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是您與對方契約如何約定,對方主張是否為瑕疵,及減少多少之損害,目前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給付價金,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契約給付價金及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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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請求拆屋還地案例中,土地所有權人(也就是對方)依民法第767條之規定,主張地上物無權占有其土地,要求房屋所有權人(也就是你們)或事實上處分權人拆屋還地。
依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1552號民事判決意旨,「以無權占有為原因,請求返還所有物之訴,被告對原告就其物有所有權存在之事實無爭執,而僅以非無權占有為抗辯者,原告於被告無權占有之事實,無舉證責任。被告應就其取得占有,係有正當權源之事實證明之。如不能證明,則應認原告之請求為有理由。」,因此拆屋還地訴訟案被告(也就是你們)的答辯,主要是要證明其有合法占有之權源,而其占有權源為何?買賣、贈與、租賃、使用借貸、共有、時效取得地上權等可否作為占有之權源?所以您們還是必須舉證證明您們非無權占有。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盡速至地政事務所聲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並同時蒐集對方父親願意無償借您父親使用至房屋消滅之證據,避免對方終止使用借貸,請求所有物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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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早逝,父親直到三年前病逝都未再娶。父親共育有二子二女。
父親有請律師留下見證遺囑,遺囑中指定兒女四人均分他留下的一筆土地(含建物),我們兄弟姊妹也已遵從遺囑完成繼承登記。而父親生前已將此房屋出租,在我們繼承後因不急著賣,就繼續租給原來的房客,並以大姊為代表,在合約到期後與房客重新締約,匯款至她的帳戶,她再每月把錢分給我們。
本也相安無事,但約半年前,二哥三哥突然召集我們兄弟姊妹四人,說從伯父那邊拿到另一份新的遺囑(日期較前述遺囑更接近父親的死亡日期),此遺囑是父親親筆書寫蓋印,並沒有見證人蓋章(伯父證實是父親親自囑託,且大姊和我認得父親筆跡與印章,應非偽造)。遺囑中沒有提及財產分配,只交代了若父親死後房屋仍繼續出租,房租給兩個兒子均分。
因此二哥三哥主張,大姊和我應將已分得的各1/4房租拿出來還給他們二位,但是大姊和我當然不願將已經收到囊裡的錢再拿出來,所以雙方鬧得有點僵。
小妹請教駐站的律師們,於法律上,究竟是兄長們的要求是否為對?若是兄長們就此事提起訴訟,大姊和我有贏的機會嗎?在此先感謝律師們願意解答,謝謝。
買賣經歷
於103年底,父母於仲介公司介紹下投資購買一塊土地
但由於賣方與仲介技術性隱瞞水利地問題導致買到面積不小的水溝用地
並且由於部分土地遭人侵占作為房屋用地,依據合約內容等賣方清除侵占問題後才進行土地點交及付款,因此原本應於103年12月完成之交易拖到104年3月才結束。
問題
於交易完成前父母與賣方、仲介因水利地與侵占問題進行調解,最後結果為仲介需賠買方相應之土地價值,而賣方則須於104年3月1日前清除侵占問題。
但於交易完成後仲介說明由於賣方未給付其服務費,因此拒付調解所判賠之金額。
賣方則是咬定由於交易過程未依合約於12月底完成造成他的損失,因此拒付給仲介服務費(這方面是由於賣方不肯清除侵占地才導致土地無法點交,於12月底前買方價款已入於履保銀行,並非買方問題)。
因此想詢問
在調解書上明定"仲方於收到買賣雙方服務費款項時,應開立撥款當日之即期支票予買方",是否真如仲介所說,賣方不付服務費就不用付違約金
若父母想追回這筆金額除走法院一途,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行?
煩請各位律師給予建議,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調解和解不成,可能得撰寫民事起訴狀至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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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不好意思,想請問各位律師及有經驗的朋友們:
我之前有問過買到漏水屋的問題,目前談的狀況幾乎是原地打轉…不動產加盟店的店長也有居中協調,但賣方仍堅持要簽協議書後,才肯先匯款工程的3成給我,然後施工完後才將剩餘的再匯給我。
之前請店長跟賣方說(後得知賣方也是同不動產的仲介,只是不同店)在協議書上要註明若非買方裝潢造成瑕疵等相關問題,賣方仍須 依民法相關條例負責。但我們簽完名後交由賣方簽時,她把這句話(賣方仍須 依民法相關條例負責)刪掉了。
以下是協議書的摘要內容:
*買方加強外牆及頂樓全部地板防水工程及五樓室內壁癌處理。
*以上部份由買方自行找專業師傅做修繕,並由廠商提供保固書給買方。
*賣方補貼買方新台幣15萬元整,作為上述修繕房屋費用,雙方協議簽名後,三日後賣方付5萬元整款項施工,完工時賣方看過後,隔日付清尾款10萬元整至買方帳戶。
*爾後本買賣標的物外牆,頂樓全部地板防水與五樓室內壁癌有任何瑕疵問題或因買方裝潢造成瑕疵,賣方概不負責,由買方自行處理,另若非上述的相關問題,其餘約定仍需依原訂契約條款辦理。(交屋時契約寫:賣方付6個月漏水保固責任)
*○○不動產補貼買方新台幣1萬5千元整,作為貼補買方修繕壁癌費用。(賣方不付壁癌錢,嫌太貴)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買賣雙方及仲介公司各執一份為憑恐空口無憑,特立此書為據,經由雙方簽名後開始生效。
立書人:
甲方(買方)xxx
乙方(賣方)xxx
各位律師,您覺得這協議書有問題嗎??可以簽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藉由協調過程,降低您的損失,其實可考慮接受,若提起訴訟,亦需耗費相關律師費用、土木技師或建築師鑑定費用及訴訟時間,惟須將協議書內容擬定妥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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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房屋設定的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解惑,感激不盡。
情形如下:
家中有2間透天厝,分別登記在父母名下。84年母親過世,父親將母親名下的房子由我繼承,並委託A代書辦理。當時父親曾要我帶A代書去阿姨和舅舅家,請他們蓋章。(好像是說做我的財產監管人,假如我要解除定存或賣房子,需經他們同意才行的樣子。因年代久遠也不清楚了!後來我就去當兵了。)
92年父親也因病去世,由弟弟繼承父親房子,由B代書辦理。當時弟弟說父親曾說怕我把房子揮霍掉,要我房子給他質設。(記得當時B代書解釋,就是好像我跟弟弟借了350萬,假如有天我房子要被拍賣,他能先拿350萬後,再還錢給我的避險或保險方式。)
去年清明節掃墓時,曾和弟弟討論過取消質設之事,弟弟也認為時機成熟了,可以各自管理了,同意將取消質設(弟弟已結婚,育1女1子,我未婚。)。
同年5月,我約他一同去請B代書辦理時,他卻反說從沒答應要取消質設一事,還說質設是當初是父親請A代書辦的,父親的遺願他不敢違背啦...等,一些誇張離譜的話。當下我立刻和他發生爭執,並邀他與AB代書對質(因為當時他還在讀書,幾乎都是父親叫我與A代書辦的,所以我很清楚。),他但是他卻不願意配合,說要查我自己去查,還趕我離開他家。
今年清明節掃墓時再遇見他,掃墓完我又提起取消質設的事,沒想到他這次更誇張的說,質設是父親立在遺囑上的,有在法院公證過的。我當場質疑父親有立遺囑,為什麼他知道而我不知到呢?見證人是誰?遺囑的真實性?我要看遺囑內容!他依然說著遺囑在法院,要查自己去查,質設是母親過世後,父親就設定了,他是繼承父親的債權,我無權過問,一堆超級誇張的話。
回家後,我冷靜的思考了一下,突然覺得當初不該全權由他處理父親的後事!太相信他了,如今他這般出爾反爾,還說了那樣過份的話企圖激怒我,要我失控後做了衝動的事,他就更有理由不取消質設了。
因此,我想先由法律路線解決這件事,在此想先請教各位律師幾個問題。
1.我該如何查詢父親的遺囑呢?
2.質設如果是繼承於父親?我也是父親之子,為何無權繼承、過問呢?可以告他嗎?如果有遺囑的話,我該如何去法院調查呢?
4.我根本沒拿到他半毛錢?因為他大學畢業沒多久,就去當兵,退伍沒3個月,父親就過世了。此時,他在國泰人壽還做不到3個月!他哪來350萬借我?這樣我能申請債權無效,再取消質設質嗎?
5.如果要對簿公堂才能解決問題的話,我該如何蒐證呢?
請求各位大大幫忙,本人感激不盡。
您好:
關於查詢公證遺囑一事,按公證法第98條規定:「公證遺囑,除請求人外,不得請求閱覽或交付正本、繕本、影本或節本。但請求人聲明願意公開或於公證遺囑後死亡者,不在此限。」(法條中所謂請求人就是請求製作公證遺囑之人,即立遺囑人)。因此,依上述法律規定,人死亡後公證遺囑就可以請求閱覽。
那麼,要如何閱覽呢?您可以先向往生者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詢問有沒有某某人所做成的公證遺囑。由於您請求閱覽之依據是公證法第98條請求人已死亡,所以您必須準備一份往生者全戶的戶籍謄本以證明死亡之事實,順利的話您就可查詢出公證遺囑文號、日期與承辦公證人姓名。接者您就可憑身分證到公證人那邊申請閱覽公證遺囑。
您提到許多「質設」,但是法律對於不動產是沒有任何質設的制度。設定質權是針對動產(例如汽車)及有價證卷(例如股票);法律上針對不動產是用抵押權。倘若您要問的是抵押權,抵押權必須經過登記,未經登記不生效力。您若要查詢抵押權之有無,可赴各地地政事務所查詢全份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謄本中他項權利部部分就會看到有無抵押權或是其他權利於該不動產上。倘若他項權利部沒有登記張三之姓名及債權金額,張三就沒有權利於該不動產上。
您的法律問題複雜,而且有許多不合法律邏輯之處,實有必要來本所詳談以保障權益。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02) 2759-5585轉8803
e-mail:James.chang@zoomlaw.net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因個人表達能力不佳,故無法完整呈現問題,煩請見諒,懇請了解的人幫忙解答疑惑,謝謝。
您好:
我們下個月要搬離承租了3年的房屋,在租屋契約上,房東提供之傢俱清單&電器上,列有
1.沙發桌椅 1組 8年之舊品 維修責任權責-房客 修繕費用分擔-無(壞掉就淘汰) 淘汰後房東不提供新品
2.化妝桌椅 1組 10年之舊品 維修責任權責-房客 修繕費用分擔-無(壞掉就淘汰) 淘汰後房東不提供新品
3.分離式冷氣 舊品 維修責任-房東 修繕費費分擔-房東&房客各半
問題:
1.分離式冷氣2014年夏天,因冷氣不冷外加漏水,請求房東處理,業者來看告知,其非環保冷煤,所以無法加入冷煤,依契約和房東一人出一半(22000/2=11000元)安裝新冷氣,搬家後不搬走。可是後來再重新審查契約,我們並沒有負責冷氣費用的義務。因為是房東的冷氣老舊無法加環保冷煤,而非因我們使用造成損壞。
2.房東的門鎖及燈架應老舊而壞掉,更換了3500+500元並未跟房東請款。
3.化妝桌和沙發桌因為沒有使用所以收到儲藏室,因為儲藏室漏水,所以想移動時發現它發霉,有用醋加水去霉但效果不佳,又因租屋契約上寫8年舊品 (壞掉就淘汰) 所以就處理掉了。現在房東要求我們買一台新的沙發桌賠她。
4.白色牆壁上有3年來正常使用的髒污(電燈開關旁),以及有一小塊(10cm*10cm)有彩色筆的淡淡的痕跡(有刷洗過)。另外有30cm*50cm房東請人來安裝冷氣時造成的髒污。房東要求我們粉刷所有的牆壁。
5.因使用3年床墊上有水漬,問房東床墊多少錢,房東說15000元,這部分因為我們自己有過失,所以這部分只好付費購買搬走。
日前應租約快到期,6/1告知房東7月底打算搬到其他地方,房東說好。但房東一直以回復原狀來要求我們牆壁全新粉刷及買新的沙發桌賠償其8年舊品的沙發桌。我們覺得很不合理,契約上明明就寫明了壞掉就淘汰。當然當初沒有先通知房東就處理掉是我們做得不周全。我們現在需要律師們幫忙釐清哪些部分是我們的責任,而哪些部分是房東的責任。
另外,不知冷氣及門鎖的錢是否可以跟房東請款。
非常感謝您的協助,您的協助將幫助我們脫離痛苦的深淵。
我因為延遲繳租9天,而遭到房東(房東代理人-物業管理公司)鎖磁釦、斷電、逼迫交還房屋。害我被關在門外2天,求助無門。又再立即繳付租金的情況下,房東又再要求須付2500元的車馬費才可以立即幫我付電、及開鎖。否則須等到連續假期結束。請問若當初所簽訂的契約內,有以下幾條條例,請問房東就有權力可以這樣對待房客嗎?照樣的話我的權益在哪裡?房東表示一切是按照合約走,請問這份不合法的合約是否有法律效用!?我可以尋求甚麼法律途徑?或是要求提前解約嗎?以下是合約內幾條的契約內容:1.乙方應按時繳納租金、電費及其他相關應負擔之費用,如超出第一條(每月10日)之約定日4日或未足額繳納,則於次月加收滯納金300元,滯納金未繳納將由履約保證金內加倍扣除。2.甲方開始催收2日內聯絡乙方或其所留連絡人未獲回應時,基於安全考量得管制電源,必要時得報警入內察看安全,因乙方遲繳或違約導致甲方於相關處置時所衍生之費用由乙方負擔;斷電復原費用500元/次、換鎖復原費用2000元/次。3.乙方有以下情事者,以違約論:積欠租金達7天以上,經甲方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等任何一種方式催告仍不支付者。4.乙方發生違約之情事者,甲方得隨時終止租約、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及當期租金、取回房屋並進入屋內清理、變更出入方式,乙方不得異議;另使用之電費、使用過家具電器設備之折舊費等乙方亦必須另支付賠償。5.乙方同意依照本合約之相關規定,若有延遲給付房租,乙方願意同意放棄民法第440條之期間利益。
您好:
我們下個月要搬離承租了3年的房屋,在租屋契約上,房東提供之傢俱清單&電器上,列有
1.沙發桌椅 1組 8年之舊品 維修責任權責-房客 修繕費用分擔-無(壞掉就淘汰) 淘汰後房東不提供新品
2.化妝桌椅 1組 10年之舊品 維修責任權責-房客 修繕費用分擔-無(壞掉就淘汰) 淘汰後房東不提供新品
3.分離式冷氣 舊品 維修責任-房東 修繕費費分擔-房東&房客各半
問題:
1.分離式冷氣2014年夏天,因冷氣不冷外加漏水,請求房東處理,業者來看告知,其非環保冷煤,所以無法加入冷煤,依契約和房東一人出一半(22000/2=11000元)安裝新冷氣,搬家後不搬走。可是後來再重新審查契約,我們並沒有負責冷氣費用的義務。因為是房東的冷氣老舊無法加環保冷煤,而非因我們使用造成損壞。
2.房東的門鎖及燈架應老舊而壞掉,更換了3500+500元並未跟房東請款。
3.化妝桌和沙發桌因為沒有使用所以收到儲藏室,因為儲藏室漏水,所以想移動時發現它發霉,有用醋加水去霉但效果不佳,又因租屋契約上 (壞掉就淘汰) 所以就處理掉了。現在房東要求我們買一台新的沙發桌賠她。
4.白色牆壁上有3年來正常使用的髒污(電燈開關旁),以及有一小塊(10cm*10cm)有彩色筆的淡淡的痕跡(有刷洗過)。另外有30cm*50cm房東請人來安裝冷氣時造成的髒污。房東要求我們粉刷所有的牆壁。
5.因使用3年床墊上有水漬,問房東床墊多少錢,房東說15000元,這部分因為我們自己有過失,所以這部分只好付費購買搬走。
日前應租約快到期,6/1告知房東7月底打算搬到其他地方,房東說好。但房東一直以回復原狀來要求我們牆壁全新粉刷及買新的沙發桌賠償其8年舊品的沙發桌。我們覺得很不合理,而且契約上寫明了壞掉就淘汰。當然當初沒有先通知房東就處理掉是不太明智。但現在哪些部分是我們的責任,而哪些部分是房東的責任。
另外,不知冷氣及門鎖的錢是否可以跟房東請款。
非常感謝您的協助,您的協助將幫助我們脫離煩惱的痛苦。
父親有一市場店面出租同一人至今23年,102年時與家人討論決定收回自己做生意。於是告知房客於104年5月止收回自用,雙方同意簽約蓋章(無公證)。後來103年因一些變故,父親想將房屋出售給房客,房客有意願購買但暫無存款,須等104年過年後方有可貸款物件。父親苦等至4月房客才表示金額過高無法購買。父親表示我們另尋買主並承諾找願意同條件租金繼續承租的買主,但租約將到期要一個月一個月簽約,房客表示不用擔心麻煩簽約,他會配合我們。結果我們交給仲介賣屋引起房客的不悅覺得被騷擾沒面子要我們賠償。後來我們自行找到買主皆願意配合繼續同租金承租(現況交屋),雙方簽訂買賣合約收附訂金後,帶去與房客認識並表明換約(已到期未收租金),房客不認同新屋主向我方表明要降租金且不願與買方對談並與買方起衝突。買方表明願意處理並買賣手續照常進行。現已過戶完成尚未交屋,房客仍不願與新屋主簽約並表示來談會出事情不然就去法院談,新屋主也覺得不想繼續承租給這房客,想等房客搬遷後才願意辦理交屋(付尾款)。現在我方該如何處理?? 新屋主已過戶但尚未完成交屋手續時,有權利與房客簽約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買賣契約向買方請求交付買賣價金,至於是否續租及租金問題,您已非房屋所有權人,似與您無關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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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要看到一審判決才能進一步分析,且一審時您們如何答辯也是重點,有無為自認也是問題,目前可以先上訴,再於二審另為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家中目前居住房屋之土地為家族多人共有,然在民國66年,因有一親戚相求,家祖父將持分土地的一半賣給該名親戚,讓其在我們住家旁蓋房居住(有手寫一張土地買賣同意書,上載明買賣金額、坪數與雙方簽名蓋章),但家祖父有口頭向親戚表示因土地為多人共有,沒辦法分割過戶給他,僅能讓他蓋房居住,日後沒辦法買賣或讓其抵押貸款,親戚也答應。然而到了近期,該名親戚的子孫卻拿土地買賣同意書要求家父土地應分割並過戶給他,因買賣當事人均已過世無對證,而對方是親戚也是鄰居,上法院是不得已的最後一個選項,但家父想大概了解如果真的上了法院,我們是否可主張:
1.該非正式的手寫買賣契約書,是否有效?
2.是否已超過15年追溯期,對方已無權請求?
感謝回覆!
二、司法實務上,多數還是會秉持契約嚴守的原則。
三、時效答辯的部分可以考慮,這個部分時效攻防戰的部分是有機會的。
四、時效利益的部分要特別注意,要解時效的方法也是有的,要先將一般解時效的方法一個一個的研究,並且要預防。例如,實務上,如果是承認債務的話會被認為是拋棄時效利益,對方如果希望取得你父親拋棄時效利益的效果,就會打電話或是傳簡訊來套你爸的話。這個部分你就是在這邊問但你爸不了解的話還是可能會被突破。
五、比較好的方法是帶你爸來跟律師討論了解,只有他自己本人徹底了解的狀況下才可能有效的預防對方出招破你們時效的招式。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我因為延遲繳租9天,而遭到房東(房東代理人-物業管理公司)鎖磁釦、斷電、逼迫交還房屋。害我被關在門外2天,求助無門。
又再立即繳付租金的情況下,房東又再要求須付2500元的車馬費才可以立即幫我付電、及開鎖。否則須等到連續假期結束。
請問若當初所簽訂的契約內,有以下幾條條例,請問房東就有權力可以這樣對待房客嗎?照樣的話我的權益在哪裡?
房東表示一切是按照合約走,請問這份不合法的合約是否有法律效用!?我可以尋求甚麼法律途徑?或是要求提前解約嗎?
以下是合約內幾條的契約內容:
1.乙方應按時繳納租金、電費及其他相關應負擔之費用,如超出第一條(每月10日)之約定日4日或未足額繳納,則於次月加收滯納金300元,滯納金未繳納將由履約保證金內加倍扣除。
2.甲方開始催收2日內聯絡乙方或其所留連絡人未獲回應時,基於安全考量得管制電源,必要時得報警入內察看安全,因乙方遲繳或違約導致甲方於相關處置時所衍生之費用由乙方負擔;斷電復原費用500元/次、換鎖復原費用2000元/次。
3.乙方有以下情事者,以違約論:
積欠租金達7天以上,經甲方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等任何一種方式催告仍不支付者。
4.乙方發生違約之情事者,甲方得隨時終止租約、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及當期租金、取回房屋並進入屋內清理、變更出入方式,乙方不得異議;另使用之電費、使用過家具電器設備之折舊費等乙方亦必須另支付賠償。
5.乙方同意依照本合約之相關規定,若有延遲給付房租,乙方願意同意放棄民法第440條之期間利益。
家裡親戚在91年時,經由當地里長幫忙在一塊無人地上建上鐵皮屋,經營檳榔攤,當時里長告知這塊地產權不清楚,也不知道是誰的地,就默默的允許我親戚在那蓋鐵皮營業.當時國稅局有來查核,所以檳榔攤是有營業登記証的,91年至95年的期間,電力供應都是在上方的一間廟宇,95年之後廟宇拆除無電可使用,當時也有請電力公司來安裝電表並且一同申請了房屋登記,親戚也是每年按時繳交房屋稅.
但就是1個月前,有自稱建設公司的人來跟我親戚說要請她拆除還地或是看她要不要租或是上法院,可是前幾天又打電話給我親戚說,要告她並且要求100萬的求償,我親戚沒有不願意拆,可是需要時間,而且,這塊地她們也都沒有提出証明說是他們的,這是可以要求他們出示証明嗎?
我親戚已經快70歲了,被那個自稱地主的建設公司嚇到了,很擔心,我們如果目前已經準備拆除了,還會有民事的糾紛嗎?在麻煩解答,謝謝你們.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不用擔心
縱使是他們的土地
也只能請求你們占用部分的租金而已
應該不會到一百萬
先請對方提出證明為所有權人在說
否則可能只是詐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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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是一個懷孕媽媽,實在是走投無路才來這里求助的,請大家幫幫我,事情如下:
我跟我老公剛結婚兩個月,因為有寶寶才結婚的,寶寶現在五六個月了,我老公今年三十歲,我一直住外面的,跟我認識我老公就搬來跟我一起住了,我們在一起兩年,我老公媽媽在我老公高中的時候就過世了,他爸爸快六十歲了,從我老公媽媽過世後他爸爸帶回家的女朋友至少五個了,現在這個結婚四五年了,生了一個兩歲的兒子,我老公媽媽過世的時候就把他們家的財產分了三份,我老公一套公寓,他弟跟我老公同等價值的股票,他爸1000萬左右的房子(現在價值1500萬,也就是跟他現在老婆住的地方),我老公當初未成年,所以我老公的房子跟他弟的股票由他爸保管,我老公的房子從我老公高中開始,他爸就把房子租出去,每個月12000的房租他爸在收,房屋權狀也在他爸那里。他弟前兩年結婚了,所以他爸把他弟的那份給他弟了,他弟用來買房子了,他爸也出了一百萬左右請客只婚禮
因為有寶寶了所以我跟我老公也登記了,只是登記而已,沒有請客,沒有婚禮,他家人也沒有任何一點表示,這些我都認了,因為我離過婚有一個妹妹,所以也沒特別要求,但是現在因為肚子里寶寶已經五六個月了,且 我老公前陣子查出肝有問題,快肝硬化了,我很害的,我希望我老公不要那麼累,且回到我身邊我可以照顧他的身體,國為他在外地工作,我們長期分開兩地,所以要求我老公把他媽媽給的房子拿回來住,至少我們可以省每個月房租的錢,沒結婚以前他跟他爸要過房子,說他成年了,房子自己保管,但他爸不給,前陣子因為我老公查出身體不好,他爸同意了,說去叫房客搬走,結果過了十幾天,他爸就找各種理由不給房子,這已經證明是我老公的後媽在從中阻止搶財產,還叫他爸(因為他爸從來不會打字,但是協議是我都給爸用手機傳給我老公的)甚至還逼我老公簽下如下協議:
XX我老公的名字(以下簡稱本人)立此契約,
如果本人於本人之兒女達法定成年年齡之前,因不自然死亡(例如意外死亡、或被謀殺),本人之財產、房產將交由唯一法定繼承人 XX他爸的名字(以下簡稱法繼人) 先生管理,待本人之兒女達法定成年年齡之後歸還法繼人之管理權,但在此期間法繼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方法將房產以及財產贈與或給予任何人。
立約人:
立約人簽名:
公證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從這個協議上看,是他爸怕我搶他的財產把我老公殺害,所以他是防我,但是如果真的是防我,這個協議只要改一下,寫清楚我故意殺害我老公,我老公的財產可以給他爸保管,所以我是可以簽的,但是因為太氣了,他爸快六十了,還有能力娶年輕 的老婆,也有能力再生一個兩歲的兒子,那麼他沒理由拿我老公的錢來養他的家,況且我老公身體不好,我肚子里的寶寶也快生了,我們還在租房子住,他為了他年輕 的老婆這樣對我們,連我老公媽媽 的份都想霸占(他媽媽31歲發現肝硬化,為了他爸現在跟他再娶的老婆住的那個房子,老公媽媽都已經身體很不好了還去工廠上大夜班,他爸居然沒阻止導致老公媽媽38歲就肝癌過世了),如果他老婆以后對他爸不好,還 是我們要養他爸,可是到那個時候已經來不及了,真的覺得很氣
我想請問的律師
一、我老公想確認房子是不是他的名字(怕他爸趁我老公未成年已經把房子過戶給他自己了),有何種方式可以有經過他爸查到?
三、那個協議如果我老公簽了,房子拿回來了,我老公如果房子賣了,如果有一天我老公怎樣了,他家人拿 這個對我有什?有利的?
謝謝各位的幫忙,很急,也很感謝,求大家幫幫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一、我老公想確認房子是不是他的名字(怕他爸趁我老公未成年已經把房子過戶給他自己了),有何種方式可以有經過他爸查到?
您老公可持身分證至地政事務所聲請建物第一類謄本,確定是否為所有權人。
若知道權狀於父親那邊,不得申報遺失,避免構成刑事犯罪,必須向父親請求返還之。
三、那個協議如果我老公簽了,房子拿回來了,我老公如果房子賣了,如果有一天我老公怎樣了,他家人拿 這個對我有什?有利的?
若目前所有權人為您老公,建議不要簽協議書,避免日後不意要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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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已構成侵入住居罪,若有取走您財物之行為,亦可能有竊盜罪之虞,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行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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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我母親於103年2月9日與承租人a女簽訂書面租賃契約,居住者為a女的媽媽和弟弟,租約到期至104年2月9日,到期後無書面解除合約,房屋鑰匙也無點交給我媽,後來a女的弟弟跑來問我媽說他可以繼續租嗎?我媽說可以,還問a女弟弟他的名字,但a女弟弟並沒有告訴我媽,我媽還是讓a女弟弟住下來,但a女弟弟住到現在都沒付過房租,104年的2/9~4/9欠的2個月房租也是從a女的押金扣掉的,從4/9到現在又欠了2個月房租,我媽電話找他都不接,敲他門和按電鈴都不理,完全拒絕和我們聯絡,只傳一通簡訊說如收到法院通知會以死了結就是不肯搬走,我媽只好去找a女請她讓她弟弟搬出,但a女說和她無關,她也不想幫忙,我們就打算要寄存證信函告a女和她弟弟,但今天就收到a女先寄給我媽的存證信函,內容大概說是她已般離所有物品無再居住,我媽與她弟弟有口頭約定租賃,所以之後欠繳房租和所有她弟的事情都和她無關,我想請問律師,a女這樣就可以完全沒她的事嗎?因為我們還是會寄存證信函告她和她弟,請律師可以提供我一些寶貴的建議和解答,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是沒有錯誤的
還是可以查封應有部分
但不會影響你這邊的持分
建議你如果拍賣時
你可以行使優先承買權
這樣讓所有權歸於統一
以後會比較有利於你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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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家好這段故事有點長
本人於去年12月認識一位女子(A女),因為情同意和所以成為情侶,雙方有發生關係。於今年1月時,A女向我提出想要購買A女母親朋友所介紹的房子,想借用我的名義去貸款買房,貸款由對方支付。當時沒有警覺,所以就順著對方的意思去辦理貸款。在這買房的過程中,都是透過A女母親去跟賣方接洽,於1月中時有去代書那邊簽買賣契約,當初說房子是580萬的價格,但是買賣契約上卻是寫780萬,我有詢問A女母親為什麼是780萬,他說是為了能夠順利貸出500萬的貸款而提高價格,叫我不用擔心,就這樣我就簽下買賣契約。而在一月底的時候,A女說這個月的月事沒來,所以去了便利商店買了驗孕棒,檢驗的結果是懷孕了。之後就有一段時間在為了是否結婚開始爭吵。於2月初時A女又提出因為房貸只有500萬,可能還需要在貸款50萬來支付房子剩餘的費用,所以用去信貸了50萬,而我將信貸銀行的提款卡交付給對方去付款,提款卡的密碼也是對方設定的。之後因為雙方的關係沒有要結婚,對方是說小孩要生下來自己撫養,可是我覺得孩子生下來可能對雙方生活都不好,所以有提出是否要墮胎,對方就說小孩生不生都不干我的事。也因為這樣所以我也不願在用我的名義去貸款,也沒有想要買下這間房子,但是代書已經將房子轉到我的名下,而且A女的母親也說支付了對方80萬的訂金。因為我沒有要購買的意思,所以跟賣方說我願意把房子反還給他,但是希望他將50萬反還給我,賣方卻說他只拿到30萬,而且房屋契約不知從什麼時候寫了支付30萬訂金給對方(當初買賣契約放在代書或者A女母親那邊)。而A女現在又說50萬在他那邊。而當初我把50萬拿給A女也沒寫借據。A女又說我貸的50萬是要給他生小孩的,他又說他去墮胎了,50萬是對他的補償。
我是想請問
1.如果我對A女提告,以我現在的證據(line的對話紀錄)是否可以當做充分的證據嗎?
2.如果打官司到最後我敗訴,那會被對方反告誣告嗎?
想請各位律師幫忙一下
您好,關您的問題,您目前應蒐集與對方交往之相關對話訊息紀錄,再視您證據提出相關民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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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打擾了!我去年9月我租的地方因受到鄰近建商改建?不慎,造成火災也因為我家也燃起火勢不得已!得破門而入灑滅火器,但也因為我租的地方全是原木裝潢所以也導致滅火的藥劑全滲透到木頭裡,而我家有狗和魚也有也因為這些藥劑的毒性,狗中毒!魚死亡,醫療費和損失的費用就不下10萬元,並多次進調解程序皆無下文!但因我查到建商改?房屋時並未向政府機關申請建照的證據!建商才心有不甘才跟我進行和解,簽下協調同意書並以5萬元賠償狗的醫院費用而魚隻的賠償並無包括在內,但因為同意書是電腦打字的而在同意書中有提到(先行以5萬作為所以理賠確認金額,而所飼養之魚隻請本人提供屍體照片以利購買),文中的先行以5萬作為所以理賠確認金額!讓我覺得有點爭議!,所以我用手寫之方式註明魚隻未給期限3個月內交付賠償之魚隻並請建商簽名以做確認我也有在註明的後方加上自已的簽明和押上日期!但期限到了建商一直在擺爛!也沒有要跟我好好談的意思!那我現在要如果拿回自已東西和賠償!而我那些魚售價約百萬!!我一定得跟建商討回! ps.我手上現在有協調同意書,火災證明,還有魚隻的報價單(有附店章和店家的資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注意協調同意之內容,要無放棄其餘請求之字樣,應小心此陷阱,若無,當可再就其他損失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不好意思!打擾了!我去年9月我租的地方因受到鄰近建商改建?不慎,造成火災也因為我家也燃起火勢不得已!得破門而入灑滅火器,但也因為我租的地方全是原木裝潢所以也導致滅火的藥劑全滲透到木頭裡,而我家有狗和魚也有也因為這些藥劑的毒性,狗中毒!魚死亡,醫療費和損失的費用就不下10萬元,並多次進調解程序皆無下文!但因我查到建商改?房屋時並未向政府機關申請建照的證據!建商才心有不甘才跟我進行和解,簽下協調同意書並以5萬元賠償狗的醫院費用而魚隻的賠償並無包括在內,但因為同意書是電腦打字的而在同意書中有提到(先行以5萬作為所以理賠確認金額,而所飼養之魚隻請本人提供屍體照片以利購買),文中的先行以5萬作為所以理賠確認金額!讓我覺得有點爭議!,所以我用手寫之方式註明魚隻未給期限3個月內交付賠償之魚隻並請建商簽名以做確認我也有在註明的後方加上自已的簽明和押上日期!但期限到了建商一直在擺爛!也沒有要跟我好好談的意思!那我現在要如果拿回自已東西和賠償!而我那些魚售價約百萬!!我一定得跟建商討回! ps.我手上現在有協調同意書,火災證明,還有魚隻的報價單(有附店章和店家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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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應注意協調同意之內容,要無放棄其餘請求之字樣,應小心此陷阱,若無,當可再就其他損失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注意協調同意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看了一下,同意書上沒有要任何放棄的相關字句我現在把原文重打上去請您過目!(有隱私的部分我帶過!)
有關三民區正x路75?因救災泡沬而導致房客xxx先生所飼養之寵物,狗生病需花費80140,因房間已需做室內清潔與維修,故xxx先生急需搬離租離租屋處,而今保險公司尚未確認理賠金額,三方協議後同意由正x路77?屋主先行以50000元作為所有理賠之確認金額, xxx而先生同意取得該金額後在x天內搬離以俾利後續工程維修,惟保險公司之協商請xxx先生會同助爭取理賠,並於x天內附80140元之收據給保公司,而所飼養之魚三尾請xxx先生提供屍體照片以利購買,以上協議之同意三方持立此書以茲證明!(我在後面用手寫上:魚隻未給,期限三個月內交付賠償之於魚隻<野生日老虎>1月26)並雙簽名!
因我看到50000元作為所有理賠之確認金額!覺得怪,所以才又在後方用手寫雙方簽名確認以防萬一
以下有三方的簽名資我就沒打囉!
魚的照片在協調的隔天對方就已找人拍照,至今只有叫人來跟我談一次,但因來的不是當事人來問一下,不到5鐘就走了!之後不聞不問
律師你們好~
請教
古厝我擁有地上權,之前是妹妹在住(但無擁有地上權),因地主想賣出地下權,而找建設公司向我購買地上權,也簽訂了合作協議書,合約內容中有寫下
1.本合作協議書雙方需盡保密的責任和義務,不得將內容洩漏於第三者,否將除退還本次買賣價金外還,無條件求償。(因他不只有向我購買地上權而已,還有其他屋主,所以當初解釋第三者為其他屋主,不得透露買賣金額,造成他們洽談的困難。)
2.本建物拆除時,房屋內梁柱屬於我方。
建商與我簽約沒問題,但他也和我妹妹也擬定了一樣的合約內容,簽訂的價錢也是和我的一樣,但他支付的只有一邊的價錢;日前妹妹找了拆除公司欲將梁柱拆下,卻將合約內容影印給拆除公司,要證明這些梁柱是屬於妹妹的,而建商得知後向我妹妹提出之前買賣金額的求償。
Q1.請問我們將如何自保?
Q3.建商在我的合約內寫下支付我50萬購買地上權,也在妹妹那寫下支付妹妹50萬購買地上權,他說明這樣對他有利於向地主商討,我也向他提出支付100萬實際收款為50萬。請問這有何法律違害。
Q4.求償金額真如合約內寫下的買賣價金嗎?如何協調。無造成他損失需無條件接受他的求償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還是要去開庭
這樣才能和解
否則除非對方撤回
否則無法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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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已經搬走,所以已經完成遷讓,故建議當天您出庭並向法院說明,看對方要不要直接撤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之前詢問的問題(與承包簽訂修繕合約,未料在付款7成後,承包避不見面,致使房屋工程延宕,甚至因承包未付款予轉包,導致轉包像屋主恐嚇要錢,且說已附著在房屋上的磚牆,水電管線,等都是轉包的,屋主無權動也不能再進場施工,目前已寄存証信函給承包要求處理出理及清點財產,並終止合約)已由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以下有幾個問題煩請律師們再次問我解答
2.若須發存證信函,因尚未有施工的報價單名細等,是否可於存證信函中先不書寫明確的受損害的金額(即施工費用),俟完工後再以存證信函通知承包商給付,若他不給付就依法律程序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
3.是否一定要再發存證信函予承包商才能動工整修房屋,如此法律程序才完備。
以上就教律師們,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訂有該協議,但若對方生前處分該房屋,則無法阻止其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