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LINE的部分可以關靜音…我關靜音之後很少在半夜聽到LINE了…還有就是我的電話半夜是關機的…就是APP沒有關靜音要在半夜吵到我也是不太可能的…
二、LINE的話只有在群組去散布毀損名譽之事才有加重誹謗成立的可能。
三、我幫你查一個判決摘要給你看:
「而僅屬
私德之事項,竟基於將足以毀損他人事項散布於眾之意圖與
公然侮辱之犯意,於民國104 年4 月4 日晚間10時30分至11
時8 分許,在其位在新北市○○區○○路0 段00號7 樓住處
內,以手機上網登入上開自救會所成立之LINE通訊軟體、共
有168 位成員得共見共聞之群組內,公然以「惡劣至極」、
「忝不知恥」等語侮辱許○○,並傳述許○○「不愧是從眼
整到胸、腿的人」、「全身都是假的」等涉於私德而與公共
利益無關之事項」。判決主文「○○○散布文字誹謗,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仟元折算壹日」。
四、還是要看具體證據才能判斷成立空間。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本人於今年104年8月15日購買超級圓頂代理的演唱會門票4張,因友人因事無法前去,故104年8月25日退票,退票時在郵局外以電話連絡客服人員詢問退票方式,但客服人員並未詳細告知退票張數與書寫方式且敷言了事,導致本人將演唱會門票全數寄出(事後查詢該網站退票規則限退3張),也未留下連絡電話(客服人員未告知;信封上也無電話格式)
至8月28號,因不知退票結果電聯客服人員,對方表示票務組人員不在,稍後回電,到9月1號無回應本人又再次電聯客服人員,對方表示票因違反規定早已寄回,並告知自行吸收票卷金額。
事後寄出存證信函 對方無回應
消基會提出第一次調解 對方表示沒注意
消基會提出第二次調解 對方依然不回應
絕得相當不合理
1.當初寄票時已電聯給客服人員留下姓名表示確定退票
2.退票程序交代不清不楚 敷言了事
3.退票前本人親自前往總公司提問 愛理不理 也不接受當場退票
4.存證信函 調解會 共3次希望出面解決完卻不回應,收了錢不認帳的態度令人生氣

一、這個應該是民事糾葛而已。
二、演唱會退票的訴訟,例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103年度壢小字第181號(演唱會取消公告可退費但就不給退費案)。
三、我查了一個更接近你案件的判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4年度湖消小字第1號。這個是原告因故沒辦法去。事實的部分記載「嗣後原告因故無法如期欣賞演唱會,並發現文化部公布之「藝文展覽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下稱系爭事項)就藝文展覽票券之定義及第6 條規定,認定上開門票得申請退票,且上開門票載有「10 /16(含)起不接受退換票,退換票酌收10% 手續費」之字樣,則上開門票應得退票,伊便於同年10月10日向被告申請退票事宜」。
四、該案法官的見解是這樣的:
(二)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 項及第2 項分別規定:「中央主
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
得記載之事項。違反前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
條款無效。」按文化部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 項,於
102 年公告「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
項」。又依上開公告就藝文展覽票券之定義包括現場演出之
音樂;應記載事項第6 項規定企業經營者應提供藝文表演票
券退、換票機制並詳加說明;另不得記載事項第2 項規定不
得預先免除企業經營者終止或解除契約時所應負之賠償責任
、第3 項規定不得記載消費者拋棄或限制依法享有之契約解
除權或終止權。經查被告雖抗辯系爭票券非其售出,然系爭
紛絲頁係被告公司所設且係在2014年8 月19日設立,與被告
所述不符;且該網頁載明為官方粉絲團且提到主辦單位、公
開告知購買方式、VIP 匯款至指定帳號即是主辦單位公司帳
號,另要求原告傳真匯款資料的電話號碼也是被告辦公室電
話等,足認系爭票券係由被告所出售。是原告所購買之系爭
演唱會票券既合於上述規定,原告自得行使退票之解除契約
權利。
五、以上供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一、並不是沒有養就成立犯罪,我查一個判決摘要給你參考:
綜上所述,被告雖為依法對於陳○豪有養育及保護義務之人
,且對陳○豪有消極不盡其義務之行為,惟因事實上陳○豪
仍有他人為之養育及保護,其生命並未發生危險,亦未有不
能生存之虞,是以被告將未成年子女之重責推由證人甲○○
負責,且未給付褓母費,顯未盡其身為人母之責任,道德上
或有可責難之處,惟究與刑法第294 條第1 項遺棄罪之構成
要件尚屬有間,自難以遺棄罪相繩。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
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有公訴人所指之遺棄犯行,揆諸前揭判例
意旨,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二、並不是你離家出走你男朋友就會成立和誘罪,和誘罪也是有他的要件的。
我摘要一個判決見解供你參考:
另和誘罪之成立,必
須具有使被誘人脫離家庭之意思,而移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
下,方與法意相符,且除被誘人之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
人係得被誘人之同意外,並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立要
件,如果在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下之人,出於自己之意思發動
,私行出外與人同居,即與被誘之條件不合。
三、怎麼說也是家人,沒有一定要對簿公堂,可以談的話儘量談。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看對方到底告什麼,再來進行防禦,且也要看您們的違建形態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收到對方起訴狀或開庭通知書後,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為您辯論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與生父約定監護權由生父單獨行使,但您其實可不必放棄共同監護,若生父又電話騷擾恐嚇,可加以錄音,提起刑事告訴,不用因為生父電話騷擾恐嚇放棄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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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我已經拿到初步研判分析表但我不服的是對方未開大燈不是肇事原因。因當時開車要左轉已經轉到內線車道斑馬線前發生擦撞(擦撞右前方後視鏡)對方未開大燈沒有看到他機車行駛(對方沒有外傷有叫救護車去醫院照X光只有脖子拉傷)。
還有幾個疑問:
1.做筆錄的時候有跟警員說 對方好像未開大燈但警員回我說你怎?知道這算誤導嗎?筆錄簽名後才看路口監視器也發現未開大燈 對方回說剛起步行駛所以沒有開燈(但筆錄上還是沒有寫上 後來有看初步現場照片有幾張對方未開大燈照片)
2.當時沒有提供行車紀錄器如果在調解委員會上在提供有用嗎?
3.當是有親戚在機車待轉區目睹擦撞過程 他說對方才剛從前端人行孔蓋才起步所以他很早就看到我要行駛左轉(但沒有告知警員筆錄也沒有寫上)
4.對方是警察替代役對交通案件方面很清楚 而對方筆錄也沒有提到自己未開大燈 和從哪裡起步行駛 讓我有懷疑利用關係官官相護。
5.如果在花3000元車部鑑定報告結果會改變嗎?因對方說如果等初步研判分析表下來如果他沒有肇事的話他要提告說會要求多點費用。
6.那我下一步改怎?做是申請調解委員會嗎?
麻煩律師 謝謝!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想再提出問題(最下面有附上之前您針對我的問題回覆的資料)
想請問父親因為照顧母親無法工作,
如可,需提出什麼證明?
再者,如對方拒絕賠償此部份,法律上是否有條例是有此部份規範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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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的發問--
你好,
母親9月初在公車內因公車司機緊急煞車跌倒膝蓋骨裂開,
目前醫生初步判斷若恢復良好,應可不用開刀,在家等復原未住院,
至今由父親照顧,2人皆無法工作,當然也沒收入,
醫生判斷約要再半年才能痊癒
事發當時司機態度不佳,由本人客訴才由稽查人員出面關心,
目前母親傷勢較為穩定,於11/13左右聯絡對方要求和解,
對方希望11/17回診後再聯絡後續事宜,
想請問如對方持續未再主動聯絡,我方可採取何種方式處理呢?
如要用以上3種方式處理,分別應怎麼做呢?謝謝!!
你的回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倘若雙方可以協商,可以簽立和解書,或是聲請鄉鎮市調解,倘若無法,應該於6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並且提起民事訴訟。

事實經過:肥宅今年清明節前夕去老婆娘家找老婆請她一起去掃墓結果在老婆家話講到一半突然娘家的親戚闖入,被老婆,岳母,岳父和他們找來的人圍毆肥宅因此提告傷害罪控告圍毆6人,今天開完第一次偵查庭,對方只來了2人出庭1人請假另外3人都現在還不知道是誰,(這3人肥宅認得出來但是叫不出名字)肥宅老婆娘家主張是有毆打沒錯,但是一個6x歲的老人一人所為(其實不是他所為)而且檢察官今天說他已經死了,因為肥宅老婆娘家是流氓議員,感覺警方並不怎麼積極偵辦,到現在另外3個人也沒去找出來,也沒問過我是誰檢察官一開頭也只問我要不要和解沒問案情,我說要和解的條件就是要打人的道歉,檢察官說沒辦法被告不承認,只能找人代替死著跟我道歉如果我不接受,我有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是被告所為,暗示我沒的話對我後續官司不利(不起訴)但是肥宅是在密室裡被打的(老婆娘家)在場的都是對方的人不可能有人證或是錄影,肥宅跟檢察官說沒辦法提供證據,但是願意接受雙方測謊增加肥宅的可信度不過檢查官也沒理會我,結束後只跟被告(老婆)說回去跟妳爸講這次他有請假,之後我也沒有傳喚他來的打算
問題:1被告請假有沒有次數?看打人的這麼爽,明明住很近還不來肥宅住很遠被打還需要千里迢迢地跑來開庭
2肥宅證據薄弱所以想提出測謊供裁判之佐證,但檢察官不理我肥宅如想測謊可以聲請嗎?要如何聲請?
3肥宅反應不好,事後回家才想到一個新論點,對方今日供稱都是一老人所為但是肥宅稱做肥宅不是假的身高173/80如果只是一個老人身高16X體重不到45年紀又大5X快60肥宅絕對不可能被打成豬頭,有足夠防衛能力抵擋,甚至壓制對手,被告明顯說謊肥宅想把這段敘述補給檢察官,肥宅要怎麼做,可以去司法院下載書狀寄給檢察官嗎?肥宅怕檢察官只開這次庭就偵結不起訴,肥宅沒機會補述
4法界有沒有肥宅這種前例,只有驗傷單證明而成功起訴的案例還是幾乎都不起訴,或是起訴的機率很小

雖然我知道加蓋是不好的行為,但我還是想請問一下。
我們家是住在新北蘆洲
結果鐵門拆了,他還是提告了。
在提告之前,他寫一個單子跟照片貼在寄信箱上面。
那個單上寫,他跟我們說很多年,叫我們拆除,我們卻不拆;但是他是這幾個禮拜在那說。
有拍照片,拍我們家那時候加蓋的照片。
聽說總共有30幾張,前幾個禮拜在我們家附近很大聲的在那對我們說:你懂不懂法律,我有認識的,不拆我會告你們。
然後我們照他單子上面拆了鐵門,沒有阻礙逃生的問題。
但是他還是提告了。
關於加蓋的是,之前我們家有發生漏水問題,是同一棟的鄰居所跟我們說的。
這問題,鄰居跟我們說之後,過幾天我們馬上請人過來解決。
前陣子有人通報我們家違建,他們那有請人過來看,然後他說沒關係。
所以想請問這問題怎麼解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返還物品,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出刑事告訴;扶養費之部分,可提起訴訟請求履行離婚協議書,給付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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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別人的賴群組拿圖片(一張商品圖片。一張模特兒自拍)去社團賣東西,有一個人就來私我說我盜用他們公司圖片,問我要和解還是直接走法律,我選擇和解,和解金額是對我來說非常龐大的金額…五萬…我還未成年…看到他們留言我也立即刪除圖片一直在道歉…可是還是要賠償…然後盜用摸特兒的照片,他叫我要自己跟模特兒處理,處理不好就是提告,可是我從昨天開始跟模特兒道歉到今天…他確一直已讀不回…我該怎麼辦……然後他們還跟我要個資…說我不給警方一樣查的出來…我那時候很慌…所以立刻給他了…請問他們要我的個資…這是正常的嗎?地址 手機 本名都給他了…很多人叫我打反詐騙專線…我打了…但總結就是叫我來諮詢律師…我該怎麼辦?我很內疚也很擔心…我付不起那麼多錢……



爸爸兩年前因故死亡 但是生前有勞保所以我爸的遺孀(在娶的老婆 下面稱呼阿姨)申請了死亡給付但是 我爸在生前曾跟我還有阿姨說要將壽險受益人變更成我以後爸爸退休後退休金要給阿姨 事後我爸馬上去變更壽險受益人是我 但是並沒去公証退休金的事 而且這件事也經過了八年 我爸因故身亡 現在我阿姨主張死亡給付就是退休金所以他用我及姐妹的名義去申請死亡給付全匯入他的帳號事後我們提告侵占卻不起訴處分 請問 約定等於遺囑嗎??如果算需要去公證嗎??因為口頭遺囑好像是要緊及狀況且緊急狀況解除後其遺囑無效 並非貪那筆錢只是我爸死後我阿姨把我爸的骨灰罐及神主牌位都棄之不管我還是無法諒解 還有很多因素包括我爸的死因也跟我阿姨有關....


鄰居車輛經常停在住家門口影響進出而報警處理後,與其溝通停車問題時鄰居口出惡言,並出手相向造成右鎖骨下方受傷,至醫院驗傷且至派出所提告傷害告訴。驗傷後欲離開醫院停車場時,鄰居兒子開藍色車輛要撞我,並出言恐嚇,我離開停車場後直接又到派出所提告他兒子恐嚇。 經警方連繫其子詢問是否方才有開藍色車輛外出?其子表示無外出且他的車子是白色非藍色。警方經系統查詢其子名下為藍色車輛,顯然其子說謊,故警方請其子至派出所說明。 經警方調閱路口及醫院停車場監視器,確實為藍色車輛,且衝撞時剎車燈未亮起。當警方詢問其子是否有曾經犯案紀錄?其子一開始說沒有。後警方才跟他說調資料出來你有妨害性自主、麻藥罪....。他才承認有犯案紀錄,事後,因心生恐懼三天不敢家。
有日,早上要去上班時,發現我停放於門口的公司配車被刮花了,心想肯定是鄰居所為,但礙於無監視系統為佐證,無能對鄰居質問而作罷。
日後,其女兒來電告知想要和解,我告知你們必須承認自己有錯再來談和解事宜。 其女兒後又請里長來店談和解,里長說關於賠償及車子的事他們都會處理,?而我給里長的答案還是承認有錯再來談。
我將整件事告知我妹妹,她說現在他們會著急的想要談和解,可能是有詢問過專業人事後知道整個對他們較不利,亦或是其子目前尚在假釋中。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您受有之車子損失,及醫療費用損失,為有單據之損害賠償,可憑單據請求,至於多餘之部分,不建議請求太多,避免觀感不佳,詳細金額無一定,視您如何與對方談判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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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內要搭設小型電動天車,有請做鐵工來估價,上禮拜我有問全部完完全全都弄到好要多少,對方說3萬6,結果今天問對方什麼時候可以來做,又再問一次價格,結果變成7萬6,我完全無法接受,當初也說過太貴就不要了。
現在對方說3萬6是框架的錢,電動吊車要4萬7,7萬6還是打折過的價格,但是上禮拜對方完全沒提到電動吊車要4萬7,我就認為3萬6是弄到好的價格,就先付一萬訂金給他,現在對方說他材料都買了,不做變他要損失材料錢。
現在變成說我訂金付了,不做就要提告,重點當初就報價說7萬6我是絕不可能做的,請問這樣他要提告,最後我訂金頂多拿不回來,我還要負其他法律責任嗎,雙方都沒有白紙黑字的契約或訂單,只有口頭上與電話上的協議,還有一點他原本星期六要來施工,現在因為價格談不攏,就暫時不做,他卻說明天就是要來施工,請問他這樣會觸犯什麼法?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訂金,至多損失訂金,無對方所謂之情形,若明天對方強硬進來您工廠施工,您可全程錄音錄影,並明確表明拒絕之意,若對方有任何違法之言論及行為(如動手推擠或辱罵等),可提出錄音錄影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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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拒絕變更原始契約,請求應依原契約給付貨款,您目前可考慮依原始契約規定發存證函催告限期領取貨物並依契約給付貨款,或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給付貨款及遲延之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繳交法院之裁判費用,若您勝訴,法院將於主文中分配裁判費用之負擔方式及比例,至於若您委請律師之費用,則為您需自行負擔,無法向對方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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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
敝人於2015.11.06晚上發函告知公司離職予於十一月九日為正式離職日。在此公司服務16年六個月,依勞基法繼續工作三年以下者,應於三十日前預告之。目前尚有8天特休假未休完,敝人打算於2015.11.25起就不再進公司,2015.11.25~2015.12.04抵特休假
請問:
1、 是否一定要於2015.12.08離職才合乎褮基法?已於2015.11.06告知離職信函
2、 已寫辭呈工作至2015.11.30止,公司尚未批准,也提出於2015.11.25~2015.12.04請特休假,一樣尚未批准,請問可否於2015.12.04提前離開
3、請問如果於2015.11.25,即使主管不簽名。我逕自不上班但未完成離職手續這樣日後會有法律糾紛嗎嗎?是否會被依曠職論? 勞基法是否有規定,填寫離職單,需由公司核准後才生效?
4、勞基法是否有規定需「辦妥一切離職移交手續後方得離職」之規定。
5、自新勞新制開始,公司即將薪水(底薪+全勤+伙食津貼+交通津貼) 分成每月一日發底薪,每月十日發全勤+伙食津貼+交通津貼,公司則以金額較少的底薪投保,如此一來是否有損害勞工權益?若有,需要什麼文件才可提告?
如上問題,請諸位律師不吝賜教,謝謝
Flor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告知您父母,若對方要求過高,則可以在開庭時向法官陳明,法官會審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
我先生在一間分公司擔任主管,他在102/11左右接到了一個案子,那案子起初有請客戶先到店內繳交一半訂金,當下我先生有打電話給公司要求給帳戶,因為客戶無法上前去店內付款,但公司小姐電話都無人接聽,所以,我先生就打電話給我,要求我的帳戶先借客戶匯款(因客戶急要付錢),我就將我的帳戶給他了,隔天我有將訂金的部分取出來還給我先生,他也沒繳回公司,因為他說他們公司有個獎金制度,我先生想說等到整筆做完再一併繳回公司獎金會比較多,但沒想到,這客戶要求的事情反反覆覆,最後導致須全額退還款,我先生在103/3也將錢都歸還給客戶了,但他們公司卻認為我先生侵占貨款而提告,原先已經有跑檢察署一次,第一次偵查完對我先生的結果是不起訴,對方因不滿又再上訴一次,就在剛剛我也被傳喚當證人時,我覺得這第二位檢察官,好像完全不清楚這件案件的來龍去脈,第一次偵查庭所說的他都沒有看...因為,這位檢察官問了我一個我無法理解的是...就是...{那現在這些貨款去哪裡了?}我心裡在想...不就早已經還給客戶了嗎?怎麼現在都過了一年多了還在問我錢去哪裡...我想詢問的是,這個案件有構成侵占嗎?
再來...在當初103/4/3他們公司沒查清楚真相時就將我先生留職停薪,在隔天就發公告文給各家分店及各家廠商告知說我先生因侵占屬實,不宜留任...在法院還沒判定確認我先生是否侵占時,他們可以這樣毀謗嗎?導致我們現在自己開店,部分廠商都不願跟我們配合,還有廠商拿著那張公告去要脅我們房東...我覺得這樣對我們很不公平...我們該如何做?我們兩小口沒什麼錢,律師費對我們來說是一大數目...有沒有別的方法可以教我們該如何做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蒐集對您先生有利之證據,撰擬答辯狀,為您先生爭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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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被同事單方面毆打3.40下臉部,邊打邊罵我被扣住頭無法動,拳打的我眼鏡壞眼角鼻子嘴巴內出血且有輕微腦震盪,攝影機全程都有拍到,快結束前同事來阻止有看到一點,錄影也都有錄到。事件發生前我們沒有口角,略有工作意見不合,對方是突然從後面衝上來襲擊打我。
當天馬上去醫院開驗傷單和去警局備案,警察說要提告才會有正式流程去做,備案沒有任何法律效益,我一開始也只是怕對方再找人來挑釁甚至傷害。
過幾天,與對方傳訊息的過程中,對方想要道歉和解但我一點都無法接受也不要,所以最後決定要提告。
有爬了一些文了解一下流程...
請問這種程度提告到最後有傷害罪成立的可能嗎?完成不考慮和解。
不請律師只是自己去開庭時陳述事實可行嗎?
進入司法程序大約會花多少時間多少花費和去法庭次數才會有結果?
附帶民事求償的部分該如何申請?
公司錄像不準我拿取,說需要警方到場才給,請問警方取到後我可以取得拿來網路擴散或請媒體報導嗎?公司會不會以個資盜取來反告我?
不知道有沒有比較好的方式可以讓對方償還罪過,因為查網才得知台灣傷害罪最沒有到達重傷害都不會很嚴重懲罰,但對方欺凌的態度讓我完全沒辦法接受草草了事的和解和小額賠償,錢不是問題,我不要錢,是不是最後只能以司法來處理這打人事件?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提出錄影影像及驗傷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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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我是當事人的朋友,因為她打字並不快,又有聽覺障礙,所以本人有事先徵求她的同意,也了解過大致上的想法,才特地註冊帳號來這裡詢問。
事情是這樣子的,起因在於男方(也是聽障)於婚後不接受女方與前夫所生的大兒子同住,導致女方每次下班以後,就要先回娘家照顧小孩,晚上十點多才回家休息。後來因不堪來回奔波的疲累,有跟男方討論過好幾次,希望可以接回來住,然而卻被打回票。甚至在婚後,男方也沒有回娘家探望,讓女方在大家面前難以做人。
不但如此,也會因為生活上的柴米油鹽醬醋茶等種種,意見不合,常常吵架,由於男方思想幼稚,個性過於固執霸道,讓女方不得不順從,以致於日積月累,對男方的怨恨日益加深,感情也越來越差了。
早在之前,本人有勸過女方好幾次,要女方跟先生好好地溝通,可是在過去一年下來,情況還是依然沒有改善,主要的徵結就在於男方的幼稚無知,蠻橫無理,也沒有主見,老是聽家人說什麼就做什麼。
除此以外,之前雙方兩人準備要結婚的時候,女方領出存款四、五十萬付清房子的頭期款,甚至電器用品、新傢俱和喜餅,皆是女方用存款付清,加上前面提到房子的頭期款,一共有八十萬左右。
起初在第一年,男方因上述的原因,每個月會拿薪水給女方管理,就是為了報答女方上述的行為,之後女方以男方每個月給的薪水,幫男方支付保險費、油錢、行動網路和生活所需的開銷,同時也買了中古汽車和機車。
直到第二年生了女兒並坐月子以後,男方再也沒有拿薪水給女方,反而是給男方的母親保管。有時候一起出去吃飯的時候,都是各付各的,有違夫妻常情。不但如此,家裡的生活所需的開銷,如水費、電費和瓦斯費等雜七雜八等費用,皆是夫妻兩一人出一半。
綜合以上的種種原因,就在去年有一次女方打算協議離婚的時候,卻被男方家人要求必須支付小女兒一百萬元贍養費(和現任的丈夫所生)才能離婚而打消念頭了。可是呢,就在前幾天女方要求男方參加岳母的七十大壽時,男方卻居然拒絕出席,甚至還阻止女方帶小女兒參加外婆的生日,因此女方對男方徹底絕望了,不再繼續守住沒有未來的婚姻,是以才決定離婚。
本人之前有查過相關資料,也許是我查漏了,如果是給小孩子的話,那就只有扶養費,而且還是定期給付,並沒有見到所謂的贍養費或一次付清的規定,尤其是贍養費,那不是男方應該給女方的嗎?
另外,房子是在婚前登記在女方的名下,所以夫妻兩前前後後繳了大約一百多萬的房貸,若是打訴訟離婚官司的話,那麼之前男方幫忙繳納的房貸,是否也要一併還清呢?
又女方在沒有過失的情況下,是否可以要求一筆贍養費,甚至要求精神損失賠償,就是前述的天天往娘家照顧小孩,所耗掉的金錢與時間以及沒回娘家探訪等。還有女方和前夫所生的大兒子,男方是否也要支付大兒子的扶養費呢?
早在之前,有聽女方提及過,今天晚上雙方父母會出來談判,可能的話,個人希望雙方可以協議離婚收場,這樣一來,可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唯恐萬一,還是來此註冊詢問,是否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譬如說扶養費定期支付和探視權等一些應有的權利。總之,不到最後的關頭,女方絕不會打訴訟離婚方式來解決。在此補充一下,夫妻兩是在西元2011年10月份結婚。
最後,就在這幾天要準備離婚的時候,男方卻心有不甘,夥同另一個朋友,到處造謠生事,跟其他聽障朋友說女方的不是,以致於女方的名譽有損。由於是用手語方式來表達,證據收集不易,如果找聽障證人來作證,對於提告妨礙名譽罪名是否有幫助?又是否可要求男方賠償,或者是登報道歉並澄清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尤其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目前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亦會安排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做成訪視報告,應預先做準備,爭取有利之訪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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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四個月前向某賣家買東西,原本貨未到我願意等,他也在拍賣網站的悄悄話中承諾到貨就出貨,但是現在到貨,賣家不肯拆賣,執意棄標,因為超過二十天我不能提棄標投訴,我就給了賣家負評。但是他用拍賣中心的意見、悄悄話一直說叫我回覆同意取消交易就對了,也不願和氣協調處理,但是我如我同意取消,他的負評會移除,且我並不打算取消阿,他威脅我說,如果我不同意取消交易就要提告要我賠償得標手續費,請問我是否真的要賠償?
因為我本身不願意取消交易,應該也沒有違反交易規則,是他棄標在先,我真的只能被迫同意嗎?他公開販售物品,我結帳,也被告知貨到出貨,但是卻反悔,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觸犯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
真的要因為害怕他提告,就被迫取消交易嗎?
因為對這方面法律不熟,只好請教您該如何解決。後來我有再向客服檢舉這件事,說要請客服告知解決辦法,但他回我說等我收到法院傳單,然後再去和法官講你要怎麼解決。感覺十分可怕,買東西鬧得這麼不愉快,要被威脅取消,還要擔心被告,請問要怎麼處理?



關於工地衝突事件今天同公司的同事 跟公安發生一些衝突
事情發生在早上 進入工地前須簽公安單才能進去工地
當天是下雨情形 而工地是一間大樓
當時公安明明說 下雨進去一樓裡面簽單可是有部分工人沒有簽單就進去一樓然而公安又說:沒有簽單的不要進去(矛盾點),接著 有個工人對外面簽單的工人大聲說: 人家說要到裡面簽 都在外面簽是怎樣(此部分是因為這個工人跟那些工人比較熟 所以聲音比較大聲 不是對工安人員說的)可是公安人員以為是在跟他大聲結果公安人員就說:幹你娘 欸宏幹出來
結果衝突事件就發生了 其中有一位A工人 先衝去公安人員那邊要看看發生什麼情況(因為公安人員已經推倒腳踏車)結果公安人員推了A工人一下 B工人看到馬上就往公安人員臉上 揮了一拳
我們都知道出手的一定是錯的但是公安人員部分 都沒有錯嗎也已經包紅包給那個公安人員了
請問 若真的要提告 是否工人這邊 也可以告公安呢?? 罵國罵 上面那句 欸宏幹出來 有算恐嚇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互相提出刑事傷害及公然侮辱告訴,目前應盡速前往醫院驗傷,以利取得與對方談判和解之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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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到現在五個月了>
有對已婚夫妻,在工作上認識,因為我跟男友是新進來的人員,
所以男方會一直找我聊天開玩笑,和女方也會講話聊天,也常一起喝小酒,
後來夫妻跟我留臉書與line,做為通訊,
之後,男方常在line裡面一直主動找我講話,
我也想在工作人際上打好關係,於是也回應他,
久而久之,男方傳的話語有點曖昧了,我就裝傻不知道,
要跟他老婆提這件事的時候,
他老婆卻跟我說:之前她老公的朋友的女友,跑來跟老婆說她老公對她搞曖昧,
叫老婆要注意老公的行為!
結果老婆很生氣斥責那女友:我老公才不會ˋ這樣,你亂說話!
然後刪那女友的line跟臉書,從此不聯絡,還讓那對男女朋友分手!
我聽完後就把想講的話給吞回去了....
想說那也許這是她老公對待朋友方式吧!
有時她老公對其他人也是這樣就沒想太多!
有一次晚上11:00多,她老公突然打給我,說要來找我喝酒,
我說昨天沒睡好,今天開整天的車很累且行車中是靠意志力開車了,
要不要改天喝,先回家吧!
她老公說,難得我開上來送我妻小坐高鐵回去,剛好你住這附近來找你耶!
然後我難推辭說好吧,那你到我指定的地方後再打給我!
見面後,我跟他說這麼晚了,這附近沒有坐地方喝了!
且你喝了酒還要開車太危險,要不要下次再喝!
他說要喝當然找住的地方!
我說:好吧,那這附近有幾間住宿的,你去問看看有沒有房間,現在也應該沒房間了!找不找的到再說了!
後來他找到了,打給我,我就騎車過去他住宿的地方找他~
然後坐他的車去買酒!
因為沒地方去就開回飯店喝,因為太累了,我喝沒幾杯就醉了,就無意識了!
但有片刻印象,他壓倒我開始親又脫,我喊不要,推開他,然後又無意識了!
隔天,昏昏沉沉醒來,身體沒穿衣服的狀態,對方躺在我旁邊睡,
我知道出事了,但鎮定假裝跟平常沒事一樣,跟他道別!
回到家,因為宿醉頭痛還很嚴重,又迷迷糊糊睡了一天,
清醒後,回去工作前,他打給我,我問他說那天發生甚麼事?
為何我一點印象都沒有,為何我衣服會一絲不掛?
他說你沒印象是好事,就不要問了!裝做甚麼都不知道就算了!
最後我一直追問,通話了20多分鐘,的確是發生關係了!
頓時之間不知道要怎麼辦...
但我冷靜以平常態度跟他說話!
掛上後,我覺得噁心至極!但又基於工作上,不想讓彼此難堪,
也不想傷害他老婆家庭,更不想傷害我男友!於是封鎖他line好友!
過了三天,他用臉書傳訊息給我,問我為何不回他訊息,他明白了,要我好自為之!我裝傻說甚麼?我不明白,但請你好好對待老婆!
結果被他老婆看到這訊息,那天的事就包不住火了!
他老公請我不要坦承發生關係,會害了他家庭,對我清譽也好不到哪去,
於是我就隱忍,對他老婆,跟我男友說沒有發生關係!
當然他老婆不會相信我跟他沒甚麼!
最後我跟他老婆,我們4個出來當面講清楚!
他拒絕不想聽!從那天形同陌路,刪好友及通訊還有對話內容!彼此也正常工作不接觸!
我也每天都忍著那天那晚的陰霾,對任何已人產生冷漠對待!
一直到最近睡覺時,突然接到一通,他老婆的辱罵聲,罵我是破麻免費的妓女!
要不要介紹幾個男的好好幹你一番的等等字眼...
我只有通聯記錄,證明都是男方打來的,還有主動line我的內容!
他老婆一直用行車紀錄器來威脅我,說有錄到我們上汽旅及對話!
我跟他說,直接拿去告吧!我受夠了!
我要怎麼辦替自己找有力的證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嘗試蒐集旅館監視錄影器之畫面,若有您不勝酒力之影像,可對對方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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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目前應主張男方從未與女方發生過性行為,較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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