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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德 104-11-14 12:40

我車停路邊被撞想請問法律問題
打給肇事者他說:「我是頂替的(當時他跟另一名友人開的車但他跳出來擔)~我已經去警局再重新做一次筆錄了~要等到另一名友人出面才談賠償」但是他朋友遲 遲沒出面去做筆錄~問警察說:「可能到時就會通緝

但是我還是去調解聲請跟一開始承認開車的那人進行調解~對方一直強調車不是他開的要我等他朋友出面再說~最後對方當然不和解~現在想問
1.提告是告二位還是告一開始承認開車的?

2.我要準備什麼資料?

3.狀紙要怎麼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5: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本件僅是單純的財損的話,因為只是民事賠償,所以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2、倘若有人員傷亡,因為涉及過失傷害刑事肇事逃逸,建議可以等員警偵辦完之後,移送到地檢署再進行後續權益之主張。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4 15:20

你可以先起訴已經出面那位,至於是否由他朋友開車由他去舉證,如需要代寫狀紙歡迎與我聯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4 16: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民事起訴狀,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金額不高,是否花費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且對方是否有能力賠償,及汽車零件五年折舊後之金額非常微少,以上均為是否提起訴訟之考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AVI 104-11-14 01:06

各位律師

女友今年應徵美甲師,應徵時被業者要求簽需做滿兩年,否則賠償15萬

當時女友不懂,就簽了下去,如今個人因素離職

公司不准,如果離職就要賠償15萬本票內容

下個月要上法院,請問個律師這樣業者有違反勞基法嗎?

我女友須賠這15萬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1-14 05:54

您好!

業者若因經營的需要,於必要合理範圍內經員工同意,要求最低服務年限二年並不違反勞基法。因此,本件應依行業特性及實際契約內容就二年約款的必要性、合理性進行判斷,不可一概而論。另外,若確定違約而需要賠償,也可爭執違約金15萬元太高予以酌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漢克 104-11-14 00:46

各位大大您們好,目前我遇到一個法務上的問題敘述如下,本人在今年的年中離職,之後卻接到前公司的財務部門電話,告知我有合約未滿需要賠錢的事務,因此我就仔細核對這份限制型股票合約,下面我把當初所簽的合約大致內容列出,合約部份分為2份,A合約寫到本合約為期3年(102年1月1日~104年12月31日),股票分2次發放,既得數量:50%可在103年12月31日自由處分,另外50%可在104年12月31日自由處分。B合約又寫到雙方約定於乙方領取甲方發放之股票紅利後,應持續於甲方服務至104年12月31日,視為服務期滿。

但小弟本人的問題是在A合約已經明定自由處分日期,因此103年12月31日的50%股票數,不是就已經滿足合約需求屬於我自己的資產,但是前公司卻說違反B合約!,所以要求我以受領股票日的收盤價賠償給公司,然而我的疑問是在A合約多次出現股票受領與自由處分日期,因此是否可視為主約,而現在卻用B合約要求賠償,並且寄出存證信函,我應該如何呢?煩請各位律師朋友們協助解答,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11-14 06:10

您好!

1.   股票自發放日就已屬於您所有,A合約僅是限制您處分自己股票的時間。
2.   既然以領取股票分紅作為服務年限要求的補償,B合約就更具合理性,違反B合約的效果則應先依契約約定,通常是金錢賠償,此部分您並未敘述,若契約約定的違約效果不合理,則您仍有爭執空間。
3.   以上僅依您所述進行說明,但合約不能僅憑部分條款作字義解釋,否則很可能誤判,若有疑問宜攜帶完整合約律師當面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4 16: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公司存證信函契約內容加以攻擊,可考慮消極不回應,待公司提起訴訟後,再撰擬民事答辯狀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4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公司存證信函契約內容加以攻擊,可考慮消極不回應,待公司提起訴訟後,再撰擬民事答辯狀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薇薇 104-11-13 22:01

我有個朋友 跟她男友分手之後 發現懷孕

 男生是職業軍人 女生只是個做鐵工的

  懷孕之後 想說跟那男生談談

   不過男生都不見面 也不接電話

  後來去跟男生的姐姐說   懷孕了 他弟弟怎麼說?

 於是男生姐姐 表示說 他弟弟的意思拿掉 付五千

 可是女方覺得 為甚麼連問他有沒有想要生下來就直接說拿掉

很殘忍 後來談到 女生說 三萬 包含拿小孩 跟做月子 跟沒工作補償

男生姐姐說 叫她別做夢 不可能 ~   談到之後  現在男生決定打死不認小孩是他的     還是一樣沒出面  還是他姊幫他轉話    

  要怎麼處理 才能讓男生出面 以及賠償?

您好:

您可以提強制認領,並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薇薇 104-11-13 22:49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可以提強制認領,並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可是女生也不要生下來~~    現在問題男生不認小孩是他的

  還是可以用那些法律條例 告他   逼他出面 ?

Hans 104-11-13 20:23

我方為從停車場要倒車出來至馬路的車輛, 對方為停在路邊黃線上的車輛(駕駛剛下車), 我方聽從停車場人員的指示往後慢慢倒車, 沒注意到對方車輛, 碰觸到對方車輛的左前保桿導致掉小部分漆, 當下有報警, 而我方隔天有去做筆錄, 對方似乎沒有去補做筆錄, 事故後, 我方積極聯絡對方討論和解事宜(我方願意賠償金額從3000一直提高到6500, 6500為詢問修車廠之估價金額), 但對方執意回原廠修復11500, 雙方無共識, 三個月後對方提告, 我方收到簡易庭通知需出庭"辯論", 對方的"小額訴狀"上卻什麼都沒寫, 只寫原告與被告以及賠償金額48.35萬(據了解..已超過小額..), 且要我方負擔訴訟費用, 而備註欄則要我方提出答辯狀(訴狀什麼都沒寫...怎麼答辯?)

想請問各位律師,

1.接下來, 我方應該如何處理?

2.遇到這樣的獅子大開口, 有什麼辦法? 真的很扯!

目前電話簡訊聯繫對方, 對方已不接不回覆.  

你好:

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要就侵權行為事實及要件負舉證責任,由其是損害的範圍部分,由原先的11500元升高到48.35萬元,可以請對方提出相關之單據證明確實受有48.35萬元之損害,若證明不出來,法院不會判給對方。 既然對方已經提出訴訟,法院也定了審理庭期,就要針對對方的主張提出答辯,反駁不合理之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告對您不見得不利,民事訴訟您應提出答辯狀,將您的意見擬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柔柔 104-11-13 13:19

我朋友未滿15在line上要跟一個人說他要租屋...可是還沒簽約付訂金,然後我朋友因為經濟的關係加上單親無法配合,所以跟房東說他要反悔,房東就常生氣為脅他說我朋友的表弟是刑警要發布他並要他賠償兩萬的仲介費,還說要去他家跟她阿罵說他媽媽懷孕的事(他跟她媽要搬出去的原因)

我要問的是

我朋友這樣算有罪嗎?房東算不算恐嚇要怎麼樣才能解決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17: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未滿20歲,所以倘若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這個契約根本未成立,無須理會對方。

2、恐嚇的部份,必須要有相關事證能夠提出告的成,倘若日後還有相同行為,可以錄音錄影之後報警處理,不過還是建議應該由法定代理人協助比較好。

 

安可 104-11-12 16:58

請問很多人說1對1聊天都不會有法律責任如說:你是豬、沒有小鳥(台語懶叫)、狗男女、你有種給我出來、不要讓我遇到、跟一堆三字經等,那是不是1對1怎罵人在怎麼難聽都可以沒法律刑責,沒有精神賠償受創之類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09: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因為屬於一對一的環境,所以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2、不過倘若涉及恐嚇誹謗他人等行為,還是會構成刑事責任,必須看所傳訊的內容而定。

安可 104-11-13 17: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因為屬於一對一的 ... (恕刪)

 那所以在1對1罵男性或女性沒有懶叫、沒有胸部或是你是狗或豬等或不要讓我碰到等字眼人身攻擊如讓當事人身心不舒服因這些話語導致自殘死亡也不算囉? 看到很多人1對1謾罵好像都會沒事情。

亦真 104-11-12 16:02

斑馬線過馬路遭機車撞斷鎖骨-如何求償

上周老父親於斑馬線過馬路遭機車撞斷鎖骨-已開完刀

對方疑似紅燈於慢車道撞到人後,立即將傷者拖至快車道棄置,並將機車移走,便在路旁觀看並逢人便唬爛說:我爸是爬過分隔島過去給他撞的,他的筆錄也是這樣寫的.-事後是我方調閱鄰居監視器才得知真相

對方摔車也有受傷

我是要提告,是想請教我方可提告那些刑事項目..如過失傷害,製作假筆錄,是否構成蓄意殺人(拖至快車道棄置)...

民事方面可求償那些賠償,

我一定要將此惡劣分子受到最大的教訓,以慰公道,懇請提供建議 ,感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2 16: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我方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2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過失傷害罪及遺棄罪。

2、可以直接提起刑事告訴,並且依據肇事比例及過失傷害民事求償

3、倘若車禍事故還沒有聲請鑑定,可以檢附相關監視器畫面之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該監視畫面是關鍵證物,應再向警方確認保存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民事部分,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二年內要記得處理。

二、民事如果希望有實質效果,建議先做假扣押再來提告假扣押是為了確保將來的強制執行,先把對方的財產扣起來防止對方脫產的手段。有些人不做假扣押,打官司期間對方就脫產了,後續你告贏了也只是拿到幾紙判決而已,所以假扣押相當的重要。這個部分請認真考慮。

三、假扣押辦完之後,接下來可以考慮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如果對方有逃逸再告他一條肇事逃逸罪。

四、刑事起訴之後再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五、可以找律師的話儘量找律師,如果無資力供假扣押的擔保金,也無資力找律師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們。另外一個方法是聯絡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你。

六、民事可請求的項目:精神上賠償(不能以支付命令請求,只能考慮以民事起訴或刑事附帶民事請求)、醫療費用及就醫交通費用(實支實付,單據要留下來)、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的損失(住院期間及醫囑休養期間無法工作是喪失勞動能力,這個部分要醫生證明;如果你爸是六十五歲以下而且原本有工作,因為車禍的關係有後遺症且有醫生證明的話,後續如無法工作是喪失勞動能力損失,後續如果工作能力減損的話可請求減損比例至六十五歲止的薪資損失,這個部分進入訴訟之後如果有爭執的話要送鑑定)、看護費用(含親屬看護,如果是實際有找看護的話要留單據,親屬看護的話一天是二千元,除非你在台南,台南的話有些判決會判一千五,這個部分進入訴訟後要醫生證明需要看護)、其他因車禍所生之損失(要看具體個案)。

七、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亦真 105-03-02 13:1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感謝您先前的回答

現遭遇問題如下:

2015-11-1 事故發生,鎖骨斷裂手術,直腸外科手術,左手無力復健

            醫療單據約7-8萬,診斷書:休養3個月

            調解金額:30~50萬

調解會無法達成共識-對方無法接受理賠金額,我方應會提起過失傷害告訴,遺棄罪告訴是否與過失傷害一併提出,是否起訴後才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事故初步判定表只列出1.行車未注意前方行人2.行人未注意左右來車。 承辦警員未移交我方提供之監視畫面,後來補送仍未修改初判內容。已準備自費送鑑定。 對方車輛強制險已過期,已準備自行辦理特別補償金之申請。這部分理賠是否會與之後法院判定金額相抵銷?

若最終調解達成,和解書是否須加註事宜(不含強制險部分)。

假扣押再來提告以保障權益,不知假扣押申請時機與金資需求?

謝謝楊律師 解答釋疑

若真上法院,新竹區是否有推薦之律師

una 104-11-12 14:42

你好,發生車禍收到簡易庭通知,要求我賠償10萬多元,請問接下來要如何處理?
去年12月初,我方騎機車,雙向各兩線道,前方賓士汽車占據整個外側車道,斜斜的臨停,所以我方要切內側,因賓士汽車斜停佔據了整個外側車道,所以後方汽車機車也都切內側,晚上六點多車輛很多,為了閃避內側車輛,結果擦撞到賓士汽車後方車燈,我方機車也有受損,人也摔車,筆錄有記錄我受傷。

賓士車主說要等路邊停車位,所以暫時停車,根據他的行車紀錄器顯示他暫停50秒左右被我擦撞上,賓士是租賃公司的,當事人不處理,全交給他的保險公司處理,他的保險公司說因為是我方從後面撞上,所以要我方賠償修車費十萬多。
車禍鑑定報告說 我未注意前方車況 為肇事主因,對方未緊靠路邊防礙行車安全 為肇事次因。


賓士維修明細如下:
工資  9,349 ,烤漆 29,283 ,零件 67,685 => 106,317

我方還只是學生,這麼大筆金額要怎麼辦? 去簡易庭要怎麼說?我受傷他也不聞不問,我的機車到現在都沒錢修...

==========================

-------------我方----------------------
→                  \賓士\
-----------------------------------------
      |停車|停車| 紅線 |準備走|停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2 15:33

您好,因您有受傷,依據初判表對方也有責任,您是否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呢?若是現在才要提,因為已經過六個月了,所以沒辦法再提告

至於對方向您主張損害賠償之部分,您可主張對方與有過失且有折舊之問題,另外,您也可以向其主張相關醫療費用

una 104-11-12 16:30

沒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您可主張對方與有過失且有折舊之問題,另外,您也可以向其主張相關醫療費用。"
是在調解的時候提出就可以了嗎? 過失、折舊問題要怎麼算呢?
受傷部分過六個月也可以提出醫療費用嗎?是根據收據費用提出嗎?

車子屬於賓士租賃公司的,提出簡易庭的當事人是保險公司。

賓士領照102/7 , 102/4 出廠
車禍時間103/12/2

 一、從車禍時間判斷已經超過刑事告訴期間了,這個部分以後有發生什麼法律問題要早點問律師。美國有家庭律師的觀念,美國人不論發生什麼問題都會第一時間問律師,會跟律師長期配合。如果你一開始有跟律師法律顧問而且一發生車禍就先跟律師聯絡,也不會超過六個月告訴期間。

二、民事部分,你的答辯剩下:項目答辯(例如零件折舊)、與有過失、抵銷。抵銷的部分比較常被忽略,民法是有規定故意侵權行為不能抵銷,反面解釋的結果,過失侵權行為是可以抵銷的。就是你損失的部分也可以跟對方請求,所以你也可以為抵銷之答辯。

三、你的金額比較少,這樣的話找律師幫你去開庭你可能划不來,可以考慮找個律師幫你寫狀紙,單純的寫狀紙的話費用會比較小些。然後問一下律師開庭要注意什麼東西,我是希望當事人儘可能的懂多一點,懂到一定的程度你自己去開庭就會「如律師親臨」一般,所以如果我的當事人要自己上戰場我都會仔細的教他。

四、這個金額可以考慮和解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甫 104-11-12 11:45

前陣子因為行車糾紛毆打

我告對方傷害+毀損

目前已進入偵查結案

26號要去法院出庭(刑事庭)

請問一下是否可以請家人代為出庭呢? (有需另外寫狀紙嗎?)

因家人是證人 若要陪同出庭 需要寫狀紙嗎?

另外要求賠償有需要寫什麼狀紙嗎?

 一、家人除非是告訴代理人,這個部分要寫一個委任狀。

二、如果家人是當證人的話建議找個別人擔任告訴代理人。

三、民事部分,如果要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話要等檢察官起訴之後才能提,這個部分要寫一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如果是在檢察官起訴之前是不能提刑附民的,有的人會做支付命令,有的人會做民事起訴。但支付命令部分,如果是精神上賠償的話是不能以支付命令請求的,所以這個部分是否做支付命令請三思。

四、民事部分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如果是以民事起訴來處理,請求權時效因中斷而重算的時效是五年,每五年內要換債權憑證,如果是以支付命令處理,因為支付命令已經沒有既判力,所以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只有二年,取得執行名義後每二年內要換債權憑證。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2 14:56

您好,若是傳票上之身分別是證人的話,需要親自到庭作證。

若非以證人身分傳喚,可以不用親自出庭,可委任告訴代理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2 16:29

您好,究竟是殺人故意或是傷害故意,因為是主觀上之問題,所以要從客觀情況去做判斷,比方說攻擊之武器力道攻擊的部位等。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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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甫 104-11-27 11:5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究竟是

您好,被安全帽毆打後腦勺,導致腦震盪,目前已進入刑事調解,昨天第一次調解,十萬原本可以賠償,後來又說沒錢,法官已在通知我們下一次出庭調解

請問十萬會太多嗎?

阿甫 104-11-27 11:5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家人除非是告訴

目前已進入刑事調解,尚未附帶民事賠償,我需要先寫一份或者是第二次調解後在寫呢?

昨天第一次調解法官說還有空間協商,因此有了第二次調解。這中間我需要寫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嗎?  或者視第二次調解的情況而定呢?

情深 104-11-12 09:43

很抱歉打擾律師先生/小姐..

之前有買方甲先生著帶一位乙先生透過本公司.購買A房屋.簽約人為甲先生.簽約後因家人反對或投資考慮.決定轉手賣出.所以又委託我們找尋他組客戶接手.所有情形有確實告知原屋主.原屋主也簽下授權書.將被授權人填寫為甲先生..並將房產權交付甲先生保管..經過約1個月.有新買方出現.經代書確認產權無誤.並完成過戶及交付款項....

過了約1星期.乙先生主張他才是購買人.甲先生僅是人頭.房 出售所有款項應該交付給他.而不應該由甲拿走.所以提告我們侵權損失及信譽損失.(因乙先生有主張他另外有收取訂金.需要賠償2倍定金)

小弟想請問..他們雙方的關係.我們自始都不知情.在法律上我們需負侵權損失及信譽損失的責任嗎???

你好:

除非在締約時就知悉真正買受人是乙,才會有隱名代理之適用,法律關係會存在你與乙之間。 若無隱名代理,借名關係存在於甲、乙間,是甲乙間之內部關係,與你們無關,只要依照買賣契約委託銷售契約上記載之當事人去履行即可,乙的主張並無理由。
yen 104-11-11 15:44

您好!我在露天賣美甲貼紙,貼紙是從淘寶網訂購過來賣的,今天收到保二總隊通知書,說我違反商標法,要我11/20上午到高雄市新興區六合一路偵三隊說明,我有打電話去找偵查佐黃指國先生

他說一個多月前有買家買我的HELLO KITTY貼紙去鑑定但一個多月前並無人買我的貼紙,我現在該如何處理?

我是個單親媽媽,只為了貼補家用做網拍,生意又不好一個月也賺不了多少錢,貼紙也只賣出少少幾百元,我真的很擔心沒錢繳罰款,會不會有前科?要侵權賠償?我一直很小心也知道不能侵權,但真的疏忽了,我該怎麼辦?我可向哪裡求助?或諮詢嗎?還有到案說明時我要怎麼說?麻煩你幫我解答,方便給我連絡電話?這樣我能較清楚了解後續該如何處理,不好意思麻煩您了,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1 16: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因此,若是使用經登記商標而未經對方同意,可能犯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既遂罪嫌。

建議還是與對方達成和解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1-11 16:46

您好:

通常此情形都是遭該公司法務人員在網路上巡查時發現有盜版商品,

不過只要與對方達成和解撤告,就不會有前科

若有經濟壓力無法雇請律師,可向居住地(本案為高雄)之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律師協助,

該基金會會指派律師為您協助。

以上 謝謝

Una 104-11-11 14:48

跟對方發生碰撞,我們擦傷較嚴重,對方幾乎沒有傷,但當時還是都有送到醫院,中間我們有申請初步研判表,上面是說我們未待轉,他方疑似超速,而且再禁行機車的地方,那談和解的時候我們以雙方都有責任 我們也不想要求賠償,所以主張修機車的錢各付各的就好,但對方不同意,認為他沒有違規,而且主張要我們賠償他修車錢,其餘的不計較,因為和解未成,現在收到刑事傳票,說要告我們過失傷害,我想請問 我們也可以向他們提出告訴嘛?既然雙方都有過失..

那再出庭的時候該如何表達..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1 16: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再者,因對方已有提告,建議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另外,提醒您,要注意六個月告訴期間之限制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1 17: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對方有過失,可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爭取談判和解之籌碼。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顏寧律師0988706305X房佑璟律師0910638932

亦真 104-11-11 12:38

斑馬線過馬路遭機車撞斷鎖骨-如何求償

上周老父親於斑馬線過馬路遭機車撞斷鎖骨-已開完刀

對方於慢車道撞到人後,立即將傷者拖至快車道,並將機車移走,便在路旁觀看並逢人便唬爛說:我爸是爬過分隔島過去給他撞的,他的筆錄也是這樣寫的.-事後是我方調閱鄰居監視器才得知真相

我是一定提告,是想請教我方可提告那些刑事項目..如過失傷害,製作假筆錄,蓄意殺人...並可求償那些賠償,我一定要將此惡劣分子受到最大的教訓,以慰公道,懇請各位先進提供建議 ,感恩

小康 104-11-11 08:26

您好:想請問一下

以下是我po在FB的原文

小弟要抱怨一下Ds沛洋國際

小弟於今年5月29在桃園DS 總店裝前後中六螢光綠卡鉗!到現在還不到半年前面的烤漆開始有褪色反白!前往店家詢問老闆說我太常洗車@@我平均ㄧ個月也才洗兩次車!又說我去的洗車場可能有噴藥水什麼的!就算是真的藥水造成的哪也應該前後4個卡鉗都褪色怎麼可能只有前面兩個!在說裝卡鉗不能太常洗車也太瞎了吧!本身漆就有問題還把責任都推到消費者身上!總歸ㄧ句要慎選店家啊!照片在留言裡!

店家的回覆:

只要是總公司販售時即已經告知新品出廠後外觀塗裝不保固~公司從販售到現在都是維持這樣做法,沒改變過!其他同業也是如此做法,況且客人已經使用將近5個月,無法判斷這5個月使用狀況,客人一直要求我們要換新品的給他或要求我們賠賞!這已涉及勒索與毀壞名譽,本公司一切交給律師處理,且已蒐證中,請勿不清楚事情始末,發出不當言論~~~

關於店家回覆中提到我一直要求更換新品或要求賠償!這些我從未跟店家要求過!

請問我po文的內容是否真的如店家所說的涉及勒索與毀壞名譽呢?

你好:

對方若真的提告誹謗可以主張刑法第310條第3項,所述事實為真實,或同法第311條規定主張係善意發表言論,屬於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屬於言論自由保障之範圍。

邱小姐 104-11-11 03:21

請問各位大大們,因為我弟是越南阿姨生的,但我不知如何連絡到他,而弟弟在今年7月份在安置機構跳樓身亡,死亡證明是自殺,我想幫她爭取權益是否可以?又要如何爭取?我也只知道「公共意外責任險」部份,其他機構就從頭都說沒其他的保險

但怎么可能?他17歲住在由社會局安置,怎可能都沒有?團保?人壽保險?意外險?他們說他被退學了?那時間是多久後才失效?那能夠理賠嗎?又要如何讓對方願意理賠?提供協助?而且,當晚沒有人看到了,又怎能確定了他是自殺?就算他之前有過,也可能是當時101年9月我爸自殺身亡一時想不開而已吧?他是當時的10月份跳樓,被發現,而今年在他死的前1天,他才和他2姐聊過,雖說是他有提到會自殺,但又怎能確實有自殺?他那天明發現時是零程1點多,怎變成了早上6點多?真的不懂…我家長輩們又向對方說不追究,我不過提出了他為何自殺?的當天狀況,每個都說我是不是要錢?問問題而已,被硬扯到我是要錢,要追究?又要如何寫存證信函?我知道是可以提告業務過失致死」但我並非想要他們被停業…只是要回公道、真相與合理的賠償

我知道我也有責任…我甚至認為他們說的對,是我們害死了他…他是從7歲就被送去社會局安置了,謝謝您們

請持相關資料,如相驗證明書,速找律師協助。

家右 104-11-11 01:21

我家與隔壁鄰居噪音糾紛已持續一年多,多次解釋噪音並非於我家敲擊,因我家有兩名幼童,一名年初才剛出生,也告知對方,但隔壁住戶堅持由我家發生,他請了社區主委及警方協助,但社區主委及警方也並未聽見異常聲響,陸續又寄了存證信函調解委員的訴訟單(調解訴訟內容有他們錄製的聲響,(半夜)及加裝隔音牆監視器及外面租屋,但他們一家人依然住在原處賠償金額共78萬。

昨天11/09去調解委員會一進去調解委員就一直要我們簽下和解書,但內容就一直要我們賠償金額,我們要求調解委員給我們看證物,調解委員也不願意,一直說事出必有因,說對方沒事不會去加裝隔音牆之類的,然後一直跟我們談賠償金額,後來僵持很久,還是簽了和解書,內容有一項是懲罰性條款,說如果我們故意惡意製造噪音將賠款,請問這對於一開始就沒製造噪音的我們,會吃虧嗎?懲罰性罰金是給對方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1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看不到相關事證,不建議進行調解

2、訴訟上,對方必須提出噪音是我方造成的事證,法院才會判決我方必須賠償

3、倘若對方提起訴訟,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針對對方的請求提出答辯,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1 22:18

 雖然您沒有製造噪音,但您在和解書上承諾未來不再製造噪音否則願意賠償等語,將來若對方起訴以此和解書當證據,恐怕法院對您會有不利的心證。如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小君 104-11-10 21:10

你好……

前陣子發生火災火災報告出來是隔壁引起的火災,但波及了三間鐵皮屋,但隔壁的負責人,不出面出理,我們該如何處理?因追逐時間兩年,如這兩年他沒錢,也不想要償賠,我們這些受災戶該如何進行下一步,但負責人只有一間房子二貸,但錢財都在太太那,那我們有辦法要她賠償嗎?

您好:

除了民事訴訟外,您可提起刑事失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建築物罪告訴,對方在有刑案之壓力下,或許願意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小莉 104-11-10 15:40

律師您好

爺爺因車禍造成對方死亡

目前爺爺殘障不良於行

因想和對方和解

不知要如何計算和解

請問

1.過失致死賠償是依最低生活標準計算還是所得稅的個人免稅扣除額

2.要計算幾年

3.若已和解賠償對方那爺爺還能申請強制險殘障理賠

4.強制險的殘障理賠是多少金額

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15: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致死的案子應該是精神慰撫金、必要費用(如生前的醫療費、死後的桑葬費等)及對於他人的扶養義務。有關於對他人的扶養義務,要判斷死者對於哪些人有扶養義務,有沒有其他人非攤等,不能一蓋而論。

2、就您所述的狀況,我方還是可以請領強制險,至於可以請領的金額,必須依據殘廢等級,5~200不等。

3、因為涉及刑事過失致死及高額民事賠償責任,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禹霏 104-11-10 14:07

之前因為車子在自家社區地下室停車場被撞,因對方不願賠償所以告上法院,但我們告錯人,撞我們車的是太太,但自撞車後出面調解的一直是她先生,也只知道他先生的名字跟電話,所以去調解委員會只能寫她先生的名字..之後告上法院也是寫她先生的名字...如今對方提反訴,要求我們精神賠償3萬,請問我們收到對方反訴書,該如何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15: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提出答辯,就我方誤認的過程詳述供法院參酌。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就兩個案子進行攻防。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0 17:36

原告需盡其舉證責任,可請對方舉證到底受有如何之損害。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11 11:16

您好:

告錯和對方的反訴應該分兩個部份區分,告錯的部份得在原訴中更正或變更聲明,而對方告您精神損害賠償的部份,需視其究竟如何主張損害認定,這點可能需要委請律師看過對方狀紙和詳細了解案情後,另為準備書狀暨答辯狀為宜,如有需要亦歡迎來電詳細洽詢。

小青 104-11-10 11:04

你好~

我於今年7月1日在自家路口附近發生車禍,因為對方婦人於路口左轉進來我反方向要右轉出巷口,對方貪圖方便騎向我的車道因而相互碰撞,我因為開車只有車損,對方騎機車煞車的情形下所以手腳都骨折

目前已經調節兩次,第一次對方要求148萬,我不同意就散會。第二次對方降到45萬我同意但當討論到對方也要賠償我6萬時,對方不同意也就散會

因為責任跟本沒有認定為何我要接受,不能因為你受傷就全是我的錯,我想直接走法律途徑,因為對方年初才發生車禍我懷疑他是靠此賺錢維生

我想請問律師我是要等他告我傷害我再處理,還是我可以先提出告訴。因為我擔心有時效問題,如果我可以先提告我要如何做流程是如何,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再依據肇事責任相互求償。(會有過失比例的問題)

2、有關於求償的部份,對方可以請對方提出相關診斷證明、收據及工作證明等。

3、我方的部份,可以檢附相關修繕單據之後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或是於對方求償之後主張抵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0 17: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因您為有受傷,故您無法對其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犯罪。

若您有肇事責任(就算只有百分之1也算)對方也因此受傷,對方可以在事發後六個月內對您提告,但若對方獅子大開口,您又不在意前科,可以在民事程序時再去爭執損害賠償金額。

陳小米 104-11-09 23:07

想請問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的內容該怎嚜填寫??

詐欺的案子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的部份是指被騙的的金額嗎??

為就被告0000案件〈0000是指詐欺〉對嗎?

被告賠償原告新台幣〈下同〉   ??元,並自起訴狀繕本用達之翌日即民國 ?年  ? 月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掰百分之 ?  計算之利息

麻煩各位律師幫忙了..謝謝

如果是詐欺,且對方被起訴,請直接跟對方商議和解,或請律師閱卷,以便寫狀。不然,就按法院制式狀紙填載…

助子 104-11-09 21:48

您好,我於去年中簽訂了一份預售屋(含車位)的契約,不過是轉讓自前一手契約人的合約。當初雙方都確認過契約內面積坪數和停車位編號等,也一起和建商完成契約轉讓程序。

但最近建商在對保前卻通知說,我的這個車位編號的實際尺寸不是契約內「停車位性質」寫的面積尺寸,他們的疏忽寫錯了。應該要照附件的車位平面圖上標示的「小車位」的尺寸,所以要我修改契約內容。我仔細查看了一下平面圖附件,的確我的車位上有標示非常非常小,不是很容易辨識的車位尺寸(的確標示的與契約不同),但這個車位卻也經雙方用印蓋章在上面。

所以想請問這樣個狀況,契約內描述的停車位面積是經雙方確認的,卻與附件內容不符,但附件上又有蓋章。如果我答應建商修改契約,就損失了我的權益。請問我是否可以堅持不改契約,要求建商換車位?或是只能配合修改並要求減價金呢?或是可以向建商爭取什麼樣的過失賠償呢?

再麻煩律師協助解惑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2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精確判斷有關於車位的部分應該以契約為主還是以附圖為主。

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契約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104-11-09 20:32

我幫我的朋友代問問題
我用A賣家 跟B買家 來解釋 
B於上禮拜五在便利超商取貨完成
又於上禮拜日跟A反映說他的商品有少
要求A賠償商品要求寄貨
但是B方尚未做任何拍攝影片的方式來存證
就只說自己有拍照就是少東西
在我知道的常識 在網路上要購買商品
為保障自己權益須拍攝影片來做為證據
而且B方曾經在臉書上發表過收到貨物的照片
事後又將此文章刪除 造成一個極大的問題
懷疑B方故意要求此項目
可以請大家來解答嗎?謝謝 
喔對了另外B方在臉書公開與A方的聊天內容A方照片跟名子尚未打馬賽克
A方同意B方在臉書截圖發文但是事後竟然發現B方沒有將名子打馬賽克是否有違反到各資法呢?

郭兔兔 104-11-09 16:53

律師您好:想問有關被毆打賠償刑事訴訟
時間:11/6大約晚上10點50左右

人物:毆打男子->A ; 男朋友->B

事件:B自己一個在回家途中騎機車50、60時速行駛於平路右邊車道中央(共2車道),A開著休旅車從遠處按幾聲喇叭,而A當時開得算快(一兩秒就到B後面),但B認為騎的車道並沒有禁行機車且當時車量還好沒特別理會就加速往前騎想遠離,A可能認為B不讓路就跟著加速在B後面,之後便從內側邊逼車邊從中超車到B前面(當時左前方是有車的),因逼車加上只差幾公分就撞到B,B當下有回長按喇叭一聲以示警告,但A一直故意擋在前面,直到停紅燈(並無可左右轉燈號誌),B在機車停候區沒理A,A卻在B正後方按喇叭且車子越往前靠近B,所以B回頭看A,A盡然下車毆打B一下回車內,B拿手機想報警被A看見了便拿球棒又下車架在B脖子上毆打B,B想撿手機A一直剝掉B的手且繼續又打又踹不讓B撿手機,最後便紅燈加速逃逸……

備註:A黑膚戴眼鏡大約30~40歲,左手有刺青!B從頭到尾沒還手還口,頭還有帶著安全帽一直被用歪無法看清楚對方毆打的情形,導致記得的過程片片斷斷


問題:

1.被毆打但外表看不出來有怎樣就不算刑事案件是民事嗎?

2.對方左手有刺青,可能是流氓或黑道,B不想白白被挨揍,想告對方到底討回公道但我怕對方找B麻煩找上門,要如何要求保護B?

3.我們是大學生,還沒什麼錢,打官司上法院要花多少金錢與時間?有什麼管道可以請免費的訴訟律師陪打官司的嗎?

4當天警察說監視器無法照到他們發生事情那裏,但有幾位目擊證人願意幫B出面,但要是對方不出面到案或不賠錢怎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2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有診斷證明書才會構成犯罪。

2、可以向承辦員警協助進行保護。

3、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倘若資力符合要求,就會有免費律師協助。

4、刑事成立後,可以另外提起民事求償訴訟

凡凡 104-11-09 20:3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有診斷證明書才會構成犯罪。

... (恕刪)

有去醫院請開驗傷單,但警察說沒有重傷不算刑事民事,那難道對方就只能賠錢仍逍遙法外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非一定要重傷才能成罪,本件仍會構成傷害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翠霞 104-11-09 16:31

律師您好,

請問要如何查詢民國85年的案子,我弟弟85年間被判偽造文書(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刑事部分已服完牢役,但不知民事部分如何?請問要如何查詢確認?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9 23:31

可以先拿身分證去法院訴訟輔導科查詢看看。

翠霞 104-11-10 13: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謝謝房律師撥冗回覆,但請問是到士林地方法院(原訴訟法院)還是任何法院都可以查詢? 再次感謝!!

 

Rayan 104-11-09 13:08

您好, 想請教各位, 我在六月底時開車與人發生擦撞(對方為騎機車), 經肇事結果判定是我的責任, 並且我需要賠償對方車損費用, 這些賠償我都可以接受, 且我的保險公司在事後也立即與對方聯繫, 告知其應準備之資料(診斷書), 以利後續若有工作損失等賠償作業進行, 但對方至今無法提供相關資料, 已經有做過一次調解, 但在這個部分還是無共識, 對方的觀點是認為車損的部分向我的保險公司求償, 但他的工作損失部份堅持要向我討; 在我的觀點是認為既然我買的保險理賠項目中是可以處理對方所要求的工作損失部份, 但今天是因為他沒有提供資料導致保險公司無法做賠償, 那麼我何以要自己負擔這筆賠償費用?想請問目前這樣的情況, 我這樣的觀點是否正確呢?(補充:車禍當時對方手臂有小擦傷, 有叫救護車但他拒絕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13: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判決工作損失所需的資料不一定與保險公司相同,目前法院在對方無法提出薪資證明的情形下,倘若對方確實是工作年齡,則法院只需要診斷證明書,就可以依據基本薪資認定不能工作的損失金額。

Rayan 104-11-09 13:5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判決工作損失所需的資料不一定與保險公司相同 ... (恕刪)

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我忘記說明一件事情, 對方是以機車受損送修為由導致他無交通工具可上班並請假兩天而向我提出這部分的工作損失賠償, 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嗎?謝謝!

Tiffanychen 104-11-09 12:42

男朋友前晚騎租借機車行進時在前車左側方,到達路口時對方未打方向當所以我們也是繼續前進突然對方打了方向燈左轉 當下閃避不及只好跟著左轉可是對方角度切太小就擦撞下去,由於當時地點交通繁忙故拍了6張左右照片之後便移車,我有多處擦傷男朋友也是輕微擦傷,但是當天做完筆錄之後監視器調閱找不到影像,而且趕時間所以就沒有當天做驗傷的動作,直到今天對方說已申請初險會請保險跟我們談~

我想請問的是

因為當下趕時間所以我們沒有當天當地驗傷 兩天後驗傷還可以算數嗎 筆錄上面有註明我有受傷 機車左側 我也是左膝擦傷 ,與筆錄符合.

再來是對方車體有一條輕微刮傷 ,我們租借的摩托車也有刮痕,但是監視器調閱不到無法判定誰對誰錯 ,請問對方有權利向我們索賠嗎~

只是擔心對方該賠不賠卻變成我們要賠償 ~在煩請各位律師幫幫小妹解答

柯奕忻 104-11-07 22:52

今年9月初我在學校裡面的宿舍跟同學聊天

我們聊天的過程也被誤傳出去 造成A誤以為我們在罵他

A在隔天下課就找我去他們班

他指說有人跟他說他聽到有人說我在罵他

因為我當下也搞不清楚狀況 他便改約我放學到他們那棟教學樓的一樓 放學了 ,原先我跟同學約好要吃飯,所以同學也陪我過去赴約,打算把這件誤會講開解決清楚,但是到了一樓,他似乎以為我帶了人要來打他,他就叫我跟他去樓上,我便叫1名同學陪同我上去,走到2樓的時候,他拿起了手機打起電話,我大概只聽到你們在哪裡?這句話其他的都聽不太清楚,後來他又帶我到3樓,一直跟我講說我罵他是怎樣,而我也一直說我沒罵,僵持了大概1分鐘多,我便看到對面有B、 C走過來,而B跟C和我前幾天就發生過衝突,B當時也有跟我恐嚇說他是黑道,他們走到A的身旁時B便開口說:又是你阿!然後ABC三個人開始一直問我為什麼要罵A是什麼意思,而我也一直說我沒有罵,他們越問越激動,但是我對他們的態度跟口氣都一直保持的很好,忽然間B似乎從背後拿出一根金屬棍,往我頭上敲下去,當下就流血,我便前往教官室,教官當下也立即送我就醫,也驗傷完了,縫了2針,而現在要跟對方談和解了,而武器原本當時警察也有說要去學校拿,但是我昨天才發現似乎是被教官隱藏在教官室裡

我想請問

1.A. B. C 三位同學我只能起訴B嗎 當天晚上我去警察局報案時,警察稱說警方難介入校園,所以要先到校園裡面瞭解一下,並且說要把兇器收回,但是教官似乎把他藏起來,請問教官這樣的行為合法嗎?

2.與B談和解時請問傷口嚴重性會影響到賠償金額嗎,畢竟是在頭部,可以請問這樣大概可以求償多少嗎?

3.是否可以提告其他刑責(殺人未遂之類的)

4.由於警察當天沒有給我們報案,所以我們需要再報案一次嗎?或者要做什麼行為來先保護我的自身權益。


P. S對方都是未成年人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7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8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小樂 104-11-07 21:18

因為某案件開庭,開完庭後需支付賠償,書記官交付一份文件,

文件是被害人的匯款帳號和需匯款日期,本應該是由我自行保管

但卻被朋友介紹自稱是法律人的強行拿走,並要我把錢匯給他,

他在代為轉匯,這合理嗎?我並沒有委託他,我該怎麼向他拿回

我的文件,另外先前起訴書還未下來,他也拿走我6萬元要給被害人

的錢,這我又該如何向他拿回,那6萬元他並無如他所說代匯被害人,

因為被害人有來電告知我他尚未收到任何我本應賠償他的錢。這樣

他算是在詐騙我的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匯款給被害人的部分,可以直接與書記官聯繫,再索取一次即可。

2、該法律人的部分,倘若對方沒有代為轉交被害人,則已經涉及侵占罪,建議可以發函要求對方返還,倘若對方置之不理或是拒絕,可以考慮提告

104-11-07 01:17

我在代收款項時誤算金額而導致多收了幾位繳款人費用,因為一開始並沒有發現,直到最近對帳時才發現金額溢收。

我將多收的費用算清後便一一通知當事人,將其溢收費用退還並誠摯道歉。

但其中之一人不服,提出因我的疏失導致她精神上的損害並且要我付出數萬元之賠償

我希望可以以和解的方式解決問題,對方態度強硬在談話過程中也有點情緒化甚至還提到他是軍警之類的話感覺好像有意要我因為他的職業關係息事寧人。

我該自認倒楣賠錢了事還是依法途徑解決呢?

沈恆 (沈律師) 104-11-07 02:06

您好!

多收錢有還款義務,頂多再賠償對方的利息損失就足夠了。精神賠償則毫無根據,不需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癢癢 104-11-06 23:18

你好,因為我家旁邊有一條巷子,那條巷子的歸屬是一戶人家,那戶人家的主人通常會撿很多東西回來堆放,問題會產生很多蚊蟲還有許多母貓會跑來生小貓,

那些小貓會一直跳過來我家的窗戶休息打擾我家裡的人

今天我家人因為要趕那些小貓,不小心弄破窗戶

請問這個可以告嗎?   或者可以申請賠償嗎?

你好:

弄破窗戶是因為家人趕貓造成,跟鄰居製造髒亂沒有相當因果關係,要請求損害賠償會有困難,但鄰居製造髒亂如果造成其他損害,還是可以蒐證提告損害賠償鄰居製造髒亂可以向環保局檢舉,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民事上可以主張民法第793條相鄰關係,禁止鄰居之行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7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係鄰居間之糾紛,先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試行調解,看可否在客觀中立第三人居間協調下,達成共識。

justin 104-11-06 23:16

你好各位律師:因為我買一樓的店面像商場那樣,有點像廢虛銀行有去拍照,結果叫我們有些東西修理好在拍比較好也比較好貸,結果跟屋主講屋主不要說原屋況交屋結果後來都貸不下來又跟屋主延了3個月時間到了屋主跟我們解約說扣一半180解約解約好有去當地問里長,里長跟我們說那邊有糾紛裝潢都那一棟住戶全部同意才能裝潢,要不然沒同意他們會抗議上一個買主也是這樣!屋主也沒寫清楚屋況說明書有糾紛!那樣我可以告他把委約金那回跟賠償嘛!

你好:

你所述文義交代不清楚。 違約似乎是你們買方因為核貸問題,無法履行買賣契約付款約定,賣方並未違約。 你所述裝潢需要其他人同意,但履約的進度還沒有到裝潢部分,賣方違約情形還沒發生,沒辦法主張賣方違約。 賣方雖在其他契約上有違約情形,但與本件無關。 建議你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7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賣方若無違約之情形,無法請求返還,至多請求違約金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orina 104-11-06 15:04

您好 我有一筆四人共有房屋土地 目前2/4答應賣給1/4共有人 另1/4共有人書面聲稱要保留優先購買權 一個多月過去卻故意不聯絡 不行使簽約 以致我們2/4再次存證催告通知其10天內簽約行使優先購買權否則視為拋棄優先承購權 並要求如不回覆造成買賣損失需負賠償 這樣對嗎?

另 此房子出租 並正常繳租金 1/4所有權人發信通知承租人於本月底搬走 因為他不承認有出租雖然已收租金  這樣可以嗎

你好:

最高法院72年台抗94號民事判例:「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其立法意旨無非為第三人買受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時,承認其他共有人享有優先承購權簡化共有關係。若共有人間互為買賣應有部分時,即無上開規定適用之餘地。相對人既為土地共有人之一,則其於執行法院拍賣程序中買受共有人陳甲、陳乙之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即不得主張優先承購權。」 如果是共有人間買賣應有部分沒有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優先承購權之適用。 另外,若是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以多數決出賣共有物,2/4還沒有超過半數,不符合要件。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0點第2款規定:「(二)徵求他共有人是否優先承購之手續準用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二項規定,即他共有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他共有人以書面為優先購買與否之表示者,以該表示之通知達到同意處分之共有人時發生效力。」 接到通知後10日內不表示,就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沒有所謂保留優先購買權這種權利。 另外共有物的管理依民法第820條規定亦採用多數決,出租屬於典型的管理行為,指要符合民法第820條規定,都沒有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4-11-06 17:49

您好!

1.   本件是共有人間買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沒有優先購買權,您若自己搞錯拖延造成損失並不能求償
2.   如果有超過2/3以上應有部分共有人同意,就可出租全部動產,1/4共有人應服從多數,其表示不同意出租並無法律效果,只要有將1/4房租分配給他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6 23:56

 您好,共有物之管理依民法第820條,你們的應有部分已經超過2/3,因此不需要得到那個共有人同意即可將房屋出租共有人間買賣不適用優先承買權~

phoenix 104-11-06 11:25

你好

我與男友於今年4月11日正式宴客舉辦儀式祭祖等,當時考量男方剛換工作且忙碌不便請婚嫁,並未馬上登記,然於今年八月底發現男方出軌,之前有詢問過是否可以提告處理?您們回復是因為未登記,將以解除婚約方式處理,接續請教那是否可以雙方擬定解除婚約之契約,內容載明解除原因,雙方後續物品處理或賠償,若是後續有不實謠言賠償之類的字義,再將相關契約法院公證?這樣契約會有哪些效力?和存證信函的差異和優劣在哪?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願意同意您的和解內容,只要經雙方簽章於協議書上,即具有法律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婚姻登記制的關係,所以縱使宴客祭祖,倘若未辦理登記,仍不生婚姻的效力。

2、就您所述的狀況,我方可以要求解除婚約,並且要求賠償損失及返還因為婚約而贈與對方的財物

3、雙方可以簽立協議書,不過建議應該由律師協助撰擬,才能保障權益。

 

phoenix您好:
很遺憾聽到這件事,您應該很難過吧.
關於您的問題 回答如下:
1.未登記 婚姻尚未成立
2.若僅是解除婚約 發存證信函即可(單方意思表示 表示您不跟他結婚了)
3.若雙方能協議出賠償金額等 則有協議書更佳(雙方均簽字 代表雙方均同意遵守)
若須律師代撰存證信函,或代為草擬協議書等等,可再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畢業,任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徐龍 104-11-06 10:06

日前(10/9)我媽到新竹巨城百貨用餐,因餐廳內座位旁有高低差階,且並無做警示標示,我母親踩空跌坐,導致脊椎壓迫性骨折,事發到現在一個月還無法行走,餐廳方面表示會負責醫藥費,在兩個禮拜前拿走我媽的醫療收據到現在尚無下文,我媽跌倒除了對她的身體外,對整個家庭真的造成極大的不便,請問各位先進,我除了跟餐廳要求醫療賠償外,還能進行其他索賠嗎???

徐龍你好,除了醫療費用以及復健費用的相關損失外,尚可請求精神慰撫金,此部分尚需看商場這邊願意負擔多少。

若雙方在金額上無法成立調解,可委請律師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以上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朝商場之設置管理有疏失去主張,除醫療費用外,也可以請因此增加之生活所需費用,精神慰撫金及看護費用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醫療費用、不能工作的損失及其他必要費用、還有精神慰撫金。

2、並且可以依情節輕重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3、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6 23:58

 您好,可以以餐廳管理有過失為由,提起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之訴,請求之範圍包括醫藥費看護費、勞動力損失及慰撫金等。

安安 104-11-06 02:39

我方汽車前50~100公尺打方向燈右轉慢行駛當中..轉彎時都有看後照鏡確定無車時才轉..要轉時突然後方機車快速行駛撞到副駕駛車門3/1毀損嚴重..對方快速行駛當中撞飛出去...人擦傷無事..機車..車頭車尾毀損..對方如何賠償我方..(附近沒監視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5: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對方沒有注意車前狀況,或是保持安全距離超速所造成的,必須由對方賠償我方所受損害,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檢附相關修繕單據之後,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2、建議應該取得初步判定表,先釐清肇事責任,以利後續求償

 

亞茲 104-11-06 01:21

AB皆為住宿學生,A住在下樓層,則B住在上樓層,B多次深夜拖椅發出噪音,使A不堪其擾, A欲以勸告方式向B反映問題,以宿舍電話打給住在上樓層的B,向其反映此問題,卻遭B反駁A幻聽且態度惡劣,詢求宿舍管理員協調亦是如此,而對該行為並無調整之意思,依然在深夜拖椅發出噪音,使A因該噪音及B反駁幻聽之內容,造成心理層面受傷,夜夜須以佩戴耳機方式入眠。
請問A得以採取哪些法律方式,向B提告及請求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向學校申訴,或是向法院提起排除侵害訴訟

2、不過還是必須提出對方製造噪音的相關事證,如錄音或是證人等。

阿堯 104-11-05 06:53

各位律師大家好!
小弟在今年7月騎機車汽車撞,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上面寫:雙方當事人所述肇事經過未一致,無法據以研判。開調解庭時因為對方態度很差完全不理會,所以我請承辦警員幫我告他過失傷害,直到昨天開庭,檢察官套他話他才說出實情,並且詢問他是否因閃車變換車道導致車禍對我造成過失傷害,對方也承認了,檢察官問是否要幫我們申請交通鑑定調解,並且把繳款單給了對方請他去郵局繳錢,後來我離開了檢察署,過了2個小時剛剛承
辦的書記官打給我說對方不知道為何又不申請了,然後問我要不要申請?所以有幾點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大大:

Q1.在庭上我聽的出來檢察官認為車禍肇責是在對方所以才把繳款單給對方繳的嗎?(因為對方遲到原本只有我是要給我繳的)
Q2.換我要申請肇事鑑定可以要求使用開庭所承述的這份筆錄嗎?(因為檢查官在詢問對方時說他跟之前做的筆錄不一樣)
Q3.檢察官問要不要調解我們雙方同意了,但事後如果再調解失敗,此案件會再送回檢察署並且我可以再附加民事賠償嗎?

為保護你的權益,建議鑑定,並轉調解

Man 104-11-04 17:31

您好:

請問在國道被後車追撞應如何向對方求償

肇事責任釐清是對方的錯,但對方只願意賠償目前汽車的行情價,

是否可向對方要求『恢復原狀』而不要『金錢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4 21: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主張要求回復原狀,不過倘若對方拒絕,我方只能要求請求回復原狀的費用。(也就是修繕費用)

2、不過有關於零件的部分,還是會有折舊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4 23:08

您好,雖可要求回復原狀,但若對方不願回復原狀,僅得請求損害賠償,不可能要求別人一定要回復原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4 23:17

您好,對方可能會主張折舊之問題,通常五年後,車子折舊殘值就會變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