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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子 104-10-05 06:32

家母因賣場竊盜被移送,已開過一次偵查庭。

檢察官當庭也說,金額這麼小為何不當場和解外加賠償一些賣場損失就好。

家母也說當場她就願意賠償賣場,但賣場不願意堅決提告

我們在開庭前也致電賣場表示願意和解(我們理解和解並不能撤告而是表達歉意及賠償賣場損失),但賣場表示因進入司法程序不宜私下接觸。

但開庭時賣場工作人員(告訴人)沒出庭也沒請假,我們開庭後又再聯繫及親自拜訪。但賣場都用相同理由連見面都不肯,更別說坐下來談了。

下次開庭又快到了。我們能怎麼辦。總不能告訴人一直不出庭也不願接觸談和解,我們幾星期跑一次法院在偵查庭唱獨角戲,案子要耗多久呢?

一、不要過於擔心。

二、你說的情況原則上是可以易科罰金,也就是最後是罰錢就可以了。

      補充: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台北地院104年度簡字第2275號,在賣場偷了總價398         元的東西,法官判拘役18天,易科罰金一天一千,也就是一萬八千元。

三、如果你母親是故意竊盜,那麼建議認罪。除非你媽是不小心沒有結到帳,才會因為沒有竊盜故意而不起訴或是判決無罪。

四、司法程序速度不會快。

五、老人家如果自己都說得不清不楚,有可能是因為年紀大了,那麼她出門在外極可以會被人家騙,要多注意媽媽的狀況。案件本身並沒有那麼嚴重,但是你媽如果沒有遇過司 法程序可能還是會很害怕,你要多陪陪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走,狀元吉第大樓。

一、就閣下所述竊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05 13:57

您好:

若如此亦無須擔心,只要偵查庭的時候案時出庭,將真實情形跟檢察官告知即可,最終得易科罰金或是緩刑緩起訴的機會很高。而司法程序本就需較久時間,所以亦僅能按時開庭並靜候檢察官的處分。

頁子 104-10-05 14:32

檢察官在庭上也認為家母那包熟食是忘記結帳(家母當天也買了其他一大堆東西),而家母也承認即使是忘記結帳,但將未結帳商品攜出就是竊盜。也願意道歉和賠償賣場適當金額的損失。

我們只是覺得賣場非常無聊,你要是真覺得我母親是蓄意偷竊,你就到偵察庭講明白,不願和解也明白說出來 ,不要用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私下接觸為擋箭牌。不理被告就算了,連檢察官都當空氣嗎? 這是什麼處理態度? 詢問總公司也說,這類案件都交由各分店自行處理,但檢察官或法院傳喚,一定都會派人出庭或表示賣場的意見,分明就是唬爛嘛。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5 23:38

檢察官也認為是忘記結帳,得到不起訴之機會就很高唷。

嗚啦啦 104-10-04 22:33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

我是一名高中生,在某知名補習班補習,日前老師在上課時親口表示學生可把書放在補習班內的置物櫃裡。後來我要放之前再次詢問補習班主任,主任亦說可以放置但是有說不付保管責任

但兩個禮拜前補習班卻因要回收置物櫃,沒把裡面的東西先搬出,就讓回收廠商連同學生書本講義一並回收。也並沒有事先公告,好讓有放書的同學能先搬走自己的東西。隔日去就已找不到東西。

一開始補習班說會問回收的廠商看能不能找回來,後來其他學生的書幾乎都找回來了就唯有我的一本都找不到。

後來櫃檯的工作人員給我的解決辦法是我先將不見的講義買新的回來,再給他們發票他們用現金補償。但在今日我買完所有不見的書後,主任卻說書又不是他們弄丟的,不予以賠償

問請問我有權利爭取賠償嗎?如果可以又該如何爭取?相關的法律有哪些呢?

Ace 104-10-04 19:40

您好,

兩年前的停車場損害賠償事件,兩年後突然收到法院通知開庭。

我本人未接獲任何通知進行相關筆錄,警察僅做一方的筆錄

其中判定我車肇事的關鍵,是停車場錄影帶,但是在庭上警察卻未敘述依照何種情況判定,只說他當時就是看到我車擦撞對方車子(經詢問,監視器在我車左後方,不可能拍攝到撞擊點,此證詞是否是為該警員之認知?而非事實),筆錄內容只對2車之傷害位置拍照,卻"未做測量比對"。且此"監視器影片因為一年前派出所電腦中毒已經不見",無從佐證,更甚者,該停車場已經改建為其他建物。我方無從提出任何證明,請問我該如何自救?(因為我真的沒印象我有擦撞到別人)另外此警察是否有辦案疏失?其筆錄是否不具完整性不足以當證據?

1.未找肇事者做筆錄

2.筆錄內容太過草率,辦案疏失

因為我認為,有可能該車之傷痕可能原本即存在,車主未發現,一直到當時才發現此傷痕,然而接獲報案的警員可能會因為另一方的敘述,而先入為主認為該時段就是肇事時段,剛好只有我車子停在他旁邊,而我成了填坑的代罪羔羊。

 

我已經決定上訴,希望能替我解答。我只是想要公平公義。

你好:

已經經過2年,有沒有先依民法第197條規定主張時效抗辯? 損害賠償訴訟如果主張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及法律要件分類說,由原告負舉證責,一審法院判決原告勝訴表示你所說的證據或對方提出之證據法官採信,你要針對一審違誤之處提出反駁,並在收到判決後20日內提出上訴。 詳細的情形要看到法院判決及卷內資料才有辦法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起訴距離事發已超過時效,則可以主張時效消滅,另本件應由對方就損害負舉證之責任,所以您可以先行否認本件之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ce 104-10-04 20:13
首先謝謝您的解答,對方於失效前兩個月提出告訴,故無法主張時效消滅。
另外,判決的確是採信警員之證詞,但我認為警員之證詞是依照監視器內容,現在該監視器影像已經不見,他怎麼說怎麼好,法官信他,我也無法舉證。但是在整個過程中,我沒參與到筆錄,沒看過錄影帶,且筆錄內容連測量都沒有,一點都不客觀,我想針對員警的辦案草率來推翻他的證詞是不具效力的。不然當時候開庭,法官完全就是相信警察說的話,還幫警察說話說:[因為他就確定是你撞的,不用測量](在法庭上我有詢問是否有測量兩車的損害位置高度?警察答:沒有,因為就確定是你撞的) ,這種話聽起來真的很不公平,憑什麼因為警員自己的認知而不做測量。當然這些話不會記錄到裡面。
重點就是:
1.整整兩年來,我沒參與過筆錄,是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告
2.警察沒做相關測量
3.員警沒保存好關鍵的監視器錄影帶,該影片已經不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是小額或簡易案件,所以法官審理較為寬鬆,所以本件可於上訴審中再為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ce 104-10-04 20:32
所以我想知道,我該如何去推翻警員之證詞,捍衛自己。是否可以主張該員警辦案程序有失嚴謹,不足以採信?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 ... (恕刪)

一、你要先確認你是收到開庭通知還是收到判決,收到開庭通知的話只是一審而已,收到一審判決才有對判決不服的上訴的問題。

二、如果你真的沒有撞到對方的車,你可以去做民間測謊。只是測謊的費用大概基本上就要一萬八千元,這樣的話費用有可能是不相當的。

三、如果對方沒有受傷的話還算是小事,可以談的話儘量談。

四、具體的證據的評價的部分要看到證據才能判斷。

五、要看有沒有超過二年才能確定能否抗辯二年時效消滅。但是要知道時效起算點是從知悉賠償義務人時起算,如果對方很晚才知道是你撞了他的車,從那個時候起算到起訴間沒有超過二年的話時效還是沒有消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4-10-04 21:59

您好!

如果要推翻警員的證言,只有空泛的說程序不嚴謹、不足採信,這樣是沒什麼用處的。您需就警員證言的具體內容,逐一檢視,就哪句話為什麼不足採信,具體提出有力的理由,這樣才有機會推翻證言。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ce 104-10-05 00:35
感謝各位律師百忙中提供方向給小弟參考,真的很謝謝各位,讓我對社會公義失望之際還感受到人情溫暖。
我想就算上訴也很難勝訴了,畢竟警員不可能會去承認當初他只想快點結案了事。現在是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當初警察也可能聽原當事人的敘述,想說幫他做好筆錄,好讓他去申請理賠,而沒有認真調查。現在監視器影像也不見了,他說有就有,我們市井小民能反駁什麼?我想保險公司也是看準了大家都不想太麻煩,一點小錢,花錢消災就算了,才這樣拖了快兩年才提告
在法庭上真的感受到司警一家。講真的,都已經收到第一審的判決書了,我連筆錄內容都沒看到。這樣的偵查方式、跟作證內容,真的讓我對台灣司法與警察辦案方式感到失望。今天這是小件民事訴訟,如果是殺人案件,警察還能遺失監視器影像然後作證說:"我從監視器影像確定是他殺的",不用比對傷口與致傷物是否吻合嗎?甚至不找嫌犯作筆錄嗎?當初不和解也是因為相信這社會存在著公義,我沒撞到他,為什麼要我們當替死鬼付錢修車。

聽完了我的抱怨之後,還是感謝各位律師替小弟解惑。萬分感激!! 即使知道勝算渺茫,我還是會繼續上訴,盡力討個公道。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要推翻警員的證言,只有空泛的說程序不嚴謹、不足採信,這樣是沒什 ... (恕刪)
小白 104-10-04 03:35

律師你好:

我在三年前與前夫離婚,爭取到小孩監護權,無奈孩子在國高中時加入幫派,現在雖已退出幫派,但仍會和之前那些朋友在一起,我根本管不動他,很擔心他在外面會惹事,更擔心萬一出了事,恐怕我會需要擔負起民事賠償責任,我可以將監護權還給前夫嗎?或是申請共同監護權?請幫幫我,

                                          無助的母親   小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4 09:33

您好,感謝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沒有監護權人無法妥適照顧,要求改定監護的制度。

不過可以請求各地縣市政府的社會局安置。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4 23:45

因為小孩子管不動就以此把監護權還給前夫是不可能的,小孩子並不是物品,雖然說很簡單,但建議還是要用愛去教導鼓勵他,若以您所說的理由想聲請改訂監護,不僅不可能改定成功,我相信您的孩子不會更好。

104-10-03 22:21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於今年4月時於台南發生車禍~

案發是這樣經過的~我直行於機車道上偏外(但是一樣在機車道內為超出)

撞上一位三寶,而目前這位爺爺的狀況是癱瘓的~但是手腳能動~復健中~而我也有摔車滑行挫傷擦傷~

而做完了筆錄後~初判表上(我:駕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方: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有監視畫面錄下他穿越道路~我是直行車!!!

可是~這條路上是(全雙黃線而100公尺內前後各有斑馬線)~而我撞到的地點距離斑馬線40公尺左右~而我的機車滑行距離約7.3公尺~但是依照法應距離計算起來~我車速沒有超速(酒測值0)~沒有違規騎在快車道上面~我看到他的時候剩下3公尺~已無法煞車阻擋案件發生~

而第一、二次的調解對方要求我賠償1100萬~我覺得太誇張!!!

畢竟對方已經70歲~已無工作能力~然後要求這樣的金額!!!

但是~最近我被傳票了~請問開庭時~這樣的狀況對誰是有利的!!!

我的過失責任重嗎?

一、你如果也有受傷的話六個月內你也可以告老爺爺。

二、雖然行人是略占優勢,不過如果你完全無避免可能性的話還是有空間的。

三、可以調解是好事。

四、你在台南的話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吧。至少請律師查一下老爺爺的傷勢的話一般的賠償金額大概是多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雖然違規在先,但也無法保證您全然無過失,所以仍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而損害賠償的部分,您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減輕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ing 104-10-03 20:01

請問我家的車子停在停車格內,被機車撞碎後方玻璃、後方車體內凹。

警察調閱監視錄影器,懷疑肇事者低頭玩手機才造成車禍。目前肇事者醫院急診,其父親和我們聯絡,但是對方約見面故意放鴿子,且當我們要求原廠零件修理(平時車子零件維修都送原廠),對方也不願意。如果要告對方的話,需要準備什麼證據才能得到應有的賠償?

 

你好:

可以先將汽車毀損部分修復,保留相關單據,亦可先行估價,並與對方調解調解不成立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但要注意零件依固定資產耐用年限表,有折舊之問題。
ting 104-10-03 22:38

請問是否可以先申請"支付命令"要求賠償?

雖然已經有心理準備會走上法院,但是想確認是否有其他利於被害人的方法,

車原本好好的,修理竟然還必須自付費用,覺得真的很不公平。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3 23:53

建議將相關維修單據保留清楚,亦可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104-10-03 18:2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構成傷害罪及侵入住宅,對方則構成毀損罪。 ... (恕刪)

 

不好意思

我再請問一下

1.衣服是我撕毀的...為什麼對方會構成毀損罪???

 

她當下沒報警

事件到現在也過了一週

她到現在也還沒調租屋處的監視器

2.我想請問 追訴期有多長???

 

3.請問和解書內容要怎麼填寫???

因為...我相信.她也不會願意 跟我去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更何況是我找代理人協助處理

 

4.就現今 我跟她這種狀況 我到底該不該給她賠償金???還是...要等她告我.我再出面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20:0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我方撕毀自己的衣物,此部分不會構成犯罪。 2、倘若對方拒絕,就等對方提告之後再進行和解
小虎 104-10-03 03:35

請問我在今年9/8當天下午約4點在上班時抓到了一個小偷(女/29歲)

以下簡稱甲女

當然身為現行犯的甲女經過路人好心的報警之後

偷竊公訴罪~也就是一定得呈報上去

所以我就以當事人的身分跟著進警局了

當天警察查出甲女的身分通知家人後我也做了筆錄~

弄到了大概晚上6點左右甲女的爸媽來了

(以下簡稱甲爸甲媽)

甲爸甲媽來警察局的時候完全連看都沒看我一眼

甲媽手上拿著便當(要給甲女)

甲爸手上拿著一個紙袋(裝著一堆藥跟單子)

來了後就開始跟警察說甲女有精神疾病&(^&*@!#&^&*%$

(筆錄做完我就離開了)

-------------------------------------------------

接著過了一個星期警察來我公司告知甲爸甲媽會來找我和解

我也就一直等等等等等到了9/30當天公司通知我甲爸甲媽來要跟我和解

我也好聲好氣的跟甲爸甲媽談了和解的事情

但是甲爸從頭到尾的態度真的非常非常非常的差

一付就是我女兒就有病~你要告也告不成

我來跟你和解已經很好了~你還想怎樣的態度

因為甲女偷了公司約6000多元的商品

所以我告知他們請他們賠償(很多公司都是五倍十倍賠償)

但因甲女有精神疾病~甲媽一直拜託我們原諒他

但因本公司近兩個月真的被偷了太多太多商品

導致門市小姐們每個月都在賠錢賠怕了

所以我們跟他們談賠償~甲媽也說願意賠償我們

但甲爸的態度真的是差勁到一個不行

一直說甲女有精神疾病無法工作我也要不到錢

所以開價了一萬塊賠償

但是門市小姐們賠償的金額絕對不止這個

再加上因為現行犯抓住甲女時有點扭打甲女又打又踹我

所以我加上了我請人代班的三天費用3940元

跟甲爸談13940整和解結果甲爸整個不願意

他覺得反正甲女有精神疾病法官根本不會判刑

所以他根本不需要來跟我們和解他來和解就是已經很有肚量了

更何況甲女偷的6000多金額的商品已經還給我們

我們根本連6000多的金額都不該跟他要

他覺得他商品已經還給我們了所以根本沒必要再給我們錢

我們根本連要錢都不該跟他要

也一直強調甲女沒有工作我無法從他身上拿到任何金錢

談判破裂也就離開了

----------------------------

我想請問請問13960這數字很過分嗎?

另外請問如果上法庭甲女有精神疾病難道真的就是無罪釋放嗎?

那這樣有精神疾病的都可以出來搶出來偷嗎?

反正抓到也沒事爸媽也完全不需要負責任嗎?

如果上法庭我會敗訴嗎我真的無法拿到任何一毛錢嗎?

(這些錢是要拿回來賠給小姐們之前陪的)

其實我們介意的真的不是那三千多元

我們只是不爽甲爸的態度真的是非常非常的差

另外請問如果我想告他民事訴訟的話該怎麼做?

我現在沒有跟他和解那法院會寄公訴的單子給我要我上法庭嗎?

我現在該怎麼辦?等待法院公訴的單子嗎?還是我甚麼都不能做?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0-03 07:41

1. 精神疾病是否達到刑事免責的程度,必須經過嚴格的檢驗,不是說出示精神疾病相關證明就一定可以免責。

2. 和解金額若是已實際被偷品項價值為準,應無不合理。

3. 和解不成,自然可另行起訴求償刑事部分若已報警提告,則靜待通知即可,當然過程中您也可具狀表示被告方無和解意願、無悔意,請求從重量刑。

小虎 104-10-03 13:36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精神疾病是否達到刑事免責的程度,必須經過嚴格的檢驗,不是說出示精神疾病相關證明就一定可以 ... (恕刪)

請問一下律師

2. 和解金額若是已實際被偷品項價值為準,應無不合理。

實際被偷金額為6000多但我要求13940這樣算不合理嗎?已超過被偷商品價值了@@

3. 和解不成,自然可另行起訴求償刑事部分若已報警提告,則靜待通知即可,當然過程中您也可具狀表示被告方無和解意願、無悔意,請求從重量刑。

我已經收過法院傳票了~我有到場但對方沒有到場~後來才來找我和解但是和解不成

這樣我還會收到甚麼通知嗎?還是表示公訴已過?我當時到場只是去簡易庭並不是到正式法院

民事部分我想對他提告的話是否需要費用?

104-10-03 01:15

 

我去 我前任居住的套房樓下.想要拿回 我送他的所有東西

因為...她在家 卻一直不接我電話

我跟隨...那裡的住戶進公寓(樓下門口是用感應卡)

 

我去到她套房門口.我有敲門.轉門把.還有喊她...要她把東西還給我

她之後有開門拿一袋東西給我

可是 卻不是全部...我跟她要東西

 

她轉身要出門...我跟她 在樓上的走道 有發生拉扯 造成她有部份挫傷

 

爾後...我跟她進屋.拿屬於我的東西

還在她家...撕毀一件她送給我 我放在她家的衣服

 

我回家後

她說她朋友很生氣.要她調監視器要告我

因為...她租的套房樓下門口有監視器.樓上房間走道也有監視器

她居住的地方隔音差.她說她隔壁兩間房客可以當證人

 

我想請問...

1.這樣...她可以告我什麼?!

2.我有構成擅闖民宅.傷害毀損嗎???

3.她有要求我賠償金錢

可是 我怕她事後又反悔調監視器錄影帶告我

我想請問...

和解書要怎麼寫?!

我除了和解書...還能寫什麼文書.保證我自己的權益呢?!

 

PS: 她說...她不想見我.我想請問...和解書可以用宅配郵寄方式 填寫嗎? 要怎麼書寫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3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構成傷害罪及侵入住宅,對方則構成毀損罪。

2、除了簽立和解書之外,可以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倘若對方不想見到您,可以委託代理人協助處理。

104-10-03 16: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構成傷害罪及侵入住宅,對方則構成毀損罪。 ... (恕刪)

 

不好意思

我再請問一下

1.衣服是我撕毀的...為什麼對方會構成毀損罪???

 

她當下沒報警

事件到現在也過了一週

她到現在也還沒調租屋處的監視器

2.我想請問 追訴期有多長???

 

3.請問和解書內容要怎麼填寫???

因為...我相信.她也不會願意 跟我去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更何況是我找代理人協助處理

 

4.就現今 我跟她這種狀況 我到底該不該給她賠償金???還是...要等她告我.我再出面呀~"~

utzu 104-10-02 19:48

我是原告, 車禍民事判決下來, 被告不服其中一項賠償判決提起上訴, 我?有提上訴, 且已過上訴期間, 我如果對其他的判決也不服, 可以提附帶上訴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訴訟法第460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被上訴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為附帶上訴」;同條第二項規定:「附帶上訴,雖在被上訴人之上訴期間已滿,或曾捨棄上訴權或撤回上訴後,亦得為之。」,故本件您仍可以提起附帶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yce 104-10-02 16:32
各位律師您好, 上上年的時候本人因為原告做了某些事在社群網頁罵原告被告妨礙名譽, 上年5月開庭以經定案保護管束, 今年卻又收到民事訴訟 原告要索取賠償20萬, 原因是我害他身心受創無法完成學業, 明明當時是告妨礙名譽訴訟狀寫的卻是恐嚇, 還有她是因為個人因素休學,我在學校也根本沒和她說過話, 後面上年告完我定案後,她還有用臉書私訊我稱讚我之類的, 這樣會構成我害他身心後創害他無法完成學業嗎? 需要賠償嗎? 接下來我應該與她進行調解 還是不予調解呢? 還有請問我陳情書應該怎麼寫... 謝謝各位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2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調解,因為所謂調解就是雙方各退一步,不過應該要求變更訴訟內容為侵害名譽的部份。

2、倘若不願意和解,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提出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即便有構成妨害名譽,然求償金額也不太可能如此高,當然此種案件仍建議循調解程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2 22:57

對方還是要舉證受有多少損害,並不是滿天開價,可要求對方舉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2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刑事成立,對方仍要舉證其所受之損害有多少,才有填補之問題。

Wu 104-10-02 16:26

想要問一下我是直行車(綠燈)對方是轉彎車酒駕而且原本想要肇事逃逸後來被熱心路人攔下來,原本是說有誠意要賠償,但是之後又說要走事故鑑定說是我撞他,因為已經提告,這樣的話法官的判決會是如何, 有需要準備甚麼對我們自己有利的東西嗎,因為13號要開庭了,怕到時候對方裝傻不賠償,謝謝

你好:

是否構成肇事逃逸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將初判表、現場圖送鑑定前,尚無法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對方主張要等鑑定意見書並無任何問題,但不影響你提告刑事過失傷害民事損害賠償鑑定結果若對方有過失均可請求。 應蒐集詳細單據請求醫療費用、請假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賠償
alfa 104-10-02 12:37

因4500元債務糾紛,避而不見,狹路相逢,跑到他車旁拉住他手臂袖及安全帶(民法152,153),後我要求對方質押手機作為擔保,對方拿出兩支手機分別至於雙手上要我選一支,事後跑去告官說我侵占妨害自由,現遭妨害自由被起訴,其中最主要因素是他說說手機並非出自自願,而是我從他手中奪取走.當時車上只有我們兩人無任何錄音錄影契約或人證.接著附帶民事賠償要求50萬精神慰撫金!這個金額數根據何種算出來的.簡直是利用法律來進行敲詐.請問律師專家能幫幫忙告知這要如何解?實感不盡!他在案發後第二天有製造橋段利用手機簡訊傳給不相干人來表示他是出於非自願!但事實並沒有傳給我,這樣能證明他是非自願交手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2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針對檢察官起訴您所憑的證據來作答辯,包含告訴人證詞及所謂的簡訊提出質疑,跟進行告訴人的交互詰問。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聲請閱卷,並且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2 14:16

 您好

建議您攜帶起訴書 就近找一位律師做諮詢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2 15:33

 

 

 

你好,侵占罪要件為基於不法所有意圖,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你原先並未持有他的手機侵占罪不會成立。

檢察官妨害自由罪嫌起訴,但法官審理案件,不受檢察官起訴書所列罪名的拘束,因此如法官在審理中認為可能觸及其他罪名,也會進行調查與判斷。依對方的主張,法官除了妨害自由外,也有可能會朝搶奪罪方向進行審理。

法院要認定有罪,須依證據,因此在答辯方向,要想辦法反駁對方證據的效力。另外,因對方欠你錢,所以你才做出涉嫌妨害自由的行為,法院實務上,也有認為債權強制債務人還債不成立妨害自由罪的判決,不過畢竟屬於少數。基本上法官會考慮個案具體情節,例如妨害自由的手段嚴重與否,債權的大小等因素綜合判斷。

至於證據效力的問題比較複雜,可能要請你說明更詳細一點。

依你所描述你涉犯妨害自由的行為程度,對方附帶民事請求50萬慰撫金,應該算是相當離譜,開庭時對他未必有利,因為法官很討厭貪婪的行為。

建議:你應先向法院聲請閱卷,再依據卷內之雙方主張與事證,擬定答辯方向並撰寫答辯狀。因為,開庭時可能因緊張或各種因素無法充分完整的陳述,甚至講錯話,可能影響到訴訟結果,不可不慎。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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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Maggie 104-10-02 08:51
我和另一位同事在前一間公司因老闆指示做事,結果被對方同業告 原本老闆都還有出庭也有請律師,後來一審判80萬賠償,但老闆上訴後請不到律師又跑路,現在法院希望我和同事能和對方和解,以60萬價錢賠給對方 請問如果我們不和解,讓法官繼續審,請問: 1、金額會再低嗎? 2、到時候判決下來法院會直接用強制執行嗎?不希望現在公司知道這件事 請幫幫我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2 0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判決金額是否合法妥適,必須依據案情而定,無法僅憑您這樣的論述就給予精確分析,建議應該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2、倘若對方取得勝訴判決之後,我方未履行,對方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就我方的財產作執行。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2 09:42

您好

 建議您提供一審判決供律師參考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先拿一審判決出來

瞭解狀況後比較能跟妳分析

因為如果輸了會被強制執行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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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104-10-02 01:28

想請問一下,這種情形,我可以怎麼做?

事情是,對方從右邊巷子口,直接滑到我行徑的車道上(黃網線上),在那個巷子的大概30公尺處,有個很大的十字路口,而當時我騎的那條馬路是顯示綠燈,因為前方沒車,所以我才加速的,看到他時,我知道絕對停不下來,所以我按了喇叭,但是他完全沒有注意我這邊的打算,就一直看著,明明沒有來車的對向車道,所以我就撞上了他的側邊;而我因急煞關係,所以人連帶車子是往前飛,最後的車頭方向與行徑方向相反(因為我是前碟後鼓)。

初步分析表出來,

對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巷道,有劃設「停」標字,不依標線指示行駛,肇事致人受傷。

我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有劃設標線「慢」標字,不依規定減速慢行(涉嫌超速行駛),肇事致人受傷。

再談賠償的時候,對方家長就直接說,既然兩方都有錯,那就各賠各的。

可是我斷了2顆牙齒做假牙共3萬,摩托車維修3萬6(給2間車行估價過,採估的較便宜的那家),但對方車子6500(他當初自己車禍並未維修,所以也不知道他這個價錢是怎麼來的)

對方最嚴重就是有點輕微腦震盪,腳背跟小腿連接處有較嚴重的破皮。

而我斷了2顆牙齒、輕微腦震盪、臉部鈍傷。

怎麼想都知道我的總和一定較貴,但對方就說個賠各的,

還說,因為我超速,所以一定是我錯,如果上調解的話,是他要跟我要求賠償,我沒有跟他索取賠償的權利。

並且說,如果我要上調解,不肯各付各的就和解的話,他要我付全額的賠償

我就說:就把需要賠償拿出來,依照比例互賠不就好了?

對方就說:今天是你超速,即使上調解,委員會還會罵你幹嘛騎那麼快,之後一定還是各付各的。調解會有一定的SOP,他們很忙,這種事情很多,他們才不會想要處理這種事情,之後吃虧的一定還是你。我有很多朋友都有這種情況啦!最後都馬是個賠各的,哪有人在互賠的啊! 今天是你車速過快,如果你不要騎那麼快,是不是就不會撞上了?我兒子就錯在他幹嘛沒事給你撞?如果今天你沒超速,那是不是就不會傷的那麼嚴重?但這個時候就是我兒子的問題了,那當然跟你沒關係。

我:我知道我超速有錯,所以我說依照責任比例互賠。

對方:就跟你說沒有什麼互賠的,今天是你車騎太快,而我兒子有減速喔!(他在馬路中間+黃網線上減速)是你沒有減。我已經沒有跟你要求任何賠償了,我覺得人只要平安就好了,就這樣就好了啊!就個賠各的啊,幹嘛還要浪費這麼多時間?你這樣也只是在浪費時間啦!如果我是壞人,在我兒子有輕微腦震盪時,我可以堅持他要住院的,可是我沒有。所以如果你上調解的話,我的口氣絕對不會是這樣,我一定要你全賠!

 

對方當時是要左轉上班,但他卻說他是要直走(直走是另外一個小巷子,跟他的上班路線差很多,因為那個小巷子都是住宅,如果走巷子出來的話,完完全全的就是反方向),而且他有申請勞保,但是他走的不是上班路線啊!(如果他是直走的話)  (有錄音檔,可以證明對方當時是要去上班)

(以上情形皆有錄音,只有將部分內容打出來而已,因為對方家長一直說自己是佛光山的人,所以一直扯緣分、上輩子,什麼的...就講了1個小時。)

對方只有強制險,而我方強制險和第三責任險皆有。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2 01:54

你好,初判表認定雙方均有過失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比例認定是正確的,對方的說法並不符合法律規定。如果你的損失大於對方,且過失比例低於對方,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至於刑事責任,因雙方均有過失,任一方提告必然會形成互告的局面,宜審慎考慮。

 

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須於六個月告訴期間提起,逾期提告,檢方應為不起訴處分。實務上常有人在六個月快屆滿時提告,對方收到傳票時已逾自己的告訴期間,不可不防。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您好,

一、既然調解沒有續調的可能性,那最好盡速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記得務必於六個月內提告

二、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包含醫療(包含美容)、工作損失、勞動力減損、財產損失(車損)、精神損失等,但必須於2年內提起,通常是刑事過失傷害罪起訴後附帶民事求償,可以節省裁判費

三、大概是對方有70%責任,您有30%責任去計算賠償比例。

四、建議先速提告過失傷害的原因是有刑責,以刑逼民,用刑責來要求對方賠償,不然也要罰給國家錢。

五、若自己的真沒有能力處裡,應尋找專業律師,不管是代擬訴狀或是委任,都將對您有幫助。

六、歡迎來電免費諮詢。

 

育嘉 104-10-01 16:42

請問~本人於2015年5月在高速公路發生追撞車禍,4台車撞在一起,本人為最後一台車,所有車均在內側車道,事發經過,本車時速約90~100公里,聽到撞擊聲後緊急煞車追撞前方休旅車,撞擊後本車A煞車痕1.5M與前車B距離1.5M,前車B煞車痕也1.5M,但前車與C車車距為0.5M,C車與D車車距3M,目前D車保險公司要求我賠償約3.5萬,就只依照初步鑑定報告,我該怎麼做?B車與C車均不能正常發動,A車與D車均可正常發動,可是D車主張,A車推撞B車再由B車推C車最後C車推撞D車,我該怎麼證明是他們追撞在先,或是如何賠償少一點,我只是一般上班族,根本沒有辦法賠償他們那麼多錢。請不吝指教~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一般會依鑑定肇責來分擔賠償金,當然若您對方初鑑不服,可以聲請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t 104-10-01 00:55
請問我的ipad放在餐廳桌上 被其他客人抱著小孩踢倒地上 造成螢幕破裂 對方認為東西不該放桌上所以不願賠償維修費用 想提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請問是直接寫訴狀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1 1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將手機拍照、送修之後,備齊收據等,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小額訴訟

一、就閣下所述對方係犯刑法第354 條前段之毀損他人物品罪,為維護、保障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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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貝 104-10-01 00:55

我跟我妹都已經成年了,我們有我爸外遇證據,像是line的內容,發票等等,而且他還常對我媽大小聲,只要講到錢的事情他就對我媽很兇,還會動手打他,恐嚇她,如果真的要離婚,我媽可以要到贍養費或是精神賠償嗎?我們可以告我爸通姦嗎(有汽車旅館的發票拍照存證)?可以告小三妨害家庭嗎?可以申請保護令嗎?我跟我妹可不可以不要照顧他以後的生活,這樣算遺棄嗎?而且我媽之前借他很多錢,但都是口頭上的約定,這樣錢可以拿回來嗎?如果真的打官司,這樣我媽勝算大嗎?我跟我妹可以做什麼來讓他們趕快離婚?我爸有說過要把房子給我媽可是如果他又反悔我們可以爭取房子嗎?拜託各位律師救救我@@



處理中

您好:

重點要看證據有多少(包括你們的證詞),例如打人有無驗傷單或辱罵恐嚇有無錄音等,建議和律師詳細討論後再決定,又離婚訴訟可以要求精神賠償贍養費,但贍養費需因離婚生活陷於困頓始可。就小三部分及借款部分,也是要看證據有多少,還是建議拿所有證據律師討論再決定方向,免得不夠準確。

小貝 104-10-01 02:05

我手邊的證據有line對話紀錄,以及一些發票拍照存證,其中有汽車旅館的發票,這樣證據充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證物,要主張判決離婚應有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您所述的資料, 裁判離婚是容易獲準的, 但是實際還是以見到您手上正確詳細的資料為主

2.膳養費實務上不容易成立, 如法院裁判離婚是可要求精神賠償

3.如果要告您父親也要看以何事由, 是否有足夠具體的證據, 同樣的小三也是一樣, 端看您手上的證據資料為主

4.借款部份如為口頭約定, 是可以要求歸還, 但是實務上較難舉證, 會建議著手收證

5.您的狀況會建議備妥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做全面性的處理

本所處理這類家事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先說服你母親下定決心

在帶他來找律師

由你們兩個當證人

證明上開狀況

這樣勝算會高很多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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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1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部分,需有對方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可考慮提起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及裁判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1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阿賢 104-09-30 19:09

您好:

1.我公司員工於離職後-盤點時發現手機不見了.....

2.我去報警-上了第檢署....

3.離職員工-楊男在偵查庭說:伊經過店長李男特許,伊想說有銷售獎金再把帳結掉等語(在不起訴起訴書友載明).

4.實際上楊男是說:他要領獎金時才結帳,檢察官有反覆問他:那你到底結帳了沒,楊男答:沒有.......

5.我事後有提-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是開庭時,法官直接跟我說:我只是單憑-不起訴書內楊男所講的,就來提民事訴訟,法官說:楊男可能為了要脫罪或是講謊話...等等的,法官接著說:如果我只是單憑這只不起訴書就要來要求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他的自由心證+因為只是小額訴訟所以必須立即判決,法官直接說:他會判:駁回之訴,故法官直接建議我先撤回告訴-因為最起碼我可拿回3/2裁判費.....

6.我已先撤回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但我不甘心,因為手機確實不見了,我等於賠了夫人又折兵.... 7.請問我該怎麼辦,才能拿回我的財物損失....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被告本身在另案的說詞當然是可以作為判決的依據,該法官是唬你的。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該案的起訴,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才能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一、要有證據才行。

二、不起訴九成九有寫證據不足。

三、公司應該要裝監視器並跟中華電信合作影片直接上傳網路

四、建議拿著手上有的證據律師討論一下看怎麼加強搜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賢 104-09-30 19:07

您好: 1.我公司員工於離職後-盤點時發現手機不見了..... 2.我去報警-上了第檢署.... 3.離職員工-楊男在偵查庭說:伊經過店長李男特許,伊想說有銷售獎金再把帳結掉等語(在不起訴起訴書友載明). 4.實際上楊男是說:他要領獎金時才結帳,檢察官有反覆問他:那你到底結帳了沒,楊男答:沒有....... 5.我事後有提-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是開庭時,法官直接跟我說:我只是單憑-不起訴書內楊男所講的,就來提民事訴訟,法官說:楊男可能為了要脫罪或是講謊話...等等的,法官接著說:如果我只是單憑這只不起訴書就要來要求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他的自由心證+因為只是小額訴訟所以必須立即判決,法官直接說:他會判:駁回之訴,故法官直接建議我先撤回告訴-因為最起碼我可拿回3/2裁判費..... 6.我已先撤回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但我不甘心,因為手機確實不見了,我等於賠了夫人又折兵.... 7.請問我該怎麼辦,才能拿回我的財物損失....

陳小姐 104-09-30 19:02

     因為他對我家暴,我已經分居搬出去住,找了打工的工作勉強付房租跟生活,他沒意願協議或調解,我只好訴請,孩子大了不爭監護權,不爭財產,只希望跟他斷清楚,結束騷擾離婚的勝算如何?時間要多久? 如果要求精神賠償的話,會不會影響判決離婚的難度 跟 速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包含外遇家庭暴力、賭博、無法同居等,均可作為離婚的事由。

2、可以訴請離婚並且要求賠償,倘若委請律師提告,可以加速訴訟程序的進行,並且針對對方的答辯進行攻防,這樣才能保障您的權益。

3、還是建議一併處理監護權的部分,作為訴訟策略。

您好, 

一、離婚有兩種,一種是兩願離婚(坐下來簽字),另一種則是訴訟離婚(不願坐下來,經由法院判決)。

二、依您情況所述,已經符合訴訟離婚

三、可以於訴訟離婚中一併處理監護權財產狀況、精神損害賠償等等

四、一個訴訟基本上約6個月到12個月會判決,而離婚訴訟強制調解,在調解時如果可以把您提供的錄音充分發揮,也許能調解就先離婚,其餘的再由訴訟判決。要看律師功力,因為你手上有他一些刑事犯罪證據

五、通常進入訴訟階段後,再情緒化的當事人,見到律師也只好收起脾氣,不用太過擔心,但是還是務必自身安全。

六、本所設有免費諮詢服務,歡迎來電。

您好:

依您所提證據,應已足以訴請離婚,且若您未堅持取得監護權等,亦可於訴訟調解離婚,建議拿所有證據律師討論較為詳細,並於離婚訴訟一併要求監護權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符合法扶資格,可以申請法律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你所述,離婚是有相當的成功機率,實務上審理的速度要看請求內容的繁複度,例如如要請求計算夫妻財產分配,時間上就會比較長一些,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上述狀況只要能夠證明

基本上離婚是應該是勝算很高

但建議還是要先把證據整理清楚

並且針對法律要件去提告

這樣比較能夠穩操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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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1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目前手上之證據資料,針對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部分,委任律師撰擬民事起訴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婷兒 104-09-29 07:16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本身在養生會館當櫃台人員.由於客人前來消費.師傅要客人把玉手鐲拔下來.離開時.卻忘記把手鐲帶走.後來客人來電告知後.我立即前往查看.卻不小心把手鐲打破.當下有立即告知客人不小心打破.我也很誠意要賠償.

當晚客人電話中告知手鐲非常貴.但不願告知費用多少.也跟我告知購買證明已遺失.隔天須回購買店裡詢問.爾後稍晚.客人來到店裡.拿了一張沒有購買日期.也無法證明是否為同款的手鐲購買證明書(上面只有手鐲名稱.與金額38000元.還有購買人名字)要求賠償.

在當天上午.我也有拿以破損的手鐲去請教內行有在買賣手鐲的商家.商家告知該手鐲完全是無價.最貴8000元~但該手鐲價值實在不會超過5000元.

後來.有人建議我先去邀對方一起去報警備案.大家也有個憑據.然後再拿手鐲去鑑定價值

(一.)我想請問.報案是對的嗎?

(二)那如果假設手鐲鑑定出來.市價在5000元.而當初對方確實是購買38000元.那我是以市價賠償對方.還是以他的購買價賠償

(三)如果事情在律師看來.您們會建議我該怎麼做?麻煩您們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9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是民事糾紛,無備案的必要,員警應該也不會讓我方備案。

2、應該以錄影或是拍照的方式將相關的事證拍下來,然後簽立和解書,約定以鑑價賠償的方式處理。

3、否則就等對方提告再由法院來判斷即可。

您好:

1.  因為僅有財物損失,基本上係屬民事案件,即使報警,警方也會請當事人自行協調和解,若無法達成和解,依民事賠償法,警察不得干涉,最多僅會記錄在工作紀錄簿上面。

2.  若您認為對方獅子大開口,刻意提高價格,建議直接透過民事訴訟,交由法院去判斷物品的價格,但您必須將雙方協調的過程、對方提出價格、自行估價的狀況留存作為證據,證明您係有意賠償,但因為價格過高才走向訴訟,以避免法院認定您犯後態度不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O 104-09-28 16:03

日前收到 簡易庭通知書 調解

訴訟賠償金額約4萬5千元

因原告所提供之手機電話與匯款帳戶皆非本人

但是否有可能因金額太小

法官全由原告所說之事實判決我敗訴

而不做調查(例如:調閱手機門號持有人與銀行帳戶持走人)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2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下:

簡易案件法院還是會進行案件審查,原告仍然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其主張為真。

倘若認為對方主張非真正,應該要提出妥適的質疑及有利我方的證據調查。

一、民事採辯論主義,當事人如果不去開庭也不寫狀紙的話當然可能會輸。

二、建議你至少寫個狀開個庭。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逸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趴趴走 104-09-28 07:44

我玩天堂私服敵盟的開一支新創人物放在主城裡用自動喊話ID叫做我是死胖子然後後面打了一些辱罵字眼跟個人的一些基本資料!其他的則為私底下密語罵人或嗆人!
喊話內容大致上是:個人姓名,個人手機電話,LINE:ID,個人住址。
罵人字眼為:體重非常"重"長的"癡呆"
我這裡有錄影檔也有用電腦拍照的檔案?如循正常管道程序該怎麼處裡?如報案大約多久能得到回覆?因為私服隨時可能會倒如果倒了這樣還查的到人物是誰開的嗎?他是否觸犯公然侮辱個人資料保密呢?這樣他該負責什麼刑事民事責任呢?我能要求的賠償方案又有哪些呢?
私下密語的是否也有違反其他法規呢?
麻煩律師給我個建議

趴趴走 104-09-28 12:59

請問有人能給我點建議嗎?有點急!!!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8 2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趴趴走 104-09-28 06:51

我玩天堂私服敵盟的開一支新創人物放在主城裡用自動喊話ID叫做我是死胖子然後後面打了一些辱罵字眼跟個人的一些基本資料!其他的則為私底下密語罵人或嗆人!
喊話內容大致上是:個人姓名,個人手機電話,LINE:ID,個人住址。
罵人字眼為:體重非常"重"長的"癡呆"
我這裡有錄影檔也有用電腦拍照的檔案?如循正常管道程序該怎麼處裡?如報案大約多久能得到回覆?因為私服隨時可能會倒如果倒了這樣還查的到人物是誰開的嗎?他是否觸犯公然侮辱個人資料保密呢?這樣他該負責什麼刑事民事責任呢?我能要求的賠償方案又有哪些呢?
私下密語的是否也有違反其他法規呢?
麻煩律師給我個建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8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林艾妃 104-09-28 01:27
您好: 不好意我想諮詢有關租賃契約的問題 因為我們家在22號交屋還給房東,他說要請人來估價看剩多少押金在匯到我們的戶頭,因房屋我們住了十年,我們並無共識,後來往後的這幾天到今天都沒和我們聯絡,請問是否能構成侵佔罪,房屋契約上(第五條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貳萬 零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 。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是否就應該於我們還他房屋和鑰匙他就必須還我們押金呢?(第六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請問所謂的房屋誠心的定義是什麼呢?房東可以用這點扣押我們的押金嗎?(第七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房屋照無條件原狀的定義是什麼呢?因為我們有釘東西房東說我們是破壞房子,是這樣嗎?我們住了十年所以要還他十年前的樣子嗎?是否保擴粉刷牆壁?他可以用這點扣押我們的押金嗎?(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請問我們在正常使用下的損壞,但是房東契約期間內我們都沒有說,所以現在要求我們所賠,請問這點是說的過去的嗎?他可以已這點扣押我們的押金嗎?(第十二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請問這裡的損失定義,他可以無條件要求我們賠償嗎?他可以已這點扣押我們的押金嗎? 他認為我們不能釘釘子掛東西,但他並無說明合約也沒有寫 他認為我們把廚房的工作台用裂一個小縫,但我們都是正常使用,絕無蓄意破壞 他認為主臥室的廁所的積水哪個是我們用壞,但因為我們沒有在使用,所以也無告訴房東那個壞了,我們用十年一定多少有損毀,但我們絕對不是破壞房子房東22號鑰匙拿回去就沒和我們聯絡,他們和我們說自然損壞是在合約期間內說明,合約結束是算我們的?真的是如此嗎?其實我們很有誠意可以討論,但他們都不願意出面!麻煩請幫幫我們!

你好:

租賃契約到期或終止後雖然可以要求返還押金,但房東可以就租賃物所受之損害向押租金求償,若真的受有損害,此時你只能要求返還剩餘部分之押金房東拒絕返還押金只是民事上之糾紛,不會構成刑事侵占罪。 依原狀返還就是回復成出租人交付房屋給你時的狀態,但屬於自然使用狀態下之耗損原本就是出租人要負責修繕,除非契約有特別約定,當然不能要求你修復。 釘釘子會造成牆面損壞,你們要回復原狀,以免違約契約有約定違約涉訟律師費由你負擔,將來訴訟後判決確定時若真的是因為承租違約因素,承租人就必須要負擔出租委任律師律師費(通常是6萬元以上,遠高於你的押金);至於訴訟費用是法院認定由何人負擔,尚無從以契約約定之方式轉嫁。 押金金額不大,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返還押金
阿修 104-09-27 17:04

我朋友幾天前在上班中<加油站工讀生>

有一台車剛洗完車出來,疑是油門踩錯爆衝,直接向我朋友撞上,

我朋友現在重傷,醫院還有發出病危

請問一下

這個如果要走法律途徑加油站公司是否也需要賠償

還是只有肇事者需要賠償而已

因為他們站長說都有照公司的洗車sop 所以算是肇事者的錯誤

而且剛好攝影機沒有拍到撞上的那一個畫面

只有拍照接下來的畫面 

傳送>>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926/699712/

這個應該是算重大案件了 ....

因為我和她家人都不懂法律問題

想請教一下

你好:

首先要看加油站之雇主對於設施之設置、管理、維護是否具有過失,若有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185條規定依共同侵權行為向肇事者、雇主請求連帶賠償。 無論雇主有無過失,均可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請求雇主補償。
阿修 104-09-27 17:4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首先要看加油站之雇主對於設施之設置、管理、維護是否具有過 ... (恕刪)

可是不知道設施之設置、管理、維護是否具有過失?

還是我去現場拍照上傳給律師請妳幫我看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7 1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涉及業故過失,必須審酌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及車禍肇事責任,此類案件勞檢舉會前往進行勞動檢查,所以要釐清不難。

2、倘若涉及業務過失,可以要求有過失則負名刑事責任

3、另外因為屬於職業災害,所以可以另外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主張權益。

4、此類案件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一、刑事案件告訴期間六個月,因為你不知道他的傷勢是不是會造成重傷的結果,如果被認定不是重傷而是普通傷害,最後因為超過六個月告訴期間而不能告刑事的話就不好了。所以如果有要告刑事的話還是要儘量遵守告訴期間。

二、如果怕駕駛脫產的話,可以考慮做假扣押。你的朋友既然在加油站工作,可能家中經濟狀況不是很好,因為假扣押需要提供十分之一的擔保金[車禍的案件擔保金比較便宜些] 。做法上有二個,一個是如果經濟狀況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標準的話可以請法扶派個律師協助;法扶還可以出具保證書來代替假扣押的擔保金。第二個做法是在自己能力所及的範圍,在假扣押裁定聲請的時候做一部請求,例如,如果他家只能提供三十萬元的擔保[放個四年四個月至七、八年在法院提存所],那麼一部請求三百萬元。

三、假扣押裁定聲請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的證據,這個部分是一般比較容易被駁回的地方,這是關於假扣押原因之舉證釋明。

四、民事部分請求權時效第一次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後續若取得執行名義後,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五年;但如果對方開本票說要賠的話,時效是三年。之後如果執行無效果的話,也可以每年換債權憑證,這樣比較不容易忘記。

五、民事請求的方式,可以選擇調解支付命令刑事附帶民事民事起訴。如果是有假扣押扣到對方的財產的話,支付命令、刑附民、民事起訴都是可以選擇的方式。

六、如果是調解的話宜先研究如果是訴訟可以拿到大概多少金額的判決,有的人調解之後會後悔,要知道調解之後就不能後悔了,寧可事先多花點時間研究,也不要沒有研究調解成立之後再後悔。

七、如果可以請你的朋友的家人找個時間就近約個律師律師討論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樂樂 104-09-26 20:43

我在外租房子 昨天晚上洗衣機洗到一半就不會動了

馬上傳訊息給房東告知他 結果他今天回我說 

租約上有寫電器產品傢具有損壞和遺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之後打電話給他  他還說是我們應該一人一半

我想請問  我衣服洗到一半 洗衣機不會動是我的問題嗎?

又不是我蓄意破壞  

而且他的房子這麼久了  東西也都不是全新的了 現在壞掉要我賠償這樣是對的嗎?

因為我上網看 說應該是房東負責

如果告訴他  他還是堅持要我賠償或是一人一半 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由房東負擔全部修繕責任,針對房東要求一人一半您可以先不予理會,若他對您提出訴訟,則您再提出抗辯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6 22: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民法的規定,除非是房客損壞的,否則應該由房東修繕義務,倘若經催告仍拒絕,可以終止租約或是修繕之後直接從租金中抵扣。

2、不過倘若雙方另有約定,就依據雙方的約定。

樂樂 104-09-26 23:04

那我可以先不要修嗎?

如果他之後從押金扣怎麼辦?

樂樂 104-09-26 23: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民法的規定,除非是房客損壞的,否則應該由 ... (恕刪)

租約上自己手寫 電器產品及家具損壞或遺失 由乙方賠償

這樣算另有約定嗎?

你好:

契約約定由乙方賠償,係指乙方有毀損電器或電器有遺失之情形,電器自然耗損不在契約約定範圍,仍應回歸民法規定,其他如謝大律師、曹大律師所述。

樂樂 104-09-27 00:3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契約約定由乙方賠償,係指乙方有毀損電器或電器有遺失之情形,電器

謝謝您的解答

如果他這裡很吵雜  平常都只有凌晨三點到五點是比較安靜的狀態  造成我無法好好睡覺 可以要求賠償嗎?

一開始他們沒有告知  而且我住的這邊下面就是地下室停車場的出入口 機車進出聲音都非常清楚

你好:

房東並非造成噪音之人,你如果要請求損害賠償要向製造噪音之人為之,但必須達到侵害居住安寧之情形才有辦法請求精神慰撫金。 違反噪音管制法可以向警察機關、環保主管機關檢舉,處罰鍰。 你當初在看屋時若已發現有噪音問題,你仍承租,要主張瑕疵擔保責任會有困難,若未發現,可以主張瑕疵擔保,視契約約定及具體情況主張終止租約或減少租金
VM 104-09-26 12:04

借貸關係,將名字設定在家人名下,而在借貸關係還沒消滅前,已達成共識我有居住使用權利,而後來因意見不合,趁我不在家將門鎖換掉並要求警衛不讓進社區,警察來調解,並表明雖我有使用權利,但這屬於民事家庭糾紛,警方不便參與,請問,我能否對被抵押人提損害賠償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9-26 15:49

您好!

1.  如果房子所有權屬於您,只是登記設定抵押權給家人,則您本來就有使用權,不需另外約定,家人換鎖不讓您進屋,您可請求損害賠償
2.  但若您是將所有權移轉給家人當作借款的擔保,則您最好有白紙黑字將原因寫清楚的約定,否則房子可能會要不回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6 23:06

抵押權僅為擔保無權而非用益物權,故對方無將您趕出之權利,若對方換鎖不讓您進入,恐會有刑事強制罪之問題。

VM 104-09-26 11:51

債務人存款已被強制執行,但債務人故意提供擔保拖延,並提債務人異議之訴,請問,如果債務人敗訴,除了將他交的擔保金也強制執行清償執行後的不足額外,還能否對債務人提訴訟期間內的損害賠償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9-26 15:57

您好!

如果經法院准許,債務人提供擔保停止執行也是權利的合法行使,不會因此另負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釩兒 104-09-26 01:18

我現在高一,國中時期被學校外聘的老師性侵(摸+舔胸部,手指進入下體)

老師也承認犯罪,他想跟我們和解要我出個價錢讓他可以賠償我們,

請問這樣至少可以出價多少,也可以拿到錢又讓他被關嘛?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在被害人接受和解賠償的情況下,被告有機會獲得緩刑宣告,就不用入監服刑。如果堅持不願意原諒被告,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就不要輕易與被告和解,另外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缺點是最後獲判金額通常較和解金額低,且判決確定後還要聲請強制執行,最終能否實際獲償,需視被告有無財產而定。訴訟層面,可以由父母委任律師處理。 過去的不愉快事情就試著讓它過去,交給司法機關來判決,執意追究到底,即使對方最終入監負起其應有刑責,妳也會因為整個長期訴訟程序而身陷其中,一再反覆受傷,對你未來的成長未必是好事。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6 15: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與對方達成和解,對方即有機會向法院請求緩刑,而不會被關,或許亦可不同意與對方和解,待對方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6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與對方達成和解,對方即有機會向法院請求緩刑,而不會被關,或許亦可不同意與對方和解,待對方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小小 104-09-25 16:36

3/27抓姦在床也已經和解

和解內容是小三賠償80萬

而老公必須每個月給生活費24000

可是從來都沒拿足生活費

現在事過半年

老公表明三個孩子都不要了

也要求離婚

那我該怎麼做呢

如果你不同意離婚,對方必須到法院起訴,如進入訴訟就必須從婚姻破綻的歸責性去答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5 23:16

如果你不想離婚,不要理他,若對方起訴請求裁判離婚,再答辯對方才是有責配偶,若對方真的很想離婚,再去跟他談離婚的條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協議書,請求給付損害賠償金及每月之扶養費;業又關於離婚之部分,付錢可先堅持不離婚,以利婚作為條件談判,取得對您最有利之結果(如分到較多之財產),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小 104-09-29 11:00

自從老公外遇之後

2014.12.9就自己搬出去了

目前跟老公分居快一年

2015.3.27抓姦完和解至今也已半年

當初寫的和解書24000生活費從來也沒給足

還三不五時回來鬧自殺說他沒錢要離婚

而且還會動手打人

家暴紀錄

只是我遲遲沒申請保護令

加上三個稚子他都不要了

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謝謝各位律師

iris 104-09-25 10:53

您好:我的機械停車位上方的泡沫管線爆管,導致泡沫原液噴灑整部車子(原液是有腐蝕性的,且在管道間久了味道也很臭),一週內就電腦洗車2次了,但仍無法清洗乾淨,所以又開去人工洗車打蠟,因爆管當時是在半夜,保全人員沒有及時通知我把車子開出去,隔天10點多出門時泡沫都已經乾涸了,所以管委會責任都推給保全公司,請問管委會都沒有責任嗎?例如機電保養不確實管委會監督不周之類的?保全人員應該是後續處理不當,管線老舊應是屬管委會的事情嗎?

另外我車位上放了10幾支在客戶那安裝完剩餘的燈管,也被噴灑紙盒全濕了也臭了,管委會說在車位上的物品也是不賠償的,這非常不合理,車位是私人產權,且社區很多住戶也都在車位上停放機車,怎麼遇到事情又推卸責任了,就如同車子違規停放被拖吊,拖吊車在拖吊過程損壞車子,難道拖吊車不用賠償嗎?

麻煩給我一點建議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2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管委會已經委託保全公司進行相關管線管理維護,則確實應該是要找保全公司負責,倘若不包含此部分,則管理維護責任仍為管委會,屆時必須向全體住戶提告

2、有關於賠償範圍的部分,不論是車損害還是其他財產均包含在內。

浩瀚銀河系 104-09-25 00:27

各位律師好,在此向各位請益:

      筆者的父親在復康巴士公司上班,在某次路途中不慎進入涵洞導致車輛屋頂損毀,公司要求父親全額24萬元修繕賠償,並以每月薪資扣款1萬元整的方式償還。

      在此請問:

      1.公司針對車輛是否有責任保車輛本身的保險,而不是由司機全額負責車輛的修繕費用?

      2.公司再聘僱司機時,如未事先告知勞工車輛修繕責任分屬,是否不當?

      3.車輛修繕費用決定全由公司估價維修是否有失公平,24萬的費用是不是能要求逐一檢視並加入車輛本身折舊問題而有所減少?

      這24萬的費用對家裡影響甚鉅,在此先感謝協助回應的律師了。萬分感謝。

你好:

要看公司是否有幫車輛投保車體險,且有甲、乙、丙、丁式車體險,理賠範圍均不相同。 基本上不可以毀損公司物品,一般人均知情,無需特別告知,接下來只是處理責任歸屬(若屬於貴重物品訓練員工注意,雇主是否與有過失)及賠償之問題。 零件部分可以主張折舊,須依行政院頒佈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計算折舊。機車折舊年限為3年,折舊率為千分之536;營業用小客車折舊年限為4年,折舊率為千分之438;自用客車折舊年限為5年,折舊率為1000分之369。超過耐用年限,只能請求10%價值。 維修檢測費用(零件以外)無法主張折舊。 另依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在損害賠償責任釐清前,雇主不得扣發勞工薪資。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或進行勞資爭議調解
浩瀚銀河系 104-09-25 19:3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看公司是否有幫車輛投保車體險,且有甲、乙、丙、丁式車體 ... (恕刪)

律師您好,很感謝您甚快的回覆:

父親開的是復康巴士,公司沒有保車體險...因此要求我們要全額支付...

父親對於這件事很心寒,態度消極...,請問我們親屬能以甚麼身分介入這件事? 是否需要委託書?
車輛維修估價的部分是不是也能由我們主動提及要其他車廠估價? 而不是一直處於被動、被要求要償還多少,該輛車年資已長,是否能如法條所羅列的超過折舊年限只能收取10%的費用呢? 該費用的估價一樣是以全新單品的價格去計算嗎?
再次感謝您的回覆。最後請問如果需要律師協助,您的聘僱費用約是多少?


小添 104-09-24 22:32

車禍時間發生在104/09/21晚上六點多,我是綠燈直行機車車速40-50行經T字路口跟對向左轉機車未打左轉燈急轉左轉機車,我直行機車煞車不及從左轉機車中後撞擊,我直行機車右肩關節脫離住院開刀,對方輕微擦傷,因住院沒有去做筆錄,請問一下肇責部份和賠償部份,要如何處置

你好:

先向所屬交通警察大隊申請初判表,若發現有照是因素可以在6個月內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你有過失對方也會提告)。 肇事責任歸屬部分可以將初判表跟現場圖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提告過失傷害前或後申請均可),釐清責任歸屬。 若偵查中無法和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請求醫費用、補品、交通費、請假休養喪失之勞動所得及精神慰撫金。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家銘 104-09-24 20:38

各位律師:

禮拜天20日,起床時發現車子(2007年份的車)停在停在家門口被撞了(我是用倒車的方式停在家中,輪胎的部分是超過家中牆壁,外面是紅線,家中牆壁距離約60公分,當時輪胎前緣離紅線約30公分,車子最前端大約超出紅線10公分),當時因為我要騎車出門,便請家人報警處理,回來後家人告知有至派出所做筆錄,警察人員也有拍照了,也告知說會調閱監視器,但給我的感覺是不積極,也許對警方而言是小事,但維修起來也是一筆錢,到22日晚間11點時,負責的警員打來了,說有拍到疑似可能的車輛,也說會繼續看監視器查閱車牌號嗎,若查到便會聯絡對方,但我剛剛打至派出所,想瞭解目前進度,該警員卻休息至27日才上班,也不知道目前是有沒有循線找到車牌號碼,想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讓警察處理態度積極一點嗎,目前維修估價已經估好了。
1.若提告能讓警察積極處理嗎?但沒有找到人我也無法提告吧,還是可以提告
2.該警員休息至27日上班,若真的找到對方,但離發生也一週了會不會有什麼影響,我的權益而言。
3.日後若找到對方,請問我該如何處理?私下和解嗎,若對方不願賠償或是金額不合理就提告嗎?提告是要以車禍還是毀損的名義,家人是說要告毀損
4.警察會不會認為這是小事,不想處理,便稱找不到車牌等原由,將案子吃掉。
感謝各位律師,第一次發生這種事問題很多不好意思。

一、這樣的情況不會有毀損罪的問題,第一個,如果他是故意的不會長這樣,應該會更慘點,所以應該是不小心的。第二個,刑事案件不處罰過失毀損罪。

二、沒有人受傷,所以不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沒有人受傷也不會有刑事肇事逃逸的問題。

三、所以這個不是刑案,而是民事糾紛及行政糾紛

四、警方會受理的原因是因為雖然沒有刑事肇事逃逸的問題,但是行政上撞到人家的車跑掉還是算肇事逃逸,所以行政上還是要罰。

五、我不擔心警方不幫你查,我比較擔心台灣的監視器品質不佳不知道有沒有機會拍清楚對方的車,上次我的車被a掉左耳,警方就是調出來監視器還是看不出他的車牌。

六、查不出對方的車牌就查不出對方是誰,最後就會不了了之。

七、如果查出對方是誰,第一個可以聲請調解,第二個可以考慮做支付命令,第三個可以考慮起訴。這樣的狀況費用應該不高,建議就調解支付命令就好了,之後再依據調解及確定支付命令去國稅局查對方財產,然後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即可。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添 104-09-24 19:30

車禍時間發生在104/09/21晚上六點多,我是綠燈直行機車車速40-50行經T字路口跟對向左轉機車未打左轉燈急轉左轉機車,我直行機車煞車不及從左轉機車中後撞擊,我直行機車右肩關節脫離住院開刀,對方輕微擦傷,因住院沒有去做筆錄,請問一下肇責部份和賠償部份,要如何處置

 

Edge 104-09-24 09:34

您好.

以下問題麻煩回覆:

1、在公司散佈有關他人涉嫌貪污舞弊(有人證與部門LINE群組截圖),此舉是否構成毀謗罪?

2、提告人是否可要求名譽及精神賠償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4 1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所指摘的對象明確,並且所指涉的貪污舞弊並無事實,則已經涉嫌誹謗罪,可以提告刑事誹謗罪,並且請求精神慰撫金之賠償

2、不過還是要以實際的傳述內容及情境等來判斷,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聲譽,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Nina 104-09-24 05:36

跟前男友已經分手兩年了,今天忽然出現在店裡門口等我,要我還他兩年錢放在我這裡的80萬現金,如果我不還他就要告我侵佔,還要每天都來店裡亂,請問我這樣侵佔是否有成立呢?

當初他酒駕賠償給對方,身上沒有錢才把土地賣給建設公司,所有的文件都是建設公司和前男友協議好我負責幫他跑腿,買賣的金額是175萬,扣除前男友維修車子還有賠償的問題,所剩的錢大約80萬,當初我們有協調過如何處理剩下的金額,前男友堅持把錢放在我這邊,還告訴我如果需要周轉或者要花到錢就直接拿去用,會分手的原因是因為雙方理念不合,事擱兩年忽然出現在我面前要我還錢,否則要告我侵佔,請問這樣的罪名是否成立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該80萬元原所有權應為您男友所有,如您逕行挪用,恐涉有侵占罪嫌,不過如您男友有表示您可動用該筆金錢,建議您或可以此主張主觀上無侵占之犯意。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一、看當初對方是說這些錢送你還是這些錢寄在你這邊。

二、如果對方是說這些錢送你,那麼就是你的。如果對方是說這些錢寄在你這邊以後要還我,那麼就還是他的你不還會有點問題。

三、男女朋友的話通常沒有證據,這樣的話對方來找你八成是在錄音

四、如果對方是送你而你苦無證據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ung 104-09-24 03:41

爺爺曾經是公務員,當時有分配台北市一處民宅作為宿舍。 但是爺爺在民國92年過世,其房屋被政府要求歸還,後經協議需於民國99年搬離並歸還。但在99年之後至今,爺爺再娶的妻子與其兒子們持續居住房屋,並出租房屋賺取租金,這期間我爸爸是完全沒參與並與他們沒有聯絡。現在被法院提告侵占公有財產,需賠償政府280萬。因為爸爸於法律上還是爺爺的兒子,所以銀行資金也被凍結,需與其他法定上的兄弟與母親共同負擔280萬罰款。爸爸今天已去法院抗告,提出他完全沒有使用該房屋,與其兄弟與母親作切割,希望法院能將爸爸由關係人中屏除在外,無須負擔罰款。

 

請問需要提出甚麼證明才能與他們切割並不用賠款呢?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24 06:40

可先檢視對方提告主張您父親違法占用的理由及證據為何,再為相對應之答辯。相對的,您父親這邊,也可以舉證這段期間您父親實際上是住在其他地方甚至戶口也不在那裡(如戶籍謄本、請里長出具證明或請鄰居作證、實際居住地之水電費帳單等)。

jung 104-09-24 07:05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先檢視對方提告主張您父親違法占用的理由及證據為何,再為相對應之答辯。相對的,您父親這邊,也可 ... (恕刪)

感謝鍾律師的回應!!

現在提告對方是政府,而被告是所有擁有爺爺財產繼承權的人,包括父親,叔伯及繼祖母,須共同承擔罰款,法院已凍結我父親的資金。但實際占用該房屋的是我父親以外的其他人,所以只要我父親提出沒有使用該房屋證據,應該就有機會可以與其他人切割(叔伯,繼祖母)而不用負擔罰款,是這樣嗎?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24 12:21

是的,因為就您說法,政府機關應該是提告民事主張無權占有同時要求搬遷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等(當然較精確的判斷還是必須看到書面資料而定),所以就是一方面答辯要求對方證明您父親還有使用該房屋,同時反過來證明自己沒有實際使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有提告中間有協議,則協議後有無履行,也是將來可以提出的答辯重點,另本件也要注意有無時效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有提到中間有協商過,所以協商後如何履行,也是將來可以答辯之重點,另本件也應注意有無時效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