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弟岳父已經超過65歲.膝下只有2個女兒..目前有嚴重失智狀況.我們依照社會局及法院建議申請監護權.我們有去了解過.監護權只是擁有他財產的管理權.非經法院同意不得隨便賣不動產或大筆金額的支出.我們只想保護好他現在僅存的財產..
(1)請問監護人可以同時有2個人嗎?
(2)如果姐姐抗議不要有監護人的話.該怎麼辦?
姊姊已經有一年多沒有返家.目前都是我們夫妻在照顧.每個月的花費也是我們自己掏腰包幫忙支付.
(3)我們可以要求姐姐給付這一年多照顧費用的一半嗎?
(4)我們目前有申請他姐姐出面調解.如果他姐姐不願出面.我們可以上法院嗎?該控告他什麼罪?
照顧這一年多來.他們有許多什麼表姐表哥的常常打電話來霹靂啪啦罵一頓.嫌我們照顧不好.嫌我們沒天天去看他....等等.甚至還會說我們照顧他只是為了他的財產.老實說房屋加現金頂多也只值個1.200萬.他往後還一大段段要走.這些錢根本不夠用.所以我們儘量幫他存下來不去動用.一年多來大概多了約10來萬的存款...
(5)如果有錄到他們說我們已經挖光他的錢變更他的房子等等辱罵人的言語.我們可以告他們嗎??
(6)他姐姐在去年趁他父親住院理智不清時.偷偷申請了新的房屋權狀.結果家裡多了一份權狀.而且都是正本.這個違造文書的情事嗎?



律師先生們很抱歉再次打擾...
今天有跟他們進行了協調.我們有拿出照顧我岳父一年多來的支出證明和他現有的財產證明(包括現金存款和不動產資料)..
他們本來一直在親族間口語說我們霸佔他父親的錢和財產.現在證明不是事實..所以惱羞成怒..
丟下了 一句"愛顧給你們顧"調解委員也有勸他們要盡點子女應有的責任.就算不回家每個月也應該匯點錢給老人家用...可是他們依然不願意花時間或拿錢出來分攤他父親的生活費用..調解委員是有建議我們先從我岳父的財產中支出.這部份我們有申請監護人.我們也知道他的財產只能支付他的生活所需.但是他們一句"不准動他父親的錢"讓我們相當頭痛.....也讓在座的所有委員都傻眼了....
關於照顧一年多來的生活費分攤部份.更不用說.他們連談都不想談.只說要我們自己負責...
(1)請問針對他不願意理他父親的部份.我們民事庭應該提出什麼申請呢??
這一年的照顧費用.因為是我老婆跟他過去的同事商借的.她一直隱瞞不敢告訴我.騙我說是她存的.現在她朋友要結婚.要求她12月底前還她..總數約13.5萬.
(2)如果我提出申請要他們返還1/2的照顧費用.合理嗎?該提出什麼申請呢?
(3)如果他們不願意.能否從她父親的現金中扣除歸還呢???
謝謝各位律師...

小弟岳父已經超過65歲.膝下只有2個女兒..目前有失智狀況.我們依照社會局及法院建議申請監護權.
(1)請問監護人可以同時有2個人嗎?
(2)如果姐姐抗議不要有監護人的話.該怎麼辦?
姊姊已經有一年多沒有返家.目前都是我們夫妻在照顧.每個月的花費也是我們自己掏腰包幫忙支付.
(3)我們可以要求姐姐給付這一年多照顧費用的一半嗎?
(4)我們目前有申請他姐姐出面調解.如果他姐姐不願出面.我們可以上法院嗎?該控告他什麼罪?
照顧這一年多來.他們有許多什麼表姐表哥的常常打電話來霹靂啪啦罵一頓.嫌我們照顧不好.嫌我們沒天天去看他....等等.甚至還會說我們照顧他只是為了他的財產.老實說房屋加現金頂多也只值個1.200萬.他往後還一大段段要走.這些錢根本不夠用.所以我們儘量幫他存下來不去動用.一年多來大概多了約10來萬的存款...
(5)如果有錄到他們說我們已經挖光他的錢變更他的房子等等辱罵人的言語.我們可以告他們嗎??
(6)他姐姐在去年趁他父親住院理智不清時.偷偷申請了新的房屋權狀.結果家裡多了一份權狀.而且都是正本.這個違造文書的情事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提出保證人擔保還款或提出財產擔保之,於確保清償之前提下再同意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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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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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律師,年初我因為他人贈送的一瓶蜂膠噴劑,用不到所以上網拍賣,想換點現金補貼生活費用,因為沒有圖片,所以上網找了圖片來使用,但一直都沒賣出去!
之後在今年四月時接到警察來電,說我的圖片違反著作權,接完電話後嚇到馬上趕緊將商品下架,之後也有去警察局做筆錄,隔一個多月後收到地檢署來信,最近也到地檢署見檢察官,因為當時對方沒有來,檢察官問我願不願意和解,我說當然願意,檢察官就問我知道對方是誰嗎?我說不知道,我連被誰告都不知道,如果我知道我一定馬上去跟對方道歉!之後檢察官就說那安排你們去調解委員會!隔幾天我接到書記官來電說,說對方願意給我聯絡電話,要我打電話跟對方連絡!當天我打了電話給對方,也一直跟對方道歉,並請求對方原諒!對方就說我用了他們公司的圖片,公司要求賠償20萬!也說我的商品說明也是用他們的,但公司只有告我圖片.
我聽到20萬真的嚇到了!我之前的工作是當派遣臨時工,因為身體不適,所以今年三月份換了工作,並回到南部調養身體,上星期媽媽也剛開刀,爸爸前幾年也因為心臟瓣膜閉鎖不全開刀,之後也沒辦法工作了,還有個弟弟在唸高二,我的薪水只有兩萬初,要給家用還要付房租跟生活費用,所以當時跟對方說我的能力有限,能賠償的只有一萬元,對方說公司不會接受!叫我在去想想,過幾天給他答覆!
所以我想請教律師,我真的很有誠意想要跟對方和解,但我能力也有限,我的經濟能力也付不出他要的20萬!我到底該怎麼辦才好呢?
我也因為這件事,精神狀況越來越不好,剛換的工作也快不保了!
律師拜託您,能否幫幫我!

我妹於人發生車禍,他在騎機車前有看前方
但前方無那時無路人,當他快騎到哪裡時突然老伯走出來
我妹緊急煞車要閃老伯,然後連人帶車飛出去...
當他爬起來時就看到老伯倒在地上,當時並無撞到他
我妹爬起來時就看到老伯倒在那,連受傷的擦傷都沒有..
也有打電話叫警察,警察也有問老伯他兒子,他兒子跟警察說他們去吃中飯
然後老伯自己一人走媳婦兒子走在後面,完全沒人去攙扶老伯
我妹說他有聽到他媳婦叫他爸爸小心有車...
然後我妹說不知道老伯自己是嚇到還是怎樣就事了,之後警察就私底下跟我妹說那條路是霸王路,路人要過就是要過,不管你有車無車....
送去醫院老伯他加人口氣都沒有很兇之類,可是一般人家裡的人被撞到送醫一定是會口氣不好 ((再這就讓我們有點懷疑了
醫生跟他說腦有孺內出血說有八個點,但並沒有說明八點
剩至為什麼會這樣,又或著老伯自己本身就有生病之類,在那當中我妹有詢問過老伯的兒子
可他兒子一直跟我們說他爸在加護病房遲遲不讓我們去看他也遲遲不說他爸爸有生什麼病
當老伯要開刀時才打電話跟我妹說他爸爸要開刀什麼的
這當中我們有去找附近的監視器,也詢問過當地里長....
可里長說那支監視器根本就沒運轉,害我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然後老伯兒子有傳簡訊來說甚麼我們都沒去看他爸之類的
到現在他兒子去申請調委,然後一口氣開價就要90萬
第一次開始去調委中說90萬不包含強制險然後這當中包含13萬是去年一整年營運費、然後幾萬塊是醫療費、幾萬塊他是要給看護的費用、然後又說阿姨沒工作什麼的、然後照顧兩個家庭的費用,然後證明是拿急診室的證明,又說他爸人都進一半棺材裡
第二次去費用有變94萬,我姐就問他說為啥多出4萬,他就跟他說4萬是醫療費用然後證據上面他自己寫多少錢多少錢,13萬一樣是去年一整年營運費、10萬是精神賠償費用、幾萬塊是要給他阿姨的看護費用之類,幾萬塊是要給他們家未來3年收入的費用,證明還是一樣拿急診室證明然後老伯他兒子還說每過一個禮拜就要多加4萬塊的醫療費用....我姐又問他那現在老伯怎樣
他兒子說他手現在還是會抖這樣,他兒子拿一堆發票上面寫的是購買醫療用品的發票去調委
而發票上面的品項事:病床、輪椅...等醫療器材,調委的人跟他說你有些發票不包含在賠償裡面,上了法院也不可能這麼多錢,對方又遲遲不上法院解決這事情,這讓我們一直都很懷疑對方有問題
之後又約下次調解,可到下次調解的價錢都要100多萬了,害我妹現在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
現在敗就敗再沒證據...
請問各位律師我妹這事該怎麼幫他除理到呢,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請求金額不合理,可待對方提起訴訟後,再針對其請求之依據加以攻擊之,請求提出相關單據證明損害之額度,及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分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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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朋友的買賣 以下是他的言論 希望大家幫幫忙~~
2014/11/08的凌晨,經歷了恐懼的一晚,首先我先解是來龍去脈,由於我和一位同學A是非常親密的好友,有意思想要共購一台檔車,一位 林先生知道我和同學A有購買的意願,加上自己本身和車行熟識,向我們推薦一台迷你檔車,小雲豹125,因為同學A先前曾有委託 林先生買賣過機車,交易迅速、無任何後續麻煩或爭執。因此本人和同學A討論後決定向 林先生委託購買,當下無任何書面契約,完全由口頭告知、談判,買賣內容如下:
標的物:哈特佛HD-125K型。總價:新台幣四萬元整。還款方式:自民國103/10/07起,每月7日還款新台幣5000整,共還8月至民國104/05/07為止,分8期無利息,共計新台幣40000整。
原先 林先生承諾過完戶即可交車,後來約9月中旬時, 林先生表示先過戶,103/09/23過完戶之後,本人要求交車,但 林先生推辭說:「頭款都沒付,怎麼交車?」,到了103/10/05,我和同學A提早2日交給林先生5000元, 林先生表示過幾天就交車,約定103/10/10交車,但10/10林先生以車子是二手車,有部分零件壞掉為由,希望能交給我們整理好的車子,希望我們再給他一週時間處理,爾後每隔一週我們向 林先生要車,林先生皆以車子故障為由無法交車。
到了103/10/18,林先生表示車子修好了,坦承自己當時沒有代步車,需要向本人借車,本人當時心想 林先生當初沒收任何費用,就以借用一週當作彌補人情。103/10/25,約定好還車(或說是交車?)的日子,林先生說:「我的代步車還沒找好,你再借我一下嘛。」當時本人已無意願出借,但林先生話說完立即把車子騎走。
後來到了103/10/31,本人和同學A向林先生討車, 林先生警告本人和同學A :
1.「你們再催,我就越慢」
2.「你們要車可以,照外面市場利息每月給600,先把利息錢共4800給我在說,7號的5000元照樣給我付。」
後來本人擔心這段期間, 林先生有任何肇事、違規以及使用不當在民、刑法上法律責任,因此和同學A討論後,將他所謂的「市場利息」新台幣4800元整給林先生。但林先生收完錢後離開的幾分鐘內跑回來:
3.「我等等會回來,今天你們敢把車子牽走,你們全部都有事。」
PS:林先生有流氓背景
後來林先生離開一陣子,因心生恐懼故不願將車子牽回家,直至林先生回來談判,本人表示為何與當初約定不符?
林先生說:
3. 「如果你現在沒車子騎,我沒交車是我不對,可是你現在有車子阿,我也沒跟你們收半毛錢,借騎一下是會怎樣?」
本人:「但是今天是我向你買車,和我有沒有車無關,而且我也擔心你有罰單或出意外我要負責。」
4.「你要負什麼責任?今天撞到人也是我跟被我撞的人和解,干你什麼事?我現在出事了嗎?罰單要開也是開我嘛。」
5.「你今天要車是不是?拿槍來找我阿。」
本人:「林先生你幹嘛這樣?你也知道我不可能阿,當初我們說好借一週,是你不守信用。」
6.「怎樣?我借完了是不是?現在我不借可以嗎?我硬用”奧”怎樣?」
本人:「林先生話不是這麼說阿,這車現在是我的名字,如果你出事或是有意外,我要負連帶責任,所以我希望你早點給我車。」
7.「你去找一個更大尾的來跟我談拉,你憑什麼跟我談?」
本人:「… … 」
在林先生挑釁時,本人並無任何惡意惡言,盡力安撫以合情合理的方式說明,告知當初約定是每月5000元,怎麼還另計利息?收完利息怎麼不交車?等問題。PS(當下沒有任何錄音)
8.「你以為我沒別的車可以騎嗎?我就是故意的,我跟車行那麼熟,你以為我沒車可以騎嗎?你愛催我就偏偏要騎你的。」
本人:「林先生幹嘛這樣呢?當初不是說好了嗎,何必跟我們計較?」
後來林先生不願多談離開。
103/11/04 本人詢問多方意見後,多數表示應報警處理,但本人不希望得罪 林先生。因此以”家父需要用車,我必須騎乘與 林先生交易的機車”為由,希望林先生能夠體諒並交車,如果無法再至派出所報案。
後來 林先生態度強硬,只和同學A說了一句「告訴那個XXX,他要牽這台車,叫他等下輩子吧。」
因此本人打算於103/11/05至安平派出所(下稱 安平所)報案,當時解釋以上內容後,安平所內的警員願意代我向 林先生溝通,林先生一再表示機車是故障狀態還不能交車。
PS:(在過戶後至11/05之間,持續目睹林先生騎乘本人的機車, )
後來 林先生向警方和(我)說:
7.「我早上有和同學A說過了,車子還壞掉要修理,還沒辦法牽給他(你)。」
當下本人雖告知警察林先生說謊,但為求證明,撥了通電話向同學A確認,確定早晨同學A並沒有收到車子還是故障的消息。
後來林先生向警察在電話中表示,兩天後(103/11/07)一定將車子交給本人。
後來和安平所警察討論後續處理,當下選擇暫不提出侵占告訴,也因報案即提告的關係,希望事情不要弄得過於難堪,也害怕對方報復。因此以拿到機車為第一要求,同意11/07交車的協議。
警方說明因發生交易的轄區問題,安平所的警員不適合處理,但若要求報案仍可做筆錄,告知完本人的權利(力)後,說明當天可以撥打110,請求協助侵占機車的問題。
11/07 是林先生承諾交車的日子,因本人擔心 林先生先前的字句帶有威脅意味,害怕警方無法及時趕到阻止肢體上的衝突,因此於晚間約23:30至中和派出所(下稱中和所),先行概述過戶至11/05的過程,中和所警員大致上表示
1.「此為交易糾紛不便介入」、
2.「沒有契約、只有口頭約定,只有一張行照也無法證明車子是你的。」
3.「我們不能只聽信你一人的說詞就陪同你壯膽逼對方交車。」
4.「你有問題就打我們分局電話,我們會直接過去處理」
後來為求自保,我選擇在中和區中山路二段上的一間7-11作為交車的地點,但林先生當日爽約,後來林先生致電表示「他去喝酒無法趕到。」(有電話錄音)因此約定延至隔日11/08的凌晨1點左右交車。
11/08 本人於103/11/08 01:00~01:15抵達上述地點,致電給林先生時,林先生表示正在賭博會立刻趕到,直到接近03:00才出現,當時本人攜帶一份契約希望能夠保障雙方權益,契約內容會附上,但林先生並非前車主,因此本人依照”委託買賣中古機車”的形式擬訂合約,合約內容參考行政院公布的定型化契約所擬定。林先生起初表示不應由我擬定,但為維護雙方權益,加上不願再延遲交車,就先請 林先生先看契約內容,本人也承諾不曾在合約上寫出任何對 林先生無理之內容,後因林先生不承認合約內容的合理性,便開始撥電話詢問朋友處理方式,錄音中可聽出林先生的對話。
後來林先生有意要去派出所談何謂”侵占”,本人要求至最近的中和派出所做筆錄,林先生不願意,說要去他認識的警局,因本人友人陪同,原先計畫啟程到林先生帶路的派出所,還沒離開便在7-11外大聲咆哮,要求本人將行照交出,本人為求自保,說明行照不在自己身上,希望進到7-11超商尋求協助並撥打110求救,未料林先生隨即跟上來抓住本人外套衣領,作勢要拿安全帽攻擊,當下發生爭執時林先生想將本人強迫拉出7-11門市,拉扯途中雙方動作過大導致本人眼鏡掉落,林先生手腕上的佛珠斷掉。詳盡過程及後續之後會附上錄音檔及影片檔。
經友人向林先生討回眼鏡後,中和所警員抵達,談判過程請詳見錄音檔。
之後中和所警員原先要求三方(後來前車主抵達),一同作筆錄,但有流氓背景的林先生心虛不同意,本人也知悉類似刑法的追訴期有6個月,經中和所警方調解後,取得車子和鑰匙,車況並非當初談判的內容,而是經過改造的機車,後來中和所警員要求本人回中和所作紀錄,爾後本人要求中和所警員陪同回程的路
以下是部分內文中提到的檔案:
1. 本人所擬定合約書內容
http://ppt.cc/ebPY
2. 錄音檔
a. 2014-11-08_02時57分37秒 談判 要求簽合約
http://picosong.com/fr3y
b. 2014-11-08_03時05分18秒 談判過程
http://picosong.com/fr3u
c. 2014-11-08_03時14分54秒 拉扯 衝突 逼拿出行照
http://picosong.com/frnc
d. 2014-11-08_03時 14分54秒之後
http://picosong.com/fr37
e. 2014-11-08_04時18分48秒警局做紀錄
http://picosong.com/frnV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調解庭可委任律師陪同,費用依情形不同而有差異,若和解書成立日期,以雙方簽立和解書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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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當時:
當天晚上9點多 我(19歲)要左轉 過半了 有打方向燈
對方(22歲)直行騎很快(沒限速) 有載女朋友
我們是小路 中間是黃虛線
撞擊點我的腳踏板 他的車空中翻3圈(真的 有看監視器)
我時速10~20 對方我不太知道 他也沒說
對方報警 警察馬上來 問要不要救護車 雙方說不用 問有沒有傷 雙方都說小擦傷後
做完筆錄 大家都先回現場
開始看車況 對方的車 彪虎 市價82000 說是新車 我方的車 很老 丟路邊也沒人要
對方說他龍頭不能轉了 很嚴重 說要去他認識的車行修 他說專門修那種車 我們說不要 希望找別人看 他堅持要去他那家車行 我們說給我們鑰匙轉一下龍頭 對方很不爽不給 用力搖給我們看 這時我們有點不爽 不過我們沒硬要搖看看 就算了
後來對方一直說他們專門修的 叫我們給他認識的車行看很便宜
我們想說好 一起去 說要載車時 我們也要在場 對方說好 就回去了
----------------------------過了三天 ----------------------------------
我回家時 發現 他的車不見了 我們很生氣問 為甚麼載車時不說?
對方說他也不知道 車行自己載走的 說怕的話 可以去車行看車況 有人會講解
我們當下就不太想賠償了
隔天就去看了 說甚麼三角被撞歪了 還有甚麼車貼 魚眼燈 都要換新的
-----------------------------過了五天 ---------------------------------
報價單出來了 5萬多 8萬的車 修要5萬
(對面認識的車行又說車隊 載了又不說)
後來說要私下談看看賠償 對面說5萬5 修車+財務損失 我們拒絕
最後就準備要開調解會了
----------------------------調解會當天--------------------------------
到了會議室 調解員是個阿嬤 我方 我和我媽 對方 他一個
開始談了
我們希望可以壓低
對方堅持要求5萬5 的賠償
我們說沒辦法
調解員說甚麼車要修5萬5 修太貴了
對方說這是新車 當然這麼貴
調解員說來這就是希望我們好好談
對方還是堅持要求5萬5
調解員問他 做什麼工作 我才知道他做保險
後來
對面拿出驗傷單 我生氣了 我說當天一起說沒事 出驗傷單是甚麼意思
對方沒說話(看起來不爽)
又拿出車禍鑑定表 上面寫對方未讓直行車 搶道
說這張拿出來我最少就有80%的責任
這時我們說了 我過半了 也有打方向燈 也說了 對方騎很快
這時對方說沒限速 我們也沒說甚麼
當天調解沒成功 對方說要告我民事賠償
---------------------到了今天-----------------------------------------
信來了 上面寫民事賠償 金額5萬5
這時 我不知道開庭時 要說甚麼 請問我要說甚麼 對方才可以壓低價錢


線上律師你好:
目前我遇到一個問題,還請耐心聽我說明~
我在公司已經工作4年半,我的工作是售後服務工程師,平常需要開公司車到客戶的工廠做售後服務,進入公司時,老闆口頭表示零用金(出差油費、耗材採買費、交通費等...)全部都由公司支付,只要在月底前提出申請即可在下個月收到公司匯款,到今年7月為止的零用金也都很正常,但是8月底發生客戶投訴扣繳貨款的事,老闆向我追討這筆扣款的金額,在我表明只要我與公司有簽訂任何賠償協議我很願意支付,之後,這些原本正常發放的零用金開始沒有匯入我的帳戶,目前已經連續3個月沒有匯入了(薪水還是有給),而且我已經將近3個月聯絡不上老闆(無論是手機、簡訊E-mail),公司還在,客戶照常訂貨、倉庫也照常出貨,但是這些零用金一直沒撥下來,目前已經欠款將近12萬元,想請問我該如何"有效"追討?
我問過勞工局,他們提供的方法有申請調解、寄存證信函、申請支付命令還有最後的訴訟,但是我們老闆先前已經多次暗示要請律師處理這些事情,我想除了訴訟外,這些他應該都不怎麼怕,真的很傷腦筋...

親愛的律師好~
最近妹妹與男朋友分手了,男生一開始說小狗跟機車,妹妹要就給她,
可是之後卻反悔,先是把機車要回去,之後就一直吵著要把小狗要回去,
但是,小狗從一出生就在我家,到現在有三、四年了,
雖然一開始我妹他們會出飼料錢與一些雜費,但之後都是我姑姑出錢,
不管在照顧上或是金錢上,現在,男生主張因為小狗是他買的,他也擁有出生證明,我姑姑跟男生說她花費許多時間與金錢在照顧上面,而且男生並沒有做到照顧的責任,卻說我們家是心甘情願的幫他照顧狗,還說看飼料錢花了多少,要給我姑姑,我也因為這事跟妹妹討論,但我妹也說小狗是他買的,他的東西,我們也說要跟男生買狗,男生卻說不是錢的問題,堅持不賣。我也曾提議上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卻遭到家人強力的反對,說是不要把事情鬧那麼大,男生也曾放話要對我妹不利,我妹似乎也有把柄在男生手上,但她卻什麼都不肯說,而且我妹跟男生交往的時候,都是男生給予金錢負擔日常開銷,我父母很怕男生來要錢。現在,我妹說這個假日要把小狗還回去,我不知道該怎麼解決這件事,我想要小狗留在我們家,畢竟小狗從小就在這裡,且大半時間都是我跟我姑姑在照顧,我妹跟那男生只知道四處遊玩,很怕男生根本不會照顧小狗,就把小狗抓去賣或是送人,請問,我該如何是好?在此先謝謝了~



請問A先生應採行上述何種方式較佳?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我已經離婚了,與前妻共同有一位女兒,目前是共同監護權!最近遇到小朋友要不要上幼稚園的問題,小朋友目前3歲多,我是反對小孩上學的,因為年紀還小我認為不須要,但前妻執意要讓小孩上幼稚園.我之前不懂共同監護權的意思,想說既然前妻都讓小孩上幼稚園了,不同意也沒辦法.最近有上法院的調解庭,因為之前有發生好幾次對方因小孩哭鬧的原因為不讓我行使探視權!這當中法院的調解委員有跟我說你們是共同監護權,小孩要上幼稚園必須要雙方同意才能執行,我才知道原來我的這個權利.那調解完之後對方說現在要上整天的幼稚園,這樣就縮短我的探視時間了,但我從頭到尾都沒答應前妻要讓小孩上幼稚園,現在也不知該怎麼辦才好!請問律師,我可以因為我還沒答應小孩上幼稚園而不繳交幼稚園的學費嗎?若不繳的話會有什麼後果呢?

不好意思,我在2014.10/27禮拜六在國道三號發生車禍,一共是三台車,當時我的車速是零,(當時前方有車禍)被後方車撞擊到,後方車說她是被她後面的車撞到才會撞擊到我,也就是總共三台車,但第三台車離第二台車起碼還有十個車身距離,第二台就在我後面,實在很難想像第三台是怎麼把她撞到我這來的,但是她們車體受創卻不嚴重,但我後車箱和保險桿都撞凹了,由於我只有被撞擊到一下,並沒有二次衝擊,到場警察與拖吊人員都說我的求償問題要找第二台,因為只有二次衝擊才需要第三台車也負賠償責任,而現在第二台車她將修理賠償問題交給保險公司,因為第二台車有保第三責任險,但是保險公司說它們要厘情肇事責任,如果第二台車責任是零它們就不賠償,可以這樣嗎?如果肇事責任為50%的話他們只能賠償50%的金額,那餘下我50%的損失還可以找第二台車本人要嗎?我聽說如果第二台車將問題請保險公司處理,她就不用負責了,可以這樣嗎?保險公司給多少我就只能接受多少,可以這樣嗎?這種情況下我可以提告嗎?提告後上法院前是否要先上調解委員會之後簡易法庭才能受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Q1..調解庭 可以讓家人一起進去嗎?? 謝謝!!
Q2..依我目前的狀況 調解時 我該用什麼態度與對方談判
才有較高的機率 在互不拿對方錢的情勢下 達成和解共識呢?
狀況如下:
目前
對方告我"傷害"已起訴
我希望大家都無事就好 希望可以和解
起先是對方先告我
家人才建議我也該告他 因為他告我主要是為了要跟我?索'錢' (他口頭上有跟我說)
所以家人才跟我說 寧願花錢請律師 也不願把錢花給這種人!
主要發生的事情是: 當時我要開車離開去上班
對方故意一直開我車門不讓我離去 要跟我要錢
然後我拉他的手離開車門 他也拉我 最後路人報警 他就開始跟警察說話 我就自行先離開去上班了 然後上班到一半 警局打電話過來 跟我說要去做筆錄
後來開完貞查庭時 感覺的到檢查官在暗示我應該告回去 不然我會冤妄
所以後來我才告他的!!
現在他被起訴兩條 我被起訴一條
但依我對對方的了解 他吃軟不吃硬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只願意兩人相安無事就好 同時撤銷告訴!! 不想給他錢!!!
謝謝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調解不成立即會進入訴訟,您配偶若判有期徒刑以上,可以此請求裁判離婚,再提出由您較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相關證明,同時請求監護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謝謝您的回覆,因為目前小朋友是住在婆家,若還繼續調解先生不同意離婚的話,改轉訴訟離婚大概還要多久才能開庭,第一次調解10/29,先生因為人在看守所所以未出席(書記官和調解員是10/29才知道他在看守所,我離開法院後,書記官有來電說要再安排一次調解,但是因為先生就是不願離婚所以一直持槍來威脅我,才被警察抓的,我有和書記官表示,不要再調解,書記官回應他會向法官申請看看,但不保證不進行第二次調解,若再調解又還要再等一個多月才會收到調解通知,請問不再進行調解直接進入訴訟的機會高嗎? 感覺又要等很久,8/27因家暴離家,申請了保護令先生仍持續不斷持槍來住處及公司騷擾,9/22晚間先生到住處開槍,9月底我有提出家暴離婚申請,從8月底到10月下旬,因為先生的關係,一直不敢去看小朋友,約10月底得知先生被抓後,才到學校看小朋友,有和小朋友說要接他過來和我一起住(男,小學四年級),但他不知是否被公婆洗腦,見面說不到5句話,就一直反覆和我說他要住在阿嬤家,不要和我住,我聽了好難過,先生之前也有涉及槍炮及吸毒(他當時被判了7年),大概是101年6月出獄的,在這之前我都是和公婆和小朋友住一起,是去年才和小朋友和先生搬出來一起住的,請問若調解可離婚,監護權轉家事訴訟我需要注意什麼或要怎麼做才能使案件儘快結束?(轉家事訴訟爭取監護權流程大概是怎麼樣的呢?) 因為先生的事和公婆關係也沒有很好,所以不敢直接去婆家看小朋友,如果訴訟離婚,先生算重罪被抓,還要經過一審二審三審嗎? 暈,到底還要多久才能結束?(他拿的槍像是手槍,子彈有穿過大門的柱子,但是不知槍的種類是什麼?)我要怎麼做才能取得小朋友的監護權,時間拖好久,小朋友已經很疏遠我,法官會不會因為小朋友在婆家住久了,或是婆婆和法官表示我離家後都沒有盡到照顧小朋友的責任,小朋友又回覆不和我住,監護權就給了先生呢?,那我等了那麼久到底算什麼><,希望以正當管道取得小朋友的監護權,不想像先生一樣像神經病一樣的到婆家理論帶走小孩,感覺影?小朋友上學會受到影?,且會把事情弄的更糟,我有穩定的工作收入,且也想盡到做母親的責任,(另因先生開槍的事11/10我要出庭做證,開庭時會遇到先生嗎?他有可能當庭交保嗎?,他之前和我吵架時,一直表示如果他被抓去坐牢,他一定會拖著我和娘家的親友一起死,感覺很恐怖,怕他交保或輕易出獄後又會來找我麻煩)上述的問題有點多,煩請您耐心看完回覆,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帶對方遭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如醫療費用、復健費用、薪資減損、減損工作能力及精神損害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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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我跟我未婚妻住XF後在今年8月13號發現浴廁天花板漏水隔日就跟社區總幹事聯絡,到8/23號才跟總幹事及社區水電師傅約好時間來看漏水及檢測維修責任歸屬(8/14~8/23都有在催促總幹事聯絡社區水電過來看)約檢測時間為8/27號(8/23日一直打給總幹事他才給我們社區水電師傅電話我們才有辦法跟水電師傅聯絡,因8/25、8/26社區水電去外縣市施工所以約8/27號過來檢測),而在8/23號晚上睡覺時才發現漏水已漏到臥室天花板並且漏在床鋪,發現後就馬上作防範水在滴落在床鋪上的設施(用臉盆接漏水)
8/25我們在跟總幹事聯絡,並且告知漏水情況變嚴重,請他快速來看及連絡樓上屋主(總幹事給我們樓上屋主聯絡方式)。
8/26總幹事打給我們說聯絡不到樓上屋主。
8/27社區水電師傅來看、總幹事爽約未到,社區水電師傅確認說是樓上屋主漏水樓上屋主須修復(水電師傅說浴廁天花板有壞掉情況),後我們知道確定樓上問題就馬上打給樓上屋主,後樓上屋主過來看漏水狀況並且拍照說他會修復及負責。
9月底樓上施工好也處理好漏水狀況,準確修復好時間不知道,因9月14~9/27,我跟我未婚妻因工作出差(有告知樓上屋主及水電師傅我不在時間而兩者皆說不影響施工)而9/27回來才發現浴廁地上有汙垢詢問下才知修復好了。
10/1號跟樓上屋主約10/4號談後續修復家具及天花板事宜,可樓上屋主因上班而改10/7日。
10/7在早上在總幹事辦公室談,協調不合(天花板部分樓上願意修復、可床之損壞不願修復)而當日下午我們在約見面談,後它們就以折舊率下去算說只賠2萬多...可床都修復費要7萬(廠商大約估算)..而協調破裂再約10/14日鄉鎮調解會見面。
10/14鄉鎮調解會的調解員一直不聽我兩方談話也不去聽及了解,一直跟樓上屋主說有折舊率,而我方認為我床放在家裡面是他弄壞就該修復,而非我們該當冤大頭東西被用壞還要付錢修復,固沒有共識所以調解失敗。(樓上說漏水是它們沒有錯他們的錯,他們願意修復天花板部份而床部份要釐清好再談修復金額而修復金額要以折舊率下去算。
10/18用"賴通訊軟體"跟樓上告知浴廁天花板及房間天花板須請專業人士過來檢測及修復,後來床的部分請他將床送回廠檢測在請廠商估價修復費用在依比例原則來談分擔的問題。
後樓上屋主回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2條,定有明文。樓地板屬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舉證非我方之責任,我方已展現相當之誠意,就已發現之漏水處進行修復,此為考量鄰宜之情,並非認定責任歸屬於我方;目前雙方就樓地板(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漏水事項之無論修復或損害賠償存在基本上之認知差異,建議雙方可各自論述,申請簡易法庭進行判決。
※社區自建立以來就哪戶供水管漏水,該戶就該負責任維修,社區已建立近20年 近二十年來都是這樣處理的
而現在我們被此事件煩到...很煩
證據我們也不知道該如何準備
也沒有認識相關部分律師
訴狀我們也不知道該如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漏水為對方所造成(如土木技師之鑑定報告),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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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14條:「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民法第1116-1條:「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
民法第1118-1:「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由您的陳述與上開法律規定可知,您父親的扶養義務人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原配所生之子女)及原配。然如您父親有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形,即對渠原配或原配所生子女為不法侵害行為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時,則可能有扶養義務減輕或免除之情形。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您母親顯然於30年前有犯通姦罪之行為,然因通姦罪為告訴乃論,需被害人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依您所述,告訴期間可能早已經過。然如現今仍有通姦行為,則可能另外成立犯罪,且可經由原配之告訴而被追訴。


律師您好,
有關「通姦的部份,倘若仍然持續當中」,這個是否需要提出證據?或是會請當事者(我母親)說明?有關子女共同扶養應以父親名義提出告訴,還是由兄弟姊妹名義請求提出告訴會比較好?有關父親名下不動產皆過戶給原配子女一事,當時調解時,原配子女說明父親將不動產拿去跟銀行貸款,貸款還不出來故而過戶給原配兒子負責清償貸款,但父親處置不動產一事,我方皆不清楚,也未享用到其中利益,我方子女只知道父親於50多歲(我10多歲)就未再賺錢養家,去大陸經商,於大陸經商失敗,我方子女都是由我母親辛苦扶養,我方是否也可提出父親勞保資料來證明父親並未完全行使他應有責任及義務。附帶一提,我方子女與原配子女年齡差異2~15歲,以父親勞保記錄來看,父親對原配子女有盡的責任比我方多。補充說明,我方只想主張請求原配子女共同扶養父親,但不想影響到我母親。

你好,剛購買一戶中古屋,在交屋後幾天剛拆除包覆消防管線的天花板要重做時,發現主臥上方RC的天花板有漏水,初步經過信義房屋兩位捉漏師傅與社區固定配合的捉漏與防水師傅檢查,疑似漏水為樓上所造成,樓上屋主似乎刻避不處理的動作,在此有些問題想請教:
1. 接下來應採取什麼動作?且應做什麼採證的動作來幫助日後如有官司發生,可作為有利證據?
2. 除了對樓上屋主寄送存證信函,因該漏水是在交屋就存在,依民法“瑕疵擔保責任“,我擔心跟樓上處理超過6個月,是否也要對前屋主寄送存證信函?
3. 如先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樓上屋主也有出面,說願配合,但事後又藉故推拖,不願配合檢測,之後應如何處理?
4. 如進入訴訟,法官會判決樓上屋主必須配合檢測嗎?如判決出來,樓上屋主又不配合,應如何處理? 且如檢測確定漏水原因來至樓上屋主的管線,但他又不願負責修繕,應如何處理? 簡單說,就是我不清楚,法官的判決,到底能保障我們什麼?會有警察介入可以強制樓上屋主配合檢測嗎?可以要求假扣押對方財產,要求對方負起該負的修繕費用嗎?
謝謝




去年10月,薪傳人文服務公司業務員以我父母為鴻源吸金事仵受害者可得到補償為由,可低價買進展雲塔位,再高價賣出,還說拿到塔位後他們要幫忙賣。
起初本人因不了解塔位投資資訊不過敢貿然購買,但業務說如此便宜的展雲塔位,晚了恐怕會買不到。又說此價位之塔位很好脫手為由來游說,導致父母信以為真,共購買10個塔位,總額46萬。 購買塔位至今,卻一個也沒賣出,期間有他間仲介遊說我父母要搭生前契約較好出售,還說是從98年起狀況就如此。此時我父母驚覺受騙,遂電薪傳退回塔位價金,但業務卻以不想做白工為由拒絕退費,只說會設法幫忙賣,直至今日卻再也無任何音訊。 後來又上網查及詢問相關業者才發現展雲塔位市場流通價位很低,我們買的太貴了,難怪賣不出去,於是今年9月申請消保官調解退費,但薪傳卻以他們是代銷公司,非塔位權狀原持有人為由拒絕退費,還揚言叫我們去提告,但是訂購單上的收款人是薪傳沒錯。 請問: 1.用不實的話術誘騙消費者以高價購入低價塔位是否構成詐欺? 2.薪傳不知用甚麼手段取得我父母個資,是否違反個資法? 3.塔位訂購單算是是正式的買賣契約嗎? 4.無提供契約審閱期,可否主張契約無效。 5.此狀況是否適用納骨塔買賣契約新規定:消費者解除契約期間(自簽約日起算):業者所得沒收之已付價金及管理費。
未超過14日:無(退還已繳付之全部價金及管理費)。
超過14日至3個月內: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之10%。
超過3個月至1年內: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之20%。
超過1年至3年內: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之30%。
超過3年以上: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之40%。
以上疑惑,煩請指點迷津,或是有任何建議也請告知,感謝!
ps.有和我們相同遭遇的人也請站出來,抵制不肖業者,防止更多人受害,歡迎私下來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調解不出席,不會有處罰,您有驗傷單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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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前幾天因為我的大燈壞掉,所以想說走我家後山那條有路燈比較安全,結果那條是逆向,原本以為應該是可以順利回家,沒想到對向一台騎很快的摩托車,因為我的失誤(逆向又沒大燈)而閃避不及跌到受傷了(我們沒擦撞),我趕緊下車看對方(2位)有沒有事,其中一位弟弟因為腳腫起來很痛,我也說要送他去醫院,他說不用他們自己去,我猜想應該是無照駕駛吧!所以怕怕的,我知道是我的不對,也很又誠意說還是留電話給他,之後接到他們的電話說:其中有一位弟弟(腳腫起來那位)骨頭叉開上石膏,我跟先生趕緊去醫院,然後又回出事地點的警察局報案,交通大隊為雙方做了記錄,也開了弟弟一張無照的罰單,我也有一張逆向行駛的罰單,之後就說雙方自己調解。
但~我發現我的強制險過期了,後續理賠應該會很慘吧!因為對方是要求醫藥費及機車維修費,但我比較想問的是2位弟弟都不需為自己的無照付出甚麼代價嗎?尤其是腳上石膏的那位他是屬於被載的,載他的也是無照的,所以騎車的人不需付什麼責任嗎?
請問一下
1、強制險過期了,是不是一切自行負責,之後會不會在收到一張強制險過期的罰單,因為我們有到交通隊的備案,監理所是不是就會開罰?
2、對於上石膏的弟弟他是被無照的載,我也要全權負責嗎?還是道義責任
3、目前對方是說醫藥費及機車維修費,但2位高一的弟弟都有在打工,目前無法上班,之後對方如果要我賠這打工費用我也要賠嗎?
4、我有很積極去關懷2位小朋友,到底需不需要先拿一筆醫藥費給他們,然後後面和解時再扣,當然我會立收據讓他們簽收。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先生去年年底的時候喝酒被警察臨檢 後來判決易科罰金11萬採用分期付款方式,今年10月好不容易才繳完。
我先生近期又發生酒駕+肇事(公共危險罪),目前還在等調解委員會傳喚我們去調解當中,對方也有意與我們和解,最近已收到"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想請問律師:
1.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大概多久會收到簡易判決書?多久會收到執行通知書?
2.請問收到簡易判決書 需要本人到法院嗎? 還是等收到執行通知書在看執行書上面如何判決就可?
3.另外因為我先生是外配,很不巧的是剛好12月份整個月會回國辦事..很擔心如果到時候12月收到執行通知書的話 我們本人不在國內無法執行 打電話給書記官詢問 書記官也說她無法得知判決何時出來...想請問 如果收到執行通知書 若本人不在國內 該如何向法官聲請當時不在國內的證明? 要收到執行傳票的時候就要立刻聲請? 還是可以等待我們回國的時候在聲請? 如果沒人可以幫忙聲請 該怎麼辦??
4.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書上面有提到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以下罰金" 意旨法官有可能會判 關兩年, 或是只繳罰金? 或是關2年+20萬罰金 這個意思嗎? 如果當下無法一次付清該怎麼辦????因為上次罰款我們是很辛苦才存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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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人因為在線上遊戲中,買到贓物(虛擬道具)被遊戲官方終止使用帳號權限,必須填寫一份任由遊戲官方處置贓物才能繼續使用帳號的文件。我在正常遊戲服務下購買到贓物也屬於受害人所以我不填寫文件,轉而向地方消費保護官申請調解,我提出將贓物歸還給失主但遊戲官方必須還我購買時的虛擬金幣。最後遊戲官方說他將販賣給我道具的帳號鎖起來,只要我填寫上述文件,他們將被鎖起來帳號內所剩的遊戲幣歸還給我,但剩下多少遊戲官方未說明且附註如剩餘金額不足應歸還金額時,請我自己再想辦法,此項提議我乃不接受,因為我必須承擔未知的損失而造成我權益受損。所以目前我不知道如何維護本身權益,想利用小額訴訟要求賠償可以嗎?因為遊戲官方未經我同意已經將贓物歸還給失主了。這個虛擬道具換算台幣有4千元左右的價值在加上我帳號內的金幣與虛擬道具價值五千~六千不等(因為帳號目前還是被終止使用權限),遊戲角色上練功所花費的時間價值(如角色等級、寵物等級)可否列入賠償項目內?最後整理問題一下,就是我想提小額訴訟但是怕訴訟費還是裁判費大於我要求賠償金額,且我不知道我哪些地方可以提賠償因為是虛擬道具或金幣,到時候訴訟時遊戲官方是不是可以利用直接歸還虛擬道具與金幣的行為而不用賠償新台幣,那麼我就變成付錢去爭取虛擬道具與金幣造成我花錢買回我本身應有的權益了。

各位律師好,小弟常開車出入住宅地下停車場,遇到一些問題,希望有律師能答覆。停車場出口有一民宅,該住戶開設私人宮廟且盆栽種植數十盆於自宅前,造成車輛出入不便,許多住戶蒙受其害,該住戶兇狠,常常大聲罵人,許多住戶敢怒不敢言。前幾日小弟開車要外出,因為出口左方有輛貨車擋道,故往右方,卻壓到該民宅外幾盆盆栽,該住戶出來就罵,且言語挑釁,但小弟因有急事,只好離去。當日下午小弟開車返回進地下室,該住戶在車道擋路,小弟搖下車窗與其理論並發生口角,行車紀錄器並未拍到,因情緒義憤忘了反蒐證,卻被對方以手機拍下,對方告小弟侮辱,蓄意傷人,毀損,且找調解委員會,要小弟和解,對方找了公證人要小弟給他5000壓驚,再給公證人紅包5000,3000香油錢,小弟寫了和解書,簽字畫押錢也給了,小弟本以為沒事,該住戶又向小弟討紅包,雖然已和解,但對方已經提告,說要求償,還要小弟等法院通知。小弟自知不該衝動罵人,但對方有路霸之虞,也大聲罵人,只是小弟未反蒐證,卻被對方先告,除了後悔也是很無奈,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辦......


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
當初因為車子要賣掉 剛好有以前同學新開汽車保養廠 所以拜託它幫我賣掉車子就寄放他的保養廠裡 過沒幾天就說他要買我的車子 結果他把我車上的零件拆下賣掉 沒經過我的同意(前面事情我大概講一下.重點在後面) 我氣的直接找律師直接告他 結果找到一間事務所我前後去了3.4次了 他們也說幫你分析案件 詢問費用都不給我收費的 結果他們說收了錢律師才會辦事(因為第一次請律師) 所以錢都付了 (5萬元 ) 錢付了過了三個禮拜 我自己打電話給他們 他們說是自己疏忽忘了 才跟我預約時間叫我過去 去了事務所講完了 說我的案件最快明天最晚下禮拜一 那我就跟他說下禮拜一 說送上去前會叫我過去一趟做確定他們才會送 結果禮拜一了也沒打電話給我 我想說可能在忙 過1.2天看看 結果過了一個禮拜了 我氣的打電話跟他們講現在我的案件怎樣了 他們又說自己的錯 說跟律師那邊有意見不同(當初我要的是竊盜罪他們也說這罪很明顯了跑不掉的結果他們跟律師說我要的是竊盜不是侵占) (事務所裡的不是律師他們當初跟我講說他們找律師幫我 他把我的事件轉述給律師 這樣子想說能告保養廠的有罪就好了 這律師我有上網查過有這名律師在律師公會看到的) 我也跟他們要律師的電話 打給律師 律師說我的案件送上去了 我說我不要 我要求退費給我 律師說看事務所那邊要不要退費 過幾天事務所裡面的人傳簡訊給我 (說礙於事務所會計作業時間.本人將於8月10先行以我的薪資.並以全額5萬退還於你) 我等到8月10號也沒打電話給我 我就等一天看看 也沒打來後來有打電話給我叫我過去他們事務所結果是簽本票給我 說他會還 說這筆錢跟另一個人共有的說他人再別的地方下禮物才會回來就會還我了 本票沒寫還款日期 有寫開票日期 在我面前寫的也有蓋手印 結果一直拖 拖到我去申請調解委員會 也雙方打成共識什麼時後還錢 也讓他們分期還了 結果第一期到了 沒還錢給我 我真的好無奈喔 各位律師大大救救我 對方很熟識法律的人 我的錢還要的回來嗎 車子跟律師費 害我現在經濟有點困難 後面還有一筆保險費等我繳 我該怎麼辦 真的好無奈


1.我未成年(未滿18)讀夜校
下午因趕去上課 在我家後面(無任何路標 只有雙黃線)撞到了兩位老夫妻(行人)(同方向)
但當時 因那條路兩旁都有停車 所以擋住視線 (有個小彎)
而那兩夫妻又是走在路中間(未到雙黃線)
車速當時表上是40快50 但後面轉彎時有催油門到底
老先生本身就無法行走 是老太太扶著才能行走
調解時他兒子開口36萬我無法負擔那麼多所以沒成
他兒子說老先生今年過年可以自己慢慢吃飯(鄰居說老夫妻的兒子只有一年回家不到10次)
但鄰居說那位老先生在之前就無法行走
老太太出門上班時幫他綁尿袋 餵他吃飯
中午回來再換再餵
我是有10萬元的預算
調解時我家人都好聲好氣
但對方兒子卻拍桌罵髒話
對方的傷 老先生(頭部外傷.肺炎.腰部脊椎挫傷)
鄰居說肺炎.腰部脊椎挫傷是本來就有的
老太太(無傷)
我的傷 (多處擦傷)
走法院大概判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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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先生剛出車禍 醫生不讓住院 事隔1禮拜 才住的
一個禮拜的時間都躺在急診室
之後出院隔一禮拜又住院又出院 出出進進一個月
最近又去住院了
這樣是否是因車禍關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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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車主是我家人
因當時急出門 我沒會知
拿鑰匙就走了
而家人並不知
這樣會牽扯車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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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日期103.9-2號

想請問有關車禍刑責問題,在高速公路發生車禍,因家父開在外線道時未注意路況擦撞護欄(無超速超車),車子撞擊後轉向停駛於內車道,導致後方中線道來車兩台閃過後,但內線道一台煞車不及撞上我方車頭,造成對方車上三人受傷,一人為頸部及腰部扭傷,一人為右肩鈍挫傷,一人為顏面擦挫傷及腹部擦挫傷,財損部分對方車齡10年,保險公司評定殘值3萬,對方原先要求修復原狀,後來又改口要報廢,之後再度改口要求原廠修復,因為責任歸屬我方,家父願意自己貼錢幫對方車子修復回原狀並提供修車期間代步車輛,之後洽談體傷賠償,對方醫療費三人1200多,【我方已經於急診當天替對方付清】,對方三人未住院傷勢也無影響出勤,正常上下班,但對方每每洽談和解事宜,賠償金就不斷提升,最後申請調解後要求體傷賠償11萬,【代步費2萬,不包含維修期的部分,精神慰撫金一人2萬共6萬,剩下的金額是他說是之後要看醫生的費用】,且告訴我們不和解上法院他會要求更高金額,想請問對方要求是否合理,如果最後賠償價格無法達成合意,對方告家父刑事責任,家父刑責會如何裁判,麻煩您解惑,謝謝您。


事故經過:雨天路口號誌閃燈,開車行經某路口欲左轉某巷,轉彎前有先看過路口,結果過彎後與某巷機車(欲左轉至某路)發生擦撞,有叫警察及救護車,機車騎士受傷送醫逢了10幾針。
車上行車紀錄器畫面直到我轉彎前都沒看到該騎士出現,調閱附近工地監視器看到事故前約2~3秒,該騎車騎至路口欲左轉(單線雙向),是靠近中間雙黃線且車頭已過斑馬線後停止(超過停止線)。
最近要談和解,對方先生認為他們完全沒有錯,目前要求精神賠償可能要36K,我方請保險公司處理修車費接近4萬,負擔對方車損、醫療、薪資等約20K,覺得另外的賠償金額有點多,不知道律師怎麼看這件事,對方就說金額如果低就不要談了,送調解,說有認識的律師之類的。
不知道此事如果真的進入法院後,我方會有什麼不利的地方,譬如:他要求的36K必須付,還有雙方律師費等等,再來就是刑責部分大概會被判過失傷人,罰款金額會有高嗎?!我方目前主張我們事故花費也不少,且家中尚需負擔小朋友保母托育費用,但對方不接受,這幾點法官是否會納入考量依據。
以上,謝謝您的答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