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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endon 104-06-02 12:39

土地房屋所有人不同,原所有人均已過世,現土地繼承人要求房屋繼承人拋棄繼承,房屋繼承人應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Jacky 104-06-02 10:00

各位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我最近想整修鄉下的平房但遇到幾個疑問 這房子是我爺爺奶奶住的...(農舍住了50年以上) 但多年前發生此農舍土地當初無法分割所以被有心人士劃到別的土地房子一直在住...因爺爺奶奶相繼過世 我想整理一下房子 1. 在主建築物未改變下我是否可以修繕房屋(外圍環境整理,房屋內整理) 2. 土地持有人如果要回土地是不是要跟我們買回地上物或補償??? 3. 如第2點 所以我們是否有永久居住權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6-02 11:18

您好!

應先釐清農舍佔用他人土地是否有合法權源(例如租賃關係)?如果有,您才有機會要求買回或補償;如果沒有,地主可以要求拆屋還地,甚至要求您給付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房屋若是由您們繼承所有權,您們仍可以修繕,而土地之占有權源應釐清,以避免將來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2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農舍無使用土地之合法權源,如租賃等,可能將被地主請求拆屋還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rystal79 104-06-01 22:41

我們四兄弟姐妹要買一棟房子(原本打算四人共同擁有房屋所有權)目前因為要申請貸款,想用利率較低的首購方案,但代書說首購方案有變更不能以共有方式辦理首購貸款優惠。所以我們想要自己擬一份約定書(房子則先登記於其中一人名下),內容提及約定房屋為共同持有,對於房屋有任何處份皆需四人同意,以及每人每月需按時付貸款金額,若逾3年未付足該繳納之貸款費用,且未提前告知逾期原因並獲得有權利人同意其逾期,則喪失其權益,不得請求其擁有房屋所有權。請問該約定書我們四人簽名蓋章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呢?還是一定要到法院公證才有法律效力呢?

一、你說的想法叫借名登記

二、借名登記糾紛多,除非是登記在你的名下,不然如果我是你的律師怎麼我也不建議你做借名登記

三、借名登記最後被兄弟賣掉房子或是被兄弟的債權法拍房屋的案件多不勝數呀。

四、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要簽訂借名登記契約,各約款如果沒有違背法律強行規定,簽訂後就有法律效力,也可以做見證或公證以備產生訴訟時的舉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為借名登記,建議內容應詳載並經公證,以免日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errie 104-06-01 10:58

我在商場內租了花車攤位, 租期為一年(今年10月5日到期),
因無暇經營想提前解約並想拿回押金, 及經營保證金

合約書大致內容如下:

商店街租賃契約書暨管理公約

第一條:
租賃標的物及使用範圍:
XXXXXXXXXX

第二條:
租期
自民國103年10月6日起至104年10月5日止, 計一年0個月。

第三條:
租金押金約定
1.租金:每月新台幣五千元整。自甲方交付本房屋時開始給付,乙方應於每月6日給付當月份租金,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金。
2.押金:新台幣一萬元整,乙方依約交還本件房屋且繳清水電與管理費後,由甲方無息返還予乙方,此項押金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作為房屋租抵充之用。


以上是我的合約書內容,但未提及到提前終止租約是否會扣押金
另外商場有另跟我收取一萬五千元的經營保證金,只說退櫃時會退,只有開收據未立在合約內容。

想請教各位律師, 這兩筆款項我是否能拿得回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1 1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會當作違約金沒收之,除非您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酌減違約金,但亦有可能遭駁回,且金額太小,實益不大之。或可主張違約金僅保證金部分,押金仍須退還,若對方置之不理,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返還後,再提起刑事告訴之,惟仍須考量相關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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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內沒有提前終止契約須給付違約金之約定,則無需給付違約金(即無須以押金抵償違約金)

沈恆 (沈律師) 104-06-02 00:37

您好!

問題是承租人有權利提前終止租約嗎?

雙方所簽是定期租約,如果契約沒有明白約定雙方可提前終止租約,則需有法定事由(例如民法第424、430、432條等原因)或另外取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才能提前終止租約。否則,承租人任意提前終止租約並不合法,出租人可主張租約仍屬繼續,而可收足租約到期為止之房租,並不是沒收押金即可解決。因此,若承租人確實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終止租約事由,又想提前終止租約,最好能找出租人商量,徵得出租人同意雙方提前終止租約,才能減少損失及爭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126 104-05-30 06:07
祖父58年過世、地價稅及房屋稅由我方代繳及管理             85年發現被人占用,經村長調解、請求拆屋還地及水電錶遷移、賠償對方12萬       繼承人有22人,我受18人委託、3人沒有委託,101年地政辦理繼承         繼承人有22人,我受18人委託、3人沒有委託,101年訴請分割遺產,只能判決第一代     我為原告                     有請律師 代撰寫訴狀                                       繼承人有22人,我受18人委託、3人沒有委託,102年地政辦理判決登記贈與登記     有請代書辦理手續                                         繼承人有6人,我受4人委託、2人沒有委託,102年訴請分割遺產,第二代       我為訴訟代理人                                         繼承人有6人,我受4人委託、2人沒有委託,102年地政辦理判決登記贈與登記       繼承人有22人,我受18人委託、3人沒有委託,102年訴請分割土地         申請鑑界及怪手清除垃圾                                       我為原告                     代撰寫訴狀,請求相關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相關事實及費用,您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謝謝

劉美珍 104-05-29 23:14

2/10與此房東訂訂契約,付租方式為押二付二,一個月7000元房租

4/9有再匯兩個月給他,可以住到6/10

但因個人因素於5月時提前告知解約遷離住所了

租約上明載欲提前解約需於事先前告知,我是有做到的

但關於押金返還的事情房東一直迴避不談

租約上也明載,提前解約至少會還一個月押金這項條目

點交房屋時請他朋友來點交,不是房東本人

向他朋友詢問押金的事情,對方說錢的事情找房東別找他

契約書在當天還給他朋友了沒有留存

猜想他收回去一定銷毀了..

現在房東一直不接電話,line也不讀不回一個禮拜了

在沒有契約書這項明確證據的狀況下,

我有辦法對他提出告訴並求償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9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沈恆 (沈律師) 104-05-29 23:43

您好!

租約已經終止,如果沒有積欠房租或其他費用,可請求返還押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ilvia 104-05-29 17:51

我們家因為想要孝順父母,因買了一間房子想給父母養老,一開始買房是自己沒經過同意直接購買了哥哥的名子,因此房屋是在哥哥的名下所有,自己則是每 個月與哥哥平分負擔房屋貸款(貸款各半),哥哥同時貸了很多款,有車貸信貸,朋友都說我應該要與哥哥共同持分這間房子,但自己不知道要如何辦理,因為自己 現在差不多要組織一個家庭,為了自己的保障,想知道怎麼樣才是對自己最好的方法?

如果持分辦理應該怎麼做?會有甚麼費用?以後房屋稅金怎麼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9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您的兄長將持份過戶給您,倘若拒絕,則必須提起借名登記訴訟

2、前者,只需要辦理過戶費用,看你請不請代書。後者,會有訴訟裁判費律師費等。

3、稅金的部份,共有人都有繳納義務,但是國稅局會先向現住人追討。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silvia 104-05-29 17:33

我們家因為想要孝順父母,因買了一間房子想給父母養老,一開始買房是自己沒經過同意直接購買了哥哥的名子,因此房屋是在哥哥的名下所有,自己則是每 個月與哥哥平分負擔房屋貸款(貸款各半),哥哥同時貸了很多款,有車貸信貸,朋友都說我應該要與哥哥共同持分這間房子,但自己不知道要如何辦理,因為自己 現在差不多要組織一個家庭,為了自己的保障,想知道怎麼樣才是對自己最好的方法?

如果持分辦理應該怎麼做?會有甚麼費用?以後房屋稅金怎麼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向地政機關申請變更房屋登記2分之1所有權,另可向稅捐機關申請分單繳納,以後各所

有權人只會收到自己應負擔持分房屋稅單。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evice0807 104-05-29 14:03

事實經過:
祖母過世後,房屋由祖父與三名子女共同繼承,原本祖父與次子同住,後因雙方發生糾紛;民國99期間,長子(我父親)為求方便就近照顧祖父而接過來,因此更改戶籍,約隔兩個月後,因殘障手冊等相關問題又再將戶籍遷回原地址,期間次子(我叔叔)的戶籍與他本人和子女都住在此處直至今日。

我祖父於103年底過世後,長子(我父親)接到稅務稽徵處的來函指出「自99年8月起核與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不符,自100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補繳100年至103年之一般用地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差額地價稅」並表示這段期間內「無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設立戶籍於該地」所以要求我父親繳交100年至103年的地價稅差額。

 

問題:

1. 我祖父在99期間雖有遷出戶籍之事實,但約隔兩個多月後又遷回,這樣仍要繳交100年至103年的地價稅差額嗎?

2. 由於此處為四人(祖父與三名子女)共同繼承,100年至103年這段期間,我叔叔都住在此此,故我父親一直認知此處為自用住宅,加上於戶籍更動後,本應於100年度就該更改稅率的稅捐稽徵處也未曾更改為一般用地之稅率,因而造成我父親在不知情的狀況而積欠稅務之事實,請問我們可以就這點來申請催繳無效嗎?
(去電稅捐稽徵處時,對方表明當處沒有告知之義務,在說明此差額應為當處疏失所造成時,對方也只是不置可否的嗯嗯幾聲帶過。)

3. 目前為止似乎只有我父親收到稅捐稽徵處的催繳信,從來函的每年補繳稅額與該處土地面積來看,稅捐稽徵處要求我父親繳交的似乎是稅率的全數差額,想請問為何是全額而非單只有繼承的四分之一?


這四年的地價稅差額,總額高達一萬七以上,對決大多數的家庭來說都是一項十分沈重的負擔,煩請律師們能撥冗提出建議、提供協助,先在此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9 22: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以後來戶籍又遷回去為由提起復查。

2、國稅局可以向各繼承人追償全部稅務,屆時再由代繳人向其他繼承求償

evice0807 104-05-30 00:05

感謝曹律師解惑,想進一步請問:

由於遷出時並不知道稅率已有更動,故再重新遷入時,並未重新申請自用住宅,請問這樣是否仍能申請複查? 此狀況是否也還是能適用於土地稅法第九條呢? 

再次感謝您的撥冗回答!

 

 

 

吳草草 104-05-28 14:39

今年2月仲介自己房子要賣,私下帶我們去看,看一眼環境後很滿意,也詢問房子是否有什麼問題,該屋主表示仍在居住,有問題都處理修繕完,房子沒有問題,故隨即下訂。

延至今年5月18日才點交房屋(尚留10萬尾款待塗銷後給付),期間在做金額給付的時候也一直有確認房子狀況,皆回覆房子非常好肥有問題,在點交時基於信任跟有人持續居住,所以大致看一看,口頭上再次詢問房子是否有哪裡事損壞的,回應表示沒有,居住後剛好連日大雨,發現房間有漏水現象,樓梯兩側也有,牆壁呈現浸潤狀態,廁所牆面磁磚鬆動及膨管現象(因磁磚是貼在矽酸鈣板上)部分磁磚有龜裂現象,3座水龍頭有水但會一直漏水,一個廁所洗臉盆鬆動傾斜,下面S管漏水,兩個浴缸一個底座、一個側面排水孔損壞(希望維修是怕造成樓下漏水),部份靠地板牆面像豆腐般"呼掉",經多次協調後均分修繕費用未果,原屋主表示願意就壞掉的地方進行修繕或僅貼補2萬元修繕費(如果要真的要修繕費用跟本高出很多),但問題來了,如果是他們自行修繕

1.浴缸排水孔工匠表示沒有辦法維修,原屋主打算隨便找東西並用矽力康封住而已-->如果僅這樣我們不認為這是維修

2.原屋主僅願意就鬆動牆面黏貼,膨管的部分叫我們不要碰就沒有事-->僅修補鬆動部分甚至可能造成磁磚牆面色差,且澎管部分不知道什麼時候掉下來,我們很擔心

3.漏水部份僅打算處理房間,樓梯兩側的部份推說是管委會的事,甚至說小雨才不會漏,只有連續大雨才會發生

所以我的問題是

1.當初在簽約時,原屋主都告知房子沒有問題,東西都是好的,簽約內容也沒有寫到任何的房子瑕疵狀況(如果一開始就知道,當初就不會買,因為一開始我們就不願意買需要修繕房子),現在卻改口說這就是現況交屋,中古屋就是這樣,這些情況可以屬於在瑕疵擔保內嗎?

2.由於私下交易,僅在代書那邊填寫買賣合約,並未填寫房屋概況書,無法紙本舉證,但合約內容也無填寫到雙方皆已經知道的瑕疵部分,我們也是實際住進去後才發現這些問題,這樣我們買方站的住腳嗎!? 民法350~375這幾條不知道適不適用?

3.由於已經協調兩、三次,原協調金額說定後尚未寫下又馬上改口,造成我們買方需要增加成本進行修繕,我們也不願意,那這部份我需要先寄送存證信函嗎? 存證信函可以親送嗎?因為我不知道原屋主的地址。 還是我可以先走相關的消保管道!? 房子的部份能先行施工後屆時要求減少價金嗎?

4.原10萬尾款是打算在抵押塗銷後才給付,合約上也有載明,但現在維修狀況未果,尾款部份能暫時不給付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8 18: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仍建議您應考慮與對方嘗試協調和解,降低損失,若維修金額不大,需考量提起訴訟花費之時間勞力及委任律師費用和土木技師鑑定費用,均相當可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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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9 21:58

Dear 吳草草,

建議您先寄存證信函表明自己暫不給付尾款之理由,您必須在函中點明瑕疵之原因以及無法交付尾款,若前屋主不承認瑕疵是他的責任,可以請專業的防水工程人員出具鑑定報告以澄清瑕疵歸屬,當然瑕疵若已到非常嚴重的地步則可以請求解除契約(漏水致居住生活品質低落)。當然有必要的話需請律師陪同至現場勘驗,以完整寫於存證信函之中,增加自己的談判籌碼!

以上,

 

希望對您有幫助!

104-05-28 11:57

父親於104年2月26日死亡,今104年5月28兄長委託代書要我們提供三份個人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因為曾有兄長對於女兒可繼承有意見,所以會擔心如果提供印鑑證明會不會被做拋棄之用,拋棄繼承之期限是否已過(是不是從我父親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再請問辦理繼承父親之土地房屋銀行存款及保險箱內黃金,我們女兒應注意什麼重點以維護女兒的應繼承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4-05-28 12:14

您好!

若已知悉2月26日死亡,拋棄繼承最遲應於5月26日辦理,現已無法再辦理拋棄繼承。但若無互信基礎,仍不宜交付印鑑證明,相關繼承事項可自行辦理或自行委託其他可信賴之人辦理。最後,若無法全體一致達成分割遺產協議,則需向法院提出遺產分割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已超過3個月,無法拋棄

2. 可詳細閱覽遺產稅(免稅)證明書,並詳查有無其他存款帳戶

3.在沒有遺囑前提下,各繼承人應繼份是平均,應平均分配,至於分配方式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就必須起訴請求分割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黃國政 (Sam) 104-05-28 17:08
回覆 娟 的發言內容:

父親於104 ... (恕刪)

Dear 娟:

目前,距離繼承發生事實(令尊死亡)已經超過3個月,因此應該已經沒有「拋棄繼承」情事發生之可能;由於您指出您的兄長曾經對於女兒可以繼承此事有所意見,可見其於繼承一事,與您以及其餘姊妹可能已經並無信賴基礎可言,因而貿然提供印鑑及戶籍謄本等等,難免不被不當使用(至於如何不當,於此無法多談),建議須予小心為上。

至於辦理繼承父親之土地房屋銀行存款及保險箱內黃金等等相關事件方面,由於目前看不出您父親有遺囑,則眾兄弟姊妹之應繼份應為平均(不知有無「代位繼承」?),若屆時眾兄弟姊妹當場有所協議,則亦應朝平均分配之理想方向進行;若分配方式、比例無法達成協議,就必須起訴請求分割…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與委任,請您帶齊備妥相關文件資料,與我聯繫詳談!謝謝!(我的手機是中華電信,網內互打免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8 18: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提供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可考慮協商一共同之時間,一併辦理遺產公同共有繼承,若無法協調時間,亦可自行辦理公同共有繼承,待日後再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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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珍 104-05-28 11:46

請問:

日前因為買賣房屋問題,我們是買方,有簽了(沒有付任何費用)要約書,但瑕疵太多,房仲也隱匿了屋況問題,而同三聯的要約書,只有兩聯有買賣方簽名,我們買方這一聯,並沒有賣方簽名,以致於我們不想簽"正式合約",對方寄存證信函給我們,說我們違約要賠3%違約金,而我們也已無回覆不認同存證信函內容,對方又死心的寄了"第二次的存證函回來",要我們說明不認同在那裡,請問我們繼續的回寄存證信函給他們嗎?因為我不想寫太多,怕他們一直在那邊寄來寄去,又怕不回覆,以後真的走法院,對方又要講我們不理他們了,我該怎麼做呢?如果不想再回覆了,可以嗎?是不是就等他們下一步要怎做?我們真的要賠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28 15:26

您好

 建議您將相關資料(例如存證信函等)帶至事務所  供律師為您分析  以維權益

                                    陳律師0972367907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8 18: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存證信函,建議您可完全不予理會,不要再為任何回復,避免對方做為證據使用,目前您應先積極蒐證,以備訴訟時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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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 104-05-27 20:36

大家好。

問題是這樣的,我父母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我的名義購買了一棟房產,不太清楚確切時間,當時我好像還沒20歲。其權狀上所有權人為我的名字,且我媽擅自將我的戶籍遷至該處,但我從來沒住過那間房子,連進去都沒進去過(當時我仍在國外就學)。

該房產表面上為自用,但是其實是出租出去的狀態,其每月的租金全額由我媽控制。我是購屋幾年後,才知道我名下登記有房產,且貸款已繳清。

本來是一件高興的事,但是因為我媽時常歇斯底里,時常用"不乖就把房子收回來之類的"來威脅我,比如"你一定要結婚生小孩才把房子給你"之類言語企圖強迫我做不喜歡的事,但本人未有生育打算,最後弄得我跟她關係破裂。

請問該房屋的產權該如何處理?其房屋產權是可以被我媽隨意收回/反悔的嗎?我可否隨時搬進去住?目前房屋租約但是不是跟我簽的,其租約是否有效?

沈恆 (沈律師) 104-05-27 20:44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您母親辦理登記時並沒有將房屋贈與您的意思,且房屋都是母親在使用或出租,實質所有權人應仍屬母親,房屋租約有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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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贈與而非借名登記關係,當然由於您們是母子關係,所以應建議以協商方式來解決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7 22:42

建議可以主張是贈與,且因房地所有權人為您,可主張贈與行為已經完成。

但建議好好跟母親溝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7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有權人為登記您,您即為該動產所有權人,除非您母親主張借名登記,仍建議您應與母親好好溝通,避免起爭執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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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26 22:04

最近買了一棟屋齡約十年的中古屋,簽約前就發現房屋漏水,簽約時屋主要自行修繕並註記在合約中,在交屋日前一個月也要求房仲提醒屋主修繕,過了幾天房仲回覆我屋主已修繕完畢.但這幾天連日大雨,去驗屋時才發現屋主根本沒修且漏水還蠻嚴重的,當然馬上請房仲聯絡屋主,我主張減少價金,但屋主執意要自行修繕,如果屋主只隨便修一修,那該如何處理呢?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6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為瑕疵通知後,主張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另外,建議您還是盡量以和解調解之方式與其溝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主張減少價金,仍需該瑕疵對於房屋之價值有所減損,至於修繕的部分,您可以先修繕再向原屋主求償,但應先拍照存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7 0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少金損害賠償;為仍建議您以協調方式解決,避免提起訴訟耗費時間冗長,亦須支付律師委任費用及土木技師鑑定估價費用,不見得划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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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27 17:40

謝謝各位的答覆,我也是主張減少價金,但屋主一直堅持要自行處理,但這幾天持續下雨,無法進行防水工程,5/31為最後交屋日,我該堅持等房屋修繕完成在交屋,還是先交屋但扣除部分款項等修繕完剩餘款項再退還.如果要發存證信函,但我沒賣方的地址,房仲代書是否有義務幫忙呢.再者因為契約上是約定賣方修繕,但對方如果只隨便草率處理漏水的部分,我該如何應對呢?謝謝各位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7 2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要由仲介協助提供對方住址。

2、倘若對方希望用修繕的方式,可以寫協議書,倘若修繕未果仍須負賠償或是減價責任

3、要交屋也是可以,但是必須另立書據,證明仍然有瑕疵待修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欣陵 104-05-26 21:24

您好.

母親4/24過往,但是因為房屋所有權人是我母親,但是繼父找代書,

欲將房子賣掉!

請問:

1.母親過往了,法律下合理的繼承人有:繼父,我,弟弟(同母異父,重度自閉症)

  所以繼父可以私下將房子賣掉嗎?

2.我可以去做[房屋共同持有登記]嗎?

3.有簽訂[遺產分割協議切結書]可以反悔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6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您遺產分割協議書如何約定,若約定為繼父單獨繼承房子,其即可出售房子之,若未約定為繼父單獨繼承房子遺產於未辦理分割登記時,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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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7 10:09

1. 遺產分割前是公同共有,繼父是不能任意處分,除非你們在母親過世前就有簽署協議。

2. 若房屋真的出賣賣得價金也應該是遺產大家分。

3. 又您所說遺產分割協議切結書基本上簽了就會要受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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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珍 104-05-26 20:53

請問:日前和老公去看一間房子,經由房仲帶我們去看,對於屋況部分,房仲並非完全掌握,由於是第一次看房,不是很了解其中作業問題,在房仲誘導之下,簽下"買方要約書",並無支付任何費用,是我簽我老公的名字,並非他本人簽名.

很快地房仲通知賣方要賣我們,我們覺得也太順利了?心生懷疑,房仲說要約買方來現場簽約,我們心想見到屋主,問詳細也較心安,結果發現與屋況竟與房仲說的不同,所以我們不想買了,覺得房仲有隱匿的感覺,事後房仲要求我們要退答應購買房屋全額的3%違約金,經協商後,房仲說只要賠6萬,講到最後賠3萬,但房仲又要求我們要簽"和解書",我們覺得怪怪的,不想簽,房仲還叫一名好像混混來叫我們簽(皆有錄影),最後我們終究不妥協,現在屋主寄"存證信函叫我們賠3%違約金.

想問的是

1.這份要約書成立嗎?不是我老公親簽,而且在我們手上這一聯並沒有買方簽名

2.如果告上法院,我們勝算大嗎?因為其中的暇庛很多,可以舉證出來嗎?我該如何做比較好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6 21: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房仲倘若沒有交付屋況說明書,並且讓您先看過房屋,則可以嘗試主張買賣契約不成立。

縱使遭認定成立而有違約的問題,也可以反過來向房仲請求賠償

建議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6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先對房仲之相關言論行為錄音錄影蒐證,以備日後房仲對您提告時,可做為證據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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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珍 104-05-26 22:4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房仲倘若沒有交付屋況說明書,並且讓您先看過房屋, ... (恕刪)

 感謝回覆,請問"屋況說明書"?指的是書面資料嗎?房仲他只是拿他手上的一張A4關於房屋的內容給我們"看"而已,並未給"任何資料".....

我們的最終目的只是不想再接到房仲一直打來煩的電話,而也不想支付任何費用,可以嗎?如果我向消保官投訴該名房仲,對於日後屋主真的向法院提出訴訟,會有幫助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6 23:05

等他來告吧!

feeldindi 104-05-25 22:22

您好!!

近期購買房屋(房屋已蓋好,是成屋狀態),並已完成對保,代銷公司說需要付完 "完稅款"之後方可進行驗屋,但是完稅到銀行核撥貸款時間較短(尾款僅剩五萬),因擔心建商可能無法在銀行撥款前完成修繕,故有些問題想請教。

1.何時可以要求驗屋

2.因合約上有註明 "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擋銀行撥款",所以是否真的不可以阻擋銀行撥款,還是只有重大瑕疵以致無法居住的程度才可以阻擋,還是只要驗屋未完成(有東西沒修好)都可以阻擋撥款。

3.銀行核撥貸款後尚未完成交驗屋,其產生的地價稅與銀行貸款利息是否可要求由建商支付。

4.在簽署銀行的撥款同意書時可註明 憑驗屋驗收單 放款等字樣嗎?

以上問題感謝回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6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成屋買賣還是預售屋買賣?

2、建商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進行交屋,否則是建商的遲延責任,我方並且可以保留自備款5%作為交屋保留款。(預售屋買賣的情形)

3、倘若是成屋買賣,您在締結契約之前就可以要求看屋。

4、至於詳細的權利義務必需先審閱雙方所簽立之契約,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甘苦大學生 104-05-25 12:42

前置狀況
1.父親有欠地價稅 跟私人地下錢莊的錢
2. 父親已除戶
3.名下還有3台汽車 3台摩托車 1間沒辦保存登記的鐵皮倉庫 但有門牌 還有6筆土地
現在面臨的問題
1.車子屬於動產 但因有欠地下錢莊的錢 錢莊也已經去法院核定本票了 所以也無法過戶了嗎?還是去辦繼承就可過戶? 法院會直接抵給地下錢莊嗎?還是會拍賣?我等拍賣再去買回即可?所以現在還是可以開?盡保管責任就可繼續行駛?
2. 地政寄來單子叫我辦繼承強制執行已解除 但應該是叫我把欠稅清掉才可辦過戶吧? 且辦完又會被查封拍賣還給地下錢莊吧?
3.法院拍賣流程大概會於何時開始呢? 是在辦完限定繼承的大概什麼時候呢?
法院會發文通知我拍賣時間嗎? 拍賣時我是否擁有優先購買權呢?
房屋土地的起標價是否是財產清單上的公告現值呢?跟課稅現值一樣嗎?
內容冗長 敬請見諒

執行者 104-05-27 11:31

 我建議你去辦繼承,因為現在的法律沒有概括繼承,最多就是限定繼承所以繼承這個部分可以先去辦,而且記得辦理繼承的時候,要辦理共同共有,不能辦理公同共有,不然以後處理自己的持分會有很大的問題,主要是公同共有處分土地需要全體人的同意,當然也有土地法34-1的方法,但是畢竟不是那麼ok,至於以後踫到債主的問題,再來解決即可,先確保自己的權益才是王道。

甘苦大學生 104-05-31 23:49

目前已辦理限定繼承 也收到法院通知去登報了

應該說是去辦陳報遺產清冊事件

因為現在都是限定根本不用辦吧?

陳報遺產清冊事件的用意到底在哪裡呢?

所以說目前可以先把遺產繼承起來

 

法院要拍賣時會通知我把我繼承遺產拍賣 

也不會影響到我現有的資產?

繼承遺產時是否要先把欠稅清除呢?

tim 104-05-23 15:34

您好 想請教一下各位專家學者 我爺爺的土地上當時有蓋房子 但是以前時代房子沒有申請權狀 房屋年齡四十年左右 但是我爺爺過世 我爸爸與大伯 繼承土地分為兩半 但是房子沒有繼承 過沒多久 我大伯把土地賣掉了 但是房子在購買大伯土地的買方上面 那請問一下 我爸爸想要去申請追繳 五年的房屋稅  然後繼承房屋 這樣可以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23 16:16

您好!

當年父親、伯父將土地分割,為何會將含房屋土地分給伯父?是否雙方已約定房屋由伯父分得?之後房屋由誰在使用?還有,伯父出賣土地,其買賣契約標的是否包含房屋?這些事實都會影響房屋歸屬的認定,有必要先釐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芸 104-05-22 11:14
甲方債權人因用信用卡刷大批**3c團購說有優惠,欲賺價差,但卻沒拿到貨,結果刷出是**旅行社團費。此算是詐欺行為嗎? 結果大量信用卡費導致我變成卡債族.並且信用整個信用破產.不僅信用卡不能使用.房貸也不能貸.且精神上導致憂鬱.甲狀腺亢進.失眠等情形也日益嚴重。 已提刑事告訴可否刑事告訴.民事和解? 刷卡廠商乙方結果,之前承諾本票375萬和解,甲方已申請法院本票裁定確定。 乙方若經調解和解.可否由法院判定請求其乙方每月支付甲方至還款全部還清為止 甲方為求更有保障.可向法官陳述要求乙方找二位有每月轉存薪資證明,且有房屋土地權狀的人當債務證人.當財力證明.? 如果債務人不還.債務證人可否替乙方還款.並強制執行其房屋. 5/26開庭.如果達成和解.第二次開庭甲方請求一位家屬陪同.是否甲方要寫一份授權書或委託書請其家屬陪同?
小嫈 104-05-21 09:46

請問我有一間房屋為50年前媽媽的父母建造並也有門牌,且也有戶籍,但未辦保存登記,但土地為舅舅和其他3人共有,日前出售給建商,建商有請人要我們搬走,否則要拆屋,請問這樣合法?我們房屋有繳電費,且有人居住登記戶籍,

但無所有權狀,對方說是違建,這樣該怎辦?我們可以請對方補償我們房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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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1 1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並沒有約定土地的使用,則屬於無權占有的狀態,確實必須拆屋還地,不因為我方有房屋產權,就可以要求補償。

2、反之,則必須依據約定來判斷是否可以繼續使用土地,亦或應該向何人求償

3、請詳述當初建屋時,雙方是否有約定,倘若有,有哪些事證可以提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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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1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房屋有使用土地正當權源之證據,如有無使用借貸契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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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1 23:19

除非買賣時有特別約定搬家費,否則恐無法加以主張。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可能必須要看當時房屋建築完成時土地所有權歸屬,才能進一步判定建商是否能成功或盡快將房屋拆除。

另,一般來說,考量到訴訟成本及時間,建商或可能願意以補償費的方式處理土地上的住戶,但依你所述,你可能連房屋所有權人都不是。

基於上述兩點,建議還是持相關資料向律師詢問,以爭取最有利之方案。

以上供參。

Holly 104-05-20 20:51

如題,我們要裝修房子於是日前跟管委會申請管委會也核發許可了,

但後來管委會以我們破壞房屋結構及更改浴室位置可預見將來會漏水為由,

收回許可並退回保證金,在這同時我們也向建管會申請裝修許可,已在5/4拿到

管委會依然不放行,我知道裝修許可跟房屋安全鑑定不完全相等,

那麼,若我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後,能否告知管委會此事然後進場施工?

屆時管委會若阻擋我們施工我有什麼能做的呢?

無法如期施工對我造成極大困擾,精神物質都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0 2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府如下:

1、倘若涉及共有部分,或是其他依據規約,必須經過管委會同意之情形,違反則可由主管機關處罰鍰,甚至於是訴請強制遷出。

2、建議可以發函要求管委會許可,倘若無故拒絕,可以於遭處罰鍰或是強制遷出再提出答辯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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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0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管委會限期允許,若屆期管委會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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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先生 104-05-20 08:57

律師 您好: 本人於去年年底有跟一間在地建商購買預售屋,已簽訂買賣契約了,房屋售價830萬元,我們已付了340萬元,事前已知道該房子前面有增建的部分,大約12坪的騎樓地會用磚塊疊起來做門面,但也因為如此建商有一些手法讓建管處的人員來拆以便之後不會來找麻煩,以致於房屋交期有拖到,當然合約好像並沒有寫得很明確的交屋期,只是今天早上問建商何時可以交屋,老闆回覆建管處的人員還會來拆所以又會有點晚,但自己突然覺得購買這種房屋有點不妥,因為老闆說最近檢查比較嚴格,所以想請教律師在這種況狀下,有沒有辦法跟建商協商解除合約及退款的方式。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0 09:58

 您好  還是必須先確認契約的約定內容是什麼   若有違約的部分  契約有無約定什麼條款   若建商有違約之處 當可主張解約或請求返還訂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0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是否能解除契約仍需視您建商間之契約如何約定,您有無取得解除契約之正當理由,若無解約之理由,或許僅能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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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 104-05-19 15:02

朋友將房屋抵押給我,設定金額為200萬,沒有另外開立借據本票,原本說好盡快賣掉房屋還錢,但三年來各種理由藉口導致房屋至今尚未處理,想請問律師,我是否可以用房屋抵押權狀去申請支付命令逼他盡快處理房子呢?

一、請先搜集他有跟你借錢的證據,一般人會以為如果有設抵押的話是像鐵飯碗,但其實這是錯誤的看法,有一種官司類型叫做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訴訟,就是有打雖然有抵押登記但是實質上沒有原因關係[例如沒有借款關係存在]的情況。也就是說,抵押權設定登記本身是沒有辦法證明有借款的。

二、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借貸關係存在就直接做支付命令的話,那是很危險的,對方可能對支付命令異議而且可能會提起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訴訟,在這兩個訴訟裡面,應該要舉證證明原因關係,也就是借款合意加借貸物交付的人都是你,如果你舉不出來的話你就輸了。

三、勝者,先求勝再求戰。我知道你很急,但是如果直接處理會輸的話寧可慢一點,真的,寧可慢一點。

四、搜證的時候不宜跟對方翻臉,直接翻臉你還錄得到音嗎?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聲請支付命令,依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3款規定,應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故債權人應提出債權證明文件,說明確實對於債務人有抵押債權存在。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只是「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證明文件,並非抵押債權存在之證明文件。 既然有設定抵押權,建議可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

他案裁判參考: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7644號
債 權 人 劉德漢
上列聲請人因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債務人陳泯翰即陳顯明
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支付命令聲請,應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依聲請之意旨
    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
    訟法第511條第3款、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債權聲請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聲請人所提出之協議
    書、土地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等,尚無
    法釋明債權存在,且債權是否業已清償有不明,依首開法條
    規定,該支付命令聲請,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意見係根據台端所陳述之事實,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須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沈恆 (沈律師) 104-05-19 16:50

您好!

如同楊大律師所言,支付命令聲請拍賣抵押物都不可先行,應先設法取得債權存在的證據。有了債權證明之後,直接聲請拍賣抵押物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5-18 23:17

承包簽訂修繕合約,未料在付款7成後,承包避不見面,致使房屋工程延宕,甚至因承包未付款予轉包,導致轉包像屋主恐嚇要錢,且說已附著在房屋上的磚牆,水電管線,等都是轉包的,屋主無權動也不能再進場施工,目前已寄存証信函給承包要求處理出理及清點財產,並終止合約,以下有幾個問題煩請律師們解答

1.屋主與轉包無契約,而轉包主張要屋主付錢,且不能動工,是這樣嗎?

2.若屋主毋須付轉包錢,且與承包合約終止後施工,那轉包來亂,說要拆東西,可以報警抓他嗎?語出恐嚇可以提告嗎?

3.可以告承包背信,及求償後續施工的損失?

4.若付錢給轉包,其損失可以一併向承包提出求償嗎?

最想確認房屋在終止與承包合約後,屋主是不是有權施工

以上問題請教律師,非常感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第一個問題

你與小包是無契約關係

小包是無權跟你要錢

房子是你的當然能夠動工

小包無權阻止

至於他們施工在上面的東西

所有權當然是你們的

只是有無付錢的問題

但你已經付給承包

小包沒拿到錢與你無關

第二個問題

可以報警處理

第三個問題

可以告承包背信詐欺等罪名

並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求償所有損失

第四個問題

建議不要付給小包

到時候承包商不承認那就很麻煩

第五個問題

你發函給承包商要求終止契約

就可找人進來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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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wei 104-05-18 20:03

本人於民國102年購買民國70年9月興建之中古屋,興建當時陽台未超鑑界,政府也發建築執照,可是於民國100年土地重新鑑界時陽台卻越界6.1平方公尺,於民國102年購買前,前屋主也申請重新鑑界,本人購買後因房屋外觀磁磚有脫落情況有做拉皮,並於103年10完工,對方於104年1月向法院提起拆屋還地,對方土地為38人共有既成道路,土地所有權地目道,38人其中幾人財產被法院拍賣當時也以既成道路拍賣,目前還在跟對方調解,請問各位是否有解決辦法?懇求各位幫忙給小弟指導明路~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越界但並不一定就會拆屋,仍需視興建當時之情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18 22:57

您好,

若不拆,也許您可以主張該越界部分買回。前提是鑑界結果您這邊確實有越界建築,既然在調解,就溝通看看吧!

 

律師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越界建築的攻防有許多處理方式

因為越界也可以請求購買

且不一定需要拆的

建議還是要詳細瞭解前因後果之後

才能夠給予更完整的建議

 

確認經界訴訟也是可以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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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雨 104-05-18 13:31

 我們5月1號跟某房屋加盟仲介成交一套中古屋,在仲介帶看時有明確告知管理費是1400元,當時賣方也在旁邊,沒有否認,我現在確定可以證明在簽約前,他們告知以及媒體刊登的管理費一直是1400元,

但我們當天簽好買賣契約房屋標得的現況說明書等主合約后,我細看時發現管理費欄是空白無注明,便問賣方和仲介管理費具體是多少,當下賣家才告知說記錯,管理費是約2000左右,講說因為要交兩家的管理費記不清楚之類的說辭,仲介當時也沒有問我們是否能接受,合約是否還要繼續,或需要3天審核期再繼續,因為 我和先生都是首購沒有經驗,合約已經快簽完怕被告違約,且賣家當時也是有講說記不清楚,怕誤會賣家,我們當下便沒有多說,隔天親自去保安那證實是2029元后立即找仲介協商處理,但仲介卻說簽約當下賣家有告知,且他們也完全不知情,沒有聯合賣家欺騙,

請問這種情況賣家和仲介是否都有責任,請問可以按蓄意隱瞞,謊報管理費,銷售廣告與實物不符,鑽契約漏洞,以便哄抬房價,吸引客人的購買慾,來提起訴訟嗎,還是可以走其它途徑更有利於維權,謝謝

管理費一個月差六百多元,對於房屋的交易價金是否有影響及影養的金額有多少,這可能要找公正的鑑價機關鑑定。如果價差很大,而且賣方是故意欺騙的,你或許可以提起刑事詐欺罪告訴,不過對方可能會說他只是說大約多少,確實的管理費要根據住戶規約而定,或者說有誠實告知,這樣要證明對方是故意欺騙的或許有點難度。

另外,走民事的途徑,你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請消保官仲介及賣方出面調解

Hugo 104-05-17 21:54

您好:

我們家的房子土地大約是20幾年前買的,

最近想要改建,所以將建物權狀及土地權狀拿出來看。

發現土地權狀的權利範圍:***21XXX分之5XX***

問了人家說這是持分地,也發現鄰居房子蓋在我們的土地上。

後來問了家人,說10幾年前有發現想要解決,

去問別人結果說:除非天災造成房屋全毀需要重建,否則無法取回土地!!??

想要請教:這種問題可以解決嗎?可以要求鄰居還地嗎?

如果都沒處理,不知道會不會有超過追訴期的問題?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17 22:17

您好,

如果您說的是持分地,在法律上是抽象的存在,很難主張越界建築,但可以主張變價分割共有物看看。

如有訴訟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7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8 09:10

若對方占有使用有超過其持分的話,是可以請求拆除超過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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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先訴請分割共有地,以免彼此不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畢昴 104-05-17 21:22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因眷村改建而開始繳新屋(軍宅)貸款(總價750萬左右),
由公公與兄弟姊妹六人共同合意此新屋要給我老公,
因為是眷村改建而購入的新屋,
五年內不能過戶,還是我公公的名字;
所以由我老公繳貸款(由我老公的戶頭轉帳至公公的帳戶每月自動扣款);

-----以上是前情提要-----

現在公公的老婆(續弦)離家不願回來(未辦離婚),

公公的身體情況也大不如前,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下,該怎麼樣才能確保房屋是我老公的名字?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9 18: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在公公有意識的情形下,先行簽立協議書。倘若兄弟姐妹都可以一起簽立更好

 

阿智 104-05-17 14:21

律師您好,

我的房子交屋仲介說屋狀良好並無漏水等問題

現已交屋沒多久,最近發現有漏水跟一些油漆剝落等問題,詢問之下前屋主坦承之前就有漏水但沒告知,問題樓上鄰居水管有裂但雙方談不攏,前屋主自認為房屋漏水及一些壁癌油漆剝落等問題並無影響他平常生活作息等理由,作為他覺得這些不重要所以沒有告知的義務.

雖後續仲介說前屋主有誠意修復,但是必須等前屋主跟樓上達成修復協議後才能進行修復,至於多久也不敢說,只說能盡量快.

因為目前我是在外租屋,如無法照預定時間搬入,就必須在跟房東續約.

像這樣屋主(仲介)有刻意隱瞞問題之實,在法律上我可以得到什麼保障??

在外租房租金及其他項目等損失該向何者來求償??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能向仲介或前屋主解除買賣契約,要求一切損失之賠償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主張物之瑕疵擔保,惟本件之瑕疵應未達重大程序,所以以請求減少價金為宜,要解除契約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除非瑕疵重大否則不建議解約

二、可於知悉後六個月內行使減少價金請求權。

三、我曾任二間動產仲介顧問,請相信我的判斷。

四、如仍有問題可約來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7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欲主張解除契約,實有困難,比較有可能主張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若修繕費用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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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7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欲主張解除契約,實有困難,比較有可能主張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若修繕費用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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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9 23:52

Dear 阿智,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係牽涉到相鄰關係,即您樓上的屋主須對漏水造成您們家濕氣嚴重、甚至居住安寧品質受干擾此一事件負法律責任。您可以限期令他修復,或者委請防水工程之專業人士判斷及鑑定漏水確係樓上所致等等,如果情況嚴重您可能必須考慮未來或有天花板崩落導致人員傷亡的可能性存在,建議您儘快處理此事,應慎重處理之。

阿惠 104-05-16 02:00

各位專業的大大你們好

小妹有一事請教

家母過世之後留下一筆土地

由7位子女共同繼承

但是地上的房屋是兄長的名子

土地卻遭兄長霸佔長達10多年

每年大家都有繳納稅金

大家心理都不好受 都很生氣  

有六人同意要賣但是兄長不願意

------------------------------

之前有協商過一次

兄長說房子是他蓋的要我們先籌出 x 百萬給他

(其實蓋房子的錢不是全部他出的.但是死不承認)

之後賣土地的錢他還要再平分

房子老舊根本不值錢 

這樣獅子大開口 又霸佔10多年合理嗎

請問房子可以請銀行鑑價嗎

有個依據

以上先謝謝各位的解答^_^"

 

請問要怎麼解決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9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土地的部份經過2/3多數決,可以直接賣掉,也可以進行遺產分割訴訟

2、分割之後或者轉賣之後,屬於無權占有,可以請求拆屋還地

執行者 104-05-27 11:37

 妳的問題其實很簡單,回答如下:

一、土地若要變賣,土地法34-1條超過三分之二就可以賣了,妳們就直接找買主直接賣掉,但是記住簽立買賣契約時,要註明一點:本物件因有其他共有人,所以將通知其他共有人依相同之條件買賣,若是其他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則本合約不生效力(也就是附解除條件之合約)。

二、但是依照妳的說明,妳兄長是標準的無賴作為,所以還有另外一個方法,就是打分割共有物的官司,我是這方面的專家,若有疑問可以問我:0973879808

阿惠 104-05-28 21:47

謝謝曹尚仁 (曹律師) 您的回覆

謝謝執行者  李日隆  您的回覆
家中我排行最小
哥哥姐姐都大我10多歲
任何事情總沒我說話的份
真的謝謝您專業的回覆
我會以此內容告知
好感激

Scottie 104-05-16 00:58
甲方(賣方) 和乙方(買方)透過仲介簽訂所謂預備式合約(為避奢侈稅),約定兩個月後(6月)再行簽訂房屋買賣合約。乙方提供250萬銀行本票給予代書保管,並於合約規定如果甲方違約賠償乙方250萬,反之甲方可沒收乙方之250萬。另乙方有支付仲介10萬斡旋金 問題: 1、若甲方真的違約,要賠償乙方250萬嗎?是否能主張甲方無真正拿到錢或支票(僅本票),且合約不是正式合約而無需賠償嗎? 2、是否只要退還斡旋金? 3、若解約是否仍需付仲介費 (委託專約在5月到期)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有簽訂合約,原則上雙方即會受合約之拘束,當然針對違約金的部分,可以爭執過高請求酌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可以的話還是儘量不要違約

二、如果確定要違約,就算依違約金過高的規定請求法院酌減,還是有法官認為沒有過高而不減的,這樣你不就白白賠錢了。

三、如果是你違約然後拒付仲介費用的話,大部分仲介還是會訴訟請求你給付仲介費的。

四、我曾任二間動產仲介公司的顧問,幫仲介公司員工安排過課程上過課,請相信我的判斷。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葳葳 104-05-15 14:58

律師,您好

父親十年前過世,有兄弟五人,父親過世後,我們和叔叔姑姑就感情不睦

祖父名下有上億土地及房產,目前由三叔撫養中,叔叔姑姑經常在祖父耳邊洗腦汙衊我們

之前曾發生過將一座山登記在三叔名下,二叔拿房契向銀行借款千萬

祖父想把土地房屋給任何人或是其中一個兒子,無公平分配財產,可以嗎?

請問我們應如何保障權益,避免他人(有心人)在祖父生前就以(買賣、贈與或其他方式)移轉過戶至其名下,損及日後代位繼承權益??

謝謝

莫林 104-05-14 22:47
家中突然收到違建拆除通知單,強制要在一個月內處理完畢。 但先前完全沒收到相關文件。 家中房子是老房,建造於民國69年,因為是舊時建造故並無房屋所有權狀,但還是有持續繳納房屋稅。 繳納房屋稅不代表是一種合法的證明嗎? 同期建造的鄰居也沒收到相關通知單,只有我們家。 為什麼會有這種突發狀況未從得知,請問該怎麼去反應呢?

請先找出一切有關房子原貌及現狀之資料。

 

如稅款、相片等。再找

 

 

 

 

 

 

當地懂得土地官司的律師處理。

秋雨 104-05-12 16:24

律師您好

 我和先生于5月1號跟某房屋加盟仲介成交一套中古屋,在仲介帶看時有明確告知管理費是1400元,當時賣方也在旁邊,沒有否認,而且他們網站也明示1400元。

我先生當天簽好買賣契約房屋標得的現況說明書等主合約后,我細看時發現管理費欄是空白無注明,便問賣方和仲介管理費具體是多少,當下賣家才告知說記錯,管理費是約2000左右,講說因為要交兩家的管理費記不清楚之類的說辭,仲介當時也沒有問我們是否能接受,合約是否還要繼續,只是一味幫忙賣家說住戶單純,機械式車位管理費肯定比較貴之類,(從這些說辭足以說明仲介由始至終就知道管理費是2000左右),因為 我和先生都是首購沒有經驗,合約已經快簽完怕被告違約,且賣家當時也是有講說記不清楚,怕誤會賣家,我們當下便沒有多說,隔天親自去保安那證實是2029元后立即找仲介協商處理,但仲介卻說簽約當下賣家有告知,且他們也完全不知情,沒有聯合賣家欺騙,

此簽約過程仲介未告知有消保法規定30天的契約審閱期,談價ok后,仲介便找來代書誘使我們先簽約,請問這種情況賣家和仲介是否都有責任,我們該走哪些途徑維權,因為現在已經交了第一期款,請問可以申請第二期款延遲付款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2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契約或附件有明確記載管理費用,或是對方有保證管理費用金額,致使我方遭到欺騙,否則因為管理費用不是契約重要因素,且是基於住戶關係對於管委會的義務,故而恐無主張解約或是要求賠償

2、不過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要求仲介減少報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2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法因為管理費差距而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蓋管理費非房屋重要結構安全之部分,若您拒付第二期價款,恐將視為違約,進而沒收第一期款項,作為違約金。若有證據可證明賣方及仲介惡意隱埋,或許可考慮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惟成立之機會亦不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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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雨 104-05-16 21:3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的耐心解答。

我現在確定可以證明在簽約前,他們告知以及媒體刊登的管理費一直是1400元,請問可以按蓄意隱瞞,謊報管理費,銷售廣告與實物不符,鑽契約漏洞,以便哄抬房價,吸引客人的購買慾,來提起訴訟嗎,還是可以走其它途徑更有利於維權,謝謝您

秋雨 104-05-16 21: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的耐心解答。

我現在確定可以證明在簽約前,他們告知以及媒體刊登的管理費一直是1400元,請問可以按蓄意隱瞞,謊報管理費,銷售廣告與實物不符,鑽契約漏洞,以便哄抬房價,吸引客人的購買慾,來提起訴訟嗎,還是可以走其它途徑更有利於維權,謝謝您

 

Leo 104-05-12 16:21
大家好,故事有點長,麻煩各位了 --------------------- 甲、乙、丙是姐弟妹,x是甲的兒子 01年時甲、乙、丙之父母過世,父母有房屋一棟,甲、乙、丙各繼承1/3 甲於02年時確診為阿茲海默症(失智症),04年時甲持醫生診斷書、MMSE(醫學界診斷失 智症病患之智力測驗),此時甲已無判斷是非之能力,向保險公司請領到重症保險,及壽 險等理賠 04年時x方滿18歲,尚不能幫甲申請監護宣告,而亦無親近之適合人士可擔任甲之法定代 理人(甲自x出生時已離婚) 04年時乙向甲、丙拿取雙證件及印鑑(基於甲、乙、丙之姐弟妹間互信),藉口辦事,卻 擅自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 x於05年知道此事,此時19歲,06年方滿20歲 x欲於20歲時替甲申請監護宣告,並替甲控告乙之侵權行為及偽造文書 問: 1.追溯期是否已來不及?(因侵權行為似乎只有兩年追溯期?) 2.大概得從哪個點下手? 3.x勝訴贏回1/3產權的機率大嗎?(目前只有辦法取得所有的醫療證明、保險理賠證明, 不知道還有什麼是要舉證的?)

Leo你好:

在實務上曾有法院判決是認為原告因為失智症在辦理過戶或是出具同意書時已經沒有行為能力,因此所為之法律行為無效,被告應將動產返還予原告之前例,不過仍要視具體個案而定,可進一步持相關事證向律師詢問分析,方可決定因如何主張權利。

以上供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2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時已經沒有辨別能力,則可能涉嫌偽造文書,此部份可以直接提告訴,無須等到X滿20歲。

2、X無須成年也可以嘗試提起監護權聲請,不過並無法擔任監護權人,法官會另擇適當人選。

3、屆時必須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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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等偽造文書行為可提出刑事告訴

2.民事回復權利尚有其他請求權基礎,不只侵權行為

3.上法院對方會提出抗辯,訴訟是浮動變化的狀態,並非網路上諮詢即可自行辦理,法律專業事務建議委請專業律師辦理

4.本所辦案經驗豐富,歡迎來所進一步諮詢,惟本所會按時收取諮詢費

Ta Ta 104-05-12 15:02

謝文明律師  您好:

請問

房屋租賃期間訂兩年

因故提前(住滿一年)退租

房東同意退租

租金未欠款 房屋狀況也良好無破壞情況下

請問押金部份(2個月)可要求房東退還嗎

謝謝你~~

租賃契約到期、解除或終止後,如承租人有欠租或其他債務不履行者,房東可以用押租金抵充欠租之租金或其他因租任所生之債務,如果抵充還有剩餘,房東應將剩餘的押租金返還承租人。

sherry 104-05-11 01:18

律師們好 :
       以下先敘述事件經過,然後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懇求律師協助幫忙解答,謝謝。

[事情經過]
(一、)
     先由仲介介紹A男為工地主任與建商老闆熟識可幫忙議價。先見面並交付10萬元當斡旋金房屋議價,A男當下也簽署簽立等值本票作為擔保。十天過後又稱議價需求,再與我商討更多斡旋金20萬元當斡旋金。與A男確認表示已開現金票給建商,若議價同意售出,此斡旋金款會轉為訂金與簽約金。

     A男再拿其建商『房地買賣預約單』來欺騙已買到房屋,表示需再補足房屋一成尾款57萬元。說話反覆,拿斡旋金前稱A男談成之後由我的名字去簽約。但拿到斡旋金之後,表示先與A男公司簽定簡易合約,一年之後執照下來辦貸款過戶於我,但我還是要按照建商繳款日期去付款。

     簽定『簡易合約』表示建商合約書用印後補,此時我發現A男與我簽的『簡易合約』<總價格865.4萬元,含車位120萬>,與建商『房地買賣預約單』<總金額共915萬元,含車位125萬>金額並不符合,A男稱此為提高貸款用,建商會另作合約銀行,因此不疑有他的匯款。

     因多次催討不到建商合約書,A男卻在一個月之後又告知議價未成。表示建商要求款937.486萬元,意圖向我提高單價,我拒絕A男與當初簡易合約金額不同即退款於我。A男甚至又威脅我稱他簽定簡易合約是不包含車位的。

     與代銷中心確認之後,實際上A男並無轉交此斡旋金款30萬元,卻只開92萬跳票支票,導致委託購屋未成。而支票跳票後A男從未向我坦承,繼續欺騙我說合約正在用印…等各種理由的欺騙推託不給。一再催討退款,A男卻說要收用別筆工程款才有錢,把金錢挪其所用個人資金周轉,並藉口賴帳沒錢無法還款。我馬上報案處理。

(二、)
     房屋事件過程中,另因A男騙已購買到房屋,拿議價房屋才能拿到低價條件為人情,用途為發送工資所用,我相信A男並認為支票能如期兌現兩星期還款,才不疑有他答應交付金錢幫忙客票兌換現金。客票兌換日將近,又指示領出寄回,我才要求A男需提供等值本票擔保才可換回。多次催還A男總是要以其他工程款來抵沒錢為藉口,把金錢運用在自己資金周轉用途之上。最後致電銀行,再次照會支票,戶頭已成拒絕往來戶。


[問題]
1. 發現A男提供的本票名字與地址都是錯誤的,住址非他所住,名字是用很早更名前的名字。此可以構成詐欺詐術成立要素嗎?

2. 不知以上事件過程能構成詐欺侵占罪名成立要素嗎? 因為很擔心我的看法與專業看法不一樣。

3. 締約詐欺是否能成立? 先簽約後稱議價未成。也讓我對締約之基礎事實發生錯誤之認知,而締結在客觀對價上顯失均衡之契約。(認知已議價購屋成功,總金額865.4萬含車位,報案之後A男表示簡易合約不包含車位)。

4.目前已報案送刑事附屬民事處理,但A男都未到案說明,申請調解委員會也未到,查他名下財產也早已脫產,是否就無法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跟他討回這些錢?

5. 若匯款都是到A男兒子名下,有辦法也把他兒子列為關係人逼他出來處理嗎?

6. 在(二、)部分詐欺有辦法成立嗎?(明知為無法兌現之人頭支票,卻持以向他人購物(調現),係因行為人謊稱該支票為客票(詐術),致使執票人(即受騙人)願意調現或是貼現(交付財物予)給行為人,因此行為人之行為應論處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1 1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構成詐欺行為的應該是議價過程的欺瞞,用做斡旋的金錢拿做自己之用的、使用無法兌現的票據換票的部份。

2、倘若對方已經脫產完畢,則我方取得勝訴判決之後,日後可以不定期查對方的財產聲請執行。

3、款項均匯入他兒子的名下,當然可以請檢察官一?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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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1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herry 104-05-12 10: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構成

感謝曹律師用心回覆,不好意思~我想再請教一些問題。謝謝!

1. 戶頭匯款的資金流向我都有提供,但是不知道事務官會不會去查資金流向與扣查。怕他們認為這是民事部分,只處理刑事部分, 那現在我還能做什麼處理呢? 需要再寫陳報狀嗎? 謝謝!!

2. 針對你說的支付命令可以隔一段時間去查被告財產。 因為我有去申請被告名下財產,並無看到銀行資金、也沒看到動產。但所得稅清單裡,有看到在兩家公司扣繳,這樣子的話我還再申請什麼資料去查詢?或是有什麼辦法、管道,可以向被告討回被拿走的金錢?謝謝!!

sherry 104-05-12 10:1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

謝謝房律師的回答,目前我的進度已到地檢署作完筆錄了,但是被告未到,先前有詢問過好像不能同樣案件又再去按鈴聲告一次,所以我才慢慢等警局送。請問現在的我還能做什麼努力和處理呢?謝謝

sherry 104-05-11 01:11

律師們好 :
       以下先敘述事件經過,然後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懇求律師協助幫忙解答,謝謝。

[事情經過]
(一、)
     先由仲介介紹A男為工地主任與建商老闆熟識可幫忙議價。先見面並交付10萬元當斡旋金房屋議價,A男當下也簽署簽立等值本票作為擔保。十天過後又稱議價需求,再與我商討更多斡旋金20萬元當斡旋金。與A男確認表示已開現金票給建商,若議價同意售出,此斡旋金款會轉為訂金與簽約金。

     A男再拿其建商『房地買賣預約單』來欺騙已買到房屋,表示需再補足房屋一成尾款57萬元。說話反覆,拿斡旋金前稱A男談成之後由我的名字去簽約。但拿到斡旋金之後,表示先與A男公司簽定簡易合約,一年之後執照下來辦貸款過戶於我,但我還是要按照建商繳款日期去付款。

     簽定『簡易合約』表示建商合約書用印後補,此時我發現A男與我簽的『簡易合約』<總價格865.4萬元,含車位120萬>,與建商『房地買賣預約單』<總金額共915萬元,含車位125萬>金額並不符合,A男稱此為提高貸款用,建商會另作合約銀行,因此不疑有他的匯款。

     因多次催討不到建商合約書,A男卻在一個月之後又告知議價未成。表示建商要求款937.486萬元,意圖向我提高單價,我拒絕A男與當初簡易合約金額不同即退款於我。A男甚至又威脅我稱他簽定簡易合約是不包含車位的。

     與代銷中心確認之後,實際上A男並無轉交此斡旋金款30萬元,卻只開92萬跳票支票,導致委託購屋未成。而支票跳票後A男從未向我坦承,繼續欺騙我說合約正在用印…等各種理由的欺騙推託不給。一再催討退款,A男卻說要收用別筆工程款才有錢,把金錢挪其所用個人資金周轉,並藉口賴帳沒錢無法還款。我馬上報案處理。

(二、)
     房屋事件過程中,另因A男騙已購買到房屋,拿議價房屋才能拿到低價條件為人情,用途為發送工資所用,我相信A男並認為支票能如期兌現兩星期還款,才不疑有他答應交付金錢幫忙客票兌換現金。客票兌換日將近,又指示領出寄回,我才要求A男需提供等值本票擔保才可換回。多次催還A男總是要以其他工程款來抵沒錢為藉口,把金錢運用在自己資金周轉用途之上。最後致電銀行,再次照會支票,戶頭已成拒絕往來戶。


[問題]
1. 發現A男提供的本票名字與地址都是錯誤的,住址非他所住,名字是用很早更名前的名字。此可以構成詐欺詐術成立要素嗎?

2. 不知以上事件過程能構成詐欺侵占罪名成立要素嗎? 因為很擔心我的看法與專業看法不一樣。

3. 締約詐欺是否能成立? 先簽約後稱議價未成。也讓我對締約之基礎事實發生錯誤之認知,而締結在客觀對價上顯失均衡之契約。(認知已議價購屋成功,總金額865.4萬含車位,報案之後A男表示簡易合約不包含車位)。

4.目前已報案送刑事附屬民事處理,但A男都未到案說明,申請調解委員會也未到,查他名下財產也早已脫產,是否就無法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跟他討回這些錢?

5. 若匯款都是到A男兒子名下,有辦法也把他兒子列為關係人逼他出來處理嗎?

6. 在(二、)部分詐欺有辦法成立嗎?(明知為無法兌現之人頭支票,卻持以向他人購物(調現),係因行為人謊稱該支票為客票(詐術),致使執票人(即受騙人)願意調現或是貼現(交付財物予)給行為人,因此行為人之行為應論處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跟據你的陳述,對方拿了你的錢卻沒有真正去執行你所委任的任務,如自始就有詐氣的意思且係以詐術使你為金錢交付,那會構成詐欺罪,如果沒有使用詐術,拿了錢中飽私囊不辦事,還是會構成背信罪的。

你目前已經提起刑事告訴,檢察官會根據偵查所得的案情證據,確認應該起訴的法條。至於匯到相對人兒子戶口的錢,屬於犯罪所得,你應該請檢察官進行查扣,以便將來能夠順利取得一部分的損失。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sherry 104-05-12 09:5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跟據你的陳述,對方拿了你的錢卻沒有真正去執行你所

謝謝陳律師用心回覆,我想再請教一下,戶頭匯款的資金流向我都有提供,但是不知道事務官會不會去查資金流向與扣查。怕他們認為這是民事部分,只處理刑事部分, 那現在我還能做什麼處理呢? 需要再寫陳報狀嗎? 謝謝!!

babyass 104-05-09 20:33

以下租屋問題勞請板上各位律師們協助解答,謝謝!

     家裡有一棟房屋出租契約簽訂租期為民國928~938月,租于詹女士一家,月租9000押金18000租約明訂電費及自來水費和瓦斯費由承租方自付,水、電、瓦斯皆年繳,由我母親先帳上扣款後年底在手抄應繳金額傳真向房客取;一年租約到期後基於對人性的信任,無簽約讓房客續租。

     其實頭幾年除房租皆正常繳納完畢外,水、電、瓦斯年底索取時房客便已有請求分期付款的情形發生,民國98年起更是完全沒有繳交水、電、瓦斯費,期間我母親陸陸續續有電話通知催繳,詹女士皆以兒子失業,手頭不便為由請求延滯,母親一時心軟不願咄咄逼人,到了民國100年初時詹女士聲稱兒子已找到工作,下個月便可將積欠的水、電、瓦斯費還清,當然最後也是不了了之,完全無下文,直至今年民國1044……

     民國10451當天,突如其來接到詹女士來電,表示他們一家已於430遷出,雖說已沒簽訂契約,搬離後才通知總感覺有失情理,但至少總該將積欠的水、電、瓦斯費繳清吧,以下便是問題所在:之候都是由詹女士之子與我們聯繫,由於他不願透漏姓名,以下皆以詹子代替,詹子希望我們若要向他催討自民國98年就積欠的水、電、瓦斯費,不應只憑母親每年的手抄名細為主,應向水、電、瓦斯公司申請名細證明,近日母親去申請證明,除瓦斯費可申請到完整名細之外,水費名細只能從民國1027月使申請,電費明細只能從民國10011月使申請,因此想請問:

一、另外能證明水電明細的僅剩母親存簿上每2個月的扣款,請問這是否有效?

     房屋承租期間,不知何時開始牆壁有滲水問題,那段時間水費較為異常,大約都千元以上,1007月經自來水公司檢查以及母親請人來做簡單修繕後,水費即降為正常值,皆為幾佰元,但是牆壁滲水問題依然未決,因為若要從根本修繕起為一大工程,約需花費十幾萬,因此想請問:

二、房客主張我們未盡修繕責任,直至他搬走前牆壁依然是容易滲水狀態,但我們是否可以主張因為早已沒有簽訂合約,因此無修繕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9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