的費用都有收據。

我老公是做行銷工作的,加上因手受傷而無法雙手打電腦做文書作業,然後疼痛造成精神上的耗損;

除了實支實付的單據,原本也有預估精神賠償

總共14萬

6月中時開過一次調解會,

開車的是一位20出頭的小弟,後來知道他僅持有一般車駕照,卻被老闆指使開貨車保險公司因為他等同無照,所以不幫理賠

老闆開調解會的時候不看單據,僅說最大誠意就是支付一萬五給我們。

叫我們去提告他員工。

他說反正易科罰金也不過罰幾千,違規的錢也繳了

到時候我們連一萬五都拿不到!

請問除了刑事過失傷害罪,還可以順帶提告民事賠償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先提刑事業務過失傷害罪之告訴後,再於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肇事者及公司連帶賠償您所受損害,除了可節省裁判費外,也不用怕肇事者本身無資力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您陳述之事實,如果駕駛人有過失(送交通鑑定),刑事上可能成立業務過失傷害罪,最重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上可能成立侵權行為,您可請求駕駛與公司連帶賠償,範圍包含醫藥費、就醫車資、停業損失、旅費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實際項目及金額由法院判決之。 程序上,業務過失傷害罪屬告訴乃論,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侵權行為則須在2年內起訴,建議可先告刑事,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可節省民事案件之裁判費求償金額之1%)。 當然,能達成和解最好,畢竟訴訟一開始,勞民傷財,曠日廢時,且法院判決不確定性太高。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16 11:54

您好:

1、依您陳述之事實,當然可以於告訴刑事過失傷害後,於檢察官起訴後,立即提起附帶民事賠償,如此可省下裁判費,亦可避免糾紛處理曠日費時而仍拿不到該有的賠償

2、民事上依民法第184條和188條之規定,您可主張駕駛與公司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範圍包含醫藥費、就醫車資、工作損失、旅費損害、精神慰撫金等,皆可向駕駛與公司求償,惟確切賠償金額仍由法院審酌之。

3、另依目前實務見解,雇傭關係係實質認定,而不以是否有簽勞動契約或勞健保而認定之,故只要本件有實質雇傭關係,公司即難以脫免民事責任

lovelyJJ 104-07-16 13:15

 謝謝熱心的林律師、曾律師、王律師迅速回覆~~!!真的非常感謝~

已有取得初步判定表,對方100%肇責~

且不知道是否因為規避責任,之前開調解會時

對方老闆說肇事員工已經不是他的員工了

但我有詢問老闆,那4/18那天,員工是否為他的員工且幫他工作~

老闆說是

這部分有錄音存證。

昨天打給那位員工,他也說他離職了~

只是很擔心老闆這麼有把握而且態度極差,是因為他想規避所以把員工辭掉

我們就無法連帶公司一起求償了。

再次感謝律師們的熱心回覆~。

一、旅費損失的話有判決認定不能請求,理由是認為這部分沒有因果關係。

二、可以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四、如果是要提刑事附帶民事起訴要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如果對方有雇主的話也可以請求雇主連帶賠償,這是依民法第188條規定。

五、如果對司機和解的時候沒有免除老板的責任的話要寫清楚,不然依終局負責人理論你跟司機和解可能後續就不能跟老板請求了,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六、如果是談調解的話建議把保險公司也拉進來一起談。

七、有的人會脫產,如果請求的金額稍大的話建議可以先辦假扣押再做起訴,這個部分有擔保金的問題,是否要辦假扣押請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樂樂 104-06-04 23:02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若因車禍,車子被撞壞,(對方錯)但因為本身是學生,沒辦法先付修車費,對方也不願意先付,堅持要上法院後才付,每天6:30要到公司,沒有公車也沒有捷運,這樣坐計程車費用是可以向對方求償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5 11: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交通公司毀損所生之通勤費用,屬於可以請求賠償之事項,但是法院仍然會就交通費做實質合理性審查。

2、倘若公司要求6點30分上班,確實沒有其他交通公司,只能搭乘計程車,則確實可以請求,惟,此部分必須由我方提出證據證明。

 

104-06-02 10:10

本人小客車於4/8日晚間臨停紅線(本人及家人在車上無傷)

右轉公車後輪擦撞本人車輛左後輪

修理廠估價約10萬元修理費用

事發至今對方(公車業者)只撥一通電話告知交由富邦保險處理,之後富邦保險都不主動與本人聯絡,本人於4/20日致電去富邦,專員也不清楚狀況只說要我送初判分析,我4/22日申請初判,5/8日修車廠告知我富邦保險有送車損部分維修零件請他們更換(只修理一半),而初判於5/30完成(內容如下),但後續至今對方及保險就未再理會本人,請問律師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

 

事故時間:4/8日晚間20:49

肇事地點:中和區中安街6號

第一當事人:大客車-民營公車

初步分析研判或違規事實:疑右轉彎時未注意右側路邊其他車輛

第二當事人:小客車(本人)

初步分析研判或違規事實:在劃設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所臨時停車

回覆 青 的發言內容:

本人小客車於4/8日晚間臨停紅線(本人及家人在車上無傷)

右轉公車後輪擦撞 ... (恕刪)

老實說, 除非提出民事訴訟, 不然真的只能等保險公司跟您談

而且您還要自行承擔部份的肇事責任分擔

求償金額不大,是否定須以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 看您的斟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02 10:29

1. 除持續與對方及保險公司溝通外,也可申請調解

2. 對於出判表有意見,可申請肇事鑑定釐清肇責。

蘋果 104-05-26 17:48

問 若於婚姻內當了老公車貸擔保人離婚後 於協議書上註明 若男方無法支付貸款 女方不會代為清償車貸 須由男方自己全數清償 這樣註明 有法律效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6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協議書的約定,不會影響車貸的約定,倘若要免除保證責任,必須取得債權人同意,否則至多只是清償之後,可以向對方求償的問題。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離婚協議書。

您好:

因為您是對方的保證人,於主債務人無法清償時,您就須代負清償責任,不會因為您與對方離婚而改變。因此建議您在對方尚未逾期前,債信尚屬良好時,請對方取得銀行同意,將保證人更換,終止保證,以避免您須承擔的風險,然而是否同意更換保證人銀行之權利,若銀行不同意終止原來的保證契約關係,則仍應負擔保證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6 23:02

基於債之相對性,您與先生間之離婚協議內容,也不會拘束第三人唷。

Danny 104-05-19 15:28

2015/04/03媽媽騎腳踏車於道路外側白線及路邊停車格間,被後方突如其來的客運公車擦撞倒地(警方調閱車上行車記錄器確認是客運駕駛的過失),造成右手腕封閉性骨折,經開刀打釘後已出院,媽媽現職是清潔人員,目前因此狀況至少得6個月復原期,再加上醫生說未來不能再提重物(5公斤以上),致使她的工作受到影響,想請教除了醫療賠償及復原休養期的工作薪資賠償外,還可以請求怎樣的賠償(如:未來工作能力的影響、精神上?等)?該如何計算合適的理賠金?及如何在和解過程中保障自己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9 16: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包含醫療費用、必要的醫療輔助工作(如固定器等)、不能工作薪資損失、減損勞動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

2、程序上可以告公車司機業務過失重傷,並且請求公車司機及業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3、本案倘若無法和解,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Danny 104-05-19 17: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包含醫療費用、必要的醫療輔助工作(如 ... (恕刪)

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回覆,尚再請教:

1、可以請求包含醫療費用、必要的醫療輔助工作(如固定器等)、不能工作薪資損失、減損勞動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

>>(1)醫療費用追溯期有多久,若超過追溯期後,因受傷處造成的不適進行醫療行為,那該醫療費用是否可再請求對方支付?在和解時又該如何訴說,以保障權益?(2)「減損勞動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該如何計算其理賠金呢??是否有計算依據??

2、程序上可以告公車司機業務過失重傷,並且請求公車司機及業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目前業者因有投保「強制保」、「第三責任險」及「任意險」,所以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與我方談判,所以在此事件上該如何主張權益,才不會因若協商破裂造成時間的延宕,而錯過法律追溯期

3、本案倘若無法和解,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因家境不是很好,不知是否有途徑可以請免費的律師協助呢??

芸寧 104-05-15 23:32

本人之友人小明於4月5日11:00am搭乘900公車,至A站下車,並於下車後馬上發現皮夾遺落在車上之原座位,皮夾內之金錢為小明與我本人所共有

 

下車後,小明立即致電給我告知此事,而我則馬上打給900公車總站之站務人員,告皮夾遺留在車上的事(此時時間約11:20am),並請求他將致電給公車司機請司機保管

站務人員回覆我,公車行進中司機無法接聽電話,必須等到公車回到總站。

而在12:30,站務人員回電給我,有在我指定座位上拾獲皮夾ㄧ枚,但裡面應有金錢4200$已經被竊取,只留下提款卡與發票等雜物。

問題1:

請問若是抓到兇手,此案算是竊盜罪,或是侵占罪?

又若為侵占罪,又是侵占罪中的哪ㄧ條呢?
(下面還有問題2.3) 

參考:
“如果私自拿取別人的遺忘物,且占為已有,構成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

-----------------以下摘取法律知識網-----------------

遺失物的定義

首先要先定義何謂遺失物,遺失物與無主物及遺忘物有所不同,由於我國民法物權採一物一權主義,所以基本上每一件物品都會有一個所有權存在,所有權人或許只有一人,或許為共有

遺失

遺失物是指本人沒有拋棄的意思,而偶然喪失其持有之物。換言之,遺失物已經脫離本人的持有支配,但是其脫離持有,不是出於本人之意思,也與第三人無關,是偶而的脫離持有關係。

比方某甲出門帶著錢包,撘了公車後到目的地欲購買東西,卻發現錢包不見了,某甲已經喪失了錢包的持有支配關係,惟其不知道如何尋回錢包,也不知道錢包掉落何處,只知道偶然間將錢包弄丟了。而錢包因為偶然因素脫離甲的持有支配,或許在公車上,或許在陸上,此時錢包即屬於遺失物。


遺忘物

另外,刑法學者林山田提出遺忘物之概念,遺忘物與遺失物之不同在於,遺忘物並沒有脫離原本持有人之支配管領範圍,而遺失物則已經脫離持有狀態了。比方某甲去餐館用餐,將雨傘或是包包放在餐館,用餐完畢離開之後過五分鐘才驚覺,並且知道物品放在哪邊,雨傘和包包實際上沒有脫離某甲的支配管領範圍,這樣雨傘與包包屬於遺忘物。

又比方某乙出門帶了錢包,做了公車下車之後買東西,發現錢包不見了,她已經無法尋找到她的錢包了,也不知道錢包掉在哪邊,這樣錢包已經脫離了某乙的支配管領範圍,屬於遺失物。

區別遺失物和遺忘物的意義是,如果私自拿取別人的遺忘物,且占為已有,構成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但是對於遺失侵占之,只會構成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刑度會差很多。

然而實務上並沒有遺忘物這樣的名詞,只是如果情況在模糊地帶,物品雖然好像是遺失中,然而尚未脫離持有者的支配管領範圍中的話,他人將之占為己有,還是可能成立竊盜罪的,不可不注意。

------------------------以下為問題2-------------------- 

此案我本人協同小明於4/5當日已到派出所做遺失備案,並同員警一起到公車總站要求保留監視錄影器畫面,總站方面回答:無法保留,必須警方自行行文至總公司上層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而後警方要求我們先返家,等候回報。警方當日警方當時並沒有給我報案三聯單。

因期後致電派出所,發現他們完全沒有偵辦此案,於是我于4/16再次去到派出所詢問與催促,警方4/16才傳真監視器調閱申請表給客運公司上層。

客運上層機關表示:已保留畫面,將會寄快遞于派出所

於是警方便要求我先行返家。

其後又未收到回覆,於是我在5/14又到派出所詢問,當日有與警方詢問偵辦進度,發現他們根本未追查此案!於是我要求立刻補開三聯單給我,他才補開。

補開的三聯單內容中,警方定義為侵占罪,並以書寫三聯單完成列印給我。但是我本人根據法律內容認為此為竊盜罪,請問是否可要求警方更改筆錄?又檢察官之後會以侵占罪來偵辦此案嗎?

--------------------問題3-------------------------------

聽說侵占罪為非告訴乃論罪,但目前我沒有找到侵占者,那是否檢察官就不會主動偵辦此案?因我聽聞警界有人告之,侵佔罪不偵破並不會影響績效,是否檢察官就會讓他這樣擱著!!?

--------------------問題4------------------------------

客運公司之後又反反復復,不願提供錄影帶畫面,又有可能已經自行刪除或覆蓋,請問這是否算是淹滅證據呢? 刪除時間點是在我開立三連單(5/14)之前。

但我在4/5日遺落皮夾當日早已協同警方到公車總站要求保留畫面,公車總站也在4/7告知有權保留畫面的客運公司上層此事,客運公司上層也已知曉。

請問若為淹滅證據,那麼刑責在哪ㄧ方呢?

一、應該是侵占遺失物罪,比較不像是竊盜

二、如果你擔心警方吃案,可以寫告訴狀去地檢署遞狀,一般來說檢察官是不會吃案的。關於保全證據部分也可以寫狀紙請檢察官保全證據

三、湮滅證據的部分要有證據證明是誰湮滅的才行。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