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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雪 105-01-22 22:20

姪子剛滿18,晚間10點打工下班騎車回家路上,在下橋路段遭左側突然右轉機車騎士(有載人)撞倒。姪子人車均沒事,但對方末2手指骨折及身體少部份擦傷。現場無監視器 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對方疑右轉時疏於注重右側車輛且疑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我方是疑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本認為小車禍和解即可,但對方想變大,請問 如果對方提告我們需理賠嗎?只能照單全收? 有不賠機會嗎? 只因我姪子未受傷他就不能也提告對方? 謝謝

你好:

對方看到初判表有記載你姪子有過失當然會想要索賠,更可能提告過失傷害罪。 若無法和解或請調解委員會調解,就將初判表及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為將來刑事過失傷害罪及損害賠償訴訟作準備。 對方有過失可以請求賠償車損,並依與有過失規定減輕責任。 若不會辦理可以尋求律師協助。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賠償仍可以主張依過失比例來計算,但對方多會以刑逼民,建議可以聲請調解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22 23:46

您好!

1.  如果雙方都有過失,因對方有受傷,對方可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及依過失比例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因我方沒受傷,如果有車損,最多只能依過失比例提民事損害賠償
2.  籌碼明顯對方占優勢,盡量達成和解才是明智的選擇。除非我方能證明完全無過失,則可不負任何民、刑事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雅雯 105-01-22 20:58

我爸之前欠卡債,10年後銀行突然上門說要催討。

一直寄法院書面通知說要提告 房子要拍賣5/1的債權

房子是阿公的名字,過世之後爸爸也沒有去拋棄繼承權。

過世之後名字是阿嬤的。

阿嬤 下面孩子有 我爸 大叔 小叔 姑姑 。

銀行提出申訴 我爸現在好像也不能拋棄繼承處理之類的。

銀行說 惡意拋棄  說得很嚴重。

我不負責任的爸爸也不積極在處理。

欠錢不還 小孩要來善後。

請問現在處理方法是?  勝算大嗎?

 

如果把5/1的債權買回來。

是否就可以脫離債務  拋棄繼承

後續要怎麼處理呢?

 

全部欠費快100多萬

是其中一間銀行找上門催討。

說欠了40-50萬  銀行業務說要求我們三十萬和解

但是和解了 如果也不能拋棄繼承 其他銀行又繼續找來。

 

 

 

 

 

 

 

 

 

 

 

 

 

 

 

 

 

 

 

 

 

 

 

你好:

銀行可能是要依民法第244條規定撤銷拋棄繼承遺產分割協議分割遺產之行為,實務上對於是否可以撤銷有不同意見,要針對銀行的主張提出答辯。 若被撤銷銀行就可以拍賣父親繼承之權利範圍(五分之一)。 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補充:若積欠金額不多,就先湊錢還給銀行,再請父親慢慢償還。
雅雯 105-01-22 21:22

如果把5/1的債權買回來。

是否就可以脫離債務  拋棄繼承

後續要怎麼處理呢?

雅雯 105-01-22 21:3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全部欠費快100多萬

是其中一間銀行找上門催討。

說欠了40-50萬  銀行業務說要求我們三十萬和解

但是和解了 如果也不能拋棄繼承 其他銀行又繼續找來。

 

沈恆 (沈律師) 105-01-22 21:34

您好!

因為您父親沒有拋棄繼承,就會成為共同繼承人之一,對所有遺產均應享有1/5應繼分。銀行應是主張爸爸奶奶為了債害銀行債權,而將繼承房屋全部登記給奶奶,讓爸爸繼承後依然無法還款。 如果爺爺已過世超過三個月,就無法再拋棄繼承了,後續應盡力打贏銀行發動的訴訟,才有利保住房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2 22:02

您好,

 

1、通常1/5的房屋所有權這種法拍,最終應該會四拍流標。

 

2、拋棄繼承時效限制,父親可能也已無法拋棄了。

 

2、況且,可主張阿公指定將房屋贈與予阿嬤,父親最多也只能有特留分遺產,也就是1/5房子再1/2,也就是只有1/10的房屋所有權

 

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1-22 14:46

律師您好,這件車禍的狀況是:大概在九月底的時候,那天我下班回家,結果撞到放在機車道的拋錨車;那地方很暗沒有路燈,旁邊種很多樹,當天又有毛毛雨,車主未放置三角架等來提醒人,說是他爸爸開車開到一半壞掉了,所以把車放置在那,他想說等到下班要叫人家把它拖走,結果卻在晚上7點20多分的時候被我撞到了………。那天我沒有怎麼撞到車子的記憶,等到我醒來的時候已經躺在馬路上,腳也不知道怎麼受傷的斷了三段,之後有一對夫妻在我車旁重經過幫我報警、叫救護車以及把我拖到路旁邊,然後沒多久我的機車又被第三方給撞飛了……。

然後今天去調解委員跟對方車主談,對方保險說只能賠三成,因為初判表上寫我是主因超速、為注意前方,對方是次因違規停車、沒安置警示物……。

抱歉打的很長,我想請問我這件事故如果要提告有勝算嗎?而第三方我能跟他要求裝壞機車費用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2 15:32
您好, 1、您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增加自己求償的空間。 2、民事上的賠償金額,法院最後會依照過失比例來判,假如判決對方應賠償你30萬,但你有七成過失,則對方只需給付你9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athy 105-01-22 14:38

請問一下當時有和債權人簽立借據,需依借據上的還款計劃進行還款...

但現在我沒有按照還款計劃還款,對方說如果我想的出方法解決就不對我提告

(因為其實我們很熟)

想問問是否有別的方法可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未依借據還款,對方確實對您提告,但應屬民事糾紛案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efic 105-01-22 00:07

去年10月底,我騎機車人行道停車格下來,綠燈直行遭汽車右轉撞上,

對方下車有道歉(疑似趕黃燈 開滿快的)並請警察來測量,我自行就

醫(全身多處挫傷),一個月後初步鑑定報告出來,"我未禮讓行人,對方尚未

發現有肇事責任,交通號誌待鑑定",就因為紅綠燈關係才會車禍呀,所以

對方保險咬死這點要我付7成責任,修車10萬,扣除他賠償我算2萬,

要我付5萬,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請問我有受輕傷,是否可提告傷害?爬文說受傷一方"最大"?

還是我能怎麼做?

我不想對方賠償我什麼,我有告知對方,因沒監視器我認了,就各

付各的,但對方執意要我賠償,不然要告我,他說不管對方承認有沒有,

都是看初步研判書為主,請律師幫幫我,我的孩子才4個月,真的拿不出

這一大筆…

Yan 105-01-20 21:26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5/8/2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 雙方車損驗傷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當下沒有"筆錄",現場沒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有保險有出險. 我僅強制
五、事實經過:
騎車對方開車,三線道,對方在中間車道靠左,我在中間車道靠右

(當下我正前方無車)

對方車前有車緊急煞車,對方緊急右切到我前方之後急煞

撞擊點對方保險桿斜45度正右後側後摔倒滑行

對方煞停點沒有跨到最右車道

雙方告訴前已在公所調解一次

對方開出雙方自負損失和解條件 但我不同意故調解失敗

六、問題:
事故當下無筆錄所以初判表無責任分析

後來我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之後有前往補筆錄

對方事故後保險公司直接幫對方理賠修車費用3萬多未告知

調解一次後對我提代位求償. 我對對方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1.我提出告訴部分法院2/5第一次通知我前往說明.因為我訴狀有

提附帶民事求償.有需要準備甚麼證據嗎?(我有訴狀附件列損失與車輛

維修報價單)還是只就過失傷害部分"說明"經過就可以

2.對方提告部分法院2/15通知我前往辯論.備註說明文到7日內提答辯

並提出相關證據

肇事狀況未明下我有需要多做答辯說明嗎?

(我對對方修車的報價單有疑義,是否確定判賠償之後在提出就可?)

謝謝各位律師幫助 Thanks

沈恆 (沈律師) 105-01-20 21:53

您好!

附帶民事訴訟可引用刑事判決的證據來證明對方有過失,但仍需補充損害金額的證明。 答辯部分應針對對方的主張內容提出反駁,有證據還是要附證據,有任何答辯意見都應盡快提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an 105-01-20 22:1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附帶民事訴訟可引用刑事判決的證據來證明對方有過失,但仍需 ... (恕刪)

對方告訴狀就寫 依民事法主張我造成他的損害 保險公司賠付代位求償

問題是~ 他怎麼可以主張是我造成他的損害呢

(他理面寫是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問題是他又沒有證明是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為什麼是我要證明我有保持安全距離 不是他證明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他又沒有證據 也沒有初判表肇責分析 也沒送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

雖然是我們車輛發生碰撞 但原因是因為他變換車道我們才碰撞 

(同上面 其實對方行車有"前方"的行車記錄器 看影片可以明顯看出對方車前煞車然後對方緊急右切車道緊急煞車我就馬上撞上去 但這個影片我沒有 派出所也說他沒有他移送交通大隊了 我是否有權力調閱這個影片給檢察官? 我在刑事告訴狀理面有寫這件事情給檢察官知道)

還是說只要碰撞跟對方求償只需附照片證明就可以成立呢 

105-01-20 20:21

我是機車車主直行車計程車司機是右轉未讓直行車車禍。我跟我朋友都有擦傷。可以提告過失傷害?會成立?民事部分我可以求償什麼?(精神賠償、新資)還有哪些?我還有哪些該處理對我方有利

你好:

先去申請初判表及現場圖,若對方對於車禍事故具有過失,就可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6個月內)。 民事上可以請求醫療費用、交通費用薪資損害、精神慰撫金、車輛維修費用等。 若對方不願意和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0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阿傑 105-01-20 14:32
你好!想請教我的住家是一般透天(與隔壁是隔一道牆之隔的透天) 因爲長期隔壁晚上使用洗衣機洗衣噪音擾人無法休息 造成工作及精神困擾 網上找到的只有模糊的一些資料如:五、時段區分: (一)日間:指各類管制區上午七時至晚上七時。 (二)晚間:第一、二類管制區指晚上七時至晚上十時 第三四類管制區指晚上七時至晚上十一時。 (三)夜間:第一、二類管制區指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第三 、四類管制區指晚上十一時至翌日上午七時。 六、均能音量:指特定時段內所測得音量之能量平均值。 20Hz至20k 所以自行購買噪音檢測器蒐集噪音時間及分貝這樣可以提告嗎?提告可成功嗎? 急 拜託回件或來電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1-21 00:08

阿傑你好:

一、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應屬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64號判例意旨參照)。次按土地所有人經營事業或行使其所有權,應注意防免鄰地之損害;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民法第774、79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因此,得請訴請求排除噪音之侵害,並一併請求損害賠償

三、可自行蒐證,或於提告聲請法院委由第三方公正單位進行量測,若得到之數值確實超過管制標準,應有勝訴之機會。若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詳談。

                                                                                    王律師

     

瑞秋 105-01-20 14:29
律師好 想詢問若我在批踢踢罵人, 請問對方去警局報案 警方找得到我嗎? 我在外面租房子,警察會知道我的批踢踢帳號資料嗎? 是找到戶籍地還是IP發送的地址呢? 若有網友對我提告? 我收得到嗎?警察是怎麼來找我? 還是他們根本找不到? 因為我批踢踢的帳號資料也是亂填的不是真實唷! 租屋處是浮動IP每次開機都不一樣IP 這樣還找得到我嗎? 若他跑去我戶籍地我不在那邊,那我如果沒有回應 會不會因此而變成通緝犯? 還是說警察是根據IP找我,不會找到我戶籍地? 在此之前警察會知道我是誰嗎???
阿翰 105-01-20 14:24
我跟朋友買機車,可是我突然不想買了 但是合約上有寫說如乙方不想買需要把車回復原樣並且損壞.修復等自行負責.損壞的部分我已修復.可是我改裝的東西要拿回是可以的吧.而且他合約書上也沒有寫說回復原樣要到他們原本車行.所以他沒有權力作主要在他們原車行是嘛? 我所換下的東西都有開證明 所以他如果私自拆走我可以提告他嗎? 不好意思再麻煩您一下了
妍妍 105-01-20 14:20
我在公司上班 店長都會故意碰我身體 還會挑沒有攝影機的地方 好幾次很不舒服跟他說 不要這樣 他卻不以為意一而再再而三的觸摸我 我想輕微如果沒有證據可以提告嗎 但我自己沒什麼錢可以請律師一樣可以提告
沈恆 (沈律師) 105-01-20 14:27

您好!

提告是您的權利,沒有證據沒有律師並不會影響提告權利。但若想要有效果,建議還是先多蒐集一些證據比較好。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啊宏 105-01-20 14:19
請問一下 我22歲在去年12月那邊交一個14歲女友 也有發生性關係 對方家長堅持提告強姦恐嚇,威脅  那14歲女生在口供上也說我威脅,強迫  那麼在我的口供以及證據都是男女在性行為是雙方同意才發生的 在證據裡我也有向那女生說到拒絕性關係 那麼這樣我會被判幾年?我還是初犯  那麼能有方法逃過被關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20 17:23

未滿16歲發生性關係,不一定要是違反個人意願,仍會構成犯罪。

您要爭執對對方無強制行為的話,盡可能的去搜集你們交往過程的對話記錄(line、簡訊等),看有否對您有利的。

卡特曼 105-01-20 10:15

與人發生糾紛,但對方口出惡言,又出手傷人~

但我沒有用污穢字眼污辱他。

他卻因為我提告他,心生不滿而編造理由向警察說非事實陳述

和告我公然污辱,對方並無任何證據~

我是不是可以再向警察提告毀謗誣告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0 10:21

您好,

 

1、誣告罪成立要件比較嚴格,除非是完全無中生有,才有可能該當誣告罪;對方如僅係無證據提告、或在陳述案件時有誇大之情形,都還不構成誣告罪。

 

2、對方向司法機關提告的行為,並沒有公開散布對你誇大不實的指控,是否構成妨礙名譽,仍有商榷的餘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20 12:36

除非能夠證明對方是刻意捏造,否則以現今實務上對於誣告罪的認定嚴格,加上雙方爭執過程中情形混亂也無法排出有誤認的情形,誣告罪不容易成立。

誹謗的話,除非對方是以對外散佈不實的事實,否則若只是單純提告,也不致於構成。

西瓜 105-01-19 22:41
你好! 我在fb上某個社團中 定了個臉部保養的東西 可是我後來想ㄧ想覺得價錢有點貴 而且我好像也是非要不可 所以就沒有去取貨 後來賣家傳簡訊給我說 「商品已經退回我這了 麻煩看你要怎麼處理或是匯款給我哦 不然貨到付款棄單可提告處理哦!麻煩回覆我一下 不然一律提告處理」 想請問一下,我該怎麼處理? 謝謝

你好:

要先判斷是否適用消保法,若對方是企業經營者有消保法之適用,但若只是單純把多餘的東西上網拍賣就無法適用。 若適用消保法,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第2項)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第3項)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第4項)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第5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若無消保法之適用,則要受買賣契約拘束,若無解除契約之理由,出賣人可以請求給付價金。
亞米 105-01-19 22:14

網路上雙方買賣交易,買家收到貨後說要退費,而我也請她拍照...並且告訴她如何退回流程!

但她卻不配合卻一直在拖延寄回的時間!!

然後在賣場上和我的email罵我白目自以為唬爛..笑死我你真的是腦子有問題就對了..再秋看看啊北爛 !馬上處理啊幹..死大陸人腦洞到殘廢就對了!所以是要我把你們全部抄出來才爽就是囉?幹...等等

讓我覺得很不舒服!!! 我已經告訴她我對他的言語很不舒服了!但她卻變本加厲的攻擊我, 這樣可以提告嗎 ? 因為第一次遇到 ...

你好:

賣場若是公開性質而可以讓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閱覽,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罪。email部分屬於雙方私下往來,若未公開或散布不會構成犯罪。 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賣場的部分,若屬其他人均可看到之處,則可以對其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可以先截圖下來,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賣場部分如屬大家都可以觀看之處,則對方可能會有公然侮辱罪之問題,建議先將網頁擷取存證。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20 14:25

在賣場的留言,若是一般大眾可以看的到,就可能構成誹謗侮辱

亞米 105-01-21 15:40

你好

我在開信箱的時候我老公和我妹剛好都在旁邊

而且我們家的電腦都是開著,密碼都是記住的...家裡的人都可以打開看到
讓我覺得不是很舒服! 這樣應該算吧 

亞米 105-01-22 13:38

你好

我在開信箱的時候我老公和我妹剛好都在旁邊

而且我們家的電腦都是開著,密碼都是記住的...家裡的人都可以打開看到
讓我覺得不是很舒服! 這樣應該算吧 


 

亞米 105-01-22 13:39

你好

我在開信箱的時候我老公和我妹剛好都在旁邊

而且我們家的電腦都是開著,密碼都是記住的...家裡的人都可以打開看到
讓我覺得不是很舒服! 這樣應該算吧 


亞米 105-01-22 13:39

你好

我在開信箱的時候我老公和我妹剛好都在旁邊

而且我們家的電腦都是開著,密碼都是記住的...家裡的人都可以打開看到
讓我覺得不是很舒服! 這樣應該算吧 


阿展 105-01-19 21:41

我住透天別墅,我家斜對面鄰居,因停車糾紛與我們有過口角,最近又在他們家4樓陽台裝設監視器,並且鏡頭是朝著我們家方向拍攝,由於我們家的玻璃窗是半反光的,所以晚上開燈室內一切都會被看光,這樣對於我們家人的隱私,造成非常大的困擾,而且我們鄰居又是這裡有名的惡鄰居,請問我該用什麼方式自保呢?

鄰居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妨礙秘密罪了呢?
我又該如何蒐證並且提告呢?
煩請律師能夠幫我解答,感謝各位律師 

你好:

要具有隱私權合理的期待才有可能會構成侵害,而可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及精神慰撫金。 實務上對於裝設監視器是否構成侵害隱私權有不同見解,若要提告要有充分之證據,否則容易被認定為不具備隱私權合理之期待。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5714008 刑法第315條之1竊錄罪必須無故錄影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如果符合要件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先委請律師律師函警告對方,若對方不理睬,則再研議是否要採訴訟制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要求對方拆除該攝影機,並賠償損失,可將攝影機之拍攝角度依時間及相關線路加以拍照存證。

min 105-01-19 16:24

您好:

敝人因車禍事件,向政風處陳情此事件警員處理態度草率,偏頗,並陳述事實的經過及對處理不妥的回應,內容也一併附上交通道路規則及處罰條例提供參考,期待請警方值勤時,可以秉持公正公平.(內容絕無謾罵或人身攻擊等激動字眼,就照實敘述)

事後, 接獲警方來電告知悉之陳情一事 ,也告知此舉陳情是無用的,

於是敝人轉向市政府陳情.

另,也在他方(非雙方當事人)得知我方陳情一事,並告知警方有意提告.

目前已收到由政府機關之信封寄送的函復.

請問,警方提誣告妨害名譽成立嗎?

另,偵查時間內有被他方告知陳情一事,

以及由"政府機關信封"寄送回覆函一事,陳情人個資是否洩漏了?

求解,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9 16: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涉及誹謗誣告罪,須看您的內容是否涉及虛偽不實、是否涉及隱私、是否基於評論等,不能一蓋而論。

2、要看對方如何知悉陳情,不能一蓋而論,倘若是該員警告知的話,不會構成違法

min 105-01-19 17:1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涉及誹謗誣告罪,不須看您的內容是否涉及 ... (恕刪)

感謝曹律師了回答,

請問是 不須看我陳述內容(?內容事實陳述,無謾罵,或人身攻擊等激動字眼)即可提告嗎?

 

DANK 105-01-19 13:30

你好,打擾了,

我在一個交易網站平台上,欲購買1000元的遊戲物品,

儲值了1000元之後,該平台客服告知我,

因為我第一次在該平台交易,

須以3000元就擔保才可交易,

我一聽不合理,不可能再儲值3000元,

所以就想取回1000元,

卻說已凍結我的1000元,

要儲值3000元才能解凍,

解凍後3000元會匯回我的戶口,

1000元便可自己運用,

所以...我又儲了3000了,

剛剛,客服說我提供的銀行帳號錯誤(但事實沒錯)

3000無法匯回到我的戶口,

接著又凍結了我的3000元,

現在又要2000元才能解凍...

想請問,該怎麼處理這個交易平台呢?

我該向什麼單位舉報,

或者提告呢?

該平台網址:http://www.appler.tw/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9 21: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在台灣,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且有可能涉嫌詐欺,還可以報警處理。

不過看起來該網站不在台灣而在對岸,救濟上恐有困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nie 105-01-19 10:48

你好~

朋友在FB社團裡買東西.留下"姓名"和"地址"後賣家遲遲未回應交易是否成交.多次留言都不回應.

心裡覺得賣家怪怪的.隔天留言說"不要了".

賣家馬上出現了.

並馬上對她版上網友發警告信.說她惡意棄標.要用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提告.

東西並未收到.賣家說只要下標就算成立.若棄標就要用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提告.不管任何理由.

朋友很擔心.想請問這樣真的會被告嗎?她要如何處理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9 11:32

您好,

 

網路買賣本來就可以無條件退貨,且通常惡意係指例如故意叫100個便當又退貨這種情形,您的朋友只是下訂一個商品,符合一般交易常規,並非惡意之行為,是以,您的朋友不會成立刑法上任何罪名,民事上也沒有任何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9 16: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瑞秋 105-01-19 03:23
最近因為戶籍地問題上網查了很多資料, 真的是因為房東不願讓我們遷入戶籍, 而戶籍地址是很小的時候就放在那邊, 目前租給誰或變成怎麼樣我也不是很清楚, 而我目前長時間也沒有額外的錢可以搬家(目前失業無薪水,僅靠妹妹先暫時付房租) 加上目前租金也是比較便宜,搬離此處我們沒有額外的錢可以負擔, 但又擔心法院的一些單子收不到, 所以剛才上網查詢一下, 看到說 「聲請人向戶籍地法院聲請更生清算,經法院以債務人並未實際住於戶籍地,僅因子女就學、實際居住之租屋處不准設籍、或其他自身考量而設籍於戶籍地,但未實際上居住於戶籍地,而認定戶籍地並非債務人生活中心,故移轉管轄至實際住所地。」 "其中自身考量而設籍於戶籍地,但未實際上居住於戶籍地,而認定戶籍地並非債務人生活中心,故移轉管轄至實際住所地" 我目前沒有欠債,只是擔心我有任何法院信函若是沒有收到 會對自己權益受到很大影響 因此,才急著要找到在不用變更戶籍地的情況下也可以收到法院通知書~ 我目前知道稅徵機關、健保局、汽車罰單等可以改寄送至居住地 但唯獨法院公文我不知道能不能真的可以去申請改寄到居住地 其實法院可以戶籍地跟居住地一起寄都沒關係 我只希望能收到東西就好~ 以避免無緣無故變成通緝犯而又要花錢交保等問題 雖然我目前沒有要告人或者有被告的問題 但因為看到網路上有人寫到 無緣無故變成通緝犯? 原因是因為在網路上怒罵他人而被網友提告, 因為法院單子都是寄到戶籍地 而他沒有住在戶籍地也沒人幫他收信 導致他變成通緝犯, 因為擔心自己也是無緣無故或者因為某些原因被網友檢舉 而沒收到法院通知信因而吃上官司 所以才想要把寄送地點改成目前租屋處 但又不希望因此而影響房東跟原戶籍地, 希望律師可以幫幫我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1-20 00:30

瑞秋你好,法院原則上還是以戶籍地為寄送地址,若你目前沒有案件在法院,就無法預先登記現居地,只有在你有案件在法院時,可以要求將訴訟文件寄送到現居地來。

                                                                                   王律師

瑞秋 105-01-19 02:48
律師好 想詢問若我在批踢踢罵人, 請問對方去警局報案 警方找得到我嗎? 我在外面租房子,警察會知道我的批踢踢帳號資料嗎? 是找到戶籍地還是IP發送的地址呢? 若有網友對我提告? 我收得到嗎?警察是怎麼來找我? 還是他們根本找不到? 因為我批踢踢的帳號資料也是亂填的不是真實唷! 租屋處是浮動IP每次開機都不一樣IP 這樣還找得到我嗎? 若他跑去我戶籍地我不在那邊,那我如果沒有回應 會不會因此而變成通緝犯? 還是說警察是根據IP找我,不會找到我戶籍地? 在此之前警察會知道我是誰嗎???
侑侑 105-01-19 01:19

在網站及Line對話訂購商品

使用貨到付款

賣方主動說 貨他不會寄出給我(已截圖)

但後面又使用貨到付款寄出 硬要我收貨

我可以選擇不收嗎

賣方說我不收貨他會提告

我有他說不出貨給我的截圖

他還告的成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9 0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收的理由為何?對方說不會寄送貨物的原由為何?

2、倘對方是業者我方可以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的猶豫期間,不過倘若我方是以損害他人財物的故意的話,則會構成刑事責任,因此還是要釐清雙方的洽商過程。

gavin 105-01-18 23:56

事情是這樣的,太太在去年10月擔任保母照顧一名幼兒(三歲) 與自己的小孩(一歲),因為疏忽將熱茶放在桌上, 以至於我兒子打翻熱茶燙傷另一名幼兒。

期間我有打電話關心幼兒傷勢,並希望能賠償幼兒受傷的損失, 但是對方家長並不接受,只說希望想了解事實的真相, 甚至懷疑我太太有虐待她小孩,並且有說要到法院提告。 這期間我們雙方通電話幾次,也得知她小孩傷勢已經完全好了, 但是對於我表達想合解的意思,只說她們還要與家人討論。

過了兩個多月,今天我收到對方的簡訊,要我寫自白書。

我的問題是

1.寫自白書是代表她們要向我們提告嗎?

2.我們一定要提供自白書給她們嗎?

律師大大們,幫我解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9 00:06

您好,

 

1、無法確認對方要自白書的目的為何,不應於自白書中承認一些自己沒做過的事。

 

2、若提供自白書,也應請求對方簽立和解契約,載明因您已自白認錯,是原諒您的行為,不再追究任何民、刑事責任等語,保障自己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9 0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撰擬自白書,避免幫助對方蒐集證據,若對方欲對您提出民刑事告訴,對方需蒐集證據,盡其舉證責任,故不建議書寫自白書,避免幫助對方蒐集證據對您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9 0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撰擬自白書,避免幫助對方蒐集證據,若對方欲對您提出民刑事告訴,對方需蒐集證據,盡其舉證責任,故不建議書寫自白書,避免幫助對方蒐集證據對您提告之;若雙方均有誠意解決處理,可嘗試聲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於第三方調解委員前調解,若有共識,製作調解筆錄,保障雙方之權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會介入調處,對雙方均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Olive 105-01-18 22:00

各位律師好,我今年剛上大一滿18歲,12/22日在學校附近騎腳踏車,在斑馬線上撞到了一名婦人。

那名婦人馬上惡言相向,我便自行離開去找同學(因為跟同學趕著上課),後來婦人追了上來並且報警。我和他發生了爭執,但是我並沒有碰到他,也不想攻擊他,只是撞到了我的腳踏車,他就說我要打他。

我陪同那名婦人等待警察到來,後來那名婦人上了救護車,送到了醫院。我和同學在與交通隊的警方確認情況後也搭乘警車去了醫院關心婦人。並且幫婦人付了掛號費480元。那名婦人腳打石膏,但是醫生並沒有完全判定是因為腳踏車骨折還是本身就有舊傷。

我已和婦人道歉,但是當時沒有寫和解書。

後來某天中午,婦人說他的孩子們堅持要提告。於是我請我的媽媽和他溝通。媽媽說會在合理的範圍內賠償婦人的醫藥費

媽媽後來溝通完在聖誕夜跟我說婦人不提傷害罪(她透過LINE跟我母親談)。

但是今天下午,媽媽卻打電話跟我說婦人認為10萬元不夠,要精神補償,以及他原本要出國談生意等等......(這些都有LINE的紀錄)

更令人不解的是,他開始說一些謊言(例如,自己追上來卻說有人攙扶他過馬路、看中醫一次2500元卻拿不出收據,也沒有回診的收據、原本說要出國玩變成出國談生意)

我現在已經做了交通事故筆錄,沒有雙載也沒有酒駕

請問,我會有傷害罪或是肇事逃逸的罪嫌嗎?

如果需要賠償我能負荷的範圍是多少呢?我需要賠償他精神賠償或是經濟上的損失嗎?

非常感謝大家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對方有無放棄其刑事之告訴權,至於民事部分,若對方要求太離譜,則由法院審理對您而言並不一定會較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18 22:30

您好!

腳踏車肇事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但如果有過失,應負過失傷害罪的刑責,對方可於六個月內提告民事賠償部分,應依過失比例賠償對方醫藥費,及賠償精神慰撫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妞妞 105-01-18 21:32

我先生去年三月向某車商租車一直都有按時轉帳 約去年四月或五月時,有人未經我先生允許開走租車發生重大車禍,事後有先告知車商意願談理賠 車商知曉肇事者也做筆錄了 但接下來就沒有接獲任何消息 我先生在去年十月十九入監 在去年十一月陸續收到違規單 我致電到貴公司詢問老闆 請他確認租車人才知是老闆冒用我先生租車個資租車 他回應「我的車被撞掉寄幾張罰單給他也是剛好而已」 通話中有說明先生入獄目前無法處理(租車的雖然是我先生但是由他人肇事)若要處理的話只能走法律途徑 車商敷衍幾句話之後表態不以為意並再次用我先生之前租車所留的個資租他公司的車故意違規

目前有違規單與在監證明

請問我應該如何提告之程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車商會涉及偽造文書之問題,可以對其提告,別有關罰單的部分,可以向監理所異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8 22:41

您好,

 

1、可對車商老闆提出刑事偽造文書詐欺罪等告訴。

 

2、待刑事案件起訴後,可附帶提起民事上損害賠償之請求。

 

3、另可向交通裁決所就罰單的部分聲明異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豬 105-01-18 19:54

大家好

我們公司規定假單一定要有職務代理人在職位代理人簽名處簽名

我是我主管的代理

但我主管簽假單從來沒經過我同意也沒問過我 就擅至在他的代理人欄位簽上我的名子使假單生效

請問這有觸犯到偽造文書罪嗎?

如果有,我該去哪提告呢?

還有假單都存放在人事那,如果他們把假單銷毀,是不是就沒證據了?

謝謝大家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8 20: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報警處理或是提起刑事告訴,並且要求扣證物。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蓋本文認為基於職務關係,您要主張完全不知道也沒授權,恐需細說明。

您好:

1.  您好,依刑法第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成立偽造文書罪前提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當中的足生損害,係指事實上有因此受損害之虞,因此您必須證明在代理人上填上您的姓名,有讓您遭到實質損害,如工作量增加或是擔負了不該承擔的責任等。

2.  您可直接向警方提告,再請警方向人事室調卷即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

建議您提起刑事告訴,並請求檢察官立即調取該些證據,對方應會構成偽造文書罪,但仍要視您之前是否有授權等實際情形而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未經您的同意即在職務代理人處簽名,導致公司管理上之缺失,即會構成偽造文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ar 105-01-18 18:13
我與小三於103年1月被妻子發現外遇,於104年12月提告我與小三妨害家庭 請問1.其手中握有影像證據,及些許女友來信證據,其最新證據大約是104年8月取得,非發生時間,且部分證據為侵入我的電腦取得,請問其證據效力如何? 請問2.我與妻子財產共有,且完全存於她名下,但每月均有記帳和收支明細,我收入略高於她,妻子於104年3月間,還我總財產約1/5,約28萬,其餘被妻子入,請問妻子還可以請求我民事賠償嗎? 請問3.請問小孩扶養權一般來說,法官如何判定? 請問4.我與小三是否需分別請律師

你好:

私人不法取證原則上有證據能力,例外沒有(例如暴力、刑求方式取得),可參考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168號判決。 夫妻財產制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跟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係屬兩事,妻當然可以對你請求損害賠償相當之慰撫金,你也可以依據夫妻財產制向妻主張權利,除非有抵銷之情形,否則互不影響。 夫妻對於未成年子女都有扶養義務,不因將來離婚而有不同,原則上各負一半之責任,但可依經濟狀況請求減輕。若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或離婚監護權部分無法協議,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去判斷由何人行使負擔,法院會命社福機關進行訪視,再進行判斷。 是否委任律師視你們之意願而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8 19:19

您好,

 

1、一般會認為這種非法取得的證據仍然有效,但您可另外對妻子提出妨害秘密等罪之告訴。

 

2、婚姻財產分配通姦民事損害賠償為兩件不同的事情,沒有辦法主張兩者抵銷,除非有特別約定給妻子的錢就是民事損害賠償的金額。

 

3、法官通常會考量小孩之意願、社工之意見以及綜合所有對小孩最有利之因素而為判斷。若您無不良嗜好、家暴或其他犯罪行為,小孩監護權可能會判定您與前妻共同監護

 

4、您與小三雖同為被告,但訴訟過程中可能產生利害衝突,就應分開委任不同的律師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1.  就閣下所述妨害婚姻家庭刑事責任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8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其手中握有影像證據,及些許女友來信證據,其最新證據大約是104年8月取得,非發生時間,且部分證據為侵入我的電腦取得,請問其證據效力如何?

若有侵入您電腦取得之證據,雖仍可作為證據使用,但您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電腦使用之告訴。

請問2.我與妻子財產共有,且完全存於她名下,但每月均有記帳和收支明細,我收入略高於她,妻子於104年3月間,還我總財產約1/5,約28萬,其餘被妻子入,請問妻子還可以請求我民事賠償嗎?

妻子可對您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若其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能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離婚損害賠償,您應盡早規畫您的婚後財產

請問3.請問小孩扶養權一般來說,法官如何判定?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子女者取得。

請問4.我與小三是否需分別請律師

若您與小三於辯護策略上有利益衝突,可能須分別委請律師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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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8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其手中握有影像證據,及些許女友來信證據,其最新證據大約是104年8月取得,非發生時間,且部分證據為侵入我的電腦取得,請問其證據效力如何?

若有侵入您電腦取得之證據,雖仍可作為證據使用,但您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電腦使用之告訴。

請問2.我與妻子財產共有,且完全存於她名下,但每月均有記帳和收支明細,我收入略高於她,妻子於104年3月間,還我總財產約1/5,約28萬,其餘被妻子入,請問妻子還可以請求我民事賠償嗎?

妻子可對您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若其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能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離婚損害賠償,您應盡早規畫您的婚後財產

請問3.請問小孩扶養權一般來說,法官如何判定?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子女者取得。

請問4.我與小三是否需分別請律師

若您與小三於辯護策略上有利益衝突,可能須分別委請律師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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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1-19 11:08

您好,歡迎來所討論辯護事宜。賴id ncc101ds

http://www.cinglioulaw.com/edcontent.php?lang=tw&tb=1

 

邵勇維律師(清流法律事務所 律師所長)

學歷: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國立台北大學司法學系法學士

經歷:
曾任屏東、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司訓所四十三期結業
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87年地政士考試及格
89年書記官考試及格
89年高等檢定考試法務類考試及格
90年司法官考試及格
101年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國家賠償審議委員
高雄及屏東法律扶助律師
高雄市議員蘇炎城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每星期三晚上7:00-9:00在鳳山市光遠路187號)

執業地區:台北、桃園、新竹、南投、嘉義、高雄、屏東、台南、雲林
專長:刑事案件

 

邵 勇 維 律師 - 事 蹟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人頭帳戶遭騙案件。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纏訟中。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無罪。 (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字第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   垮。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法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   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   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   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       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四、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五、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   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以遭臺   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六、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   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七、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八、兒少緩起訴處分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九、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 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 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十、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   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Eileen 105-01-18 14:07
本人朋友 以下稱為甲 去年8月份甲到台北某家知名醫美診所進行削骨 墊下巴 臉部局部溶脂以及隆鼻 當下完成後幾天發現鼻子歪了 打電話過去詢問卻說腫脹問題 鼻子沒歪 後續約了拆線 拆線當天跟醫師提了鼻子歪了 醫師說近期內再來調一次 他說這調一下就好了 第二次調完發現還是歪的...... 陸續又重調 換材質第三次第四次.... 到第四次後 傷口已經快不能癒合了 醫師告知要等三個月恢復期 等組織完全好了再動一次 甲只能等 從第一次動完手術到第四次 鼻子完全都塞著有一邊勉強能吸ㄧ點點空氣 都有告知醫師 醫師說那是瘀血腫漲 就開個消炎藥給甲吃 三個月後動了最後一次 整個鼻子還是歪的 回去約醫師看診 他還是說了那句 這調一下就好了 甲方反問如果這次失敗了呢?因該要打,如果這次又失敗了呢 醫師說他盡力 聽到這句話 不敢用了 之後填了意見表表示要求退費以及肖像權撤下 (當初有答應當麻豆 所以有給肖像權) 但如今鼻子歪了 臉型左右不太對襯 下巴也怪怪的 都失敗成這樣 肖像權可以撤吧? 從第一次到現在半年了 每天都帶著口罩 鼻子還是塞著 歪的 連吃飯都要找比較沒人的地方 還要接受別人異樣眼光 還有 我甲的工作畢必須面對客戶 已造成甲所有的不方便 請問這樣可以提告什麼? 另外甲想要求精神賠償 但不知金額 請各位律師指點

您好:

依據您描述的情形,有機會對醫療院所主張民事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賠償金額則包含因此造成您朋友身心痛苦的精神慰撫金。至於精神慰撫金的確切金額,尚需考量個案情形而定,因此,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所詳談,方能進一步提供您具體的建議,謝謝。

可針對醫生的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等,來起訴請求賠償,除了精神賠償,增加的支出等一併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向診所調取病歷,並可以先向衛生局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再研議是否提告主張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8 19:26

您好,

 

1、民事可主張債務不履行之賠償(實際整形完的樣貌與原先承諾的不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與精神慰撫金等。

 

2、刑事部分可提起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

 

3、法官最終都以醫檢會之鑑定報告來認定是否有醫療過失

 

建議可攜帶相關資料、照片與律師會面討論,評估是否有提起訴訟之可行性。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啊宏 105-01-18 10:03
我成年22歲與女友14歲發生性行為,現在女方家長提告指出是我恐嚇威脅但是我有證據說是男女朋友  還是有經過女方同意要發生性關係的,在證據裡面也有說到一段是女方向我討性行為,我也在證據裡面也有指出拒絕發生性行為 女方在口供理確也指出我恐嚇威脅 而我把所有真相也說出,女方口供與我不同 我還是初犯那麼這樣我會被判什麼的罪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對方未滿16歲,即便對方同意為性行為,依據刑法規定,仍構成犯罪,但是仍然與強制性交罪之處罰有輕重之差別,因該二罪之處罰均不輕,提醒您務必謹慎處理,為了避免您在檢察官面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1-19 11:11

您好,歡迎來所討論辯護事宜。賴id ncc101ds

http://www.cinglioulaw.com/edcontent.php?lang=tw&tb=1

 

邵勇維律師(清流法律事務所 律師所長)

學歷: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國立台北大學司法學系法學士

經歷:
曾任屏東、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司訓所四十三期結業
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87年地政士考試及格
89年書記官考試及格
89年高等檢定考試法務類考試及格
90年司法官考試及格
101年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國家賠償審議委員
高雄及屏東法律扶助律師
高雄市議員蘇炎城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每星期三晚上7:00-9:00在鳳山市光遠路187號)

執業地區:台北、桃園、新竹、南投、嘉義、高雄、屏東、台南、雲林
專長:刑事案件

 

邵 勇 維 律師 - 事 蹟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人頭帳戶遭騙案件。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纏訟中。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無罪。 (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字第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   垮。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法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   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   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   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       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四、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五、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   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以遭臺   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六、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   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七、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八、兒少緩起訴處分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九、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 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 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十、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   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阿傑 105-01-18 09:57
你好!想請教我的住家是一般透天(與隔壁是隔一道牆之隔的透天) 因?長期隔壁晚上使用洗衣機洗衣噪音擾人無法休息 造成工作及精神困擾 網上找到的只有模糊的一些資料如:五、時段區分: (一)日間:指各類管制區上午七時至晚上七時。 (二)晚間:第一、二類管制區指晚上七時至晚上十時 第三四類管制區指晚上七時至晚上十一時。 (三)夜間:第一、二類管制區指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第三 、四類管制區指晚上十一時至翌日上午七時。 六、均能音量:指特定時段內所測得音量之能量平均值。 20Hz至20k 所以自行購買噪音檢測器蒐集噪音時間及分貝這樣可以提告嗎?提告可成功嗎? 急 拜託回件或來電

你好:

若是公寓大廈之情形可能要依噪音管制法第6條之規定處理。 可直接報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1項第3款處理,或提出訴訟請求排除侵害及精神慰撫金。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660401
minilin0918 105-01-18 09:33

我的帳戶被當成人頭帳戶,現在六人對我提告,我已做過兩次筆錄,一次在台北是做前三筆,一次在台中是做後三筆,請問這樣我要出庭幾次,是否要出庭兩次,還是會合成一次就好,謝謝

瑞秋 105-01-18 02:10

律師你好

因為某些原因戶籍地跟現在居住地不同

戶籍地目前也不知道是時居住

有一個問題是法院任何案件都是寄到戶籍地去

可是戶籍地址是擺著好看,卻從不知道那個地址現在是誰在住

或者變成甚麼樣都不知道

本來很想遷出到目前租屋處,但因為某些原因被家人制止

房東也不准人家遷入戶籍......如果把原本戶籍地遷出

?地方給我遷入 我就變成遊民一樣...

所以想詢問一下有沒有辦法知道自己有沒有法院通知?

因為之前常常在網路上匿名留言,擔心會有網友提告而不知道

若不處理會變成通緝犯...加上本身沒有工作

法院通知也沒有公司地址可以寄.....

希望律師可以給我點建議

看有沒有甚麼辦法是可以查到?或者讓法院有任何信是寄到我現在的通訊地址?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8 0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現行法制沒有可以取代戶政登記地址的制度。

2、建議您應該與家人溝通,釐清目前戶籍地住所有無人可以幫您收信,或是另行租屋,否則倘若日後發生司法爭議,恐遭通緝或是羈押

TAIY 105-01-18 00:47

事由:同摩托車行駛於車道,對方於我的左側前方進行右轉,導致煞車不及碰撞,雙方皆受傷,個人屬皮外傷,對方大腿骨折;已經過調解,其調解不成,對方提告

問題1.:此狀況肇責比例正常該為如何?!

問題2.:收到警局來電告知對方提告,警局表示我只要等到法院開庭時 一併告知我也要提告即可;或是我需要至警局一趟進行提告流程。

問題3.:對方無照騎車騎車輛與鄰居所借,我該如何提出車主須連帶責任?!

 

一、提告有時間限制請注意時間只有六個月。

二、提告可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告,沒有一定要先經過警局。

三、要告車主的話建議查些勝訴判來參考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琳 105-01-17 21:54

兩年前先生外遇被我抓到,因為在LINE的對話裡談分手,我因想了解的情況下 ,我跟女方在LINE繼續理論,留言裡女方一直叫我快去離婚,先生不愛妳之類的話來激怒我,我也跟她聊了幾句,但是沒下果,兩人承認在一起近一年,朋友說這樣的留言無法提告,因此我跟先生協議,口頭跟我保證絕不在來往,

 誰知道,這只是安慰我的話,她們還是私下再一起,第二次又再次被我發現,又一次的大爭吵,再次親寫協議書(我知道這沒法律效用所以看看就好),

  後來,這兩年來,我也看淡一切,但是先生,有做到讓我相信他的動作,他也說沒再跟對方聯絡, 但是因為我前天手機送修,我拿先生以前的舊手機來用時,發現 女方還在自已臉書裡, 公開她跟我先生的(勾肩之類)照片, 說還是很想他(我老公)還有她傳給先生的留言,因先生沒用這隻舊手機,所以不了解,我想請問

這樣兩年來,女方還是一直糾纏不清,雖說兩年前我已不在追究,是針對自已老公,但是這兩年來,她還是想著我老公,了我在生活與家庭的不安感,我該如何解決這樣的事件?

我該如何做,因為這件事,又再次造成我心中對婚姻障礙,非常沒有安全感!

我想寄存證信函,先生說她在某百貨公司上班,只是我不知道她住哪,這樣寄去我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嗎?

 

存證信函我該如何寫呢?

謝謝


你好:

通姦罪要能夠證明有性器接合才會成罪,目前看不出來有證據能夠證明,但有配偶之人對於異性交往關係仍有一定之界線,對方已經逾越社會通常念所能容忍之範圍,侵害你的配偶權,可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請求慰撫金。

存證信函內容主要要強調對方已經侵害你的配偶權,請求排除及防止侵害。

另外,你似乎有宥恕配偶之情形,會影響告訴權及將來提出離婚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8 0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律師函,請求對方停止一切騷擾行為,若仍持續騷擾,則考慮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告對方民事是比較好一點。

二、攻心為上。

三、你需要斷桃花的服務,有的人會找宗教的斷桃花那你要小心宗教詐騙,小心桃花沒斷成斷了自己的財產。有的會找徵信社徵信社素質不齊,有的是吸血鬼。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8 0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律師函,請求對方停止一切騷擾行為,若仍持續騷擾,則考慮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啊宏 105-01-17 19:27

請問一下

我22歲在去年12月那邊交一個14歲女友 也有發生性關係

對方家長堅持提告強姦恐嚇,威脅  那14歲女生在口供上也說我威脅,強迫  那麼在我的口供以及證據都是男女在性行為是雙方同意才發生的 在證據裡我也有向那女生說到拒絕性關係

那麼這樣我會被判幾年?我還是初犯  那麼能有方法逃過被關嗎?

你好:

對方未滿16歲,無性自主決定權,若你違反女方意願會構成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合意性交,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準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否合意性交刑度差異甚大,建議委任律師處理,並爭取與被害人被害人父母和解,爭取宣告緩刑

蘇毓霖 (蘇律師) 105-01-17 20:27

您好:涉犯重罪,建議直接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7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若為違反意願與未滿14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將相當嚴重,若能控制於合意發生性行為,且有與未成年子女監護人和解,支付和解金額,有機會可請求緩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7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若為違反意願與未滿14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將相當嚴重,若能控制於合意發生性行為,且有與未成年子女監護人和解,支付和解金額,有機會可請求緩刑,不用被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重點是應在證據之內容,最糟的情形會是強制性交罪,罪刑非輕,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合意性交,會影響法官的心證,但不論是合意或強制,均應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才能減輕刑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別太擔心。

二、若為合意重點在你行為時知不知道她的年齡,還有你認知中她是幾歲,常會問你知不知她是國中生,繞著問你比較不會防備。

三、若是對方堅持你用強的那是超級重罪了,有判十幾年的。

四、在證據難以搜集而你有苦難言的情況請認真考慮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JOYES 105-01-16 01:40

你好

我有4張被跳票支票(總金額400萬,曾請律師申請支付命令)。

林姓友人要我把支票給他,他說要找當事人協調,時間過了1年半,我想要回託付給他的支票(有電話錄音檔、LINE的對話),他卻半恐嚇要我收下30萬並撤銷支付命令,請問我想要把支票拿回來,想請問律師我現在該怎麼做? 要先發存證信函? 還是直接提告侵佔(這樣算侵佔嗎)? 或是其他我可以做的動作?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6 08: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涉及恐嚇,可以報警處理。

2、基於票據的流通性及繳回性,您將票據交給對方的行為,恐造成您無法再依票據主張權益,要告侵占也不容易。

3、建議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告恐嚇罪,或是以之前聲請支付命令救濟

您好:

1.您朋友拿取您的支票的行為並佔為已有,已經構成刑法侵占罪,另外依照票據法第十四條規定:「以惡意或有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您朋友無法將票據提示領款。

2.因票據具有流通性,您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您只是將票據暫時交給他,而不是將票據所有權轉移給他。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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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啊宏 105-01-15 23:50

我成年22歲與女友14歲發生性行為,現在女方家長提告指出是我恐嚇威脅但是我有證據說是男女朋友  還是有經過女方同意要發生性關係的,在證據裡面也有說到一段是女方向我討性行為,我也在證據裡面也有指出拒絕發生性行為

女方在口供理確也指出我恐嚇威脅

而我把所有真相也說出,女方口供與我不同

我還是初犯那麼這樣我會被判什麼的罪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6 08: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的還是犯法的,可處罰7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是違反意願,則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至於案情的部分必須檢視相關事證,倘若雙方無法和解的話,建議您還是要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因為對方未成年,沒有性自主判斷能力,因此不具性自主權即使他同意並主動要求性行為,您仍違法刑法第 227 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對方指稱您係以威脅恐嚇方式,就違反刑法第 221 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兩者刑期差異相當大,若對方指稱您係恐嚇,除提出錄音證明外,亦可提出雙方測謊需求。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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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這案件最大爭點是,自願跟非自願,雖然因為年紀(16歲以下)關係均犯罪,但自願的罪刑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非自願(對方所稱的恐嚇)則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簡單來說,你必須積極證明自己與對方是男女朋友關係,並且提供出證據,否則,如果認定是強制性交(對方所稱的恐嚇),則至少要坐3年牢,非常重。

這類案件已經是嚴重的案件,建議您尋求家人及專業律師處理,另外,不知道您是否知悉對方未滿16歲這件事情?

建議您來電討論,保障自己在刑事訴訟上的權益。

以下附上法條,以供參考

刑法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要減輕,則勢必與對方達成和解才有可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6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避免您自己講出對您不利之證述,讓案件越來越複雜,對您越來越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6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避免您自己講出對您不利之證述,讓案件越來越複雜,對您越來越不利;對未滿14歲或未滿16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仍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涉及恐嚇,或許尚有違反意願之問題,則若違反意願,刑責可能更加嚴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您與未滿16歲之女生發生性行為,會構成刑法第227條之犯罪,建議可以和解請求緩刑看看,且若對方供稱您有威脅,可能會有強制性交問題,建議攜帶所有證據尋求律師協助。

t y 105-01-15 15:48

各位律師們您好!

我最近發生的問題是,我的丈夫在2015的8月至10期間,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直到對方利用臉書在11月底告知我她跟我丈夫有過了性關係我大約在12月初才因為臉書訊息得知了這個消息,但是我沒有具體實證!不過我有保存對方寄給我的訊息截圖!因此我跟丈夫溝通,也在我與丈夫同意下將溝通對話錄音下來,我的丈夫也承認了他犯了錯,確實有在2015年8月期間與他人發生了性關係,並且也確定他們的關係早已經在10月左右就已經結束了,目前我跟丈夫幾經溝通後,決定繼續我們的婚姻,但是對方卻一直利用臉書簡訊,不斷的對我進行騷擾,我本身懷孕已經8個月!因為對方的緣故,我的身心受到了很大的壓力,我無法正常入睡!我想請教,這樣我能夠寄出存證信函予以提告嗎,或者是用何種方法及管道,停止對方對我的騷擾,並且爭取我的權益!若寄出存證信函後!是否有追溯期的問題?倘若對方在追溯期後又對我開始騷擾?我該如何自保?

希望各位律師能夠幫我解答 感謝各位

你好:

可能會構成通姦罪,要蒐集證據並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民事上可以配偶權受侵害請求精神慰扶金。

通姦或不正常男女關係會構成離婚事由,可訴請離婚及損害賠償

騷擾視情況而定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刑法,可報警處理,再請求損害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5 16:52

您好,

 

1、可向該名女子提出刑事通姦罪之告訴。

 

2、民事可提起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之請求。

 

3、刑事時效為知悉時起6個月,民事時效為自侵害發生時起2年內。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討論後續採取法律途徑之可行性,並委請信任之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5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至地檢署對外遇對象及配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5 2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至地檢署對外遇對象及配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林滷蛋 105-01-15 13:50

您好: 要告我的是老公,第一、他要告我不履行同居義務訴請離婚,第二、還要爭奪孩子的監護權;而我沒有履行同居義務的原因是,在去年的五月一場吵架他趕我們母女出門,因他事先已將我的手機沒收,我無法錄到那天的經過,(但是他自己有錄音) 他現在卻說,我是因為他拿棍棒作勢打我這件事為由不回家,(明明就是他趕我們母女的出門的,六歲孩子可以作證嗎? 因為他死都不承認 ),還說多次請求我回去我都不要( 明明就都沒說 ),還寫定期到女方家探視孩子,孩子跟他感情很好很深,不能沒有他…等 ( 兩三年都沒踏到我家過,只是有幾次約在外面而已 ),內容很多寫的都與事實不符,因今年2月他就要到海外上班,前陣子不停打電話要我寫離婚協議書,我還沒寫好,他認為我在托他的時間,於是他就去民事法庭提出訴狀,我該出面調解嗎 ? 不到會怎麼樣呢 ? 對於他的不屬實內容我可以提告嗎? 因為從孩子出生到現在8歲了都沒付過任何費用,對於他自己的所作所為他都一概不承認,我該怎麼辦? 

你好:

對方已經提起離婚訴訟,應就起訴狀內容提出答辯狀,駁斥不實之處,並聲請調查對你有利之證據,以免權益受損。 若對方有離婚之事由可以提起反訴請求離婚。 家事調解程序會有專業人員協助雙方調解,可多加利用,若不願意調解可不用到場。 是否構成誹謗罪要就起訴狀內容判斷。

您好:
 1.建議配合出面調解 並可趁調解時表達您的立場 反駁對方不實的控訴 
2.對方告離婚 未必會成立; 就算離婚 監護權也未必會歸他 請您放心 
3.兩造雙方說法不一很正常 通常不會就此提告 而且除非是在法院經具結的陳述 否則也不會成立偽證罪等犯罪 
目前建議您委請律師 代您撰寫答辯狀 以及陪同處理訴訟程序 
我有處理多起家事案件的經驗 若有需要 歡迎email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 任孝祥律師: reneejen1229@gmail.com

沈恆 (沈律師) 105-01-15 14:04

您好!

不出席調解會導致調解不成立,且有可能被法院處罰鍰。調解不成立後會移到訴訟庭,若還不出席,是您放棄答辯權利,法院只聽到對方片面之詞,判決只會對您更不利。既然對方已提出訴訟,建議您要提出答辯狀也要出庭答辯,就對方不實陳述一一辯駁,也可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主張及證據,如此才能確保自己的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5 14:05
您好, 1、對方書狀內容本就可能與事實不符,所以每一份書狀都需要也以書狀形式回應,針對不實的地方ㄧㄧ反駁。 2、若有需要,可聲請法官詢問小朋友之證詞。 3、法官裁定監護權也會著重小孩的意願。可一併請求財產分配和小孩扶養費。 建議應委請律師處理訴訟事宜,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 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
林滷蛋 105-01-15 15:0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對方書狀內容本就可能與事實不符,所以每一份書狀都需要也以書狀形式回應,針對不實的地方ㄧ ... (恕刪)

律師您好 :財產分配會對我不利,因為我老公他很會亂花錢,而我是一個很節儉的人,從我嫁給他他沒給過任何生活費,他總是說他要付房子的房貸.水電..等, 還說我自己賺的錢都沒拿出來跟他分擔房貸..( 因為他常講房子是他的名字,之前幾次也是仗著房子是他的趕我出去 ),難道我辛苦賺的存款還要與他分攤,太不公平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5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已對您提告,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答辯狀,為您辯論之,目前若您婚後財產尚未安排好,您亦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考慮拒絕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5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已對您提告,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答辯狀,為您辯論之,目前若您婚後財產尚未安排好,您亦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考慮拒絕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ngus 105-01-15 10:47
我和現在公司有簽訂2年的契約,那違約金是25萬。因為公司沒發數個月的獎金,我去勞工局申請調解,勞工局跟我說可以用第14條第5款終止契約,並拿回積欠的工資。 因為公司收到我的調解單,老闆找我去談,老闆提到說:就算去終止契約,他還是可以提告。 我想詢問一下,該怎麼保護自己?
沈恆 (沈律師) 105-01-15 14:15

您好!

如果您主張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的事由終止勞動契約有理由,則契約終止屬可歸責於公司,您不會構成違約,公司沒有權利請求違約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首先,以往法院判決實務見解是,如果是因為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14條規定,你終止勞動契約後,原勞動契約中關於最短服務年限及競業禁止規定會因此而無效。

此外,去年勞動基準法已經對此類問題增訂規定,如果公司沒有因為支付特殊的教育成本且你也不是擔任高階工作者,最短服務年限契約會被認定無效。

以上,你與公司簽訂的契約無法拘束你,如果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