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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任 104-02-07 12:03

事情是這樣,從小跟爺爺奶奶一起住在眷村,後來眷村改建後爺爺奶奶相繼過世,房子就歸屬於我爸的名下,後來我的堂哥要結婚就跑來跟我爸商量,希望以目前市價把房子買下來,因為當時媽媽與奶奶在三個月內相繼過世,老爸沒心情去多想又是自己的姪兒,就這麼的把房子賤價賣給堂哥,但是這件事除了爸爸知道以外,完全都沒有跟我們提過。

之後沒住幾年堂哥竟然把房子給變賣也沒事先告知我爸,我爸一直很氣很懊惱,他做夢都想不到姪兒竟然會把祖產給賣了,因房屋增值白白賺了三百多萬一毛錢也沒分給我們家,事隔多年後老爸才把這件事說出來,我知道這件事可能希望很渺茫,只是想爭個公道,我是獨子爸爸年紀又大了,堂哥利用親情欺騙我爸又變賣祖產,變賣後所得的利益完全也不分給我們家,這是否有什麼法律告他們呢?

執行者 104-04-24 12:43

 原則上這個官司沒得打。

小任 104-04-24 19:34
回覆 執行者 的發言內容:

 原則上這個官司沒得打。

感謝您的回覆,自己也知道根本沒辦法討回了,剩下的只有道義上的問題而已
世風日下,人不要臉天下無敵,也就毫無道義可言了 

執行者 104-04-28 09:40

不要相信所謂的道義,而要自己具足處理事情的能力,這才是面對法律問題的關鍵,我之前當書記官看過太多的當事人在法院說他不懂,我告訴他都已經來到法院了,還說這句話,我不能接受,不要讓自己當一個可憐人,而是要自己當一個有能力處理問題的人,若是問題不能解決,重點要如何的讓自己的未過的更好,他拿到了利益要他分給你,有這種想法不好,而是要如何之重建自己的能力才是王道。 

104-02-06 19:00
請問我父親於91年去世留兩間房屋.當初在91年01月31日有辦理遺產分割協議沒做拋棄遺產的動作,也有協議書.兩間房子由兩位哥哥繼承並辦理過戶完成。我與媽媽各分得五千元.我在91年3月6日向台新銀行產生了借貸關係於95年01月02日開始未繳款債務.直到昨天接到台新銀行電話說要訴請法院撤銷遺產分割協議.說我當初沒有做財產拋棄所以他們有權這麼做.今天就先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聲請狀了.請問已辦理遺產分割協議沒做拋棄遺產的動作經過這麼久的時間了銀行真的可以訴請法院撤銷遺產分割協議嗎?我該怎麼辦?

先對支付命令異義,進入訴訟後再針對對方主張抗辯沒有脫產問題(就債務產生時點與繼承時點論述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一、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務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固為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項所規定。惟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亦為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所明定。又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項之撤銷訴權,依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該項法定期間為除斥期間,其期間經過時權利即告消滅。此項除斥期間有無經過,縱未經當事人主張或抗辯,法院亦應先為調查認定,以為判斷之依據。(參照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第2312號民事裁判意旨)

 

二、     如需服務、請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經辦此類債權債務糾紛之實務經驗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三、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銀行主張並非一定會成立,但您一定要先提出異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07 14:56

您好!

如果繼承協議後過戶完成至對方提起撤銷訴訟已超過十年除斥期間,則無法再主張撤銷

但您的借款應還未超過15年時效,對方還是可以請求還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ASME 104-02-04 16:09

標得一不點交之陽光屋法拍屋,此戶當初與隔壁互為打通,拍賣公告表示有第三人同時佔有此兩戶房屋,對方要求高額搬遷費,我則向對方提出竊佔侵占恐嚇取財刑事訴訟,對方答辯表示他平常都住在隔壁僅將此屋(該法拍屋)作為進出使用並無佔用,裡頭的東西是別人的並非他所有,所以不算竊佔,其律師也是如此主張,但事實上我及鄰居都曾看過他在裡頭客廳看報紙,想請教專業律師是否如此我就告不成了?

另請教

1.使用別人家做為進出入口,難道沒有其他刑責嗎?至少也算入侵民房吧!

2.恐嚇我給付高額搬遷費部份被告也承認有說過,這點總會成立吧!?

3.要對方承諾由我自行處理遺留物,對方推說東西是別人的,他無法做主,我該如何應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答辯為有效抗辯,倘若我方無法提出其他事證,對方確實可能獲判無罪,建議可以傳喚證人

2、又,既然對方主張這些東西不是他的,可以請其承諾我方清理無異議,以利您使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4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在屬於您產權之部分,加裝門戶及監視錄影機,禁止對方進入,若對方仍強行進入,可對其提出告訴之;又關於對方至您所有權內堆放東西,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清除,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您可代為清除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IDA 104-02-03 20:43

最近要新買一間房子給我爸媽住.請永慶房屋的人帶我們去看了一間位於土城的房子.看的當下有詢問過房仲業者因為是給老人家住的.所以希望住戶都很單純.當時房仲業也說住戶都很單純請我們不用擔心.之後我們就委託永慶去和屋主談價錢.但永慶房屋談不攏價錢.就無法談成

之後剛好有朋友在做房仲就請朋友去談.雙方價錢談攏也簽約.隔天我就付了訂金88萬.付完訂金的當天晚上.永慶房屋房仲不知為何打來告知我們土城那間房子2樓有卡拉OK並且有槍擊案過.當時我們真的傻眼.當初你帶看時不是告訴我們都很單純也做過產權.

所以~我想請問~我現在想違約.站在法律的立場.我的訂金能都拿回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屋既非兇宅,除非您們契約中有特別約定有您所要求的環境,否則尚難以違約論,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3 22:34

若僅有槍擊案沒有因此而變成凶宅,不可以此作為解約之理由。

另外,既然您們並非委託永慶買受該房屋,則縱使沒有產調清楚,也無法對永慶主張任何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3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法對永慶房屋請求損害賠償,蓋您目前非與永慶房屋購買之;又槍擊案非發生於您購買之專有部分內,無法以此作為解約事由,若無其他解約事由,您執意解約,您的定金將被沒收,頂多請求酌減,您應加以考慮清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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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02 21:27
^_^律師您好 我向建商購買預售屋,已經和建設公司簽房屋預定買賣及和地主簽土地預定買賣契約。 且交付100萬簽約金 但如今地主把土地過戶給建設公司,代銷要我去換合約,稱我還是拿到我的房地! 可是這樣地主不是就算是違約不賣了? 我可以要求解約要求或告建設公司及地主賠償? 如果地主又向建設公司買回土地,那我是否就不能要求解約告建設公司及地主賠償?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審視您們所簽訂之買賣契約內容如何約定,若您們已與地主約定買賣土地,而地主今卻先賣給建設公司,則其間若對您們有所損害,原則上仍可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2 23:01

建議您將相關契約攜至律師處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2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商是否有違約構成解約事由,仍應視您契約而定之,若無構成解約事由,您亦無法主張解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02 23:36

Dear 林,

如果地主已將土地過戶給建商,則基於債之相對性(亦即契約關係只發生於您與地主之間),是以您可以向地主提起債務不履行之訴,請求權基礎是民法第348條,出賣人有移轉物之所有權之義務,又如果您末後受到不平等之待遇時,可以委請律師出面向建商談判,約定如何設定地上權使您可以繼續使用收益該筆土地。回覆不盡之虞,歡迎來信、留言請益,謝謝!

托斯卡尼豔陽下 104-01-31 22:35

本人(甲方)二年多前有一透天屋當時購入未滿二年即有買方(乙方)表示誠意購買,因未滿二年為規避奢侈稅因此雙方合意同時簽訂租賃合約及買賣合約各一份,租賃合約言明甲方出租本屋給乙方,租期為八年,每月租金3萬元,八年租金一次付清,連同12萬元的押租保證金總計300萬元(內含違約條款);買賣合約則言明本屋目前由甲方出租給乙方,並約定在隔年約定期間內,雙方如合意解除租約,則300萬元轉為房屋買賣之簽約款,如未在約定期間達成合意解除租約,則本買賣合約解除。

 

不料,甲方及代書在即將到期前一個月屢次通知乙方均聯繫不上,遲至已過約定期限後二天,乙方卻向甲方表示要履約,甲方主張因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達成合意解除租約,已構成買賣合約解除要件因此已無履行買賣合約之義務而拒絕履約。乙方憤而提出訴訟表示雙方當初是為了規避奢侈稅而簽訂租賃合約是屬通謀虛偽之行為,因此租約並不成立,並主張買賣合約解除甲方須另以意思表示為之,並非自動解除,因此要求甲方必須履行買賣合約,一審結果乙方(原告)敗訴後提出上訴,目前已進行到二審準備程序庭,二審法官也應甲方要求傳喚居間代書證人,表述當初確實是為了規避奢侈稅而同時簽訂二約,但租賃合約也是因乙方當初急於搬入使用,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而簽訂,雙方也受其中違約條款所約束等等,同時也表示所謂雙方若未合意解除租約,則買賣合約解除是屬自動解除云云….。在此,想請教各位律師專家們二個問題,1.乙方律師主張租賃契約屬通謀虛偽之行為應屬無效是否成立?2.解除條件既已構成,是否還需另外意思表示解除才算數?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1 18: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乙方律師主張租賃契約屬通謀虛偽之行為應屬無效是否成立?

A:應就甲乙雙方所簽定契約審視之,是否為通謀虛偽,仍應視契約之。

2.解除條件既已構成,是否還需另外意思表示解除才算數?

A:應視契約是否有就解除條件加以規定之,及契約規定就解除契約之行使方式為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二審可能會因傳喚證人而翻盤,應謹慎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嘉嘉 104-01-31 13:02
你好: 我和姐姐共有房屋,姐姐有卡債,如果她不還債務,勢必房子會被扣押或什麼的,我要做些什麼才能保存房子並讓房屋所有權人只有我一人?
小雄 104-01-30 09:35

律師你好

我有兄弟5人,父母均已往生,二哥也往生(但有配偶及子女),我大哥(未有配偶及子女)但有1間房屋,請問日後我大哥房屋,我二哥的配偶及子女是否有繼承權,我跟其他兄弟有無繼承權(我跟其他兄弟係同母異父關係)。

兄弟姊妹均有繼承權,你二哥的子女代位繼承權,配偶部分沒有繼承

沈恆 (沈律師) 104-01-30 10:28

您好!

大哥無配偶、子女,且父母已往生,則將來大哥的繼承人為所有尚生存的兄弟姊妹(包含同父異母的兄弟)。就大哥將來的遺產,二哥的配偶無繼承權,二哥的子女不適用代位繼承的規定,也無繼承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30 11:03

Dear 小雄,

再轉繼承就是繼承權的再轉,亦即繼承事實發生之後, 繼承人於不久後也相繼往生。

例如:父母死亡後,子女在六個月間死亡,來不及申報遺產稅,此時係由下一順位繼承繼承,即父母之父母(爺爺奶奶),若爺爺奶奶也不在世了,此時就無再轉繼承的問題。反之,若下一順位繼承人還在,則由其繼承之。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來函詢問,謝謝!

姜百珊律師 敬上 

公理律師事務所 所長魏克仁律師回覆有關繼承問題:
1.    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是民法1138條的第三順位繼承人,其兄弟妹妹的子女(即被繼承人的姪與甥)是沒有代位繼承的權利。
所謂的代位繼承指的是民法1140條所述的民法1138條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才存在(即該法條中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之原意)
2.    民法1140條: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3.    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
本所當以專業辦理繼承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協助。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01-30 00:15

日前透過房仲業者承租現居處所

並訂定租賃契約共一年整

不久前租屋處警方持搜索票前來搜索

並請我前往警局協助調查

房東接獲管理員通知後 

多次致電給當時承辦員警要我盡速搬走

當時房仲亦向房東提醒過在我沒有損毀房屋或在屋內從事非法活動

之情況下,她主動提出的終止契約,可能還需要負擔我們搬家的損失

離開警局後,我先向房仲說明緣由,並請她轉告房東

我會盡速搬走

後來房仲回覆給我的又變成房東說不用搬了

我並沒有因此打消搬家的念頭

現在我要搬走,房東卻說不退押金

我能夠要求房東退還全額押金嗎?

房東的可以要你搬就搬不搬就不搬?

我們房客權益該如何維護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1-30 07:02

您好!

租約未到期又無正當理由,出租人要求搬走您可以拒絕。但如果雙方合意終止租約,又未就押金有其他約定,出租人就應返還押金

依您所述,雙方似乎都是透過中間人傳達意思,是否已達成合意終止租約仍有疑問,如果未合意終止租約出租人仍無退還押金的義務。建議還是雙方明確講清楚是否提前終止租約,才能避免後續爭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yuan 104-01-28 16:07

你好:

因為租屋問題與房東有些糾紛

我租了一間套房在學校附近,是在某社區的頂樓,是房東自行加蓋的

本有兩間,但她因被投訴拆了另一間只剩下我的,他說隔壁房是違建,我的是不違法的 有這種事嗎? 如果我要詢問是否我的也是違建該找誰?

1.廁所與房內水氣太重,使天花板與牆壁兩角都是濕的導致我的衣物發霉,他看過之後說是因為我通風不良使他的房毀損,要我處理好,要求我應要打開大門與廁所門保持通風才可,問題是我每天都將廁所窗打開,房外有需多蟲子,光打開窗就使我房跑進許多蟲,怎麼可能還打開大門,另外廁所與臥室相連,將廁所門打開太髒了,並且她的廁所僅有一個小窗並沒加裝任何抽吸器  先前已發生過櫃子發霉,已經換掉了,因為發霉處都是同一個地方,所以我認為是他的設計有問題及位於頂樓水氣太重,另外我告訴他我可能會不繼續續住,他才這樣刁難

2.我的床架有一塊木頭掉落,一開始我並沒有理會,但久了之後,有天發現有些許破損,便叫他來查看,但她拖了幾天看了一眼就走,再也沒消息,直到我說要搬走,他來看 說床是因為過度躺下或坐下導致,要求我修好,他第一時間未幫我修理,多天後已慢慢更加嚴重,又說是我造成? 我現還在租屋內        我該如何處理?

3.我們簽約一年,暑假及寒假我會回到澳門,當初簽約他答應在寒暑假收我租金3000,如果我要提早解約需補除一個月房價5500 ,但我是因為他的房有問題才想搬走,但他把一切推到我身上,說我未盡善良管理人要求我修東西用房屋,請問我是否要證明是房屋問題? 該尋求哪裡的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8 2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迫打開窗戶跟門,否則潮濕物品壞掉要求房客賠?你承租的是宿舍嗎?還是?房東必須提供適合居住的環境,否則應該是房東賠償您。

2、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倘若違建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

小賜 104-01-27 20:01

多年前,母親過世,未留有遺囑所以遺產有一間房屋由我與父親及哥哥共同繼承
那間房屋為共同繼承,因母親曾有欠款未繳清,所以家屬協議由我償還母親欠款,由我繼承全部,房子轉為我的名子。
我當初有到地政處辦理遺產分割協議書,確定房屋全部為我繼承

而現在哥哥因為積欠銀行卡債,最近收到銀行通知銀行要求我必須把當初繼承房子,變更為與哥哥共同繼承以確行債權
原因是因為,當初哥哥沒有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想請問律師,這樣我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銀行會向法院主張詐害債權而請求塗銷移轉登記,塗銷登記銀行再來主張拍賣您哥繼承那一份,所以本件您們應提出當初協議及交易事證,以避免銀行主張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閣下所提示的問題,如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1-27 23:30

您好!

如果母親欠款明顯小於房屋的價值,確實有詐害債權問題,可能被撤銷過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這問題應該是銀行認為由你繼承財產是為了幫你哥哥脫產

所以要求你回復

但你不需要理銀行

對方之後會提告撤銷分割遺產協議之訴訟

讓法院去判斷

這已經有相關案例非常多

贏的機會不小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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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pe 104-01-26 16:40

某地主擁有A地(農地),分割成A1,A2,A3,A4四塊地,並分別贈與(或繼承讓與)四個兒子,其中只有A4鄰接道路,A1,A2分別賣給甲,乙(我本人)二人,最近甲已對A2(我本人),A3,A4提出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且獲判決確認勝訴後闢建完成一條連接外面道路之3公尺寬100多公尺長之通行道路,但此新建道路尾端(連接外面道路部分,約10坪)因被A4既有房屋阻礙而轉向A4鄰地B地建造,亦即尾端部分建造在B地上(甲為快速處理有提供一筆錢給A3,A4,B),現在我(A2)欲對A3,A4,B,提出確認無償袋地通行權之訴(通行此新建通行道路上,此處不涉及通行道路之興建費用),請教:

若對A3,A4,B提出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依民法789條我本人可無償通行A3,A4部分,但尾端B部分可無償通行嗎? 若B反對我通行,則尾端B部分我可改為對A4提出無償拆屋(由A4自行自費拆屋)以利我闢建通行道路嗎(亦即尾端部分改為建造在A4地上)? 因依民法789條我本人可闢建通行A3,A4且不需支付補償費(若不拆屋而改行繞道闢建則對A4佔用土地面積過大,損害更大) 因甲(A1)有 提供一筆錢給A3,A4,B故有對A3,A4設定了地上通行役權(至於B地則由A4立下同意書,若B地反悔A4無條件拆屋建路),請問甲(A1)可因此干涉我(A2) 通行此新建通行道路之袋地通行權嗎? 因甲曾告知我他有權干涉,亦即要我支付費用,但我的通行權並不影響(侵犯) 他 的通行權啊 若我在未取得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之勝訴前,通行此新建通行道路,是否有侵犯私人土地法律問題?(因我要翻耕,勘測等等) 若我進行調解訴訟,則調解(訴訟)之標的價額是在提出調解(訴訟)前或提出後敘明?又須找何公正單位鑑定估價?該鑑定估價之費用由誰支付?(調解成立由我支付?調解不成轉成訴訟由敗訴者支付?)

就閣下提起(袋地通行權)的權宜問題,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並請將資料備齊至本所研討細節,本所就以歷年來辦理袋地通行權之實務成功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6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袋地通行權之訴訟,您應先整理您目前現有之證據資料,再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聲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upe 104-01-26 16:24

某地主擁有A地(農地),分割成A1,A2,A3,A4四塊地,並分別贈與(或繼承讓與)四個兒子,其中只有A4鄰接道路,A1,A2分別賣給甲,乙(我本人)二人,最近甲已對A2(我本人),A3,A4提出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且獲判決確認勝訴後闢建完成一條連接外面道路之3公尺寬100多公尺長之通行道路,但此新建道路尾端(連接外面道路部分,約10坪)因被A4既有房屋阻礙而轉向A4鄰地B地建造,亦即尾端部分建造在B地上(甲為快速處理有提供一筆錢給A3,A4,B),現在我(A2)欲對A3,A4,B,提出確認無償袋地通行權之訴(通行此新建通行道路上,此處不涉及通行道路之興建費用),請教:

若對A3,A4,B提出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依民法789條我本人可無償通行A3,A4部分,但尾端B部分可無償通行嗎? 若B反對我通行,則尾端B部分我可改為對A4提出無償拆屋(由A4自行自費拆屋)以利我闢建通行道路嗎(亦即尾端部分改為建造在A4地上)? 因依民法789條我本人可闢建通行A3,A4且不需支付補償費(若不拆屋而改行繞道闢建則對A4佔用土地面積過大,損害更大) 因甲(A1)有 提供一筆錢給A3,A4,B故有對A3,A4設定了地上通行役權(至於B地則由A4立下同意書,若B地反悔則A4無條件拆屋建路),請問甲(A1)可因此干涉我(A2) 通行此新建通行道路之袋地通行權嗎? 因甲曾告知我他有權干涉,亦即要我支付費用,但我的通行權並不影響(侵犯) 他 的通行權啊 若我在未取得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之勝訴前,通行此新建通行道路,是否有侵犯私人土地法律問題?(因我要翻耕,勘測等等) 若我進行調解訴訟,則調解(訴訟)之標的價額是在提出調解(訴訟)前或提出後敘明?又須找何公正單位鑑定估價?該鑑定估價之費用由誰支付?(調解成立由我支付?調解不成轉成訴訟由敗訴者支付?)
雪柏 104-01-26 16:23

去年購地建屋。

發現

後鄰屋簷越界約82公分,集水器鏽蝕漏水。下雨水柱灌到我的土地

房屋已完工,但我不敢放瓦斯桶,熱水器。怕被水柱灌噴到。

已告知里長,對方敷衍。已寄存證信函告知,且申請調解,對方無反應或出席。

至今超過8個月---

請問各位專家,

還有什麼方式可處理?

如果走法律途徑會該麼做,流程(時間)?有強制力嗎?

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5: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越界,則可以提出排除侵害訴訟,勝訴之後,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必須寫狀紙遞交法院,然後開庭辯論,依據案情約為8~數年不等。

3、建議您倘若要提告的話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或是尋求正式諮詢。

 

 

麥可 104-01-25 13:22

因為我有收房客兩個月押租金,所以在一般程序下是要等到總共四個月沒收到租金後才寄出存證信函,載明請房客於5-7日寬限期內繳清欠款,寬限期後不另行通知,才能以此存證信函為證提訟,獲得勝訴判決後再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點交,此程序曠日廢時。 

 

如果我在第二個月(甚至第一個月)沒收到租金後,即寄出存證信函,以要將房屋收回自住為由,請房客7日內搬離,7日後將斷水斷電進行整修,不另行通知。如此雖然要賠一個月違約金,但賺了兩個月的時間與租金,仍然比前述的正常程序划算,但不知在寬限期後並且已提前告知的前提下斷水斷電是否仍違反刑法強制罪?若有違反,這樣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如何判決?(若只是罰款就還OK)

 

另請教,在存證信函所載寬限期後房客未依契約盡義務繳房租是否仍有房屋使用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5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積欠滿2個月房租,即可主張終止租約

2、倘若沒有真的收回自住,屆時仍然屬於違法終止租約房客可以主張違約金,並且主張終止租約或是繼續使用。

3、斷水斷電的部分,建議不要任意為之,此部分還是有爭議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nnie 104-01-24 01:03

您好,近期購買了中古公寓,成交後一個月後進行裝修拆除後,發現之前被包覆裝修遮蔽物內樑之鋼筋鏽斷,立即拍照存證與通知仲介仲介公司立即找來結構技師與賣方會勘。估價完成後仲介公司與賣方各出負擔一半費用,並出示協議書要我方驗收完成後,‘’買方對於本買賣標的之房屋屋況全部,不得再向賣方或房仲公司提出任何主張‘’。  

對協議書上上述點要求買方,是否有瑕疵與不公平?若買方提出:一,買方要求修繕完成後,結構技師提供結構安全無虞證明給買方。二,買方可否保留法律追溯權,當非人力或強力地震而再次導致修繕部份龜裂或崩裂,賣方需付賠償損失責任修繕完成。三,像這種賣方與房仲公司有處理與修繕的狀況下,可否要求減少當初購屋價金,畢竟這是樑鏽斷,雖然非惡意掩飾。

如果我當的上述三點要求都是合法合理,文字敘述上該如何修改呢?是否可以直接在協議書上直接刪除不同意點,並註記我方上述要求呢?感恩您抽空解惑與協助! 功德無量!

一般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的責任是交付價金,出賣人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是指交付完整無瑕疵物品的義務。這個擔保責任含「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兩部分。瑕疵擔保責任,謂買賣契約之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權利或物之瑕疵,應負之法定無過失責任。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賣方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之存在,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即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以上問題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商討細節,本所當以歷年經手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4 2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您不同意之部分刪除,並註記上您的要求,若雙方無法協調,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其提出民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您相關損害,又若鋼筋有鏽斷之情形,亦可請求賣方作鑑定是否有氯離子過高之瑕疵情形存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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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 104-01-22 17:51

你好:

         目前我父親住的祖厝有建商來詢問購買,父親為此塊土地持分人之一,其他持分長輩也將對於地上房屋權利給父親,這部份需要做什麼樣證明或是做協議書給相關人簽名即可,想請教有關係地上物補償在法律上是否有相關規定及權利可以要求,由於還有祖先牌問題是否可以一併要求建商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2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地上物之補償費用及祖先牌位之問題,可與建商協調,若建商之條件不滿意,可加以拒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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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現階段都還可以用協商的方式來談,但本件產權仍應弄清礎,否則易生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湖口霸王 104-01-21 15:34
事情是: 在2014/6/10上午,B早上出門上班途中,遭遇到車禍, 急救後兩三天內於加護病房,家人簽署放棄急救協議書。 事發現場圖 http://ppt.cc/PWRB (車禍鑑定小組鑑定後,A方私底下與旁邊停放之車輛C已達成和解) 此路口於前往龜山工業區之產業道路,上下班車流量大 如圖所示,B行駛於閃黃燈號誌之主線道,A行駛於閃紅燈號誌之支線道, 現場路口監視器,附近商家監視器皆無法拍到案發時畫面, 碰撞後方皆無汽車,無法提供行車紀錄器。(我看附近商家監視器後推斷) A車輛撞擊位置  http://ppt.cc/HR6C B車輛撞擊位置 http://ppt.cc/XKLB 經車禍鑑識小組判斷,撞擊點位置應為A撞擊我方車輛B,故A車輛之碟煞盤碰撞至B車輛引擎處 才會有碎裂之現象產生。 事故初判表,因為只有單方面說詞,故證據不足不予評判, 於去年11/11偵查庭時,對方律師檢察官提出車禍鑑定聲請,並懷疑B方有超速之現象。(A自述時速約為10-20公里) 曾經調解過兩次未果,且A方無第三人責任險,B方家屬已申請強制和解金額請保險從業人員幫忙評估後,求償一千萬,後A方妻子私底下來我家拜訪,告知說A對方家境清寒,他兒子仍服刑中,雖有誠意解決,卻無法達到我方賠償金額,希望能以80萬和解。 ------------------------------------------------------------------------ 偵查庭後,家父於庭上對檢察官說,另約時間調解。 對方年紀69歲 我申請假扣押,查詢對方名下無動產, 有房子卻於民國91年夫妻贈與,已轉移於對方妻子名下。 ------------------------------------------------------------------------- 想請問各位律師朋友,那我調解時該怎麼處理, 以及是否能針對房屋部分進行求償,(若無分別登記情況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1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由撞擊位置及號誌、行徑方向應可判斷對方具有過失

2、和解金額的部分主要就是精神撫慰金、扶養費、醫療費跟喪葬費用

3、不過建議您應該由律師協助,避免因為不熟法律規定而損害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處理調解事宜,為您談判與對方協調之,列出相關財產及非財產上損失,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調,可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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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過失致死的刑事責任民事賠償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車禍事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au 104-01-21 11:04
你好:

我最近取得法院確定勝訴判決(請債務移轉動產登記並交付房屋),現已持確定判決至地政機關辦理動產登記移轉完畢,後請求原屋主交付房屋時,卻跑出第三人來主張與原屋主之間有租賃契約關係存在(他們是原屋主的雇員,利用房屋從事營利,他們主張對於該屋有承租權,我請他們提出契約,他們不願意提出),因此主張所有權不破租賃而不交付房屋,並且也只將租金交付於原屋主而未交付於我,想請問如果我依據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申請強制執行遷讓房屋,則強制執行人員至房屋處看到第三人,且第三人主張租賃契約時,則執行人員會不會就不點交房屋於我,這樣我強制執行有實益嗎?費用是不是就白繳了(約要4萬多元)?

另外,如果我想要請第三人搬離,除了另訴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搬離之外是不是還有請他的方法呢?(另訴又要繳交一筆訴訟費用)                                                                         感謝解惑    非常感激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21 13:43

如果您以法院確定勝訴判決(請債務移轉動產登記並交付房屋)作為執行名義,請求債務人交付動產,則參照強制執行法第124條規定「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交出動產而不交出者,執行法院得解除債務人之占有,使歸債權人占有。如債務人於解除占有後,復即占有該動產者,執行法院得依聲請再為執行。前項再為執行,應徵執行費。」進行執行。

動產正由第三人占有中,則參照強制執行法第126條規定:「第一百二十三條及第一百二十四條應交付之動產動產或船舶及航空器為第三人占有者,執行法院應以命令將債務人對於第三人得請求交付之權利「移轉」於債權人。」而取得交付動產之權利。

從而,動產正由第三人占有中者,並不會點交,而是取得對第三人請求交付之權利。應另訴請求。

比比 104-01-20 23:42

想請問如果房屋所有人要賣房子,但寄居者不願搬離的話有何方式可以解決呢?

事情緣由是寄居人為我爸的同居人,去年將戶籍以寄居方式遷入,但如今我爸過世後我們想將房屋出售,但是那位同居人不願直接搬離,堅持要我們將賣房所得部份給他,因為堅稱跟我爸再一起10多年沒名沒份,不能如此虧待他,不過在我爸生前就有借錢給她,但沒有任何文件可以證明,只是家人和我爸朋友都知道此事,所以我們沒有打算再將賣房所得部份給她。像這樣的情形有何方法可以解決呢??麻煩告知,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2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是經由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始使用,雙方暨然沒有租賃法律關係,可以直接請他離開。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由買受人或是原所有權人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P 104-01-20 19:45

朋友和老婆共同持有房屋及公司辦公室,因夫妻吵架,已1.5年不說話,朋友去調閱土地與建物謄本,發現所有共同持有動產都被老婆改成贈予,都變成只有老婆的名字,因為之前信任對方,公司大小章及個人私章都在老婆手上,如今發現自己名下已無任何動產,請問老婆算是偽造文書嗎?法院會如何判決?若不想經由法律途徑,可以用什麼方法讓她改回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0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函給您配偶,告知其可能涉犯偽造文書等相關犯罪,請求限期與您協調,若屆期仍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請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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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1 10:45

此可能構成盜用印章、偽造文書等犯行,法律流程就如同上述房大律師所述,供參。

建議閣下可先逕寄律師函告知其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等相關犯罪,請求限期更正回復,若屆期仍置之不理,再提出刑事告訴及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如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將以歷年來處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楊先生 104-01-19 11:46

您好: 

      我是一個已經購買了桃園一個新的房屋建案的業主,

      想請問已購買並辦理了過戶(有權狀)的地下室停車位,

      備註:車位是建商規定買房需一并購買的2個停車位。

      是否可以辦理變更停車位?

     (我想更換到不同停車樓層,別的停車位)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9 1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建商願意讓您變更契約內容,否則若您亦無相關證據向建商請求,建商不願意讓您變更,就比較沒有辦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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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目前取得的停車位,應該是當初雙方合意的契約標的,建商移轉該標的並辦理登記,符合雙方契約約定的內容。如果現在你想要換其他停車位,只能夠再向建商協商以物易物,這會造成物權處分的事實,須要辦理物權移轉登記,並向稅捐機關繳交一些因此而發生的稅。

小朱 104-01-18 14:20

您好,

想詢問祖母過世,房屋繼承權的問題

我爸很早就過世了,後來祖父過世,將房屋所有權,分給我與祖母各1/2,現在祖母也過世了,而我還有兩位姑姑。要請問的是,祖母那一半的房屋所有權,是只能由兩位姑姑來繼承,還是我爸一樣有繼承權? 而我能代位繼承權,除非我放棄繼承;不然祖母那半的所有權應該要切成3份,由我、兩位姑姑來繼承,對嗎?

由於我們雙方希望把房屋給賣掉(已經沒人住),如果要賣掉這間房屋,是否需要先完成繼承,以及過戶手續,才能來進行房屋的販售?

麻煩各位律師解答,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18 16:06

您好!

父親先於奶奶過世,您可以代位繼承,與奶奶的其他子女共同繼承奶奶遺產,應繼分依奶奶的所有子女數平均分配
若想賣掉繼承取得的動產,必須先辦理繼承登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一、除非祖母另有遺囑安排分配所有權持分,否則依法即由您(假設您是獨子女)代位繼承和另外兩位姑姑均分。

二、要先辦理繼承登記後才能將整筆土地出賣予他人,因為您代位繼承祖母後,所有之持分原則上僅有(1/2+1/6=4/6=)2/3,且人頭數只有1/3,除非得到另兩位姑姑同意,否則無法直接出賣該筆土地

三、可與兩位姑姑協調,如果可以找到買家談好價錢就併同繼承登記及買賣登記一起辦;如果對出賣對象及價錢沒有共識,可以先請求辦理繼承分割登記,如果姑姑仍不願意配合,可以申請調解或起訴請求分割祖母遺留之土地持分;或以土地共有人之身分,向兩位姑姑請求分割共有物。

 

馬偉涵律師 敬上

小朱 104-01-18 16:38
回覆 馬偉涵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除非祖母另有遺囑安排分配所有權持分,否則依法即由您(假設您是獨子 ... (恕刪)

 

感謝馬律師詳細的說明,可否再請問一下,祖母過世後,繼承的時間限制大概是多久呢?

姑姑那邊是說兩個月,辦理還要一個月的處理時間,如果超過兩個月會很麻煩。

請問超過繼承時間的話,大概會導致什麼問題呢?

再次感謝解惑~

您好:

一、我國繼承已改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為原則,廢除「限定繼承」此一制度。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要拋棄繼承,也沒有債權人不明的情形(簡單講就是祖母生前經濟狀況單純未欠債),您「甚麼都不用作」,自然而然就是繼承人。

二、只有怕祖母負債較多、或因不知其他債權人存在而未使債權人公平受償,才需要依民法1156條在三個月內陳報遺產清冊、並透過法院公示催告債權人前來陳報債權;但即使沒有辦理,也不會因此負無限清償責任,只須就其他債權人未公平受償之數額負償還責任即可(民1162-1);此外有相關的就是「申報遺產稅」應在「祖母過世次日後六個月內」向祖母戶籍所在地得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三、除前開「陳報遺產、公示催告」有三個月之時限規定外,拋繼繼承亦需於三個月內辦理,令姑所稱辦理事項可能是我所提前項之「陳報遺產清冊」,但也可能是其他事項,為求慎重起見,特此提醒您簽署任何文件前,先洽詢專業人員意見為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8 19: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祖母之遺產由父親及二位姑姑應繼份各三分之一繼承之,父親之部分由您代位繼承,目前應先辦理遺產登記,待完成登記後,再進行買賣之作業。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朱 104-01-19 10:04

感謝各位律師提供的建議,

最後還有兩個問題想要做個確認,

 

一、 所以目前最晚應該在六個月內,辦理完繼承登記對嗎? 否則會有罰款。此外如果找到房屋的買家,是可以同時辦理登記過戶給買方的手續對嗎?(六個月內)

 

二、 由於祖母最後這兩年是跟著姑姑住,姑姑有在索取祖母請看護費用,以及喪禮費用。關於這個部分,想請問法律上是否有條文規定要有長子/孫負責嗎?還是應由繼承人平均分攤呢?

在麻煩各位律師解答,萬分感謝!

您好:

一、六個月內申報遺產稅即可,沒有硬性規定要何時辦妥繼承登記;但一般都是辦繼承登記所以去申報繳納遺產稅。如找到買家打好契約繼承登記和買賣可一起辦理。(以上業務可洽土地代書)

二、祖母的看護費用如果是由姑姑支付,要看姑姑是基於何種意思支付,如從保守觀點「墊付」解釋,則算成祖母的債務;另外如果是喪葬費用,也係先由祖母遺產支付。此外,法律並無規定最終應由誰承擔全額費用,祖母債務同樣由繼承人按應繼分比例負擔(繼承人為債權人時亦然)。

hui1249 104-01-17 14:43

設計公司因被發現使用非約定建材及二手商品,詢問後竟然無故停工

導致先前被拆除之大門,門戶洞開,有財物安全之問題。

工程開始即付出開工金伍十萬元,因設計公司明示放棄此項工程,還要求未完工之款項

請問我們拿的回未完工之款項嗎?

若真的走到法律途徑,請問未裝修之房屋只能放著不能重新找人裝修嗎?

已經寄出存證信函並申請調結

但因前天出面協調時,對方出言恐嚇,已去警局備案

家母因此事精神狀況差,已就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7 15: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發函告知解約並且命其賠償,則可以委請其他工程公司入場,並於入場前及施工期間分別蒐證之後可以提告用。

2、建材使用的部分,倘若影響品質情節重大,則可能另外涉嫌詐欺罪。

 

hui1249 104-01-17 16:07

請問對方在LINE上直接說不做了

是否涉及違約

另外我們再公開場合談論有錄音

是否也都可以當作證據

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7 18: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部分可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對方有違約情形,可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刑事部分,若有對方恐嚇您之證據,可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補充說明對方以Line表明不履行契約已屬違約

錄音亦可作為法庭上之證據

並建議應將完整契約證據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2 16:00
您好,對方之恐嚇行為若已導致您心生恐懼,則已涉及刑責。又承攬部分屬報酬後付之性質,併予敘明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hui1249 104-02-16 09:59

此案件因家母精神狀況受影響 有自殺念頭 

故口頭與設計公司和解 (開工金伍十萬元全給並不要求賠償)

並因年節將近  已找承包師傅施工

沒想到 此設計師居然 前幾日還到施工地口頭警告承包師傅

請問 口頭和解後  還可以走法律途徑嗎?

另 先前施工的磁磚 已呈現不平的狀況  該如何求償?

非常宇 104-01-16 14:28

請教各為先進: 某甲為地主,與乙方(水利局)於民國45年,因土地有互相侵占而簽署"土地交換使用同意書"並請公所鎮長當監證人,後因某甲將土地分割為數塊土地販賣,丙方和丁分別購得其一土地,丙方在購得此地(都市計畫用地住宅區) 問題1.丙方可否要求乙方針對丙方土地上建物(圍牆)拆除,再依鑑界結果恢復地籍圖及鑑界範圍,即各自清楚畫分土地? 問題2.丁方房屋重建欲將建物建築在所交換使用土地上(機關用地)是否合法?

非常宇 104-01-16 14:22

請教各為先進: 某甲為地主,與乙方(水利局)於民國45年,因土地有互相侵占而簽署"土地交換使用同意書"並請公所鎮長當監證人,後因某甲將土地分割為數塊土地販賣,丙方和丁分別購得其一土地,丙方在購得此地(都市計畫用地住宅區) 問題1.丙方可否要求乙方針對丙方土地上建物(圍牆)拆除,再依鑑界結果恢復地籍圖及鑑界範圍,即各自清楚畫分土地? 問題2.丁方房屋重建欲將建物建築在所交換使用土地上(機關用地)是否合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以地政之登記資料為主,若您是登記名義人而土地界線有所不明時,則可以請求法院確認經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6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問題1.丙方可否要求乙方針對丙方土地上建物(圍牆)拆除,再依鑑界結果恢復地籍圖及鑑界範圍,即各自清楚畫分土地? 丙方惟目前土地所有人,可向地政事務所請求鑑界,以確定乙丙方之土地經界範圍,若乙方有侵占到丙方土地之情形,可請求拆除之,惟丙方可能需支出鑑界費用。 問題2.丁方房屋重建欲將建物建築在所交換使用土地上(機關用地)是否合法? 若丁方為土地所有權人,可將建築建物之,若非土地所有權人,亦需取得地主之同意,方得興建建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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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龜 104-01-15 22:05

請問律師們:我住家已經居住超過30年,當初是爸爸有跟某人(已過世)付了一筆錢,自己在這塊土地蓋屋,並無實際買賣或承租關係(沒有契約只是口頭要這塊地),最近收到市府公文說我無權占有土地,要搬遷並清除地上物後歸還,但不久後又被檢舉違建,詢問後說因我是佔有土地,因此根本不可能取得建照跟使用執照,所以上面的建築物也就是違建,我不能適用於既存違建,所以無法緩拆

但有人建議我能去申請地上權,因此想請問公有土地是否也能時效取得地上權?又或者我是否能夠與市府承租土地呢?已經居住了超過30年,突然要我搬遷真的不知怎辦?我只有門牌,戶籍,有繳水電費,沒有建照跟使用執照,沒有繳房屋

 您好:

如果土地沒有下列情事就可以:

(一)屬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不得私有之土地
(二)使用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法令。
(三)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稱之耕地。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不得主張時效取得。

 

您好:

一、公有土地若仍為公用而未經廢止變更為非公用,或本屬不得為私有者(土地法第14條),即屬不融通物,無從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請求權。

二、依民法第772條準用第769、770條,占有人也只是依時效取得規定獲得一「地上權登記請求權」,並非當然取得地上權;況且,如待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提起訴訟後始向地政機關請求登記,則法院在審理中將不會參酌該登記請求作為占有權源。

三、至於違建部分,假設您是在台北市,既存建物會被拆除的原因並非有無建照,而係「占用市有土地,經核定優先拆除」(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26條)。

結論:

1、請先釐清土地是否仍為公用狀態,或為土地法第14條不得私有之土地,若否,

2、在市府起訴前向地政機關請求為地上權登記,以對抗後續訴訟

3、以上僅就法律方向提供意見,因關乎重大權益,仍建議備妥資料與專業人士(律師、地政士)洽談,以免遲誤時機。

 

馬偉涵律師 敬上

vicky 104-01-15 01:07

律師,您好:

因兄長太貪心,母親太偏心,導致母親的財產幾乎歸兄長所有,現僅母親自住的房子尚未分配,因母親僅口頭承諾百年後會把現住的房子歸給弟弟,但因擔心兄長會繼續使用各種手段奪取該房子,若須母親公證證明該房屋百年後歸弟弟所有,該如何處理,手續為何?公證單位與公證人?

謝謝您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15 09:21

您好:

1.若是採用「遺贈」的方式將房屋贈與給弟弟的話,則母親百年後所留遺產倘不足分配哥哥的

  「特留分」的話,哥哥是有權主張扣減的。

2.建議還是先釐清母親所有之財產狀況後,再決定是否為之。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鄭瑞崙 (鄭律師) 104-01-15 10:49

您好

 

建議可以公證遺囑方式去做

當然會有特留分的問題

但需在遺囑裡做交代有關特留分的問題

 

 

小張 104-01-14 15:54

民國四、五十年間,祖先將一塊地(約40坪左右)租人,供其於該筆土地上蓋房子作為碾米廠使用,口頭約定每年租金僅有幾擔米的價錢,也無約定承租期限。事經五十餘年後,由於承租者所繳之租金與我每年所繳之該筆建地之地價稅金額差距太大,我曾於99年間寄發存證信函告知承租者將調高租金,但未獲正面回應,迄今仍以相同租金繳交。好友建議不要再收其繳交之租金並以存證信函退回。現打算將此地全部收回,不料聽聞該承租戶要求我要拿出1000萬買下他的地上房屋(僅有二三間連棟之土塊厝,一樓層),請問我將要如何依循法律途徑要回該筆土地呢?

首先關於租金部分,你可以依照民法第442條規定,聲請法院調整租金

另外,由於你們的關係為租地建屋,對方可以主張租賃契約期限到房屋不堪使用為止。

BRIAN 104-01-12 22:51

我這是3樓層舊公寓中山區吉林路.大約30年房屋.我住2樓.沒有電梯,在房屋左邊有個走道直通3樓.還有4樓(是個屋頂有共用水塔)
  我2樓剛好在往上走道的中間. 我想問是.3樓住戶在我家大門邊又私設一個鐵門,剛剛好在我的大門口旁邊

  3樓 的大門也就在3樓. 常常他們白天一大早7-8上班就用力開關門,讓我不勘其擾.

   他們的電鈴多次協商,他們也不維修,常常找他們的人.或是掛號信件,還有 水電表未抄,抄表員(每個月.每次抄表員都要來按我家門鈴,只為了3樓沒抄錄表號.多次和抄表員講都沒用--因為每次來的人都不同
 
只要找3樓住戶的.都要來按我家門鈴,造成我很大的困擾,造成我嚴重困擾.我哥現在都要吃安眠藥.讓我哥造成我精神上的痛苦..,,,還有(我哥他本身就有嚴重的 躁鬱症.吃藥現在都加重,加上常被電鈴吵到無法安眠.現在越來越嚴重)精神上都出現嚴重的問題.常常認為家中電鈴有人按,或是對住家不安全狀態.常常要睡前.在大門口明明以關上,他都要多拉幾下大門,多次深怕大門沒關好 (也和3樓協助過.也是事不關巳的態度)造成我哥精神疾病越來越嚴重

   我哥是個下班都10-11點.睡覺都凌晨了,都睡到早上10點左右,常常被3樓(因為沒電鈴)找3樓都要來按我家門鈴,造成我哥精神上很大的困擾,也造成我精神上嚴重不安.也造成我憂鬱症加重
   我多次協商他們都不改善,還有 遇到女主人.叫也不理人,就往樓上走.根本不把人常人看.

請問律師大哥     三個問題
                  1.他們私設鐵門在我家門口,這樣子是否正確?我要如何用公權利請他們改善?
                  2.還有我們和一樓住戶想要查看(或清洗)4樓共用水塔都不得其門而入.我們要怎辦?
                  3.電鈴問題我該如何用公權利請他們改善,或是上法庭,那我該怎作

 麻煩 律師  辛苦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中山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之,若對方無意調解,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起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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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2 23: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設部分可以共有人名義排除其它共有人侵害名義,訴請拆除。

2、私設鐵門亦可以由管委會命其拆除。

3、侵權行為請求賠償部分,本文認為此部分的因果關係就薄弱,建議可以先貼公告要求不要按錯門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2 23:38

您好,既然是鄰居間之糾紛,建議先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看看,藉由中立客觀第三人居中協調下,往往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唷!

look 104-01-12 09:57

大師

自有房子請問如果借人登記商號 (有交營業稅,房屋稅)

屋主本人也非商號負責人

但該店營業過程如有違反法律事宜

商號負責人送辦

借用人房子地址給他人登記商號是否也有法律責任?有何注意事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2 23: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僅單純借用房屋用作登記地址並不會有違法問題,不過難免發生事實上爭議,建議應該盡量避免。

BA232KIMO 104-01-12 01:36

律師你好

去年底買了中古屋

這星期和仲介去驗屋

發現了幾個小問題

其有一個問題比較麻煩

就是發現主臥室內大片鏡面玻璃的右下角破了有一道裂痕

仲介反應

仲介也像屋主反應

但屋主回復是說他當初買來就破了

且回了一張照片來證明(但那張照片根本無法證明什麼時候就破了)

仲介也跟我說以「現況交屋

要我們自行負責修復

但是合約書有提到

「如發現本標的物有漏水壁癌管路堵塞樓地板異常等狀況, 由仲介委請專業廠商評估修繕,費用由賣方負責」

那這樣的合約 難道仲介和屋主都沒有責任

還是只有上述提到的問題才可請仲介和屋主負責嗎

因為合約根本沒有提到「現況交屋」這字眼

還是真的只能由我自己負責呢

>> 屋主的責任不是應該把正常可以使用的東西交給買方嗎?

>> 仲介責任不是應該告知房屋內有問題有損壞的部份嗎?

謝謝 希望律師能幫忙

雲騰 104-01-11 23:42

請問:

我家有塊跟親戚一起的共有地(共8位各自有各自的所有權狀),最近我家想要分割,但是因為我家的土地跟另外4位的土地是在馬路旁邊另3位在後面沒有馬路,所以後面的要求我們要讓出一條可以讓汽車行駛的道路出來才同意,但是我跟另4位的土地上面早就有建築物,要讓路就要拆房屋才行,而且說是我家提的就要從我家拆房屋讓路才要同意,但是後面的土地根本沒住家都是在種植農作物而已,他們自己也有2條小產業道路(地圖上沒顯示),所以想問要分割的話真的要讓路嗎,還有萬一拆房屋所造成的損失事要算?的,若是給法院裁決會不會要求拆房屋讓路呢,

另外旁邊4位的房屋有一小小部份佔用到我家的土地,所以也不願意分割,因為這樣他們就不用還我家土地,那麼有辦法要回土地嗎,因為我們已經搬家打算把老家賣掉,但是共有地很難賣所以想要分割開來.

您好:

如果共有人間協調不成

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分割方案訴請裁判分割

但應注意是否有農地分割限制規定之適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4-01-12 01:38

您好:

建議您,能盡速分割就盡速分割,我遇過太多次其他共有人連署達到土地法規範的多數共有人條件,而將少數共有人的持分強制賣掉,將賣得價金提存的案例,千萬不要等到這麼時候才想要請律師

以上,如果進一步之需要,歡迎來電或來信連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本件進入分割訴訟程序,您們也可以提出您們的分割方案供法官參酌,原則上法官需依公平原則來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2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分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gbl 104-01-11 21:25

房東已經不只一次擅自進入我的房間, 期間理由包括有, 他要來我房間拿一個它所需要的垃圾桶, 他要看網路, 他要修第四台, 但現在跟他講他都會說他之前沒有未經我同意進入我房間, 可是明明已經好幾次了.


然而今天是爆發點, 今天早上他與第四台業者又說要來我房間看線路, 我已經覺得不堪其擾, 但由於之前發生的時候都是要嘛我不在家, 要嘛就是我正好要出門, 也沒有留下任何錄影存證. 但今天業者來看線路的時候起初我在家, 我跟業者說我趕著要出門你趕快看一看, 看完我要鎖門了, 房東一直強調他會在這邊幫我看著, 但我有跟房東說我不希望我出門後有人再來我房間要幹嘛, 後來我出門前把門鎖起來, 走去找房東(房東就住在隔壁), 跟房東說我門鎖起來了, 我不希望再讓任何人進去, 請不要再讓業者進去了, 離開之後我又傳了簡訊在跟房東強調一次, 我很不同意任何不經過我同意的人進入房間, 結果回家之後發現他還是給業者進來了, 於是我打電話房東理論, 期間房東只是一直不斷的重複因為線路就有問題(是隔壁房客線路有問題,但他要查我的線路怎麼接)不讓他進去不然怎麼辦, 東西不修不行阿, 然後一直不斷的重複著, 那不然進去都進去了, 不然你要怎麼樣麻? 那你想怎樣都可以阿, 看你想怎樣我都可以阿, 我知道這是我的錯誤, 那不然進去都進去了嘛, 你想怎樣阿.

這種反應跟態度更讓我聽了火大, 所以我覺得我已經無法忍受了, 而這期間的對話有透過錄音存檔.


雖然我租約已經到期可以不用在被綁在這但因為我有租金上的考量, 目前這邊是我能負擔又可以接受的環境, 所以一直都沒搬走.


問題:

1. 由於的證件跟重要文件都在房間, 我根本不知道房東每次這樣的擅入到底有沒有動過我的東西或甚至會不會拿我的證件去偽造等等, 有甚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假設真的有發生上述的事情, 不至於自己的東西被冒用嗎?


2. 由於之前都沒有錄影存證, 但這次有對話音檔(但還是沒有影像), 在音檔裡面房東也有說到這是他的錯. 若假設要訴諸法律途徑, 此音檔是否具有法律效應與證據是否夠力?


3. 我的租約早就到期了, 但後來一直沒有再續新的約, 可是房租持續都有在繳交那我的權力是否是一樣的, 房東是否在只要我有支付房租狀況下就不得擅闖我房間?


4. 若因為今天跟房東理論導致他不再讓我租此屋但我在期間又沒找到新的房屋他有權力強制要求我搬遷嗎?


5. 雖目前無法具體列出有任何損失或尚無損失, 但我無法每次他未經我同意擅入房間後都一一清點房間東西甚至具體知道到底有沒有丟失甚麼東西, 那這樣我可以跟房東要求何種賠償或精神損失嗎?

 

6. 若我去告發房東的話, 我需要自己去請律師來打官司嗎? 還是會是甚麼樣的情況?


7. 若告發房東後, 假設罪名最後成立, 那房東會被判甚麼呢? 我可以得到甚麼保障?


我今天真的被氣到不行了...房東的態度感覺就是阿我就是要修阿就是要進去阿,不然怎麼辦, 隔壁的房客就不能用阿等等的, 似乎是沒有任何理由可以阻擋他以為了要維修而未經同意擅入我房間的感覺, 謝謝各位...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可蒐集相關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交付租金證明等)後

具狀對房東提出刑事無故侵入住宅罪之告訴,

如考量費用問題,可僅委託律師代為?刑事告訴狀,

檢察官起訴後,並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之行為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您可直接委任律師或自己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

gbl 104-01-11 22: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之行為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您可直接委任律師或自己撰寫 ... (恕刪)

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我現在最想知道的是, 若提告我到底可以獲得甚麼保障? 因為房子也還沒找好, 又跟房東爭執了, 我很怕他會突然叫我搬走, 而且他多次未經我同意進入我房間, 然後我房間又沒有監視器, 我根本不知道他有沒有亂用我甚麼東西, 都要提心吊膽的.

 

另請教如果我在找到房子提告, 我自己需要支付甚麼費用? 從事發到最晚可提告日期可以有多久呢? 謝謝您.

pei 104-01-10 14:23
房東簽訂租賃房屋契約為101/03/01~102/02/01,未公證契約內容為坊間書局即可購得的「新版房屋租賃契約書」,未加註其他條款,後續為口頭續約,未再簽契約書。 日前因電視機壞掉通知房東房東表示會請熟識的店員進行修繕修繕費由我先替付,再由房租中扣除。 店員觀察了電視情況,表示因情況無法立即修復,要詢問房東是否要修,然後當下致電給房東房東表示他仍要修理,同意搬走電視,並同意店員報價1400元。 過了幾天後,店員表示會將電視搬回,但確認無法完全修復,故僅收零件費800元,並手寫紙條類收據供我提供房東對帳,然後說他們都是如此處理。我打給房東告知電視情況並表示租金已扣除代墊的800元。房東於表示他不認賬,且不願與店員溝通,故我要求本月底即退租,並要求退回押金20,000元,但房東表示不願歸還,僅同意退租。 ㄧ、請教我該如何要回押金? 二、我該做哪些蒐證?或是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0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電視無法適用,對於使用房屋並不會有嚴重影響,依法必須經過合法催告通知修繕出租人任意拒絕,始能終止租約

2、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判斷是否經合法催告,倘若有,則我方請求有理,反之,則否。

3、此類爭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個 104-01-10 08:05

想請教律師:去年七月房屋交給仲介代管整理,匯了約十萬塊整理的費用仲介,尚未簽約,結果仲介因氣爆離世…房屋還沒整理,只有line的對話紀錄及匯款紀錄可以證明,如想向家屬拿回屬於我的錢,想請問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目前僅電話跟家屬聯絡上,想請問如過要訴諸法律途徑的話,該如何處理,感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0 12:40
小個您好, 由於您與仲介(已離世)所簽訂的契約是繼續性契約、長期性契約,依法有終止事由時可以終止。您想要拿回您的錢的話應先向該房仲繼承人發函催告並請求終止契約,然而您所請求的金額應該要扣掉該房仲生前已經為您管理的月份。我國民法關於繼承部分已有修改,故其繼承人僅在遺產範圍內負返還的責任。以上回答,若有不盡之處,可來函詢問,謝謝!

您好: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0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加速處理程序,亦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法院對其繼承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對其繼承人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款項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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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yei 104-01-08 22:43

我是在2棟房屋之間的法定預留空地賣滷味,當初80年前我跟隔壁屋主協調,在2棟房子之前蓋鐵皮,防止下雨漏水濕答答,隔壁屋主同意,但是他不願花錢,願意將這通到使用權讓我們使用,之前我們只是放東西,99年左右因又露水進來,我們又開始整修,隔壁屋主照之前表態不願出錢,讓我們使用通道,其實隔壁屋主只擁有通道的10/1而已,當時從新整理花了不少錢,於是想利用通道乾脆賣些滷味供上班族午餐食用,當時隔壁屋主也同意,只是我們都是口頭說好就好,並沒有任何文書說明,直到100年底隔壁屋主突然暴斃,所有財產都由姐姐繼承,姐姐繼承財產後曾經來過現場看過,當時也沒說過什麼,直到今年12月突然提告我們侵占不當得利,要求我們要拆除鐵皮不能靠他們的牆,繼然他姐姐是繼承他的財產不也要繼承他當時承諾?他姐姐是新屋主她說她主張她不願意我們靠她的牆,我們不拆就要告我們竊佔及不當得利,如果我們不想拆上了法院是否我們是否有勝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9 1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空地應該屬於共有共有部分,使用必須經過共有人多數決。

2、就您所述,您僅得到其中一個共有人同意,則使用該空地沒有合法權源,確實可能涉嫌不當得利

3、至於竊佔的部份,可以主張不熟析法律誤以為得到一人同意作為抗辯。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09 11:56

 看起來對方應該是告刑事竊占而非侵占民事上則主張不當得利

"當時隔壁屋主也同意,只是我們都是口頭說好就好,並沒有任何文書說明"~,這點可能對您比較不利,即使您主張繼承人應繼承原隔壁屋主之債務(同意你蓋鐵皮連至隔壁房屋),所以也應同意您繼續使用通道的1/10(10/1?),那您還是應該證明有使用借貸關係之存在。

依據建築法規,法定空地上不能搭建任何建物,民80年,您跟隔壁屋主協調,在2棟房子之間蓋鐵皮,是否有向建管單位申請許可?或變更房屋設計?如無,即使您官司打贏了,對方報請政府拆除違建,結果有何不同?

似乎與對方進行協調處理此一紛爭比較可行。

summeryei 104-01-08 22:41

我是在2棟房屋之間的法定預留空地賣滷味,當初80年前我跟隔壁屋主協調,在2棟房子之前蓋鐵皮,防止下雨漏水濕答答,隔壁屋主同意,但是他不願花錢,願意將這通到使用權讓我們使用,之前我們只是放東西,99年左右因又露水進來,我們又開始整修,隔壁屋主照之前表態不願出錢,讓我們使用通道,其實隔壁屋主只擁有通道的10/1而已,當時從新整理花了不少錢,於是想利用通道乾脆賣些滷味供上班族午餐食用,當時隔壁屋主也同意,只是我們都是口頭說好就好,並沒有任何文書說明,直到100年底隔壁屋主突然暴斃,所有財產都由姐姐繼承,姐姐繼承財產後曾經來過現場看過,當時也沒說過什麼,直到今年12月突然提告我們侵占不當得利,要求我們要拆除鐵皮不能靠他們的牆,繼然他姐姐是繼承他的財產不也要繼承他當時承諾?他姐姐是新屋主她說她主張她不願意我們靠她的牆,我們不拆就要告我們侵佔不當得利,如果我們不想拆上了法院是否我們是否有勝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跟前手有所約定(但仍應證明有此約定),但後手仍可以決定不繼續借用而追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reamer 104-01-08 20:57

家住社區透天房屋,屋齡約20年,屋後圍牆內有一多戶公用排水溝,最近新住戶般來將流到他家的地方堵住,並以私人土地為由,拒絕其他戶排水經過他家,請問這樣合理嗎?現今有法令規定既成水溝使用權嗎?若請鄉公所協調不成,請問該如何處理?或是以甚麼名義去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9 1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管線非得經過那邊,或是經過協議,否則該所有權人確實可以拒絕其他人使用。

2、倘若有使用權利,則可以向法院請求排除侵害。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09 11:48

可以參考以下條文處理,相鄰關係,請以和為貴。

民法第 779 條 

土地所有人因使浸水之地乾涸,或排泄家用或其他用水,以至河渠或溝道,得使其水通過鄰地。但應擇於鄰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前項情形,有通過權之人對於鄰地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二項情形,法令另有規定或另有習慣者,從其規定或習慣。

第一項但書之情形,鄰地所有人有異議時,有通過權之人或異議人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stacey 104-01-08 17:09

大家好:

在這邊想跟各位請教一個問題

我們買了一間興建中的房屋

在2014年8月時交屋

交屋之後發現許多瑕疵問題

例如:

房間牆壁有裂痕、大門更改未完成(要將原本的一體成型鐵捲門改為鐵捲門+小門,建商說要整個拆掉重換)、未安裝防盜鎖(合約上有寫)、鋁窗碰裝凹陷等等問題

從2014年8月開始就跟建商反應

直到2014年12月才改善完大部分

我們有寄存證信函給建商

內容是說明以上瑕疵情況

並要求建商賠償8~12月的利息費用

建商收到存證信函給我們的回覆是

「林先生已經在裡面住了6個月(我們買的是社區型透天)並未發生任何偷竊行為,如果發生了也是你們個人因素,請不要惡意像我們索取賠償

 

想請問一下,如果提告的話,我們有機會能勝訴嗎?

我們有房屋瑕疵的照片、合約書、雙方的存證信函 

 

感謝謝各位閱文,希望你們幫助我們

一天的利息費用2000,總金額不多也不少

但從買屋開始每次去看屋都被建商欺壓(說洗手台會漏水是正常的)

真的很希望能得到賠償

非常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