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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 104-09-19 12:07

1:暫時保護令:(未開庭)目前太太擁有這張保護令之後,更囂張的說:現在法官幾乎看到家暴都比較偏向女生,幾乎家暴都會核發比較多,所以叫我快點簽字離婚+監護權給她,這樣我要探視子女她就馬上給我探視,我這邊有提出相關的證據,證明這次是突發性的,不是經常性的家暴,太太也在簡訊承認羞辱我的證據,親人做證,鄰居做證,警察錄影錄音都可以證明,她對我經常性的言語羞辱,怒罵,才會引發這次的家暴事件。

我想請問各大律師..對方也曾經簡訊承認羞辱我的證據,還可以提出對方怎麼羞辱我的錄音跟譯文,甚至親人跟鄰居的做證,這樣的家暴會像說的成立嗎?我知道要看當時法官的自由心證,我不希望太太一直拿家暴來壓我探視小孩子,小孩子是無辜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9 12: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暫時保護令的部分,通常審核會比較寬鬆,會依據家庭暴力行為的嚴重程度來做程序的簡化。(越嚴重越簡速)。

2、倘若只是一時的衝突,可以爭執通常保護令的必要性,不過基於我方有個先天不力的地方(也就是該暴力行為),故而建議應該由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3、屆時再從當初的暴力行為態樣及兩造的相處狀況進行著手答辯。

您好:

暫時保護令之審核較為簡易,應於通常保護令之審理中提出相關事證,最好可以證明該次暴力行為係因對方先為挑釁行為始發生,避免於離婚監護權訴訟受影響,此涉及法律解釋,建議委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9 15: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撰擬答辯狀,請求駁回保護令聲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9 22:14

您好,若裁定已經下來,建議於期限內抗告之。

李先生 104-09-19 10:40

律師您好 , 我父親遭受房仲業者侵占斡旋金和房租約175萬 , 但是目前已經找不到人 , 電話也不通 , 也不知道對方的住所 , 我也去地檢署遞狀提告了 , 但這種情況下 , 我又聽說這名房仲是一名慣性詐欺犯 , 假設為了防止其他人被詐騙 , 我是否可以將他的面相 . 犯罪證據 . 犯罪過程 , 發送給媒體告知社會大眾 , 防止他人受騙 , 也或許能找尋到其他受害者能夠一起提告 , 增加勝訴機率??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9 12: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舉動除了可能影響該仲介名譽外,還可能影響所任職的仲介公司,所以遭追究侵害名譽的機會很高。

2、基於偵查不公開,建議先不要這麼作,等到被告遭起訴之後,再以妥適方式公布偵查結果避免其他被害人受害。

阿月 104-09-19 06:14

  

求職案件自白

 當事人:陳嘉政 稱呼阿月         <詐騙人員:(小順.志豪.建弘).(稱呼:順哥.豪哥.何經理)>

事發經過及狀況:

當初是在5月初房仲業剛離職.想說還是要賺錢可是身體狀況很差需要休息一個月

於是就開起網路1111 518 123 104..人力銀行等...找尋職缺開起網路履歷

也買報紙應徵等....半找工作半靜養的狀態一直至5月中旬接至一通電話自稱小順   電話內容請拉至最下方已用紅色字體

通話結束後日期5/21 下午4點10分加入我的賴密我要資料.土地銀行的以及履歷

於是我先拍照傳給小順之後,我還是覺得怪怪的好像在騙人

一直至5/25密我叫我到三民區寶楊東街162巷55號

收送文件至下午2點30分收到文件信封袋密封住,對方繳交文件給我時有問我做多久了

我回答剛做沒多久而已,然後順便問他認識小順很久了嗎?她會騙人嗎?

對方給我的回應是順哥人很好阿,認識他一陣子了

於是我也比較放心了,想說原來是自己多慮了

於是收到文件後小順叫我至火車站買個盒子例:禮物盒

把它裝起來然後到(火車站統聯客運旁的空軍一號)寄件,當時我問地址等資料

小順回覆我寄到

新竹

晶彩工作

電話0973365221

這樣就好不用完整地址於是我就寄過去了外加計件費400元禮物盒100共500元左右

於是隔天5/26我土地銀行簿子辦好後發送照片給小順

小順說OK會請會計匯款1千元給我

下午時候確實有收到1千元

然後想說既然不是騙人的,拿資料給我的那人也說他OK也有跟小順當場通電話

也有匯錢,那我也應該要把資料繳交上去給他讓他審核了,我就跑去買盒子裝起來 把小順需要的資料裝進去給他只是提款卡密碼還沒給

 

隔天5/27小順也說要寄件

不過這次很奇怪 要我去超商買1塊香皂1撲克牌寄到

台北士林區大南路319號3樓

王晴慧0987352866

寄件人寫

鳳山區南進三街120號

趙明毅 0973852332

於是我就先付款寄件了

之後又有一個

潮州鎮北門路三號

曾昭順 0919171098

 

以上3個是寄件地址 姓名 電話 內容物 香皂1個 撲克牌1附都超商買得

到5/29日 也是一樣有收送文件然後至火車站送出文件

早上11點整小順用賴密我說要出差2個禮拜才會回來

這段時間有另外兩個經理會帶我

(一個叫志豪 自稱豪哥,另一個叫建弘 自稱何經理)

因為一直都有教我去收送文件因此我也沒起疑就當作是正常工作

之後我有收到小順把我的資料寄環給我,並由豪哥打電話來說審核通過了

(寄環資料)卡片*3張 <還未寄還資料>雙證件正反影印本,戶頭正本,履歷 (戶頭)華南.土地

然後到6/12號我有密小順問說薪水當初說20號發放,剛好假日所以會延遲到禮拜一還是提早發放,可是也是沒人回應我

一直到隔天6/17號<星期三>小順主動密我之後有電話聯繫,要我收送文件

到6/20卡到假日所以我想正常銀行沒開門鎖已延遲發薪

(6/22星期一)因為已經等到下午1點多還未有薪水入帳於是主動密小順問她薪水事情

我有問到薪水部分以及當初不是說送文件會有1千車馬費,可是怎麼都沒有匯款呢?

小順回應我說因為我5/25開始做有多做5~10天,所以他跟會計說直接統一正常發薪日5號,會發35~40天的薪水給我然後車馬費跟薪水一起給(預計3~4萬左右) 我想說身上還有錢於是跟小順說ok沒問題,我知道了

之後小順打給我跟我聊天聊到後面跟我說,我工作表現很好,交代的事情也有案時完成.因為我是外部助理想把我拉近內部做總務

於是我問小順總務工作內容是捨麼

小順:我們總務就是半管理半會計

阿月:當事者   小順:詐欺人員

阿月:不懂

小順:我們在高雄也有其他助理,也有很多客人,那我們都會固定可能在哪間飯店開2大間房間

1間是給總務休息待命用的,另一間是給客人的,裡面類似遊藝場那樣,那有客人贏錢的話現場工作人員會用耳麥連絡總務,總務在跟工作人員核對資料確定之後再去提款領現金給客人

(客人玩的時候都是使用代幣)

阿月:可是這樣合法嗎?

小順:因為是使用代幣玩而不是現金所以是合法的,而且國外已經有這樣合法的了

阿月:是喔.因為以前到現在都沒聽過

小順:那我問你你跟朋友打麻將打牌有完錢紀錄在紙張上結束才算錢當場給這樣有犯法嗎

阿月:沒阿

小順:那就對拉,不是都一樣嗎

阿月:好像是喔....好那我知道了

小順:可是因為要升遷總務我悶還是要例行公事要你的個人資料以及2萬元保證金

阿月:這次要捨麼個人資料?而且銀行本子還沒還我,還有未捨麼要2萬捨麼保證金阿

小順:這次一樣需要提款卡還有身分證的影印本就好提款卡要密碼喔然後本子今天會寄回去環給你,審核通過公司會在你每個戶頭固定匯款10萬1千元讓你提款的,那2萬保證金是以防你人如果跑了呢,那我們要去哪找人?

阿月:未捨麼還要提款卡而且還要密碼?

小順:因為我們要審核你有沒有信用借貸的問題阿萬一你有欠錢,還把錢匯給你那我們怎麼辦?

阿月:好吧我知道了,可是2萬我目前沒有要跟朋友借

小順:OK這關西到你以後可不可以賺更多的錢喔所以要趕快借到

阿月:好我知道了!所以到時候我借到我要跟卡片一起裝到盒子裡面然後寄上去嗎?

小順:是的

阿月:那如果不見了怎麼辦呢?

小順:不會不見,因為他是私人開車在載人跟寄包裹的

阿月:好我知道了

之後收到小順寄環給我的銀行本子

我已把卡片及密碼以及跟朋友借的新台幣2萬元整寄上去給小順

小順有說收到.

還在然後說會在(7/6星期一)開車下來高雄到我家,把我的薪資以及卡片還給我,然後帶我去工作地方看,說最晚下午5點前會到

7/6我在家跟朋友聊天至中午我去煮飯時候我朋友幫我接到一通電話,時間大約下午1~3點左右 說電話那頭有人一直說我詐騙集團等等...

於是我看了一下時間,然後馬上打電話給小順,可是都沒人接,於是開始緊張,驚覺不對勁,馬上回房間上網找國泰.華南.土地三間銀行電話

馬上打電話過去辦理卡片遺失,銀行人員幫我查說7/3日有最後一筆匯款進出帳的是不是我本人用的

我回答沒有然後3間銀行都幫我辦理遺失之後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之後朋友以及銀行都叫我打反詐騙電話詢問 於是我打電話去之後她們轉接給警方

然後那位警察先生有說要幫我查帳號.給他查完之後說有人檢舉我現在我已經變成警示戶了

然後有說如果是詐騙不是你本人所為趕快去警察局報案

 

於是我跑去三民分局後我要把來龍去脈交代清楚. 可是只講到一些

那位警察先生也說要幫我查帳號 我把簿子給他查完之後也說有人檢舉我現在我已變成警示戶了

我有說到我打反詐騙的警察有叫我來報案然後至2樓的好像是偵查組去跟它們說

可是

當場的警察人員沒人想理會我該怎辦,之後有一位警察就叫我去二樓徵查組,我上去後也沒警察理會我,其中一位警察人員跟我講解說 我現在是警示戶就是嫌疑詐欺人士也就代表我現在被通緝 不能報案 也不能自己提前到案說明

不符合程序

叫我回家等候法院寄來的通知跟傳票

等到至今7/26日還未有任何訊息 消息 也無法找工作上班只能被動等待

只能找臨時工

今日8月2x才收到警察送來的單子

電話內容如下:
小順:你好,請問是陳嘉政先生媽
我:恩對 請問你是?
小順:恩你好,我們是在1111人力銀行看到您的資料,請問還在找工作嗎?

我:恩,是的 方便問一下工作性質嗎?
小順:收送文件已及寄文件等方面 如果有送文件跑1件1千元車馬費
我:捨麼意思車馬費?
小順:有文件需要你去收然後寄件會請你去買個盒子把文件裝起來然後到高雄火車站的空軍一號寄件,這些費用以及摩托車騎乘的油錢大約600多所以公司補貼車馬費1千元


我:恩了解 是捨麼文件呢
小順:文件就是公司內部的人士資料不可偷開不然會侵犯個人隱私,還有你也需要準備一下個人資料喔!
我:了解 捨麼個人資料?
小順:因為你還是應徵近來的,還是要把資料交給公司審核通過才可以喔!

我:恩了解 請問需要哪些資料呢?
小順:身分證正反面*1  履歷表*1   銀行戶頭影印*1  提款卡*1 
(補充:小順說:我們只有合作<土地銀行,第一銀行,台灣企銀>)

我:對了方便問一下.薪水.放假.等方面嗎?還有職稱是?
小順:恩可以 我們這裡 一個月2.8k,無放假,上班時間早10至18點,無勞健保,職稱文書

我:是喔 那不就很累而且沒放假不是超人
小順:陳先生你誤會了平常是沒文件就是自己的時間,意思就是早上10~晚上18點這段時間都是待命隨傳隨到,有文件就去收送

我:了解.那請問我去上班之後公司在?
小順:公司在台北,是我請助理的,因為我高雄也有很多客戶沒辦法常常跑高雄所以才需要一個助理在高雄

我:了解那請問捨麼時候可以開始上班?
小順:你的賴給我我家你之後跟你說

我:好的 帳號e3480314
小順:恩等等密你
通話結束................
以上是未顯示號碼的通話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是聯絡過我的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1.0970607148  台灣大哥大
2.0983344863  台灣大哥大
3.02-7706-4035  skype
4.02-7706-4036  skype
5.02-7731-4096  skype
6.02-7706-4038  skype
7.02-7731-4099  skype
8.02-7706-4034  skype
9.02-7706-4031  skype

目前現有證據

1.LINE 對話紀錄 (小順)

2.台灣大哥大通聯紀錄

3.銀行轉出轉入帳紀錄

4.寄件收據

5.案件自白

已去台南警察局做過筆錄現在等9/25號高雄三民二分局做筆錄

目前處境不知怎辦.希望律師可以提供協助幫幫忙幫助我謝謝拜託了.....

一、我確定你是無辜的。

二、但這件事建議你跟被害人和解調解,主張你有過失沒故意,請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這個方式比較複雜。爭無罪要花點時間,可能是要二年多,還有未必爭得到。

三、另一個方式是雖然沒做但認罪和解聲請檢察官緩起訴,但你之前有犯過罪嗎?如果沒有的話檢察官我可能就緩起訴了。我知道這不是正義但很快就結束了。

四、如果被冤枉的話有看過三個月易科罰金的,有看過四個月易科罰金的。三個月是九萬,四個月是十二萬…判決確定的話可聲請檢察官分期繳納或易服社會勞動。

五、這類案件定罪率偏高,這不公平,但目前是這樣,建議你就近找律師協助,如請不起律師就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9 08:35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是因求職而交付帳戶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蔓蔓 104-09-19 00:49

想退教練課,詢問教練得知退費辦法(已上3堂x$2310,其餘金額退還)

到現場辦理 教練部經理堅持說不能,後來拿出教練這樣告知的證據後,得到的卻是”這屬個人行為非公司規定”,不能退費但會對他做懲處。

 

教練課合約簽定前, 教練說買16堂送1堂並可分12期, 上了幾堂之後詢問教練剩餘課程時發現少一堂,教練卻說分12期那時候就沒送了,之後教練就逃避完全不做任何回應,再想可能是因為上一段內容所述被罵得關係不敢承認,且合約還是第一次上完課才給我,覺得被騙刷卡消費,繳費後不履行承諾,事情轉述公司又推說這是私人行為跟公司無關,覺得在這間健身房很沒保障,過程中本來要承接給別人後來決定退費。

TY 104-09-18 21:48

前幾天我在8591遊戲寶物交易平台購買一個遊戲帳號

進入遊戲後 在勢力頻道(像是世界頻道至少幾千人聽得到的)喊話卻發現此帳號之前有詐騙其他玩家的嫌疑 跟賣方溝通他先表示會退貨(有證據)後來卻說售出就不退了 歡迎我去報警

請問這能怎麼處理 我只希望至少退我錢 帳號將近一萬元

另外 我未滿20 如果真的要走法院有需要父母陪同? 我現在19歲

star 104-09-18 16:02

如果我已經發現另外一半有出軌的跡象,為了要收集證據,我會查看他的通訊記錄跟日常生活行為,無意間在桌上發現他寫給其他人的情書, 我就用手機拍下來,請問這樣的行為是犯了妨礙秘密還是妨礙書信秘密,在法院會成立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8 23:39

您好,恐會有妨害秘密之問題。

rhow 104-09-17 15:05
近日警方約談我家人(網路申請人) 說我家於半年前有非法下載某電影 申請人否認有下載情事並wifi也沒設密碼後 警方也沒做筆錄 並問說[其他家人是否有誰下載]然後調出我家資料 說[沒有人承認的話成年人未成年人都要找來約談] 並要申請人回去詢問家人有無下載再叫承認的那位過來就好 警察說[如都沒有人承認 就會搜索我家 要是搜索到不好的東西就不好了] 我想請問的是 1.如果家人都沒人承認的話 那警方接下來的動作真的是會約談我家全部的人?由於我家戶口有數十人之多 怕驚擾長輩 2.警方說會搜索是問供手法還是真的?根據警方說是半年前下載的影片,現在來蒐,應該也早沒證據了吧? 3.要是警方真的持搜索票搜索,我家人口多至少也10台電腦,如果其他人有其他不法影片等與該案無關的影片 是否也會造成被另案起訴? 4.是否還是只能摸摸鼻子,沒有人承認只好有使用網路的家人集資和解金乖乖和解才省事(數十家人被約談與十幾台電腦家人暫時都無法使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7 21:57

搜索與否並非警察能決定,需要由法院決定,我認為警察下你的成分比較高,通常這樣的情形,應不足以讓法院核發搜索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7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警詢,避免您被恐嚇,講出不利之證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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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警方多是警告意味,只是偵訊手段的一種,聲請搜索票並非一定會成功,且搜索票須由法院(法官)核發,故不用太緊張,被詢問時可行使緘默權,避免講出不利於己的證詞。 

104-09-17 12:50

如題,想請求被性侵後到報案相隔約一個月

當下沒有到醫院驗傷,無直接證據只有案發筆錄以及為什麼會跟被告相約出門的動機

目前已知進度是已和檢察官做完筆錄 對方訊後請回了

接下來大約還要多久才會出庭?

出庭時能夠有家屬陪同嗎?(第一次上法院非常緊張)

有必要請律師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7 16: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過了1個月了,相關事證蒐集不容易。

2、偵查期間此類案件除非有調查的必要,否則不會通知被害人到場,避免對於被害人的二次傷害

3、此類案件有請律師協助的必要,不過因為目前只需要協助檢察官辦案即可,故而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找尋有利之事證給檢察官,屆時再依據案情判斷應該全案委託還是撰擬狀紙即可。

一、可以考慮自己先做民間測謊,有費用的問題,測謊公司在台中。

二、也可以考慮公家測謊,不過這個部分要看檢察官或是法官是不是要送測謊。

三、測謊有的法官會採,有的法官不會採。但是有測謊至少檢察官或法官不會認為你是誣告

四、依律師倫理律師是不能保證勝算的,所以你問會不會成功應該是不會有律師跟你說會成功,因為這樣就違反律師倫理了。

五、是否找律師陪同你再自行決定,如果無資力請律師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琦 104-09-16 22:47
我昨天與老公辦理離婚,但兩個證人都未到場見證,是老公冒用他們印章代簽的,筆跡一模一樣?這樣我可以訴請離婚無效嗎?老公這行為是偽造文書嗎? 因為老公一個半月前就在爭執要離婚,他說維持不下去?我堅持不要! 之後發現其實是有曖昧對象且聯絡密切,折磨到昨天他說跟我私下簽訂一份合約合約內容是離婚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我若未嫁,他願在與我締結婚約。 這份私下合約能成為我們婚姻不是不能維持下去的證據嗎? 因為昨天一簽完他態度馬上大轉變?所以想訴請離婚無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6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不符合離婚法定要件,證人無親自見聞,可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47號民事判決:「按離婚為法定要式行為,並於民法第 1050 條定有要件,其中該條文所稱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固不限於作成離婚證書時為之,亦不限於協議離婚時在場之人,始得為證人惟究須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之人,始得為證人。倘證人似未親見親聞當事人有無離婚真意,則尚不得遽以證人簽名時,欲離婚之當事人間已於協議書簽名及系爭協議書記載內容,推認證人已親見親聞雙方有離婚之合意。」 協議離婚必須符合民法第1050條規定之方式及要見,若沒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證人要親見親聞你們有離婚真意),不符合離婚之要件,你可以起訴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 偽造他人簽名,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

您好:

因兩位證人之簽名均係您老公所簽,離婚之法定要件即未成就,您可提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訟

證人無親自見聞, 不符合法定離婚要件, 就看您這個離婚協議書是否已經提交戶政單位

未提交戶政單位, 您的離婚還是不成立的, 如果已提交, 那麼就要提出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

至於偽造他人簽名這部份雖可做為其它談判籌碼, 建議謹慎處理

由於證人無效部份, 屬於人為證據變動因素較高, 會建議您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essie He 104-09-16 20:31

前幾天我媽媽出門在門口撿樹葉,看到隔壁的奶奶出來,就叫了一聲阿姨,隔天他的兒子,就來我們家,恐嚇我媽說叫我媽小心一點,還罵三字經,但是有監視器畫面沒有聲音,有鄰居看到,如果請鄰居作證,可以列為證據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提起刑事恐嚇公然侮辱之告訴,並可請鄰居作證對方曾說過的內容,於檢察官起訴後,並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愛睏 104-09-16 18:42

1.我跟一個人妻出去,去的地方很普通(市區、遊樂園、吃飯、逛街)有被互相認識的朋友看到,而已被人家拍到,把證據給了對方老公,講真的沒有發生什麼事,在一起的時間差不多快半年,但如果他老公要要求精神賠償,可以成立嗎?最少會多少起跳?

如果有被拍到去我租屋處,來大概3~6小時不等,來不只一次,

2.如果什麼事都沒有發生,只是拍到人妻去我的租屋處,那這樣會有什麼罪名

3.那如果有發生什麼事,也只有拍到人妻進去我的房間,有什麼罪名成立

4.如果對方要要求精神賠償,只有拍到去我的房間這樣,會成立嗎?

 

如果對方有來跟我和談了,我也承諾不再跟那個人妻連絡,且有說,再聯絡的話對方可以將通訊軟體內的內容公布給大家知道;

如果我又覺得對方不會公布,也不會告我,我又繼續每天跟那個人妻連絡

5.會有什麼罪名的成立

6.精神賠償會成立嗎?

7.欺騙有什麼罪嗎?背信罪嗎還是詐欺罪?

8.對方有機會可以報警還是提告去調我跟人妻聯絡聊天的內容嗎

 

您好:

1.  若僅是單純精神外遇,沒有雙方性器官接合的證據,就不構成刑法通姦罪,但已經有破壞家庭侵權行為,因此對方可以提告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至於賠償價格必須依照造成對方家庭傷害的程度而定,約為20萬至50萬元不等。

2.  若雙方有發生性行為,就構成刑法通姦罪,但通姦罪必須在自配偶知道通姦時起六個月內可以提告,且若對方亦表示宥恕通姦行為,也不能提告

3.  您又繼續人妻聯繫的行為不會構成詐欺背信,但因為您曾答應對方不再連絡,因此違約的話,對方即可提起告訴,法官恐會對此增加賠償金額。

4.  對方可以向法官聲請調閱您與人妻的通聯記錄,但若是利用通訊軟體,如line,是無法調閱通聯的內容,只能得知雙方有聯繫。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6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行為不構成刑法妨害家庭,至於對方雖可對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惟亦須舉出相關證據證明,目前依您提示情形,證據似尚未充足,您無須過度擔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6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您可爭執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及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有過從甚密之行為,另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star 104-09-16 17:19

假設我在蒐集妻子外遇證據時,發現他的包包有寫給對方的情書,寫在筆記本內,我把他拿起來照相存證,請問我這樣有構成妨礙秘密的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可能會構成,但民事上仍可以作為證據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6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會成立,但您可無須承認為您自對方皮包中取得,惟仍可做為您提起民刑事訴訟證據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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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 104-09-18 14:55

情形如果是前妻已經有外遇的跡象被我發現,所以我觀察他的日常生活行為,而他寫完情書之後放在桌上被我發現,然後我才用手機拍下,這樣有構成犯罪條件嗎?

star 104-09-16 10:38

我之前在我朋友家用他的電腦登入奇摩信箱, 我朋友因此知道我的帳號密碼, 之後我朋友就用他的電腦偷看我的信箱內容,但是只有看,什麼事都沒做,這樣我可以去警察局報案嗎?我只有我奇摩帳號在不同地方登入的證據?這義警查會受理嗎?

您好:

對方可能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但因證據較少,建議蒐集其他證據

kaina 104-09-16 10:03

兩年前的七月前男友把一台車過戶給我說請我幫忙貸款要做生意,我不疑有他的就辦了,前男友也說要幫忙繳清車貸,但事後我卻一直收到車貸公司的繳款通知,我先前曾多次向前男友提出要請他歸還車子,他都說因為朋友已有先幫忙代墊車款,藉故不還車子,今年三月時因被前男友的朋友恐嚇,但無實質證據,所以我中間一直躲著他們,但中間仍收到車貸公司的催款,於是我便於今年的九月初左右向警察局提出對前男友的侵占告訴,但今天卻也收到了車貸公司的刑事告訴狀,告我損害債權罪,我實在不知道現在該怎麼做,因為當初錢和車子都被前男友拿走,我也實在沒錢可以償還,請問我若不償還會有什麼樣的刑罰,我又該如何才能向法官解釋我其實無力償還呢?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備齊資料至本所討論案情,亦可撥打免費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布魯斯 104-09-15 11:33

各位律師好,以下是我的問題

我被誣告性侵害,原告女方提出衣物和驗傷報告作為證據,衣物裡面其中一件我沒看過的外套有破損但上面沒有任何跟我有關的殘留物,其他衣物都是完好的,而驗傷報告經過鑒定之後認定沒有受到性侵害應有的跡象,其他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有性侵害女方的證據,但一、二審法官都只單方面採信女方說法,我被判刑四年多,現在我應該上訴三審還是聲請再審,若上訴三審應該以什麼法條來上訴,若聲請再審又應該怎麼怎麼寫聲請理由,感謝各位律師耐心看完我的問題。

一、  就閣下所述情節理究是有冤情之意,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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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建議先以上訴之方式為爭執,且因涉及較專業之法律適用,建議委請律師為之。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提醒您務必於法定期間內提起第三審上訴,並且應攜帶歷審判決書、檢察官起訴書律師討論,委請律師撰擬上訴理由狀,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5 14:00

 您好

建議您盡速委請律師閱卷後撰擬上訴理由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5 18:07

您好,不管事實為何,要趕快在收受判決後10日內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不然判決就確定了,很快就會收到執行通知書。

另外,若已經遲誤上訴期間而判決確定,若聲請再審,也不會因此停止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5 18:52

您好,不管事實為何,要趕快在收受判決後10日內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不然判決就確定了,很快就會收到執行通知書。

另外,若已經遲誤上訴期間而判決確定,若聲請再審,也不會因此停止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以上訴為先,再審或非常上訴均比上訴困難,且不影響確定判決之執行,所以應於期限內針對原判決之理由來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inf 104-09-14 18:43

去年8月, 我母親莉用我妹妹及姐姐的信任, 拿到了她們的身分證影本厚自己可了木頭章, 像澳盛銀行申請信用卡, 並留自己的電話完成驗證, 隨後就到嘉義某間珠寶行, 用刷卡換現金的方式取得金錢, 一直到她嗎被銀行催繳才知有這兩筆款項, 已向銀行反映, 銀行也發文去聯徵中心在我姐姐及妹妹信用記錄註記, 銀行回覆已送法院但再等排程, 在我們這邊可以採取哪些行動保障自身權益, 向銀行要求哪些文件可作為之後的證據, 並要求銀行把此筆債務轉至我母親名下, 刷卡換現金的珠寶行是否有違法.

另外母親也到用我父親的身分證期存摺向玉山銀行申請貸款並申貸成功, 一直至今年8岳父親接到玉山銀行民事凍結命令, 及法院查封書才知道, 過程中父親沒收到任何對保通知其電話, 後才知所有催繳通知書皆被母親拿去並從不通知, 在我們這邊可以採取哪些行動保障自身權益, 向銀行要求哪些文件可作為之後的證據, 並要求銀行把此筆債務轉至我母親名下, 銀行那邊是否有疏失可作為申訴的證據

你們先考慮一下,刑事部分偽造文書詐欺都是非告訴乃論罪,一旦提告,就無法撤回

證據部分: 可向銀行申請交付當初申貸資料、信用卡申請書影本,便於日後比對簽名。

民事部分:主張銀行對保過程有疏失,這個就需開庭時聲請調查證據,請銀行提供相關對保資料或傳喚對保的人員作證。到時候需要閱卷,詰問證人等,這些可能需要委任律師,不然你們可能連要影印哪些資料、要問證人什麼都不知道。

除非你們名下都沒有財產,也無薪資可供債權人執行,否則,還是盡量湊錢請律師比較划算。

Knight 104-09-14 16:53

律師您好!

因為我弟被20幾個人追打,而檢方只查車主及打人的人,現在只起訴打人的主嫌其他都以不起訴,經由再議高院地檢署又發回續查,以下幾個問題煩請各大律師回答

1.因為還有再議案還要偵查,而民事賠償部分是否要等偵查終結在一審宣判完再提起民事,還是再刑事二審時先對打的主嫌先提刑事民事的要求等在議終結那些共同正犯一審時提刑事民事且將那打人的主嫌一併提出,或又是全部提民事賠償民事庭做判決。

2.因為我們要補充證據給新的檢察官,那要怎麼提出而我們沒有股別只有上聲議的案號,要怎麼查詢檢察官是哪位呢?

以上 感謝律師再提供意見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而議發回的案件,您可以先向地檢署查詢案件,至於民事的部分,若您們要單純一點的話,可以獨立提起民事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night 104-09-14 17:0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而 ... (恕刪)

再請教律師

如果再議案有再查到新的共同正犯或是又不起訴處分,那我民事的部分都把他們起訴的個人資料都通通寫在被告求償部分,這樣會產生什麼結果或不利於法官對我們的判決。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庭法官仍會針對您提告的部分來審理,而民事被告刑事被告並不一定要同步,且日後都可以再追加,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umu 104-09-14 13:51

欠債人賣二手機車騙財

被騙總金額59000

3000是機車的訂金,有證人看到我給他。

48000是在7-11給他,可是沒有證據說我給他的金額是48000,就算監視器有拍到我給他錢。

8000是在車上給他的,更沒有證據說我給他8000。

現在該怎麼辦?就算報案錢也是拿不回全額。

我的身份證在他那裡,剛剛報掛失了。

不知道身份證可不可以是一個證物,可是不知道他有沒有拿去賣掉之類的。

Liz 104-09-14 13:04

最近百貨有遇到專櫃小姐手腳不乾淨之情形,業績方面;百貨的日報表與她填寫的日報表沒有一天兜的起來,現金方面;每日報帳的現金與實際賣出的現金也不符合,金櫃裡面的零用金也有短少,商品方面;近日開始出現盤差。先前已鎖定此嫌疑人,有侵占商品與未報業績自行侵占的狀況,目前已經有找到她自己手寫的抓帳紙條,但還沒有跟她攤牌是希望能夠掌握更多有利證據,想要請教,還有什麼方式或需要甚麼樣的證據,才足以證明她侵占與可控告之條件?感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4 15: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進行全面盤點跟請會計人員查帳,並且可以與對方洽商,於洽商中保留證據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建立相關制度,以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4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帳目清算後,請求對方說明短少之部分,再可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業務侵占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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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4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帳目清算後,請求對方說明短少之部分,再可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業務侵占之告訴。

tony 104-09-14 07:03

你好:

今年1月7日簽了一戶預售屋,並於1月10日向售屋小姐提出看所有樑柱位置與尺寸圖,當時售屋小姐回覆需看結構圖,並以圖面在工務所為由並未提供給我們相關圖面,直至9月巡視工地時發現有一根橫樑從2樓房間1/2處直接穿過,向工地經理反應並確認結構圖確實有樑柱通過,因樑與地板高度僅2米45,如裝修天花板將會造成壓迫感,因此向建商提出解約的想法,但建商以客變及?金已給代銷公司為由,解約需付房屋總價的15%違約金,請問:

1.賣方未提供圖面參考算是?瞞事實嗎?算是詐欺嗎?

2.預售屋興建無權狀地下室違建嗎?若舉報並查證屬實,建商能順利取得使用執照嗎?

3.這算是重大瑕瘕嗎?可主張解約嗎?

4.LINE的往反訊息可做為法律證據嗎?

 您好,

一、當時有請求嗎?這是交易必備的資訊嗎?通常是不會構成詐欺,但是是否有廣告不實或是違反契約仍有疑義,當然這也會是解除契約的一個條件。

二、土地權狀及與上至太空,下至地心,原則上只要土地有權狀,沒有地下是無權狀的問題,或者再麻煩您補充問題。

三、如果嚴重影響原本的契約,自然有可能屬於重大瑕疵。

四、可以

五、建議先發存證信函主張解除契約,如果是可歸於對方,連違約金也不扣。

 

 

 

 

tony 104-09-14 09:38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當時有請求嗎?這是交易必備的資訊嗎?通常是不會構成詐欺 ... (恕刪)

補充資料

有請求看圖面資料,不是交易必備資料,因是預售屋購屋者可提出看圖需求進而充分了解房屋的狀況

   2. 房子是透天厝,其地下室是由自家樓梯出入的獨立空間,需由買屋者加價購買,但地下室的建坪        是沒有列入房屋所有權狀的, 這樣算違建嗎?若被舉報並查證屬實,建商能順利取得使用執照          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4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影響到結構安全之重大瑕疵,通常難以主張解除契約,可主張減少價金,但法院通常會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瑕疵責任歸屬及損害賠償範圍,鑑定費用頗為昂貴,可考慮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補,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仍建議盡量與建商協調處理,不要貿然以訴訟解決,需花費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鑑定費用和冗長之訴訟時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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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亦 104-09-14 00:23

各位律師你們好:

  如題,我的父親是一名國小的教師,前陣子他班上的學生向補習班的老師反映我父親說他不會教書,而且收費高昂,該補習班的老師憤而向我爸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根據我父親的說法他並沒有向該學生說過這樣的話,可是在那邊補習的我父親班放的三個小六男學生均向老師供稱是有的,據我的了解這件事並沒有任何其他的證據,只有經三名男童的口述,那老師就提告了,且暫時並沒有撤告的打算,順帶一題經過我的查證,該補習班老師所營業補習班並未立案,請問這個案件成立的機會大嗎?而三個小六男童的口供是否具備法律效益?

 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證人應命具結(簽名保證證詞屬實),惟未滿16歲不得命其具結。

最高法院判例雖認為證人無具結,雖非絕對無證據能力,然其證詞是否可信,審理事實法之法院,仍應調查其他證據,做為取捨依據。

故小孩子的證詞是否可以能為訴訟上之證據,仍有疑義,法院必須參酌其他證據資料。

另外,誹謗罪若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去為適當評論,則是可容許的。

惟您手上有其他籌碼,建議可以先找第三方介入協調,看看對方是否撤告。若堅持不撤告,還是委請律師辯護為妥。

若需討論,歡迎來電。

對方有提告的話,就聲請傳訊那3個小學生出庭,針對證人的說詞加以對質詰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重點應視對方提告內容,可以解釋為僅屬意見評論,而非誹謗,不然則需傳喚證人,再予對質詰問釐清事實。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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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il 104-09-13 23:46

你好 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女友目前16歲 他從小父母就失蹤了  可是他沒有報失蹤

目前他的監護人還是他父母

他是被他奶奶 叔叔 姑姑養大的

今天他被奶奶發現在跟我交往

他奶奶對他說不跟我分手的話就要把他趕出家門

我女友說可不可以住我家 我很糾結 我知道有犯法...

請問我女友被趕出家門後來住我家

我被他奶奶叔叔姑姑們提告和誘罪會成立嗎

因為沒錄音 我女友也沒證據證明他是被趕出家門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3 23:58

您好,還是會有和誘罪之風險,建議還是要謹慎些。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3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阻止對方與家人連絡,似無構成刑法上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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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il 104-09-14 00:08

 所以最關鍵的證據 就是要有錄音之類的證明我女朋友是被趕出家門的

我才沒犯罪嗎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14 00:21

1.有構成和誘罪之風險,建議如果對方提告訴,宜委任律師辯護較佳

2.現階段,如無法避免,仍應注意如何自保,宜與律師詳細諮詢,惟本即有遭告訴之風險,律師也無法跟你保證如何讓女友住你家一定不會構成和誘

Evil 104-09-13 23:21

你好 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女友目前16歲 他從小父母就失蹤了  可是他沒有報失蹤

目前他的監護人還是他父母

他是被他奶奶 叔叔 姑姑養大的

今天他被奶奶發現在跟我交往

他奶奶對他說不跟我分手的話就要把他趕出家門

我女友說可不可以住我家 我很糾結 我知道有犯法...

請問我女友被趕出家門後來住我家

我被他奶奶叔叔姑姑們提告和誘罪會成立嗎

因為沒錄音 我女友也沒證據證明他是被趕出家門的...

你好:

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7562號刑事判決:「刑法上之和誘罪,除被誘人之脫離家庭其他有監督權人係得被誘人之同意外,並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立要件,苟在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下之人,出於自己之意思發動,離家在外與人同居,即與被誘之條件不合。」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85號刑事判決:「刑法第 241  條第 3  項規定,和誘未滿 16 歲之男女,以略誘論。又該規定係指行為人誘拐之手段本係和誘而非略誘者而言;而刑法所稱之和誘罪,除被誘人之脫離家庭其他有監督權人,係被誘人知為拐誘仍予同意外,並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立要件。至所謂「引誘」,係指被誘人原無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之意,因行為人之勸導誘惑,始決意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而言。」 你所述情形,若是女友依自己之意思離家與你同居,你沒有引誘的行為,尚不會構成和誘罪,但是要讓檢察官採信會有困難,建議你規勸女友回家,並取得女友家人同意再交往,以免產生糾紛
Evil 104-09-14 00:09

 

 所以最關鍵的證據 就是要有錄音之類的證明我女朋友是被趕出家門的

我才沒犯罪嗎

高高 104-09-13 10:28

請問哪些證據可以證明隔壁也有使用到共用牆

82年增建的樓層,當初取得鄰居口頭上的同意把原本屬於我們的四吋牆砌成八吋牆(把屬於鄰人的四吋也一併砌了起來,跟1-3樓的構造一樣),但20年後的今天鄰居反悔推說不知道我們增建要我們把牆拆還給他還要追討侵佔租金,82年時原告還住在隔壁,請問律師先生小姐們如果您是法官您會相信原告說他不知道我們在蓋房嗎,且原告82年後因搬到別處去住把隔壁陸續租給兩戶人家難到他都不用帶房客上樓看房嗎?現在他推?他什麼都不知道請問這說得過去嗎?如果隔壁在共用牆上釘釘子安馬達算不算是有使用到呢?

謝謝

sky 104-09-13 00:38

日前因急需用錢,在網路上找到信用貸款的代辦公司,我留下資料後就有人打來問我是否要辦貸款?!因為我無財力證明,薪轉,勞健保,對方說可以請代書替我做財力證明的資料,過了兩天,也有銀行打來照會(上網查確實是銀行電話)!之後對方就要我寄提款卡跟雙證件影本給他,寄給他之後,他說等資料做好貸款就會下來,我們有約時間要到銀行對保放款,誰知道到了約好的前一天晚上,他電話就不接了,事後才發現自己是被騙了!!現在對我有利的證據只有寄宅急便給他的收據和通話記錄,明天晚上我要做筆錄,能否請問還有什麼可以證明我是受害者,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5 09:14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要借貸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sky 104-09-13 00:34

日前因急需用錢,在網路上找到信用貸款的代辦公司,我留下資料後就有人打來問我是否要辦貸款?!因為我無財力證明,薪轉,勞健保,對方說可以請代書替我做財力證明的資料,過了兩天,也有銀行打來照會(上網查確實是銀行電話)!之後對方就要我寄提款卡跟雙證件影本給他,寄給他之後,他說等資料做好貸款就會下來,我們有約時間要到銀行對保放款,誰知道到了約好的前一天晚上,他電話就不接了,事後才發現自己是被騙了!!現在對我有利的證據只有寄宅急便給他的收據和通話記錄,明天晚上我要做筆錄,能否請問還有什麼可以證明我是受害者,

你好:

雖然有難度,你仍應該詳細交待事情的始末,並提出網頁資料,簡訊Line等對話資料,說明你是受害者,以免被以詐欺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起訴,如果可以委任律師陪同偵訊會更好。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erry 104-09-12 17:13

本票聲請假扣押裁定,成功率高不高?

1.我沒有對方脫產證據,未能提出能即時調查之證據

2.只有與對方協商不成,不願還錢為理由? 即債權人催告後仍斷然拒絕給付的情形?

3.對方沒錢,只有房子為理由? 怕對方把房子移轉到它人名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票可以做為假扣押之物證,仍應釋明法律關係並提供擔保,才能取得假扣押裁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2 22:56

您好,現在法院對於假扣押聲請相較於以往確實較為嚴格,但若您能提出相當之理由,主張 對方確實有脫產之虞,還是有機會聲請成功。

建議向債務錄音蒐集證據,以說明對方確實有擺爛不想還等等,再據之聲請假扣押。。

hens 104-09-12 16:08

律師們您好:

本人於數位好友、同事所組成的社交軟體群組中(line)

與其中一位同事討論工作上的事情

因意見不同所以有一些爭執

但都還不至於惡言相向

但在昨日這位同事突然回我一句

「你如果要再繼續雙重標準秀下限的話,我們的合作到此為止」

當下覺得心裡非常的不舒服

想請問各位律師

句子中的「雙重標準」及「秀下限」

是否有成立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的可能?

以及line群組中的文字

是否具備證據能力?

謝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該字語,恐尚難成立妨害名譽,line當然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2 22:42

您好,依據您的敘述,尚難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2 23:10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恐難以提告妨害名譽

ally 104-09-12 02:50

我住大樓6F,前面有一大陽台,自從11F住戶搬進後,陽台一直出現垃圾(餅乾盒.飲料罐.菸蒂..等),因無直接證據是該住戶所為,所以請管理員貼公告告知所有住戶,不要再丟垃圾,但仍無成效,三不五時還是會有垃圾丟下來,有時打到遮雨棚還會發出巨大聲響,連7F住戶都探頭出來看,查詢相關法律都是以管委會或以大樓管理條例告知,但須有確切證據是該住戶,請問如果這樣收集證據是否得以監視器往上攝影(但不會拍到住所內部)確認是哪間住戶所為才有效?管委會若以這是鄰居間互相溝通有誤為由,要我們自己協調不處理,是否還有其他方式可以阻止鄰居再丟垃圾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2 10: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蒐證之後提起排除民事侵害訴訟。(只要不要以拍攝對方住家為主要角度,且為蒐證目的,則無問題)

無奈兒 104-09-12 02:07

今年7月份於Y拍賣上販賣三星手機,已競標價格方式出售,最後由價高者得標並匯款完成交易。

手機在買家匯款完成當天7/23就寄出,寄出後並留言告知務必在收到貨後給我回覆好讓我確認收到東西也沒問題,但買家在7/25號收到物品後並未回覆留言還直接移除訂單,根本完全沒法做任何相關回應。

後來過了13天左右,買家忽然傳訊告知收到山寨機要報警處理,並要求退貨退費,但我寄出的是真品,所以對他來訊也不於理會,但就在隔天接到警方來電通知買家報案詐欺,因我本身是個業餘小賣家,寄出前,也都不曉得要做什麼存證錄影拍照已避免後續爭議,是經過此次才懂,但我現在只有僅存通聯紀錄和對方要求訊息退貨退費的日期時間,我已到警局做過筆錄,對方筆錄中說他是在7/25收到貨的當天去手機行查詢說是山寨機,但他8月多才傳訊以及報案詐欺,既然收到時有問題,為什麼不是馬上報案?而是過了10多天,這中間他如果將我寄出的原廠手機掉包,這樣我要怎麼證明自己?因為我現在也尚無任何證據證明...

如果以上述這樣,我是否會被判詐欺?希望律師大大可以提供我相關資料解決煩惱,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遇到而且被告,也因此我帳戶被暫時凍結,導致生活嚴重影響,也開始看心理醫生,麻煩律師大大提供訊息,感恩再感恩!

一、這種情況你會有種啞口無言的感覺。

二、並不是不能解,在古代這類情況只能靠錯縱複雜的證人詰問還有手機上指紋鑑定手機內容的鑑定才有機會,對方如果是挖好洞要讓你跳的大部分人要爬出來都要費點功夫。

三、現在台灣有一間民間測謊公司,你去測謊公司測謊,測過能證明你給的是真品之後,反過來告他誣告吧,因為這真的很可惡。

四、但是測謊要一萬八,都可以買一隻新的手機了。有的人會乾脆認罪賠隻新的手機給他換緩起訴,但我個人的價值觀是豈有此理,因為這樣他等於騙了你兩隻手機還讓你背一個刑事紀錄。就算是緩起訴緩起訴期間如果你再被冤枉一次就撤銷緩起訴了後續還可能會被判刑。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in 104-09-11 22:55

大約半年前我跟另一半分手了,主要是因為她一直掐我說我劈腿要一起死
後來是我踢開她所以她才放過我
(有證人看到,事後做筆錄有告她傷害,因為原本沒有要提告,只有去驗傷,但因為實在氣不過,結果警察堅持不用開三聯單,說上法庭再跟法官說,只有記錄在筆錄上)


不過交往期間彼此的金錢都是互相有牽扯
她因為不滿我要分手
所以把交往期間我幫她寫〔申辦手機貸款的申請書〕這件事拿去告我偽造文書
但是所有資料都是留她的,銀行也是她親自親口核對資料的
證人是她媽媽,不是我,所以銀行也有跟她媽媽核對確認


之後她說我拿她證件不還,所以告我妨礙自由
但是我幫她辦完手機貸款就馬上還她了
(她應該沒有辦法舉證,我也沒辦法證明)

最棘手的是,她要求我幫她打客服開通網路銀行服務要轉帳
因為她上班沒有辦法接電話,結果隔天她轉了一萬塊給我,
她自己說她要還我錢,因為我幫她繳過信用卡
結果隔兩天居然馬上告我竊盜 :(

四月份已經去警局做過筆錄了,前幾天收到法院的刑事傳票
我現在擔心的是,開庭時,我應該要承認嗎?
但是我只有證人沒有證據證人如果不想惹麻煩,也不一定會幫我
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我知道我有做這個行為,但我真的都是經過她授權的啊!
可是我拿不出證據來證明,我現在困惑的是,我應該主動找她和解嗎?
因為傳票上有註明「若有和解,請攜帶和解書」
如果沒有和解,會不會被當庭收押呢?

因為我從來沒碰過這種事情,真的很擔心
而且目前身上還有車禍民事糾紛和門號被盜辦所以電話費沒繳
這兩件事情在跑法院,不知道會不會影響判決結果

一、不要太過擔心,事情沒有你想像的那麼嚴重。

二、這世上並不是沒有人可以證明你的清白,有一個方式叫民間測謊。

三、在你的情況,是情人間的關係很容易就找不到證據,所以這個部分證據如果有窮盡的地方可能就要靠測謊了。測謊的部分有公家測謊也有民間測謊,公家測謊要檢察官或是法院願意送測謊才有的測,而且如果一緊張沒測過你就GG了,所以你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因為是自己付費私下去測,所以比較不會有心理壓力,只是民間測謊在台中而且有測謊費用的問題[這個部分律師並沒有收介紹費,你自己跟民間測謊公司的人談吧]。

四、要和解也是可以考慮,但是用字遣詞要注意,並不是有做所以和解,而是為了息事寧人所以和解,這個很重要,有的人談和解談半天沒談成,然後寫的書面就被拿去當有罪的證據了,這不是很遺憾嗎?

五、如果有錢請律師就請個律師幫你吧,如果無資力請律師的話請認真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直走靠左,你會先經過一個水果攤,綜合水果汁蠻好喝我喜歡;然後經過一家咖啡店,如果你喜歡喝咖啡可以去喝看看[不保證],然後會經過一家炸雞排[讚啦我只能這樣說] ,然後你會經過信義房屋[是間好仲介],然後你會經過一些銀行[記得先領錢再來找律師],如果你到了文具行那表示你走過頭了,再走到全家便利商店表示你走太遠了,進去買個礦泉水再來找律師吧[太多人買飲料了律師都快得糖尿病> <],我們大樓叫狀元吉第大樓,這個吉字我常打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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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09-11 11:46

事發經過:
地點在新北某路口,我在打工外送正要回去的路途上,我方為縱向直行機車,對方為橫向直行機車,事發當時縱向道路路口燈號原為黃燈,但在我方道路口停止線附近時轉為紅燈,當時我認定煞車來不及,所以在無加速,時速40-50公里的速度試圖經過,卻與對方產生碰撞
事情發生後我的傷勢不重可行走所以立即查看對方狀況且打119叫救護車,然後在現場等待警方到場,警方到場後製作現場測量圖等例行流程,之後我便到警局製作筆錄

事後對方傷勢較嚴重,雖無明顯外傷但膝蓋有閉鎖性骨折(沒有斷但是有裂)再加上對方年紀稍長,進行人工膝蓋手術,之後到調解委員會時一口咬定是我撞他,並要求醫療、療養、薪資賠償總共約一百萬元。
之後調閱路口唯一的監視器監視器畫面沒有拍到路口號誌燈,但發現其實是對方機車撞擊我方機車車尾,且與初判表的繪製圖無出入,但初判表的判斷結果是無法判斷哪方有過失,之後也申請了交通事故鑑定書(3000元的那個),一樣無法判斷責任歸屬。

之後與對方進行調解,對方沒有想降低賠償金的意願,還拉高了一兩萬(我真的很不懂這一兩萬的差別...) ,我本身也還是個學生還有就學貸款,家裡經濟狀況也不算好,真的很緊張很害怕。

三次調解不成對方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為求自保我也提出過失傷害,上偵查庭時我有提出對方可能橫向道路紅燈未變綠燈先起步而導致事件發生,對方堅持我紅燈,當時有傳喚一位證人到場,他的說詞與我方相同事發當時縱向道路是黃燈剛轉紅燈
之後便收到了法院的起訴書,上面寫了依現場員警的說詞,我於事發當場自行坦承肇事為由判決我有業務過失傷害,雖然事發已過一年,不太記得當時自己說過什麼話,但是我從來沒有說我有紅燈這件事,事發現場員警僅對我做酒測以及確認身分,筆錄也未提及。
對方卻因為實質證據不足而不起訴。

這邊我有幾個問題想問:
1警察在現場進行酒測及確認身分時有錄音或錄影嗎?
在我的認知當下應無錄音錄影,那為何檢察官可因員警片面說詞而判刑?
2這種情況下我應該上訴嗎?
3假如最後結果依然是我有業務過失傷害,對方不起訴,那接下來的民事訴訟責任歸屬會全在我身上嗎?還是會比例分配
4假設雙方皆不起訴還有可能打民事訴訟嗎? 
 

你的問題無法立判結論,畢竟連車鑑會握有齊全的資料都判定不出來,在網路上不會有人能解答的。建議去找律師,若因為經濟能力問題,建議至少先帶著你的資料及判決書去法院找值班義務律師。 

挑戰員警證詞,有相當難度。法官會這樣想:「員警與你向無夙怨,沒理由作偽證陷害你。」看起來你也沒有其他有利證據可以推翻。何況依你的說法,到停止線時已經是紅燈?(近停止線看見黃燈應該煞車,而非衝過去....好吧,就算大家都這樣----不得主張違法之平等),這樣基本上就是紅燈的「自白」,似乎與員警證詞並無二致。.........

刑事部分,哪怕你只有1%的肇事責任,還是會成立過失傷害,若你所述均為事實,我認為刑事部分無解。但提起上訴後,再當庭認罪可以爭取緩刑或輕判(罰金繳少點)。

民事部分,原則上結論不會與刑事相去太遠,但,畢竟民事法院要查明各自過失比例(而非如刑事,只要1%就有罪),才能決定判賠金額,這點就要原告證明(車鑑會都證不出來...大家有得耗了)。

 

小姐 104-09-11 00:59
外遇配偶發現第三者,要求簽切結書保證維持幾年不能聯絡 外遇配偶說時間一到會讓雙方聯絡 可是這中間要是被抓到的話他可以對第三者提告入獄七年 說手上握有有利的證據 條款裏有外遇可以入獄七年的條款嗎? 如果沒有是不是因為簽了那份協議書造成不利?

 您好

通姦罪最重刑責是一年,一般實務判決也都易科罰金(6個月以下),不知道是不是有哪裡陳述有疑議?是否將協議書安排專業律師過目,或來電洽詢,比較安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1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罰權屬於國家,法院就各犯罪之法定刑必須依據法律的規定進行審判,無法透過當事人間之約定而改變。

2、通姦罪的法定刑就是1年以下,無法透過約定增加。

3、一般來說,禁止外遇切結書,會以約定放棄監護權、給付違約金的方式來處理。

 

一、基本問題在於民事刑事法律性質的區別,和解書、協議書屬民事契約,只能約定民事事項,若約定刑事或其他程序法事項(例如:放棄告訴權),就刑事及程序法部分不生效力(只要撤回告訴狀沒到法院,都不生撤回告訴的效力,但要注意時效)。但,仍可約定:「若其中一方違反刑事及程序法約定時,應負擔民事賠償責任(例如:違約金等)」。

二、無論通姦是否除罪或是否輕罪,外遇畢竟不是正確的選擇,若真心相愛,建議有配偶一方應先妥善處理其婚姻關係,再談,感情關係方能長久。小三也切莫以為協議書不生刑法效力,即有恃無恐任意違約,就算沒約定賠償條款,通姦畢竟侵害原配貞操權,仍可透過民法請求損害賠償

三、除通姦罪外,外遇通常可能伴隨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這個基本是三年以下,但若有加重情形則是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離家與外遇對象同居且意圖通姦,就會是這條而非單純通姦,而且,有處罰未遂犯)。 

 四、最後,協議書本身若無特別情事,原則上可以作為刑事證據,但也不能單憑協議書內容(自白)即認定有構成犯罪,尚須其他補強證據

star 104-09-10 19:29
假設我在去年8月發現前妻外遇,但是手上證據只有他承認外遇的訊息紀錄,且說明有發生性行為,但是當時證據薄弱沒有提起刑事訴訟,在今年9月帶小孩去驗DNA確定不會我跟前妻所生,我還可以用這個證據告前妻通姦嗎?會不會期限已經過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0 20:18

您好,因為驗了dna才確實知道太太有通姦之事實,故也可以從報告出來後才主張知悉。

當然,需要受精時,您與前妻已經結婚,才會有通姦之問題。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0 20:43

 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高雄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233號判決對所謂「知悉犯人之時起」做出解釋:「依證人證述情節,至多僅得證明告訴人知悉被告證人乙有男女感情之交往,甚而懷疑渠等間有發生性關係
然無從遽以推認告訴人對於被告證人乙之相姦情事,已就其懷疑獲得證實,而達確知之程度,是亦無從以此證明告訴人所為告訴已逾告訴期間。此外,卷內並無其他證據可資認定告訴人於回溯6個月之前,即已確知被告證人乙有發生性行為,而有逾期提出告訴之情,是被告及其辯護人上開辯解,尚無可採」。

因此依您所述,您仍能提起告訴。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

告訴期間應自知悉犯人時起算,所以於DNA鑑定結果出來後應始確定,應仍可提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0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目前方知悉,之前都不知道,避免有告訴期限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仍可以提出刑事告訴,而小孩的部分,您也可以先提起否認親子之訴,並向通姦者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night 104-09-10 18:43

律師您好!
因為去年我弟在夜店與四個人起爭執後出夜店被五部車20幾個人拿東西毆打頭部,我弟未看清楚且被包圍只感到一陣電流且頭部被硬物攻擊流血,而承認的人只有兩位且說用木棍與電擊棒攻擊而檢察官有查到其中的車主有起訴他們但均依不承認!

 

所以檢察官有不起訴(有再議成功且要換另一位檢察官),而他們有供出指使且有毆打的嫌犯(但面孔跟指使者不太一樣,另一個不確定),而已經交付一審簡易庭要終結而我們有調監視器畫面而那神似被告只有在原地沒過去毆打只有其他人去追我弟,他們疑似叫那一個頂罪,那因為去年年初的事件,所已請教各位律師幾件事情

 

1.因為雖然是同一件案件,但因為毆打的人與開車的人,檢方用另外起訴那毆打的人而開車的人雖然不起訴,但我們用再議的方式用檢方未完全查明真相且他們有犯意聯絡...等再議成功,而法官依之前檢方提供的證據來作判決,那我們可以讓這兩個案子合併嗎?(我們要可能要上訴二審)不然兩案又不同時間開庭,且浪費時間金錢


2.如果不能那因偵查不公開且新的檢察官不知又要拖多久,而法官那邊要做出判決且二審要合併民事的話(因為嫌犯找朋友代罪),那再議案的賠償會以前面的賠償金額由共同犯罪者一起承擔嗎?那我民事要提高我賠償金額嗎?(可是因為那時再議案還沒調查清楚所以提太高會不會被法官砍更多)那我該跟法官講或寫狀紙有另一案還在偵查嗎?


3.那因為民事賠償的部分,我因我弟傷勢嚴重所以辭職照顧,而我爬文有看到看護費用 (依醫院回文給予) 那我要怎麼聲請呢?(而已經經過一年多了有換兩家醫院照顧一個多月)
以上幾點 煩請各位律師指教 感謝

阿源 104-09-10 17:31

律師你好:

我女朋友在某鷹架公司,已工作一年多,日前莫名遭到資遣,老闆更以洩漏公司報價底價機密資料給我與他們公司搶標案子為由,(但我從未從事鷹架工作,現在也沒有)扣留薪資資遣費,更於發薪日口頭要求我與我女朋友的父親到其公司當面對質(現場皆有告知談話內容有要錄音存證),然而三個人到對方公司要與該老闆當面對質時,該老闆只像鬼打牆般一直重複說你們到底承不承認,並說我就是洩漏底價給其他公司的<媒介>,問請他拿出證據來,他就說正在收集,還沒有證據,等他收集到證據就會對我們提告,本人雖未從事鷹架行業,但也是營造相關工作,請問這有構成毀謗罪嗎?

你好:

前提必須是雇主所指之事實不實,且未經查證。 若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及行為,對你女朋友及你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扣留薪資、拒付資遣費等可以提起給付工資、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或給付資遣訴訟。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在訴訟請求。 誹謗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阿源 104-09-11 16:0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前提必須是雇主所指之事實不實,且未經查證。 若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及行為, ... (恕刪)

扣留薪資部分已處理,然而該雇主提出的媒介之說均無法提出證據事實,除了錄音存證外,在場並無其他人旁聽,錄音前也有告知此段談話我要錄音,如果我要告他毀謗,除了錄音部分還需要其他證據嗎?

阿源 104-09-11 16:4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前提必須是雇主所指之事實不實,且未經查證。 若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及行為, ... (恕刪)

在請問一下如要提告,毀謗, 妨害名譽應該是屬刑事案件,是向警察局報案還是寫訴狀給管轄法院呢

Meng 104-09-10 14:23

我是被告 但在一審判決後 原告不服 於20天內提出其上訴狀

但其上訴狀內容並未提出以下之聲明 

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 上訴理由。 
上訴理由並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1應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理由。 
2關於該理由之事實及證據

只有簡短的說 "上訴人不服法院之判決, 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 除另狀補提理由, 僅先聲明如上"

同時原告也還未繳交裁判費, 可是20天的期限已到

請問此案件就算他去繳了裁判費, 是否還是可上訴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若未附具體上訴理由,法院會裁定一定時間內補提,若未補提才會駁回上訴。

裁判費亦是相同,若未繳納裁判費,法院會裁定一定時間內補繳,若再不繳納才會駁回上訴。

您可詢問書記官對方有無補繳裁判費即可知悉。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chen 104-09-10 10:46

幾年前在台北上班時後有認識一朋友 中間有金錢往來 我是借方 因為只是朋友 所以有請他簽本票+ 借據  但是至今他催討過許多次 他都沒有環錢 在去年我將資料送交法院做債權憑證依舊無下文 (他名下無財產 也無收入 除了我以外還有欠銀行錢 父母只有他一個兒子  父母有房產 ) 當初在做債權憑證裁定時候他有回文告知與我是男女朋友且錢已經還清  但是被法院駁回  ( 因為無證據證明有還錢 且若真的有還錢 本票借據為何不拿走? ) 這件事情到現在都無任何進展 請朋友去幫忙詢問 他與家人都避不見面 還說要反告我  說有人證證明他有還錢之類 (至今也未收到他提告之通知?! 若真的提告就是誣告了吧) 請問苗律師這樣的案件我是否能告他詐欺呢? 這樣有辦法追討這筆錢回來嗎 若案件提出上訴 我需要到法院說明嗎? 還是可以委任律師代為出庭

你好:

對方若是自始就沒有還款的意思,可能會構成詐欺罪。 對方住台北、犯罪行為地也在台北,你仍然可以向警察機關提告,但是將來會由北三院(台北、士林、新北)地檢署偵辦,所以可能要到北三院地檢署開庭。 開庭時檢察官可能會要求你們調解,若對方願意還錢就可以圓滿解決紛爭。 可委任告訴代理人出庭,但檢察官或法官可能會請告訴人親自到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事後不還,尚難以構成詐欺,而本件您既然已有取得債權憑證,則也只能之後隔一段時間聲請法院執行,再查查看他名下有無其他資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en 104-09-10 13:2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認為他自始自終都沒有要環款的意思

因為事隔多年金額非幾萬元之小數目  他對外都宣稱有還我

但是事實上拿不出任何匯款證明 ( 他說他是親自拿給我 有人證 )

但是若有還款為何本票借據不拿回去?

這點當初在申請裁定他就被駁回

所以根本就是無還款之意

這樣案件是否能直接委託律師提告呢?若提告詐欺罪之機率大嗎

謝謝您

 

chen 104-09-10 13:3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雖有債權憑證 但是對方無穩定收入 且也都不聞不問擺爛

這樣難道不構成詐欺之要件嗎

謝謝您

謝小姐 104-09-10 00:23

被告人應告訴人要求寫道歉文以換取撤告為交換條件,

但告訴人.並無屢行諾言撤告,

且出言近似恐嚇EX 不見棺材不掉淚  要讓被告人好看,

試問,此道歉文在法庭上可否作為告訴人提告被告人的證據.??

再者,告訴人在其公開臉書網站嘲諷被告人龜縮,不敢面對筆錄偵查,實則被告人已坦蕩蕩完成所有筆錄偵查程序.請問此舉,是否有侵害被告人人格.??

 

您好:

建議於開庭告知法官,告訴人曾與您合意要撤告,如此即使屬非告訴乃論之罪,亦可能處刑較輕。

布丁 104-09-09 19:52

請問律師

日前因著作權案被警方搜索,警方查扣只有A物,A物單獨無法起任何作用,要加上B物才有作用。檢察官起訴的範圍已經擅自加上B物,不管警方只有扣走A物,沒有B物。

A物加B物會有偽造文書和出現對方商標,但證據只有A物起不了效果,檢察官起訴犯罪事實全是用推論的。法院準備庭上,我提出要當庭勘驗被查扣的A物,因為A物單獨無法起任何作用,有利被告

檢察官當場說:只勘驗A物沒有意義,請法官駁回。

請問律師:如果當庭勘驗的時候,檢察官把B物加上去,是否可以主張這是偽造證據或是變造證據?有哪些判例或裁定可以有效阻止檢察官把B物加上去?
現在情況很像是殺人案件,有證據人是我殺的,但是找不到兇刀,檢察官自已找一把不相干的兇刀加上去。有找到一些判例,意思好像是檢察官和法官用推論的,只要合理(有合理懷疑之存在,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就算警方沒有查扣到的都可以加上去當成證物。

(判例1.)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真實之證據,倘證據是否真實尚欠明顯,自難以擬制推測之方法,為其判斷之基礎;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29 年上字第3105號、53年台上字第656號、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判例2.)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能達此程度,而有合理懷疑之存在,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證據法則,即不得據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32年上字第67號判例意旨參照)。

律師 104-09-09 21:01

歡迎來信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質疑及方向應屬正確,舉證責任在於檢察官,檢察官雖然這樣說,似乎看得出來檢察官手上沒有更有利的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