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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妞 105-05-03 14:17

起因(一)
甲方的車一開始停在路邊,結果乙方為了停車,就把甲方的車撞移到旁邊。
起因(二)
後來甲方回到停車處,看見自己的愛車,被撞移到旁邊,而且有毀損的情形,氣憤的拿石頭砸乙方的車,而甲方車上的行車紀錄器,也只錄到正前方,並未能錄到後方碰撞處,且附近路邊都無監視紀錄器在錄影。 
所以事後兩方都沒報警處理,也移車走人了。

提問1.甲方若怕乙方上門來找碴,並且爭論車禍糾紛,要求賠償,請問甲方要如何自保? (案發當時已過3-4天的時間)

提問2.乙方為了停車撞倒甲方的車時,有人看到可作證,但甲方生氣拿石頭砸車時,並沒人看到,若有糾紛產生時,請問這對甲方有利嗎?

提問3.若私下都無法和解,需走民事訴訟提出賠償告訴?還是走刑事訴訟呢?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5-03 14:51
你好,依你所述事實,以下回覆:
1、拿石頭砸對方車,依法有可能構成毀損罪(毀損只罰故意、不罰過失),除非甲方極有把握完全無證人、無監視器畫面拍攝或任何足以認定甲方故意毀損乙方車子的行為,否則乙方若對甲方提起毀損告訴,理論上係有可能成立的。
2、因毀損不罰過失,故乙方在停車不慎(一般而言,較無可能在停車時故意去撞他人車子)撞到甲方車子並造成損害之事,應無刑事責任,但仍應負擔民事賠償之責。
3、若本件未發生任何人身傷亡,則亦無過失傷害罪之問題,雙方和解應只針對車體受損部分,倘無法達成和解,承上述1、2所言,應係甲方較為不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3 14:53

您好,

 

1、甲方拿石頭砸車之行為屬於刑事毀損罪,乙方之行為則單純屬於民事侵權行為。

 

2、本案若無目擊者、監視器畫面,則無法證明甲之犯罪行為,且本件雙方未報警並已將車輛移走,也難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3 14: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乙方移車造成車輛毀損,應該只是民事損害賠償問題,至於甲方惡意石頭砸車,則恐構成刑事毀損罪。

2、建議可以嘗試以和解方式處理,倘若無法和解,則可以檢附相關事證之後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對方提告則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文龍 105-05-03 08:33

一、民國47年由祖父興建未保存登記房屋,被叔叔毀損、我請律師書寫訴狀、提起訴訟為何會敗       訴?

二、目前連同我在內共有22位繼承人,是不是要21個人同意當原告、才會勝訴

三、那我只好提起分割遺產訴訟、拍賣共有房屋、我1人取得該房屋所有權、這時候我可以重新提       告嗎,這樣可以要求對方給付修房屋費用嗎?

四、目前土地共有的,22位繼承人、只有我      1人持有土地持分,那我應該有該房屋優先         取得權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0 14: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任一共有人都可以提起訴訟或是提告,主要還是要看判決書的判決理由才能釐清為何敗訴,建議您備妥判決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2、倘若涉及遺產,倘若各繼承人無法達成協議,可以直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Sharon 105-04-27 21:49

車禍發生於一週前,本人騎機車載一位朋友停在十字路口路口無任何號誌,在等無車通行時,一輛汽車右方車道左轉直接撞上本人機車車頭,造成機車前輪橫移至雙黃線上,後輪則留在線內,機車沒倒。在車頭三角台、車殼、車架板金等等皆毀損,人的部分已有驗傷腹部挫傷手臂挫傷,乘客則是小腿擦傷。報警處理做完筆錄後撞人司機無任何慰問、道歉,約出來調解後對方認為自己無任何過失,並不斷說是我們將車子停在雙黃線上才導致他撞上來。 機車維修報價為一萬出頭,對方找朋友來報價為四千出頭,但是根本就是刻意壓低維修金額,無法將車子狀態恢復原狀,且對方只願意付一半金額。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我想提出的問題為:

1.因為十字路口並無監視器,對方也聲稱無行車紀錄器,本人該如何證明己方機車並無壓在雙黃線上?

2.若最後因無法舉證而被認定為停在雙黃線上,那雙方的肇責過失何者較大?
個人認為對方為行進間轉彎車撞上本人靜止車為對方過失,是正確的嗎?

3.若對方擺爛不和解、不賠償,要如何處理這種狀況,可以提出告訴嗎?我們有受傷的部分可以提出傷害告訴嗎?

謝謝各位看完此篇文章,希望可以得到一些建議,謝謝大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7 22:55

您好,

 

1、可在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時效則為兩年。

 

2、若車輛停車位置未在規定標線內仍屬肇事原因之一,無法單憑靜止車就一定無過失之理論推理,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8 08: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此類案型宜先了解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作為初步判斷責任歸屬之用,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若經偵查後,可請求檢察官申請,此時即不囿於期限),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

2. 至於您所受的傷害,建議於事發後六個月內儘速檢具事證,敘述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出告訴,如此才有籌碼與對方洽談和解事宜。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白 105-04-27 06:21

我是房東房屋出租給超商,疑是冷凍設備導致地下室漏水損壞他人物品,要求公正單位鑑定,超商不配合,說鑑定費用誰要負責任鑑定時候的營業損失誰要負責,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如果鑑定責任歸屬為超商 , 可以要求支付鑑定費用房屋毀損理賠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7 08: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因為該超商有設備導致他人受損,該超商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2、程序上,倘若超商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屆時檢附相關事證或是聲請鑑定,由法院判斷。(鑑定費用聲請人墊付,由敗訴的人承擔)

小林 105-04-25 22:06

 

(文略長) 今年一月敝人與某廠商交易兩台機器 於一月中交付訂金(預計交期為15天含非工作天) 因本人要求於農曆年後立即交機,故無於15天內完成交機 但後續交機時效廠商一拖再拖,在敝人持續追逼狀況下 機器於今年三月中交機(此時已對廠商失去部分信心) 而交機並非機器安裝測試無誤而完成交易動作 僅僅將機器運送至協議地址(廠商回覆機器到時會立即過來處理) 結果經過一個禮拜廠商仍無意過來將機器安裝並測試 敝人我又瘋狂追逼下(中間一度廠商閃避不回覆、不處理、不接電話),終於廠商願意過來一趟(期間有說過無數推託之詞,甚至有要求我自行想辦法安裝測試,重點是我無軟體可以驅動機器) 至廠商過來之日(四月初)原以為可以順利將機器問題解決, 結果又發生狀況 1.廠商對於自家機器完全不瞭解 2.安裝軟體過程廠商似乎自己完全不懂 3.詢問之問題雞同鴨講 4.需要其帶過來之耗材未帶(有答應要帶過來,因無耗材無法測試) 5.原先答應先行處理的簡易教學影片仍無下文(因為他說他沒空處理的時候我可以自行先看教學,節省雙方時間。) 6.其中一台機器此時已確認並非他所說使用方法十分簡單。(需要有一些基本基礎,非完全入門者可上手,與當初所說已完全不同。) 7.其中一台機器與當初所訂購之機器性能完全不同,而另一台則是尺寸規格不符。 也因此此趟廠商過來協助安裝測試等於作廢,完全無效果。 我的兩台機器等同廢鐵一般,我接著要求先將較易上手之機器耗材先送過來,我自己安裝耗材。 結果一等又是兩個禮拜,中間還是我持續追問,才逼出耗材交期。 後耗材於日前送至,敝人自行安裝耗材,又發生耗材出乎意料地造成機器設備毀損。 詢問後得到回覆是【這個發生的機會很小】 但就我認知內該耗材是無法造成任何機器原先設備的任何毀損。 目前與廠商協調後續處理中。 以上是我目前遇到的狀況 我目前想請教 1.假設廠商無法將機器設備測試無誤後交付給我,我該如何處理? 2.假設機器交付給我後,我該如何自保?畢竟其中一台耗材在尚未使用時就已產生造成設備毀損的情況,我會擔心會不會又突然發生這種狀況。 3.另一台較困難之機器,待我自行測試可能需要較長時間後,因為可能需要自行學習一些知識,才有辦法使用,我又該如何確保廠商不會推託時間過久有問題不處理?畢竟當初說機器很簡單可以隨時上手的是廠商! 4.假設最後廠商無法協助完成滿意的交易,我可以尋何管道協助取回我的機器費用?畢竟我需要買的是可用的機器,而不是買回來兩台廢鐵。 (目前我仍希望將交易順利完成,雖然已心灰意冷,但交易的機器不是一般家用,而是屬於較偏可商用的機器,所以也怕此類交易的問題會比較複雜難處理,所以先來這邊提出問題尋求後續可行的處理方式。另因不想傷到廠商商譽故不將廠商及機器名稱說出。) 以上 再麻煩協助給予一些建議!謝謝!

 

補充說明,當初交易沒有訂立特別細節的合約,只有簡單合約。僅載明交易機器品項!

你好:

若係交付錯誤之機器,可以拒絕廠商之給付,並請求廠商依原本之契約給付約定之機種。

要先看契約是否有約定完成試車之期限,若有,就依照民法第255條規定解除契約;若無,就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定相當期間催告履行,否則解除契約,並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請求返還價金,若有損害可以請求賠償。 在廠商未完成試車時不要擅自使用機器,以免廠商推卸責任。 請求交付當初約定之機種或如1所述。 如1所述。
ken 105-04-25 19:44

我在飯店的健身房工作 常常接到一位會員的客訴 說我對她不禮貌,對他不敬,刻意跟他保持距離,又說我刻意接近他   我想對他提出毀損名譽的告訴 請問這些構成毀損名譽的條件嗎?   如果要提出告訴需要準備什麼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5 1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涉嫌誹謗罪。

2、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並請求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5 20:59

您好,還是要看具體之內容才有辦法判斷是否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gigi 105-04-25 10:16

日前因車輛停放管委會規定停車位,卻因公共消防管路毀損而導致車輛污損,進而向管委會提出毀損賠償,但管委會提出以照往例提出由管委會賠償3分之1,3分之2由住戶自行吸行,是否合理,因此次事件並非第一次發生,實已發生第二次,才向管委會提出損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5 10:31

您好,

 

1、管委會僅係依照社區之規章處理,若您不服,可召開區權人大會針對賠償是重新做出新的規約。

 

2、或另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向管委會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黑 105-04-22 23:08

各位律師好,想請教一下自用車停路邊(並無畫線),在半夜時分被肇事者撞,車頭毀損,肇事者自行報案,也完整做完筆錄,也已向交通大隊申請初判表了,但警察說這算財損(因無任何傷亡),所以請我們私下和解,但肇事者態度很差,會用帶點恐嚇口吻要求我們要配合他要求的車廠去做報價維修,要不然一毛錢也不賠給我。

我告知若擔心彼此車廠會高報價格,可將車送至原廠去做評估,但對方就完全不回覆了,但我只想把車恢復原狀而已。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人遇此狀況,我只是平民老百姓,對方像極流氓樣,警察又不干涉,我該如何應對解決。

你好:

先蒐集遭撞毀之自小客車照片,證明確實因對方行為受有損害,若無法協議維修事宜可以自行送原廠估價或直接維修,將來無法和解調解,就直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並以原廠估價單、維修單據作為請求之依據,法院通常都會採納。 零件部分有折舊問題,會依主計處公布之固定產耐用年限表,自小客車耐用年限為5年,超過後,零件部分只能請求10%,但維修工資仍然可以全額請求。 另外可以請求交易價值之貶損,要送各縣市汽車商業同業公會等機構鑑定釐清交易價值貶損之價額。
josh 105-04-18 16:57

我在露天拍賣定了一件衣服但是後悔了在賣家出貨前申請取消了結果被拒絕然後過了2天還出貨,之後我未取貨他說要以毀損罪起訴,請問這樣會成立嗎?我還只是一個國中生受到訊息時十分緊張

你好:

你已經取消訂單,若該功能是網拍平台提供之服務,且你依規定取消,可以主張契約已經解除,毋庸取貨。 若你取消違反規定,就要受到契約拘束,未取貨雖然造成對方運費之損失,但商品仍然可以販賣給他人,故並無刑法第355條詐術損害財產罪之問題,單純是民事糾紛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8 18: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是業者,您可以主張消費者保護法。

2、不過建議您還是應該由法定代理人與對方進行協調,避免對方仍然以您違法而開啟少年事件程序。

小語 105-04-18 12:37

當初 我爸爸和他哥哥 蓋了一間房子一起居住, 後來不歡而散, 20年前 伯父搬遷出去, 現在, 土地是我們的, 但是 另一半的 建築物是伯父的, 伯父的屋子已經 毀損, 還是不願意把土地還給我們重蓋房子, 伯父開價8萬, 雙親覺的價錢過高, 出價2萬, 伯父不接受, 請問該如何要回土地? 需 支付伯父 費用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18 13:11

如果是無償的借用土地建屋關係,可主張終止借用土地建屋的約定,要求回復土地原狀並返還土地

小語 105-04-18 14:41

請問該如何主張停止土地借用。

你好:

房屋已經毀損,無法再供人居住,可依民法第470條規定,認定為借貸之目的已經使用完畢,可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定期催告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若不履行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拆屋還地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8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後,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土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8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後,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土地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可以主張終止使用借貸關係

請求返還土地即可

房屋業已毀損

使用借貸關係亦應終止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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洢洢 105-04-15 11:05

急 先前有詢問過關於騎樓天花板是否屬於公設的一部份。 現在我想問的事,在集合住宅,騎樓是否能開放住戶停車呢?
我記得之前有印象騎樓是禁止停放任何動力機械或是擺攤佔用, 因為我男友家位在八里,所以在查詢相關建築法規定義騎樓使用權所有權時,也一併找新北市政府的自治法規和交通規定。 然而整理資料的時候卻看到新北市政府對於機車停放騎樓是允許的。
先前我男友家的騎樓因為颱風的關係,造成天花板毀損, 找管委會尋求修繕,近日卻被對方以騎樓必須開放給住戶使用為條件。 說真的,我認為這已經有點是在混淆焦點。 畢竟我男友已將一樓的建物登記改為自用住宅, 所以有別於店舖作為商業經營,自然不希望自家門口被他人停放機車, 現在新北市政府有這樣的公告,管委會想必也找得到這項規定,更能有依據要求了, 想請線上的律師來協助,是否有其他的援引可以讓我們有可以據理力爭的地方,或是能找到折衷的作法?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3 22:1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修繕騎樓使用是兩件事情,完全無涉,一個是民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一個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2、倘若管委會拒絕修繕,我方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洢洢 105-04-15 10:41

 

在集合住宅,騎樓是否能開放住戶停車呢? 我記得之前有印象騎樓是禁止停放任何動力機械或是擺攤佔用, 因為我男友家位在八里,所以在查詢相關建築法規定義騎樓使用權所有權時,也一併找新北市政府的自治法規和交通規定。 然而整理資料的時候卻看到新北市政府對於機車停放騎樓是允許的。 先前我男友家的騎樓因為颱風的關係,造成天花板毀損, 找管委會尋求修繕,近日卻被對方以騎樓必須開放給住戶使用為條件。 說真的,我認為這已經有點是在混淆焦點。 畢竟我男友已將一樓的建物登記改為自用住宅, 所以有別於店舖作為商業經營,自然不希望自家門口被他人停放機車, 現在新北市政府有這樣的公告,管委會想必也找得到這項規定,更能有依據要求了, 想請線上的律師來協助,是否有其他的援引可以讓我們有可以據理力爭的地方,或是能找到折衷的作法?
謝謝!

 

yu 105-04-14 10:52

事情是這樣的...

昨天下午我行經防汛道路T字路口,我為右轉車,且轉彎前有做到停看聽,並停留3秒,且與副駕駛確認雙方無來車(路口無任何指標及監視器),才剛轉彎起步就被右方直行車撞上,我車引擎蓋左側變形,保險桿也有擦傷掉落,對方則是直衝撞前方橋墩,當下前去察看對方是否有受傷,對方意識清楚,表示已叫救護車,且能自行下車,並表示「他的心都被撞傷了」,後來救護車來,只請對方休息一下,但最後還是有去醫院觀察,對方因衝撞橋墩,車頭幾乎全毀,左側車門因與我擦撞倒致凹陷

很不幸的是我的行車紀錄器有點秀斗,剛好沒錄到當時的情景

而我的車只有車頭保險桿及引擎蓋左側受損

因為我並不是看到有車不禮讓,昨晚做完筆錄也有致電慰問,對方已從醫院返家,本身就有心臟方面問題,表是醫生有開藥給他吃,其他沒有問題及外傷

1.想請問雖然我為轉彎車,依法應該禮讓直行車,但我轉彎前有做到停看聽,且確認無來車才轉彎,這樣我需付多少責任呢?

2.以車子受損狀況可以判定雙方過失嗎?因為我的毀損不太嚴重,對方車頭幾乎全毀且左側車門凹陷

 

請幫幫我~拜託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1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的部分,倘若您已經轉彎過半了,或是對方有超速等,我方還是可以爭取,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並且傳喚您的有人作證。

2、車損程度不太影響肇事責任的判定,車損的位置才是。

3、待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就會依據過失責任刑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4 14: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向警方聲請初判表,已初步釐清肇事責任之歸屬。

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若您確實有肇事責任且對方因此而受傷,對方有可能會向您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bella 105-04-13 13:08

房東租賃合約尚未終止即將一樓鑰匙更換,故已寄存證信函告知並約定其應予4/17拿取押金及剩餘物品。

1.因房東收到存證信函後已立即將門鎖變更原來的,且告知隨時可進去。這樣是否就可以消滅之前變更鑰匙之事蹟。唯合約存在時,他將我張貼之遷移公告撕毀,是否造成毀損,(我的主要目的只是欲取回押金陸萬元,是否仍可以刑事強制毀損來告誡他。)

2.房東現在吵說租賃合約是載明使用一樓,並未簽定地下室,所以現在亦要追溯使用地下室租金,但我們已租用五年有餘,這要求是否合理。那同時在合約期間房東機車牽至我使用的一樓是否亦可要求其租金(因為房東不想返還押金之理由)

4.另因租金每月19000元命(有轉帳及合約資料),但房東為節省稅金,故我這只跟國稅區申報5000元,此部份是否可舉報其逃漏稅.但我本身是否亦有須承擔責任呢?(因房東並不在乎我去舉發)

因遇到房東不願返還租金,故造成許多的困擾與疑問,以上非常謝謝律師的解答與協助

bella 105-04-13 09:26

 因房東租賃合約尚未終止即將一樓鑰匙更換,故已寄存證信函告知並約定其應予4/17拿取押金及剩餘物品。

1.因房東收到存證信函後已立即將門鎖變更原來的,且告知隨時可進去。這樣是否就可以消滅之前變更鑰匙之事蹟。唯合約存在時,他將我張貼之遷移公告撕毀,是否造成毀損,(我的主要目的只是欲取回押金陸萬元,是否仍可以刑事強制毀損來告誡他。)

2.房東現在吵說租賃合約是載明使用一樓,並未簽定地下室,所以現在亦要追溯使用地下室租金,但我們已租用五年有餘,這要求是否合理。那同時在合約期間房東機車牽至我使用的一樓是否亦可要求其租金(因為房東不想返還押金之理由)

4.另因租金每月19000元命(有轉帳及合約資料),但房東為節省稅金,故我這只跟國稅區申報5000元,此部份是否可舉報其逃漏稅.但我本身是否亦有須承擔責任呢?(因房東並不在乎我去舉發)

因遇到房東不願返還租金,故造成許多的困擾與疑問,以上非常謝謝律師的解答與協助

水藍冰境 105-04-12 19:32

我們家是透天厝,在104年11月時跟隔壁鄰居漏水糾紛,原因是我們家在四樓的洗衣機與水龍頭處的水管脫落約2小時(晚11點半時睡覺前未脫落,2點半聽到水聲才起來關閉),隔天10點鄰居就來電說我家房屋水漏過去導致三樓主臥裝潢毀損,當晚就前往查看,發現鄰居已經把部分裝潢破壞並要求賠償17萬,我和家人認為有諸多疑點拒絕賠償,對方就到區公所申請調解委員調解糾紛改要求賠償23萬,因調解雙方意見不合,所以調解失敗,現在已經收到地方法院調解室傳單,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方所堅持的疑點是否有利和堅持拒絕賠償

疑點一,漏水的水源問題,我方水管脫落處並不鄰近雙方共用之牆壁(有約1公尺遠),而且根據科學水往低處流理論,水並不會在四樓累積,而是順者鄰近的樓梯往三樓、二樓流,我方三樓、二樓的裝潢也沒有絲毫受損,而且雙方共用牆壁有標準厚度八吋厚,更有油漆附著,就理論上而言,需要有足夠的積水量才能產生足夠水壓滲透過去。

疑點二,對方在未經我方同意單方面請廠商工人拆除重新裝潢並報價23萬(全新價格),有湮滅證據之慮,因為有請教專業師傅說,如果只有兩個小時滲水過去,木製裝潢並不會造成這麼大破壞,要造成這麼大破壞,必須是長期受潮才有可能造成的破壞

疑點三,對方的房子是後來裝修的,對於是不是因為裝修破壞房子牆壁的主要結構,導致對方房子漏水現象產生,這點對方一直避而不談,不知道在迴避什麼?

疑點四,對方請來負責房子裝修的裝潢商和水泥工當人證,用未有科學證明就依經驗說水是我方漏過去,有串供造假之疑慮而且也非公正公開的第三方,這樣有沒有因為與原告有利益關係,證詞不可採信的問題呢??

疑點五,對方所提供的證據照片均未顯示日期,無法確認是否為當天漏水的現狀,也無事發時的影片,基於這兩點我們是否可以懷疑照片是後期加工漏水的照片

根據以上疑點,我方是否可以主張,對方的房子可能本身就有疑似漏水或長期受潮的現象導致裝潢受損,對方可能知道我方有水管脫落或有些微水滲過去,藉此機會獅子開口把裝潢拆除,要求我們負責全部費用,所以我方拒絕賠償該金額

若不幸法官認定是我方漏水過去,我方是否可以主張,對方毀損裝潢毀,損部分應僅限於接近共同牆壁的那一面,而且對方也使用多年應折舊,若賠償全新裝潢有失公平,可否請法官對賠償金額從輕裁判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2 19: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糾紛非常不建議以訴訟解決,法院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恐怕就超過您維修的費用了,就不用說可能產生的律師委任費用或法院裁判費用,非常不划算,如果無法協調,不如自己修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水藍冰境 105-04-12 19:52

 可以我方是被告而非原告喔

 

一、關於漏水的原因,如果雙方意見不一進入訴訟後是送鑑定,最後是輸的那一方給付鑑定費用

二、告的人要墊付鑑定費用,如果是對方向你們請求給付漏水之損害賠償,因為舉證責任在他們,所以是他們要墊付鑑定費用。後續如果經鑑定結果漏水的確是你們造成的而你們有過失,那麼鑑定費用當做訴訟費用最後就是你們要付;反之,如果經鑑定結果漏水無法證明可歸責於你們而是管線老舊造成,那麼有可能會被認為雙方各付一半;如果漏水是對方的錯造成的,那麼就是對方要全部吸收。

三、鄰居的話當然是以和為貴,可以和解調解律師也是樂觀其成。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崴崴 105-04-12 11:41
前陣子跟一位賣家在line中訂購一樣價值1500的瘦身產品, 商品是屬於先付款後才能取貨的,所以賣家先跟我要了收件資料並給我匯款資料, 但因上網查發現是屬於大陸的商品,且並沒有台灣的合格檢驗, 所以決定不購買,當時因是直接與他聊天並沒有加她好友, 而又換手機全部的訊息都不見也無法能告知她要取消, 所以就沒有匯款也沒有告知她要取消, 直到過了好幾天她直接告訴我已構成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兩天後要直接提告, 還說我需要賠償的不止1500反而還要更多, 像這樣真的提告的成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2 11:57

您好,

 

要構成刑法第355條須主觀上有使對方受損害之犯意,但您訂購商品當下並非打算故意下訂後不付款之犯意,且係因無法聯繫上對方所以無法取消訂單,準此而觀,您並不會成立刑法上任何罪名,本件至多僅為民事糾紛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YY 105-04-11 14:41

律師您好:

我們學校的行政管理單位,針對校園停車有訂定停車收費管理辦法,汽車停車需要事先申請繳費才核發停車證及通行感應卡,但是有部分車輛並未申請就逕行停車,因此校方會定期巡檢並貼勸導單。

1.最近學生反應,用黏膠貼單在車上,有涉及刑法毀損民法上的侵權,請問這類行為是否真如學生所說?檢察官會受理、成立嗎?

2.一般停車收費,是否屬於租賃關係不用負擔保管責任?若汽車停在校園被刮傷,學校有保管責任嗎?

以上問題,請指教,謝謝!

你好:

若有人提出告訴警方及檢察官就要受理,但是否構成毀損罪要看是否有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實務認為若造成車輛汙損,需要重新烤漆會構成毀損罪,若黏貼紙條未造成此種情形不會構成毀損罪。 是。學校沒有保管責任
阿程 105-04-09 01:27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對於前車未依照機車轉彎須於彎道前30公尺打方向燈之規定

造成後車來不急反應撞上

情況為

昨日晚間8時於新北市土城區巷弄發生

當時我方騎乘摩托車於前車左後方約15-20公尺處

車速約為55-60

當時前車突然於彎道前約5公尺處打燈表示其要轉彎

造成我方閃躲不及

雖然已經將煞車扣緊

但仍發生擦撞

雙方車況並無太大毀損

事後雙方雖各自留下電話紀錄車牌並且稍微檢查一下雙方狀況但未報警便各自離開

不過由於事發地點為後備司令部之門口

當時守衛仍有出來協助協調

在對方離開後

我方有與當時協助協調之守衛留下電話

並且先行到醫院驗傷並開立診斷證明書

請問這樣會有過程上會有瑕疵嗎?

後續我方是否改約對方出來先行和解

感謝您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9 1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於近日先行與對方簽立和解書。

2、否則就應該報警,避免相關事證無法保留,屆時再依據過失責任相互求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9 22:29

您好,建議報案後聲請初判表,並以之作為和解之依據。

伊娃 105-04-08 21:25

監視器有拍下

同事在我沒上班時自行拿鑰匙開我的櫃子,沒詳細拍到他拿東西。

但我隔天上班,發現東西不見,有東西被壓壞。

但對方裝死不承認,說他只是開櫃子修電視(電視線路在櫃子裡)。

所以我提告竊盜毀損

之後偵查庭判下來是不構成他竊盜 , 因為他說鑰匙是公司給的,

但檢查官沒再詢問我,我就沒提公司沒給他我的櫃子鑰匙, 我以為之後還有開庭。

最後不構成就算了!我也只是想讓他知道要尊重個人隱私

不過 為什麼毀損也沒下落呢?

之後另人無言的是, 他還告我誣告,我這樣誣告會被成立嗎?  

你好:

收到不起訴處分後,若不符內容,可在收到隔天起算7日內聲請再議。 要看到你的告訴狀及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才有辦法判斷,若不再檢察官偵辦之範圍內,若未遲誤知悉被告後6個月,可提出告訴,惟你要有證據或線索能夠證明對方有毀損之行為。 依最高法院44年度台上字第892號刑事判例要旨:「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若為虛構事實,而係有所誤會提出告訴,不會構成誣告罪。
宇威 105-04-06 15:05

想請問各位有智慧的律師們:

毀損罪的追訴期是多久是否重報案受理當天開始算起!?

如果過了追訴期我是否沒有權力在追究?

你好:

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刑法第35章之毀損罪定有不同之犯罪類型,依一般人常遇到之毀損文書罪(第352條)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毀損器物罪(第354條)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95年新法實施後追訴權時效各為20年及10年,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也就是毀損之日起算。 惟依刑法第357條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知悉犯罪及犯人時起6個月內為之,若遲誤告訴期間,檢察官會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規定,為不起訴處分。
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所謂之「毀棄」係指銷毀滅除、拋棄,使物之效用全部喪失,「損壞」係指損傷破壞物體,使其效用全部或一部喪失之意,「致令不堪用」則指以毀棄、損壞以外之其他方法,雖未毀損原物,但其物之效用喪失者,均係指對他人之物加以破壞致其效用之全部或一部喪失為其構成要件,且只須行為人有毀棄、損壞、隱匿或致令不堪用之任一行為,罪即成立。按刑法第80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權為十年。 以上回覆尚有不解,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與本所聯繫,俾便協助。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沈恆 (沈律師) 105-04-06 16:30

您好!

如果是刑法第354條的毀損罪,刑事追訴期是10年,從犯罪成立日起算。但此罪是告訴乃論,應於知悉犯罪及犯人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逾期再告就只會得到不起訴處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騏 105-04-01 18:02
本人騎車在通過閃光黃燈號誌上遭到從支道閃光紅燈忽然衝出的轎車撞上..導致機車毀損(須維修)..身體因而顏面唇手之處有撕裂傷(有縫合)進食會有困難+門牙有一齒斷裂...目前警察說要等一個月才會有判讀...想請教懂這方面的教師們..大發慈悲告知小弟該如何處理..以及注意哪些部分....或者告知此情況的責任歸屬
沈恆 (沈律師) 105-04-01 23:01

等初判表出來會有初步的責任歸屬,若不服,則可申請鑑定。如果初判或鑑定對方有過失,可於六個月內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可於二年內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當然若對方願意賠償和解是比較快的處理方式,否則只能循前述司法途徑解決。

小傑 105-04-01 08:57

律師你們好,我有問題想請問律師  (文長不好意思)
我目前是跟家人一起住,房子是我父親的
我跟家庭裡的人關係不算好,但大家也始終和平相處
昨日不知為何家人(父親)無故跑來找我麻煩
因當下很莫名其妙被打擾亂罵因此我也直接吵了回去
但都僅止於一般的家庭吵架,無動手也沒怎樣的
但是後來我父親卻無故冒出幾句話,大意為
「你就小心你上班的時候你的寵物在家裡不要出事啦」
隨後又無故開始說你不爽你就搬出去住
雖然說我是無故被找麻煩
不過房子是我父親的,它要我搬出去我也當場同意
但是我想請問
房子租快則一兩天慢則可能多個幾天
但是上班我還是要上班,要是上班期間我的寵物被家人傷害或丟棄怎麼辦?
就我看網路的認知裡
法律寵物屬於物品,既然事物品也就是所謂的財產
我的寵物從領養到現在完完全全沒使用過家人的任何一毛錢
而我父親的言語讓我有一種會對我的寵物怎樣的威脅感
不管是傷害或丟掉放走,若真的發生就是造成我財產的損失
但我的疑問是,因為房子是我父親的
但事是否表示他有權把我的私人物品給隨意丟棄或傷害? (寵物)
而他的話語讓我擔心寵物安全,是否構成恐嚇罪?
寵物被家人丟掉或傷害又是否算是竊盜侵占毀損、或遺棄
我雖然完全沒打算對家人提告
但是我想先弄清楚法律責任
讓我在找房子的期間可以多一點保障
我只擔心我的寵物也就是我兒子









 一、你可以考慮學卡內基的技巧,第一個原則是不要批評、責備、抱怨。

二、家人相處意見不一致難免,可以溝通要儘量溝通;如果怎麼溝通都覺得困難的話建議先分開一陣子大家冷靜一下。

三、對於財產恐嚇也算是恐嚇,但是因為恐嚇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提告之後就算之後撤回告訴檢察官還是要辦一個結果,如果和解檢察官是有可能會考慮緩起訴,但是這樣以後你跟你父親關係就不會好了,你要仔細想清楚。

四、如果要告刑事要有證據,如果你什麼證據都沒有就提告的話可能會有被告誣告的風險。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傑 105-04-01 13:2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你可以考慮學卡內基的技巧,第一個原則是不要批評、責備、抱怨。

... (恕刪)

謝謝律師,您說的真的非常讓我認同
我當然不可能會對我家人提告,即使再怎樣惡劣
我只是擔心我的兒子(貓) 萬一有什麼事的話我想先了解我有什麼權益來保護自己 

也非常謝謝律師肯花時間看完我的文章和幫我說明回答。 

安安 105-03-13 12:44

本人於去年12月初發生一己交通事故,事情經過如下,我騎乘機車載我女友在機車專用道內,對方由後方追撞我導致我與女朋友受傷且機車毀損刑事部分偵查庭已起訴肇事者過失傷害,且對方是無照駕駛撞到我,現在我想要在下一次開庭一併提出民事訴訟狀可以嗎(在同一個法庭中)??想請問如果寫一次民事訴訟狀要多少錢?? 又或是能夠自己寫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13 12:51

 您好

1刑事庭開庭時可以一併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可以自己撰狀

3請律師撰狀的費用 歡迎來電洽詢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18:27

您好,

 

1、自刑事案件起訴後,隨時可以書狀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2、可委請律師撰擬附帶民事起訴狀,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3 23:05

您好,因刑事部分已經起訴,所以可以直接向刑事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3 23:36

您好,因刑事部分已經起訴,所以可以直接向刑事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Grace 105-03-12 22:41
前陣子,弟弟在ptt上買二手手機(未過保)並且約面交,當下看到手機邊邊有些許毀損,但因開關機正常,想?只是影響外觀而已,於是當下付了5500。 但在使用第三天就壞了,拿去維修,台哥大說因為邊邊防水膠條毀損導致內部受潮,維修費要一萬多。 賣家說沒道理要他退錢買回原本正常的手機,想請問這情況是不是只能自認倒楣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3 07:47

若防水膠條毀損的情形,是既有瑕疵也就是賣家賣給你時就已經有的瑕疵,則可以對賣家主張瑕疵擔保,又若防水膠條毀損的情形是無法買受當下發現的話,是可以主張解約退款。

天河 105-03-09 22:56

我今天騎機車在路上跟一位小姐有擦撞,因為該名小姐就停在馬路中間我想從她左邊超車時她才又突然切出來導致我閃避不及撞上她,我人有受傷車子也有毀損,但因當下趕著上班所以並沒有想太多就直接去上班了,也未去察看對方是否有受傷或車輛是否有毀損,因該路段並無紅綠燈監視器想請問律師:

1.這樣子我事後拿驗傷單去警局備案警方會受理嗎?

2.如果該名小姐有報案說我肇事逃逸我該如何應對?

一、第一個是你要知道她車禍後有受傷你還離開才會有刑事肇事逃逸的問題。

二、如果你不知道她有受傷而離開,行政上還是會有處罰。

三、對方未必會去報案,但是你去報案之後警方找對方來,對方如果那時候有受傷就有可能會告你肇事逃逸過失傷害

四、如果你的損失很小的話是否去警局備案仍請三思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天河 105-03-10 00:2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第一個是你要知道她車禍後有受傷你還離開才會有刑事肇事逃逸的問題。

二、如果 ... (恕刪)

感謝律師撥空指點迷津^_^

不客氣。

這麼晚了不要再熬夜了…

楊俊鑫律師

kao 105-03-09 15:00

各位律師你們好,有問題向各位律師請教

這個案件有恐嚇毀損當事人車輛,車輛毀損部分,檢察官已超過告訴期六個月,對方竟然不起訴處分,請問律師如果提告民事求償? 請求權是多久?

除對被告求償車損部分,還有哪些可以向對方求償?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09 15:19

毀損可以於二年內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恐嚇部分也可請求精神賠償

你好:

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車損部分要準備估價單或維修單據,恐嚇部分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若能證明有恐嚇犯行,而你受有精神上之痛苦,通常可請求10萬元以下之精神慰撫金。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10 11:02

您好:

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民法第197條定有明文。因此,雖然對方刑事部分不起訴,您仍可就民事部分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而車損及維修部分,需有維修單據或估價單等確認您損失之證明提告,才足以認定。
恐嚇部分,亦可依民法第195條起訴,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只是實際請求的金額仍須是您所遭遇的事實描述而定,亦需有一定程度的舉證,例如對方確有恐嚇之犯行等證據,較有機會勝訴。 

105-03-08 00:59

律師大大請問

     小弟於廠區駕駛堆高機碰觸機車擋泥板造成機車傾倒輕微毀損<機車停放於堆高機作業區旁>雙方對於部分毀損有爭議.若要送調解會或鑑定需報警嗎?<廠區有監視器>有勞安問題嗎?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直接向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由於本件並非故意,所以不構成刑事毀損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etty 105-03-03 20:34

律師您好

我在過年前騎車被停靠在路邊的小貨車車門撞擊,人有受傷,車也有毀損,電話中對方說給我兩個方案大家各退一步,一是先拿一半的錢但其餘金額要隔3個月後才有辦法償還大約要8-9個月每月2000-3000付款才還得完;另一個方案是每月2000-3000也大概8-9個月才還得完.在電話中對方還直接說她們就是信用破產,名下沒財產,看我是要調解還是走法院都可奉陪,遇到這種人該如何是好??如果他們名下真沒財產,如果連告他都沒用,那我的權益豈不是沒保障??

請求律師解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3 20:50

您好,

 

如能達成和解,雙方不必對簿公堂,浪費時間與精力成本,應是最好的結果,如對方名下無財產,縱使告贏也拿不到任何賠償,既對方肯作部分賠償,雖不甚滿意也總比甚麼都沒有的好。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ric-Lai 105-03-01 21:52

這次車禍僅有車損部分,有以下問題想請教專業的律師
1.對方估價單(原廠)與實際行情相差甚大,該如何解決?
我方(機車)估價單修多少報多少,也有請車行開立收據證明,少部分車殼受損實修3千多元;而對方給我的估價單卻高達2萬多元,現場他的車損僅有前保險桿(Honda Civic 8th),事後得知他報的價錢為改裝品全新修繕費用,且含有非我方毀損項目之修繕費用
2.對方事發當下未表示他是改裝,是我方自行查證他的前保桿非原廠,請問車損部分該不該賠他改裝品?
3.若關於民事訴訟,若和解談判破局,我方是否有權拒絕繼續和解調解,等待對方上法院提告,或者等2年民事追訴期?
到了法院,法官對於獅子大開口通常會有哪些保護我方之措施"?例如 : 折舊率之類的嗎?
若對方謊報其車損部分,是否也涉及詐欺, 估價單也未詳載修繕項目(改裝品名稱,僅寫「前保桿」)的話呢?
感謝律師團對們幫我解答,由衷感謝 ^_^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2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零件費用的部份,可以主張折舊。倘若並未因為該次車禍所受到的回損而有修繕的必要,相關的費用我方可以拒絕給付。

2、改裝品的部份,倘若確實受到損壞,對方仍可請求。

3、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可以等對方提告即可。

4、到了法院,我方可以針對證據表示意見,法院自會斟酌。不過此類事件比較不會被認定涉及詐欺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ric-Lai 105-03-02 23:07

謝謝律師您的寶貴意見,我方仍希望以和為貴,盡可能以和解為主,謝謝 !!

105-02-28 13:56

您好,不好意思,我最近在網路上有一點糾紛,想請問一下律師,問題如下:

我最近在臉書上的社團中看到了有人因為不同意見而漫罵他人(他是罵智障),我就在下方留言:最好注意你的用詞。之後他就截圖我的留言,並且重新再留言一次說:有智障出現了。我覺得這對我的名譽毀損,是否能夠提告他"公然侮辱罪"呢?而且他在跟他不同意見的人的留言都充滿仇殺言論,這樣是否能提告呢?還有有關於"加重誹謗罪"是否也是用呢?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8 15:01

您好,

 

本案對方應屬無意義之謾罵,並非誹謗罪之範疇,是您應向對方提起公然侮辱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8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8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年年 105-02-27 20:18

我(東華大學生)在這個月的23號發生交通事故

發生經過:

在一條直路(沒有交叉入口)上看見前方機車左轉燈,下意識往右邊騎,但對方向右靠把左轉燈熄掉又減速煞車不及擦撞對方右後照鏡且撞上路旁路燈,車頭毀損,車行估價至少破萬元。

第一次發生交通事故不知道如何處理,對方當下有報警也做了筆錄,但好像要我們自己去談賠償的問題也不知道肇事責任在誰的身上,我騎乘的車子是室友的所以需要負擔修車費: (  想跟對方談賠償但不知道怎麼談,拜託有相關法律知識的人士幫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7 20:28

您好,

 

1、可先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等結果出來再做決定。

 

2、如對方有行車紀錄器,可請其提出,或詢問警方可否調閱當時路上之監視器畫面,以利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高梨 105-02-27 01:30

那些日我們一起追的yuki 幕後花絮之(鹹粥賣完報警篇)&(我不賣你警察逮捕篇)&(忠實粉絲忘記買單曲篇)&(粉絲吐嘈她好生氣篇)歡迎大家來靠北

 

時間:104/12/24 pm10:00

地點:桃園蘆竹第一河濱公園

活動:2015耶誕來趣桃徐懷鈺演唱會

圖1拍攝技術有待加強,我是說後面小姐是怎樣?咪咪推擠我是要怎麼拍!呃。。。更正~不是胸前的咪咪,是有一股鹹粥味的女孩叫咪咪。

(忠實粉絲忘記買單曲篇)

時間:104/12/30 pm11:40

地點:鹹粥咪咪?小吃店

過程:圖2活動公佈紅白藝能大賞的錄影入場票卷2張,採用抽獎資格制名額15位,活動於當日23:59截止。緊張又期待的咪咪趕緊求助大大我,咪咪積極的想抽入場卷,但是活動步驟要po新單曲(我還是那個我)照片上傳社群臉書,GG了咪咪沒有購買新單曲,我說咪咪呀你到底是不是忠實粉絲呀?這也太尷尬了吧!再過20分鐘就錯過機會囉!於是大大我把所有歷屆專輯借給咪咪拍照囉。

結果勒…結果開獎囉咪咪謀中獎@@

(粉絲吐嘈她好生氣篇)

時間:105/01/08 pm11:00

地點: 社群臉書

過程:團長發表文章徵求一名粉絲,粉絲團員有多出2張錄影入場票卷,贈給第一位po照片的粉絲,於是咪咪立馬就po了12/30號過期的照片(圖3),絞盡腦汁也要圖取個人利益,我也在社群上留言,告訴大家咪咪po的照片已經是過期了,我是物品持有人我都沒po了咪咪怎麼可以這麼自私呢?因此後續粉絲團員們議論紛紛,咪咪終於生氣了同時也惱羞成怒的留言,有些部分不雅用詞內容都被刪除了,咪咪的空中對話…(圖4)

(鹹粥賣完報警察篇)

時間:105/02/19 pm10:00許

地點: 鹹粥咪咪?小吃店

過程:大大與朋友聚餐剛好看見馬路對面 鹹粥咪咪?小吃店的咪咪快打烊了,朋友說去跟咪咪捧場一下買小菜過了配酒,大大拿著500元走到對面 鹹粥咪咪?小吃店。

咪咪說:你要買什麼

大大回:我要買價目表上所有東西

咪咪說:我們沒賣(咪咪有事嗎?)

大大回:我要買價目表上寫的項目各點一份外帶

咪咪說:幹你是來亂的唷我要叫警察

大大回:好吧!你叫警察來我還是要買各一份(猜咪咪沒見過大胃王吧)

咪咪說要:要什麼直接點,有些賣完了,有些冰起來了。

大大回:我就由價目表上照順序點

咪咪說:就剩下這三樣,炸雞卷,紅糟肉,空肉飯。然後買單收錢

大大正要離開時警察到了~

警察問:什麼事?誰報案?

咪咪回:我報案的,有客人來亂的不是真的要買東西。

警察問:那個誰丫你在這裡幹嘛?買什麼東西?

大大回:我要買價目表上全部的東西各一份,可是打烊了我只買到三種。

警察問:你有付錢了嗎?

大大回:付完了!(阿Sir腦殘嗎?買東西可以不用付錢嗎?)

 

(我不賣你警察逮捕篇)

時間:105/02/20 pm08:00許

地點: 鹹粥咪咪?小吃店

過程: 大大與昨晚往常跟朋友聚餐,在此過馬路向前消費,實況(冰箱玻璃破碎一地)傻眼。

咪咪說:我不做你生意請你離開

大大回:我只點一份炸蚵仔麻煩幫我送對面謝謝

咪咪說:你砸我玻璃幹嘛?(咪咪自己拿手機錄影蒐證

大大回:我幹嘛要砸你玻璃(我猜咪咪也腦殘了是嗎)

於是我回到對面繼續聚餐,過沒多久阿Sir又來了,先在現場拍照蒐證再走過來對我盤查,阿Sir表示咪咪對我提出毀損罪之告訴,現在要依法將我列為準現行犯逮捕。阿Sir說:你現在有權不說話也可以尋找律師為你辯護你可以找尋對你有利之證據。大大就這樣被阿Sir帶走了~在分局過了一夜。

我說奇怪了!怎麼阿Sir問棍棒在哪裡,偵查員也問棍棒在哪裡,也問目擊者棍棒在哪裡?經監視器畫面顯示大大確實過馬路走到對面去消費再走回來聚餐接著那都沒去,現場找偏了就是沒有棍棒,訪查路人及目擊者,結果也都沒有人提起棍棒,就連玻璃為何破碎一地也都沒人看見,為何要一直無中生有的問大大棍棒在哪裡!到底要去那生棍棒出來啊!

os(這個社會是怎麼了?司法資源都這樣濫用的嗎?)

 

全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原告還跑去去人家上班單位投訴,那麼設立警政署跟地檢署幹嘛?告訴乃論要照程序走,提告都受理了!怎麼連人家上班工作的地方也不放過,搞到被告飯碗都丟了。

 

我是被告以準現行犯移送,受害者告我毀損,然後我1萬元交保,接下來就是官司纏身了。我姓高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7 2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遭提告毀損的部分,從您的論述中無法判斷事情的經過,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2、並且可以就投訴的部分,判斷對方是否涉嫌誹謗罪,可以考慮將對方提起刑事告訴。

wellyak 105-02-23 22:34

您好!

我在上個月底在路口與轉彎機車發生事故,我是直行機車,當發現會跟對方撞上我有減速,但對方機車直接騎過去,還是來不及我撞到他機車的排氣管,整個摔車,對方當時候有停下來,他人沒事,我整個人摔在路上,有打電話報警送醫,事後也都有做筆錄,一個月後申請鑑定結果是"依現有資料難判斷肇事因素"

然後我就不知道要怎麼跟對方談了

他人沒事  車子修個幾百元 換掉排氣管外殼就好了

我人受傷  車子也毀損  問過車行也要一筆不小的修車費用

請問我接下來應該怎麼做呢?要怎麼釐清肇事責任

直接申請調解

 

我是覺得這整起車禍有一個因素是路口施工這件事

之前我有看到他們會派人指揮交通 但那天沒有

我覺得路口施工真的會影響行車路況

https://c2.staticflickr.com/2/1546/24587570773_bbc52447dd_b.jpg

 

因為事故事在路口發生的

我覺得那個施工  會影響我是否有看到  轉彎車

因為我看到前方再施工  我必須騎到對向車道  我要先注意對向來車

等到我騎出來  到路口  了  根本來不及反應跟判斷  有無轉彎車!!!!

當時也是綠燈  雙方都沒有紅燈的問題 那個路口轉彎車也不用兩段式左轉

 

對方轉彎車  也無法判斷是否有對向來車  應該是可以啦

但他也可能受到  施工視線的影響  無法判斷是否有來車  就左轉

https://c2.staticflickr.com/2/1540/25121576931_b5b07a9078_b.jpg

 

 

 

 

*///////////謝謝律師的回答 謝謝///////////*

 

你好:

若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無法鑑定肇事責任歸屬,可以考慮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協調、整合雙方意見,一併解決民刑事紛爭。 若無法調解,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告訴,雖然不一定會構成,但可以施加壓力促成和解調解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要在2年內提起。 強制險部分可以先請求理賠。 可能有國家賠償的問題,但你提供之資訊不足,無法判斷。

一、 覆議有時間限制建議儘速聲請覆議

二、覆議要過後續談判才會占優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克 105-02-18 12:17

剛開完偵查庭,不好意思發個問題


104年11月十號凌晨約三點三時至四點


我是凌晨一點下班,我跟朋友在家樓下公園聊天,突然一輛車輛下來兩人,正駕駛座的人持槍朝我跟我朋友射擊,副駕駛座下來的人手持長棒狀物品對我們追趕,我跟我朋友都有受傷,當下馬上往社區警衛室跑去。
那兩人持槍先是待在原地用槍枝攻擊我朋友的車輛,隨後開車衝來警衛室,警衛叫我們往大樓裡面跑,他已經報警了。
之後我們是等到警察來後才出來,隨即去醫院驗傷,傷口也有給警察照相,
毀損的車輛也有送往警局鑑定
當時他們車開過來停在我朋有車輛後面,由於他們車燈很亮,加上我近視沒有配戴眼鏡,無法確認樣貌,但是記得車款。
警方調閱監視器,沒有拍到他們攻擊我們的那段路,有拍到該車輛在社區繞了好幾圈,當時凌晨時分,社區沒有其他車輛,我們確定是該車輛。
但是剛剛開偵查庭時,對方說他們只是經過,去找朋友吃飯,看到我們在打架,還說我跟我朋友有拿槍,他們看到以後就跑了。
1.凌晨三點快四點去吃飯。
2.說看到我們在打架還有拿槍,隨即就開車走了,但是他們有開車追來警衛室前面,警衛當時也在場。


檢察官中間有輪流請他們其中一個出去,個別問他們,他們講得當時目的地都不一樣,還非常確定是我跟我朋友一個持槍,一個拿鐵鎚,但是同樣距離,我跟我朋友都跟檢察官說無法辨識對方樣貌,只記得車款。


我想請問這樣有辦法定罪對方嗎?還有公然說謊誣賴我們,這樣構成誣告了吧?
因為我是凌晨才下班,早上開庭幾乎沒有睡覺,請問繼續下去的程序,開庭次數會很頻繁嗎?

 

開偵查庭我們說方都有當庭確認身分證、住址、電話等等,對方疑似有黑道背景,該如何防止對方私下報復?

 

不好意思,我是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相關知識都很缺乏,如果要請律師的話,費用會很貴嗎?

家境並不富裕,薪水也比基本薪資高一點而已‧‧‧。

你好:

要有充分之證據證明對方有犯罪行為才有辦法使檢察官相信並起訴。 實務見解認為接受訊問而為虛偽不實之陳述,並無申告使你受刑事處分之意思不會構成誣告罪,但若經具結而為虛偽陳述可能會構成偽證罪。 開庭頻率要看承辦檢察官之辦理進度。 可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扶助金機會協助。

您好:

會不會遭起訴要起檢察官手上證據判斷,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到場會比較清楚正確情形,且誣告罪之成立需以故意為要件,你們成立機率不高。

沈恆 (沈律師) 105-02-18 15:37

您好!

對方持槍及開槍傷人的部分都已構成犯罪,定罪與否或其他犯罪則要看證據是否充分,若沒時間或不想與對方接觸,後續可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8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整理證據,為您出庭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8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整理證據,為您出庭辯論之。

小珍 105-02-16 21:58

您好。我有個法律問題想請教。我家三樓是違建,這個違建是我們土地分割前一位親戚所蓋的,我們分割後想要請求被佔用的地方拆屋還地,但這位違章建築的所有人要求我們毀損賠償600萬,請問我們必須賠償嗎?我們可能會面臨刑事賠償的問題嗎?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我們自己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2-16 22:12

如果對方沒有合法的占有權源,地主可向法院起訴請求拆屋還地,勝訴後由公權力以強制執行的方式拆除。別私自拆除,否則應負民刑事責任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問題分兩個部分

首先占用部分只要對方無權佔有

當然必須拆除

共有土地的問題通常沒有那麼簡單

會涉及使用借貸或者其他法律關係

這是不好處理的

其次

拆除部分你倒是不用擔心

依據民法811條規定

他在你們的房屋擅自建造違建

違建部分成為動產的一部份

你們就當然取得所有權

拆除當然也不會有刑事毀損賠償問題

但這一串問題建議你找律師處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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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en 105-02-16 17:13
今天上午我家裡的車被人惡意刮車~已從監視器找到車牌及主人 但目前去警察局報案~警察回覆這是屬"告訴乃論"~叫我們自己先找到人 他說車牌找不到車主的聯絡方式~所以叫我們自己處理.. 1.請問惡意刮車是屬"告訴乃論"還是"毀損罪"? 2.警察的態度及處理方式是正確的嗎? 3.我能對惡意刮車的人做出何種提告 ?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16 17:44

您好!告訴乃論的意思是,特定的罪必須由被害人提出告訴作為刑事追訴、審判的要件,而毀損罪本身就是告訴乃論的罪,必須您表示要對對方提出告訴。惡意刮車可能觸犯的是毀損罪,您可對警方表示要對方車主提出毀損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6 21:05

您好,若已知對方車牌等特定線索,建議可以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警察的說法是有問題的。

Eden 105-02-16 12:45

今天上午我家裡的車被人惡意刮車~已從監視器找到車牌及主人

但目前去警察局報案~警察回覆這是屬"告訴乃論"~叫我們自己先找到人

他說車牌找不到車主的聯絡方式~所以叫我們自己處理..

1.請問惡意刮車是屬"告訴乃論"還是"毀損罪"?

2.警察的態度及處理方式是正確的嗎?

3.我能對惡意刮車的人做出何種提告 ?

jason 105-02-16 09:49

2016.2.15我家門口攝影機(被打破斷掉2支),鐵捲門(部分表面凹陷),車子晴雨窗(被破壞),不鏽鋼門(部分凹陷),現行犯被抓,我在警局做筆錄告他毀損,警察現場只有拍照,有請警察看錄影,但警察沒COPY,他說給檢察官,然後就說完成筆錄等通知,請問律師接下來的程序如何及該注意事項?因為是因家事糾紛引起(已經好多年,只是從去年開始不斷言語辱罵恐嚇騷擾我們(都有錄影但是聲音方面證據較不足),母親精神受折磨睡不好),所以可以請檢察官多提幾項罪名嗎?或是可以從重量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6 10: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涉嫌毀損罪、恐嚇罪及公然侮辱罪,倘若是家庭糾紛,可能另外涉嫌家庭暴力,可以聲請保護令

2、之後可以要求賠償

3、倘若擔心員警處理沒效率,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一、如果是家人的話可以溝通要儘量溝通,我知道這個很難…

二、監視器的話中華電信有一個服務,每個月付一定的錢,監視器的畫面會一直留在網路上,也就是說,如果有人破壞監視器的話,這個監視器在被破壞的一瞬間的畫面都會被拍下來傳到網路上,破壞監視器的兇手的臉有可能會清楚的拍在監視器上。你可以善用之。

三、溝通是這樣,劉邦很會帶人,也很會講話,所以來到他手下的人越來越多,還有人心甘情願的為他去死;項羽的話不會講話,他手下的人一個一個的跑掉了,打仗打到最後只剩下他一個人。最近我在看雪球巴菲特,巴菲特小時候不太會講話,後來他學卡內基…改善溝通技巧也許會有幫助。

四、如果是家暴的話,如果溝通沒有效果的話,比較好的方法其實是隔離,如果你們住的地方離他很遠很遠,甚至是他不知道的地方,這樣要家暴就會比較困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 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oanna 105-02-15 15:58

請問大家,因為有人在我們店門口亂停車,那個人經告知後不聽,還大聲斥責店員後離去,所以我們在他的車上貼了請勿亂停車的告示,結果卻被告混損,案子已經送到檢察官那邊,2/25就要開偵查庭了,我想請問,這樣有辦法構成刑法上的毀損嗎??我們這一方應該要準備什麼資料,才有辦法全身而退呢??先謝謝大家花時間看完我們的狀況並且幫我們解惑,感激不盡!!

你好:

破壞美觀是否構成毀損罪實務上有爭議。 可以主張客觀上後照鏡並未毀棄、損壞或致令不堪用;主觀上並無毀損故意,不該當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
沈恆 (沈律師) 105-02-15 16:37

您好!

既然已被提告,只能盡力朝有力的方向答辯。您可主張並無毀損的故意,且未達於毀損車窗,致不堪用的程度,最好能提供有利的判決案例讓檢察官參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15 18:31

可以主張該告示之張貼,不致於留下無法移除的痕跡而不構成毀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