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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 105-02-13 08:50

各位律師好:

請問一下家人日前在高雄騎機車直行時,被一輛右轉汽車擦撞右轉車是快到轉彎處才打燈【有監視器為證】,因此家人閃避不及,但只有機車擦撞,人並無受傷,當下只留對方資料想說私下賠償就好因此並無報警便離開,但之後修繕估價單出來,對方卻避不聯絡,本來想事後報警,但派出所警察愛理不理,說要請對方也到現場才行,但我們自己跟對方說,對方根本不處理,說什麼他住嘉義不方便再來高雄,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逼對方處理的嗎?

您好:依您的情況,因為只有車子損壞,係屬於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因此若對方不願意賠償和解,建議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但因為您當時並無報警,難以釐清肇事責任,因此必須先行蒐集車禍相關證據,包括監視器畫面、修車估價單、行車紀錄器、附近店家的人證即與對方連繫的紀錄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阿展 105-02-10 10:22

各位律師您好,小弟的住家門口出路被鄰居建物擋住,要怎樣提告呢?(土地以劃分但是對方未留路有一條水溝小路)汽車不能通行。

廖家慶 105-02-05 11:15

車禍當時  對方汽車紅燈  我綠燈直行機車 撞上  人有受傷

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肇事原因:不遵守號誌指揮,"違規事實-路口紅燈"

我這邊 肇事原因: "疑" 超過速限行駛

最後 賠償明細 我提出9萬    對方只願意8萬  和解不成 

我想要 ? 提出 刑事訴訟 -過失傷害

請問 "疑"超過速限行駛  這在初判表 會有多大的責任?

訴訟不知道 流程??  還要準備什麼??

律師幫忙訴訟 費用大約多少? 

 

 

你好:

先將初判表及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若有受傷,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偵查中對方若不願意調解和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或撰寫訴狀。
105-02-03 20:43

你好~本人在105年1月4日於上班途中車禍,我方是幹線直行機車,對方是T字路口支線轉彎汽車,路口並無號誌,因車禍時本人有手部腳部跟嘴唇受傷,有叫救護車來,也有簡易包紮,但事後覺得是小傷而已所以本人並無至醫院看診,所以沒有醫生證明,目前對方都沒有打電話來,我也只有在事發後的一個禮拜有打給他一次,對方態度不好,並不覺得他有錯,說會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但一個月了並沒有保險公司的人員打來,因當時沒有看診所以如果要提出過失傷害來告他的話並無證明,但我有去申請救護車的救護記錄表,不曉得可以用這張記錄表來告他嗎?

PS,當時警察並無給我報案三聯單,只有給我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您好:

只要您可以證明您在車禍中有受傷,就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罪,但因為沒有驗傷紀錄,除救護記錄表外,您在報案並製作筆錄時,有無註記車禍受傷一事?此外,您可以透過車禍當時的人證及行車紀錄器證明您確實因為車禍受傷。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沈恆 (沈律師) 105-02-03 23:59

您好!

只要您確實有在車禍中受傷,就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罪,但應於六個月內提告。除了救護車的救護紀錄外,救護人員、處理員警及車禍當事人雙方的陳述都可當作車禍受傷的參考依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希 105-02-03 14:47

您好:我家是公寓1-2樓,最近常常有樓上公寓的住戶一直將機車停在家門口,造成我們出入不便。(已經停了2台自用機車,門口是留著出入用),汽車出入都要去移機,很不方便。請問我可以禁止他人將機車停放在我家門口的騎樓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3 16: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不是完全私用的私有騎樓,基本上騎樓是不能停車的,此部份可以要求員警開單。

2、倘若阻擋出入口,造成我方出入必須移動車輛,則可能涉犯強制罪,可以公告保留出入口,之後蒐證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恰恰 105-02-02 10:31

我在前幾天下班時,騎機車經澄觀路橋的大迴轉處,當時無路燈,故環境昏暗,結果在大轉彎處有兩台汽車違停,且沒有放置三角錐警示,造成我閃避不及撞上第二台車,造成我機車前方全毀,我頭部,膝蓋,右手撞傷,下巴撕裂傷,縫了四針,對方後擋風玻璃破碎,警方場後才知道是第二台車酒駕擦撞肇逃,被另一方攔停在澄觀橋上,才造成事故,第二台車駕駛移送法辦,我的機車全毀,但估價維修約1.5萬,對方的車廠來電通知我維修費用約3.5萬,請問我怎麼處理比較合適?謝謝。

你好:

先去申請初判表及現場圖。 可在6個月內針對第二台車駕駛人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偵查中若對方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要準備相關醫療單據、維修單據,並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2 11:01

您好,

 

1、本件應先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如有疑義,可再聲請車禍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2、若對方停車未在適當距離放置三角錐以提醒來車,應認其具有主要之過失責任,您除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外,並可請求對方賠償所有費用,包含醫藥費車損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2 1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先釐清肇事責任,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屆時才能依據過失責任求償

2、倘若我方的過失責任較大,或是核以修繕費用之後,確實可能發生我方必須賠償的金額較多的問題,不過因為我方有受傷,所以對方還有一個刑事責任,可以另外請求精神慰撫金。

心玲 105-02-01 10:49

您好,我家是路邊透天共6戶,我們是中間一戶,前面有塊草地是他人的,長期以來跟地主商量價錢,價錢長期談不攏,我家前面佔了4坪,一坪要20萬 ,鄰居跟我們實在沒辦法,上個月叫人來架圍籬鐵架,使得我們汽車無法從大門口進出,汽車原本都停一樓客廳,造成我們的困擾麻煩,請問該如何解決呢?!

由於土地鄰居的,他有對土地的使用收益及排除侵害之權,包括其他人通行於其上之權利。你們唯一可以主張的是如果該地是唯一的進出路徑,則你們可以請求袋地通行權,不過要給付對方租金。需注意的是,如果只有汽車無法停車,人還是可以通行的,由於進出無礙,那你們無法請求袋地通行權。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你好:

要研判是否構成既成道路或是否可以主張袋地通行權。若是供不特定人通行,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未阻止,而已經長久(20、30年以上或年代不可考)供人通行,可以主張既成道路,土地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繼續通行。若土地所有權人阻擋通行,可以提告強制罪。 若你們土地無適當道路可以通行到道路,可以主張袋地通行權。 若都不構成,土地所有權人在法令範圍內可以自由使用受益處分所有物,除非違反建管法令,否則並無問題,建議以適當價格向土地所有權人購買土地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22:20

您好,

 

如果您家門連接外面道路只有經過鄰居土地這條路,那您就可以主張"袋地通行權",反之,土地係屬鄰居所有,他若要圍起來不給他人使用,是於法有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黃 105-01-29 11:44

請教個問題,我是第三方保人,因當初相信朋友作保,借款人當初有簽借款條及本票汽車讓渡書作依據,如今因為借款人始終不出面解決問題,而我就替他還了四個月的利息,最後因為覺得很煩,所以去將他的債務結清,現在將這些依據取回,我該如何走法律途徑將我所支付的費用取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已幫債務人還款,則您可以檢付還款資料,向債務人來追討,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為簡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29 12:24

可檢附借款資料及代為清償證明,先聲請支付命令,請債務人返還。

您好:

因您於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所以您可直接起訴請求對方返還即可。

泡仔仔 105-01-28 02:40

在路上倒車時,已確認左右無車輛,在倒車過程(很慢的倒車)中突然在車後方,有一個騎腳踏車的阿嬤跌倒在地,耳朵跟鼻孔有流血,意識清楚的說:「我已經跌倒了還來撞我」  ,我跟本沒看到他也不知有沒有真的撞到他,叫警察跟救護車,阿嬤腦出血在加護病房中.

警察有問倒車速度→倒車很慢

檢查輪胎有沒有血跡→沒有

請問肇事責任的歸屬是誰?阿嬤是自己跌倒還是汽車擦撞的不確定  .

路權會怎麼判定?

有什麼自保的方法嗎?

會有什麼罰責?

沈恆 (沈律師) 105-01-28 11:14

您好!

肇事責任警察會初步判斷,如果對初判表有意見,可申請送鑑定機關鑑定,您能做的就是盡量蒐集有利的證據鑑定機關參考。如果認定您有過失,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刑事責任,還應賠償受害人損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拉烏 105-01-27 15:03

在8月多我騎機車汽車擦撞直行車對方轉彎車,本來初判研判表我無肇責 對方轉彎未注意後方來車全責,但對方申請鑑定變成我違規右側超車未注意前方車輛全責 對方無責 不知道是不是我講錯了什麼 結果整個顛倒,我跟對方這幾個月等初判和鑑定所以都沒有進行過調解這個動作而且也不知道對方修車費多少錢 ,剩幾天刑事時效要過了 我想直接告對方過失傷害 檢察官會受理嗎。

 如果去警察局提告筆錄如果跟第一次講得不一樣會怎樣  我當時筆錄是說我前方有三台車 但應該是我的左側前方 我是靠外側行駛第一次筆錄講前方好像有問題  這樣會造成不實嗎 ? 警員問說我怎沒經過調解 反而就直接提告的理由  是因為我一直等鑑定報告的結果 這樣合理嗎? 

你好:

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期間為6個月,切勿遲誤期間。 針對鑑定意見書不服要申請覆議,若不覆議鑑定意見書對你不利會影響檢察官之判斷,友會影響將來請求對方賠償時法官之判斷。 以實際情況為準,若前後說詞不一就要想辦法還原當時的狀況,例如有無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等。 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7 22:33

您好,

 

1、可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無須一定要經過調解,但檢察官可能會因鑑定報告之意見,認定對方並無過失而為不起訴處分。

 

2、可就鑑定報告提起覆議,於偵查庭時亦可向檢察官表示另擇第三方公正單位再行鑑定

 

3、筆錄內容前後不一,可信度會下降許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靜 105-01-26 09:40
凌晨我駕駛汽車,因過勞、精神不濟。 擦撞到路邊停駛的一台貨車,我頭撞前檔玻璃,流了血、頭暈目眩。 但我仍下車查看 ,驚覺該車上副駕駛座有一位中年男士小腿骨折。我詢問時來了很多人來查看,他們叫了救護車,我就沒再打了。因為當下我離開現場,去海邊礁石那小便,頭暈受不了。我在礁石處暈睡到隔天早上。警察也沒找到我人。隔天攔車回家,先去看醫生之後馬上去警察局報到。再來隔一天有前去醫院看對方,被罵的狗血淋頭。對方隔幾天受傷沒事就出院了。問題開始了。和對方去調解委員會兩次調解都失敗,因對方開出100萬和解金。開庭兩次之後,法官說在調解一次,結果仍失敗……這次自動減價50萬,說已經很公道了。 造勢逃逸部分,我沒有證據我沒逃逸路口都沒有監視器可證明,當下去海邊礁石小便也沒人看到。 過失傷害部分,和解困難。 調解員有說若能與被害人和解,造勢逃逸部分能判清一點。 若和解部分無法達成共識,我會被關    =__________= 我該怎麼辦………………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1-26 10:11

您好:

建議您速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律師扶助,

可以由國家指派律師免費協助您打官司,

但如果申請資格不符,可能要慎重考慮是否自費委任律師協助了,

畢竟訴訟這件事還是交由專業律師來處理才是正途。

以上 謝謝

阿斌 105-01-26 09:25
專業的律師們 小弟想請教發生車禍 肇事逃逸方面的問題 我爸開車在快車道上 被一台雙載的男女騎車撞上後 雙方摔下車後我爸下車看對方兩人爬了起來 也看了一下自己的汽車沒什麼事就先開走了 當時為下班時間 路況大塞車 事後我爸回到家卻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說對方去警察局做筆錄告我爸肇事逃逸 對方表示說我爸下車只看了自己的車 沒有過去看他們兩人有沒有事 沒有關心他們的情況 覺得我方很殘忍 我爸認為對方機車騎在內側車道就不對在先 而且 對方沒保持車距 我們是被撞 看了對方爬起後 以為沒事才離開 我爸做工的 也沒賺多少錢沒跟對方要錢修車 卻被反咬 我爸到警局後 警察因為對方在警局大吵大鬧 就先以肇事逃逸為案件送出 警察說我們肇事逃逸就是不對 但是他卻忘了責任歸屬 是對方先違規在先 然後要我們上法庭後雙方再自行跟法官做解釋 今天收到法院的傳票了 想請問上法庭後要怎樣說或怎樣做才站得住腳 因為我們家都不懂法律 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我和我爸了解此經過後 認為對方應該沒甚麼事所以才有能力爬起來 如果今天對方倒地不起 大量出血 我方還不幫忙叫救護車那才叫殘忍吧... 沒有行車紀錄器但是警方那有此路段的錄影片段 對方騎在內側車道沒有保持安全車距導致煞車不及自行撞上 謝謝...

你好: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之肇事逃逸罪跟行為人就車禍事故是否有過失無關,目的係在課與肇事之行為人救助義務或保障當事人求償權。 你父親以下車察看發現有肇事並致人死傷之情形仍然駕車離開就有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 建議跟對方和解請對方撤回過失傷害之告訴,並向檢察官或法官求情,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若不會處理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猴子 105-01-25 10:58
去年騎機車時發生車禍,地點在台中市的河南路跟向上路交叉口發生車禍,我行駛在向上 路準備左轉河南路的時候對方騎乘機車感覺車速過快緊急煞車雷殘滑向我發生碰撞,位置 大約像圖片 我方方向 http://i.imgur.com/QLSla2S.jpg 對方方向 http://i.imgur.com/fZlOxff.jpg 當時對向有一台汽車左轉,然後我行進中準備到路口中心停下來看有沒有車的時候發生 的。 事後也根據標準流程報警等等......... 第一次上調解時候對方一直說我沒有兩段式左轉才會發生車禍(該路口不需兩段式左轉) ,並開出將近30萬的和解金,對方受傷(右側遠端橈骨粉碎骨折及一些皮外傷),車損 等......我方堅持肇事原因不明確如何和解?且金額過大不如直接走法院好了。這時候只有 警方的初判表,原因寫我方左轉未依規定,對方疑似超速路口監視器畫面有拍到經過, 但是只有我這邊的方向的畫面,所以看起來是我侵害到對方路權。且對方原本行駛於外車 道突然到路口時切進來內側車道,然後發現我緊急煞車倒地,這部分有涉及不當變換車 道嗎? 接下來就收到檢察官傳票,於是開了偵查庭,庭上我堅持需要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事 後車鑑會認為我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然後我再申請覆議,結果也是跟車鑑會的報告一樣 。 目前正在等開法院第一次開庭(準備程序)。 問題來了 1.交通道路安全處罰條例中102條第五項提到左轉左轉時應行駛至路口中心處,並不得 佔用對向來車車道搶先左轉。該如何界定什麼是路口中心處?而且禮讓直行車的動作應該 怎樣做才是禮讓?我已經減速準備停下來,總不可能剛好雙方都到路口發生車禍就說是轉 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吧。 2.車鑑會的報告中不是應該針對雙方的行車速度,方向等做出分析嗎?為什麼在報告中都 沒看到有關的分析。 3.車鑑會的報告寫我們發生碰撞才致對方倒地,這部分監視器拍到在發生碰撞前對方已經 失控了,這樣怎麼說因為發生碰撞倒地? 4.目前準備程序我該就直接接受車鑑會的說法全認了,還是依照我的疑問向法官陳述?怕 是不是讓法官認為我在硬拗。 發生車禍才知道保險第三人的重要,真無奈~ Ps:我方一點受傷都沒有,連車損也沒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5 11:10

您好,

 

1、理論上等待左轉車身不應占用到對向車道

 

2、對方傷勢聽起來很嚴重,以30萬賠償金來說尚不算過分,若不和解刑事部分會被判刑(易科罰金),民事部分仍然需要賠償相當之金額和精神慰撫金。

 

3、所謂禮讓,就是要在過中線之前停下來,您雖然緩緩前進要停下,但對於對向來車而言,無法判定您的動作,勢必要緊急煞車,那就等於是沒有禮讓了。

 

4、對方車速無法判定,但經過路口時未減速仍應負擔少部分過失責任,只是對整個案件影響也許不大。應盡力與對方達成和解,避免刑事留下紀錄且徒增訟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孟 105-01-25 10:19
您好~我剛在台中買了一間中古大廈的樓層,有購買一平面車位,但住戶為了解決機車停車太少問題, 入住前的區權人會議有通過新增停車位的案子, 入住後幾個月由當時管委會自行評估如何規劃機車格, 但我發現的車門被新增的機車格緊鄰, 反映後無效, 後來住戶停車車身突起甚至會檔住我的車門, 這跟我當初我購買的車位已經不一樣了,查閱建築規範也發現我停車角度過大, 機車格也檔住車格前方我應該有的迴車空間,而且人車進出頻繁, 我的車當時是新車,屢屢不明受損甚至有撞凹掉漆,但管委會及主委態度都消極,甚至連監視器也拒絕調整角度, 因為沒照到我車格,甚至說車本來就會刮傷這類的話,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委會應該要協助提供證據才對吧? 反觀其他剩餘三十幾個車位只有我一戶有這樣的情況, 其它汽車格旁的保留空間有的相當大, 甚至誇張到可停兩台汽車,或停兩台以上的機車甚至還有重機, 出入空間也正常, 管委會也沒規劃機車格, 車格(公私有車格皆同)使用人自行停機車一年僅酌收三百(甚至沒在繳), 而我車門旁空間不但被檔, 怕被影響開車門或是受損,我要自己停機車的話,要每年抽籤,抽到了再去找抽到那一格的住戶換,每個月還要繳管理費一百, 兩三年下來權益明顯受損!! 相關問題反映管委會, 彷彿欺負我老實拿他們沒辦法,又是新住戶,我該怎麼辦 打民事訴訟嗎???
Even 105-01-25 10:16
去年八月友人(簡稱甲)與友人男友(簡稱乙)買了一台汽車,車子登記人姓名為甲且由甲申請貸款,但汽車實質使用為乙且貸款都由乙繳納,如今兩人分手乙要求甲用三十萬元收購回去,但甲無法拿出三十萬元也不想要有汽車,請問能否將登記人姓名及貸款人轉為乙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1-25 12:59

如果能證明是借名登記關係,就可要求改登記成實質所有人乙的名字。至於貸款,因是甲與債權人間的契約關係,除非債權人與乙都同意,否則無法直接轉成乙的貸款

丸子 105-01-25 09:51
你好,我想請問我大樓的機械停車位我停下層,我老婆因下雨停到我的汽車後面,結果上車位的車主,回來把我的汽車移出來,沒注意到後方還有一輛摩托車,直接按下啟動開關,結果把我老婆的摩托車壓壞,也造成機械車塔的機器故障,我想請問,這樣對方只說沒注意還有機械車位下方本來就不能停放機車,這樣就沒有過失嗎?還是說這樣過失各佔幾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5 1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機械停車位本有規定不得停放機車,您停放機車可能已有過失,對方未注意,可能亦有一定比例之過失,若無法協調處理,提起訴訟,法院恐安排鑑定,由機械技師出具鑑定報告,釐清雙方過失比例,建議雙方和解,若以訴訟解決,恐須負擔鑑定費用、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不一定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efic 105-01-23 21:31

時間發生在去年10月底,我從人行道機車格下來,遭汽車右轉撞上(疑似趕黃燈,車速快)

對方下車後有道歉並報警請警察來測量,之後我自行就醫(四肢擦傷,身上多處挫傷)原先

對方及她保險員談好要賠償,但對方保險員一直金額喬不攏,這事便擱下。

一個月後初步鑑定報告出來,我未禮讓行人及行經車輛,對方尚未發現肇事原因,交通號誌

鑑定車禍發生就是紅綠燈關係,所以變成我吃虧,談了幾次後,我沒有監視器可佐證,

想說就認了,各自修各自的,對方保險員卻執意要我賠,說車子修理10萬,如果我佔7成,

扣除他們賠償我約2萬,我要貼5萬給他…

請問律師,我能怎麼做呢?實在是沒有辦法了,這一筆金額不小,我的寶寶剛出生5個月,都是

用錢的時候,請幫幫我…

有爬文,想請問,

是否可用傷害罪告她?我有贏面嗎?初步判決書會影響到嗎?

我並不想對方賠償我,但我真的沒步了,對方說他們的法務部會來找我…

你好:

初判表對你不利,若想要對對方提告傷害罪,只能將初判表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若對方有過失,就可以提告傷害罪,告訴期間是6個月。 民事上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小靜 105-01-23 20:53

凌晨我駕駛汽車,因過勞、精神不濟。

 

擦撞到路邊停駛的一台貨車,我頭撞前檔玻璃,流了血、頭暈目眩。

 

但我仍下車查看

 

,驚覺該車上副駕駛座有一位中年男士小腿骨折。我詢問時來了很多人來查看,他們叫了救護車,我就沒再打了。因為當下我離開現場,去海邊礁石那小便,頭暈受不了。我在礁石處暈睡到隔天早上。警察也沒找到我人。隔天攔車回家,先去看醫生之後馬上去警察局報到。再來隔一天有前去醫院看對方,被罵的狗血淋頭。對方隔幾天受傷沒事就出院了。問題開始了。和對方去調解委員會兩次調解都失敗,因對方開出100萬和解金。開庭兩次之後,法官說在調解一次,結果仍失敗……這次自動減價50萬,說已經很公道了。

 

 

造勢逃逸部分,我沒有證據我沒逃逸路口都沒有監視器可證明,當下去海邊礁石小便也沒人看到。

 

 

過失傷害部分,和解困難。

 

 

調解員有說若能與被害人和解,造勢逃逸部分能判清一點。

 

 

和解部分無法達成共識,我會被關    =__________=

 

 

我該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3 21:28

您好,

 

1、車禍發生時必須留在現場等待警察到場,不得離開,您的情形已經完全符合肇事逃逸罪,且聽您所述,有些與常理不符,法官可能也難以採信你所說之情況,因此認定你不認錯、犯後態度不好而判得更重。

 

2、應盡力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否則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兩罪判刑下來,易科罰金之金額也很可觀。

 

建議如有需要,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相關訴訟和解事宜,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3 2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對方索賠的內容是什麼,倘若不合理且無法負擔,就無須理會,認罪請求從輕處遇即可。

2、肇事逃逸的部分要看您有無證據提出,倘若沒有,建議認罪。出了車禍照理來說應該會清醒過來,除非當時有喝酒或是有撞擊到腦袋,您的說詞並不合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vin 105-01-23 17:51

我老婆透過汽車仲介賣車(貸款中),簽了協議書,我老婆要從104年07月付車貸到12月,105年1月起由買方付車貸。今年1月14買方跟我老婆說車被搶走,1月15我約買方出來報案,分局說是分住所的管轄,於是派巡邏車載買方前去分住所,在路上,看到失竊車輛,前往攔查,對方不下車倒車擦撞警車逃逸,之後就前往大肚處理此事,之後有查買主,然後看買主有沒有辦法聯絡相關人士,把車交出來,後來就沒下聞。好像沒有報案的樣子,對方在路上撞警車逃逸,我要怎樣報案?該如何處理?因為車不知道在誰那邊,也還沒過戶,我們還要承擔責任,買方也不出面。我可以報遺失嗎?

你好:

買方似乎另有債務糾紛存在。

車輛過戶只是行政管制措施,若你已把車輛所有權讓與給買方,只要請求買方依契約約定給付買賣價金即可,至於是否提出刑事告訴可以尋問買方之意願。

若你尚未轉讓所有權給買方,但你已將車輛交付給買方,依危險附擔之規定可以請求買方依約給付買賣價金。刑事部分可以提出妨害公務及搶奪告訴。

詳細狀況還是要依證據才有辦法判斷,目前資訊並不充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3 18:04

您好,

 

對方撞警車一事,不需要報警,因為警方應會著手追查此事;而車輛部分既已報案,也就是已報遺失,亦沒有要承擔責任的問題。

 

應思考的是與買方間的買賣契約該如何處置,究竟車子失竊之風險應由誰來承擔。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軒尼詩 105-01-23 04:50

我想請問,汽車駕駛人無照駕駛撞傷機車騎士汽車駕駛人紅燈起步(時速約30),機車駕駛人黃燈減速加速通過(時速約90起),機車駕駛人腳斷掉,汽車駕駛人沒受傷車受損,這樣的話汽車駕駛人的強制險有賠償嗎?保險公司是表示不賠償..真的是這樣嗎 ?

您好

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規定「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 。」因此無照駕駛肇事所致的體傷、死殘您仍可要求強制險給付,然而,無照駕駛肇事保險公司理賠給受害人之後,保險公司有權向無照的駕駛人求償,但求償的金額係依照肇責比例換算。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阿斌 105-01-22 15:39
專業的律師們 小弟想請教發生車禍 肇事逃逸方面的問題 我爸開車在快車道上 被一台雙載的男女騎車撞上後 雙方摔下車後我爸下車看對方兩人爬了起來 也看了一下自己的汽車沒什麼事就先開走了 當時為下班時間 路況大塞車 事後我爸回到家卻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說對方去警察局做筆錄告我爸肇事逃逸 對方表示說我爸下車只看了自己的車 沒有過去看他們兩人有沒有事 沒有關心他們的情況 覺得我方很殘忍 我爸認為對方機車騎在內側車道就不對在先 而且 對方沒保持車距 我們是被撞 看了對方爬起後 以為沒事才離開 我爸做工的 也沒賺多少錢沒跟對方要錢修車 卻被反咬 我爸到警局後 警察因為對方在警局大吵大鬧 就先以肇事逃逸為案件送出 警察說我們肇事逃逸就是不對 但是他卻忘了責任歸屬 是對方先違規在先 然後要我們上法庭後雙方再自行跟法官做解釋 今天收到法院的傳票了 想請問上法庭後要怎樣說或怎樣做才站得住腳 因為我們家都不懂法律 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我和我爸了解此經過後 認為對方應該沒甚麼事所以才有能力爬起來 如果今天對方倒地不起 大量出血 我方還不幫忙叫救護車那才叫殘忍吧... 沒有行車紀錄器但是警方那有此路段的錄影片段 對方騎在內側車道沒有保持安全車距導致煞車不及自行撞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2 16: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肇事逃逸,與該車禍事故有無肇事責任完全無涉,本案的重點應該是下車查看的過程。有無肇事責任的部份,只是過失傷害判斷的依據。

2、倘若對方傷勢嚴重,或是無法和解,建議還是要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2 17:05

您好,

 

1、車禍事故發生,就必須保持車禍原狀報警處理,不能擅自移動車輛或離開現場,如果對方受傷而您父親未報警就擅自離開,即成立刑法肇事逃逸責任,與車禍過失責任歸屬沒有關係。

 

2、監視器的內容可作為民事上請求賠償之依據,但對於刑事肇事逃逸的部分沒有任何幫助。

 

建議應盡快與律師會面討論,委請信任之律師擔任辯護,爭取從輕處置的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您父親肇事後未加以處理即為離去,應會構成肇事逃逸,與誰的責任比較重無關,建議可以和解爭取緩刑

tefic 105-01-22 00:07

去年10月底,我騎機車人行道停車格下來,綠燈直行遭汽車右轉撞上,

對方下車有道歉(疑似趕黃燈 開滿快的)並請警察來測量,我自行就

醫(全身多處挫傷),一個月後初步鑑定報告出來,"我未禮讓行人,對方尚未

發現有肇事責任,交通號誌待鑑定",就因為紅綠燈關係才會車禍呀,所以

對方保險咬死這點要我付7成責任,修車10萬,扣除他賠償我算2萬,

要我付5萬,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請問我有受輕傷,是否可提告傷害?爬文說受傷一方"最大"?

還是我能怎麼做?

我不想對方賠償我什麼,我有告知對方,因沒監視器我認了,就各

付各的,但對方執意要我賠償,不然要告我,他說不管對方承認有沒有,

都是看初步研判書為主,請律師幫幫我,我的孩子才4個月,真的拿不出

這一大筆…

小孟 105-01-21 14:08

您好~我剛在台中買了一間中古大廈的樓層,有購買一平面車位,但住戶為了解決機車停車太少問題, 入住前的區權人會議有通過新增停車位的案子, 入住後幾個月由當時管委會自行評估如何規劃機車格, 但我發現的車門被新增的機車格緊鄰包圍, 反映後無效, 後來住戶停車車身突起甚至會檔住我的車門, 這跟我當初我購買的車位已經不一樣了,查閱建築規範也發現我停車角度過大, 機車格也檔住車格前方我應該有的迴車空間,而且人車進出頻繁,甚至把我的汽車格當成人車出入通道(反應過甚至好像我在找主委麻煩,說讓住戶方便就好!!?), 我的車當時是新車,屢屢不明受損甚至有撞凹掉漆,但管委會及主委態度都消極,甚至連監視器也拒絕調整角度, 因為沒照到我車格,甚至說車本來就會刮傷這類的話,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委會應該要協助提供證據才對吧?

反觀其他剩餘三十幾個車位只有我一戶有這樣的情況, 其它汽車格旁的保留空間都相當大, 可停兩台汽車,甚至停兩台以上的機車甚至還有重機, 出入空間也正常, 管委會也沒規劃機車格, 還能讓當年車格(公私有車格皆同)使用人自行停機車一年僅酌收三百, 而我車門旁空間不但被檔, 怕被影響開車門或是受損,我要自己停機車的話,要每年抽籤,抽到了再去找抽到那一格的住戶換,每個月還要繳管理費一百, 兩三年下來權益明顯受損!!這強壓我汽車格換來的機車位收益,若是違法,算不算不當得利??

 

相關問題反映管委會, 彷彿欺負我老實拿他們沒辦法,又是新住戶,我該怎麼辦
民事訴訟嗎??? 當時一些反應單,line的訊息記錄,通話紀錄,我都有留著

你好:

可先向各縣市政府之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或是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出討論。 另可提起確認管理委員會決議無效及排除侵害訴訟,確定管委會更動停車位之決議無效並請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調取建築圖,確認車位面積大小,並確認最初房屋買賣契約內之車位位置圖,才能進一步釐清您的請求是否有理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ven 105-01-21 00:40

律師您好,在去年八月友人(簡稱甲)與友人男友(簡稱乙)買了一台汽車汽車名下登記貸款都用甲去申請,但汽車實質使用及貸款都為乙繳納,如今他們分手了乙不要車了要求甲用三十萬買回去,但甲無法拿出錢也不想要車,請問律師這種情況有甚麼方式解決?能否將汽車名下登記貸款人轉為乙所有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1 08:11

您好,

 

1、借名登記是一種類似委任契約,雖兩人未簽訂借名登記契約,但如汽車之實際繳款人與管領使用之人均為乙,可作為借名登記契約證據

 

2、先發存證信函予乙,終止借名登記契約,再提起民事訴訟,將貸款移轉給乙或請求乙給付剩餘貸款費用

 

建議可攜帶資料與律師開會評估,委由律師處理後續事宜,才能周全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瑞秋 105-01-19 03:23
最近因為戶籍地問題上網查了很多資料, 真的是因為房東不願讓我們遷入戶籍, 而戶籍地址是很小的時候就放在那邊, 目前租給誰或變成怎麼樣我也不是很清楚, 而我目前長時間也沒有額外的錢可以搬家(目前失業無薪水,僅靠妹妹先暫時付房租) 加上目前租金也是比較便宜,搬離此處我們沒有額外的錢可以負擔, 但又擔心法院的一些單子收不到, 所以剛才上網查詢一下, 看到說 「聲請人向戶籍地法院聲請更生清算,經法院以債務人並未實際住於戶籍地,僅因子女就學、實際居住之租屋處不准設籍、或其他自身考量而設籍於戶籍地,但未實際上居住於戶籍地,而認定戶籍地並非債務人生活中心,故移轉管轄至實際住所地。」 "其中自身考量而設籍於戶籍地,但未實際上居住於戶籍地,而認定戶籍地並非債務人生活中心,故移轉管轄至實際住所地" 我目前沒有欠債,只是擔心我有任何法院信函若是沒有收到 會對自己權益受到很大影響 因此,才急著要找到在不用變更戶籍地的情況下也可以收到法院通知書~ 我目前知道稅徵機關、健保局、汽車罰單等可以改寄送至居住地 但唯獨法院公文我不知道能不能真的可以去申請改寄到居住地 其實法院可以戶籍地跟居住地一起寄都沒關係 我只希望能收到東西就好~ 以避免無緣無故變成通緝犯而又要花錢交保等問題 雖然我目前沒有要告人或者有被告的問題 但因為看到網路上有人寫到 無緣無故變成通緝犯? 原因是因為在網路上怒罵他人而被網友提告, 因為法院單子都是寄到戶籍地 而他沒有住在戶籍地也沒人幫他收信 導致他變成通緝犯, 因為擔心自己也是無緣無故或者因為某些原因被網友檢舉 而沒收到法院通知信因而吃上官司 所以才想要把寄送地點改成目前租屋處 但又不希望因此而影響房東跟原戶籍地, 希望律師可以幫幫我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1-20 00:30

瑞秋你好,法院原則上還是以戶籍地為寄送地址,若你目前沒有案件在法院,就無法預先登記現居地,只有在你有案件在法院時,可以要求將訴訟文件寄送到現居地來。

                                                                                   王律師

Claudia.H 105-01-18 18:18

於1/13晚間10點55分在國泰醫院旁巷子騎機車直行,車上有載姐姐,已看到巷口有狗~就減速慢行,但右方汽車開很快且未於巷口停下來直接掃到我的車頭,當下發生很大的撞擊聲,我們兩人應聲倒地,旁邊有3人都跑出來看(還有狗的主人),但是汽車完全沒停下就離開了,當下有報警~且有告知會調監視畫面,車子前方右邊殼都撞裂,龍頭也歪掉了。我與姐姐兩人為筋骨拉傷,姊姊膝蓋有傷(有去看醫生)。

隔天與汽車車主於交通大隊見面(他被警察找到且通知),對方態度很差且堅持為我們撞他,他並沒有任何感覺,所以他當然就直接開走(附近的人卻都跑出來!旁邊還有停車管理員跑出來看也嚇到),車主說車子後面輪胎也有受損。但是~他車子卻已經去烤漆了!!

監視畫面很遠只拍到他的車子開往監視器方向的路口,過了路口我們兩個人就已經在地上,然後狗就走過去了(晚上太黑,我們騎車的方向很不清楚,且都是黑色的車子及衣服)

現在對方沒有要理賠和解,目前要申請影像確認,我擔心如果影像確認出來說是我們撞他~我想確定一下我們站得住腳嗎?!或是還會有別的部分可以控告他!!因為警方有告知我們,對方等於肇事逃逸及巷口有需停下的標誌他也未停!

再麻煩律師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8 1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還是要先釐清肇事責任,屆時再依據肇事責任提告

2、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不過還是必須依據監視器畫面為準,可以先聲請初步判定表,之後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兒 105-01-18 09:55
我先生借用他個人名義幫她朋友過戶,我老公本身就沒有汽車駕照更是不會開車,在過戶後產生一堆罰單更是做一些違法的事,誘拐她人妻子;更是收到法院通知我老公有誘拐他人妻子嫌疑;告知對方請他出面處理罰單以及他做一些違法的事,卻不予理會已獨步回!想請問律師要怎麼解決好呢!
黃小絹 105-01-16 03:23

您好^^日前開車時,因為前方機車緊急煞車,所以我也急煞停下來(並未撞到前車),但之後便聽到撞擊聲,且也有感覺到車子右後方被撞,但轉頭往後看並未看到車子,我有稍微停一下並未下車查看,隨後又看到有一台機車剛好從右方騎到前面停等紅綠燈,我便誤以為該機車是撞我的那台機車,隨後也開到一旁停紅綠燈準備右轉,心想撞我的人都走了,我也沒事,並不想造成麻煩,所以也沒通知警察,也沒報案,便離開現場。隔天,就有警察通知我到警局做筆錄,說我涉嫌肇事逃逸,那時才知真正撞到我的機車,其實倒在我的車後方,對方有些微受傷,經瞭解,對方是因為我急煞,他也急煞,又因當時天雨路滑,對方是先摔倒後滑來撞到我,但因我先開走,且他有記下車牌號碼,隨後向警方報警,說他有撞到一台汽車,並提供車牌號碼給警方,警方才找到我,對方並無意對我提出告訴,提供車牌號碼是要警方找到車主向車主道歉,但警方做筆錄時說我可能涉及肇事逃逸,請問這樣有可能構成肇事逃逸嗎?我該如何自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6 08: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知悉有車禍事故,不論有無搞錯對象,依法均不能離開,否則就是涉犯肇事逃逸

2、傷害的部分應該釐清肇事責任肇事逃逸的部分應該釐清事證判斷您是否知悉該車禍事故,兩者是不同的行為,也是不同的罪刑。

3、傷害的部分可以嘗試和解肇事逃逸的部分要檢視相關事證判斷能否提出無罪判斷,無法的話,則建議認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1-15 11:19
我於103年12月17日時,幫學妹做了汽車的保證人而12月2x日時,她又來電希望由我為她做機車分期付款的保證人!我當時拒絕了!因為已經做汽車怎麼可能再做機車的!所以她說那就聯絡人就好! 12月26日時機車分期公司有“電話照會” 當下我沒聽清楚以為是聯絡人對資料! 而104年她就人間消失,於是汽車貸款打來,關於這個我本人有簽名所以我只能認了! 但她後來偽造文書由我做機車分期保證人,因為我並未給予她相關證件也未看過契約書! 於是我不予理會只回答她是偽造,我並未簽過名! 但對方提出電話照會的錄音檔,當時是照會保證人資料!我也同意了!(當時我在忙加上電話雜訊多,所以沒注意清楚) 現在分期公司認為我應付授權責任,因我在電話中已經同意做保!電話照會有實質上法律效力嗎 那我應付相關責任嗎?!畢竟我並未給與她任何證件 也未簽名,對方也沒看到我本人親簽當面對保! 現在兩邊都在開民事庭~我可以對學妹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嗎還是可以提出詐欺? 在機車分期庭上能直接提出鑑定筆跡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15 13:54

您好!

電話中同意擔任保證人,還是會成立保證契約,且既然您事後於電話中仍答應擔任保證人,學妹如果抗辯是經過您同意才代為簽名,可能也不會成立偽造文書。但如果錄音對話內容可認定您未聽清楚,只同意當聯絡人,則可不負保證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黃先生 105-01-15 10:45

事實經過:
最近朋友工作上遇到一點狀況
他是以身心障礙的身份應徵公立學校一個限定只有身心障礙者才能應徵的職缺
原本是作內部的行政工作
結果後來主管換人,新的主管希望他出去跑業務
不過因為他因為身障的關係,容易分神、無法集中注意力
他本來就不開汽車,連機車都盡量少騎,連住都租屋在公司附近走路就可以到
所以他很擔心換工作後跑業務必須騎車,會增加他出意外的風險
但是主管說他現在工作態度很多人投訴,不換不行,換了之後做不好就可能請他走

結果他現在吃不好睡不好,精神壓力很大

問題:
1.如果我朋友覺得他身體狀況不適合跑外務,但他主管堅持要他去跑  這是否算是歧視呢?
2.我朋友是負責替學校推廣教育中心管理班級的  負責開課、招生、受理報名、上課教室整理等業務  一直以來都有做好這些工作,學生人數也未曾減少
  但主管以他常接獲學生投訴態度不佳為由,說他做不好現在工作  要求他移交業務改跑外務
  請問他這樣的理由是否充分?而我朋友是否能想辦法證明做不好不是事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5 11: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先判斷契約書是如何約定工作內容,倘若違反契約約定,我方可以拒絕配合,學校不得因此解僱或扣薪等。

2、被投訴的部份,可以跟學校要求相關事證,否則可以否認。

3、倘若有違法的話,因為臨時約聘人員已經有勞基法的適用,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胖老爹 105-01-14 23:33

請問一下我駕駛汽車在雙黃線左轉與對向機車發生車禍

1.雙黃線左轉權責比重?

2.對方如有超速是否會減輕權責比重?

3.如果我權責還可以向對方邀情車損賠償嗎? 

因為我的強制險過期,所以和解的部分因該全額自付 

對方的受傷程度 

手腕骨折開刀安裝鐵片固定 右手食指&中指筋受傷 下巴&左手縫合 

上訴的狀況賠償金大約會落在多少,目前知道的住院5天已在家休養10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4 23:45

您好,

 

1、2、若無相關證據證明機車超速,那本件之過失責任可能在您,機車很可能被判定無肇事原因。

 

3、如能證明對方有過失,可依比例向對方請求車損

 

聽起來對方受傷頗重,醫藥費用機車損傷加上精神慰撫金可能可請求二十萬以上,還可對您提出刑事傷害之告訴。建議應與對方努力達成和解,並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鷹眼 105-01-14 20:22

前年我跟朋友騎車在路上被兩台汽車攔車

一下車就圍毆我們兩個,隨後離去

當時有報案最近收到桃園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宣示筆錄

什麼少年XXX應予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意思是他們未成年只要假日去生活輔導上上課就好了嗎

而且兩台車八個人只找到一個人頂罪

也有人不是未成年但就是說通緝

所以我是要繼續等好消息什麼抓到人要和解

還是就這樣沒下文結案了

還是說有其他作法我們可以去做的要求的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4 20: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少年事件與刑事案件會分開沒錯。

2、刑事的部分,就是等人到案之後進行。

3、民事的部分可以先就少年的部分進行求償,告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4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4 2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1-14 16:29

我於103年12月17日時,幫學妹做了汽車的保證人而12月2x日時,她又來電希望由我為她做機車分期付款的保證人!我當時拒絕了!因為已經做汽車怎麼可能再做機車的!所以她說那就聯絡人就好!

12月26日時機車分期公司有“電話照會”

當下我沒聽清楚以為是聯絡人對資料!

而104年她就人間消失,於是汽車貸款打來,關於這個我本人有簽名所以我只能認了!

但她後來偽造文書由我做機車分期保證人,因為我並未給予她相關證件也未看過契約書!

於是我不予理會只回答她是偽造,我並未簽過名!

但對方提出電話照會的錄音檔,當時是照會保證人資料!我也同意了!(當時我在忙加上電話雜訊多,所以沒注意清楚)

現在分期公司認為我應付授權責任,因我在電話中已經同意做保!電話照會有實質上法律效力嗎

那我應付相關責任嗎?!畢竟我並未給與她任何證件

也未簽名,對方也沒看到我本人親簽當面對保!

現在兩邊都在開民事庭~我可以對學妹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嗎還是可以提出詐欺?

機車分期庭上能直接提出鑑定筆跡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4 16:49

您好,

 

1、電話中您雖有同意作保,但如您並未同意由學妹代為簽定系爭保證人契約,則這份契約對您並無拘束力。

 

2、可對學妹提出偽造文書刑事告訴,委由律師撰擬告訴狀向地檢署提起之或至警局提告

 

3、可聲請調查證據要求筆跡鑑定

 

建議可委請律師處理,以求周全,避免權益受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貸款機關辦理照會一定會告知貸款原因、額度、是否但任保證人等資訊,要以很吵聽錯了,有違經驗法則。電話照會只是確認性質,不會影響你被偽造簽名、冒用證件之行為,民事上仍然可以爭執保證債務不存在,可以提起確認保證債務不存在訴訟。至於有無表見代理等情形要看到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若當初保證人欄你確實沒有簽名及提供證件辦理,學妹擅自偽造簽名及盜用證件,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可對學妹提出刑事告訴,要求賠償,若學妹不願意,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權利。另可以告發學妹涉嫌詐欺貸款機關。 民刑事程序都可以聲請筆跡鑑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4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告訴,並主張簽名非您所簽,您無須負擔保證之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4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告訴,並主張簽名非您所簽,您無須負擔保證之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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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搞 105-01-14 11:41

你好:

本人於2016.1.11晚上發生車禍(我騎機車對方開車),我於綠燈起步直行至快車道,突然被紅燈汽車撞上(此時快車道亦有橫行車輛停在路中間,我無法看到對方來車)。

此狀況造成我機車損壞(估價約2~3萬修理費,但車商告訴我這樣的車不要修理比較安全)、暫時失憶須在家休養觀察72HR(聽說是我本人不願意住院觀察,我毫無當晚任何記憶)。

我目前只有接到對方保險公司來電,該員告知要等警察事故釐清才能看要賠多少?我先前車禍車損都沒遇到此情形,對方保險都直接理賠,請問這次的保險人員這樣是對的嗎?

另外:

1.我的機車車商建議我不要維修,最好換車,那我還能拿到車損理賠嗎?

2.我在家3天觀察期,無法上班還要自行請假的損失我該如何去申討?

3.除了車輛,我還有頂全罩可樂帽破損、購入不到一個月的外套破損...等,我該如何去申請理賠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4 18: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是無法修繕,否則恐無法要求換新車並且扣除剩餘價值的方式求償

2、必須有診斷證明書、工作證明、薪資證明等。

3、可以,但是要有損害照片、收據等。

4、本件還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醫療費用等。

喔搞 105-01-14 18:49

謝謝曹律師的說明。

Chen 105-01-11 22:30

男友是外國人,因獲台灣公司聘用而搬來台灣,也將汽車運來。但我們怎麼都想不到,因他多年前購入、放在車上展示的一把武士刀(開鋒),如今他被地檢署以違反槍炮刀械條例起訴。

在他的國家,持有武士刀並不違法(因體積太大、太過明顯,不能算作武器),另外也因此刀放在車上已久,當初因要百安居,只在車子裡塞進一堆雜物,根本沒想到武士刀運到台灣會有問題。在海關檢查時被關務人員發現,放棄也不行,警察局做完筆錄後,本以為已結束,沒想到還是收到傳票

想請問這個案子被判刑的機率高嗎?我們都很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1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傳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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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1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傳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1-11 23:02

您好!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刀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最好能配合已做的警詢筆錄內容擬定適當的辯護策略,否則判刑的機會不低,若判決有罪,可能被驅逐出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en 105-01-11 23:0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所以即使在被傳人的國家並不違法,也無法據此力爭嗎?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1 23:20

您好,

 

依據您男友之情形,

 

1、可以刑法第16條為答辯主軸,強調男友國家風土民情,對於一把武士刀背後存在之文化背景與意義,是以在男友之國家持有武士刀並不犯法,為人人習以為常之情況,本案之情形確有正當理由無法避免之情事,應得免除或減輕其刑。

 

2、且這把武士刀係在不知情之情況下被運輸來台,男友另可主張無故意之意圖,再爭取從輕處置。

 

建議可委由信任之律師擔任辯護人,以求最大之機會爭取緩刑或無罪判決,維護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找出行為人國家之相關法令,以爭取刑法第16條之適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周 105-01-11 10:07
小弟今年19歲那時有位女性朋友找我告知我可否幫助他找客人並且載他去汽車旅館等等會分我錢 小弟當初不知道他未滿18被警察抓後才知道他17筆錄中我有告知警察不知道他未滿18當初也是他來找我尋求幫忙的他做的筆錄跟我做的也差不多因為我沒有汽車所以我朋友負責載我負責上網找客人警察有告知我因為我是初犯跟我朋友也是並且不是強迫方式而是他主動找我們而且也不知道他未滿十八所以可能緩刑或罰錢那天開臨時庭的時候法官說我涉嫌妨礙風化法官也有問我可分到的金額跟知不知道他未滿18我說五百一千不等並且不知道他未滿18偵查隊是說告我妨礙風華 人口販賣 另外兩條忘記了結果現在變成縣民有在幫警察做事 我想知道的是後果會很嚴重嗎當初也只是想多賺錢改變家裡生活有機會緩刑或者罰錢嗎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1-11 16:17

小周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若女方已滿16歲,你觸犯刑法第231條圖利使人性交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由你描述之情況,應不構成人口販運,是有機會可以爭取緩刑的。

                                                                        王律師

蘇軾 105-01-11 10:04
小弟有簽訂一份汽車買賣合約但未下訂金可是因為家中因素不同意購車於是告知該業務說不買了該業務一直要我回去簽解約不然就要告我可是我沒下訂金合約也未攜回連副本都沒有請問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5: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契約另外有約定,否則契約簽立之後就生效,與訂金、是否攜回契約無涉。

2、建議應該回去簽立解約書,並且攜回相關契約,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軒軒 105-01-11 10:04
我男朋友是位通緝犯,都是偵查庭沒有去 案件是兩條持有毒品,一條販賣 他在1/7的時候在汽車旅館被捕 之後移送,最後去勒戒了 我問了很多人,每個人說法都不一 有人說他勒戒完就可以出來了 有人說他勒戒完要轉到被告室等待開庭判決 請問律師他到底出不出的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5: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販賣的部份,倘若有被聲請羈押的話,就會直接轉到監獄,倘若有被轉到監獄羈押的話,家人會收到押票。

2、本文認為重要的應該是案件的實質答辯,建議可以幫他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小周 105-01-11 02:43

小弟今年19歲

那時有位女性朋友找我告知我可否幫助他找客人

並且載他去汽車旅館等等會分我錢

 

小弟當初不知道他未滿18被警察抓後才知道他17

筆錄中我有告知警察不知道他未滿18

當初也是他來找我尋求幫忙的

他做的筆錄跟我做的也差不多

因為我沒有汽車所以我朋友負責載我負責上網找客人

警察有告知我因為我是初犯跟我朋友也是

並且不是強迫方式而是他主動找我們

而且也不知道他未滿十八所以可能緩刑或罰錢

那天開臨時庭的時候法官說我涉嫌妨礙風化

法官也有問我可分到的金額跟知不知道他未滿18

我說五百一千不等並且不知道他未滿18

偵查隊是說告我妨礙風華 人口販賣 另外兩條忘記了

結果現在變成縣民有在幫警察做事

 

我想知道的是後果會很嚴重嗎

當初也只是想多賺錢改變家裡生活

有機會緩刑或者罰錢嗎

一、要看你知不知道他是不是未滿18歲。

二、如果你知道他未滿18歲,我幫你摘要一個判決主文供你參考:

「○○○共同犯圖利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三、如果你不知道他未滿18,我幫你摘要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許○○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共參佰肆拾柒罪,均累犯,各處有期

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
附表一編號1 、2 所示之均沒收之;又犯圖利媒介性交罪,累犯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
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 、2 所示之物及扣案之新臺幣陸佰元均沒收
之。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 、2 所示之物及扣案之新臺幣陸
佰元均沒收之。
陳○吉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新臺幣玖佰元沒收之。」

三、這個部分知道他未滿18與不知道他未滿18差得有點多。

四、你的經濟狀況如果不好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蘇軾 105-01-10 21:44

小弟跟中古車商有簽汽車訂購合約書但未下訂金這樣還需要回去解除合約嗎對方說若不回去解除要告我請律師大人幫忙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