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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e 104-10-06 13:42

我在YAHOO拍賣販售隱形眼鏡盒,上面有香奈兒的LOGO,沒有字樣,

該商品是從大陸淘寶買回,因為運費都一樣,所以買得比較多,

失心瘋買了之後根本用不到這麼多,想說就便宜出售,昨日遇到有人要面交,誰知道是網警釣魚,在摸不著頭緒,不知情下被員警告知觸犯商標法就移到警察局錄筆錄

商品數量為三個,在拍賣沒有售出的記錄,現在也沒有庫存。

當下員警是跟我說,會先到檢察官那邊,一般處理方式是獲得緩起訴

筆錄中我有提到因為香奈兒本身的產品是精品類,像包包、服飾

不是隱形眼鏡盒,這個單價也很低,所以不知道侵權,沒有注意到,

才會再網路販售。

請問接下來我會遇到的刑責是甚麼呢?罰款會很高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6 2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因此,若是使用經登記商標而未經對方同意,可能犯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既遂罪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6 22:51

您好,建議與商標權人和解,以換取緩起訴之機會。

紫嵐 104-10-06 13:27

想請問這種情況下判決有轉圜餘地嗎?      (事情前後有點長><)

事情要從近三年前說起,跟最近新聞上播的30歲交女友後才不用當幽靈人口一樣,有個弟弟年紀23歲了,到103年才拿到身分證,對他來說,有身分證就不用再躲躲藏藏,但是沒學歷的狀況下,找工作也是一種困難,

三年前他因父親介紹所以到父親朋友開的店去工作,也認識一位叫阿修的朋友,但這位朋友之後因故離職,後來到輔大花園夜市說幫一位大哥做事,弟弟想幫忙補貼點家用,所以問能不能在那租攤位賣東西,但因為弟弟資金不夠所以後來沒成,阿修就問他要不要去做停車場指揮,算日領的,在那做兩三個月後,阿修就跟弟弟說要不要招一些小弟幫忙,這樣才不用這麼累...但是弟弟不想,只去問朋友有沒有人要做,後來有個18歲的男生說要做,但是家在桃園,台北沒地方住,所以弟弟讓對方住他家,也帶給阿修面試OK,

隔約一星期後,阿修跑來跟兩個小男生說有人找他合夥做酒店經紀,問這兩個男生要不要一起做,只要幫他找滿18歲,願意做酒店想賺錢的女生就好,回去也詢問過媽媽,媽媽也提醒不要找未滿18歲的女生,但因為沒電腦,所以先從身邊朋友詢問,後來才到爸爸朋友開的建設公司借電腦上交友網站尋找,因弟弟沒唸過書,所以很多字都不太會打,只好麻煩18歲的男生先打好後,他就固定PO文給滿18歲不錯的女生,但每次有人面試後,弟弟都會問對方確定要做嗎?要不要考慮清楚...所以當然就沒下文,一直持續兩個多月,後來在愛情公寓有個女生小布回覆了留言,說她想要做,弟弟說有興趣的話互+即時,然後再詳細跟她說明,(後面的電腦登入弟弟即時,前面的用交友網站,因為前面收訊好),後來就換18歲的男生跟她詳談,弟弟到前面去繼續看交友網站,後來那個男生跑來跟弟弟借手機說對方要跟他通話,然後就到公司外?了快一個小時,等弟弟跑去問,他又聊了一下才回裡面,弟弟問狀況,那男生說女生那邊說要考慮看看,後來媽媽打電話過去,他們就先回去休息了,因為下午還要準備夜市的交通指揮。

就在傍晚把停車場的東西用好等夜市營業後,那男生跑過來跟弟弟說小布打公共電話連絡他說要來面試,弟弟問誰要帶他去給阿修,後來因為那男生要負責入口指揮,所以只好弟弟帶她進去給阿修面試,然後和阿修說那個男生說小布滿18歲,後來又走回去忙自己工作,直到下班弟弟他們整理完,阿修結完帳拿薪水給他們後,阿修就跟小布兩人坐在外面聊天,弟弟後來才去問阿修說OK嗎?阿修回答他說可以,然後弟弟詢問阿修要幫小布租房子嗎?阿修因為只租房子給一個女生住不划算,所以叫弟弟回家問能不能借住家裡,弟弟叫那男生自己去問,因為畢竟小布是他找的,那男生也是弟弟媽媽後認的乾兒子,同意後,弟弟先和男生回家在家樓下等阿修載小布到家裡,半小時都不見人影原本想打電話給阿修,沒想到他先打來說小布叫他載她去三重找朋友,所以就沒來找弟弟他們,他們就回家休息了。

到隔天傍晚弟弟看到小布坐在辦公室門外,但他們在做停車場準備事項,一直忙到夜市營業時間結束,都整理好後,那男生就跑去跟小布聊天打鬧還做出擁抱牽手的動作,弟弟就坐在一旁休息,結束後一樣叫阿修載小布到家裡樓下,一到家樓下,阿修叫小布先下車,然後叫弟弟上車關門有事要對弟弟說,弟弟一上車,阿修就問他說:[你覺得小布如何?],弟弟就說不錯ㄚ,阿修就對弟弟說:[小布喜歡他,要不要試試看跟她在一起?]弟弟拒絕了,阿修問原因,弟弟說做酒店經紀要跟很多女生相處,怕女朋友會誤會所以不想交女友,阿修對弟弟說沒關係,當玩玩就好不要放感情,但對弟弟來說感情不是玩玩,要在一起一定會放感情,後來阿修一直說服弟弟接受小布,弟弟礙於阿修介紹工作給他,還有一直說服自己很煩所以就接受了,但還是問阿修說另一個男生喜歡小布,為什麼不讓他們倆交往呢?阿修卻警告弟弟說不要讓那男生靠近小布,因為他會一直吃小布豆腐,說完後弟弟和那男生還有小布就回家休息了,原本弟弟叫那男生到門邊和室去睡,但他嫌太熱,所以三個人同房,那男生打地鋪,而弟弟睡床舖左邊靠近電腦看交友網站有沒有人回覆留言,小布睡右邊靠牆,但弟弟忙到一半睡著,過一下後發現後面有人對自己毛手毛腳,回頭看問小布怎嚜了?小布說沒有後,突然靠上去親弟弟,然後就這樣莫名發生關係了,弟弟也認為該對對方負責,所以跟小布說希望她不要做酒店,能找份正常工作做,小布也答應了。(這時弟弟不知道小布姓名和真實年齡)

隔天弟弟和那男生準備要去上班了,小布跟弟弟說她要去板橋一間服飾店面試,快到晚上她跑去夜市找弟弟他們,一樣坐在阿修旁邊聊天,下班後一樣弟弟和那男生一起回家,阿修載小布,弟弟回家後在用電腦,小布跑去跟弟弟媽說那男生吃她豆腐,因此那男生被弟弟趕到和室去睡,然後弟弟就問小布今天面試情況,她說等通知,然後弟弟就轉話題跟她聊天,然後又聊到小布以前認識的男生,聊到差不多就睡著了。

再後一天弟弟要上班,出門前叫小布留在家裡陪媽媽,就在下班後剛進門,弟弟媽就叫住弟弟和那男生,那時小布在客廳,弟弟媽就先叫小布回房,然後問弟弟他們小布到底幾歲,她未滿18你們知道嗎?弟弟不知道為什麼媽媽突然這樣說,問原因後才知道,今天小布沒去面試,弟弟媽問小布原因,小布回答說證件掉了再補辦,媽媽說證件補辦不是很快嗎?所以在媽媽一直逼問下小布才說出自己沒18歲的事實,等弟弟聽完後,也跟媽媽說會勸小布回家,但現在已經很晚了總不能趕小布出去吧,後來就跟那男生回房間並且叫小布先到客廳然後關上房門,後來就打了那個男生,並且問他說:[你不是說小布成年,他現在未滿18你怎嚜解釋?],那男生說是小布叫他騙他們小布滿18歲了,然後弟弟就說:[如果她現在真在酒店上班被酒店或警察發現了怎麼辦?]那男生說他會處理,但弟弟對他說,你怎麼處理,你一天薪水1000加上房租補貼500要怎處理,就叫他自己想看看,然後他就回客房了。

然後弟弟就走到客廳看一下就回房,隨後小布也跟進房間跟弟弟說對不起,不是故意要騙他,弟弟就問小布騙人的原因,小布說她只是想要賺錢,弟弟就跟她說賺錢不一定要用這種方式,然後說一說就勸小布回家,然後就聊天,聊一聊聊到小布只有國中學歷,弟弟問他為什麼不繼續唸書,能讀為什麼不讀,也拿自身來跟她說,因為弟弟沒報戶口,所以無法去念書,所以很羨慕別的小朋友可以去唸書交朋友,小布聽到後就跟弟弟說知道了,聊完隔天,弟弟工作結束回家,弟弟媽和他說,小布跟她說要回家就走了。

就在事隔兩天後,弟弟才知道小布沒回家而是去找阿修,而阿修幫小布在蘆洲租了一間房間,等到下班後在夜市看到小布,弟弟原本因為小布不告而別生氣而不願意跟小布說話,但後來聊一聊後弟弟決定算了,這是小布自己的決定,勉強她也不可能回家,只能慢慢勸導。

後來因為還有一位女生從台中上台北找工作,弟弟家因為小布的事情所以無法借住,所以阿修就說讓她和小布一起住,所以阿修就把那女生帶到小布住處,弟弟也跟去看有沒有缺什麼需要補給的再由阿修去準備,後來弟弟就和那男生先離開去工作,兩天後阿修要帶那女生去看哪間店能做,後來因為身型關係所以無法做,所以只能去女生叔叔的飯店工作,但還是要先借住小布那賺錢還阿修髮妝費和借的錢。

隔兩三天後,那女生用阿修辦給小布的手機電話給弟弟,弟弟就和那男生過去找她們,到了小布就接他們上樓,後來那女生跟弟弟他們說阿修會吃小布豆腐,還有一些有的沒的,問弟弟說弟弟身為小布的男朋友要怎麼做?弟弟想阿修步可能會做這種事,所以就跟那女生吵起,吵完後那女生搖頭,弟弟就看向小布問她說你不想住這嗎?小布說:[對...],那弟弟就叫小布先跟自己回家,小布問:[那你媽那邊怎辦?]然後弟弟就說那先問看看媽那邊怎說,能不能先讓小布住家裡,一方面也看小布要不要回家,畢竟想想小布家人也會擔心自己女兒的安危吧,後來小布還是跟弟弟回家,在隔兩三天左右,阿修打辦給小布的電話來罵人,說租給她的房子不住是浪費錢就是了,小布沒回話,後來弟弟就幫小布把手機關機了,隔天忙完回家後,弟弟聽媽媽說小布跟她說要回家了,弟弟以為小布回家後會跟他聯絡道平安,結果沒有,直到一星期後小布搭計程車到輔大夜市找阿修被弟弟看到,弟弟就想算了,既然小布決定是如此,然後什麼都沒說就這樣沒聯絡分手了。

後來弟弟還有看到小布來輔大夜市3.4次,最後一次是看小布和不認識的男生一起去,那男生好像還打了小布,所以小布去找阿修幫忙,而弟弟看到了事情忙完後就把毛巾丟到冷凍庫,在拿出來給小布敷臉,阿修看到後跟弟弟說小布被打,要弟弟去處理...然後下班阿修就把小布載走了...等到後來才知道因為阿修自己有家室,所以玩過小布後把小布推給弟弟,推給弟弟後依然和小布有關係,因為如此所以被大家趕離開夜市。

而女生媽媽在三年前對弟弟不起訴,而是對其他幾個男生包含阿修和那18歲男生提出告訴賠償,等到今年才對弟弟起訴,弟弟的筆錄有承認和小布發生關係,因為有做所以要承認,就因為如此所以女方媽媽抓這點當證據,而阿修曾出面幫弟弟作證說當時弟弟並不知道小布未成年,女方一直都只有媽媽出面,聽說還隨身準備一堆資料,還說當時有跟弟弟通話過,還有看過弟弟的汽車...但弟弟從未和她通話過,重點是他根本不會開車(坐他的車可能要祈禱還有命...)

而法官在弟弟要解釋沒通話和不會開車時要弟弟閉嘴,問問題也是問當時覺得小布看起來幾歲,[弟弟只憑自己感覺,說16.17吧!],還有問國中畢業幾歲[弟弟照實回答12.13歲]......有種感覺再挖坑給人跳,就像自己明明要28了卻一直被當作高中生...問國中幾歲就代表只拿到國中學歷就是剛畢業年紀嗎?還有法官也要女方媽媽出示當時照片,證明女兒看起來未成年,後來好像也沒就直接等判決,女方媽媽說自己女兒很乖很清純不會化妝,但問過弟弟和弟弟的媽,弟弟當初就是在愛情公寓看小布有化妝年齡也滿18所以才留言給她,弟弟媽也說過小布住家裡時妝也畫很厚。

但因為時間過2.3年了,弟弟也搬家過,所以無法找到當初的愛情公寓的照片和訊息,還有爸爸朋友建設公司那男生和小布的即時聊天紀錄,還有房子附近的監視器內容,女生媽媽可能就是抓住這點所以才這時間點提告求償吧,但法律就是只遵從條文走吧...

因為我不是當事人所以只能把知道的和自己的疑惑打出來請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6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說了很多,但是大部分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您的胞弟是否知悉對方未滿16歲、有關於對方離家的部份,我方是否知悉脫離其法定代理人之監護及如何發生性交行為的。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並且由當事人來釐清案情。

紫嵐 104-10-06 15:2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說了很多,但是大部分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您的 ... (恕刪)

律師您好,其實對方是我乾弟,當時他只聽另一個男生說女生滿18歲,還有面試要滿18才會通過,所以就沒有去詢問對方年齡,所以他並不知道對方未滿16,一般只要認定滿18好像就不會去追問太多,而會發生性行為是由女生主動撫摸男生然後慢慢發展關係(只是當初弟弟顧及女生,所以並沒有把這點說出...)

那對方女生都可以一直不出庭嗎?弟弟這邊他家人現在好像有委託律師提最後上訴,只是擔心所以還是想在這問問,也謝謝回答~^^文章是很長沒什麼重點,但希望能表達原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6 19: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為您弟弟委任律師,為您弟弟辯護,針對檢察官起訴之證據加以回應,並關於弟弟主觀認知對方之年紀加以解釋,亦可嘗試與對方和解,爭取緩刑之機會,避免若為有罪判決,可能須入監服刑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6 20:33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小雞 104-10-06 12:15

事發是行經頭前溪大橋往新竹方向機車道(共三線,最左及中線是機車道,最右為自行車道,中間與最右間是雙白線),因父親騎單車帶小孩騎單車變換車道至最左邊內線閃避煙塵(當時人行道施工,但不影響行車),敝人載一名乘客騎在中線,大約距離兩公尺時父親欲切至外線,但看到敝人接近又縮回,小孩子大概誤會父親要外切,沒看車就直接往外切,敝人急煞後仍撞到小孩車後輪,因當時倒地一時無法站起,無法拍照舉證,現場有兩名工人怕我們遭到追撞將車輛及現場移開,也無相關行車紀錄,我與乘客都是左手及左腳摔傷,騎自行車的小孩,醫生說關節受傷後續要開刀,想請問相關責任???  且在醫院時,對方母親(當時並不在場)情緒相當激動,做筆錄時也是(警察也告知暫時要和解應該不太可能),想請問律師們,應該如何處理???

謝謝各位了!!!

你好:

先將初判表、現場圖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對方也有過失,可以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在偵查程序中邊談邊打爭取籌碼,若能夠和解調解,雙方就可以撤回告訴,圓滿解決。過程中可以請保險公司人員幫忙。

Evelyn 104-10-05 16:41

您好: 事件經過為8月初當時上午10點左右我載著我母親行駛在省道的慢車道綠燈剛起步不久,突然前方車輛(簡稱a)無預警緊急剎車,我來不及反應擦撞到b的排氣管後打滑撞到前方最先緊急剎車的車輛(簡稱a ),當場我跟a的車輛原地倒了,我爬起來後詢問我母親是否受傷,接著詢問a有無受傷,並且拿出手機準備報警時,a阻止我報警還要求我將車移開希望各自離去,我不同意,而b也說他已經叫救護車,a只好打消念頭,當下b表示是因為a突然緊急剎車他才跟著急剎,而a則說她只是為了撿東西,後來救護車到時,我讓母親前往醫院就診,也一直詢問a是否一起前往就醫,但是a不願意且拒接並說她要自行回家擦藥,警方到場測量及詢問筆錄看我們是否要私下和解,b表示願意,但a不要,後來只好說再電話聯繫後續處理。 由於我車子的左邊剎車後照鏡還有左方龍頭都壞了,我怕自行騎去修會再有問題,所以請我未婚夫來接我,當天下午1點,a打電話表示她要修車,要求我2點時前去與她會合,我與未婚夫到場後,a的婆婆也在那裡,因為事發當下我與我未婚夫及b都有查看各自車況及對方車況,包括a的車,3個人都是摩托車,當時a的車僅後面的擋泥板跟排氣管有小破損,再我將我的車送修時有詢問一下以a的車況要修理預估3000左右(不超過3000),想說如果要和解需要我們負擔的話我可以接受,但是a及她婆婆卻在修車廠要求整台車的車體包括避震器及中間停車用的架子都要換原廠新品,估價後要13000,而a的車是已經使用了7年以上的車了,當場我及未婚夫就表示不願意支付費用,a的婆婆馬上表示她家人都是告知識份子不會做違法的事,並且說警方只會追究我後方車輛的肇事責任根本不會問原因經過,(感覺很像在恐嚇我),a則說她要去看醫生,我們就跟她一起到醫院去,由於當天我也有受傷,所以就和a一併看過醫生,我與a分別都有擦撞傷,後來因為我的血壓異常頭部又有疼痛感所以被多留1小時,出去後就沒看到a了。 到8月底,a的婆婆打來問我要如何賠償她們,我和家人覺得a突然緊急剎車停車在路中也有過失,如果她願意各自負擔修理車輛的費用或是接受少許賠償的話就和解吧,但是a的婆婆堅決不要,還說修車費我們願意負擔的話就願意接受和解的可能,不然就要告我。 在9月初接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在10號時前往調解時,由於初步判定單上判斷我的肇事原因是未保持安全距離及肇事致人受傷,b是無肇事責任,而a卻寫肇事原因待鑑定,由於a的判定不明,因此委員會認為無法調解而結束,9月19接獲車禍轄區派出所電話說a對我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並約我前往做筆錄,去的時候雖然警方給我的感覺是我的錯比較多,筆錄時,我又將車禍經過說了一次,當時有看到a在筆錄中改口說她是慢慢的將車靠在接近快車道安全島後被我撞到,這點跟當初的情況不符合,且因為我跟我母親都有受傷,所以也對a提出傷害告訴,請問如果開庭,我可以請求b出來說明當時經過嗎?a的家人認為她們根本沒有過失,真的是這樣嗎?

你好:

先將初判表跟現場圖送鑑定裁有辦法釐清何人有過失以及責任歸屬,若雙方均有過失,都會構成過失傷害。 你可以聲請傳喚b出庭作證。
Ace 104-10-04 19:40

您好,

兩年前的停車場損害賠償事件,兩年後突然收到法院通知開庭。

我本人未接獲任何通知進行相關筆錄,警察僅做一方的筆錄

其中判定我車肇事的關鍵,是停車場錄影帶,但是在庭上警察卻未敘述依照何種情況判定,只說他當時就是看到我車擦撞對方車子(經詢問,監視器在我車左後方,不可能拍攝到撞擊點,此證詞是否是為該警員之認知?而非事實),筆錄內容只對2車之傷害位置拍照,卻"未做測量比對"。且此"監視器影片因為一年前派出所電腦中毒已經不見",無從佐證,更甚者,該停車場已經改建為其他建物。我方無從提出任何證明,請問我該如何自救?(因為我真的沒印象我有擦撞到別人)另外此警察是否有辦案疏失?其筆錄是否不具完整性不足以當證據?

1.未找肇事者做筆錄

2.筆錄內容太過草率,辦案疏失

因為我認為,有可能該車之傷痕可能原本即存在,車主未發現,一直到當時才發現此傷痕,然而接獲報案的警員可能會因為另一方的敘述,而先入為主認為該時段就是肇事時段,剛好只有我車子停在他旁邊,而我成了填坑的代罪羔羊。

 

我已經決定上訴,希望能替我解答。我只是想要公平公義。

你好:

已經經過2年,有沒有先依民法第197條規定主張時效抗辯? 損害賠償訴訟如果主張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及法律要件分類說,由原告負舉證責,一審法院判決原告勝訴表示你所說的證據或對方提出之證據法官採信,你要針對一審違誤之處提出反駁,並在收到判決後20日內提出上訴。 詳細的情形要看到法院判決及卷內資料才有辦法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起訴距離事發已超過時效,則可以主張時效消滅,另本件應由對方就損害負舉證之責任,所以您可以先行否認本件之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ce 104-10-04 20:13
首先謝謝您的解答,對方於失效前兩個月提出告訴,故無法主張時效消滅。
另外,判決的確是採信警員之證詞,但我認為警員之證詞是依照監視器內容,現在該監視器影像已經不見,他怎麼說怎麼好,法官信他,我也無法舉證。但是在整個過程中,我沒參與到筆錄,沒看過錄影帶,且筆錄內容連測量都沒有,一點都不客觀,我想針對員警的辦案草率來推翻他的證詞是不具效力的。不然當時候開庭,法官完全就是相信警察說的話,還幫警察說話說:[因為他就確定是你撞的,不用測量](在法庭上我有詢問是否有測量兩車的損害位置高度?警察答:沒有,因為就確定是你撞的) ,這種話聽起來真的很不公平,憑什麼因為警員自己的認知而不做測量。當然這些話不會記錄到裡面。
重點就是:
1.整整兩年來,我沒參與過筆錄,是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告
2.警察沒做相關測量
3.員警沒保存好關鍵的監視器錄影帶,該影片已經不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是小額或簡易案件,所以法官審理較為寬鬆,所以本件可於上訴審中再為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ce 104-10-04 20:32
所以我想知道,我該如何去推翻警員之證詞,捍衛自己。是否可以主張該員警辦案程序有失嚴謹,不足以採信?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 ... (恕刪)

一、你要先確認你是收到開庭通知還是收到判決,收到開庭通知的話只是一審而已,收到一審判決才有對判決不服的上訴的問題。

二、如果你真的沒有撞到對方的車,你可以去做民間測謊。只是測謊的費用大概基本上就要一萬八千元,這樣的話費用有可能是不相當的。

三、如果對方沒有受傷的話還算是小事,可以談的話儘量談。

四、具體的證據的評價的部分要看到證據才能判斷。

五、要看有沒有超過二年才能確定能否抗辯二年時效消滅。但是要知道時效起算點是從知悉賠償義務人時起算,如果對方很晚才知道是你撞了他的車,從那個時候起算到起訴間沒有超過二年的話時效還是沒有消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4-10-04 21:59

您好!

如果要推翻警員的證言,只有空泛的說程序不嚴謹、不足採信,這樣是沒什麼用處的。您需就警員證言的具體內容,逐一檢視,就哪句話為什麼不足採信,具體提出有力的理由,這樣才有機會推翻證言。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ce 104-10-05 00:35
感謝各位律師百忙中提供方向給小弟參考,真的很謝謝各位,讓我對社會公義失望之際還感受到人情溫暖。
我想就算上訴也很難勝訴了,畢竟警員不可能會去承認當初他只想快點結案了事。現在是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當初警察也可能聽原當事人的敘述,想說幫他做好筆錄,好讓他去申請理賠,而沒有認真調查。現在監視器影像也不見了,他說有就有,我們市井小民能反駁什麼?我想保險公司也是看準了大家都不想太麻煩,一點小錢,花錢消災就算了,才這樣拖了快兩年才提告
在法庭上真的感受到司警一家。講真的,都已經收到第一審的判決書了,我連筆錄內容都沒看到。這樣的偵查方式、跟作證內容,真的讓我對台灣司法與警察辦案方式感到失望。今天這是小件民事訴訟,如果是殺人案件,警察還能遺失監視器影像然後作證說:"我從監視器影像確定是他殺的",不用比對傷口與致傷物是否吻合嗎?甚至不找嫌犯作筆錄嗎?當初不和解也是因為相信這社會存在著公義,我沒撞到他,為什麼要我們當替死鬼付錢修車。

聽完了我的抱怨之後,還是感謝各位律師替小弟解惑。萬分感激!! 即使知道勝算渺茫,我還是會繼續上訴,盡力討個公道。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要推翻警員的證言,只有空泛的說程序不嚴謹、不足採信,這樣是沒什 ... (恕刪)
小華 104-10-04 02:22

我想請問驗尿呈陽性反應,但是指數不夠還是會被起訴嗎?

如果指數不夠,但是筆錄有承認吸食,還是會被起訴嗎?

 您好,

一、指數未符合判刑標準,當然有可能不起訴。

二、那就要看製作筆錄時是否合法了。

三、可能需要當面了解證據資料狀況。

小華 104-10-04 12:51

我想請毒品判刑的指數是多少?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4 23:44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4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驗尿呈陽性反應,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回覆閣下所述問題,指數殘留是指毒品反應濃度>300ng/ml表示呈陽性反應,則認為是有毒品殘留於體內,一般可檢出甲基安非他命之最長時間為1至4天,是服用甲基安他命後,最低於服用後96小時內可由尿液檢測出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君 104-10-03 23:43

想請問一下"

當初我老公的親戚叫我借他帳戶讓他匯錢,我當下也沒想那麼多,(因為他說他信用不好不能使用自己的戶頭)

就答應借他戶頭匯錢,因為我不想讓他知道我的密碼,

我就自己幫他去銀行領錢給他,沒想到卻收到警察通知說我犯了詐欺

詐欺了28萬,可是說真的我真的沒拿一毛錢,卻犯了這個罪

可是當我收到通知我有與他連絡,他說他要交我怎麼作筆錄,保證我沒事

當我第一次做筆錄我依他說的跟警察說,

後來要與他聯絡他就不回應我,

我想說如果第二次做筆錄我把實情說出來會不會判比較輕可是我又怕我犯了偽造文書

我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怎麼處裡

我真的很後悔當初 

我也不想平白無辜賠這筆錢

我也怕我被關

因為我的小孩剛出生耳而已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3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與對方聯繫資料之證據蒐集清楚,以證明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另外,若不幸被起訴並被判決有罪,幫助詐欺之刑期大概是兩個月唷!

 

小君 104-10-03 23:22

想請問一下"

當初我老公的親戚叫我借他帳戶讓他匯錢,我當下也沒想那麼多,(因為他說他信用不好不能使用自己的戶頭)

就答應借他戶頭匯錢,因為我不想讓他知道我的密碼,

我就自己幫他去銀行領錢給他,沒想到卻收到警察通知說我犯了詐欺

詐欺了28萬,可是說真的我真的沒拿一毛錢,卻犯了這個罪

可是當我收到通知我有與他連絡,他說他要交我怎麼作筆錄,保證我沒事

當我第一次做筆錄我依他說的跟警察說,

後來要與他聯絡他就不回應我,

我想說如果第二次做筆錄我把實情說出來會不會判比較輕可是我又怕我犯了偽造文書

我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怎麼處裡

我真的很後悔當初 

我也不想平白無辜賠這筆錢

我也怕我被關

因為我的小孩剛出生耳而已

 您好

當然要把實情說出來,難道你好心借人家帳戶,還要好心擔罪?

一般警示帳戶詐欺案,如果帳戶是借給可信任的人,結果變成警示帳戶,只要該人有抓到,並且坦承,或有證據證明,通常原本借帳戶出去的人可以無罪。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

小君 104-10-05 05:15

如果我實話實說的話警方會採信嗎

會認為我做假嗎?

當初只有他。我和我老公知道

如果我老公幫我作證

警方會認為我做假嗎

還有我會不會犯什麼罪

 

104-10-03 22:21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於今年4月時於台南發生車禍~

案發是這樣經過的~我直行於機車道上偏外(但是一樣在機車道內為超出)

撞上一位三寶,而目前這位爺爺的狀況是癱瘓的~但是手腳能動~復健中~而我也有摔車滑行挫傷擦傷~

而做完了筆錄後~初判表上(我:駕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方: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有監視畫面錄下他穿越道路~我是直行車!!!

可是~這條路上是(全雙黃線而100公尺內前後各有斑馬線)~而我撞到的地點距離斑馬線40公尺左右~而我的機車滑行距離約7.3公尺~但是依照法應距離計算起來~我車速沒有超速(酒測值0)~沒有違規騎在快車道上面~我看到他的時候剩下3公尺~已無法煞車阻擋案件發生~

而第一、二次的調解對方要求我賠償1100萬~我覺得太誇張!!!

畢竟對方已經70歲~已無工作能力~然後要求這樣的金額!!!

但是~最近我被傳票了~請問開庭時~這樣的狀況對誰是有利的!!!

我的過失責任重嗎?

一、你如果也有受傷的話六個月內你也可以告老爺爺。

二、雖然行人是略占優勢,不過如果你完全無避免可能性的話還是有空間的。

三、可以調解是好事。

四、你在台南的話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吧。至少請律師查一下老爺爺的傷勢的話一般的賠償金額大概是多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雖然違規在先,但也無法保證您全然無過失,所以仍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而損害賠償的部分,您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減輕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豪 104-10-03 11:53
我老婆前天晚上到便利商店買東西。結帳後跟店員發生爭執。後來店員道歉後我老婆隨後離開。然後便利商店店員的朋友跑出來跟我老婆咆哮。我老婆一氣之下把飲料摔到對方身上。對方二話不說直接攻擊我老婆 一直攻擊我老婆的頭部造成臉部跟頭部都有明顯的傷害 看到監視器的當下我真的快要瘋了。我現在決定提告跟要跟對方求償 請問我要怎麼處理。已經在警局做好筆錄了。接下來我要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3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需要等檢察署開庭,檢察官可能會安排調解

2、倘若未安排,可以於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4 13:36

您好

  惟仍應注意對方是否有驗傷單  以免構成互毆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其瑋 104-10-03 03:56

各位律師 小弟有一個問題想問

以前在酒店當服務生遇上一位老闆是常客

由於小弟家境清寒 在家只有小弟有收入 還有奶奶要顧

但是由於一些問題 當時申請低收入戶失敗 清寒證明也失敗就再沒去申請過


當時水電費沒繳 已經到快停的地步了

結果遇到這位老闆 突然提起可以融資周轉的消息

就深入去了解 結果是慘痛的地獄

一開始說的很美好 說我當服務生沒賺甚麼錢 利息會少算

結果利息談好就借了兩萬

 

噩夢來了

錢拿到以後 常打電話來要東要西

我心裡覺得欠他錢 要甚麼就給他

我給了一本第一銀行的簿子以及遠傳電信的預付卡

直到公司薪轉轉不進來 我心顫了一下

馬上打給他 去他住所找他 去他所謂的公司找他 都碰壁

 

結果陸續跑了許多警察局做筆錄 都是擄鴿勒索

到最後開庭 第一銀行的簿子 判了三個月 易科罰金  也繳清了

過沒多久 門號的傳票也來了 很慘 真的很慘

檢察官說 我是一起給同一個人的

檢察官去調申請的資料 在我申請門號的之前 簿子就有使用

就回答我說 : 你是同一天給他的嗎? 你不是同一天給他的吧? 你認不認罪?

我照著心裡的感受回答他 : 我不認罪 我認為我自己也是受騙的受害者 而且我的簿子那件案件 也已經判決 我當時是真的缺錢 才會相信他 

檢察官似乎不吃裝可憐這套 回答我 : 我現在說的是門號的案子 好了 你可以回去了

 

今天就收到判決了 一樣三個月 易科罰金

我樂觀的心態 頓時悲觀了缺錢被騙就算了 還被罰錢 難怪法院都改這麼高

上一次的錢還是跟公司借的 都還沒還到.... 真的會逼死窮人

 

請問各位律師 我這樣上訴 有機會嗎?

還有我要麻煩律師上訴狀 還是自己寫就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0-03 07:33

提供帳戶在目前實務上很常被認為是詐欺幫助犯,但這仍然需視個案有無再發揮空間而定,建議還是要具體看到判決及其他訴訟資料才能做較為精確的判斷。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刑法第339 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您雖未實際參與詐欺取財犯行,惟您的行為使詐欺者得以隱匿真實身分,減少遭查獲之風險,有助長犯罪之虞。 

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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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4 13:32

您好

  建議您提供判決書供律師參考分析

  另應注意上訴期間十日的問題(建議先儘速聲明上訴 理由再請律師補)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其瑋 104-10-04 22:26

所以我直接自己拿著判決書 去法院聲請上訴就行 到時候要才會跟我詢問理由嗎?

小虎 104-10-03 03:35

請問我在今年9/8當天下午約4點在上班時抓到了一個小偷(女/29歲)

以下簡稱甲女

當然身為現行犯的甲女經過路人好心的報警之後

偷竊公訴罪~也就是一定得呈報上去

所以我就以當事人的身分跟著進警局了

當天警察查出甲女的身分通知家人後我也做了筆錄~

弄到了大概晚上6點左右甲女的爸媽來了

(以下簡稱甲爸甲媽)

甲爸甲媽來警察局的時候完全連看都沒看我一眼

甲媽手上拿著便當(要給甲女)

甲爸手上拿著一個紙袋(裝著一堆藥跟單子)

來了後就開始跟警察說甲女有精神疾病&(^&*@!#&^&*%$

(筆錄做完我就離開了)

-------------------------------------------------

接著過了一個星期警察來我公司告知甲爸甲媽會來找我和解

我也就一直等等等等等到了9/30當天公司通知我甲爸甲媽來要跟我和解

我也好聲好氣的跟甲爸甲媽談了和解的事情

但是甲爸從頭到尾的態度真的非常非常非常的差

一付就是我女兒就有病~你要告也告不成

我來跟你和解已經很好了~你還想怎樣的態度

因為甲女偷了公司約6000多元的商品

所以我告知他們請他們賠償(很多公司都是五倍十倍賠償)

但因甲女有精神疾病~甲媽一直拜託我們原諒他

但因本公司近兩個月真的被偷了太多太多商品

導致門市小姐們每個月都在賠錢賠怕了

所以我們跟他們談賠償~甲媽也說願意賠償我們

但甲爸的態度真的是差勁到一個不行

一直說甲女有精神疾病無法工作我也要不到錢

所以開價了一萬塊賠償

但是門市小姐們賠償的金額絕對不止這個

再加上因為現行犯抓住甲女時有點扭打甲女又打又踹我

所以我加上了我請人代班的三天費用3940元

跟甲爸談13940整和解結果甲爸整個不願意

他覺得反正甲女有精神疾病法官根本不會判刑

所以他根本不需要來跟我們和解他來和解就是已經很有肚量了

更何況甲女偷的6000多金額的商品已經還給我們

我們根本連6000多的金額都不該跟他要

他覺得他商品已經還給我們了所以根本沒必要再給我們錢

我們根本連要錢都不該跟他要

也一直強調甲女沒有工作我無法從他身上拿到任何金錢

談判破裂也就離開了

----------------------------

我想請問請問13960這數字很過分嗎?

另外請問如果上法庭甲女有精神疾病難道真的就是無罪釋放嗎?

那這樣有精神疾病的都可以出來搶出來偷嗎?

反正抓到也沒事爸媽也完全不需要負責任嗎?

如果上法庭我會敗訴嗎我真的無法拿到任何一毛錢嗎?

(這些錢是要拿回來賠給小姐們之前陪的)

其實我們介意的真的不是那三千多元

我們只是不爽甲爸的態度真的是非常非常的差

另外請問如果我想告他民事訴訟的話該怎麼做?

我現在沒有跟他和解那法院會寄公訴的單子給我要我上法庭嗎?

我現在該怎麼辦?等待法院公訴的單子嗎?還是我甚麼都不能做?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0-03 07:41

1. 精神疾病是否達到刑事免責的程度,必須經過嚴格的檢驗,不是說出示精神疾病相關證明就一定可以免責。

2. 和解金額若是已實際被偷品項價值為準,應無不合理。

3. 和解不成,自然可另行起訴求償刑事部分若已報警提告,則靜待通知即可,當然過程中您也可具狀表示被告方無和解意願、無悔意,請求從重量刑。

小虎 104-10-03 13:36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精神疾病是否達到刑事免責的程度,必須經過嚴格的檢驗,不是說出示精神疾病相關證明就一定可以 ... (恕刪)

請問一下律師

2. 和解金額若是已實際被偷品項價值為準,應無不合理。

實際被偷金額為6000多但我要求13940這樣算不合理嗎?已超過被偷商品價值了@@

3. 和解不成,自然可另行起訴求償刑事部分若已報警提告,則靜待通知即可,當然過程中您也可具狀表示被告方無和解意願、無悔意,請求從重量刑。

我已經收過法院傳票了~我有到場但對方沒有到場~後來才來找我和解但是和解不成

這樣我還會收到甚麼通知嗎?還是表示公訴已過?我當時到場只是去簡易庭並不是到正式法院

民事部分我想對他提告的話是否需要費用?

小孩 104-10-01 22:44

我想請問..

車禍當時我騎著機車,看到綠燈亮起後便通過

但才剛起步至約中線的地方

就被一台對向機車擦撞機車後方倒地

那個路口是很大型的路口

對方宣稱是搶黃燈路口中間後亮起紅燈

我認為也是如此

筆錄做完申請初步鑑定警方卻說我跟對方說法不一

路口監視器也都在維修中沒有畫面

當時只有一個路過的小姐跟我說她有看到叫我快報警

但當時沒有留下聯絡方式

已經有到調解委員會但雙方各執一詞因此破局

目前已經先對對方提出告訴

我受傷的情況為韌帶斷裂,有住院開刀

而對方只是機車和皮肉傷

而且住院當時對方完全沒探望

想請問這樣情況提出告訴有機會勝訴嗎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2 01:29

 

你好,因現場未拍下監視畫面,且雙方各執一詞,建議你可先申請警方初判表,了解初判表上的肇事責任認定。如對初判表有異議,可在事故發生6個月內,向交通事故發生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如初判表或鑑定報告認定對方有過失,在雙方未達成和解之情況下,檢察官起訴的可能性很高,起訴後你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STELLA 104-10-01 20:42

日前,家中的錢不斷短少,接著抓到印傭偷錢,人贓俱獲,送至警局,警方告知:竊盜屬於公訴罪,即便我們不提告,警方也會幫我們提告,差別在於警方幫我們提告,就沒有民事求償的部分。

我有在筆錄上要求我要本人到場,因此還在等簡易庭出庭的通知,請問,簡易庭刑法(竊盜罪的部分),那我的民事求償會再額外開庭嗎? 還是法官會請我當庭和解,是不是我就必須把我的需求金額說出來呢?

最後,現在印傭被扣留在仲介公司等待出庭,這段時間的健保費為什麼是由雇主來支付?她已經沒在我這邊服務了,是否應由仲介支付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會先送給檢察官偵辦,待起訴後,您們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您們已經終止僱佣契約,則印傭之健保費即不應由您們來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佑 104-10-01 14:31

 

我成為妨礙秘密被告

當時有人證也有物證...

當時我在坐火車時把玩手機開起錄影測試

我對面坐著一位穿著熱褲的女生她跟他朋友坐一起

結果不知道有開啟閃光燈被他朋友發現罵我變態

因為裡面剛好有錄到大腿

然後被他們報警處理

對方以妨礙秘密罪告我

警察查扣了我的手機跟記憶卡然後在派出所做了筆錄接著到分局按壓指紋後就移送地檢署

後來檢察官開庭時我承認有拍到方的大腿

我也跟檢察官說我是第一次做這種傻事

懇求檢察官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後來檢察官要我跟對方和解後就叫我請回了

所以想請問律師大大 請回的意思是?? 就沒事了嗎?? 還會收到法院通知嗎?

我想跟對方道歉求和解但如果對方不願和解堅持提告呢?

因為我沒前科也不想就此留下案底,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然後手機其實不是我的我可以懇求檢察官取回嗎? 

以上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拍大腿應該不涉及所謂的秘密,不過可能會有性騷擾的問題,會有罰鍰的問題。

2、不論是妨礙秘密或是性騷擾,倘若雙方可以和解,就不會有責任

3、倘若手機不是您的,可以檢附相關證明之後請求發還。

一、不要過於擔心,就是最壞的情況一般也是可以易科罰金,也就是說罰罰錢就沒事了。拍大腿不算是妨害祕密罪。再來是性騷擾的部分,要有摸到她才有刑責,如果是語言性騷擾的話頂多只是行政上處罰而已。

二、如果手機被扣的話,要等案件結束才能請求返還。

三、雖然規定是扣的機關要主動處理發還事宜,但手機的所有人還是可以提出聲請

四、如果還是很擔心的話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裁判給你參考,這樣你就比較不會擔心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 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諄 104-09-30 12:06

您好 請問 我是在8/13被詐騙,當時我有打165報案,之後因為覺得錢拿不回來了,就沒去做筆錄,這幾天我接到銀行打來說我可以領回被詐騙的錢,可是我沒有三聯單,要去報案的時候,警察有打給那家銀行詢問,因為案子已經判決結束了,那個帳戶已經解除警示帳戶了,所以可以通知被害人領回錢,警察跟我說我報案這樣那個帳戶又會變警示帳戶,所以的調查程序就會在跑一次,那個帳戶的人帳戶在變警示帳戶,那他的權益誰要負責, 我突然覺得不知道要怎麼辦? 警察有給我打165的報案紀錄,也有蓋警局的章,看銀行能不能接受 只是銀行堅持要三聯單,我該怎麼辦? 

 

因為當時我沒去報案,我以為錢被領走了,就沒去想這件事了 也有別的買家和我一樣買那件商品,被那個賣家騙,他們有去報案,案子就調查完判決結束了 因為是同樣一個案件,我在報案,案子就在調查判決一次,這樣會不會出什麼問題? 因為銀行堅持要三聯單,我有165的紀錄應該也能證明我是被詐騙,匯款紀錄我也有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22:3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同前述,應該先確認前案有沒有告成。 倘若銀行堅持要三聯單,建議還是應該報警處理。
Galing 104-09-29 17:30

三個月前鄰居停車糾紛將我爸打倒在地

我馬上帶我爸去驗傷跟警察局報案

巷子監視錄影器也有錄到

 

做完筆錄後至今三個月,警察也說案件已經送出去了

這時對方來我家道歉 說希望私下和解

我們傾向調解會或法院解決

惟此時家裡人甲又有意見是希望可以私下和解

甲的意見是:我來處理啦~跟他說包個紅包來,包多少看他意思,不然就法院見啦!

 

我想請問甲的說詞是否會涉嫌恐嚇呢?

(因為聽朋友說私下和解容易被反告恐嚇

煩請解答,謝謝!

你好:

你所述情形係在洽談和解,行為與目的均正當,且有關聯性,不會構成恐嚇取財罪。金額談不攏頂多就是和解不成立,可以提出調解或告訴後繼續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並於調解委員會作成調解筆錄,對您與對方均較有保障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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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過 104-09-27 18:13

小弟在這想請教我的狀況可否打到緩刑  

我在七月14號 毒品專案被捕 同時抓七名  有監聽譯文  同案其他人身分變成指證人  我則是五萬交保  

筆錄我從頭到尾沒有承認我販賣甚麼  我只有自己吸食

監聽譯文裡面講的 只有錢而已

其他六個人筆錄則是承認我跟他交易幾次然後數量多少

我也是跟人家買然後同樣的價錢給這些同樣吸食者過程沒有獲利

這樣的情況之下   我該怎麼在第一次起訴庭說明

還有當下 刑大 沒有搜索到任何毒品 只有吸食器一組

 我前案緩刑兩年  這次專案是累犯 

想找專門打毒品案件的律師

一、你怎麼會這麼放心大膽的在這邊問這麼明白呢?你有沒有想過警察、檢察官可能也會看這個網站?!!

二、有監聽譯文、有共犯不利於你的證述,這樣其實就足夠起訴及判有罪了。販賣二級判得不輕呀。

三、你說的你沒有賺錢的答辯,這個部分是很難成立的,如果你說的是真的,建議你可以做一下民間測謊,先測過了再說,不然實務上對於販毒案件[ 沒有賺錢] 這樣的答辯很容易就找到駁回的理由了[超簡單就駁回你的答辯了] 。

四、建議你就近找個律師現場諮詢吧,電話諮詢也不安全,你都被監聽了不是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涉嫌販賣毒品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既然有監聽和其他被告證詞,不容易證明沒有販賣意圖,且即使沒有販賣意圖,亦有轉讓毒品的問題,此均屬重罪,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您好:

1.  若您強調係自己吸食並未販售,警方應會當場取尿檢驗您有無二級毒品反應,若無取尿,後續檢方亦會取毛髮檢驗,以確認您的供述。此外,必須依照毛髮檢驗的濃度來判斷您的吸食程度,來比照您和其他人交易的數量及次數。

2.  因轉讓毒品與販售毒品刑度差異甚大,若您強調只是自己吸食或是轉讓給他人,就必須有吸食毒品陽性反應,且證明並未有營利意圖,只是受託給其他朋友,這部分您必須要有相關證明,如人證或簡訊內容等,不然只要有金錢交易,實務上都會認定為販售。

3.  此外,雖您只是吸食,但因為是累犯,請先確認警方手上有多少相關證據再判斷要如何回答,不然容易被認定為犯後態度不佳,難以爭取緩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7 23:20

您前案已經緩刑了,後案若被起訴,前案會被聲請撤銷緩刑,且後案若被判決有罪確定,是不可能緩刑的(已不符合緩刑之要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7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涉及販賣二級毒品,似難以有緩刑之機會,且刑度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為轉讓二級毒品,也難以有緩刑之機會,因您已有一次緩刑之紀錄,僅能將刑度降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27 23:48

 您好

    建議您先找律師討論與諮詢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小諄 104-09-27 13:49
律師您好 請問 我是在8/13被詐騙,當時我有打165報案,之後因為覺得錢拿不回來了,就沒去做筆錄,這幾天我接到銀行打來說我可以領回被詐騙的錢,可是我沒有三聯單,要去報案的時候,警察有打給那家銀行詢問,因為案子已經判決結束了,那個帳戶已經解除警示帳戶了,所以可以通知被害人領回錢,警察跟我說我報案這樣那個帳戶又會變警示帳戶,所以的調查程序就會在跑一次,那個帳戶的人帳戶在變警示帳戶,那他的權益誰要負責, 我突然覺得不知道要怎麼辦? 警察有給我打165的報案紀錄,也有蓋警局的章,看銀行能不能接受 只是銀行堅持要三聯單,我該怎麼辦?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7 1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報案之後,您沒有去製作筆錄,那後續案件的狀況如何?倘若因此沒有移送,則於刑事追訴期間內都可以要求繼續偵辦。反之,倘若已經一併處理了,則必須依據判決結果來判斷如何處理,請詳述。

小諄 104-09-30 12:03

您好 當時我沒去報案,我以為錢被領走了,就沒去想這件事了 也有別的買家和我一樣買那件商品,被那個賣家騙,他們有去報案,案子就調查完判決結束了 因為是同樣一個案件,我在報案,案子就在調查判決一次,這樣會不會出什麼問題? 因為銀行堅持要三聯單,我有165的紀錄應該也能證明我是被詐騙,匯款紀錄我也有 謝謝您

阿章 104-09-30 19:43

要報案 拿三聯單 才能拿回錢

認錯 104-09-26 13:42

是我本人第一次犯案 在這次做筆錄我也完全配合警方調查 我跟警方承認在9月24號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碰毒品咖啡包 因為9月24號被別人嘲笑左手 我左手因以前工作工作失誤 照成左手中指截止 其實在心中還是有很大的影響 也是在9月25號被警方查獲身上擁有毒品(3包咖啡)並在調查下坦誠吸食毒品 在9月12號也在醫院進行雙顎扁調現摘除手術 於9月17號出院 但因為我真的不認識藥頭所以我沒有辦法配合警方找到藥頭 因藥頭是在中壢區凱越KTV進來包廂內推銷給我所以本人真的不認識 因而在家庭經濟壓力下 我因家庭經濟壓力下想申請 醫院戒毒治療 因父親患有高血壓,糖尿病 母親有高血壓 家中還有房貸和生活壓力 所以懇求法官給我機會 我可以每個禮拜去警局配合驗尿 還有今年也是因為經濟壓力下才休學 也打算明年復學 也在親朋好友失望中 真的了解到我本人的犯的錯誤 所以我可以申請醫院戒毒治療 不進去勒戒嗎? 目前家人還不知道也還不敢告訴家人 想等到9/28才告訴 先在真的不敢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6 1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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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錯 104-09-26 14:0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 ... (恕刪)

那請問一下 委託律事費用要多少??

本人在身上也被找到3包咖啡

法律研究者 104-09-26 15:50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要趕快爭取院外治療

             而且要立即在時限內處理 才有可能免去被勒戒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相關經驗           

認錯 104-09-26 16:36
回覆 法律研究者 的發言內容: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要趕快爭取院外治療

 &nbs ... (恕刪)

目前家人還不知道 想9/28在告知家人.. 我真的很怕..

您好:

建議委任律師撰狀聲請緩起訴觀察勒戒,避免造成短期自由之拘束,且若擔心家人知情,亦可聲請改送達處所。

一、   就閣下所述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問題,為爭取您的權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6 22:45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6 23:30

持有部分若吸食有驗出陽性,持有部分會被吸食吸收。

VM 104-09-26 09:42

是有關我與父親信用卡使用的糾紛,檢查官雖然對我以偽造文書起訴,但地院第一庭準備程序,法官詢問檢查官,我父親在偵查庭時已當庭撤銷告訴(庭訊筆錄上有,也簽名),為何還起訴?代理檢查官說不確定我爸是不是真的要撤銷告訴,所以要再確定,但我父親就再也沒出過庭,請問,父親當庭撤銷告訴是否有效?如果我爸再也不出庭,我是否會被判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6 1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偽造文書公訴罪,縱使撤回告訴,審判仍會進行,不過,案情輕微且認罪的話,可以爭取緩起訴緩刑

VM 104-09-26 11:2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偽造文書公訴罪,縱使撤回告訴,審判仍會進行,不 ... (恕刪)

律師您好,請問下三等親內的公訴罪是否為告訴乃論?如果是,我父親的撤銷是否就有效?如果遲不結案,我能否主張我的權利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9-26 18:11

有些公訴罪會特別規定近親屬間犯罪屬於告訴乃論 ,例如竊盜罪,但絕不是所有的公訴罪在近親屬間就自動變成告訴乃論偽造文書公訴罪,在父子間所犯還是公訴罪,撤回告訴依法還是會追訴到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6 22:47

您好,若係被起訴偽造文書相關犯罪,因為屬於絕對非告訴乃論之犯罪,故是無法撤告的唷。

小添 104-09-24 22:32

車禍時間發生在104/09/21晚上六點多,我是綠燈直行機車車速40-50行經T字路口跟對向左轉機車未打左轉燈急轉左轉機車,我直行機車煞車不及從左轉機車中後撞擊,我直行機車右肩關節脫離住院開刀,對方輕微擦傷,因住院沒有去做筆錄,請問一下肇責部份和賠償部份,要如何處置

你好:

先向所屬交通警察大隊申請初判表,若發現有照是因素可以在6個月內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你有過失對方也會提告)。 肇事責任歸屬部分可以將初判表跟現場圖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提告過失傷害前或後申請均可),釐清責任歸屬。 若偵查中無法和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請求醫費用、補品、交通費、請假休養喪失之勞動所得及精神慰撫金。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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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銘 104-09-24 20:38

各位律師:

禮拜天20日,起床時發現車子(2007年份的車)停在停在家門口被撞了(我是用倒車的方式停在家中,輪胎的部分是超過家中牆壁,外面是紅線,家中牆壁距離約60公分,當時輪胎前緣離紅線約30公分,車子最前端大約超出紅線10公分),當時因為我要騎車出門,便請家人報警處理,回來後家人告知有至派出所做筆錄,警察人員也有拍照了,也告知說會調閱監視器,但給我的感覺是不積極,也許對警方而言是小事,但維修起來也是一筆錢,到22日晚間11點時,負責的警員打來了,說有拍到疑似可能的車輛,也說會繼續看監視器查閱車牌號嗎,若查到便會聯絡對方,但我剛剛打至派出所,想瞭解目前進度,該警員卻休息至27日才上班,也不知道目前是有沒有循線找到車牌號碼,想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讓警察處理態度積極一點嗎,目前維修估價已經估好了。
1.若提告能讓警察積極處理嗎?但沒有找到人我也無法提告吧,還是可以提告
2.該警員休息至27日上班,若真的找到對方,但離發生也一週了會不會有什麼影響,我的權益而言。
3.日後若找到對方,請問我該如何處理?私下和解嗎,若對方不願賠償或是金額不合理就提告嗎?提告是要以車禍還是毀損的名義,家人是說要告毀損
4.警察會不會認為這是小事,不想處理,便稱找不到車牌等原由,將案子吃掉。
感謝各位律師,第一次發生這種事問題很多不好意思。

一、這樣的情況不會有毀損罪的問題,第一個,如果他是故意的不會長這樣,應該會更慘點,所以應該是不小心的。第二個,刑事案件不處罰過失毀損罪。

二、沒有人受傷,所以不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沒有人受傷也不會有刑事肇事逃逸的問題。

三、所以這個不是刑案,而是民事糾紛及行政糾紛

四、警方會受理的原因是因為雖然沒有刑事肇事逃逸的問題,但是行政上撞到人家的車跑掉還是算肇事逃逸,所以行政上還是要罰。

五、我不擔心警方不幫你查,我比較擔心台灣的監視器品質不佳不知道有沒有機會拍清楚對方的車,上次我的車被a掉左耳,警方就是調出來監視器還是看不出他的車牌。

六、查不出對方的車牌就查不出對方是誰,最後就會不了了之。

七、如果查出對方是誰,第一個可以聲請調解,第二個可以考慮做支付命令,第三個可以考慮起訴。這樣的狀況費用應該不高,建議就調解支付命令就好了,之後再依據調解及確定支付命令去國稅局查對方財產,然後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即可。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添 104-09-24 19:30

車禍時間發生在104/09/21晚上六點多,我是綠燈直行機車車速40-50行經T字路口跟對向左轉機車未打左轉燈急轉左轉機車,我直行機車煞車不及從左轉機車中後撞擊,我直行機車右肩關節脫離住院開刀,對方輕微擦傷,因住院沒有去做筆錄,請問一下肇責部份和賠償部份,要如何處置

 

美麗靈魂 104-09-24 18:46

想請問。關於妨害性自主案件。

因對方未滿13歲。我不知道。而發生了關係。

體檢時有驗到我的精液反應。且沒有外傷什麼的。

而被害人在做筆錄時。以及檢察官審問時都說是自願且不排斥

而對方也堅持說它有告訴我他的年紀。

在終審時。改口說我強迫他。

說他不願與我發生關係

是我強迫他的。

檢察官認為應該判強制性交罪。

可是監視器畫面卻是我們發生完關係後。

手牽手一起離開現場。

 

而終審時卻將全部都推翻掉。。。

你好:

刑法第221條第1項:「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方未滿14歲會變成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果是此種情形,無法爭取緩刑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法條的刑責一樣重,但第227條第1項要依刑法第59條酌減比較容易,第221條第1項、第222條比較困難,至於是哪一種妨害性自主要看卷內資料才有辦法判斷。 建議你跟被害人還有被害人家長和解賠償他們的損害,請他們幫忙求情,再往刑法第227條第1項方面爭取,並依刑法第59條酌減後有機會宣告緩刑
美麗靈魂 104-09-24 19:0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有爭取和解,而被害家屬不願意。認為是我在說謊欺騙。而我的口供一直以來都沒變過。而被害人口供卻一再的改來改去。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必須先釐清目前案件進度,您現在是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如果是,建議應儘快委任律師進行閱卷,以便釐清全部卷證資料,並進一步擬定辯護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最主要之爭執點在於是否有違反對方的意願而為性行為監視器畫面可以用於佐證雙方應係合意發生性行為

美麗靈魂 104-09-24 19:32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必須先釐清目前案件進度,您現在是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如果是,建議應儘快委任律 ... (恕刪)

目前已經是準備判決了,而我沒有什麼直接證據證明我的言詞。

而被害人卻更改口供

也不願和解

所以。。。。

畢竟已經做錯事情了,想彌補也來不及了。。。

一、   就閣下所述觸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的刑事問題,閣下應審慎處理,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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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4 2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女生一開始均稱是合意而無違背意願,且監視器畫面雙方還有手牽手,轉成強制之機會不太高。但因為未滿14強制性交屬於重罪,建議還是小心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4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為您撰擬準備狀、答辯狀辯護之;若判決您不服,應於法定上訴期限內,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提起上訴救濟之,依您提示情形,若被害人證詞反覆,又有監視錄影畫面,似可自監視錄影畫面爭執為合意,再從被害人之證述,爭執您主觀上認知對方之年齡,並同時爭取協調和解的空間與時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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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此涉及證據之使用及解釋,應有相當之空間,且刑度相差甚多,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一、在苦無證據的情況下,建議你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二、測過了就可以當有利於你的證據了。

三、實務上,如果是公家測謊的話法官或檢察官未必會同意幫你送測謊,但是如果你民間測謊過了就會有空間。

四、如果是已經起訴的話,建議至少找個律師幫你閱一下卷,閱完卷後做個民間測謊,如果測謊通過,你的案件勝算就會提高。

五、如果是收到一審判決而不服判決結果,記得在十天之內要提上訴。十天是以法院收文為準,不是以你公文送出時間為準,這個要特別注意。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法諺有云,證據訴訟之母,證據夠了勝算才會提高。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啊軒 104-09-24 06:24
那天跟朋友開車去台中,下交流道時被警察攔下,因為朋友在車上抽k菸還留有味道,被攔下時是沒在抽的而我則是我開車,結果就被帶去派出所驗尿筆錄,朋友坦誠毒品是他的也是他吸的,結果ㄧ個月後寄來一張罰單上面寫 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者 叫我到台中裁決處。 但重點是我沒有吸毒,而我也打去當時的派出所問那個警員,他說驗尿結果是陽性反應,但是他也沒附驗尿證明,而且就算真的是呈陽性反應,我常常跟朋友在一起常聞二手k是不是這個原因,我沒有吸毒現在該怎麼辦 希望各位能幫幫我,謝謝
austin 104-09-23 23:04

各位律師大大好,有些問題想請教一下

今天收到一封新北警局的筆錄通知,事由寫著刑事案件,打電話過去

警方說是網路留言我被告妨礙名譽,要請我去做筆錄

我認為我留言並沒有不當,我也不想跑這趟

也因為我住南部,不想舟車勞頓我想請他轉移管轄,對方不願意,

但後來我查了一下網路,說警察偵查犯罪手冊中第三十條有提及是可以申請

轉移至嫌疑人所在地的,但又有人說妨礙警察辦案,筆錄會不順利..

第一個問題:我是否該再打電話去申請轉移管轄權 是否會影響我筆錄?

第二個問題:通知單寫的是我姐姐,也就是網路申辦人,但當事人是我,我下

個月就要出國,而且要過至少半年才回來,如果我出國期間通知要開庭,該

如何處理?是否會影響到我姐姐或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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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4 20:16

還是可以請求道您戶籍地之警局,不用擔心妨礙筆錄之問題。

小鬼 104-09-23 22:34

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小弟我在8/10號收到電話說透過網路人力銀行看到我應徵工作,解釋了工作內容之後要我提供提款卡以及面試資料會有任收取回公司幫我審核,結果給了兩張提款卡及兩個帳戶影本身分證影本,後來過幾天我發現不對勁,回撥電話是轉接的然後他打給我是網路電話我趕緊把提款卡掛失,不料一個禮拜內警察就找上門了,說我帳戶已被停用,有數位被害者,我已經在家附近淡水做完筆錄10/1號即將開庭,可是前天又收到竹北分局要我去做筆錄,天知道我還有幾次筆錄,開幾次庭我快崩潰了,我手上只有line的對話紀錄,跟人力銀行的求職資料..我知道對我非常不利,我上網看過很多文章了我到底該怎麼辦...

法律小學生 104-09-23 23:31

大大你好 依你的情況 這種人頭帳戶的案件 是會被依詐欺罪來判刑的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解決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24 09:50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因求職而交付提款卡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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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9-24 16:24
【裁判字號】 104,易,245 【裁判日期】 1040716 【裁判案由】 詐欺 【裁判全文】  
最近有一件我辯護判無罪的,你拿去用看看吧。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歆芸
選任辯護人 邵勇維律師
上列被告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29669
號、104年度偵字第304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曾歆芸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曾歆芸明知社會上層出不窮之詐騙集團
    或不法份子為掩飾不法行徑、隱匿不法所得、或逃避追查,
    常蒐購並使用他人帳戶進行存提款與轉帳等行為,在客觀上
    可以預見一般取得他人帳戶使用之行徑,常與行財產犯罪所
    需有密切關聯,竟以縱使他人持其申設之金融帳戶做為詐騙
    之工具,亦不違反其本意之幫助犯意,於民國103年9月26日
    ,在高雄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以宅急便寄
    送之方式,將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旗山郵局帳號000000
    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提供予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自稱「陳先生」之詐騙集團成員使用,嗣該自稱「陳
    先生」之人及所屬詐騙集團取得上開帳戶資料後,即共同基
    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分別於:(一)103年9月28日17時38分
    許,撥打電話予林晉安,佯稱:係瘋狂麥克之賣家,因訂購
    數量錯誤,需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林晉安陷於錯
    誤,於同日依指示轉帳新臺幣(下同)2萬9985元、2萬9985
    元、3080元,共計6萬3050元至前開旗山郵局帳戶內;(二)103
    年9月28日18時20分許,撥打電話予柯昌裕,誆稱:123線上
    購物,因作業疏失,誤設定12期扣款,需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取消云云,致柯昌裕陷於錯誤,於同日18時50分許,依指示
    轉帳2萬9998元至上開郵局帳戶內,並旋遭提領一空,嗣經
    林晉安、柯昌裕發覺受騙而報警處理,始悉上情。因認被告
    曾歆芸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罪
    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
    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刑事訴訟上證明之資料,
    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證據,均須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
    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
    若關於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能達此程度,而有合理懷疑之
    存在,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
    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又按刑事訴
    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
    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
    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
    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
    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
    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986號
    、92年台上字第128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曾歆芸涉犯前揭罪嫌,無非係以被告供述、
    被害人林晉安、柯昌裕之證述、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交
    易明細紀錄列印畫面及上開郵局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等
    ,為其主要論據。訊之被告坦認有提供上開帳戶金融卡及密
    碼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陳先生」之男子,惟堅決否
    認有何幫助詐欺取財犯行,辯稱:我有正當工作,上開帳戶
    是薪資轉帳帳戶,我要網路貸款,對方說要我的帳戶資料,
    並為確認帳戶內剩多少錢而需提供提款卡及密碼,我因為相
    信對方,就把提款卡寄給對方等語。辯護人則以被告是公務
    員,有固定收入,不需要為了賣帳戶幾千元而被剝奪公務員
    生涯,並無賣帳戶給詐騙集團之動機,且該帳戶是薪轉帳戶
    ,亦有薪水被盜領之疑慮,係因被告網路貸款,遭騙走上
    開帳戶提款卡,並無幫助詐欺犯罪之不確定故意等語,為被
    告辯護。經查:
(一)被告於109年9月26日將所申辦之前開帳戶金融卡及密碼提
      供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陳先生」之男子等事實,
      為被告所自承(本院卷第30、51頁),並有宅急便收執聯
      在卷可佐(警二卷第20頁)。告訴人林晉安、被害人柯昌
      裕遭人以上揭所示方式詐欺,致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各該金額等情,業經證人林晉安、柯昌裕於警詢時證述明
      確(警一卷第5-8頁、警二卷第5-6頁),並有自動櫃員機
      交易明細表、交易明細紀錄列印畫面及上開郵局帳戶之客
      戶歷史交易清單在卷可佐(警一卷第25-28頁),此部分
      之事實,堪以認定。
(二)上開郵局帳戶雖遭詐騙集團利用而詐欺取財,攸關個人現
      金管理及流動之重要金融帳戶、密碼等資料,遭不法之徒
      無端用以實施犯罪,自難謂提供帳戶者無任何關連性。惟
      現今詐騙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大致犯罪結構及模式,
      係由詐騙集團旗下成員,透過購買、詐取、承租等多重管
      道蒐取人頭帳戶資料,詐騙被害人匯款入該人頭帳戶內,
      旋以轉帳或金融卡提領等方式領取所詐得之款項。其等詐
      取暴利,固成立詐欺正犯,但既隱而未現,著實難以追緝
      ,反觀以販賣或出租等方式提供帳戶充當人頭者,雖可獲
      取眼前小利,但東窗事發,依帳戶申辦資料,按圖索驥,
      循線追查,終將無所遁逃,其應成立詐欺之幫助犯,將以
      接受刑事懲罰為其代價。準此以言,若非眼前小利,有急
      迫之需求或作用,例如毒癮難耐或債急未還等因素,所獲
      利益與日後將受之刑罰,顯不可相提並論。因此提供帳戶
      者通常為經濟窘困且屬欠缺家庭、社會支援者,始甘冒提
      供帳戶予詐騙集團而遭犯罪追索之風險。
(三)而被告係國小工友,每月薪資3萬430元,實領2萬9357元
      ,且另領取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金、子女教育補助費,
      此有員工證、在職證明書、個人薪資明細表、各項所得明
      細表在卷可考(本院審易卷第27-30頁),可認被告有正
      當工作及穩定收入。另被告名下有2筆田賦、2台車輛,且
      除工友薪資外,102年尚有其他所得約17萬元,此有全國
      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98至102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在卷可考(本院卷第17
      -22頁),亦有一定之資產。被告雖有車貸月繳約1萬元、
      學貸一期繳2000多元、有2個小孩要扶養,此經被告供述
      在卷(本院卷第30-31、51背面-52頁),並有上開郵局客
      戶歷史交易清單在卷可佐(警一卷第27-28頁)。被告生
      活雖不寬裕,惟觀諸上開帳戶資料,並無遭扣薪之情事,
      可認被告雖非富裕,然尚未至困頓窘迫之程度,且被告具
      有固定工作,亦可向金融機構信用貸款或以資產擔保以借
      款,參以被告在國小任職,若因提供帳戶予詐騙集團而東
      窗事發,將可能遭受懲處、減薪甚失去工作之負面影響,
      被告似無冒此明顯不利風險及因小失大之不利結果仍為之
      ,可徵被告並無出售或提供帳戶以換取現金之動機。
(四)再者,該帳戶乃被告薪資轉帳帳戶,有薪資、休假補助
      、提款、存款等,金流頻繁,為被告常用及重要之金融帳
      戶,此有郵局客戶歷史交易清單在卷可參(警一卷第27
      -28頁),被告若提供給詐騙集團,東窗事發後帳戶將遭
      凍結,被告若需出售或提供帳戶換取金錢,應可提供較不
      常用或另行申辦新帳戶,並無提供生活常用之薪轉帳戶,
      嗣遭凍結,增添領取薪資之困擾。參以被告每月薪資於每
      月1日固定入帳,而被告係於9月26日提供帳戶資料,若被
      告可預見對方係詐騙集團,在薪水將於數日後之10月1日
      入帳之際,並無將之提供給詐騙集團恐遭盜領之理。又前
      開帳戶每月雖僅剩幾百甚數十元,惟並無在提供之當日或
      數日前突然領空或異常之情,與一般提供帳戶者,已預計
      該帳戶將轉手,將內之金錢領走再提供之情事不同。
(五)公訴人雖認,被告供稱欲借貸金錢向對方週轉1、2萬元(
      本院卷第51頁背面),然並未提及借款期限、利息及還款
      方式,與一般常情有違。且依被告所述,對方要求提供帳
      戶資料係要確認帳戶內剩多少錢(本院卷第53頁背面),
      然欲確認財力,有被告所稱提供對方之薪資證明、勞保異
      動明細及雙證件影本資料即可證明(警二卷第3頁);欲
      知悉存款餘額亦僅需將存摺交易明細內頁影印提供即可,
      並無提供提款卡及密碼予對方之理。況被告接洽貸款人自
      稱姓陳,資融公司之網頁資料地址在台北市(警二卷第19
      頁),惟收取寄送存摺及提款卡之人為「林俊男」、地址
      為雲林縣(警二卷第20頁),已有可疑,被告為身心健全
      之成年人,依其智識能力及社會生活經驗,於不知且無法
      追蹤對方真實姓名等資訊之情況下,竟輕易交付帳戶,顯
      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等語(見檢察官論告書,本院卷
      第57-59頁)。惟邇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詐騙集團利用
      人頭帳戶做為出入帳戶,屢經報章雜誌及新聞媒體披露,
      而政府機關亦一再宣導,切勿任意交付金融帳戶存摺、提
      款卡及密碼等個人資料,促請社會大眾注意,固屬實情。
      惟縱令如此,社會上仍有不少人士,遭以經常宣導之行騙
      手法詐騙得手,且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
      相當教育之人。而被告辯稱欲網路借款,撥打電話向自稱
      「陳先生」之人借款,對方要伊提供薪資證明、郵局存簿
      封面、提款卡、雙證件影本、第一銀行存簿及提款卡、勞
      保異動明細等資料給對方等語(警二卷第2-3頁),並提
      出於9月25日、9月26日與自稱銀貸中心陳專員聯絡之行動
      電話簡訊及通聯紀錄為佐(本院審易卷第24-26頁),可
      證「陳先生」確實自稱銀行貸款中心專員,被告所辯因為
      借款,遭對方騙走提款卡,並非無據,縱關於借貸過程有
      如上公訴人所指之未符常情,惟不能排除被告係因急欲小
      額借款1、2萬元,而不慎遭對方騙取帳戶提款卡及密碼,
      被告所辯並非不能採信。則被告交付前開帳戶提款卡及密
      碼之目的,既係因網路貸款遭騙而交付,自難認被告對於
      前開帳戶遭詐騙集團用以詐欺被害人乙事,有預見其發生
      而不違背本意之主觀犯意。
四、綜上所述,被告所辯並無提供帳戶予詐騙集團使用之動機及
    不確定幫助詐欺取財之犯意,並非無據,而可採信。檢察官
    所舉之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被告幫助詐欺取財犯行。揆諸
    首揭法條、判例意旨,自應對被告為有利之認定,不能證明
    被告犯罪,應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徐雪萍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6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唐照明
                                      法  官  吳保任
                                      法  官  陳美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宛儀
小李 104-09-23 20:20

因姪女偷帶我養的貓送醫 還跟醫生說我打貓 醫院送動保 我主動聯絡動保員 因醫療費提出沒入 我同意 可是案件已移送警察局調查 動保員當初說沒入後可去看貓 說證明我有關心 可目前卻是動保與醫院討論要找人領養 這跟之前說的都不一樣 動保員也沒跟我姪女見面或問話 筆錄上確有她親眼看到我打貓 我從頭到尾都非常配合 可感覺我被騙 被誤導 現在不管是中途 動物之家 我都被黑名單 案件還調查中 請問我該怎做才好    

很多都有錄音   說我打貓也都沒證據 

johnny40193 104-09-23 16:28

我有一位就讀高中的未成年孩子,日前被警局通知說店家報案指我的孩子在我帶他去商店買東西結帳時,他們的監視器畫面拍到我的孩子順手牽羊一個60元 的商品。孩子說他的確有拿起來看而已,但是最後沒有決定買就放回去了。警方監視器畫面有拍到孩子拿起食品,最後也有拍到他把東西丟到其他的架子上。但是警員說店家是後來清點的時候發現東西少了,調監視影片後在架上只有發現商品的標籤。但是孩子做筆錄的時候堅持他沒有把東西帶走。 我覺得商家的監視器畫面對我們很不利,因為影片畫面不是很清晰,我也無法判斷孩子到底是丟回商品還是標籤。

我聽說一般這種未成年竊盜案件,若是沒有前科,坦承認罪,和店家和解,犯後態度良好的話,檢查官可能會緩起訴, 但是孩子堅持他沒有拿走東西,這樣的話就不能走認罪協商了吧? 我們又拿不出什麼有利的證據, 這樣會被起訴或判很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3 17: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未成年,所以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由少年法院審理,屆時會有相關處遇,但是竊盜行為不會有所謂的刑事前科

2、倘若有拍攝到我方把商品放在其他架上,則應有無罪空間。

3、少年事件的認定除了少年的行為外,還會檢視家庭狀況、子女的言行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3 20:44

您好,若無法證明您的小朋友有竊取之行為,可以爭執之。

另外,若小朋友未滿18歲,則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縱使認罪,可能也只是訓誡或假日輔導,不用過度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3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少年事件處理之程序中,您小孩頂多保護管束,不會被關,不用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屁呆 104-09-23 13:31

無照駕駛開車發生交通事故 ( 機車衝出煞車不及 ),並有後車追撞 ( 不明是否未保持安全間距而追撞上 ),由於駕駛畏於報案 ( 擔心無法考照 ),而轉由他人頂替為駕駛,這是 [ 偽證罪 ] 嗎 ?

 經員警發現又改為自己製作筆錄,這樣是否頂替之人即無上述罪責 ?

駕駛因擔心受罰,請問,無照駕駛發生交通事故 ( 非經由臨檢 ),且責任尚未釐清,請問其有無行政、刑事責任 ?

 該駕駛數年前已因酒駕而被吊銷駕照,請問這次係發生事故,試問可否辯稱未帶駕照 ? 又如無法推諉,無照駕駛是否有可能記明於筆錄中 ?

 既已無照了,如果再次受罰,會受那些罰則 ? 是否會延後考照時間或終身不得考照 ? 其相關法規為何 ?

  望大律師解惑,謝謝。

Maggie 104-09-22 13:30

你好,前些日子因在露天拍賣賣了一個手機殼,後來面交時的客人為警察,因手機殼上有香奈兒的LOGO,所以警察告知我違反商標法並要求我到警局作筆錄,但因這個手機殼當初我也在網路上買,所以不知道網路上賣出會觸法,因購買與售出價錢相同,售出的原因是換手機不需要這個手機殼,並沒有要賺取價差或獲利。 已於上個月開過偵查庭,並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已收到法院開庭文件, 我想詢問的是開庭文件有收到兩封,一張傳票寫的調解,另一張寫的是準備程序,然後調解那張的時間同一天但是早一些,我想詢問調解的那張是先跟廠商做和解的嗎?還有有什麼需要調解部分? 煩請回覆,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22 13:44

您好

  沒錯  是開庭前法院先幫您安排跟廠商調解

  建議您委請律師辯護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

建議盡量達成和解,若和解且無前科,則得向法院請求緩刑,對於您才有利。建議還是尋找專業律師處理。或至少尋找律師當面詳談過案件狀況,看看律師的建議,再決定處裡方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2 22:50

您好,若先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有機會求緩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2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與告訴人和解,以利您請求緩刑之,惟和解亦須準備相當之和解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恰吉 104-09-21 23:25

我於今日早上被居民投訴遭警察盤查,起因是因為車子滑行撞到停在一旁的機車

我清晨有喝酒且是坐在駕駛座睡著的狀態,但是車子是發動的情形下發生,

我人一開始是坐副駕駛,在無意識的情況下被朋友移到駕駛座,且是事發之前,

事發後詢問朋友為何我人在駕駛座位上,得知原因後,筆錄上照朋友說的情形說,

被帶去警察局,吹酒測值達0.33,被開了一張公共危險罪跟一張無照駕駛

但我沒有駕駛車輛只是剛好坐在駕駛座,檢察官說會在通知開庭,

但這期間我的兩張紅單是要先去繳費,還是暫且等開庭 ?

你好:

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第1項)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第2項)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第3項)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第4項)前項勞務扣抵罰鍰之金額,按最初裁處時之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義務勞務時數核算。(第5項)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裁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依受處罰者之申請或依職權撤銷之,已收繳之罰鍰,無息退還:一、因緩起訴處分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起訴處分經撤銷,並經判決有罪確定,且未受免刑或緩刑之宣告。二、因緩刑裁判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刑宣告經撤銷確定。」。 刑罰與行政罰競合之情形,原則上刑罰優先,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規定,會斟酌緩起訴處分命支付公益團體之金額與罰單金額多寡,命行為人補足差額。所以你的罰單可以先不繳納,等檢察官偵辦之結果再來決定如何處理。
恰吉 104-09-22 10:2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那寄傳單是寄到戶籍所在地,還是我現在居住的地址 ?

耀耀 104-09-21 23:10

本公司為經營銷售電腦主機之電腦公司,本月初.突然接到保二大隊持搜索票到公司搜索,說之前已經來蒐證買了兩台電腦主機.告知本公司有涉及到侵害微軟公司著作權的部分.藉此要求檢查公司內部以及準備出貨之電腦,實際檢測結果,公司內部有七台電腦安裝了微軟WINDOWS 7作業系統+OFFICE 2010 套裝軟體,一台WINDOWS 10 作業系統+OFFICE 2013套裝軟體.以及一台電腦安裝WINDOWS 10作業系統但尚未啟用. 另外檢查了出貨的兩台電腦內裝有WINDOWS 10作業系統但未輸入金鑰屬於未啟用的狀態.
當然原本要扣走公司內部電腦兩台以及出貨電腦兩台.但我當場提出答辯內容

授權方面.公司是微軟"行動寶盒"之會員,該會員資格有提供成員使用最新版WINDOWS + 最新版OFFICE 共十台的授權.因此公司內部使用應無相關侵權問題

在銷售的電腦方面,公司有預先安裝WINDOWS 10於出貨的電腦中.但皆為未輸入金鑰之未啟用產品.提供客戶評估測試後滿意可再加購軟體版權.這一點我有打電話去微軟客服問過得到可以的答覆以及有於官方網站上查詢到有30天寬限期可不啟用的字樣.

在提出此兩點後.當場並無查扣現場的電腦主機.但這兩周.警方陸續要業主本人我以及帶兩名工程師和交貨人員去做筆錄.期間我也重覆陳述了上述的授權以及電腦安裝方式.一旁的警察都說這方面應該沒有問題.到時檢察官可能也是會不起訴.但我還是有點擔心.畢竟微軟公司那麼大間.既然提出了告訴.不知道會不會主打還有什麼細項規則是我沒注意到的.我該怎麼準備呢?沒問題的機會大嗎? 再請有經驗的律師大哥大姊們幫幫忙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2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案件,只要公司實際販售及使用的電腦數有足夠的授權,就不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不過就您所述的狀況,30天的寬限期,建議應該正式發函給微軟公司,獲取微軟公司的正式回函,才能保障權益。

2、該案的部份,建議應該向員警提供我方的會員權益、30天寬限期的相關事證,並結算公司電腦的授權數。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公司的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著作重製罪處罰的要件包含”無故"重製要件,因此只要是有合法的理由的,就不會構成該條犯罪。

首先,有授權的部分,此部分有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因此不會構成犯罪。

其次,30天試用版部分,此版本是可以安裝使用,於30天之後如果沒有輸入金鑰,則軟體會無法開啟,因此安裝也不算無故重製。對於金鑰的保護,著作權法有另外關於破解金鑰的規定,你們尚未輸入非法的金鑰,因此也不會構成犯罪。

綜上,你們公司並沒有構成著作重製罪,只要能夠提出授權等證據即可。

以上,如果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Joyce 104-09-21 22:07

證據:宅急便單子、匯款明細(被騙六萬,因對方說能找律師處理)、錄音

七月做筆錄時都已提供,代表我不是幫助犯,是因急需貸款所被騙。

八月開庭時僅提供匯款明細、宅急便單子,錄音檔有告知提供給分局。

(因不曉得開庭也需提供證據,紙本小心翼翼收在皮包裡,因此能當庭提供證據。)

9/21收到法院單子,9/29下午至地方法院詢問室,請問"詢問室"是再做一次筆錄的意思嗎?

進"詢問室"有哪些該注意事項?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22 09:27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  您是真的要借貸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建議您委請律師撰寫答辯狀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邱小蘭 104-09-21 20:08

各位律師您好

在104.4月份時.家母將所購買的日常用品暫放於社區住戶的後車箱上,前後一共放過2次,過了幾日,被社區主委通知,該車車主指控家母刮傷車子後車箱,要求理賠原廠烤漆,金額共為2萬多元,但在這之前車主已將車子開去先行初步處理(費用為3千多),所以我們當下看到的刮痕不是最初的刮痕,我們有和對方說明:應該當下就要通知我們,不應該先將車子刮痕初步處理,再告知我們要理賠,(對方回覆:有告知社區主委,但不知為何主委沒通知我們)我們有調閱監視器,但監視器的角度是由車頭向後照的,無法看清楚後車箱的情況,車子所停放的位子是剛好是我們那一棟的地下室出入口,車主主張他的位子是他租的,我們不應該將東西放在他的後車箱,但來來往往的人那麼多,因為家母在第一時間有和對方道歉,所以車主表示刮痕是我們造成的,他要求後車箱與左後側要原廠烤漆,我和對方表示:如可證明是我們造成的,我們願理賠,但是為何左後側也要烤,最初的刮痕也被處理過,這要我們如何接受?之後對方表示他要去提告,現在我們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案由為刑事案件,要去做筆錄

請問:

1. 對方提告刑事案件會成立嗎?我們該如何應對處理?
2. 我們可以主張最初的刮痕也被處理過嗎?
3. 去做完筆錄之後的程序為何?

以上 感謝回覆~~

一、毀損罪必需是故意毀損才有刑事責任法律並不處罰過失毀損行為。

二、如果你媽不是故意刮的話就不會有刑事的問題。

三、對方還得證明有損害及因果關係才能告刑事。他把車開走了誰知道他繞到那個角落自己a到了然後怪你媽了。

四、跟你媽說不用太擔心。

五、中秋節快樂。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邱小蘭 104-09-21 20:2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毀損罪必需是故意毀損才有刑事責任法律並不處罰過失毀損行為。

二、如果你 ... (恕刪)

 楊律師您好

本來我們認為是民事案件,後來問警察才知因毀損刑事案件

家母當然不是故意的,我們也沒想到會造成刮痕

毀損罪如不成立,對方依然可要求民事損害賠償嗎?

謝謝您的回覆

Shawn 104-09-21 19:51

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五月時被保智大隊來信告知,我在網站上銷售的商品,在紋路上有侵權,已至警局做過筆錄,我表示並不知該紋路有侵權,已經立即停止銷售,並將剩餘庫存丟棄,有詢員承辦員警原告是誰,員警表示沒有原告,是有人檢舉

在9月收到法院傳票,前往出庭,只有被告我單方出庭,原告並沒有出庭,當場有詢問檢察官商標所有權人是否有提起告訴,檢察官表示沒有,檢察官表示此為輕罪,可以給予緩起訴,但要上三小時法治課程,而最後檢察官表示希望我能儘量與商標所有權人達成和解

我的問題是:

一、所有權人並沒有到庭,也沒有提訴告訴,請問我有主動提起和解的必要嗎?

二、我有沒有主動提起和解檢察官如何知道?若沒有提起和解,我的緩起訴會被取消嗎?

再麻煩您協助解答,感謝!

一、通常和解了之後就寫個狀紙把和解書影本寄給檢察官

二、檢察官如果是說「我會考慮給你緩起訴」,那也就是說他還沒有決定;如果他是說「我會給你緩起訴」,那就表示他會給你緩起訴

三、通常如果是自己去開庭的當事人我會請他開完庭馬上做筆記,這樣才會知道檢察官開庭的時候是怎麼說的。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克里斯 104-09-21 19:35

我被通知要去做筆錄,看了網路上幾個網友的留言,有被問到"職業"和"薪資",請問提告方可以看到這份筆錄嗎?若是寫個比較高的薪資,會不會談和解時被獅子大開口?我若寫個較低的薪資,是否會吃上偽造文書罪?

謝謝!

一、薪資的部分問的大概就是「小康、勉持」之類的,所以不用太擔心。

二、被告的立場沒有義務自證己罪,所以被告就算說的不是實話也不會有問題。

三、如果還在偵查階段,基於偵查不公開的原因,對方是不會知道卷裡面有什麼東西,所以你不用擔心對方看到你的資力或薪水獅子大開口。相信我,會大開口的就是會大開口,很多人只要看穿著及用字遣詞就會知道經濟狀況如何了根本不用問。

四、你可以查一些判決來參考,就知道這類案件刑事如果成罪的話量刑大概多少,民事大概要賠多少,然後你要調解或是和解才有一個底。

五、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若確實有下載,通常可以以和解方式來解決,至於和解金額當然不要一開始就說的太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也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1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家庭狀況回答免持即可,與警方表示有與對方和解之誠意,請求移付調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1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涉犯法條可能為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之侵害著作財產權,又該二罪依同法第100條之規定,為告訴乃論罪,是此,可藉由與對方談和解,換得對方撤回告訴之機會。

另外,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告訴人基本上不會知道您的職業

玲玲 104-09-20 22:24

晚安~謝謝你很快速回覆

已從地政調出所有權

 上面記載的日期是協商約定9月之前設定辦理,這算不是脫產??

他媽媽8月初又設定抵押導致學障兒子變成第3順位這算不算侵權?

所有權狀明白記載日期不算證物嗎?

這算不算是刑事~詐欺&偽照文書罪& 佔權利

我不想再協商因為這次協商我律師..法官書記官都說低收很可憐(他十幾年都沒工作還沒餓死表示實力很雄厚.…)

不准我提先付一半現金和剩下的分期付款

誘導我簽下這不平等條約

之後律師又拖將近一個月時間才給我正本調庭筆錄..

並告訴我9月若前夫沒辦理才可以辦理設定抵押,

現在已經離婚..他卻半毛不需還我代墊兒子的十幾年來的扶養..

因為他和他媽已經把設定抵押最高額度且分30年還清

那輪得到我學障的兒子

法律都在保護壞人的權利欺侮弱勢的單親媽媽和需要幫忙的學障孩童嗎?

請問

如何才能取消他低收資格現在他還接收納稅人的補助合理嗎?

民事提告~除了~詐害債權~還有別的法條嗎?

 

再次謝謝您的解說!

Nelson 104-09-20 20:39

想請問一下各大律師

我在9/18號下午於高速公路發生被後車追撞的意外,

事情經過如下:

上了交流道號我開進內側,以110左右的速度前進,

遇到前方有車以90公里左右的速度行駛,

而中間又有一輛卡車,在我按了兩聲喇叭,走了一段距離以後,

前車未有要讓車道的意思,後來中間的卡車移到外車道讓我開到中線,

然後我又開到內車道,變成在原來內車道那輛車的前面,

此後這輛車就開始追殺我....(中間還有搖下車窗嗆我,不過我聽不到)

我開慢他也跟著我開慢,我開快他也跟我開快,

中間有一段我躲在卡車後面,他也刻意在前面等我...

後來我切到外線要擺脫他....他就開始追殺我的了....

我開到120他也開得更快,我真的不知道他要幹嘛...

一直緊跟在我車屁股後面。

後來我看到前面突然有東西,我就踩下煞車

然後我就被撞了....被撞了之後還被嗆說他有行車紀錄器,我慘了...(雙方都沒受傷)

其實他有行車紀錄器我也有....

後來經警察做筆錄之後各自返家。

請問各大律師們,遇到這種狀況該怎麼處理?

我會遇到甚麼法律上的問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將行車紀錄器的影像保存,而對方行為可能會觸犯公共危險罪,若警方未主動偵辦,您也可以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