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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 105-01-08 19:28

你好~我於1/7禮拜四在二線車道的十字路口我是騎乘機車當時是減速撞態,因為我已經打很久了左轉方向燈,但是是機車未兩段式左轉,遭到後方汽車直行撞飛,人多處皮外擦傷、瘀青,機車飛出去損毀,直行休旅車右前方大燈損毀,對方目前賠償我眼鏡跟機車維修跟救護車急診醫藥費,由於路口監視器維修,無法知道汽車從哪裡來,我是在內外線道哪個道,對方想私下跟我和解,我也不知道如果刑法是否判決對我有利,只是對方都有賠償我損傷,也沒有叫我賠償汽車的損毀,想請問這樣人沒事,機車毀損可以領保險金嗎?我該跟他和解嗎?還是有辦法能知道警察那邊到底判決我路權是否有利?

阿貴 105-01-07 07:31

有關樓下路霸住戶,長年以騎樓外馬路出租給附近民眾停汽車

法律上會有什麼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7 1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有佔用馬路的情形,可以請員警或是交通主管單位前往開罰。

 

阿貴 105-01-08 09:06

那麼請教,馬路是否為國有公共土地?

以馬路上的地設為私人出租使用地租賃他人

檢舉後會有什麼處罰?

花花 105-01-07 00:08

你好,事情是這樣的,在2015年10月時,我(甲方)行駛機車在單向道外車道(車道只有兩個)要準備二段式左轉,快經過紅綠燈時發現沒有機車代轉區,方向燈準備切入內側車道(沒有雙黃線的那種)時被後方汽車撞到(乙方),過沒幾秒時間丙方追撞乙方(我們三台車皆是在外車道行駛並且發生了碰撞),無人員傷亡

事後我(甲方)經過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有收到一張違規左轉(我還沒有切入車道就被撞了),今天丙方汽車保險公司打電話來跟我說要我賠償他們7成的費用(33萬3千902元)。
保險員說因為他申請研判表,我的部分(甲方):多向道違規左轉。乙方的部分保險員沒有仔細說明,他們(丙方):沒有注意前方車況

丙方的保險員表示因為我違規左轉是肇事主因,他們因為沒注意前方車況是次因,所以他們要向我求償7成的賠償(他說警方也沒有說誰要賠誰的問題)不然就要準備走法律程序。我想問我(甲方機車無損壞)並沒有跟丙方(車頭壞了)發生直接的碰撞丙方沒注意到前方車況追撞乙方跟我有直接關聯嗎?這樣我還要賠償他嗎?而且我需要賠償的占比到那麼多嗎?我該怎麼做呢?
這件事我有很大的疑惑,懇請大家幫我解惑,謝謝!!

你好:

只要你對於交通事故具有故意或過失責任,對方就有可能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規定,對你請求損害賠償。 為釐清你對於兩件車禍是否具有責任,可將初判表、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規定。 鑑定意見書出來後,若有責任,還可依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規定減輕責任。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betty 105-01-06 13:24
律師你好:本人因為一時急於用車,未檢查過車體也未曾試駕,當場看車即匆匆簽約下訂,後來,才知道原來行政院有訂定三日契約審閱期。請問,在倉皇匆促下之訂約因為不知有三日契約審閱期而放棄使用,是否可主張契約無效並返還訂金? 我查詢到的資料截取如下: A.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job_id=176034&article_category_id=2238&article_id=100013一、契約審閱權 (一)本契約訂定前,出賣人應將本契約書之正本及相關附件交付買受人攜回審閱,未經買受人攜回審閱,買受人得主張不受本契約之拘束。 (二)本契約於中華民國___年___月___日經買受人攜回審閱___日(契約審閱期間不得少於二日)。 貳、不得記載事項: 一、不得以定型化契約條款概括約定買受人已完成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審閱,轉換舉證責任。 三、不得約定出賣人收取之定金逾契約總價金之百分之十。 B. http://www.nfa.gov.tw/main/List.aspx?MenuID=782&ListID=4343 不論何種形式的買賣,總有後悔的風險,依《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又於第249條第2款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意即若於交易中已交付定金,買受人並不得因單純的後悔而請求出賣人返回定金; 惟《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意指消費者可以有一段理解契約內容的合理時間;若企業經營者沒有按照規定,消費者即可主張契約條款無效。 至於汽車買賣之契約審閱期間,依經濟部經(87)商字第8701452號函釋,因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內容有相當複雜性,且涉及廣大汽車消費者之權益,為慎重計其審閱期間應為3天共72小時。 換言之,若消費者沒有審閱契約的機會,可主張定型化契約的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該定金條款屬於無效。依前述函釋,可直接向業者請求退還全部定金。但如已充分審閱契約,或自動放棄審閱期間後仍想取消契約,依《民法》規定,契約之不履行屬於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時,則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惟須注意的是,為符合法規要求,車商在契約書上通常都會制式記載「本人已攜回契約審閱至少三日以上,充分了解契約內容無誤」,表示契約已按規定讓消費者審閱過後才簽約。 為解決此一爭議,依消保會93年函釋,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的制式內容,履行審閱期間的規定,如雙方對於是否已提供合理審閱期間有爭執時,應由企業經營者負舉證責任,以保護消費者相關權益。 C. https://lm.facebook.com/lsr.php?u=http%3A%2F%2Ftaipei.law119.com.tw%2Fpersonview.asp%3Fkname%3D%25A7%25F5%25A5%25C3%25B5M%26ktop%3D%25C3%25B1%25ADq%25A4%25A4%25A5j%25A8%25AE%25B6R%25BD%25E6%25A9w%25AB%25AC%25A4%25C6%26idno%3D6080%26keywords&ext=1451960864&hash=AcmqZ204D3LnJTBpw_5EPyu-iGKjAl4X4bvo_p2OwgKnfg&_rdr 另外,李永然律師亦解釋如下:行政院消保會的定型化契約「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首頁」特別註明【注意:本契約簽訂前,應有三日之審閱期間。】之文字,如果車商沒有讓消費者有充分的審閱期,就倉促簽訂買賣契約,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第2項規定:【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綜上所述,請教律師,我是否能主張訂金全額退還呢?謝謝
betty 105-01-06 10:52

律師你好:本人因為一時急於用車,未檢查過車體也未曾試駕,當場看車即匆匆簽約下訂,後來,才知道原來行政院有訂定三日契約審閱期。請問,在倉皇匆促下之訂約因為不知有三日契約審閱期而放棄使用,是否可主張契約無效並返還訂金?

我查詢到的資料截取如下:
A.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job_id=176034&article_category_id=2238&article_id=100013一、契約審閱權

(一)本契約訂定前,出賣人應將本契約書之正本及相關附件交付買受人攜回審閱,未經買受人攜回審閱,買受人得主張不受本契約之拘束。

(二)本契約於中華民國___年___月___日經買受人攜回審閱___日(契約審閱期間不得少於二日)。


貳、不得記載事項:

一、不得以定型化契約條款概括約定買受人已完成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審閱,轉換舉證責任
三、不得約定出賣人收取之定金逾契約總價金之百分之十。


B. http://www.nfa.gov.tw/main/List.aspx?MenuID=782&ListID=4343

不論何種形式的買賣,總有後悔的風險,依《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又於第249條第2款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意即若於交易中已交付定金,買受人並不得因單純的後悔而請求出賣人返回定金;

惟《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意指消費者可以有一段理解契約內容的合理時間;若企業經營者沒有按照規定,消費者即可主張契約條款無效。

至於汽車買賣之契約審閱期間,依經濟部經(87)商字第8701452號函釋,因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內容有相當複雜性,且涉及廣大汽車消費者之權益,為慎重計其審閱期間應為3天共72小時。


換言之,若消費者沒有審閱契約的機會,可主張定型化契約的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該定金條款屬於無效。依前述函釋,可直接向業者請求退還全部定金。但如已充分審閱契約,或自動放棄審閱期間後仍想取消契約,依《民法》規定,契約之不履行屬於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時,則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惟須注意的是,為符合法規要求,車商在契約書上通常都會制式記載「本人已攜回契約審閱至少三日以上,充分了解契約內容無誤」,表示契約已按規定讓消費者審閱過後才簽約。

為解決此一爭議,依消保會93年函釋,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的制式內容,履行審閱期間的規定,如雙方對於是否已提供合理審閱期間有爭執時,應由企業經營者負舉證責任,以保護消費者相關權益。


C. https://lm.facebook.com/lsr.php?u=http%3A%2F%2Ftaipei.law119.com.tw%2Fpersonview.asp%3Fkname%3D%25A7%25F5%25A5%25C3%25B5M%26ktop%3D%25C3%25B1%25ADq%25A4%25A4%25A5j%25A8%25AE%25B6R%25BD%25E6%25A9w%25AB%25AC%25A4%25C6%26idno%3D6080%26keywords&ext=1451960864&hash=AcmqZ204D3LnJTBpw_5EPyu-iGKjAl4X4bvo_p2OwgKnfg&_rdr

另外,李永然律師亦解釋如下:行政院消保會的定型化契約「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首頁」特別註明【注意:本契約簽訂前,應有三日之審閱期間。】之文字,如果車商沒有讓消費者有充分的審閱期,就倉促簽訂買賣契約,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第2項規定:【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betty 105-01-05 14:14

律師你好:本人因為一時急於用車,未檢查過車體也未曾試駕,當場看車即匆匆簽約下訂,後來,才知道原來行政院有訂定三日契約審閱期。請問,在倉皇匆促下之訂約因為不知有三日契約審閱期而放棄使用,是否可主張契約無效並返還訂金?

我查詢到的資料截取如下:
A.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job_id=176034&article_category_id=2238&article_id=100013一、契約審閱權

(一)本契約訂定前,出賣人應將本契約書之正本及相關附件交付買受人攜回審閱,未經買受人攜回審閱,買受人得主張不受本契約之拘束。

(二)本契約於中華民國___年___月___日經買受人攜回審閱___日(契約審閱期間不得少於二日)。


貳、不得記載事項:

一、不得以定型化契約條款概括約定買受人已完成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審閱,轉換舉證責任
三、不得約定出賣人收取之定金逾契約總價金之百分之十。


B. http://www.nfa.gov.tw/main/List.aspx?MenuID=782&ListID=4343

不論何種形式的買賣,總有後悔的風險,依《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又於第249條第2款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意即若於交易中已交付定金,買受人並不得因單純的後悔而請求出賣人返回定金;

惟《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意指消費者可以有一段理解契約內容的合理時間;若企業經營者沒有按照規定,消費者即可主張契約條款無效。

至於汽車買賣之契約審閱期間,依經濟部經(87)商字第8701452號函釋,因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內容有相當複雜性,且涉及廣大汽車消費者之權益,為慎重計其審閱期間應為3天共72小時。


換言之,若消費者沒有審閱契約的機會,可主張定型化契約的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該定金條款屬於無效。依前述函釋,可直接向業者請求退還全部定金。但如已充分審閱契約,或自動放棄審閱期間後仍想取消契約,依《民法》規定,契約之不履行屬於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時,則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惟須注意的是,為符合法規要求,車商在契約書上通常都會制式記載「本人已攜回契約審閱至少三日以上,充分了解契約內容無誤」,表示契約已按規定讓消費者審閱過後才簽約。

為解決此一爭議,依消保會93年函釋,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的制式內容,履行審閱期間的規定,如雙方對於是否已提供合理審閱期間有爭執時,應由企業經營者負舉證責任,以保護消費者相關權益。


C. https://lm.facebook.com/lsr.php?u=http%3A%2F%2Ftaipei.law119.com.tw%2Fpersonview.asp%3Fkname%3D%25A7%25F5%25A5%25C3%25B5M%26ktop%3D%25C3%25B1%25ADq%25A4%25A4%25A5j%25A8%25AE%25B6R%25BD%25E6%25A9w%25AB%25AC%25A4%25C6%26idno%3D6080%26keywords&ext=1451960864&hash=AcmqZ204D3LnJTBpw_5EPyu-iGKjAl4X4bvo_p2OwgKnfg&_rdr

另外,李永然律師亦解釋如下:行政院消保會的定型化契約「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首頁」特別註明【注意:本契約簽訂前,應有三日之審閱期間。】之文字,如果車商沒有讓消費者有充分的審閱期,就倉促簽訂買賣契約,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第2項規定:【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綜上所述,請教律師,我是否能主張訂金全額退還呢?謝謝

Alex 105-01-05 11:44

律師您好,因先前與人擦撞汽車機車), 兩邊車速約40公里該車道沒速限標誌, 我想請教的是如果擦撞前10公尺 車子是有壓中線  ,但在擦撞瞬間是有閃避開中線  …請問這樣責任都算該車的嗎  …還是有比例關係 …麻煩您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6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的行徑方向是否相同?撞擊位置在哪裡?請詳述才有辦法判斷肇事責任

2、程序上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然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Chingwei 105-01-05 10:45
8月份因行經高速公路匝道追撞前方停號誌的汽車,因為對方堅持在原廠修理,因原廠價格維修費實在過高,還有對方是能換新就全部換新的。6年的Honda Fit 維修費高達12萬多,我願意賠償維修,在我信任的保養廠一樣可以修到好,對方不肯。賠償談不成,對方直接告上法庭,維修車子費用,扣掉零件折扣要賠萬多,因對方多提一條車子價值損失的費用是六萬,有請鑑定,請問這條價值失損失是一定要賠償? 對方非營業車。我可提反駁不賠這條車子價值損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5 1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輛價值損失是指事故車與非事故車的價值損失,確實屬於損害賠償的範圍。

2、有關於維修費用的部分,原廠修繕費用的部分,法院通常都會准許,除非是非必要的費用,如不必要的零件更換。

3、零件更換的部分會有折舊的問題,依據車齡扣除。

花小格 105-01-02 04:26

12月初某日晚上,先生開車準備上交流道在停紅燈,突然發現後方好多汽車煞車碰撞聲,一回頭看發現是有台自小客正被多輛汽車攻擊,結果被砸的車突然踩油門把先生和隔壁車道另一部車撞開逃跑!事後我們的車子損壞,但人還好沒事!經報案後警察告訴我們財損部份屬於民事,會請肇事車主與我們聯絡也沒有;可是現在也過了將近一個月,上網查詢了案件承辦進度也已完成,所以我們真的求償無門是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02 05:10

您好!

如果肇事駕駛不願聯絡賠償,您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肇事駕駛賠償損害。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這樣只能提民事起訴再依車牌去追人。

二、證據要先清點。

三、起訴狀當事人欄的被告欄先寫某某車號之車主,然後狀紙中再聲請法院函調警局資料函查監理機關問車主是誰。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02 09:18

想辦法先找出肇事車輛的車號(監視器、行車記錄器)等,再起訴求償

您好:

1.因為財物損傷係屬於民事糾紛,警方也無法從中介入,建議可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車禍損害賠償事件進行調解,或是直接提出訴訟,重點是必須在車禍發生的2年內由車輛的所有權人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2.建議將當初向警方報警的紀錄及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車禍現場的照片及車輛維修的收據證明等,若對方不承認亦可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直接向您所在地法院提出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阿賢 104-12-31 17:58
今年4月開車酒駕自撞分隔島酒測值0.88,被判處緩起訴一年處分並罰款105000元吊銷駕照一年。12/6又因騎車酒駕自撞路邊的汽車,自己小腿開放性骨折,抽血酒測值1.15,請問我會如何被判刑呢?之前的緩起訴撤銷又會如何判刑呢?感謝各位律師

你好:

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酒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檢察官若起訴本次酒駕,可依法撤銷緩起訴,並繼續偵查、起訴,所以法院會陸續接到2件酒駕案件。 至於法院如何審理,要看你犯罪情形而定,通常是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但你短時間內連續酒駕肇事,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使否符合罪責原則,恐有疑慮。
難過 104-12-31 14:32
我們的狀況是這樣 我跟我老婆認識交往已經11.12年了 結婚5年 有一個女兒4歲 跟我爸媽住在一起 公婆都對 我老婆很好 從交往到結婚 這幾年大吵幾乎沒有 小吵 也沒幾次 小孩出生到4歲都是我老婆在照顧 今年我 老婆說她要去上夜班 補貼家用 上夜班後 行為就有些 讓我懷疑的地方 我都相信她 直到今年六月底 我們吵 假 她說要回娘家住 前幾個禮拜我都有打電話叫她回來 她都不肯 她還請她爸媽帶她來我們家說給我們互相冷 靜一下她們就回去娘家了 在這中間我也請我媽跟我去 她家要把她帶回來 她也是不肯 再這段她在娘家的時間 我也是有一直關心她 她也愛理不理的 還一直跟我說要 離婚 讓我越想越奇怪就在今年的12月中的時候就有去 跟蹤她 才發現她跟一個男的兩個一起去汽車旅館 他們 還沒進房間的時候我就忍不住衝進去櫃檯 問她到底在 幹嘛 她的態度還很硬說我們是來辦公的 之後我跟她回去 她家 她才坦承說是哪一個男的是小王 我現在還是很愛我 的老婆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現在只想要我老婆回來就好 不要在跟那一個男的聯絡 我手上只有我老婆跟我坦承的 錄音證據 這樣我可以告那一個男的妨礙家庭嗎 在這段時間我老婆有去提告離婚官司 之後她說她撤告了 這個要怎麼去查到底有沒有撤告 開庭的時間也過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承辦書記官詢問您太太是否有撤告,另有關小王的部分,您可以對他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其提起告訴時效,係得知起算6個月內為之,另外在民事部分可請求賠償,其時效是得知起算2年內為之。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1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已撤告,可致電向承辦股書記官詢問,您亦可向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至於是否構成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是您有無掌握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及知悉您配偶已婚,方有機會成立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1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已撤告,可致電向承辦股書記官詢問,您亦可向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至於是否構成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是您有無掌握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及知悉您配偶已婚,方有機會成立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aul 104-12-30 02:52

律師你好!

小弟從事汽車修護相關企業,可能景氣不太好,有多筆客戶消費金額無法收回,客戶避不見面,其中一筆是這樣的: 經友人(A君)介紹一名客戶(B君),至本廠維修B君車輛,欠下維修費用約莫6萬元,本應交車時收取,但B君表示此費用要由A君買單,電話尋求A君,A君表示願意負責,才使車輛由B君牽走,但3個月過去了,向A君追討維修費時,A君表示車子不是他的,不願負責此筆維修費用,此時此刻並沒有任何本票相關債權證明,唯有車牌號碼和車主姓名,此刻不知道如何處理?

您好:

建議您可先持相關修車費用單據,聲請支付命令,但因不知對方地址,可先寫上對方姓名及車號,同時請法院代為查詢。

不過對方如對支付命令異議,便會進入訴訟程序。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Roger 104-12-29 22:43

如果被告已經被判一百多年徒刑我告他也是白告嗎?

之前在台北騎車被一台汽車撞,結果他肇事逃逸,後來才知道他是毒犯,在台南被抓到然後被判刑一百多年,就算告贏他我也得不到任何補償嗎?(他表示沒有家人也沒錢),我只能摸摸鼻子算自己衰嗎?

有期徒刑有執行的上限,你提起刑事告訴並經過審理判決對方有罪,如果他的執行刑尚未達到法定上限,還是可以再加上去的,只不過增加的幅度應不大。

至於損害賠償部分,你可以取得勝訴判決。取得勝訴判決後,你必須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如果對方沒有財產你只會得到一紙債權憑證。

發動以上的訴訟行為,裁判費可以用刑事附帶民事程序而省去,但是強制執行還是要執行費用。此外,發動這些訴訟行為你所花費的時間及交通費用可能就要自行吸收了。

如果你已經很確定對方已經被判了多個長期的有期徒刑,且沒有任何財產,那麼提起告訴及民事訴訟對他而言是死豬不怕開水燙,對你卻會帶來實質的損失(被這種人撞到是最倒楣的)。

 

鴿子 104-12-29 16:16

你好想請問我們大樓因為水管爆裂導致淹水.

汽車都泡在水裡.我們受災的住戶能跟管委會求償

 

 

 

Chingwei 104-12-29 13:43

8月份因行經高速公路匝道追撞前方停號誌的汽車,因為對方堅持在原廠修理,因原廠價格維修費實在過高,還有對方是能換新就全部換新的。6年的Honda Fit 維修費高達12萬多,我願意賠償維修,在我信任的保養廠一樣可以修到好,對方不肯。賠償談不成,對方直接告上法庭,維修車子費用,扣掉零件折扣要賠萬多,因對方多提一條車子價值損失的費用是六萬,有請鑑定,請問這條價值失損失是一定要賠償? 對方非營業車。我可提反駁不賠這條車子價值損失嗎?  

Ni 104-12-28 14:31
某天晚上我騎在路上 右手邊有一台汽車突然衝出來 當時我有看左邊的後照鏡 確定沒車 就從左邊騎過去 我騎過去後聽到後面有撞擊的聲音 就停在旁邊往後看 就看到另一台機車跟那台汽車撞到 當下我就拿手機電話叫救護車 當時我有看到汽車的人有下來 機車的人也有被扶起來 因為當下我跟他們兩個都沒有任何擦撞 在加上我有急事 所以叫完救護車 我就離開了 可是事後警察打來跟我說 我有肇事逃逸 會被起訴 要去法院 我有去警局看了監視器 當時我的速度不快 但是閃過去了 之後後面機車的速度很快 就撞到那台車子 畫面看起來我們很近 警察說雖然沒有擦撞 可是我有什麼侵佔路權 我想問說現在我要怎麼做比較好 還有大概會被罰多少錢 謝謝
張賢 104-12-28 14:30
自有(所有權)之汽車車位...被招開區分所權人會議通過禁止停放大型重機於汽車格,並罰款$600並連續罰之. 我的大型重機在交通部規定下..於公有路段停車,須視同汽車(停汽車格)!!違規罰則適同汽車!!! 多次與管委會溝通..我的重機是停在我的汽車格內,沒有影響住戶的權益與安全,管委會無權干涉!溝通無效!! 6/14招開區分所權人會議通過~禁停重型機車並要求罰款!!! 自有所有權的車位..被要求只能停汽車,不能停兩輪重機? 請問我是否一定要走向法律途徑來解決嗎?那管委會所開的罰單有法律依據嗎?

你好:

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9條之1向各縣市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 若無效果,則要討論決議是否違反比例原則,若有則必須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 詳細狀況要看到決議內容及規約才有辦法判斷。
餅乾 104-12-27 20:55

我是位公寓住戶,平常公寓的住戶停放機車都在鐵門前的騎樓,兩側店家在中間(我們騎樓與他們騎樓之間)擺放請勿停車的拒馬(並半鎖死,可以稍微移動,但無法移開),導致公寓機車無法出入,平常只能移動拒馬,方便出入!(我們住戶與店家關係很差,以前就有許多爭執)

 

今天要回家時,樓下店家把左右兩邊停汽車故意擋住,一氣之下我摔動了拒馬,翻倒發出聲響,店家出來查看,我跟他說汽車擋住了我無法到我們公寓騎樓停車,她回我說『干我屁事!』,不打算移開汽車及處理,轉頭就走,我被激到,一連將三個拒馬推倒,推倒時不小心靠到她的汽車,造成汽車有染到一小塊紅色漆,但車子及拒馬沒有凹洞和任何損毀,她馬上報警,並直接的嗆我『去你媽的!』,揚言要對我提告

 

事情經過是這樣,我也有反省我的衝動!我並不想把事情鬧大,但怕她要對我提告毀損,以下是兩個疑問,


她的車及拒馬沒任何損壞,只有被染上一點漆,這樣她有可能對我提告嗎?還是有其它的法規會被她告?


另外希望自己有一點籌碼,事想說如果真的被告,也要告她

 

我沒錄下她對我辱罵的言論,但我叔叔有聽到,也有她們客人聽到(但是那是他們的人不一定會幫我),這樣有辦法提告嗎?

 

感謝各位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7 21:37

您好,

 

1、毀損罪只處罰故意犯,因此如果您係於移動拒馬時不小心將拒馬推倒才致汽車受損,並無破壞汽車之意圖,則不會觸犯毀損罪。

 

2、針對店家可能不當占用騎樓空間之情形,亦可向相關單位檢舉之。

 

3、您可提告公然侮辱,但中可能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餅乾 104-12-27 21:52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毀損罪只處罰故意犯,因此如果您係於移 ... (恕刪)

不好意思,因我是故意摔動、翻倒拒馬,無意要砸車,但拒馬也是屬於他們的,最後無造成任何損毀,這樣會有關係嗎?

啊萱 104-12-27 15:06
我們有錯在先 我逆向 酒駕 騎車手機 撞到對面車道騎車機車 當時汽車車主有下來查看自己的車子 覺得沒怎樣 也問要不要幫我們叫救護車 他說如果你們要私下和解沒有我們事 我要先走了 於是開走了 人完全無傷 正當我們留下來做筆錄在警局一間一個小時多了 他跑回來備案說是被我們撞的 事後他的車子保險人員還傳訊息跟我們求償修車費高達10萬元 我們不是不求償 因為我在加油站上班 薪水不高 問他是否可分期 他不讓我分期 還說一次付清88000 如果走上法院要賠98000甚至更多 請問我要怎麼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7 15:20

您好,

 

若無人受傷,就沒有刑事責任的問題,對於賠償金額有疑慮,可要求至其他修車廠重新估價。建議委請律師或專業人士與對方談判並協助處理後續事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7 16:28

修車費用就零件的部份可扣除折舊。

啊萱 104-12-28 00:52

所以這樣我們是不用全額付是嗎?價錢還要商量嗎? 但是對方要求我們全額付 一次付錢 不給我們分期 叫我們自己去貸款 如果吵到上法院是對我們比較不利嗎 會告的成嗎?如果還沒合解酒駕那件事會有影響嗎?酒駕0.46 初次在18歲有酒駕 現場已經過了5年 23歲 這樣刑責 罰金罰鍰是大概多少呢 

Ni 104-12-27 02:41
某天晚上我騎在路上 右手邊有一台汽車突然衝出來 當時我有看左邊的後照鏡 確定沒車 就從左邊騎過去 我騎過去後聽到後面有撞擊的聲音 就停在旁邊往後看 就看到另一台機車跟那台汽車撞到 當下我就拿手機電話叫救護車 當時我有看到汽車的人有下來 機車的人也有被扶起來 因為當下我跟他們兩個都沒有任何擦撞 在加上我有急事 所以叫完救護車 我就離開了 可是事後警察打來跟我說 我有肇事逃逸 會被起訴 要去法院 我有去警局看了監視器 當時我的速度不快 但是閃過去了 之後後面機車的速度很快 就撞到那台車子 畫面看起來我們很近 警察說雖然沒有擦撞 可是我有什麼侵佔路權 我想問說現在我要怎麼做比較好 還有大概會被罰多少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7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不以擦撞為必要,只要有因素造成車禍事故,都是車禍事故當事人。

2、倘若對方有受傷,這是有刑事責任,不是罰鍰就可以了。

3、建議您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倘若我方有肇事責任,就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詢問,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純純 104-12-26 06:53

各位律師們好

我的事情是

現在是12月份

我在七月已經與前夫離婚

前夫外遇,帶女人去汽車旅館,還拍照,什麼姿勢都拍了,在手機讓我看到,我當時不懂,也傻,就讓前夫把所有相片都刪除了,老鼠藥,漂白水,都吃了,喝了,我想死,但是都被救回來了,七月到現在五個多月,前夫陸續金錢上有困難,我也給予幫助,12月18日當天,大兒子跟前夫生日,我還幫他們慶祝生日,當天吃飯後結束很晚了,大兒子也很想念我,所以,我與小兒子直接留宿在前夫家,隔天19號,我要上班,告知前夫,我先開車上班,下班就會開車回來,當天因為客戶拖延到時間,所以我也晚了點時間把車開回家,前夫口氣,態度不是很好,回了我,他車子不要了,他車貸也不繳了,要我把車不用開回去了,我就又回租屋處了,隔天,前夫要我還車,說沒看到車,就要告我,

還再臉書公開PO文,說我再不還車,就法院見,前夫臉書上,很多朋友點讚,還有回文,我想請問,在所有人都不知道我跟前夫發生什麼事,讚,回文,對我造成精神傷害很大,離婚,我也沒跟家人說,一直到現在,所有的事,都自己吞,自己藏在心裡,我也沒跟任何人提到前夫對我做的事,造成我的傷害,心痛等等…

我現在,固定有在精神科就診,因為那些相片,讓我一輩子都沒辦法忘記,我沒有一天能睡覺,現在醫生開安眠藥都沒有用了,我連吃FM2,四顆,也只能睡三小時就醒了,請問各位大律師們,我可以做出什麼提告的動作,我真的很委屈,因為不懂法律,想請問,我可以針對前夫PO文造成我的心裡,精神傷害加重了,現在也因為看到PO文的讚,回文,我的頭髮也禿頭了,真的傷害很大,我可以為我自己發聲了嗎?我不想再忍耐了。昨晚,前夫又要車,我把車開到租屋處派出所,請前夫自己去領車,因為,我不知道見面後,我會對自己做出什麼事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6 08: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PO文的事情,可以先擷取圖片,然後要求對方撤文道歉,倘若拒絕可以提告誹謗罪。

2、有關於外遇的部分,倘若還有證據,雖然已經過了6個月的刑事告訴期間,但是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建議可以先委請律師存證信函給對方,然後再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誌 104-12-24 16:09
如題,我名下汽車被車行牽走做抵押(兩台,一台名字是我,一台是我弟但他有簽讓渡書,但我沒印象簽訂任何契約),現在因為車行到處交通違規,罰單一直寄給我,通知車行,口頭說要繳也沒繳,為保護自己只好自行繳罰款,但有把收據留著,以便日後抵銷債務用,現在我繳怕了,準備籌錢還他,他說先還15萬就先還我名下那台車給我,怕他口說無憑,有什麼辦法保護自己呢?簽訂何種契約切結書嗎?

你好:

可以請對方給予清償證明,並將借據票據等返還給你,若只是清償部分款項還是可以請求給予清償證明。 若怕沒有保障,可以聲請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請律師見證、公證人公證
阿文 104-12-24 16:04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國道追撞了一台BMW汽車.都沒人受傷.接下來就是去警局做筆錄.雙方都沒有保險但因我是追撞他車的人我自認錯所以答應他賠償他車體的損傷因為是BMW的汽車我想烤漆板金費用大約也要7.8萬跑不掉所以我也自認倒楣他說會去原廠估價.估價完會傳估價單給我.過了2天估價單來了上頭寫了26萬4千元一堆哩哩叩叩的全部零件更新原廠技師也有打電話跟我說這只是初步估算費用還有可能更高.......26萬4千對我來說簡直是天文數字相當於快一年的薪資全都要奉獻出去.我也跟車主提過了他的要求不多只要回復原來的樣子就好但是他也不肯把車牽去我們認識的車廠做估價及維修堅持原廠維修.因為我也有跟他提這天文數字我實在付不出來.他就說有兩條路給我走一付清這維修費二走法律程序.他說走法律程序提訴訟我一定輸.輸了不但還是要賠償維修金額連同他的律師費開庭費零零總總加一加都要10來萬在加維修費用我會更加吃虧.他說他不怕跟我打官司他可以打到底.他說反正官司一定贏他也無須付任何費用.所以叫我無論如何都要籌維修費那我有甚麼方式可以降低自己的損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的律師費並無法跟您請求,若對方也有肇事責任,則也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樂 104-12-24 13:17

各位好  小弟最近 因為 LINE 大頭照片遭人盜用

由朋友轉述得知 有人使用我的大頭照在LINE群組跟人聊天

小弟我本身是經營一間小小的汽車美容工作

對方取的姓名也跟我的外號一樣  在群組內跟人聊天 聊天內容跟我工作有相關的事情  

也取用我本身自己拍的完成品照片

這還是不打緊  他也取用別間汽車美容的照片

由於照片流傳很快  我所說的別間汽車美容 他們也發現施工圖遭盜用

但那個盜用者所用的大頭照是使用我的照片  

我有跟那個盜用者取得聯繫  他也將照片去除  並跟我道歉

他也有跟另一間汽車美容業者道歉  但對方不接受

那個盜用者 自己也承認 他使用的LINE 是使用電腦創設的 

所以一點資料都沒有 我有去找過電話 等等資料可是都是空白

等於這個帳號根本是虛設的  重點都是簡體字 

像這種國外的帳號 又是虛創的有可能追查的到嗎  

對方可能知道出問題了 直接連帳號都刪了

留爛攤子給我  

 

由於另一間汽車美容業者 現在一直說是我去盜取他們的施工

並把我的照片放在網路上 說是我盜用他的圖片

目前我本身以向當地警察機關備案

請問我還能做什麼自保

請問像這種情況有辦法將盜用者找出來嗎  不然我沒辦法證明我的清白

能否查得到對方的資料,以技術角度而言,電信單位是可以查得到一些對方註冊、登入IP、時間及區域的資料,可以佐證你並非侵權行為人。

另外,從你本身的權益來看,對方的行為構成偽造私文書著作權重製罪等,你也可以對其提起告訴,請求警察機關進行調查。

小樂 104-12-24 15:39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能否查得到對方的資料,以技術角度而言,電信單位是可以查得到一些對方註冊、登入IP、時間及區域的 ... (恕刪)

我有像LINE官方申述  由於對方是使用海外伺服器 又是浮動IP 並未留下任何資料 LINE官方說 他只能將此帳號封鎖 這樣是否就沒辦法了?

莊莊 104-12-22 14:56

雨天視覺不佳開車左轉進入小巷時,在黃色網狀線,撞到行人行人未走行人穿越道,責任歸屬是100%汽車嗎??(聽說小路的路權行人的?)
都沒路燈沒紅綠燈,有打方向燈,車已過行人穿越道,對方穿越馬路直行如果調閱監視器,是要證明對方沒走行人道才有勝算嗎??

當時在找車位時速並不快,加上下雨天又冷,氣候不佳沒路燈,對方牙齒斷掉@@!!!有和行人承諾會賠償,整日陪伴就醫醫院說對方牙齒狀況本身不好但當事人的妹妹堅持要趁這次車禍賠償讓當事人順道把牙齒弄最好的牙冠但有與當事人協調希望各退一步做中階的牙冠,但似乎對方妹妹不是那麼有意願T_T
因為我自己也曾車禍過,對於對方也很抱歉,但基於金額問題還是想詢問各位肇責的意見
全額賠償是確定的嗎?還是對方也有責任呢?肇責比例有可能大約判斷嗎?判決書還沒出來 只有強制險,強制險只賠一萬T_T12/6發生 初判表還沒出來
當時有看到斑馬線上左方行人停在斑馬線前要讓我先通過,所以我才左轉(當時對方應該在A柱方向的巷子中間)轉過去時剛好從車頭左前方看到他 踩剎車後餘速撞上
撞上後我有請左方斑馬線等待的行人幫我報警 ,我去扶對方起來至騎樓下休息等救護車

【問題1】我應該怎麼告知對方肇責問題呢?今天對方又打來希望我付全額12萬T_T 他說走民事調解的話他就要跟我要精神賠償T_T

【問題2】我有婉轉的告知對方希望能各退一步 但是對方覺得今天不是我撞他牙齒也不會斷,我能理解他的,因為我騎車也被撞過T_T但是希望想問各位有沒有可能8/2比例或9/1或7/3肇責@0@【問題3】若初判表出來只顯示都是我的責任的話就只能照初判表賠償嗎?還是可以調閱監視器確認對方沒在人行道上申訴肇責呢

【問題4】若初判表結果出來 顯示我方:應注意為注意 對方: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 的話該如何告知對方肇責比例問題呢?如果對方對於肇責比例不滿意要告我過失傷害的話應該怎麼回應較佳呢?還是為了防止過失傷害只能完全認賠?
【問題5】若初判表顯示我應注意未注意行人為主因,沒說行人過錯的話,就遵循全額賠償嗎?協商好像最少一定要全額醫療賠償,因對方要脅若不賠償醫療全額要上法院告過失傷害及追加精神賠償及醫療賠償及其他費用@@後續對方打電話來說原本左邊蛀牙的門牙說有撞擊到可能也會有問題後續六個月後如果要治療也是要我負責但原本牙齒狀況就不好的話有可能談一人一半嗎

 

 

付上自製事故圖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652290

stanley 104-12-22 09:50
今天接到偵查隊請我下理拜到局說明,有人對我提出性侵告訴,接下來告我ㄉ人我稱為甲 上裡拜跟朋友去舞廳喝完酒後,朋友有相約兩個小姐至汽車旅館繼續飲酒(先前已告知接下來要去哪續攤) 一行五人分坐兩輛計程車,我跟一位男同事也就是買甲小姐姐出場的人(接下來稱呼王) 我跟王與甲先到汽旅因人數被告知得開兩間房,休息3小時計算,到了房間我們3人因等待另外兩位的酒水所以就待在一間房休息聊天,圖然甲小姐提議他要去泡澡淋浴因汽旅是開放式公間所以就會若隱若現看ㄉ到,我也因好意在甲淋浴後撇頭遞了條毛巾給甲小姐請她遮蔽,甲小姐隨後說你看一下我ㄉ身材很好吧,當然當下我並無回應,甲小姐隨即進入按摩浴缸放水泡澡,此時另外同行ㄉ一男(已下簡稱賴)即另一位舞小姐也來到了同一間房間,此時甲小姐一然在泡澡我便過去到浴缸旁邊哈啦了幾句,此時甲小姐僅以浴巾蓋住下體裸露上半身並無遮蔽ㄉ意思,詢問我你看粉紅色ㄉ,意指甲小姐的乳頭顏色並請我觀看,因無遮蔽我告知甲小姐我知道了你可以用毛巾蓋住,此時期他三人在浴室就一強之隔外吃鹹蘇雞喝酒聊天,我順口問甲你腳上怎那麼多瘀青,甲回應他也不知,就順著把腳伸出浴缸,我開完笑問著現在是要我幫你推柔嗎?甲小姐點頭示意,我也就順手幫甲推了幾下並吹促甲說快起來過去給大家一同喝酒聊天,過了一下便出浴缸傳著衣物便過來與大家一同吃東西飲酒,接下來因王是買甲出場的人所以有要求甲小姐因有另一間房間是否有意願進一步作為,但甲小姐拒絕所以王也做罷,只願幫王按摩如此,過一會我提議請甲小姐至隔壁房聊聊,甲也同意至隔壁房所以我先去上了廁所發現甲小姐因剛沐浴ㄉ關係內衣褲放置浴缸旁得檯面上並無收,甲小姐隨即將他ㄉ內衣褲收下置於收入包包,並與我前往另一間房這過程都無脅迫拉扯之行為,隨行的王,賴,及另一位舞小姐即可証明。 到了另一間房後甲小姐躺在床上我隨口問了,我同事王買妳出場真的不能進一步,甲小姐也說不要免強小姐,硬來會出事,我回答我當然知道硬來會出事所以話題也就結束,因同事王有先來此房間先稍做休息所以手機兩隻放在此房間未拿取,在我與甲女在在談話的同時同事王有來敲門但我並未聽到敲門聲,所以同事王折反回原本我們大家在一起ㄉ房間打電話過來說要拿手機,此時甲女如有異狀依常理即可呼救,但並未有此舉動,所以我就下樓把手機繳給同事王,同事王詢問我過程如何有沒有要進一步,我回答不要的機會比較大,所以同事王就說那快點整理一下一起離開,我又回到那與甲女ㄉ另一間房又聊了一下,甲女跟我要line我說我已婚不方便,等對話...這時另一間也就是王,賴,跟另一舞小姐ㄉ房間電話打來吹促我們快點回去要走了第二通電話在打來的時候甲小姐坐在床邊使用手機也並未發出求救,這時我兩又回到最初ㄉ那房間與他們匯合,但甲女也並未在此時提出求救於他同屬舞廳ㄉ小姐,此時同事王要求甲女跟他回舞廳要退所謂買出場ㄉ時間費用,甲女說他不願跟同事王回去說他要在汽旅待到時間到,此時同事王跟甲女對話已起了火藥味甲女說不要以為有錢就是老大ㄉ大老爺心態,另一位舞女邊上廁所因有聽到他們ㄉ對話,便出了聲說你說你憑什麼罵客人大老爺心態,分明就是你想一拖二才是吧,此時兩位小姐起了口角吵架,我與同事王跟賴說別吵了走了,同事王就先說要帶甲女回舞廳所以他們就先下樓,我與賴跟另一位舞小姐在房間等後,請貴檯幫我們叫計程車,過了一會我與賴及舞小姐準備離開時,同事王打來電話說甲小姐的經紀開車在樓下不讓他帶小姐回舞廳理論,堅持要帶小姐走同事王就做罷自行回舞廳與幹部理論,我也與賴及舞小姐自行回家 直到隔天甲小姐傳line給我說了一堆沒發生過的事,包含她腳上ㄉ瘀青說是我造成ㄉ,要我法院見等一些字眼,我覺得很厭惡所以封鎖甲小姐的Line,好下過沒多久有位自稱甲小姐的大班幹部之類ㄉ打給我,說小姐要去告我傷害,說我強姦不成等等罪成立的話一定要5萬罰鍰或什麼之類ㄉ,叫我跟甲小姐喬喬看,我說我沒做的事要去僑什麼,故我不在回應 請問律師撥空幫我看看我接下來去警局該說什麼或接下來該如何,謝謝拜托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2 11:19

您好,

依您所述,屆時只需向警方將事實原委交待清楚即可,並可對甲小姐提出誣告罪之告訴。

亦可委請律師陪同前往製作筆錄,由律師協助處理更加安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2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須至警察局製作警詢筆錄,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處理,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2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須至警察局製作警詢筆錄,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處理,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tanley 104-12-20 09:30
今天接到偵查隊請我下理拜到局說明,有人對我提出性侵告訴,接下來告我ㄉ人我稱為甲 上裡拜跟朋友去舞廳喝完酒後,朋友有相約兩個小姐至汽車旅館繼續飲酒(先前已告知接下來要去哪續攤) 一行五人分坐兩輛計程車,我跟一位男同事也就是買甲小姐姐出場的人(接下來稱呼王) 我跟王與甲先到汽旅因人數被告知得開兩間房,休息3小時計算,到了房間我們3人因等待另外兩位的酒水所以就待在一間房休息聊天,圖然甲小姐提議他要去泡澡淋浴因汽旅是開放式公間所以就會若隱若現看ㄉ到,我也因好意在甲淋浴後撇頭遞了條毛巾給甲小姐請她遮蔽,甲小姐隨後說你看一下我ㄉ身材很好吧,當然當下我並無回應,甲小姐隨即進入按摩浴缸放水泡澡,此時另外同行ㄉ一男(已下簡稱賴)即另一位舞小姐也來到了同一間房間,此時甲小姐一然在泡澡我便過去到浴缸旁邊哈啦了幾句,此時甲小姐僅以浴巾蓋住下體裸露上半身並無遮蔽ㄉ意思,詢問我你看粉紅色ㄉ,意指甲小姐的乳頭顏色並請我觀看,因無遮蔽我告知甲小姐我知道了你可以用毛巾蓋住,此時期他三人在浴室就一強之隔外吃鹹蘇雞喝酒聊天,我順口問甲你腳上怎那麼多瘀青,甲回應他也不知,就順著把腳伸出浴缸,我開完笑問著現在是要我幫你推柔嗎?甲小姐點頭示意,我也就順手幫甲推了幾下並吹促甲說快起來過去給大家一同喝酒聊天,過了一下便出浴缸傳著衣物便過來與大家一同吃東西飲酒,接下來因王是買甲出場的人所以有要求甲小姐因有另一間房間是否有意願進一步作為,但甲小姐拒絕所以王也做罷,只願幫王按摩如此,過一會我提議請甲小姐至隔壁房聊聊,甲也同意至隔壁房所以我先去上了廁所發現甲小姐因剛沐浴ㄉ關係內衣褲放置浴缸旁得檯面上並無收,甲小姐隨即將他ㄉ內衣褲收下置於收入包包,並與我前往另一間房這過程都無脅迫拉扯之行為,隨行的王,賴,及另一位舞小姐即可証明。 到了另一間房後甲小姐躺在床上我隨口問了,我同事王買妳出場真的不能進一步,甲小姐也說不要免強小姐,硬來會出事,我回答我當然知道硬來會出事所以話題也就結束,因同事王有先來此房間先稍做休息所以手機兩隻放在此房間未拿取,在我與甲女在在談話的同時同事王有來敲門但我並未聽到敲門聲,所以同事王折反回原本我們大家在一起ㄉ房間打電話過來說要拿手機,此時甲女如有異狀依常理即可呼救,但並未有此舉動,所以我就下樓把手機繳給同事王,同事王詢問我過程如何有沒有要進一步,我回答不要的機會比較大,所以同事王就說那快點整理一下一起離開,我又回到那與甲女ㄉ另一間房又聊了一下,甲女跟我要line我說我已婚不方便,等對話...這時另一間也就是王,賴,跟另一舞小姐ㄉ房間電話打來吹促我們快點回去要走了第二通電話在打來的時候甲小姐坐在床邊使用手機也並未發出求救,這時我兩又回到最初ㄉ那房間與他們匯合,但甲女也並未在此時提出求救於他同屬舞廳ㄉ小姐,此時同事王要求甲女跟他回舞廳要退所謂買出場ㄉ時間費用,甲女說他不願跟同事王回去說他要在汽旅待到時間到,此時同事王跟甲女對話已起了火藥味甲女說不要以為有錢就是老大ㄉ大老爺心態,另一位舞女邊上廁所因有聽到他們ㄉ對話,便出了聲說你說你憑什麼罵客人大老爺心態,分明就是你想一拖二才是吧,此時兩位小姐起了口角吵架,我與同事王跟賴說別吵了走了,同事王就先說要帶甲女回舞廳所以他們就先下樓,我與賴跟另一位舞小姐在房間等後,請貴檯幫我們叫計程車,過了一會我與賴及舞小姐準備離開時,同事王打來電話說甲小姐的經紀開車在樓下不讓他帶小姐回舞廳理論,堅持要帶小姐走同事王就做罷自行回舞廳與幹部理論,我也與賴及舞小姐自行回家 直到隔天甲小姐傳line給我說了一堆沒發生過的事,包含她腳上ㄉ瘀青說是我造成ㄉ,要我法院見等一些字眼,我覺得很厭惡所以封鎖甲小姐的Line,好下過沒多久有位自稱甲小姐的大班幹部之類ㄉ打給我,說小姐要去告我傷害,說我強姦不成等等罪成立的話一定要5萬罰鍰或什麼之類ㄉ,叫我跟甲小姐喬喬看,我說我沒做的事要去僑什麼,故我不在回應 請問律師撥空幫我看看我接下來去警局該說什麼或接下來該如何,謝謝拜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0 0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沒有發生性交行為,聽起來比較像是仙人跳,可以等對方提告之後再委請律師辯護即可。

2、倘若要和解,一定要去公正第三方那邊進行,如法院或是調解委員會。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20 11:19

您好

妨礙性自主是重罪

建議您至少先與律師諮詢後 在過去做筆錄

如果經濟許可 更建議您委請律師陪同過去做筆錄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

因為妨害性自主罪屬於隱密性較重之犯罪,舉證責任要求也會略有不同,建議謹慎處理,於偵查時即尋求律師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0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欲聯絡您,均應加以迴避,並針對其內容錄音蒐證,對方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亦須提出相關證據,於無證據之情況下,您可否認犯罪,若需前往警詢、檢訊,可考慮委任律師,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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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0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欲聯絡您,均應加以迴避,並針對其內容錄音蒐證,對方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亦須提出相關證據,於無證據之情況下,您可否認犯罪,若需前往警詢、檢訊,可考慮委任律師,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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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104-12-17 15:18
我和前男友在大學時期有買車,車子是我的名字,貸款我們一起分擔,分手汽車他開走貸款還剩4期(他說要繳),我打算找時間把汽車過戶給他,不到一個月他把汽車撞壞了,去報廢場回收一萬元,這一萬我繳我們之前停車費和紅線違停的罰單(剛好都繳清了),可是貸款單他完全沒繳,信用卡帳單寄來總共五萬多,有一半以上都是他拿我的信用卡去刷的,貸款加上信用卡共有八萬多,我打電話告知他這八萬我們一人一半,他沒有反對,說有錢會還給我,從4月到現在12月了一拖再拖,之前的訊息都不見了,可是我有辦法錄音證據,他現在在自願役,我知道他的電話和地址,請問我該怎麼做呢?錄音證據這樣成立嗎?錄音需要說哪些重點才有效呢?如果我請朋友傳訊息給他,這樣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依據對方承諾清償的意思向對方求償

2、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7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至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款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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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7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至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款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12-15 15:54

8月時家人發生車禍,家人騎機車汽車撞上,但由於警方提供資料為我方未依號誌行駛、無照駕駛普通重型機車;對方自用客車行駛慢車道。導致家人左側胸部挫傷(第4第5第6第7第8第9肋骨骨折)及左側腓骨粉碎骨折。依據對方駕駛所述,保險公司表示肇事責任歸屬為我方違規,不需理會。請問我能夠和對方申請賠償及精神慰問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5 17: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初步判定表還是有認定對方違規,所以對方還是有責任,另外有關於肇事責任的部分,可以聲請鑑定,這樣比較能夠釐清

2、倘若對方的保險公司拒絕理賠,還是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且要求民事賠償。(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cs450906 104-12-15 14:11

請問師汽車停在紅線上而導致民事車損占肇事責任的百分比是多少還有一定非得要賠他原廠保修嗎?謝謝啦

田少爺 104-12-14 20:19

律師您好

A機車與B機車行駛於外車道,因A機車搶快超越B機車,導致B機車車頭與A機車車尾擦撞,B機車順士倒向內車道 C汽車前方不足1公尺距離內,以致C汽車(當時時速28有行車紀錄器)看到前方B機車突然倒地 並及時煞車,在靜止前瞬間,順勢推撞B機車底盤. B機車右肩胛鎖骨斷裂.

警察現場事聯單因警察自己電話抄錯 又事發2個禮拜多才通知去警局做筆錄,以致C車主(有乙險)需要用車~連絡A.(學生不願回撥)B(電話錯誤)找不到人評估修車報價,所以先行執行代位求償,C汽車於做筆錄當天更正聯繫方式~通知(A.B)車以維修好~車損賠償部分交由保險公司代為處理,並連絡B車主行使所為的道意上關懷(帶 雞精禮盒去B機車家 慰問兩次)

如今B機車認為是C汽車的推撞導致他的鎖骨斷裂,讓B機車無法工作必須在家休養2個月以上,要求C汽車賠償,B機車並對C汽車提告刑事過失傷害,C汽車認為倒楣無顧被波及並交由保險公司去申請車禍鑑定,如今車禍鑑定為回覆,請問C汽車該如何處理? 會被告成功刑事過失傷害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22:45

您好!

因為B機車駕駛有受傷,A車駕駛及C車駕駛若經鑑定過失,都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刑責,您可等鑑定結論若認定有過失再與A車駕駛共同賠償B機車駕駛,並要求B機車駕駛於賠償撤回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真 104-12-14 07:58

請教律師:我先生的車停在自家門前,最近早上開車時總會發現車子下面被人放置貓飼料和廚餘,因此吸引了許多螞蟻。我們住家巷弄有多部汽車也同樣被放置飼料。經過多日盯梢,發現是一名早起運動的太太所為,她宣稱路過我們的巷子時常會看到流浪貓,因此自費購買飼料來餵食。我們婉言告訴她這樣的行為帶給我們的困擾。她卻自稱是愛貓人士,要我們有同理心,還主張巷弄道路是公共用地,憑什麼阻止她餵貓?請問該名婦人的行為是否真如她所說的無法可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4 2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涉犯廢棄物清理法,可以蒐證請環保局開罰。

傷腦 104-12-13 05:35

請問申請假扣押後執行假扣押,是押對方,房產,存款,保險汽車,重機車勞保ㄧ起假扣押

沈恆 (沈律師) 104-12-13 06:12

您好!

假扣押可以同時扣押對方多數財產,但如果扣押財產總額超過債權額,對方可以提出超額查封異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3 1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假扣押可針對對方所有財產進行之,惟須先蒐集對方脫產證據,如錄音或line訊息,證明有脫產之虞,否則即使聲請,亦有可能遭駁回,且聲請通過,尚需準備三分之一擔保金,且若對方名下無動產或存款、股票均提領完竣,可能也只是枉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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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3 1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假扣押可針對對方所有財產進行之,惟須先蒐集對方脫產證據,如錄音或line訊息,證明有脫產之虞,否則即使聲請,亦有可能遭駁回,且聲請通過,尚需準備三分之一擔保金,且若對方名下無動產或存款、股票均提領完竣,可能也只是枉然,另關於汽機車之扣押,困難度很高,您必須先掌握汽機車所在地,並請求法院前往扣押,若法院前往當下,對方已將汽機車移置他處,也沒有意義,最好是對方有動產,比較有實益也比較有可能扣押的到,其他的動產,扣到之機會甚為渺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培培 104-12-11 09:01
你好,有天晚上,我開車協助朋友在路邊找他的車,剛好找到,在機車道把車停了下來,聊了一會兒,她正要下車,(還沒下車),駕駛左後方一輛機車速度很快的撞上我的汽車,我車還往前移動了一下,他飛出去跌倒,我左後方車嚴重損毀,他現在過一個月人也還好了!沒什麼太大問題,我想知道這樣的車禍案件,責任的比例是如何判定,對方一直認定我全錯!想要我賠償,但我車也修將近10000元!不曉得是如何判定

如果調解不成立建議到法院進行訴訟
賠償金由法官定奪

至於對方要求的金額合理與否,就要看對方請求的項目為何。
你也可以提出你的修車費用估價單或收據

您好:

1.  依您情況,應屬違規停車妨礙其他往來車輛通行之行為,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若對方係在綠燈情形下通行、符合道路速限並注意交通情況,因此導致車禍,您恐負較大之肇事責任過失傷害,同時必須賠償相關民事求償,因此建議先行確定車禍發生的實際情形,包括您當時臨停的地點、有無打警示燈、機車的時速、機車駕駛有無使用手機等,但是若您有打警示燈、司機也在車上待命、道路剩餘寬度足夠讓一部車順利通行,道路視線也沒有轉角或障礙物,而機車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前方路況(可能講手機或當低頭族)為肇事主因,您違規併排停車為肇事次因。您僅有違規停車罰單及3成過失責任,對方必須負擔7成責任

2.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2-11 10:54

您好:

依您所述,您似乎是停在機車行駛道路上讓朋友下去牽車,可能會有違規併排之情形;

但由於你是車停止之情形下遭機車追撞,可能過失程度上後車要負較大責任

惟最後還是要以車禍鑑定為主,並據此計算賠償金額。

貞維 104-12-09 13:32

我方(主幹道),對方(支幹道) 我方開車行經T字路口時,在路口20~30公尺前已發現前方支幹道路口,有機車駛出我方已踩煞車減速,對方從支幹道出來時未注意左方來車,對方要左轉彎卻不看左方來車,只看右方。也未停路口查看就駛出,我方煞車不及迎面擦撞,第一時間下車關心查看對方是否受傷,對方卻說沒事他不報警想牽車走人,我方堅持報警叫救護車送醫,目前知對方收受傷粉碎骨折,因為對方有受傷而我沒受傷,對方可對我方提傷害告訴。 已去傷者家關心慰問過,但對方家屬堅持傷者復原後才談和解,這樣對我方是否較不利?! 對方為無照駕使為主肇者,我方保險部份只有強制險無加重,對方說法有保加重有加重的處理(對方想跟保險公司多要賠)無保加重有無加重處理,我方認為對方為主肇者肇責比例大,我方肇責小也有汽車財損,對於主肇者已盡道德上關心及報警處理,我方不願多付賠償認為不是受傷就可以索取賠償,我該採取那些才能保障自己權益,而不被對方獅子大開口?半年內若無和解對方可對我方提告,我該如何行動?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9 13:45

您好

初判表上您是否屬肇事次因呢?

對方有受傷的確會比較麻煩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貞維 104-12-09 13:4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初判表上您是否屬肇事次因呢?

對方有受傷的確會比較麻煩< ... (恕刪)

 

以交通法規來看我為次因

對方為主因

真的麻煩是對方有受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堅持大數目,您也不必要勉強接受,可以向檢察官說明對方所要求的金額,以從輕量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對方的確是六個月內可以告過失傷害罪。

二、民事的部分可以先查一下判決來參考,看相同的傷勢一般賠多少。

三、過失比例的部分如果有爭執一般是看鑑定結果,對鑑定結果不服的話就是覆議

四、你如果在送鑑定的時候自己承認你都看到對方出車了這樣的話容易被誤會,請三思。

五、如果不麻煩,要稍微注意一下對方身體狀況如何,有的人訴訟後會突然變得手不能舉腳不能動。能留證據要儘量留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彬 104-12-09 08:09

去年半夜在一間私人的ktv,經由一位朋友(沒很要好)介紹一些他的朋友給我認識,其中一位女生當晚就跟我那位朋友交往,聊天時我有問過那女生幾歲,她說19歲。後來有幾次見面 看朋友與這女生相處的很好,有天這位朋友及那時介紹認識的朋友約我去唱歌,那天大家都有喝一些酒,結束時這位朋友跟那個女生(有喝酒但有正常行走的能力與意識)想去汽車旅館過夜休息,但他們沒錢請我先付(刷卡)所以我跟他們兩人一同前往時間是清晨2點半,一開始想說他們要做親密的事所以我獨自在浴室泡澡,後來這男生來跟我說她女友同意3P,我一開始遲疑了,後來我經不起誘惑也加入了,但是我到口交這個階段時感覺自己無法接受3P,所以我退出離開去浴室沖澡了。

事後大約5點初朋友開車載那個女生回去,而我也騎車回去休息了,但過沒一個禮拜我收到女生傳來的訊息說要我跟那個朋友出面談這件事,起初我不以為意 想說當時是自願的為何現在卻又這樣要我跟朋友出面,所以我並沒理會,再隔了一週有不認識的人傳訊息給我逼我出面,他說他現在跟這女生在警察局附近,要我過去講清楚,當時我在上班但被逼的沒辦法只好請假趕去,去到那裡現場大概7~8人(我有收集聯絡方式及照片),有三個疑似道上的人士要我承認我有跟這女生發生性行為(對方沒去醫院檢驗)並告訴我這女生只有14歲,聽到年齡我愣住了 但我當場只有告訴他們我上述說的事情經過,結果招來他們對我毆打(事後3~4天我有去醫院驗傷),最後我不得已照著他們寫的和解書(對方當場已燒掉)照寫了一份(內容是我藉酒裝瘋對她發生性行為,沒提到另一個朋友) 並要我當日給部份賠償金額隔日在補足,並要我收集我那個朋友的居住地址他們會另外找他談(他們保證不會跟他提到我出面的事)不然不會放過我,後來我得到資料並交給他們了,後來並沒放過我 要我出來見面,他們對我說 "你的朋友是怎樣!!發生這種事還敢當沒事說好xx金額結果才拿這一點出來!! 然後就又開始逼我 他們說要叫女生把錢還給我 叫我們跟那女生自己解決,因為我害怕事情越鬧越大且害怕他們把我押走,所以我說拜託你們給我一個機會我幫朋友先付一些(為了脫身也為了能解決事情而這麼做),他們同意了 我就給了他們一些錢來暫緩事情擴大。事後因為我已經為這件事而用光辛苦工作+打工存下的錢 已經無能為力了準備去警局報案 報案想先跟我要好的朋友交代一些事情 所以也告訴了他事情的經過,他說願意幫我請大哥幫我私下調解, 後來事情就大哥跟對方在電話中談妥以後不在互相打擾的條件下結束了。

但是跟我一起發生事情的朋友後來也還是照常在外喝酒唱歌出入聲色場所(曾碰到面)… 所以我懷疑這是仙人跳但是我沒證據… 以上是事情的所有經過。

主要我是想請教 一個半夜在私人ktv認識並聲稱自己19歲,之後約喝酒唱歌後有行為且自願去汽車旅館過夜並與我發生口交,事後找人以暴力方式逼我賠償金錢與簽和解書(上面有雙方指紋 對方只有影本我持有正本)對方也沒有去醫院檢驗,我有驗傷單的狀況下 有可能能夠對我做提告或其他檯面上可能對我不利的行為嗎?

其實我很後悔交錯朋友後悔自己做錯事 也重新好好生活好好當人了…………但是我還是會害怕這些事會擴大 害怕父母知道也害怕因此留下污點 我只希望事情到此真的結束了 我不想再過著難以入眠的生活了

您好,

事情看起來挺嚴重,不只是法律層面,還有社會層面,針對您的諮詢分述如下:

壹、按刑法第222條規定: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貳、口交,在刑法第10條定義內,亦屬性交。

參、以上是告訴您,若您真的與該少女有口交行為,可能觸犯刑法

肆、爭點在於,該少女真的14歲而已?再者,您主觀上不知情,無故意。且可以再KTV與您們待超過12點,該少女真的未成年嗎?

伍、建議:若真的被告,或是被恐嚇取財,還是要報警,否則對方只會予取予求,因為這看起來是場局,您會生活在恐懼裡面。再者,對方若真的那麼年輕,但在法律面您無故意,仍可以主張無罪。

陸、不管如何,還是建議您與專業律師聯繫,當面商談處理方式,甚至應請家人介入協助,年輕人犯點錯正常,何況你是被設計的。

柒、現階段看看可否蒐集證據,例如賴或驗傷診斷單之類的,或是被圍毆的監視器,時間不等人,監視器通常最多都保留一週,趕緊處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9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警方之通知單或地檢署之傳票,應盡速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說錯話,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目前亦應蒐集對方年齡之證據資料,如FB或LINE聊天訊息等,並應避免與被害人接觸,並小心對您錄音蒐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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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9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警方之通知單或地檢署之傳票,應盡速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說錯話,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目前亦應蒐集對方年齡之證據資料,如FB或LINE聊天訊息等,並應避免與被害人接觸,並小心對您錄音蒐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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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狸 104-12-08 23:16

想尋問一下,左轉汽車遭直行機車擦撞,站賠償比例是多少。

案件經過是這樣的,在下班途中,在T字路口左轉,有先讓直行車通過(無紅燈,無飲酒,剛起步轉彎)再行左轉,車輛已過對向車道一半以上,轉彎期間仍遭直行機車撞擊,這相關責任要如何釐清,如何才能將責任降低。

如果因為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規定,就要負責所以的賠償嗎,直行車就沒有相關責任要負責嗎?,請問後續要準備哪些資料

你好:

不一定。 先向交通大隊申請初判表、現場圖,並送車輛肇事鑑定委員會鑑定,依意見書判斷肇事責任歸屬,再來研判後續之處理方式。
zic 104-12-08 13:05

不好意思想請問,在11月27日時行經某個路口時,

因為要倒車右轉時不小心擦撞到了停在路邊紅線上的汽車

當下和同行友人有下車查看,並將自己的車子停在前面一些在附近等待車主。

也有留下紙條,在附近一小時後因為有急事先離開。

家人才說當下應該先報警的但一時太慌張便忘記了,

於是今天收到了警局寄來的通知說說我肇事逃逸

想說我有留紙條怎麼會,結果今天和朋友說這件事他才說他將紙條帶走= =。

所以變成當下我完全沒有留下聯絡資料就離開了。

過幾天要到案說明,想請問應該要怎麼辦。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8 13:30

 你好,肇事逃逸罪以致人死傷為要件,因此您可以不用太擔心。如需要律師陪您偵訊,歡迎來電聯繫

您好:

肇事逃逸要有致人死傷才算,此應屬單純民事糾紛而已。

zic 104-12-08 13:56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肇事逃逸罪以致人死傷為要件,因此您可以不用太擔心。如需要律師陪您偵訊,歡迎來 ... (恕刪)

您好,不好意思再請問一下。那麼關於第三責任險的部分是否要打電話詢問保險公司呢

您好:
目前不需要太過擔心 說明清楚即可
如需要律師協助 可再來信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 任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JJ 104-12-06 06:45

我本身為汽車主車,當天是由我父親開車帶我上班,我父親帶我上班後,於返家路上與一台機車發生擦撞,當天為晚上11點,我方道路為直行車,交通號誌為閃黃燈,對方從左方路口出來,他的交通號誌為閃紅燈,擦撞後,機車倒地滑行,撞擊我方汽車部分為駕駛座延伸致後方車門前半段,對方表示自己騎車很慢,是我父親撞他,我父親願意負擔他的醫療費用,但對方表示醫療費用不需要,說人沒事,對方為擦傷而已,只要賠償機車維修就好,因為他強調他是新買的機車,在交通隊時我們達不到共識,並沒有和解,故上了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對方依舊秉持醫療部分不用賠償,賠償機車所有維修費用,大約兩萬初,我們是覺得是對方撞我們,但對方抓著他受傷,我父親沒受傷,所以我不按照他所說的賠償,就要告我們,最後調解破局,他指著我父親說叫我們等著收信,要告我父親傷害還是過失傷害罪,我認為是他自己從旁路口衝出來,速度不是他說的慢慢騎,這樣我們會被定過失傷害罪行嗎? 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若您無法接受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可將肇事責任交由事故發生地的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若鑑定結果於之肇事原因,係因為對方過失,即使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檢方只會以不起訴處份,但若鑑定的結果您有肇事因素,雙方未達成和解的情況下,檢方就有可能起訴,您恐就面臨可易科罰金拘役。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6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6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喬安娜 104-12-05 14:04

我方汽車為雙線道直行車,過停止線時燈號轉黃燈,無停下。

對方汽車為六線道停紅燈綠燈後撞上我方汽車後半部。

初判表上雙方皆為應注意而未注意。

因我方汽車為小貨車車損不嚴重,故無修理費用,且我方車主亦無明顯外傷。所以當時並無要求賠償

現在對方要求我方修理汽車全額費用,另對方雖在當時告知沒有受傷卻在事後去驗傷。若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成立嗎?

我方車上貨物無法以單據提出營業損失,現在如何要求賠償?

另對方聲請調解在外縣市,雙方車主皆居住本地且事發地點為本地,為何可在外縣市聲請調解?不去調解可以嗎?

若對方到時提告,開庭會在外縣市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爭執受傷與車禍無關係,調解可以不去,若對方提告,則可以向事發地或您的戶籍地法院來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過失傷害要有傷害才會成罪,這個部分你要怎麼證明他車禍的時候沒有受傷?他跑去驗傷如果真的是因為車禍造成的你會比較麻煩。

二、可以調解要儘量調解

三、如果你不管刑事部分,硬是要完全照法律走的話,民事部分你可以答辯對方與有過失,並主張零件折舊。

四、這類案件如果當時對方有跟你說他沒受傷,你要證明他有說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但是依照你的說詞你們的車禍應該是個小車禍,測謊的費用是一萬八千元,有沒有必要去測你要三思呀。

五、很多人問我民間測謊的效力,關於這一點,我的想法是,訴訟是一個影響法官心證的過程,當法官認為你是好人,就算民間測謊的效力被質疑,在其他證據的調查的時候你還是有機會占優勢的。我常說攻心為上就是這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6 13:11

鄉鎮市調解強制程序,您可以不去。對方就算有驗傷單,但除非診斷證明上有載明是因為車禍造成,否則對方仍要負舉證責任。就對方車損部分而言,您可以主張與有過失及零件折舊為抗辯,降低賠償金額。建議如果能及早在合理範圍內與對方達成和解較佳,如真的被起訴,可以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和解協商或擬訂和解書需要律師協助也歡迎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