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寶雄 102-11-28 00:33


今天晚上在騎車 我要過黃燈右方代轉區一輛機車先起步 我因閃他而擦撞到對方車頭 當時我覺得是他的不對且又沒什麼事所以就沒停下來勘查情況就繼續騎我的 但他後來報警 說我肇事逃逸並要求我賠償3萬修車費 醫藥費 但我只是學生 且才18歲 剛考到駕照4個月,而且3萬這數目會不會太多了?...跟本拿不出這麼多錢... 他說3萬已經最低了 不賠就不和解直接法院講 到法院請律師又要更多錢..最近收到調解委員書 如果沒和解會被起訴嗎?

我剛滿18 什麼都還不懂 家裡家境清寒爸爸殘障沒工作. 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好..麻煩律師們幫忙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已經收到調解通知書,則先去調解看看,調解委員也會看情形幫您降低對方的請求金額,若您一時無法拿出錢,則可以請求以分期的方式,以避免訟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immy 102-11-27 13:10
我日前上班途中與身為家管的對方發生車禍, 我與她都是騎行機車,我們平行直行,但她突然想直接左轉,但她卻矢口否認左轉。 我行駛於她左方,她撞上我的機車後方,以致機車倒地,雙方皆有受傷。 我當時有乘坐救護車至醫院,而她是自行前往醫院救醫。 我想請對方賠償機車受損,她只願意賠償我一半費用。 我認為我沒錯,為何她說我也要負一半責任路口監視器因為施工,未拍攝。 我因為受傷也導致我工作的不方便。 這時我應該怎麼辦,懇請律師幫助,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7 13: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發生7日後,您可以向承辦員警申請現場圖、現場這片,30日後可以聲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以釐清肇事責任

2、待肇責釐清之後,您就可以蒐集相關的單據,向對方索賠,又有關因為受傷不能工作之損失,您必須取得診斷證明書證明。

3、倘若雙方遲無法和解,則您可以於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於事故發生後2年內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您好,建議你先提告過失傷害之後,並且聲請車禍鑑定,等鑑定報告出來之後,就知道該怎麼處理,現在都是各說各話而已.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神手 102-11-27 13:04
我已經口頭在偵查庭中向檢察官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告訴~這樣成立嗎??檢察官民事部份要去法院~ 下次不和解就依法起訴~打電話詢問過書記官說~他說你們已經提告了~如果不和解就依法辦理~ 又說起不起訴是檢察官的職權~也說不會有逾時半年不能告的問題~這是公共危險案件~對方逆向超車 撞倒我的機車致人受傷~然後逃逸~因為久未收到通知我已經寫了查復狀給檢察官~這樣能加快起訴嗎?? 請問肇事逃逸過失傷害成立的話~被告是否坐牢機會很大???
能不能起訴仍須視檢察官偵辦後的結果,若檢察官不起訴,則無法藉此附帶民事求償,但仍可利用民事法院起訴來求償。另外過失傷害肇事逃逸,若雙方不能達成和解,對方無法易科罰金的機會甚大。

您好,附帶民事賠償要起訴後才能提,而且你要遞狀向法院提出,你嘴巴講檢察官跟法院不會理你,過失傷害事半年告訴期,但既然你已經提告就沒有告訴期間的問題,你就等檢察官起訴對方就好.如果不和解對方被關的機會很高.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神手 102-11-27 13:03
我已經口頭在偵查庭中向檢察官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告訴~這樣成立嗎??檢察官民事部份要去法院~ 下次不和解就依法起訴~打電話詢問過書記官說~他說你們已經提告了~如果不和解就依法辦理~ 又說起不起訴是檢察官的職權~也說不會有逾時半年不能告的問題~這是公共危險案件~對方逆向超車 撞倒我的機車致人受傷~然後逃逸~因為久未收到通知我已經寫了查復狀給檢察官~這樣能加快起訴嗎?? 請問肇事逃逸過失傷害成立的話~被告是否坐牢機會很大???
附帶民事訴訟是要等到起訴以後才可以提起。
神手 102-11-27 13:01
我已經口頭在偵查庭中向檢察官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告訴~這樣成立嗎??檢察官民事部份要去法院~ 下次不和解就依法起訴~打電話詢問過書記官說~他說你們已經提告了~如果不和解就依法辦理~ 又說起不起訴是檢察官的職權~也說不會有逾時半年不能告的問題~這是公共危險案件~對方逆向超車 撞倒我的機車致人受傷~然後逃逸~因為久未收到通知我已經寫了查復狀給檢察官~這樣能加快起訴嗎?? 請問肇事逃逸過失傷害成立的話~被告是否坐牢機會很大???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待檢察官起訴後,您方能提起附帶民事請求,偵查階段尚無法提出這方面之請求,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檢察官起訴後,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檢察官偵查階段尚不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一審判決後,若檢察官被告均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另外應注意的是,提出刑事告訴並不發生中斷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之效果,此部分併請留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神手 102-11-27 12:59
我已經口頭在偵查庭中向檢察官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告訴~這樣成立嗎??檢察官民事部份要去法院~ 下次不和解就依法起訴~打電話詢問過書記官說~他說你們已經提告了~如果不和解就依法辦理~ 又說起不起訴是檢察官的職權~也說不會有逾時半年不能告的問題~這是公共危險案件~對方逆向超車 撞倒我的機車致人受傷~然後逃逸~因為久未收到通知我已經寫了查復狀給檢察官~這樣能加快起訴嗎??
1.檢察官只處理刑事案件的偵查 至於要賠償那是民事訴訟的問題 跟檢察官沒有關係 2.檢察官辦案 雖然內部有一定時間控管 但原則上決定是否起訴 以及何時起訴 那是檢察官偵辦的權限 告訴人只能表示請檢察官趕快辦理 3.至於附帶民事訴訟 要起訴後才能提出 如果你不想等 你現在也可以單獨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神手 102-11-27 12:57
我已經口頭在偵查庭中向檢察官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告訴~這樣成立嗎??檢察官民事部份要去法院~ 下次不和解就依法起訴~打電話詢問過書記官說~他說你們已經提告了~如果不和解就依法辦理~ 又說起不起訴是檢察官的職權~也說不會有逾時半年不能告的問題~這是公共危險案件~對方逆向超車 撞倒我的機車致人受傷~然後逃逸~因為久未收到通知我已經寫了查復狀給檢察官~這樣能加快起訴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附帶民事需等到刑事起訴後再提起,若對方不和解,就由檢察官依法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Nico 102-11-26 23:50

想請問一下

我在一處十字路口右轉時與一輛路旁想過馬路的機車發生事故

事故地點十字路口視線不佳沒辦法看到出彎口的路旁狀況

我方沒有任何違規 綠燈右轉超速行駛在自己車道

對方在右轉路口旁衝出來要過馬路對方號誌燈為紅燈道路有雙黃線

我是在出彎口跟對方擦撞根本來不及反應就撞上去

跟對方約警局談第一次就放我鴿子

之後主動聯絡對方談合也不接受

不願做賠償還賴我是造事者說從小到大沒看過被撞還要做賠償

請問我真的如他所說是造事主因嗎?

台灣法律不會因為是自己撞到對方不管對方有無違規就認定是主因吧?

我看了網路許多文章有些會提到有一條"因注意而未注意"

會不會因為這條而被判成造事主因呢? 我跟本沒有時間煞車...

因為對方衝出來的地方是公益彩卷行想看監視錄影是否可以?

我只想好好跟對方和解對方只要賠我車損部分其他醫療什麼的我可以不追究

我如果有我的責任我也願意負責但是不想變成代罪羔羊的感覺畢竟我沒有違規

麻煩律師們幫忙解答一下

PS.後天是事故30天會去申請初判表...

Nico 102-11-26 23:31

想請問一下

我在一處十字路口右轉時與一輛路旁想過馬路的機車發生事故

事故地點十字路口視線不佳沒辦法看到出彎口的路旁狀況

我方沒有任何違規 綠燈右轉超速行駛在自己車道

對方在右轉路口旁衝出來要過馬路對方號誌燈為紅燈道路有雙黃線

我是在出彎口跟對方擦撞根本來不及反應就撞上去

跟對方約警局談第一次就放我鴿子

之後主動聯絡對方談合也不接受

不願做賠償還賴我是造事者說從小到大沒看過被撞還要做賠償

請問我真的如他所說是造事主因嗎?

台灣法律不會因為是自己撞到對方不管對方有無違規就認定是主因吧?

我看了網路許多文章有些會提到有一條"因注意而未注意"

會不會因為這條而被判成造事主因呢? 我跟本沒有時間煞車...

因為對方衝出來的地方是公益彩卷行想看監視錄影是否可以?

我只想好好跟對方和解對方只要賠我車損部分其他醫療什麼的我可以不追究

我如果有我的責任我也願意負責但是不想變成代罪羔羊的感覺畢竟我沒有違規

麻煩律師們幫忙解答一下

PS.後天是事故30天會去申請初判表...

您好,不用擔心,如果你沒有肇事責任,法院不會判你賠款的,如果初判表對你不利,你還可以聲請鑑定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7 0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發生7日後,您可以向承辦員警申請現場圖、現場這片及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以釐清肇事責任,等肇責釐清之後,您就可以相關的單據,向對方索賠。

2、倘若對方遲不願意語您和解,則您可以於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於事故發生後2年內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詠翔 102-11-26 18:11

被告張xx、呂xx與張xx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予楊xx
    之事實,業據證人楊xx於偵查中證稱:扣案毒品係向「xx
    x」購買,是用公共電話打「xxx」手機,約定在xxxxx
    xxxxx交易,當時未遇到「xxx」,來交毒品的是一個男
    子載「xxx」的女子來交易,是男子將毒品交給伊;電話
    說「要拿多少借我」,係指要買多少(毒品),本來有1,50
    0 元,但500 元換去打電話(指500 元換零錢打電話後,剩
    4 佰餘元),所以只給1,400 元;那男子就用香菸盒裝毒品
    拿給伊,錢伊就交給張xx;在警局指認「xxx」(指xxx,                                             警一卷第55頁)、「xxx」或「xxx」(指張xx,警
    一卷第55頁)之相片,沒有錯誤;在警局指認該男子,就是
    4 號之男子(指呂xx,警二卷第98頁)等語(詳偵一卷第
    60 頁 第3 行至第6 行、第182 頁背面倒數第4 行至第183
    頁第3 行、第183 頁倒數第16行以下、倒數第4 行以下)。
  被告雖以前開情詞置辯,且證人楊xx嗣於原審審理中證稱
    :在警局指認呂xx時,伊跟警察說不確定,因為不認識;
    不敢確定庭上之女子(指張xx)是否為「xxx」等語(詳
    原審院四卷第64頁第11行至第15行、第65頁第8 行至第11行
    )。惟本院審酌:
  (1)觀之被告張xx、呂xx之辯詞,被告張xx、呂xx均不
    爭執如附表二編號3 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係針對甲基安非
    他命之對話內容,核與證人楊xx前開於偵查中之證詞相符
    。基於上開事實,並參以如附表二編號3 所示之通訊監察譯
    文,可知證人楊xx於100 年12月15日17時39分、17時40分
    、18時3 分許,陸續以00-0000000、00-0000000號公共電話
    撥打電話,與張xx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絡,
    以「要拿多少借我」作為暗語,欲向張xx購買1,500 元之
    甲基安非他命,並約定在高雄市xxxxxxxxxx旁之
    斜坡上,交易毒品。張xx應允後,於同日18時3 分許,另
    以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被告張xx所有之0000
    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表示證人楊xx欲拿取甲基安非他
    命,要求被告張xx前往其住處,幫忙將甲基安非他命拿給
    楊xx。嗣於同日18時21分,張xx撥打電話被告張xx
    聯絡,並詢問:「有順利嗎」等語,被告張xx回稱:「有
    」等語。整體而言,因被告張xx事先受張xx之指示,出
    面與證人楊xx交易毒品,且事後復向張xx回報交易順利
    ,足認本次交易毒品時,被告張xx確實在場。
  (2)又被告張xx係持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事實,業經本
    院認定如前。另「xxx」係持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
    情,復經被告張xx於偵查中陳述明確(詳偵一卷第33頁倒
    數第1 行至第34頁第1 行)。嗣經警對上開0000000000號行
    動電話,實施通訊監察後,發現100 年12月15日,「xxx
    」除持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被告張xx聯絡外,亦使
    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被告張xx聯絡,通訊監察譯文
    內容詳如附表二之一所示之事實,業據證人即高雄市政府警
    察局xx分局員警蔡xx於本院審理中證陳在卷(詳本院卷
    第177 頁背面至第178 頁),並有該通訊監察譯文、通訊監
    察書附卷可參(詳警二卷第238 頁至第239 頁;本院卷第20
    1 頁背面至第202 頁)。經對照如附表二編號3 、附表二之
    一所示通訊監察譯文,可知被告張xx係於100 年12月15日
    17時11分37秒,先撥打電話與「xxx」聯絡,以「我要還
    你錢」作為暗語,欲與「xxx」相約見面,惟「xxx」
    要被告張xx暫待,並記下被告張xx之行動電話號碼。同
    日17時39分起,證人楊xx始陸續與張xx聯絡,欲向張x
    x購買毒品。嗣於同日18時3 分許,張xx指示被告張xx
    代為交付毒品證人楊xx。同日18時19分1 秒許,被告
    xx似誤撥「xxx」電話,彼此間並無通話內容。同日18
    時21分許,被告張xx接聽張xx電話後,向張xx回報交
    易順利。同日18時24分04秒許,「xxx」認被告張xx曾
    於18時19分1 秒許,撥打電話與其聯絡,故回撥電話被告
    張xx聯絡,但被告張xx卻表示於17時11分37秒撥打電話
    聯絡後,即未再撥打電話予「xxx」,「xxx」則回稱
    :等一下到了,再撥打電話聯絡等語,被告張xx另表示:
    其現在在外面等語。同日21時21分20秒、21時22分23秒,「
    xxx」打電話被告張xx聯絡,但被告張xx均未接聽
    電話。整體而言,如本次係由張xx、被告張xx、證人
    xx共同出資向「xxx」購買毒品,並由「xxx」交付
    毒品證人楊xx。則當張xx臨時指示被告張xx代為交
    付毒品時起(即同日18時3 分起),至本次交易毒品完成時
    止(即同日18時21分通話前不久),被告張xx理應通知「
    xxx」前來交易毒品。然本件被告張xx係在受張xx指
    示代為交付毒品之前,即與「xxx」聯絡。嗣於xxx指
    示後至交付毒品止,被告張xx除誤撥電話予「xxx」外
    ,並未與「xxx」聯絡。被告張xx是否與證人楊xx共
    同合資向「xxx」購買毒品,已非無疑。況本次交付毒品
    完成後,「xxx」始與被告張xx聯絡,但因「xxx」
    尚有他事,且當時被告xxx仍然在外,故雙方約定要見面
    前,再以電話聯絡。惟如本次係由「xxx」出面交付毒品
    予證人楊xx,「xxx」理應已與被告張xx見面,雙方
    無須再相約見面。基於上開事實,並參以被告張xx與「x
    xx」通話過程中,被告張xx與「xxx」均未約定在「
    xxxxxxx旁」見面,「xxx」又如何得知本次交易
    地點,並前往該處交付毒品證人楊xx。足認本次並非「
    xxx」出面交付毒品證人楊xx。
  (3)本次交易毒品時,除被告張xx在場外,尚有另一男子在場
    ,並交付毒品證人楊xx之事實,已據證人楊xx證述如
    前。又本次係由被告呂xx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x前往交
    易地點等情,亦經被告張xx於偵查中證陳明確(詳偵一卷
    第225 頁第13行至第14行)。而被告呂xx確曾騎乘機車
    載被告張xx前往xxxxxxxxxxx之事實,復經被告呂xx
    x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陳在卷(詳本院卷第104 頁倒數第11
    行)。準此,因本次被告張xx並未合資向「xxx」購買
    毒品,「xxx」亦未出面交付毒品證人楊xx等情,業
    經本院認定如前。且如係由另一男子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
    x前往交易地點,則由該男子直接搭載被告張xx前往即可
    ,實無須由被告呂xx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x,先至交易
    地點xxxxx等候,再換由其他男子騎乘機車搭載被告
    xx前往交易地點(即xxxxxxx上)。是綜合上情,
    被告呂xx既已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x前往交易地點xxx
    xxx,衡情亦應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x前往交易地點。
    本次交易毒品時,在場之另一男子應為被告呂xx,且係由
    被告呂xx將毒品交付予證人楊xx。因此,證人楊xx前
    開偵查中之證詞,核與事實相符,應可採信。被告呂xx、
    張xx上開所辯,則不可採信。
   請問律師要如何寫上訴理由狀因為我不懂請的綠師又不是很積極的幫我訴訟導致二審駁回我還要上訴但不知用何理由上訴 還我清白為我申冤剩幾天而已
律師幫幫我

是要上訴三審吧? 還剩多少時間?上訴三審很困難,牽涉到的專業度很高,建議還是找律師寫,不然被駁回機會非常大,再來電討論

法律小學生 102-11-27 09:46

大大你好  這種犯毒的案件都判很重

至於要如何寫上訴理由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毒品上訴理由狀,須針對認定犯罪事實之部分加以攻擊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詠翔 102-11-26 18:00

被告張xx、呂xx與張xx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予楊xx
    之事實,業據證人楊xx於偵查中證稱:扣案毒品係向「xx
    x」購買,是用公共電話打「xxx」手機,約定在xxxxx
    xxxxx交易,當時未遇到「xxx」,來交毒品的是一個男
    子載「xxx」的女子來交易,是男子將毒品交給伊;電話
    說「要拿多少借我」,係指要買多少(毒品),本來有1,50
    0 元,但500 元換去打電話(指500 元換零錢打電話後,剩
    4 佰餘元),所以只給1,400 元;那男子就用香菸盒裝毒品
    拿給伊,錢伊就交給張xx;在警局指認「xxx」(指xxx,                                             警一卷第55頁)、「xxx」或「xxx」(指張xx,警
    一卷第55頁)之相片,沒有錯誤;在警局指認該男子,就是
    4 號之男子(指呂xx,警二卷第98頁)等語(詳偵一卷第
    60 頁 第3 行至第6 行、第182 頁背面倒數第4 行至第183
    頁第3 行、第183 頁倒數第16行以下、倒數第4 行以下)。
  被告雖以前開情詞置辯,且證人楊xx嗣於原審審理中證稱
    :在警局指認呂xx時,伊跟警察說不確定,因為不認識;
    不敢確定庭上之女子(指張xx)是否為「xxx」等語(詳
    原審院四卷第64頁第11行至第15行、第65頁第8 行至第11行
    )。惟本院審酌:
  (1)觀之被告張xx、呂xx之辯詞,被告張xx、呂xx均不
    爭執如附表二編號3 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係針對甲基安非
    他命之對話內容,核與證人楊xx前開於偵查中之證詞相符
    。基於上開事實,並參以如附表二編號3 所示之通訊監察譯
    文,可知證人楊xx於100 年12月15日17時39分、17時40分
    、18時3 分許,陸續以00-0000000、00-0000000號公共電話
    撥打電話,與張xx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絡,
    以「要拿多少借我」作為暗語,欲向張xx購買1,500 元之
    甲基安非他命,並約定在高雄市xxxxxxxxxx旁之
    斜坡上,交易毒品。張xx應允後,於同日18時3 分許,另
    以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被告張xx所有之0000
    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表示證人楊xx欲拿取甲基安非他
    命,要求被告張xx前往其住處,幫忙將甲基安非他命拿給
    楊xx。嗣於同日18時21分,張xx撥打電話被告張xx
    聯絡,並詢問:「有順利嗎」等語,被告張xx回稱:「有
    」等語。整體而言,因被告張xx事先受張xx之指示,出
    面與證人楊xx交易毒品,且事後復向張xx回報交易順利
    ,足認本次交易毒品時,被告張xx確實在場。
  (2)又被告張xx係持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事實,業經本
    院認定如前。另「xxx」係持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
    情,復經被告張xx於偵查中陳述明確(詳偵一卷第33頁倒
    數第1 行至第34頁第1 行)。嗣經警對上開0000000000號行
    動電話,實施通訊監察後,發現100 年12月15日,「xxx
    」除持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被告張xx聯絡外,亦使
    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被告張xx聯絡,通訊監察譯文
    內容詳如附表二之一所示之事實,業據證人即高雄市政府警
    察局xx分局員警蔡xx於本院審理中證陳在卷(詳本院卷
    第177 頁背面至第178 頁),並有該通訊監察譯文、通訊監
    察書附卷可參(詳警二卷第238 頁至第239 頁;本院卷第20
    1 頁背面至第202 頁)。經對照如附表二編號3 、附表二之
    一所示通訊監察譯文,可知被告張xx係於100 年12月15日
    17時11分37秒,先撥打電話與「xxx」聯絡,以「我要還
    你錢」作為暗語,欲與「xxx」相約見面,惟「xxx」
    要被告張xx暫待,並記下被告張xx之行動電話號碼。同
    日17時39分起,證人楊xx始陸續與張xx聯絡,欲向張x
    x購買毒品。嗣於同日18時3 分許,張xx指示被告張xx
    代為交付毒品證人楊xx。同日18時19分1 秒許,被告
    xx似誤撥「xxx」電話,彼此間並無通話內容。同日18
    時21分許,被告張xx接聽張xx電話後,向張xx回報交
    易順利。同日18時24分04秒許,「xxx」認被告張xx曾
    於18時19分1 秒許,撥打電話與其聯絡,故回撥電話被告
    張xx聯絡,但被告張xx卻表示於17時11分37秒撥打電話
    聯絡後,即未再撥打電話予「xxx」,「xxx」則回稱
    :等一下到了,再撥打電話聯絡等語,被告張xx另表示:
    其現在在外面等語。同日21時21分20秒、21時22分23秒,「
    xxx」打電話被告張xx聯絡,但被告張xx均未接聽
    電話。整體而言,如本次係由張xx、被告張xx、證人
    xx共同出資向「xxx」購買毒品,並由「xxx」交付
    毒品證人楊xx。則當張xx臨時指示被告張xx代為交
    付毒品時起(即同日18時3 分起),至本次交易毒品完成時
    止(即同日18時21分通話前不久),被告張xx理應通知「
    xxx」前來交易毒品。然本件被告張xx係在受張xx指
    示代為交付毒品之前,即與「xxx」聯絡。嗣於xxx指
    示後至交付毒品止,被告張xx除誤撥電話予「xxx」外
    ,並未與「xxx」聯絡。被告張xx是否與證人楊xx共
    同合資向「xxx」購買毒品,已非無疑。況本次交付毒品
    完成後,「xxx」始與被告張xx聯絡,但因「xxx」
    尚有他事,且當時被告xxx仍然在外,故雙方約定要見面
    前,再以電話聯絡。惟如本次係由「xxx」出面交付毒品
    予證人楊xx,「xxx」理應已與被告張xx見面,雙方
    無須再相約見面。基於上開事實,並參以被告張xx與「x
    xx」通話過程中,被告張xx與「xxx」均未約定在「
    xxxxxxx旁」見面,「xxx」又如何得知本次交易
    地點,並前往該處交付毒品證人楊xx。足認本次並非「
    xxx」出面交付毒品證人楊xx。
  (3)本次交易毒品時,除被告張xx在場外,尚有另一男子在場
    ,並交付毒品證人楊xx之事實,已據證人楊xx證述如
    前。又本次係由被告呂xx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x前往交
    易地點等情,亦經被告張xx於偵查中證陳明確(詳偵一卷
    第225 頁第13行至第14行)。而被告呂xx確曾騎乘機車
    載被告張xx前往xxxxxxxxxxx之事實,復經被告呂xx
    x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陳在卷(詳本院卷第104 頁倒數第11
    行)。準此,因本次被告張xx並未合資向「xxx」購買
    毒品,「xxx」亦未出面交付毒品證人楊xx等情,業
    經本院認定如前。且如係由另一男子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
    x前往交易地點,則由該男子直接搭載被告張xx前往即可
    ,實無須由被告呂xx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x,先至交易
    地點xxxxx等候,再換由其他男子騎乘機車搭載被告
    xx前往交易地點(即xxxxxxx上)。是綜合上情,
    被告呂xx既已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x前往交易地點xxx
    xxx,衡情亦應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x前往交易地點。
    本次交易毒品時,在場之另一男子應為被告呂xx,且係由
    被告呂xx將毒品交付予證人楊xx。因此,證人楊xx前
    開偵查中之證詞,核與事實相符,應可採信。被告呂xx、
    張xx上開所辯,則不可採信。
   請問律師要如何寫上訴理由狀因為我不懂請的綠師又不是很積極的幫我訴訟導致二審駁回我還要上訴但不知用何理由上訴 還我清白為我申冤剩幾天而已
律師幫幫我

Denis 102-11-25 01:17

  共同持份之巷道(死巷)有四戶住宅,最近購入巷子最底之房子,由於巷道之長度無法同時停放四部汽車,已展現誠意與第三間住戶(死巷最底算出來到數第二間)溝通,我家門口以並排停車方式,供二戶可有停車之便利(汽車前後才有一定的空間可進出巷道)。

因並排停放汽車後我家門口只剩下約二部機車並排之路寬,但第三間住戶卻又在家門口並排停放二部機車,造成我家門口出入之困擾,有時因並排停放機車,檔路到只剩下一個人可通過之寬度,造成我家成員進出巷道的困題,甚至無法將機車牽出巷道,需要將第三戶並排停放機車移動成非並排才可通過,經過與第三間住戶的溝通,第三間住戶仍刻意將機車並排。

請問此種問題是否有相關法律可約束?若因此造成我家的緊急逃生問題,是否有法可管?第三間用戶常以他家車輛較多為由,只顧自家的進出方便,不顧我家出入之困擾,造成我家相當的困擾,再麻煩請這邊的律師大大們給予些可處理方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7: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在北市的話,可以請北市建築管理處前往勘查,判斷是否設立禁止停車線,經設立後而有違規之情形,即可依法可以舉發。

2、就您所述,對方故意於出入口停放機車造成您的家人無法出入,可能涉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又倘若該防火巷為您的逃生出入口,則可能另外涉犯刑法第189-2條阻塞逃生通道罪。

阿寶 102-11-24 09:53

我幾天前下午約三點時

在高雄中央公園附近 發生車禍被撞

事情是

我今天綠燈直行

對向車道也是綠燈 然後有可以左轉

但是我沒注意到他 因為馬路很大條

等我發現的時候他小貨車已經在我機車左側約兩公尺處了

對方有煞車 但是還是擦撞到我左後側

然後我摔倒滑行到待轉區撞到兩位小姐的車子

一位是阿嬤 車子倒下車殼有些磨損 

一位是中年婦女 車子倒下側柱鬆脫跟車殼有些脫落

然後對方的小貨車看似沒有什麼明顯的痕跡 可能因為是擦撞

警察來教我們四個人身分證交出去之後 交通警察也來

交警的車禍圖畫一畫就先請那個阿嬤離開了

可能是因為阿嬤車子看似沒什麼影響

但是小姐可能因為車子有影響就有留到最後

所以我現在想請問

今天這樣看來肇事責任應該歸屬在那個小貨車駕駛

是這樣嗎 ? 因為我是直行車

然後保險那方面 有一個旁觀的先生是說他在做保險

他說小姐車子修繕費用可以到我跟小貨車駕駛的保險公司理賠

那個保險公司指的是機車強制險的公司嗎 ?

然後我身邊的朋友是跟我說 因為我無照 所以強制險是不會理賠我的

那我想請問一下 我的部分是沒什麼關係 但是小姐機車修繕費用的地方是可以請對方理賠嗎?

還有我一些其他零碎的費用 像是 手機螢幕磨損 醫藥費 這些費用也可以請對方負責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5 11: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該次車禍疑似因為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然精確的肇責,仍須迨員警提供之初判表、車禍鑑定報告始能釐清

2、車禍事故有肇責之一方,必須賠償他方所受到得損害,如醫療費用、車輛、手機修繕費用等,但是必須提出單據。

SS 102-11-23 18:35

你好:問題一:我女兒(機車後座)於上班途中與男友雙載車禍車禍責任疑我方為超車超越雙黃線與對向機車相撞,我女兒多處擦傷,下顎骨折(有開刀),牙齒斷了一顆。問題二:因女兒是從男友家非自己家裡出門去上班,請問這樣符合勞工"公傷假 "的條件嗎?謝謝!

1.要請公傷假及請求補償 需要符合職業災害的要件 上下班通勤雖然實務上比較多是認為屬於職業災害 2.但是需要在上下班合理時間以適當交通工具 在往返公司及住家途中 3.所以如果是從朋友家出發或返回 這應該比較有疑問是否成立職災

102-11-22 18:41

我的車子靜止停在路邊,因汽車相撞事故所以撞上我的機車,我機車的受損程度應該是中度受傷以上。事故發生後一段時間,和保險公司配合的 保險公司特約服務廠-信竑機車的一位柯先生就來到現場,表示如果我們自己去找其它車廠修理,速度比較慢,因為這次牽連受傷的機車有7台,他建議車子全數交給他們評估、處理,再給保險公司和啟事人報價,會將車子修好,保固期六個月,還給我們。

不過因為我的機車車齡已高,這幾天正在考慮要換新車,因此我和柯先生說,想請他們評估過傷損程度後,報個價給我,我想請保險公司做現金理賠就好。不過柯先生卻說,這狀況希望不大,就算我說是要到別家車行維修,保險公司也會請我要把維修好的車子的狀況拍下來~才會付款,所以不太可能可以現金理賠

事發經過如上,還想請教 賴律師,柯先生的回覆是否屬實?還是我能有其它更好的處理方法嗎?

謝謝您!!!

 

林小姐 敬上

基本上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故若您要求現金理賠,對方可能會以折舊為由要求大砍理賠金額,在訴訟實務上,法院往往也會針對該損壞物品耐用年數及折舊等斟酌合理之損害數額,若堅持現金理賠恐怕未必是更有利於您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貞嫻慧 102-11-28 11:2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今天機車行打電話給我,表示說因為我們違規停車,所以保險公司只能理賠七成,另三成要由我們自付,否則就要請我們把車子牽回。我們覺得很奇怪,機車違規停車~不是我們跟警察繳罰單而已嗎,跟保險公司理賠有什麼關係?所以想要請問 賴律師這樣的情況,我們是否能據爭全額理賠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8 18: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確實違規停車的話,確實可能就該車禍事件具有肇責,您仍可以爭執肇責的部份,並得向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育筑 102-11-22 13:26

律師你好,

我昨天要右轉而且我有打方向燈,當我要轉的時候機車就從我旁邊衝過去我就急煞了但是不知道有沒有撞到對方沒有撞到的聲音也沒有撞到的感覺對方也沒有倒下但是有停一下下就騎去代轉區了,因此我也沒有下車而且我們雙方都離開現場了,這樣會被對方告駕車逃逸嗎?

若沒有肇事致人死傷,則不會構成肇事逃逸公共危險罪,但還是會有被提告、調查之可能,只不過最終不會成立而遭起訴判刑而已。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朱先生 102-11-21 16:51

您好

我想請問,四日前我有人在台中騎機車掉落手機,被一位台中男子拾獲

卻是在前天才通知我有人他拾獲了手機,但對方卻買了充電器部分,遺失手機快沒電,

但他卻告知我友人包含買充電器錢要拿回手機必須付給他1500部分,但被我友人殺價為1000,

因為我友人事先想引對方能出面便口頭答應了對方,想請問若是這樣情況,對方直接要求遺失物1

成的代價做為歸還遺失物的方式這樣對嗎? 拾獲遺失物的獎金是否強制信要給呢?我知道我該付的

是對方為了聯絡我朋友和保存遺失物之開銷才是,且對方在遺失之後也沒有報警交至警方處裡,

就單一開口向我友人要錢當作是歸還的代價,請問這樣對嗎? 他沒有構成刻意侵占之罪名嗎?

我可否要求僅支付充電器部分,並把手機給拿回來呢? 

依您所述內容,對方藉故索錢、拒不返還拾獲物品之行為恐已構成侵占遺失物罪、恐嚇取財罪,就此您可提出刑事告訴,由警方依來電號碼追蹤拾獲人,使其返還該物。另就所謂充電器部分您並無付錢而買下之義務,併此說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朱先生 102-11-23 12:4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依照法律規定中的

第八百零五條及第八百零五條之一條文

總統令

第八百零五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

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費用受償後

,應將其物返還之。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

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

報酬

請問這個報酬金部分,是強制性要給對方的嗎? 或是可以依照失主意願決定

是否止付這報酬金給拾遺人呢?而且這筆報酬金部分否是在拾遺失物時要轉交至

警察局等待失主領取時這筆報酬金才算成立呢?但是對方沒有報警時或遺失物便是

直接向原失主索取錢財部分!而且我友人是否無法告她侵占遺失呢? 因為對方是在第六天時

聯繫失主並開口索取錢財,便未超過法條規定的侵占遺失物之7天期限呢! 



依您所述內容,對方藉故索錢、拒不返還拾獲物品之行為恐已構成

 

小羊 102-11-21 16:42

我朋友之前出了車禍..對方傷重住院進行腦部手術..
他騎的是腳踏車~因為違規導致機車騎士撞上他..
那時候是紅燈~我朋友騎著腳踏車往對向道過去
具體形容是~我朋友前方約30公尺有個紅綠燈~
道路中間有黃線~往對向道過去斜切~
然後就被後方機車騎士撞上~
之後警察有來筆錄+口錄
也開過庭在沒有律師陪同的狀況下開庭
對方要求求償1000萬~法官說不可能賠到那麼多~可是算一算也差不多..
那次開庭刑事部份解決了要去上課~
可是名事求償要私下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對方有可能再告我朋友

朋友家經濟狀況有點問題...可是沒有去申請低收入戶補助
有去法扶網站看過他的條件是以下

申請法律扶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是每個月可以處分之收入及可處分之資產符合基金會無資力認定標準的無資力者。(二)「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情形」或「因智能障礙致未能為完全陳述,審判長或檢察官認有選任辯護人或代理人之必要者」,則不用審查財產收入。(三)法律案件要有道理。


請問他這樣有辦法申請法扶嗎?
還是各位懂法律的大大~看完了上面的狀況有甚麼見解嗎
p.s對方是電腦工程師現在住院請看護

請問該怎麼辦~該怎麼做...

現在很著急...

他還未滿1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建議您先向法扶申請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朱先生 102-11-21 16:35

您好

我想請問,四日前我有人在台中騎機車掉落手機,被一位台中男子拾獲

卻是在前天才通知我有人他拾獲了手機,但對方卻買了充電器部分,遺失手機快沒電,

但他卻告知我友人包含買充電器錢要拿回手機必須付給他1500部分,但被我友人殺價為1000,

因為我友人事先想引對方能出面便口頭答應了對方,想請問若是這樣情況,對方直接要求遺失物1

成的代價做為歸還遺失物的方式這樣對嗎? 拾獲遺失物的獎金是否強制信要給呢?我知道我該付的

是對方為了聯絡我朋友和保存遺失物之開銷才是,且對方在遺失之後也沒有報警交至警方處裡,

就單一開口向我友人要錢當作是歸還的代價,請問這樣對嗎? 他沒有構成刻意侵占之罪名嗎?

我可否要求僅支付充電器部分,並把手機給拿回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1 17: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拾得遺失物所得請求報酬,性質上比較趨近於獎勵拾得人沒有將遺失物佔為己有,而非單純的清償轉交遺失物的費用

2、目前法律規定是價值的10%,倘若顯失公平,可以請求法院調整。

kimiko 102-11-21 02:45

車禍人員敘述:

對方(機車/一人/未成年/無駕照) ;我方(機車/兩人/強制險過期)

車禍狀況敘述:

凌晨雙方為同向直行機車,對方從我方機車右後側撞上,導致我方機車向前滑行約數公尺,所幸我方駕駛趕緊使力穩住機車龍頭以致我方機車沒有倒地以降低傷害,而對方向右前方滑行倒地;我方見對方倒地怕他遭後方其他來車輾過去,因此騎車到對方身邊將他護住以免造成二次傷害。 

當下有報警及叫救護車,對方先上救護車;我方駕駛及乘客雖感到身體疼痛但心想應無大礙所以當下皆未上救護車,因我方乘客較為疼痛在筆錄上有告知警方有受傷,而我方駕駛沒有告知警方有受傷。當天早上我方乘客即去看醫生;而我方駕駛隔天才感到非常疼痛因遇到假日醫療院所沒有看診,所以又隔一天才去看診。

車禍初步分析:

對方:1.未注意前車狀態    2.未成年無照駕駛

我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問題如下:

1.車禍受傷但當下沒有上救護車就診會有什麼影響嗎?

2.筆錄沒有記錄到受傷會有什麼影響嗎?

3.車禍時為了降低傷害車子未倒地,這樣受傷難道不算數嗎?

4.如調解不成須走訴訟的話,綜和以上我方勝算大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1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舉凡因該車禍事故所生之傷害,您均可請求對方賠償損害,然,因為當下沒有就醫,因此您需提出所受傷害與該次車禍有關之證據,此部份似可由醫師診斷協助。

2、車禍案件,除了必須釐清肇責外,就所受傷害部分亦需有證據佐證,始能進一步分析訴訟勝訴可能,末以敘明。

您好,當然你如果有驗傷單,且上面的傷勢與車禍的狀況大致相符的話,這是沒問題,至於車禍初判表,如果提到你沒肇事責任的話,原則上告她是會贏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Rui 102-11-20 13:58

我今年十九歲

三天前騎機車的時候因為煞車時右邊煞車線突然斷裂導致煞車不及追撞前方汽車

機車車輪撞上汽車後方留下擦傷

當下我太緊張就直接繞右方駛離

現在對方報警找到我這邊要我到案說明

請問我未滿20這樣是不是一定要父母陪同到派出所才可以談和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0 14: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為您未成年,倘若簽立和解契約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生效力,故本文建議您還是由法定代理人協同處理為佳。

小憲 102-11-20 05:35

A車為汽車 我是中間的機車 B車是追撞我的機車


因前面有交通事故 A車急煞.我未保持安全距離而撞上去了.然後B車又再度撞上我ㄧ次


我已經答應A車後面的求償經額 



然而B車卻只要付我它撞到的後面車殼費用.他不想幫我負擔前面車殼的費用


但是B車追撞我的車讓我的車損更嚴重


我有資格跟他分擔前面車損費用一半嘛?


說好調解委員會談. 但是對方遲遲不給住址.
如果要告他的話 我能告的贏嗎?

雖然只是小數目.但是B車的態度以及家人的態度感覺就是擺爛.

 

 

研判圖上面大致上寫的意思是  我先撞A車  B車再追撞

肇事責任部分最終還是依車禍初判表或者交通事故鑑定之判斷才能釐清,就您所述問題,目前可以先依初判表先行確認B車是否涉有肇事因素,若B車涉有肇事因素,則依法自應就其所造成之損害負擔賠償責任。若沒有的話,則基於過失責任之原則,B車自無庸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此種情形下,則建議您依規定聲請鑑定,提出B車涉有肇事因素之主張及說明,以俾改變B車未涉有肇事因素之認定結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翔大 102-11-19 22:45

律師你好:
小弟今日開車直行新竹市興竹街(主幹道).被機車肇事者從興學街(支幹道).差撞後車門.我車已經過半.交通警察也做完筆錄.因為我車子已經過半所以未看到肇事機車出現.後來交警私下說機車肇事者責任較大.但我汽車估價完跟對方報價之後.對方態度整個改變咬定我沒注意到他們的出現.所以他們才會差撞到我. 對方有輕微的插傷跟酸痛.請問我需要負到哪方面的責任?肇事者要求勞動損失與交通費.今天我被差撞我是受害人反被對方要求求償!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9 23:46
回覆 翔大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小弟今日開車直行新竹市興竹街(主幹道).被機車肇事者從興學街(支幹道) ... (恕刪)

因為對方有受傷,自然會不想賠。您必須鑑定車禍原因。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陳仔 102-11-19 15:56

法律諮詢家你好:

我於10月間騎摩托車與人發生車禍,對方也騎摩托車,因行進間靠近碰到我的機車後視鏡,重心不穩,對方跌倒受傷,我則未受傷,對方認為是我靠近她,但我認為是她靠過來碰到我的機車後視鏡所致,警方在初步分析研判表中是這樣寫:「本案肇事責任因雙方移動,肇事責任無法分析」,現在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我應該如何自保?附近商家監視器雖有錄到事發經過,但因位於鏡頭角落,所以畫面很模糊。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16: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建議您積極蒐證,證明該車禍事故究竟是誰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而發生,或是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

2、倘若可以提出有利證據證明您沒有肇責,或是無證據可以認定您就車禍事故具有肇責,則依法您仍無需負責。

依照無罪推定及罪疑有利於被告證據法則,若對方提出之交通事故鑑定無法認定您有肇事因素者,則檢察官即無法形成相當之有罪認定而為起訴處分,故初步來看對方或許應須設法進一步聲請鑑定以證明您有肇事因素才可,否則您依現況而言應尚無遭起訴之風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11-18 11:37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 我在8月8號早上7點 駕駛重型機車 酒駕肇事 酒測值0.19 對方擦傷和解 簡易判決被處有期徒刑2個月 如易科罰金 新台幣一千元 這樣還有辦法不進去嗎 我初犯也不懂這塊 我現在應該怎麼做呢? 還有辦法緩起訴之類的嗎 或還有減緩刑罰的空間嗎 我很緊張 還麻煩律師們替我解答一下 謝謝你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8 1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只需要依照判決履行:聲請易科罰金,並繳交即可。無需入監。

102-11-18 12:1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只需要依照判決履行:聲請易科罰金,並繳交即可。 ... (恕刪)

 曹律師謝謝!  我想請問 罰款分期的部分 是一並提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8 13: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聲請易科罰金時一併提出即可。最多八期,由檢察官職權審酌。

怎麼那麼煩阿 102-11-16 01:19

律師您好:

1. 2013/9/30早上約9:35分家父(騎乘機車)和對方(開自小客車)

在高雄市三民區黃興路41號(早餐店)前發生擦撞

事故地點google街景圖 http://i.imgur.com/67cpO4r.jpg

當天本人手機照的現場圖 http://i.imgur.com/CU2ZmWX.jpg
http://i.imgur.com/DMOMjvt.jpg

http://i.imgur.com/WCTPuFv.jpg

2. 有去調監視器,只看到家父原本是跟在汽車後頭

後面的部分因監視器沒照到,但是對方說是家父去撞他的,至於

家父怎麼去撞他的,對方也不是很清楚。

3. 對方沒受傷,但是家父頭顱出血,已開刀兩次,家父於日前已從

加護病房轉出到普通病房。目前有請看護24小時照顧。家父狀況

也有好轉起來。目前狀況是可以說幾個字(不過聽不懂他在說啥)、

無法吞嚥(需靠鼻胃管進食)、一眼無法睜開、走路平衡感不佳...等

然後家父因顱內出血關係,有取下頭骨一部分,待日後再開刀將頭骨復原)

4.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及事故現場圖如下:

研判表:http://i.imgur.com/Vx83fkd.jpg

現場圖: http://i.imgur.com/NXXgvUE.jpg

不過因為肇事責任無法分析,故本人有再去申請事故鑑定


問題:

1. 我想先了解這起事故,對我們這邊有利及不利的部分

2. 目前待事故鑑定委員會會通知我們和對方去開會,我不

知道事故鑑定委員會到底會怎麼鑑定?有人可以告知當天我該

怎麼應對嗎?(當天可能只有我單刀赴會而已,如果我舅舅有事
無法陪同的話)

3.發生事故地點的快車道機車不能行駛嗎?因事故地點的慢車道

都停滿了車(住戶及早餐店家用餐的車輛),其實往來這條路的用路人,

不管是機車汽車都是直接在快車道行駛的(因慢車道被占用被迫於

車道上行駛)

4.機車(機器腳踏車)是不是算是汽車的一種,是的話,行駛快車道應該
也沒什麼不對吧!?

5.汽車駕駛口口聲聲說是我爸自己去撞他的,因我沒看到發生經過,且我爸

也無法陳述,但是對方要左轉時,沒打方向燈,且很靠近車道右方,我

懷疑可能是機車要超車時,汽車突然左轉,造成機車閃避不及而發生車禍

請給點意見,謝謝。

 

阿君 102-11-19 23:48

請問是我這件事故太過於複雜了嗎?

因初判表無法分析肇事原因

對方(汽車駕駛)完全不認為自己有錯

我爸受了那麼大的傷,連個道歉都沒有

我已申請車禍鑑定

再過兩天不到就要開會了

希望真相可以還原,還雙方一個公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4: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您所提的照片,其中一張照片中,機車傾倒之地面上有一條痕跡,疑速是因為機車撞擊之後所遺留,倘若是的話,該車禍事故應該就因為您父親所騎乘機車遭對方追撞所造成,然,目前仍須以鑑定委員會之結果論斷。

2、有關該車禍事件,本文建議您可以找尋目擊證人或是附近商家的監視錄影器協助釐清肇事原因。

3、又有關機車行使之車道是有限制的,但基本上仍然不影響對方肇責。

4、倘若鑑定結果出來,煩請告知結果,以利協助,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送鑑定外,您們也應先於肇事之起六個月內先提出刑事告訴(之後仍可撤銷告訴),對您的求償也會比較有幫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11-16 00:38

今天與老婆過紅綠燈時,有輛三貼機車沒有禮讓我們,還對我們按喇叭,接著突然從我們身邊穿過,一時驚嚇罵了幹,然後他就停車罵我,去警察局告我公然侮辱,事後有請警察調錄影出來,證明確實是他沒有禮讓行人,警察有勸他進行當場和解,而我也是願意道歉,不料他不承認「沒禮讓行人」且竟執意要進行提告,要給我一個教訓。老實說,最近年關將近,公司的事特別多,實在不想跑法院。想知道此事後續程序會怎麼走? 要如何處理比較好? 老實說我真的被嚇到了,怎麼我會被告? 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2-11-16 02:09

您好!每個人的行為要各自負責,對方「沒禮讓行人」頂多是處罰款;您的公然侮辱行為則有刑事民事責任。雖然對方堅持要告,謹慎以對還是有望和平解決。以上謹供您參考。

您好,倘若他真的提告,這句話未必會構成犯罪,因為這時候你說出這句話,是受到驚嚇的反應,主觀上並非對他罵的,只是口頭禪,所以公然侮辱不見得會成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8: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EE Hong 102-11-15 02:30

我是公車司機,在7/29日行駛中一位阿桑走到我旁邊問路,有一機車在我前面要右轉突然整個停
住, 導致他摔倒,當下我馬上問她傷勢,要不要叫救護車,她說不用後,我留下她的電話她就
回家了, 回到站上時我立刻回報主管,過2天後婦人打電話來說去醫院檢查說肋骨骨折,當天主
管陪我去探視, 承諾會付責醫藥費,其間有去探視了幾次婦人,這個月初要去和解時,突然要
和解金10萬元。 因為金額對我來說非常大,每天都在煩惱,所以拜託律師們幫幫我!!謝謝。

問: 
1.因為當時沒報警備案,現在還可以去備案嗎? 
2.公司說我因為當時沒"立刻"回報,所以要我自已全額付責,這樣是合理的嗎?
3.如果可以備案又沒和解,告上法院後,賠償的金額超過10萬的機會大嗎?? 
4.如果我現在離職,公司和對方和解賠了10萬元,公司可以再向我索討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公車內應該都有監視器,您可以先保存當時的畫面,而對方應該有與有過失,可以主張減輕賠償,而公司需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最終責任仍需由您負責,即便您已離職,公司仍可向您請求,另本件也可能會涉及業務過失傷害罪,建議您先談和解看看,若有談成,則要求對方一併放棄民刑事責任追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5 08:47

不能再報案。 沒立即回報,並無關係。 有無超過十萬要看具體傷勢及證據。 公司可以賠完後向您求償。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LEE Hong 102-11-16 23:3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公車內應該都有監視器,您可以先保存當時的畫面 ... (恕刪)

和對方談和解時,我可以提出哪些東西,來降低和解金額呢??

因為有和對方談過多次了,但對方還是強硬的要10萬元,還說如果上警局就是20萬起跳了,好苦惱...

浩子 102-11-14 17:36

我今年10/15到職於便X帶公司  快遞類的

他們的薪水全職底薪事24000  全勤3000含在裡面

如果說兼職的話好像是600/天

10/21覺得工作性質不適合自己所以辭職
如果算六日的話做了七天
如果不算六日的畫作了五天

 

我自己用21000去算一個月30天一天至少也要有700

然後我領到的薪水只有2,744
一天的薪水如果除以五天的話一天是548

 他們這樣是否違法
我這樣能夠向勞工局申訴嗎
一天工作的時間大概12小時(早上七點或七點半,到晚上七點才能下班)
 這樣算下來時薪根本不到50=  =
更別說我上班期間有四天油錢和機車耗損都是算我自己的
前七天要騎自己的車有明文規定我沒話說
可是這樣算下來真的不太合理

請瞭解勞資權益這部分的大大幫我解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5 0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該公司可能違反基本工資規定、違法扣薪、未依其給付工資(包含超過基本工時即延長工時8小時~12小時,應該給付之加班費),您依法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2、倘若該公司沒有替您保勞健保的話,亦可以一併提出申訴。

3、上開情形勞工局會安排勞資協調,且查證屬實會對雇主開罰。

阿祥 102-11-13 22:14
我要找免費律師幫弟弟打官司(因家中只有清寒證明) 原因1:家裡申請不過低收入戶只有清寒證明 原因2:家裡沒有多餘的錢可以請律師幫我弟弟打官司 原因3:我弟因有遲緩兒有申請過輕度智能不足(但是現在沒有了) 因我弟他朋友教唆我弟去拔別人的機車上的日製鐵牌的貼紙 結果那時我弟想說只是一張貼紙而已因該沒關西(當下我弟不知道這樣也叫偷竊行為) 然後他就去幫他朋友拔下那張日製鐵牌 我弟哪時候被抓到而我弟朋友卻逃跑所以沒抓得我弟的朋友 但現在我弟的傳票來了我也不知該怎麼辦 因為家裡沒錢可以請律師幫我弟打官司 因我家是單親家庭爸爸很早就過世了,再來家境原本就很難維持有時甚至還要去跟親朋好友借錢過日子,而媽媽在前幾個月出車禍手受傷才跟人家借錢去給媽媽開刀,現在又遇上弟弟的是令我很懊惱 弟弟11月21日就要開庭了 懇請有好心的免費律師可以幫我弟弟打官司 弟弟經過上次教訓已經改了很多也慢慢的會聽我的話,所以我不希望因為這件事又讓弟弟走會低潮而把自己封閉起來 也希望這次以後有好心的律師可以教導我弟弟一些法律的知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祥 102-11-13 22:11
我要找免費律師幫弟弟打官司(因家中只有清寒證明) 原因1:家裡申請不過低收入戶只有清寒證明 原因2:家裡沒有多餘的錢可以請律師幫我弟弟打官司 原因3:我弟因有遲緩兒有申請過輕度智能不足(但是現在沒有了) 因我弟他朋友教唆我弟去拔別人的機車上的日製鐵牌的貼紙 結果那時我弟想說只是一張貼紙而已因該沒關西(當下我弟不知道這樣也叫偷竊行為) 然後他就去幫他朋友拔下那張日製鐵牌 我弟哪時候被抓到而我弟朋友卻逃跑所以沒抓得我弟的朋友 但現在我弟的傳票來了我也不知該怎麼辦 因為家裡沒錢可以請律師幫我弟打官司 因我家是單親家庭爸爸很早就過世了,再來家境原本就很難維持有時甚至還要去跟親朋好友借錢過日子,而媽媽在前幾個月出車禍手受傷才跟人家借錢去給媽媽開刀,現在又遇上弟弟的是令我很懊惱 弟弟11月21日就要開庭了 懇請有好心的免費律師可以幫我弟弟打官司 弟弟經過上次教訓已經改了很多也慢慢的會聽我的話,所以我不希望因為這件事又讓弟弟走會低潮而把自己封閉起來 也希望這次以後有好心的律師可以教導我弟弟一些法律的知識
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有一定對象資格 如果認為符合資格 可以考慮向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提出聲請 需要經過審核認定後 才會扶助
阿銘 102-11-13 20:58

您好 想請問 我之前因竊盜被判十個月有期徒刑 緩刑三年 前陣子機車酒駕被抓 無肇事酒駕是初犯 酒測值0.33 有公共危險被送法院 現在在等判決 請問這樣會被撤銷緩刑

如果是判超過六個月  應法要撤銷緩刑   如果是六個月內  則法院可以斟酌是否撤銷  不一定會撤銷

就您所提到的撤銷緩刑之問題可以參照刑法第75條及第75條之1的規定,若公共危險案件嗣後遭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而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的話,依法應撤銷緩刑之宣告,若是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者,則也會有遭到撤銷緩刑的可能性。

刑法第75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刑法第75條之1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張小姐 102-11-13 17:26

婆婆今年68歲在2月於家前巷口騎機車被車速過快的計程車撞傷

經緊急手術後,昏迷指數剩6,醫生當下宣告為植物人

但很幸運的2個月後, 婆婆醒了. 但說話及行動無法自理

必須仰賴看護.  而肇事司機只請保險公司來處理事宜.

保險公司僅理賠30萬的道義責任. 因為保險公司用法規"轉彎車須禮讓直行車"來判定婆婆

亦有肇事責任. 但我們目前因為婆婆原本有工作. 到現在生活無法自理 要求10年的理賠金額

為381萬. 請問如果我們要告司機重傷害, 勝算大嗎????

 肇事的初步研判分析表如何記載? 如果對方有過失,不管您們有沒有過失,對方都成立過失傷害罪,建議提起刑事告訴,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賠償,這樣的傷害程度,30萬賠償太不合理,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我想你們考慮的問題很不必要,為什麼要考慮勝算大小,無論大小都必須要討回公道,一定要先提告的,而且縱使你婆婆是肇事主因,不代表對方沒有過失,而且有無過失或誰的錯,必須透過鑑定來判斷,不是保險公司說得算.無論如何都應該討回公道.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小豆豆 102-11-13 17:24

您好:

 

有件很嚴重可能威脅生命安全的事想要請教您寶貴的意見…….從頭陳述所以冗長,請各位給點時間耐心的閱讀完,請求您的幫助和建議,感謝!

 

住家一樓對面近五年前屋主將房子租給一家神壇,開始了我們家永無止境似的痛苦黑暗歲月,每天心驚膽顫害怕神壇內的不良份子不知何時又要恐嚇威脅滋事…….

 

這家神壇一搬來行為即甚囂張,將原本安靜環境尚可的小巷弄得烏煙瘴氣,喧鬧不堪,從當時至今每日不斷燒香,時不時的燃燒紙錢.大放鞭炮和沖天炮,鳴鑼打鼓…….時不時路上燒五堆紙錢製造公共安全和影響交通,開壇起乩問事問明牌,路上到處是口水.嘔吐物.痰.菸蒂.垃圾.檳榔汁渣,門前多次撒尿流進我屋裏,一堆不良份子.老和小混混經常在門邊徘徊聚集吵鬧,時而半夜還在我門邊拿著他們的椅子包圍聚集喧嘩吵鬧著,等著起乩……

也曾將我家車子的引擎蓋當成他們的餐桌,或藉酒裝瘋頭戴安全帽往後頭用力一摔躺在引擎蓋上,撞擊我擋風玻璃。

這神壇將原本已不寬的巷內弄得交通不易,機車不是隨便擺放在我門前影響我停車,就是隨便停在馬路上,見交通混亂,也完全沒有移動的意思,神壇外堆了不少大型花盆和安放不知何方”神聖”的巨大木箱.燒金桶子和水泥座的大香爐,安心的當他們的路霸.囂張的違建,擺明要我們門口得當他們的停車場,且中秋烤肉全聚在我家門前,影響我出入和安全……

 

一開始好言要他們移一下機車,我們好停車,他們卻對你橫眉豎目而視,完全沒有抱歉的意思,還會跟你大吼小叫,反問:”地你家的啊?”.”要移機車啊?”.”又沒擋到你們”,那態度就是句句要挑釁找碴鬧事的惡棍樣,或乾脆假裝聽不見你說話,看不見我們要停車……

父母年紀大了,他們也是如此態度對他們,曾不經意聽他們說:”哪一個有意見,我看是欠我登門拜訪喔”.”他們家全是女的啦(另一個以戲謔生事的口氣說”人家老父老歸老,至少還是個男的”)”,就這樣多年來次次有恃無恐的對我一家人恐嚇威脅挑釁,大吼小叫.常訐翫.戲謔訕笑,假藉玩鬧或演戲,在我門外行破壞我物之實,和他們理論,他們反而威脅恐嚇說:”改天開台卡車來擋住你家門口”.”不信教不乖”……..

也曾停車在我大門口,再兩人一搭一唱的說:”你也稍微向人家借停一下”,另一個隨即回說:”我管他去死的”!就是這麼可惡地訐玩我一家人!

 

有次在我車子回來時,父親拿著拐杖鎖鎖一請勿停車架(因家人不會騎機車,為預防車頭.門前被停了車無法出入,又移動不了之故,不得已才鎖上的),神壇內一男的突然走過來對我近八十歲的老父威脅恐嚇說:剛才按什麼喇叭(我車子要轉進巷子內,為了安全按個喇叭也不行?)你鎖看看,作勢要打他,還說:”怎麼樣,看不起我這垃圾宮喔?”(是他自己說的!還有他們這樣的態度要人看得起他?)

不得已又報警叫來警察,他還囂張的說:”叫啊!去叫警察來啊!我順便告訴你電話多少……….,一會警察來了,他又說:”好!你真的給我叫警察來”。

最後警察還是草率處理未給備案或報案,神壇那些人又故態裝老實.裝和平.裝不知.裝乖…..就是狡猾…….

但從此本已身體不佳的老父親變得易受到驚嚇,也經常喃喃以為有人闖進屋裏或要打他,也變得憂鬱,要載他出去走走,他又以怕回來停車時,神棍又要藉故滋事,一家人的自由從此被剝奪,一堆的污染也嚴重影響我一家人的健康了。

也一次在我一家人出遊回來時,神壇內不良份子雙手插在褲口袋,一副挑釁樣走近,問我父親:”穿西裝喔?很好看嘛”…..父親只能內心害怕卻裝鎮定的說:”老了,不好看啦!你們少年的穿才好看”,他們才得意訕笑著離開。

就這樣一次又一次令人忍無可忍!

轄區派出所也置若罔聞,曾報案要他們來過多次,警察也只做做樣子虛設過巡邏箱幾天,但不見效果,問題仍在~

 

兩三年前曾試著和他們溝通過,神壇夫妻也要我們放心,保證往後這些事情不會再發生!事實證明這種人的話不可信,他們似乎看我一家人老實好說話,更故意放任進出神壇的不良份子對我們眼神.言語……繼續暴力。

其實也早料想到,和他們溝通時,聽他們說他們的朋友本來要毆打一位對他們這家神壇污染有意見的樓上四樓鄰居……,還說是誰報警的他們都能知道(果真派出所有人,否則如何知道?)

 

今年三四月的時候,明知不可為而為,逼不得已只好消極的在門外築起兩道牆,拉起鍊子心想或許可以隔絕這些麻煩,那些人馬上在工程第一天徘徊挑釁和叫囂說:”讚啦!水啦!給他報啦!”,揚言要舉報違建,四月十二日夜晚還故意挑釁的走過來牆內開心撒尿示威。

建牆時,神壇份子還一邊持香,邊走過來對水泥師傅教訓說:”你這樣不行啦!不讓人停的話就畫條白線就好啦!”(有用嗎?車子回來拜託他們移個車子都橫眉豎目了…….水泥師傅客氣的說:對面那排房子門外的東西放太靠近馬路了…….)

那家神壇常將機車隨便停放路上(巷子已不寬,也曾將車輛停路上進神壇聊天),或擺放各種雜物,多年來似理所當然當我這是神壇香客的停車場,若不從便對我威脅.恐嚇……,因此他們怕我築了牆將使他們無法”得寸進尺”而惱怒吧?!

果然!不久收到了違建限期拆除通知,為了避免他們使詐,如他們自己說的會害人”撞牆”而亡,此牆一個月後即自行拆除!(曾專程至拆除大隊特別說明,但並未得到幫助,反而又數落我們一頓,也先去過新北市政府建築法律諮詢過)。

此神壇搬來至今已害我損失不少錢財和精神.名譽損失(地方上不知情者的責備撻伐謾罵.辱罵………..)問題仍舊存在,神壇一日日坐大,一天天更囂張,那嘴臉令人憤怒…….

且此地區只我公司門口三.四十年來完全淨空,不當路霸和違建戶,今日卻因此神壇常年滋事,不得已築此牆保持距離,今年三月前已知政府荒謬政令:民國八十八年前的違建是合法的(還分之前殺人合法,之後乃犯法?),我何故明知卻害己花錢又出入不便,也因此自家停車不若往常方便,以致有回車子到家門口前,在倒車時因築牆視線被影響,而險撞到緊跟在後的機車,一切一切只因太相信人性善良和對政府治安的絕望,今日卻落得被整個地區誇張違建違建戶反過來顛倒是非來指責我一家,已造成我一家(和我公司門口)名譽嚴重受損,神壇份子多年在門外三番兩次辱罵.叫囂威脅.恐嚇.挑釁.訐翫,也因神壇常藉停車滋事而築牆,致地方上至今仍有人一經門前便指責我,公司門前因神壇出現後的曲折事件,而今仍常被指指點點和責罵,築牆後也曾有人拿著棍子來敲打牆,我強烈感覺受辱.受委屈.冤屈,神壇也藉由輿論來污衊我一家,我可以要求神壇或其房東或國家賠償我監視設備.築牆防禦費用名譽.精神.公辱.健康各方面的損失嗎?

 

聽里長夫人曾說神壇那對夫妻在派出所有個自己人的靠山,也不時的看他們和環保局的垃圾車司機猛打招呼,司機甚至在我拆牆後對神壇人員比O.K的手勢,可聯想他們在環保局也有”靠山”,難怪違建單位對我蓋的牆特別積極對付,垃圾車人員也專對我回收分類和倒垃圾有意見,這地區有上萬件更誇張的陳年違建和巷口一新違建,他專只對付我一家,違建單位人員更在我門前言語戲謔譏笑,如此冤枉令人憤怒的事,我該向何處伸冤,這些人越來越得寸進尺了!

 

在拆牆數日後,耳語聽附近有人說是一群人到派出所舉報的,拆牆當天也見一群人開心的聚在一家雜貨店前手舞足蹈.三姑六婆的指手劃腳似的指指點點,當中有個女的,在多年前的一個晚上,母親因事忙,夜裏也才十二點使用洗衣機,沒想到這我家過去曾多次熱心幫助的人,竟報警”報答”我們,當晚還不斷地朝我家一.二樓丟擲綑線捲軸和蒜頭及米,如此欺人羞辱人……令人心寒氣忿!

耳聞她也是報拆牆的舉報人之一,令人怒不可遏,在五月二十七日傍晚,她家又來我門口停車(多年數次暫停我門口,我不曾拒絕過),正巧我在一樓,我便走出門外和平的對她說:”我這妳一樣可以停,但妳可以要妳樓下的神壇將東西全移進屋裏,妳也可以停那也許更方便…….”,沒想到她竟回以:”妳意思是說拆牆是我舉報的?妳說什麼瘋話?如果我有我去死,如果沒有的話,那妳就去死”,不停的指我咒我,我說妳不可以這麼咒人,不是我說的,是出入神壇的人說的(網友們,不是我耳根子軟,我會相信是因為知道此女人格有問題,專欺弱和善良,別人家凌晨兩三點洗衣也沒關係的,她家整日或半夜喧嘩不顧鄰人安寧,我們三十年來也不曾說過她甚麼),我只是告訴她是一個常在她樓下神壇出入的一個男的說的,她卻有意扭曲我意思是說她不可以停這,我們門口是這地區惟一門外不堆物當路霸或違建的(會建也是因為神壇鬧事之故),好讓人方便會車和暫停車的,她來停車過無數次,我不曾一次拒絕過,她竟說這樣的話,我們曾幫助過她一些事,也讓她方便停車不知多少回,她卻說謊嚷說不曾看過一家這麼小氣的,我說我門口未放過雜物如此整齊就是要人方便,她又說和有無堆物無關(試問那她次次又是如何順暢停進來的?我拒絕過嗎?此女心態可議!)

 

而神壇女卻在此時走過來加入助陣似的挑釁說:”關我什麼事(確實關她事也不關她事,要不是妳這神壇,今日會衍生這麼多事。是的!不關她事,那她又走過來幹嘛?又要惹事?)

 

那神壇女走來就說:”她為什麼要停我這”(試問:那去她那的又為何停我這?)

她又趁勢附和著她樓上的說:”別理她!沒見過這麼小氣的,別和她番了,多牛呢…..”,就這樣一個直用力踏地用指頭指著我,咒我去死,一個罵了我三次”牛”……

我怒指責神壇女說:”這妳最沒資格說話”,她回說:”妳說那什麼瘋話?我怎樣沒資格….”,我說要不是你們,這原本安靜的地方會弄得雞犬不寧,風風雨雨…..,她竟有臉說:”哪有人受不了?是只有妳一家人受不了啦…..妳受不了我也沒辦法啊!”,也沒錯!那些人都只敢在後頭抱怨,人前又一套,況且受到最大痛苦的是我一家人,而神壇樓上的那女的,在我告知原因後也說:”那妳家的事!”(人真現實…以前不該熱心她家的事)

就這樣過去我們幫助過的鄰居全都自私起來了,就我一家孤軍奮戰至今……….

 

電話110報警,每次都得打上三四通電話派出所警察才會到,來了又做做樣子, 明顯和神壇是一掛的,不見警察責問他們、查問他們的資料,反而次次問我們資料,又態度讓人感到他們對我們厭煩,當你傻子似的問話,或兇我們,或命令和戲謔口氣笑說:”好!我們坐下來慢慢將妳們積怨已久的事說說….”,又說要幫我們好好地上課,對鄰居要客氣要敦親睦鄰,又說不能謊報,問說他們對我們的威脅恐嚇是真的?還是只是我們自己想像的?又聽我們說築牆因為他們……..警察更似逮到機會反而責備我們……,我們指著神壇外的違建和路霸行為,這派出所警察們卻只說你們也可以舉報他們啊!

但奇怪的是,他們不就是我們可以舉報的機關之一嗎?眼前他們不也看到了,又為何未上前告知神壇違建必須拆除,仍只直一味指責不得已違建且已自行拆除的我們呢?直繞著此話題轉!

他轄區未管好,他們有臉說,且互相勾結…..(說到此,各位若是你們聽了又作何反應?我們不夠敦親睦鄰?他們怎知我們三.四十年來怎對鄰居付出的,怎可說此話?我們謊報?沒事誰會吃飽撐著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九月十五日,神壇又進香回,又破壞我門外物,且在巷內囂張大放鞭炮和沖天炮.路上焚燒紙錢.鑼鼓號角喧天,開門對其理論(每次都是因先破壞我們的東西,我們才開門理論的,其他部份我們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忍耐他們),這些人又聚眾叫囂滋事口出穢言不斷(又罵”X你娘……”),又挑釁威脅恐嚇說:”有本事出來啊,別躲在屋裏……”(明知道那些都是些異常之人,有誰那麼笨啊!)我又打電話報警,又是三四通電話才到!

那些警察仍是不耐態度對我,不問他們怎回事和盤查出入份子的身份,又只問我們,又只向我們要身份證件資料,又兇我們要我們安靜(我們只是陳述多年至今的委屈),又不許我指認鬧事者給他看,明顯感覺他們在保護神壇,多數警察和神壇內的人,當著我們的面勾肩搭背.拍背.咬耳朵,讓那些人繼續對我橫眉豎目和做挑釁動作(裝打呵欠,做鬼臉,一副安心沒事的樣子,若沒靠山,他們膽敢如此肆無忌憚),警察們反而完全未制止…….

又受到刺激的老父親更因害怕得歇斯底里反而向那些人道歉,而警察也從未關心次次的受害者的我們。

 

每次來皆避重就輕,說再鬧事他可負責來到,問題是多年了,問題徹底解決了嗎?他們吃飽撐著來散步嗎?還是來教訓我們給神壇看呢?

我說五年了,我再也受不了了,已聲明要提告,警察說必須要到派出所留下資料提告,才能開報案三聯單,備案也是,就這樣還是避重就輕,還是不給提告.備案.報案和舉報神壇違建和路霸之行為!

 

且各位說說看,我能相信這些警察嗎?此事至今仍擱著,令人極不甘心…….,

 

今年中秋節九月十九日,晚上送走友人時,在外頭當路霸烤肉的神壇不良份子,又挑釁似應聲蟲的學我對友人說:”bye-bye”,嚇到我們的朋友,我忍無可忍的怒聲斥責對他們說:”我沒有惹你們,你們最好別惹我!”沒想到在拉下門後,竟聽到他們一群人在背後計劃著要對付我們一家人,以下是我聽到看到的內容:一個說”….搓圓….”,另一個惡狠狠地指著我們家說:”你以為現在搓他就爽喔….”,又說:”沒辦法啊!衰啊!再不對付他們,肯定是他們贏我們輸”,又說”瘋子怕打…..”,又指著我家對其同黨說:”你比瘋子還瘋”,神壇女又食指和中指扭結指著自己的頭笑說我們是瘋子,就這樣一群聚在路邊烤肉,邊譏笑邊羞辱.辱罵.恐嚇我一家!

確實沒錯!多年來我們一家人的確快被他們弄成瘋子了!

最後鳥獸散前,說瘋子怕打的那個男的說:”別擔心!這件事包在我身上,用石灰就可以……”,有些部份聽不太清楚,我趕緊將那男的機車車牌號碼記下來,或許萬一能有點幫助……

這些人已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

對了,應聲蟲學人說:”bye-bye”的那個男的,就是曾在我門外走近我老父親身邊對他挑釁說”穿西裝……”的那個,我可以就他挑釁兩次提告或怎解決這部份嗎?

 

九月二十八日,神壇樓上的女的的朋友或親戚來找他們,又停車在我家門前,因為自家車子一會就要到家,只好委婉拒絕,沒想到他們說什麼也要停車,最後要老父母親在我車子回來後打電話給他們,留下了寫有電話的紙板,我一會才知他們是去咒我去死的那女人家裏,卻不明說,反要勞我打電話告知車回,若明說的話我至少按個喇叭便可,我不高興的將其電話板子放回他擋風玻璃上,一會他要將車子開走時,我告訴他:”多年來車子每次停都讓你們停了,我不知道那是你親戚或朋友,請告訴他們以後別再說我小氣,和隨便咒人去死了”,那男的邊問我他的紙板呢?我說:”在你擋風玻璃引擎蓋上,我們並不稀罕!”

他自己看不到,最後竟老羞成怒的罵我:”講啥ㄒㄧㄠˊ.白癡”,在公然辱罵我後,車子隨即揚長而去,我便記下他車牌號碼…….

 

請教各位,我現在該怎麼處理這種種威脅.恐嚇.挑釁和公然辱罵呢?因為串聯起來有些複雜,加上這些都是些平時就自私不吃虧的鄰居有可能會作偽證(他們明明都清楚看著,竟能串通一氣幫著神壇說話,說是我們誣賴他們),還有轄區派出所警察令人不能信任了,里長和環保局也是,他們都太狡猾擅於演戲偽裝,關於派出所和門前戲謔譏笑的環保局違建單位的人員,我又該如何解決………?(為了他們我們還花了近十萬元安裝了數台監視鏡頭設備,兩道牆也花了五六萬元了!)

 

這些不良份子實在太可惡,也曾一搭一唱的在我門前停車演戲,一個出聲說:”你也稍微向人家借停一下”,一個大聲回說:”我管他去死的”………,就這樣種種戲謔的戲碼經常故意在我門前演出,快五年了,誰能忍受這些瘋狂的怪物?

 

這三四個月來我再也忍無可忍了,我開始武裝自己變得強勢,不再忍耐害怕他們了,幾乎天天對他們”精神訓話說教”,結果這地區和那家神壇解釋為罵他們,那他們對我們的威脅恐嚇挑釁辱罵又是什麼呢?真是做賊的喊抓賊,打人的喊救命,不可理喻!

這些人在進出宮廟燒香拜拜時心裏想的是什麼?挾神明好幹壞事?妄想若真有神會協助他們作惡?

政府再不正視這種荒謬的以宮廟作掩護的流氓文化(聚眾滋事,結黨營私),將使治國之本的治安.教育,甚至觀光推至萬劫不復的地步!

 

最近才聽老父親說他有天一人出門等公車在站牌時,有個常在神壇出入的男的(名叫:阿德)對他放話說要”整理”我一家人,會對那個天天對他們精神訓話的先下手,最近要較注意點喔~不會讓她死,會讓她很慘,要父親轉達我,要我最近小心點,又對父親說:會讓你一家都死,只留下老的……..,沒想到父親因害怕恐懼而擱在心中至今才告知~

我才知道事態比我想像的更加嚴重,這些人不曾反省道歉就算了,反而變本加厲的辱罵和放話恐嚇,完全無視法律存在,台灣治安墮落至此,竟還常在討論廢除死刑.廢操性成績…….

 

大家能想像那種四五年來天天被人掐著頸子過日子快窒息的感覺嗎?

車子駛入巷子按個安全喇叭也不行.燒紙錢祭祖拜神.停自己車,對面或旁邊卻有好幾雙眼睛惡狠狠的盯著你看或訕笑著,請他們拜託他們,出聲叫他們移個車子不行,按個喇叭示意要他們移動一下也不行,輕聲.大聲點都不行?這些怪物真是欺人太甚太可惡了!

 

冤枉委屈的事,多年來已壓得我們一家人快精神崩潰了,不僅公司客戶害怕,也影響我親戚朋友來訪的意願,家人健康狀況四五年來已快不濟,身形日益消瘦.免疫力嚴重降低,導致經常生病上醫院,家人上班的也無法專心於工作,心煩得常有尋短的念頭,卻又求助無門,無法安靜正常的過日子,一家人天天膽顫心驚的過日子,甚至不敢一個人單獨出門,但這些人太會裝乖裝無辜了,我們一家人四五年來已身心疲憊快要不支,家人心靈嚴重受創,現在只要一聽到他們的聲音,或看到他們,便會害怕得心悸和作噩夢,每天再累也必須堅強的武裝自己,改變態度以求生存,好讓自己能苟延殘喘的生活……(沒想到那些人未反省更反而放話要傷人!)

信仰本來是美好的,現在的我們只要聽到看到和宮廟有關的一切便會感到恐懼……

這群人現在在我們的眼裏就像是一群未被拴住的毒蛇猛獸,時時蟄伏在對面和門邊,隨時等著衝過來傷人咬人………

 

不法宮廟已嚴重損及台灣形象,影響治安和衛生…….甚劇,所有虔誠的信徒們是否在持香膜拜時曾思考過,是否將快樂建築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在你們拜神的同時,有多少人在某個角落裏受到痛苦和威脅恐懼…….?

 

今天不將事實的真相原委告知大眾,我一家人有日可能將含冤莫白而死,永遠冤沉大海~

 

十月某日又因神壇又搭棚子和表演臺宴請香客,致隔壁住戶停車困難而擦傷車頭邊,他們不拆了那些東西還鄰人出入自由,反要我移去緊鄰我車頭前的防止車輛和人員無法出入的架子,此神壇定居此巷五年來,怎樣都是我家倒楣和最不便,又多年被他們威脅恐嚇大吼小叫,恐懼心情至今陰影難抹去。

因心裡害怕,神壇多年反覆吵鬧和滋事,常憂愁不知他們何時又要圍路搭棚宴香客,圍站我門前吵鬧或滋事.破壞,或影響我人員.車輛出入安全和自由,搞得自己和家人心悸.焦躁不安,不得已我只好武裝自己變得強勢,比他們更大嗓門.假裝兇悍,好掩飾心裏巨大恐懼和對鄰人恩將仇報的絕望心情,如此心悸才改善一點點,但醫生檢驗報告說我甲狀腺機能有些亢進,醫生說心情確實會影響此部份!

但至今有時仍會發生失眠情形,每晚睡前還是得服抗焦慮的安眠類藥物,才能一覺到天亮。

政府不驅逐住宅區內擾人的神壇,他們若不消失,要我公司和一家人搬家,搬家又非說搬即搬,難不成政府要倒楣的我從”世上消失”?!

 

前面提過,十月某日神壇又擺桌宴香客,聽到表演臺上的主持人在感謝贊助單位時,聽他唸到有議員林水山和劉美芳,本是為民喉舌,該為民眾主持正義的他們,卻反而助紂為虐欺民,神壇有此後臺,我可以什麼辦法或法律來對抗他們嗎?

 

十月二十四日,早上才六.七點,一神壇份子一早便停一紅色跑車在我門邊附近,直上下車,不斷用力甩門擾鄰安寧,我實在受不了,便大聲對他以理訓話,誰知他突然回頭對我大罵一句”考夭喔?”,我實在氣不過,回以:”我是吃飽了,但有人肚子餓,才會罵了不該罵的話!”這部份我可以影音畫面對之提告公然辱罵否?

 

十一月二日神壇又搭棚子又要宴香客,就這樣一年數次進香和宴香客擾鄰安寧和出入的自由,仍又將繩子綁我屋簷鐵架上,機車又隨便停放我門口,我馬上又拿著手機拍照以存證,他們才又裝乖輕聲說:”不好意思借綁一下”,我說我哪敢說不啊…….”,他們若是在五年前一搬來就如此客氣,大家不都好說話嗎?就非得威脅.恐嚇人嗎?他們現在是真的客氣嗎?還不是在演戲,就怕我檢舉提告而已,現在裝客氣已太遲,我一家人的精神健康皆已受嚴重影響,對他們曾經欺人的態度那陰影我至今仍揮之不去。

但武裝自己才能和神壇抵抗的一家人身心俱疲,如此隨時處於緊張”備戰”狀態的我們真的好累。

 

五年來,我曾給無數次機會平和溝通過,但他們不是譏笑.戲謔,或嘴上說會告知出入份子改善,但至今仍時而影響我停車,要他們移機車,又是一張不悅的臉,且喊了數次仍裝聽不見.看不見,直到車子到門口了,我又大喊,他們才心不甘情不願移去神壇外,被欺多年的我們已沒耐心了,他們還要求我喚他們的時候口氣小聲一點,明顯多年未有悔意,仍心存不甘想挑釁,那我一家活該被欺多年?且兩三年前和神壇溝通過,他們言語中仍對我透露帶恐嚇意思的話:”本來要修理罵他們的一位樓上對神壇有意見的男的”,又說:”是誰報派出所的他們都能知道”。

有誰相信這些人會真心悔改?!

 

對了,兩三年前設巡邏箱以保障我出入安全,也是里長夫人陪同派出所警察前來我屋前,是她和警察三人決定的,里長夫人也說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讓他們搬走,我有拷貝一份巡邏箱簽名以日後證明,但警察一天來沒兩次,有幾天連來也沒來,且設沒多久就撤掉了,情況還是沒改善…….

 

五年來天天由早到晚各種吵鬧的噪音污染,又全天候不時有機車出入那家神壇和常年焚燒香條及燒紙錢,以至於廢氣全排入我屋裏,造成此巷和我屋裏空氣污染嚴重,曬在陽台的衣物都染上一層灰和各種異味,出入神壇的不良份子又時常在神壇內和巷弄馬路上聚集聊天抽菸,家人本有呼吸系統敏感的問題,因這家神壇的出現,這五年家人的身體更虛弱了,二樓的前窗戶都不敢打開,但味道還是會從一樓飄上來,神壇出入份子又租屋聚集在我後陽台一二樓,同樣不時飄來菸味.燒香味.油漆味.燒焦味,弄得朋友來我家以為失火,走廊全是煙霧, ,我都不知該開哪個窗呼吸了,也不時傳來似洗衣機滾動的機器聲,但又非洗衣機聲音,嚴重懷疑神壇份子躲在後面製造毒品,曾要求里長上去察看,但里長似打暗號大聲嚷嚷才走上去,因我後陽台的鐵窗本圍有波浪板防竊盜和鼠.蟑,或許這就是他們選擇聚集在此的原因,我只能聽到他和一出入神壇的女人輕鬆對話,似有意說給我們聽,里長一會下樓開心的對我們說那戶人家很正經,只有一個女人和一台洗衣機,沒什麼不該有的東西,回去時還似故意直嚷嚷給那家神壇聽,要我們別讓他為難,難做人!

 

曾打環保局檢舉,結果催了三次才來,且一來先拍下我門牌號碼,一進屋裏又先問我們公司是做什麼的,和一樓後陽台異味無關的拍照和審問,令人覺得不舒服,接著環保稽查員二人,一到後陽台自己不也馬上大嚷(或者為製造味道者打暗號?)說:”喔,味道那麼重,會死人的……”,一下二人即由此後巷進入他們陽台後門,走入他們屋裏,還關起門來,好一會才又出現,還帶著一名穿著圍裙的油漆工人,圍裙上沾著有點規則的漆漬,環保人員指著這人對我們說:”就是這人在油漆….”,那人說:”不好意思…..”,另一女則口氣極差的說:”油漆不可以啊?......”(試問:有人全年三天兩頭油漆房子?鄰居都快被他們給毒死了!)

最後,本以為環保稽查人員會回來我屋裏做個結束,由剛才他二人由我這入屋,再至後陽台那人家那的我的正門出去,沒想到久等許久不見二人動靜,才知環保人員又從後陽台那人家的後門那關上門,往他們那前門走了。

環保稽查員二人的舉動太可議,更加令人心生可疑,明明被舉報空氣污染的是後面人家,他們為何一來便只先拍下我門牌號碼,一進屋裏又先問我們公司是做什麼的,又和他們關上門說話,又關上門從那人家的後門往他們前門走了,在這件事上,二環保稽查員在處理上是否符合規定,我有錄下他們的影音資料,是否可以申訴或提告?

還有,在五月初,我已拆了不得已建的違建牆,但違章拆除勘察員三人曾兩度在我屋外嘲笑.戲謔過,我也有錄下他們的影音資料,是否也可以申訴或提告?

 

我曾在兩三年前聽到看到這位里長當選時,那家神壇人員開心的手舞足蹈,母親也親眼見這里長收受禮盒多次,很明顯此里長在包庇和說謊,甚至可能合作,那里長現在眼神都害怕正視我們,而且後陽台一二樓明明有一堆我可聽出的一些出入神壇份子的聲音,里長卻打包票說沒有,還曾說那名曾揚言恐嚇威脅要打我爸的那出入神壇的男的生病活不久了,而今五年了,那男的仍中氣十足,生龍活虎,一樣惡劣,里長又該做何解釋?

兩年前也是里長夫人親口告訴我們那些人的背景,也告知我們神壇背後有派出所姓許的自己人撐腰,如今派出所.里長.全都矢口否認,說”我們一家都是女的”的那個女的,還對警察說:”人家大家和里長都說是他們一家人誣賴我們的”,一家人向來敦親睦鄰,而今卻被一些我們曾幫助,也曾傷害我們的惡鄰和這些人白的說成黑的,全恩將仇報,甚至互相配合演戲說我們一家人是瘋子.又有一和神壇交好之女惡鄰(也就是曾和神壇出入份子聊天戲謔我們說:”他們一家都是女的,但至少人家老爸是男的”的那女人”)說:”人家以前我開店,大家都喜歡來我這”,說大家都說是我們誣賴他們(問題在於正對面,且五年來鬧只鬧得到我們,苦只苦我一家,那些人又和神壇是好友,他們憑什麼資格惡人先告狀,反而先對警察說是我誣賴,我可以一併提告毀謗,針對這女的嗎?),讓人非常不甘心,此神壇五年來造成的各種傷害,如空氣.噪音.環境…污染,和威脅恐嚇挑釁,造成一家人身心的傷害,一家人長期精神緊張緊繃失眠,又直被惡鄰公然辱罵……等,這些年家人的就醫記錄,醫師檢查出我免疫力變不好,嚴重貧血,心悸,甲狀腺機能亢進,醫師說和心情也有絕對的關係,家人因心情差,都曾有想死的念頭,父母親的身體和精神都變差,精神不集中,時常差點發生危險,父親容易受到驚嚇,老人家慢性疾病加重,因心情低落不肯配合治療,醫師也說神壇常年燒香燒紙錢,確實會造成母親肺疾惡化。

 

在此想請教專業的您,我們該如何處理以上問題?

關於派出所.里長.環保局多次的包庇,和可能躲在後陽台一二樓製造毒品,我們又該如何舉發?另外,五年來不聞不問,蓄意租屋給開設神壇的屋主,我們是否也可一併提告.求償?

還有神壇的威脅.恐嚇.挑釁.戲謔.各種污染.公然辱罵,以致我家人身心生病.心理壓力極大和鄰居多次的公然辱罵,我是否皆能提告?又該往哪提告較安全,我怕那家派出所勾結神壇而又吃案(母親多年前曾遭搶劫,這派出所不讓我們報案,又拖延時間教我們罰站似等候,待我們不耐問:”到底要不要處理”,他們才做做樣子要打資料,最後什麼單子也沒給…….)

 

依照我所陳述的事實經過,這些公然辱罵和精神.健康上的影響,我該如何分別提告這些人和舉報這些單位,我可以要求民.刑事賠償(甲種或乙種證明?)或國賠嗎?

我可以提告要求他們,賠償我一家人的精神損失.健康損失和因神壇常年恐嚇威脅挑釁而築牆卻遭不少路人辱罵名譽損失賠償嗎?或要求其登報道歉?

對了,他們對我們的威脅.恐嚇.挑釁.放話要殺人.打人,依以上我陳述之事實,他們是否涉及刑事責任?

 

這五年來這些神壇份子的挑釁.威脅.恐嚇.訕笑.戲謔.辱罵,害我築違建和安裝不少監視設備花了近十萬元,又各種污染,損害我一家人健康至甚,精神也快崩潰.名譽也因之受損,想到將來賣房子搬家,還得因此損失不少錢,更加令人不甘心,我們究竟該如何一一解決這些複雜麻煩的事呢?

神壇出入份子太複雜,又以上這些事有點太錯綜複雜,也無法一一了解其身份,對於他們曾各別對我之挑釁.威脅.恐嚇.訕笑.戲謔.辱罵,我該如何一一提告.解決這些事呢?我不願錯過提告期限,因我實在受不了了,不想再縱虎歸山.不願原諒了…….

 

拜託各位能幫個大忙,幫忙想想我們該怎麼辦才好?讓正義不至滅亡!

 

感激不盡,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4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該神壇所可能造成之空氣污染,可能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您可以向環保局檢舉,倘若有行政疏失,您可以錄影蒐證向政風處檢舉該稽查人員。

2、有關對方可能涉及恐嚇公然侮辱等行為,您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告訴。

3、有關涉及製作毒品的部份,因為我不清楚您是如何認定的,但倘若可以提出合理懷疑,您可以舉發。

4、有關您所述的,對方與里長、派出所關係甚好,可能有其他違法事宜,本文建議您,目前有相當多的單位可以檢舉,如警政署督察室、縣市長信箱等,且大多都會留有記錄,並且可以要求登錄,但是您需提出合理的懷疑的證據,才能使承辦人員積極處理,更甚者,您可以請求媒體協助。

5、本文建議您可以在住家門口裝設監視錄影器以求自保,並且蒐集證據。(仍建議您應斟酌不影響自身安全的方式處理)

Jessie 102-11-13 15:29

你好,

近日公務人出勤務,在馬路中間放置消防水管,並沒有標示跟指揮,導倒我騎機車跌倒,手臉骨折,手需動手術,腦震盪,臉部神經麻必,住院9天,臉骨折,神經麻必需要關際半年,手骨折要3~6個月,請問我需直接申請國賠? 還是去地檢暑提告,要求民事和解?還是直接找調解委員會,幫忙調解?

近日收到對方簡訊關心,似乎有意合解,我應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情形,您可以先向消防機關申請國家賠償,因為消防機關之設置消防管線應有疏失,且是在執行職務中,若消防機關不同意賠償,再向法院提起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諾小威 102-11-13 09:19

我大概爬了文 騎樓是可以供機車停放

但是都是在附近上班的人停的 這樣我們公司的客人要停的時候都沒得停

請問到底有沒有方法 ? 可以依據民法765條(爬文看到的 其實不懂)說的嘛 ?

還是就只能當公共區域 = =? 真的很困擾阿..........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3 11: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騎樓通道建造係為供公眾通行之用者,所有人雖不因此完全喪失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之權能,但其利用行為原則上不得有礙於通行,因此騎樓所有人可以在不妨害公眾通行的情況下,禁止他人停放機車

翊翊 102-11-13 02:15

前幾天發生車禍,我是直行機車,一位阿伯開車未禮讓我直行車直接進行左轉,導致我閃避不及撞到他的車,但我有鳴按喇叭,阿伯下車聲稱他沒有聽到我的喇叭聲,事後他一直說他會賠償機車維修的部分,可是等到警察做完筆錄後隔天,他開始向他的保險公司說都是我的錯,他一直說他有打方向燈,現在開始反悔說他一毛錢都不願意陪,還要反告我詐領保險金,之後我又突然接到交通隊突然打來跟我索取診斷證明書,我是不懂警察突然跟我要診斷證明書要幹嘛?照理說不是應該保險公司跟我要才對嗎?

 

請問我該給警察診斷證明書嗎?我會不會被陰?

本件有無人員受傷情形?您這一方有提告過失傷害罪?若有的話,則提供診斷證明應有助於釐清當日因車禍而受傷之事實。
另本件在車禍之初即已完成筆錄制作,則重點或許在於當初警詢時雙方記在筆錄之陳述內容,而不在事後之反悔情狀,故提供診斷證明初步來看應尚無不利於您的情形。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翊翊 102-11-13 10:5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有無人員受傷情形?您這一方有提告過失傷害罪?若有的話,則提供診斷證明應有助於釐清當日因車禍 ... (恕刪)

沒有人員受傷,當下有頭暈想吐的情形,有去急診開藥吃。我並沒有對阿伯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3 1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向員警詢問索取用意。

muse 102-11-11 20:45

雙方為同向車道,道路僅單一車道,號誌為綠燈
擦撞前20公尺對方車在左前方,我方車在右後方,後距離逐漸縮小,在十字路口時對方車忽然右轉,我方直行車反應不及撞上
皆無酒駕,雙方皆有體傷,我方有車損,皆為機車
對方當時無打方向燈,但對方稱有


初判;是否有足夠預告距離使用方向燈轉向(對方)或足夠時間距離注意前車情況(我方)
因無具體事證難以分析

聲請事故鑑定,請問這事故大概會怎麼判?

您好,以本案來說,應該是對你有利,因為重點不在於他有無開方向燈,縱使有開,但距離不足依舊事有過失.且轉彎車應該禮讓直行車的.在鑑定事故委員會要仔細陳述.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蘇欸 102-11-11 14:28

律師們您好

因為我的車禍賠償問題跟對方無法和解

而下星期四(11/14)要去檢察署和解

突然找到這網站所以想問問相關賠償內容

案發大概:於今年3/17晚上,我朋友騎機車載我回營區收假(我在當兵),行經路旁時對方因未兩段式開門,而撞到我們...我人當下摔了出去,我朋友摔傷,因為機車後腳踏板斷裂插入我右腳底板,造成撕裂傷。

那時我住院五天,拄拐杖兩個月。一開始對方態度很友善,但後來談到和解金,我的醫療費用總共$6000,我朋友的機車維修$4100,我們要求和解金(含醫療、修車)$2,0000

但對方說價格太高,不願意和解。事後我去申請”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上面我和我朋友沒有肇事責任,而對方的是”因開門不當肇生”;我也請我的保險人員與他和解,但也是在價格上面談不攏;我去區公所申請一次調解委員會,但對方未到場也不接電話。後來因為六個月的追訴期快過了,我就直接申請提出告訴。

像這樣的情況,我星期四到場時,該準備甚麼資料,可以跟對方要求怎樣的賠償金?!
p.s(機車的維修單據已經給對方了,但是還沒拿到金額) 


感謝律師團對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1 15: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車禍事故所得請求之損害賠償包含、醫療費用、因車禍事故所增加之費用(包含修車費、購買拐杖、因此引發額外的交通費等)、無法工作工作之工資損失,惟,上開費用您必須提出相關單據,並於開庭的時候準備一份供法院參考。

2、倘若您或友人傷得很重還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倘若有後遺症的話,還可以請求減損勞動力的損失)

3、建議您開庭時將您所想請求的費用單據整理好,並影印一份供檢察官參考。

sam 102-11-10 13:56

10/15  左右,我老婆被年輕人 ,酒後撞擊,機車半毀,多處差傷,腸子移位,警方酒測對方0.35 的值,

機車維修費要快兩萬元, 我身上沒那麼多錢,跟對方說明.請對方支付費用,對方說明,保險公司會支付費用,由我這邊支付就可以了,前會匯到戶頭.但是重點是我沒錢支付修理機車費,我都需要使用機車代步,對方不願意預付這一部分錢,所以在我老婆身體恢復後,在要求調解委員會是否可以求對方每日的交通費用及精神損失及醫療費,薪資損失. 酒測值超過0.35 是否對方保險公司可以理賠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1 17: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車禍案件,您的配偶可以請求的損害賠償有,修繕費用、醫療費用、不能工作薪資損失、因此所增加之費用(如交通費、調養食補費用、美容傷巴費用等)、精神慰撫金、減損勞動力之損失等。並請檢具相關單據及診斷證明書。

2、有關酒駕保險理賠的部份,因為是對方酒駕,原則上還是必須要理賠的。(任意險的部分則必須看投保的契約)不過不論對方保險公司是否理賠理賠多少,都不影響您的配偶依法可以請求之金額。

3、提醒您,告訴期間為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