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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俊 103-09-23 17:37

請問一下,因為之前奶奶過世時大家討論結果所有人拋棄繼承,我爸爸有繼承到375契約土地,最近我們的地主把他賣掉了,所以我們有拿到土地的那些錢,就因為我叔叔他知道有賣土地這件事情~來跟我們說她也有一份!可是我有拿資料給代書看他確實拋棄繼承了~至於我爸他那天來找他盧而且來我家大小聲~我爸就說只能50萬給你,可是我爸實際上沒錢啊~因為那些錢已經繳房貸與車貸也剩下不到50萬~我叔叔有去申請地方法院調解~說因為我爸要給50萬之後又毀約~這樣能成立嗎? 我叔叔他們都已經拋棄繼承,就因為我爸說要50萬就能這樣提告?因為事後我爸反悔是因為他書面上提到我爸信用不良,所以叫大家都拋棄由我本人是他的姪子繼承~他迫於無奈只好拋棄~!可是去代書那邊要簽字跟蓋印章也是他自己去的~沒人強迫他一定要蓋,簽字~代書那邊也有寫得很清楚他拋棄所有繼承,他不可能沒看字就簽字跟蓋章吧~何況代書也會告知她說那是要拋棄繼承,這樣口頭上說50萬我們也沒跟他簽字以及有書面上簽約~土地也沒他的名子,他已經全部拋棄我們也有證據證明我爸不給他50萬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3 18: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50萬元債務的部分是來自您的父親的口頭承諾,與繼承無涉。

2、本文建議可以嘗試主張在還沒有交付款項前,撤銷贈與

dison 103-09-23 16:11

請問有遇過下列情形嗎?

 

10月A日 B股 D法庭 F法官 所通知舉行之辯論庭

突然被通知改成

10月B日 C股 E法庭  H法官 舉行調解

一般這是對造聲請 OR F法官所做的決定嗎?

會發生甚麼狀況?


一般由辯論庭改成調解,表示對造有意願調解,或法院試著讓兩造調解,故法院可能會由調解委員或司法事務官試著調解,建議您可出席調解庭,看有無和解可能;若調解無法成立,該案仍會轉開辯論庭,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ulu 103-09-22 19:34

甲方為販售者,乙方為購買者,丙方為販售者之上游老闆本人。

乙方向甲方購買一台商業冰箱,一個月後發生故障。

由於六、日乙方休假,禮拜五時冰箱仍正常,於下一個禮拜一,

才來電告知冰箱故障。甲方隨即到府查看發現壓縮機異常,

請丙方處理,丙方於隔天上午到府處理。

過程中丙方口頭答應乙方要更換一台新冰箱,但最後已經維修完成。

丙方對乙方態度稍差,乙方求償冰箱內腐壞食材與內容物。

維修過後又經一個月,再次發生故障,丙方仍替乙方處理,

但這次丙方將冰箱載回公司,維修完隔天亦送回乙方,

乙方卻以拒收為由,要求丙方載回,司機無奈之下,

還是把冰箱交給了乙方。

無奈甲方今天收到乙方的存證信函

要求甲方退回購買冰箱之金額28000,以及食材賠償費60000

若七日內甲方沒提出合理賠儅之解決方案,將透過法律途徑強制執行其一切

損失及責任

信函內容還把丙方答應賠償與更換新冰箱之言,說成是乙方。

而且第一次維修時說求償四萬現在要求償六萬。

我做生意二十年了,還沒碰過冰箱壞了我要賠食材費用

我想請問一下,我應該怎麼處理。

我覺得我站的住腳,所以我需要找調解委員會或是不用理對方。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2 20:35

雙方所涉及之商品之品質及通常效用糾紛,由於金額不高,建議透過法院調解或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邀請丙方一同參與),較節省時間及花費。對於他方之存證信函,宜亦以存證信函,善意且委婉回復,並敘明將聲請調解解決紛爭之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2 2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冰箱的部分,倘若瑕疵嚴重,確實可以主張解約,並且請求返還價金。

2、有關於食材賠償的部分,倘若冰箱的瑕疵是我方要負責,則造成買方的損失,當然要負所害賠償責任,只是賠償金必須對方提出相關的明細跟收據等。等待對方提出相關書類之後再和解也不遲。

3、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並且建立相關交易機制。

台北人 103-09-22 17:03

我前陣子騎機車等紅綠燈時,在靠近十字路口的地方違規迴轉,接著另一輛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機車撞到我右後側機身,我左肩胛挫傷他膝關節骨折,當時有警察來做了紀錄(警察也說我們雙方都有錯),但事後初判表上卻說對方無肇責只有我有違規,已申請車禍事故鑑定覆議了但結果還沒下來,我認為對方也是有肇責的:

1.有兩段式左轉號誌也有待轉格,但對方卻未依號誌直接左轉  

2.警方只看圖就說對方有路權我沒路權距離十字路口不到1公尺的地方他撞到我,直行車才有路權,他違規轉彎我也違規迴轉(我都幾乎轉到正面了,否則他車頭怎會是撞到我右後側機身?),那憑什麼他有路權我沒路權?  

3.對方說他當時車速只有20,怎麼可能? 我在幾乎沒車速的情況下迴轉,他撞上來,我們都沒倒地,如果他不是車速過快,怎麼可能撞到腳粉碎骨折?

之後有陪對方到醫院,對方住院之後我也去探視一次,對方說原本的醫院不好轉診到大醫院,還私下找國術館喬骨頭.....一開始我們約出來談,對方要求15萬(我只有保強制險,機車強制險已理賠他8萬,15萬是他另外要求的),去到調解委員會對方帶了保險員,開口變成要求50幾萬,談不成的情況下我們兩邊互相提告,現在事情拖了好幾個月對方打來說沒耐心等,要求10萬私下和解,我該接受嗎? 我確認過了,強制理賠還有12萬的額度但他們卻沒去申請,跑來向我要錢......這是不是表示他們的醫療單據有問題才會申請不到?目前車禍事故鑑定覆議還沒下來,也還沒收到開庭通知,我不確定10萬這個數字是否合理?萬一之後上法庭對方會不會又是精神賠償工作損失的講一堆,是否到最後我要賠好幾十萬(對方信誓旦旦這樣講),實在不想一直承受這種精神壓力,但是10萬也不是小數目,是該靜候法院判定還是跟對方和解呢(當然會簽和解書)?謝謝>< PS 我是學生,對方是28歲的超商店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2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和解金額的部份,合理的處理方式是提出請求明細、提出診斷證明書、請求金額的相關單據,包含醫療費用、估價單、薪資證明等。

2、此類過失傷害案件,建議盡量與對方和解,但倘若對方無法提出相關單據,則進入訴訟程序之後再和解都還來得及。

3、有關於和解的部份,則建議於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作成或是委請律師撰擬和解書,比較有保障。

 

大胖靜 103-09-22 09:32

甲方和乙方已離婚,兩個人有個小孩,去年年底協議離婚,協議書是乙方寫的,甲方只跟乙方說監護權他要。兩個人離完婚,但乙方還居住在甲方的居住地,協議書上有寫甲方或甲方的家人不能趕乙方走否則小孩監護權另議,今年7月底乙方自願搬走,但8月份第一週和第二週假日都帶小朋友出去,第三周沒有通知甲方就要來帶小孩,甲方第三週已計劃要帶小孩出去玩,乙方沒有經過甲方任可一個家人同意就進甲方的家裡而且還錄音。乙方也告上法院並且把錄音當成證據,現在要先上調解委員會,如果調解不成功要上法庭,乙方如果請律師甲方會知道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22 10:03

 乙方之行為恐涉及侵入住宅,建議可另提刑事告訴,另家事案件之調解,若有委任律師,受任人必會到場,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律師出庭或寫狀,對方當然後知道,另外就你所述,針對監護部分胡亂約定,是有可能在進入訴訟後被法院認定約定無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除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亦可由法院報到單上看出對方是否有請律師協助處理

另法院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勇往前進 103-09-22 01:04

目前與對方互相爭取小孩監護權中, 因有發現對方曾做出對小孩不當照顧的情事,也有蒐證,在家事調解庭中,對方認為這樣情事並不嚴重, 也沒有認錯的意願,後來有在網路上搜尋到與對方相似情事關於小孩不當照顧的新聞,可說明對方做這樣行為,是對小孩很不當, 並不適合當監護人

想請問各位律師 , 在家事法庭方面 , 當對方不認為自己行為對小孩會有傷害 ,我們想用相關的新聞報導來強調對方對小孩行為的嚴重錯誤, 對法官是具有說服力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2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新聞報導,只是陳述主張的一個輔助,並不是證據,主要的功能只是加強陳述的說服力,不是證據的問題。法官經由證據的認定之後,會斟酌您的主張是否可採。

2、本文建議您倘若考量費用成本而無法委請律師,則可以申請法扶的律師協助或是至少尋求正式諮詢,避免權益受到影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勳 103-09-21 23:25

今年在網路上遭人辱罵,截圖報案後,收到法院來信希望可以調解,但我本無法律知識,想請問有關我可以要求的,我沒有想要求和解金(對方未滿20,法院來電說對方會有家長陪同),我只希望他誠心道歉,但又覺得沒有教訓(想不到更好的詞)到他,相要求對方捐款給慈善機構、流浪動物之家等等,相望他以自己的力量捐款(不希望他靠父母),捐款事成後將相關證明寄來給我看,不知上述要求可不可行?希望有人能替我解惑,謝謝~~

 您好:

建議您可以在調解時要求對方先照您的和解條件先道歉及捐款

再請其將捐款收據提供後撤回告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dward 103-09-21 11:05
母親獨自一人辛苦存錢一輩子終於買下了一間一二樓的老舊公寓,但當初受於長輩的壓力,所以房子另一半的所有權登記了父親的名字,多年後不成材的父親跟民間私人放款抵押了這個房子而且已經已經被過戶,從頭到尾都隱瞞家人,直到收到法院通知才發現。且鄉下爺爺留下來的百坪以上土地也已經被同一組人馬抵押過戶了,當中私下推測父親一定受到許多詐騙與威脅,但無奈他都不願意坦白讓大家協助調查,好像怕被我們知道什麼事情,都對這些放款人馬百依百順。 鄉下的土地已經被 100% 過戶我們已無能為力,但最麻煩的是媽媽這邊,母親現在每天以淚洗面,這幾天收到對方寄來的訴狀 (圖在:http://goo.gl/zZ3ZMY ) 看起來好像是以難以分割為由,要求拍賣出售共同持有物。但以我們的立場那是媽媽辛苦一輩子的房子實在不願意賣出,如果要用市價買回,我們也實在沒有那個能力拿出幾百萬去買。就算賣掉分到的錢,也買不起房子,對我們實在無助。 我們想請問的是: 怎麼樣才可以不出售呢?對方擁有的一半所有權,應該一樣可以出售給他人只要有人願意買一半?我們就是希望能保留房子,另一半對方要怎麼作我們都沒意見。 接下來要去法院開調解,我們需要作什麼?需要寫答辯狀嘛?需要律師陪同去嘛? 接下來的流程會是什麼?律師費的預算要抓多少呢?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了
蘇子良 (馬克) 103-09-21 12:31

有關本件之訴訟策略擬定及律師費,較為繁雜,方便的話請攜文件逕洽本所面談,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1 1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怎麼樣才可以不出售呢?對方擁有的一半所有權,應該一樣可以出售給他人只要有人願意買一半?我們就是希望能保留房子,另一半對方要怎麼作我們都沒意見。 須償還父親欠對方之債務,方可停止拍賣;或由您取得拍賣之部分。 接下來要去法院開調解,我們需要作什麼?需要寫答辯狀嘛?需要律師陪同去嘛?  可與對方協調還款之方案及計畫,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或陪同之。 接下來的流程會是什麼?律師費的預算要抓多少呢?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了   關於訴訟流程及相關費用需視您之需求而有所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1.如果沒有取得對方之另一半權利,將來仍有被要求分割共有物及拍賣房屋之風險,

  不過你們對於對方的另一半權利有優先購買權,所以建議還是盡量想辦法向對方購得。

2.到法院開調解,尚無須寫答辯狀,是否需律師陪同則請考量經濟能力。

3.法院調解不成立後,就會進入法官審理程序,律師預算應視您欲委任律師工作內容而定,

   有分代撰書狀及委任辦理一個審級之收費,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ca 103-09-21 02:30

事前是這樣的

家人告人家傷害,對方被簡易判決有期徒刑三個月 兇手上訴當中

我們有申請刑事民事,最近收到 簡易通知 要我們調解

===========================
請問如果調解成功
對方刑事上訴會變成緩刑嗎???
我聽說緩刑就沒有前科了? 是真的嗎?
緩刑需要罰錢給政府嗎?
(因為對方很過分我們是希望他刑事有制裁 然後民事陪我們錢這樣子)
所以想了解一下如果因為民事調解成功 刑事他會得到緩刑嗎?
請問

我形附民申請賠償X萬,調解當天一定要按照X萬去談嗎? 可以變動金額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9-21 05:24

您好!上訴若判刑二年以下有可能宣告緩刑緩刑期滿若未被撤銷,則刑之宣告失效;緩刑可能附條件,包括付錢給國庫,但緩刑不必然會附條件;調解時可以更改請求金額,且調解成功與緩刑沒有必然關係。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補充如下,

刑事程序中的民事調解,通常對方都會要求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成立後據此向法院請求緩刑。(當然緩刑也有要件,不贅述)

通常大家的策略都是利用刑事程序,被告有被判刑的可能性,要求多一點的賠償

此時被告因為刑度,也比較容易答應我方的要求。

沒有在刑事程序終結前和解被告被判刑確定後,通常民事法院判的金額會較我方要求的金額低

其次因為判刑確定,對方也有不願履行,脫產的可能性。

以下判決為相似情況,僅供參考。(簡上和解改諭知緩刑案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簡上字第64號
上 訴 人 張OO
即 被 告
右上訴人因妨害自由案件,不服本院102 年度簡字第1767號中華
民國103 年5 月15日刑事簡易判決(101 年度偵字第9330號),
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張OO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之犯罪事實、證據及所犯法條,如本院刑事簡
    易判決書所載(如附件)。上訴人即被告則以其不知其所為
    係屬犯違法,請求輕判云云提起上訴。
二、經查本件原審論罪科刑之刑法第304 條第1 項之罪,其法定
    刑為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原審斟酌
    被告僅因契約糾紛即以強暴方式妨害他人行車權利,惟犯後
    坦認犯行及其他一切情狀等,量處其拘役40日,並諭知如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刑度已臻妥適。此外原判決認事用法復
    無何違法或不當之處,本件上訴,核無理由,自應予以駁回
    。
二、末按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可稽,而於本院審理中
    被害人公司代表人蔡OO亦到庭陳述願原諒被告不予追究,
    本院因認被告經此偵審程序及原審刑之宣告,當知所警惕,
    爰併諭知緩刑2 年,以啟自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第455 條之1 第3 項、第368 條、刑法
第74條第1 項第1 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正屏
                                      法  官  李佳容
                                      法  官  陳偉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唐明煌
阿婷 103-09-20 19:27

←(道路行車方向)

                                ●(行人介於此方向道路的一半路中)

                           ▲(事發後機車倒地為對向車道)

→(道路行車方向)

您好!!我想請問有關車禍的問題:

原點為行人、三角形為我方

事發原由:行人處於往左行車方向中一半(路的二分之一)的道路上,我方而是往左方方向騎去遇到行人要過馬路,遇到行人時有減速慢行但因未見狀行人處於沒有要過馬路的意思又因不能從行人後方繞道而選擇往行人前讓繞過騎至對向道,但其至一半時行人卻撞上機車右方導致我方機車倒地騎士後方坐人機車倒地,而對方站立的跑去找他手中的狗,不顧我方及後方人的傷勢如何??對方找回狗後卻是呆呆的看著我方傻笑,事發後得知對方是精神方面有問題的無法判斷也無法表示(因事發地點於對方家裡的樓下)所以立即請對方認識的鄰居請他們家長出面,當下也請了附近的警察來處理,但警察卻告知我方說雙方說詞不一各說各話但對方當事人無法判斷怎麼可能各說各話,也做了酒測值為零也做備案了,但後來來了一個交警寫寫筆錄看看現場說了因為介於斑馬線一百公尺什麼話語的說我方的責任為重,我方傷是為膝蓋壓在機車下及腰部挫傷有就醫,對方說輕微擦傷並無就醫,事發至經過兩周我方打電話關切對方狀況如何想來談後續如何,但對方卻說他家樓下的目擊證人說詞我方有跳車才會造成此車禍,我方聽了之後覺得事發當時並無目擊者出來作證為何事後冒出目擊者的說詞,而若跳車也不合常理膝蓋壓傷腰部挫傷都是假的!事後要雙方出來洽談對方卻拒絕說行人無法溝通不能表達,想請問這時該怎麼辦?雙方要刑責如何該如何處置(應是第一次出車禍所以不知該如何處理想與對方溝通卻不見面,友人說可請調解委員來和解但..還是想知道該怎麼調解 是發地點又無監視器現在便各說各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0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後一個月內,警方會做成初判表,故可視初判表雙方之肇事責任畔對是否及如何向對方求償之依據標準。 

阿仁 103-09-20 19:05

一.今年二月我太太發生車禍,因對方從巷子出來,我太太閃避不及撞上對方而受傷,右眼神經萎縮,視力退至接近失明,經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認為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劃有讓路標線,未讓幹道車先行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我太太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二.對方都認為是我太太撞她,所以不賠償,甚至要求我們賠她車子,到調解委員會也是這樣要求,從車禍至今只到醫院看過一次就不理了,對方又沒保強制責任險,所以我們提傷害告訴,到了地檢署她依然認為是我太太撞她,所以不會賠償,檢察官說移送鑑定調解委員會

請問一.車禍理賠部份,一隻眼睛接近失明,精神賠償金額要多少才合理?

      二.怕對方會脫產,可以去申請假扣押嗎?該如何申請?

 您好:

1.精神賠償金額要是您太太之受傷情況及雙方之學經歷背景和經濟能力而定,

  建議先盡量瞭解對方之經濟情況。

2.如擔心對方會脫產,可以具狀(應檢附相關車禍證據及釋明對方可能脫產證據)

   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一定要盡速進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0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如下:

一.只要對方有過失,且因您太太有受到傷害,縱使不在偵查程序中和解檢察官還是會起訴,所以如果對方態度惡劣,建議直接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又損害賠償之依據法院會綜合考量太太之傷勢,雙方之經濟能力,太太與有過失之程度,勞動損失,醫療費用,精神上損失等。

二.為避免民事判決確定後,對方早已脫產而無法執行,建議趁著對方態度惡劣不願意賠償時,蒐集證據,設計對話錄音(比如,誘導對方說出:我又沒有錯,我寧願捐掉都一毛錢都不付給你等言語)作為對方意圖脫產證據,並執之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凍結其財產避免其脫產

ca 103-09-20 14:37

對方被簡易判決有期徒刑三個月,上訴二審當中 (告傷害)

附民部分通知我們下個月去調解

我在網路上查

有人說調解成功等於和解 就算一審判了  調解成功 刑事會撤告 他刑責就消失了

 

也有人和我說 已經進行到一審 上訴了  調解調解民事部份而已

刑事已經無法撤告了

 

哪一個才是正確的呢@@

調解通知書字號是 北小調

拜託幫幫我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20 17:18

告訴乃論案件,一審判決以後,上訴二審的簡上案件是無法撤回告訴,最多諭知緩刑而已。

所以告訴乃論案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通常簡易庭的法官很多會開庭勸諭雙方和解

因為一判下去,就沒有辦法撤回了。

我當檢察官的時候,雖然也有收到撤銷原判決,自為第一審判決的情形,

這個是指簡易判決處刑時原本就應該判無罪或公訴不受理的情形。

「末按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法院於審理後,認
    為應為無罪之諭知者,應適用通常程序審判之,刑事訴訟法
    第452 條及第451 條之1 第4 項但書第3 款分別定有明文。
    本件既認應為無罪之諭知,自應依上開法條規定,適用通常
    程序審判之。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1 第3 項準用同法
    第369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原判決撤銷,並依同法第45
    2 條之規定,逕依通常程序自為第一審判決。」

 

刑事訴訟

第238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452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經法院認為有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第
四項但書之情形者,應適用通常程序審判之。
451-1第四項第三款但書
第一項及前項情形,法院應於檢察官求刑或緩刑宣告請求之範圍內為判決
,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被告所犯之罪不合第四百四十九條所定得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者。
二、法院認定之犯罪事實顯然與檢察官據以求處罪刑之事實不符,或於審
    判中發現其他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足認檢察官之求刑顯不適當者
    。
三、法院於審理後,認應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判決之諭知者
    。
四、檢察官之請求顯有不當或顯失公平者。
455-1第三項
第一項之上訴,準用第三編第一章及第二章除第三百六十一條外之規定。
對於適用簡易程序案件所為裁定有不服者,得抗告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
院合議庭。
369第一項前段
第二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或上訴雖無理由,而原判不當或違法者,應
將原審判決經上訴之部分撤銷,就該案件自為判決。

ca 103-09-20 17:37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告訴乃論案件,一審判決以後,上訴二審的簡上案件是無法撤回告訴,最多諭知緩刑而已。

< ... (恕刪)

謝謝您

所以這個調解 應該就是調解我們申請的[刑事民事]部份囉@@?

 

所以這個調解是針對民事部份調解

 

刑事對方會被法院按照程序走下去

 

這樣子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20 19:39

對,但是和解成立,可能對方會緩刑

Bionic 103-09-19 14:52

您好,

因為我有勞資糾紛(我是勞工),法院命兩造於九月初進行調解。當天在調解過程中,有人進來跟調解主委講說如果調解失敗,就直接開庭。後來調解失敗就直接開庭。

我想請問,那這個庭算是什麼庭?程序準備庭?還是言詞辯論庭?還是......?

當天開庭,法官詢問兩造雙方關於事件緣由,並命兩造雙方於十日內提出於庭上所敘述之證據,然後就結束此次庭訊。會不會十日後就這樣直接判決了?

在此之前,兩造雙方都沒有提供任何書狀給法院,只有我提訴狀給法院,然後被告於法庭上提答辯狀給法院,就沒有任何書狀了,那我豈不是吃虧,被告至少還有繳交一次答辯狀,我連一次反駁機會都沒有,這樣的程序,對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9 16:28

勞資爭議屬強制調解事件,您提出起訴狀後,法院會命為調解,復因調解不成立,回歸訴訟程序,先是進行準備程序,了解原告起訴聲明、事實及理由,被告知答辯聲明及理由,以及有無調查之證據,所以法院命兩造雙方於十日內提出於庭上所敘述之證據。另所提被告於法庭上提答辯狀給法院,您也可以針對被告答辯狀再提出準備書狀,準備程序終結後,尚會進行言詞辯論,並非您所說的十日後就這樣直接判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9 16: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宣判期日或是下次開庭期日,或是先不定開庭期間,通常都會在開庭結束前,法官會直接說明。

2、倘若您不記的了,可以打電話詢問書記官。

3、倘若已經辯論終結,則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狀紙請求再開辯論,並且補充陳述。

 

 依您所述情形本件有可能是地方法院簡易庭依簡易程序或小額程序審理之案件,日後是否會再開庭,應以法官有無當庭諭示辯論終結定期宣判來判斷,如果沒有諭示定期宣判的話,則會再訂期開庭,若您無法確認法官當庭有無諭示辯結的話,建議您可按原來開庭通知上書記官之聯絡方式,儘速找時間就打電話過去找書記官問清楚目前案件的審理進度為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魯 103-09-19 13:33

最近有個朋友要關於名譽權受損部分,要先開調解

我只是他的朋友但是想要一起去甚至是幫忙發言

這樣有要先送什麼狀嗎

委任狀好像又不太對嗎@@??

請問一下,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9 16: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需要填寫委任狀並且準備身分證即可ㄧ同或是受託出席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9 1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係調解,可以委任朋友一起出席開庭!

小魯 103-09-21 07:36
回覆 小魯 的發言內容:

最近有個朋友要關於

請問兩位大律師,所以我以著沒有血緣關係的朋友身分出庭

還是要填委任狀就對了

不可以直接去發言對嗎?? 

maggie 103-09-19 08:02

您好:多年前我與朋友合夥,接下前任負責人之補習班股權一人一半,但無簽訂合夥契約,本來房屋租賃契約上我為連帶保證人,但已找房東劃掉我的名字,改為合夥人的妹妹為連帶保證人,但我有許多人證,如:補習班前任負責人...),但當時因負責人急於轉讓,卻苦於無人願意接,基於對學生家長的負責,所以沒有收受我倆任何轉讓金。補習班申請重新立案,他雖名為負責人、班主任,但許多事物都我負責、決定(我卻名為高年級安親課輔老師),所以簽名蓋章都是他。倆人事業無法長久,我決定退出經營,並願意將股權轉讓給他,本以為轉讓金額達成共識,協商完成,所以我已不在班內執事,但後來卻發現雙方轉讓買賣價位不符(差一條準備金10萬元),我透過line告知,但他卻多日不回應,故在鄉公所申請調解,原本安排的調解日,對方聲稱有既定行程,並指定某日有空得以調解,所以更改調解日為他指定的日期,但卻又在當日不出席調解,我當日出席並申請調解不成立證明,爾後,我該怎麼做?再次申請鄉公所調解?還是申請法院調解?還是直接民事訴訟呢?抑或我可否至警察局提刑事侵佔並同時進行民事訴訟?勝算又是如何?因為靜待對方的回應可能遙遙無期!!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09-19 09:17

您好:

1、據您所述,您係以勞力出資的方式與前負責人合夥,而勞力出資價值為何,

     則應以補習班出資總額*1/2為計算。

2、所稱買賣價位不符,您所述的資訊尚未明確,即所謂準備金10萬元性質為何?   

3、另外,新立案之補習班,您任職時應有薪水之產出(不論係實際負責事務之人或擔任老師)

     若對方未給付薪資,您可向其請求之。

4、證據方面:若無轉讓金書面協議,亦可將您與他通訊媒體對話紀錄複製下來

                 可先以民事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給對方,亦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本件應屬一定金額以下之訴訟,若起訴法院會先行排定調解

                 因此在進入訴訟前,仍有調解之機會。

以上,敬供您參考,謝謝 !

ca 103-09-19 05:47

打我家的兇手

簡易判決有期徒刑三個月,他目前上訴當中

 

就在這個時候 家裡收到 簡易通知書 要我們和他調解

 

我想請問調解成功的話

他的形事部份有可能要求我們撤銷嗎?

或是調解成功法院會把他的刑事部分取消嗎?

 

我想要了解 都已經簡易判決有期徒刑三個月 雖然對方上訴

但我們會收到調解 應該是我們申請形附民的關係吧?

他的刑事部分有可能因為調解消失嗎??? 調解調解民事部份而已吧?

PS 字號是 北小調 ㄑ==有可能包刮刑事調解嗎?

 

很困惑 希望有人可以幫助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9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的部份,因為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因此和解了,刑事會被要求撤告,兩者要一起考慮。

2、倘若無法和解,就會移回民事庭,就我方所請求的損害賠償審理。

 

 

ca 103-09-19 12:2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的部份,因為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因此和解了 ... (恕刪)

請問 如果調解失敗 沒和他和解的話

 

附民部份轉到民事

 

那他的刑事部份會繼續嗎

希望可以幫幫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9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無和解賠償的部份是依照法院判決,則刑事還是會繼續審理下去

chun129 103-09-19 00:09

您好!

車禍雙方皆為騎乘機車,我方是被撞方之被載乘客。(唯一傷者)

筆錄(初步鑑定表)有利於我方。(未發現明顯之可能肇事因素)

我方原為輕度弱視(視力約0.1),經車禍後手術過2次,目前醫師證明已明確寫明 經醫療後視力為0.01(查過資料應屬於殘廢第八等級),目前準備進入市政府調解委員會,請求協助問題如下:

1.除醫療單據相關列屬於對方強制險範圍外,請問 殘廢給付須如何求償?是肇事方賠償還是雙方保險公司皆可求償

2.如評估想更換義眼,是否可將詢問到的換義眼費用及相關醫療支出一併求償

3.一般恢復期計算該如何定義?

4.關於減少勞動力之損害該如何列舉求償金額?是否有公式可循?

5.關於精神撫慰金該如何爭取?

不好意思,問題比較多,真的希望能麻煩您的協助了,謝謝!

 您好:

1.醫療及殘廢等損害均屬強制險之保障範圍,基本上是肇事方之賠償責任

   雙方之保險公司僅係依強制保險契約代償。

2.可以將詢問到的換義眼費用及相關醫療支出一併求償,但應證明其必要性。

3.一般恢復期計算應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載明。

4.關於減少勞動力之損害應依被害人之年齡、薪資、減少比例並扣除中間利息計算。

5.關於精神撫慰金應視被害人受傷程度及雙方之學經歷背景、經濟狀況決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傑 103-09-18 15:06

您好, 09/14號晚上我在停紅綠燈時,聽到後方有緊急煞車聲就撞上來了,然後我在被推撞到前車 當時有請警察來 也有作筆錄 筆錄我是寫說 停紅綠燈,突然聽到緊急煞車聲就撞上了 我的速度寫0KM 作筆錄當下 有做酒測 三人都無喝酒 我和前面車主先做筆錄 肇事者就說先載他朋友回家在回來做筆錄 然後我們做完筆錄警察就說 我們私底下解決賠償 不然就交給保險公司去理賠 我跟前車主就說 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 我們就先閃人了 過四天 肇事者都沒打電話來,然後保險公司打給他 發現他的電話是給錯的 然後也說肇事可能沒有保險 所以我想問 汽車一定可以不用保險嗎.. 而且他汽車很新 車牌也7碼 應該有強制險吧..? 然後我自己在打給肇事者,也是打錯 後來去警察局講 警察也說電話給錯無法聯絡人 也因為個資就一直保留住址 最後我有先申請他家住址 他家也住在另一個縣市, 總不能叫我們大老遠跑去找他 而且又是他肇事 更不可能要我們親自上門吧...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呢?? 汽車已經送去 原廠估價要7萬5 前後保險桿都被撞裂撞凹 後車廂也被撞到關不起來 引擎蓋也凹一點點 水箱破裂 現在也找不到肇事人 談賠償 我請警察以車牌找車主,警方卻也保護個資問題 ((然後警員越來越部耐煩的樣子..囧 然後警察給我們管道就是 去調解 不然就是民事訴訟了 我車體險保限定2萬的,所以保險公司只理賠2萬,請問還可以代理求償嗎? 因為由保險公司代理應該就好辦了... 也請問還有甚麼方法可以處理這種事情呢... 還有沒有裝行車記錄器會不會很吃虧阿..? 前方車主有裝 肇事車他說也有 只怕他把紀錄給刪除了.. 我是否要等30天後去申請裁決書之後在民事訴訟阿.. 我車子友人友說脖子甩到,請問過了第四天還可以去驗傷看看嗎? 當下還不知道後來才跟我說的 還有給假電話是觸法的嗎?

謝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8 22: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友人因為該次車禍事故而受傷,則對方可能涉犯過失傷害罪,屬於刑事犯罪,員警才會協助,可以從車牌號碼找人。

2、驗傷的部分,因為不知道受傷的情形,因此無法給予判斷,不過還是建議去驗驗看。

3、倘若沒有受傷,則僅為民事賠償案件,可以尋求民事途徑解決(確實會有代位的問題)。

miao 103-09-18 12:38

您好,我去年7月底跟前夫協議離婚是自行去戶政辦理,在當時他只有口頭承諾說會讓我看小孩也說不要扶養費,但之後我要去看小孩時頻頻阻饒,我就去法院聲請探視權

到今年7月底時有去法院調解,但是他們也去申請扶養費的訴訟,而我是在調解當天才收到他們的訴訟,他們要求我必須付去年一整年沒付的撫養費8萬5(他們有答應說分10期給)另外每個月必須付7500,當時我開心能看到小孩並沒有想太多就全答應了...

但是付了兩個月後我真的吃不消,我的薪資2萬整扣掉小孩撫養費16000,我一個月只剩下4000元,我在外面自己租房子房租5000,已經兩個月都跟朋友借錢過日子了,我想請問我該怎麼辦?

因您同意支付扶養費且做成書面協議,應依約履行...建議有關扶養費部分再私下和您前夫協商。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iao 103-09-19 13:04

律師您好:

有關於您提到的書面協議部分,當時調解時有去調解這一塊但是我卻沒收到扶養費正式的解委員會的書面公文(但是有收到探視權的),可以請問您這個該怎麼查嗎? 我這裡的副本沒有寫任何字號之類的。

那我前夫踩得很硬,根本沒辦法溝通,我還能用甚麼辦法處理呢?

謝謝您的回答。

ca 103-09-18 11:47

我家案子狀況是這樣子

告人家傷害罪,對方被判簡易判決有期徒刑三個月,對方提起上訴

在這之前我們提過刑附民求償
==========================================================

最近突然收到一份通知書

簡易庭通知書

上面是寫說要調解


我想請問 這調解調解 刑附民的民事部份嗎?

對方刑事確定會有罪了嗎?

還是說這如果調解成功的話 對方刑事民事就一筆勾消了呢?

希望有人可以幫幫我謝謝

我是想搞清楚 這調解調解 民事部分 還是刑事民事一起調解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8 1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開庭前法院會先行調解,通常調解條件為您答應對方和解,您並須放棄對對方之民刑事請求,若您不願對對方刑事撤告,調解亦不會成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a 103-09-18 14:3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開庭前法院會先行調解,通常調解條件為您答應對方和解,您並須放棄對對方之民刑 ... (恕刪)

請問我們受害人 告訴人一方

可以要求調解調解民事部份嗎@@? 

您當然希望只調解民事,但通常對方會要求:若民事賠償刑事告訴亦須撤回;否則對造通常不會答應任何調解條件,故顏大律師謂「若您不願對對方刑事撤告,調解亦不會成立」,建議您再斟酌調解利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vivne 103-09-18 00:03
你好 我於9/12與地主簽約購買農地預定10/25點交 9/13地主整地後發現土地盡頭(連接民宅)有坍塌 目前有植物屬穩定狀態 仲介帶看時因農地上長滿雜草無法看到盡頭亦無法走入 簽約時地主沒有告知 9/14發現有坍塌後請仲介告知地主要求減少價金 仲介回覆地主不願意 仲介表示地主不願意他也沒辦法 請問申請調解我該如何主張 有何注意事項 請問就此事我 地主 仲介各應付什麼責任 感謝您撥冗回覆 謝謝

 您好:

如果農地之坍塌確實構成面積短少之買賣瑕疵,則地主應接受您的減價要求,

您亦可向仲介追究其未盡調查義務之責任,而減少其委任報酬或請求其賠償損害,

至於您則應注意如調解不成,

則應於土地點交後六個月內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向地主主張減少價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8 1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賣方該土地瑕疵存在,請求限期修補,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羽兒 103-09-17 21:41

各位好心的律師們你們好,我有個情況及一些問題想請教...

 

我與配偶目前尚未離婚,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3歲),日前配偶自行離家在外居住不願回家(至今約已2個月半),配偶離家後我並無限制配偶與小孩見面及接觸,甚至家裡的鎖也沒換,鑰匙他那邊都有。然而配偶於離家後約1個月半時,有次回家看小孩並?將小孩帶離家至今約已1個多月,期間我多次請求及要求配偶回家並將小孩帶回家,配偶一直不願意,另外我告知配偶我想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配偶要求我簽下切結書,要求我同意雙方係已達成協分居,要求我同意小孩由他監護照顧及撫養,我只能看小孩,且必須配合他的時間,並且要我保證看小孩時絕對不會有搶小孩及帶走小孩的行為(不得將小孩帶離他所在處所),我是不同意也不願意簽署切結書,我怕簽了之後代表我自己放棄了小孩監護權,他就說:「我沒有強迫你簽呀!」、「你不願意簽我不勉強」、「等你願意簽再來談你見小孩的事」、「你不願意簽那就沒什麼好談的,不要浪費時間...」之類(有Line對談紀錄),我已經因為他一直這樣子要求我簽下切結書再談我見小孩的事如此阻礙我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的行為感覺受到很大的精神壓力....

他給我的理由是他因為害怕我會把小孩帶走,並且害怕我帶走小孩之後就不讓他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也就是他現在的行為),他能因為這樣就用要求我簽下切結書的方式來阻礙我的親權嗎?

(上述情況之前我發問時已經有大概提過了....)

 

目前我並無受到任何保護令之限制及約束

 

目前我已經向法院提出「履行同居之義務及交付未成年子女」的訴訟(之前有提出調解,他沒出席,調解的法官說相對人沒出席他會直接開立調解失敗的證明給雙方,叫我可以直接提訴訟了)

 

想問的是

 

1.本人配偶是否涉及觸犯了?刑法和誘罪」之規定?我能提告嗎?訴狀該怎麼寫呢?

 

2.我能提出假處分(暫時處分?)要求法院裁定子女暫時監護權在我這一方的聲請嗎?如果能,是在第一次開庭時提出嗎?還是在開庭前就能向法院提出這個聲請?內容應該要如何寫?如果提出聲請法院會併「履行同居之義務」訴訟案辦理嗎?

 

3.或者是否還有其他方法能讓我強制小孩帶回家?或讓法院暫時裁定監護權在我這一方讓我能強制執行?

 

4.今日因一通未接來電,讓我意外發現配偶有將小孩送至某間幼稚園就讀,請問我有權利(不違法的情況)去那間幼稚園要求看小孩或將小孩帶走嗎?如果我有權力這麼做,而幼稚園不讓我見小孩或是帶走小孩,要我自己與配偶溝通經過配偶同意後才讓我見小孩或帶走小孩,我能對幼稚園的人員提出告訴嗎?如可以提告,是告妨礙自由嗎?還是有其他能提告的罪名?或者我能請轄區員警到場協助我與小孩見面或帶走小孩嗎?

 

因為我這段時間一直無法見到小孩,不能與小孩相處及接觸,連聲音都聽不見,真得很想念小孩,所以真的不知道有什麼方式去強制對方停止這樣的行為,有人說我也能去堵對方然後強行把小孩抱走,但我害怕自己會觸法或是當下會發生衝突嚇到小孩而造成小孩有陰影,所以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如果法律能解決這樣的問題,我真的希望能有更快速些....

懇請各位律師能協助我...拜託及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7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本人配偶是否涉及觸犯了?刑法和誘罪」之規定?我能提告嗎?訴狀該怎麼寫呢?

 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2.我能提出假處分(暫時處分?)要求法院裁定子女暫時監護權在我這一方的聲請嗎?如果能,是在第一次開庭時提出嗎?還是在開庭前就能向法院提出這個聲請?內容應該要如何寫?如果提出聲請法院會併「履行同居之義務」訴訟案辦理嗎?

 您應委任律師為您提出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訴。

3.或者是否還有其他方法能讓我強制將小孩帶回家?或讓法院暫時裁定監護權在我這一方讓我能強制執行?

 除提起訴訟外,比較冒險即為直接過去將小孩帶走。

4.今日因一通未接來電,讓我意外發現配偶有將小孩送至某間幼稚園就讀,請問我有權利(不違法的情況)去那間幼稚園要求看小孩或將小孩帶走嗎?如果我有權力這麼做,而幼稚園不讓我見小孩或是帶走小孩,要我自己與配偶溝通經過配偶同意後才讓我見小孩或帶走小孩,我能對幼稚園的人員提出告訴嗎?如可以提告,是告妨礙自由嗎?還是有其他能提告的罪名?或者我能請轄區員警到場協助我與小孩見面或帶走小孩嗎?

您將小孩直接帶走為比較冒險之作法,您須加以考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楊小姐 103-09-17 14:28

我家是約30年的公寓(5樓),最近房子漏水修繕完畢,但是樓下4樓的卻主張說家裡靠窗的牆壁上的萬年壁癌,是因為漏水造成的,並要求修繕及精神賠償10萬元,想請問要怎麼辦?1.要先開調解庭,但是這個金額我們不可能(也不願)接受2.已說了是萬年壁癌卻硬要說是近期房屋漏水造成的.(同樣位置我家也有,我要找誰賠?)3.如要進入訴訟程序,是否一定要請律師?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9-17 15:00

這種情形您可主張鑑定漏水源為何處,以上意見,請酌參

有關四樓漏水問題,是否為萬年壁癌或五樓造成,兩造可先調解,若調解不成,建議等對造起訴證明是五樓所致(主要看鑑定結果,但鑑定費用通常很高昂,這也算是對造訴訟成本)。

至於若涉訟,民事不一定要請律師,但仍建議找律師幫忙主張與整理有利證據,以維護您的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7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對方起訴後,要求對方舉證漏水的確可歸責於您,蓋若對方舉證需先花費大筆鑑定費用,故對方不一定會願意先支出如此之費用,若果真如此 對方即屬未盡舉證責任而須負擔敗訴之風險。

拉衛士 103-09-17 09:29

花蓮市1名57歲林姓男子:今早九時許騎車從重慶市場要往南濱路垃圾場丟垃圾,行經南濱路時遭1名鍾姓退休警員開車撞上,林男被撞飛3米跌落路邊陷入昏迷,不料鍾男卻開車加速逃逸,還好有眼尖民眾記住車牌,鍾男被逮時推說:「原要投案,但腦筋一片空白,只想跑去躲起來」林姓傷者送醫後因顱內出血,拖了7小時後不治。 退休3年的鍾姓男子警訊時表示,只是輕微碰撞,沒料到撞得這麼嚴重,行車時遭汽車A柱阻擋,沒看到從左方叉路衝出的機車,撞上時腦筋一片空白,還曾停在派出所前考慮是否要投案,但實在太過害怕,嚇得躲到教會一直禱告。鍾男酒測值0毫克,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法辦。(王文傑/花蓮報導) 你好,死者是我的舅舅,目前肇事對方,並無誠意在民事賠償金上與我們和解,當初私下調解是以600萬賠償金協調,也有錄影存證,但至調解委員會時,卻突然後悔說沒辦法,對方又為退休的警察公務人員,身體有中風症狀,為何可以駕使一般駕使人車輛,而不是身心障礙車,車主又為肇事者的兒子,後方行車記錄器只有跟拍肇事車輛車牌號碼及肇逃路線,並無當下駕駛人的影像,又問處理的派出所,肇逃路線的監視器是否可以提供,警方卻說,那幾天監視系統都壞掉了無法提供,我們嚴重懷疑有頂罪的嫌疑,因為肇事者有停車在花蓮市軒轅派出所前方,派出所的監視器應該可以照到駕駛人。目前,正在協調中,肇事對方,毫無悔意,試問該如何處置……以上  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7 13: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敘述的頂替的問題,可以在檢察官偵訊的時候提出,並求檢察官就此部分進行調查,包含你說的派出所前的監視錄影畫面。

2、至於民事賠償的部份對方拒絕,則只能起訴或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處理。倘若對方有脫產之虞,則可以聲請假扣押

鳳梨 103-09-16 22:40

我(機車直行車)

對方(腳踏車分隔島迴轉)(未成年的小孩)

 

初步分析判決書出來了,

裡面內容

對方,腳踏自行車(慢車)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迴車前不注意來往車輛仍擅自迴轉)

我,限速50我騎60超速

我想了解一下,我跟對方的對錯比重,

因為我看到他突然轉過來所以閃避他,結果我腳被機車壓著拖行20公尺左右,左腳大拇指開刀,腳背,左膝,

左手嚴重擦傷

 

但而他卻沒有任何事情,只是腳踏車有壞掉

調解的時候家長也出來嗆聲我就是不會賠你任何一毛錢,我只是跟他拿醫藥費而已,他說要走法院就走!

不知這樣的初步判決, 我站的住腳嗎?

就您所述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言,該表僅是「初步判定」並不是最終結果,且兩人皆有過失之可能。

惟須注意者,若加害之未成年未滿18歲,該未成年人之過失傷害刑責恐有限;若未成年人有受傷,則您亦有可能涉及過失傷害

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原則上如同陳大律師所述,

補充建議如您確認對方沒有受傷而您又欲請求賠償您的損害,

則您可以在二年內向對方及父母提出民事訴訟請求連帶賠償(少年事件不能附帶請求民事訴訟)。

請求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增加生活支出、精神賠償等損害。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小番薯 103-09-16 20:52

我在一家團善公司上班,他們公司面試的時候並沒有說 寒假 暑假不提共薪水也沒加班費。但是昨天調解的時候他們卻說他們有講也有5位主管有聽到他跟我女朋友說!但是經理根本沒說這件事情。

公司面試的時候也沒有書面說明。我調解的時候也想說那就一人退一步我只要求1個月薪水,他們卻寧願跟我上法院也不願意當下賠償一個月薪水.. 我勞方沒有律師,資方有雇用律師


公司經理面試的時候沒有說 寒假 暑假沒有薪水加班費,但是公司有說按照學校作息

薪資:月薪。

寒假暑假我女朋友確實也並沒有上班。那這種問題是??我們寒假,暑假是否因該有薪資?? 

打擾了抱歉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0:5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動條件的部分,包含工作時間跟薪資等,都是必須依據勞資雙方約定。2、至於最後還是必須依據證據做認定,看看是否有證物、證人等,或是依據工作性質做判斷。3、倘若符合規定,可以向勞動局或是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番薯 103-09-16 11:25

我在一家團善公司上班,他們公司面試的時候並沒有說 寒假 暑假不提共薪水也沒加班費。但是昨天調解的時候他們卻說他們有講也有5位主管有聽到他跟我女朋友說!但是經理根本沒說這件事情。公司面試的時候也沒有書面說明。我調解的時候也想說那就一人退一步我只要求1個月薪水,他們卻寧願跟我上法院也不願意當下賠償一個月薪水...請問這總事情我勞方上法院贏的機率有多大阿?

 

我勞方沒有律師,資方有雇用律師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6 11:46

1.訴訟勝訴率不在回答範圍內。

2.宜先確定您的工作是否為適用勞基法之行業別。另外,工資由勞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基法第21條有規定,同法第24條亦有加班工資之計算標準。縱然資方「有說」寒暑假不給付薪資加班費,恐與勞基法規定相違,您仍可在法院主張資方應給付寒暑假薪資加班費。

小番薯 103-09-16 12:49

在打擾 洪律師和各位律師

公司經理面試的時候沒有說 寒假 暑假沒有薪水加班費,但是公司有說按照學校作息

薪資:月薪。

寒假暑假我女朋友確實也並沒有上班。

那這種問題是??我們寒假,暑假是否因該有薪資??

 

打擾了抱歉各位律師


阿儒 103-09-16 07:38

下列為相關敘述,懇請大家協助解惑,謝謝。

一.工作敘述:
101/09/09~103/09/12,這段期間內很感謝資方給我的照顧,也很感謝資方給予我這機會,讓我可以證實自己的設計理念,經過許多的磨合與學習,讓我在這成長了不少。
直至103/09/12被迫離開工作崗位當天,我還在跟各個業務確認與交接專案資訊,深怕離職後造成大家的不便。

二.離職程序:
於103/08/29遞出辭呈,103/09/01獲准於103/09/19離職,交接明細也一併轉呈於總經理,其指示開發部主管派人交接工作內容。

於103/09/12未告知的前提下,開發部主管對我進行下列作為,用以逼迫我103/09/12離開工作崗位,言語間充滿了不信任的詞語,而我經手諸多的專案也未指派人員交接,留下我在工作上沒有盡到交接責任之紀錄。

三.逼迫相關舉例:
01.收回我使用的筆記型電腦(執行日:103/09/12,影響:無法進行專案設計)。
02.取消我對內部網路的權限(執行日:103/09/12,影響:無法進行資料調閱)。
03.取消我對外部郵件的帳號(執行日:103/09/15,影響:無法與廠商、業務進行溝通洽談)。
04.取消我辦公室原本的座位(執行日:103/09/15,影響:沒有工作位置)。
05.由第四項得知,資方已將我座位從公司中劃除,並將位置派發給其他人使用。
06.由一至四項得知,資方已用行動表態要我離開工作崗位,無工具使用、無權限、無工作位置。

四.相關疑問:

Q1.資方於何種情況下會取回勞方工作用具、對內網路權限、對外郵件帳號

Q2.若資方上述一至四項目都不足以表現出,資方逼迫我離開工作崗位的資訊,那什麼才能表現?

Q3.若上述成立,非自願離職,是否可申請調解委員會,向資方索取資遣費、預告薪資、非自願離職證明?

沈恆 (沈律師) 103-09-16 08:21

您好!公司隨時可取回辦公用具、網路權限等,尤其是離職前;依您所述,您似乎是申請於9/19自願離職,公司的行為只能說是提前拒絕接受勞務,後果公司自己要負責,您仍可支薪至9/19,無補服勞務的義務,但9/19之前您仍應按時至公司報到,否則可能被公司以曠職三日為由開除。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儒 103-09-16 23:4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公司隨時可取回辦公用具、網路權限等,尤其是離職前;依您所述,您似乎是申請(以下略)

律師,感謝您的解惑。

那照您的意思,我只要在103/09/19離職日內,資方可以對我做任何的調度、調整、權限取消,而不告知麼?離職前資方就可以不尊重勞方的意見?那在離職日內不就會受到他百般刁難?沒有勞基法可保障勞方?

H.B 103-09-15 19:49

您好我是一個soho族,之前接了一個客戶的卡片設計,結果我設計給他檔案之後,他又說不要了,因此我跟她收取了編排費用,因為還沒有進入到生產的階段,也僅是核對階段,客戶認為他甚麼都還沒有動,我這邊也都沒有損失,只是編排一下文字,因此覺得我不該跟他收取任何費用,但是那是他單方面取消,我都把稿件做好給他核對了之後他才說不要,這樣我前面的作業不就是做白工,請問我可以向他求償我的前置作業費用嗎?以及如果他不給我該如何跟他協調了?是否可以申請調解委員會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5 1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客戶機之關係定義為民法上之委任關係,若契約未有特別約定,則若對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契約,可要求其支付委任費用。又若係雙方同意終止委任關係,您亦可象棋主張已支出支出之費用。又若對方遲遲不給付,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對方於收受支付命令後20日內,未提出異議,則可持確定證明書聲請執行。又若對方有異議,則建議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則依法起訴之。 

沈恆 (沈律師) 103-09-15 22:22

您好!對方無故終止契約,您已經花的前置費用可以請求對方賠償,若無法私下協調,可以聲請調解。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豪 103-09-15 12:03

對方年齡15歲

網路語音聊天室辱罵 XX娘 白X木

這段來不及錄音

事後質問對方是否有對本人辱罵這些字句 對方承認有

並且有錄音存證

對方並且將我的個人住家地址

公開在FB網路社團上面

是否觸犯各資法

如果想要求償提告

是要去警局備案後再跟對方調解?

還市直接找對方談和解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5 1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5 14: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係在三人以上可共聞共見之聊天室對您發表侮辱性言論,您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起妨害名譽告訴,並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15 14:12

您好,

1.  若對方承認在公開的聊天室內對辱罵,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公然侮辱,您可依刑法第 309 條之公然侮辱罪提起告訴,您可直接向警察提告或直接到地地檢署提告,然因公然侮辱罪僅係拘役以下之罪,大多以少年事件程序處理,法院僅得以處以少年訓誡、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或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等。

2.  依個資法第二條規定,個人之聯絡方式如電話、地址等資料,是屬於個人資料,您具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建議您先報警再和對方進行調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鄭小姐 103-09-15 08:23

各位律師您們好!

男方與前任女友,N年前論及婚嫁時協議買房,將名字登記於女方名下。雙方因各種原因未結婚後決議分手分手當下男方詢問女方是否要房子,女方口頭說明不想要留房子,故男方則請女方結清已負擔的金額,將一次歸還。
男方估算,累計目前總投入金額約500萬,女方負擔100~150萬。其餘,包含房貸皆由男方支出。
日前,女方寄存證信函,要求男方搬離房子,表明房子是"租"給男方,房貸是男方所支付的房租。雙方已進行兩回調解委員會,但未能當下取得共識,女方說明:「不願意再開調解委員會。」並且要求直接去找律師見證,或是直接上法院。
男方找過法院律師諮詢,但仍十分擔心。雖希望事情能夠盡快落幕,但看來可能會走上法院。想了解類似案件,是否有勝算?希望可以拿回投入金額,或是建議在調解委員會處理呢?

以上,感謝各位。

這樣的情況,可主張共有(應有部分比例要再釐清),男方的應有部分登記在女方名下,是借名登記釐清雙方對房子所有權限為何,以男方繳納房貸,頭期款的資料作為證據來論述,調解時就這樣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除非當初登記在女友名下時有相關借名登記合意之證據

否則在實務上恐不易被法院認定為有借名登記之事實

如果您有保留支付房貸、買賣價金之相關憑證(如匯款單、收據等)

則可以向女友主張應返還為其清償銀行貸款、買賣價金之不當得利

而如果調解不成也只能走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Double 103-09-14 22:46

律師 您好

請教家母交通事故一案2014年7月2日在鎮上北興路左轉待轉,唯處於雙黃線系違規待轉,由路口監視器和車上行車計錄器可看到約兩秒鐘過去後方大卡車根本未有提前剎車而直接撞上家母所開之小客車,導致撞到對向來車。造成家母的車及對向之小客車毀損~其駕駛及乘客三人亦受輕重傷。而家母亦因安全帶瞬間左右拉扯造成左手手骨折開刀(2014/7/12)、臂神經叢四條神經受損,目前需每日復健將來尚有殘廢之慮,且將于十月中回臺北長庚評估是否開刀。對向之小客車並無保險,家母及大卡車皆有保險,兩星期前開過調解委員會但調解未果。于日前對家母及大卡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而我們也對大卡車提出過失傷害,估計是對向小客車駕駛想以刑逼民。

家母及大卡車駕駛兩家保險公司之前共識肇責比例是3:7(是否有機會為無責),家母之保險足夠賠償對向車三人醫療及車損部分,只要對方提出合理價格的話。這樣的案子要花多少時間才能辦妥?處理步驟及採取的法律手段會有那些?像這樣的案子,除了律師費外,總共要花多少錢?有沒有其他的費用支出?律師費用將會如何計算?總共大約的律師費用在多少範圍內?需要準備多少,是否有可能不需請律師就能三方和解?若訴訟,想請教有無可能家母能訴訟無罪?

較難和解的部分係對大卡車請求的賠償,其賠償金額尚不知該如何計算?尚有左手殘廢之疑慮。再煩請撥空回覆~感謝願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5 1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的部份,至少必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照片等作判斷,大多會依據法院或是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的認定為主。倘若可以爭取無肇事責任或是可以達成和解,就可以爭取無罪。

2、律師費用的部份,大約一個審級6萬元~10萬元不等,依據案件複雜程度及金額有所不同。

3、賠償金額的部份,必須要有診斷證明書、收據等作判斷,可以請求醫療費用、不能工作的損失、其他的醫療輔助工具等。

4、和解的部份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或是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等,避免因為不熟稔法律而錯誤決定。

5、本文建議可以先尋正式諮詢釐清肇事責任,請求之金額等,並判斷是否有委請律師之必要。

WeiHung 103-09-13 14:50

大家好:

雙親於87年間經營便當店,後來於91年因經營困難將店門轉讓轉讓前的同時已將負責人姓名由父親改為母親,根據母親描述,當時父親的信用有問題,為了方便頂讓故將其改之,頂讓後,有幾個月積欠廠商的貨款用轉讓的所得款項與各家廠商依比例調解和解和解書還留著),只有一家廠商不願調整,同年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雙親當時有提出異議狀,也有開簡易庭調解,但據雙親述,債權人並未到院調解,之後就不了了之。

 今年7月,母親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是前述債權人所請求,母親有遞交異議狀,之後也有遞交答辯狀調解未果(債權人堅持全額9萬7千多,但因經濟問題無法負擔),之後再昨天(9/12)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債權人控告雙親詐欺

 想請問

1.民法中的消滅時效,是否適用於此呢?

2.債權人控告雙親的詐欺,是否有嫌疑呢?而當初叫貨的有出貨單並無簽立契約,叫貨內容主要是米、油、鹽、便當盒、免洗餐具…等。

3.雙親的這件事,若消滅時效屬於消滅,債權人能否請求重建?

 

煩請不吝告知…在這先謝謝大家…

沈恆 (沈律師) 103-09-13 15:27

您好!若只是商業糾紛應不會成立詐欺罪,且縱使91年間有詐欺行為,追訴權時效也已消滅;另外,貨款請求權時效只有二年,可提出時效抗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民法的消滅時效刑法追訴權並不一樣,且本件追訴權是否逾時,仍需視對方如何主張,而本件您們應朝民事糾紛去主張,以避免刑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t 103-09-12 21:28

事件發生經過有點複雜,所以敘述有點長,請見諒!

我在今年四月時行經一個沒有號誌燈的十字路口,被一台從速度很快的機車擦撞到我的汽車左前保險桿(他沒剎車是用繞過去的,但速度太快所以機車?到我的前保桿),我本想要下車理論,但機車完全沒有停下來,很快的騎走了,所以我只好離開。但是車子才剛離開而已(那時候已經快到路口的另一邊了)就聽到"碰"一聲,機車去撞到路邊店家在人行道上設置的不鏽鋼鐵桿,然後人和車都滑出去。因為當時已離開第一個擦撞點,也快到十字路口的出口,所以我把車停到路邊去,然後馬上去看那個機車騎士,也打了119叫救護車,同時請旁邊的路人幫忙打110報警,但機車騎士坐起來一直找手機,找到後卻不是報警而是打給朋友說"我出車禍來不及趕過去了!"。等到救護車句警察來來(這中間我又再打一次電話到119叫救護車,因為有一台救護車過去沒停下來),對方上車,我在現場等警察畫圖和丈量後,先到警局做筆錄(警察要求先做筆錄),結束後馬上到醫院看對方的傷勢。隔天也有到開刀房外面陪同家屬等開刀結果,也去了解和關心他的狀況,事後他住院我也去探望過他(他住院一個星期,因為醫生說只是加個固定,開完刀就可以復健了)。直到他出院後,車禍過了半個多月,對方媽媽打電話來問我怎麼沒有去找他們和解,還說我沒去探望他,但對方出院後馬上去台灣(我住離島)去看醫生做復健之類的,同時回學校上課,所以我也無法了解他的狀況。過一個星期,對方媽媽又打來,說我沒有要和解的意思,我說有,也已經請調解委員會協助,但他母親隔天又打來,說這種只要私下和解不用去調委會,罵我不會做人,沒去關心他們和探望他們,還說我害她被老公罵,說她不會教小孩,說我害他們家庭失合,支離破散...

後來到調委會時,對方沒到,他母親和一個民意代表到現場,並且開口要20萬,還說我保險賠的不算是我賠,而調委會的人也說我是沒有錯(車禍初步研判寫他支幹道未讓主幹道,我是未注意車前狀況),但是保險只有賠醫藥費,才幾萬塊很少,問我有沒有誠意幫對方多付一點(他車子是跟同學借的),我告訴他如果20萬那沒辦法,所以後來調解沒成功。

前陣子警察通知去做筆錄,說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昨天收到法院的通知信函,說下星期要開偵察庭。

想請問,我被對方撞,對方還告我過失傷害,這樣我要負什麼責任?要被關還是?會留下前科嗎?

我的車子前保桿只有幾條不明顯的刮痕,對方因為車速很快又沒剎車,車子不穩滑倒後去撞到人行道上的鐵桿,車頭的殼全毀,車身刮傷,那我要賠償他嗎?

警察畫的現場圖,兩台車都離開肇事第一時間點,而且他摔倒的點和與我車子擦撞時的地點有一小段距離擦撞時他並沒摔倒,還很快騎走),他是撞到鐵桿後再滑去撞別的地方才受傷,那人行道上的私人立的鐵桿是否也要負責呢?

因為被這件事困擾很久,沒辦法好好工作,開車也常被旁邊騎快車的機車嚇到,感覺很不好。麻煩請替我解答,希望能早點順利的解決它,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2 21:45

您好!關鍵在於您是否有過失?有過失才有刑事過失傷害罪責及民事賠償責任過失的認定與現場跡證、鑑定結果及雙方的陳述都有關係,若不想有前科,應謹慎應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原則上如沈大律師所述,本所有多年辦理車禍案件民刑事訴訟之經驗,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的案件之需求,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家家 103-09-12 20:29

日前我老公被大伯打我們並沒還手,最近已經提告傷害於本月9號開簡易庭了但大伯沒到,檢察官說要拘提他到案說明。昨天大伯打電話說要跟我們和解檢察官又發傳票要幫我們移送調解和解。大伯說:17坪兄弟共有持分的建地要過給我老公當作和解賠償,但之前大伯說話不算話騙過我們一次。我和老公怕和解書一簽下去他又反悔不給我們了,請問各位律師我們該怎麼處理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2 21:17

您好!可以在和解書約定:辦理建地過戶完成後,才會撤回傷害罪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原則上如沈大律師所述,且在法院作成之和解筆錄等同勝訴確定判決,如果對方不履行可以直接拿去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
家家 103-09-13 09:28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請問律師說的
法院作成之和解筆錄等同勝訴確定判決,如果對方不履行可以直接拿去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如果發生這樣的事是該拿什麼東西去地政辦理呢?只要拿和解書去就可以登記轉移嗎嗎?謝謝您~
家家 103-09-13 09:3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傷害發生日是在3/23提告是八月份,因為土地過戶要一個月時間辦好也要到下個月去了,傷害告訴不是只有六個月期限嗎?如果辦過戶期間中途他反悔不給我們,那這樣會不會不能再提告了呢?謝謝您~

Amanda 103-09-12 20:18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49410這是您回覆我的那篇。
因為發文完,還是未被通知薪水是否己經放於店裡,12點前我就詢問了同事,他跟我說薪水有放在店裡了但老闆交待說 我拿薪水時要簽名,但一直以來我的薪水不是放在別家店我自己拿或是他請別人送來 都不需要簽名,加上這幾天他反反覆覆的說法,所以我就覺得怪怪的,我就請老闆把資遣費跟薪水一起 在幾號前 匯至我的帳戶,非自願離職證明在放在店裡我在擇日去拿,因為想說有第三方銀行資料感覺比較保險,但卻被拒絕,跟我說薪資放在店裡叫我自己去拿,而且只說薪資,未提及其他部份。
那我去勞工局申訴時,連8月薪資一起要求, 我怕老闆會說 不是他沒發薪資是我自已不去拿怎麼辦,這一個星期都在跟他談,相關的勞基法也有說也沒有任何結果,我可以直接就告他嗎? 還是一定要去勞工局開調解會? 

謝謝你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5 09:3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還是應該透過勞動部的申訴以在將來訴訟上爭取較多的策略。 2、 一般來說,主張是勞方不願意拿薪資的抗辯,影響比較少,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也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給公司,保留證據。 3、 倘若公司確實願意如數發給,則可以錢去領取沒有關係。
Rou 103-09-12 16:47

您好,想請教一下:

A男被B女告公然侮辱,以下是簡略事情概要。

我們一群人是同一個學校畢業的,所以大家都是認識的,

前一陣子我們共同的朋友有一對情侶他們分手了,分手原因是男生劈腿,

A男與我是屬於男方邊的朋友,B女則是女方邊的朋友,

B女對於朋友被劈腿之事非常憤怒,於是在她自己的臉書上抒發情緒寫著批評介入他人感情的女子是小三,並且也批評男生的不是;

看到B女的發文同時,我跟A男還有其他朋友就想到在大學時,B女也曾經當過小三而且還被元女友看到衣衫不整的畫面,(註:B女現已和當時劈腿的男方結婚),所以我們一些人就在討論這件事情,覺得她以前也曾是,並不該這樣罵,但A男就開玩笑說不然我們在她的文章下面回應她:[妳也只是個步入禮堂的小三],原本A男只是把這句話打出來想要鬧一下,但卻真的不小心按了發送鍵,結果因為臉書的通知功能,讓B女以及B女老公截圖並去警局報案提告,我們知道他們去報案時也有致電道歉,但他們夫妻倆都不願接受,認為我們道歉的時機已過,因此前幾天開調解時,對方要求1個字1萬,也就是要12萬,我朋友A男是個在外地打拼的上班族,根本無力負擔,但A男有誠意,願意負擔個1、2萬外家請吃飯,對方還是不願意和解。預計兩個禮拜後還要再開一次調解

 

想請教各位律師大人,

我該怎麼幫助我的朋友A男???????

而且我真的覺得1個字1萬太強人所難,

雖然我們這樣的行為是幼稚該受點教訓,

但是真的覺得很無力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2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得提出相關證據資料或證人,證明您所述為真,即不構成相關犯罪。刑法第310條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第311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芳 103-09-12 13:17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又來跟您詢問了,之前發生車禍。事件至今已快一個月了。

還是跟您們補充事件經過,如下:由於趕著上班,有跟同行的受傷的病患同

事說我趕著去上班,這邊你們來處理。於是便匆匆去上班,後來接到警局電

話。要去做筆錄警方說可能成為肇事逃逸,對方的小孩也去醫院看了好幾

趟。緊接著打電話對方說要去看他小孩,對方說法院見。我們誠心想跟對方

和解,並且爭取緩刑。如果對方不跟我和解,我會被判刑坐牢嗎?

如果對方的同事。筆錄上寫說 我沒有要他的同事處理而說謊,法官又會如何判斷。(已解決)

我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對方沒有來調解。視為調解不成立嗎?

如果調解不成立,上了法院。法官又會如何判決,一樣會被判刑而有牢獄之

災嗎?前幾天有跟對方說好和解金,打電話去要跟對方約調解委員會和解

對方,又跟我們說法院見。我整顆心一直懸在那裏,請問卲律師,我是不是

要聘請律師。以防牢獄之災,並且即將退休,很怕會因牢災而領不到退休金

再請問卲律師,通常肇事逃逸多久會被起訴?還有收到傳票?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2 22:36

我誠心的建議,如果在地檢署請檢察官和解調解,爭取緩起訴處分的機會。我想沒有檢察官或法官喜歡入人於罪,起碼我以前當檢察官時,都會給人生路。如果是輕罪就算了,因為刑度重,還是建議你尋求專業的協助。之前一個朋友諮詢我,聽我的建議,我告知嚴重性,結果在警察局做筆錄前就過失傷害的部分與當事人和解解決了。當事人還沒提肇逃,警方也沒有去問肇逃的部分。以上僅供參考。還有在這裡留言容易漏掉,若有疑問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以前在屏東地檢署當檢察官時,有一件被告違反藥事法,被OO藥廠委任O律律師提告的案件,O律堅持一定要被告供出上手,否則不和解被告跟他所委任的李育任律師一直很有誠意的提出OO萬元的和解金,去了事務所好幾次。因為沒有和解,我無法為緩起訴處分(因為沒有和解高檢署一向不支持緩起訴處分),但是起訴求處緩刑,後來趙家光法官就判緩刑確定了。

後來又遇到相類似的案件,O律的律師就直接同意被告以OO萬元和解,不再要求供出上游。

後來我還虧李律師說你真厲害,O律的律師改變處理的方式。

我想精誠所至,金石為開,法官及檢察官都會給人機會。

 

 

文英 103-09-11 21:41
本人先父於30多年前購入台北市四樓公寓並加蓋5樓(僅有屋頂未建圍牆)然3樓鄰居當將雜物及大型廢棄物堆放頂樓,經多次勸阻無果,先父方將5樓入口加裝鐵門鎖住,此事件已距今30年以上,且本棟8戶鄰居皆知,3樓5年前亦曾檢舉違建,但因5樓建物已逾30年,先父提具空照圖證明 ,市府即以係為老舊建物報結。
現因老父仙逝本人繼承房屋,3樓見本人年輕可欺,本人日前收到法院調解通知,原來係3樓鄰居以3樓前後陽台漏水,引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指因其前陽台漏水,要求本人容忍其進入、使用本人4樓房屋,而本人不得拒絕(聲請狀指其家漏水「僅能」從本人房屋進入)又指其後陽台漏水,指本人5樓建物係違建,應屬「全體區分所有權共有部分」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4款、第7條規定,不得拒絕其進入、使用。
然本人房舍及5樓建物均已30年以上之老舊公寓(建物)是否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又5樓建物鄰居皆知本戶占有使用已逾30年以上,本人房屋並未漏水,又如何能證明「僅能由」本人房舍及頂樓建物進入才能達到檢修之目的一途?本件協調聲請3樓住戶係「醉翁之意不在酒」想藉合法的法院協調結果,達到合法行使5樓堆放雜物及大型廢棄物之目的,協調勝了有法院判決勝訴效果,輸了對他也亳無影響,顯然有高人指點,本人年輕學識淺薄,想請教律師在協調會上應如何攻擊防禦,及注意有何陷井,才不會讓其奸計得逞,維謢自身權益,謝謝您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2 1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主管機關就違建就地合法的相關規定,並不影響其他共有人的權利,因此倘若您的鄰居將來訴請拆屋返還共有物的訴訟,您仍然將受不利認定。

2、雖然您所居住之公寓是84年前就存在的,但是並不代表所有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都無法適用。倘若對方確實因為修繕而有必要進入,依法還是必須准許其修繕

3、協調的部份,倘若您認為不合理,可以拒絕調解成立即可,無須過於擔心。

4、倘若仍有其他問題,本文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2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情形仍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雖然您違建可能列為緩拆,但仍不影響提他共有人使用之權限,若對方提出所有物返還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似對您不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bby 103-09-11 16:21

如題,我與先生已藉由法院調解下完成離婚協議,一、但目前房子問題,因為我請求一半,想知道若假設這房子當初購買價格為375萬 貸款299萬 頭期款部分我有支付20萬,1.那我除了是否可以拿回我支付的部分以外還可以再請求一半嗎?2.若假設他沒錢支付我一半的金額,那我是否可以要求他房產變賣掉?3.若我要將此房屋完整吃下,我需要再給他多少金額呢?

二、因先生探視部分若實施後發現對小孩來說會有影響(如天氣漸冷帶來帶去易感冒,或回去後回來都會感冒)先生又不願意重新談此部份探視,那我該如何是好?探視小孩接送,若當初協議書上沒寫明,是否都是以小孩子的戶籍所在地為主呢?

三、若我們搬家搬至外縣市時,那此探視權的部份勢必要重新協議,那此時若協議不成,我是要在以小孩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送件嗎?搬家時,是否要告知探視權方我們已搬家了,往後要探視請至新的住所探視?還是要在搬家前就先告知呢? 那告知方式 是否已存證信函告知就可以了??

 

以上這些問題要麻煩諸位律師幫忙了><''  謝謝

 您好:

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計算不是以個別財產來計算,

   而是應結算夫妻婚後之有償取得財產及負債來結算。

2.如果就小孩之探視方法有爭議,則可向法院聲請定會面交往方式之裁定

3.依家事事件法規定係以子女之住所或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如果當初沒有約定,則搬家前後有告知都可以,以存證信函告知比較能夠證明此事實。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1 2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乃係以夫妻各自之婚後財產扣除無償取得之部分相減後,少的可向多的主張差額之半數。又探視權之部分可提出探視方法由法院酌定。 

沈恆 (沈律師) 103-09-11 20:43

您好!除前面大律師卓見外,補充說明如下:剩餘財產分配是計算各自所有婚後增加財產的現金折算價值,扣除負債後,剩餘較多者分給剩餘較少者;因此,房子所有權仍以登記為準,請求方只能請求支付現金,不能直接要求過戶房子的一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