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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E 104-10-29 16:19

甲行駛在路上為了閃躲對面的車,所以緊急往右轉,不小心插撞到違停在馬路上在自小客車,後來因為有急事,所以暫離,之後馬上回到車禍地點,看乙方通知警察,兩方並在現場製作筆錄

現在要進行和解,乙方表示和解書她們自己打,並不使用網路上的版本,和解內容如下:(1)甲方願意賠償所有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含修車費及交通費等一切費用‧(2)乙方車輛受損修復,乙方願意放棄民刑訴訟

目前的問題是

1.我們同意接受所有收車費用,但是和解書上要注明對方有違停,可是對方不願意修改和解書‧

2.我們沒有說要負責所有賠償責任,更不認同和解書上寫等一切費用,甲方欲修改這些文字但是乙方不願意‧

3.違停的車輛並非乙方的,所以我們要加上其它人爾後皆不可再向甲方要求賠償訴訟等字句,只修改乙方同樣不願意‧

請問這樣我們應該如何解決?若乙方堅持不簽和解書,是否在之後在調解會上甲方提出是因為乙方不願意修改內容,導致未和解,甲方就可要求乙方修改內容並簽字和解?

沈恆 (沈律師) 104-10-29 16:50

您好!

1.和解書沒有具體的金額數字且對方不是車主,簽這樣的和解書並不能解決問題。
2.若無法達成共識,也不需要勉強和解,本件若無人受傷應該沒有刑事責任,可等對方提出民事賠償訴訟再答辯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Charles 104-10-29 15:15

您好~因目前房子我擁有4/3,哥哥擁有4/1,但目前哥哥身體不好(大嫂並無盡照顧責任),所有權狀被大嫂扣住,無法進行過戶。如必需等到哥哥走後與大嫂拿回他手上的4/1有什麼方式可以取回?另外前手上有大哥的借錢15萬的本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16: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過戶的事由為何?買賣?贈與?債務清償?有哪些證據?

2、倘若對方拒絕辦理過戶,可以訴請法院命對方履行。

3、本票的部份可以聲請本票裁定

阿源 104-10-29 14:34

我堂弟今年國一,因為常跟一些小混混出入,前陣子他朋友拿了一包不知名的毒品想賣給他,不過他沒有買,後來他朋友就直接送給他,之後他又轉送給他的同學,然後同學被抓到把他供出來就被送去少年法庭了..

還有一件就是他朋友偷別人的車牌,他當時只在旁邊看,也被送進警察局,認定為竊盜共犯.

這兩件最近少年法庭通知要去結案,想請問這樣子他會被判多久的刑期,他父母的連帶責任是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16: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未滿18歲,所以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2、法院會依據其犯罪行為態樣、家庭關係、犯後態度等,判斷是否要收容、或是給予感化教育,建議應該委請律師辯護。

3、民事的部份,法定代理人必須就竊車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

calvin 104-10-29 13:42
我們的問題是以現況交屋且屋主有簽瑕疵擔保責任,因簽約時未告知我們有漏過水只說明屋況是無漏水問題,交屋後拆除裝潢發現天花板是之前漏水造成,且賣方回應現況交屋要求我們要自行修繕,像這樣的情行我們是不是可以瑕疵責任單保這條來向賣方提告求償
沈恆 (沈律師) 104-10-29 14:45

您好!

既然有簽瑕疵擔保責任,且說明屋況無漏水,您可主張漏水瑕疵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一般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的責任是交付價金,出賣人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是指交付完整無瑕疵物品的義務。這個擔保責任含「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兩部分。瑕疵擔保責任,謂買賣契約之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權利或物之瑕疵,應負之法定過失責任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賣方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之存在,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即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

2.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3.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9 22:05

 你好,如果是主張瑕疵擔保責任,因為你已經通知他瑕疵,無論是你想解約或者主張減少價金,你必須在六個月內請求,否則權利消滅(至於可否主張債務不履行責任是另外一個問題)。當然房屋漏水,前屋主依常理不可能不知情,如果是主張他是故意不告知瑕疵,就沒有上開六個月除斥期間的問題。可以先發律師函要求他出面解決,置之不理則再提告,如需律師協助,歡迎來電或來信聯繫。

達哥 104-10-29 11:32

您好!不好意思小弟有個關於行政程序上的問題想請教各位法學專家~

請各位能提供一些看法建議,~~謝謝 感恩

事情是這樣的~~我有一台車子停放在社區合法停車格內,但個人未接收到任何通知情況下,原停車位被片面變更為機車停車格.(導致後續被開單拖吊)

我的問題是在於:1.原主管單位(一般道路)在變更時是否應善盡通知責任!?主管機關雖有變更權限.但已停放在那的車輛也有它(自身合法)的權益,兩者相牴觸時,主管機關是否有善盡通知之責呢?

2.經申訴過後,裁決單位寄一份函過來.內容引用台灣台中地方法院103年度交字第112號行政訴訟判決文內容(略以):[主管機關將該紅線及停車格之繪設完成之際,該等標線對外(包含原告在內之原用路人及其他一般用路人)即發生效力,電話通知汽車所有人非法所明定應為之方式,縱未去電通知,原告亦難執此理由認該處劃設之標線即停車格之處分對己不生效力.此外,道路乃係為不特定人行車型旅之便利,而非供個人長久`專屬使用`且標誌`標線本得因應道路與交通狀況之變更,而為必要之增設`清除,俱如前述,自無信賴所有標誌`標線`號至永不變更之權利或信賴利益可言]

3.以上文令的內容情況與我本身的情況並非一致,因為我是停放在合法停車格內,而以上的情境內容是停放在未劃設紅黃線的窄小巷弄內,所以相較之下我的情況是否應更受到保障!?

3.法律應保障遵循法規的人(身命財產安全)啊!? 為什麼自身合法權益可以這樣輕易的被損害(更何況我的情況跟大眾利益沒有相牴觸啊?)

所以以上之問題~~請各位法學專家

謝謝 感恩

Rejoice 104-10-29 10:22

最近我和弟弟收到同父異母妹妹的助學貸款銀行催繳通知函,說因父親為保證人,且於93年過世,我們是合法繼承人,應對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記得之前不是有法案通過不須繼承父親帳務?

請問我現在還來得及拋棄繼承嗎?

另外請問繼母過世,我也是合法繼承人嗎?

謝謝!

toto 104-10-28 16:30

請問婚宴飯店餐廳派員工拍攝新人宴客畫面 含人像照片 放在官網臉書上表示祝福及作業績展現紀錄等目的 會有法律責任嗎? 發現很多家宴會地點都有放此類照片。謝謝。

您好:

未經您同意之情形下,可能以侵害您的人格權,可以要求對方將照片移除,並請求賠償

toto 104-10-29 18:12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未經您同意之情形下,可能以侵害您的人格權,可以要求對方將照片移除,並請 ... (恕刪)

謝謝周律師回覆!

老漁夫 104-10-28 13:40

想請問政府機關刻意曲解法令來對人民做出罰款等處分以致人民權益受損,在打贏行政訴訟後,除了原本的聲明將原處分撤銷訴訟費用讓被告來負擔外,交通費、住宿費、請假損失等是否能一併向被告求償,另外還能採取甚麼行動來讓被告承受些亂開罰單的責任,以端正行政風氣、避免無辜百姓在受害呢? 

在此先感謝大律師們辛苦的協助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找媒體報導此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游 104-10-28 12:38

本人有一筆土地,因故與鄰地所有權人於法院訴訟,但在訴訟中該筆地已過戶給朋友,目前地院已判決;本人如果繼續提上訴高院並出庭,請問是否有法律責任?謝謝!

Alex 104-10-27 21:01

前天10/25 下午 我在台北市 八德路 與渭水路 交叉口 發生車禍
我20歲 後座載著朋友 20歲
對方約30歲 越南人

我騎機車 綠燈直行 行駛於內側車道綠燈後 直行八德路  前方有輛貨車擋住視線
貨車轉彎進入渭水路後 在路口中間 忽然看到 約兩台車的距離 有輛 機車
煞車不及 , 迎面撞上(龍頭對龍頭)

對方(騎機車)說法是說 他在 渭水路 左轉 到八德路  被車輛擋住 所以 導致 到紅燈 被我撞上
車禍發生後  旁邊的機車店家 幫忙報警  送醫後
我後座朋友 身上 擦傷  我下巴縫5針 身上擦傷
對方 左手骨折 眼角縫8針

請問誰的責任比較大
而我後續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

今天對方原本是想與我私下和解 說自己的車子 修理起來 也要 18000 我的車子修理起來 17400 想這樣就算了, 不過我只是一位外地來的窮學生 ,我跟對方開口修理機車費用,他說我原本的車子(車齡10年)根本不值得那個價格,而且說他被車子擋住 才紅燈 然後被我(綠燈直行車撞上)說如果被車子擋住 在路上變紅燈 被撞上 還要賠那麼多錢 有道理嗎?
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情,請各位給我一些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7: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應該是紅燈才是。

2、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或是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之後,釐清過失責任,再依據過失比例求償

3、有關修繕費用的部份就零件確實會有折舊的問題。

 

Lance 104-10-27 16:27

各位版上的專業律師您好

我跟一個建商再今年二月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近兩日詢問坪數是否合法他才得知當初簽的坪數是他所謂的合約坪數,不是合法坪數,友人說有些面積不會登錄到權狀內,但這些當初建商都沒有說明,後來去看得契約中第三條

第三條:甲方預定本戶之房屋面積共約64點97坪(上開坪數包括使用面積,含室內、陽台、平台、花台、梯間)

房屋面積以完工後,地政機關複丈並准予保存登記之面積為準。若因法令規定未能登載於房屋權狀之面積,則以建物登記謄本為準,如有誤差超過百分之三時,應就超過或不足百分之三以外之部份,按房屋成交單價,買賣雙方相互補貼價款。

因為建商之前在問我們後面空地有沒有要二次施工,要另外簽約,從頭至尾也為提及前面主建物有違建部份面積,朋友說這邊容積率大概只能蓋到43坪左右,就算用其他設計,也不可能那麼多,會造成權狀坪數大為短少,影響到銀行貸款,並有違建責任風險,但建商的確沒有告知,也未曾請我們簽署知曉房屋某部份是違建要我們風險自負的免責書,請問我們有辦法主張對方故意隱瞞而主張解約或價金減少嗎?感謝各位版上律師回覆,感恩。

你好:

首先要先確定是否確實有坪數短少之問題,以及違反容積率、建蔽率及建築法令造成違建之情形。 若確實有上開問題,可依預售買賣契約或內政部公布之預售屋買賣契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以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超過百分之三之事由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已支付之價金 可以先向發函請建商說明,或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進行調解,瞭解實際狀況,無效果再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7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解除契約之部分,若未涉及結構安全重大瑕疵,除非有特約約定,否則尚難主張解除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解除契約之部分,若未涉及結構安全重大瑕疵,除非有特約約定,否則尚難主張解除契約

Lance 104-10-29 14:16

感謝徐律師、房律師、顏律師熱心回覆,請問預售屋應記載不應記載是否屬於法令中行政命令層級呢?若合約本文中有牴觸應記載不應記載部份,如本合約該條有效性是否有效或可主張瑕疵?

程r 104-10-27 16:17

您好:家父之前在A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大股東(已有股份流通在外),董事長為他人,實質A公司所有營運都由家父所做,一日突然家父身亡,公司有一筆很大金額的資金不知流向,假設我今天要做繼承,我會有責任在身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0-27 16:42

您好:

刑事責任是無法繼承的,假設本案令尊確有涉及侵占公司資產,

因令尊已身故,至多就是對令尊為不起訴處分,刑責不會加諸於你。

以上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對方過程並不知情且未參與,則刑責不會在您身上,但本件公司可能會以侵權行為來向您們繼承人主張,仍應注意後續之發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程r 104-10-27 20:28

律師您好:就刑責上不會追究,但若是民事上呢?真的不知道資金去向....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7 23:23

 如果是民事責任民法已經修法改為全面限定繼承,您對債權人所負之責任以所繼承財產為限。所以您可以放心

天晴空 104-10-27 14:56

當事人是公司同事家裡的小朋友13歲

有在玩線上遊戲

遊戲友聊天的群組

A在群組內將他自己的帳號密碼公布

可能是要詢問問題還是甚麼的

請別人上去看之類的

結果當事人手賤開上去將其中一個武將刪除(三國志類的遊戲)

A就嚇唬當事人

當事人會害怕就將媽媽的電話給了A

媽媽接到電話內容是說

A在遊戲花了一~二十萬

腳色被刪除看在當事人是小朋友的份上

只要拿三萬元就好

如果不給他會去報警

 

一、A是否真的花了這麼多錢投資在遊戲上並不曉得(投資20只願意拿回3?)

二、A自行提供帳號密碼在公開群組內 導致這狀況發生 自己是否也有責任?

不知道有沒有人遇過類似的狀況

該如何處理才是正確的呢?

天晴空你好,關於小朋友的行為分民刑事責任來看

依據刑法第18條的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所以無法以刑事追訴小朋友的責任

民事上雖然可能構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並由家長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必須透過民事訴訟程序確認有無損害以及損害的金額,甚至到之後的強制執行程序,以本件來說對方恐怕不划算。

但既然小朋友確實有作錯事,跟對方說之以理,並提出一定的補償,雙方成立和解是比較好的方式,也給小朋友一個機會教育。

以上供參。

Rita 104-10-27 13:37

有五兄弟(以下簡稱A, B, C, D, F)共同持有一塊土地,其中C將這土地銀行抵押貸款,C過世後,子女拋棄繼承,四兄弟因故未拋棄而接收此項債務

土地銀行法拍未成,現稅捐單位向繼承人要求繳地價稅…

問題一、已超過拋棄繼承期間,是否有其他方法可解決此問題?

問題二、四兄弟其中一人(A)已過世(比C早過世),債務由其配偶及子女繼承,結果佔了5/8部份,而非1/4,是這樣計算嗎?

問題三、土地雖為共同持有,卻是其中一人(A的一名子女)收到繳款單,其他人收通知書,是否可申請各自負擔?會有其他責任或義務需注意嗎?

問題四、若可申請各自負擔,當兄弟B, D, E有人過世時,其繼承人(配偶及子女)需負擔的部份為1/8?或是全部重新計算(過世者之配偶及兩名子女),即原有八份再分為十份?若其配偶、子女拋棄繼承,是否由其他兄弟家人重新分配承擔,即原有八份變為七份?

你好:

未辦理拋棄繼承繼承繼承人之債務,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以繼承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但抵押權人還是可以實施抵押權拍賣動產求償。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A先於C死亡,C死亡時A以不存在,而A的繼承人不在C繼承順序上,亦無法主張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不會繼承C的權利義務。 分別共有會依照應有部分去核發地價稅稅單,公同共有會寄給管理人,但可以聲請分擔繳納地價稅,惟全體公同共有人仍負連代繳納稅捐之責任。 可以參考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44/7133090651548346672?tagCode=
沈恆 (沈律師) 104-10-27 14:40

您好!

1.未拋棄繼承已經確定,應依繼承關係來處理。
2. A先過世,但A的配偶及子女對C的遺產不適用代位繼承,並不會繼承C的財產債務,1/4、5/8都不對,C的財產債務只會由BDE三人繼承
3、4.不知道是什麼繳款單?但若繼承人間很計較,早日辦理分割才不會越來越複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ita 104-10-27 16:10

謝謝兩位律師的回覆...

不好意思~

   後來再求證是... C 死亡先於 A,這樣的繼承部分仍是佔其中債務的5/8(A配偶及四名子女)嗎? 不是債務的1/4(A的部分), 再由A的配偶及子女五人分擔?

  如徐律師所回覆,如申請地價稅稅單分單後,因其中有人未繳而須負的連帶繳納稅捐責任是指甚麼? 有繳交者須付未繳者部分金額?

 再如稅單分單後, 對於該土地抵押給銀行債務是否有分配上的問題?

 若B D E 過世後,其繼承人(配偶及子女)是否會列入,將債務重新做比例分配? 若其繼承人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 對該債務或稅單有何影響?

謝謝

阿雄 104-10-27 13:26

我想問我跟女友要分手但她懷孕五個月了要生下來,那我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嗎  一定要給孩子扶養費  如果我要孩子那女方要給孩子費用嗎 

我們都成年且沒結婚同居過  孩子歸她的話 我有需要給扶養孩子的費用

照理應該只是道義上給一筆錢不是嗎?  我看很多單親媽媽小孩的生父   都沒付半毛錢就跑掉 這樣沒法律責任嗎還是說只要女方不提告就沒事

沈恆 (沈律師) 104-10-27 14:44

您好!

對方可要求您認領小孩,認領後您就應負擔扶養義務,不論監護權歸誰,父母雙方都應分擔扶養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7 22:59

 女友以及孩子都可以要求生父認領,並請求給付扶養費。撇開法律不說,扶養自己的孩子,天經地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23:43

您好,需要先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若由對方擔任主要行使親權人,對方可向您主張扶養費用。

A.L 104-10-27 12:21

之前與家人一同去北投湯屋泡湯,出來後發現放置於鞋櫃的鞋子遭竊。

店家表示置物櫃原本就是開放式的,原本就有風險遺失,而且旁邊有提供投幣式保險櫃可使用,並已有張貼公告不負擔保管責任,所以不願意賠償

請問到底是否可向店家求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7 23:41

您好,店家主張不合理。 

民法第607條,飲食店、浴堂或其他相類場所之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通常物品之毀損
喪失,負其責任。又您的鞋子屬於通常物品,並非貴重物品,除非店家能舉證鞋子不見是你自己過失所造成,否則店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莉莉 104-10-26 23:31

社區公設兒童設施材質易滑造成多人受傷,但管委會委員們一直不處理,若真的發生人命事件,請問這種提告是主委才有責認還是所有委員都有責任?若現已受傷是否可向管委申請理賠?

一、若有人受傷六個月內可告刑事過失傷害罪。

二、民事二年內可請求賠償

三、預防的部分是要想辦法,有的人會去縣市政府檢舉。但這招太猛,其實發個律師函或存證信函可以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邱小姐 104-10-26 18:12

我弟弟今年的7月30日死在台南玉井希望之家,因他是我同父異母的弟弟,但他媽媽是越南人,而她在8月4~7日回去了,但我沒她的連絡方式,而我因為和他以前有約定,他如果比我早走,有勞保或其他權利,我會幫他寄一部份的錢給他媽媽…在前幾天他有來找我,我問他是不是為了我們當初的約定?並且把這陣子的事告訴他,也告訴他他勞保錢都付在他喪費上,還不夠,長輩們說,她們會幫我們,機構讓我不太能諒解,是因為,她們都不太理我,我寄郵件給他們,他們都沒回,好像感覺,他們根本從不在乎我們的感受,把問題都推向你甚至一個死人,一個收留的機構不敢承擔問題嗎?把問題推向一個死人,晚上有人顧?顧到發生了這種事? 因機構從一開始就騙說沒有保險,我甚至要求院長讓我錄音,但她還是說沒有…所以始終我就是不相信他們…因為我真的認為他們很沒誠意,其實,那幾天他們有派人協助我們到最後,甚至在他走那天所有的人有到,送他,我也不會感覺差,沒錯,剛開始就只是起毛子問題. 我前幾天夢到我弟,我問線上朋友們,我在問他,他表示有另一個保險…當我想到微他是因為跳樓自殺身亡,但是他好像有使用了毒品,!是今天的事,所以我敢快詢問一下,我很痛心,難道說不追究,就不能問死因嗎?那我沒資格問嗎?我沒資格幫我和阿姨爭取嗎?說我沒去看過他就代表我不關心他?!關心不是嘴巴裡講講就好…他是因為跳樓自殺身亡,但是他好像有使用了毒品,那請問一下,他們今天有確實有搜身、晚上有人顧,加上他之前有過一次有跳樓記錄了,為何沒好好照顧他,任由他們繫帶毒品,甚至沒顧,造成了這個意外!!!…還把我去的家人哄騙她們,他是毒品等等,讓她們不追究… 其實我也不是不講道理,我這陣子有寄過幾次郵件給他們,請她們協助我,把弟弟的資料給我,我要查資料,幫他寫書,剛開始主任還在時,他都會回我,但他走了後,就都沒有人回我訊息… 我一直在想到底該怎么做才對,才不會在傷害他和我關心的人…看到大家都爆了後,都大多有比較好,我怕我爆,會把事情的真相,又變質了,因為大家看到的是他有用毒品,但有沒有人想過我剛說的,一個負責安置的機構,竟然任由他們,甚至我申訴給社會局、法院、議員,都告訴他們:小弟弟他走的時候,就他姐姐和幾位家人,而邱玉之從沒來關心過他,應該是要保險的吧 好笑了,不是沒保險說謊也說好聽的話,說這個我能接受嗎?我是不能過問的嗎?誰說沒關心過他,就不能過問了?事情到現在,我真的發現,我好累,可是又怕真相就這樣不見了…又聽到了男友說,不是說你長輩不追究了,你還問,你到底在幹嘛! 我不想在後悔啥都不做,就默默的眼看著就這樣過去…至少,我那天走了,我是問心無愧的

一、

什麼合法?單位機關當然合法

你要問,住那裡接受輔導,出事,或沒督導好,是否單位要負責任
不是問單位機關有沒合法

二、

住那裡,出事的法律究責問題
機關單位疏失,有無必負責任

三、

請問你轉給誰,我之後要聯繫誰,才能知道後續調查如何

四、
和您要要對方名字或電話及分機,日後才知道調查到哪裡了

五、請問要如何寫存證信函

魚魚 104-10-26 16:31

大家好:

今天早上上班騎車出門,一如往常的騎在一條很塞的路上,那條路上因為臨停的機車很多,因此大部分的摩托車都會騎在汽車的左邊(也就是已經騎在對向車道上,但是很靠近雙黃線),但對向車道同常是沒有來車的,我也非常注意。

在我跟著其他摩托車騎在對向車道要到最前面等紅綠燈時,右邊的小巷子騎出一台摩托車(巷口有畫網線,但是還是有車停在網線上等紅綠燈,所以我沒看到他),結果他撞到了我的車(腳踏墊的位置,外板都掉下來了),我當時很慌張,腦袋一片空白,不知道算是誰的錯,要不要報警。對方一直說我騎在對向車道,我知道這是我的錯,但現在想起來,他是從巷子騎出來的,因該要禮讓直行車

因為我是很容易被嚇唬的人,對方一直說我騎在對向車道,我就覺得都是我的錯,而且當時掉下去的外板我還以為是他的,還問他要賠他錢之類的嗎?他說都不用,還要我騎慢一點,我後來才發現我的車不只外板掉了,連鑰匙孔下都有裂痕,他的速度才快吧!而且我的是電動機車(有掛牌的),也騎不快。

因為車沒有倒下來,我們也都沒有受傷,所以就想說不用報警了,上來詢問,只是想知道,我知道我有錯,但請問他也有責任嗎?

謝謝大家

沈恆 (沈律師) 104-10-26 19:14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可能雙方都有過失責任,但因沒有保留現場報警處理,將來想要請求賠償恐有舉證困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6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魚魚 104-10-27 14:07

感謝律師的解答,後來想想覺得要去警局報案,我有上網查過了,雖然事後報警效力很弱,但是有點害怕對方之後對我提告之類的,那個路口是有監視器的,但是我看那個方向應該沒有拍到車禍發生的點,不過應該有拍到他的人與車。因為當時我的腦中一片空白,平時記憶力還不錯的我,一直看他的車牌號碼,卻怎麼都看不清與記不下來後面的3個數字,只記得前半部分,如果需要,可能真的要靠路口監視器了。

想補充說明,事情一發生後,他就立馬把車牽到路邊,我則傻傻的待在原地,所以他已經破壞現場了,哪就算當時就報警還有用嗎?

EMILY 104-10-26 12:53

我的車輛(新休旅車購入一年)在上個月底的颱風因屋牆倒塌壓垮車頂及後半部,此平房建物為基隆市立醫院的宿舍,宿舍已經年久無人居住也無修繕,內部構造為木板隔間,四面外牆為磚塊砌成,我至地政署查詢發現此土地所有權人是中華民國,管理者是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但是地政署資料並未查有建物在此筆土地上,這樣是否算違建?而我的車輛是停放在里民社區提供的無收費停車場的停車格裡,後方就是宿舍的側牆,請問這樣的責任歸屬是?可否請求國賠?感謝!

你好: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國易字第1號民事判決要旨:「公共設施,原則上需為供公共使用為目的之公物,始足當之,如性質上並非供公共使用之目的,而係供機關內部使用之設備、器具等公物,除非該公物具有對外之開放性,並有造成不特定之人民受到侵害之危險,已產生對外之公共性質,始例外認為亦屬公共設施以外,單純供機關內部使用之公物,自非屬於公有公共設施之範圍。」 宿舍非供公共使用,只是供機關內部使用之公物,不具有對外之開放性,非屬公有公共設施之範圍,但可依民法第191條工作物所有人責任規定向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基隆辦事處請求損害賠償,採推定過失責任,若無法舉證免則就可以請求。 另外,除非依大法官釋字第469號揭櫫之保護規範理論,認定公務員有怠於執行職務,才可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後段請求國賠
EMILY 104-10-26 14:46

請問此宿舍算違建嗎?倒塌的是醫院宿舍醫院本身沒有過失嗎?連公共意外險都沒承保算公務員過失吧?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6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維修金額不高,不建議花費訴訟時間成本,提起訴訟請求,再者,車子亦有折舊之問題,超過五年以上車子折舊殘值已近乎零,即使對方真的需負損害賠償責任,折舊後,賠償金額亦不會太高,不見得真的划算,應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eitc 104-10-26 10:13

您好,車禍敘述如下

我是直行車輛,機車後方擦撞我左後車門機車跌倒後有輕微擦傷和手部扭傷,因現場被破壞,警方到場後說無法釐清肇事責任,且後方證人已經離開現場,我方要求各自負責和解,對方要求我方賠償,但我方拒絕後對方還是有簽和解(附註:對方無駕照),警方有要求我方出示證件,但卻沒有要求對方出示任何證件,警方在簽和解時也一直詢問機車車主是否要求賠償,卻沒有問我方意見;想請問,機車撞我方,我方是否有肇事責任?是否需要賠償?警方是否有偏袒對方?遇到這種事情該如何自保?

陳寶 104-10-25 18:59

兩個月前因為給妹妹載而發生車禍
妹妹與對方的責任歸屬為各50%
雙方都有受到小傷
但因為我是後座乘客 也是受傷最嚴重的
牙齒斷了三顆(2/1以上) 嘴唇縫了七針
可是對方的父親不打算賠償我任何費用 調解兩次都沒結論
(由於對方19歲 事發後所有的一切都由父親處理)

到了偵查庭 我和妹妹直接告知檢察官 我們要和解 但"對方父親"不願意  而檢察官當下也直接點名對方 要對方和解
所以要求我們再次調解 這個月調解了兩次 "對方父親"連金額都不願意談 本來說要和我妹和解 互相撤告 最後又忽然改口要把我的事情一起處理好 才願意跟我妹和解 等於是要我無條件跟他兒子和解 才他願意跟我妹和解
四次調解 那個人認定診斷證明書是造假  後來又說車禍受傷的照片是假的 就連看到我的牙齒也說是我自己弄斷的  當下連調解會的主委都直接罵人 覺得對方態度惡劣 什麼都說是假的
最終調解一樣失敗

1
我想請問 目前是 我和我妹告對方  對方也告我妹
我妹的小腿因為車禍都是傷 甚至出現凹洞 對方則是沒受傷 卻硬開了個挫傷診斷證明書
我妹是願意跟對方無條件和解  當然對方也想  可是"對方的父親"打算用我妹來牽制我 所以故意不和解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是這樣 到法院 過失傷害 我妹一定會成立嗎? 有可能緩刑嗎?
因為目前是對方故意不和解 要把事情弄到爛  互告後 對方如果罰9萬 我妹也一定會被罰9萬嗎?


2
另外想在請問 我牙齒部分診斷證明上有註明  一顆牙根脫落 拔除  兩顆斷裂二分之一以上
我們如果要求植牙費用 但找了三家牙醫都表示沒有估價單可以開 這樣我上法院該如何具體提出植牙的費用?

3
因嘴唇縫了八針 上門牙三顆牙齒也被撞歪 當下牙齒無法處理 嘴唇又腫大
將近一個月無法正常飲食 說話  每天都只能喝流質的東西  對方也不曾打電話關心 慰問
每次調解不是說"要我賠 想的美"   "妳牙齒是妳自己打斷的"   "車禍照片根本是妳造假的" 一次次浪費我的時間
請問這部分 如果我要提出精神賠償 大約可以提到多少金額呢?

有點長 希望有處理過類似問題的大大可以教我一下

不然遇到這種惡劣的人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難道只能自認倒楣嗎?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5 20:36

 您好,通常這種車禍過失傷害案件,縱使沒有達成和解,法院大多還是判得易科罰金。植牙的費用屬於恢復原狀的必要費用,可以請求對方損害賠償,但因為對方只有一半的過失,依與有過失抵銷的原則,你只能向他請求一半的損害賠償(因為你妹妹是你的使用人,她的過失等於你的過失)。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備齊資料預約時間面談。

玫黎 104-10-25 15:29

請問如果我今天開一間網路商店,賣的是化妝品、皮包、衣服等等,是真品,例如原本在雪肌精專櫃購買5個保養品,因為其中產品快過期而低價網路販售(有標示到期日期),請問這樣違法嗎?如果商品名稱打上「雪肌精XXX保養品」會犯法嗎?(使用自己拍攝的實品照)。那自己由海外購買再來販售呢
那如果我當初在網路購買多件台灣知名品牌東京著衣的衣服,發現有幾件不合身想自己以原價在自己商城標示是東京著衣的商品販售可以嗎?
因為他們並沒有授權給我賣,我能賣嗎?


「衣服、褲子等服飾類產品,如係僅具有實用性之物品,或係以模具製作或機械製造可多量生產之「工業產品」,即非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其「樣式」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故,行為人參考服飾之目錄、廣告圖片或者自行購得之衣物製作衣物,即便製成之衣物與該品牌衣物之樣式完全相同,亦無侵害著作權問題。惟衣物上之圖形、線條、花紋等圖樣,若有符合前開「原創性」及「創作性」之要件者,方屬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非經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重製,否則將有侵害著作權之虞。」
請問上述的法律說白一點是不是指如果今天我跟上游廠商進了一批衣服是沒有圖案的,只有多種顏色,然後跟某家業者賣的衣服完全一樣,但是我進貨的衣服上沒有他們業者註冊的LOGO,那我的貨可以販售嗎?如果是合法的話,那我能掛上自己的LOGO販賣嗎?
關於那條法律中的「線條」「花紋」是指圖案嗎?還是車工剪裁的線條,針織的樣式?


如果我今天進貨的物品是跟上游廠確定沒有違法之後,我在販售之時遭到檢舉觸犯商標著作權,請問我該負責什麼責任嗎?被告的會是我還是我的上游廠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5 16: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商標法部分:您販售的商品如果確實為真品,並非偽造仿冒,????有使消費者誤認之虞者,您沒有違反商標法。

2.著作權法部分:雖然商品上可能有圖案或文字,但只要您不是擷取他人的廣告頁面,只是單純拍攝商品或標題註明商品名稱,因為您並不是想藉由重製商品上的文字或圖樣來獲利,而只是想販賣商品實體本身,因此沒有違反著作權法。

如有更詳盡問題想諮詢,歡迎來電約時間面談!

Waterain 104-10-24 18:39

您好

我的機車一直停放於社區中庭公共區域內(多數住戶都會停放的地方),在此公共區域內,有一小部份區塊有經社區管委會於地面上畫線禁止停車,另外並張貼告示說明:「行動不便坡道區域嚴禁停放機車,違者鎖車」,其他區域都沒有另外說明禁止。因此住戶都停在畫線區域旁的空位。前些日我的機車停放於未畫線之區域,此處上方之天花板大面積的鐵網因生銹年久失修砸落,將我的機車部份砸毀,告知管委會後,管委會回覆說明:「社區規約規定中庭禁止停放機車,故管委會賠償責任」,在此之前已繳交六年以上管理費,管理委員從未提供社區規約,中庭該停車區域亦從未標示禁止停車,是否管委會可以社區規約規避賠償責任。且顯然管委會並未盡公共設施維護之責任,如不已賠償為前提,是否有其他法律予以制裁?謝謝

你好: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管理委員會10條第2項、第36條第2款,共用部分之修繕保管管理委員會為之,天花板掉落砸毀機車、車輛,可依民法第191條規定以管委會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為被告,起訴請求損害賠償,係採推定過失責任,若對方無法舉證免責,就會勝訴。

wenwen 104-10-24 11:40

前幾年因經濟狀況無繳交違規罰款而遭駕照吊銷,但因工作需要所以依然開車上路。 前幾天在行駛中(車速30)與巷內轉出的車輛發生車禍,雙方都有保強制險,但因自己無照所以我方保險公司不受辦理出險。

想請問,我是否應該自行申請事故裁決看雙方肇事比例再自行談賠償金額?(因對方會有保險公司出面)

還是,肇事責任會因我無照駕駛因而全權負擔雙方車損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4 19: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駕照是行政罰鍰跟無法請領保險的問題,與車禍事故的賠償責任無涉。

2、還是應該釐清肇事責任之後,依據肇事責任相互求償,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在對方洽商和解事宜。

阿賢 104-10-24 07:38

我目前遇到一個交通事故 我(貨車)10/16 晚上約6點的時候 下班巔峰期 行經某路段外車道被一輛機車擦撞到我貨車車斗右後方 可能因為當時車流量大而他是機車手把部分擦撞到 我當下不知道我車後方有發生事故

昨天10/23收警方通知要我去派出所 說我10/16有與機車發生事故 對方有受傷我變成肇事逃逸 因事故地點都沒監視器跟行車紀錄器 是以發生前經過的監視器推斷我方貨車 有請鑑定小組做初步推斷 有符合的擦撞點 當天有在派出所做筆錄 皆以不知道發生車禍所以沒做任何處置 做完筆錄就說我可以離開了

也沒給我任何東西 人家說應該有車禍三聯單等資料 是這樣嗎?

想問一下我後續該如何處理?

人家建議是說對方都受傷了道義上我應該要負責任 有先去探望對方 但對方好像不願意和解 要等肇責鑑定 這樣是否就直接等法院來判決就好?

但對方似乎要以肇事逃逸來告我  我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4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因此只要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即可。

2、至於肇事逃逸的部分,可處1年~7年有期徒刑,算是很重的,建議應該委請律師,針對撞擊位置、當時候車流量、車況、路況等提出說明及相關事證,證明您當時候不知道發生車禍事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您不知情,且仍要看現場跡證,當然現階段您仍可以探視傷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刑法第 185  條之 4  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並無處罰過失犯,是行為人對因其肇事而發生死傷事實,固不以明知為必要,但仍須證明行為人對肇事致人死傷事實有所認識,而有逃逸之不確定故意,始足當之(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交上訴字第26號刑事判決)。

重點在於,「但仍須證明行為人對肇事致人死傷事實有所認識,而有逃逸之不確定故意」,簡言之,您必須積極證明自己完全不知道有這件事情發生,才有可能無罪。如果有1%感覺好像有這件事情,那都會定罪的,不知道您筆錄做完了沒?

這種案件罪責不輕,最輕也要判一年,建議您先跟律師當面諮詢過,再討論方向對策,若仍有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阿斌 104-10-24 01:46

請問一下,假如前方剛好綠燈,我要直行,突然有人從內側右轉並且沒打方向燈,撞到對方,這樣雙方的責任歸屬要怎麼算?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4 18: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Lixin 104-10-23 18:20
男女朋友分手後 男方要回送的東西 女方不給 男方可以告女方竊盜民事部份女方需要付什麼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是男方所送,即為贈與,所以該物品已歸屬女方,男方要再要回或告竊盜,原則上均不會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0-23 11:08

九月初發生的,對方小貨車紅燈撞上一位女機車騎士,女機車騎士再撞上我,這樣貨車司機是主肇事者,我身上沒有明顯的傷痕,可是車子損傷很嚴重,我們有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已經簽立調解書,貨車司機賠償我們一萬元,但車子估價卻要快兩萬,簽完調解書後,回家越想越不對,初判表已經說明我沒有明顯責任過失,卻得不到全額賠償,想問各位律師和解書有辦法取消嗎?還是我可以另外提告刑事方面的責任?!!

拜託各位律師解答了

hua 104-10-23 09:27

請問若家長為警政從業人員卻默許子女無照駕駛,且目前尚無肇事紀錄,家長需要負擔責任嗎?若家長以孩子為私下行為,家長並不知情是否可以免除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3 0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單純借車無照駕駛者使用,可吊扣駕照3個月。

2、倘若因此另外涉及過失傷害、或是用作犯罪用途,則成立犯罪之共犯。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3 14:59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您的孩子是未成年人,您對他有監督教養之責,您如果要主張您已經盡了注意義務而沒有過失可以說是非常困難,您的孩子無照駕駛而肇事恐怕免不了您要負連帶賠償責任。但是可以在對方請求賠償的範圍內,逐一檢視是不是法律上得請求之範圍,並剔除不合理之索賠。

歡迎您攜帶卷證資料進一步諮詢。

phina 104-10-22 22:40

各位律師們好,不好意思有件車禍責任求償和解問題欲請教各位

因為想詳細描述事件情況,以便各位律師了解,故文長,請見諒

我於上月初清晨時約清晨四點半滂沱大雨,騎乘125cc機車後坐搭載一乘客

於十字路口綠燈起行,時速約30km行駛約1-2分鐘後,突然看見一行人站立於馬路中央雙黃線上,因當時雨勢實在太大,發現該行人距離已約1.5個車身,當時緊急煞車龍頭打歪閃避,但仍閃避不及撞上該行人行人彈飛約10-20公尺小腿一處撕裂傷約10cm,後座乘客及駕駛彈飛滑行約20公尺左右,機車倒地滑行,我四肢清微擦傷及瘀青,後座乘客臉部著地四肢及臉部多處擦傷,嘴唇撕裂傷口腔縫合三處,牙齒斷裂5顆。

碰撞後即由路邊行人及遭撞行人之友人協助報警及通報救護車前來,但在警察到場前,現場已被遭撞行人的朋友破壞,車子移至旁邊人行道

三方皆搭乘救護車前往送醫,於診療間進行傷口處理時,聽到醫護人員有說該行人酒醉狀態,意識不清胡言亂語,乘客則因驚嚇過度疼痛劇烈無法對答,所以只有我和警方製作筆錄,告知警方對方酒醉,但警方說對方為行人非駕駛,故不予酒測

在我與乘客離院前,尋找對方欲留下聯絡資料,但發現對方及其友人已不見蹤影,當天晚間依照警察給予單據上電話撥打給對方,態度溫和,詢問病情及當時狀況,對方表示他正穿越馬路及遭撞擊,小腿撕裂傷縫合但無骨折,隔天也連絡車險相關人員,告知對方醫療賠償部分將全額負擔,一星期後再次撥打電話與關心傷口復原情形,對方表示已拆現但正在進行中醫療程,對話過程中對方完全沒有提及關心我及乘客的傷勢,且都是我主動打電話關心,也沒有談及相關賠償責任釐清的問題,但有告知對方待警方初步判定結果出來會再連絡進行下一階段和解

這兩天判定結果已出來

我方:違反道路安全條例致使人員受傷(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行人未依規定逕行穿越馬路

電話告知對方結果,並說明接下來將進一步申請調解委員會談賠償問題,對方都表示可配合,但所有相關事情聯絡處理都是我在處理,對方僅表示時間確定後再通知他就好,以上事件敘述到此。

以下問題請教各位律師們:

1.對方為行人違反規定逕行穿越馬路,但我撞傷他是否責任歸屬部分於我較重?

2.我的車子修理費用共兩萬元,但因僅皮肉傷且需上班沒有時間再去返診,故就醫紀錄只有車禍當天急診而已,但於急診時醫護有幫我的傷勢拍照存檔,這樣來說我能向對方求償費用僅修車費嗎?

3.對方醫療費用部分,我的強制險在兩年內都會全額賠償,這樣對方有權再跟我要求額外的賠償嗎?想請問若對方求償,多少的金額範圍是何理的呢?

4.乘客部分因傷勢嚴重當時請假5天無法上班,牙齒部分由牙醫估算因牙齒全斷裂,所以需植牙療程約兩年,但植牙要等到半年後,到目前為止這一個月他前排牙齒全無,進食困難僅能吃軟流質食物,植牙一顆要價6萬元,總共需植入5顆牙齒,要價十分驚人;就乘客部分可否向對方求償?

(因傷無法工作5天、植牙療程、身體心向改變心理層面精神賠償,及植牙費用)

金額又多少範圍內為合理呢?

5.若和解失敗走司法程序,假設法官判定肇事責任我方負擔60%對方40%,假設對方得償金額3萬元,我得償金額2萬元,乘客得償金額10萬元的狀況下,依百分比計算是否我應賠償對方1萬八千元,賠償乘客6萬元;對方需賠償我八千元,賠償乘客4萬元呢?

賠償部分的計算是這樣嗎??

乘客沒有要我賠償,認為對方過失占最多,因為他導致我們車禍,所以乘客希望對方需賠償部分金額

 

抱歉我的內文真的很多,很感謝各位律師們看完

第一次遇上這種事情,又是這種狀況,我真的很緊張,壓力大到無法想像,懇請大家能給我些意見和建議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2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仍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之部分,可請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過失比例,依比例賠償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2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仍有成立刑事過失傷害之問題,民事賠償部分,可請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過失比例,依比例賠償之。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3 00:19

在雙方均有過失的情況下,各自的損害賠償請求僅能就他方的過失比例為請求。乘客考量到是你朋友,可能只會向行人求償求償的比例則是行人過失的比例。至於損害賠償的範圍,植牙是屬於請求回復原狀之必要費用,原則上可以請求。

phina 104-10-23 01:15

請問王律師,他方的過失比例應如何判定呢?

是要申請肇責分析嗎?

我做了功課,肇責分析所需總時間為60天內

請問如此一來要談和解是否就要延至2個月後呢?

這樣距離事故日已屆三個多月,若需談和解時間上是可以的嗎?

真的很感謝你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4 2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向承辦員警聲請初步判定表,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不服,就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只需要注意6個月的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及民事2年的求償時效即可。

小慧 104-10-22 15:14

因樓上住戶漏水遲遲沒有進度處理,幾天下來我們認為這不是我們跟對方能講好處理的,對於對方說好又在拖這種處理態度就只有想告他而已,對方開口就要我們出對半費用,要各自找好師傅比價再施工,我們也從沒半句不,之後我找好等他,卻說他找的師傅很忙沒時間看,我的房子施工裝潢中耶,現在那麼不負責任,我以後家裡弄好再讓它漏水,他能賠償我嗎,可見這部分很難,想找高雄律師為我們處理這方面後續問題,以及存證信函相關問題捍衛以後我的權利

黃國政 (Sam) 104-10-22 17:07
回覆 小慧 的發言內容:

因樓上住戶漏水遲遲沒有進度處理,幾天下來我們認為這不是我們跟對方能講好處理的,對於對方說好又在 ... (恕刪)

小慧,您好:
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共同管線所引起,則費用原則上需各付一半,所以應先釐清到底漏水原因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2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不建議以訴訟處理,法院會要求原告委任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責任歸屬,鑑定費用頗為高昂,再加上訴訟裁判費用委任律師費用及時間成本等,不建議提告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2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評估自行修繕費用與提起訴訟費用何者較為划算,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託鑑定鑑定費用可能就超過漏水維修費用,您應多加思量,而非貿然以訴訟解決之,不會對您最有利。

小慧 104-10-23 02:44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目前只希望對方能主動盡早處理這事情而不是一直拖,因是樓上陽台漏水導致我樓下壁癌滲水,目前家裡施工裝潢師傅說這做完很快同樣事情會發生,那我不就一直花錢就好,所以才急找對方能處理這部分,畢竟這會影響我往後費用家裡修繕問題,若非必要也不想大家斯破臉,只是對方一直沒有處理,我也沒頭續,請教人家說寄存證信函給他,在請水電估價,對方再不處理就上法院告提告,雖然已有叫師傅估價12000,但對方也說要找一個師傅來估,也沒下文,只說對方很忙,反咬說我是在急什麼,已經一個禮拜了,對於這種賴皮的人,我也無需在致電給他,因為存證信函我們不會寫,才上來訊問,因為對方也從是代書,應該這方面他也了解,可能看我們不懂吧,我也在三告知對方能好好處理就盡早,該如何做請教各位律師,因為我住高雄,若有需要我要委屈存證信函這部分是否有律師願意接洽,後續問題在詳談,只希望他能出面處理修繕即可,而不是我一直等他有沒有空

Hook 104-10-23 17:15

 依照各位律師回覆,皆不建議走上訴訟之路,但是訴訟並非人之所願,如此是否只要對方採取不理對策,那受害方就處於挨打的局面?

kiwi 104-10-21 14:21

10.20號的中午,我騎機車在慢車道要直行,車速約40、50
我跟對方(汽車)是平行他要右轉直接撞上我,他稱他有打方向燈,但我沒有看到,我的機車左側整片刮傷前叉也歪掉,我沒有仔細看他的轎車損害部分,但他說他沒有續保第三責任險所以理賠部分要等肇責出來再來談,要依照肇事責任比例來賠,他要賠我我也要賠他,我想請問這樣看起來是我的責任比較大還是對方?
因為我是學生所以我無法負擔太多所以很擔心...

小蕙 104-10-21 12:52

律師您好,車禍案件是機車機車擦撞
當時三線車道上,對方(男,約17歲,無照駕駛)與一女乘客,雙載行駛在中線(路線標示是左轉專用道),前方路口有路標顯示機車須兩段式待轉;我當時本騎乘在右線(直行與右轉專用道),因評估此車道有車多情形,於是切換到中線繼續直行,快到路口時欲從對方左方準備超車(因直行綠燈),但他搶紅燈直接左轉,因距離太近我來不急煞車反應,結果不慎與對方擦撞擦撞擦撞後對方沒有停車,繼續行駛,直到轉彎後才在路邊停下,我被撞後連車摔倒在路上且受到擦傷,被路過騎士攙扶到路邊,車也被這位騎士移動過了,後來我在事故現場的路邊自行報警,並等警察到場將我送醫;事後看監視器後才發現警察到達事發現場之前,肇事者有走到我附近,他與警方聲稱他有過問我傷勢(但我完全沒聽到),當時也沒有直接與我接觸,後來他自己想說看我傷勢沒有很嚴重就離開事發現場了,事後得知他後座的女乘客腳因被我車撞擊,有受到輕傷,想請問這當中的肇事責任歸屬與過失責任關係,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7: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是同一個車道上,則恐有未與前車保持間隔,對方則有未依規定左轉,雙方均有肇事責任,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以利分析。

2、屆時再依據過失責任依比例相互求償

3、有關於肇事逃逸的部份,影片中倘若可以看的出來我方同意對方離開,或是我方無法提出當時候意識不清楚,則對方恐不會有肇事逃逸罪。

Ann 104-10-20 23:15

律師您好:

我在這個月初在彰化某鄉鎮停紅燈時被後方來車追撞,當下有請警方到場處理,之後由保險公司出面協調賠償事宜,但保險公司協調許多次對方確一直表示他無工作不能賠償我車子的修車費用…,於是我們拜託警方幫忙轉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但是警方卻說他們無法轉介,必須我們自己申請

我想請問:

1:我停紅燈追撞,這情形我應該沒有肇事責任是吧?對方如果堅持無法賠償,我該如何處理,可否對他提告申請賠償呢?

2警方真的無法幫忙民眾轉介調解委員會嗎?因為我有特地跑趟當時車禍地點的派出所,員警說法不一,所以我現在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處理

麻煩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1 22:27

您可以委任律師支付命令給他,如果他沒有異議則確定,可以持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查詢對方財產後再強制執行他的財產

可可 104-10-19 23:11

10月17號早上7點40左右 在頂興路132巷發生交通事故,此道路為單行道,對方逆向與我發生擦撞,我並未倒地,事發當時我停下來,查看車況,也與附近鄰居對話,對方把車往前牽走,我當下看到他已把車往前牽,已破壞事故現場,也並沒來關心我的情況,我認為對方逆向來撞我,我並沒有過失,但是因為我沒有受傷,就想說不跟對方追究責任,於是我就先行離開現場,事後接到警方通知我,說我肇事逃逸,警方說對方有受傷,並且有撞到停在路旁的轎車(此路段為紅線),轎車有掉漆凹陷,警方請我聯絡與我擦撞的那方看對方想不想和解 我在9/22有打電話給對方,他也同意和解,並說自已只有破皮一點小皮肉傷(有錄音),9/29也有再次打電話給對方,但對方未接電話,於是我傳訊給對方,想約寫和解書的時間,對方卻告知身體不適,要再另外通知我再約時間寫和解書,我今天又傳了訊息給對方約和解的時間,但對方依然沒有回應,所以到現在都還沒有寫和解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比較好?如果對方不願意和解,那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如果和解了,之後還要上法院嗎?
如果上了法院我應該怎麼說怎麼做才會對我比較好? 

沈恆 (沈律師) 104-10-20 07:23

您好!

對方有受傷,確實會構成肇事逃逸罪,此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和解還是會進行刑事追訴,但有無和解屬於犯後態度的重要考量,處罰輕重會差很多,還是應設法達成和解較有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0 17:22

您好,若對方都一直約不出來,也可以在地檢署開庭時,向檢察官表達有和解之誠意,並請求檢察官排訂定調解之程序。

可可 104-10-27 22:23

我想請問

今天去監理站繳罰單,承辦人員跟我說要吊銷駕照3年

我該怎麼辦?怎麼會這麼嚴重?為什麼當初警察都沒有告知?

承辦人員說我可以再申訴上訴

我應該怎麼做才好

他說叫我先不要理會罰單上的日期,先放著?但罰單逾期不是也會加罰嗎?

請問我該怎麼辦?

可可 104-10-28 11:0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車禍當時我並不知道對方有受傷,對方也把機車往前牽走,並發動引擎,我才離開現場,這樣也構成肇事逃逸嗎?
我並沒有想逃逸的意思,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檢查官如果問話我該怎麼說對自已比較有利? 
現在的法律是否只保護受傷的人(但對方也說他只有皮肉傷小破皮)並不管對方是否違規在先?

小馬 104-10-19 20:22

您好,昨天我玩線上遊戲時情緒控管失控了辱罵了隊友垃圾 低能等字眼

 

他說要肉蒐我,如果他肉搜了我還對我提告,請問律師我該負起甚麼責任

 

 

如果他對我提告可是沒有拍我罵人的字眼圖片當證據提告成立嗎

我是在遊戲內打字的,只有隊友跟當事人有看到 我也並沒有指名說出遊戲ID 只是一直罵這些不雅的字眼這樣算公然污辱嗎?

 

你好: 沒有指名道姓,但有暗示,大家也都知道是誰就有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但要符合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聞共見的狀況下才會符合公然的情狀,你可以爭執看看不符合公然之要件,不過會有難度。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19 21:18

如果遊戲ID是臨時進入遊戲房間隨便取的暱稱,難以特定為某個人時,則難以公然侮辱罪相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9 23:04

您好,縱使是罵ID,但若具有可得特定,還是有成立公然侮辱之可能。

林弟弟 104-10-19 19:45

請問:朋友之前有告訴本人臉書帳號,之後本人因白目而登入之後任意修改友人之封面照非大頭貼(非色情血腥暴力,或友人不雅照)純脆是卡通圖案,這樣我構成什麼法律責任?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9 2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告知您帳號密碼,是否有授權您使用,倘若無,則可能涉犯妨礙電腦使用罪章,會有刑事責任。反之,則不會有違法問題。

小馬 104-10-19 18:02

您好,昨天我玩線上遊戲時情緒控管失控了辱罵了隊友垃圾 低能等字眼

 

 

 

他說要肉蒐我,如果他肉搜了我還對我提告,我該負起甚麼責任

 

我是在遊戲內打字的,只有隊友跟當事人有看到這樣是公然污辱嗎?

 

如果他對我提告可是沒有拍我罵人的字眼圖片當證據提告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9 20:2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有辱罵,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不過對方必須提出相關事證。 2、應該謹言慎行,不過不用太擔心,倘若對方提告,屆時再與對方和解即可。
阿正 104-10-19 17:59

上周下午時間在台中按了對方三下喇叭提醒對方來車,對方就很兇下車找我理論,我與他爭執後,對方回車拿了一支鐵棒氣沖沖的往我這邊衝過來,我在情急害怕的狀況下,以車速約20的速度撞傷了對方,我並往前滑行20公尺後停靠路邊。我呼叫救護車,對方很像腿部骨折,他說要告我,我應該如何呢?我願意賠償醫藥費,但他也又錯,責任該怎算?謝謝您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但可能會有防衛過當的問題,若有行車紀錄器也應先予以保存,而對方之行為也涉及恐嚇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