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寄存證信函給外遇對象,避免打草驚蛇,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對其提起民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依據有您所述之情況,有可能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他人有超乎日常友誼之行為,比方說親密對話或一起上汽車旅館,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另外,提醒您,於您之個案,存證信函之目的,可能只有警告意味(當然也要看她會不會因此害怕),或是告知先生是有配偶的人,在法律上並未有強制效力。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若有任何問題或其他不明瞭之處,歡迎直接來電來信為初步諮詢唷!祝福您一切順利順心!

你們好 我是高雄的黃先生
一開始在8891上看到一台在高雄ELANTRA然後聯絡了車行賣家
我沒見過賣家和車但我相信了他 8/25他就叫一個車貸的業務來找我簽資料
過程中我沒想太多於是就一直簽名 連雙證件也給了他
因為我沒汽車買賣的相關知識 他說金額太高要全貸不一定能過
所以要從金額低的慢慢送上去 於是先送了一台價格比較低的馬三
之後馬三有過但他說ELANTRA可能沒辦法過...結果過程中他都沒問過我
如果馬三有過件的話我要不要 就跟我說已經過戶了..我很無言
因為他說我有簽到本票 但我記得本票是小張綠色的還會有存根聯之類的
但我記得那時候簽的都是A4的白紙
然後我9/4號晚上有去派出所他們有幫我查我名下沒有車
下午我打去監理站他說我名下有一台車..
中間我都沒付到半毛錢 也沒簽到雙方買賣同意書之類的
賣車的業務都說車都在桃園..
後面他叫我上桃園簽什麼切結書..我很怕
請問律師團們這樣是我一定要買下來還是我可以全身而退...
拜託你們了 我真的很無助 謝謝~

昨天早上出門上班時,我被同事騎乘機車載,因巷子狹小,遭到對向汽車擦撞導致褲子破掉,腳挫傷,當下因雙方趕時間而沒報案,只有互相留下聯絡方式,後續對方開車的人非常沒有誠意要和解的意思,所以我們也去派出所備案並申請車禍丈量,且重回事故現場做筆錄,在這中間警方一直誤導我同事,說是我們的錯,要求我們跟對方和解,重點車禍鑑定要大概一個月才知道對錯吧,再來就是我的同事被員警的話影響,認為是自己錯,所以我的同事簽下和解,但我並沒有簽名和解.
問題一:處理員警對此案件我們認為有處理瑕疵及誤導,可否對他提出申訴或告訴?
問題二:我是否可以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肇事者,請他限期出面與我處理後續,否則將對他提出傷害(有驗傷單)及財損告訴?

你好~
我日前被一輛左轉汽車撞倒(我騎機車,是直行車輛,手腳有瘀青及擦傷),對方下車幫忙牽起機車後隨即開車離開現場,我打電話報警說明對方肇事逃逸,並至公立醫院開了證明,後來警方有找到肇事者,在警局~對方同意支付我車輛維修費用(未註明金額)及醫療慰問金,於是我同意和解,當下簽了和解書,醫療慰問金對方已於當下支付,但後續機車修繕費用七千多元對方卻有意見,修車廠是對方指定的,我也只是要求修復他們造成的損傷部份而已,現在對方似乎不想付這筆款項,請問若對方不照合解書走,我該怎麼做??又和解書上備註欄有註明"甲乙雙方同意放棄民事、刑事法律追訴權",若對方不依約賠償,我也不能就肇事逃逸這部份再向法院提起訴頌了嗎??



各位熱心律師,
您好!一個小事麻煩指點專業意見.
起因是颱風天,隔約30公尺空地的鐵皮圍籬飛來我家門口直接撞上了停在正門口的汽車.剛發生後,因我也認為天災非地主願意,地主也有誠意協調賠償.便在告知里長後,由里長轉區調解委員會協調.
第一次協調會,我提出原廠估價,並表示希望互相在誠意解決的前提下,各自損失一部分,把事情解決.但因地主願意出的賠償金額過低而失敗.第二次協調,我也應調解委員要求,提供民間保養廠的估價(並盡量以不換零件為原則).但地主就以鐵皮是蓋在他私有地正面的水溝上,不是他的責任拒絕溝通,在調解委員說明下,他也堅持希望我們以民事訴訟來解決.
以下問題,希望各位提供專業知識,以便在小額訴訟或簡易法庭能夠有法律上合理的論述.非常感謝!!
鐵皮完全圍住地主私有地的正面,但卻刻意蓋在水溝蓋上.此圍籬已出現約一年,而地主經常來空地種菜,地主依然堅持非他所蓋.很明顯此圍籬出現的目的就是替他的土地作出隔離,請問法律上我有什麼說法來證明他有善盡保管的責任呢? 一塊鐵皮完全包覆在土地正面,隔開道路與空地.很明顯地主是刻意把圍籬蓋在公有的水溝蓋上.請問在法律上這塊鐵皮就不屬於他的責任了嗎? 地主在一開始有向里長表示圍籬是他在使用,願意協調賠償.里長也表示需要的話願意作證.請問里長跟他談論時的說法,可以是有效證據嗎?

各位大家好,
有發生車子事故問題需請大家幫忙給予專業指導和如何處理較為適當,
事源:8/30晚間因車子要右轉至加油站加油,於是由外車道打方向燈慢慢右轉欲進入加油站加油,
此時,內車道有輛機車卻撞上我的汽車(車門刮裂),撞到後摩托車騎士倒了,身上僅輕微擦傷。
當場摩托車倒了有撞到旁邊的加油站水龍頭。現對方要求我付全部的修車費用及醫藥費,並揚言說警察說路權為直行車的,所以全部的錯都是我。我真的覺得這樣公平嗎?直行車的人騎車難道不需要看前方有無車就直接撞過來?撞壞我的車門要我自己吸收?摩托車壞了又要我賠?一開口就要我付3萬?這樣的路權道理是正確的嗎?以後大家都不敢開車左右轉?只能直行開車嗎?想請各位幫幫忙,這樣的狀況我真的是要付全責嗎?這樣的交通規則對嗎?請幫助我這個要養兩個小孩的媽媽,該如何處理?

發生日期:2015/09/02 上午10:30左右
地點: 雙線道紅路燈下(未過路口)
補充:各自皆只有強制險
事由:於雙線道紅綠燈下路口甲方外側車道欲左轉遭乙方內側車道直行車由後方追撞,當燈號為綠燈(無轉彎燈號),警察到場後畫完現場圖,在警局過程中甲乙雙方皆無提到賠償或和解之相關問題(無賠償證明也無和解證明),也無提及肇事責任歸屬之相關問題,並於簽完筆錄後各自離開警局,當日約中午,乙方要求甲方全額負擔維修費用賠償,甲方認為可請乙方先提出車廠估價單再行討論,乙方提出估價單之內容甲方尚未認同,在甲乙雙方尚未達成賠償共識之下乙方自行請車廠進行維修事宜。
問題一:在此車禍情況下甲方是否需認賠乙方開出之所以條件?
問題二:乙方堅持維修廠已進行維修而此費用要甲方負擔,但甲方尚未承諾任何賠償事宜,是乙方於未達共識時自行先進行維修,甲方應如何處理?
問題三:此狀況若雙方各自提出車廠估價單,那如何判定依哪方為準?若各自皆不妥協需如何處理?


律師妳好,我是一家汽車改裝公司的員工,我在今年的時候跟我們公司一位總監洽談過兩張自家公司產品椅子要安裝到我的車上,納當時總監的意思是說叫我先安裝後,有賣到產品了再來談付款的方式,後來談好是要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但是在8/31號的時候我們公司總監被惡意的請辭,那到昨天我被我們公司一位總經理叫去辦公室,他直接問我說在我車上的兩個椅子有沒有付錢了,我是說還沒因為總監說是要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總經理就說那你給我簽下一張本票,簽完我們直接到警察局去,她說要告我侵占公司產品,他還強調我跟前任總監一直在惡搞公司,掏空公司公款來做其他事情,但是我跟前任總監沒有做任何對不起公司的事情
我當下很無言我想要回到座位上去拿手機,她堅持不讓我去拿手機也不讓我跟我們公司另一位總經理說話(因為我是歸屬於另一位總經理底下的人),堅持我跟她簽一下一張14萬多的本票,還說這張本票簽完他會去叫地下融資的人來找我要,每天還會加收利息,我被迫無於無奈才簽下了本票,他也還是不放行我去拿我私人的手機,堅持要我跟他到警察局去,一直脅迫我說我跟總監搞公司,叫我一直要講實話,不然他要函送我





這個月月初我發生了車禍
我是在弄要轉巷的汽車,對方則是巷要直行的機車,我在弄左轉出向口時,對方車速很快撞上來,當時我們時速只有5(筆錄闡述),對方則是50~60(筆錄闡述),對方撞到我的汽車後則被自己機車壓到,鄰居好心將機車服起,造成機車位移。
當時我立刻叫了救護車,人也跟著救護車到醫院關心,照了X光後,醫生說骨頭都沒問題只有皮肉傷~
另,因為當初不懂,也是開二手舊車,沒有保第三責任險,只保了強制險,所以保想公司是無法協助出面的! (我已經加保了)
我想請問的是:
1)不知這樣肇事責任歸屬為??我們為100%?? 但是現在又有新的法規為,若弄出巷的車已過轉彎軸心,就不在此範圍內!!
2)對方獅子大開口說因為受傷無法工作,他月薪6~7萬、機車要修車要1萬4、因為無法工作還有房租部分也要我負責5千、手錶指針壞也要我修理,我覺得好不合理喔
請問我該如何跟對方談呢??不知能有什麼籌碼談??
然後我其實很衰,因為保險桿被他撞到整個掉下來,無法修,只能換新的=.=


我方機車 雙載 直行 與 對方汽車 右轉發生擦撞
我方機車駕駛 被驗出0.09酒精,但無違法,沒送公共危險
交通初步研判表
對方. 轉彎未注意後方車輛
我方. 驗出0.09酒精,目前無發現任何肇事責任
我方雙親 雙載皆受傷 ,卻又不喜歡跑醫院,只有車禍當天去一次
醫院診斷書開出,擦挫傷,建議休養3週
經過一次調解會
對方保險說,機車受損.醫療會全賠
關於 精神撫恤及工作損失 無法跟我方達成 共識
因為我方 雙親是跑工地的,拿不出任何工作收入證明和勞保證明相關的
我們也是等有電話進來,才有去工地 工作...
現在2人又受傷的,我方雙親只是跑工地,靠體力吃飯的
一天也有四千左右收入,是兩個人在賺...
對方只願意支付四萬 作為我方雙親工作補償 , 因為我方沒有提出工作證明
還有說 我們只有去一次醫院,表示不嚴重阿
精神撫卹也沒有說要給...
對方還說 你們去法院 這些沒證明的 都不會 判給你,告也沒用
而對方駕駛一直推說,全程給保險員處理,他連一次都沒有關心過我方
還拿酒駕壓我們,說去提告也沒有這些工作賠償....
請問我們跑工地的是要怎麼拿出 收入證明
現在車禍都沒有在工作...
工作賠償要怎麼提出相關有力的證據 或是能夠提高補貼金額

我方機車 雙載 直行 與 對方汽車 右轉發生擦撞
我方機車駕駛 被驗出0.09酒精,但無違法,沒送公共危險
交通初步研判表
對方. 轉彎未注意後方車輛
我方. 驗出0.09酒精,目前無發現任何肇事責任
我方雙親 雙載皆受傷 ,卻又不喜歡跑醫院,只有車禍當天去一次
醫院診斷書開出,擦挫傷,建議休養3週
經過一次調解會
對方保險說,機車受損.醫療會全賠
關於 精神撫恤及工作損失 無法跟我方達成 共識
因為我方 雙親是跑工地的,拿不出任何工作收入證明和勞保證明相關的
我們也是等有電話進來,才有去工地 工作...
現在2人又受傷的,我方雙親只是跑工地,靠體力吃飯的
一天也有四千左右收入,是兩個人在賺...
對方只願意支付四萬 作為我方雙親工作補償 , 因為我方沒有提出工作證明
還有說 我們只有去一次醫院,表示不嚴重阿
精神撫卹也沒有說要給...
對方還說 你們去法院 這些沒證明的 都不會 判給你,告也沒用
而對方駕駛一直推說,全程給保險員處理,他連一次都沒有關心過我方
還拿酒駕壓我們,說去提告也沒有這些工作賠償....
請問我們跑工地的是要怎麼拿出 收入證明
現在車禍都沒有在工作...
工作賠償要怎麼提出相關有力的證據 或是能夠提高補貼金額
假設,我方想要提出車禍告訴,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我方無責,測有酒精
提出告訴 也可以向對方拿到該有的 全部醫療費.機車維修費嗎?
那在法院拿不出收入證明呢? 會有相關的工作損失賠償嗎? 及精神賠償((對方不理不才))



各位律師們好,因為我自家是開小公司的,生意是靠電話打進來的,並無設立公司登記營業
關於勞工力減損(工作損失),我們只有三聯簽單那種跟對方請款證明
對方說這個不能證明,無法賠償,要我們出示更明確的證明,如勞保..收入證明.. 薪資條、匯款紀錄... 這些我們都沒有,工地的工作很不穩定
我們請求精神賠償 對方不願意 ,他們說 全部只願意用4萬工作補貼 打發我們
關於提告傷害,跑法院要費用嗎? 都拿不到什麼賠償,跑法院會不會倒貼金額
林俊賢 林律師你好:
關於委請律師陪同調解,需要龐大費用嗎? 第一次遇到這些事,也不知道怎麼處理
他們老人家有去調解過一次,不滿意收場,另約時間下次調解了
是否有 台中市有相關律師服務之類的嗎? 謝謝律師

我是個在6月初新進大約一個月的工廠員工,6月中旬再詢問我的意見之下轉了部門,也重原先的月薪制改成計時制,說是那部門一開始都會需要有3個月的試用期。轉到品撿部門
這裡有個小問題
7月3號在上班途中,因為閃車而不小心自摔受傷
對方為了鑽我跟一輛汽車中間的小縫,嚇到我
但當時對方沒碰到我,而且我是騎腳踏車有小硬撐了一下卻因為下坡關係還是不慎的摔傷,所以對方機車也就開走了找不到人
沒有外傷也沒整個斷裂,就是骨頭裂開,醫生當下做法也只是做個模具讓我固定好傷勢後就請我返家休養,沒有住院。
在摔車的當下騎時是有馬上打電話通知部門的主管告知這訊息,當天也請了假
在7月6號有返回公司一趟
也找過部門主管,他時他也沒說會指派給我簡單一隻手就能的工作給我,而是她看了我的傷勢也說先好好在家休息,有問說大約何時可回來上班,當初醫生是跟我估3個月療養,但我保守估計,跟主管說大約兩個月就會復職。
找過人事部門,也詢問了事後該如何請假,人事小姐的回應是說我因為是紀時人員所以沒有關係,也沒請副理來跟我做溝通。
7月14日有返回公司一趟拿健保單(公司部分是託給同事轉交給我)
六月份薪資部分也有去取得,但因掌管薪水的人事小姐沒來就沒取得到,我也跟她說這個沒關係那我請我同事幫我先代取,再找一天跟拿他,她回覆我說好。
7月19日當天有去趟公司,不過只是去找休息時段跟同事拿了我6月份的薪資。
直到8月中旬,我這邊全是由我同事告知我的,全部。
說公司有點危機,訂單沒有他預期的多,而人徵的太多
還說老闆對我沒有任何映像,怕說我回去了老闆看到多一個人會生氣
叫我同事跟說我不用回去上班了,而且還要把我的勞保取消掉。
且好像是想說以我沒有請假為由。
但我在7月6號就有去詢問請假問題了,對方的回應是:
「因為我是計時員工,所以沒關係。」
這有點讓我不知道怎麼辦,當初我同事請假也是口頭告知,並未有紙本請假的動作,所以這方面有點讓我不懂。
另外老實說,我連老闆好像都沒有看過,我不曉得他要怎麼對我要有映像?
也並不清楚當初我這樣問,公司那方式給我請工傷假還是留職停薪
公司部分說我的醫生證明還是可以到公司申請團保補助
所以請假的部分是否要先詢問清楚請假問題才能協助補償嗎?
休養了快2個月了,才想說8月中旬後感覺左手可以稍微使力9月就可以回去工作了,這段時間因為左手關係我完全沒有工作。
但也得知這種消息,而且最奇怪的事!
公司方面都沒有主動來電跟我說明,全都是透過我同事轉達
這部分該如何處理呢?


我方為被告簡稱「甲」貨車駕駛 與 告訴人 簡稱「乙」機車駕駛
告訴人,機車駕駛女兒 簡稱 「丙」
於某時晚上9點 發生 於台中市 豐原區 豐勢路 車禍
當時天氣良好 視線正常 車流量少 。
靜止狀態 。
由「甲」方報警叫救護車。
同時 「甲」方也有到加護病房外 探望家屬與慰問 並與「丙」留下聯絡方式。
一個月後 「乙」方轉進普通病房 「甲」方也有拿禮物慰問與關心
「乙」方傷勢與復原狀況。
在事故發生三個月內 「甲」方 與「乙」方女兒 「丙」
都有聯絡 關心「乙」方復原狀況。大約一個月後即出院
初步分析研判表 肇事責任比為,「甲」”違規停車“「乙」”未注意車前狀況“
大約四個月後 「丙」在新竹一間保險經紀人公司上班 與
「甲」台中人,跟「甲」的保險公司新X產物聯繫
需要「甲」與保險公司人員 到「丙」方新竹上班地點晤談。
當天晤談內容理賠金額部分 當時「丙」談的價碼為30萬元
內容為醫療與復健 和有收據與無收據 的部分,
跟沒有 工作證明 的 工資賠償金額 還有 過高的機車修復費用。
第一次晤談 金額談不好 就解散了
大約與事情發生快五個月了 承辦員警通知「甲」需做筆錄
隔半個月調解時
「乙」恢復良好 可正常工作
「甲」積極的與保險公司爭取,14萬元
當日 「甲」與,「乙」「丙」 進行調解。
還是價錢談不攏不歡解散
過了兩個月 檢察庭開完
起訴書內容 大約為
但當時已下班快3小時了,檢察官不聽「甲」陳述,
本件肇事,時,地之天候路況皆良好,責肇事當時被告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其竟疏未注意及此,可證被告停車失當行為,顯有過失,在依初判表研判,本件告訴人騎車疏未注意車前狀況雖同為本件肇事因素,與有過失、然仍不能因告訴人之過失,而解免被告之罪責。又告訴人因此次事故受有如犯罪事實所載傷害知結果,與被告過失停車肇事行為間,自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綜上,本件罪證明確被告涉過失傷害嫌,已堪認定。
想請問 如果開庭 法官是否會減輕其刑呢!?

日前去高雄旅遊時,被對方未依號誌行駛撞擊到本車之左前方,左前輪胎輪框毀損,雙方均無人受傷,初步肇事責任是對方全責,目前對方態度事都丟給保險公司解決,想請問
1.我住在台中所以拖車回台中之拖車費用9800,拖車時我車被照的etag240,到警局做筆錄的計程車費85,事發日本車4人回家車資1000(實際上還有火車費將近1000,但車票被收走又沒存證),總共一萬多,但對方保險公司只願意陪1000(說是離事發地最近的原廠拖車費)這樣合理嗎?
2.輪框我有改過,那個款式目前在市場上無法只單購買一顆,所以我只能購買整套四顆,保險公司也只願賠一顆,那我可以去要求四顆的錢(28000)或一顆原廠的(約2萬)輪框價格嗎?
3.跌價損失部分,我方保險理賠說這種情況起碼可以有五六萬損失,對方理賠說因為車子並沒有實際賣出,所以法院有判例過不賠,想請問實務上會判賠的機率大嗎?
4.中華民國汽車鑑價協會的鑑定費用3000可以要對方付嗎?
如果以上三點都談不攏的話,到時會建議我直接跟對方當事人要嗎?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願意降低您的損失,建議應接受,即使提起訴訟,對方亦不建的需要理賠,即使理賠,也有折舊之問題,且花費之訴訟成本,恐比維修費用更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我於98與名女子同居,於99年生下一名女兒。沒有結婚但我有報孩子撫養。期間四年多所有生活開銷全我支付,於去年10月協議分手。有私下簽名一張協議書,內容有每月支付2萬孩子撫養費,孩子跟母親同住。且貸款30萬給女方店做生意,汽車機車也過給女方好讓她有能力撫養小孩。她說我每月還貸款要6千從2萬的費用裡扣掉,所以每月匯款1萬3千元給她,期間有延遲,但都遲幾天就匯款了。今年七月有告知女方換工作職務薪水變少了沒辦法付那麼多,但女方不同意。而七月及八月仍每月有先匯款1萬元給她。但女方威脅我要用之前簽的協議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且要寄存證信函給我。但我真的沒辦法支付那麼多。想請問那份協議書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如果法院要判撫養費會如何計算?我該等她提告還是有什方法可以積極處理?
麻煩律師解答
謝謝


因買屋時合約上有標的物現況說明書 裡面在 ”頂樓加蓋使用權同意書” 這一項 勾否。
但此次因颱風吹落頂樓違建加蓋鐵皮屋頂,造成車輛及鄰居家遮雨棚損害,有些住戶意見為7樓住戶為使用者,應該要多分擔一些賠償金額,甚至說賠償要以我們為主,管委會只能協助部忙補貼。
但加蓋鐵皮者為前屋主,我們也沒有買頂樓,且頂樓都是住戶們搬沙發上去泡茶、乘涼、種花、燒金紙、烤肉、開趴……,年輕住戶都知道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有很多人都很明理,知道要按法規程序,但尚有老一輩的住戶說:我們既然購買了7樓就要概括承受!! 要我們概括承受也要有約定使用權阿,但我們並沒有約定!!
請問各位律師賠償責任是管委會、全體住戶,還是如老一輩說的真要概括承受?
另我們在相關條例中找到的都是管委會或全體住戶要共同負責賠償,但面求償的住戶獅子 大開口…除了找里長和調解外,還有什麼方法呢?



各位律師您好.內文有點長請多包涵.謝謝
事因:
我們家屋頂因為會漏水所以加蓋了一曾鐵皮屋頂(還不到三年)
前日蘇迪勒颱風過境8日約03~04時將鐵皮屋頂吹翻一半,當日9點左右風雨漸歇,我們出去整理環境時發現有些鐵皮及鋼架被吹到對街社區馬路上,當時路邊停了一整排汽車,萬幸我們並沒有發現有鐵皮或鋼袈砸在任何車上,最多只是在車旁地上,但是當我們在清理時卻有車主及住戶要求我們負責他們車子及住家的損害賠償,我們去看他們所謂的損害:
一些車主車上板金有一些散亂的細刮痕,
一位車主的右前門有刮痕且右後照鏡折斷掛著,
有兩位車主宣稱他們的檔風玻璃被打破且車內進水.但是當時這兩位車主的車並不在現場它們說已經先把車移到公寓的地下停車場避雨了....
還有一為先生認為他家頂樓的遮雨棚被打凹一角也是我們家鐵皮砸的...(這位先生的住家是4樓半我家是3樓半而且對街社區地基比我門們這一條巷子高2公尺,兩家直線距離約30公尺2點鐘方向)
我們問為何要由我們賠償,他們說因為地上有很多你們家飛過來的鐵皮和鋼架阿...
我們提出幾點?明
第一:現場沒有任何我們家的鐵皮或鋼架在車體上或房子上,甚至連靠在旁邊的都沒有.請各位釐清真正造成車輛及屋頂雨棚損壞的物品以確定責任歸屬.
第二:地上並非只有我們一家之物,還有許他家的鐵蓋,角鐵,鐵皮,鐵架,磚瓦,瓶瓶蓋蓋等物...如何證明是由我家之物所肇,只因我家之物較多且所有人明確而其他之物難查所屬,就將所有損失歸咎於我家,恕難接受.
第三:颱風天各位將車露天停靠在沒有停車格的路邊,如有所損失不是該自行承擔嗎.
第四:這是風災,非人力因素所造.咎責與我家不合理.
但是這幾位先生小姐好像認為我們家飛這一大片過去不是兇手還是誰.就咬著不放了,而且還到處宣傳說誰家有東西被砸壞的可以去找我們賠...
而更過份的是這幾位先生小姐在8日下午居然與他們的里長大人(我們不同里)一起要到我們家頂樓看屋頂的損壞狀況,當時家中剛好只剩我母親一人(我與父親出去找鐵工要修屋頂),老母無力阻攔由里長帶隊且強勢要求一定要上去的一群人,只能無奈的陪他們上去,當我接到消息趕回家時這一群人已在頂樓觀看且拿著手機四處拍照,好像在犯罪現場搜查證據似的,我母親則一臉無奈的站在一旁,那位里長大人在看完殘留的一半鐵皮屋頂後還大言不慚的自我推斷說:應該有多少支鋼架和鐵皮被吹過去.四周其他住戶的鐵皮看起來也沒有被吹走,應該只有你們一家了,也不用釐清責任了有這種泡棉的鐵皮就是你們家掉的了...(一付找到兇手的模樣),最後還下結論:你們應該自己協商賠償,我只是做個中間人從旁協調.不能干涉太多,要是我是當事人就直接全賠了...(這就是要我們家賠摟?)然後一群人擁護著里長大人離開,到此我以經不想再跟這群人廢話了.法律程序見.
在此我必須說明我家用的鐵皮是內層有附隔熱棉的,用的是不鏽鋼材質的C型鋼架,而且我們從未否任現場的這些材質的東西是我們家的,只是現場還有其它材質的這類物品不知從那飛來,所以才要求先釐清責任.
就上述情形在這請教律師先生幾個問題:
1.這幾位先生的賠償要求合理嗎,有法律依據嗎,我們須要負責嗎.
2.我們也無法確定沒有損傷到任何物品.若真有人舉證是由我們被颱風吹飛的屋頂所造成的損害,那我家真的該賠償嗎(颱風天,而且他們自己車亂停),如真要賠也該有責任分配吧.該負多少比例.
3.這位里長大人的行為可有不法?我們有何管道可以檢舉或申訴.還是有其它方法反應...
4.關於這種風災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各位律師能給點建議嗎?(立場.注意事項.應對...之類的)
請各位律師指導,感激不盡



一、不要針對警察,這是處理車禍的重要原則,在後續訴訟中還有可能需要警方當證人,你先告發警察了,你覺得警察會想幫你嗎?
二、如果你是輕傷的話,告過失傷害即可,沒有一定要去告肇事逃逸,有人會認為告大條一點對方比較會怕所以對方一定會賠多,實際上告大條一點有時候是一個結仇,有時候本來可以調解的,結仇後告了老半天什麼也沒拿到,沒有比較好。
三、如果是輕傷表示車禍並不是大車禍,加上對方重聽的話有可能其他的感官也退化了,他沒有注意到車禍的可能性相當的大。
四、如果你認為對方應該賠償你的損失而怕對方脫產,請認真考慮假扣押。
五、刑事程序並不會直接產生民事效果,更不會直接中斷民事時效,所以請特別注意民事時效只有二年,千萬不要因為刑事程序在進行就不弄民事。
六、如果你的傷勢很輕的話,也沒有一定要做民事假扣押,因為做假扣押還是有成本的問題。另,民事上,請認真考慮調解,在小車禍,訴訟沒有比較好。
八、當然如果你不會在乎一個八十八歲重聽老人家恨你,甚至因為這件事含恨而終變成阿飄飄來飄去,甚至沒有留下財產供你強制執行,那我的意見你就聽聽就好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