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在某家紅茶冰工作的員工,一個禮拜前
因為要外送,但外送地點我不熟所以我詢問同事
同事說要載我過去(那個時間同事算是下班了)
結果從店門口出去第二個巷口就發生車禍了
因為我當時傷勢較嚴重,有送上救護車
另一位同事沒有同行 (在之間警察有沒有來我不知道,我只聽他們說有來,因為我已經不在場)
到醫院 老闆娘有來醫院探視 並說到車子損壞嚴重
我家人問說是否有幫外送車保險,老闆娘說有
結果前天 同事跟我說 車子的修理費用,3人分擔(老闆娘,同事,我)
一個人要分擔將近2400元
但是我很有疑慮的是,既然老闆娘說 有幫外送車保加重,第三責任
怎麼車子修理費也要我們出?而且我時薪才80一天也才上4個小時
重點 車子並不是我騎的,前幾天同事有跟我說 調監視器來看(不知道是否是老闆娘去要求里長調的還是怎樣)
結果聽同事說是我方錯 因為行駛在雙黃線,這樣的話 我們員工也要負責嗎?
而且沒有勞保健保,只有團保....加上整件事情是對是錯我都不清楚
補充:之前沒多久,同事問我說 萬一是我們錯的話 怎麼辦
我當下只回他 那就我處理,當下我還以為外送車有保險
事故當時 我是屬於上班時間

您好,首先車子並不是你騎的,由你賠償非常不合理,也與法無據,其次如果沒有勞健保,你們可以去勞工局申訴.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10/23 下午七點多,騎乘機車行經台中黎明路,因天色昏暗,未看清前方已有另一件車禍,僅有一台超市用購物車停放在該車禍現場前方不到20 公尺處,旁邊有一位民眾高舉警示指揮棒,於是煞車不及撞上現場購物車,之後我及對方倒地,隨後警察至現場處理,將我和另一名傷者送醫,在急診室醫生診斷傷勢,我和對方均無骨折或其他嚴重傷勢,我等候醫生診斷對方無重大傷勢後便送對方回家。
期間(10/31)我曾致電給對方主管及對方,電話中均無異樣,也已經恢復上班,所以未以為意,原本打算等我傷勢較好就去探望,未料突然得知對方死亡。
前日收到調解通知單,我太太想帶水果探望對方,未料電話中對方兒子說他父親竟於11/1 日過世,我們現在對這樣的情形不知該如何是好。
請儘快協助回答我的問題,謝謝!!
更正:11/3 過世,跟家屬接觸過,他們說法醫寫的死因是心臟病,但是他們相信跟車禍有關卻又拒絕解剖,也沒在第一時間通知我。接下來該怎麼做才好?




父親欲過戶一套房給我
現在租給旅館作為房間使用
我是覺得旅館有一點欺負老人家搞不太清楚就簽約
合約細節旅館占很多便宜 而且合同一打就是十年
要到107年才會到期(87年簽約)
可否在一切前提不變的狀況下 將房屋過戶?
(房租一樣如往常匯到我父親帳戶 合約一樣有效至107年)
想請問
1.在不通知旅館的狀況下 我們家是否可以自行過戶?
(因為覺得旅館的老闆真的很機車 怕他們知道越多越欺負欺負老人家)
2.若可以過戶給我,申報租賃所得需要注意什麼?是我報還是父親報?
(也一樣前提是盡量不要跟旅館打交道的前提)
3.過戶會有違約的問題嗎? 還是我必須等到合約滿了才可以過戶?
(還有五年阿! 父親就是因為身體不好擔心會有遺產稅的問題才想要近期過戶)
4.還有什麼我需要注意的問題嗎? 謝謝!

租賃期期限內出租人還是可以有權將租賃物所有權移轉予第三人,並不需要經承租人之同意,只不過依民法第425條會有租賃契約關係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之法律效果。
(另外,依該條第二項之規定若系爭租約未經公證的話,初步而論是可以主張不適用民法第425條之規定的)
民法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一、車禍發生日期:10/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對方乘客受傷,有進醫院,腳輕微骨折。駕駛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筆錄,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沒保險,我方有第三人任意險及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嘉義後火車站單行道,我開自小客車時速約十幾,對方雙載小50時速也約十幾,
對方逆向與我發生碰撞後倒地,因時速十分慢駕駛沒事,但機車壓到對方乘客
造成乘客腳部輕微骨折及破皮流血(皮破蠻大的)
事發時我因看對方血流不止包了一千元給他看醫生,乘客被送上救護車。
等到警方來現場圖及筆錄完成後雙方各自離去。
過幾天後對方阿姨打來貌似想要錢,我便告知她該我負責的部分我會負責,
順便跟她解釋如何申請強制險,再給她我的任意險理賠員的電話,之後就開始理不清,
她打來就是說乘客受傷又在洗腎,她媽在照顧她無法工作云云,
我連絡過乘客姐姐(駕駛)與阿姨數次無法有共識,感覺就是要我賠一筆大的,
,對方又申請調解日期在下禮拜一,還說不排除提告,直到今天剛好滿一個月我請了
初判表後,表上記載我"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六、問題:
我想問的是我因下週一要上班,將委任書與初判表交給我的理賠專員代我出席調解,
我這樣是否還有要注意的事項?說真的對面灰個不停加上我的工作壓力,
最近生活的精神壓力十分大...有勞各位幫小弟解惑。


我想請問一下
我(女)上禮拜六給我同學(男)載,天氣有點陰陰的毛毛雨地上濕濕的,我同學直行,有ㄧ輛車子從右邊巷子開出來他已經開到我們這直行道的1/3之後又看到我們又開到2/3又煞車,我們以為他要讓我們過我們才從我們這道偏左繞過去,結果他又加速要左轉,結果我們撞到他往左滑出去,之後我往前摔出去,我同學直接壓在我身上,機車前面菜籃完全變形。但是對方一看到車禍連關心我們兩都沒有,他下車就報警不知道救護車誰叫到,之後他就一直拿他手機拍現場。 ※我跟我同學都受傷,我的膝蓋整個真皮的爛了,右手也有擦上,現在連走路上樓梯有困難,我同學只有輕微的手膝蓋擦傷,如果真的走到調解我是不是就不能和對方拿到賠償?因為我說要私下..我同說調解...則那人也是私下
請問一下律師,我同學要走調解委員會,哪時才會寄來?那可以要到什麼最好的賠償,現在連上課都有困難騎車也是!因為現在對方一直覺得自己沒錯,我同學只是把以上說清楚,對方堅持我們沒撞到他自己滑出去,後來又說他前面保險桿ㄠ下去,所以我跟我同學要怎麼辦我是否可以請到最好的醫藥費,因為我只是乘客!而且我也有叫我同學騎慢點! 還是你覺得私下和解我在想說如果他願意那我跟我同學兩個就和他私下和解順便跟他說明我們直接去醫院估計我們的傷看完要多少看他願不願意至於其他就算了..如果他願意那我們是否就ㄖ下布用到調解?

我弟弟介紹朋友去認識的修車廠修車,因車子是弟弟朋友的學弟的公司業務配車(車子登記是公司行號),他們三人一同把車子送到修車廠修車,車子修好後,車廠的老闆打電話給弟弟的朋友,但沒有聯絡上,於是打給弟弟,告知他車子已修好,請他將車子牽走弟弟牽走的當天有聯絡朋友,但沒有聯絡上,後來弟弟的朋友回撥,弟弟沒有接到於是隔天朋友打給弟弟說明要牽車,但弟弟正在使用要去購物的路上,告知朋友現在不在家不方便牽車,對方朋友並不知情弟弟正在使用車子,後來於當天晚上和另一名機車騎士發生車禍,現在車主(登記公司行號)的老闆娘要告弟弟侵占,想請問該怎麼處理比較妥當對方表示要修車費(4萬6千5百)、車子折舊費用(3萬~5萬)、營業損失費用弟弟辦貸款只有6萬,願意能賠償對方修車費(4萬6千5百6萬元)+其它損失(1萬2千元)但對方不接受,堅持要這麼多的賠償才肯合解...(車子並未向保險公司辦理出險)




我想請問一下
我(女)上禮拜六給我同學(男)載,天氣有點陰陰的毛毛雨地上濕濕的,我同學直行,有ㄧ輛車子從右邊巷子開出來他已經開到我們這直行道的1/3之後又看到我們又開到2/3又煞車,我們以為他要讓我們過我們才從我們這道偏左繞過去,結果他又加速要左轉,結果我們撞到他往左滑出去,之後我往前摔出去,我同學直接壓在我身上,機車前面菜籃完全變形。但是對方一看到車禍連關心我們兩都沒有,他下車就報警不知道救護車誰叫到,之後他就一直拿他手機拍現場。 ※我跟我同學都受傷,我的膝蓋整個真皮的爛了,右手也有擦上,現在連走路上樓梯有困難,我同學只有輕微的手膝蓋擦傷
請問一下律師,我同學要走調解委員會,哪時才會寄來?那可以要到什麼最好的賠償,現在連上課都有困難騎車也是!因為現在對方一直覺得自己沒錯,我同學只是把以上說清楚,對方堅持我們沒撞到他自己滑出去,後來又說他前面保險桿ㄠ下去,所以我跟我同學要怎麼辦我是否可以請到最好的醫藥費,因為我只是乘客!而且我也有叫我同學騎慢點!

律師您好
個人有件關於肇事逃逸的案件想請教您
我母親開車在我家附近路上,突然聽見有機車倒地的聲音,於是停下查看發現停在路邊的機車倒了,由於機車是橫放停在路邊,我母親心想應該不是她撞到的於是就離開.
過了一個月收到警察局的通知被控肇事逃逸,該機車車主報案指控我母親開車經過擦撞到他,導致機車倒地,造成他腳指頭破皮流血.
做筆錄時員警撥放路口監視器影片(但無法看出有直接碰撞機車),該車主腳指頭流血照片,機車車旁刮痕照片以及我母親車頭刮痕照片(交通大隊事後在附近找到我母親的車拍照).我母親表示真的不知道有擦撞到他,而且車子本來就已經有刮痕也不清楚是不是本次擦撞造成.
由於被控肇事逃逸,我母親不管是否有肇事希望能與對方和解,做筆錄的員警聯絡對方,對方表示會主動與我們連絡,但一直無消息.
我有幾個疑問:
1.憑以上員警出示的證據,能否足以證明是我母親肇事.
2.如果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擦撞到對方而離開,是否構成肇事逃逸罪
3.若對方不願出面談和解事宜,後續要如何處理,才能確保我母親的權益
以上 感謝您


我是直行機車,當下騎的有點快,但沒看時速表不知道大概是多少,右前方的腳踏車突然向左邊偏,我一個向左閃的緊急煞車,自摔後往前滑撞上他,
當時的道路沒有速限標誌也沒有雙黃線,撞擊之後兩輛車都飛到道路的最左邊(將近壓到白線),
對方外觀完全無傷,我手腳四處嚴重擦傷,有去看醫生,有開診斷書但沒驗傷單,對方腳踏車外觀無大礙,不過他說腳踏車店的老闆說不知到哪邊歪掉所以不能修,我的機車嚴重毀損,
今天機車報價維修說要9800,對方目前只說要賠1000我覺得實在太沒誠意,
我們都是學生,他是香港來的僑生,酒測都為零,我有機車的行照駕照
事情發生後的一整周,除了當天以外他完全沒有在關心我的狀況,我因此無法打工也上課不方便,目前面臨期中考應該也是毀了,這整學期說不掉要重修,傷口每天要換藥的醫藥費我也沒向他求償,所以如果他載不拿出誠意,看來只好訴諸法律了
最後文章的重點,請問如果要訴訟,我告他需要準備些什麼?需要準備多少錢?
最少能求償到多少錢?



4/12晚上9:4x
我行經竹山集山路三段,往斗六方向行駛,在剛過竹山某路口時遇到駕事者,當時燈號還在綠燈我的方向是直走,他是要轉向左手邊.但該路口有兩段式轉彎且他未打方向燈直接左轉,我在後面已經察覺不對已有閃躲,從外車道切入內車道不料他還是直接撞上.事發有立即報警,有驗傷單正本 初步判定是駕事者為依照燈號行駛,我是未注意前方行車
隔天爸爸有接到他的電話問我狀況,爸爸好像跟他說我沒什麼大礙小孩子沒怎樣就好,之後到10/12日前都沒接到她的半通電話,事發後幾天我因為要上班,要用摩托車我主動撥打電話告知我在實習需要上班要用摩托車,駕事者托說因為與我相撞導致沒有車子陪我過去看!!他請他父親過來,他父親比我早到機車行,當時機車行老闆不知是事故車以為只是需要換外殼跟他報了3000塊應該就夠了!!我到的時候才把車禍訴說,要機車行老闆幫我檢查車子把壞掉的都換掉,當我說完沒多久她父親就到了,告知我人沒事就好,機車修理一人一半他說車禍雙方都有過失不一定我全對她兒子全錯,語氣視乎想壓過我!我當時告知她我不能接受!!沒道理我被撞還要跟他一人一半!!他父親說他之前也是開計程車處理很多事故所以說她要她全副不可能!!後來我也不跟他做爭吵!!只告知機車行老闆壞的我都要換新!! 修車總金額13150元
發生到現在對方態度依然很惡劣不想賠我!!我已經提起告訴告對方過失傷害!而他有去申請和解但是卻只想賠我修理機車錢的一半!!


4/12晚上9:4x
我行經竹山集山路三段,往斗六方向行駛,在剛過竹山某路口時遇到駕事者,當時燈號還在綠燈我的方向是直走,他是要轉向左手邊.但該路口有兩段式轉彎且他未打方向燈直接左轉,我在後面已經察覺不對已有閃躲,從外車道切入內車道不料他還是直接撞上.事發有立即報警,有驗傷單正本 初步判定是駕事者為依照燈號行駛,我是未注意前方行車
隔天爸爸有接到他的電話問我狀況,爸爸好像跟他說我沒什麼大礙小孩子沒怎樣就好,之後到10/12日前都沒接到她的半通電話,事發後幾天我因為要上班,要用摩托車我主動撥打電話告知我在實習需要上班要用摩托車,駕事者托說因為與我相撞導致沒有車子陪我過去看!!他請他父親過來,他父親比我早到機車行,當時機車行老闆不知是事故車以為只是需要換外殼跟他報了3000塊應該就夠了!!我到的時候才把車禍訴說,要機車行老闆幫我檢查車子把壞掉的都換掉,當我說完沒多久她父親就到了,告知我人沒事就好,機車修理一人一半他說車禍雙方都有過失不一定我全對她兒子全錯,語氣視乎想壓過我!我當時告知她我不能接受!!沒道理我被撞還要跟他一人一半!!他父親說他之前也是開計程車處理很多事故所以說她要她全副不可能!!後來我也不跟他做爭吵!!只告知機車行老闆壞的我都要換新!! 修車總金額13150元
發生到現在對方態度依然很惡劣不想賠我!!我已經提起告訴告對方過失傷害!而他有去申請和解但是卻只想賠我修理機車錢的一半!!


上個月發生車禍~有報警了~對方開車而我騎機車~對方臨時打右轉方向燈要進入加油站~我來不及反應因而撞上
問題是:我本身在加工區上班~四班二輪制(做二休二~但是會有加班~所以都是做二加一休一)
因為車禍手受傷~無法上班的部份我有請假了(只請了兩天)~但是因為無法加班(平常工作都要一直搬東西~目前有暫時請另一位同事幫忙做我的工作~所以我暫時不用一直搬重物~但是加班就不行了~畢竟是去加別人的班~我沒權利要求別的班別的同事幫我做我的工作~所以我這一兩個禮拜都沒有加班)~
去詢問公司~公司說我不是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也不算是職災~所以不會開立我無法加班的證明之類的(也無從開起)
現在想問的是~如果到時警察那邊的判斷是對方錯而對方要賠我的話~修車~醫療費用~請假費用~這都有收據或證明可請~但是因為上述我所說的原因無法加班受到的損失該怎麼跟對方要求賠償?

上個月發生車禍~有報警了~對方開車而我騎機車~對方臨時打右轉方向燈要進入加油站~我來不及反應因而撞上
問題是:我本身在加工區上班~四班二輪制(做二休二~但是會有加班~所以都是做二加一休一)
因為車禍手受傷~無法上班的部份我有請假了(只請了兩天)~但是因為無法加班(平常工作都要一直搬東西~目前有暫時請另一位同事幫忙做我的工作~所以我暫時不用一直搬重物~但是加班就不行了~畢竟是去加別人的班~我沒權利要求別的班別的同事幫我做我的工作~所以我這一兩個禮拜都沒有加班)~
去詢問公司~公司說我不是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也不算是職災~所以不會開立我無法加班的證明之類的(也無從開起)
現在想問的是~如果到時警察那邊的判斷是對方錯而對方要賠我的話~修車~醫療費用~請假費用~這都有收據或證明可請~但是因為上述我所說的原因無法加班受到的損失該怎麼跟對方要求賠償?

上個月發生車禍~有報警了~對方開車而我騎機車~對方臨時打右轉方向燈要進入加油站~我來不及反應因而撞上
問題是:我本身在加工區上班~四班二輪制(做二休二~但是會有加班~所以都是做二加一休一)
因為車禍手受傷~無法上班的部份我有請假了(只請了兩天)~但是因為無法加班(平常工作都要一直搬東西~目前有暫時請另一位同事幫忙做我的工作~所以我暫時不用一直搬重物~但是加班就不行了~畢竟是去加別人的班~我沒權利要求別的班別的同事幫我做我的工作~所以我這一兩個禮拜都沒有加班)~
去詢問公司~公司說我不是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也不算是職災~所以不會開立我無法加班的證明之類的(也無從開起)
現在想問的是~如果到時警察那邊的判斷是對方錯而對方要賠我的話~修車~醫療費用~請假費用~這都有收據或證明可請~但是因為上述我所說的原因無法加班受到的損失該怎麼跟對方要求賠償?

第一次發生這樣的車禍 不知道後續該如何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停車場出口 /___
事故當天我要從賣場出口左轉
左彎前已確認左右無來車(右邊十字路口為紅燈)
但當我轉過去(過中間雙黃線) 發現後方有亮燈
一轉過去 便看到對方車輛已貼近我的機車左後方 下一秒我就撞倒在地
他的左前方撞到我的右後方 由於我沒看到對方來車 所以不清楚他的行駛路線
因為當時車流量很大,我人被機車壓住 路人協助後並無保留現場狀況
警方後來有到醫院向我做筆錄 對方酒駕0.49
我的腳骨折 無法工作半個月 這段期間大多由對方保險公司來討論後續狀況
今天對方保險公司說警方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已出來
肇事原因是因為我方左轉車未讓直行車
所以目前的狀況是我該負責嗎?
我們都認為和解是最佳的解決方法
但是一些責任歸屬我實在不了解...
或是我還能怎麼做 讓自己的權益受到保障


?????您好:
(此處昏暗無燈光),因右側不易出入,而由左後車門搬運物品(搬運時皆無來車),搬運至車尾正要趨前時,發現騎士與公車擦撞車禍,報案後發現車門有撞擊痕,檢方推測為撞擊車門後與公車擦撞致使騎士死亡,以過失致死做筆錄。
檢方說法為此處本不宜搬運物品,認定有責任,車門開啟程度並不確定,目前無任何證據。
但騎士撞擊之車門非猝不及防之開啟,騎士可能超速或故意行駛於公車及路邊停車之狹縫中,(我與公車乘客交談時有人提及騎士有鑽行的情形。)且搬運時有注意來車,若此時欲上車駛離,可能反成受害者,是否可以此為辯論依據?
騎士可能酒駕(血液中測出酒精,但檢方稱可能因出血原因,有30min之前載運之乘客可做證無喝酒)那酒駕證據是否有效?
公車司機稱沒有看見機車騎士,但若機車騎士為先撞擊後再撞擊公車左後側,我方目前推測除非機車速度很快往前追撞,或是狹縫併駛無法閃避,那公車司機的責任應占多少比例?目前我方還可做哪些查證以確認經過,降低肇事責任?謝謝。


不好意思 小弟我想請問一下 (雙方都為機車)
我於102年10月20號 經由西大路 126巷口是T字路口有一盞單顆閃黃燈出來因要前往市區必須左轉(前提是是四線道快車道是沒有顯示禁止機車的標誌)
當時凌晨 可是燈光明亮 視線清楚 我看左右邊的來車當時左邊來車是沒有車的
可是右邊來車離我有段距離所以我判定是安全要左轉 可是當我時到前方雙黃線時發現我過不去
於是停在雙黃線上線禮讓直行車先過 可是左方從地下道出口出來的來車看監視器他離我有3台車以上的距離他卻沒有減速或按煞車 他實是在快撞上我的瞬間才緊急煞車於是先往我車尾撞下去
對方身上是嚓傷居多我是輕微嚓傷可是車被他撞爛了 可是他到現在都沒出面出來出理事情
我相知道這樣的折任 是誰的問題我該如何去跟對方談這件事 由於鑑定處理還要等兩個月我沒太多時間跟他耗 請問一下這時誰的問題

想請問7/28晚上在一個大馬路口(士林區大葉高島屋那個路口)左邊數過來我在第三線道(右側)機車格內等待紅綠燈,綠燈後準備直行剛起步,就被疑似闖黃燈的婆婆從左側方撞上,當時好像是撞到我左車身偏車尾的地方,所以我人連帶車子大概轉了半圈至一圈左右,對方車沒有倒還直行了約兩公尺,當時我立馬起身因為我怕對方跑走,對方還想移動我倒下的車跟堅持不讓我報警,事後警察來作完資料我們就去醫院,我的左肩跟左膝還有左手肘附近部分皮肉傷,肩膀跟手肘有留疤痕,他們對傷勢不聞不問也從未關心過這起車禍案件,並直接嗆我說請直接對他們提告,兩個月後進行調解委員會也未出席,對方稱沒有收到單子,我們直接請委員會開調解不成立的單子,原本要到警局告他們,但是警員勸我在跟他們調解一次看看,但還是調解的很不順利,他們不願意賠償,也不願意認錯,硬要說是我衝撞當事人,因為他們覺得為什麼當事人撞到我他們卻沒有倒,所以覺得是我衝動當事人,但初步研判調查表出來是他方疑似違規交通號誌,我方空白,我也很清楚我是在綠燈準備直行被撞到,前一兩排車起步快已經閃過,而我就被撞上,因為我也閃不了,前後都是車,我也從理賠金額八萬降到兩萬多(只拿修車費跟薪資補償)他們還是一點誠意都沒有,現在他們還是堅持要我對他們提告
我想請問我贏的機率有多少,流程是什麼,他們賠償的部份可能到哪,還有律師部份要怎麼辦... 想請問我除了對他們提傷害告訴是一定成立之外,還有什麼刑法還是民事對我有利的??上法院沒有律師OK嗎?還是有免費律師可以一起幫忙出庭?本身沒有多餘的金額可以負擔...
我們雙方都還沒有看過監視器,但是我當時發生車禍的時候剛好老闆在公司樓下目睹,也剛好有朋友騎車經過,請問上法庭可傳為證人嗎 ??
當時我這邊是綠燈,所以路權應該是在我這邊才對吧?那麼對方在交通上有錯,造成我身體上的傷害也有錯,對吧?
對方看起來好像蠻貧窮的,法官會因為這樣而減少我該拿到的金額嗎 ? ( 最重要的修車費 , 薪資 加起來差不多兩萬五左右)
另外請問一下,我的三聯單交給保險人員後,保險人員說有環給我,可是我找不到,這樣要怎麼辦 ? 影本有法律效益嗎 ?? 還是可以補開之類的 ??
我跟對方都只有強制險
謝謝專家回答


今天我的車子停在白線內(無壓線)
確定為路邊線15公分
卻被一輛八十歲的機車騎士從後輪擦撞
導致鋁圈中間標誌被整個A起來 破了一個洞
後車輪上方有一道很明顯的刮痕,長至駕駛座車門
後照鏡也被撞到反折破損
問題是
1.對方家屬說是我後照鏡可能在白線上,感覺就是一副不想理賠,
請問路邊停車 停在白線內 輪胎無壓到線 還有幾公分的間距
後照鏡也是原廠,無改裝,那我算違規嗎????
2.可以提供白線停車"後照鏡"相關法規給我嗎????
3.當時事發經過,我人不在場,所以沒辦法查看車身損壞,做完筆錄
隔天白天 視線比較亮的時候,才發現有其他車體損傷,警察也沒仔細拍照
所以我發現他是先撞擊點是在後輪,直接擦撞到前面,我才自己拍照存證
這樣會影響 交通初判表的結果嗎???
4.因為我急需用車,跟對方保險聯絡,他說我可以牽過去估價,他會至現場看車,現在車子修好了,我可以先付錢領車,在求償嗎??????還是先付錢會有爭議?????
5.我可以捍衛我自己哪些權益???
6.我可能面臨哪些民事或刑事責任嗎????(對方擦撞後受傷)
希望回答的大哥大姐們可以一一幫我解答,
受小弟一拜 感謝
因為可能文字上需要多一些解釋 謝謝唷

10/18發生車禍,因為我雙黃線違規迴轉到對向車道在兩車之間,而對向車道剛好是在停紅燈,我的車頭伸出一點採取靜止狀態,女騎士時速過快撞上我的機車車輪反彈撞到路旁的汽車,而我的機車並沒有倒下,車子保險桿輕微擦傷掉漆,而汽車有1/3停在機車道上,事情發生時,大家有詢問女騎士要不要就醫但是女騎士說不要,女騎士希望私下和解,但車主男友堅持要報警處理,然而車主男友也移動過女騎士的機車,並叫我移動我的機車,於是就報警請警察處理,警方到現場,車主男友一口咬定是我狀女騎士導致女騎士撞到車子,說有行車紀錄器有錄到,所以就到交通隊做筆錄,女騎士在做筆錄時跟警察告知她沒有駕照。
然而在10/18那天車主打來說要6000,那時我在機車行驗車給他回覆是我會跟保險公司商量,回家後打給保險公司才知道我只有強制險,所以我打給女騎士說:車主開價要6000,女騎士回我說:剛好我也要打給你問你說不然一人一半好不好,我說可以後電話就給我母親和女騎士溝通,女騎士說;機車殼有損傷,我母親也跟他說我的機車龍頭歪掉,當下女騎士就沉默了。
在10/18第一次約10/19要請調解委員會調解,車主說他不行要上班,改約10/26調解,車主又說不行要上班,又再次改約10/23調解,起初車主說可以,於是我就去申請調解委員,但是到晚上11點多車主傳簡訊來說不行他要上班叫我改時間,我說那個不能改時間,但是他態度強硬要我改時間所以我請我母親聽電話,我母親說都已經約好只差你一個人就不能請假嗎?車主回覆是:意思是你們不和解嗎?然後說要找我當事人說,我母親則回他說;我未滿20歲,對方就掛掉電話,之後又傳訊息給我說他不是那個意思,之後就都沒有再打電話給任何一方。
10/25到交通隊申請照片和車禍現場圖,也看了行車紀錄器,行車紀錄器的內容是只有看到女騎士跳到車子前面;然而女騎士打來說她姊夫要跟我話,但是一開口就是說為甚麼要一人一半,我回說三方都有錯和那方面錯,但是他又說那條路限速50怎麼可能超速,我回說警察就說他超速,又說他們沒有要私下調解,我把電話拿給我父親聽時,對方又改口說他們沒說過要一人一半這話,我父親跟他說女騎士有說過在哪個時間講的,對方又說他車速70,並說他們有證據錄到是我去撞女騎士,我父親跟他說他看到的行車紀錄器內只有女騎士跳到汽車前面,對方沉沒後又說要申請調解,並且才說她們有就醫。
我這邊有機車估價單和急診證明,不知道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因為車主和騎士現在是咬定我撞騎士,騎士才會撞到他的車子保險桿,車主男友又說他是證人和目擊者他有看到,因為現場被移動過,而警察的平面圖並沒有把我畫到我車頭在機車道,但是車禍現場圖卻有在機車道。
煩請各位律師幫忙,我是學生,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不知道如何處理,謝謝喔!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經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科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各位律師您好:
未成年(未滿16歲)偷機車兜風被警察逮到函送少年法庭,但有幾點疑問:
1.偷第一部機車為"報廢車",因當下詢問在場人(非車主)均表示報廢車不要了,遂牽到機車行要求老 闆修車,當時老闆僅電詢派出所是否失竊車並未詢問家長,車也並未完全修好,可否要求家長清償 高額修車費(未成年已付750元)?此車行老闆沒有任何應負之責任嗎?另收購此報廢車輛車行可否 主張民事賠償(不同家)?
2.第一部機車不能騎出兜風,當天又偷第二部機車到另一家換大鎖,老闆未詢問即換鎖(已付350元),未足額部分家長需付嗎?車行老闆無責任嗎?
3.隔天第二部機車被警察查獲,後來又偷第三部機車,一樣牽到第一家機車行換大鎖,卻於約定取車時間被守株待兔的警察當場查獲,車行老闆向警察表示尚未更換,但卻向家長索取修車費,合理嗎?無責嗎?
以上諸多疑慮煩請各位律師指點,感恩!


我想請問我贏的機率有多少,流程是什麼,他們賠償的部份可能到哪,還有律師部份要怎麼辦... 想請問我除了對他們提傷害告訴是一定成立之外,還有什麼刑法還是民事對我有利的??上法院沒有律師OK嗎?還是有免費律師可以一起幫忙出庭?本身沒有多餘的金額可以負擔...
我們雙方都還沒有看過監視器,但是我當時發生車禍的時候剛好老闆在公司樓下目睹,也剛好有朋友騎車經過,請問上法庭可傳為證人嗎 ??
當時我這邊是綠燈,所以路權應該是在我這邊才對吧?那麼對方在交通上有錯,造成我身體上的傷害也有錯,對吧?
對方看起來好像蠻貧窮的,法官會因為這樣而減少我該拿到的金額嗎 ? ( 最重要的修車費 , 薪資 加起來差不多兩萬五左右)
另外請問一下,我的三聯單交給保險人員後,保險人員說有環給我,可是我找不到,這樣要怎麼辦 ? 影本有法律效益嗎 ?? 還是可以補開之類的 ??
我跟對方都只有強制險
謝謝專家回答

前幾天車禍 我去撞到那台小貨車的照後鏡司機邊的 但是 我印象中我原本騎在白線內 就是我的車道上 後面看到他 在我的車道上我就無意間 往中間 也就是雙黃線騎 但是他沒打方向燈 就出來 我不知道他沒看鏡子還是沒注意到我 因為他應切出來 我就沒地方閃 對向剛好也有來車 我就只好 撞他鏡子 但是 撞到他竟子我又往旁邊飛 去撞到旁邊指示牌 背後被那牌子割了一條長長 很痛 當時我都昏倒 沒意識的情況下 他竟然說我叫他移車子 請問一下這有可能嗎? 因為我無照 但也被開罰單了 我們也沒有要他賠甚麼 只是叫他把我的車子修好而已 可是他不修 有沒有法律 可以讓他 修車子 因為我都受傷 大家都做工人 只是車子恢復而已 根本沒有要他 多付甚麼 只是叫他把車子會復原狀 修回去 好讓我以後上班!! 想請問各位 因為我無照駕駛 縫了15針 有輕微腦震盪 多處擦傷 我的要求只要他把我車子修好而已 這樣會很過份嗎 但他堅持 不修 我在法律 有哪一條可以站得住腳 可以大聲說話!! 可以讓他心服口服??
ps:1.那邊沒攝影機2.警察未到他有移動過現場3.我沒喝酒4.我無照駕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