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不要過於擔心。
二、你說的情況原則上是可以易科罰金,也就是最後是罰錢就可以了。
補充: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台北地院104年度簡字第2275號,在賣場偷了總價398 元的東西,法官判拘役18天,易科罰金一天一千,也就是一萬八千元。
三、如果你母親是故意竊盜,那麼建議認罪。除非你媽是不小心沒有結到帳,才會因為沒有竊盜故意而不起訴或是判決無罪。
四、司法程序速度不會快。
五、老人家如果自己都說得不清不楚,有可能是因為年紀大了,那麼她出門在外極可以會被人家騙,要多注意媽媽的狀況。案件本身並沒有那麼嚴重,但是你媽如果沒有遇過司 法程序可能還是會很害怕,你要多陪陪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走,狀元吉第大樓。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
我是一名高中生,在某知名補習班補習,日前老師在上課時親口表示學生可把書放在補習班內的置物櫃裡。後來我要放之前再次詢問補習班主任,主任亦說可以放置但是有說不付保管責任。
但兩個禮拜前補習班卻因要回收置物櫃,沒把裡面的東西先搬出,就讓回收廠商連同學生書本講義一並回收。也並沒有事先公告,好讓有放書的同學能先搬走自己的東西。隔日去就已找不到東西。
一開始補習班說會問回收的廠商看能不能找回來,後來其他學生的書幾乎都找回來了就唯有我的一本都找不到。
後來櫃檯的工作人員給我的解決辦法是我先將不見的講義買新的回來,再給他們發票他們用現金補償。但在今日我買完所有不見的書後,主任卻說書又不是他們弄丟的,不予以賠償。

您好,
其中判定我車肇事的關鍵,是停車場錄影帶,但是在庭上警察卻未敘述依照何種情況判定,只說他當時就是看到我車擦撞對方車子(經詢問,監視器在我車左後方,不可能拍攝到撞擊點,此證詞是否是為該警員之認知?而非事實),筆錄內容只對2車之傷害位置拍照,卻"未做測量比對"。且此"監視器影片因為一年前派出所電腦中毒已經不見",無從佐證,更甚者,該停車場已經改建為其他建物。我方無從提出任何證明,請問我該如何自救?(因為我真的沒印象我有擦撞到別人)另外此警察是否有辦案疏失?其筆錄是否不具完整性不足以當證據?
1.未找肇事者做筆錄
因為我認為,有可能該車之傷痕可能原本即存在,車主未發現,一直到當時才發現此傷痕,然而接獲報案的警員可能會因為另一方的敘述,而先入為主認為該時段就是肇事時段,剛好只有我車子停在他旁邊,而我成了填坑的代罪羔羊。
我已經決定上訴,希望能替我解答。我只是想要公平公義。



首先謝謝您的解答,對方於失效前兩個月提出告訴,故無法主張時效消滅。
另外,判決的確是採信警員之證詞,但我認為警員之證詞是依照監視器內容,現在該監視器影像已經不見,他怎麼說怎麼好,法官信他,我也無法舉證。但是在整個過程中,我沒參與到筆錄,沒看過錄影帶,且筆錄內容連測量都沒有,一點都不客觀,我想針對員警的辦案草率來推翻他的證詞是不具效力的。不然當時候開庭,法官完全就是相信警察說的話,還幫警察說話說:[因為他就確定是你撞的,不用測量](在法庭上我有詢問是否有測量兩車的損害位置高度?警察答:沒有,因為就確定是你撞的) ,這種話聽起來真的很不公平,憑什麼因為警員自己的認知而不做測量。當然這些話不會記錄到裡面。
重點就是:
1.整整兩年來,我沒參與過筆錄,是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告
2.警察沒做相關測量
3.員警沒保存好關鍵的監視器錄影帶,該影片已經不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是小額或簡易案件,所以法官審理較為寬鬆,所以本件可於上訴審中再為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你要先確認你是收到開庭通知還是收到判決,收到開庭通知的話只是一審而已,收到一審判決才有對判決不服的上訴的問題。
二、如果你真的沒有撞到對方的車,你可以去做民間測謊。只是測謊的費用大概基本上就要一萬八千元,這樣的話費用有可能是不相當的。
三、如果對方沒有受傷的話還算是小事,可以談的話儘量談。
五、要看有沒有超過二年才能確定能否抗辯二年時效消滅。但是要知道時效起算點是從知悉賠償義務人時起算,如果對方很晚才知道是你撞了他的車,從那個時候起算到起訴間沒有超過二年的話時效還是沒有消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如果要推翻警員的證言,只有空泛的說程序不嚴謹、不足採信,這樣是沒什麼用處的。您需就警員證言的具體內容,逐一檢視,就哪句話為什麼不足採信,具體提出有力的理由,這樣才有機會推翻證言。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感謝各位律師百忙中提供方向給小弟參考,真的很謝謝各位,讓我對社會公義失望之際還感受到人情溫暖。我想就算上訴也很難勝訴了,畢竟警員不可能會去承認當初他只想快點結案了事。現在是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當初警察也可能聽原當事人的敘述,想說幫他做好筆錄,好讓他去申請理賠,而沒有認真調查。現在監視器影像也不見了,他說有就有,我們市井小民能反駁什麼?我想保險公司也是看準了大家都不想太麻煩,一點小錢,花錢消災就算了,才這樣拖了快兩年才提告。在法庭上真的感受到司警一家。講真的,都已經收到第一審的判決書了,我連筆錄內容都沒看到。這樣的偵查方式、跟作證內容,真的讓我對台灣司法與警察辦案方式感到失望。今天這是小件民事訴訟,如果是殺人案件,警察還能遺失監視器影像然後作證說:"我從監視器影像確定是他殺的",不用比對傷口與致傷物是否吻合嗎?甚至不找嫌犯作筆錄嗎?當初不和解也是因為相信這社會存在著公義,我沒撞到他,為什麼要我們當替死鬼付錢修車。聽完了我的抱怨之後,還是感謝各位律師替小弟解惑。萬分感激!! 即使知道勝算渺茫,我還是會繼續上訴,盡力討個公道。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要推翻警員的證言,只有空泛的說程序不嚴謹、不足採信,這樣是沒什 ... (恕刪)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於今年4月時於台南發生車禍~
案發是這樣經過的~我直行於機車道上偏外(但是一樣在機車道內為超出)
撞上一位三寶,而目前這位爺爺的狀況是癱瘓的~但是手腳能動~復健中~而我也有摔車滑行挫傷擦傷~
而做完了筆錄後~初判表上(我:駕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方: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有監視畫面錄下他穿越道路~我是直行車!!!
可是~這條路上是(全雙黃線而100公尺內前後各有斑馬線)~而我撞到的地點距離斑馬線40公尺左右~而我的機車滑行距離約7.3公尺~但是依照法應距離計算起來~我車速沒有超速(酒測值0)~沒有違規騎在快車道上面~我看到他的時候剩下3公尺~已無法煞車阻擋案件發生~
而第一、二次的調解對方要求我賠償1100萬~我覺得太誇張!!!
畢竟對方已經70歲~已無工作能力~然後要求這樣的金額!!!
但是~最近我被傳票了~請問開庭時~這樣的狀況對誰是有利的!!!



請問我在今年9/8當天下午約4點在上班時抓到了一個小偷(女/29歲)
以下簡稱甲女
當然身為現行犯的甲女經過路人好心的報警之後
所以我就以當事人的身分跟著進警局了
當天警察查出甲女的身分通知家人後我也做了筆錄~
弄到了大概晚上6點左右甲女的爸媽來了
(以下簡稱甲爸甲媽)
甲爸甲媽來警察局的時候完全連看都沒看我一眼
甲媽手上拿著便當(要給甲女)
甲爸手上拿著一個紙袋(裝著一堆藥跟單子)
來了後就開始跟警察說甲女有精神疾病&(^&*@!#&^&*%$
(筆錄做完我就離開了)
-------------------------------------------------
接著過了一個星期警察來我公司告知甲爸甲媽會來找我和解
我也就一直等等等等等到了9/30當天公司通知我甲爸甲媽來要跟我和解
我也好聲好氣的跟甲爸甲媽談了和解的事情
但是甲爸從頭到尾的態度真的非常非常非常的差
一付就是我女兒就有病~你要告也告不成
我來跟你和解已經很好了~你還想怎樣的態度
因為甲女偷了公司約6000多元的商品
但因甲女有精神疾病~甲媽一直拜託我們原諒他
但因本公司近兩個月真的被偷了太多太多商品
導致門市小姐們每個月都在賠錢賠怕了
但甲爸的態度真的是差勁到一個不行
一直說甲女有精神疾病無法工作我也要不到錢
所以開價了一萬塊賠償金
但是門市小姐們賠償的金額絕對不止這個
再加上因為現行犯抓住甲女時有點扭打甲女又打又踹我
所以我加上了我請人代班的三天費用3940元
跟甲爸談13940整和解結果甲爸整個不願意
他覺得反正甲女有精神疾病法官根本不會判刑
更何況甲女偷的6000多金額的商品已經還給我們
我們根本連6000多的金額都不該跟他要
他覺得他商品已經還給我們了所以根本沒必要再給我們錢
我們根本連要錢都不該跟他要
談判破裂也就離開了
----------------------------
我想請問請問13960這數字很過分嗎?
另外請問如果上法庭甲女有精神疾病難道真的就是無罪釋放嗎?
那這樣有精神疾病的都可以出來搶出來偷嗎?
反正抓到也沒事爸媽也完全不需要負責任嗎?
如果上法庭我會敗訴嗎我真的無法拿到任何一毛錢嗎?
(這些錢是要拿回來賠給小姐們之前陪的)
其實我們介意的真的不是那三千多元
我們只是不爽甲爸的態度真的是非常非常的差
我現在該怎麼辦?等待法院公訴的單子嗎?還是我甚麼都不能做?



我去 我前任居住的套房樓下.想要拿回 我送他的所有東西
因為...她在家 卻一直不接我電話
我跟隨...那裡的住戶進公寓(樓下門口是用感應卡)
我去到她套房門口.我有敲門.轉門把.還有喊她...要她把東西還給我
她之後有開門拿一袋東西給我
可是 卻不是全部...我跟她要東西
她轉身要出門...我跟她 在樓上的走道 有發生拉扯 造成她有部份挫傷
爾後...我跟她進屋.拿屬於我的東西
還在她家...撕毀一件她送給我 我放在她家的衣服
我回家後
她說她朋友很生氣.要她調監視器要告我
因為...她租的套房樓下門口有監視器.樓上房間走道也有監視器
我想請問...
1.這樣...她可以告我什麼?!
可是 我怕她事後又反悔調監視器錄影帶告我
我想請問...
我和解書要怎麼寫?!
我除了和解書...還能寫什麼文書.保證我自己的權益呢?!
PS: 她說...她不想見我.我想請問...和解書可以用宅配郵寄方式 填寫嗎? 要怎麼書寫呢?!





你好,侵占罪要件為基於不法所有意圖,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你原先並未持有他的手機,侵占罪不會成立。
檢察官以妨害自由罪嫌起訴,但法官審理案件,不受檢察官起訴書所列罪名的拘束,因此如法官在審理中認為可能觸及其他罪名,也會進行調查與判斷。依對方的主張,法官除了妨害自由外,也有可能會朝搶奪罪方向進行審理。
法院要認定有罪,須依證據,因此在答辯方向,要想辦法反駁對方證據的效力。另外,因對方欠你錢,所以你才做出涉嫌妨害自由的行為,法院實務上,也有認為債權人強制債務人還債不成立妨害自由罪的判決,不過畢竟屬於少數。基本上法官會考慮個案具體情節,例如妨害自由的手段嚴重與否,債權的大小等因素綜合判斷。
至於證據效力的問題比較複雜,可能要請你說明更詳細一點。
依你所描述你涉犯妨害自由的行為程度,對方附帶民事請求50萬慰撫金,應該算是相當離譜,開庭時對他未必有利,因為法官很討厭貪婪的行為。
建議:你應先向法院聲請閱卷,再依據卷內之雙方主張與事證,擬定答辯方向並撰寫答辯狀。因為,開庭時可能因緊張或各種因素無法充分完整的陳述,甚至講錯話,可能影響到訴訟結果,不可不慎。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先拿一審判決出來
瞭解狀況後比較能跟妳分析
因為如果輸了會被強制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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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這種情形,我可以怎麼做?
事情是,對方從右邊巷子口,直接滑到我行徑的車道上(黃網線上),在那個巷子的大概30公尺處,有個很大的十字路口,而當時我騎的那條馬路是顯示綠燈,因為前方沒車,所以我才加速的,看到他時,我知道絕對停不下來,所以我按了喇叭,但是他完全沒有注意我這邊的打算,就一直看著,明明沒有來車的對向車道,所以我就撞上了他的側邊;而我因急煞關係,所以人連帶車子是往前飛,最後的車頭方向與行徑方向相反(因為我是前碟後鼓)。
初步分析表出來,
對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巷道,有劃設「停」標字,不依標線指示行駛,肇事致人受傷。
我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有劃設標線「慢」標字,不依規定減速慢行(涉嫌超速行駛),肇事致人受傷。
再談賠償的時候,對方家長就直接說,既然兩方都有錯,那就各賠各的。
可是我斷了2顆牙齒做假牙共3萬,摩托車維修3萬6(給2間車行估價過,採估的較便宜的那家),但對方車子6500(他當初自己車禍並未維修,所以也不知道他這個價錢是怎麼來的)
對方最嚴重就是有點輕微腦震盪,腳背跟小腿連接處有較嚴重的破皮。
怎麼想都知道我的總和一定較貴,但對方就說個賠各的,
還說,因為我超速,所以一定是我錯,如果上調解的話,是他要跟我要求賠償,我沒有跟他索取賠償的權利。
並且說,如果我要上調解,不肯各付各的就和解的話,他要我付全額的賠償。
我就說:就把需要賠償拿出來,依照比例互賠不就好了?
對方就說:今天是你超速,即使上調解,委員會還會罵你幹嘛騎那麼快,之後一定還是各付各的。調解會有一定的SOP,他們很忙,這種事情很多,他們才不會想要處理這種事情,之後吃虧的一定還是你。我有很多朋友都有這種情況啦!最後都馬是個賠各的,哪有人在互賠的啊! 今天是你車速過快,如果你不要騎那麼快,是不是就不會撞上了?我兒子就錯在他幹嘛沒事給你撞?如果今天你沒超速,那是不是就不會傷的那麼嚴重?但這個時候就是我兒子的問題了,那當然跟你沒關係。
對方:就跟你說沒有什麼互賠的,今天是你車騎太快,而我兒子有減速喔!(他在馬路中間+黃網線上減速)是你沒有減。我已經沒有跟你要求任何賠償了,我覺得人只要平安就好了,就這樣就好了啊!就個賠各的啊,幹嘛還要浪費這麼多時間?你這樣也只是在浪費時間啦!如果我是壞人,在我兒子有輕微腦震盪時,我可以堅持他要住院的,可是我沒有。所以如果你上調解的話,我的口氣絕對不會是這樣,我一定要你全賠!
對方當時是要左轉上班,但他卻說他是要直走(直走是另外一個小巷子,跟他的上班路線差很多,因為那個小巷子都是住宅,如果走巷子出來的話,完完全全的就是反方向),而且他有申請勞保,但是他走的不是上班路線啊!(如果他是直走的話) (有錄音檔,可以證明對方當時是要去上班)
(以上情形皆有錄音,只有將部分內容打出來而已,因為對方家長一直說自己是佛光山的人,所以一直扯緣分、上輩子,什麼的...就講了1個小時。)







1.如果您所述的資料, 裁判離婚是容易獲準的, 但是實際還是以見到您手上正確詳細的資料為主
2.膳養費實務上不容易成立, 如法院裁判離婚是可要求精神賠償
3.如果要告您父親也要看以何事由, 是否有足夠具體的證據, 同樣的小三也是一樣, 端看您手上的證據資料為主
4.借款部份如為口頭約定, 是可以要求歸還, 但是實務上較難舉證, 會建議著手收證
5.您的狀況會建議備妥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做全面性的處理
本所處理這類家事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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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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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先說服你母親下定決心
在帶他來找律師
由你們兩個當證人
證明上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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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部分,需有對方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可考慮提起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及裁判離婚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2.我去報警-上了第檢署....
3.離職員工-楊男在偵查庭說:伊經過店長李男特許,伊想說有銷售獎金再把帳結掉等語(在不起訴起訴書友載明).
4.實際上楊男是說:他要領獎金時才結帳,檢察官有反覆問他:那你到底結帳了沒,楊男答:沒有.......
5.我事後有提-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是開庭時,法官直接跟我說:我只是單憑-不起訴書內楊男所講的,就來提民事訴訟,法官說:楊男可能為了要脫罪或是講謊話...等等的,法官接著說:如果我只是單憑這只不起訴書就要來要求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他的自由心證+因為只是小額訴訟所以必須立即判決,法官直接說:他會判:駁回之訴,故法官直接建議我先撤回告訴-因為最起碼我可拿回3/2裁判費.....
6.我已先撤回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但我不甘心,因為手機確實不見了,我等於賠了夫人又折兵.... 7.請問我該怎麼辦,才能拿回我的財物損失....


您好: 1.我公司員工於離職後-盤點時發現手機不見了..... 2.我去報警-上了第檢署.... 3.離職員工-楊男在偵查庭說:伊經過店長李男特許,伊想說有銷售獎金再把帳結掉等語(在不起訴起訴書友載明). 4.實際上楊男是說:他要領獎金時才結帳,檢察官有反覆問他:那你到底結帳了沒,楊男答:沒有....... 5.我事後有提-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是開庭時,法官直接跟我說:我只是單憑-不起訴書內楊男所講的,就來提民事訴訟,法官說:楊男可能為了要脫罪或是講謊話...等等的,法官接著說:如果我只是單憑這只不起訴書就要來要求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他的自由心證+因為只是小額訴訟所以必須立即判決,法官直接說:他會判:駁回之訴,故法官直接建議我先撤回告訴-因為最起碼我可拿回3/2裁判費..... 6.我已先撤回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但我不甘心,因為手機確實不見了,我等於賠了夫人又折兵.... 7.請問我該怎麼辦,才能拿回我的財物損失....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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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狀況只要能夠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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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本身在養生會館當櫃台人員.由於客人前來消費.師傅要客人把玉手鐲拔下來.離開時.卻忘記把手鐲帶走.後來客人來電告知後.我立即前往查看.卻不小心把手鐲打破.當下有立即告知客人不小心打破.我也很誠意要賠償.
當晚客人電話中告知手鐲非常貴.但不願告知費用多少.也跟我告知購買證明已遺失.隔天須回購買店裡詢問.爾後稍晚.客人來到店裡.拿了一張沒有購買日期.也無法證明是否為同款的手鐲購買證明書(上面只有手鐲名稱.與金額38000元.還有購買人名字)要求賠償.
在當天上午.我也有拿以破損的手鐲去請教內行有在買賣手鐲的商家.商家告知該手鐲完全是無價.最貴8000元~但該手鐲價值實在不會超過5000元.
後來.有人建議我先去邀對方一起去報警備案.大家也有個憑據.然後再拿手鐲去鑑定價值
(一.)我想請問.報案是對的嗎?
(二)那如果假設手鐲鑑定出來.市價在5000元.而當初對方確實是購買38000元.那我是以市價賠償對方.還是以他的購買價賠償
(三)如果事情在律師看來.您們會建議我該怎麼做?麻煩您們了







你好:
租賃契約到期或終止後雖然可以要求返還押金,但房東可以就租賃物所受之損害向押租金求償,若真的受有損害,此時你只能要求返還剩餘部分之押金。 房東拒絕返還押金只是民事上之糾紛,不會構成刑事侵占罪。 依原狀返還就是回復成出租人交付房屋給你時的狀態,但屬於自然使用狀態下之耗損原本就是出租人要負責修繕,除非契約有特別約定,當然不能要求你修復。 釘釘子會造成牆面損壞,你們要回復原狀,以免違約。 契約有約定違約涉訟律師費由你負擔,將來訴訟後判決確定時若真的是因為承租人違約因素,承租人就必須要負擔出租人委任律師之律師費(通常是6萬元以上,遠高於你的押金);至於訴訟費用是法院認定由何人負擔,尚無從以契約約定之方式轉嫁。 押金金額不大,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返還押金。




一、刑事案件告訴期間六個月,因為你不知道他的傷勢是不是會造成重傷的結果,如果被認定不是重傷而是普通傷害,最後因為超過六個月告訴期間而不能告刑事的話就不好了。所以如果有要告刑事的話還是要儘量遵守告訴期間。
二、如果怕駕駛脫產的話,可以考慮做假扣押。你的朋友既然在加油站工作,可能家中經濟狀況不是很好,因為假扣押需要提供十分之一的擔保金[車禍的案件擔保金比較便宜些] 。做法上有二個,一個是如果經濟狀況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標準的話可以請法扶派個律師協助;法扶還可以出具保證書來代替假扣押的擔保金。第二個做法是在自己能力所及的範圍,在假扣押裁定聲請的時候做一部請求,例如,如果他家只能提供三十萬元的擔保[放個四年四個月至七、八年在法院提存所],那麼一部請求三百萬元。
三、假扣押裁定之聲請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的證據,這個部分是一般比較容易被駁回的地方,這是關於假扣押原因之舉證釋明。
四、民事部分請求權時效第一次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後續若取得執行名義後,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五年;但如果對方開本票說要賠的話,時效是三年。之後如果執行無效果的話,也可以每年換債權憑證,這樣比較不容易忘記。
五、民事請求的方式,可以選擇調解,支付命令,刑事附帶民事、民事起訴。如果是有假扣押扣到對方的財產的話,支付命令、刑附民、民事起訴都是可以選擇的方式。
六、如果是調解的話宜先研究如果是訴訟可以拿到大概多少金額的判決,有的人調解之後會後悔,要知道調解之後就不能後悔了,寧可事先多花點時間研究,也不要沒有研究調解成立之後再後悔。
七、如果可以請你的朋友的家人找個時間就近約個律師跟律師討論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與對方達成和解,對方即有機會向法院請求緩刑,而不會被關,或許亦可不同意與對方和解,待對方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協議書,請求給付損害賠償金及每月之扶養費;業又關於離婚之部分,付錢可先堅持不離婚,以利婚作為條件談判,取得對您最有利之結果(如分到較多之財產),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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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機械停車位上方的泡沫管線爆管,導致泡沫原液噴灑整部車子(原液是有腐蝕性的,且在管道間久了味道也很臭),一週內就電腦洗車2次了,但仍無法清洗乾淨,所以又開去人工洗車打蠟,因爆管當時是在半夜,保全人員沒有及時通知我把車子開出去,隔天10點多出門時泡沫都已經乾涸了,所以管委會把責任都推給保全公司,請問管委會都沒有責任嗎?例如機電保養不確實管委會監督不周之類的?保全人員應該是後續處理不當,管線老舊應是屬管委會的事情嗎?
另外我車位上放了10幾支在客戶那安裝完剩餘的燈管,也被噴灑紙盒全濕了也臭了,管委會說在車位上的物品也是不賠償的,這非常不合理,車位是私人產權,且社區很多住戶也都在車位上停放機車,怎麼遇到事情又推卸責任了,就如同車子違規停放被拖吊,拖吊車在拖吊過程損壞車子,難道拖吊車不用賠償嗎?
麻煩給我一點建議謝謝您


你好:
要看公司是否有幫車輛投保車體險,且有甲、乙、丙、丁式車體險,理賠範圍均不相同。 基本上不可以毀損公司物品,一般人均知情,無需特別告知,接下來只是處理責任歸屬(若屬於貴重物品訓練員工注意,雇主是否與有過失)及賠償之問題。 零件部分可以主張折舊,須依行政院頒佈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計算折舊。機車折舊年限為3年,折舊率為千分之536;營業用小客車折舊年限為4年,折舊率為千分之438;自用小客車折舊年限為5年,折舊率為1000分之369。超過耐用年限,只能請求10%價值。 維修檢測費用(零件以外)無法主張折舊。 另依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在損害賠償責任釐清前,雇主不得扣發勞工薪資。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或進行勞資爭議調解。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看公司是否有幫車輛投保車體險,且有甲、乙、丙、丁式車體 ... (恕刪)
徐律師您好,很感謝您甚快的回覆:
父親開的是復康巴士,公司沒有保車體險...因此要求我們要全額支付...
父親對於這件事很心寒,態度消極...,請問我們親屬能以甚麼身分介入這件事? 是否需要委託書?
車輛維修估價的部分是不是也能由我們主動提及要其他車廠估價? 而不是一直處於被動、被要求要償還多少,該輛車年資已長,是否能如法條所羅列的超過折舊年限只能收取10%的費用呢? 該費用的估價一樣是以全新單品的價格去計算嗎?
再次感謝您的回覆。最後請問如果需要律師協助,您的聘僱費用約是多少?



各位律師:
禮拜天20日,起床時發現車子(2007年份的車)停在停在家門口被撞了(我是用倒車的方式停在家中,輪胎的部分是超過家中牆壁,外面是紅線,家中牆壁距離約60公分,當時輪胎前緣離紅線約30公分,車子最前端大約超出紅線10公分),當時因為我要騎車出門,便請家人報警處理,回來後家人告知有至派出所做筆錄,警察人員也有拍照了,也告知說會調閱監視器,但給我的感覺是不積極,也許對警方而言是小事,但維修起來也是一筆錢,到22日晚間11點時,負責的警員打來了,說有拍到疑似可能的車輛,也說會繼續看監視器查閱車牌號嗎,若查到便會聯絡對方,但我剛剛打至派出所,想瞭解目前進度,該警員卻休息至27日才上班,也不知道目前是有沒有循線找到車牌號碼,想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讓警察處理態度積極一點嗎,目前維修估價已經估好了。
1.若提告能讓警察積極處理嗎?但沒有找到人我也無法提告吧,還是可以提告?
2.該警員休息至27日上班,若真的找到對方,但離發生也一週了會不會有什麼影響,我的權益而言。
3.日後若找到對方,請問我該如何處理?私下和解嗎,若對方不願賠償或是金額不合理就提告嗎?提告是要以車禍還是毀損的名義,家人是說要告毀損?
4.警察會不會認為這是小事,不想處理,便稱找不到車牌等原由,將案子吃掉。
感謝各位律師,第一次發生這種事問題很多不好意思。

一、這樣的情況不會有毀損罪的問題,第一個,如果他是故意的不會長這樣,應該會更慘點,所以應該是不小心的。第二個,刑事案件不處罰過失毀損罪。
二、沒有人受傷,所以不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沒有人受傷也不會有刑事肇事逃逸的問題。
四、警方會受理的原因是因為雖然沒有刑事肇事逃逸的問題,但是行政上撞到人家的車跑掉還是算肇事逃逸,所以行政上還是要罰。
五、我不擔心警方不幫你查,我比較擔心台灣的監視器品質不佳不知道有沒有機會拍清楚對方的車,上次我的車被a掉左耳,警方就是調出來監視器還是看不出他的車牌。
六、查不出對方的車牌就查不出對方是誰,最後就會不了了之。
七、如果查出對方是誰,第一個可以聲請調解,第二個可以考慮做支付命令,第三個可以考慮起訴。這樣的狀況費用應該不高,建議就調解或支付命令就好了,之後再依據調解及確定支付命令去國稅局查對方財產,然後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即可。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有提到中間有協商過,所以協商後如何履行,也是將來可以答辯之重點,另本件也應注意有無時效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